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獎勵本縣優良志工,請貴單位鼓勵所屬志工踴躣申請
「澎湖縣社會福利志願服務獎勵」,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及「澎湖縣社會褔利志願服務獎勵辦法」辦理·
二、「澎湖縣社會福利志願服務獎勵」說明如下:
(一)於本縣社會利類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服務時數累計達
500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
(二)獎勵等次:
1、社會利志願服務金牌獎及得獎證書:服務時數
1,000小時以上者。
2、社會福利志願服務銀牌獎及得獎證書:服務時數700
小時以上者。
3、社會褔利志願服務銅牌獎及得獎證書:服務時數500
小時以上者。
(三)注意事項:同等次獎牌及得獎證書之頒授,以每人一次
為限;已獲頒高一等次之獎牌者,不得再領低一等次之
獎牌。
四、本縣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本府社會處所屬社會福利類運
用單位受理前項申請後應審查並造冊;運用單位為本縣目
的事業主管機關或非本縣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轄之運用單
位,應逕予審查並造冊,於7月31日前函送本府志願服務
推廣中心彙辦。
五、本案相關檔案公告於「澎湖縣志願服務推廣中心」一志工
獎勵一澎湖縣志願服務獎勵項下(網址:澎湖縣志推中心
,並請確依上開說明事項辦理,以掌握時效。
、申請獎勵名冊電子檔(信件主旨及檔案名稱請標註「單位名稱一申
請114年澎湖縣社會福利志願服務獎勵」,需為可編輯檔)
,請以電子郵件傳送至志願服務推廣中心信箱
(pvo...@gmail.com),並致電確認06-9211633(王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