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辦理研究生九十三學年下學期申請更換寢室事宜。
公告事項:
一、申請期間:94年4月11日至94年4月13日止。
二、研究生住宿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
(一)、住宿學生有正當理由者,得於每學期規定之期限內,填具異動申請書,
俟核准後始得調整宿舍或寢室,但每學期以一次為限。
(二)、申請異動宿舍之住宿費低於原宿舍之住宿費者,不退還差價;調整宿舍
之住宿費高於原宿舍之住宿費者,應補繳差價。
三、遷離原宿舍時,請將公物還原,寢室清掃乾淨,並會同管理員至寢室內檢查。
四、請自生輔組核准之日起一週內遷出原宿舍並遷入新換宿舍,否則視同放棄更換寢室。
五、申請表格請至學務處首頁
http://osa.adm.ncu.edu.tw/life/download.php下載或至各宿舍服務台領取。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四 年 三 月 卅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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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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