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济南7月25日电,薄熙来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犯罪一案,经依法指定管辖,已由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薄熙来案,必将成为近三十年来乃至建国以来最特殊的案件之一,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此案涉及三个特殊之处:首先是薄熙来本人身份的特殊性,其次是薄熙来从政施政过程的特殊性,最后是薄熙来案所发生的中国社会大背景的特殊性。
当代中国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和意识形态的分化都已经很明显,几乎在所有关涉中国前途的重大问题上,都存在二元对立乃至多元对立的声音。薄熙来案最特殊和最复杂的地方,不在于他革命元老后代的身份,也不在于他落马前政治局委员的职位,而在于他可能是中国最狡猾的那类冒险型腐败分子。根据济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的指控,“被告人薄熙来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贪污公款,数额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如法律最终公正地裁决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等罪名成立,那么薄熙来就是一个典型的政治投机分子。纵观薄熙来的从政经历,他缺少与普通百姓同呼吸共命运的情怀和人民立场,更多是一副公子哥式高高在上的精英心态。他缺乏脚踏实地地苦干精神,却有不少投机赌博、夸张作秀的赌徒心态。在90年代,他是招商引资改革创新的先锋。2007年前后,中国的社会生态与90年代已经大为不同,于是他在重庆期间又大唱特唱革命歌曲、大捧特捧毛泽东思想、大树特树邓小平理论、大唱缩小两极分化走共同富裕之路的高调,大扬特扬雷锋和焦裕禄精神,他表现得比谁都爱国、革命、亲民,他也通过略施小惠赢得了平民百姓的一时称赞。然而,只有当潮水退去时,你才能知道谁在裸泳。薄熙来种种行为的本质,并非他口头上宣称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是试图谋取更大的权力以维护其个人和家庭私利。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中国宪法、党章以及十八大报告确立的中国社会的指导思想。共产主义理想和社会主义信念,在中国大多数民众以及真正的共产党员中间有十分深厚的根基。然而,在腐败堕落、蜕化变质的党员干部中间,在外资利益集团中间,在新生的资本暴富群体中间,以及在依附于前三者之上的知识分子和媒体从业人员中间,信奉的主要是个人主义、自由主义、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大多数民众迫切希望中国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实现共同富裕,避免苏联东欧悲剧在中国重演。薄熙来正是看到其中有机可投,于是在重庆竖起了红色大旗,欺骗和迷惑了不少善良的民众和知识分子。
因此,对于薄熙来案,一些民众和知识分子呼吁从轻发落,而国际反华势力及其在华代理人则施加压力要加重对薄熙来的惩罚,他们唯恐天下不乱,意图借薄熙来案攻击中国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和基本的政治经济制度,乃至挑动左右互斗制造政治动乱。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都是对中国法治进程的不良干扰。
薄熙来案是建国以来最复杂最特殊的案件之一。对于此案,中国的司法部门做到了不枉不纵,即没有因为前者的瞎折腾而网开一面,也没有因为后者的强大压力而蔑视薄熙来的基本人权。薄熙来得到了与其罪行相适应的惩罚,各种政治集团和政治压力都没有能够左右司法部门对薄熙来的审判。薄熙来案得以依法审理,这是中国法治进程的一个伟大进步。
法治社会的主要形态,一是宪法和法律体现人民根本利益和意志,二是在宪法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任何人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资本主义社会相对于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而言,是一个法治社会,主要原因是资产阶级革命消灭了特权阶级,初步实现了政治上的平等。然而资本主义的法治是不完全的法治,这是因为资本主义社会仍然存在经济上的严重的不平等,这也导致其政治平等流于形式。以美国为例,其宪法和法律很大程度上更多地代表资产阶级的利益。富豪犯罪后常常由于其强大的经济和政治力量使其免于遭受法律惩罚,而穷人则完全不同。在美国,无论是立法权、司法权还是行政权,都更多地受资本影响和控制,因此,美国法律的天平并不平衡,它总是导向一小撮资本寡头一边。因此,在美国,最高权势集团的犯罪行为都处于阴影之中,永远无法得到法律的惩罚,不了了之的肯尼迪案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中国的法治建设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在很多方面需要细节的完善。然而对比薄熙来案和肯尼迪案就可看到,中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在根本上已经优于美国。薄熙来案给了我们这样的一个信心,中国的政治人物,无论他是谁,只要触犯了法律,他就会受到法律不偏不倚的审判和制裁。而在美国,究竟是哪些权势人物策划了肯尼迪谋杀案,仍然是个法律无法触及的禁区,美国的法律在最高统治集团面前,只是个被任意蹂躏的小姑娘。
薄熙来案是对中国法治进程的一个严峻的考验,中国顺利地通过了这个考验,这是一个里程碑式的事件。这首先得益于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为全社会创造的良好的法治环境,使司法部门能够排除形形色色的国内外干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严谨、不偏不倚地依法审理薄熙来案。其次,这得益于中国社会及中国人民本身的进步和成熟,得益于人民群众对司法部门的监督能力和监督效果在不断加大,这迫使司法部门必须严格依法审判薄熙来案。中央政法委日前出台的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指出,公检法应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因此没有人敢于试图包庇薄熙来的罪行或者侵犯薄熙来的应有人权。
由于能够比资本主义实现更彻底的经济平等和政治平等,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比资本主义拥有更加光明的前景。建设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人民群众是归根结底的力量,自上而下的落实群众路线与自下而上地加强群众监督,是促使公检法系统进一步在法治道路上前进的根本动力。当然,在完善的制度和监督机制建立之前,公检法干部的党性原则、政治信仰、道德标准以及由此而衍生出的强大的法律意识,将弥补制度的不足。这就是说,建设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归根结底依靠人民群众,但在某些环节上党中央领导的干部群体将发挥关键作用。也就是说,在现阶段领导干部的纯洁性是保障中国法治进程不断前进的强大动力。
中共党史上高级干部犯错误总会给党的事业带来损失,然而存在两种不同性质的情况,一种是由于简单幼稚经验不足所犯的错误(如陈独秀、李立三等),一种是为个人利益搞政治投机所犯的错误(如各种腐败分子和蜕化变质分子及叛党叛国的叛徒),前者是人民内部矛盾,后者带有敌我矛盾性质。如果说新中国前30年流行向左投机革命的话,后三十年则流行向右投机改革。
任何社会都存在左中右的政治光谱,太阳底下,概莫能外。我们不必讳言当代中国不同阶层的利益及意识形态的分化。然而,左中右之上,还有国家利益,还有道德底线,还有党纪国法。只有左中右的代表人物都遵守以上三条底线,相互之间才能沟通交流,才能不断扩大共识弥合分歧,才能最终推动中国前进。无论是信仰共产主义还是信仰自由主义还是信仰宗教神佛,只要是真诚地理想主义者,就比腐败分子高一层次,所有有信仰的理想主义者应该结成统一战线,防止被各类投机分子所分化瓦解。左中右各群体都应避免被薄熙来式的投机分子引入歧途。值得警惕的是,由于世界社会主义运动整体处于低潮,国际垄断资本及在华依附性资本势力极其强大,总得来说,投机“右”比投机“左”要更加划算。因此,右翼阵营中薄熙来式的投机分子和腐败蜕化分子更加多,他们披着“改革开放”、“市场经济”、“普世价值”、“民主自由”等漂亮外衣,其实可能比薄熙来更加腐败堕落,危害也更大严重,很多人不光是腐败的问题,更加严重的是叛国罪行。审判这类人物,是自薄熙来案后,中国法治进程必须要过的重要关卡,也是关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死攸关的艰苦战斗。
当然对于保守型的腐败分子来说,冒充成不偏不倚的中间派最为稳妥,尤其是在中基层干部中,这种现象非常普遍。因此对于左中右各群体来说,擦亮眼睛,警惕并划清与自己阵营中投机分子和腐败堕落分子的界限,是眼下的当务之急,这不仅符合自己的理想信仰,更符合国家和人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