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学券计划
甲.一般资料
1. 学前教育学券计划
2. 申请资格 (2010/11)
3. 申请程序 (2010/11)
4. 申请结果
5. 获取学券资助须知
6. 复检机制
7. 查询
乙.「资格证明书」须知
丙.常见问题
甲. 一般资料
1.
学前教育学券计划
学前教育学券计划(学券计划)是以学券形式直接向家长/合法监护人/注册托管人提供学前教育学费资助,让入读合资格本地非牟利幼稚园及幼稚园暨幼儿
中心(以下合称为「幼稚园」)幼儿班、低班及高班的学童,获得学费资助。家长如欲查阅已参加学券计划的幼稚园名单,可参考教育局网页(http://
chsc.edb.hkedcity.net/kindergarten/)内的「幼稚园及幼稚园暨幼儿中心概览」。
2.
申请资格 (2010/11)
2010/11学年学券计划的申请资格
2.1 申请学童必须
(a)
是香港居民,拥有香港居留权、入境权或不附带任何逗留条件(逗留期限除外)的有效香港居留许可;及
(b)
于2007年12月31日或之前出生,并将会在2010/11学年就读幼稚园。学童若在2008年1月1日或之后出生,则不合符资格申请2010/11
年度学券计划。
2.2
所有领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并能符合上述 2.1 段条件和未持有学券计划资格证明书的儿童,需与其他学前儿童一样,申请参加学券计划,以获取学券的学
费资助。
2.3 现正受惠于社会福利署「幼儿中心缴费资助计划」的儿童,在选择参加学券计划后,学童不再合资格获得幼儿中心缴费资助计划的资格。
2.4 现正受惠于「幼稚园及幼儿中心学费减免计划」的儿童,若能符合资格申请学券计划,并会在2010/11学年入读幼稚园班级,申请人应首先为学
童申请学券计划的资格评估。若确认为可参加学券计划,而学券的资助不足以支付学费的全数,有经济需要的家庭可另外再为学童申请2010/11学年的幼稚
园/幼儿中心学费减免,寻求额外的资助。
3.
申请程序 (2010/11)
一般注意事项
3.1 「学前教育学券计划资格评估申请」是以家庭为单位的申请。每个家庭只需填写一份表格。申请人必须是申请学童的父或母。
3.2 在填写申请表格时,申请人只需提供在2007年12月31日或之前出生,并会在2010/11学年入读幼稚园的子女的资料。
3.3 申请人在申请表格内提供的资料,必须能出示相关的文件副本以兹证明。如文件或填报的资料不完整,可能会导致申请延误,甚至有关申请会被学资处
取消。
申请文件
3.4 申请人可向各区民政事务处、邮政局、教育局区域教育服务处或学资处索取下列文件:
(1) 「学前教育学券计划资格评估申请表格」〔SFAA 244C〕;
(2) 「学前教育学券计划资格评估申请指引」〔SFAA 245C〕;及
(3) 「申请书复函」〔SFAA 247〕。
申请人亦可在教育局网页www.edb.gov.hk或学资处网页www.sfaa.gov.hk下载有关文件及表格。
递交申请表的方法
3.5 申请人可将填妥的表格连同有关证明文件副本放入信封内,贴上足够邮费,寄回学资处。
3.6 申请人亦可将申请文件放入信封封口,封面写上「申请学前教育学券计划(2010/11)」,投入设在九龙长沙湾道303号长沙湾政府合署12楼
的学资处收集箱内。
4.
申请结果
4.1 学资处在收到全部所需文件后,一般可在六至八个星期内完成审核,并将结果以书面形式邮寄给申请人。每个合符资格的学童将获发一张「资格证明
书」。
4.2 申请人如欲为学童在2010/11学年入读合资格的幼稚园前成功取得资格证明书,请在2010年5月31日或之前申请学前教育学券计划资格评
估。
5.
获取学券资助须知
5.1 家长必须按学童入读的合资格本地非牟利幼稚园的要求,出示学童的证明书正本,幼稚园便可凭证明书向教育局兑现学券,同时家长亦可获得学费资
助。
5.2 资助额会按照其递交申请的月份或入读幼稚园的时段计算,以较迟者为准。填妥的申请表必须在学年结束前寄送达学资处处理,以便在学年内兑现学
券,当局不会接受兑现上学年学费资助的申请。
6.
复检机制
6.1
如申请人对资格评估结果不满意,可在学资处发出书面通知日期后的三十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学资处申请重新评估。申请表格必须附上申请人的签署,并详列理由
及提供充足证明文件。逾期申请重新评估,学资处恕不受理。处理重新评估申请一般需时九十天。
7.
查询
7.1 有关学券计划的详细资料,可以浏览教育局网页www.edb.gov.hk,至于申请详情则可浏览学资处网页www.sfaa.gov.hk。
申请人亦可就个别申请致电以下的查询热线 –
申请查询热线:2154 2130
乙. 「资格证明书」须知
1.1 「资格证明书」是用以证明申请学童合符资格参加学券计划的文件。每张证明书会有一个独有的编号。学童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明文件编号以及资
格证明书的有效期均会列印在证明书上。
1.2 证明书的有效期是根据申请学童在2010/11学年入读的幼稚园班级决定,一般为一至三年。详情可见以下一览表:
学童在2010/11年入读的级别 证明书的有效期
幼儿班(K1) 三年
低班(K2) 二年
高班(K3) 一年
1.3 学童最多只可获三年的学券资助,证明书的有效期一般不会延长。学童若已年满六岁,一般应入读小学。家长可致电2832 7700 /
2832 7740向教育局学位分配组查询有关小一派位的资料,或致电教育局24小时自动电话查询系统2891 0088,查询详情。
1.4 申请获批准后,在资格证明书有效期内,以及其后的一年,申请人需备存一切与学券计划申请有关的资料和文件,以供日后查阅、核证、影印或作其他
为管理和监察学券计划运作而进行的用途。
1.5 遗失或损毁资格证明书,应立即通知学资处(电话: 2154 2130)注销。申请人可向学资处补领证明书,在缴交有关费用后,学资处会重发证
明书。
1.6 证明书持有人毋须在下一学年重新再申请参加学券计划。
丙. 常见问题
申请详情
问(1): 家长可从什么途径参加学券计划?
答(1): 家长如欲参加学券计划,必先为子女申请学前教育学券计划资格评估。若学童被评为合资格参加学券计划,学资处会发一张学前教育学券计划资格证
明书给学童。家长只要按学童入读的合资格本地非牟利幼稚园要求,出示学童的证明书正本,幼稚园便可凭证明书向教育局兑现学券,同时间家长亦可获得学费资
助。
问 (2) : 申请表格可在什么地方索取?
答 (2) : 申请表格及指引可以在各区民政事务处、邮政局、教育局区域教育服务处或学资处索取。
表格及有关资料亦可在教育局网页 www.edb.gov.hk 及学资处网页 www.sfaa.gov.hk 下载。
问 (3) : 家长应如何递交申请表?
答 (3) : 填妥表格后,家长可将表格连同所需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寄回学生资助办事处九龙尖沙嘴邮政信箱 95161 号。
家长亦可将有关文件放入信封封口,并在信封面写明「申请学前教育学券计划(2010/11)」,投入设在九龙长沙湾道303号长沙湾政府合署十二楼学资
处的收集箱内。
问 (4) : 家长应在何时递交申请表?
答 (4) : 学前教育学券计划现已开始接受申请。由于处理申请需时,家长如欲为其子女在2010/11学年入读幼稚园前取得参与学券计划的资格证明
书,请在2010年5月31日或之前递交申请。
问 (5) : 我想为孩子申请2010/11学年的学前教育学券计划,请问是否在2010年5月31日以后才递交申请表格,便不会接受申请?
答 (5) : 不是。只是由于学生资助办事处需时处理有关申请,如家长希望子女在2010/11学年入读幼稚园前取得参加学券计划的资格证明书,我们
建议在2010年5月31日或之前递交申请。
如家长因应个别情况需在5月31日以后才提出申请,他们仍可以在此日期后将申请表格及全部所需证明文件交予学生资助办事处,学生资助办事处会继续办理。
如对申请有任何查询,亦可致电学生资助办事处热线 2154 2130。
问 (6) : 家长如何得知学资处有否收到他递交的申请表?
答 (6) : 家长在递交申请表时,若同时递交已填妥的申请书复函(SFAA 247),学资处会在收到申请后的十个工作天内将申请书复函寄回申请
人,确认文件已收妥。
问 (7) : 家长会在何时取得资格证明书?
答 (7) : 学资处在收到申请及全部所需的证明文件后,一般可在六至八个星期内完成批核,批核完成后,学资处会以邮寄方式,向成功申请的学童派发资
格证明书,亦会向未能成功申请的人士发放通知书。就个别申请细节,申请人可致电学资处热线 2154 2130 查询。
问 (8) : 家长是否需要每年申请学券?
答 (8) : 在正常情况下,学资处向合资格学童派发一张资格证明书,证明书的有效期会因应学童需要完成整个学前教育阶段的时限而定,务求让学童完成
学前教育。因此学券一般是毋须重复申请的。
问 (9) : 学童怎样才合资格参加2010/11学年学券计划?
答 (9) :
要符合资格参加学券计划,学童必须是香港居民,拥有香港居留权、入境权或不附带任何逗留条件(逗留期限除外)的有效香港居留许可。学券计划不适用于持旅
游签证、双程通行证、学生签证或父/母是持旅游签证或学生签证留港的学童,学券计划亦不适用于持担保书的儿童。
在港出生的儿童,若持有有效的香港出生证明书(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被确定(Established))或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即使父母是内地人士,他们
均可申请学券计划。换言之,只要儿童的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被确定,他们都合符资格参加学券计划。
另一方面,假如申请学童的香港出生证明书的「香港永久居民身份」未被确定(Not Established),通常这些儿童是获准暂留香港,他们获准暂
留香港的时间大都与父母批准留港的时间相同。在此情况下,儿童父母的来港签证必须是旅游及学生签证以外的签证,儿童才可申请学券计划。
至于年龄方面,为配合小一入学的最低年龄要求,儿童必须在入学年度八月三十一日年满两岁八个月或以上,才可申请学券。换言之,2010/11学年入学的
学童,在2010年8月31日必须年满两岁八个月方可申请2010/11年度学券计划(即在2007年12月31日或之前出生)。 在2008年1月1
日至2008年12月31日出生的学童,应在2011/12学年申请。
问 (10) : 非华语少数族裔的儿童是否合资格申请参加学券计划?
答 (10) :
只要申请学童是香港居民、拥有香港居留权、入境权或不附带任何逗留条件(逗留期限除外)的有效香港居留许可,便可申请学券。
问 (11): 申请参加学券计划要递交什么证明文件?
答 (11):
申请人及配偶应提供香港身份证副本,若申请人/配偶并无香港身份证,则需出示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如旅行证件副本或其他地区签发的居民身份证副
本。
至于申请学童,若是在港出生的,应提供香港出生证明书副本。如出生证明书最后一栏显示其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为经已确定,便毋须再提供其他证明文件。
否则,除提供香港出生证明书副本外(如适用),还须提供以下其中一种证明文件副本-
1. 香港特别行政区回港证
2. 香港特别行政区签证身份书 (一至三页)
3. 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
4.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5. 单程通行证
6. 香港居留许可证(ID235B)
7.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签发的入境许可证,或由其他国家/地区签发的有效旅游证件,并获不附带任何条件(逗留期限除外)的有效香港居留许可
若申请学童所持的身份证明文件属第 (6) 或 (7) 类,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学童必须同时向学资处出示其有效旅游证件的副本(包括持证人资料
页、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在有关人士的旅游证件上最近期签发及贴附在证件上的签证标记之页,及由入境事务处签发显示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学童仍然有
效的合法逗留期限的「批准逗留」盖印之页)。请注意,学童若只持旅行签证、双程通行证或学生签证来港,均不合符资格申请参加学券计划。
问 (12) : 学童若在2009/10年入读幼儿中心时成功申请幼稚园及幼儿中心学费减免计划,并在2010/11学年将入读幼稚园班级,是否只需
申请2010/11年度幼稚园及幼儿中心学费减免计划而不用申请学前教育学券计划?
答 (12) :
不是,申请人如欲为学童申领幼稚园班级的学费资助,及学童已适龄在2010/11学年入读幼稚园班级,申请人在2010/11学年便应先为学童申请学前
教育学券计划。若学券额不足以支付学费的全数,而申请人家庭有经济需要,可考虑在稍后时间再申请幼稚园及幼儿中心学费减免计划,以弥补学券资助的不足。
2010/11学年的幼稚园及幼儿中心学费计划申请详情大约在2010年7月公布。如有查询,请浏览学资处网页www.sfaa.gov.hk或致电
2154 2130查询。
问 (13) : 申请人家庭若正受惠于社会福利署管理的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其子女可否申请参加学前教育学券计划?
答 (13) : 现正领取综援而尚未持有学券计划资格证明书的适龄儿童,若在2010/11学年开始或继续入读幼稚园班级,需与其他学前儿童一样,由
家长向学资处申请参加学券计划,方可获取学券的学费资助。家长如需申领学券以外与学前教育有关的其他资助,他们可以透过社会福利署(社署)的综援计划直
接申领,而无须向学资处申请幼稚园学费减免。就学券计划的申请,如有任何查询,可致电2154 2130学资处申请热线查询。就有关综援计划下幼儿教育
资助的申请,可致电2343 2255社会福利署热线查询。
问 (14) : 现时受惠于综援的幼稚园学童,若在学年中其家庭停止接受综援,他们是否需要申请学券?
答 (14) : 若有关学童的家庭在学年中停止接受综援,而学童尚未取得学券计划资格证明书,学童的父母应先为其就读幼稚园班级的子女向学资处申请学
券,以获得学费资助。学童在申请学券的同时,若发现学券不足以支付学费的全数,而家庭有经济需要,家长可申请幼稚园及幼儿中心学费减免计划,获得额外资
助,以弥补学券资助的不足。待取得学券计划资格证明书后,家长须向幼稚园出示证明书,方可缴付扣除学券资助后的学费,并让幼稚园向教育局兑现学券。但若
学童已持有学券计划资格证明书,而家长希望获得额外资助,以弥补学券资助的不足,则只须向学资处申请幼稚园及幼儿中心学费减免计划。2010/11年度
幼稚园及幼儿中心学费减免计划的申请细则,公布时间大约在2010年7月。如有查询,请浏览网页www.sfaa.gov.hk 或致电2154
2130。
问 (15) : 若学童现正受惠于社会福利署的幼儿中心缴费资助计划(CCCFAS),学童可否于2010/11学年申请参加学券计划?
答 (15) : 现时正受惠于社会福利署的幼儿中心缴费资助计划的学童,可选择在2010/11学年参加学前教育学券计划,但在选择参加此计划后,将
被视为放弃幼儿中心缴费资助计划,不会再获幼儿中心缴费资助计划的资助。
问 (16) : 若家长为子女领取学券计划资格证明书后,不把适龄的子女送去幼稚园就读,可否以其他的方式(如现金)获得这些津贴?
答 (16) : 持有资格证明书的儿童,是必须按指定的条件在合资格兑现学券的幼稚园就读才会获得学费资助,学费资助亦不会以现金方式向家长发放。若
这些儿童不入读幼稚园,政府不会以其他方式向他们的家长发放资助。
如何凭学券计划资格证明书兑现学券
问(17) : 家长获发学券计划资格证明书后,如何获得资助? 资助会以何种方式发放?
答(17) :
家长获发学券计划资格证明书后,只须向学童入读的合资格本地非牟利幼稚园出示证明书的正本,便可获得学券面额的学费扣减。幼稚园可凭证明书向教育局兑现
学券。资助不会以现金的方式发给家长。
2010/11学年学券计划的每名学童全年学费资助额为港币14,000元,该资助额将分期发给幼稚园,以减轻家长每月缴交学费的负担。若幼稚园收取的
学费高于学费资助额,家长须以分期交费的方式支付有关的差额;收费额和期数均载列于幼稚园的「收费证明书」内。幼稚园须在校内以显眼方式展示「收费证明
书」。若幼稚园收取的学费低于学费资助额,家长不会获发还其差额。
问(18) : 持有学券计划资格证明书的儿童,在合资格兑现学券的幼稚园就读时,是否需要出示证明书? 还是应把证明书交给学校? 若是交给学校,转
校时可否领回证明书?
答(18) :
持有学券计划资格证明书的儿童,在合资格兑现学券的幼稚园就读时,需要出示证明书正本,以便幼稚园可凭证明书向教育局兑现学券。家长宜把学券证明书交由
其子女就读的幼稚园保管,幼稚园会向家长发出收据。
若其子女完成幼稚园课程或中途退学,家长可向幼稚园领回证明书。资格证明书属儿童的家长所拥有,幼稚园须把证明书归还给退学的儿童。
若学童在学券有效期内转到另一所合资格兑现学券的幼稚园,该学童应在原校领回证明书,然后把证明书交给新校保管,以便新校申领津贴。
已持有学券计划资格证明书的学童
问(19) : 如家长已获发一张有效期超逾2009/10学年的学券计划资格证明书,是否需要再向学资处申请2010/11学年的学券?
答(19) : 不需要。有关申请适用于在2010/11学年入读幼稚园班级的学童,如学童家长已获发学券计划资格证明书,便毋须重新申请。
问(20) : 持有有效学券计划资格证明书的学童,若在2010/11学年由一所幼稚园转到另一所幼稚园就读,会否仍得到学费资助?是否需要再次申请
学券?幼稚园所获的津贴如何计算?
答(20) :
持有有效学券计划资格证明书的学童,若在2010/11学年内由一所幼稚园转到另一所合资格兑现学券的本地非牟利幼稚园就读,该学童仍会获得学券计划的
学费资助。家长只需在转校时向旧校索回学券计划资格证明书,并向新校出示证明书正本,便可继续受惠于学券计划。家长毋须重新申请学券。而两所幼稚园在兑
现有关学券时,所获资助将按该生分别在两所幼稚园就读的月份计算。然而,若学童已在前一所幼稚园完全兑现整个学年的学费资助,家长不可在转至另一所幼稚
园时,再在新校兑现同一学年的学费资助。家长亦须留意新入读幼稚园的每年收费,特别是扣除学券资助后的收费。
已持有学券计划资格证明书的儿童
问(21) : 持有有效学券计划资格证明书的学童,若在2010/11学年转往没有参加学券计划的幼稚园继续就读,会否得到学费资助?
答(21) : 不会。所有在2010/11学年转校的幼稚园学童,必须就读于合资格本地非牟利幼稚园,才可获得学费资助。同时间,若学童在
2010/11学年转往没有参加学券计划的幼稚园就读,他们亦不可以在新校申请幼稚园及幼儿中心学费减免计划。
问(22) : 持有学券计划资格证明书的儿童,若在有效期内中途辍学,例如在三年有效期内只入学二年,这些儿童的资格证明书有效期可否延长,好让他们
完成三年的幼稚园课程?
答(22): 家长在其子女的资格证明书有效期内,可因应其情况,选择如何安排其子女入读幼稚园。资格证明书只可在有效期内使用,逾期便失效。一般情况
下,政府不会延长资格证明书的有效期。
问(23) : 持有学券计划资格证明书的儿童,若在有效期内重复入读同一班级,以致他们需要多于三年以完成幼稚园课程,这些儿童的资格证明书有效期可
否延长?
答(23): 资格证明书的有效期最多为三年。资格证明书只可在有效期内使用,逾期便失效。一般情况下,资格证明书的有效期不会延长。
首次申请参加学券计划的儿童
问(24) : 若学童为首次申请学券计划,并在2010/11学年才入读私立独立幼稚园,学童可否参加学券计划及领取学券计划下的学费资助?
答(24): 若学童能符合参加学券计划的条件,他便可领取学券计划资格证明书。然而,若要取得学券计划下的学费资助,持学券计划资格证明书并在
2010/11学年新入学的幼稚园学童,或在2010/11学年转校的幼稚园学童,必须就读于合资格本地非牟利幼稚园,才可获得学费资助。换言之,有关
学童不能在一所私立独立幼稚园领取学券计划下的学费资助,即使有关幼稚园是一所在过渡期内合资格的私立独立幼稚园。同时间,若有关学童在2010/11
学年并非入读一所合资格本地非牟利幼稚园,他亦不可以在新校申请幼稚园及幼儿中心学费减免计划。
问(25) : 若家长希望安排子女在2010年初入读一所合资格兑现学券的幼稚园,他应该申请参加2009/10学年的学券计划还是2010/11
学年的学券计划?
答(25): 2010/11学年的学券计划只限于向合资格的学童提供在2010/11及以后学年的学费资助。家长如打算安排子女在2009/10学年
(如2010年初)入读幼稚园,并希望即时受惠于学券计划,应申请参加2009/10学年的学券计划。申请表格可向学生资助办事处索取,但必须指明所申
请的学年。请注意: 参加2009/10学年学券计划的儿童,必须是在2006年12月31日或之前出生。
幼稚园及幼儿中心学费减免计划
问(26) : 在推出学前教育学券计划后,经济有需要的家长若希望安排子女入读合资格本地非牟利幼稚园,可透过幼稚园及幼儿中心学费减免计划获得额外
资助,以弥补学券资助的不足。请问有关学费减免额是怎样计算的?
答(26) :
在学券计划推行后,经济有需要的家长若安排持学券计划资格证明书的子女入读合资格本地非牟利幼稚园,可透过幼稚园及幼儿中心学费减免计划,为子女申请学
券以外的资助。若申请人能通过入息审查,学资处会按申请人的审查结果(即其减免幅度),计算其学费减免额。但学券的学费资助额将会用作抵销部分或全数学
费减免额。有关幼稚园幼儿班、低班及高班的学费减免额计算方法如下:
半日制每月学费减免额 = 幼稚园全年学费或最高学费减免额(以较低者为准) x 减免幅度–学券资助额
上课月数
全日制每月学费减免额 = [幼稚园全年学费或最高学费减免额(以较低者为准) x 减免幅度–学券资助额] + [每月膳费或最高膳费减免额(以较低
者为准) x 减免幅度]
上课月数
2009/10学年就读幼稚园幼儿班、低班或高班学童的幼稚园及幼儿中心学费减免最高减免额为–
半日制: 每名学童每年18,000元
全日制: 每名学童每年29,300元
最高膳费减免额: 每名学童每月400元
就读于日间育婴院、日间幼儿园或幼稚园暨幼儿中心的有关班级的幼童,若有经济需要和「社会需要」,仍可继续在旧有的「幼稚园及幼儿中心学费减免计划」模
式下受惠(毋须扣除学券资助)。
问(27) : 申请人若在2010/11年度成功获得学券计划资助后,欲再申请幼稚园及幼儿中心学费减免计划的额外资助,应怎样申请?
答(27) : 申请人需留意学资处稍后公布有关2010/11年度幼稚园及幼儿中心学费减免计划的申请细则,公布时间大约在2010年7月。如有查
询,请浏览网页www. sfaa.gov.hk 或致电2154 2130。
本文详细内容请查看一下『香港特区政府』一站通『学生资助办事处网页』(简体版):
http://www.sfaa.gov.hk/chs/schemes/pevs.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