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報對象與期程:
(一)填報對象:本縣各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校內無特教學生者亦須辦理)。
(二)線上填報期間:114年8月1日起至115年7月15日止。
二、辦理方式與注意事項:
(一)請各校於規定期限前至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完成網路填報,本項數據將作為各校特教執行成效之重要參據。
(二)完成線上填報後,請列印並經校內相關人員核章,紙本留校備查。
(三)請將核章後之掃描電子檔於115年7月22日前,傳送至承辦人信箱。
三、確實完成各檢核項目填報後,請列印並經校內相關人員核章,紙本留校,掃描電子檔於114年7月21日前傳送至承辦人信箱。
四、相關資訊已於115年5月12日府教社字第1150902926號函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