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5年澎湖縣高齡暨長照志工推動補助計畫」

25 views
Skip to first unread message

澎湖志推中心

unread,
Jun 7, 2026, 10:05:56 PMJun 7
to 澎湖縣志願服務推廣中心

「115年澎湖縣高齡暨長照志工推動補助計畫」

說明:

一、      為推展高齡暨長照志工,本府申請衛生福利部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辦理高齡志工與長照志工推動方案。

二、計畫說明如下:

(一)   攜手前行-澎湖縣志工關懷服務計畫

1.   計畫目的:鼓勵高齡長者參與志願服務並提供關懷服務。

2.   辦理事項:

(1)    招募:至少招募5位長者(65歲以上)並訓練成為單位合格志工。

(2)    專業訓練:辦理長照領域、兒少保護、健康促進、身障權利促進及高齡友善等相關教育訓練1場次,每場次至少完訓30人次。

(3)    實地服務:高齡志工至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身障機構、兒少機構、社區關懷據點等,提供關懷陪伴及社區支持等服務。

3.   預計補助2運用單位。每單位補助新臺幣4萬元。

(二)   華麗轉身-澎湖縣退休長者志工服務計畫

1.   計畫目的:鼓勵退休及規劃退休人員投入志願服務。

2.   辦理事項:

(1)    招募:至少招募5位退休或規劃退休之軍公教人員並訓練成為單位合格志工。

(2)    專業訓練:運用單位依照單位需求辦理志願服務在職訓練活動,每場次至少完訓30人次。

(3)    實地服務:於社區關懷據點提供社區關懷、社區弱勢家庭關懷訪視、長者電話問安諮詢、餐飲服務、健康促進等服務;於政府機構、收容安養機構、醫療機構、圖書館、社區等場域提供服務。

3.   預計補助2運用單位。每單位補助新臺幣4萬元。

(三)   完滿落地-澎湖縣長者陪伴計畫

1.   計畫目的:鼓勵單位中、高齡志工於社區關懷據點、長照機構、收容安置機構、私人住宅、醫院等提供高齡者關懷陪伴。

2.   辦理事項:

(1)    招募:至少招募5位長者(65歲以上)並訓練成為單位合格志工。

(2)    專業訓練: 辦理靈性教育志工訓練課程1場次,每場次至少完訓30人次。

(3)    實地服務:於社區關懷據點、長照機構、收容安置機構、私人住宅、醫院等提供高齡者關懷陪伴,除協助處理生活瑣事(如協助購物、烹飪或環境清潔等),並提供靈性諮詢與服務(如生命教育、臨終關懷、社會參與等)。

3.   預計補助2運用單位。每單位補助新臺幣4萬元。

(四)   薪火相傳-澎湖縣「耆」蹟達人服務方案

1.   計畫目的: 鼓勵長者傳承專業經驗並設計代間互動方案、陪伴服務或其他高齡者專長服務等。

2.   辦理事項:

(1)    招募:每單位至少招募2位具專業經驗之高齡志工。

(2)    專業訓練: 由具專業經驗之高齡志工擔任講師,辦理志願服務在職訓練活動,每場次至少完訓30人次。

(3)    實地服務: 由具專業經驗之高齡志工帶領執行服務計畫、代間互動方案、陪伴服務或其他高齡者專長服務等。

3.   實地服務: 由具專業經驗之高齡志工帶領執行服務計畫、代間互動方案、陪伴服務或其他高齡者專長服務等。

(五)   長照志工方案

1.  計畫目的:鼓勵各單位依實際需要辦理長照相關教育訓練或體驗活動,擴大服務面向並鼓勵更多民眾擔任長照志工。

2.  辦理事項:

(1)    招募:至少招募5位民眾加入並訓練成為單位合格志工。

(2)    專業訓練: 辦理青銀共增能服務計畫1場次,每場次至少服務20人次。

(3)    實地服務:長照志工至長照領域的單位進行訪視或是協助等。

3.  預計補助2運用單位。每單位補助新臺幣4萬元。

(六)   澎湖縣高齡志工服務再設計方案

1.   計畫目的:依照高齡志工特性,將志願服務工作重新模組化,分配適當工作,協助高齡志工繼續從事志願服務。

2.   辦理事項:

(1)    辦理志願服務在職訓練1場次並完成3位志工之服務再設計,其中2位應為高齡志工。

(2)    成果報告應說明服務內容調整後之成效。

3.   預計補助1用單位,補助新臺幣4萬元。

(七)   115年澎湖縣推動長照志工社會參與及關懷服務計畫

1.   計畫目的:鼓勵本縣志願服務運用單位結合企業或商業協會辦理社會關懷服務。

2.   辦理事項:

(1)    由志願服務運用單位結合企業或團體之專業(如健身工廠之體適能訓練、商業協會之行銷策劃),針對高齡志工與長照對象開發新型態服務模組,優化現有服務流程與環境。

(2)    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依照需求辦理相關志願服務教育訓練、社區關懷服務方案及體驗觀摩活動。

(3)    由運用單位提出長照志工培訓計畫,並檢附志工名冊送本府社會處提出補助申請。

3.   預計補助2運用單位。每單位補助新臺幣4萬元。

三、      經費內容說明:

(一)   訓練及活動費:可支用於講座鐘點費、差旅費、印刷費、場地及佈置費、膳費、活動材料費。

(二)   志工交通費:每人每日最高100元。

四、未依志願服務法繳交年度計畫及成果報告之運用單位,將不予經費補助。

辦法:

一、     辦理單位請於115626日前檢附相關申請文件函送本府社會處辦理。

二、     申請表件與格式請至本縣志願服務推廣中心網站下載或電洽06-9211633,王專案人員。

115年高齡暨長照志工推動補助計畫.pdf
Reply all
Reply to author
Forward
0 new messag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