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114年衛生福利志願服務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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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志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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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 20, 2025, 12:55:49 AMJan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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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為獎勵從事衛生福利志願服務之志工,請依說明辦理,並

於114年4月30日前函送本部彙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志願服務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辦理

二、114年度衛生福利志願服務獎勵申辦、審核時程如下:

(一)志工符合本辦法第4條規定,請於114年2月28日前檢同

相關證明文件送運用單位。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於114年3

月31日前送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

(二)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受理前項申請後,應審查並造冊

,於114年4月30日前函送本部。

(三)志願服務運用單位為本部或所屬機關者(不含本部所屬

醫療及社會福利機構),應逕予審查並造冊,於114年4

月30日前函送本部。

三、為落實115年志願服務推展全面線上化目標,114年公部門

運用單位志工人力及服務時數管理將全面線上化,不再受

理紙本資料,115年擴及私部門運用單位。爱本次獎勵申

請公部門請以線上作業流程辦理(如附件1),其中運用

單位線上系統操作流程請參照附件2,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線上系統操作流程請參照附件3,如作業不及,尚無法以

線上系統申請,得以紙本作業流程辦理(如附件4)。

四、本部前於109年8月4日以衛部救字第1091362638D號函訂定

「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發給作業規定」(諒達),請轉知

所轄各運用單位應依該績效證明書格式(附件5)開立。

五、衛生福利獎勵事蹟表以A4紙直放如附件6,申請獎勵名冊

表單如附件7。

六、為利服務時數計算,114年度志工服務時數計算起迄時間

自90年1月22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並請詳列服務起迄

年月日。

七、請務必查填志工「英文姓名」,應與其所持護照或英文畢

業證書上所載名字拼法相同,以利日後出國就學或就業使

用。無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者,則依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外

文姓名中譯英系統(

https://www.boca.gov.tw/sp-natrsingleforml. html)

翻譯英文姓名。

附件5-獎勵事蹟表-114年全國社福類志願服務獎勵.odt
附件6-申請獎勵名冊-114年全國社福類志願服務獎勵.ODS
附件4-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114年全國社福類志願服務獎勵.odt
附件1-獎勵流程圖(線上)-114年全國社福類志願服務獎勵.pdf
附件2-獎勵申請操作手冊-114年全國社福類志願服務獎勵.pdf
1.來文-114年全國社福類志願服務獎勵.pdf
附件3-願服務獎勵流程圖(紙本)-114年全國社福類志願服務獎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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