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度第一學期同安國小代課教師甄選公告202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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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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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 19, 2020, 11:57:08 PM7/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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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同安國民小學109學年度第一學期普通班一般代課鐘點費教師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壹、依 

一、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暨施行細則。

二、師資培育法暨其施行細則

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四、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之決議。

貳、代課教師缺額(所需科別、人數及聘約期限、薪資)

    一、科別:一般代課教師(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調整授課節數,以鐘點費支薪,教授本校舞蹈、體育、音樂、英語、閩南語、客家語與生活等課務為主,課務由學校依照其專長排課。

    二、聘期:依本校109學年度第一學期課表排定,原則以應聘日至課程結束為止,若上級機關無此經費之補助,學校可終止聘用,惟如教育部續予補助前述經費,最長則可聘任到1106月課程結束止

三、缺額:6名。

四、正取:6

五、備取:視報名人數錄取若干名。

六、正取者未於錄取公告限期內完成報到者取消其錄取資格,由備取者遞補之並不得異議。

七、薪資:每節鐘點費320元。

參、公告時間、地點及方式:

 

公告日期

報名時間08:00~16:00

甄選日期

上午0900分起,考試時間詳如准考證;請於840分至850分辦理報到,850分說明會及抽籤順序。

第一次甄選

109.7.22()~7.26()

公告日起至109.7.26 ()

109.7.27()

第二次甄選

109.7.27()~7.28 ()

公告日起至109.7.28 ()

109.7.29()

第三次甄選

109.7.29 ()~7.30()

公告日起至109.7.30()

109.7.31()

公告地點

屏東縣政府教育處網站、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本校網站首頁

報名地點

本校教導處(屏東縣南州鄉同安村同安路79號,電話:08-8642334)

甄選地點

本校二樓教室

肆、索取簡章時間地點:

請自行於屏東縣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ptc.edu.tw)或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http://tsn.moe.edu.tw)及本校網站(http://www.taes.ptc.edu.tw/)公告欄下載列印(報名表、准考証、切結書等內容均不得任意變更,請使用A4紙張列印)

陸、甄選資格:

一、基本條件

      1.年齡在65歲以下,具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

2.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及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33條規定情事(錄取後如經發現有上列情事者,取消其錄取資格,於聘用後仍依規定解聘)

3.最近三年無刑事、懲戒或申誡以上處分者。

4.男性需役畢或免役。

二、資格條件:本次甄選簡章,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1.倘第1次招考甄選未通過或無人報名或甄選未足額,續辦第2次招考,並公告尚餘缺額。倘第1次招考已足額甄選,不辦理第2次、第3次招考時,於網站公告。

 2.倘第1次招考、第2次招考甄選未通過或無人報名或甄選未足額,續辦第3次招考,並公告尚餘缺額。倘第2次招考已足額甄選,不辦理第3次招考時,於網站公告。

3.上述公告,公告於本校網站(網址:http://www.taes.ptc.edu.tw)、屏東縣政府教育處網站(http://www.ptc.edu.tw/)。

1次招考資格條件

依教育部訂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規定:

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次招考資格條件

依教育部訂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規定:

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次招考資格條件

依教育部訂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規定:

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柒、報名手續:

一、 採現場報名(可以委託辦理但須附委託書),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二、 報名時應繳附下列表件:(請依序裝訂證件影本一律以A 4影印):

    (一)報名表一份。

(二)最近三個月內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二張(請分別黏貼於報名表及准考證)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乙份(正本驗畢發還)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合格教師證書及學分證明書等相關文件(正本驗畢發還,影印本留存備查)。

(五)持國外證書應附中文翻譯及駐外單位驗證證明(正本驗畢發還,影印本留存備查)。

(六)男性檢附退伍證或解召令(正本驗畢發還,影印本留存備查)。

(七)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在有效期限內),或持有衛生署公告之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之應考人,得於報名時申請應考服務,但實際服務方式須視個別情形審核通過後提供。

(八)繳交信封乙個(請詳細填寫收信人姓名、住址並貼足掛號郵資32元,以便將個人資料寄回)

(九)其他可證明甄選專長之相關證件影本。

(十)報名費:免費。

捌、甄選方式暨成績計算方式:

一、 甄選採一階段(試教、口試)方式辦理,總成績則採計試教及口試成績之總和依成績高低排列。總分相同者,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如試教、口試成績均相同時,依甄選委員會決議辦理總成績之平均未達80分以上不予錄取。

二、 甄選方式

請自行於屏東縣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ptc.edu.tw)或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http://tsn.moe.edu.tw)及本校網站(http://www.taes.ptc.edu.tw/)公告欄下載列印(報名表、准考証、切結書等內容均不得任意變更,請使用A4紙張列印)

日期

試教

口試

錄取標準

試教領域科目

配分比例

試教

時間

配分

比例

口試時間

109.7.27()

109.7.29()

109.7.31()

考生依選考之英語、舞蹈、音樂、體育、閩南語、客家語、生活等課程試教。

50

15分鐘

 50%

10分鐘

1.總成績採計試教及口試成績之總和,依成績高低錄取。

2.甄選方式中有一項()以上零分者,不予錄取。

備註:

1.試教時間:15分鐘。試教時,請預先備妥教學設計簡案一式2份面交委員。

2.口試時間:10分鐘。請應試人員就教育專長自薦,得自由選擇自製書面資料或電子資料呈現教育經驗及專長(如課程設計作品、教學創新事蹟、行政績效……),供甄試委員參閱。

三、為配合政府政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加計原始分數5%為其總分。

註:試教與口試唱名三次未到場者,視同棄權。

、錄取名單經甄選委員會決議並提請本校教評會審查通過後聘任之。

拾壹、放榜及成績複查:

一、甄選日期當日1200分前於本校公佈欄,並個別以電話、書面通知及本校國小網站公告錄取名單。

   錄取公告將公布於本校網頁及屏東縣政府教育處網頁。報考人員可自行上網查看或打電話或親自到校查詢甄選結果,不得以未接獲錄取通知為由延後報到,並請依榜示事項辦理。如因個人疏忽造成權益受損,不得異議

    三、成績複查:於成績放榜隔日中午1200前,本人憑准考證及身份證親自向本校提出申請複查。

拾貳、錄取報到:

1次錄取人員報到

109728日(星期二)12時前

2次錄取人員報到

109730日(星期四)12時前

3次錄取人員報到

109803日(星期一)16時前

         錄取人員請持相關學經歷證件正本,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並依規定辦理到職手續,逾期報到者,視同棄權,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拾叁、錄取後聘任人員如係政府機關或公私立學校現職人員,應於應聘時檢具原服務機關學校離職證明書或同意書否則不予聘任,並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及公立結核病防治院()胸部x光檢查證明各一份,體檢如有活動性肺結核、惡性傳染病、精神病之一者取消其應聘資格。依據屏府教學字第1010328207號函,須另交『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如有案紀錄及無法提出者取消其應聘資格。

拾肆、錄取後聘任人員,如逾期未應聘或有第12條情形者不予聘任者,應取消其聘任資格,並由備取候用人員中依序遞補,遞補人員以補足本次甄選缺額為限。

拾伍、疑義查詢專線(08)8642334(同安國小)。

拾陸、附則    

    一、凡持國外學歷報考者,報名時需繳驗下列證件,始得依規定受理報名。

1.國外學校畢業或學位證書正本、影本及譯本各一份。

2.國外學校歷來成績證明()正本、影本一份,並出具經法院公證之中譯本。

3.國內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正本及影本各一份。

4.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出具之出入境日期、記錄暨護照影印本。

5.駐外單位查證公文函,若係外文證明,應出具中譯本。

    二、所繳附回郵信封如住址書明不清或地址變更無法投遞,以致無法於規定日期時間報到者,以放棄論,報考人不得異議。

     三、因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導致甄選日程及地點需更動,將公布於本校網站。

拾柒、本簡章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簽呈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屏東縣同安國小109學年度第一學期普通班代課教師第(  )次甄選報名表

     

 

准考證號碼

 

身分證字號

 

身心障礙

□持有

□未持有

     

            

 

   

 

  

(   )

e-mail

畢業學校系所

 

畢業年月

        

證書字號

 

修習教育學分機構

 

結業年月

        

教師證書

 

  

□役畢,退伍日期  年  月  日 □未役    □無兵役義務    

報 考 人

簽名:                       蓋章:                      填表時間:              

文字方塊: 黏貼二吋照片

 

 

 

 

 

  

各種表格

□基本資料審查

□檢驗畢業證書學分證明

□檢驗切結書

□檢驗國民身分證及兵役審查

□委託書

□回郵信封

□合格 □不合格 

 

審查人簽章:

 

除准考證編號外其餘由應考人自行填寫                            考場:屏東縣同安國民小學08-8642334

屏東縣同安國小109學年度第1學期

普通班代課教師第(  )次甄選准考證

 

甄選日期

    

委員

簽章

備註

  一○九年七月  二十七  日(星期一

  一○九年七月  二十九  日(星期三

  一○九年七月  三十一  日(星期五

試務說明

0850

 

先試教,完後再直接進行口試。

 

0900

 

試教

910

 

請貼照片

類別

一般代課教師

 

准考證

 

口試

930

 

注意:

1.無准考證不得入場。

2.本證請妥為保管,甄選報到時繳驗本證。

 

     

一、應試者入場應攜帶「准考證」及「身分證」證明文件,如未帶者,禁止入場。

二、應試者須按時間到達試場。

     地址:屏東縣南州鄉同安路79

 

 

 


報名委託書

本人擬報名參加「屏東縣同安國民小學109學年度第一學期普通班課教師第(  )次甄選」,因故無法親自前往報名,特全權委託               先生女士身分證字號              )代為報名,並完全接受甄選單位審查結果,絕無異議,特立此委託書為憑。

屏東縣同安國民小學

 

委託人:                      (親自簽章)

委託人身分證字號:

委託人聯絡電話:

受託人:                         (簽章)

受託人聯絡電話:

       109                 

 


     

本人           先生/小姐 報名屏東縣同安國民小學109學年度第一學期普通班代課教師第( )次甄選時已詳閱甄選簡章內容,茲切結下列事項:

 

一、所附證件正()本屬實,並確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33條規定之情事,如有不實願負相關法律責任並無異議放棄錄取及聘任資格。

二、如為政府機關或公立學校現職人員,應於應聘時同時檢具原服務機關學校離職證明書或同意書,否則無異議由聘任學校依規定不予聘任。

三、本人              體檢若有活動性肺結核、惡性傳染病、精神病之一者,及違反教師法即取消其應聘資格。

四、本人              提交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如有前科紀錄及無法提出者,取消其應聘資格。

 

   

屏東縣同安國民小學

立切結書人:

身分證字號:

      址:

中 華 民 國     109                                            


屏東縣同安國小109學年度第一學期代課教師第(  )次甄選應考人申請複查成績申請書

收件編號:

應考人

 

出生年月日

身分證字號

 

考試名稱

  屏東縣同安國民小學普通班代課教師甄選

准考證編號

 

申請複查項目

   試教        口試

申請人簽章

 

 

申請日期

                

 

注意事項:

一、申請複查考試成績,應提示身分證及准考證。

二、申請複查考試成績,應於該考試規定複查成績之期限內,以書面向本校試務組(教導處)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並以一次為限。

三、複查項目僅限應考人申請部分,未申請複查部分,概不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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