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人崇尚自由,但美国人对待开会却是严肃认真的,美国人是会少规矩多。说到开会的规矩,世界上恐怕没有人比得上美国人的规矩大了。他们有一本厚厚的开会
规则——《罗伯特议事规则》(RobertsRulesofOrder)。这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这部由亨利·马丁·罗伯特撰写的《议事规则袖珍手
册》(Pocket Manual of Rules of Order)于1876年出版,几经修改后于2000年出了第十版。 罗伯特议事规则的内容非常详细,包罗万象,有专门讲主持会议的主席的规则,有针对会议秘书的规则,当然大量是有关普通与会者的规则,有针对不同意见的提出和表达的规则,有关辩论的规则,还有非常重要的、不同情况下的表决规则。 有一些细节规则后面的逻辑原则是十分有意思的。比如,有关动议、附议、反对和表决的一些规则是为了避免争执。原则上,现在在美国的国会、法院和大大小 小的会议上,在规范的制约下,是不允许争执的。如果一个人对某动议有不同意见,怎么办呢?他首先必须想到的是,按照规则是不是还有他的发言时间以及是什么 时候。其次,当他表达自己的不同意见时,要向会议主持者说话,而不能向意见不同的对手说话。在不同意见的对手之间的你来我往的对话,是规则所禁止的。 在国会辩论的时候就是这样。说是辩论,不同意见的议员在规定的时间里,名义上是在向主持的议长或委员会主席说话,而不能向自己的对手"叫板"。自己发言的时候拖堂延时,或者强行要求发言,或者在别人发言的时候插嘴打断,都是不允许的。 在美国的法庭上也是这样,当事双方的律师是不能直接对话的,因为一对话必吵无疑,法庭就会变成吵架的场所。规则规定,律师只能和法官对话,向陪审团呈 示证据;而陪审团按照规则自始至终是"哑巴"。不同观点和不同利益之间的针锋相对,就是这样在规则的约束下,间接地实现的。 像议事规则这样的技术细节,对于美国这样的多元化而又强调个人自由、人人平等的国家是非常重要的,是民主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否则的话,如果发生分歧 就互不相让,各持己见,争吵得不亦乐乎,很可能永远达不成统一的决议,什么事也办不成。即使能够得出可行的结果,效率也将十分低下。罗伯特议事规则,就像 一部设计良好的机器一样,能够有条不紊地让各种意见得以表达,用规则来压制各自内心私利的膨胀冲动,求同存异,然后按照规则表决。这种规则及所设计的操作 程序,既保障了民主,也保障了效率。 罗伯特议事规则是在洞彻人性的基础上,经过精心琢磨而设计的。正是这种对细节把握得精致完美的规则,才最大化地实现了公平与效率。 所以,任何一个真正成熟的管理,无论是社会管理,还是经济管理,必然是靠在对细节精确把握的基础上制定的规则来运行的。管理离开不开规则和标准,而规则和标准正是精致的完美表现。 我们应该从哪里着手学习《罗伯特议事规则》呢? 我们说有规则是最重要的,并不是说规则是什么并不重要。我们不能规定什么样的规则是最好的,是绝对正确的,但是我们一定知道我们想追求什么样的原则,什么样的精神,这些原则和精神正是议事规则的精华和意义所在。 这些原则包括: 根本原则: 平衡:保护各种人和人群的权利,包括意见占多数的人,也包括意见占少数的人,甚至是每一个人,即使那些没有出席会议的人,从而最终做到保护所有这些人组成的整体的权利。正是几百年来,人们对这种平衡的不懈追求,才换来了议事规则今天的发展。 对领袖权力的制约:集体的全体成员按照自己的意愿选出领袖,并将一部分权力交给领袖,但是同时,集体必须保留一部分权力,使自己仍旧能够直接控制自己的事务,避免领袖的权力过大,避免领袖将自己的意志强加在集体的头上。 多数原则:多数人的意志将成为总体的意志。 辩论原则:所有决定必须是在经过了充分而且自由的辩论协商之后才能做出。每个人都有权利通过辩论说服其他人接受自己的意志,甚至一直到这个意志变成总体的意志。 集体的意志自由:在最大程度上保护集体自身,在最大程度上保护和平衡集体成员的权利,然后,依照自己的意愿自由行事。 具体原则: 1689年英国议会出现了一本手册叫做《议会》(Lex Parliamentaria),罗列了三十五部当时的议学著,已经开始呈现我们今天的很多原则和规则的端倪。比如: 同时只能有一个议题:一旦一个提议被提出来以后,它就是当前唯一可以讨论的议题,必须先把它解决了,或者经表决同意把它先搁置了,然后才能提下一个提议。 意见相左的双方应轮流得到发言权:辩论的时候有人请求发言,主席应该先问他持的是哪一方的观点,如果其观点与上一位发言人相反,那么他有优先权(比如有若干人同时要求发言)。 主席必须请反方表决:必须进行正、反两方分别的表决,缺一不可。不可以正方表决后,发现已经达到表决额度的要求,就认为没有必要再请反对方表决。 反对人身攻击:必须制止脱离议题本身的人身攻击。禁止辱骂或讥讽的语言。 辩论必须围绕当前待决议题:如果发言人的言论显得与议题无关,而且其他与会成员已表现出了对此的反感(如嘘声),发言人的发言应该得到制止。 拆分议题:如果一个待决议题可以被分成若干小的议题,而且与会成员倾向于就其中小的问题分别讨论,可以提议将议题拆分。例如,将一个选举两个骑士的议题拆分成两个议题分别表决。 改变一个既成决议比通过一个新决议需要更大的努力。这是为了避免由于类似出席人数的变化这样的因素所可能导致的组织决策的不稳定。 在一届会议期间,一旦会议对某一议题做出了决定,同一个议题,或者本质上的同一个议题,不能再次讨论,除非发生了特殊情况。 如果对某个议题做了暂时性的处理(disposed of),并没有形成最终决定,那么不可以引入任何一旦通过就会干扰到会议再对原议题讨论时的立场的提议,无论新提议对原提议有正面还是负面的影响。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需要补充新内容或修改错误内容,请 编辑词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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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分类: 组织管理、议事规则、公司治理、集体决策、程序法 1.《罗伯特议事规则》——袁天鹏的博客:http://hi.baidu.com/rrnr 2.中文版本(1):《罗伯特议事规则》第10版(最新版) 中文全译本, 袁天鹏 孙涤 译,世纪出版集团格致出版社,2008年1月,http://www.douban.com/subject/2382433/,http://www.ewen.com.cn/cache/books/view/56/view-0202010000967556.htm 3.中文版本(2):《议事规则导引——公司治理的操作型基石》 孙涤 郑荣清 编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 http://www.douban.com/subject/2025158/。 4.中文版本(3):《议事规则》 王宏昌 译,商务印书馆,1995,2005年再版,http://www.douban.com/subject/1480499/。 书中称依据的版本是贝尔出版公司1978年重印原书1907年版,但原书并没有1907年版。请参阅"罗伯特议事规则"完整的版本谱系http://hi.baidu.com/rrnr/blog/item/26d3840a4abce91d94ca6bb8.html。 |
(本文刊登在《21世纪经济报道》2008年1月15日版,作者:吴鹏)
被孙中山视为民权基石的"罗氏规则"开始在中国流传
开会办法
特稿 本报记者 吴鹏 成都报道
中国人虽然开会很多,但普遍不会开会,"不公平,没效率"是大量会议的通病。"要么是权势人物垄断会议,要么是与会各方争吵不休,议而不决。与会者不会发言,不会辩论,要么沉默,要么如同打架,不能理性地倾听和说服。"
"爸爸给两个儿子分蛋糕,怎么分才更公平?"
"应该让一个儿子负责切,一个儿子负责挑。"
在一个又一个阳光很好的上午,袁天鹏不断重复这个看图识字式的讲解,以便让每一个听众明白什么叫"罗伯特议事规则",就像爱因斯坦向除12位科学家之外的人类解释什么叫"相对论"。
这位前北京邮电学院(鼎立注:应为"大学")的学生会主席,自从1999年在阿拉斯加大学的校园里第一次接触到《罗伯特议事规则》,就对它着了迷,从此花费大量心血致力于罗氏规则的中国推广(鼎立注:当时是很受触动,埋下种子,从2005年底开始注入心血启动翻译工作)。
140年前,美国麻省的年轻陆军军官亨利·马丁·罗伯特发明(鼎立注:并不是从无到有的发明,当时已经有了若干议事规则,罗伯特的议事规则因为更精巧而最终成为标准)了一个开会的好办法。《罗伯特议事规则》后来成为美国社会广泛采用的议事手册,在从国会听证、法庭辩论(鼎立注:法庭辩论规则也遵循相近的理念,但具体规则有差别,因为法庭是一种激烈的控辨博弈,而罗氏规则下的会议更多的是多方协商)到公司股东会的各种大小场合里发挥作用。
"这套法则教我们怎样开好会,让与会各方的意见和利益得到充分的表达。"袁天鹏对记者说,"推广它是我的事业。"
袁不是第一个推广者。90多年前,孙中山最早把《罗伯特议事规则》翻译并介绍给中国人。这位中国的共和之父把"提高国人议事能力"视为民主政治的基石,在《民权初步》中加以推崇。但从那时至今,罗氏规则在中国鲜为人知,几近失传。
时隔将近一个世纪后,议事规则再度东传。袁天鹏不久前成为世界权威议事规则研究机构NAP的第一名中国会员,他在归国后效力(鼎立注:回国是在2003年,成为"盛廷律师事务所"的议事顾问是2007年)的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里采用罗氏规则召集会议。
如今,袁的同道者还包括一部分致力于中国农村基层民主试验的学者和地方官员。
学习开会
"人是一种最难被道理所说服的动物"。亨利·马丁·罗伯特生前说过。他发现人类的分歧一旦出现,是非常难以在短短几个小时或几天里靠语言来消除的。
美国南北战争时,麻省贝特福特25岁的陆军中尉亨利·马丁·罗伯特奉命主持地方教会一个讨论支援北军作战的会议。因与会者陷于无休止的分歧和争论,会议未达成任何议案而散。
这位西点军人因此发誓,若不找到一个好的开会办法,他从此不再参加任何会议。尽管西方人从古希腊广场民主时代开始就开会决议军政大事,但民众自己并没有一部开会议事的统一规则。罗伯特决定自己写一部。
他用几年努力完成了他的作品。对书的销路心存顾虑的出版商在罗伯特答应自己出钱买1000本后同意帮他出版。1876年2月,罗伯特的《议事规则袖珍
手册》正式出版。此后30多年间,这本开会规则卖出200多万册,成为美国民众开会的标准手册(鼎立注:根据原著的导言,截止到1970年,所有版本共卖
出265万册)。
1917年,在已经是将军的罗伯特出版规则修订本两年后,孙中山写下了他的《民权初步》。该书在翻译罗氏规则(鼎立注:也借鉴了其他的规则,但原理是
相通的,罗氏规则不是当时唯一的议事规则,但是经过时间的考验,它发展成了最权威的标准)的基础上提出"议学"的概念。他讲到国人议事能力的低下,讲到像
西方人那样从小学习使用议事规则,使民主理念得以付诸实践的重要性。
"是集会者,实为民权发达之第一步。"孙中山写道。他说自己以"兵家操典"的风格写成这本实用手册式的《民权初步》,希望不仅教育人民当家做主的道理,也教授他们当家做主的方法。
但是孙中山的《民权初步》并没有得到传承。80多年后,袁天鹏对这一失之交臂的成果仍惋惜不已。
律所试验
"《罗伯特议事规则》为美国社会带来议事规则的和谐与稳定,但在中国很少有人听说这套规则。"袁天鹏说,民主不仅是选举,也是协商,如何开会议事是民主决策的关键。
在袁看来,中国人虽然开会很多,但普遍不会开会,"不公平,没效率"是大量会议的通病。"要么是权势人物垄断会议,要么是与会各方争吵不休,议而不决。与会者不会发言,不会辩论,要么沉默,要么如同打架,不能理性地倾听和说服。"
有鉴于此,袁天鹏2007年3月回国后(鼎立注:时间问题同上),就在他供职的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开始了推广罗氏议事规则的布道试验。
每星期一(鼎立注:实际是星期四),袁都会准时出现在"合伙人会议"上,做会议的主席:面对律师,这群以规则为职业的人,以罗伯特议事法则切入(鼎立注:是"协助制定",我不能干预会议的内容)他们的会议议程,通过合理的发言权配置,主导会议的流程(鼎立注:我只能保证"程序正当",不能干预内容)。
"主席不能发表任何意见,只能对程序发言,主持对议题逐条讨论,询问大家的意见,规定每个人的发言时间和辩论次数,保证同一时间内只能有一个议题。"袁天鹏按照罗伯特议事法则阐释会议主席的功用。
在律所的"第一课",袁天鹏就遭遇了麻烦。
那天是秦兵他们律所的团队会议,合伙人、普通律师、助理都来了。会上,一位张律师站起来提议:"我们律所一起来排演话剧《哗变》,因为此剧充满了职业精神和智慧,有助于提振我们这个刚刚成立团队的士气。"
马上有人反对,理由是团队中具备表演能力的人不够。
张律师显然没有考虑过可能遇到反对,她的提议缺乏准备,过于简单,也许她只是想让大家帮着一起想办法做成这件事。
"在议事会议上,这种心理可能是有害的,让大家对一个很不成熟的想法发散式地想办法是在浪费大家的时间;并且往往稍遇反对就会失败。"袁天鹏后来分析说。
一个律师事务所,最多的会务是讨论"分案子"。这涉及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但是和所有的科层制或者人情盛行的"单位"一样,往往个人真实的意愿得不到切实的表达。
会场上经常上演的一幕就是:几个律师在不耐烦于规则的繁琐之时会在下面大声嚷:"好了,知道了,过!"
"请你们宽容地等待三分钟(鼎立注:是"三秒种"),在这三分钟(鼎立注:是"三秒种")里,别人可能还在思考,罗伯特规则保护你不用担心自己会被别人打断,你也不能打断别人。"每当这时,这个执坳的年轻人就会这么重申。"哪怕只有一个人反对,我也认为很有必要走一个表决的过程,而且一定要请反对方举手。"
罗伯特议事规则不仅保护多数方的利益,也保护少数方、强少数方的利益。袁天鹏解释说,强少数方是指超过1/3但不足1/2的意见群体。根据罗氏规则,
面对强少数方时,要在具体分析议题的重要程度和达到比例的难易程度的基础上,把半数通过提高到2/3或者是3/4通过才能最终决策。
即使对于缺席者也有保护。临时会议要事先告知,要提前一定天数发给所有的人,会上不能讨论告知中没有提到的事情。重大问题不能在第一次提出的那次会议上立刻处理,必须让所有人知道后,留待下一次会议处理。
中国人喜欢把尖锐的意见对立形容为"针锋相对"。而根据罗伯特规则,"针锋相对"是被禁止的。"当大家表达不同意见时,必须向我这个会议主席说话,不
是向不同意见者说话。"袁天鹏一次次耐心地纠正那些陷入当面争执的律师们,他告诉大家,美国国会辩论时,不同意见的议员只能向主持的议长说话,分歧者面对
面你来我往的"叫板"是不允许的。
有人曾经当面质问过袁天鹏,本来"领导拍板"就能决定的事,你非让一大堆人这么讨论,是不是太"唐僧"了?
"当然,对于独断专行的会议来说,它的确降低了'效率',可那是因为必须保护其他人的权利。"袁天鹏坚持他的看法。
民权初步
袁天鹏的知音有孙涤,这位现任深圳发展银行CIO认为罗氏法则是"公司治理的基石"。"2004-2005年在参加建设银行的重组上市,主持制定银行
的章程和实施细则和拟定公司治理结构时,这套规则给我带来建设性的帮助。"孙涤说,他正力图将议事规则落实到市场运作、组织管理的实践中去。
和作为海归的袁天鹏的西式风格不同,四川雅安党校的教授罗恒星说起自己同样熟知的"罗伯特议事规则"时,多了更多的本土色彩。
罗恒星在10年前即读过《罗伯特议事规则》。在其后的10年中,作为雅安"党代表常任制、人大代表自由竞选"等基层民主创新的改革策划者之一,他说自己常常将罗氏规则潜移默化于自己的培训行为之中。
"从前在中国的农村村委会中,农民们一开会就把所有的问题一股脑的抛出来,意见散乱,议而不决,结果到了必须决断的时候,又是靠领导拍板决定。"罗恒星说,"实行了一事一议,大家最终学会了开短会,一次开会只说一个议题,效果要好得多。"
"一事一议",就是罗氏规则中的"一旦一个提议被提出,它就是当前唯一可以讨论的议题,必须先把它解决,或者把它搁置,才能提下一个提议"。
罗去年一年都在雅安的山乡普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这个法律事实上也是罗伯特法则的应用,比如,意见相左的双方应轮流得到发言权,如果有多人同时要求发言,那么主席应该询问他们支持的是哪一方,持与上一位发言人相反观点的人有发言优先权。"
而在没有这部法律之前,一般而言是大股东说了算。
"当然,按照出资额度,我们还是设计了有限制的附加投票权,但是其比例不得超过20%。以避免一股独大,兼顾劳动和资本的收益。"罗恒星说。
和雅安的"行动者"一样,袁天鹏也没有停止他继续探索的步伐。
他在2007年8月通过"美国议事专家协会"(NAP)的考试。考试的方式很特殊。对方要求袁天鹏在中国找一个有一定声望的老师监考,以保证默卷。
袁天鹏找到了北大的一位副校长,最终成为中国的第一位NAP会员。
"NAP考试分为NAP Membership和Professional Services两个级别,我下一步还要通过他们的高级考试。"袁天鹏说。
享有正宗的著作版权继承权的罗伯特家族则是"Robert's Rules of Order"这个网站的建设者。140多年来,这个家族存在的价值就在于完善这条规则,他们有一个论坛,专门接受来自世界各地人们的咨询和提问,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