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联想集团偷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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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汝辉

no leída,
19 ene 2009, 1:28:3219/1/09
a 阮汝辉举报联想神州数码投诉税务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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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稽尖兵――记市国税局稽查局检查一科科长梁涛(岳阳晚报,记者:刘子华、李冀,编辑:李洁)
  翻开市国税局稽查局税务稽查案卷,“潮汕地区骗税案”、“北京联想集团偷税案”……诸多大型税务案件经手人一栏,都写着一个名字:梁涛。
二、惊天税案牵连“联想”是明知故买?《法律与生活》杂志2000年第8期
1、一人飞升的“仙及”效应
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带动”效果,在陈学军的老家——浙江临海十分显著。无名而出
显赫而归的陈学军显然成了临海的英雄。
  正如此案的主诉检察官,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公诉二处副处长李华检察官所说,这就是经济利益的刺激效应。这种违法的事情,一个人做成了,把一个地区
都带出来了。
  在看守所见到陈学军的同乡,这些人明显地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从家乡跑来是直接投奔陈学军的,便成为陈的手下。此案负责审阅陈学军案卷的主诉检察官郭
健表示,这些人实际上已形成了以陈为首的松散型的犯罪团伙。他们与陈保持的是整个、至少是某一个环节上的联系。比如办理空头公司的系列工商登记手续,去
税务机关领购发票,寻找接洽购票公司等。而他们当中也不乏偷偷自立门户的,是这个犯罪团伙的衍生。
  另一部分根本不认识陈学军本人,只是知道陈学军在浙江临海的名气很大,知道陈学军做的“生意”能赚大钱。即便是面对司法人员的讯问,这些人谈到陈学
军,仍然用一种叹服的口吻,一致认为陈学军是一个“仗义”的人。对老乡很“照顾”。经常将接到买票的传真随手就给老乡,也经常将从吴芝刚手里买来的发票
通过手下低价卖给这些老乡,然后让他们自己高价倒卖。对于“老大”分一杯羹的豪爽,这些人自是感激不尽。
  在北京,类似“临海效应”的暗流涌动在城市的各个角落。这使得某种孤立、偶然的犯罪行为极易形成一种稳定的行业。而更令人担忧的是,这些“行业”之
间所形成的锁链使每一领域内的犯罪行为易化。比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流动的那些帮“陈学军们”虚假注册公司的所谓中介。
  北京市国税局征管处副处长张贻民总结了虚开增值税发票主体的特征:以商贸企业居多,这些企业经营活动场所不固定,或租借在宾馆、招待所、写字楼、居
民住宅等,流动性很大;工商登记经营项目较广且实际经营管理不正常;财务人员或办税人员不固定且经营管理和会计核算不规范;营业额较大,但长期低税负或
零税负,特别是有些不法分子以虚开赢利为目的,利用虚假身份注册公司,为税务管理带来很大困难。
2、增值税发票如何能够虚开?
  增值税,顾名思义,就是针对商品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各个环节产生的增值部分所征的税。一件商品,从甲手里100元卖出去给乙,乙为了保证收支的平衡
以及在货物流通中收益,肯定要以高于进项的价格卖出去,比如150元。此时,这多出的50元便是该商品在流通中增值的部分。
  我国1979年以前是没有增值税一说的,导致了国家在商品流通这一块的重复征税。1994年我国实行工商税制改革试点,对增值税进行了全面改革,确
定了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和17%的基本税率。一个商品的增值税率一经确定,不论其经过多少流通环节,只要商品售价相同,税收负担始终是一致的,这就避免了
因流通环节增减导致税负时轻时重的情况出现。
  由于增值税不同于普通流转税的特点,国家在确定广泛征收增值税的同时,也确定了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征收方式。增值税发票可用以抵扣税款:甲将某商
品100元卖给乙,须向乙开具发票(进项票),乙150元卖出该商品也须向后手开具发票(销项票),当乙去纳税的时候,须将两张票都交给税务机关,税务
机关用发票上记载的150元扣除100元,其差额50元乘以17%的增值税率便是乙的应纳税额。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虚开增值税发票谋取的是哪个环节的非法利益呢?很简单:乙没有和前手发生任何货物交往,凭空取得或非法低价购得了一张增值税发票(进项票)后,将货
物卖出。等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税务机关抵扣的进项税额其实是虚拟的,而乙便因抵扣而大大减少应承担的税负。虚开: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实纳税额=销
项税额-进项税额(虚开)
  虚开行为,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等行为,其中,给国家带来最大损失的,就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非法注册大量公
司(企业有工商登记,税务机关就要发给企业税务登记同时发售发票)套购发票,利用到手的发票进行虚开倒卖,之后就不再申报纳税及购买发票,短时间内大量
开具,然后走逃。
4、金税工程,百密一疏?任何制度的设计者都希望完美。
  金税工程于1994年全面启动,是专门针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的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工程。据北京市国税局征管处副处长张贻民介绍,凡使用十万元版增值
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均应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工程。截至2002年底,北京市将全面推广利用计算机开票的防伪税控系统,届时将取消手写版专用发票,而所
有计算机开出的专用发票都将进行稽核对比,利用发票犯罪将无机可乘。
  然而我们从陈学军,吴芝刚屡屡得手的记录看,他们钻营的,正是这套近乎完美的税控系统的空子。
  根据北京市国税局的规定,对新注册的公司企业,每月供应增值税专用发票量不得超过25份,且首次只能购买限额万元版的发票。而陈学军虚假注册的北京
盛博商贸有限公司,北京持久商贸有限公司,北京泰和永兴图文设计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甫一成立便先后为1000余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983份,
涉税金额人民币4.27亿元;泰和永兴公司在短短的四个月的时间,就从海淀国税局开出了7100张增值税发票,全部是电脑版的。而每一份发票可填写的最
大金额价税合计均为117万元。此案的主诉检察官郭健经过调查核实,虽然这些发票不是每一份都填满,但大部分都开在价税合计80万元左右。一旦倒卖流通
出去,给国家造成的损失不可估量。
  另据记者采访了解,税务机关四个增值税售票窗口的工作人员是定期轮换的,这种轮换本身就是对税务人员相互行为的制约。然而,这种制约似乎只限于形
式。在伙同陈学军作案时,吴芝刚负责的都是打票窗口,即按照上一个窗口所规定的打票的数量,由他负责从电脑中打出来并授予领购人一个票号段。从整个税控
环节看,这个窗口并不是最关键的。而之前的第一个窗口主要是审核增值税发票的领购人资格和领购的数额。据陈学军供述,他注册的所有公司在海淀国税局申报
纳税时均没有被审查公司的账目,工作人员只是发给他们一张增值税发票的纳税申报表,这个表由纳税人自己填:这个月销售额是多少,进项多少销项多少;而后
税务局也只看这个纳税表,并不审查进项票和销项票真伪,这使得陈学军顺利地与负责第二个窗口的吴芝刚接应。金税工程的防卫在人为的简化因素下变得苍白无
力。
  此案的主诉检察官李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了她的质疑。她说,吴治刚帮助陈学军最大的作用就是改动计算机后台。当时陈学军的两个公司,捷优特和盛博
在对外虚开发票的过程中,已经被外地的受票单位到当地税务机关抵扣时发现存在问题,而通过税控工程的协查系统,海淀区国税局也已经接到外地子系统的通
知,对这两家公司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一个停售发票,另一个被海淀区国税局征管科提醒防伪税控系统的工作人员注意其的买票和报税动向。然而就是在这种情况
下,吴芝刚只是换汤不换药地让陈学军变更一下两个公司的名称,仍然沿用原先的防伪税控IC卡,便顺利地从国税局稽查处的眼皮底下为陈学军开出了7100
张发票。
  郭健检察官认为,税务局稽查处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监管增值税发票的出售。此案中,即便稽查处没有及时发现吴芝刚动的上述手脚,以常规的思维,泰和永
兴公司在北京不是一个多么知名的企业,事实上没有人知道这家公司。而以“联想”这样规模的公司,每个月需购买多少增值税发票,每个月报税时的销项额又是
多少?对比一下,泰和永兴能在刚注册成立的四个月内就领购了7100份面值达到117万元的发票,其中存在的猫腻何止昭然?
  此案的主诉检察官一致表示,这些因税务机关监管不力而给犯罪分子间接“创造”机会造成的损失,更让人痛心。
5、明知故“买”,“联想”、“神州数码”赫然在榜
  经公安机关侦查,本案涉及非法购买陈学军犯罪团伙倒卖的增值税发票的企业,遍布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达到1000余家,而“联想”、“神州数
码”这些IT产业的龙头老大也赫然纸上。
  当记者要求进一步了解这些知名企业从以陈学军为首的犯罪团伙手中所购买的增值税发票的具体数额时,被此案的主诉检察人员拒绝。
  主诉检察官李华告诉记者,目前,“联想”、“神州数码”、的购买发票行为是否非法,还有待进一步查证,而以上述公司的经营能力和业务范围,单凭购买
发票数额的多少来断定其是否“非法”有欠妥当。
  李华表示,购买增值税发票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要看主观上是否是善意取得。所谓善意取得,是指双方之间确有货物往来,你从我这里买货你给我付款,我
也给你提供发票。然而这里存在一个问题:陈学军名下的所有公司均没有任何的经营活动,这些公司注册的惟一目的就是虚开然后倒卖增值税发票,它们和上述企
业之间根本不可能发生货物往来。而惟一的一种可能就是,上述企业手中的销货方为陈学军公司的增值税发票,是与第三方发生货物交往时获得的。
  据李华介绍,目前,我国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还没有资格领购万元版以上电脑增值税发票,而它们在进行业务活动时,对方又要求其提供增值税发票,这
样它们就只能从社会上买。这种购买行为显然是恶意的;而要求其提供发票的一方,主观上虽为善意,但是在使用增值税发票上也明显有违规的地方:因为其所获
得的发票,出票人和发票上记载的销货方应该是一致的,然而事实是,从社会上非法买来的发票,销货方肯定不是与其发生货物往来的一方。这种发票其实是不能
用的。而一些企业往往只为了获取增值税发票抵扣税款,不管销货方是谁。对于善意取得,税务机关会要求其补交税款,并处以一定的罚款,不做犯罪处理。
  北京市国税局征管处副处长张贻民强调,国税局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惟一主管税务机关,一般纳税人只有到税务机关购买的专用发票才是合法有效的凭证。非
法购买25份以上或者票面累计10万元以上的,构成了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应当依法定罪处罚。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
上20万元以下罚金。
6、将近4亿窟窿,谁来填?
  4亿税金的流失让人触目惊心。然而据公安机关统计,整个涉案价税总计已经达到了200多亿元。不敢想像,这上百亿元的发票真正流通到社会中,将给国
家财政带来怎样的冲击。
  我们不能总是在亡羊后才想如何补牢。案件的主诉检察官郭健表示了她的担忧: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案件以前并不多,然而这两年却在市场上迅速猖獗起来,其
涉案范围之广,涉及金额之高,远远超过了其它危害税收征收管理的犯罪行为。究其原因,除了这种犯罪行为较之偷税漏税更简易,获利更迅速直接以外,更重要
的是其相对存在的庞大的买方市场。
  陈学军虚开的发票能够迅速倒卖出去,表明了卖方市场的供不应求。一些具有相当规模的企业都趋之若鹜地争相购买,无疑助长了不法分子的气焰。
  是什么让企业不惜铤而走险?对于记者提出的是否是17%增值税税率过高的疑问,北京市国税局相关人士表示,我国增值税的改革是基本与国际接轨,但也
考虑中国国情的,所设计的各档税率并没有使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加,相反却促进了企业的公平竞争,参与竞争,保证了经济的增长和企业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主要还是利益的驱动,面对唾手可得的巨额利益,很多企业丧失了应有的警惕和参与竞争的原则。
  接受采访的张贻民副处长继续表示,虚开除了给国家财政收入带来严重损失外,更重要的是损害了全社会公民的利益。使公民不能销售到用国家应收的这笔税
款而带来的社会公共福利设施。而一般纳税人因接受了虚开的专用发票而不能抵扣税款,使企业蒙受损失。因此,他代表税务部门呼吁全社会积极参与到打击这种
犯罪行为的活动中来,而企业在取得专用发票时应认真辨别真伪,让犯罪分子无可乘之机。
三、全国最大的虚开增值税发票案判决
  这一起税案是继浙江金华税案、河北南宫税案之后,我国最大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其涉案金额高达近4亿人民币。主犯陈学军、吴芝刚被依法判处死
刑,陈学军的女友吴晓红作为从犯,也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有期徒刑13年,同时涉案的三名北京海淀国税局干部。
  据介绍,本案案犯倒卖、虚开增值税发票次数之多、数额之大是近年来罕见的。仅三年间,陈学军等人利用虚构的公司,先后从北京海淀国税局领购增值税专
用发票10900份,为遍及中国二十七个省、市、自治区数百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800余份,虚开税款高达人民币3.93亿余元。这是中国税务改
革以来,全国涉案金额最大、危害最重的涉税案件。
  北京市检察院二分院检察官郭健:“这应该是在北京范围内,卷宗数量最多的一个案件。”
  据介绍,这起涉税大案的办案卷宗近800本,也创下近20年来北京刑事案件纪录。仅法院的开庭笔录就达130多页。而目前,涉案金额中,仍然有高达
3.5亿余元的税款没有被追回。
1、何为增值税?
  类似陈学军、吴芝刚这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案件,自从1994年税制改革后,我们就听说过不少。甚至还出现过象金华税案、南宫税案这样几十、上百
家企业共同参与的特大案件。这些企业为什么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么感兴趣?虚开增值税发票为什么会成为一种比较普遍的犯罪现象?
  增值税是目前国际上被许多经济发达国家所采用的一种税制,在这种税制之下,税金不包含在销售价格里,确保了企业成本的核算,使得企业经济效益不受税
项的影响。那么不法分子又是怎样利用增值税发票来偷逃国家税务的呢?我们来看下面这个例子:某企业为了生产,以117元购进一批原料,假定原料加工成商
品后,以234元卖出,按国家增值税17%的税率计算,应纳税34元,而在此之前,企业购进的原料117元中,已经含有了17元的税款。因此企业就可以
持购进原料的增值税发票到税务部门将这17元抵扣掉,只需再缴纳17元即可。如果企业并没有购进这117元的原料,却能够搞到117元的增值税发票的
话,那么当企业在出卖商品时,仍然可以抵扣税款17元,这17元的税款就从国库流失到了企业的腰包。
2、独家专访主犯陈学军
  增值税专用发票成为犯罪分子垂涎的目标,一方面在于它可以用来抵扣税款,如果虚开造假,举手之劳就能非法牟利。另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增值税
专用发票的领购、发放、开具、管理、稽核检查等环节存在着一些漏洞,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趁之机。那么,这些漏洞到底在哪里?犯罪分子是如何加以利用的?
陈学军在羁押期间,我们的记者曾经采访了他。
  被判死刑的主犯陈学军是浙江临海人,在其被羁押期间,记者在检察机关的帮助下,找到了他的老家。这幢四层高的小楼在这个小镇算是比较气派的。据陈学
军的父亲透露,陈学军盖这座楼花了5万元。陈学军因虚开增值税发票被逮捕后,陈家人就紧闭大门,很少跟外界往来。记者在当地人的配合下敲开大门说明来
意。陈学军的母亲把记者请到屋内。记者看到,陈学军的父亲正在煎中药。
  老人说,陈学军一直骗他说在北京做包工头。陈学军被抓后,身体硬朗的老人被气病了。
  记者:“你这个药吃了多长时间了?”
  陈学军父亲:“吃了六年多了,一直心里着急、生病。”
  老人说,陈学军小时候曾经是个孝顺的人。有一次他母亲生病,家里穷没钱抓药,十几岁的陈学军大冬天还下河去摸鱼虾,卖钱抓药。记者:“他以前是做什
么活挣钱的?”
  陈学军父亲:“以前总是说包工头,跟着干包工头装修、包工。”
  据陈学军后来向记者透露,做包工头一年只能挣下10万元。1991年他放弃了泥水包工头生涯,一个人到北京做电脑配件买卖。在司法机关的安排下,记
者采访了羁押期间的陈学军。对于放弃做包工头,陈学军和记者有这样的对话。
  记者:“包工头是一般人还是比较令人羡慕的一个职业,就是说能挣的钱还是很多。”
  陈学军:“要饭的。跟着别人去要饭的,不是一个很羡慕的职业。”
  1998年,陈学军在某娱乐场所找坐台小姐时,认识了后来成为女友的河南安阳来京人员吴晓红。陈学军承认于2000年用吴晓红的身份证注册了一家公
司。法人代表是吴晓红。
  陈学军:“我只知道我当时在那几张表格上签了字,然后这个公司就有了。”陈学军告诉记者,他们第一次倒卖增值税发票,就挣了五六千元。“可能有十多
张吧,都卖给广东人了,空白的都卖给广东人了,当时是拿了五六千块钱吧。做第一次的时候当时一千块钱左右一张。”
  记者:“第一次做这个虚假的增税发票,拿到那五六千块钱以后当时心里是什么感觉?”
  “也感觉挺害怕的。”
  陈学军承认害怕是由于明白自己的行为是犯法的。他也曾想过就此收手,但一位从事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广东人安慰陈学军说:“没事。抓到了大不了罚
款。”陈学军见身边那些所谓的广东朋友,虚开增值税发票没有被抓到。尽管害怕,但没有就此收手。
  记者:“那后来尽管害怕,为什么还接受要做呢?”
  陈学军:“最后还是看着他们也往外卖,都没什么事情。我也偷偷从他们手里拿了,最后也卖了一点。”
  “那第二次跟第一次,相隔了多长时间?”
  “差不多几个月吧。”
  记者:“第二次你买了多少?”
  “我差不多,反正五十张以内吧,大概的,我也记不清了。”
  从第一次的十几张,到第二次的四五十张,陈学军从此一发而不可收,司法机关最后认定,他和吴晓红利用公司用报虚开的增值税发票,涉案金额达3.93
亿元,是目前我国破获的虚开增值税案中,涉案金额最大的。在浙江临海采访时,陈学军的父亲曾托记者带给陈学军一句话:好好交待问题,争取宽大处理。同时
还托记者给陈学军带去6岁女儿的照片。在征得司法机关的同意后,记者将这句话和照片带给了陈学军。
  陈学军:“这个我对不起我父母亲太多了,他们从小把我培养到那么大。”
  陈学军6岁的女儿是个单亲家庭的孩子,一直由陈学军父母照看。目前寄宿在临海的某幼儿园里。
  陈学军和吴晓红用虚开增值税挣的钱在亚运村附近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办手续时也是用吴晓红的身份证。户主落款是吴晓红。
  陈学军:“我后悔。”
3、独家专访主犯吴芝刚
  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陈学军虚开倒卖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够得逞,离不开在税务部门的内线相助。这条内线就是北京市海淀国税分局税务一所的工作人员
吴芝刚。可是,当时的吴芝刚走出大学校门才两年多,无论是职务还是资历都只能算是税务机关的新人。他又怎么给陈学军提供方便呢?
  2001年2月19日深夜,当陈学军和他的女友吴晓红在北京上地花园酒店被抓获的时候,吴芝刚也在家里被捕。虽然,他此前的职务只是北京市海淀国税
分局的普通员工,但是,在陈学军眼里,他的地位却非同寻常。因为,吴芝刚在税务所的发票组,主要负责将领票企业的资料输入电脑,然后打出发票的票样。
  记者:“咱们都是上过大学的人,作为一个知识分子你现在坐在这个位子上,心理有什么感觉?”
  吴芝刚:“什么感觉?挺后悔的。”
  “因为什么事?”
  “起诉书上写着,虚开增值税发票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吴芝刚,1997年从扬州税务学院毕业,来到北京市海淀区国税局工作,成了一名普通的税务职工。到2001年,毕业仅仅3年多的吴芝刚,个人财产就
达到了400多万元,但是对其中的380多万元,吴芝刚却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三年多平均一年有100多万的收入,你觉得这个收入都是正常的吗?”吴芝刚:“正常就不叫不明财产了。”
  “你自己也承认,这是不正常的。不正常体现在哪?”“与收入明显不符。”
  “这些财物是从哪里来的?”
  “说不清楚,因为过去太久了。”
  尽管吴芝刚只是一名普通的税务职工,但他却是在至关重要的发票组工作,负责为企业发放发票。正是这个关键的职位吸引了陈学军。于是,陈学军想尽办法
找到了吴芝刚。
  吴芝刚:“1999年10月份的时候,他的公司的一个会计到我们这儿来买票的时候跟我认识的,我通过他的会计跟他认识的。”
  记者:“是在什么地方认识的?”
  “我跟他认识是吃饭时。”
  “在餐桌上认识到的?”
  吴芝刚:“对。在一个海鲜大酒楼上,一个海鲜馆好像是,说句实话,当时对他也没有在意过,以为就是一般的业务上往来的一个单位。随便吃一顿饭,然后
没什么交往了,从来没有注意过。”
  正是这个在吴芝刚看来并不受重视、没有什么交往的陈学军,在随后两年里,共送给吴芝刚价值3万余元的情侣表一对和20万元的现金,两人的交往变得密
切起来。
  记者:“你觉得陈学军、吴晓红他们对你比较好,是出于什么目的?”吴芝刚:“到今天了,也不用冠冕堂皇的。现在说来,就是利用这层关系。”
  “利用你的关系?利用你是税务局内部人员,能够给他们提供方便?”
  吴芝刚:“对,应该这么说。”
  “也就是说他看中的不是你个人,而是看中,你是税务局工作人员。”
  “那肯定得这么说。”
  此后,吴芝刚便为陈学军虚开增值税发票大开方便之门。他利用工作之便和计算机专业技术,用非法获得的密码进入防伪税控“认证”体系,为陈学军提供了
10000多份的增值税专业发票。成了陈学军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票源。虚开税款达到了3.93亿元。
  记者:“你认为你还是有罪的?”
  吴芝刚:“是,我自己承认这一点。”
  “你认为自己有什么罪?”
  吴芝刚:“确实在他们虚开发票的时候,对于他们虚开发票有帮助的行为,我们卖给他们都是空白的发票,我认为就是他们一个企业运转起来,需要(发票)
的量大一点,我可以操作的时候违规一点,不按正常手续走让他们买得多一点。因为一般的企业买都是100份、200份,他们后来都是买到500份、600
份。”
  北京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察处处长胡跃庭:“陈学军和吴芝刚两个人,通过他们自己的交往,私自地串通,内外勾结,陈学军在外面,吴芝刚在里面,大量骗
取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且进行大肆倒卖和虚开。”
  于是,吴芝刚和陈学军内外勾结,一个负责票源,一个倒卖发票,两人上演了一场全国最大的倒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两人的犯罪活动终于在2001
年东窗事发。
  北京市检察院二分院检察官郭健:“陈学军(案)其中有80%的增值税发票都是通过吴芝刚,利用吴芝刚的职务便利非法从国家的税务机关领购出来
的。”
  “这是一个内外勾结的?”
  郭健:“对,他们是一个共同的团伙犯罪虚开的,是电子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就是一张增值税发票,开出的价税数额非常大,因为手写版的增值税发票,最
多虚开的数额一张票可以虚开一万多元,但是电子版的增值税发票虚开的一张增值税发票数额可以开到十几万元,这是一个比较突出的特点。这种犯罪实际上跟以
往的犯罪相比,它的社会危害性、恶劣程度应该是比较严重。”
  记者:“那么在这个案子当中,陈学军他们虚开的增值税发票最大的一张面额是多少?”
  “陈学军虚开增值税发票最大的面额一般情况下,都应该在100万元左右。”
  采访中,我们了解到,吴芝刚毕业于扬州税务学院,他曾经是当年就读的中学中唯一一个考上本科的学生。但仅仅三年之后,对因为虚开增值税发票,他便开
始了牢狱生活。而现在年仅29岁的他,即将走向生命的尽头。
  记者:“最对不起的人是谁?”
  吴芝刚:“对不起我妈妈。”
  “为什么?”
  “因为养了我20多年,刚刚上班没几年就被抓了。”
4、专访:国家税务总局专家
  在对陈学军、吴芝刚宣判前,北京市海淀区国税局还有三名工作人员,朱宇彤、王慧丽、李建平以玩忽职守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办案人员核查发现,在他
们负责的增值税发票发行计算机系统中,有许多资料已经被人非法更改和重写,致使许多不具备资格的公司顺利得到了发票。针对税务机关内部监控存在的这些疏
漏,有没有办法在制度上予以消除呢?我们今天还采访了有关专家。
  记者:“我们的同事在采访案件当事人吴芝刚的时候,曾经问过他,我们老百姓挣上30年可能也赚不到你手上的不明资产380万,但是你却得到了。吴芝
刚的回答是,因为行业不同。你怎么评价他的回答?”
  中央纪委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处副组长、监察部驻国家税务总局监察局长权兆运:“我不认为它是个行业特点,其它的行业、其他的系统这个数字也不小。但
是吴芝刚在税务系统是一个重大案子。虽然说每个行业都有各种各样的贪污腐败,但是作为税务部门,老百姓自己辛辛苦苦赚的钱交给国家。我可以告诉你一个数
字,就是说涉税案件的这一块特别是虚开增殖税发票的案件,在2001年之后,就在逐步下降。高峰期就是说94年、95年、96年、97年这几年大体上每
年涉税案件参与的税务人员在224人,到了2002年下降到10人,涉税案件的人员已经下降了95.5%。”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沈甫明处长:“凡是税案当中,如果涉及到税务人员大部分都是个人行为,我们整个系统的税务人员还是非常好的。”
  记者:“你觉得现在在税收工程的建设中,还有什么漏洞?”
  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稽查评估处副处长陈友亮:“管理手段跟不上。”
  记者:“为什么这么说?”
  陈友亮:“你到我这里来开票,然后到另外一个地方去抵扣这个过程我追踪不到的,那边的信息原来也没有认证系统,现在有了。2000年总局督办案件,
我有个数据2001年之前总局督办的案件是68件,2001年是34户(件),2002年是8户(件)。”
  为了加强税收征管、规范税收秩序,1995年开始,国家开始实施“金税工程”,通过税务机关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全面加强对税收环节的监控和管理。
特别是2001年金税工程二期在全国全面开通运行以后,税务机关防范、打击倒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能力大大提高,案件数量已经明显下降。但是,不
应该忽视的是,即使再严密的系统,再先进的技术手段,也需要制度和人来保证。
  我国最大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宣判。主犯陈学军、吴芝刚从2000年3月至12月,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外勾
结,倒卖虚开增值税发票近4个亿,被判处死刑。这起案件令人震惊,不仅在于它案值巨大,还在于创下这个全国之最的,一个曾作过包工头,另一个也只是税务
局的普通工作人员,他们犯下惊天大案的时候,都还不到30岁。
  在一审被判死刑后,我国最大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的主犯之一吴芝刚在上诉期间,供出了他昔日的同事、此案的又一同案犯朱某。犯罪嫌疑人朱某案发前
在海淀国税局征管科负责防伪税控发票工作,她被供出曾一次收受20万元。日前,朱某已被审查起诉。
  2003年11月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陈学军、吴芝刚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财产。陈学
军和海淀区国税局税务干部吴芝刚等人联手,在一年多的时间里,虚开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33亿元,使国家税收损失达3.93亿元,在国家税收征管中掏了一
个巨大而且难以弥补的黑洞。
  宣判后,吴芝刚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在二审中举报了他的同事朱某。举报信随后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转至海淀区人民检察院。随
后,检察官前往秦城监狱多次提讯吴、陈二人,并从银行调取了朱某涉嫌受贿的全部材料。
  经查,犯罪嫌疑人朱某在吴芝刚、陈学军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中,自称在其负责的读卡环节因工作疏忽,为吴芝刚等人读卡,造成百余份电脑版增值税发票损
失。
  2000年10月,吴芝刚就找到在国税局征管科负责防伪税控发票工作的犯罪嫌疑人朱某,请求她帮忙将已被停售发票的某电子技术有限公司IC卡变更为
未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的某图文设计公司所有,以便该公司购买发票,并承诺给予朱某感谢费。朱某于是非法将某电子技术有限公司IC卡中的纳税人识别号和发票
购买收据上记载的纳税人识别号更改为某图文设计公司的纳税号,后又多次帮助吴芝刚非法读取该IC卡,将卡中内容清零、重写,逃避税务检查。
  2000年10月至11月期间,共计百余份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某图文设计公司名义开出。吴芝刚、陈学军为感谢朱某的帮助,分别将出售发票所得的
20万元存入朱某提供的其个人的建行储蓄卡内。
  另据了解,早在法院在对陈学军、吴芝刚宣判前,就有三名海淀区国税局干部以玩忽职守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29岁的浙江临海农民陈学军刚来北京闯世界时毫无作为,其人生转折出现在他认识北京海淀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比他小一岁的吴芝刚之后,俩人里应外
合,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疯狂开出2983份增值税发票。事后查实,吴、陈这一年轻犯罪组合不仅让国家3亿元税款打了水漂,还使吴芝刚弄出个370万元
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这起京城第一税案大白于天下之时,不由让我们联想起前几天,由于成堆的毛毛虫爬上铁轨,齐齐哈尔铁路分局管段内的嫩林线竟
一度被迫停驶。既然小小的毛毛虫都能阻止巨大火车的顺畅行驶,小小税官的腐败为什么就不能蛀穿我们的国税大门?
  其实这个案子并不复杂,只要上级单位稍稍注意一下吴的日常生活,查查他那辆豪华本田是从哪来的,还有他们频频出入五星级酒店喝“花酒”的记录。别说
一个乳臭未干的吴芝刚,就算再老辣的犯罪分子也早已落网。可见,问题出在吴的身上,根子还在税务部门的用人失察方面。
  虚开增值税发票固然有巨大的“买方市场”,但离开“税鼠”们的内部呼应,即便犯罪分子铤而走险也不至于如此轻松得手。客观说,税务部门这些年也花了
不少纳税人的钱装备了防控系统,但再尖端的科技也是人操作的,如果税务部门不能用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先进的科技也只会落个形同虚设。因为在税官
越来越年轻化的今天,一台税控系统从修改数据到退出,前后只需不到一分钟时间。难怪案发后吴芝刚销毁了大量证据。
  那么,吴、陈这一年轻犯罪组合暴露了什么?暴露了我们税务部门的在制度方面、监督方面、道德建设方面的巨大漏洞。即使舆论不去刨根问底,不去追问比
吴更大的“关系税”、“人情税”和“长官意志税”,如此之多的“税种”,全都是一种客观的存在。
  在我们周围,大家也听惯了那些俗套的、让人耳朵起茧的传闻:在一个普普通通的管片,一个小小的税管员可随便吃,随便喝,随便卡,随便拿,随便安排子
女上学,随便让七大姑、八大姨跟着沾光。更为可怕的是,税务部门这种“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已成惯性。
  当然,税官犯罪的年轻化背后或许隐藏着更大的危机,这种仅靠技术进步来约束的征管税方式,不得不让纳税人在国税大门轻易被洞穿后,为社会财富和可持
续发展的安全担忧。因为大量税收的流失,不仅危及我们对政府的信任,也破坏了人们原本就很脆弱的对社会公平的认同。当国家神圣不可侵犯的公共财产成了某
些税务官交换利益的工具时,当税务蛀虫屡屡出入国税大门时,我们的税务体制为什么就不能进行一场深刻的反省和改革?
  问题的严重性还在于,假如我们身边有那么多税务蛀虫们仍蛀食着国家财富;有那么一批毛毛虫还能爬上轨道,那么就别指望中国公民有依法纳税的好习惯,
也别指望社会安全得到保障。
补充证据材料已传送至CHINAUNIX博客http://mryuanruhui.cublog.cn/敬请自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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