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質濫用
(一)定義
1. 凡長期或過量使用某些物質,個體無法減量與停止。
2. 以對個體的社會與職業功能產生傷害,以上症狀持續一個月以上者。
3. 若減量或停止則發生戒斷症狀。
(二)物質濫用條件
1. 物質依賴
2. 身、心、社會功能傷害
(三)藥物濫用
非以醫療為目的,在不經醫師處方或指示情況下,過量或經常使用某種藥物(不含煙、酒、非麻醉
性止痛劑),其濫用程度足以損害個人健康,影響其社會與職業適應,或危害社會秩序者。
成因太多.... 請大家就點網址或翻書來看好了@@
Reference: http://highrisk.heart.net.tw/drug.htm、精神健康職能治療-理論與實務 P.
352~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