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天茶舍』对议会选举模式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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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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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 15, 2006, 3:14:22 PM7/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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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天茶舍 』对议会选举模式的探讨

作者:暗夜精灵_赵同学 提交日期:2006-7-2 10:44:00
本文是《对总统制的议会式改造》(该文发在关天)的姐妹篇。上文主要阐述了针对原有总统的改良意见。本文着重于谈议院的选举方式等问题。我推荐这种选举方式的前提是,政治体制不是行政权由议会组建的议会制,而是总统制或近似的总统制。因为,依照本文所谈的选举制度,将组成一个政党势力较为分散的议会。这种议会对骤然民主化而面临着政党林立的局面的"议会制"国家,是不利的。特此说明。
  
  另:本文只探讨下院的选举。上院是间接选举还是直接选举,不在本文讨论之列。
  
  一,议会下院的选举。
  
  1,建议采用德国式的选举制度
  
  基于我有限的所知而言,对于下院的选举,我倾向于推崇德国的混合式选举制度。即对小选区候选人和政党集体名单各投一票。事实上,这两票是印在一张纸制选票上的:选票左侧是对小选区候选人的投票。选民可以只选1人。右票选自己中意的政党。只要该党在全国的得票率超过了5%,或得到了至少3个小选区席位,该政党就可以按政党票得票率来取得相应的下院席位(规定5%的限制是为避免小党林立,导致组阁困难,导致政策协商成本过高,政策决策碎片化)。如果该党在小选区中得席超过了依政党票比例计算出的应得席位。多余的席位仍可保留。但这些席位将作为议会标准席总数之外的"额外席"存在(标准称呼为"悬挂议席")。也就是说,这会导致议席的膨胀。
  
  与俄罗斯采用过的,和日本、巴勒斯坦等国家或地区目前采用的混合式选举制度不同的是。德国的议会选举体制虽然同样是小选区制(一个选区只产生一名议员)和比例制两种体制的混合。但它的全部议席都是按政党票比例分配的。而在俄、日,都是只将议会下院中的部分席位用比例制分配。具体说来,在俄国,这个比例是50%,在日本是40%,另外,在俄国是以全国为单位分配比例席,在日本是以政党在各个大选区中得票情况,以大选区为单位分配议席的。
  
  德国分配议席的方法,比俄、日等国的作法更为公正。原因在于:假设A党的政党得票率为35%,并在小选区中得到了60%的席位。因小选区中只产生下院50%的席位。因此,50%X60%=30%,即A党已经在小选区中得到了下院席位的30%了。此时,若按德国的模式,只需要按政党票比例再分配给它5%的下院席位,补足35%的比例数就可以了。但若按照俄国的作法,A党在小选区中所得席位与政党比例票无关。A党还应根据他的政党得票率,分配另一半席位中的35%,即总席位的50%X35%= 17.5%。这样一来,A党的最后得席就是30%+17.5%=47.5%,接近过半数。比德国模式多分配了47.5%-35%=12.5%的席位。而这些多分配的席位,当然,都是挤压小党的席位得到的。
  
  另外,德国式的混合制,因为有"悬挂席"这种不比例的情况存在,其比例性不如北欧某些国家,单纯的政党比例制。但是,德国的选举制度,可以提供更多的,让候选人与选民直接接触的机会。而北欧某些国家,其单纯的比例制,因为各个候选人没有自己单独的选区,所以和选民的接触较少。同时,因为政党比例制名单是由政党提供的。这就导致政党决定了某个候选人是否被提名,在名单上的排序。这对于选民而言,是不民主的。德国式的混合制,因为有小选区的存在,不但让无党派的独立候选人有机会参选,也可以让在小选区中胜出的政党候选人不受名单排名的限制而优先当选。
  
  2,德国模式与爱尔兰模式的比较
  
  另外,与爱尔兰、马其他等国的中选区单一可转向制(STV)相比,德国模式在选区候选人的人选决定方面和在政党比例制候选人的排名方面都没有他们的STV制度民主。——STV制度,可以让选民在自己喜欢的候选人后面用数字标序。国家按"有效票总数/下院席位总数"确定当选基数。
  
  计票时,将先把所有选票中标出的第一顺序候选人的选票统计出来,如果有达到当选基数的,直接当选。同时把该候选人得到的,高于当选基数的选票,按该候选人得到的所有选票中各个第二顺序候选人所占的比例给他们转票。如果本轮没有直接当选的,则淘汰本轮中的末位候选人。同时,也将按投给他的选票中各个第二顺序候选人所占的比例,转给他们相应的选票。之后,仍看是否有得票达到当选基数而当选的。若没有继续淘汰,转票,直到所有选票统计完毕为止。
  
  但是,因为这类转票的复杂性,所以无法应用于更大的选区(参见赵心树《选举的困境》)。而在中选区中进行的选举,仍有条块分割性,可能造成局部比例性公平,但全国范围内的比例性有所不公平。估计这种分配方式,对于全国性的大党、中型政党和地区性的中型政党与大党会比较有利。而对于全国性的中小政党和小党,恐怕会有失公平(这个是我个人的推断,尚无法查证)。因为假如一个党可以在全国得到10%的选票,但在一个只产生3人或5人的中选区里,只有得到33%或20%的选票才能当选。这样一来,如果该党不能在某些地区占有重要地位,则他在议会中的得席率将低于他在全国范围内的得票率。——所以,我认为,实行STV制度,似乎也应辅之以政党比例制。比如,可将议会中1/3的席位作为调剂席给那些在中选区中得席率低于其在全国的得票率的政党分配。
  
  另外,因为中选区和大选区直接选举制(政党名单制事实上是种间接选举制度)中,同党候选人之间存在竞争,因此,会刺激党内派系的发展。有人就认为,日本自民党内派系的发达,与其长期实现大选区和中选区制度有关。(参见《发达国家选举制度》王仲田、钱镇P270)
  
  3,总结
  
  相对而言,如果出于刺激政党整合的考虑,也许选择德国模式更优。——但是,对德国模式也可以作些修正。比如,德国选举制度中,一但独立候选人在小选区胜出,则该议席将作为悬挂席,加在标准席位之外。这样的席位多了,会造成议会席位的膨胀。
  
  如果不喜欢议会席位的膨胀。也可以对德国选举制度作些修正。首先,在小选区得相对多数票的候选人当选。这不做改变。但是,只有在小选区投票中,投了未当选人的选票,才以转票的形式转给各党。各党的得票汇齐之后,先应根据"当选基数",对本党在小选区中得胜,但未能达该基数得票数的议员进行配票。剩下的选票,够多少席位的"当选基数"就得多少席。
  
  对于独立候选人。一旦当选,意味着其他政党在该选区的失败。可以规定,其他政党都应拿出基本相同比例的政党票,给该独立候选人配票,使他达到"当选基数"。
  
  如果一个党在小选区中得到的席位,最后出现了几席无法配足"当选基数"的情况,也要由其他政党划出部分选票替他配票。——也就是说,小选区得胜者,是优先于政党比例票中的当选者的。
  
  按上述方法,应当可以解决德国模式中"议席膨胀"的问题的。因为,所有的小选区当选人,都将可以被纳入到"满足当选基数"票的范围之内。从而也就可以消灭"悬挂议席"的问题了。当然,上述方法的缺点是,比原有的德国模式更不公平,更加倾向于给小选区中得胜的政党加权。
  
  当然,如果有人认为,在小选区中,采用相对多数制(就是说候选人可以不过半数,只要是所有候选人中票最多的就可以当选。比如,陈水扁在2000年就因连宋之争导致的选票分散而成功以40%左右的选票当选)不公正。那么,也可以在小选区内进行顺序候选人之间的转票(类似于爱尔兰模式,只不过爱尔兰模式是用在中选区中),其他"未实现票"(即未能纳入当选候选人得票之中的选票),都按选民们填选的政党,转给对应的政党名单。——但是,这种在候选人后面标数字表示转票顺序的方法,加大了选民划票和工作人员计票的难度。所以我觉得暂不宜采用。
  
  德国式选举制度下也可能会出现某种漏洞。比如某个政党可以通过让自己的候选人冒充独立候选人来捞取额外席位。——因原有的选举方式下,独立候选人一旦在小选区中得胜,将作为悬挂席处理。是不占用政党的比例配额的。而经过上面方式修正之后,虽然独立候选人一旦在小选区内胜出,将自动吃掉直接投票选举了他的政党群众的部分政党票(因为只有当他未当选时,那些票才会转给政党的集体名单)。但是,他一旦当选,不论是否要求各党都给他配票,以使他达到"当选基数"。都可以给推荐他的政党些许额外的好处。——因为,一旦要求所有政党都给他配票,那就等于是同时削弱了这些党。而如果不规定配票,使他占有一个"悬挂席",那么该党只需付出该选区本党群众的选票(这些票可能达不到"当选基数"),而不用调用本党从各选区中转来的集体名单票为其配票,就可以获得一个席位。
  
  但在德国,我上述的这种忧虑是不存在的。因为,除了德国战后首次的大选中有独立人士当选之外,据说以后的例次选举中,独立人士都没当选过。在我看来,主要原因是政党的募款能力更强,同时,民众对政党的政纲的认同及对政党组织的认同,加强了对政党候选人的支持度。同时,独立候选人为了增加自己当选的几率,相信他们是希望加入政党,从而被列入集体名单中的。那么,就会形成一个效应:就是,以政治为业的候选人为了保证自己的当选,其加入政党的可能性很大。而政党能支动的,甘于冒无法胜选之险的独立候选人,一定是个政坛新人。既然是新人,是否能当选风险就会比较大。所以,随着时间的推移,政党政治的成熟,此类策略,成功的可能性是较小的。但在采用此类选举方式的初期,如果采用保留"悬挂席"的方式,估计会因为独立候选人和达不到5%得票率的小党候选人在小选区的当选,而产生大量的"悬挂席"导致议会席位的膨胀。
  
  二,由选民启动的议会局部重选。
  
  应当赋予选民监督和罢免本区议员的权力。
  
  首先,为了方便选民监督。政党在提名本党的集体名单时,可以按不同的大区进行提名。选民在该大区中投的政党票,扣除配补给在小选区当选的候选人的票之外,应优先配给大区中提名的该党集体名单上的候选人。当剩下的票不够帮助一个本区候选人当选时,再依照候选人在全国集体名单上的排名次序,优先为那些排名靠前的候选人配票。
  
  其次,一个大区包含了多个小选区。一切在大区中胜出的议员候选人。都应当依法处理本大区选民提出的质询、请愿。外区中的选民,也可以向他提出质询,但按排给他的法定处理时间应当很短。
  
  再次,凡在小选区中当选的议员,可以被该小选区重选或罢免。凡在大选区中,以集体名单方式当选的议员,可以被该大选区全体选区重选或罢免。
  
  1,具体方法:
  
  在各个小选区和大选区中,组成民选的监督委员会。由不任公职的普通选民出任。同时,在一切大选区和小选区中,得到了选民5%的政党票的党,将按其政党票比率,提名组成一个政党委员会。
  
  一旦监督委员会能在相隔至少7天的两次大会上以简单多数通过要求罢免某议员或在该选区进行重选的提议。并且该提议能得到该选区内指定数量选民的联署(可规定为满上次选举中参与投票选民的1/10),该提议就将送交本区的政党委员会。一旦政党委员会能在全体过半数通过。即可进行罢免公投,或直接进行提前选举,重新选举本区的议员。——这里之所以加了由政党委员会进行复议一项,就是为了贯彻防止民众"多数人暴政"的理念。被提名罢免的议员或政党可以在政党委员会内进行结盟,使动议不被通过。但是,这也得要其他政党愿意和他一起死扛才行。
  
  发生全国性提前大选时,距上次改选不足一年的大选区和小选区的议员都不再改选。
  
  经小选区当选的议员,其所在的大选区发生提前大选时,小选区议员不受影响。因为,大选区重选针对的是那些未在小选区中当选,靠政党集体名单当选的议员。——但,如果特别说明,此次大选区重选包括小选区时,若小选区当选的议员也应参与重选,但距上次改选不足一年的小区议员除外。
  
  选区通过重新选举或罢免议员的决议,应当基于真实的政治纷争。靠重选来规避全国统一进行的大选的行为应当被禁止。
  
  2,大选区中的罢免问题
  
  大选区中,当选的小党议员显然是不一定能得到大选区中的简单多数票支持的。所以,对大选区议员的罢免,应当是,在票上列出要罢免的议员的名字和代码(可以让选民有在他们之间排序的权利,也可以没有)。之后对该党进行投票。一旦该党的得票率不足以维持原有的席位数。将把点名要罢免的议员罢免掉。或者是按选民排出的顺序,把最该被罢免者罢免掉。
  
  如果没有议员替补制度(比如,法国议员,在竞选时就指定了自己的替补人,选举了自己就等于也选举了自己指定的替补人)。则罢免了原来的议员后,还涉及到重新选举的问题。所以,我认为,尤其是在大选区,更应当用重新选举的模式,而非罢免的模式。
  
  而且,我认为,替补制度不应当适用于被罢免了的议员的继任。因为如果该议员是因为不为选民所信任而被罢免的。那么,我们为什么要信任由他事先指定的替补人呢?——除此之外,原议员因故不能出席议会时,由替补人代为行使权利,这是最易于被接受的。原议员被任命为部长,为了避免立法机构与行政机构的工作互相干扰,从而把议员职位转给替补人,也是可以让人理解的。但我认为这种转职不应是长期的(在法国,替补人一旦正式继任,是可以一直像真议员一样行使权利的。)我认为,替补人只应当在原议员缺位,新议员未能由补选产生的时候代为行使权利。我认为,一旦出现缺位。在小选区,应当在一定期限内补选。在大选区,应按集体候选人名单顺序递补。
  
  3,小选区中的罢免问题
  
  因为在德国式选举模式中在小选区中胜出的政党议员同时还占着政党比例制席位。一旦该议员被罢免,或在该小选区的提前重选中,该党议员落选,那怎么办呢?
  
  首先,在单纯的小选区重选的过程中,只是进行候选人的重选,而不再投政党的票。事实上,如果同时投政党票,而该党新的得票不够一个席位,那就不存在下面的问题了。但是,单纯的小选区重选,我认为不应同时投政党票。因为,别的政党,其大选区的,或全国性的候选人名单并没提出来。就算小选区候选人,也未必是每个政党都提出来一个人参与了这次重选。所以,此时对政党投票,是在瞎投票。
  
  那么,如果某党在重选中失去了这个小选区的席位,而按照上次大选中的政党比例,他就少了一个政党席。那么,我认为,该党应当再顺次地从上次的集体名单中递补一个人,补足自己的议席比例。而该小选区中,不论新当选的候选人属哪一党,该席位都可以作为"悬挂席"存在。


作者:暗夜精灵_赵同学 回复日期:2006-7-2 10:45:13
 
 
  发送者:值班编辑012 日期:2006-7-2 10:31:00 [消息列表]
    通知:你发表在『关天茶舍』内的帖子《探讨议会选举模式》,因不符合本栏宗旨而被管理员删除,有意见请与斑竹或社区编辑联系。
    -------
  上面的帖子我在关天,发了两次删了两次。  真是不知道上面的帖子为什么就不合旨宗了?:(
  

作者:呼啸而过的子弹 回复日期:2006-7-2 12:48:32
 
 
  这么学术的贴子,当然符合关天的宗旨。
  
  那位012小同学是个严重智障,偏偏还自我感觉良好的不得了。
  
  这个贴子要是shidi发的,不仅要发出,还会得红脸。
  
  
  

作者:马汉三 回复日期:2006-7-2 13:14:45
 
 
  快来瞧快来看,真正的"自由主义者"为议会设计选举模式啦!
  
  "上面的帖子我在关天,发了两次删了两次。  真是不知道上面的帖子为什么就不合旨宗了?:("
  这个问题我知道。
  
  因为能说出"这种议会对骤然民主化而面临着政党林立的局面的"议会制"国家,是不利的。特此说明。"的朋友,一定处于某种病态,所以当然不符合关天宗旨。这帖子如果发到"娱乐八卦"或者"天涯灌水"还差不多。
  谁告诉你要"骤然民主化"了?你这文章是想写给谁看呢?对"自由派"?呵呵,全世界没有一个正常人会担心"骤然民主化"的弊病,因为这完全是不可能事件,就是你自己一个人想,也要看天让不让。。。
  说你不是个傻子,真没人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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