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他的普選方案。其實已經和基本法(04年人大釋法後版本)有衝突,所以作者自己堅持的“符合基本法”的要求是達不到的。(具體怎樣不符若有需要我會解釋一下,也可以直接wiki一下香港的基本法。)
主要是,雖然作者的理性和good will 我都可以理解,但是他沒注意到時機已過去,目前已經不是“如何在基本法框架內設計普選機制”的問題——此問題十幾二十年前就應該去解答可惜一拖再拖了。目前是一個更直接的問題:香港人要保持高度自治,需要一個怎樣的選舉制度,即香港人自己想要什麽(而不是“根據基本法”設計香港人想要什麽。。。) 目前香港有一些團體就是在做後者,所謂“全民制憲運動”,不過我看直接弄出一個制度的可能性不大,畢竟太缺乏既對現世政治有passion有訴求,又熟悉人文社會學科,並且表達能力超強的個人(比如基督教改革的路德和加爾文)或人群(比如美國的founding fathers)。目前怎樣跳出這個困局,還看三件事情的走向:
1. 佔中的實際結果和各方反應
2. 進步民主派繼續宣傳(釋法後)基本法與普選的根本矛盾,這種宣傳能起到多大作用
3. 特首、”內地對港班子”、泛民主派之間的角力(包括現“檯底交易”,秘密協議,比如已經被多次指出的,泛民主派繞過特首和中聯辦密談。畢竟涉及將來的政治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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