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幻想的)人類學或心理學關於「理解」的訓練,讓我們有辦法去想像自己進入到他人的位置,以他人觀看世界的方式,來觀看在他人眼裡的世界,對其意義為
何?
然而這個「想像自己進入他人的位置」,即是一個與他人交往的動作,這會不會使得我們終究研究(或創造)的,是這個動作,以及這個動作所開展出來的世界,
而非他人的世界?
是以我們無法宣稱,自己做的是個「他人的研究」,或者關於任何「他人研究」的宣稱,早已是個不證自明、毋需再贅述的,關於研究者自身經驗的研究?
不過以上的討論,有必要跟「語言的公共性」或在文化符號系統下,「私有的意義」究竟還存不存在的問題作區隔。
我並非要把研究的本質,都保存在研究者,我的問題很簡單:就是若當有某個研究者宣稱其所做的研究,是關於某個社會群體或社會現象,例如「有機消費者」或
「阿美族的補鳥祭」,研究者所獲得的認識,就是研究者與「有機消費者」或「阿美族的補鳥祭」的關連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