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士辉
unread,Mar 4, 2009, 8:53:37 AM3/4/09Sign in to reply to 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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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是全国两会开始在北京开幕的日子,也是我——一个在广州执业的律师和我的两个三水当事人,要随团广之旅(一周前就报了名)搭乘从广州至北京航班出发进京办理诉讼事务的日子。然而,因为两会的缘故,因为“两会期间当地政府禁止出游”的三水逻辑,我们承载着大量诉讼事务的航班计划就轻而易举地被当地政府从天上打到了地上,我们的诉讼计划也不得不搁浅。
这先得从我们的诉讼说起。2008年10月20日,我受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西布村村民的委托,针对当地政府以“散队”名义化整为零非法批地(每份50亩左右)3万余亩这一全国最大的非法批地案,基于其在全国“无出其右者”的重大影响,进京向国土资源部呈交了一份名为《关于要求国土资源部对三水惊人的违法批地行为及正在进行的违法开发行为进行监察的申请》(含证据16份120页)的行政请求书。该行政请求书提出近3个月,国土资源部置之不理,置若罔闻。不得已,我于2009年1月12日代理村民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了状告国土资源部行政不作为的行政诉讼。北京一中院当天收下了全部诉讼资料并且给我开出了北京一中院统一格式的收据。我自以为一切顺利,一身轻松地回到了广州,就等着一周时间内正式立案的消息了。
没想到我太幼稚了,事情的发展远远超出了我的预想。读者诸君,你千万不要说你不懂法律,你只要认识汉字就OK了。我现在就把那条叫作“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2条”的汉字贴在下面,您帮我认一下:
“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受诉人民法院在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者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受理后可以移交或者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也可以自行审理。/前三款规定的期限,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之日起计算;因起诉状内容欠缺而责令原告补正的,从人民法院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
看到了吧,法律逻辑就是如此简单:要么在7天时间内正式立案,要么在7天时间内下裁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可以上诉),绝没有第三条通道。但是没想到,我一等就是50天,50天时间里关于本案的立案问题音信全无。我给北京市一中院的催促电话,从春节前打到春节后,从值班室打到办公室,从立案庭接案的王法官打到其他所知道的立案庭电话,从用网络电话打到用我的手机打,从我本人打到当事人也来打,其间足足打了有一千几百个电话,除了有两个电话打通(应该都是同一人所接,但拒绝告知姓氏,春节前那次其回称“我们法院的网络在升级,本案也复杂,所以立案与否只能年后再说了”;前不久那次我问为什么40多天还没有结果,其干脆说“我们法院就这样”)外,其余一概是拒接。
在这种万般无奈的情况下,老等下去也不是办法。经跟当事人商议决定,干脆依法直接向北京市一中院的上级法院也就是北京市高级法院起诉(不是上诉)。鉴于每次进京的花费不菲,当事人方面决定随旅游团进京办事,既可以吃喝拉撒住全包,还可以省钱,两全其美。于是,村长李广赞、李卫良二人于2月25日订了我们三人3月3日的广之旅团票,签了合同交了钱拿了发票,每人1700元,三个人共5000多元。李广赞随即通过短信告知我“3月3日广之旅”的行程计划。在我们的短信往来中应该多次出现了诸如“赴京”、“航班”等字眼。
说到这里我要加一下说明,我们赴京计划的“鸡蛋”里尽管挑不出一丁点非法的“骨头”,我们甚至不是去信访(基于其解决问题的比例不足千分之一,我向来鄙视信访,就如同民主法治国家的人们鄙视中国徒有虚名的“司法”一样),但是考虑到李广赞、李卫良二人都曾经因为土地维权被抓过,李广赞还多次坐过监,多次被截访,所以我们的行动计划还是不希望被官方知道。我和当事人联系此事始终没有打电话,只是发短信,就是怕被监听,怕节外生枝。但是没想到,最终出卖我们的可能正是短信。
言归正传。眼看到了启程的时间,3月2日,我又多次发短信向李广赞询问赴京航班起飞的时间。到了下午14点57分,李广赞突然回复:“两会期间当地政府禁止出游”云云。我赶紧打电话询问,得知我们3月3日的行程被当地政府“和谐”了。我一听,气不打一处来,我们的诉讼行动跟两会有什么关系?跟当地政府有什么关系(哦,关系是有的,当地政府也许正是本案钟馗要打的真鬼)?真是岂有此理!过去皇帝出巡才“肃静”、“回避”,中国不是已经“共和”了一百来年吗?难道还真个是“只许州官开会,不许百姓进京”?真是不知今夕何夕!
我越想越不解,次日也就是昨天我亲赴三水了解究竟是怎么回事。李广赞答称:3月1日晚上,大塱山村委会(西布村是其辖下的自然村)的董书记就传话给他们:“我们收到准确信息,得知你们要去北京。”3月2日中午,李广赞等人正在外面喝茶,基塘派出所的正副所长突然驾临(李广赞说可能是通过手机定位)并发号施令:“现在是两会,无论如何也不许进京。”李辩称:“我们是去旅游,顺带办理诉讼事务。”“旅游也不许去,这段时间太敏感,上级不许去就是不许去,如果不听的话,就把你们抓起来。”面对“抓起来”的威胁,李广赞只好就范。李广赞说,这次还好了,十六大的时候,为防止他上访,当地真的把他关了起来。我们承载着时间性很强的诉讼任务的旅行计划就这样流产了。
我问李广赞有没有到广之旅办理退团手续,他说没有。我感到好生蹊跷。
我们赶到广之旅三水营业部,我想见识一下把顾客弃如敝屣的无德的商家。我质问:“我花了钱,报了名,是谁把我的随团资格突然取消了。”一个负责人模样的中年女性答称:“我们也没有办法,这是我们的主管部门三水区旅游局的一个姓钟的科长来给你们退的团。你看,这是他的签名。”她随后拿出了一张由“钟剑华”签名的《退团申请》:“客人因为临时有事,不能随团出发,要申请退团……”(见图片)。团费在被扣掉一半(那可是百分之百的纯利润)后,我们三人的广之旅随团资格就像一根鹅毛一样被一阵风吹走了……
除了颠覆常识,还是颠覆常识!此时,我有千言万语要说;但是,我一个字也不想说。我想教给广之旅一点起码的商业道德,但是我打住了。在他们的眼里,这一切都自然而然,“顾客是上帝”有的时候也会挂在他们的嘴上,但是顶头上司在所有的时候那可是上帝的立方!顶头上司的命令不听,那能听谁的?我如此看重商业道德而且要普而及之,如此看重“一诺千金”的契约精神,怎么听起来就跟不是个中国人似的?我太食洋不化了,我太不懂中国国情了,我太不和谐了。我留下一句“不难为你们了”,就离开了这个不愿再多呆一分钟的广之旅……
这就是我们的飞机行程无端被打截的故事。但愿“打飞机”不要成为我们生活的常态,也不要成为2009年度的网络流行词……
(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士辉2009年3月4日于广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