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公共部门正热衷于向房东们课加一个个法外义务。继去年福建警方规定把房子租给从事传销活动的不法分子房东要受严惩,辽宁鞍山规定房东须有房
客的准确信息,北京某区规定房东须与房客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防火及计划生育协议书后,北京警方近日出台"五不租"规定,"五不租"指无合法有效证件
的人员不租,违背生活作息规律、有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可疑人员不租等,违规房主将受处罚。(9月5日《法制晚报》)
从禁租给传销分子到签订计生协议,再到如今的"违反生活作息规律不租",想靠租房赚点儿小钱的房东们,正逐渐被有关部门课加着责任,添加着法外
义务。
为了警示和规劝老百姓不要打架,不少地方警方都公示了类似"打架成本"的东西,让老百姓感受到高昂的打架成本从而情绪冲动时变得理智---总在
教训公众要有成本意识,可警方在出台一些事关公众利益的规定时有过成本意识吗?考虑过这"五不租"会给房主带来多少麻烦、增加多少成本、减少多少收益
吗?
查验房客证件没问题,可如果房客证件是伪造的,如何能验得出?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从事非法宗教活动的人员不租,房客脸上又没有写字,如何知道房
客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房客有隐私权,房东不能整天盯着房客在房间里干什么;违背生活作息规律、有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可疑人员不租,这就更过
分了,要租个房房东还得管房客的生活作息,还得学会鉴别"违法犯罪可疑人员"---要遵守警方规定的这"五不租",房东要学会侦探的本领,具备鉴假专家
的能力,还有时不时地花时间盯着自己的房客在干什么,要付出多大成本!
而且,如果完全按这些规定,房东的房子完全可能租不出去或租价非常低,收益也减少了。
如果是法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房主当然得承担,可这些都是法外义务。关于房东租房法内的责任《治安处罚法》有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房屋出租
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
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这之外添加的,都应算法外义务,公民只有配合的道义责任。
一个好的政策应充分考虑到成本问题,公共部门不能为了一个单纯的治理目标和一己之执法和管理方便,而不顾政策给公众带来的巨大社会成本。把责任
和成本推给别人,公共部门当然喜欢出台这样的政策了,不用自己掏钱、让别人承担责任和成本的制度谁不会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