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举的正反两个例子本质的不同点在于,你将 0.m1 m2 m3 ... 这个实体和
max(N) 这个实体相比较,这两个实体的存在性是有差异的。
我们先说 max(U),你没有给 max(x) 下严格的定义,只是说,是在参数集合中取
最大的元素,可并没有证明其存在性,例如,对于任何有限的自然数集,max(X)
自然是存在的(你举的三个例子均属于这一情况),但对全体自然数构成的集合
max(N) 当然不存在,而你直接从三个例子就得出了其存在的结论,这就是整个“悖
论”的原因所在。
再说 0.m1 m2 m3 ... 这个数,我这里简写为 c0 吧。在我们得出 c0 之前,假设
中的由 (0,1] 的全体元素构成的数列已经构造完毕(或者说已经客观存在),由
可列集的定义,它就是已经存在的,而不需要一个“无穷步骤的过程”来创造它(要
知道数学证明不是跑在图灵机上的)。那么对于一个确定的实数列,c0 也是确定
的,因为如果用 q[n] 表示数列中第 n 个元素的话 c0 “就”等于
Sigma{ i = 1, 正无穷}(( q[i] * E ^ i) % E) / E ^ i。
(你可能会说,你看,这个 Sigma 中不也引入了无穷吗,这里 Sigma 只是一种简
写形式,像 lim{ n -> 无穷} 一个道理,它表示:
如果用 p[i][j] 表示 q[i] 小数形式中第 j 位,c0[j] 表示 c0 小数形式中第 j
位,则对于任意 k 属于正整数集,均满足 p[i][k] = c0[k]。)
对于 c0 在数列中的存在性也是如此,由 c0 的定义即可证明其不存在。因为对于
任意 k 属于正整数集,p[k][k] 不等于 c0[k],即 q[k] 不等于 c0(这里要提到
你漏写了康托尔给的一个假设,对于有限小数的两种表示法,只取确定规则下的一
种,只有这个假设 q[k] 不等于 c0 才成立)。对于任意正整数 k,q[k] 的集合
等于上述数列元素构成的集合,那么显然 c0 也不存在于数列中。
所以我认为这个证明没问题。不过历史上是不是确实有很多人质疑他这一证明过
程?谁了解这些质疑的理由?可以给大家介绍一下吗?康托尔后来给过一个基于闭
区间套定理的证明,和这些人的质疑有关吗?
2、这个唯一公共点不是你说了算的,它是由区间序列的收敛方式客观决定的,不
是想取“平均值”就可以取的。
你可以进一步考虑这个 E 到底是什么。事实上,它就是你的区间套左界数列和有
界数列的极限,这两个极限是相等的,就是 E,而且由于极限唯一性,E 也是唯一的。
这样一来,你的问题就清晰了:这个 E 是有理数还是无理数?如果 E 必然是有理
数的话,你的质疑是正确的,即有理数就是不可列的。可惜,E 不一定是有理数。
事实上,这也是无理数的一种定义方式,有理数对极限运算是不封闭的。
1、这个 E 是全局性质,对于所有 In 都是这一个确定的 E,而不是对每个 In 有
一个特定的 E。(从而显然 E 不能和 a 或 b 有关,因为 a 或 b 和 n 有关)
2、这个唯一公共点不是你说了算的,它是由区间序列的收敛方式客观决定的,不
是想取"平均值"就可以取的。
你可以进一步考虑这个 E 到底是什么。事实上,它就是你的区间套左界数列和有
界数列的极限,这两个极限是相等的,就是 E,而且由于极限唯一性,E 也是唯一的。
这样一来,你的问题就清晰了:这个 E 是有理数还是无理数?如果 E 必然是有理
数的话,你的质疑是正确的,即有理数就是不可列的。可惜,E 不一定是有理数。
事实上,这也是无理数的一种定义方式,有理数对极限运算是不封闭的。
在证明实数不可数时,康托尔发明了反对角线法。
对这个方法,我一直心存疑惑。
------------------实数不可数的反对角线证明-----------------
我简要描述一下对角线法证明实数不可数的过程。
假设实数是可数的,那么0~1之间的实数也是可数的,
设 0~1 所有实数的枚举为
0.a1 a2 a3 a4 a5...
0.b1 b2 b3 b4 b5...
0.c1 c2 c3 c4 c5...
...
其中 a1 a2 ... an ... b1 b2 ....代表的是每一位小数
那么断言这个实数
0.m1 m2 m3 ...
不在上面的集合中,只要m1!=a1,m2!=b2, m3!=c3 .....
因为 m1!=a1 所以这个数不可能和枚举中的第1个数相等,
因为 m2!=b2 所以这个数不可能和枚举中的第2个数相等,
....
所以,0~1的实数不可以被枚举,实数集不可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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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st Regards!
From: Denny Wang
依我看来,楼主认为“无穷”这个词不总是可靠。的确,很多同学不小心的时候容易
犯一种错误就是将一个性质从有限情况无条件推广到无限情况,楼主举的例子
(max(X))就是这一类情况,这一推广在无条件时总是不可取的。
但这和另一种情况是完全不同的:定义中、公理中指定了无限的情况的。例如实数
的小数表示法、可列集与自然数集的一一对应关系等。
虽然楼主没有给出明确的定义,但大家的“常识”中,max(X) 是定义在有限集上
的,直接取得其在 N 上的值是错误的。但定义 c0(见我第一封邮件),用的是实
数的小数表示法的定义,自然没有问题。在我第一封邮件中括号里对 Sigma 中的
无穷的解释也是同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