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清華大學八十九學年度第一學期就學貸款公告
89年06月01日
一、 申請的基本條件
1. 中低收入戶(全家年收入 [31;1;5m114萬 [m以下)。
2. 全家年收入 [31;1;5m114萬 [m以上且家中有二子女就讀高中以上。
3. 未請領教育補助費者。
二、 欲辦理就學貸款的同學, [33;1m請務必記得於註冊前與保證人攜帶雙方身分證、印章、
戶籍謄本、註冊繳費單至台灣銀行各分行辦理[對保]手續。 [m若應繳交宿網設定費
者請至計算機中心(綜二樓302室)繳交網路設定費後,再到課指組辦剩餘手續,且同
時繳交 [33;1m戶籍謄本(影本亦可)、對保書副本、繳費單兩聯、與網路費繳交收據 [m,並同
時至本組填寫申請表以完成手續,缺一者即視為貸款不完全(即貸不到錢)。
三、 若年收入超過109萬之申請同學,請加附就讀高中(職)以上學校之兄弟姊妹之蓋註冊
章之學生證影本。
四、 請同學務必注意,在銀行對保時所填寫的貸款金額以您繳費單上的可貸金額為依據,
若貸的不夠,則必須在註冊後一星期內到出納組補交不足的差額,否則可能收到退學
的通知。
五、 [36;1m研究生之學分費已列入[可貸金額]內,故無需另外加貸。 [m
六、 學生平安保險費己列入[可貸金額]內,故無需再到生輔組繳費。
七、 辦理就學貸款學生於畢業後應確實履行貸款契約按期繳納本息,倘繼續求學或男性
服兵役者應事先檢具相關證明文件,逕向銀行辦理延期償還本息手續,以免造成逾期
放款之發生,致影響個人信用。
八、 [33;1m本學期辦理就學貸款的日期為09月14,15日兩天 [m,請務必於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6:00至本組活動中心二樓204室辦理,逾期不受理。就學貸款差額的
發放日期,請同學參閱電子公布欄(BBS)上的nthu、學務處或總務處版的公告。
九、 上述公告事項如有任何不清楚之處,請與課指組李靜宜小姐聯絡,分機4715,
以便為您解答。
十、 未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標準且家中有二人以上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者
欲辦理就學貸款,應自付利息及還款方式依年金法按月平均攤還本息。
課 指 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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