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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屆台北縣學生保齡球錦標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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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搭乘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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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13, 2002, 2:57:36 PM5/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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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屆台北縣學生保齡球錦標賽 競賽規程


【一】活動宗旨:為提倡保齡球運動,增進各學校學生聯誼,特予舉辦。

【二】指導單位:台北縣政府、台北縣體育會。

【三】主辦單位:台北縣體育會保齡球委員會。

【四】協辦單位:台北縣各鄉鎮市體育會保齡球委員會。

【五】比賽日期:九十一年五月二十六日、星期日、下午2:00開賽(1:30報到截止)

【六】比賽場地:新宏太保齡球館 新莊市(樹林)新樹路745號 電話(02)2203-8570

【七】報名時間:即日起至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三日、星期四、下午2:00報名截止。

【八】報名資格:凡在學學生皆可參加。

【九】報名方式:由各學校推派人選,各校不限參賽人數,請依附件填寫報名單,
向台北縣體育會保齡球委員會競賽組通訊報名;連絡人:曹昭慶
        TEL:(02)2980-0088、FAX:(02)2980-1414、行動手機:0936-360-108

【十】比賽費用:每人500元整(於比賽報到截止前至現場繳交即可)。

【十一】比賽規則:
 (1)本比賽分大專以上組與高中以下組共二組,成績分開計算錄取名次獎勵。
 (2)本比賽採六局個人總分制;比賽中全程開越線犯規燈。
 (3)女子每局加8分,區運級以上女子國手不加分;區運級以上男子國手每局須讓5分

 (4)如遇六局總分相同時,以讓分者先勝,次以不加分者先勝,次以六局高低分差較
少者先勝。
 (5)如有非具在學學生資格而參賽者,經查證屬實,除不予錄取名次獎勵外,並將不
退還報名費用。
 (6)比賽選手男子不得著短褲,女子可穿著短褲、短裙、長褲;所有選手上衣需為有
領衫;服裝不符規定者,不予錄取名次獎勵。
 (7)本比賽之裁判,得於比賽中隨時抽驗選手比賽用保齡球是否合乎標準規定。
 (8)本比賽依中華民國保齡球協會審定之國際保齡球競賽規則辦理。
 (9)本賽制若有未盡事宜,皆以主辦單位之解釋裁定為主。

【十二】比賽項目:
大專組:凡大專以上學院校之學生,皆列入大專組成績計算排名。
    高中組:凡高中以下學院校之學生,皆列入高中組成績計算排名。

【十三】獎勵項目:
    
大專組:錄取第1、2、3、4、5、10、20、30、40、50、60、70、80名給予獎勵。
    高中組:錄取第1、2、3、4、5、10、20、30、40、50、60、70、80名給予獎勵。

【十四】獎 勵:

大專組 高中組
第 1 名= 獎學金 5.000元 第 1 名= 獎學金 5.000元
第 2 名= 獎學金 3.000元 第 2 名= 獎學金 3.000元
第 3 名= 獎學金 2.000元 第 3 名= 獎學金 2.000元
第 4 名= 獎學金 1.500元 第 4 名= 獎學金 1.500元
第 5 名= 獎學金 1.200元 第 5 名= 獎學金 1.200元
第10 名= 獎學金 1.000元 第10 名= 獎學金 1.000元
第20 名= 獎學金 1.000元 第20 名= 獎學金 1.000元
第30 名= 獎學金 1.000元 第30 名= 獎學金 1.000元
第40 名= 獎學金 1.000元 第40 名= 獎學金 1.000元
第50 名= 獎學金 1.000元 第50 名= 獎學金 1.000元
第60 名= 獎學金 1.000元 第60 名= 獎學金 1.000元
第70 名= 獎學金 1.000元 第70 名= 獎學金 1.000元
第80 名= 獎學金 1.000元 第80 名= 獎學金 1.000元


台北縣體育會保齡球委員會 主任委員 簡金輔 敬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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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m 很多東西都會過期..
我只好..
不停地為愛情..
添加 [1;34;5m防腐劑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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