传统电信部门不仅用"冷战"思维来影响开放电信市场的国家意志,而且
总喜欢用"防止重复建设"的理由来论证自己垄断电信市场的正当性,这也是
不符合我国不断发展的国情的。如前所述,由于电子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现
在的电信基础设施建设,已从一般的拉电话线和增加交换机门数发展到卫星通
信设施、计算机网络、有线电视网络等的建设,光缆和高性能交换机成为承载
多媒体信息高速传递的主要物理基础。在这种技术背景下,大家都在一个新的
技术起点上去努力满足高度发展了的用户需求,而且其他业主完全可以因为自
已的资金实力、商业和技术素质而比传统电信业主采用更先进的技术,因此根
本不存在对旧通信基础设施的"重复建设"问题。相反,从新的电信基础设施
使以往的基础设施迅速落伍的角度看问题,倒是存在着传统电信部门目光短浅
、投资失误、浪费资金的问题。
三、电信市场的垄断局面不符合电子通信技术发展的客观趋势
迈向21世纪的通信事业,由于宽带多媒体和数字传输技术的应用,客观上
使得通信业主多元化、模糊化了,例如计算机网络和有线电视网络(CATV)都
具备电话、传真、E-Mail等传统通信功能,而且因只交纳本地通话费而使用户
成本更低。国际互联网络已成为全球通信的方便、快捷、经济的方式。目前,
欧洲电信研究所已在制定互联网络电话标准,以便使利用互联网络打电话 更加
方便和普及。发达国家电话公司与计算机网络公司因业务交叉而相互联合、兼
并已司空见惯。今年5月美国最大的地方电话公司通用电话与电子公司(GTE)
就并购了作为美国最大互联网络服务公司之一的BBN公司,以期与美国最大的长
途电话公司AT&T展开有力的竞争。在发达国家,由于有线电视线已通入千家万
户,形成电视与通信合一的用户网络已水到渠成,迅速发展。作为关键设备的
数字式电视已向第二代发展。去年12月26日,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通过了有关
数字式电视的播放办法,推动第二代数字式电视(HDTV)在今年问世。今年4月
,该委员会又向美国的电视台发出通知,要求在九年内实现全国电视的数字化
。几乎与此同时,日本索尼和荷兰飞利浦公司双双宣布将自已生产的网络电视
设备降价25%,并且促成网络公司降低用户月租费。世界最大的电脑软件公司
微软公司也宣布,收购专门经销电视与互联网络转换设备的美国网络电视网公
司,并向全美第四大有线电视公司康卡斯特公司投资10亿美元,凤巩固自己在
有线电视业的地位,加速电脑业与电视业的一体化发展。在我国,有线电视网
的综合开发也已蓬勃开展起来。例如深圳市有线电视网(HFC国家级宽带综合信
息网)已试验运行了包括国际互联网、影视点播、会议电视、股票交易、电视
购物、电缆电话在内的多功能信息业务,使当前世界上最先进的图像、数据和
话音"三线合一"传输在当地成为现实。由此可见,由于技术本身的发展,电
信业主、电脑网络商和有线电视业主之间的界限已经模糊了,在我国出现的电
脑业和有线电视业发展自己的基础建设和网上经营服务的要求,是十分自然、
非常合理的,是技术、市场发育、社会体制诸方面共同进步的必然结果。而传
统电信业主仍这样那样地垄断电信市场,则是完全违背电子信息技术发展的客
观规律的。
传统电信部门垄断市场的又一个理由,就是以美国为例,强调网络的多元
化发展会因接口、标准、通信协议、软件版本等因素而难以统一,造成通信资
源的浪费。这个理由从技术发展角度看也是不能成立的。因为美国作为现代信
息技术的先导性国家,其信息网络发展有着突出的"历时性"问题,技术设备
跨越60年代至90年代,软件的技术跨度就更大,这是它的数千个网络难以统一
标准的根本原因。我国的情况则不同,可以说信息技术平台是"共时性"发展
的,基本上都在同一个技术标准框架内运行,软硬件的技术等级是相近的,比
如说传统电信业、电脑业和有线电视业都在采用宽带多媒体技术,因而不存在
多个网络在技术上无法协调的根本性困难。
总之,从当前各方面的实际情况看,传统电信部门既担当政府职能的角色
又从事市场经营,通过出台各种有利于自己经营活动的"政策"和"规章制度
"来保持对电信市场的垄断,继续在市场上获取暴利,于国于民都十分有害。
在肥了部门、肥了一部人的同时,最直接、最现实的受害者还是老百姓。例如
,由于唯我独尊、"吃拿卡要"的习惯,电信部门强行收取手机用户的"入网
费",而且仍保留着那种以一道命令"统一"提价或降价的"官场"作风,就
是一种蛮不讲理的"官商"行为。因为既然国家公网是由纳税人的钱建设的公
共设施,就应由纳税人充分享用,而不应象普通公司行为那样再从消费者那里
"回收投资"(现在电信部门有一种解释,即"入网费"是代国家收取的,这
并不符合实际情况。长期以来,强制收取高额手机"入网费"和有线电话"初
装费",这笔钱都流入了电信部门,只是由于电信部门收入过高已引起对社会
的强烈不满等原因,国家计委和财政部才从去年起对这项资金实行某种控制)
。强制收取高额"入网费"、"初装费"的行为,反映了电信部门既没有公民
、纳税人、消费者有权公平地、充分地享受公共基础设施及其派生福祉的意识
,也没有消费者有权要求反垄断地享受合理?槟通信消费的概念;可以毫不夸
张地说,电信部门长期以来对消费者的态度近乎野蛮。另一个例子是对手机用
户实行双向收费,即"打进、打出"都要收费。这些强加给消费者的电话却要
消费者为之付费,这不是侵犯消费者的权利又是什么呢?
值得欣慰的是,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进步,消费者已经从电信垄断经营的
部分打破中享受到应当享受的好处。消费者已有了一点选择余地,他们的倾向
性、抱怨和要求享受更公平通信服务的呼声,则不仅反映了对电信业进一步市
场化的要求,而且反映了对实现"法制消费"的要求。这种公共观念的养成,
对帮助形成关于电信业发展的正确政策大有裨益。从各方面的实际情况看,我
们应当在电信领域推动包括私人资本在内的多头竞争,允许成立更多的现代电
信公司,下决心、"动真格地"彻底解决电信部门假政企分开、真政企不分的
顽症。可以象我国以前以及现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实行的那样,将传统的邮政实
物传递部分划归交通部门作为相对独立的部门,而将电信业务以及邮政部门开
展的"电子邮政"等业务全部推向市场,由各类电信公司按市场规律经营。与
这一思路相一致,需要指出的是,虽然中国联通公司的成立和运行从直观上看
是开启了电信市场竞争的闸门,但它实际上并不代表中国电信业改革的方向,
相反却是对这种改革进一步发展的潜在威胁。这是因为:第一,中国联通自称
为中国"第二电信",即"官方的""国家公共电信网",便仍是电信垄断的
一个变种;由两家垄断越来越庞大的中国电信市场,本身仍是很不正常的事情。
第二,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的竞争,只是争夺超额利润,而不是通常意义上的
市场竞争;中国联通因获得非市场竞争所得的超额利润而日益倾向于和中国电
信联手共同垄断电信市场、牺牲消费者的利益。第三,中国联通说到底是一种
旧体制下的"条块"、部门利益相互磨擦的产物,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一个先天
不中的"怪胎"。所以,对于电信市场的健康发展而言,中国联通今后的动向
值得人们关注。
Su Hang <ha...@usa.net> wrote in article <66c36e$r...@info.bta.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