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想建議學校是否可以考慮 如同時申請兩份獎學金
而有不得兼領的規定時 當第二份獎學金也由同一人申請到時
詢問該發放單位是否願以補足其獎助金額的方式發放
如同時申請ㄧ個5000元和ㄧ份10000元的獎學金 而5000元的先確定得到
後來10000元的也申請到 是否可以詢問該設獎單位只頒發5000元 而補足其獎助
金額 這樣學生也只領到10000元 畢竟在申請時都是未領取其他獎學金的
我想這樣對學生有利 也不會讓設獎單位獎助的美意失衡 學生也不用一直考慮是否
該放棄哪一個而兩頭空 我以前領過的獎學金就是這麼處理的 我覺得或許學校可
以參考一下
另外感謝您辛苦看完這麼長的文章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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