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期程:
(一)第一梯次:102年4月26日至4月29日。
備案日期:102年5月3日至5月6日。
(二)第二梯次:102年5月24日至5月27日。
備案日期:102年5月31日至6月3日。
(三)第三梯次:視情況於7、8月份辦理「教師研習營」。
參與資格:
國內各大專校院(含國防部所屬軍事校院、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在學學生
(含研究生),具中華民國國籍,經繳交申請參與活動計畫書,及所屬校院推薦與教育部
完成查核者。
每梯次人數配額:
(一)軍事校院生2名,男女比例授權國防部遴薦。
(二)中央警察大學及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各1名,男女比例授權海巡署遴薦(另各遴薦1名後
補學員)。
(三)一般大專校院生21名,男女比例授權教育部辦理。
(四)受限巡防艦住艙限制,女性學員名額以10人為限。
其他事項:
(一)經費分擔:
1、講師鐘點費:3,200元(2小時),由學員平均分擔。
2、講師交通費(高鐵北高往返):2,980元,由學員平均分擔。
3、活動保險費:513元/人,由學員自付(細部金額及後續投保事宜,由教育部於擇定保
險公司後訂之)。
4、伙食費:550元,由學員自付。
5、清潔費:艦上寢具清潔費100元,由學員自付
6、高雄及東沙往返交通(油料)費:海巡署。
7、其他行政雜支(如紅布條、識別證等布置費):海巡署、海管處、教育部。
(二)有關學員經費負擔事宜,請教育部於辦理人員甄選時註明,並請學員於報名時繳交。
課指組
1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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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t.club.nthu.edu.tw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