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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獒犬│PT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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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貴母犬剖腹產後死亡 醫院被判賠償1.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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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S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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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 6, 2008, 9:27:22 PM
3/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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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一只賽級名貴母犬黑松獅難產而送醫院進行腹產手術,從而引發高燒而死,狗主人便將醫院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其18萬元損失。記者昨日從(昆明)五華區人
民法院北門法庭獲悉,法院于昨日已作出一審判決,並最終認定醫院在明
知自己沒有動物診療資質的情況下,還與狗主人訂立動物醫療合同,具有過錯。于是判賠狗主人16000元人民幣。
名犬死亡 狀告醫院
去年9月8日,楊忠林夫婦從昆明和氣犬舍買來一只72天大的賽級黑松獅犬。楊忠林說,別看狗的年齡小,可還有些來頭:它的父親是全國品質最好的
白松獅“Q太郎”,母親是賽特犬舍的黑松獅賽級母犬。也正因此,他買這只小狗真是花了高價——7萬元。
今年4月19日,小黑松獅在家中成功分娩了第一只活仔犬,但在生產第二只時,出現難產現象。隨即,他們把小黑松獅帶到了獸醫喬曉娟所開的診所
裏。隨後,該院對其進行了剖腹手術。經過剖腹,一只卡死的幼仔成功取出了,另外的2只也成功存活。
然而天有不測風雲。就在小黑松獅產仔後的第6天,楊忠林夫婦發現其傷口處有液體流出,隨後,小黑松獅發起了高燒。情急之下,楊忠林夫婦再次將其
送到了喬曉娟獸醫門診部。盡管隨後醫院對小黑松獅實施了6天的控感治療,但最終還是沒能挽救其性命,小黑松獅在5月2日下午死亡,隨後,有兩只幼仔也死
亡。
今年8月21日,楊忠林認為黑松獅之死是醫院的過錯所致,于是一紙訴狀將李澤男、喬曉娟二人告上法庭,要求二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賠償其動物診
療服務財產損失共計18.5萬元。 楊忠林指控稱,李澤男、喬曉娟二人在不具備診療的情況下,違反醫療常規,對他的家犬進行治療,導致了家犬及其腹中仔
犬的死亡,經確認,被告的動物醫療行為存在過錯,應該為原告的財產損失負責。
價值鑒定 無參考標準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以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在庭審
中,舉證責任分配成了該案爭議的一大焦點。同時,關于18.5萬的由來也成了雙方爭議的又一焦點。
楊忠林稱,本案中所涉及的狗確屬價值不菲的特定物,因為它在名犬比賽中獲得金獎,而在昆明地區,松獅犬的交易記錄也是25萬元,所以自己才舍得
花近2千元為它做剖產手術,光這筆費用,已經足夠買幾十條普通狗了。針對楊忠林所提出的18.5萬元賠償,李澤男、喬曉娟二人的代理人認為是沒有依據
的。其稱,就對方在法庭上所出示的證據來看,除了一張購買小狗時所開具的收據,其他證據均沒有證明力。
狗的死是否與醫療之間存在因果關係?狗的價值究竟是多少?今年1月10日,法院在徵求雙方意見後,委托了雲南天禹司法鑒定中心作相關鑒定,然
而,該中心回復稱鑒定范圍是對人體進行鑒定,關于動物方面的鑒定無相關標準參考,故無法按照要求進行鑒定。
酌情認定 價值1.6萬
昨日,五華法院在雙方無法調解達成協議的情況下,最終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醫院一方作為個體工商戶業主,其提供動物診療服務,應當按照相關
規定具備有效的動物診療許可證,才具有和客戶簽訂動物醫療服務合同、進行動物治療並根據合同約定不承擔風險責任的民事權利能力。然而,醫院一方的許可證
有效期是從2004年5月12日起到2005年5月12日止,雙方發生醫療服務的時間則為2007年,所以雙方不能以此期間所簽訂的合同作為主張依據。
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醫院一方應當承擔部分原告方的財產損失責任。同時,原告方所出示的證據證明死亡松獅犬的價格為75000元,盡管醫院一方不予以認
可,但不能出示相反證據證實。法院最終酌情認定,醫院一方應承擔原告財產損失16000元,同時反還楊忠林在動物診療過程中所支付的1192.5元服務
費,其余損失由原告自行承擔。
該案主辦法官介紹,目前因該判決尚未生效,雙方是否提起上訴還不得而知。(生活新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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