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台北捷運地圖App」被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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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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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 10, 2013, 2:20:40 AM1/10/13
to odt...@googlegroups.com
有趣的個案

我立刻想到兩個值得探討的問題:
  1. 純公益就能拿侵權的免死金牌嗎?
    1. 作者說:「這個App是在政府意識到App對民眾的價值前,為方便民眾查詢,提供純公益性質(有清楚標示版權與來源, 無廣告, 純便民)的App,也會因依法行事被台北捷運局舉報。不分善意惡意直接一棒下去,實在是會讓想在政府動起來前先做些什麼的人心灰意冷。」
  2. 台北捷運局提供的捷運地圖,是否屬於 public domain, 而不能主張版權?
以上兩點,求教四方大德。


whi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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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 10, 2013, 3:06:01 AM1/10/13
to odt...@googlegroups.com
被你先提出。其實有趣的是,我對這議題想要討論,是因為另一則我今天一早看到的新聞:


這一篇主要是在講巴黎的公共運輸系統(包含捷運與公車等)在經過去年的爭議後,開始往開放資料的方向前進,釋放出各站的進出人數,還有各站測量出的每日溫度統計等。

這當然是很有趣的主題,因為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其實也有釋出相關資料,但是不是開放資料,也或許不是那麼完整。

但是讓我更感興趣的是「之前的爭議」。


這是一個 CheckMyMetro 的 app 公司與 RATP(巴黎大眾運輸系統公司)之間因為引用資料,路線地圖而引起的爭議。

這就跟今天 Gasolin 的 app 被下架的狀況很類似。

在沒有更詳細的閱讀巴黎與 Gasolin 的 app 問題的狀況前。我想先簡單的說
  • 公益不是免死金牌。所以之前發起大家一起爬政府資料時,CLKAO 就馬上提出關鍵的幾個問題 - 如果被找麻煩時怎麼辦?因為在法令上是站不住腳的。就如實價登錄地圖時一樣。對這些限制的解釋權是在他們身上,不是我們。
  • Open Data 推動其實就是要避免這樣的情況的發生
  • 北捷的地圖著作權是在他的「創作」上,不是路線。所以其實可以自己畫一張地圖即可。這是老問題。我們以前辦講座時就遇過這類問題。
剩下的,這的確是一個很有趣的案例。我希望可以看到如台北市公車時刻表一樣,因為衝撞,出現正面的回應與改變。

well...

-- whisky

Richard J.H. Lin (legist 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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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 10, 2013, 3:30:05 AM1/10/13
to odt...@googlegroups.com
1. 

明知是他人著作,在沒有經過合法授權之下取用,就是侵權。
公益可能是在合理使用的部分來衡量,
但若沒有告下去進法院,也不會知道到底算不算合理使用。


2.

台北捷運局提供的捷運地圖,除非有特別聲明拋棄版權而屬於 public domain,否則是有著作權的。


Best regards,
Richard (林珈宏), a.k.a. legist 強


--
--
- OpenData.TW Working Group group.
- https://groups.google.com/d/forum/odtw-wg?hl=en
- To post, send email to odt...@googlegroups.com.
- To unsubscribe, send email to odtw-wg+u...@googlegroups.com.
--
 
 

Chia-Kai 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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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 10, 2013, 3:34:04 AM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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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好像聽說根據台灣的法律,著作權算是種天賦權,有著作就會自動產生,不用費唇舌出面主張?

但是,好像又有條法律是說,政府機關因業務需要而製作的成果,是沒有版權的。(版權 <> 著作權?)


2013/1/10 Richard J.H. Lin (legist 強) <linji...@gmail.com>

Richard J.H. Lin (legist 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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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 10, 2013, 3:40:47 AM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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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簡單說,著作權不用登記,符合要件的創作就直接產生著作權。

2. 你說的應該是著作權法第九條的規定,但捷運公司的捷運圖不在這個範圍。

3. 版權=著作權,這只是新舊用語不同,實則同一。

Best regards,
Richard (林珈宏), a.k.a. legist 強

Chia-Kai 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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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 10, 2013, 3:44:06 AM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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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 Google 提出侵權抗議的,是台北市捷運局還是台北捷運公司?

Richard J.H. Lin (legist 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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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 10, 2013, 3:48:57 AM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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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提醒,之前看太快,沒注意是「捷運局」還是「捷運公司」
回去作者 gasolin 的網站看了一下,他說的是「北捷運局」。
法律歸法律,不論是捷運局還是公司,我覺得這種行徑都很無謂。


Best regards,
Richard (林珈宏), a.k.a. legist 強


deng dong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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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 10, 2013, 10:44:59 AM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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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用過這個APP,但如果用的是這個圖
http://www.trtc.com.tw/ct.asp?xItem=1015926&CtNode=49772&mp=122031

這種地圖是經過設計的地圖,用來清楚地表達車站資訊,
不僅僅只有事實的陳述,應該是有著作權的。
但如同Whisky的提出的觀點,身為公部門且又公共事務的資訊,
是否應該把這些服務性的地圖資訊冠上著作權,限制使用行為,
是應該被討論的,如同公路總局明明有一堆公路圖,但不准大量翻印
http://www.thb.gov.tw/TM/WebPage.aspx?entry=15

dongpo

2013/1/10 Richard J.H. Lin (legist 強) <linji...@gmail.com>:

Han-Teng L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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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 10, 2013, 7:41:01 PM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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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美國有相關立法, 美國政府的不少產出內容, 都直接進入public domain, 任何人都可以使用, 沒有侵權的問題
http://en.wikipedia.org/wiki/Copyright_status_of_work_by_the_U.S._government
在法律上這些作品直接沒有著作權, 換句話說, 只要是政府及職員因職務做出的產品, 原則上沒有版權........
(1a) 在地圖方面, NASA, 米国地質調査所, 等等的職務資料, 因此原則上都沒有版權 (例外有時是因為職務"外包"),
這也是為什麼不少人都把NASA, 米国地質調査所的東西上傳至Wikicommons, 並明確標出其比cc-sa更少限制的版權聲明....
(1b) 對台灣來說, 這樣的立法就等各位向立委施壓, 學美國
(1c) e.g. NASA 註明:
http://www.nasa.gov/audience/formedia/features/MP_Photo_Guidelines.html


(3) 地圖和資料要分開來, 地圖有設計差異, 只要有開放資料就可以重做, 就不會侵害著作權...
(3a) 這個TED talk就有提到公共運輸的地圖設計是關鍵....
http://www.ted.com/talks/aris_venetikidis_making_sense_of_maps.html
(3b) 設計問題: 為什麼APP的圖要和目前的捷運圖一樣大小一樣範圍? 連捷運圖在捷運車內的設計都不一樣了,
那麼好的APP是不是要有不一樣的圖的呈現方式, 不要再以原一張圖打死?
(3c) 設計問題論文1: 台灣的: http://people.cs.nctu.edu.tw/~yushuen/data/F+CMap11.pdf
(3d) 設計問題論文2: ftp://cartography.ch/pub/pub_pdf/2006_Jenny_DistortionNetworkMaps.pdf
(3e) 目前台北捷運圖的眾多版本e.g.
https://www.google.com.tw/search?um=1&hl=zh-TW&safe=off&tbo=d&biw=1366&bih=667&tbm=isch&sa=1&q=metro+map+Taipei&oq=metro+map+Taipei

(4)總結:
(4a) Open data agenda 可以拿來施壓要求台北市政府將目前及未來的捷運站線資料開放出來, 不僅方便設計也方便各種加工
(4b) 在目前的政治及法律狀況, 要以US-style noncopyright的方式在台灣推動立法, 難度比推open data 高
(4c) 目前的台北捷運局提供的捷運地圖未必是最佳地圖設計, 取得的價值不高....
(4d) 區分data 權利 和 著作權利, 的不同..... 有時open
data可以實質跳過著作權的限制(如一家GIS廠商用了NASA的public domain data製圖成有著作權的產品,
我們就不能用其衍生產品, 但可以用原始open data)


以上, 供參考


2013/1/10 CK <chiak...@gmail.com>:

Han-Teng L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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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 10, 2013, 7:56:50 PM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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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您覺得"這種行徑都很無謂", 但台灣政府這幾年把業務外包(不管是捷運公司, 智慧卡, etag,
還是NGO財團法人)已經引發不少責任政治及監督的問題), 不談這些組織的人員是否如新聞名嘴談的是有錢有權但無責的肥猫言論,
但在和"公共利益"相關的業務執行上, 這些單位是否有發揮預期的"彈性"(民間企業比政府機構有彈性的新公共管理論說法),
是可以被公開檢驗的。在業務資料的公/私劃分中, 這些組織和科技的問題才開始, 「捷運局」還是「捷運公司」差很多, 所以等有事發生時,
可以來看皮球互踢的遊戲, .....

e.g. etag收費資料, 不管是匿名還是總計, 到底是誰擁有, 誰能運用? ..... 最大的問題是, 誰說了算?
一想到連勝文在台北智慧卡公司的政經歷史, 我對這方面的etag資料的擁有權和運用權不表樂觀....

各位的個資, 在這些公/私不太分的業務資料來說, 只是像大賣場的會員卡一樣, 是公司的業務資料, 也是業務機密。若沒有額外立法保障,
(現有個資法不保障這些.....) 那麼「捷運局」還是「捷運公司」差很多.....一個你可以勉強叫來台北市議會駡一駡,
一個若有夠多律師的話, 連政府機關吃了悶虧可能都告不起.....


2013/1/10 Richard J.H. Lin (legist 強) <linji...@gmail.com>:

Han-Teng L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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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 10, 2013, 8:08:41 PM1/10/13
to odt...@googlegroups.com
針對公務部門做的地圖資料, 美國台灣的差別已說, 美國如NASA的圖資, 不管是polygon等的半成品資料data, 還是成品的地圖,
都是noncopyright...

open data agenda 可以在著作權外, 要求公部門將其業務原始資料釋出, 但個別人應該要利用這些polygon 等的shape
files, 在設計, 字型, 顔色, 等等表現上(expressions)做出不違反著作權的再製做

公部門產出的地圖資訊, 冠上著作權,限制使用行為在台灣目前是常態, 這東西和open data agenda 未必有直接關係。open
data 不是open content, 出版的地圖比較算是content的範圍。我已在另文指出, 在台灣目前政經法律的情況, 要用open
data agenda來解決這地圖app面臨的問題, 比用立法學美國要求公務機關的產出物為non
copyright的社會運動成本和成效來說, CP值比較高。簡單說: 地圖app要open data做更彈性的加值及設計, 用non
copyright政府的立法(沒有立法動機, 行政立法部門預期反對反彈大)要等更久, 不如推open
data的行政習慣(至少有公務業績動機)

open data 和 government non copyright 有差
捷運公司 和 捷運局 有差


2013/1/10 deng dongpo <dongp...@gmail.com>:

charle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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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 10, 2013, 8:09:10 PM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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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猜,"無謂"應是指"不應該",而不是"不用去談"~

han-teng 講得很實在,一般廠商一定會想辦法充分接案得來的資料,偷偷用上。
之前接觸過的某組織也是這樣想,只是可能作不出來XD


Charles

Shun-Ling 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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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 10, 2013, 8:25:17 PM1/10/13
to odt...@googlegroups.com
(2) 不見了嗎?

(1)
美國政府著作權的部份,正確來說應該只有聯邦政府所屬單位的著作才是 Public Domain,州政府不在此限,主要的理由是聯邦政府的著作已經是美國人民納稅錢支付,因此認為沒有理由要人民再付一次費用。不過聯邦政府由出資發包給廠商或學術單位做的內容,雖然還是國家出資,但這些人並非政府職員,承包者還是可以主張著作權。

州政府的著作也是納稅人的錢,為什麼不是 PD,可能是因為美國著作權法是聯邦法,以國會的權限未必能對州財產做同樣的限制,總之著作權法裡沒有提,立法理由中也沒有說明。

另要注意的是聯邦政府著作只是在美國不受著作權保護,對於外國使用者來說美國聯邦政府還是可以主張著作權,參見立法理由。http://www.law.cornell.edu/uscode/text/17/105
因此目前貼上 wikimedia commons 雖然符合 wikimedia foundation 的 copyright policy (必須在美國和來源國屬於 PD),但理論上美國聯邦政府還是可以對外國人主張權利。

以上只是細節的附帶說明,大體上同意 Han-Teng ,不一定要拿捷運局的圖來做,捷運有哪些線哪些站,線是甚麼顏色,線跟線怎麼交會,這些都是事實,沒有著作權可言

2013/1/10 Han-Teng Liao <han...@gmail.com>

deng dong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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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 10, 2013, 10:00:35 PM1/10/13
to odt...@googlegroups.com
的確,地理資料或地圖是在描述事實,不應該有著作權,我相當同意,

但台灣目前的現況並不是如此,因為「國土測繪法」和施行細則,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60090

依此,台灣各地理資料和地圖管理的單位都自訂辦法來管制資料流通,
這種不合理的情況行之有年,但多數人有Google Map可以用了,
就不會關注到自已國家中的地理資料和地圖的問題,
我對法律外行,但對於地理資料和地圖要有這麼多的法律實在困惑?
所以提出了問題,http://geocyber.org/blog/?p=345

這是一個很好的討論,讓我獲益良多。

dongpo


2013/1/11 Shun-Ling Chen <shun...@gmail.com>:

Shun-Ling 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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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 10, 2013, 10:52:11 PM1/10/13
to odt...@googlegroups.com


2013/1/10 deng dongpo <dongp...@gmail.com>
的確,地理資料或地圖是在描述事實,不應該有著作權,我相當同意,

如果我的理解沒有錯的話,Han-teng 和我都同意地圖可以有著作權,因為地圖是表示事實的方式,但地理資料只是事實
所以如果取得捷運局資料,或者以捷運局已經公佈周知的資料(如現有地圖上的資訊 - 路線站名等),便可以用同樣的事實做不同的表述,沒有違反捷運局著作權的問題
 
但台灣目前的現況並不是如此,因為「國土測繪法」和施行細則,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60090

依此,台灣各地理資料和地圖管理的單位都自訂辦法來管制資料流通,
這種不合理的情況行之有年,但多數人有Google Map可以用了,
就不會關注到自已國家中的地理資料和地圖的問題,
我對法律外行,但對於地理資料和地圖要有這麼多的法律實在困惑?
所以提出了問題,http://geocyber.org/blog/?p=345

資料使用是否收費跟資料本身是否受著作權保護無關,資料管理者可以透過限制取得來迫使有意使用者付費,也可以用契約要求使用者不得將所取得的資料外傳
(不過,如果是沒有著作權的內容,一旦有人違約外傳,不知情的第三人使用之後並不會有違反著作權的問題,同時因為與資料管理者沒有契約關係,也沒有違約的問題)

你在問台灣地理資料限制流通和收費是否合理,單就資料的部份是 gov open data 討論的問題
我的理解是 Han-teng 認為以 gov open data 的論述要求資料釋出,比以修法的方式要求政府出版品沒有著作權 CP 值要高,確實如果地圖的部份有資料的話有心人就可以另外做出不同的地圖來,不過這兩個東西可以解決的問題不一樣,要求政府著作屬於公共領域,就算修法成功,政府還是可以不釋出調查或匯測的基礎資料,而有些時候或許我們就是要使用政府部門的著作內容,那就算有 open data ,內容的使用也還是會受著作權限制

 

Chuan-Heng Hs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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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 10, 2013, 11:12:41 PM1/10/13
to odt...@googlegroups.com
我有疑惑的部份在於

"地理資料是在描述事實. 不應該有著作權"
"政府部門的著作內容. 是有著作權"

那麼就臺灣法律而言. 關於一段字句.
怎樣子算是政府獨享的著作內容.
又怎樣子算是在描述事實?
(又或者是這個是法官自由心證的關於"合理使用"部份?)
(或是臺灣關於地理資訊著作權法有像音樂著作一樣有明確規範?)

以之前所提到的: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60090

為例.
第 3 條是對於用詞的定義:

一、測繪:指土地之測量及製圖

那當我以後在某個時刻提到說: "國土的測繪是指土地的測量和製圖".
我有沒有需要取得政府某單位(內政部或立法院?) 的許可?

老蕭


2013/1/11 Shun-Ling Chen <shun...@gmail.com>:

Chuan-Heng Hs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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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 10, 2013, 11:19:48 PM1/10/13
to odt...@googlegroups.com
更正一下.
剛剛再仔細查了一下.
音樂著作權也沒有明確規範超過 4 小節的認定.

所以一切都是需要法官認定是否是"合理使用"?

老蕭


2013/1/11 Chuan-Heng Hsiao <hsiao.c...@gmail.com>:

Richard J.H. Lin (legist 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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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 10, 2013, 11:49:39 PM1/10/13
to odt...@googlegroups.com
感謝 Charles 的說明,確實是指「不應該」的意思。而不是「無所謂」~

我覺得北捷是吃飽沒事幹還去檢舉人家的 app 有用到其著作,實在是很讓人覺得無言。

不好意思,用詞不精準,讓漢騰又花時間回信,

不過也又更了解一些想法,也算是歪打正著啦XD


Best regards,
Richard (林珈宏), a.k.a. legist 強

Han-Teng Liao

unread,
Jan 11, 2013, 12:47:46 AM1/11/13
to odt...@googlegroups.com
測繪情況特殊因為有其精準管理及稅收依據的問題, 如地政...需要有"權威資料"做為公務依據...

權威資料做為某種程度的公開資料的政治正當性會比較充足一點, 因為這是明顯與公務執行相關的部份,

測繪分開的話, 測的資料要推open data的阻力比較大的應該是國防部, 繪的方面可能在著作權上open content

的機會上就更難了.... open data agenda還是建議往測的資料下手遊說


不過交通捷運圖等, 只是'''示意圖''', 所以沒有像測繪業一樣有這麼多法律主管機關在管....

沒有"權威資料"做為公務依據..問題, 所以我畫在老外手心上的圖, 和各位重製台北捷運圖都

不會被這國土測繪法管到才對.....


比較有趣的問題是, 有了gps和user-generated map, 會不會有新的測繪業是不受原來主管機關管

而挑戰原有的測繪業, 但這算是非政府open data的問題


2013/1/11 deng dongpo <dongp...@gmail.com>:

Han-Teng Liao

unread,
Jan 11, 2013, 1:02:58 AM1/11/13
to odt...@googlegroups.com
嗯我同意Shun-Ling Chen的描述, 的確地圖是一種expression, 享有著作權的保障,
繪地圖在西方出版業一直是有出版的獨佔權, 歷史上最誇張的例子是地球儀, 那時獨佔權還是地球儀整個本身 Willem Blaeu, (also
here: http://nrch.cca.gov.tw/ccahome/map/map_coll_item.jsp?dtdid=238&collectionname=%E5%9C%8B%E7%AB%8B%E5%8F%B0%E7%81%A3%E6%AD%B7%E5%8F%B2%E5%8D%9A%E7%89%A9%E9%A4%A8%E6%96%87%E7%89%A9%E6%95%B8%E4%BD%8D%E5%85%B8%E8%97%8F%E8%A8%88%E5%8A%83&topicname=&group_by_index=creator&group_by_value=WILLEM+BLAEU
)

著作權保障的正是expression描述, 所以資料和描述資料不同。

open data 和open content的差別的確不少, 學術界的例子更清楚吧, 一個基於open data的研究,
還是可以發在不是open content的journal, 一個不是open data的研究, 也可以發在open content
的journal, 同一資料可以有不同表述。


2013/1/11 Shun-Ling Chen <shun...@gmail.com>:

nchild

unread,
Jan 12, 2013, 2:34:44 AM1/12/13
to odt...@googlegroups.com
這篇我之前也有瞄到,CK 提問之後回去看,作者有補上一些內容,才發現自己原先誤以為是資料侵權,實則為著作權侵害。

先針對觀念釐清:

  1. 是著作權非版權,後者為早期語文著作印刷需要「版」時的用語,現在很多著作都沒有「版」(連印刷也不一定要用),法律名詞也早已更新,更何況法律裡面還是有製版權,為避免相混還是不要誤用的好。
  2. 著作權法管的是著作之表達,而不及他代表的概念、原理、發現等等。
  3. 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其中的著作人格權不得拋棄,並不是冠不冠上,而是有沒有主動授權別人得利用(如創用 CC)的問題。
  4. 關於著作權侵害,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但這有例外,除了要看法條,不能任意解釋者之外(列舉規定),還有「合理使用」(不確定法律概念)。

回答 CK 提問:
  1. 公益兩字當然不是免死金牌,若不在著作財產權之限制列舉規定之內,也無法解釋為合理使用,當然就必須獲得授權。
  2. 政府機關只有法令或其翻譯物、試題等不得作為著作權標的,所以捷運地圖不屬於公共領域。

其他可討論的:

  1. 原po文中的「引用」一詞不正確,如果是一整篇文章,摘其中幾句算引用,把整個地圖放進 app 是「利用」而非引用。
  2. 開放資料與此題無關,舉例而言:如捷運站地理座標才是資料,地圖是利用資料繪製的著作,資料可取得時,任何人都可以就其創作享有著作權。
  3. 合理使用探討四點,利用的目的與性質,著作的性質,利用所佔比例,以及對市場影響,我個人認為以此案而言,很可能被認定為合理使用,但 app 平台不是法院,其只需檢驗權利人主張是否真實,不能認定是否合理使用,下架舉動可保護平台,將平台本身排除在著作權侵害之外。
  4. 承上,檢舉人真的是台北市捷運局嗎?一般來說,app 平台不見得會明確告知檢舉人,不能用著作權在誰身上想當然耳,若該圖著作權的第三人檢舉,app 平台還是可因為開發者未獲授權而下架啊!

On Thursday, January 10, 2013 3:20:40 PM UTC+8, CK wrote:

whisky

unread,
Jan 15, 2013, 11:05:08 PM1/15/13
to odt...@googlegroups.com
今天出來的新聞 - 對於台北市捷運局公司這一波抵制有比較「官方」的說法:


台北捷運地圖App侵權資訊
★侵權原因:依北捷自訂《圖像電子檔案出版品商業用途借用管理及收費要點》,簡易捷運路網圖僅供機關團體免費使用,不提供個人,但Google Play與Apple Store兩下載平台共12款App,為民眾未經授權使用,北捷去年底要求下架。
★已下架App
●App Store:台北旅遊Guide-賞!
●Google Play:台北捷運地圖、台北捷運地圖Taipei Metro Map、台北捷運指南、Taipei Metro Map-High Res
★未下架App
●App Store:Taipei Transit、TaipeiTransiteLite、悠遊捷運通、台北旅遊Guide Lite、台北旅遊Guide
●Google Play:台北捷運-城市遊客系列(Free)、悠遊捷運通

On Thursday, January 10, 2013 3:20:40 PM UTC+8, CK wrote:

whisky

unread,
Jan 16, 2013, 12:25:31 AM1/16/13
to odt...@googlegroups.com
再來一篇,但是我並不認同他這邊所說的「通用圖表」或是他的延伸解讀「公務員資格」的說法。

-----------------------

侵不侵權,不是捷運公司說了算!

[quote]
這個問題得更細一點來看它。第一,北捷對於這樣一個圖,依我們的法律見解,是根本不能主張著作權的。著作權法第9條第1項第1款及第3款,把著作權的標的,明白排除「公文」以及「通用之符號…數表、表格…」。通用符號數表,比較容易理解;而所謂的公文,法條也例示性地舉出了「公務員於職務上所製作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第二,在無法受到著作權保護的東西上,打了「版權所有」字樣,會不會讓它起死回生變成受到了著作權之保護?混蛋,哪有人會問這種白癡問題…

這張圖算不算通用圖表?相信大家自有公斷。既然是通用圖表,著作權法又不保護它,別說複製它了,我就算是蹂躪它、摧殘它、搞死它…你也不能跟我靠杯吧?

再來,北捷的過半數股東(全部已發行股本是93億多,台北市政府占到接近69億,交通部16億,新北市政府8億)及董事長和絕大多數董監都是官派,再加上台北捷運公司是依據大眾捷運法第26條所設立的公辦獨占性營運組織,那這算不算公務員職務上所製作的文書,好像也不難判斷對吧。拜託,你們做出來了公文書原本就是讓乘車民眾傳閱方便的,捷運各路線的代表色又都是你們定的,不用你們「幫我們製作」的圖難道還要我們自己動手畫嗎?納稅養你們,算誰的?
[/quote]

nchild

unread,
Jan 16, 2013, 12:34:58 AM1/16/13
to odt...@googlegroups.com
這篇大概是事務所工讀生瞎湊出來的,素質低落,不回也罷。

Han-Teng Liao

unread,
Jan 16, 2013, 2:59:57 AM1/16/13
to odt...@googlegroups.com
其實維基共享資源有一個自由著佐權的版本可供使用

http://commons.wikimedia.org/wiki/File:Latest_TRTC_route_map.png?uselang=zh

提供的用戶自稱:
User:Jonas to Receive
Jonas to Receive is a resident from Taiwan, Republic of China. He was
born on Apr 9th, 1991, who is now a student in Beijing University,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since 2007.

這是鼓吹Wikicommons使用的好時機, 可惜不知道被下架的app作者知不知道有這些馬上就可以用的資源.....

2013/1/16 whisky <whi...@ystaiwan.org>:


> 今天出來的新聞 - 對於台北市捷運局公司這一波抵制有比較「官方」的說法:
>
>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116/34773133/
>
> 台北捷運地圖App侵權資訊
> ★侵權原因:依北捷自訂《圖像電子檔案出版品商業用途借用管理及收費要點》,簡易捷運路網圖僅供機關團體免費使用,不提供個人,但Google

> Play與Apple Store兩下載平台共12款App,為民眾未經授權使用,北捷去年底要求下架。


> ★已下架App
> ●App Store:台北旅遊Guide-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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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On Thursday, January 10, 2013 3:20:40 PM UTC+8, CK wrote:
>>
>> 有趣的個案。
>>
>> 我立刻想到兩個值得探討的問題:
>>
>> 純公益就能拿侵權的免死金牌嗎?
>>
>> 作者說:「這個App是在政府意識到App對民眾的價值前,為方便民眾查詢,提供純公益性質(有清楚標示版權與來源, 無廣告,
>> 純便民)的App,也會因依法行事被台北捷運局舉報。不分善意惡意直接一棒下去,實在是會讓想在政府動起來前先做些什麼的人心灰意冷。」
>>
>> 台北捷運局提供的捷運地圖,是否屬於 public domain, 而不能主張版權?
>>
>> 以上兩點,求教四方大德。
>>
>>

whisky

unread,
Jan 16, 2013, 10:53:41 AM1/16/13
to odt...@googlegroups.com
大家的捷運,誰的地圖?

我想這一篇把很多東西一次說清楚了... 不過在這邊我們其實早就把這幾點也拿出來談過了。

章忠信 (「著作權筆記」公益網站主持人)

[quote]
一般在侵害著作權的爭訟過程中,依其爭訟步驟,都會集中在三個爭議點上,這可稱為「著作權侵害爭訟三部曲」,分別是:(1)權利人主張的東西是不是受著作權法保護?(2)利用人有沒有使用權利人的東西?(3)利用人是不是合理使用?

在本案,被控侵害著作權的利用人有使用台北捷運公司的捷運路網圖,應該已經非常明確,無可爭議。所以,台北捷運公司的捷運路網圖能不能受著作權法保護?這12款App使用這張捷運路網圖是不是合理使用?就成為重點之所在。

持平地說,台北捷運公司對他們所繪製的捷運路網圖可以主張著作權,而這12款App使用這張捷運路網圖難以構成合理使用。
[/quote]

其實,還有一個很妙的東西是大家在提到這時很少會去講的。就是,很多時候,由業者主動提供一個開放授權版本的「圖」或是「照片」其實會有很好的效果。這意味著,在很多時候,業者可以「控制」他人引用時會使用的「圖」或是「照片」。也可減少看到很醜或是蠻負面的東西出現。例如,明星的照片,國外其實很多明星會主動釋出一些可自由使用的照片,這樣一來,很多地方需要使用到這些照片時,就可拿這些類似 CC 授權的照片直接使用。

當然,北捷這次的目的到底是什麼,老實說我也不知道,所以也很難去評論到底可以有什麼比較好的解決方法。

-- whisky


On Wednesday, January 16, 2013 1:25:31 PM UTC+8, whisky wrote:

charlesc

unread,
Jan 16, 2013, 9:58:36 PM1/16/13
to odt...@googlegroups.com
"北捷這次的目的到底是什麼"...大概只是傳統的僵化思維吧,邪惡一點的話,可以陰謀論地延伸為要衝官方APP的下載數XD

"由業者主動提供一個開放授權版本的「圖」或是「照片」其實會有很好的效果",這其實就是最佳解,CC Attribution 就很棒了,whisky 趕快打 1999~


Charles

Han-Teng Liao

unread,
Jan 16, 2013, 11:30:52 PM1/16/13
to odt...@googlegroups.com
章忠信的著作權角度雖沒有能納入open
data角度來看此事件,但也突顯了當代"開放授權彈性可行傳統著作權不能執行的軟控制"的可能性,亦可納入以民逼官/商就範的工具箱之一,不管是open
content 或是open data。

這事的意義,突顯了open content 或是open
data雖有官/法律的規範性訴求,仍是仰賴民間對現行官/商相對不開放情況而做的自力救濟需求,只是自力救濟需求雖在,但各方自力救濟的技術和法律手法及手段有正當性和說服力的落差。這裡的討論在正當性和說服力上,個人認為是很值得台灣民眾參考的。

2013/1/16 whisky <whi...@ystaiwan.org>:

Chia-Kai Liu

unread,
Jan 19, 2013, 10:42:37 AM1/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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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就不能不幫台中市政府 +1 了。

在台中市政府的 open data portal,居然包括140條市區公車的「路線圖」,比北捷帥多了。


2013/1/17 Han-Teng Liao <han...@gmail.com>

deng dongpo

unread,
Jan 19, 2013, 10:59:50 AM1/19/13
to odt...@googlegroups.com
當然要 +1
但台北市也開放公車路線圖和所有站牌


2013/1/19 Chia-Kai Liu <chiak...@gmail.com>:

whi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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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 23, 2013, 4:35:13 AM1/23/13
to odt...@googlegroups.com
看來故事還沒結束....

下面是 Kny 的文章,他直接去跟北捷詢問關於地圖使用的問題:


我向這位先生傳達了有許多熱情的App開發者,已經為北捷免費開發一些好用的App,尤其是那位被下架的開發者,剛好是朋友,這次事件讓他有點心灰意冷,有些智產權的問題,希望北捷能盡早訂出方案,也提了一些希望北捷能有OpenData的觀念引入、CC授權、或是直接與市政府一起釋放資料,除了「捷運路網圖」以外,還有許多是對旅客方便好用的資訊。

另外這位先生告訴我,北捷的態度是開放的,目前他們正在研議該怎麼訂定這些規範,也歡迎實際要拿資要去用的朋友,給他們建議,也就是說,如果有App開發者,OpenData的朋友,可以一起提出一些建議、看法,尤其是OpenData的朋友,我相信北捷應該會很需要相關的資訊,如CC授權、OpenData等級檢核、範例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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