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網路寫作的黃金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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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l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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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 28, 2013, 4:35:55 AM6/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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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有物的主編,我花很多時間在邀請、說服優秀的人才寫作。由於目前在有物寫作是無償的,作者寫作的誘因更不明顯。「沒有稿費,一開始寫的文章又常常迴響不好,讓人灰心,我幹嘛花那麼大力氣寫?」是很多潛在作者的心情。這一點我特別佩服Mr. Jamie,他的寫作紀律可稱鐵人。

寫作最重要是「為自己而寫」。寫作是一種強悍的思緒整理,一種逼迫自己拿出原創性的手段。不過,這裡我讓 Paul Graham說 明寫作的益處。Paul Graham 是美國最重要的創投 Y Combinator 創辦人,培育過 Dropbox、Airbnb 等著名科技公司,身價上百億以上。Paul Graham 同時是科技界有名的文字工作者、思想家,其討論創業、程式語言、科技趨勢的系列文章每每在美國科技圈廣為流傳。

以下我翻譯他一篇討論寫作的名作「The Age of the Essay」。注意!由於這篇文章真的很長,所以強烈建議沒空的讀者直接拉到下方「河流」那一段開始讀。

前面幾段主要討論為何美國教育,會把「教寫作」跟「研究文學」混在一起(有點類似台灣把「教作文」跟「學文言文」混在一起)?以及為何作文的結構不 該是主題句(topic sentence)、引言段落、承接段落、總結這樣的結構。這兩個問題跟中文作文沒有直接相關,不一定要讀。

*文中的粗體字以及插圖是我放的,不在原文之中。

 

散文的年代

2004年九月

 

還記得你在高中時必須寫的英文作文(essay)嗎?主題句(topic sentence)、引言段落(introductory paragraph)、承接段落(supporting paragraph)和總結(conclusion)。例如,總結時常歸結為「《白鯨記》中的 Ahab 是一個如耶穌般的角色。」

哎呀,接下來我將試著介紹寫作的另一面:真正的寫作是什麼以及你該如何寫,或者,至少我是怎麼寫的。

 

模擬(Mods)

 

一篇真正的英文作文和你在高中所學的作文,最明顯的差別在於真正的散文不一定與文學有關。的確,學校應該教導學生如何寫作。但由於一連串的歷史意外,寫作教學與文學研究就這麼混在一起了。因此,全美國的學生寫的不再是關於一個缺乏預算的棒球隊如何跟洋基隊競爭、顏色在時尚中所扮演的角色或是美味甜點的成分,而是寫 Dickens 作品中的象徵主義。

結果,寫作變得無趣且毫無意義。誰在乎 Dickens 作品裡的象徵主義啊?或許, Dickens 自己會對於議論顏色與棒球的散文更感興趣吧。

英文寫作怎麼會變成這樣呢?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必須回溯大約一千年前。在西元1100年左右,歐洲終於能從千年混亂的黑暗時代中喘一口氣來。當歐 洲人終於有餘裕可以發揮一點好奇心時,他們重新發現了所謂的「經典」,也就是古羅馬文化。那感覺,就好像今天的我們遇到來自其他星系的生物。這些早期的文 明是如此的優雅,使得接下來數個世紀裡,幾乎每一個領域的歐洲學者們都致力於吸收「經典」時期的文化。

古典時期。圖片來源:havankevin

於是這段期間,古文學的研究獲得很高的名望,研究古文學幾乎成為了學者工作的核心。直到歐洲學術研究的起飛,古文學的研究變得越來越不重要。到了西 元1350年,要學習科學的人可以在當代同輩中找到比亞里斯多德更好的老師 [1]。但是學校仍是跟不上學術界的發展,直到19世紀,研究古文學仍然是學校課程的主幹。

接著自然有人質疑:如果研究古文學算是一門領域,那何不研究現代文學呢?答案顯然是,古文學的研究當初是為了知識上的考古,所以就沒有必要去研究這 些現代文學。但沒有人願意承認這個答案,因為考古的任務已經大致完成,承認此答案等於承認這些在研究經典的人,不是在浪費時間,就是在研究不重要的問題。

於是,學者開始投入研究現代文學,然而一開始遭到很多的抗拒。最初開始教授英國文學課程的學校大都是新的學院,尤其是在美國。Dartmouth、 University of Vermont、Amherst、以及University College London 皆於西元1820年代開始教授英國文學。而哈佛大學直到西元1876年才有第一位英國文學教授,牛津大學則是在西元1885年才聘任了第一位英國文學教 授。(牛津大學先有中國文學教授才有英國文學教授)[2]

這種抗拒(至少在美國),直到大學開始認為教授應該同時進行教學與研究才消失。這種「同時教學與研究」的想法(包括博士學位、科系分門以及現代大學的整個架構)於19世紀晚期引進自德國。在西元 1876 年由約翰霍普金斯大學開始,接著快速地傳播著。

而寫作,就是其中一個在這趨勢下的受害者。雖然學院很早就開始教授英文寫作,但我們又該如何研究寫作呢?教數學的教授可能被要求研究原型數學,教歷史的教授可能被要求寫關於歷史的研究論文,那教修辭學或寫作的教授呢?他們該研究什麼呢?答案似乎是英國文學。[3]

所以在19世紀晚期,寫作教學就變成了英國文學教授的工作之一。這個現象導致了兩個缺點:(1)研究文學的專家不一定是好作家,就如同繪畫歷史學家不見得是個好畫家一般,以及(2)寫作的主題因文學教授自己本身的興趣,趨向以文學為主。

高中教育也踏上了大學教育的腳步。我們痛苦的高中寫作經驗,源自於1892年全國教育協會(NEA)曾宣布的「正式建議在高中教育中統一文學與寫作教育。」[4] 於是,基本教育中加入了寫作教育,這造成了一個奇怪的現象,也就是高中生必須開始寫探討英國文學的作文 — 在對這些文學毫無了解地情況下,學生如同模仿英國文學教授曾在幾十年前發表過的論文一般的寫作。

難怪學生們會覺得這樣的課程沒甚麼意義,畢竟我們離真正的寫作已差了三步:學生在模仿英國文學教授,而英國文學教授則在模仿古典時代的學者,而古典時代的學者則從事著一個在700年前還算迷人且重要的工作。

 

不要辯護(No defense)

 

另一個真正的寫作和學校所教授的作文之間巨大的差異,是在真正的寫作中,你不需要去選擇一個立場並且為它辯護。這一個想法與我們寫探討英國文學的作文是一樣的道理,也來自於一個理由早就被遺忘的錯誤。

許多人以為中世紀的大學大多是神學院,然而其實大部分是法學院。再者,在西方傳統文化中,律師是辯護者,必須能站在任何一方盡力辯護。而這種精神滲 入了初期的大學教育。修辭學,也就是說服的藝術,佔了當時大學課程的三分之一。[5] 而在課程之後,最常見的討論形式也是辯論。辯論的形式保留到今天,就是所謂的論文口試:大部分人以為論題(thesis)與論文 (dissertation)是同義詞,但當初論題指的是作者的立場,而論文則是辯護這個立場的理由。

我想律師們應該會第一個承認,捍衛立場可能是法律爭議中的必要之惡,卻不是得到真相的最好方法。這不只是因為你會錯失一些細節,而是真正的難題是你無法在寫作時變換主旨

但這個「捍衛立場」的原則,早就在潛移默化之中融入了高中寫作教育。你必須先選擇好你的立場,也就是主題句(topic sentence),接下來的承接段落(supporting paragraphs)是你打擊反對的工具。而結論(conclusion) — 咦,結論是什麼?在我高中時我從來沒有搞懂過。似乎只要我們用些別人沒見過的字,再次重述之前在第一段所提過的內容,就可以稱為結論。為什麼要這樣寫結論呢?若你了解這種所謂的「寫作」的緣由,你就能明白這種結論的起源—就是最後一次針對陪審團的評論

的確,一篇好的作文應該要有說服力,但說服力應該來自於正確的答案,而不是來自傑出的辯論技巧。每當我拿草稿請朋友過目時,我希望他們告訴我兩件事:哪一段使他們感到無聊,以及哪一段缺乏說服力。無聊的段落可以靠刪減修復,然而對於缺乏說服力的段落我需要的不是用機智的修辭彌補,而是與人討論。

至少,我一定是解釋得很差。因此,與人討論可以逼我想出更清楚的解釋方法,並將之放入文章中。我常常必須修改文章的內容,但我的目標永遠都不只是變 得更有說服力。當讀者越來越聰明,說服力與真實性其實是越來越相同的意思。也就是說,若我能說服聰明的讀者,則表示我必定愈接近真相。

用來說服人的寫作可能是有意義的,或至少是有內涵的,但它不應該叫英文寫作(essay)。英文寫作,指的應該是別的東西。

 

嘗試(Trying)


要了解什麼是真正的英文寫作,我們必須再一次追溯歷史,但這次不用那麼遠。在西元1580年蒙田(Michel de Montaigne)出版了《essais》,從書名就可以看出他寫的內容與律師的辯論形式有很大的不同。在法文裡, Essayer 是「嘗試」的意思,而 essai 則是指一次嘗試。 英文寫作,是一個讓你試著把某件事搞清楚的方法。

蒙田。圖片來源:wikipedia

搞清楚什麼?在寫之前,你無法知道。所以,你不可能以論題(thesis)作為開頭,因為你沒有論題,而且可能永遠都不會有。一篇作文並不是由敘述開始的,而是從疑問開始。在真正的英文寫作中,你並不是先預設好一個立場並且擁護它,而是你發現一扇門半開著,你打開它且走進去,然後看一看裡面是什麼

如果你只是想要搞清楚一件事,那你何必寫作呢?何不坐著思考就好?這就是蒙田的偉大發現:說出點子有助於釐清點子。的確,「有助於」可能都不足以形容。我的結論大都是開始寫之後才想到的,這就是我為何而寫。

理論上,你在高中寫作課所寫的那些作文只是在向讀者解釋自己。而在一篇真正的英文作文之中,你是在為自己而寫,你是在發出聲音地思考

還不只如此,就像邀請客人會逼你清理自己的公寓,寫的東西有別人看會逼你清楚地思考。因此,有讀者還是有差。那些我只寫給自己看的東西通常都不怎麼樣,常常虎頭蛇尾。我發現當我遇到困境時,我會用很模糊的字眼作結,然後逃避地去喝杯咖啡或茶。

許多已出版的作品也是同樣地虎頭蛇尾,特別是那些由報章雜誌聘僱的作者所寫的文章。外部作家通常提供社論或是辯護立場的文章,並採用最短路徑直達一 個驚人的(且早已註定的)結論。然而聘僱作家則覺得有責任寫一個「平衡」的東西,他們總是從一個極端爭議性的議題開始,卻又礙於受暢銷雜誌所雇,所以因為 恐懼,而一路退縮回去。墮胎,贊成或反對?這些人談論著的是一件事,而另外那些人在說的又是另一件事。但有一件事是確定的,這個議題非常複雜(但別怪我 們,我們沒說出任何結論)。

 

河流(The River)

 

只寫出問題還不夠,你還必須能寫出答案。當然,這並不常常是做得到的。有時你起了一個很有發展性的開頭,但最後卻沒達到什麼成果。這種文章,好比那些得不到決定性結果的實驗一般,是不會被刊登的。那些該被刊登的文章,是要能告訴讀者一些他們原本不知道的事。

你寫了什麼並不重要,只要有趣就好。我那繞來繞去地寫作手法(meandering)時常被指責。這種寫法對於捍衛立場類的文章來說,是一個缺點, 因為這類文章並不重視真實性,就如同你已經知道你要去哪裡,因此要直線邁進,踩過所有障礙,披荊斬棘地朝向那條你要走的道路前進。但在英文寫作中,這不是 你所該做的。寫作是一個尋找真相的過程,所以沒有繞來繞去才奇怪呢

Meander ,其實是土耳其境內一條河的名字。你猜對了,它的確是蜿蜒曲折繞過許多地方。但它並不是沒有意義的繞,它所流經的皆是到達海洋最有效率的路徑。 [6]

Meander 河,即今日的 Buyuk Menderes 河。圖片來源:Snails Tale’s

河流的規則很簡單,就是向下流去。對作家來說,就等於是向著有趣的事物前進。如果接下來要走的路有很多可選擇的方向,那就選最有趣的。人很難比河流更缺乏前瞻性。像我總是只知道我要寫的大概方向,但是卻沒有確切的結論,所以在段落與段落之間,我就讓想法自然地向前流。

這種方法並不是每次都管用的。寫作有時就像河流,是會撞壁的。這時我就會作河流會做的事情 — 倒退。在一篇作文的某處我發現我沒有點子了,於是我必須往後倒退個七段,然後從那裡往另一個方向重新開始。

基本上一篇文章就像是一輛思緒的列車,不過是輛整理過的列車,好比訪談是整理過的談話一樣。真實的想法,就像真正的對話般,充滿了錯誤的開始 (false start)。 你必須經由刪減、填充來強化核心,就像一個畫家在鉛筆線稿上上墨。但你又不能改太多,改到失去了原作本身的特質。

我們應該盡量以河流流動的方式來寫作。文章並不是參考書,我們讀文章並不是為了找尋某個若找不到還會生氣的特定答案。與其讀一篇認命且勉強朝著既定劇情邁進的文章,我寧願選擇讀一篇出乎意料但卻朝著有趣方向發展的文章。

 

意外(Surprise)

 

那麼,什麼是有趣的?對我來說,有趣指的是令人意外。著名 UI 設計師 Goeggrey James 曾說過,介面應該遵循「毫無驚喜」的準則。如果一個按鈕看起來會讓機器停止,那麼按下它,機器就應該會停止,而不是加速。寫作則是相反的,寫作的目標應該是盡量製造驚喜

我曾經長期地害怕坐飛機,因此只能透過別人的所見所聞來旅行。當有朋友從遠方回來,我會問他們看到了些什麼,這並不是出於禮貌,而是我真的想知道他們體驗了什麼。我發現要能得到我想要的,最有效的問法是問他們,什麼是最令他們感到意外的?哪個地方與他們所預期的有最大的差異?這是一個非常有用的問法。你可以用這個問法問那些最不善於觀察的人,然後你會得到連對方自己都不知道他曾在心理記錄下來的資訊。

驚喜不只是你所不知道的事,還是與你已知的事物相衝突的東西。因此,意外的真相對你而言是最有價值的。它們就像是一種食物,不但能使你身強體壯,還能中和那些已經被你吃掉的壞東西。

要如何發現驚喜?那就是寫作的目的之一了(另一個則是適切地表達自己)。訣竅就是把自己當做是讀者,那麼你就只該寫那些會讓你思考許久的東西。如此一來,如果其中任何一個環節使你感到意外,那麼也會讓其他讀者們覺得驚喜。

舉例來說,在一篇我最近發表的文章中,我寫到世界上沒有人知道誰是最好的程式設計師,因為你必須跟程式設計師一起工作過後才能判斷他的優劣。我在開始寫那一篇文章時還沒意識到這個想法,但直到今天我還是覺得這個結論很奇怪,而這就是你要找的那種驚喜。

因此如果你要寫篇文章,你需要兩個元素:一些你曾想過很久的題目,以及揪出意外的本領。

你該想什麼呢?我想那不重要。只要你能想的夠深,任何事情都會是有趣的。除非是那些所有可能性都被故意抹去的東西,例如在速食店工作這件事。回想一 下,在冰淇淋店工作有任何有趣的地方嗎?這個嘛……冰淇淋顏色對顧客的重要性的確是挺有趣的。 在某個年紀的小孩會指著冰淇淋櫃說他要黃色的那個,若你問他要的是香草還是檸檬口味呢?他們只會呆望著你。他們要的就是黃色的那個。另外,還有那個有趣但 又令人百思不解的疑問,為何 Pralines ‘n’ Cream 口味如此受歡迎呢?(我想是因為有含鹽的關係)。此外,父親與母親對於買冰淇淋給孩子秉持著不同態度這件事也挺有趣的:爸爸像仁慈的國王般賞賜恩惠,媽媽 則是因不堪騷擾最後只好投降。所以,這樣看來在速食店工作還是能夠得到些寫作靈感的。

不過我當時沒注意到這些事情,在我16歲時觀察力跟一堆石頭差不多。不過我現在能從當時片段的回憶中看到更多東西,比當時現場看到的還要多。

 

觀察(Observation)

 

揪出意外的能力不可能是天生的,一定是你可以後天學習的。那麼該怎麼學呢?

就某種層面來說,這有點像學歷史。當你第一次讀歷史時,讀得只是一堆名字與日期,腦中勾不著任何事實。但當你越讀越多,越來越多的新事實會勾起你的 興趣,也就是說你累積的知識量如同函數般不斷攀升。當你記得諾曼第人在西元1066年征服了英國,你就會注意到其他的諾曼第人約在同一個時間征服了南義大 利。這會讓你對諾曼第產生好奇,然後開始注意第三本書裡提到的情節:諾曼第人並不是在羅馬帝國崩解時才進入,跟今日的法國其他領域不同,他們其實是四世紀 後,西元911年才抵達的維京人。 這樣就更容易記得,都柏林亦是由維京人在西元840年左右建立的。如此如此的平方。 (按:這裡在討論有了開頭,新的事實就容易連結記憶。「平方」是指記憶成等比級數增加。)

收集驚喜的過程跟這是相似的,當你看過越多反常的事物,你會越容易注意到新的反常。換句話說,很奇妙的是當你年紀越來越大,人生反而會充滿著越來越多的驚喜。當我還是個孩子時,我總覺得大人們能把所有事情都搞清楚。實際上卻是相反的,小孩才能把所有事都搞清楚,只是小孩搞錯了而已。

收集驚喜,就好比富人能使財富越滾越多一樣,而有些習慣能夠幫助形成這個過程。多問問題是一個不錯的習慣,尤其是多問「為什麼」,但不是像三歲小孩那樣胡亂的問為什麼。然而可以問的問題實在是太多了,我們該如何找出最有價值的問題呢?

我發現針對那些看起來有問題的東西提問格外的有用。例如,為何倒楣的事會和幽默有關係?為什麼我們會覺得一個角色因為踩到香蕉皮而滑跤很有趣(即使我們很喜愛他)?這其中絕對有許多足以讓我們寫出一堆文章的驚喜靈感。

如果你想要注意到有什麼事情是有問題的,你最好保持一點質疑的態度。我深信,人類只利用了自己1%的潛力。這種想法可以幫助我們對抗小時候被灌輸的 觀念:現實就是如此,因為它就是該如此。舉例來說,所有曾與我討論這篇文章的人都覺得高中英文課沒什麼意義,但從來沒有人有種懷疑說它的確是一個錯誤。我 們都以為只是我們不明白而已。

人們想注意的不只是有問題的事物,而且還是錯得很好笑的事物。我很喜歡人們在讀我的草稿時笑出來。可是為什麼呢?我想要的是好的點子。為什麼好的點子會有趣呢?可能是因為有著意外在。我們要的是驚喜,而這驚喜使我們發笑。

每當我碰到意外的事情,我總會記在筆記本裡。即使我幾乎沒有回頭去讀過或是使用過這些筆記,但我往往會在之後浮現出同樣的想法。所以,作筆記的主要價值應該就是讓事情記在腦海裡。

喜歡裝酷的人,比較難感受到驚喜。然而,驚喜往往存在於錯誤之中。任何一個14歲的青少年都可能告訴你,所謂的酷,就是處變不驚。當你弄錯時,別表現出來,只要假裝什麼事都沒發生,就沒有人會注意到。

要酷的其中一個方法,就是你該避免身處於讓你看起來很呆的狀況。然而如果你想找到驚喜,你就更應該要這樣做。另外,你應該要學習更多不同的事物,因 為有時許多最有趣的驚喜,往往來自於不同領域間出乎意料的連結。例如果醬、培根、酸黃瓜與起司,皆是為了能更長久的保存食物,現在卻都成為了最受喜愛的食 物。書本與繪畫,也是同樣的道理。

不論你學什麼,都會包括歷史,但是是經濟與社會史,而不是政治史。歷史的重要性,讓我覺得不該把它當作一門獨立學科。或者可以說,歷史是我們至今所有的資訊(data)的總和。

學習歷史的好處之一,就是讓我們相信好點子就在眼前等著我們去探索。例如,劍是在青銅器時代從匕首演化而來的。劍也與他的老祖先匕首一樣,柄與刃是分開的。但是因為劍比較長,所以柄一直很容易破裂。然而在過了500年之後,才有人想到將柄與刃合為一體。

叛逆(Disobedience)

 

總之,你應該要養成對於那些你本不該關心的事物產生關切的習慣,就算那是不好的、不重要的、或是與你的工作領域無關的事物。如果你對某件事物感興 趣,那麼就順從你的直覺,跟隨著那條吸引你注意的線。如果有某樣東西你真的非常感興趣,你會發現他們總是會偷偷地蹦出來,就如同那些對某件事特別驕傲的人 一樣,總是會不自覺的一直談到那件事。

例如,我一直很著迷於遮禿髮型(comb-overs),特別是那種極端到好像戴著一頂由頭髮做成的畫家帽一般。當然這很無聊,應該留給小女生們去議論。但這其中,絕對有著什麼學問。在之後的深思中,我發現核心問題是梳遮禿髮型的人,為何自己沒有發現這種髮型很好笑呢?答 案是因為他是漸漸變成這種髮型的。一開始,他只是小心翼翼地梳著這薄薄的頭髮,然而一吋一吋的梳著,在20年後就變成了這樣的怪物。漸變是非常強大的,且 這種威力是有建設性的。既然你可以漸漸地引導自己使自己看起來像個呆子,那麼你也可以漸漸地引導自己創造出一個偉大到你永遠都不敢計畫的事物。這其實,也 是寫出好程式的方式。一開始只是寫一個簡陋的 kernel(能有多難?),久而久之它就會變成一個完整的作業系統。那下一步呢?你能否在繪畫或是小說上,同樣的引誘自己?

川普的遮梳髮型。圖片來源:South Carolina Conservatives

試看看你能從遮禿髮型這個無聊的問題,衍生出多少個想法?如果要我針對寫作給一個建議,那可能會是:不要做那些別人叫你做的事。不要相信那些你應該做的事。不要寫那些讀者預期會讀到的文章內容。我們無法從可預期的東西中學習。也不要像學校教你的那樣寫作。

寫作,是最大的叛逆行為。幸好,這類的叛逆似乎有蔓延的趨勢。在過去,只有一小部分獲得正式核准的作家才能寫作。雜誌也只會刊登少數文章,而且刊登 的標準不是文章的內容,而是文章的作者是誰。一個無名的作家除非文章寫得夠好,才有可能會被刊登在雜誌上。倘若雜誌要刊登一篇有關 X 的文章,那麼這位被選上的作者必定超過40歲且職稱與 X 有關才行。這種標準是不對的,因為當局者迷。

但是,網路改變了這一切。任何人都可以在網路上刊登文章,而且大眾批判的標準是文章的內容,而不是作者是誰。你要怎麼有資格來寫關於 X 的文章呢?你寫了就行了。

大眾雜誌成就了識字率普及之後到電視問世之前,這段短篇小說的黃金年代。網路也可能在現代,成就了寫作的黃金年代。這絕不是我一開始寫這篇文章時,所能想到的。

 

註釋(Notes)

 

[1] 我想到 Oresme(c. 1323-82)。但很難挑一個日期,因為當歐洲人完成吸收古文學時,學術的研究瞬間減少,原因很有可能是西元1347年的瘟疫。科學進展與人口曲線是相符的。

[2] Parker, William R. “Where Do College English Departments Come From?" College English 28 (1966-67), pp. 339-351. Reprinted in Gray, Donald J. (ed). The Department of English at Indiana University Bloomington 1868-1970. Indiana University Publications.

Daniels, Robert V. The University of Vermont: The First Two Hundred Years. University of Vermont, 1991.

Mueller, Friedrich M. Letter to the Pall Mall Gazette. 1886/87. Reprinted in Bacon, Alan (ed). The Nineteenth-Century History of English Studies. Ashgate, 1998.

[3] 我把故事稍微縮短了點。一開始文學在哲學之後,因為哲學(1)看起來更嚴肅而且(2)在德國很受歡迎,當時很多領袖學者都在德國受訓。

在某些例子中,寫作老師是被硬拉去當英國文學教授的。例如 Francis James Child,自西元1851年以來的就在哈佛大學教授修辭學,卻在西元1876年變成該校第一位英國文學教授。

[4] Parker, op. cit., p. 25.

[5] 當時大學生地課程包含了拉丁文法、修辭與邏輯。碩士學位候選人還需要學習算術、幾何、音樂與星象,合起來就是七藝(the seven liberal arts)。 <

修辭學源自於羅馬,在那時被認為是最重要的科目。我們可以說古典時代的教育的目的,就是訓練地主的兒子有能力在政治與法律爭議中,具有足夠的演說能力來保護自己的利益。

[6] 地理學家 Trevor Blackwell 會說這不完全正確,因為河彎的外側比內側侵蝕得更快。

 

譯註:感謝蕭郁蓁審修譯文。

封面圖片來源:pjan vandae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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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l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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