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平:“惜乎不中秦皇帝”——重审林彪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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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son W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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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 25, 2013, 7:18:58 AM8/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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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平:“惜乎不中秦皇帝”——重审林彪罪案

林彪事件是文革期间最具爆炸性的事件,是文革最大之谜。林彪案件也是文革时代最具争议性的案件。

一、林彪事件震撼效果的深度分析

凡是经历过文革的人都不会忘记林彪事件造成的强烈震撼。许多人都说,是林彪事件促使他们开始了对文革的怀疑,对毛泽东的怀疑。

本来,毛泽东被塑造为一个无所不知、无所不晓、明察秋毫、洞察一切的万能之神。但他培养、指定的接班人却要暗杀他,是个野心家,是投敌叛国的反革命,天下还有比这更荒谬、更不可思议的吗?事后中央发下一份文件,转载了一封据说是毛泽东在文革之初写给江青的信,用来说明毛早就知道林彪心术不正,当时接受林的吹捧只是为了打倒刘少奇。然而依照这种解释,无异于承认毛在玩弄权术,把全党和全体革命群众都蒙在鼓里。这岂是一个“伟大领袖”的作为?总之,官方的说词充满破绽,左支右绌,捉襟见肘,自相矛盾,顾此失彼,无论如何都不能自圆其说。人们不能不意识到,原来,毛主席他老人家也不是那么英明,也是要犯错误的。于是,对毛的迷信开始消解,毛的神话开始破灭。

这里,有个问题需要深入。为什么许多人要等到林彪事件才开始怀疑文革,怀疑毛呢?毛的一贯正确的神话难道只有林彪事件才能捅破吗?此前,毛犯过多少错误,造成多少严重的后果,让人们吃了多少苦头,为什么你不怀疑,为什么你还对毛那么迷信?

这就是意识形态或曰理论体系的作用了。

事情是这样的。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早就感受过这样或那样的困惑与不满。我们发现自己的很多愿望和想法被压制,自己的许多利益被损害。不论官方的意识形态宣传是何等的冠冕堂皇,美妙动听,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存在着大量的丑恶和污秽。然而,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我们的这些感觉经验却并不足以帮助我们萌生怀疑与反叛的思想。我们对很多事情都“想不通”,可是,我们不敢轻易地怀疑党怀疑领袖,我们总是怀疑自己。我们怀疑自己理论水平不高,世界观没有改造好,革命立场不够坚定,因此对形势不能有正确的认识。我们总是力图用官方的理论去解释现实,解释经验,而不是根据现实,根据经验去批评理论。

这正是理论体系的妙用。一旦我们接受了某种理论体系,我们以后的和思考就变成了一个又一个的推论。如果我们发现在推论和现实之间出现了矛盾,我们常常不是依据经验去调整理论;相反,我们往往是依据理论去调整经验。只要体系是足够的包罗万象,前后一致,从而能够自圆其说(哪怕很勉强很生硬),我们进去之后就很不容易再走出来。

官方意识形态是一套封闭系统,它自身规定了真理与谬误的绝对标准,因此身处其中的人们很难具有另一套评判是非的标准;更由于官方意识形态具有超越个人利益的理想主义色彩,因而,一般人即使是蒙受了巨大的个人损害也常常不能据此而理直气壮地表示反对。这样,当统治者以一种前后一贯的方式强行实施他那套哪怕是十分恶劣的政策时,人们会出于敬畏交加的心理而不敢萌生异议;然而,一旦这位统治者自己遇到了前后矛盾、穿帮露馅、自打嘴巴的情况,事情就不一样了。在这时,人们无需乎依据别的标准而仍然沿用官方自己的标准,也足以发现那套体系出了漏洞,不那么灵光——“原来你也不那么高明嘛”。

林彪事件爆发得太突然,当局措手不及,在当局还没来得及编造出一套说辞去自圆其说之前,这件事就已经传遍天下。这就使得人们对体系的信仰发生了莫大的动摇。林彪事件的性质太严重,这使得当局的事后辩解显得苍白无力,甚至越描越黑。象一顶严密的帐篷被戳穿了一个大洞,人们终于发现,原来帐篷并不是天空。从体系的破绽处,人们找回了被隔离的现实世界。体系的信誉遭到打击,体系的魔力便随之消失或削弱,常识的力量、经验的力量便随之苏醒。于是,人们不再用理论去调整经验,而是开始用经验去调整理论,批评理论。

简而言之,深受理论体系之惑的人们往往是在体系内部发现矛盾发现破绽,因而对体系失去了信任,而后才可能走到体系外对体系本身进行批判的。林彪事件正是体系的一个无可掩饰的大破绽大漏洞,所以它起到了破除迷信的作用。

二、“惜乎不中秦皇帝”

当然,不是所有的人都是在林彪事件之后才觉醒的,不少人的觉醒要比这早得多。

记得在林彪事件传出后,我们那个朋友圈子里都很兴奋——“好啊,终于有人要干掉毛泽东了!”其次是遗憾——“惜乎不中秦皇帝”。当时,我们听到关于林彪事件的许多不同的版本,真假莫辨(事实上,直到今天,我们对林彪事件的真相仍然不敢说是十分清楚)。后来又读到“‘五七一’工程记要”,更替林彪功败垂成感到惋惜。至于那封毛在文革之初写给江青的信,我们甚至怀疑其真实性。

按照我们当时的分析,如果毛泽东此前正常死亡,从而使林彪得以名正言顺地继承王位,或者是林彪神不知、鬼不觉,秘密杀死毛泽东,冠冕堂皇地取而代之,林彪都可能继续“高举毛泽东伟大红旗”,“沿著毛主席开辟的道路继续前进”。在这种情况下,“‘五七一’工程记要”也许就永远地藏之秘室。当然,在实际措施上,林彪也会大幅度地修改毛的政策,但他很少可能以致于决不会从根本上改变极权统治本身。唯有在林彪被迫与毛摊牌,公开对抗的情况下,林才可能亮出“‘五七一’工程记要”的旗号,以反对毛的暴政?

无论如何,林彪事件是毛在文革中遭到的最沉重的一次打击。当年,我曾就林彪事件写了一首诗:

闻林彪事件有感

惜乎不中秦皇帝,(注)毕竟渔阳鼙鼓来。纵有家书欺海内,奈何神像落尘埃。

暴君得以寿终正寝是件很糟糕的事情,因为它给人们的素朴的正义观念造成很大的冲击,因而会对民族的精神健康留下深刻的内伤,尤其是对那些缺少坚定信仰的民族。这一点,不知有多少人曾经想到过?

三、林彪罪案再评判

1985年春天,我应邀去广州参加由武汉《青年论坛》杂丈和华南师大哲学所合办的中青年学者讨论会。主办人之一,华南师大副校长、哲学所所长黎克明教授邀我去他家小坐,聊天时说起林彪事件,他说:“林彪的‘五七一工程纪要’还是很马克思主义的嘛。”我赶紧点头称是,从此对这位前辈刮目相看。

“五七一工程纪要”对毛的批判对文革的批判是大胆的,尖锐的,正确的(至于它的思想局限另当别论)。黎克明的讲话表明,在中共党内,早就不乏有识之士对当初给林彪定下的罪名大不以为然了。

在1973年7月19日中共中央专案组提出的《关于林彪反党集团反革命罪行的审查报告》中,林彪被指控犯有如下罪行:反对九大路线,宣扬“天才论”,提出设立国家主席,实际上是自己想当主席,分裂党,抢班夺权,密谋武装政变,炮制“五七一工程纪要”反革命政变纲领,妄图杀害毛主席,叛国投敌,等等。

这些罪名实在不堪一驳。

“反对九大路线”。九大路线即文革路线,照文革后中共当局的标准,反对九大路线应该是功劳不是罪过。

“提出设立国家主席”算什么罪过?悍然不顾国体,不准设立国家主席才是罪过。至于“天才论”这项罪名,太不像样子,不驳也罢。

“提出设立国家主席,实际上是自己想当主席”。这是什么逻辑?且不说就算自己想当也不是犯罪,更何况林彪还一再说要毛当国家主席。按照毛的逻辑:你林彪说要我当,其实心里想的是要自己当。这就令人想到某些强奸犯的振振有词:“虽然她嘴上说的是‘no’,其实心里说的是‘yes’”。问题不在于是否有人口是心非,问题在于你不能这样“有罪推定”:别人说“yes”自然是“yes”;别人说“no”,其实也是“yes”;别人什么也不说呢?那是默认,因此还是“yes”。说你是,你就是,没法不是。

“抢班夺权”纯属无稽之谈。分明是毛要“废储”,要置人于死地,林彪不过是逼上梁山。古人早就讲过:“君疑臣则诛,臣疑君则反。”

“叛国投敌”也是欲加之罪,只兴你迫害还不兴别人逃跑?马克思、列宁都曾亡命他国。你说林彪不该跑苏联。第一,林彪的飞机是不是想飞苏联,不是没有争议。其次,就算是飞苏联又有什么不可以?苏联不还是共产党不还是社会主义吗?你说苏联是敌国。试问在当年,有哪个外国不算敌国?连偷渡北朝鲜都算“叛国投敌”,引渡回来要枪毙的。再说,逃跑图的是近便,图的是对方政府有肩膀不会引渡,你倒是给我们说一个合适的地方看看。文革中,马思聪一跑跑到美国,“叛国投敌”的罪名铁板钉钉,文革后平反,总算回到了常识。

那些指责林彪的人不妨想一想,当林彪意识到毛要把他废掉时,你叫人家怎么办才好:认错检讨?引咎辞职?乞归山林?这些刘少奇都做了,结果呢?结果被毛施以精神凌迟与肉体折磨,死无葬身之地。自杀也不行,因为自杀是“叛党”,你一了百了,亲友部下的命运不堪设想。正如高文谦在《晚年周恩来》里指出的那样,当时的林彪,除了坐以待毙,殃及亲友部下,也就只有铤而走险,孤注一掷了。

“暗杀毛主席”。太对了!这难道不正是孟子说的“诛一夫”吗?就算你不承认这是为民除害,起码你也得承认这是正当防卫。至于所谓反革命政变纲领“五七一工程纪要”对毛路线的批评,如今中共当局早就付诸实施,只是还打着毛的旗号而已。

关键在于,既然后来中共当局也承认文革是浩劫,并且也承认在当时根本没有正常的途径可以阻止毛的恣意妄为,因而这就意味着,政变或暗杀便是终止这场浩劫的代价较小并最有成功可能性(纵然这种可能性也很低)的迫不得已的手段,那么,他们又有什么理由还把它定为最大的罪行呢?

四、林彪罪案再评判(续)

1980年11月,在北京举行了举世瞩目的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大审判。这场审判本身就很有些荒诞。尽人皆知,审江其实是审毛(江青原来是毛的恶犬,后来又成了毛的替罪羊),而当初林却是因反毛而获罪;再说,林彪集团和江青集团越到后来越勾心斗角,势不两立,把两者捆在一起岂不滑稽?这使人想起当年苏联的一则政治笑话,讲的是一间牢房里关了三个政治犯,罪名自然都是“反革命”。互相问起定罪的原由。第一个人说:“我的罪状是反对彼得罗维奇。”第二个人说:“我的罪状是支持彼得罗维奇。”第三个人说:“我就是彼得罗维奇。”

80年审判给林彪定罪,“反对九大路线”,“宣扬‘天才论’”一类罪名不好意思再提了,但又加上了“诬陷迫害党和国家领导人”与“迫害镇压广大干部和群众”两条新罪状。

这两条当然不算冤枉,只不过在“老一代无产阶级革命家”中,包括刘、周、邓,有几个能是清白无辜的呢?更何况,“诬陷迫害党和国家领导人”与“迫害镇压广大干部和群众”这两条罪行的元凶是毛泽东,而林彪正是党内高层中第一个要除掉毛的人。

别的老革命,尽管以前也曾经助毛为虐,借刀杀人,例如四川的李井泉,反右派反右倾都跳得很高,整战友整群众都毫不留情,只因文革中被算成刘邓线上的人物,所以被打倒。一倒遮百丑,文革后平反,恢复名誉,一转眼就都成了好人。唯有林彪是个例外,唯有林彪不因其后来成为毛的斗争对象就原谅了他曾经是毛的罪恶帮凶,唯有林彪戴着坏人的帽子永世不得翻身,而林彪不得翻身的原因却又是因为他试图反毛杀毛。这是何等的自相矛盾?令人齿冷的是,80年审判仍然把“策动反革命武装政变,谋害毛泽东”当作林彪的主要罪状。中共不敢审毛批毛倒也罢了,它怎么还能把“策动反革命武装政变,谋害毛泽东”依旧列为林彪的不赦之罪呢?

不错,你可以怀疑如果林彪政变成功,他是否会兑现“五七一工程纪要”,纠正毛的错误。有人甚至担心林上台会更“左”,会搞法西斯军人专政(可能吗?可能比毛的文革还更“左”、还更法西斯吗?)。但怀疑只是怀疑,怀疑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否则就成了“想当然”,“莫须有”,就成了“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我在上面讲到过我的分析评估,兹不重复。不过这不是眼下的问题所在。我们这里要争辩的是中共给林彪定下的罪名是否正确。因为中共给林彪定罪的证据是“五七一工程纪要”,所以我们也只讨论“五七一”这个文本。依据“五七一工程纪要”,林彪策动政变绝非罪恶。据说,一位官方文革学家曾在某次会议上明确指出:“林彪反毛不反党,林彪案件是冤案。”

当然,中共坚持不给林彪平反,道理也很简单,就是为了维护毛的地位。既然毛仍被奉为“伟大领袖”,那么谋害毛还能不算罪吗?其实严格说来未必如此。即便你认定毛的革命功绩无人可比(“五七一工程纪要”也肯定毛的开国之功),毛发动大跃进发动文革都是好心办坏事,只要你承认毛的错误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灾难,而在没有任何正常方式可以对毛予以约束的情况下,唯有政变或谋杀才可以制止灾难, 挽救国家挽救人民,那么你就不能不承认林彪的做法无可非议。这和你如何评价毛没有直接关系,因为你别无选择。

  那些至今仍在真诚地谴责林彪政变阴谋的中共大人物们,你们应该做一番换位思考:换上你处在那样的位置,你会怎么做?尤其是在没有退路的情况下。如果你也想不出别的办法,你就只有认同林彪的政变计划。在僵硬的体制下,往往只有非常之举才能做成正常之事。

  另外,你们也不妨想一想,如果林彪政变成功,毛的那些被批判的政策得到纠正,十年浩劫提前五年结束,你们又会如何反应呢?当你们被解放出秦城监狱或五七干校,你们难道还会跳起来反对不成?

  你或许会说,如果林彪政变成功,估计他会解放一大批挨整的干部群众,但是未必会解放所有的受迫害者。譬如说,他会给彭德怀平反么?他会解放罗瑞卿么?

  也许这的确是个问题。可是想想华国锋吧,华国锋是靠着文革才飞黄腾达登上王位的,他所以要清除“四人帮”主要是因为他不堪忍受江青的咄咄逼人。在刚刚粉粹“四人帮”的时候,华国锋并无意于全面纠正毛路线,他不是还宣布“两个凡是”,宣布“继续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吗?赫鲁晓夫虽然否定斯大林,但是他在纠正斯大林时代的错误时做得也不彻底。不过,这并不妨碍我们对他们的行动作出正面的评价。如果林彪政变计划成功实现,那无论如何总是件好事而不是坏事;能好到什么程度可以讨论,是好事不是坏事则无可置疑。再说,一场政变成功,必将释放出巨大的政治能量,很可能将整个社会推进到超出政变者预先限定的地方。华国锋时代的变化就证明了这一点。所以,我们不应该对林彪政变成功的积极后果估计得太低。

  五、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

  林彪政变阴谋没有成功,还没来得及动手就失败了。老革命们在震惊之余,马上意识到这是一个“疾风知劲草,板荡识诚臣”的机会,是一个通过批判林彪借以改善自身处境的机会。他们急于要向毛表白:林彪大奸若忠,“当面喊万岁,背后下毒手”;我们才是真正的忠臣呐。

  按照一般人心目中的观念,奸臣的特点一是陷害忠良,二是谋反篡位。林彪好像两条都占,从此被“历史”定格。然而,这些人却不肯想一想,林彪的助毛为虐,陷害忠良和他谋反篡位,杀毛政变究竟是性质相同的一回事,还是性质相反的两回事?按照这帮老革命的观点,林彪帮助毛搞文革是错的,反对毛制止文革也是错的,横竖都是错的,天下哪有这样自相矛盾的逻辑?

  有人会说,奸人就是奸人,奸人可能做出相反的事情,但是其动机和人品是统一的,不矛盾的。当初,林彪为虎作伥,助纣为虐,是为了满足个人的权欲野心;后来毛不信任他了,要废掉他了,他又狗急跳墙,密谋政变,还是为了满足个人的权欲野心。这种解释是否准确姑且不论,问题是它对眼下的讨论并不重要。没有人欣赏吕布的政治人品。董卓权倾朝野离不开吕布的帮凶,后来吕布和董卓反目成仇纯粹是争风吃醋,是中了美人计。但无论如何,吕布杀董卓总是一件好事。其实,我们还可以再退一步,我们甚至不需要论证林彪密谋政变杀害毛泽东是不是好事,我们只需是要证明那是不是犯罪。

  当初,毛不是不知道公布“五七一工程纪要”会对自己构成损害,但他同时也知道,只有公布这份纪要才能给林彪定下罪名。我相信,今天人们读到这份纪要,多半都会表示赞赏。林彪在毛的步步紧逼之下萌生政变之念实在不是大逆不道,罪不容诛。兔子逼急了还咬人呢。亏得老革命中还有个林彪,亏得文革中还有个“五七一工程纪要”,总算给那个愚蠢的、苟且的、屈辱的、窝囊的,眼睁睁看到国家和民族被推向灾难深渊却不敢挺身而出力挽狂澜,自己被逼到绝境都不知道垂死挣扎拼命一搏的“老一代无产阶级革命家”们挣回了一点面子。大概也正因为如此,所以有些老革命们永远不肯原谅林彪,因为承认林彪的反抗是正当的,就等于承认自己的屈从是可耻的。如果你是对林彪先前的种种劣迹不肯原谅,那当然是可以的,但请把林彪“策划反革命政变密谋杀毛”这一条罪状去掉。问题是,一旦去掉了这一条罪状,林彪罪案还能剩下多少呢?

  文化大革命是官场现形记,有多少事情令中共当局不堪回首,不敢面对。无怪乎要高挂免战牌“不争论”,无怪乎文革的问题在根据当时政治需要而匆匆作出一套结论后,就以“彻底否定”的名义被冷冻被封存。

  然而,人的嘴到底是封不住的。这些年来,围绕着林彪问题出的文章也不少。所谓林彪问题实际上分为两类,一类是关于事实真相的认定,一类是对林彪及相关事件与人物的评价。

  林彪事件堪称文革最大之谜。很多问题至今仍云里雾里。譬如说,林彪到底是怎么死的,是打死的还是摔死的?林彪坐的飞机是怎么坠落的,是挨了导弹还是没了汽油?另外,“五七一工程纪要”是真的吗?它究竟是林立果一伙“小舰队”在林彪并不知悉的情况下的纸上谈兵,抑或是一项进行中的真刀真枪的宏伟计划?林彪本人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参与了武装政变计划?如此等等。

  我读过林彪的一些亲友部属——包括林彪的儿媳张宁和女儿林立衡(林豆豆)——写的回忆文字。这些文字提供的材料和观点不尽相同。其中一些文章披露的材料构成了林彪事件真相的另一套版本。按照这一套版本,林彪并不曾策划政变,并没有什麽杀害毛的计划。对所谓“‘五七一’工程记要”也并未参与。按照这套版本,林彪并不是一个要谋害伟大领袖和企图叛国投敌的罪人,而是一个被毛始用终弃,被逼无奈,仓皇出逃(还有说是被老婆儿子挟持的),最后死于非命的牺牲品。按照这些人的观点,林彪案件是冤案,林彪是一个悲剧人物。

  如果此说属实,林彪的悲剧性便是双重的。中共当局捏造事实,给林彪定上策划政变,谋害领袖等十恶不赦的罪名,一笔抹煞其出生入死打江山立下的头号战功,并株连其亲友和众多部属蒙受不白之冤长达三十余年,固然可悲可叹。但是,并不是所有人都认同中共当局的评判标准。在我辈看来,林彪的那些革命战功委实不足称道——如果不算罪过的话,而他敢于策划政变谋杀独夫才真正是空前壮举。我相信,赞成我们这种看法的人会越来越多。然而就在这种看法要占主流,历史正准备给林彪献上迟到的敬意时,人们却被告知,其实林彪并不曾有过那样的壮举。呜呼!

  六、两种翻案

  所谓为林彪翻案,其实也有两种。一种是承认中共设立的罪名,但否认罪名下的事实。按照这种观点,策划政变是犯罪,投奔苏修也是犯罪,密谋杀毛更是犯罪;但是林彪并没有做过这些事,所以林彪无罪。另一种翻案是直接否定罪名本身。我上面的论辩属于后一种。按照我的观点,倘若林彪没有做过这些事固然没有犯罪,即便他做过这些事也没有犯罪。还需补充一句,如果林彪果真试图发动政变杀死独夫民贼,那完全是正义之举。在很大程度上,此举可以抵消其先前的罪恶。

  就目前我读过的材料看(可能有遗漏),中共官方版本确有可疑之处。连罗瑞卿的女儿罗点点也感到其中缺了点什么。以林彪的老练精明,那个流产的政变计划未免过于粗糙草率。不过要说林彪对策动政变之事不知情也难以置信。很难想象林立果的政治理念是在没有林彪的教诲下独立形成的,也很难想象策划武装政变的主意没有得到林彪的首肯。只是对于这个计划的具体拟定和实施,林彪倒有可能参与的有限。以上无非是一种合理的怀疑与合理的猜测,事情的全部真相仍然是不够清楚的。鉴于林彪事件已经过去三十多年,当事人多已不在人间,我们不禁担忧此事是否还有大白天下之日,抑或是给后人留下千古之谜。

  在林彪事件上,我们再一次感受到事实的暧昧与脆弱。在人类社会中,人的活动和互动的事实具有头等的重要性,然而我们所了解的事实,除去亲身经历的之外,绝大部分是来自间接,来自他人的叙说。在这里,我们只能依靠他人的叙说,而他人的叙说却又未必可靠。因为人的力是不精确的,记忆力是有缺陷的,加上人还有虚构的能力。“事实”有两个大弱点,第一是它不具有逻辑上的自明性,第二是事实与事实之间缺乏坚实可靠的逻辑上的蕴含性。这就意味着我们在获得第二手的对事实的了解时,很容易受蒙蔽或被欺骗。古往今来,该有多少重要事实的真相被歪曲篡改被埋没被抹煞!尤其是在权势者一手遮天的情况下。想到这一点,令人不胜唏嘘。

本文责编:fr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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