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同安國民小學109學年度第一學期普通班一般代課鐘點費教師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壹、依 據
一、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暨施行細則。
二、師資培育法暨其施行細則
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四、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之決議。
貳、代課教師缺額(所需科別、人數及聘約期限、薪資)
一、科別:一般代課教師(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調整授課節數,以鐘點費支薪,以教授本校舞蹈、體育、音樂、英語、閩南語、客家語與生活等課務為主,課務由學校依照其專長排課。)
二、聘期:依本校109學年度第一學期課表排定,原則以應聘日至課程結束為止,若上級機關無此經費之補助,學校可終止聘用,惟如教育部續予補助前述經費,最長則可聘任到110年6月課程結束止。
三、缺額:6名。
四、正取:6名。
五、備取:視報名人數錄取若干名。
六、正取者未於錄取公告限期內完成報到者取消其錄取資格,由備取者遞補之並不得異議。
七、薪資:每節鐘點費320元。
參、公告時間、地點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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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
報名時間08:00~16:00 |
甄選日期 上午09時00分起,考試時間詳如准考證;請於8時40分至8時50分辦理報到,8時50分說明會及抽籤順序。 |
第一次甄選 |
109.7.22(三)~7.26(日) |
公告日起至109.7.26 (日) |
109.7.27(一) |
第二次甄選 |
109.7.27(一)~7.28 (二) |
公告日起至109.7.28 (二) |
109.7.29(三) |
第三次甄選 |
109.7.29 (三)~7.30(四) |
公告日起至109.7.30(四) |
109.7.31(五) |
公告地點 |
屏東縣政府教育處網站、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本校網站首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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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地點 |
本校教導處(屏東縣南州鄉同安村同安路79號,電話:08-8642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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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地點 |
本校二樓教室 |
肆、索取簡章時間地點:
請自行於屏東縣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ptc.edu.tw)或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http://tsn.moe.edu.tw)及本校網站(http://www.taes.ptc.edu.tw/)公告欄下載列印(報名表、准考証、切結書等內容均不得任意變更,請使用A4紙張列印)。
陸、甄選資格:
一、基本條件
1.年齡在65歲以下,具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
2.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及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33條規定情事(錄取後如經發現有上列情事者,取消其錄取資格,於聘用後仍依規定解聘)。
3.最近三年無刑事、懲戒或申誡以上處分者。
4.男性需役畢或免役。
二、資格條件:本次甄選簡章,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1.倘第1次招考甄選未通過或無人報名或甄選未足額,續辦第2次招考,並公告尚餘缺額。倘第1次招考已足額甄選,不辦理第2次、第3次招考時,於網站公告。
2.倘第1次招考、第2次招考甄選未通過或無人報名或甄選未足額,續辦第3次招考,並公告尚餘缺額。倘第2次招考已足額甄選,不辦理第3次招考時,於網站公告。
3.上述公告,公告於本校網站(網址:http://www.taes.ptc.edu.tw)、屏東縣政府教育處網站(http://www.ptc.edu.tw/)。
第1次招考資格條件 |
依教育部訂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規定: 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
第2次招考資格條件 |
依教育部訂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規定: 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
第3次招考資格條件 |
依教育部訂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規定: 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
柒、報名手續:
一、 採現場報名(可以委託辦理但須附委託書),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二、 報名時應繳附下列表件:(請依序裝訂證件影本一律以A 4影印):
(一)報名表一份。
(二)最近三個月內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二張(請分別黏貼於報名表及准考證)。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乙份(正本驗畢發還)。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合格教師證書及學分證明書等相關文件(正本驗畢發還,影印本留存備查)。
(五)持國外證書應附中文翻譯及駐外單位驗證證明(正本驗畢發還,影印本留存備查)。
(六)男性檢附退伍證或解召令(正本驗畢發還,影印本留存備查)。
(七)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在有效期限內),或持有衛生署公告之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之應考人,得於報名時申請應考服務,但實際服務方式須視個別情形審核通過後提供。
(八)繳交信封乙個(請詳細填寫收信人姓名、住址並貼足掛號郵資32元,以便將個人資料寄回)。
(九)其他可證明甄選專長之相關證件影本。
(十)報名費:免費。
捌、甄選方式暨成績計算方式:
一、 甄選採一階段(試教、口試)方式辦理,總成績則採計試教及口試成績之總和依成績高低排列。總分相同者,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如試教、口試成績均相同時,依甄選委員會決議辦理總成績之平均未達80分以上不予錄取。
二、 甄選方式
請自行於屏東縣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ptc.edu.tw)或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http://tsn.moe.edu.tw)及本校網站(http://www.taes.ptc.edu.tw/)公告欄下載列印(報名表、准考証、切結書等內容均不得任意變更,請使用A4紙張列印)。
日期 |
試教 |
口試 |
錄取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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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教領域科目 |
配分比例 |
試教 時間 |
配分 比例 |
口試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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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7.27(一) 109.7.29(三) 109.7.31(五) |
考生依選考之英語、舞蹈、音樂、體育、閩南語、客家語、生活等課程試教。 |
50% |
15分鐘 |
50% |
10分鐘 |
1.總成績採計試教及口試成績之總和,依成績高低錄取。 2.甄選方式中有一項(含)以上零分者,不予錄取。 |
備註: 1.試教時間:15分鐘。試教時,請預先備妥教學設計簡案一式2份面交委員。 2.口試時間:10分鐘。請應試人員就教育專長自薦,得自由選擇自製書面資料或電子資料呈現教育經驗及專長(如課程設計作品、教學創新事蹟、行政績效……),供甄試委員參閱。 |
三、為配合政府政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加計原始分數5%為其總分。
註:試教與口試唱名三次未到場者,視同棄權。
拾、錄取名單經甄選委員會決議並提請本校教評會審查通過後聘任之。
拾壹、放榜及成績複查:
一、甄選日期當日12時00分前於本校公佈欄,並個別以電話、書面通知及本校國小網站公告錄取名單。
二、錄取公告將公布於本校網頁及屏東縣政府教育處網頁。報考人員可自行上網查看或打電話或親自到校查詢甄選結果,不得以未接獲錄取通知為由延後報到,並請依榜示事項辦理。如因個人疏忽造成權益受損,不得異議
三、成績複查:於成績放榜隔日中午12:00前,本人憑准考證及身份證親自向本校提出申請複查。
拾貳、錄取報到:
第1次錄取人員報到 |
109年7月28日(星期二)12時前 |
第2次錄取人員報到 |
109年7月30日(星期四)12時前 |
第3次錄取人員報到 |
109年8月03日(星期一)16時前 |
錄取人員請持相關學經歷證件正本,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並依規定辦理到職手續,逾期報到者,視同棄權,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拾叁、錄取後聘任人員如係政府機關或公私立學校現職人員,應於應聘時檢具原服務機關學校離職證明書或同意書否則不予聘任,並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及公立結核病防治院(所)胸部x光檢查證明各一份,體檢如有活動性肺結核、惡性傳染病、精神病之一者取消其應聘資格。依據屏府教學字第1010328207號函,須另交『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如有案紀錄及無法提出者取消其應聘資格。
拾肆、錄取後聘任人員,如逾期未應聘或有第12條情形者不予聘任者,應取消其聘任資格,並由備取候用人員中依序遞補,遞補人員以補足本次甄選缺額為限。
拾伍、疑義查詢專線(08)8642334(同安國小)。
拾陸、附則
一、凡持國外學歷報考者,報名時需繳驗下列證件,始得依規定受理報名。
1.國外學校畢業或學位證書正本、影本及譯本各一份。
2.國外學校歷來成績證明(單)正本、影本一份,並出具經法院公證之中譯本。
3.國內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正本及影本各一份。
4.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出具之出入境日期、記錄暨護照影印本。
5.駐外單位查證公文函,若係外文證明,應出具中譯本。
二、所繳附回郵信封如住址書明不清或地址變更無法投遞,以致無法於規定日期時間報到者,以放棄論,報考人不得異議。
三、因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導致甄選日程及地點需更動,將公布於本校網站。
拾柒、本簡章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簽呈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屏東縣同安國小109學年度第一學期普通班代課教師第( )次甄選報名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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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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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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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 |
□持有 □未持有 |
生 日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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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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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 |
( ) 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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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學校系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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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年月 |
年 月 |
證書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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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習教育學分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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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業年月 |
年 月 |
教師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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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 役 |
□役畢,退伍日期 年 月 日 □未役 □無兵役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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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 考 人 |
簽名: 蓋章: 填表時間: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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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 查 各種表格 |
□基本資料審查 □檢驗畢業證書學分證明 □檢驗切結書 □檢驗國民身分證及兵役審查 □委託書 □回郵信封 |
□合格 □不合格
審查人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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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准考證編號外其餘由應考人自行填寫 考場:屏東縣同安國民小學08-8642334
屏東縣同安國小109學年度第1學期 普通班代課教師第( )次甄選准考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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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日期 |
科 別 |
時 間 |
委員 簽章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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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九年七月 二十七 日(星期一) □ 一○九年七月 二十九 日(星期三) □ 一○九年七月 三十一 日(星期五) |
試務說明 |
0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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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試教,完後再直接進行口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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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 備 |
0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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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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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教 |
9:10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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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貼照片 |
類別 |
一般代課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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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號 准考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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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試 |
9:30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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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1.無准考證不得入場。 2.本證請妥為保管,甄選報到時繳驗本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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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 場 規 則 |
一、應試者入場應攜帶「准考證」及「身分證」證明文件,如未帶者,禁止入場。 二、應試者須按時間到達試場。 |
地址:屏東縣南州鄉同安路79號
報名委託書
本人擬報名參加「屏東縣同安國民小學109學年度第一學期普通班代課教師第( )次甄選」,因故無法親自前往報名,特全權委託 ( 先生女士,身分證字號 )代為報名,並完全接受甄選單位審查結果,絕無異議,特立此委託書為憑。
此 致
屏東縣同安國民小學
委託人: (親自簽章)
委託人身分證字號:
委託人聯絡電話:
受託人: (簽章)
受託人聯絡電話: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月 日
切 結 書
本人 先生/小姐 報名屏東縣同安國民小學109學年度第一學期普通班代課教師第( )次甄選時已詳閱甄選簡章內容,茲切結下列事項:
一、所附證件正(影)本屬實,並確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33條規定之情事,如有不實願負相關法律責任並無異議放棄錄取及聘任資格。
二、如為政府機關或公立學校現職人員,應於應聘時同時檢具原服務機關學校離職證明書或同意書,否則無異議由聘任學校依規定不予聘任。
三、本人 體檢若有活動性肺結核、惡性傳染病、精神病之一者,及違反教師法即取消其應聘資格。
四、本人 提交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如有前科紀錄及無法提出者,取消其應聘資格。
此 致
屏東縣同安國民小學
立切結書人:
身分證字號:
住 址: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月 日
屏東縣同安國小109學年度第一學期代課教師第( )次甄選應考人申請複查成績申請書 收件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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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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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日 |
年 月 日 |
身分證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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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名稱 |
屏東縣同安國民小學普通班代課教師甄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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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證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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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複查項目 |
□ 試教 □ 口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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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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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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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一、申請複查考試成績,應提示身分證及准考證。 二、申請複查考試成績,應於該考試規定複查成績之期限內,以書面向本校試務組(教導處)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並以一次為限。 三、複查項目僅限應考人申請部分,未申請複查部分,概不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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