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12 月 30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45704620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已公告 115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開缺名額,包含:
(一)國立特殊教育學校
(二)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
(三)高級中等學校(含實用技能班)各作業區、學校、科別及安置人數詳如附件。
三、本公告所列開缺名額,係供各國民中學、學生及家長於辦理 115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作業時參考,實際安置結果仍應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相關規定及審議結果辦理。
四、請各國中務必協助轉知校內師生及家長,並配合後續適性輔導安置相關作業時程,落實學生升學輔導事宜。
五、檢附「115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開缺名額一覽表」1 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