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肯定從事衛生福利志願服務之志工,請依說明辦理115年度志願服務獎勵提報,並於115年4月30日前函送本部彙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志願服務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辦理。
二、115年度衛生福利志願服務獎勵申辦、審核時程如下:
(一)志工符合本辦法第5條規定,原需於115年2月28日前檢同相關證明文件送運用單位,本次延展至115年3月10日前報送運用單位。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於115年3月31日前送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
(二)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受理前項申請後,應審查並造冊,於115年4月30日前函送本部。
(三)志願服務運用單位為本部或所屬機關者(不含本部所屬醫療及社會福利機構),應逕予審查並造冊,於115年4月30日前函送本部。
三、為簡政便民,落實115年志願服務推展全面線上化,本次獎勵申請請以線上作業流程辦理(如附件1),其中運用單位線上系統操作流程請參照附件2,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線上系統操作流程請參照附件3。另因本年度線上化作業擴及私部門運用單位,爰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助督導轄下運用單位儘速完成系統帳號密碼等相關建置作業,如運用單位因高齡化、軟硬體設備不足等仍無法以線上申請者,得依申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附件4)以紙本掃描(電子檔)辦理。
四、請轉知所轄各運用單位,應依本部「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發給作業規定」之績效證明書格式(附件5)開立,另衛生福利獎勵事蹟表以A4紙直放(如附件6),申請獎勵名冊表單如附件7。
五、為利服務時數計算,115年度志工服務時數計算起迄時間自90年1月22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並請詳列服務起迄年月日。
六、請務必查填志工「英文姓名」,應與其所持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上所載名字拼法相同,以利日後出國就學或就業使用。無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者,則依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外文姓名中譯英系統(https://www.boca.gov.tw/sp-natrsingleform-1.html)翻譯。
七、所送資料請運用單位於線上系統詳實填列,並核對志工資料之正確性,請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運用單位為本部或所屬機關、機構者確認申請獎勵名冊資料,依限於本(115)年4月30日前完成線上作業,另函送申請獎勵清冊報部,以公文發文日期或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八、申請獎勵名冊電子檔,信件主旨及檔案名稱請標註「單位名稱-申請115年衛生福利志願服務獎勵」(須為可編輯檔)請以電子郵件傳送至本部(saja...@mohw.gov.tw)並致電承辦人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