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澎湖縣114年度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志願服務績效評鑑實施計畫」1份,請依說明事項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113年5月16日「澎湖縣113年度第一次志願服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聯繁會報」會議紀錄辦理。
二、旨揭評鑑日期定於本(114)年9月12日上午9時於本府第三會議室辦理。自評表及佐證資料請於6月30日前函送本縣志願服務推廣中心(澎湖縣馬公市大賢街160號)。
三、受評單位應於評鑑當日依據排定時間(詳實施計畫)提前10分鐘將佐證資料送達會場排列整齊,並指派業務主管、承辦人或熟悉業務人員在場說明。
四、「114年度澎湖縣推展志願服務工作評鑑綜合座談」,時间訂於当日下午2時30分,於本府第三會議室辦理,請各受評單位務必派員參加。
五、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經評鑑特優單位,頒發獎狀乙紙,獎勵金新臺幣1萬5,000元整;經評鑑優等單位,頒發獎狀乙紙,獎勵金新臺幣1萬元整;經評鑑甲等單位,頒發獎狀乙紙,獎勵金新臺幣5,000元整。並由本府社會處擇期對獲獎單位公開表揚,並建議對獲獎單位相關人員辦理敘獎,
請各單位戮力爭取佳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