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经济协会在农业科技推广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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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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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 1, 2006, 3:17:48 PM1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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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年9月1日 来源:咸阳科技网 阅读225次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有着发展农业的悠久历史和重视农业科学技术的优良传统。我们的祖先很早就发明了精耕细作、合理施肥等农业技术。早在1500年前,就有被公认为世界上第一部农业百科全书的《齐民要术》问世。新中国成立以来,农业科技水平不断提高,科技体系不断完善,科技队伍不断壮大,科技创新能力日益增强,农业科学技术工作取得了重大成就。我国在杂交水稻、水稻基因组、动物疫病防控、林业生态等农业基础研究和高新技术研究方面获得重大进展;在动植物良种选育、节水灌溉、人工林营造、气象预报、防沙治沙等一大批关键技术和先进实用技术的开发应用方面取得重大突破。

  据不完全统计,至去年底,全国已成立的诸如养猪协会、水产品协会、蔬菜协会、养蜂协会、花卉协会等各类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超过13万个。这些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为农业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及农业和农村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组织形式:为农民搭建了农业科技服务的平台 一是龙头企业带动型。这类协会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人才、技术、信息优势,带动农户发展生产,走上了规模化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之路。二是政府涉农部门牵头型。这类协会可以使行政及科研单位技术人才、专业人员的科研成果在农村直接和农民面对面,缩短农业科技在农村转化为生产力的时间。三是能人大户互助型。这类协会依托乡土能人、大户现有的技术、管理经验、资金、销售网点等示范带动作用,形成了“一户带一组,一组带一村,一村带一片,一片兴一业”的局面,协会组建后发展快、成效明显。四是农民自发组合型。即由若干志趣相投、爱好一致的农民,围绕某一产业或产品,自发建立“农户+农户+农户”的合作模式。

  运作方式:让农民走进了没有围墙的大学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农业产品提出了具体的营养标准和生产标准,比如糖分、水分、包装、外形、大小等,解决这些问题,只有依靠科学技术。而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就成了农民没有围墙的大学。一是靠合作的优势带来技术水平的提升。过去许多养殖户养猪,用泔水、稻糠、麸皮等喂养。这种依靠传统方式喂养,饲料消耗多,病死现象严重,品质差,价格低,勤劳不能致富。而科学饲养优良品种,技术门槛高,靠单家独户的普通农民难以完成。由养猪农户联合成立养猪协会后,协会实行统一改良品种,统一供应饲料,统一销售价格,统一进行防疫,统一技术培训,不仅提升了技术水平,而且还降低生产和交易成本,提高农民进入市场化的组织程度;二是靠特有的组织形式获得实用的农技知识。农民遇到生产经营中的难题,既能得到专家学者的权威指导,也能通过与科研院所联结,获得专家学者研制和引进科研成果。三是靠共同的利益让协会成为了技术交流的场所。定期组织会员开展技术培训,传播农业技术信息,提升了农产品品牌和市场竞争力等,这都是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基本农技服务业务范围。

  发展模式:期待形成农科教的有机体系 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作为一个民管、民办、民受益的农民合作组织,还需要政府、协会、农民共同打造。一是政策引导必不可少。政府职能部门可以将政府对农业科技工作的重心转移给专业经济组织,并以此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制定一些优惠政策,推动专业经济协会的发展。二是协会定位必须明确。农村专业经济协会首先是社会团体,它既不是“二政府”,更不能与合作社等经济组织混为一谈。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其最大的特色是民间色彩,是在农民自觉、自愿、自发的基础上组建的,民管、民办、民受益是基本原则。三是农民权益必须保护。但由于农业专业协会组织的法律地位不明确,直接导致这类组织登记混乱和不登记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正常运作,不利于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令人欣慰的是今年6月24日,由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已提请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草案)。我们期待这部法律明确社团法人性质的农民专业经济协会法律地位,与营利性经营组织分类指导,分别登记,取得同等法律地位,得到同等政策扶持。


(农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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