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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共專集】(九)
戚惠民:“公民”?!
鮑彤:矛盾•选择•自由•中國球——閒話十八大:一,十八大文件的矛盾;二,面對矛盾,當然各取所需;三,在各取所需中追求自由;四,中國是個運動或不動的球
鲍彤:解决刘晓波冤狱的三大理由
鮑彤:爭鳴歌
鲍彤:从阳光法案的命运看温总理的胆识
鲍彤:十八大的看点在於其外和其后
法国国际广播电台 作者肖曼:鲍彤:我希望新领导人有新的使命感
中国公民呼吁新任中共领导释放政治犯
《争鸣》社论:变化不可避免
孙立平:一场静悄悄的革命已经发生:依法治国在于政府能否运转在法制轨道;一场静悄悄的革命已发生 逼迫中国进行改革
江平:司法改革应向世界主流看齐:一,是司法独立,还是司法服从党的领导;二,是“只服从法律”,还是“三个至上”;三,是司法上的审判员,还是国家的公务员;四,是法律精解者,还是社会工作者;五,调解是手段,还是目的
张裕:六十四载文字狱 赶超历史二千年
自由亚洲电台:到底是继承邓业还是子承父业?
严家祺:谈中华民族复兴的四大步骤
陈志武:政治体制改革是经济持续增长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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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美:中共的老祖宗如此预言共产主义:普列汉诺夫的遗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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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惠民:“公民”?!
來源:電子郵件
最近,我的一些朋友们,胸前挂着刻有“公民”二字的金属胸章。看上去煞是时髦,真可与当年“革命党人”胸前挂的“银桃子”相媲美。
我相信这些朋友们挂“公民”胸章,是为了彰显自己想早日结束“一党专制”,成为真正公民的愿望。这是无可非议的。
但其“行为艺术”的表达方式,鄙人不敢苟同。
当今中国是“一党专制的”非“公民社会”国家,当许多人挂着“公民”的牌子,很容易让外界社会误认为,当今中国已是“公民社会”了。
正好像许多共产党人挂着“党徽”一样,人们是不会怀疑其党员身份的。
有这么多挂着“公民”牌子的“非公民”,在大众场合传递的信息似乎是模糊的。
所以,以鄙人之见,要挂是否挂刻有“非公民”的胸章?
理由一,我们在中共专制体制的统治下,一个公民应有的基本权利被剥夺了,确实是“非公民”。
理由二,通过挂刻有“非公民”的胸章,才会时刻提醒自己是“非公民”,而去为争取“公民权利”抗争,犹如“梁山好汉”脸上的“刺字”知耻而后勇。
理由三,作为“行为艺术”的要素,首先考虑传递信息能量是否会“让人思考”。刻有“非公民”的胸章,就会触动一些人的视觉神经进而思考——为什么我们是“非公民”?
试想,如果全中国有三分之一的百姓挂上了刻有“非公民”的胸章,进行“行为艺术”,这些不满情绪所传递出的信息能量,是统治者们不敢小觑的。
我想,通过“非公民”的“行为艺术”,也会进一步唤起一些人对如何提高“公民意识”的思考。
我们说,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公民对国家事务直接参与和对其权力的有效监督,就会导致统治者的权力无限膨胀和失控,官场腐败,潜规则横行,社会道德底线崩溃,社会公平正义缺失,社会文化低俗化,社会冷漠和社会不信任的风气盛行,官民对立,贫富对立,政府失信等等一系列社会弊端就会成为常态和惯性…….
同时也让我们认识到,在中共专制体制的统治下,要发展“公民社会”,其道路是多么的曲折、漫长。
那么,推动中国“公民社会”发展的着力点应该在什么地方呢?
我个人认为,这个着力点就在于每个人对“公民意识”的提高,了解“公民社会”的基本构架,培养自愿精神和人文的情怀,更要让人们相信自己的力量,这力量就是来自“人的尊严”!
这些“着力点”,我相信一定会有许多关心国家命运的仁人志士在践行着。包括我那些挂着“公民”胸章的朋友们。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们会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公民”的。
杭州 戚惠民 2012-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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鮑彤:矛盾•选择•自由•中國球——閒話十八大
來源:電子郵件 2012/12/16
照片 图:11月5日是鲍彤先生八十大寿,撞上十八大戒备,生日庆祝不得已改期,从11月18日至12月2日,亲友们已分别举行了九场生日会。
“正邪”的法律含量及其純度:合法 =“正”,非法=“邪”。据此:要求中國共產黨立即撤銷政法委并宣佈公檢法穿一條褲子為非法;立即廢除由宣傳部檢查書報的非法制度;立即廢除與國家選舉制度和國家公務員法相抵觸的“黨管幹部”的制度……
一,十八大文件的矛盾
十八大結束了,一切都不在意料之外。
十八大公佈的基調,有“亡黨亡國”的盛世危言,也有“三個自信”的莊嚴篇章。中国的现状,包括崛起之類的大成就,和亡黨亡國之類的大问题,都是现制度的产物。在謀求解決大问题的同時要求非坚持大制度不可,是矛盾的。
中共的大決議大文件歷來是矛盾的集合體。許多法學家、社會學家、邏輯學家早就一再指出過這一點。這是容易理解的。中共文件中的這類矛盾,反映着它的歷史和現實。它過去代表窮人,現在其中許多人已經遙遙領先,先富起來。它過去長期進行非法鬥爭,現在力圖利用法律的工具。它必須團結黨內左、中、右各種力量。對社會上的貧、富、貴、賤各色人等,它也必須分門別類發出統戰號召。面對危機,需要務實;囿於積習,難免陶醉。文件中的矛盾也反映了馬克思主義固有的理性和非理性,以及列、斯、毛對馬克思學說的誤解和改造。文件中的某些矛盾可能出自政治上的考慮,包括它心裏非常想做的事和嘴上不得不說的話,例如“裏子”和“面子”之類的矛盾。要求黨的文件沒有矛盾是不切實際的。七大文件的主題,即新民主主義,就是矛盾的大集合體。八大文件如果沒有大矛盾,也不會有毛劉矛盾和文化大革命了。
1987年的十三大文件,同樣具有無法調和的矛盾,即所謂“兩個基本點”。有人以為兩個基本點是趙紫陽的觀點,那是誤解。兩個基本點不屬於趙,而屬於鄧。它的創造者和所有者都是鄧小平,趙只是發現者和敘述者。起草十三大文件過程使我略知甘苦,也常常因此汗顏。我沒有本領在文件中觸動“四個堅持”,至多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加以“虛化”,使它盡可能具有觀賞性。
我也沒有本領寫清楚開放和改革,至多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加以“實化”,講些當時認為能夠操作的事情。如果把十三大文件寫成不是“兩個”而是“一個”基本點,大概通不過,最後的結果有可能是另請高明,重起爐灶,那麼也就不是大家已經看到過的十三大文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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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面對矛盾,當然各取所需
矛盾客觀地存在着,無所謂 “好事”“壞事”。一種人是有義務服從領導的老百姓,一種人是有責任落實文件的幹部,面對着大文件的大矛盾,兩者都面臨着“怎麼辦“的問題。出路何在?我看唯有選擇。
選擇就是各取其所需,絕對不是“各取其所不需”。難道方針政策也可以各取所需嗎?可以的。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就是各取所需。鄧小平就是只取他之所需的大師。他左右開弓,想左就左,想右就右,忽左忽右,出神入化。他時而用矛,時而用盾,拿出改革开放以緩解民眾的不满,高舉“四個堅持”以維護黨的權力。前者還能使他得以超越比他資格更老的黨內元老;後者還能使他得以廢黜比自己更得民心的新領導人。最早發現並且指出鄧小平一年左一年右的領導藝術的,是政治上極為敏感的鄧力群先生。不過,鄧小平未必一年選擇一次。隨時隨地作選擇,什麽有利就選擇什麽,這是鄧小平的選擇。
趙紫陽學習鄧小平。趙紫陽當然知道鄧有兩個基本點,但是,作為趙,遠遠不如鄧小平靈活。趙只會把改革開放握在手裏,天天落實;同時把四个堅持經常念在嘴上,常常讀。趙只知道應該如此一以貫之。他沒有學會翻雲覆雨。這也是選擇——趙紫陽的選擇。
鄧小平和趙紫陽都在各取所需:鄧的選擇是唯我所欲。趙的選擇是唯民是從。他們兩位確實有區別,區別主要在此。
無論鄧小平還是趙紫陽,他們的選擇都很慎重,很沉重。
鄧小平是黨魁,是權力擁有者,他必須為權力而選擇,為確保黨的和自己的權力而選擇。好比打橋牌,出什麽牌啊?先出哪張後出哪張啊?一著不慎,全軍覆沒,不容易啊!
趙紫陽不是黨魁,只是一位工作者。爲了民眾,也爲了執行黨的文件,他必須工作。由於眾所周知的原因,在集體通過的文件中明明存在着與法律相抵觸的内容,這就迫使他選擇:選合法,不選非法。在諸多合法的選項中,有的確實對民眾有利,有的與其說有利於民眾,不如說更有利於黨和政府,這又迫使趙非選擇不可——在選擇中盡力保護民眾的利益,唯民是從。如果不合法,站不住腳。如果不仔細體察民意,老百姓一定失望。
趙紫陽在幾個重大問題上所作出的人所共知的選擇,沒有一次是輕鬆的。作為旁觀者,以後如果有機會,我也許會談談我個人的一些觀察,但那不在本文範圍之內。
鄧小平和趙紫陽是大人物。大人物面临选择,非大人物——普通老百姓和普通幹部——何嘗不然?當了個幹部,例如薄熙來,你如果熱衷於謀私,黨的文件中的矛盾無疑能夠經常幫助你的非法行為“合法”化,幫助你徇私枉法,營私舞弊。須知在文件內部固有的合法和非法的選項中選擇非法,在私利和公益的選項中選擇私利,那是容易得很的唻,薄熙來們就是如此這般快快活活地飛黃騰達起来的唻。
如果有志於在共和制度下做合格的公務工作者,或者自願獻身成为公共知識份子,那就當然對薄熙來之流的選擇不屑一顧,轉而採取全新的價值取向。這同樣是重大選擇,其意義,其沉重,未必亞於任何大人物的選擇。
三,在各取所需中追求自由
講到普通老百姓的選擇,如在共和制度下,那是最輕鬆愉快的了。美國總統的任何一個選擇總是艱難的,因為他必須時時刻刻仔仔细细和選民“對錶”。而美國公民的選擇則是自由的,甚至是隨意的——想我之所念,做我之所願,訴我之所求,哪一個美國老百姓會傻到去和總統“對錶”或者“站隊”?
我們中國人,沒有美國公民的自由,卻有服從黨的領導和反對自由化的義務。能選擇嗎?能自由嗎?
如果十八大文件是鐵板一塊,如果十八大文件全部都是和憲法及法律及公益相抵觸的,就取締了選擇的可能。現在好就好在它是矛盾的集合體。大矛盾為大家提供着各取所需的大自由。
但違法是禁止的!文件諄諄訓誡人民,并曉以“正路”“邪路”的大義,用心之苦,溢於言表。在明確了“正邪”的法律含量之後,公民和黨都有權作出選擇。
以我之見,“正邪”不應該具有《太上感應篇》的特徵,它的法律含量及其純度應該達到100%。一句話,合法 =“正”,非法=“邪”。我不是法律專家,更無權充當黨的文件的解釋者,但在誠懇歡迎社會賢達對我批駁的同時,我深信我的上述判斷是駁不倒的。
因此,我自己的選擇是:要求中國共產黨立即撤銷政法委并宣佈公檢法穿一條褲子為非法;立即廢除由宣傳部檢查書報的非法制度;立即廢除與國家選舉制度和國家公務員法相抵觸的“黨管幹部”的制度;立即撤銷在國務院各部門中設立的黨組,因為這些黨組正在起着干預國務院總理依法領導其所屬各部的作用。
一句話,作為公民,我要求共產黨從此走正路,不再走非法的邪路。
我的上述要求以專文發表後,曾一度有大陸網絡轉載,感謝讀者,立即得到了萬人點擊。但又迅速被刪。刪是不合法的。本文歡迎轉載。如蒙依法不刪,我一定會表示感謝。
總之,中國共產黨想必有走正路的義務和責任。中國公民則人人都有走正路的自由。凡是合法的事情,只要自願,人人可做,想怎麼做就怎麼做。這大概是十八大文件的真諦,我認為。
四,中國是個運動或不動的球
幾年前有本暢銷書,《他改變了中國》。他是老核心。一個人,再偉大,居然“改變了中國”?恐怕言過其實,靠不住。
中國是個球。這個球處在現實的三維空間中運動或不動。向左?向右?向前?向後?向上?向下?朝什麽方向以什麽速度運動?還是乾脆不動?誰有權力有智慧作得出這樣或那樣的規劃?
中國球的運動,取決於14億人的能動作用的合力。
龔自珍有云,九州生氣恃風雷。這風雷,就是14億人的能動作用。能動還是不能動,是不一樣的。什麽叫能動?十四億人,在合法的道路上,各自本着獨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各取所需,各說心裡的話,各做自願的事,就是能動。農民工,失業者,失去了土地和房屋的苦主,現實的和歷史的各種冤假錯案的受害者,環境和生態的保護者,仗義執言的公共知識份子,反壟斷者,無法按照同一規則進行公平競爭的人,包括投資者、經營者、管理者,一直到法官和其他一切有執法之責的公務員,只要人人維護自己的權益,人人都是推動中國的能動的有生力量。毛澤東、薄熙來們,傷天害理的無法無天者,腐敗者們,他們也是能動的有生力量,也在起作用。14億人,有的起積極作用,有的起消極作用。合作是一種作用,不合作也是一種作用,用手、用腳,用口、用筆、用網絡,投資、撤資,都能起作用。維權,維穩,是互相矛盾的作用。不作用也是一種作用,叫做惰性,——客觀上幫助着起一種維持現狀的作用。
沒有一個人的作用是徒勞的。中國這個球的運動的方向和速度,取決於十四億人的各種能動作用的總和,或者說,總矢量。
各取所需豈不成了“一盤散沙”?這個問題提得太好了,請允許我另文答辯。
——原载《动向》杂志2012年12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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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彤:解决刘晓波冤狱的三大理由
來源:電子郵件 2012/12/15
错判刘晓波是基于一个错误的前提——把持不同意见的公民当做危险分子。现在好了,十八大终于达成共识,腐败才是亡党亡国的危险所在。这是刘案非解决不可的第一大理由。
刘晓波的唯一罪状是主张联邦制。那是因为当时的定案者不懂法律也不懂历史,甚至对中共自己的主张也一无所知。出错之后,李锐、胡绩伟等党内耆老立即指出:通过联邦制以达成国内各民族的平等和团结正是中共二大和七大所追求的目标。若把持此正确主张者投入监狱,请问政法委准备把党的二大和七大置于何地?这是第二大理由。
最重大的理由是诺贝尔奖主的与人为善的义举。135位国际知名人士的着眼点,当然不会是十八大或二大或七大的决议。他们站得高,看得远,着眼于普世价值,从国际人权公约出发,为改善中国的形象着想,同时也为新人提供了弥补前人失误的最好的动力。须知错误出自前人之手,后人如果碍于情谊,就很容易将错就错,从而错上加错,使自己,也使前人陷入大不义的泥潭之中。大凡后人弥补前人的失误,往往借助外力,这是求之不得的条件。
以岳飞那个著名的冤狱为例:宋高宗铸成了大错,他的侄子孝宗即位后,弹指一挥间,就把“铁案”翻了过来。孝宗靠的是什么?不是靠个人的决断,而藉助社会贤达的意见,这样,既切切实实解决了实际问题,又妥善避免在本人和当时仍然健在的太上皇之间发生隔阂。
把诺奖得主的的推动视为“干涉内政”,见识短浅之极,肯定只反映了外交部某一“发言人”的水平。坚决不借“东风”,坐失良机,断非智者所为。与其将来后悔莫及,何不现在从善如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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鮑彤:爭鳴歌
來源:電子郵件 2012/12/10
自由要爭,
憲政要爭,
為民權鳴,
為共和鳴。(一解)
不爭不鳴,
舉國無聲,
官吏横行,
民不聊生。(二解)
必爭必鳴,
官清民寧,
常爭常鳴,
得以享太平。(三解)
2012/12/4 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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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彤:从阳光法案的命运看温总理的胆识
來源:電子郵件 2012/12/1
图为温家宝、习近平2012年3月11日在人民大会堂主席台上
中国受腐败之苦久矣。但公布领导干部财产的“阳光法案”, 年复一年,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这是咄咄怪事。除非有大人物暗中作对,否则叫人无法理解。 如果大人物决心拖,也许得拖到亡党亡国之后再说。
习总书记心急如焚。履新之初,他在发出亡党亡国警告的同时,郑重告诫说:“空谈误国,实干兴邦!”
空谈反腐误国,实干反腐兴邦。要实干,就必须排除万难。向全国人大提出“阳光法案”,是反腐的第一基础工程。不迈这第一步,什么“实干”,什么“狠抓”,什么“打一场反腐人民战争”,统统是误国的空谈。
在急习总书记之所急的人中,我看,最急莫过温总理。我瞭解过去的他,他做过不少好事。他的公职生涯行将结束,只剩下谢幕的机会了。坐失良机就是含垢忍辱。只要他主导提出建立国家各级领导人公佈本人和家人财产的制度,温家宝的心迹就能得到理解,而且远远不止于此,他的令名将载入史册——他将成就赵紫阳没有成功的事,使一切腐败官僚知所畏惧,使廉洁之士免遭无端非议。还不仅如此,最重要的是,这一法案必将成为中国廉政史上的划时代的里程碑,奠基人自应名垂青史。
建立这一里程碑,当然不是温总一人之力所能奏功的。温总想必清楚:1989年5月8日和10日,赵紫阳曾两次向政治局常委会和政治局全体会议建议公佈领导人财产,就是因为得不到必要的支持,而在邓小平的反对下归于失败的。
问题在于,现在党内高层的力量对比,和二十三年前并不相同。
何以见得?第一,十三届一中全会决定:重大事情必须请邓小平拍板。现在没有了。值得庆幸的,是胡锦涛的亲自垂范。
第二,八十年代干政的元老,个个都“革过命流过血”,既存在着五十年代进入中央领导层的邓小平,也存在着早在三十年代就参加了中央决策机构的陈云。现在的元老,试问哪一位“革过命流过血”?况且除老核心一人以外,其他十四届、十五届、十六届、十七届常委,没有任何人足以和胡锦涛先生分庭抗礼。胡先生自己不干政,其他人谁愿意以干政来冒天下之大不韪?
第三,习近平总书记的态度坚定鲜明,重任在肩,义无反顾。在其他常委中,应该没有自愿亡党亡国之徒。
温总理果能无私无畏,有胆有识,主导提出“阳光法案”的建议,无疑能稳操胜算,得到全国反腐群体和一切洁身自好的公务员的全力支持,使自己的政治生涯得到完美的归宿。
“阳光法案”是救党救国的大事,相比之下,别的问题何足道哉?三千年之机,一举手之劳,何乐而不为?
——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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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彤:十八大的看点在於其外和其后
來源:電子郵件 2012/12/1
不能说十八大没有现实感;但對一道路二理論三制度的“三个自信”太令人陶醉了。不能说這種陶醉是真实的;也許出於對喪失權力的恐懼,它非強作鎮定不可。於是,剩下來的,希望,只能寄託在翻番上。GDP拜物教難道真的是解決社會矛盾和保護生存環境的萬應靈丹嗎?十八大的亮點究竟在哪裡?
十八大畢竟是歷史瞬間的一幕。它的作用和地位不宜由 “主旋律”自說自話,應該請旁觀者作結論,需要交給時間去論定。
體制決定會議。老人干政凡五十年,給中國造成了多少歷史性悲劇!我願意替胡錦濤先生說公道話:他潔身而退,為中國共產黨開創了老人不干政的範例。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屆的常委們,包括曾經擔當過核心重任的江澤民先生,既已卸去公職,想必都在向胡錦濤先生看齊。
胡先生為七常委創造的依法行使職權的條件,乃是當年胡耀邦、趙紫陽、習仲勳所不可能企求的。而今而後,再也沒有早請示晚彙報了,功過是非悉由七常委負責。“夙夜在公,在公明明”,依法行政,以民權和民利為重,中國的事情是可以辦得很好的。
十八大決定不了自己的命運,更不可能決定中國的命運。市場上曾经出現過一本暢銷書,題目叫做《他改變了中國》。難道是他一個人造成了腐敗的中國的崛起?中國的前途,不取決于任何個人、任何政黨、任何階級或階層,而取決于能動的十四億人的力量的總和。每個人都在起別人無法替代的作用:或是積極作用,或是消極作用,“給力”是一種作用,“不給力”也是一種作用。
十八大的看點,與其說在十八大之中,不如說在其外和其後——包括由黨內黨外、上上下下、大大小小各種矛盾千變萬化導致的形勢的發展,包括各地各界民眾每日每時的活動和訴求,包括十八屆中央的秘密度或者透明度,包括國內外輿論對新領導的批評和監督。最重要和最可貴的,是壓力和陽光。壓力和陽光,是造就大政治家的絕對不可或缺的動力——唯有毛鄧之徒,卻本能地把黑箱和讚歌當做維穩的本錢。
2012-11-18
——原载《争鸣》杂志2012年12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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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彤:我希望新领导人有新的使命感
法国国际广播电台 作者 肖曼 來源:電子郵件
前中共中央委员赵紫阳助手鲍彤先生
鲍彤先生说:“我对所有的领导人都抱有希望。任何一个新领导人,他担负一个新的责任以后,他应该有新的使命感。领导人也是人,过去也会做过错事,也会讲过错话,那个已经过去了。重要的不是过去,重要的是现在,重要的是将来。”
习近平等7人组成的中共最高领导班子提出“不说官话套话,重实干”的口号,在受到舆论欢迎的同时,有人也注意到“不说假话”仍未被中共新领导人提到应有的高度。习近平在参观《复兴之路》的展览后,对“空谈误国,实干兴邦”的强调使人想到邓小平当年“不争论”的说法和习近平用“吃饱了没事干”来拒绝批评的旧事。什么是“空谈”?什么是“实干”?如何解读中共新领导人最近传递出的不同信息?在今天的特别专题节目中,我们采访原中共中央委员,政治局常委政治秘书,赵紫阳的助手鲍彤先生。
法广:中共新领导班子传出不尽相同信息,您的看法是什么?
鲍彤先生:我是积极乐观地看这个问题。我觉得新的领导习总书记还有他的同事提出来“|不要空谈”,这讲的非常好,说明他有一种紧迫感。他提出要实干,说明他也决心要实干。你可以设想一下:作为中国共产党的总书记,他当然有一种使命感。他的肩膀上的任务是很重的。这个很重的任务不可能靠空话,而是要靠实干来实现。他提出不要空谈要实干,首先就是表明他自己不空谈而是要实干,他的这种表态非常好,是非常富于使命感的一种表态。
现在提出来的任务是要翻一番,如果空谈,能翻一番吗?现在提出来最大的危险,即“亡党亡国的危险”,就是在反腐败还是不反腐败之间,那么反腐败能空谈吗?如果到了开19大的时候,经济状况不能得到新的进展,腐败不能减轻, 那就是一个很严重的政治责任。
除了习总书记提到这个问题以外,王岐山常委他也着重提到这个问题。他们的任务就是要实现“小康”目标。“小康” 目标中,别的指标我们不知道,但知道的一个指标是GDP。如果这个五年不能为下个五年打基础,到了100年的时候不能实现GDP翻一番的目标,那不变成空谈了吗?所以一定要实干。如果在这个期间发生了亡党亡国的危险,那不就是说明反腐败不力吗?反腐败的任务是总书记首先担当的,中央纪律委员会在第一线承担防止亡党亡国的艰巨责任,如果靠空谈能够反腐败吗?
你设想一下:如果不能达到GDP翻一番,或者说GDP翻一番,腐败翻两番,那个情况又怎么解释呢?我看这也是必须防止的一个现实的危险。我认为现在处在第一线的习总书记和王岐山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首先感到极大的责任感。从他的讲话,我想反映了他的考虑,所以这一点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不挑这个担子的人可能以为空谈实干无所谓,但这两位领导人首先考虑的是一定要实干,一定不能空谈。我对这一点是非常清楚的。
法广:看样子您对新班子还是有信心,很多人对反腐等等已经没有什么信心了,您为什么还有信心?
鲍彤先生:他们说“要实干不能空谈”,这一点就足以燃起我的信心。如果他们说“应该空谈不要实干”,那就会使我丧失信心。我注意到你刚才讲的,你问:为什么他们没有说“不讲假话”呢?我想 :“假话”本身至少是一种“空话”,所以“反对空话”应该包括“反对假话”这样的意思在里边的。如果只“反对空话”,不“反对假话”,“空话”是反不了的,“反对空话”又变成了一句 “空话”。或者说“要实干”又变成一句“假话”了。我相信这绝不是他们的本意,所以现在我没有这样的担心。
法广:您最近提出来反腐败要从官员公布财产入手,这是不是很困难的一步啊?
鲍彤先生:这是很艰巨的一步。反腐败不仅仅是领导人及其家人公布财产,而是整个制度的问题,但是整个制度的系统工程必须要有一个根本的基础。我认为:领导人及其家属公布财产,这是最容易着手的第一步打基础的工作。困难当然是大的,你只要想想:这个事情,党向老百姓提出来就有多少年了?年复一年,我们没有看到这个事情付诸实施,这就可以想到:过去是在空谈,现在要扎扎实实做了。我相信:这一步既然要实干,就非干不可。不干这一步,那么实干干什么呢?
你刚才提到我对这两位领导人抱有希望,我想补充一句:我对所有的领导人都抱有希望。任何一个新领导人,他担负一个新的责任以后,他应该有新的使命感。领导人也是人,过去也会做过错事,也会讲过错话,那个已经过去了。重要的不是过去,重要的是现在,重要的是将来。
新领导人现在就应该扎扎实实地解决发展的问题。我想:经济发展的最大问题在中国就是市场问题,中国应该有自己的国内市场,关于国内市场,我想应该是普通老百姓的购买力问题,也就是普通老百姓的消费收入的问题。这个问题就牵涉到比如基尼系数问题,牵涉到贫富差别。这些问题如果不解决,国内市场无法建立,或者说无法形成真实的国内市场。
作为一个小国家,完全没有国内市场,完全依赖外贸,这是可以的,世界上有很多先例。但是中国作为这么大的一个国家,如果不开辟不形成自己广阔的国内市场,这是难以为继的。这样,解决GDP翻一番目标也就和解决国内贫富悬殊的问题联系在一起了。多么复杂的问题?这就跟过去要解决的国进民退问题联系在一起了。你想一想,这是多么艰巨的问题?这也就和要形成完整的中国市场制度联系在一起了。要解决这么艰巨的问题,靠空话行吗?不实干行吗?所以我想:一切战线上,不光是反腐这一条战线,其他战线的问题,比方说:国进民退的问题,污染的问题,环境的问题,资源的问题等等,这些问题都牵扯到最后能不能实现,能不能健康地实现,平稳地实现翻番的任务。
如果孤立地解决翻番的问题,可能会引发更复杂的矛盾,引发更复杂的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所以我想所有战线,(我讲战线,这是流行的说法,一般国家很少用战线的说法,但在中国,总书记是拿总的,其他六位常委就是分兵把口管六条战线) 如果其他常委不配合,光靠习总书记和王岐山常委,就孤掌难鸣。我相信他们一定会志同道合,同心协力。大家都不讲空话,大家都干实事。
我不是党员,我是被共产党开除的。但是作为一个老百姓,我有一个非常强烈的要求:要求共产党履行自己的责任,把大家带到正路上,带到守法的道路上,不要走邪路,不要走犯法的道路。
——法国国际广播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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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呼吁新任中共领导释放政治犯
來源:電子郵件
编者按:在《零八宪章》发布和刘晓波被捕4周年,以及刘晓波获诺贝尔和平奖颁奖典礼举行2周年即将到来之际,中国大陆一批公民公开致信新一届中共领导,呼吁释放刘晓波和一切政治犯,并以释放政治犯为突破口,启动政治体制改革。公开信秉承《零八宪章》的基本精神和诉求,强调改善中国人权状况的紧迫性。提示了中国开始改变的切入点。
当代中国民主运动的目标是要建立宪政民主,跳出中国几千年历史周期性循环的怪圈,《零八宪章》就是清晰明了的指向这一目标。因此可以说,当代中国的 民主运动就是宪章运动。《零八宪章》运动历经4年打压而持续发展这一实事说明,宪政民主是中国走向世界,走向未来,走向光明的正路,是任何个人和势力阻挡不了的。我们呼吁海内外各界人士都来参与联署,继续推动中国的宪章运动!
中国公民呼吁新任中共领导释放政治犯
公开信全文如下:
中共中央习近平总书记,
中共中央政治局各位常委,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8年12月发布的《零八宪章》传递了中国社会各界赞同《世界人权宣言》的意愿,体现了中国公民对本国政府 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支持,表达了人们落实现行宪法人权保护条款的要求,呼吁构建社会公正、实现宪政民主,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和海内外 的广泛认同。
《零八宪章》的发起人刘晓波博士遭逮捕并获刑11年,许多公民因为签署《零八宪章》受到不同程度的惩罚,这明显侵犯了公民的基本权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中共十八大和新一届领导人被国际国内人士寄予希望,能否启动政治体制改革成为举世瞩目的焦点。政治体制改革千头万绪,需要理性的考虑和有序的步骤,我们愿意看到各种社会力量凝聚在一起,共同推进这个进程。
作为促进新的社会变革的起点,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启动法律程序,矫正对于刘晓波博士的错误判决,尽快使他获得自由。
二、停止对刘晓波妻子刘霞的人身限制,取消对她的强制隔离,让她恢复正常生活。
三、释放因为政治立场、思想表达、宗教信仰而被拘禁和判刑的人士。
四、停止对具有独立政治立场和发表独立言论人士的监控,停止不同形式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做法。
我们认为,政治犯思想犯的存在,无助于建立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的形象。结束这种状况,是中国走向政治文明的重要条件。
中国面临的问题错综复杂,改革举步维艰,让我们大家一起来做。
此致
敬礼
2012年12月4日
联署人:第一批(以姓氏汉语拼音字母为序)
艾晓明 广州
陈子明 北京
崔卫平 北京
丁家喜 北京
丁子霖 北京
杜小真 北京
傅国涌 杭州
郭于华 北京
郝建 北京
贺卫方 北京
胡发云 武汉
胡佳 北京
胡杰 南京
黄海涛 广州
蒋培坤 北京
老虎庙 西安
梁晓燕 北京
刘水 广东
陆以诺 苏州
慕容雪村 北京
浦志强 北京
沙叶新 上海
王德邦 广西
王东成 北京
王荔蕻 北京
王书瑶 北京
王小山 北京
王在平 武汉
温克坚 杭州
吴洪森 上海
肖国珍 北京
笑蜀 广州
邢小群 北京
徐旭 宜昌
徐友渔 北京
许志永 北京
杨海 西安
张敏宴 上海
张宗寿 江西
张祖桦 北京
赵常青 北京
朱毅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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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民主党通讯 at 6:2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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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鸣》社论:变化不可避免
來源:電子郵件 2012/12/2
中共十八大「勝利閉幕」了,權力「平穩交接」成功了。這次換屆,能帶來人們所盼望的變化嗎?
胡錦濤代表十七屆中央向大會所作的政治報告已經作了回答。
這篇報告長達三萬多字,但關鍵只有四十個字:「我們堅定不移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既不走封閉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幟的邪路。」
「老路」當然是指毛澤東那條普遍貧窮的社會主義。什麼是「邪路」呢?他說:「我們絕不照搬西方的政治制度。」也就是說,「邪路」是指現代民主制度。至於他要堅定不移高舉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就是鄧小平所「設計」的:堅持一黨專政,壟斷全國經濟命脈,實行國家操控下的市場經濟。
有人把中國這種制度叫作「權貴資本主義」,這是把中共估計得太低了。中共壟斷了全國經濟命脈,這是不折不扣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實行一黨專政,這是不折不扣的社會主義政治制度。在文化思想領域,罷黜百家,獨專「馬」術,也就是從馬克思主義起,經過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即江澤民主義),直到「科學發展觀」(即胡錦濤主義),共同構成中國意識形態的「主旋律」。凡與「主旋律」有異議者,一律封殺。包括政府總理溫家寶的講話中有些談到政治改革的話語,都逃不過被封殺的厄運。請問世界上有哪一種資本主義能專橫到這種程度?
鄧小平所確立的「四項基本原則」,是地道的正統馬克思主義,也就是正統的共產主義,它是共產黨存身立命的根本。這個主義的致命弱點是窒息了人的活力,窒息了社會的活力。所以在二十世紀雖然風行一時,卻扼殺了實行這種主義的國家和政黨,也扼殺了這種主義自己。鄧小平的精明之處,是在「堅持四項原則」的前提下,引進了市場經濟,從而使陷於窒息的國民經濟得到了新鮮空氣而復蘇,並且創造了中國的「經濟奇蹟」。但中共根本不曾放棄「四項原則」,只不過把這四條繩索放鬆一點而已。其實這正是他們那種「改革開放」的實質,說穿了無非是鬆鬆綁罷了。經過一九九二年以來二十年的發展,特別是「國進民退」,社會主義繩索越發成為束縛國民經濟的桎梏。如今已經不是鬆鬆綁所能解決問題,而是必須打破社會主義的枷鎖,才能真正解放生產力了。然而打破這個枷鎖,也就意味着權貴集團失去對經濟資源的壟斷,而失去這種壟斷地位的共產黨,也就喪失了一黨專政的經濟基礎,它就成為漂浮在私有經濟海洋裡的一葉孤舟了,權貴們怎能實行真正的改革呢?
「不改革,亡國;改革,亡黨。」這是近年來流行的一句話,表達了中共內部一些人的憂慮。其實這句話錯了。中國亡不了。亡的只是天怒人怨的統治者。統治者日暮途窮而又拒絕改革,只能在統治危機爆發中滅亡。所以應該是「不改革,亡黨。」如果主動改革呢,那就像台灣的國民黨一樣,從一個獨裁黨改成民主政黨,服從選民的抉擇:勝選就執政,敗選則全身而退,並未滅亡。原來在歐洲實行一黨專政的一些共產黨,改革以後,也沒有滅亡。如今許多希望中共實行真正的政治改革的人,無非也是這樣期待。然而中共十八大的政治路線,還是「堅定不移」走一黨專政的道路,這種頑固態度,實在使抱有善良願望的人們太失望了。
使這種失望轉為憤怒的更表現在十八大的人事安排上。作為十八屆領導核心的七名政治局常委中,竟被塞進四個臭名昭著劣跡斑斑的敗類,而且其中有人得票明明少於「落選」的人,卻被塞到常委裡來了。這不但是對中國人民的嘲弄,而且也是中共自己打自己的耳光。中共炮製的所謂「集中指導下的民主」和所謂「協商民主」框架內的「選舉」,本來就是騙人的,但還總有個自欺欺人的「多數票當選」來粉飾門面,如今連這種騙人的「多數票」都炮製不出來,也就是連自己都騙不了,還能騙人嗎?
嗚呼!已經無恥到了這個地步,夫復何言?
我們早就斷定:「十八大,沒戲!」那是說它不會出現令人欣慰或感到興奮的節目,無非是開會如儀,走走過場,平穩交班而已。誰知這個十八大在人事上竟演了這樣一齣令人噁心的醜劇,看來這個黨實在是扶不起來了。
不過,話還是先別說絕,因為:
第一,中國歷史的客觀進程已經到了一個新的轉折點,這是大勢所趨,非中共所能挽回。
第二,必然性都通過偶然性才能實現。「蝴蝶效應」(蝴蝶搧動翅膀,通過骨牌效應,引起暴風雨)在社會生活中多有例証。
第三,中共的事情具有「不可測性」,不按常理出牌是它的常規。
世界上民主國家執政者換屆,是由選民決定下屆人選,所以各派都標新立異,以改變現狀為許諾。故新一屆將實行新政策。
專制制度的換屆,是由老統治者挑選新統治者,他要求下一屆必須忠於自己,不得背離祖訓,所以新一屆只能走老路。但是如果歷史已經到了非改不可的時候呢?那就是爆發革命,改朝換代。如果統治集團內部有人「識時務者為俊傑」,那就可以通過某種形式的「政變」,來改弦更張,實行新政。這種「政變」有多種,可以是和平的,可以是暴力的,暴力可以是流血的,也可以是不流血的。其實改革就是一種和平的政變,因為要改革就必須由改革者掌權。如果有一種「改革」是權力結構紋絲不動,有權無權者皆大歡喜,那就不可能有實質上的改革。
其實中共對政變是很在行的。遵義會議、延安整風,都是毛澤東走向權力頂峰的政變步驟。文化大革命更是他改組領導結構的系列政變。後來一九七六年的「粉碎四人幫」,是毛澤東之後為爭奪最高領導權而發生的一次未流血的暴力政變。一九七八年底,鄧小平通過十一屆三中全會取代華國鋒取得實權,實際上也是一次和平政變。到了一九八一年的十一屆六中全會,則把這種權力更迭,通過合法的形式圓滿實現了。六中全會選舉胡耀邦為中央主席(後改總書記),那不過是鄧小平的接班人。他的上台和下台,都是鄧小平說了算。鄧小平也和毛澤東一樣,先後通過兩次政變,把胡耀邦和趙紫陽都搞下去了。
政變是按常規出牌不能取勝時採用的非常手段,其目的和後果可以截然相反。取代華國鋒,為改革開放準備了領導班子。廢黜胡耀邦和趙紫陽,是老人幫為保衞權貴集團的特權而腰斬改革的倒行逆施。
現在中國又面臨鄧小平路線山窮水盡的時候,也正是各種政治力量磨拳擦掌的時候。據傳薄熙來和他的後台已經在準備政變,把中國拉向一場新的文革。中共如果有眼光和膽識,本來應該在把他拿下之後,從政治上和組織上乘勝追擊,一舉粉碎這個極左反動集團的同伙和後台,並且沿著改革的道路繼續前進,把中國從鄧小平那條「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道路的盡頭拉出來,轉上憲政民主大道,回歸人類普世文明,這才是一條真正的民族復興之路。然而十七屆領導班子卻匆忙把薄熙來事件定性為「刑事犯罪」,草草收場。可見他們根本不想擺脫政治困境,而且在十八大政治報告中設下枷鎖,套在十八屆領導的脖子上,想讓新上台的班子和中國人民一道,繼續在「中國特色」裡煎熬。
難道中國人民還要再忍受十年嗎?
不會,不但老百姓不會那樣聽話,掌權者中間,也不可能一致。十八大班子本身就是一個極不和諧的群體,內鬥是壓不住也躲不過的,事情能不變嗎?只是變好還是變壞,一時還看不清罷了。
對於這個新班子當中具體的人,我們現在不想評論,其中有人確有民望,有人卻民憤很深。得民心者能始終如一嗎?有民憤者能重新做人嗎?都很難說。事實勝於雄辯,反正他們全都會用自己的行動向歷史交出答卷。
社會矛盾和黨內矛盾越來越尖銳,變化總會發生。我們只是希望它變好,不要變壞;希望前進,不要倒退;希望和平,不要暴力。
讓我們拭目以待吧!
——《争鸣》杂志2012年12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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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立平:一场静悄悄的革命已经发生
來源:電子郵件 2012/12/7
http://www.cdp1998.org/file/2012120601.htm
中共十八大后,期待中共政改的声音不断。清华大学教授孙立平近日公开指出,中共各级政府为达目的不择手段,作恶授权,已沦为「与法治格格不入」的国家;他称「一场静悄悄的革命已经发生」,中共若错过切割机会,少则五年、多则十年,国家将出事。据传,孙立平曾是中共总书记习近平的博士论文导师,其言论引起外界格外关注。
孙立平惊人言论发表于11月29日,时政杂志《财经》在北京举行「2013︰预测与战略」年会上。出席该年会的不但有数以百计中外经济学界泰斗级人物,更有大批中共高官,包括全国人大前副委员长成思危、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商务部长陈德铭等,加上现场采访的各级媒体记者,与会者多达千人。
众多嘉宾发言中,以孙立平的讲话最震撼。全场近千与会者听后一时间静默无语,台下听众不停点头,主席台上嘉宾则表情凝重。财经网稍后发布嘉宾讲话,删去孙讲话「过激」部份,但有关言论被与会者在网上发布,并广被转贴。记者昨致电孙立平,他表示不接受采访,拒绝响应。
孙立平在演讲中指,现在的中国是一个与法治完全格格不入的国家,且越走越远,其中「维稳」就是法治的大破坏、大倒退,政府为达目的指标不择手段,孙称之为「作恶授权」,指政府默认甚至鼓励下属,用违法方式达成任务,他列举计划生育和强迫征税两个例子,说明法治恶化程度。
孙立平又指内地群体事件不断,罢工、暴动、示威此起彼伏,「现在中国的问题不是法律健全不健全、有没有被执行,而是政府还能不能在法制轨道上运转的问题」。他认为中共要转型、要处理历史问题,唯一办法是与历史切割,「越早切割、越主动越好,否则将来能不能切割都是问题」。
孙表示,中共现在还有切割条件,因民众对当局还残存一点信任和感情,政府做错事道歉,还有人感动得「泪水涟涟」,但「涟涟不了几年了,十年可能到不了,五年可能差不多」,到时切割机会已错过,当局唯一途径就是武力镇压。他称中国「一场静悄悄的革命已经发生」,最简单表现就是「老百姓不好管了,政府说的话, 老百姓不信了」。
依法治国在于政府能否运转在法制轨道
现在依法治国对于中国来说已经不是说哪条法律健全不健全,哪条法律制定出来了能不能得到真正的贯彻执行,有法不依的问题。我觉得已经不是这样的问题。是我们这个社会,我们这个政府还能不能真正在法制的轨道上运转的问题。
今年7月初的时候有的地方请我去做一个讲座,开始跟我联系的时候说什么时候请我做一个讲座,我一看时间我说行,我说讲什么?他说讲依法治国,我说讲依法治 国不应该找我,我是搞社会学的,你应当找法学院的教授和专家讲这个问题。但是,他说不行,他说市里领导就让你来讲,我就只能硬着头皮去了,我想他让我讲也有一定的道理,为什么呢?因为现在依法治国的问题,法治的问题我觉得已经不简单是一个法律的问题。所以,到了那儿我首先就讲一个问题,我说现在依法治国对于中国来说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问题?我说现在依法治国对于中国来说已经不是说哪条法律健全不健全,哪条法律制定出来了能不能得到真正的贯彻执行,有法不依的问题我觉得已经不是这样的问题了。
那么,依法治国在中国是一个什么样的问题呢?是我们这个社会,我们这个政府还能不能真正在法制的轨道上运转的问题。从更现实的角度上来说,就是我们破坏法治破坏了这么多年,造成了无数的问题,现在我们还有没有办法能回到法治轨道的问题,我觉得中国依法治国已经是这样的问题。所以,当时我首先就来谈这两个问题,第一个就是我们现在这个社会,这个政府还能不能真正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转的问题。前一段时间江平教授就讲过一句话,说在维稳当中中国的法治是一个大倒退,最近这些年,我们对法治的破坏我觉得现在已经不是一般的破坏了,我觉得这个破坏表现的最为突出的,最为严重的是在什么地方呢?是这些年我们实际上已经形成了一个和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完全格格不入,而且是越走越远的这样一种政府的运作模式。
为什么这么说呢?各位可以想,一个依法治国最基本的原则是什么?你一届政府也好,政府的领导人也好,办事人员也好,最高的原则是执行规则,执行法律。但是,假如说就是严格的按照规则,按照法律来办事儿,这事儿没办好怎么办?首先不能追究你的责任,不能拿你乌纱帽质问,首先得反映这个规则是不是有问题,然后通过改进这个规则,改进政府的工作。但是,各位可以想,在最近我们这些年维稳的过程当中,我们形成了一种什么的政府的运作模式呢?最简单的说,就是我要一个结果,怎么做,我不管。这个模式可以说是一个极为恶劣的模式。你看我们现在维稳是这套,反正这个地方不能出事儿,怎么不能出事儿,你自己想办法,计划生育是这一套,反正孩子不能生下来,至于怎么不能生下来,还问我吗?自己想办法去。包括现在日常工作的运作,我们都是这样了,前几天我碰到一位税务局长,他说我跟谁讲理去,我今年税收任务的增长就是20%,我们这破地方今年经济增长7%都到不了,但是税收增长就是20%,市政府定的硬指标,怎么去征,你自己的事儿,你想办法,你征得来征不来,征不来趁早说话,有征得来的,把这局长让给别人当就行了。
现在我们很多的事情都是这么运作的,那么这个结果是什么呢?我前些天提出了一个概念,但是这个概念太难听了,一般我不愿意说这个概念,我把它叫做“作恶授权”,就是在这样一个政府的运作模式当中,你可以看到它实际上有一个授权的过程,就是我默认甚至鼓励你用违法规则,违法法制的方式做这个事情。你为了达到我的目标,你可以不择手段。所以,我觉得对于现在法治的破坏,我觉得不能理解的是那种支离破碎的那种破坏,而是形成了一个整个的和法治社会格格不入的这样的一个政府的运作模式。我觉得这是我当时讲这个问题的一个意思。
第二个意思,刚才我说从现实的角度来说,我们现在还能不能真正的回到法治的轨道,我们现在政府老讲依法治国,依法治国,各位可以想,哪儿这么简单的事儿?甚至有人把它想的比较简单说我今天破坏法治了,明天不破坏了,回到法治的轨道上解决问题,这不就依法治国了吗?但是,哪儿这么轻松的事儿?你今天说回到法治的轨道,我按照法律办事,昨天的事儿怎么办?你刚做的,这个用违反法律的方式来做的,你解决不解决?那把昨天的解决了,前天的一堆这事儿呢,都跟这差不多,你怎么办?所以,现在我觉的从现实来说,我们现在能不能真正的回到法治轨道已经是一个问题。
一场静悄悄的革命已发生 逼迫中国进行改革
一场静悄悄的革命已经发生,最简单的政府感叹的队伍不好带,老百姓不好管了,政府说的这些话,老百姓也不信了。这就是逼迫中国进行变化的真正的动力。现在我们没有办法希望走到这个东西的前面,但是无论如何要对这样的危机和矛盾作出反映,这个反映的过程就是我们改变的过程,就是改革的过程。其中有一点我非常同意,就是落实法律对于人大的职责,在当中我觉得至少有三点,一个是对于财政预算的进度的作用,我觉得这个是一个非常实质性的内容。第二个对于官员的问责的制度,第三个重大立法和决策的辩论自寻的制度,如果有这三个,我觉得首先就开了一个很好的头。所以,我想这个切入点人大应当说是现在可以用的一个不错的框架,这是第一个问题,切入点的问题。
第二个问题刚才姚洋教授提到是动力的问题,动力究竟从什么地方来?我前几天在广东开会,我听到比较多的一句话就是叫形势比人强。我觉得中国社会真正将来的动力可能在这儿。前些天美国的裴比新(音译)教授写过一篇文章,我概括成八个字,叫体制未改,生态理念,过去这十年,如果体制有多大的变化吗?没有,但是整个社会的生态已经发生了变化,裴比新把它叫做一场静悄悄的革命已经发生了,最简单的政府感叹的队伍不好带,老百姓不好管了,政府说的这些话,老百姓也不信了。所以,可以看到这个社会在静悄悄的发生着变化,这就是逼迫中国进行变化的真正的动力。裴比新讲现在我们没有办法希望他走到这个东西的前面,但是他无论如何要对这样的危机和矛盾作出反映,这个反映的过程就是我们改变的过程,就是改革的过程。所以,对这个动力,刚才姚洋教授说我是比较悲观的,动力就是不要太乐观,也不要太悲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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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平:司法改革应向世界主流看齐
來源:電子郵件 2012/12/10
改革开放以来,司法改革走过了一条漫长曲折的道路,回过头一看,有所前进,但更多是曲折,甚至有许多的改革最后又回到了原点,令人感到是在倒退。司法改革争议极大,实质上是司法改革的指导思想究竟是什么?
总体而言,中国司法改革有两条不同的路线。一条可称为趋同路线,就是与世界各国司法理论与实践基本趋向走向一致的改革。另一条可称为趋异路线,就是强调中国与世界各国司法理论与实践应保持距离,强调有中国特色的改革。由此而产生的具体改革措施就有明显的不同。
一,是司法独立,还是司法服从党的领导
司法独立是世界各国司法改革的共同趋势,也是作为司法公正的必不可缺的前提而被普遍接受。60年前我在苏联学习法律时曾在基层法院实习过,当时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苏联,司法独立是认真得到执行的,那时庭审完毕后,合议庭的全体成员都必须立即合议,不作出判决书是不能离开会议室的,目的就是不受外界的干扰。我国的司法独立,在宪法中有明确的规定,但执行总是不理想。最近司法改革实行以来,司法公正提得多起来了,而司法独立在法院文件上提得越来越少了。司法独立似乎与司法闹独立成为同义词,而司法闹独立就是司法想摆脱党的领导。这些年司法改革的一个重要趋向就是加强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而加强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很重要的一个标志就是加强党的政法委员会在党内的地位,加强各级党的政法委员会对法院的领导作用以保证各级法院是在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强调司法独立,实际上是要加强法治;而强调司法服从党的领导,实际上是在恢复人治。党的领导的一个重要原则是“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所以党治很容易走向人治,走向法治的对立面。我们强调司法独立,正是在处于强调司法“只服从法律”,强调它的“法治”特征。
二,是“只服从法律”,还是“三个至上”
司法公正是法院审判工作的第一要义,而要司法公正当然是“只服从法律”,这也是各国司法改革的共同趋势,也是作为司法公正的必不可缺的前提而被普遍接受。因为法律是公平正义的象征,法律是用条文形式记载的,法律是明确的、具体的,不会有太大的差误,如果我们在审判工作的指导思想上再加上其他一些抽象的标准,必然会导致审判工作的天平上多了一些砝码,从而会使失衡现象更加严重。我国的审判工作“只服从法律”是写在宪法上的,而司法改革以来“三个至上”就频频出现在报刊和领导人讲话中。“党的利益至上”被放在“三个至上”的第一位。“党的利益至上”就是宣扬司法工作中的党性原则,而在许多工作中,尤其在司法和新闻工作中就不宜强调党性原则,如在新闻报道中“党的利益至上”就会把党性置于新闻真实性之上,就会使符合党的利益的就刊登,不符合党的利益的禁止刊登这种荒谬的做法。司法工作中强调党性必然要服从党的政法委员会的领导,而政法委员会又是以“稳定压倒一切”作为党的利益的考量指针。因此实践中出现了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被当地政法委以“稳定”为由而不能实施,这不是典型的从“法治”向“人治”的倒退吗?“人民利益至上”被放在“三个至上”的第二位。“人民利益至上”给法院工作带来更多的麻烦和迷惑。人民是一个模糊不清的概念,原告是人民,被告也是人民,到底谁的利益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在司法工作上还很容易变成“民粹主义”思想的挡风板!
三,是司法上的审判员,还是国家的公务员
司法上的审判员虽然也享有国家的权力,即司法权,但它和国家享有行政权的公务员不同,法官是独立的,而政府官员是上下服从的关系,这一点也是世界各国司法改革的共同趋势,也是作为司法公正不可缺少的前提被普遍接受。我们国家在接受这个原则时就有所保留,我们的宪法只接受“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而不提“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所以我们的法院衙门作风一直很严重,法院和政府部门如出一辙,老百姓对此怨声载道。法官要对审判长负责,审判长要对庭长负责,庭长要对院长负责,重大事件还要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连工资待遇也是按国家公务员待遇一体执行。我们有许多法院在遇到难以解决的疑难案件时,往往是“请示上级”,即向上级法院请示如何处理,通常就以“上级批复”作为案件的处理依据。殊不知这种“请示上级”在政府部门的行政权上是合法的,而在审判部门的司法权上却是非法的。因为这种请示实际上把当事人享有的二审上诉的权利化为乌有。我们可以说,中国的法官水平不高,腐败现象不时发生,保留一定的行政体制可以理解。但是现今的司法改革不仅没有触动这种行政体制、行政作风,反而进一步在加剧,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真正有所作为的法官的积极性和能动性。
四,是法律精解者,还是社会工作者
世界各国司法改革的趋势走向精英化。为什么要提倡法官走向精英化呢?因为法律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不具有专门的知识结构很难精确地理解法律的精神。因此法官必须是特别精通法律的精英人才。只有这样的精英人才,才能确保法院判决的高度公正性!而我们的司法改革却反其道而行之,不是强调法官的精英化,而是强调法官应当是社会矛盾的解决者。这等于说不从司法公正的源头去解决判决的公正性问题,而从司法公正的末尾去解决上访等一系列综合治理的社会现实矛盾冲突的问题。我们的司法改革甚至要求法官对审判的全程负责,不仅对审判判决的生效负责,也应对生效后的当事人活动负责,如果当事人对生效判决不服,上访或进行更激烈的社会对抗行为,法官都有责任负责到底。这大大加强了法官的工作负担,法官不得不担任一个社会综合治理中的社会工作者的任务,而没有时间去进行业务钻研、深造。我们都承认现今中国的法官素质不高,判决书写得粗糙,理解法律不够,甚至违背法律,逻辑性不强。其中很大一个原因就是法官“不务正业”,法官的社会活动太多,强加的负担太重。我们只有把法官从繁杂的社会活动、社会负担中解脱出来,才能真正地提高他的业务水平。
五,调解是手段,还是目的
世界各国司法改革很重要的一个趋势是在民事审判工作中越来越重视调解,但重视调解是把调解看作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手段,而不是作为一种目的。如果在民事审判工作中规定必须达到多大比例的调解,那就把调解当成一种目的,而不是手段了。我国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如何看待调解的问题始终争论很大。中国特色论者认为调解最具有中国特色,应该特别突出调解的作用;反对者认为过分突出调解的作用就会变成和稀泥,变成对一方当事人权利的压迫,这是不符合司法公正精神的。由此带来的还有民事审判方式的正规化的问题。中国特色论者认为中国革命时期的“马锡伍”审判方式是最具有中国特色的,审判员深入民间,田野地头就可以开庭,突显了政权接近民众的本色;反对者认为革命时期的审判方式不正规,法庭应当有尊严,审判员应当着装,应当有正规的庭审制度。这一切又都反映了更深层次的问题,那就是法官在庭审中的地位问题。中国特色论者认为法官应当起着更加积极的作用,当当事人一方处于弱势地位时法官应当站在弱势群体一方,为他们调整取证;反对者认为法官在庭审中的作用应当更趋于消极,如果法官积极介入一方的利益,就会先入为主,失去了公正审判的基础。世界各国法院的审判理论和实践都认为法官应当扮演被动的角色,而不是主动的角色。审判庭应当充分调动原告、被告双方的积极性,在他们提供的证据基础上,认定是非。
从以上五个方面分析可以看出,在司法改革的走向上,不仅广大人民群众看法不一,专家学者的看法不一,司法战线工作者看法不一,就是在领导人之间看法也是不一的!既然我们把它叫作“司法改革”,就应当符合“改革”的真意,改革的基本方向应当是和世界的主流保持一致,否则虽然名为“改革”实为倒退!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炎黄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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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裕:六十四载文字狱 赶超历史二千年
张裕 來源:電子郵件 2012/12/10
图为王申酉
《从王实味到刘晓波:中国当代文字狱囚徒编年录》序言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辞书中,“文字狱”的定义一般都特意限定是 “旧时统治者”所为,从《辞源》、《辞海》到《汉语大词典》、《现代汉语词典》莫不如此,《中国大百科全书》更限定在“明清时”,仿佛当代已不复存在。台湾的中华民国教育部《国语辞典》简编本把“文字狱”定义在“君主专制时代”,也回避了共和时代的类似现象,其重编的修订本中才改为:“专制时代,因为文字的关系而引起的罪案。”事实上,这最后一种定义正是当代汉语文献中使用“文字狱”的通识,因此也是本书所采用的定义。
“文字狱”词源已知出自清代龚自珍《咏史》的诗句:“避席畏闻文字狱,著书只为稻粱谋。”不过,根据以上的定义,正史中记载的文字狱,最早可追溯到二千多年前的西汉。据《汉书》,司马迁的外孙杨恽曾因功封侯至位列九卿,在遭谗言被贬为庶人后,公元前45年因《报孙会宗书》一封回信底稿于再遭抄家时搜出,虽其中有“圣主之恩,不可胜量”的颂辞,但仍被认为有牢骚讽刺之语,致使“宣帝见而恶之”,以“大逆不道”罪名被处以腰斩,并连累几位好友遭害,孙会宗等数人被罢官。
北宋文学家苏轼在文字狱受害者中盛名最著,1079年宋神宗时因其调任湖州太守的《湖州谢上表》中有句牢骚话,被几位御史指控其《山村五绝》等诸多诗句“包藏祸心,……应口所言,无一不以讥谤为主”,被捕入狱受审近五个月,险遭处死,幸有太后、当朝和前任丞相等力保,才得以降职流放处置,受株连者包括著名文学家司马光等各级官员二十多人,史称“乌台诗案”。
此后各朝各代,文字狱愈演愈烈,尤以清代为盛,动辄以只言片语断章取义就定以死罪。清康熙亲政前的“庄廷鑨明史案”,株连最广,处置最重——只因盲人庄廷鑨生前私编的一部明史中有南明帝号,漏加官定“伪明”贬词遭诬告,从印发该书的庄父到遭株连的涉案人及亲友入狱囚徒达二千多人,其中处死七十二人,包括凌迟十八人,另充军流放边疆七百余人。号称盛世的乾隆时代,文字狱最为频繁,从乾隆即位到去世六十四年间达一百三十多案。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兴共和,开言禁,但此后文字狱仍时有发生。在北洋政府统治的十六年中,以奉系军阀张作霖称霸北方为僭主的四年专制最为野蛮,其治下最著名的文字狱,为1926年百日间先后枪杀著名独立报人邵飘萍和林白水。
国民党政府曾以“训政”行专制,自1927年起加强言禁,主要推行书报检查制度,虽然严在删文禁书,少有言罪重惩,但也正如1930年被捕后遭判刑八年的中国共产党前总书记陈独秀的狱中诗所讽:“感恩党国诚宽大,并未焚书只禁书。民国也兴文字狱,共和一命早呜呼。”那时最遭舆论非议的文字狱案有二:上海《新生周刊》主编杜重远案,他因发表《闲话皇帝》遭日本政府严重抗议“侮辱天皇,伤害邦交”并要求严加查办,竟被中国法院判刑一年两个月;二是江苏镇江《江声日报》经理兼总编辑刘煜生案,他因报道揭露江苏省政府主席顾祝同等官员以缉毒为名公卖鸦片等贪腐恶行遭报复,被顾借口该报副刊上刊登的几篇小说中有些字句“宣传赤化”、“煽惑阶级斗争”等查禁,竟在国民党省党部的反对和国民政府监察院的弹劾声中,未经法院审判就以“危害民国罪”紧急处死,而小说作者和副刊编辑却未遭深究。
当代中国共产党统治之严酷,远远超过历史上所有专制者,显然是陈独秀等创党人所始料不及的,以至中共开国者毛泽东也公开承认:“秦始皇算什么?他只坑了四百六十个儒,我们坑了四万六千个儒,我们镇反,还没有杀掉一些反革命的知识分子吗?我与民主人士辩论过,你骂我们是秦始皇,不对,我们超过秦始皇一百倍。骂我们是独裁者,是秦始皇,我们一概承认。可惜的是,你们说得不够,往往要我们加以补充。”
事实上,中共治下被迫害致死的文人早已远不止四千万六千,而与此相关的文字狱囚徒更是难以计数。本卷编年录所收的案例从1947年到1960年共六十四年,每年一案作为典型代表,当然远不足以体现全貌之万一。中共官方公布的1957-1959年三年所划“右派分子”就达五十五万人,基本为各类文字狱案,比起历史上文字狱最频繁的乾隆时代六十四年一百三十多案高过千百倍,而本卷选入“右派分子”包括其它文字狱的受害者也只有十二人——孙铭勋、冯雪峰、林希翎、丁玲、艾青、林昭、王若望、王造时、陈奉孝、袁昌英 、聂绀弩、刘宾雁,必然是挂一漏万。再如《刘志丹》“反党小说案”,一万多人遭追究,为有史以来株连最广的文字狱。又如“王申酉情书案”,其信稿未发出就已撕碎,并无丝毫传播,后被逼重新写出,竟被以此思想“腹诽”入罪处死。凡此种种,足见中共当代文字狱之登峰造极。
本卷编年录是基于2010年响应国际笔会狱中作家委员会成立五十周年活动所发布的文献资料。对应于国际笔会狱委发布的全世界《因作家畅所欲言:五十年五十案例》,独立中文笔会狱委也在笔会网站发布了中国作家的五十案例共五十八人的小传,现经重新调整、补充、修订,编撰成本卷,共收六十四案,包括七十一位受害者的小传。
本卷编年录以中共统治下各时期政治运动和著名个案为主线,从众多受害者中挑选出最具有文字狱特征的典型案例及其有影响的代表人物。因此,尽管“延安整风运动”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前,但由于它是目前已知的中共统治区首次大规模的文字狱,其最著名的受害者王实味被处死就选为第一案。不过,由于那时其他知名遭批判者如萧军、丁玲、艾青等,主要都在以后的其它运动更遭文字狱追究,而另一些同期被害者的经历及具体案情不明,在王实味于1942年开始被监禁到1947年被处死之间各年度暂未找到其它案例,因此他处死那年就作为本卷编年录的起点,但实际起源应更早在那五年之前。
有些大规模的文字狱,如“胡风反革命集团案”、“反右运动”等,主要受害者众多,或诸多有影响的个案集中在一年,那么除了其中最主要或最有影响的受害者在案发当年选录以外,其他所选囚徒代表的年度或在开始遭文字批判追究时,或在被捕、审判、劳动改造、囚禁致死或被释放之时,比如“胡风集团骨干分子”阿垅、路翎、耿庸、张中晓、梅志、绿原就按此收录。
另外有些针对文学作品开始的思想政治大批判运动,比如“批判电影《武训传》”和“批判俞平伯《红楼梦研究》”,当时并没有导致作者、编者、发行者等沦为文字狱囚徒,因此就收录主要受株连的当时或以后文字狱受害者,如孙铭勋和冯雪峰,但所有人涉案在世者也都难逃过十多年后的“文化大革命”。
此外,沈从文的个案本不属于狭义的文字狱,他实际并没有因文字遭受当权者问罪囚禁,只是在中共掌权前被即将登台者以文论罪批判,属于文字狱精神囚徒之典型,因此作特殊案例收录以为对照。
自古以来,文字狱囚徒固然不少有意以文犯禁的仁人志士、以言载道的思想家,但大量还是无意得罪当局的蒙冤者,如鲁迅曾化名“杜得机”发表杂文《隔膜》所说:“总以为文字之祸,是起于笑骂了清朝。然而,其实是不尽然的。……有的是卤莽;有的是发疯;有的是乡曲迂儒,真的不识讳忌;有的则是草野愚民,实在关心皇家。……真以为‘陛下’是自己的老子,亲亲热热的撒娇讨好去了。他那里要这被征服者做儿子呢?于是乎杀掉。”虽然此文是鲁迅基于成见对沈从文等独立作家遭打压幸灾乐祸的讥讽,但对史实的归纳却是不错的。本卷中所收录的知名文字狱囚徒中,也确有一些 “忠而获咎”者,其中至少十人原本忠贞的共产党员,超过一半曾是亲共人士,不少至死未改。其中尤以吴晗最为典型,其获罪作品本就是“奉旨而为”。惟其如此,才更显文字狱的荒谬绝伦,反智反文明。不过,本卷编年录为文字狱囚徒传略,尽量只述不评,不作政治、道德、文章高下的判断或分类。
本卷所收文字狱在世囚徒之小传,都已尽量寻求传主或亲友审阅定稿,编撰者特表衷心感谢。诸多案例资料承蒙独立中文笔会狱中作家委员现任协调人李剑虹女士收集整理,并蒙笔会同仁提供修改及参考意见,也在此一并致谢。
于2010年12月10日国际人权日暨刘晓波获诺贝尔和平奖两周年
目 录
0. 序言
1. 王实味党庆碎身
2. 沈从文除夕封笔
3. 萧军反苏入另册
4. 阿垅引马陷歪批
5. 铭勋受株武训传
6. 路翎被卖公开信
7. 耿庸阿Q论惹嫌
8. 雪峰红楼梦落井
9. 胡风万言书系狱
10. 中晓编者按定性
11. 希翎钦定极右派
12. 丁玲流放北大荒
13. 艾青举家迁边疆
14. 林昭只身赴刑场
15. 梅志伴夫入牢房
16. 绿原旧信成罪状
17. 李建彤小说反党
18. 孙冶方学术遭殃
19. 吴晗史学影射倒
20. 田汉戏剧讽今亡
21. 刘文辉死反文革
22. 王若望生咒毛林
23. 杨曦光判何处去
24. 遇罗克遗出身论
25. 王造时魂追魏征
26. 陈奉孝梦断未名
27. 袁昌英灵存珞珈
28. 聂绀弩诗罪北京
29. 张扬险死手抄本
30. 军涛幸存广场诗
31. 王申酉情书遇难
32. 李一哲墙报犯事
33. 魏京生警邓重判
34. 王辅臣谤毛拖审
35. 刘青发手记加刑
36. 永敏联民刊追惩
37. 张先梁旧账严打
38. 何永全责任清算
39. 徐文立申辩单押
40. 薛德云演讲犯案
41. 宾雁自由化查禁
42. 黄翔诗吼诵扰乱
43. 包遵信民运黑手
44. 廖亦武诗作罪状
45. 任畹町无悔抗议
46. 胡康刘有志组党
47. 高瑜报道涉泄密
48. 张林维权定流氓
49. 子明收监联署信
50. 哈达重刑自决权
51. 陈卫抗争终不懈
52. 常青竞选首煽颠
53. 在野党编刊违法
54. 拓和提辑史进监
55. 徐泽荣挖料犯禁
56. 姜维平揭恶遇险
57. 导斌网文判三载
58. 师涛电邮囚十年
59. 亚辛野鸽子分裂
60. 天水天鹅绒失陷
61. 力虹爱琴海献身
62. 胡佳自由城禁闭
63. 谭作人纪实有罪
64. 刘晓波诺奖无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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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亚洲电台:到底是继承邓业还是子承父业?
來源:電子郵件 2012/12/15
习近平的陕北老家有一句俗话是“吃别人嚼过的馍没味道”,所以他上任后在北京城内的第一场活动就破了其前任胡锦涛和前前任江泽民的陈规陋习,没有到毛泽东纪念堂那座共产党的祖坟去参拜,而是率领手下群臣去了中国国家博物馆参观“复兴之路”展览。
众所周知,那座当年只是为保存毛尸而堆砌的毛主席纪念堂因为日后又被陆续安插进去了刘少奇、周恩来、朱德、邓小平和陈云等人的纪念馆为毛始皇陪葬,从而令那座毛氏孤坟具备了中共党祠的功用。
十八大以后已经在习近平手下扮演副总书记角色的刘云山日前在北京市的一个学习会上发表感慨说:“国家博物馆就是中华文化的祠堂和祖庙,中央领导第一次集体活动,选择在国家博物馆参观复兴之路展览,体现了文化情怀和对历史的尊重。”
不学自己的前任胡锦涛上台伊始即迫不及待地从中南海直通“党祠”的地下通道夜半三更、偷偷摸摸地去给毛始皇上香,而是大白天轻车简从,大大方方地从公共通道进入“国庙”去勉怀百多年来的国家和民族苦难史,由此不难看出,无论是过去的江泽民还是胡锦涛,上任之后都是把如何继承和维护共产党的一党之私做为自己的最高使命,而习近平上台伊始即利用参观复兴之路展览的举动,对党内党外,国内国外宣示了他习近平的执政着眼点是要试图突破其前任之局限。
与国内一党媒八十后小编网聊对习近平与其前任之对照时,该小编禁不住兴奋地称赞“新总书记果然有范儿”,言下之意,相形见绌的胡前书记真的是弱毙了。
十年前曾以西柏坡之行作为自己执政起点的胡锦涛交班后眼看接班人习近平一趟复兴之路观展既获得党内党外、海内海外的如潮好评,内心没有波澜起伏,打死我也不信,而他紧接着偏偏要把自己交班之后的首个巡幸点选为贵州遵义,如果说不是别有用心,打死我我更不信。
谁都知道,西柏坡的政治寓意是毛泽东率领的共产党开始进城坐江山,遵义的政治寓意则是在中共打江山时期的最艰难时刻确立了所谓“毛泽东同志的实际领导地位”,足见胡锦涛如此举动就是要提醒自己的接班人不要刚刚上台就把十八大上强调要永远高举的毛泽东的旗帜往历史的垃圾箱里丢。
而也正因为有了胡锦涛前脚去遵义,习近平后脚去了深圳,外界评论普遍认为习近平是在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明确向党内党外,特别是向党内宣示,自己无意效法胡锦涛的誓死捍卫毛正统,邓小平的改革开放路线才是自己唯一要继承的治国之道。
此类评论内容当然不无道理,但笔者阅读过的所有对习近平深圳之行有感而发的评论文章中,最到位的还是中共官媒一哥人民网上的两篇论坛文章,一篇的题目是《习近平用何举动向习仲勋致敬?》,另一篇的题目是《习仲勋和习近平的深圳缘》。前一篇的内容大意是习近平之父习仲勋是策动和领导特区建设的第一人,而邓小平当时扮演的角色只是习仲勋的支持者。如今习近平把上任之后国内视察的首席站点选为深圳,直接用意就是要以此行动告慰乃父英灵。
后一篇的内容中说,1978年7月,习仲勋担任广东领导人后的第一次对辖区的考察,就选择了如今深圳特区的前身广东省宝安县。而上周五,刚刚担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习近平,上任后的首次国内视察,也选择了深圳。由此可见习氏父子两代对深圳的不解情缘。
文章中说,1978年7月上旬习仲勋到宝安县先后视察了沙头角、罗芳、罗湖、皇岗、水围、渔农村、蛇口等地,足迹几乎遍及后来的深圳特区。当时的宝安,外逃香港的现象十分严重。习仲勋亲眼所见,百感交集。
在收容站里,习仲勋问一个外逃的人:“社会主义那么好,我们自己当家做主人,你们为什么要跑到香港那边给人当奴仆,受人剥削?”对方老实回答说:“我们穷,分配很低。到香港容易找工作。”
时隔一年后的1979年6月,习仲勋再次来到已经改县建市的深圳,调研偷渡外逃的问题。
这两次在深圳(宝安)的考察对习仲勋的触动非常大,随后即主持起草了广东省向国务院上报的《关于宝安、珠海两县外贸基地和市政规划设想》的报告,此后,整个中国陆续设立了多个经济特区的作法,以及陆续推往全国的对外开放政策的雏形,事实上都是始自习仲勋主政广东时期的政策构想和区域性实践。而在当时的那个邓小平还没有被确立党内一哥之实际地位的党内高层,首先对习仲勋表示坚决支持的不是邓小平而是亲自点将安排习仲勋主政自己家乡的叶剑英元帅。而且已经有越来越多的被陆续公布出来的史料证明,当时在中央鼎力支持习仲勋的第二位中央领导人也不是邓小平,而是时任中共中央主席兼中央军委主席华国锋。而史料中能够找到邓小平对当时习仲勋的广东新政表示鲜明支持态度的有力证据就是邓小平在听罢习仲勋、谷牧等人的汇报之后说了一句“中央没有钱,你们自己搞,杀出一条血路来”。
这里笔者需要特别提醒听众的读者的是,最先由军旅歌星董文华唱红的那首《春天的故事》里的首段歌词是:“1979年,那是一个春天,有一位老人在中国的南海边画了一个圈。”无人不知这是一首歌颂邓小平的歌曲,但事实上当初画圈的那个老人真的不是邓小平,而是习仲勋。而邓小平1979根本就没有去过深圳,他刚刚复出工作之后的一九七七年底到是和叶剑英一起去过当时的宝安县,但邓小平当时向叶剑英提出的到中英边界看一看的唯一目的是要眺望一下资本主义制度下的殖民地香港到底是个什么样子。而邓小平第二次去深圳,都已经是一九八四年的事情了。
所以,所谓“深圳经济特区是由小平同志亲自倡导建立的”说法完全是惘顾历史事实,深圳特区是一九八零年三月由叶剑英主持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批准设立的,而邓小平发动宫廷政变把华国锋赶下台的时间是当年九月。邓小平随之接替了中央军委主席职务才算正式开始了枪指挥党的邓小平时代。所以准确地说当时的邓小平不过是在深圳建立经济特区的批准者,而且还只是批准者之一。
如果要继承深究的话,不但当年的特区政策确实不是邓小平的专利,“改革开放”四个字的最早提出,也不是始自邓小平,而是始自胡耀邦。有人民网上的文章指出,据党史专家何方考证,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报告里面,“改革”二字虽然出现两次,却不是后来理解的改革,“开放”二字一次未提。对于“改革”的全面论述,始于胡耀邦1983年1月30日的一份讲话提纲。最早把“改革开放”四个字连在一起的,同样是胡耀邦。
好在近几年来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中共官方宣传材料已经在还历史本来面目,强调习仲勋是向中央建议设立经济特区的第一人。而除邓小平之外的所有中共前任领导人们,包括江泽民和胡锦涛,个个都是对习仲勋是深圳特区创始人地位表示事实上的认可的。
习仲勋退休安居深圳之后,除邓小平而外的所有时任中共主要领导人和重要政治元老只要造访深圳,必定要去拜见习仲勋,江泽民担任总书记期间两次到深圳,都专程去了习府表达尊敬之情。所以说如今的习近平的深圳之行是在宣示继承邓业,还不如说是子承父业更为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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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家祺:谈中华民族复兴的四大步骤
來源:電子郵件 2012/12/8
释放刘晓波!释放王炳章!
让达赖喇嘛回到自己的家园!
——兼谈中华民族复兴的四大步骤
严家祺
一百三十四位诺贝尔奖获得者在三天前呼吁中国政府“立即释放刘晓波及其妻子刘霞”,是代表了人类的良心发出的呼吁。这些诺贝尔奖获得者,他们在物理学、化学、经济学、医学、文学领域和为促进世界和平,为全人类作出了巨大贡献,他们无意与关押刘晓波的中国政府过不去,他们是凭人类的良心发出的呼吁,全世界都知道,中国政府定刘晓波的“罪状”是因为发表了胡温政权不容的“言论”,是“以言治罪”。从一六一六年开始,伟大的天文学家、物理学家伽利略因为在自己的著作中宣扬罗马教会所不容的“哥白尼太阳中心说”,而被罗马教会认为“违背圣经”,受到宗教裁判所长达二十多年的残酷迫害。定罪刘晓波与定罪伽利略一样,都是扼杀人类的自由思想。中国至今没有一位科学家获得经济学、医学和自然科学的诺贝尔奖,最重要的原因之一,是中国缺乏充分的思想自由,以致在科学领域人们的思想也受到无形的束缚。中国在清王朝灭亡一个世纪後至今走不出“治乱循环”,其首要原因,就是到今天的中国,都不容许中国人民用自己的大脑去探索中国政治制度中的弊病,任何对中国政治制度的批评,都被与“颠覆政权”联系起来。所以,“以言治罪”的目的是维护中国政治制度的弊端、维护专制。
我完全赞同一百三十四位诺贝尔奖获得者“立即释放刘晓波及其妻子刘霞”的呼吁,我还想起被判无期徒刑、今天仍然关押在广东韶关北江监狱的王炳章。他与刘晓波一样,因发表批判共产党的言论而获罪。无期徒刑正在严重地摧残他的精神健康。
鸦片战争後,中国成为一个经济落后、政治受屈辱、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近两个世纪以来,无数优秀的中华儿女为中国的富强、为中华民族的复兴,进行探索和奋斗。曾国藩、李鸿章、康有为、梁启超、孙中山、蒋介石、陈独秀、毛泽东、邓小平、胡耀邦、赵紫阳,他们都有一个愿望,就是希望中国富强、希望中华民族在世界上复兴,并作出了艰苦卓绝的努力。事实表明,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走向复兴必须经过四大步骤,一是独立自主,二是国家统一,三是改革开放、建立市场经济,四是建设民主政治。可以说,孙中山、蒋介石为中国的民主、国家统一、独立自主作出了巨大努力但没有完成,而正是毛泽东实现了中国大部分地区的统一,使中国成为一个独立自主的国家,但毛泽东不能摆脱中国几千年专制政治的传统,“反右”和“文革”使他从一个“共和国”的主席变成了中国传统的专制帝王。邓小平、胡耀邦、赵紫阳为中国改革开放、为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奠定了基础。一九八二年的宪法和邓小平政治改革的主张,表明他有意识要把中国逐步带离有终身制帝王的封建王朝,但“六四屠杀”,使他前功尽弃。
现在中国在走向伟大复兴的道路上,仍然有三件事没有完成,一是实现台海两岸的和平统一,二是改变中国经济中的混乱现象,使市场经济建立在财产权受法律保障和市场经济法制化的基础上,三是,确立“法治天下”观念,宪法至上、以法治国,同时,依靠人民的支持,有步骤地进行政治改革,建设民主政治。
胡温十年,经济得到高速发展,但贪污腐败、两极分化、人权摧残、环境破坏十分严重,“暴力维稳”更产生了无数“冤假错案”。汉语拼音“胡”“温”两字相拼就是“混”,“胡温之乱”就是“混乱”。假冒伪劣进入了食品领域,是在“胡温十年”发生的。“胡温十年”,是践踏法制、无法无天的十年,“暴力维稳”是名副其实的“授权作恶”。薄熙来在重庆搞的一套也是“授权作恶”。要走出“胡温十年”,首先要像“文革十年”後胡耀邦做的那样,从平反“冤假错案”开始,为此,要平反“六四”冤案,为赵紫阳恢复名誉、释放因“六四”被捕人士、释放刘晓波、释放王炳章、释放所有因“言论”治罪的“政治犯”,要平反其他各种“冤假错案”。
达赖喇嘛是第一个获得诺贝尔奖的中国人,他多次公开声明,西藏是中国的一部分,他希望回到中国。在“文革十年”後,邓小平曾提出让达赖喇嘛回中国,但因当时达赖喇嘛不相信共产党,担心回到中国会受到迫害,因而没有回中国。但九十年代以来,他一次又一次表示要回中国。一个离开自己家园和祖国半个多世纪的老人,希望回到自己的祖国,应当是一个起码的权利,然而,江泽民、胡锦涛居然置之不理,反而在他头上扣上“分裂主义者”的帽子。达赖喇嘛被打成“分裂主义者”是一个“冤案”,今天到了“取消”他头上这顶“帽子”的时候了。达赖喇嘛虽然提出,要求在中国宪法框架下使西藏享有“名副其实的自治”,这与他回国是不同的问题。如何改善西藏和其他“藏区”的自治,达赖喇嘛完全有发表他意见的权利,但这要依靠中国确立“宪法至上”、“依法治国”才能实现,不能因为他提出了“名副其实的自治”而扣上“分裂主义”的“帽子”禁止他回国。我在写这篇文章时,想到了新进入书记处的杜青林,我衷心地希望他能在达赖喇嘛回国的问题上能作出贡献。达赖喇嘛在国内外藏人中有崇高的威望,他热爱中国、心胸开阔、为人和善、平易近人。对他个人的每一次攻击,都是对藏人的一次伤害。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离不开藏汉两大民族的团结。达赖喇嘛回到西藏,将使中国出现空前的民族大团结。
平反“冤假错案”,将是确立“法治天下”的开端,在中国大陆的土地上,宪法至上、以法治国才能变成现实。(2012-12-7)
——《新世纪》《博讯》博客201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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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武:政治体制改革是经济持续增长的前提
來源:電子郵件 2012/12/10
“发展是硬道理”,这一政策哲学在过去30余年很成功,给中国带来了巨大变化。当然,在具体的政策决策中,“发展是硬道理”变成了“只要经济增长,就不必进行政治体制改革”。而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头30年,又恰好碰上了国内外的历史机遇,已经成熟的工业技术和有利于国际贸易的世界秩序为后发国家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会,使中国在没有宪政、法治的前提下通过模仿照样能高速发展,于是,这种便利给中国带来“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也能快速增长”的错觉,让中国只顾追求快速发展,并试图靠高速发展对冲或掩盖宪政缺失所带来的公正公平问题、收入差距等问题。换言之,“发展是硬道理”到最后成了“靠发展代替政治体制改革”,也就是只要发展还在进行,社会正义等问题就不会是问题。
可是,现在国内外的历史机遇逐渐用完了,快速发展已经越来越有挑战,如果还不通过宪政法治改革从根本上制约政府权力,经济危机在不久的未来会难以避免。像任何政策哲学一样,“没有政治改革,经济也能快速增长”有其必要的环境条件,而且短期或许有效但长期不可持续。一旦环境条件发生变化,其持续成功的概率就会越来越小,最后甚至酿成危机。中国今天就处于这样的转折点。
一般看法是,过去30年的成就都是政府政策所致。但在我看来,这种判断只对了一半,因为如果改革开放的政策内容是市场化和对外开放,那么,晚清和民国时期的政策也基本如此,而且那两个时期的经济本来就以市场为主体,但为什么那时期的“改革开放”没有带来同样的高速增长呢?这说明这三个不同时期所面临的历史机遇不同。第一,到晚清时期,工业技术还在发展过程中,技术的跨境移动能力还较差,通信技术还刚刚起步,交通技术也有待深化发展,更何况国际秩序还是基于“炮舰”硬势力的丛林世界,跨国贸易利益得不到可靠保障,这些技术发展状况和不成形的国际秩序使晚清中国难以发挥自己的劳动力优势,去通过国际贸易发展经济。第二,民国更不用说,从民国成立到离开大陆的时期,正好碰上第一和第二次世界大战,特别是1930年代和1940年代各发达国家竞相抬高贸易壁垒,使民国政府没有任何可能利用劳动力优势让中国成为世界工厂,利用制造业和外贸启动经济腾飞。
当然,到1978年特别是1980年代随着冷战的结束,基于规则而不是炮舰的世界秩序让跨国贸易、跨国投资变得风险和成本都史无前例地低,加上通信技术和运输技术的发展以及非常成熟的工业技术,使改革开放政策终于让中国实现了人口红利,经济终于突飞猛涨。中国从1978到2008年的增长基本来自“追赶发达国家”,把发达国家从1800年左右到1980年所实现的增长通过模仿快速补上。
中国过去30多年的快速增长,首先来自对外开放,来自从封闭社会到开放社会的转型,而之所以这样做带来成功,就是因为外部的国际秩序和成熟技术让中国能通过开放实现人口红利。让中国过去30年得以成功的第二种转型是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型,从几乎完全的国有制经济到民有经济的转型,这一因素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已经谈得很多,就不必在此多说了。第三种带来增长的转型是从农业社会到工业化社会的转型,以及与此相伴的城镇化转型,房地产行业是这一转型的直接受益者之一。
正是由于上述历史机遇使这三大转型得以成功,并且使中国经济高速增长30余年。可是,到今天,世界经济进入了停歇增长的时期,外贸不再能给进一步增长提供推动力;民有经济受到持续抬头的“国进民退”或“逆市场化”趋势的挑战;工业化已经走到瓶颈,产能严重过剩,城镇化带来的房地产市场也呈现泡沫。因此,过去的快速、粗放式增长已经难以重复,尤其是过去相对易得的快速增长使一些人真的相信“没有政治改革,经济也能快速增长”的中国奇迹,促使宪政改革严重落后,使中国从既有的发展方式上转型变得格外艰难。
从今以后,经济的持续增长必须以转变增长方式为前提,改变对投资和外贸的过度依赖,而要转变增长方式又必须进行限制政府权力的改革,包括制约征税权与财政权的宪政改革,同时将国有资产民有化、把土地私有化,因为国有资产的民有化改革和土地私有化改革是降低政府权力的重要前提。
现在最需要改革的是政府权力,尤其要制约地方政府权力。行政权力太大是中国经济结构性问题、是目前经济下行的根本原因。具体表现在三方面:行政审批权不断扩展、税费收入与财政开支失控、国有经济比重太高。在行政权力不受实质性制约的情况下,各行业的审批要求在增加,这不仅大大增加企业和创业者的从业成本,降低经济运行效率,而且使资源更加严重地错配,不是以能力决定谁能进入一个行业,而是谁有关系谁就能进入;在征税权、收费权不受制约的前提下,政府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不断上升,在没有被问责的土地财政支持下政府开支自然越来越高;由于政府权力不受实质性制约,国有企业的特权和垄断权必然会持续膨胀。
政府权力控制、国有企业主导的经济必然是投资驱动型经济体。纵观世界各国的历史和现状,我们看到,政府主导的经济体都偏爱投资,都以投资带动增长,包括都偏爱基础设施和工业大项目投资。前苏联计划经济如此,计划经济时期和现在的中国经济还是如此。当政府官员掌握资源并控制资源配置权时,他们如果把钱花在“民生”上,其结果不仅需要时间才能出现,而且即使有了结果,也不容易看得见摸得着;相比之下,如果把钱花在基础设施和大工业项目上,结果既立竿见影又能看得见摸得着,因此,形象工程是他们的首选。在过去4年抗金融危机的特别时期,这种制度体系内在的行事偏好被表露得淋漓尽致,尽管当时许多行业已经产能严重过剩,但天量金融资本和资源还是流向地方政府的“铁公基”项目和大型钢铁等工业项目,不仅挤压了民营经济的空间和资金支持,还把许多结构性问题推向顶峰,给中国社会埋下众多后患。所以,中国经济过度依赖投资和出口,不是偶然,是现有体制的必然。
从另一方面看,国有企业和土地公有制使财产性收益进入政府,特别是经济快速增长带来的土地增值、国有资产升值和国企利润增值的大部分都归政府,老百姓不能分享,造成了公有制经济跟私有经济的最大差别之一:私有经济社会里,财产升值和资产性收益是民间的收入,变成民间消费增长的基础;而公有制经济体制下,财产升值和资产性收益主要给了政府,变成进一步扩大投资的基础。当然,再加上征税权和财政权的不受制约,流入政府手中的国民收入占比也不断增加。比如,去掉通胀因素后,预算内财政收入从1995年到2010年增加了近10倍,而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才累计增长2倍多,这进一步造成了民间消费难以更快增长,使民间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难以提升,经济结构转型难以实现。
社会矛盾的恶化也源于政治体制改革落后,政府权力太大。以收入分配为例,收入差距恶化、财富分配恶化的第一原因是权力在资源配置中的角色太大。当什么都由行政部门、权力部门控制,土地资源、金融资源、行业发展计划都由权力支配时,有没有权力或关系就决定了你是否能发财,高收入的工作机会也靠关系才能得到,于是,权力关系成了收入分配、财富分配的第一要素,是收入分配的源头。
从宏观看,北京是中央政府所在地,所以是全国的最高权力中心;其次,省会城市是省内的权力中心,掌握省内的资源配置权;再往下就是地区市,是地区内的权力中心;等等。这是中国的权力金字塔结构。但是,这个权力金字塔结构也决定了中国社会方方面面的资源配置结构和机会结构:北京人均固定资产投资最高,其次是省会城市,再次是地区市,人均固定资产投资最少的是乡村;在医疗方面,北京是全国最好的,人均病床也最多,省会城市第二,地区市第三,等等;大学资源也如此,在北京的大学人均资源最高,省会城市次之,等等。上世纪50年代初,北京未必是中国最高艺术中心、电影业中心、文化中心,但是在政府权力主导各类资源60年后,中国各行各业都有以北京为顶尖的金字塔结构,这不仅是不该有的畸形,而且给各地公民带来的机会不平等是显而易见的。凭什么生活在北京的公民就享受方方面面的全国最好、省会公民就享受方方面面的全省最好,包括收入机会和医疗机会?如果这些差距是自然的市场公平竞争形成的,那可以接受;如果允许各地公民在北京、上海、省城、农村间自由迁徙并享受同样的福利待遇与机会,那或许也能接受;但基于行政权力和政府对资源的管制而人为形成的金字塔机会结构,同时又通过户籍制度进行社群隔离,大多数人就不能接受,因为这是基于权力的强制,是一种强加在全国公民身上的不平等秩序。这种秩序从根本上决定了收入分配、财富分配的严重不公。
我对美国的情况做过详细研究,华盛顿是联邦首都,但那里的大学远非美国最好,医疗也不是全国最好,州府所在的城市不是州内医疗条件最好的地方,艺术和文化也更不是华盛顿或州府所在地最好。也就是说,美国跨地区的资源配置结构、收入配置结构、教育配置结构、艺术分布结构、医疗资源结构,都跟政治权力在各地的配置结构没什么关系,政治权力归政治权力,医疗归医疗,教育归教育。而之所以各行各业有自己的独立空间,就是因为政府权力有限,国家对土地和资产的所有权有限,政府对市场、对教育、对艺术的干预权都有限。
许多经济学同仁认为进一步城镇化是中国经济未来增长的潜力所在。其实,这种潜力是否能成为现实取决于下面四点:第一,是否能真正地减税,降低企业税负和家庭税负,这决定人们创业发展的动力;第二,是否能把农村土地私有化并让土地有充分的资本化自由,这决定进城农民能否有发展的资本和权利;第三,是否废除户籍制度,这决定同为中国公民的进城农民工是否能享受同样的城市福利和权利;第四,国企是否民有化让农民也享受到国有资产的收益,这决定城镇化后的居民能否得到该有的财产性收益并将其转变为消费潜力。
任何事情都有它的生命周期,为了进一步释放城镇化的经济增长潜力,为了良化收入分配结构和改变经济增长方式,我们现在需要的是一种新的体制安排,必须从政府主导型经济转变到市场主导型经济,政府必须从经济中退出,这就需要减少行政权力、制约政府权力对资源配置的控制,同时也必须把国有资产和土地从以政府所有为主,改革到以民有、私有为主。这些改革是发展模式转型和经济持续增长的前提。
政治体制改革不能再拖了。在形式上,应该进一步推动党内民主,同时让党内决策、政府决策阳光化,以此增加政府的公信力,避免社会管治危机的出现。在内容上,让全国人大发挥中国宪法赋予的各种权力,尤其要使征税权、财政权都受到实质性制约,让财政全面阳光化民主化,并推动民有化与私有化改革,同时,由全国人大各专业委员会对相关法律和行政部门进行问责,通过公开听证迫使权力部门回到该做的事情上,把它们的权力关进笼子。
(作者为耶鲁大学管理学院教授、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长江教授)
——炎黄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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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民主是最高国家利益》有參考價值
张千帆 來源:電子郵件 201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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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民主是最高国家利益
【学科分类】宪法学
【出处】《领导者》2012年第5期
【写作年份】2012年
http://article.chinalawinfo.com/Article_Detail.asp?ArticleId=73982
【正文】
一、引言
改革三十年后,中国走到了十字路口。一方面,中国的经济、工业、军事等“综合国力”迅速上升,似乎彻底改变了自鸦片战争以来被动挨打的弱国面 貌,渐渐步入世界大国甚至强国的行列,以至“中国崛起”、“中国模式”、“中国震撼”等自我膨胀的话语不绝于耳。另一方面,国内群体性事件也在同步增长, 公权滥用、贪污腐败、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等各种危机此起彼伏。由此可见,中国的“国力”似乎在崛起,但是人民尚未崛起。然而,在一个宪法规定了“一切权力 属于人民”的国家,一个没有人民的“崛起”不可能是真正意义的崛起,因为这种所谓的“崛起”只能让少数既得利益者在国家主义话语体系下堂而皇之地攫取公共 利益,广大民众却得不到任何好处。曾几何时,德国和日本也迅速崛起过,但是他们的富强给这个世界以及本国人民带来的不是福音,而是战争的灾祸。今日中国显 然不能重蹈国家主义崛起的覆辙。
既然人民是国家的根本,中国崛起的关键在于中国人的崛起。这种崛起不是航天飞机、航空母舰或GDP所能代表的,甚至也不是人均GDP所能代表的,因为人不只是经济动物,一个没有政治权利的人也保不住自己的经济利益。这是为什么我把乌坎事件作为乌坎人崛起的标志,因为通过和平集会并成功改选村委会,乌坎人真正站起来了。虽然长年积累的问题尚未得到解决,但至少兆头是好的。乌坎事件表明,中国人是有能力实现自我管理的。目前绝大部分地区之所以未能 真正实现民主自治,根本在于宪法未能落到实处。只有落实宪法规定的宪政民主制度,中国才能真正崛起,因为只有这样,人民才能站起来维护自己的各项权益,侵吞人民利益的官僚腐败和公权滥用及其衍生的种种社会不公才能得到有效遏制。简言之,宪政民主才是关乎广大人民利益的最高国家利益。
然而,正如清末出国考察的满清大员载泽指出:“宪政有利于国,有利于民,而最不利于官。”清末宪政改革也正是因为满清既得利益作祟而功败垂成,这一深刻的历史教训值得当今中国汲取。事实上,在宪政改革因屡遭既得利益阻碍而长期困顿难行的今天,中国当前正面临着制度、道德、物质三重危机。制度建树 从来不是中华文明的强项。首先,中国自秦以降一直维持着大一统的中央集权体制。这套体制本来就有不可克服的内在局限,近几十年来更是凸显出种种弊端,根本无力制止各地各级官员的公权滥用。其次,如果说传统儒家道德曾有助于约束制度不能有效约束的官员行为,那么这套价值体系也早已被历次政治运动摧毁。取而代 之的马列正统一度很有战斗力,但是改革三十年来,随着国家有限退出人民的道德与社会生活,正统意识形态很快为物质主义所替代。在一片信仰真空下,道德危机此起彼伏,不仅官场腐败十分普遍,平民百姓也往往唯利是图、以邻为壑。道德危机和制度危机加在一起,让今日中国人陷入了第三重困境——物质危机。频繁爆发的食品安全危机是国民道德滑坡直接造成的,当然也和政府监管不力有关;环境污染同样是政府不作为和企业缺乏道德责任的结果,资源浪费乃至耗竭则是不惜一切追求GDP增长的“中国模式”的题中之义。 如果继续以此不负责任的模式“发展”下去,等到整个民族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被破坏殆尽,那时无论如何修复道德和制度,都将为时已晚。
当然,物质是死的,摧毁物质生存基础的是人,是一群没有道德责任的国民以及不对国民负责的官员,也只有人才能挽救自己的物质生存环境。要从根本上解决中华文明的生存危机,必须重建道德并改革制度。本文限于篇幅,只能从制度改良的角度探讨宪政民主之于中华文明复兴的重要性。通过总结宪政民主的四大要素,本文论证了中国社会所应共守的底线原则。改革三十年来,中国已经成为各种思潮纷呈的多元社会,但是要形成一个健康的文明秩序,这个国家的大多数人必 须在一些基本问题上形成共识。正如五四运动时期的文化保守派指出,一个国家不能没有“国是”。美国以任何标准来衡量都够放任自由,每次大选民主党与共和党打得不可开交,但是如果仔细观察,其实两大对立政党争论的只是医改、税收、同性恋合法化等具体细节问题,对于国家宪法体制的基本“国是”问题则是没有分歧的。相反,德国魏玛共和时期,自由与保守、民主与专制势同水火,尤其是官僚和平民、上流和下层社会分歧严重,最后纳粹势力乘虚而入,将德国和整个世界推向战争深渊。如果中国社会不能在宪政民主等宪法体制问题上达成基本共识,则很可能重蹈德、日覆辙。对于中国来说,这样的“崛起”不是复兴,而是覆灭。要避免国家主义悲剧重演,只有毫无保留地接受宪政民主,尤其是支撑宪政大厦的四大基石:宗教与信仰自由、言论与新闻自由、民主选举、司法独立与司法审查。
二、宪政基石之一:宗教与信仰自由
宪政的第一块基石是现行宪法第36条规定的宗教与信仰自由,因为宗教信仰能否在中国自由传播与发展,直接决定了中华道德文明秩序的兴衰。中国儒家传统之所以衰落,根本原因在于这套相当复杂的世俗主义传统带有内在的精英贵族气质,不容易深入到平民阶层。尤其是儒家礼制等级森严,对于平民百姓来说缺乏亲和力。这也是为什么学者(包括今天的一些学者)喜欢这套理论,而中国传统的特点正是学者治国。这样,少数文人士大夫确实有忧国忧民的家国情怀,但是被动接受统治的绝大多数老百姓却与国家政治无关。在没有人民主动拥护的情况下,儒家只有依靠国家的力量来推行自己的“道统”,从汉初开始就形成独尊儒术的格局,严重抑制了中国社会的思想与道德发展。两千多年后发生辛亥革命,清朝的垮台意味着儒家失去了自己的保护人,儒学的衰败也就成为历史必然。
一个没有道德信仰的社会必然陷入无所不在的“囚徒困境”,人民出于短期自利动机彼此伤害,最后危及自己的基本生存。在这样一种人人各自为战的 “自然状态”中,不可能存在任何文明,因为文明的基本条件是人与人之间的合作,至少避免相互伤害。且不说任何高科技,今天我们所消费的任何必需品,哪怕只是一杯自来水或一只水杯,都是极其复杂的人类合作的产物,中间涉及诸多环节,哪个环节出点错都会出问题。自由主义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认为,社会分工要求合作,合作让众人得利,所以人类会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驱使下自然合作,无需政府干预。然而,卢梭却挑战这个说法,认为合作确实使人得利,但是背信弃义者会得利更多,因而理性人是不会自动合作的。换言之,一群没有基本信任和道德底线的人处于一种“囚徒困境”;无论对方合作还是不合作,自己不合作总是最 有利的。当然,博弈论告诉我们,重复游戏可以建立信任;如果我们之间不是“一锤子买卖”,以后还要长期相处,我的不合作会招致你的报复,那么选择合作对我是理性的。问题在于,现代社会很大,陌生人很多;在很多情况下,我们并不期望下次还会和对方遭遇,因而重复博弈并不能杜绝普遍的背信弃义行为,不合作仍然是上策。更糟糕的是,各人也都知道对方这种想法,因而合作是傻瓜,背信弃义、短期自利才是无往而不胜的“纳什平衡”策略,虽然这意味着所有人活在十分悲惨的“自然状态”中。
要逃脱自然状态,中国法家早在战国时期就开出了国家主义药方:理性设计的法律可以改变人的收益结构,进而改变行为方式。譬如要防止偷盗,只需要 重刑去刑;如果盗贼偷了东西不但不会得利,反而会受到重罚,当然也就没有人偷盗了。反之,道德是没用的,因为你费了半天劲,最后也只有少数“君子”才学会 儒家那套东西,绝大多数人还是唯利是图的“小人”,而统治是“众人之事”,只能依靠国法而非道德。韩非的《五蠹》很精辟地指出:“布帛寻常,庸人不释;铄金百溢,盗跖不掇。不必害,则不释寻常;必害手,则不掇百溢。故明主必其诛也。”然而,问题恰恰出在这里,如何保证“明主必其诛”?法家治国的逻辑前提是严格执法,但是官员为什么要执法呢?如果有人污染环境,违反了环保法,执法官员前去开了张十万的罚单,但是污染企业和执法者“私了”,私下给他个人5万, 这对于企业和执法者来说不也是“双赢”安排吗?法家很明智地看到,官员是靠不住的;无论上级、下级,各级官员都靠不住。惟一靠得住的就是君主,因为国家统治不好,自己要“下课”的,所以法家把全部希望都寄托在国王一个人身上。法家原本提倡法治,现在却走到极端的人治。这不能不说是极大的讽刺。但是且不说许 多统治者是庸君甚至昏君,即便统治者是符合法家标准的“明主”,那么大一个国家,他一个人再英明,能统治过来吗?因此,现在轮到儒家来讥笑法家:秦始皇那么“英明”,秦朝的法律那么严苛,但是传到他儿子就完蛋了。由此可见,治国光靠法律是不够的。事实上,一个没有道德的社会根本不可能支撑起法治秩序。
在强调“依法治国”的今天,法家这套逻辑很吃香,但是当今中国为什么有那么多法,却还是没有法治?症结正在于我们的道德秩序已经瓦解。今天中国社会上发生的许多事情表明,国人的道德状况已经沦落到令人忧心的地步。一方面,人民对自己的职业没有基本操守,为了蝇头小利可以为所欲为,即便严重损害他人的健康与安全也在所不惜,诸如毒奶粉、毒蔬菜、毒大米、死猪肉、地沟油充斥市场,生态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另一方面,对于陌生人的生命与安危时而表现得麻木不仁,譬如广东佛山的两岁女孩小悦悦被汽车碾压,周边十几位路人竟来来往往、视而不见、见死不救。由此可见,许多国民已经沦落为只顾自我、惟利是图、 胆小怕事、缺乏担当的经济动物。这样的一群动物在一起不仅会彼此伤害,而且因为缺乏相互信任和道德勇气而根本不会在公共事务上集体合作,因为合作需要付出——虽然未必需要巨大的付出,譬如在选举日出来投票、拒绝贿选、拒绝以违法形式不当得利。换言之,一个没有道德信仰的社会也不可能支撑起民主与法治大厦。 要构建民主与法治的制度文明,首先要重建国民的道德信仰。
儒学衰亡及其之后的历史教训表明,要重建真正的信仰,政府是靠不住的。一个人的道德观念或信仰通常是从孩提时代开始,在家庭、学校和社会等教育 经历的交互影响下自由形成的。政府不可能强迫我们信或不信什么,当代中国也不存在强制信仰的社会和政治条件。如果由政府强行灌输某种道德价值,那么不仅灌 输的价值和社会现实之间通常存在很大反差,而且灌输者本人也绝非圣贤;昨天还在市委大会上高调“唱红打黑”,明天可能就是被“双规”或“打黑”的对象。这种言论和行为之间的巨大反差将刺穿任何“高贵的谎言”。即便政府一时有能力垄断信仰,譬如在“伟大领袖”呼风唤雨的五六十年代,这种权力也是极不正常、极其危险的,因为只有在高度极权的体制下,政府才可能享有这种极易滥用的权力。中国的“大跃进”、“文革”正是在这种体制下发生的。在整个社会付出惨痛代价之后,人民已经不再盲信;正统信仰衰落了,却并不允许其它信仰自由传播并取而代之,从而造就了今日中国的道德和信仰危机。当然,改革三十年来,中国在宗教信仰领域放松管制,信徒空前增多。据官方统计,目前各类教众已达3.6亿之多,但不可否认的是,一些不必要的管制仍然存在,从而限制了国民的道德发展。在 一个高达十亿不信任何宗教的人群中,难免会发生各种道德失序和社会问题。
道德信仰的重建对于中华文明的持续发展来说至关重要,而重建道德的基本条件是落实现行宪法第36条规定的宗教与信仰自由。在这方面,基督教是比较超越的,耶稣从一开始就主张信仰和权力的分离。宗教或道德信仰必须在没有政府干预的情况下自然、自由地产生、传播,政府灌输或压制都同样是徒劳的,最后必然失败。归根结底,道德不是管出来的;政府越管,人民越不信。专制与垄断是信仰的天敌。中世纪欧洲由天主教会垄断信仰,反而形成万马齐喑的局面,上帝才真正面临“死亡”的威胁,因为一旦宗教和教会绑定在一起,人们会把教士的腐化算到上帝的账上。新教革命打破了中世纪教会对基督教义的垄断,对《圣经》的理解出现了多个版本,甚至可以说基督教本身出现多个“上帝”,以至尼采曾经断言“上帝死了!”然而,上帝并没有死。几个世纪过去,基督教依然兴旺发达,而且似乎教义越多元,宗教反而越发达。
只要放开宗教与信仰自由,让各种思想或学说自由传播,必然会形成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格局,进而大幅度提高人民的道德觉悟。事实上,信什么不重要,重要的是信,对于一个民族来说最可怕的就是什么都不信。法国著名思想家托克维尔认为,几乎所有宗教对文明社会都是有利的,因为都能够帮助人们抑制过度的物质欲望;专制社会也许不需要宗教,但是自由社会一定离不开宗教,否则人民就会无限度地追求权力或物质享受。中国儒家传统的一个基本主张也是以仁义治国,反对“放利而行”,反对法家以“利”、“害”来统治国家;一旦每个人脑子里只有“利”,那么这个国家无论如何都是统治不好的。只是儒学的复兴不能再像以前那样依靠国家力量推行唯我独尊,而是要像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一样深入民间,靠学说自身的魅力和传道者的人格力量打动人心、争取信众。宪政的作用则 在于保证各种学说、思想或信仰在没有政治障碍的环境下自由传播、平等竞争。
三、宪政基石之二:思想与言论自由
宪政大厦的第二块基石是现行宪法第35条规定的广义言论自由,其中包括新闻、出版、集会、结社自由。其实言论自由也是宗教自由的前提条件,因为宗教自由的关键不在于信仰自由,而在于传播与活动自由。作为内在的思维活动,信仰自由本身是很难干预的,但是它的外在传播活动却可能受到限制。宗教、信仰或思想需要通过语言和媒体来传播,因而限制言论也就限制了宗教与信仰的传播渠道。当然,除去宗教与信仰传播之外,言论自由本身对社会的健康与理性发展发挥巨大作用。在所有宪法权利当中,言论自由当之无愧是第一位的,因为它关系到国家宪政的本质。如果说没有宗教自由,社会就失去了道德,那么没有言论自由,社会就不会有诚信。如果政府自己不说真话,也不让人说真话,说真话要付出沉重代价,说假话、大话、空话者却左右逢源、如鱼得水,那么这样的社会必然充斥着假冒伪劣。如果体制在公开鼓励说谎、造假,试问这样的社会怎么可能培养诚信?
在一个没有言论自由的国家,不可能有真相,更不可能有真理。英国哲学家密尔在《论自由》这本经典中,为言论自由作了非常精辟的辩护。他提出了言论自由的三点理由:一是任何人都没有资格垄断真理,主张自己一贯正确;别人也同样可能正确,因而要允许别人说话;二是任何人都不能标榜自己垄断全部真理, 别人的主张一概错误;即便别人的主张有错,但一般也有正确合理的成分,不能一概禁止。三是即便完全错误的主张也有存在价值,因为所谓真理要靠谬误的挑战才能维持自己的生命力;一旦奉为正统、高高在上,马上就成为僵死的教条。对于这种现象,中国自己就有切身体会。
如果一个国家连真实情况都不知道,统治犹如盲人骑瞎马,显然是十分危险的。改革三十年来,中国的舆论监督得到空前发展,尤其是网络媒体极大丰富了人民的信息渠道。然而,新闻与出版限制仍然相当严格。其实这种限制不仅剥夺了人民的知情权,也限制了政府自己的信息渠道。一个普遍现象是地方媒体不能自由报道本地发生的事情,而要靠外地媒体报道本地的事情。虽然这类“异地监督”也能发挥一定的作用,但是地方“父母官”要靠外人来告诉自己地盘上发生的事情,显然不可能把一方水土治理好。事实上,新闻出版就是社会苦难的“探测器”和社会灾难的“预警器”,对于这个国家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哪里出事,哪里就有新闻。这大概是人类进化而来的一种本能,我们天生就更关注负面新闻而非正面报道。如果局部有什么问题,那就尽快报道出来,让大家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否则,没有新闻报道,众人眼前一片漆黑,什么都不知道,以为很“和谐”,其实到处都是祸端,最后只有酿成群体性事件才知道问题严重,那就贻误了解决问题的时机。
新闻与出版自由不仅有助于探测社会灾难、揭露社会阴暗面,而且对于形成正常的历史观、世界观和国民心态也非常重要。当今中国为什么会有那么多 “五毛”、“愤青”?“大跃进”、“文革”对这个国家造成了那么大的灾难,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对它们满怀憧憬?根本原因在于没有新闻和出版自由,揭露“大跃进”、“文革”等当代灾难的书籍不能随便出版、文章不能随便发表;政府对它们讳莫如深,多数百姓则变成“不明真相的群众”。现在的中小学课本对这些事件几乎只字不提,绝大多数80后、90后在成长过程中都不知道中国以前还发生过如此疯狂的事情,更不用说这些事情之所以发生的制度原因。研究这些事件的著作则被禁止出版,譬如杨继绳先生的大饥荒研究《墓碑》上下卷竟成了禁书,只能在港台出版。更有甚者,“大跃进”和“文革”的始作俑者仍然像神一样被供奉在那里,结果必然是颠倒是非、混淆黑白。在许多青年人的印象里,“文革”就是伟大领袖带领群众反贪官、反腐败、反特权的革命运动,有什么不好?重庆搞“唱红打黑”,大批左派趋之若鹜,似乎看到了借尸还魂、“文革”复辟的希望。温家宝总理对此指出,中国要警惕“文革”回潮的危险。但这种危险究竟是如何造成的?我们不能不在新闻与出版制度上有所反思。
和平集会是公民表达诉求、吸引关注的一种手段,但是这项宪法自由也没有得到落实。中国的地方官员早已形成一种习惯,认定游行示威就是“闹事”, 就要动用警力“维稳”。其实绝大多数集会都是和平理性的,公民只不过是向政府反映影响自己生存的问题而已。譬如一些随迁子女家长常年在北京工作,他们的子女在北京读了中学后却不能在北京参加高考,必须回原籍参加高考,但是当地的考试和教育模式都和北京很不一样,所以他们屡次去教育部反映诉求。虽然他们的行为自始至终是温和的,但是最近北京警方却反应激烈,动手打了好几个家长,并拘留了其中两位女性家长。本来是完全和平的集会,最后却酿成暴力事件,究竟是谁在制造这个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其实中国民众是很老实、很温顺的,没事根本不会来找政府的麻烦,因为他们知道,给政府找麻烦就是在给自己找麻烦。换言之,当群众集会的时候,一般确实有事。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不应该禁止集会,而是要允许当地群众充分表达诉求并积极查找问题的根源;否则,就算当时把事件平息下去,也为以后更大的动乱埋下了种子。更不用说现在网络媒体很发达,许多事情要压也压不住,譬如今年七月发生的四川什邡事件,因而不如像江苏启东市委那样积极面对并营造官民双赢局面。既然民众反映的绝大多数问题都是真实的,地方政府应该感激民众集会才对,否则他们就无从了解人民的真实想法和困难。譬如2007年夏天,厦门市民对当地将要上马的PX工程多方投诉无门,不得不通过手机短信到市政府“集体散步”,最后成功迫使市政府放弃了计划。试想,假如市政府当时不能正视市民的诉求,还是以惯常思维方式把市民集会当作“闹事”,甚至到处抓“幕后黑手”,工程则照常上马,那么不仅将制造严重的官民对立,而且岂不是给美丽的厦门安放了一颗“定时炸弹”?
然而,集会自由对于中国社会真正的长治久安那么重要,中国公民却从来没有尝过它的甜头。1949年至今,从来没有一起合法批准的公民集会。07年厦门市民之所以要“集体散步”,就是因为宪法第35条规定的集会和游行示威权利实际上没有落实过。当然,权利不是绝对的,集会之前确实要经过政府批准,但是在所有法治国家,批准只是一个程序,政府的作用限于保证时间、地点、方式合适,譬如不能在半夜三更喊口号,不能影响大家休息,不能在交通高峰的时候堵塞交通要道,不能出现骚乱和暴力冲突,但是政府不能把批准程序变相变成剥夺公民集会自由的工具,否则就滥用了自己的权力。在我们这里,地方动辄以“扰乱社会治安”的名义拒绝批准集会;这样公民就只能“非法”集会,地方政府再动用警力“平乱”,实际上是给人民和自己添乱。
最后,宪法第35条规定的结社自由也极其重要。没有结社自由,我们每个人都是弱势群体。从最高领导到拾荒老人,都不例外。这是因为个人是很微弱的,力量很渺小。不论你的关系、后台有多硬,其实到最后还是弱势。结社让我们变得强大起来,因为社团能帮助我们表达和主张共同的诉求。譬如老年人显然是弱势的,但是美国退休者协会却是国内仅次于天主教会的第二大团体,力量很强大,也很好保护了美国老年人的权益。当然,有些结社可能是危险的,譬如犯罪团伙自然不享受宪法保护,但是不能由此而否认绝大多数结社是正当的;而且对于少数犯罪组织,即便不让结社,也照样在地下偷偷结社。因此,限制宪法的结社自由只能是“防君子,不防小人”。
没有结社自由,你会发现中国人人都是“弱势群体”,都需要受到保护,但是政府怎么可能保护那么多人呢?事实上,连官员自己都“泥菩萨过河,自身难保”。处于最底层的农民更不用说了,以前“打土豪、分田地”的时候还能成立农会,革命成功了反而取消了。中国农村为什么发生征地、强拆等那么多侵犯农民利益的事情?很大一个原因是农民不能通过结社来保护自己。工人可以有工会,但是如果不能自由选举产生,这样的工会只会帮老板说话,至多在节假日送瓶油、发张电影票之类,真正需要他们保护的时候是不会出面的。几年前,深圳富士康曾发生青年工人12连跳事件,表明那里的工会即便存在,也没有对工人的基本心理健康发挥过任何作用。极个别的工会主席可能会维护工人权益,但是这样的人很容易被老板“炒鱿鱼”,换上老板的“走狗”就万事大吉。以前每到过年,许多农民工讨不到工资,有的诉诸跳楼等非理性行为,以至温总理不得不亲自出面为农民工讨工资。但是中国有三亿多民工,只要其中百分之一出了问题,就有好几百万人拿不到工资,一个总理能讨得过来吗?现在这个问题因为政府重视,似乎缓解了一些,但是农民工因为讨工资而被殴打甚至被打死的事件仍时有发生。如果农民工能自由结社为自己讨工资,还用得着日理万机的总理亲自出面吗?为什么从来没听说过美国总统要为他们的民工讨工资呢?
没有结社自由,不仅农民、农民工等社会底层是弱势群体,而且像飞行员这样的高级白领也同样弱势。东航飞行员曾把乘客载到天上,到了目的地不降落,而是又飞回出发地,据说是目的地天气不好,但是同样天气,国航、南航等其它航空公司的飞机却安全降落了。原来是因为东航飞行员对雇佣合同中的某些“霸王条款”不满意,他们必须在同一家航空公司终生服务,跳槽的话要支付极高的违约金,所以不得不采取此下策来吸引全国人民的“眼球”。飞行员的工资很高,但是他们照样也是有苦无处诉,最后不得不诉诸有点可怕的“罢飞”。假如他们有飞行员协会,可以联合起来和老板、公司谈判,要求删除或修改合同中某些不合理的限制,还会发生这样的闹剧吗?只有保障结社自由,中国公民才能形成有效的自我保护,进而遏制强势权力的滥用,让中国社会从权力失衡走向权利平衡。
四、宪政基石之三:民主选举
宪政大厦的第三块基石是选举。只是有言论自由或新闻出版自由,大家可以围观甚至谴责某些非正常现象还是远远不够的。现在网络舆论看上去很强大,但其实往往很无力,因为舆论能揭露真相,却不能解决问题。我们经常发现,一件事情大家关注了一阵子之后,注意力很快转移到其它事件上去,而未得到解决的问题却一再重复发生。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如果没有选举民主,政府不对人民负责,那么哪怕洪水滔天,该升官的还是照样升官,该发财的还是照样发财。选举是把政府和人民连接在一起的纽带。没有这根纽带,那么官员和人民就成了敌人。没有选举,政府凭什么要为人民服务?不论是多数人还是少数人都是理性自私的,少数人为什么会平白无故为多数人做好事呢?难道他们都是“活雷锋”吗?事实证明,雷锋只是一个被人为打造出来的神话,真实的雷锋也是自私、虚荣的。这本身没什么错,只是我们不能按照人为制造的假象或幻想来统治国家。
民主的基本逻辑是多数人的利益最终要靠多数人自己来维护,但是在现代社会,多数人不可能亲自参与绝大多数日常决策。个别左派学者匪夷所思地主张回到古希腊城邦的直接民主和抓阄制度,美其名曰回归“真正的民主”,实际上是拒斥选举民主的世界潮流。在一个庞大复杂的现代文明社会,显然需要社会分工,于是代议政治也成了一项职业。所谓“代议”,就不是由公民直接议政或立法,而是由专职议员代替公民商议国事并制定各类立法,同时监督官员执法。公民的主要任务是选举代表自己利益和立场的议员或政府首脑,通过选举保证议会所制定的法律和政策符合公共利益,同时也通过议会监督保证符合公共利益的法律政策能够得到实施。现行宪法规定的人大制度即体现了这种民主政治设想。
一旦选举制度落实不到位,那么政府治理的所有问题都出来了,因为法治在源头上出了问题。一方面,如果人大代表并非真正由选民选举产生,那么他们制定的法律和政策显然未必对这个国家有利。换言之,他们制定的法可能是“恶法”而非良法。譬如《土地管理法》严格限制农村土地的使用权,严重剥夺了农民分享城市化收益的权利。在现实中,更常见的问题是人大疏于立法,许多该立的法不立,任由行政部门制定维护部门利益、损害公共利益的恶法。譬如2001年制定的城市拆迁条例授权各级政府极其宽泛的拆迁权力,造成了此起彼伏的“血拆”事件,十年之后才被废止。另一方面,改革三十年来,虽然各级人大也立了不少法, 其中不少法律规定看上去不错,但是由于人大未能有效发挥监督职能,良法往往落实不了,从而形成了良法束之高阁、恶法雷厉风行的奇特现象。
在中国这么大的国家,没有自下而上的民主自治,我们发现许多问题是无解的。由于公权不受制衡,各地、各级政府滥用权力的现象必然十分普遍,而面对无所不在的公权腐败,一个中央根本管不过来。加上言论和新闻自由得不到保障,地方发生的许多事情压根到不了中央,或即使传达到中央也会发生严重滞后。1959年,河南信阳在“大跃进”过程中饿死了上百万人。在此期间,毛泽东曾两次视察郑州,离信阳不过三百公里之遥,却对如此严重的人道主义灾难一无所知,还在当地省委书记、地委书记陪同下兴致勃勃地参观长得极为喜人的麦田。照理说,伟大领袖几乎和上帝一样全知全能,但即便是他,地方领导照样敢骗。中央派了好几个工作组下去调查,都得不到实情,几个月之后才把真实情况汇报给最高领袖,而那时全国各地已经饿死了几千万人。
今天当然不会再发生大饥荒,但是自上而下的治理模式及其产生的问题却和“大跃进”时期如出一辙。这种模式的最大问题在于评判主体的错位:地方选民直接承担地方政策的后果,对地方治理绩效最有发言权,但是他们却没有权利评判;评判者是上级领导,但是他们不住在当地,并不知道地方官员的实际政绩如何。尤其是地方媒体受到钳制之后,只有等到事情闹大,上级才知道地方出事,但是到那个时候,地方矛盾已经很难治理。等到中央知道后再来治理,必然为时已晚。至于平时地方弄虚作假,搞些华而不实的“政绩工程”,则上级根本无法也无意了解实情,宁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譬如西部不止一个地方花钱造“遮羞 墙”,外表冠冕堂皇,墙内则一片破败。地方之所以这么做,无非是因为知道领导视察只是走马观花,坐在车里匆匆驰过,根本不会走下来细看村里的实际景象。
在自上而下的管理体制下,各级人大选举走过场,选民不发挥实质作用,不仅不能通过选举人大等方式有效监督地方官员,而且地方司法系统也都听命于当地“一把手”,以至滥用公权发生后,人民有苦无处诉,有冤无处申,只能靠常年“上访”。但是如上所述,上级政府无从客观判断下级的政绩,因而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多如牛毛的上访问题,一般都是把“皮球”又踢回原级政府,不仅没有解决问题,上访人还可能遭受当地官员的打击报复。如果地方问题无法在当地得到解决,来自各地的问题在上级政府那里不断积压,那么堆积成山的问题将超出任何体制的容量。郑州曾经打开窗口,鼓励市民举报贪官,结果现场就和求职场一样人山人海、人满为患,那个场景几乎可以用“可怕”来形容。就和洪峰造成溃坝一样,问题的数量就足以让解决问题的所有渠道失效。不仅中国,世界上也没有任何国家有能力处理那么多上访、举报、群体性事件所反映的社会问题。
民主的作用正在于从源头上化解问题。首先,选举产生的议员和官员通常愿意为老百姓办事。毕竟,“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一般不会误选贪官做自己的“父母官”。其次,由于监督制度比较健全,不管选上的人是好是坏,滥用权力都不容易,一般没有机会也不敢贪污腐败或侵犯选民利益,否则下次选举就得下台。这样,地方的问题自然就少了。当然,民主国家往往也有比较通畅的司法渠道,能有效及时地治理少数违法腐败。最后,地方实在治理不了,剩下极少数的争议 才会进入上一级司法程序。如此,则自然国家长治久安、百姓安居乐业。
五、宪政基础之四:司法独立与宪法审查
宪政的第四块基石是司法独立以及在此基础上建立的宪法审查制度。在所有政府部门中,司法最为独特,因为它要完成凡人做不到的事情。人是一种理性 自利的动物,设立政府的初衷归根结底也是为了所有人的利益。选举就是一种利益代表机制,选民将代表自己利益的议员选上去,议员们制定符合多数选民利益的法 律来统治社会。这就是“依法治国”的要义。甚至行政在执法过程中也是有利益驱动的,有的行政首脑本身就由选举产生并享有一定的立法权;无论是立法不得人心还是不执行选民期待落实的法,都会在下次选举中付出政治代价。换言之,国家大政方针的制定是一个确定公共价值取向的政治过程,参与制定基本国策的议员及行 政领导通过选举向广大选民负责。究竟是凸显市场自由还是维护社会公正?究竟是延续经济增长还是将重点转移到环境保护?究竟是继续控制人口还是尊重生命和孕 妇的意志自决?在有限的国家财力中,如何分配义务教育、社会福利、医疗保障、国防军事的财政投入?这些都是涉及国家发展方向的价值取向问题,必须由对人民 负责的民选代表或官员决定,有时甚至直接提交公民复决。
一旦确定了这些大政方针,那么它们就应该按照立法者的意思获得如实执行。这也是“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法律和政策体现了政治过程中确定的价值选择,法律的执行则是一个价值中立的法律过程;这个过程不能再掺杂执法者自己的意志,否则就篡改了立法者代表人民作出的价值选择。因此,要妥善治理国家,首先必须在政治与法律两种不同性质的过程之间划一道鸿沟,把属于政治的还给政治,把属于法律的还给法律。在解释和执行法律的时候,法官不对任何人负责,而直接对法律本身负责。立法者制定的立法必须让人民(至少多数人)满意,法官对法律的解释和适用则不能以人民的满意度为出发点,即便人民不满意的立法也要如实适用,否则法治国家就不存在。至于立法层次上的问题,只能由对人民负责的立法者自己来解决。
然而,法官也是凡人,如何保证法官依法审判并公正无偏地适用法律?既然法官也有私心、恐惧和七情六欲,如果他和自己面前的案件之间存在任何利益瓜葛,那么他就不可能依法判案。在这种情况下,谁控制了影响法官的利益,谁就可以控制和干预司法过程。要保证司法公正,必须切断法官和案件的任何利益联系,不论是直接还是间接的联系。如果法官在法院内部受制于院长的命令,那么法官个体就无法抵制院长的行政干预;如果法院在外部受制于党派或政府的指示,那么整个法院都无法抵制违法的权力干预。因此,司法必须保证独立,不能受制于任何人,除非经过正当司法程序发现法官确实贪赃枉法,否则不可能存在司法公正。 当然,法官即便独立,也未必不会徇私舞弊或凭自己的主观立场任意释法,但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必要(虽然不是充分)条件。只有司法独立,才有可能维护司法公正,进而塑造法官的独立人格;如果连司法都不独立,那么法官只是地方官员违法腐败的帮凶。这样的社会不可能走向法治。
事实上,独立性要求不仅适用于法官,同样也适用于不享有决策权的一般公务员。和法官一样,公务员的首要职责也是如实适用法律。在法治国家,如果认为上级指示违法,公务员可以拒绝执行,至少应该当面挑战,因为违法的指示根本没有法律效力;如果上级因此而打击报复,公务员还可以在法院提出诉讼。我们看西方电影经常发现,下属之所以敢于当面顶撞上司,正是因为公务员在执法过程中也享有一定的独立性,不像我们国家实行“一把手”体制。一旦地方“一把手” 成了为所欲为的“土皇帝”,就无法防止他恣意妄为、破坏法治。要改变这种现状,必须实行党政分离。执政党的领导不是指在所有领域全盘干预,有的领域可以领导,有的领域则不能涉足,否则就很容易产生领导的个人专制。简言之,执政党应当领导政治过程,通过人大把自己的意志转化为宪法、法律和政策。政治过程完成之后,就不能再干预法律过程,包括一般的行政过程。尤其是到司法阶段,必须放手让法官公正适用法律,而法律的公正解释也最准确地体现了执政党自身的意志和利益。
在所有法律规范当中,宪法无疑是最重要的,但和所有法律不同的是,中国宪法目前恰恰不允许诉讼。在2001年的齐玉苓批复中,最高法院首次适用了宪法第46条规定的受教育权,但是2008年却在没有任何说明的情况下废止了批复的效力。目前,法官判案只能依据法律和法规,而不能依据宪法。换言之,如果法律规范和宪法发生冲突,中国法院是无能为力的,必须把宪法搁置一边而适用违宪的法律规定。这个结论显然是十分荒谬的。当然,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但问题是自1982年宪法颁布以来,人大常委会从来没有解释过任何宪法条文。如此,则如何体现宪法本身所强调的“本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关键在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是一个常设立法机构,虽然每两个月开一次会,但是立法事务非常繁忙,而宪法解释在性质上是司法工作,理应由司法性质的机构负责。在这个问题上,目前宪法规定的行宪机制不尽合理。无论是民法、刑法还是行政法,有哪个法律可以不通过诉讼而得到落实? 既然如此,为什么认为宪法没有诉讼就能得到落实呢?如果说没有法律诉讼,就无法将法律变成法治,那么没有宪法诉讼,就无法将宪法变成宪政。
我们曾经对全世界近200个国家的宪法审查作过一个系统的比较研究,发现世界上将近90%的国家都规定或实施了某种司法性质的宪法审查制度。甚至在我们看来很落后的非洲国家,都规定了司法审查制度,美洲、欧洲等发达国家更不用说了。当然,司法审查落实的效果如何有待考证,但是这些国家的宪法至少规定了这一制度。相比之下,亚洲国家实行司法审查的比例最低,但也有70%的国家规定了某种形式的司法审查。目前不实行司法审查的亚洲国家有15个,除了中国大陆之外,还有伊朗、北朝鲜、卡塔尔、新加坡、越南、老挝、缅甸以及土库曼斯坦等国。其中越南正在修宪,以后是否会规定司法审查尚不可知;缅甸放开党 禁后也在修宪,新宪法很可能会规定司法审查。除了新加坡之外,剩下这些不实行司法审查的邻国都不怎么样,中国是没有必要和它们为伍的。我们都认同民主是必须接受的“普世价值”,宪法不规定民主选举显然是不对的,司法审查则好像可有可无。其实从以上统计来看,司法审查也同样是普世价值;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已经接受,包括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中国也不应该例外。
当然,个别例外还是有的,其中最显眼的就是英国。那些反对司法审查的左派说来说去,也只有拿这一个国家说事。其实英国也不是绝对没有司法审查,尤其是欧盟成立之后,欧盟法院就有一套司法审查,欧洲人权法院也为英国提供了某种意义上的司法审查。但是英国本国确实不实行司法审查,法院无权宣布英国议会立法违宪。但是英国之所以如此,是出于一个很特别的原因,那就是它没有一部成文宪法;如果哪天英国制定了一部成文宪法,那么它的司法审查马上会顺理成章建立起来。因为按照法治的基本逻辑,宪法是最高的法;一旦宪法和其它任何法律发生冲突,法院显然有义务拒绝适用违宪的法律。这一点其实从英国以前的殖民地香港看得很清楚。和英国议会至上传统保持一致,香港在回归前也没有司法审查——当然,也不能说绝对没有,因为英国的枢密院可以宣布殖民地立法违反议会法律。不论如何,香港回归后,全国人大为它制定了《基本法》,相当于香港的一部“小宪法”。在短短一二十年间,香港的司法审查非常活跃,依据《基本法》作出了大量宪法性判例。因此,英国不实行司法审查的理由对中国是完全不适用的。和英国不同的是,中国有一部成文宪法,我们不能假装视而不见。
六、从此岸到彼岸——中国宪政改革之路
综上,治理国家有正道,这个正道就是宪政民主。本文概括了宪政民主最重要的四个方面,可以视为宪政大厦的四块基石:宗教与信仰自由、言论与新闻自由、民主选举、司法独立及司法性质的宪法审查制度。对于任何一个国家的健康治理,这四大制度基础都不是可有可无的;少了其中的任何一个,都不可能把国家治理好。没有宗教与信仰自由,大多数国民将生活在缺乏道德自觉的短视自利状态中,惟利是图、以邻为壑、彼此伤害的现象屡禁不绝,再严厉的刑罚也无济于事。 没有言论与新闻自由,则不仅无法了解人民疾苦、揭露官员腐败,而且舆论导向的人为扭曲会误导中国社会,对整个民族灌输危险的国家主义历史观和世界观。没有民主选举,则人民的意志不能转化为国家的意志,政府成为利用公权侵吞全民利益的专制工具。没有司法独立和司法审查制度,那么宪法就成为一纸空文,对人民有利的良法得不到实施,而损害人民利益的恶法大行其道。既然国家利益就是人民的利益,而宪政民主就是维护人民利益的惟一机制,还有什么比宪政民主更高的国家利益呢?
因此,现在不应该再挖空心思、别出心裁地寻找什么“特色”、“国情”、“模式”。中国改革三十年的经验教训充分证明,不实现宪政民主,这个国家就一日不得安宁。无论以什么借口,谁反对宪政民主,谁就在损害中国的最高国家利益。要说改革开放给中国带来的思想收获,那么最大的收获就是改革的“彼岸” 今天应该相当清楚了。当然,我们现在还在“此岸”,改革就是“摸着石头过河”的过程。中国宪政改革面临的根本问题如何从“此岸”到“彼岸”,支撑改革的 “石头”到底在哪里。我认为,一旦改革的目标、方向和意愿明确,改革的路径是不难寻找的,成功的改革之路也很可能不止一条。党内民主、基层选举、司法职业化和宪法审查机制都可以成为改革的突破口,而且不同的改革模式可以在各地进行“试点”;孰优孰劣,自有货真价实的改革绩效作为检验标准,实践证明成功的改革模式可以在全国推广。
首先,基层选举和党内民主显然是可以尝试的。全国多个地方曾试验过乡镇长直选,成都等地试验过党员推选区党委书记。乡镇长直选效果相当不错,但是存在“良性违宪”的问题,因为现行宪法明确规定地方首长由同级人大选举产生,而不是选民直选产生。尽管如此,基层人大代表选举和党内选举是不存在任何宪法问题的。即便不能直选乡镇长,但是宪法并没有禁止直选党政领导的候选人。湖北杨集镇就试行过党政候选人的直选,结果虽然原来内定的干部仍然高票当选,但是候选人选举就足以给他们带来很大压力,并让他们当选以后兢兢业业为当地老百姓做实事,办事效率提高了很多。因此,中国的宪政民主完全可以从党内民主和基层选举开始。
现在不时还有人说,中国人素质不够,搞不了民主,但是乌坎经验彻底否定了这套说辞。乌坎人不就是很普通的公民吗?但是他们顶着上级政府的压力, 成功改选了自己的村委会和村民代表大会。中国基层是不乏能人的,新当选的乌坎村委会干部都很能干。湖北潜江的人大代表姚立法独立当选后,为当地选民做了许多事情,但是没有几年就在地方政府干预下被剥夺代表资格。事实上,如此热心公益的代表只需要一点自由活动空间,就能得到广大选民的支持。对于自己看得见、摸得着的切身利益,人民心里很清楚,也完全有能力把真正代表自己利益的候选人选上来。
即便有些选民素质不高,投票不理性或自己那张选票很容易被贿选“买断”,也是长期被剥夺选举权利的结果。如果候选人一概政府内定,选举走过场、 无意义,选民怎么会有热情参与?选民不经过选举实践的锻炼,他们的眼界和政治素质怎么可能提高?正如胡适在八十年之前指出,民主是一种实践能力,只有在选 举实践中才能形成和发展起来。学游泳必须先下水,学吉他必须有吉他可弹。否则,乐理学得再深厚,拿起吉他还是手足无措;岸上划水姿势模仿得再优美娴熟,下水还是会淹死。民主也是一个不断学习与试错的过程。这次听他吹得天花乱坠,选错了人,下次“吃一堑、长一智”,把他选下来就行了。几次之后,人民在政治上成熟了,也就不容易犯错了。台湾地区选了陈水扁,结果在任期间贪腐盛行,过几年再选,民进党就输给了马英九。要提高选民素质,正确的措施不是剥夺选民的权利,而恰恰是赋予选举的机会。
同时,也只有民主才能培育公民的社会责任意识;一个人没有公民资格,也就不会有公民道德。经常有人说中国人道德素质差。除了宗教与信仰传播受限制之外,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普通百姓只是被动接受统治的臣民。人民只有纳税和劳役的义务,而没有表决的权利。这个国家的统治和他没有一点关系,他怎么会关心这个国家?他连自己的行为对社会可能产生的后果都不清楚、不关心,怎么会产生自己对国家和他人负责的公民意识?培养公民意识不能只是靠道德说教,政治参与是最有效的实践渠道。通过参与,普通百姓意识到自己是这个国家的主人,因而要认认真真做人,道德和政治素质也就自然提高了。“素质论”只是阻碍中国政治改革进程的借口,也正是这种蔑视人民的理论剥夺了人民提高道德素质的政治机会。
其次,司法职业化改革应该被重新提上议事日程。1999年之后,司法职业化曾经是司法改革的主旋律,但其实一直没有被给予真正的机会,以至至今仍徒具表面,没有太多实质进展。法官军服不穿了,换上了法袍,拿起了法槌,但是他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究竟变了多少?我们只要看看最高法院院长为评比选出的“十杰法官”颁奖的场景就知道,这样的法官是没有什么独立人格的,也很难期望他们有抵抗上级权力干预的勇气和能力。2008年后,司法行政化乃至政治化进一步加剧,最高法院至今还在宣传延安时期的“马锡五模式”,鼓励法官到田间、炕头办案,甚至主动出击、调解纠纷(所谓“司法能动”)。少数左翼学者也顺势附和,好像中国还生活在不需要现代法治的延安年代,人人都是只要“讨个说法”的“秋菊”。难道这就是2012年的中国吗?当今中国司法的真问题究竟是什么?
当然,“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不论哪种改革思路,都应该获得地方试验的空间,最后由改革的实际效果说了算。中国经济改革曾有一个小岗村,但是司法改革却一直没有一块自己的试验田。广东等中国沿海比较开放的地方完全可以搞一次真正的司法改革,重庆也可以继续“唱红打黑”,甚至司法进一步政治化。最后看一看、比一比,不同改革模式的效果到底怎么样?究竟哪种改革提高了司法公正?哪种改革加剧了司法腐败?当然,前提是新闻报道要自由,信息一定要公开。只有真正了解地方改革究竟发生了什么,人民才能做出理性的判断和选择。
除了提升法官独立人格和司法公正之外,司法职业化改革还有一个更重要的职能,那就是塑造整个民族的理性。法院首先是一个讲理的地方。当然,其它地方也要讲理,议会辩论也是一种说理,但是法官的说理最为透彻。学富五车的法官们在判决书中洋洋洒洒、指点江山,深入分析社会和法律问题,为普通百姓提供了最好的说理样本。它向全社会展示,说理才是解决问题的正确方式;解决社会问题不是靠权力或凭关系,而是靠法律所体现的理性。如此,则公民才会信仰法律。 中国现在的司法判决基本上就是“八股文”,分析说理占的比重很小。有的判决也不短,但是90%以上都是陈述事实,最后扣上法条,就得出结论了。这样的判决既不能让人们信服,更不能培养老百姓的说理习惯。如果连法官都不讲理,说理在中国社会压根就没用,老百姓也就不会讲理、只会上访,因为他们知道上访也比法院更有用。即便诉讼已经二审终审,只要没有满足自己的诉求就照样去闹。中国社会之所以不讲理、“认死理”的“愤青”比较多,除了体制不公正和舆论扭曲之外,和我们长期没有一个正常的说理环境很有关系。如果司法职业化改革能够从提高法官的说理能力做起,可以引导整个中国走向一个更加理性的社会。
最后,如何让宪法说了算?由于行宪机制不合理,当下中国违宪现象大量存在却得不到纠正,以至少数学者认为中国根本就没有宪法,或者说中国宪法说是国家的“根本法”,其实根本不是法。要让宪法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必须建立司法性质的宪法审查机制。目前世界上主要有两大模式:在英美法系,普通法院负责司法审查;欧洲大陆则成立宪政法院,专门负责解释和适用宪法。中国没有必要一步到位,一下子就让法院来处理宪法问题,而是可以逐步过渡,先在全国人大或常委会之下建立一个宪法委员会,以后可以模仿法国成立一个独立的宪法审查机构。但是这个机构要发挥有效作用,就必须带有司法性质,否则注定只能是一个摆设。司法审查的范围也可以分阶段扩大,至少现在没有必要审查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的合宪性,而可以限于审查层次比较低的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其实,中国法律规范中问题最大的不是法律,而是各类低层次、不公开的“红头文件”。不论通过哪种方式,一种名副其实的司法审查制度将极大提高宪法的权威, 有效遏制各类恶法侵犯人民的宪法权利。
总之,中国的最高国家利益不是航母,不是“神八”或“神九”,甚至也不是南海,因为这个国家的根本不是领土,而是人和制度;人的道德和制度不行,众人离心离德,即便别人送来领土也保不住。看看美国,除了一开始和印第安人打过仗之外,什么时候和别人争过领土?世界上恐怕有不少地方都巴不得成为美国的第51个州,但它是不会随便接受的。现在的欧盟也是一样,前几年发生“东扩”,一下子吸收了十个东欧国家,但是这些国家都必须符合很严格的政治和经济条件。我们对待领土的态度恰好相反,好像是白捡的西瓜,岂有不要之理?然而,这种没有尊严的心态是不会被人看得起的,因而也注定不会得到什么。
我们需要换一个视角来看问题。中国的崛起在根本上不是领土的扩张,而是人的崛起,是道德的复兴与制度的改良。中国要成为一个有尊严的国家,归根结底在于国民要做有尊严的人。要让国民有尊严,必须从宪法上保障他们的权利,其中最重要的是宗教与信仰自由、思想与言论的自由以及参政议政的权利。没有这些权利,宪法规定的其它权利都只是一纸空文。当然,这些权利必须得到制度保障,其中最重要的是名副其实的选举、公正独立的司法以及比较有效的宪法审查制度。这些制度才是关乎每个人命运的最高国家利益,也是全社会应该坚守的底线共识。只有形成并坚守宪政共识,中国的制度改革才能顺利完成。
【作者简介】
张千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文立好,北大法律信息网的《宪政民主是最高国家利益》這篇文章有六部分,是张教授今年发表在第5期《领导者》的。很有參考價值。
http://article.chinalawinfo.com/Article_Detail.asp?ArticleId=73982
所以,在週末通過邸報發送給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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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美:中共的老祖宗如此预言共产主义
普列汉诺夫(网路图片)
【大纪元2012年12月02日讯】格奥尔基・瓦连廷诺维奇・普列汉诺夫是俄国马克思主义之父,是列宁的导师,毕生致力于马克思主义研究。他与马克思还有恩格斯一起作序出版过《共产党宣言》,是共产主义运动的先驱级人物。
普列汉诺夫将自己的遗嘱,放到了巴黎银行的保险箱中,并且禁止任何人看,他叮嘱必须当俄布(俄国布尔甚维克政权)和俄布的国家不在了的时候才可以公布他的遗嘱。
1999年,巴黎银行在清理二战中遭纳粹洗劫的犹太人财产档案之时,意外发现了普列汉诺夫的那份已经在保险箱中沉睡了81年的遗嘱。当俄方有关人员打开了那发黄的信封,取出了发黄的信纸,看完普列汉诺夫的遗嘱之后,每一个在场的人脸色都白的吓人,他们几乎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和这份“恐怖”的遗嘱上所写的一切。俄方紧急动员了一切可能的手段来验证这份遗嘱的真实性。最后证明,这份遗嘱确实出在普列汉诺夫之手,而且书写日期确实是在1918年。
普列汉诺夫的遗言
一、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知识份子的队伍比无产阶级增加得更快,在生产力中的作用跃居首位,在电气时代马克思主义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将会过时。
二、布尔甚维克的无产阶级专政将迅速演变成一党专政,再变为领袖专政。而建立在欺骗和暴力基础上的社会,本身就包含着自我毁灭的炸药,一旦真相大白,便会立刻土崩瓦解。
三、“布”党将依次遇到四大危机:饥荒危机、意识形态危机、社会经济危机和崩溃危机,最后政权土崩瓦解,这一过程可能持续数十年,但这个结局谁也无法改变。
四、国家的伟大并不在于它的领土甚至它的历史,而是民主传统和公民的生活水平。只要公民还在受穷,只要没有民主,国家就难保不发生动荡,直至崩溃。
这是距今94年前写下的东西,在革命风潮“波澜壮阔”的1918年,普列汉诺夫在自己生命的最后时刻留下了这样的话,另今天的每一个俄国人都震惊不已。
中共在刚刚结束的十八大上,高喊:“坚定不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
“坚定不移”——中共要将邪恶进行到底的决心;“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中共要将自己这个最大、最邪恶的黑帮本色继续发扬下去的心情表白;“封闭僵化的老路”——在我们看来这是一句飘渺的套话和空话,我们都知道,中共的调子说变就变,它不想要的时候,就说这是不好的,它需要的时候,又说这是多么的好;“改旗易帜的邪路”——中共彻底向全世界宣布自己不会改变邪恶本质、决不会把民主、自由带给中国人民的高调表态。
虽然普列汉诺夫参与了共产主义的诞生及发展,但是,他和其他的所谓“共产主义领袖”还是有本质的不同。不管最初是什么让他走上了这么一条路,但是,他清醒的一面犹在。在他丰富的经历中、不断的思考中,终于在临终时写下了他心底的话。也许他也非常知道,在1918年,那个共产主义如日中天的年代,即使他的遗言展示在俄布领导者面前、全体俄国民众面前,又会有几个人相信呢?又能起到什么正面的作用吗?恐怕只会被当时的俄布领导者在他死后,批判他为“背叛共产革命的人”,不但起不到任何好的作用,还要被扣上“叛徒”的帽子。
从中,我们看到了普列汉诺夫的智慧。俄国的情形正如他所预言的那样发生了。可是,他的预言不单单针对俄布,而是对所有的共产主义说的。他们都将走入这样一个过程而最终瓦解。中国共产党的各位成员,希望你们来研究研究普列汉诺夫的这份遗言。曾经是中共的一员并不是最可怕的,如果一个人完全没有了自己生命中的那份清醒,而成了一个完全盲目的中共跟随者,这就是最可怕的。
想想看,共产主义的缔造者之一,在他临终时都能够如此清醒、透彻地看明白共产主义的一生,最终将土崩瓦解的一生。而你们又有什么理由不善待自己,不早日弃共重生呢?无论中共喊得多么响亮、决心看似多么坚定,都只不过是徒劳的叫嚣而已。罪恶无边、杀人如麻的中共,正在一步一步走向最终的审判台。
中港台时间: 2012-12-02 14:48:22 PM 【万年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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