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运动 Human Rights Campaign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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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27 Nov 2012 06:50 PM PST (2012/11/28)权利运动发布:
今天上午,辽宁知名维权人士姜家文从丹东市劳教所内以气若游丝的声音致电权利运动,称自从11月8日十八大举行时由丹东市拘留所转移到劳教所后,一直没有拿到当局关押的手续,自己已经绝食抗争了第七天,身体已处以极度虚弱的危急状态,请媒体予以关注。 姜家文先生是十八大“护城河”安保计划实施后,被北京和辽宁维稳团伙联合抓捕和遣送回辽宁省丹东市的,维稳团伙一直无无任何手续将姜家文关押在丹东市拘留所。姜家文曾经在拘留所两次以绝食抗争,直到被转移到丹东市劳教所。十八大结束已多时,姜家文先生见当局依然无视国家法律和国际人权公约,继续非法关押自己和其他十八大期间被劫持的访民,就再次以绝食进行抗议。 据姜家文先生反映,在丹东市拘留所和劳教所,已经发生多起被非法关押的访民自杀事件。权利运动回复姜家文先生,一定要保重身体,要勇于维权,还要智于维权和有效维权,不作无谓的牺牲。 丹东市劳教所:04154146611.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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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27 Nov 2012 05:32 PM PST (2012/11/28)权利运动发布:
福建省平和县安厚乡马堂村的张三奇,因为替遭到冤判的儿子张圳山进京申冤,于2012年2月8日被非法关押劳教。十八大期间,张三奇通过电话告诉家人,福建省省长答应在十八大结束后放自己回家,结果至今仍然未获自由。 据了解,2012年1月22日晚8点多进京的张三奇被送到在久敬庄,福建接访人员把张三奇接出去后,以三万元雇请黑社会把66岁的张三奇从北京一路打到漳州。回家后的张三奇整天躺在床上头部.骨头疼痛难忍,靠吃止痛药度日。2012年2月8日上午,村主任张志荣到张三奇家看住张三奇,到中午12点多,由特警四、五十人到张三奇家突然袭击,把张三奇抓走,送到泉州劳教所非法关押。十八大之前跟家人打电话说:省长说十八大会开完就可回家。但十八大已经结束多时,却再没有与家人联系,也不知转移到何处。 张三奇为被判无期徒刑的儿子张圳山伸冤。司法机关在事实认定中称,2006年6月16日下午18点左右,张圳山在广东省汕头市大窖一巷遇到原来打工的服装厂老板陈伦荣,被陈伦荣带到办公室“喝茶”,当时陈伦荣办公室有5个陈伦荣服装厂的员工。张圳山来到陈伦荣的办公室后,陈伦荣问张圳山身上有没有钱,答身上没钱后,陈伦荣即对张圳山实施搜身,在搜身后发觉张圳山真的没有钱后,就对张圳山的头部打了2~3拳,并说要打断张圳山的手脚。之后就走出办公室,张圳山因害怕再被打,就出包中拿出凑巧刚从地摊上购买的水果刀,对着陈伦荣后背刺了1刀,然而扔下刀子就逃跑了,直到9月10日在厦门被抓捕。而这一刀居然意外刺到了陈伦荣的动脉,导致其失血性休克死亡。 而据参加庭审的张圳山姐姐张小兰反映,2006年12月18日上午9点,其陪同父亲张三奇抓时赶到汕头市中级法院,旁听弟弟张圳山故意伤害案。法庭上,当时的5个证人一个也没有出庭接受质证,也没有出示相关物证。而且更为奇怪的是,公诉机关指控的故意伤害时间是2006年6月16日下午18点后,而法医对死者陈伦荣进行尸体解剖的鉴定时间居然发生在同日的晚上21点30分。如果案件是真实的,那么张圳山刺中陈伦荣后,现场陈伦荣的员工报警,并搀扶其坐车去医院抢救,到抢救无效死亡,公安人员调查等等,怎么可能在3个小时的时间做法医解剖和鉴定? 为了弄清楚案件的真相,张三奇开始仔细查阅卷宗,希望获得更多儿子无罪或者轻罪的证据。这一查阅卷宗,还真发现了一些问题,譬如公安机关在网上追逃张圳山的三个多月,多是使用的伤害他人,而不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这更加让张三奇感到疑窦丛生,陈伦荣凭什么叫自己儿子“喝茶”并搜身?陈伦荣是不是当时没有死亡?尤其是在上访申诉后,一审的法官还主动上门道歉,更坚定了张三奇为儿子张圳山讨个清白的决心。 目前,为了寻找父亲的下落和照顾病重中的母亲,张三奇的女儿张小兰只能放弃每月4000多元的工作,希望媒体能够予以关注。 张小兰电话:13011009215.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司法公正观察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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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27 Nov 2012 06:01 AM PST (2012/11/27)权利运动发布:
昨天,是江苏省阜宁县举报环境污染的维权人士嵇书龙被阜宁县检察院以“妨害公务”、“寻衅滋事”批捕的第十天,家人聘请北京张律师前往阜宁县公安局,要求依法会见当事人嵇书龙女士,结果阜宁县公安局预审科的沈科长称“妨害公务”和“寻衅滋事”并不重要,按照法律规定完全应该安排会见,但目前嵇书龙涉嫌“涉嫌危害国家安全”,在侦查结束前尚不能会见。 嵇书龙女士是因为举报阜宁县澳洋工业园引进污染企业,而与所有大陆地区的环保卫士一样成为官员的眼中钉。十八大前应阜宁县公安局局长的要求从北京回阜宁。11月2日,阜宁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将正在打麻将娱乐的嵇书龙抓捕,在发现并没有证据证明嵇书龙打麻将是赌博后,就以“故意毁坏财物”行政拘留7天,拘留期结束后发现十八大还没有结束,就再非法连续拘留8天。11月17日,本是嵇书龙获得自由的日子,当局却以“妨害公务”和“寻衅滋事”批捕,关押到阜宁县看守所。 当听到沈科长说嵇书龙涉嫌“危害国家安全”,陪同张律师一同前往阜宁县公安局的嵇书龙侄儿嵇建军大惑不解,自己的姑妈除了性格刚烈外,完全是一个没有任何心计的人,一直在自费从事公益维权,怎么可能危害到国家安全?见张律师和嵇建军都不解,沈科长就拿出一张据说是海外民主党的什么组织名单,称嵇书龙已经加入了该组织。 其实,关于嵇书龙“加入”海外某组织的情况,阜宁县的国保在上半年就了如指掌了,因为海外某组织已经把嵇书龙封为了少将。不过,“少将”嵇书龙却一直蒙在鼓里,她还稀里糊涂询问过权利运动发起人之一的胡军是怎么回事?当胡军告诉她自己也已经被莫名其妙封为了大将军时,大家才哑然失笑。 阜宁县公安局的沈科长承认“妨害公务”和“寻衅滋事”并不重要,并突然以半年前的笑话作拒绝律师会见的挡箭牌,以及一而再采取非法延长拘留日期,很有可能嵇书龙在拘留所或看守所受到了严重的暴力!此外,看守所曾经向嵇书龙的家人透露嵇书龙身体不舒服的信息。 权利运动希望阜宁当局、尤其是公安局的负责人能够审时度势,停止巧立名目对嵇书龙女士的迫害。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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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27 Nov 2012 02:50 AM PST (杨芝祥不服江苏高院的裁定到最高法院却故意发红色越级上访表)
(2012/11/27)权利运动发布: 今天(11月27号)上午,江苏南京访民杨芝祥在妻子陈素英的搀扶下再去最高法院3号窗口,请求法官查一下最高法院于2012年8月份下达的裁定撤销的文书案号和案卷,3号窗口一个男和2号窗口一个女的称没有了案号。不一会,法院的法警带来了江苏省高院接访的法官,把夫妻俩喊到一边专门由江苏省高院办公的大院子,拖一段时间就不了了之。 2012年8月27号,最高法院6号窗口工作人员口头告知杨芝祥、陈素英夫妇,你去你们江苏省高院拿最高法院8月份下达的裁定,我们最高法院已经撤销了江苏省高院的裁定书以及江苏省高院以下所有裁定书。6号窗口的工作人员还特别关照:你在哪个庭上诉你就去那个庭拿最高法院的裁定书。而杨芝祥、陈素英夫妇多次跑江苏省高院行政立案1庭、2庭,三个月过去了,就是拿不到最高法院的法律文书。 在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高院之间,曾经多次出现阴阳卷的事件,即最高法院作出的裁定书由地方高院送达,最后地方高院向当事人送达的裁定书与当事人到最高法院查阅的裁定书大相径庭,这就是阴阳卷,而这些阴阳卷的背后显然存在不可告人的交易!如今,杨芝祥遇到的却是比阴阳卷更为可怕的司法腐败,一份明明存在的裁定书居然在作出的最高法院和送达的省高院均无法查阅。 陈素英说:现在孩子被抓丈夫有病,我的腰被省信访局打伤,全家没有经济来源,全靠借利息度日,已经欠下几十万高利息,这是一个什么世道? 陈素英电话:15905181889.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司法公正观察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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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27 Nov 2012 12:07 AM PST (2012/11/27)权利运动发布:
昨天和今天两个上午,林秀英连续去福建省闽清县公安局,就女儿严晓玲死亡申请重新鉴定之事找局长潘明。一起必须通过重新鉴定的人命案,不知潘局长有何难言之隐,居然躲在办公楼里,不敢面对冤妇林秀英。 据林秀英反映,昨天门卫接通电话后,潘局长安排李政委下楼接待了林秀英,当林秀英再次提出对女儿尸体重新鉴定时,李政委说马上去联系上级领导,叫其在保安室里等一下。可林秀英在那里等了半个多小时不见李政委下来,就请保安帮问一下还要等多久,结果保安打完电话后说李政委已经开车出去了。当林秀英要去找潘明局长时,保安转告说潘局长没时间接待。林秀英回家时看到潘局长也开车从大门出去了。 林秀英女儿严晓玲亡于2008年2月11日,当局的结论是其死于5个月的输卵管型宫外孕大出血。显然,这样的结论是违背自然常识的不负责任鉴定,有包庇犯罪嫌疑人的重大嫌疑。林秀英于2010年7月23日按照福建省公安厅的建议,向闽清县公安局提起重新鉴定申请,但两年多过去了,闽清县公安局不但被重新委托鉴定,闽清县各个部门还以林秀英的危房修建作为砝码,要求林秀同意火化女儿的尸体,以达到毁尸灭迹的目的。 今天,林秀英再次到闽清县公安局找潘明局长,结果保安说已经联系过了,潘局长在办公楼里面,但是不能接待。 林秀英电话:15059138927. 此信息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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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28 Nov 2012 04:30 PM PST (2012/11/28)权利运动发布: 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访民马秀学自10月17日在北京突然消失,一直与外界没有联系。今天,马秀学的姐姐致电权利运动,称马秀学已经被当局处以劳教两年,其11岁儿子刘鸿臻下落不明。 在本溪市劳教委作出的【2012】第100号劳动教养决定书中,称马秀学于2008年1月和5月因非访而被行政拘留。实际上,该时间被拘留是马秀学主动向北京警察要求所为,根本不存在扰乱社会秩序。而劳教决定书中所称的2008年7月又被拘留,则完全是捏造事实!事实是马秀学于7月11日在两办上访被劫访人员殴打导致骨折,还被无手续非法拘禁。 据悉,2008年8月1日,本溪市市政府曾经有联席会议方案,作出对前夫刘振东和马秀学、刘鸿臻母子两户的安置。但不知是市政府言而无信还是区政府拒不履行,抑或是为了2008奥运,最后方案被束之政府的高阁。 目前,在本溪市劳教所的马秀学已经就当局违法的劳教决定提起行政复议,希望维权律师能够提供法律援助。 马秀学电话:15009836168.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废除劳教制度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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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28 Nov 2012 04:19 AM PST (2012/11/28)权利运动发布:
今天上午十一点,呼吁废除劳教制度的王成律师被杭州市滨江区公安分局浦沿派出所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传唤。至下午17:30分,王成律师才获得自由。 目前,由王成律师发起的“呼吁废除劳教制度”联名已经成功超万,也已经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据悉,今天杭州当局就是为了阻止王成律师会见香港媒体而出此滥招。 王成律师:13616501896。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废除劳教制度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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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28 Nov 2012 02:08 AM PST 今天早晨5点28分,由煤矿暴发户俞兆強联同市政府策划,由福清市龙山街道主任林亦同与副书记陈立泉带一百多人武警、公安派出所、村干部等摸进了塘头村和北店村地盘,用两部勾机和四部大铲车铲平村民的剩余的水稻、地瓜、蔬菜,以及部分住房、厂房。村民俞建华和儿子上去理论,被强行拖到街道囚禁。 据村民反映,塘头村与北店村两村村民耕地刚強夺后,干部和俞兆强就分割成400平米一块进行倒卖,由于地靠市区,400平米面积的耕地一转手就是150万元人民币,如此高利润诱惑着官员和暴发户俞兆强不顾法纪,挺而走险实施强抢。 十八大时,俞兆强就放出狠话,等十八大后要动用公安将村民的土地抢光光。 俞裕春电话:13489188228.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土地和住房权利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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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29 Nov 2012 05:20 PM PST (2012/11/30)权利运动发布: 虽然在中国大陆地区没有一部专门的人权法,但《宪法》修改后已经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纳入母法中,而且还与国际社会签署了人权公约,并制定了改善人权的计划,但一些希望通过依法维权的访民还是被投入精神病院关押,基本人权遭强权的肆意践踏!象黑龙江哈尔滨访民邢世库,一个完全正常的人,已被囚禁在道外区精神病院至今达2110天。 据邢世库爱人赵桂荣反映,邢世库是因为工作单位哈尔滨道外区印刷二厂在职工保险问题上没有依法缴纳,导致邢世库13年的养老和医疗保险的权益落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邢世库向区、市、省等劳动和信访部门逐级反映,然而问题依旧。 在地方反映问题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邢世库开始进京上访。2007年2月15日,邢世库在北京上访村被道外区信访局主任带领的一帮劫访人员暴力抓走,押回地方后由周立明主任假冒邢世库的监护人,将一个完全正常的人投入道外区精神病医院。在精神病院的近6年时间里,邢世库的双手还长期被绑在床上,有两个彪形的黑社会人员看押。 被囚禁精神病院的访民绝不仅仅是黑龙江的邢世库一人,在湖南省湘乡市,计划生育政策受害者辜香红已连续多次被囚湘乡市的康宁医院(全封闭精神病院),目前还没有看到当局有释放的迹象,而另一位74岁彭淑梅老人与邢世库一样,已经被囚该精神病院达5年多!湘乡市信访局长周世军称,政府要将这两个访民关到死亡为止。 精神卫生法已经修改,但并没有对访民被关押精神病院迫害的现状有所改变,人权法案形同废纸证明了信访制度的罪恶本质。 赵桂荣电话:15801547529。 信访办主任周立明:045188237178。 辜香红电话:15675267101。 湘乡市市委书记杨建明:13607323269.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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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29 Nov 2012 05:38 AM PST (2012/11/29)权利运动发布: 2012年11月23日,新华网报道江苏无锡滨湖区委书记朱渭平涉嫌截流1亿元被双规(http://news.qq.com/a/20121123/000922.htm?qq=0&ADUIN=276079860&ADSESSION=1353625705&ADTAG=CLIENT.QQ.4819_.0&ADPUBNO=26058,其实朱渭平是在9月底就被江苏省纪委双规,无锡市的新闻媒体没有片言只语,噤若寒蝉,缄口不言。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2012年6月20无锡市滨湖区委书记朱渭平来到区检察院视察工作时,朱渭平要求检察院在检察工作中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履行好各项法律监督职责,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司法公正,为平安滨湖、法治滨湖、幸福滨湖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朱渭平表示,事业成败,关键在人。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是做好检察工作的根本保证。下一步,要立足当前,进一步抓好队伍建设,坚持从严治检,努力提高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区委将进一步加大对检察工作的支持力度,为检察院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http://www.legaldaily.com.cn/locality/content/2012-06/26/content_3661926.htm?node=34622) 许多罪犯官员在被查处前的反腐大会上,表面冠冕堂皇,个个都是孔繁森式的样子,一查却是王宝森的本质。如此巨贪,监管形同虚设! 滨湖区是无锡最大的一个区,是无锡最富裕的一个区,也是无锡访民最多的区之一,无锡抱团上访就是他发明的。2012年7月9日,朱渭平《在关于落实办班点安全工作和严防三村两湾涉拆群体抱团去省进京集访工作的专报三》批示,落实抱团上访人员的解教工作责任。 无锡市滨湖区是无锡市第一个叫嚷政府没钱的地方,2012年6月5日,无锡市太湖管理委员会无锡市华庄街道办事处公告,政府没有钱了。没有想到,无锡雪丰钢铁公司两亿的贷款中,有一半资金被朱渭平截流,纪委工作人员在朱的家中搜出数本房产证和存折,这样一个巨贪,政府没有钱不奇怪。 再说这个无锡雪丰钢铁公司曾发生震惊的无锡市惠山隧道纵火案,2010年7月4日23时16分许,无锡雪丰钢铁有限公司一夜班接送车起火,当场死亡24人,19人不同程度受伤。纵火嫌疑犯董川生也在其中,官方给的结论是“该嫌疑犯性格偏执,心胸狭隘,琐事滋生怨恨,发泄私愤”,但民间有不同的版本,可惜有关无锡市惠山隧道纵火案的所有帖子几乎全部删除。无锡媒体也没有深入报道前因后果。 无锡王振华手机13806173185 QQ907012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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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29 Nov 2012 05:32 AM PST (2012/11/29)权利运动发布:
昨天(28号)下午17点左右,江苏无锡维权人士沈果冬的母亲程婉君、岳父丁永金,以及访友尤桂凤、尤建英、阿呆、沈军、王晓萍等十多人,在获得沈果冬被关押在姚湾一号信息后前去营救沈果冬。歪打正着的是,沈果冬没有被救出,却使其妻子丁红芬获得了释放。 当时,大家闯进黑监狱的门后,见沈果冬的手臂被两个保安反背,大家见状上去救果冬,果冬趁乱挣脱后只穿棉毛衫逃出黑监狱,目前身无分文,下落不明。营救的人见到沈果冬时,见其脸色很差。 沈果冬是2012年11月12日在北京被押送无锡,关押在没床的黑监狱。后来大家了解到,沈果冬在黑监狱每顿吃一两稀饭加榨菜。 而丁红芬是于11月11日下午被滨湖区公安分局东降派出所的费指导员带领20余特勤劫持新芳苑黑监狱,11月25日又转移到姚湾一号黑监狱,一直关押到11月28日营救事件发生后,黑监狱的保安才于晚上18点将丁红芬拖上一辆面包车,在路上转悠4个多小时后将丁红芬扔上离家100米的地方。 丁红芬回家后,大家才知道原来沈果冬和丁红芬夫妻俩是被关押在同一个黑监狱,一个关押了18天,一个关押了17天,而两个人居然不知道关押在一个黑监狱中。 目前,丁红芬已经以“非法拘禁”和“失踪”向无锡市公安报警,等待公安的说法。 丁红芬电话:13771116727。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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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29 Nov 2012 05:53 AM PST (2012/11/29)权利运动发布: 今天上午,郭洪伟、赵广军、王素娥、张靖坤等访民代表从北京南站坐C 2003到天津一中院,准备参加“5.12”杀恶霸村官的旁听。但,因每个被告只允许两名亲友参加旁听,访民代表悉数被阻挡在法庭外,而代表官方强权的一方都进去了。 今年的5月12日深夜,天津北辰区人大代表、下辛庄村村长黄双来带领一伙持械歹徒强行闯入下辛庄村老农民王国廷先生的家,威胁王家不准再告发黄双来等村里账目不清等的问题。下辛庄村村民见状纷纷来王家声援,双方发生了武斗,结果是私闯民宅的黄双来及其同伙共三人死亡。行使正当防卫的王家以及抱打不平的村民一方多人受伤。 该起恶性流血事件的蹊跷之处在于,当人大代表黄双来等夜闯民宅并首先实施暴力时,王家就连续拨打报警电话110报警,但警方知道是亿万富翁黄双来带有大批人马就故意不出警,当得知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他人的黄双来及其随从倒地不起后,才急匆匆派出了警车赶赴现场,但黄双来及其两个随从已命丧犯罪现场。 接到报警而故意不出警,显然是渎职犯罪。但负有渎职行为的公安却以故意杀人罪将行使正当防卫的王国廷夫妻俩、儿子王复春、女儿王复玲、弟弟王国云抓捕。尽管天津人民检察院北辰第一人民检察分院审核,并提出了要求警方对侦察结果提供补充材料,但今天还是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究竟是故意杀人还是正当防卫,抑或是防卫过当?法律都是有明确界限的。据说,死亡的人大代表黄双来与原天津市市委书记、现在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张高丽有着说不清的关系,而且还出席了其葬礼。 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的莫少平律师和丁锡魁律师为行使正当防卫权利的王国廷一家人作了无罪辩护。最后,法庭宣布休庭,12月5日继续开庭。该案的司法公正值得社会各界、尤其是司法界给予关注。 郭洪伟电话:13699206624. 赵春玉电话:15222818035. 宁津霞电话:18622706035.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司法公正观察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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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29 Nov 2012 02:31 AM PST (2012/11/29)权利运动发布:
今天,河南省汝州市纸坊乡长东村的访民李明翠在黑监狱度过40个暗无天日的日子后终于回家。据李明翠说,黑监狱是一个钢结构临时房屋,关押了7~8个十八大时期从北京截回来的访民。 李明翠是因耕地井房设备被盗,报盗窃案遇公安不作为而上访,在上访过程中又屡遭暴力伤害。据李明翠反映,在一次被劫访中,纸坊乡派出所的指导员王秋朝对其威胁说:不能给你解决问题,而且胡锦涛、温家宝和周永康已经批示要将你劳教。 致电权利运动的李明翠除讲述了自己被死亡恐吓外,还有提到北京公安在讯问时,要求李明翠交代其与目前已经被刑事拘留的丰台区维权人士葛志慧的关系。李明翠明白警察这是要迫害葛志慧,就告诉警察自己不知道葛志慧这个人。 李明翠电话:13261924162.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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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30 Nov 2012 05:21 PM PST (2012/12/1)权利运动发布:
著名维权律师刘晓原终于重新拿到律师执照,可以重新执业了。刘晓原先生原是北京旗鉴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因代理多起影响重大的“敏感”案件而未通过司法局的年检。今年十月,在被迫按要求注销旗鉴律所之后,刘大律师才被允许加入锋锐律所执业。 据了解,虽然刘晓原律师已重新获得执业资格,但在全国还有其他如唐荆陵、唐吉田、杨在新等知名维权律师因代理当局所谓的“敏感”案件而尚未解禁。权利运动对当局恢复刘晓原律师执业表示谨慎欢迎,并希望尽快为其他维权律师解禁。 社会的公平正义需要有良知对律师发挥作用,希望中国大陆地区能尽快推行司法改革,让司法进入阳光轨道。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公民社会建设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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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29 Nov 2012 11:33 PM PST (2012/11/30)权利运动发布:
我叫尹登珍,湖北省市人。我是因为和十堰市堰中蔬菜公司租赁合同案遭两级法院枉法判决,及2004年8月30日被市公安局汉江路派出所民警郑克沛、许枫林和堰中公司老总和合伙抢劫我现金1万9千5百元、欠条1万4千7百元,市公安局陈顺国局长依“单位抢劫不算犯罪”为由,拒不立案导致我上访。 在上访过程中,我被地方政府一些领导疯狂地报复陷害。从2006年至今我被非法拘留、关押六次、劳教一年三个月、判刑三年、送精神病院一次,多次被殴打。我丈夫也多次被殴打致伤残,今年3月17号因租房被赶摔断腿至今卧床不起,还被判刑六个月。八岁儿子被关押八天,失学三年至今,无奈送他人抚养。 2012年1月19号,我从监狱释放。3月份十堰市信访局局长骗我说给解决,可一分钱未给,却向国家信访局谎报终结。这次是我七月份到北京的,8月27日回十堰给女儿借学费,九月十四被我所租住的辖区(张湾区)居委会和公安分局领导逼迫搬到另一辖区 (茅箭区)租住,9月18日号我被迫又上北京,因乞讨多次被抓到久敬庄。 11月13日上午,我邮上访信坐14路车上警察查身份证抓捕,送到久敬庄,被十堰市住京办寇主任带领的一帮人拖出门外,就被绑架到冀H.FV516的黑车上,路上被黑保安殴打并抢走手机、钱。 押回十堰后直接送到东岳路派出所, 审询了15个小时后,姓周所长直接把我送到张湾区工办招待所黑监狱关押7天,放的那天所长逼迫签训诫书,租房门锁被(辖区茅箭区居委会和派出所)撬了,家里面搞的乱七八糟无法住,还有女儿上学时借的8000元钱和一包上访材料被偷走。 为了要回自己的财物和女儿的学费,我睡到十堰市信访局门外地上求助信访局长,睡三夜冻病,市信访局长说调解,可区信访局、派出所、居委会串通房东说是小偷偷的,赖帐。我们在十堰租不到房住,只有路缩街头冻死、饿死。问题得不到解决。 尹登珍电话:13971907734.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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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29 Nov 2012 11:05 PM PST (2012/11/30)权利运动发布:
昨日,已经被失踪近半个月的辽宁省丹东市访民宋玉洁发出信息,告诉家人自己和丈夫张正廷被关押在凤城市店门镇翠花苑宾馆黑监狱,遭到暴力伤害,希望媒体予以关注。 2012年11月17日晚,被从北京吕村逼出无处安身的宋玉洁夫妻俩和河南焦作访民孙春芳,因恐怖的十八大“护城河”安保行动,只能漫无目的行走在朝阳区的马路上,突然被一群劫访歹徒动用黑头套和手铐暴力劫持到北京市长阳派出所,后一直处于被失踪状态。 2009年8月14日早晨,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由武警、城管和社会闲杂人员400余人组成的强拆队,将宋玉洁和张正廷夫妻俩的、紧靠公路主干道的500余平米私营厂房强行推到铲除,未得到合理补偿的夫妻俩遂被迫上访。 据了解,丹东当局在十八大时期利用该翠花苑黑监狱关押了20个访民,现在还有10个访民被囚禁中。 宋玉洁姐姐:13464597860。 孙春芳电话:13261765289.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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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01 Dec 2012 06:42 PM PST (2012/12/2)权利运动发布:
近日,北京朝阳法院判决河南长葛市10名截访人员在北京设置黑监狱、并对访民实施暴力拘禁的罪名成立,判处一年以下徒刑。而有黑监狱克星之称的江苏省阜宁县义士颜廷忠,仍然被阜宁当局无中生有罗织的罪名囚禁忠监狱中迫害。 在河南长葛私设黑监狱的案件中,公诉书称:截访人员于2012年2月开始,出资承租了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双合村126号院和102号院设置黑监狱,非法关押大量上访冤民,并实施暴力伤害。 2011年7月12日,江苏阜宁的颜廷忠见妻子韦红花到北京上访又被关押黑监狱,就向北京警方报警、并带领警察抄了黑监狱的7个窝点,营救出几十个被囚禁、并遭到暴力的访民。当时国内的新京报、南都报等媒体都在该起北京警方取缔黑监狱行动给予了报道。这,当然也使江苏阜宁当局恼羞成怒,很快由公安对颜廷忠秘密抓捕,并以早已查无事实而撤案多年的所谓“敲诈勒索罪”再次拘留关押,并于2011年11月29日作出阜刑二初字第0134号刑事判决,以子虚乌有的“敲诈勒索罪”判处颜廷忠有期徒刑4年6个月。 业内人士认为,河南长葛黑监狱被判刑对法治有着积极对意义,是对地方政府以截访为名肆意限制人身自由说“不”,对北京“黑监狱”也将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但,应该值得注意的是,法庭没有对究竟是谁为黑监狱出的资?以及对出资人的法律责任进行追究。 目前,黑监狱克星、江苏省阜宁县的颜廷忠先生尚在当局的迫害中,而且十八大期间其妻子韦红花和女儿遭到维稳团伙的严重骚扰,甚至暴力侵害,房屋的大门和后门都维稳团伙用502胶水封死。 韦红花电话:18961926528。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司法公正观察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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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01 Dec 2012 02:49 AM PST (2012/12/1)权利运动发布:
在十八大闭幕、新任总书记习近平大力反腐形势的感召下,黑龙江哈尔滨呼兰失地农民维权代表陶恒、李淑凤、安守义等,于11月26日再次进京向国务院信访部门反映呼兰利民开发区征地赔偿不合理,长期久拖不决的问题。同时他们坚持依法维权,到京向早已委托的北京才亮律师事务所律师请教,悉心研究法律程序,力争在具备充分法律依据的基础上搭建对话平台,态度恳切,合理合法的要求政府解决问题。 遗憾的是,呼兰警方不知背后受到哪些贪腐恶势力的指使,坚持视农民为寇仇,哄骗北京警方,实施了一场劳民伤财、煞有介事的追捕行动。11月28日夜半,5位正在旅馆的呼兰农民在睡梦中被惊醒,突然被押上警车,连夜被押回呼兰。一路上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的农民不断询问“我们到底犯了什么法?”蹲守3天、一无所获的北京警察既心有怨恨、也对农民不无同情,于是偷偷告诉农民,是因为呼兰警方提供虚假情报,谎称农民是来京撒传单的,才致使警方郑重立案侦查,下车伊始就步步紧盯、拍摄了大量跟踪照片,最后根本没有发现农民有任何撒传单行为,无奈之下呼兰警方才要求北京警方把农民拘回,想继续恐吓,诈出一些所谓违法依据来,以给自己找台阶下台。 尽管呼兰警方又连续加压,突击审讯一夜,抛出许多在北京的跟踪偷拍,有农民进出国务院信访办的、有农民进出律师楼的……但都无法吓住农民,更无法成为违法对证据,只好在30日中午将无理拘审的5位失地农民在24小时以后释放。 然而呼兰警方的违法行径并未停止,另有两名仍旧滞京的农民代表在被随后赶到的本村支部书记劝解下,充分相信村党支部的“承诺”,表示只要政府有对话诚意,农民热烈欢迎,随即跟随村支书同车返回哈尔滨,争取解决希望。不幸,两位代表和村支部书记一走出哈站,“迎接”他们的竟是呼兰公安局的数辆警车。 陪同的支部书记是否是“苦肉计”已无从得知,5位农民代表前脚被无罪释放,另两位农民代表又被关押进了呼兰警局。 现被关押在呼兰警局的是呼兰裕强村村民代表陶恒和72岁的双城退休干部安守义,安守义的4个兄弟都是裕强村农民,安的三弟安守林1999年在政府征地中被打死,追凶13年未果。 作者:啼晓 此信息由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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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01 Dec 2012 02:29 AM PST (2012/12/1)权利运动发布:
武金花,今年50岁,河北省井陉县上安镇下安村人,反腐维权的访民。十八大稳控期间被非法囚禁,还被政府雇佣到黑社会人员打断多根肋骨花脚趾骨,目前只能靠轮椅行动。 2006年5月,反映村干部伪造村民签字坑农,侵吞征地款等问题,2008年因一直没有答复而进京上访。2012年7月6日,北京劫访后井陉县公安局拘留十天,却限制人身自由22天,非法拘押期间一度割脉自杀,不服公安滥用职权提起行政诉讼,但井陉县法院不立案、也不给予不予受理度裁定。 2012年10月30号,十八大安保维稳开始,武金花再次被上安镇政府囚禁在山顶上到一座黑监狱内,由丈夫雇佣到黑社会人员看守。期间,武金花遭到惨无人道的暴力,被打成多发肋骨骨折和多个脚趾骨折,送到石家庄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救治。对该起故意伤害案件,井陉县公安既不立案,也不给做法医鉴定。 目前,因无钱治疗而座家中养伤的武金花要求:上级政府能为百姓伸张正义,监督井陉县依法行政,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给自己一个说法。 武金花电话:18231109125.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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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01 Dec 2012 12:21 AM PST (2012/12/1)权利运动发布: 十八大被以“解决问题”为由从北京骗回湖南郴州汝城县的于洪,不仅已形成的解决方案没有落实,反而被非法关押了10天。获得自由后,家中已被断水断电、而问题又得不到解决到于洪到吉首市,看望白马龙劳教所狱友黄光玉。 11月28日,神通广大到郴州市汝城县公安国部大队得知于洪在吉首后,就由何粮林和一个姓宋的跟随信访局副局长何万祥,以及于洪原来工作单位的林业局法制股何爱风一起,追到距离郴州市几百里远的湘西州吉首市。11月29日,这伙人在黄光玉暂住地吉首市五一假日宾馆512房间找到了于洪,他们就在507、511、513房间住下,再次以“回汝城县解决问题”想骗其回去,并伺机实施劫持。 “如果你们真的要解决问题很简单,可以与我丈夫唐新建落实,落实后我自然会回去。”于洪向这帮维稳专班表明人自己的态度。目前,为了阻止于洪进京,汝城当局正在向吉首市增派维稳援兵。而为了保护妻子的安全,于洪的丈夫唐新建也赶往吉首。 唐新建电话:13016123259. 信访局副局长何万祥:13517352956。 林业局法制科何爰风:13787763818.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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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30 Nov 2012 08:48 PM PST (2012/12/1)权利运动发布:
随着天气的变冷,沈佩兰女士的家属发朋友终于打听到其被当局非法关押在看守所,并将冬天的衣服送人进去。无论送拘留所还是看守所,关押的都是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嫌疑人,而且要有完备的法律手续才能够收押,然而,沈佩兰女士被囚禁看守所已26天,至今家属没有收到任何拘押的手续,完全属于非法囚禁状态。 2012年11月6日,离中共十八大还有两天时间,被干部殴打致伤的沈佩兰女士正在做理疗,突然被自称是上海市公安局的十几个暴徒强行劫持。当正在浙江办事的沈佩兰女士的丈夫蔡金城得知信息后,在大家的陪同下匆匆赶到闵行区公安分局马桥派出所询问下落,结果一问三不知。 经过大家不懈努力,才得知沈佩兰女士被关押在闵行区(鲁汇镇)看守所。当大家陪同蔡金城老人到看守所给沈佩兰送衣服时,看守所称人是上海市奉贤区公安分局抓当,是借闵行区看守所关押沈女士。 看守所不仅可以不需要法律手续就收押守法公民,还可以出借看守所牟利,这样当一个扭曲当法制国家因执政党的十八大而演绎着一出“和谐社会”践踏人权的丑剧。 蔡金城:13901930481.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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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02 Dec 2012 05:56 PM PST (2012/12/3)权利运动发布:
原家住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狼山镇城山村的张秀琴原是退休教师,因房屋遭强拆而上访成访民族中的一员。十八大维稳开始,村主任陈秀清执行上级指示对张秀琴实施维稳监视。为了配合学生们的不法维稳谋取不法利益和政治资本,已经搬离暂住地的退休教师张秀琴决定回村,向学生们申请住村里的公共厕所。 据了解,房屋被强拆的张秀琴老师无论租住到谁家,谁家就被城山村领导维稳搞得鸡犬不宁,尤其时十八大的维稳开始,张秀琴老师就只能搬离暂住地,但陈秀清还照旧按排6人分3班,每班2人日夜蹲守。据说,蹲守蹲维稳人员每人一班就能拿到80元钱,而且领导申请蹲维稳拨款更多。邻居对维稳人员说,人不在家,你们还在这里看什么?看守人说,我们看她什么时候回来?她回来了才可以撤离。由此可见,维稳不是用经济来解决问题,而是用钱来做违法的事。 张秀琴老师说:我因合法房屋不在拆迁范围内,深夜被暴力偷拆三年。一审,二审虽已胜诉,但还是无一席安身之地。我是遵纪守法的退休教师,无论我住到谁家,谁家就被城山村领导维稳搞得鸡犬不宁,我不能再居住人家,但无数次恳请领导安排过渡房都没成功。所似,我特向南通崇川区狼山街道党委副书记陈跃、袁建飞、城山村书记陆建平、主任陈秀清四位领导申请城山社区的厕所暂借安身,并愿意免费打扫其厕所。 按张秀琴老师对年龄,如今这些对其维稳对领导都是她对学生辈,但为了征地拆迁的不法利益和捞取维稳的政治资本,哪里还有半丝师生的人伦和情义?文革、以及文革前17年的反文明、反人伦、反道德依然张延续…… 张秀琴电话:13515202079.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土地和住房权利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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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02 Dec 2012 08:56 AM PST (2012/12/3)权利运动发布:
我是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省直国企西安探矿机械厂单身女工康素萍,1968年5月19日生人,于1986年进入该企业至今。 因2010年9月27日无辜被厂长崔高汗亲自实施停薪停职,在当地多方申诉无果无效,无法可依,无理可讲,万般无奈于2011年1月24日进京上访至今,对我所反映的问题非但丝毫不予解决,却被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将她的案子三级终结了。可笑可悲的的是当2012年5月24日我去国家信访局反映问题时被告知了这个结果,然而,我竟然不知是何时何地何人经手依据何条何款法律法规或政策精神,出俱过何种有效的的法律文书,又是谁代为签字画押的呢?这一切我这个当事人竟浑然不知,不是很奇怪吗?一个小小的劳动案久拖不结,演变到今天这样。 为维权,我切过腕、服过毒、跳过楼、开过瓢……为上访,我五进黑监狱三进拘留所……历尽磨难九死一生。 2012年11月8日,预向18大代表鲜花,表示祝贺,竟被遣返原籍后,动用了40多人从家中强行架走关了11天的黑监狱。原本是一件多麽美好的事情,竟然演绎成黑色恐怖行为,这是不是可以称之为黑色幽默?! 痛定思痛,我决定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我没有文化也不懂法律,所以公开向社会求助:有谁愿意为我提供法律援助。 所托事由是:1)五次非法拘禁。 2)非法行政拘留 3)私闯民宅,绑架无辜公民 4)医院助纣虐为虐,再对我实施洗胃救治过程中,侮辱、虐待、捆绑 5)劳动争议 6)等等 2012年12月3日 请与康素萍联系,电话:136011035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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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02 Dec 2012 08:42 AM PST --河南许昌市魏都区选举委员会主持的选举迷雾重重(二)(作者:姚立法)
(2012/12/3)权利运动发布: 2月16日上午,刘惠琴到许昌市人大常委会控告魏都区选举委员会不依法公开相关选举信息。接待人张小龙了解情况后,就把市人大常委会选工委的电话告诉了刘。 刘拨通选工委办公室的电话后要求向其当面反映,接电话人(姚振焱)说就在电话里说。刘惠琴说要求魏都区选举委员会公开选举信息,姚说她马上向领导反映,下午就答复刘。 17日下午,刘惠琴再次给选工委打电话,答复是,领导很重视,区选举委员会汇报说已经公示了。刘惠琴说“还没有公示,我就在区人大,一整天我都找不到孟庆仁。”市选工委那头说了一句“我们也管不了区选举委员会”就挂断了电话。 刘惠琴以独立竞选人身份竞选魏都区人大代表,领取候选人推荐表还算顺利。得到了120多人签名推荐。有一个插曲是许昌卷烟厂有人阻止工人签名并没收了两张签有24人的推荐表。 魏都区选举委员会公告的刘惠琴所在的选区(市直14选区)的初步代表候选人有四人,刘惠琴名列其中。 市直14选区包括许昌卷烟厂、许昌天昌公司、许昌烟草分公司和河南省农业科学烟草研究中心。 据未经官方公示的消息,天昌公司的赵小琳是市直第14选区的负责人。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告后,刘惠琴就打电话询问赵小琳,“其他三位候选人的推荐人是谁?”赵说都是组织推荐的。之后,刘惠琴找到许昌卷烟厂负责选举工作的方伟亚,要求看其他三位候选人的推荐表,方说在赵小琳处。因市直第14选区应选名额只有一人,而候选人有四人,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市直第14选区的正式代表候选人只能确定两人,刘惠琴就问方伟亚,“用什么方法从四人中淘汰两人?”方的回答是“不清楚还没有商量。” 19日上午,刘惠琴到天昌公司和许昌卷烟厂两家单位负责选举工作的办公处,都没有见到人。下午刘惠琴给赵小琳打电话,“明天就要张榜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了,我知道我不会上榜,不过我想知道,我是按哪样的游戏规则出局的?”赵小琳的回话,出乎刘惠琴的意外,“你怎么知道你选不上?我们公司已经不管选举的事了。工作已经移交给你们厂啦。你以后不要再问我选举的事。如果从个人来讲,我愿意交你这个朋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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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02 Dec 2012 05:52 AM PST (2012/12/2)权利运动发布:
2012年11月28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认定河南省长葛市雇佣截访“临时工”在北京设置黑监狱,劫持上访冤民的行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并判处10名“临时工”一年以下徒刑。由于北京法院只判处截访“临时工”,而放弃追究截访“临时工”的雇主的法律责任,结果第二天(即11月29日),河南省桐柏县城交乡金砖村的张树荣就被截访失踪,至今没有消息。 截访,也叫劫访,缘于维稳。截访分两类,一类是敏感时期诸如每年的“两会”、“全会”、以及这一次的十八大的维稳,由北京警方、甚至武警配合地方截访团伙,首先进行地毯式搜查,然后送久敬庄和马家楼分流中心,然后交易给地方截访团伙,也有直接把人交易给北京保安截访团伙,然而回去非法关押黑监狱进行各种各样的迫害。还有一类是地方截访团伙在北京高价雇佣黑社会人员,由这些黑社会人员实施劫访,直接关押到北京的黑监狱中实施残酷迫害,并以手段的残酷程度获取高额奖金。 之所以要维稳、要劫访,缘于地方官员追求政绩。由于没有标志政治文明的选票,考核地方官员的迁升,主要指标除了行贿外,就是其管辖的“一亩三分地”的稳定,所谓稳定就是没有上访冤民,而社会主义维稳有高达7000亿的专门财政拨款这一特色,雇佣黑社会会设置黑监狱就显得游刃有余。按照已经被取缔的“安元鼎”黑保安公司价目表,劫访和押送一名访民可以获利超过一万元以上,如果能够实施暴力伤害还有丰厚的奖金。特别说明的是,“安元鼎”与全国各地、尤其是苏南的驻京办都有合作关系。 北京法院敢于用法律制裁截访的不法人员虽然应该得到肯定,但仅仅判决一些唯利是图的小混混显然不能遏制暴力截访的不法黑监狱的继续蔓延,河南当局的顶风作案和张树荣的被截访就是最有力顶佐证。 张树荣电话:13269119421。 张树荣家人:13782035032。 桐柏县驻京截访:15893391909。 金砖村孟村长:13838712629。 村治保主任石峰:13837754025。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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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02 Dec 2012 12:19 AM PST ——北京法院以“非法拘禁”首判非法截访人员徒刑,湖南省人民检察院:长沙冤 案 怎 么 办?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龚佳禾检察长; 我们是仅2012年11月份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长沙公民。一部分是到北京市旅游,没有任何上访的材料,也没有到任何信访部门进行上访事宜。并且可以提供北京旅游景点的门票。一部分公民是到北京进行合法上访。公民在北京没有进行过任何被公安机关认定为非法上访的活动,公民的上访是完全合符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上访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 但是,不管是合法上访的公民,还是到北京旅游的公民,在回到长沙后都无一例外的遭到非法拘禁,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在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一律被没收手机,切断与外界的一切联系,也没有按照法律规定通知家属。 在关押之前和之后,没有任何人向我们宣布过关押的理由,没有给我们任何人发出过《逮捕证》、《拘留证》等法律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地方政府无权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释放后,已先后到省信访局,省公安厅,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区公安局等政府机构,讨要说法,要求出示关押他们的法律文书。但至今没有一个机构对此事负责,没有一个机构给出如此大规模的拘押,软禁,监控,跟踪公民的行为给一个合理的法律依据。 胡锦涛同志在18大指出;“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容许以言代发,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尊敬的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及龚佳禾检察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公民的合法权利及人身自由受国家宪法和法律的保护。如果以上还不能促使您和您的同事启动侦查程序的话,那么请和长沙公民一起回忆一下长沙最近几年长沙公民的人权状况: 长沙最近几年在拆迁中已经造成30多人的非正常直接死亡(其中不包括被掩盖事件)。非正常间接死亡人数无法统计。上访途中被黑保安,公安局长,街道率领的黑社会,殴打无法统计。3.28岳麓区政法委率警察暴力殴打上访人员事件。强制拆迁期间被拘留人数无法统计。 跪国旗案中劳教21人,判决4人。因批评政府赠“截访先进单位”锦旗拘留2人。上访途中被抛弃至广东从化山区王玲一人。上访途中被性侵犯黄十妹一人。11,04案刑事拘留4人。。。。。。。 综上所叙,在网传党中央习近平总书记即将在全国启动“北京整风”风暴之前,在北京法院以“非法拘禁”首判非法截访人员徒刑后,长沙冤案怎么办?由此,我们请求湖南省人民检察院龚佳禾检察长,以及您的同事,依据法律,依据社会责任,履行职责。启动查处长沙大规模限制人身自由非法野蛮行经的程序。 2012年11月30日 附:长沙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员不完全名单 杨树林(18774887628), 杨 林(15074847268), 潘安平 ,邱腊梅, 姜惠玲, 胡自兴, 彭淑群, 周逸坚, 杨惠芳, 程自然, 文映玲 ,周建新,吴小毛, 段小安, 董秋云,李湘一(0731-88880150),周国强(15674879760),浣铁军, 刘志方(13873154908),熊英, 刘福云, 张灵芝, 喻腊梅,陈友余,王季勇,陈元莲(13319603793),张金燕(13548603286),郑建国(15874294425), 李霞,唐文华(15111303009), 何昌星13467698630 ,任德惠,刘四清、彭福珍,冷寒花,侯莎莎15116480417 李福生 杨卫辉(13548984458,15111427728) 廖铁梅 女:长沙市芙蓉区东岸乡新安村四组电话:13874844881 陈春兰 13135018398(手铐10多小时,关押7天), 周 蓉女:长沙市芙蓉区东岸乡新安村四组 电话:13755108684 龙新常 女:长沙市芙蓉区东岸乡新安村十组电话:13548613640 蔡立佳 女:长沙市芙蓉区东岸乡新安村十组电话:13007311318 张德良 女:长沙市芙蓉区东岸乡新安村一组电话:13787264630 张生莲 女:长沙市芙蓉区东岸乡新安村一组电话:18874185322 黄善美 女:长沙市芙蓉区东岸乡新安村一组电话:13203135915 杨素华 女:长沙市芙蓉区东岸乡东屯村九组电话:15616244730 颜罗生 男:长沙市芙蓉区东岸乡东屯村十组电话:13574861095 张铁军 男:长沙市芙蓉区东岸乡张公岭村七组电话:15570857739 王喜灏 女:长沙市芙蓉区东岸乡西龙村十三组电话:18974970756 甘 霞女:长沙市芙蓉区东岸乡东屯村五组 电话:13517480445 张翠英 女:长沙市芙蓉区高桥乡五一村十一组电话:13207481363 何昌新 43070319730929166x 电话 ;13467698630 任德会 522132196611047623 电话 15526430935 刘四清 43011119640224182x 电话 15608499345 冷赛花 430621198408040040 电话 13875938706 以上四位所在地都是: 长沙市雨花区雨花亭街道莲湖村双塘组 彭福珍 430111195110091829 电话 13607493206 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雨花亭街道莲湖村新立组 其中以上人员中有岳麓区彭淑群(15111477846)等8人,开福区李香(13055181050)1人,在软禁期间绝食抗议 刑拘人员(4人) 邓纪生(吴莎老公)13378010767 刘华(母亲:15580891996) 李颂明(妻,李香13055181050) 曾武(妻,段静玲18773147528) 旅游人员 唐国玉(15084999892) 黄美珍 段静玲 18773147528 眭建平 15874254809 文国安18673188691 杨佑山13975808084 陈振邦 13875915842 梁建农18975120247 不完全统计共69人 此信息由浣铁军博客提供,权利运动司法公正观察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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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02 Dec 2012 12:12 AM PST (2012/12/2)权利运动发布:
1997年1 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向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明文监督函,指明该院在对河北省河间市法院所判的“金永新、揭保国诉刘会兴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存在扣车程序错误、适用法律不当的严重错误。 奇怪的是该院对此视而不见、仍然我行我素、坚持错误。特别奇怪的是:在其后申诉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时候,河北高院拖了十三年、最后竟明目张胆地宣称全国人大的监督函“没有法律依据”!彻底暴露了中国政府法制社会的虚伪和以权代法的丑陋! 中国政府向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宣示的《宪法》,赋予了“人民代表大会监督“一府、两院”的权力,“人大”代表人民行使监督之权”。而残酷的现实却是:法院判决“人大”不懂法,给了中国《宪法》一记响亮的耳光!给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权力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记响亮的耳光! 本案件沉痛的告诉我们:中国的司法之所以能够腐败、政府的官员之所以明目张胆的腐败,是权力绝对化造成的。“绝对的权力,必然绝对产生腐败。”是中国政治体制腐败的大暴露,是中国政治制度虚伪的大揭露。用铁的事实给了自己一记响亮的耳光,剥下了自己政治虚伪的画皮,彻底暴露了以权代法的赤裸与疯狂! 控诉人:金广芬 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10)冀民申字第1956号 申请再审人(原审上诉人):刘会兴,男,1950年出生,回族,住河间市果子洼乡南刘庄村。 被申请人(原审被上诉人):揭保国,男,1956年出生,汉族,河间市米各庄镇留标村。 被申请人(原审被上诉人):金永新,男,1953年出生,汉族,湖北省汉阳市人。 原审上诉人:白玉柱,男,1963年出生,回族,河间市果子洼乡务尔头村。 申请再审人刘会兴与被申请人揭保国、金永新及原审上诉人白玉柱货物运输赔偿纠纷一案,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8年10月18日作出(1998)沧经再字第10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10年9月27日,刘会兴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刘会兴申请再审主要称,1、一审原告主体不适格。本案运输纠纷案中,与承运方刘会兴联系办理运输货物的是刘国平。揭保国、金永新并没有出面联系运输货物,刘国平也没有提供揭保国、金永新对其委托书,刘会兴与揭保国、金永新之间并没有运输业务关系。因此揭保国、金永新以货物主人的身份作为原告提起诉讼属于原告主体不适格。 2、本纠纷不属于民事诉讼法受理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三条规定: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案中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形式货运合同,没有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因此本案纠纷被申请人的主张不受法律保护,不属于民事诉讼受理范围,人民法院不应受理。3、货物丢失属于刑事案件。 本案中运输的货物是在运输途中被盗窃,属于意外事件,不属于承运方的责任。当时承运方司机已向当地警方报案。货主应该向公安部门了解案件处理情况,而不应该向承运方索赔。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于1997年底联系河北省高院、沧州中院,河间市法院,一起研究认定此起货物遗失属于意外事件,为盗窃刑事案件,不属于民事诉讼法调整范围。根据以上事实和法律,可以认定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沧经再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法院受理不当,该判决应该撤销,因此提起再审请求。 被申请人揭保国、金永新未提交书面意见。 本院经审查认为,1997年3月5日,金永新委托刘国平办理购买、运输汽车配件业务,虽然揭保国、金永新与刘会兴、白玉柱没有签订书面的运输合同,但在承运前,揭保国已给付刘会兴、白玉柱运费1000元,履行了部分合同义务,双方的口头运输协议是合法有效的。金永新作为委托人、揭保国作为合同义务人,依法有资格向刘会兴、白玉柱主张权利,申请再审人刘会兴称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形式货运合同,被申请人的主张不受法律保护,不属于民事诉讼受理范围,揭保国、金永新不具备本案诉讼主体资格的再审理由,无法律依据。刘会兴、白玉柱在履行运输合同过程中,应将货物安全运抵目的地,但运输途中货物被盗,没有将货物运送到目的地湖北省汉阳市,应承担相应责任。原审认定货物在运输途中被盗,各方均存在一定的过错,由刘会兴、白玉柱和揭保国及金永新三方均担责任,并无不当。申请再审人刘会兴称承运的货物遗失属于意外事件。为盗窃刑事案件,不属于民事诉讼法调整范围,没有法律依据。综上所述,刘会兴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刘会兴的再审申请。 审 判 长:李世文 代理审判员:刘占魁 代理审判员:孙景兰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号 书 记 员 李 静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司法公正观察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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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03 Dec 2012 04:30 PM PST (2012/12/4)权利运动发布: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国企西安探矿机械厂单身女工康素萍,今天(12月3日)下午3点在亲友的陪同下,应约到陕西省地质矿产开发总公司三楼,协调劳工问题、上访两年的非法关押和经济损失问题。今天参与协调的由上级地质矿产开发总公司的吴学海局长、童主任,西安小寨街道办事处的张科长、李科长,以及西安探矿机械厂的工会主席田建国。 据康素萍反映,1986年到西安探矿机械厂顶替母亲工作,到2009年单位领导裁掉没有任何过错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康素萍,当时还有400余下岗工人。2010年6月再次上岗,仅仅两个多月又被下岗,而且没有一分钱的下岗失业金。康素萍找到探矿机械厂厂长崔高汗,崔高汗居然要康素萍承认自己有精神疾病才能够给予补偿。为了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康素萍于2010年12月将违反劳动法的西安探矿机械厂告上法庭,西安市雁塔区法院受理并开庭审理,但至今没有依法作出判决。 今天的协调会开始还谈了一下工作问题,气氛还算融洽,但很快被局长吴学海的蛮横无理和侮辱人格的语言搅了局,导致协调会没有任何结果。能够操纵司法的吴学海故意得了便宜还卖乖,称:你不走法律程序到北京上访就是精神病。 被非法关押纪录: 第一次,2011年3月4日~3月16日,分别被关押在西安市长安区喂子坪乡紫藤山庄和西安市长安县太乙宫女书记家开的农家乐山庄里。在此期间,生活上虐待,精神上摧残,肉体上迫害(且把康素萍打瘸),人格上侮辱…… 第二次,2011年8月3日~9月3日,被关在西安探矿机械厂招待所210房间。在此期间,生活上虐待,精神上摧残,肉体上迫害,人格上侮辱……先后多次私设公堂,审讯逼供,还扬言要拔刀子要封口要对康素萍全家下黑手…… 第三次,2012年1月14日~21日,被关在西安探矿机械厂的招待所210室,不让睡觉,不给吃饱饭,还要挨打挨骂。5个人按住1个人打。厂工会的郭鹏丽先后数次非法搜身、搜行李、辱骂殴打我。强行抢走我的身份证复印件、偷走我的身份证原件。郭鹏丽扬言:不要怕,大胆的出手,是省政法委让干的!领导说要出气、要解恨、要把康素萍逼疯!我饥寒交迫、浑身疼痛、奄奄一息的躺在阴冷冰凉的地板上口喊救命。郭鹏丽说:‘别理她,死个康素萍如同死个蚂蚁一样!’我在忍受肉体迫害的同时还要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这是双重的迫害、摧残! 第四次,2012年6月23~25日,被关在西安市长安区紫藤山庄。 第五次,2012年11月9日~20日,被关在西安市长安区满江红山庄。 以及还有三次莫名其妙的拘留。 康素萍电话:13601103590. 小寨街道办事处张科长:13892819207. 西安探矿机械厂厂长崔高汗:13709111277. 西安探矿局局长、开发总公司经理吴学海:13709245879。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劳工权益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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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03 Dec 2012 04:30 PM PST (2012/12/4)权利运动发布:
早在2002年10月,纪斯尊亲临福建寿宁县托溪乡崇山峻岭的林峰庵外洋岗实地考察,写下《决不允许在村民头上炸山采石》,警告:官商勾结强行开采石矿,势必点燃官民群体流血冲突惨案导火索,势必引发房倒人死严重地质灾难。 寿宁县县长刘信华(后又升任县委书记)嚣张至极扬言:“我就是要在村民头上炸山采石!” 2002年2月25日,还下令拘留反对采石的老太婆刘时红、叶淑英老人。 纪斯尊带《东南电视台》、《福建电视台》记者于3月2 日、3月3日、3月4日到 矿山实地曝光。漫山遍野是愤怒抗议的村民。 托溪乡乡长李淑英威胁纪斯尊:“你给我小心点!”纪斯尊针锋相对,冲口而出:“你要当我的被告!” 为让电视台拍摄到被违法拘留的两位老人获释时受到村民热烈欢迎场面,纪斯尊不顾自身安全,前往公安局,要求马上释放两位老人,却自投虎口、被违法拘留在拘留所里,在高墙铁窗潮湿黑墙上,用牙膏写上“依法维权,有功无罪!为民坐牢、有恨无悔!”血书“法痴义侠!” 寿宁公安局法律顾问:“你为什么反对开采矿山?”纪斯尊:“很简单,六个字,山高、坡陡、村近。强行开采,一会引发群体流血冲突;二会引发严重地质灾难。” 寿宁公安局威胁纪斯尊必须撤销行政复议申请,否则,就转为刑拘、关进看守所。 7月1 日,纪斯尊怒告寿宁县公安局一审尚未开庭。寿宁县法院叶永清法官就明确告知纪斯尊:“你在福州可以告赢公安局,在我这里,你就赢不了。”纪斯尊怒斥:“天下哪有未审先判道理?刘信华叫你判我死刑,你就判我死刑?” 7月9 日开庭。中午休庭时,寿宁县公安局雇凶对纪斯尊从法院门口殴打到公安局门前。纪斯尊手指公安人员黄定生:“你们寿宁公安无法无天!光天化日之下,广庭大众之中组织流氓打手对我殴打。” 左边流氓:“我让你死在寿宁!”右边流氓:“我让你走不出寿宁一步!”村民为考虑纪斯尊安全,劝下午不要出庭,纪斯尊坚持出庭。 下午开庭,纪斯尊意志坚定:“我敢告寿宁公安局,就前脚出门,后脚不回!随时准备死在寿宁县公安局枪口之下!” 宁德市中级法院维持一审错误判决。 纪斯尊怒不可遏:“我恨手中没有枪!否则我会代表人民、代表正义,把你们一个个枪毙掉。”董宇法官灰溜溜从后门溜走。纪斯尊喊道:“你不要走!我还没骂够呢!” 矿山老板一次一次被村民逼停,又一次一次不死心重新开采。深知村民的背后是纪斯尊,就雇人威胁纪斯尊:“找你,要你的命!”。纪斯尊针锋相对,以毒攻毒,发传真给远在湖南省的恒利云石材有限公司董事长翁章义,要他承担雇凶杀人法律责任。 翁章义飞到福建,宴请宁德市委书记陈少勇。恒利云石材有限公司经理林志飞在福州宴请纪斯尊,刘章辉,称:“陈少勇支持采矿。” 纪斯尊毫不示弱:“你们找到宁德市委书记陈少勇没用!找到解放军也没用!因为解放军不会对老百姓开枪!”声音之大,连一百多公里外的托溪村主任郭恭文也听见。因为纪斯尊身边的刘章辉正在和他通话,忙劝纪斯尊不要激动!(陈少勇后又升为福建省委秘书长,被查处判刑。) 林志飞又设美人计,让美女们硬推纪斯尊进入包厢。纪斯尊意志坚定:“他们是我的死对头,设美人计害我!”强行冲出包厢。 际头村民早在2000年就打赢状告原崇宏采石场官司。2003年再次状告恒利云石材有限公司违法侵权。托溪村委作为第三人参加。纪斯尊当庭出示亲自收集到的省地质信息中心出具的矿区范围图,让证明矿区就在托溪村和际头村之间。又出示省国土厅出具证明和宁德市国土局出具证明“该采矿许可证转让未经审批”,为违法无效采矿许可证。 宁德市中级法院为官官相护,故意判非所诉,歪曲为林权纠纷案。 纪斯尊代理上诉到省高级法院。省高级法院维持原判。 纪斯尊又代理申诉至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至今不理不睬,不立案、不重审、不答复。导致严重血案发生,又导致严重地质灾难发生! 2005年5月28日,际头村19位村民反对采矿,被矿主雇凶49人残忍砍杀,鲜血淋淋。2005年11月23日,托溪村15位村民又被矿主雇凶残忍砍杀! 托溪村主任郭恭文被从头到脚乱刀砍34刀!村民都认为被砍死了,哭得昏天暗地!郭恭文妹妹郭恭香半夜长时间打电话给纪斯尊:“我整个人都懵了,不知道怎么办?医院说再不交医疗费就拒绝抢救了!那么多人受伤住院,我哪有钱交。村民比我更穷、哪里有钱?” 纪斯尊宽慰:“你现在就是要保证24小时有亲人守在郭恭文身边,避免有人下毒手,其他的事我负责。先救人,再抓人,再判刑,再赔偿,我会全面安排,你放心。”郭恭香:“我怎么放心,现在最急的是医疗费。”纪斯尊:“医疗费我来解决。”郭恭香:“你哪里有钱?”。纪斯尊:“我有办法。你明天早上让刘宪荣把郭恭文被砍照片送到福州就行。” 第二天一早,刘宪荣将照片送到纪斯尊手上,心急火燎说:“郭恭文这下没救了,没钱,医院拒绝抢救。”纪斯尊:“郭恭文没事,抢救费应该由矿主承担。”刘宪荣叫道:“矿主雇凶砍人,怎么可能承担医疗费?”纪斯尊举重若轻:“你们做不到的事,我可以做到。”就打电话给矿主股东之一郑义堂:“郭恭文是市人大代表,不能死!一死,你们都完蛋。你跟县人大打招呼,通知刘信华和县公安局,全部医疗费由矿主承担,医院必须尽全力抢救郭恭文、刘章辉。”这一个电话就救了郭恭文的生命! 纪斯尊又把郭恭文被砍杀得惨不忍睹照片彩色打印后,马上送到省公安厅报案。省公安厅非常重视,多要一套材料。23个凶手在周宁宾馆被抓获。刘宪荣还是忧心忡忡:“全县人都说,这下麻烦了,我们村民斗不过政府,凶手不会被抓,抓了不会判,判了不会赔偿。”纪斯尊轻松说:“这一切包在我身上,拿不到赔偿金找我要。” 纪斯尊又将郭恭文被砍杀照片亲自送到北京,找到公安部信访接待处。公安部接待警官热情严肃地说:“你来的正是时候、过两天,公安部领导会来听我们汇报工作。我会将你这个案件重点汇报!”17个凶手被共判113年徒刑。矿主赔偿村民几十万元,分文不少,全部到位! 矿山再次被逼全面停产。 纪斯尊说道做到,成功为民维权。 此信息由纪斯尊提供、权利运动公民社会建设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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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03 Dec 2012 07:23 AM PST ——河南许昌市魏都区选举委员会主持的选举迷雾重重(三)(作者:姚立法)
2月20日上午,刘惠琴到选区张贴公告处没有见到区选举委员会对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公告。 刘惠琴就往区选举委员会去,目的是再次要求他们公开选举信息。在路上,先是有人告诉刘,单位已经安排了人跟踪她。后是有人打电话告诉她省委书记卢展工要到许昌市信访局。刘便改变主意,再到市信访局去控告魏都区选举委员会不依法公开选举信息。 据事后消息,卢展工没有到许昌市信访局而是去了鄢陵县。许昌市信访局又把刘惠琴推到了市人大信访办。 在许昌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没有人接待刘惠琴。刘就给市选工委打电话,自报是魏都区市直第14选区的独立候选人刘惠琴,接电话的一位男性说,“独立参选是违法的!”刘惠琴反问“独立参选违哪一部法呀?”又说“我就在你们大楼的门口,我等着你叫警察来抓我!” 此前的年初,刘惠琴曾在区人大常委会选工委主任科员孟庆仁的办公室,表明她准备独立参选人大代表时,孟告诉刘,省委对于2011年全国换届选举的独立参选人的情况实行不鼓励、不支持、不宣传的“三不”政策。刘想看文件,孟说,你不够级别,不能给你看。并建议刘慎重参选。 下午四点,正式候选人公告张贴出来了。刘惠琴榜上有名,她感到十分意外。许昌卷烟厂的选举工作人员杨潮江给刘惠琴打电话,要她去领表填。事后得知,刘惠琴是因为天昌公司的两位初步候选人弃权才“幸运”成为了正式代表候选人。 当夜,刘惠琴写好了一份致选民的承诺书。 承诺书 我刘惠琴,无党派,被内退职工,法律意识强,正义善良。我承诺,如果我当选人大代表,我将尽我所能,反映百姓呼声!尽快缩小普通职工和干部工资收入的差距,要求收入分配公开透明,监督带薪休假的实施,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必须按规定给付。五险一金按规定缴纳,协商解决“内退职工”和退休人员的收入,企业员工子女就业安置等等一系列民生问题。我即是普通公民,也是一位母亲,我还是一位长期奔波在维权战线上的老兵!我不畏强权,主张公正。不管我是否当选,我都将一如既往的为民请愿,为百姓发声! 您给我授权,我为您代言,并接受选民的监督。如果我做不到,我不配做你们的代表,你们可以罢免我! 你的选票你做主,你可以选任何你信任的人,谁干涉就是违法! 信任我,就授权我代表你,请投我一票! 我的联系方式:电话:< XMLNAMESPACE PREFIX ="SKYPE" />135 6949 3988、 3351217 、 QQ号:469046913。 承诺人:刘惠琴 2012年2月21日 21日上午10点,许昌市卷烟厂组织“双退”(退休、内退)中共党员开会,会上“双退”办主任徐永旭讲,“这次人大代表选举,我们党支部推荐的是林建成”。 下午,刘惠琴把承诺书复印了500份,把正式代表候选人公告复印了50份。5时前后,刘惠琴在许昌市卷烟厂厂区向选民派发承诺书200多份。 (待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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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03 Dec 2012 02:47 AM PST 《行 政 上 诉 状》
上诉人(一审原告):马良福,男,回族,1960年3月26日出生,家住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巴镇景泰苑小区16-6-302室,现被关押在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扎赉特旗图牧吉劳动教养管理所。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阿拉善盟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 上诉请求: 在(2012)阿左行初字第7号行政判决书中,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法院判决维持了被上诉人对上诉人所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该判决是违法的,希望二审法院予以撤销,并支持上诉人在一审过程中所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 2012年4月26日,被上诉人以莫须有的“罪名”决定劳动教养上诉人两年。上诉人不服,向内蒙古公安厅提起行政复议,关押上诉人的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扎赉特旗图牧吉劳动教养管理所,其警察不是将上诉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书按照上诉人的要求,直接邮寄到内蒙古公安厅,而是将上诉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书邮寄到上诉人家,叫上诉人的家人转寄到内蒙古公安厅,从而耽误了上诉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间,导致超过了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上诉人又向居住地内蒙古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指望法院能够秉公办案,依法撤销被上诉人对上诉人所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并判令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的损失。 2012年10月31日,在(2012)阿左行初字第7号行政判决书中,阿拉善左旗法院判决维持了被上诉人对上诉人所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在现实的社会环境中,尽管上诉人对一审法院作出枉法裁判的行为一点不感到惊讶,但是仍然希望这种司法不公的程度昭示天下。 在一审法院,基本上能够做到程序上不剥夺、不妨碍上诉人一方行使诉讼权利,二审法院想必不至于表现得连一审法院都不如吧? 在一审的法庭上,被上诉方以公安部、公安厅打击中国反腐联盟的指示来为罗织“罪名”劳教上诉人的行为辩护,一个区法院自然不敢不买账。但是二审法院总不会连庭都不敢开,暗箱操作就把上诉人黑办了吧?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作,这是中共十八大对共产党领导下的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在这些机关掌权人的要求,二审法院需要正视的基本事实和法律规定如下: 一审法院没有依法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在判决书中,没有按照最高法院的要求,对无正当理由没有出庭的证人所作的证言不予认定。 被上诉人据以劳教上诉人的那些事实,其证据基本上是证人证言,而且是没有旁证更没有物证的证人证言。对这些证人证言的真实性,上诉人亲笔书面表达了不予认可。在一审的法庭上,没有一个证人出庭,审判法官以及被上诉人一方没有任何人解释为什么会没有证人出庭作证。上诉方念了最高法院的规定,要求对这些证人证言的效力全部不予认定。在一审判决书中,本案的审判长李秀兰、审判员马武、代理审判员马凤莲,他们没有讲任何理由就把被上诉人所举的证人证言全部认定有效了。 本案的审判长李秀兰、审判员马武、代理审判员马凤莲,在一审判决书中,不顾及证人证言本身的内容,不理睬上诉方对案件事实所作的澄清,执意人云亦云,支持被上诉人在劳教决定书中歪曲事实和捏造事实。 例如上诉人“代理上访”一事,在一审法庭上,被上诉人一方的代理人,他没有念出任何一个证人的证言中有哪一句话讲到了“代理上访”的内容,但是却声称上诉人“代理上访”了。本案的审判长李秀兰、审判员马武、代理审判员马凤莲也是如此。在一审判决书中,他们也没有列举出证人证言的具体内容来证明上诉人“代理上访”了,却一口咬定上诉人“代理上访”了。 在一审判决书中,本案的审判长李秀兰、审判员马武、代理审判员马凤莲,故意无视上诉人的辩解,存心支持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迫害。 在一审判决书中,本案的审判长李秀兰、审判员马武、代理审判员马凤莲,代表一审法院认为:1、上诉人代理上访,收了其他上访人员的钱财,扰乱了信访秩序;2、上诉人自任“中华民族反腐联合会”总指挥,在霸州召开的会上,有人“公开发表了不满中国共产党一党执政的言论,给政治稳定带来了不良影响”;3、上诉人在北京南站散发传单,被北京警察传唤训诫。于是,根据劳动教养试行办法中, “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煽动闹事等扰乱社会治安,不够刑事处分的” 规定,维持了被上诉人对上诉人实行劳动教养的决定。 且不说上诉人没有劳教决定书和一审判决书中所说到的全部行为,即使有就应该被劳教吗?在一审诉讼过程中,上诉人曾经辩解道:1、上访合法,代理上访或者收取带领人员上访的差旅费不违法。并且,即使扰乱了信访秩序不等于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2、言责自负,法庭上没有出示不满中共一党执政言论与上诉人有关的任何证据,不能认定。并且,即使影响了“政治稳定”不等于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3、上诉人在北京南站以传单当名片,发给新结识的三个朋友作自我介绍,没有证据显示北京警方对上诉人做了“传唤训诫”。并且,即使北京警方“传唤训诫”了上诉人,也说明上诉人的行为,连受治安处罚都不够格,更没有达到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尚不够刑事责任”,的程度和该被劳教。 上诉人一方的辩解错在哪里?一审法院可有能力指出来!上诉人两年的人身自由,两年的生命价值就这样被一审法院草率地帮着被上诉人葬送了,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啊,岂可儿戏。 综上所述,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原判,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 致 内蒙古阿拉善盟中级法院 上诉人:马良福 2012.11.15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司法公正观察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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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03 Dec 2012 12:51 AM PST 《控 诉 信》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龚佳禾检察长; 我们是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东牌楼地区的合法公民文国安、杨佑山、梁建农、陈振邦,趁秋高气爽于2012年10月27日4人结伴同行前往北京旅游,28日顺利抵达北京市之后逐日游览了部分北京的名胜景点(见附1:旅游证据)。 2012年11月3日晚我们正于宾馆内休息,被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派出所的公安以“地方政府授意”为由强行送至北京市久敬庄救济服务中心。11月5日清晨在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指派的多人押送之下返回长沙。 2012年11月9日下午至10日中午更是无任何理由被长沙市芙蓉区解放路派出所非法剥夺人身自由20多个小时,释放之后仍然被长沙市芙蓉区定王台办事处指派多人跟踪、尾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六条等相关法律法规条文的规定(见附2:相关法律法规条文),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解放路派出所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执法违法行为,请求给予公平、公正、公开的处理。 事实经过 2012年11月9日下午3点20分左右,本人文国安与杨佑山从位于长沙市芙蓉区解放西路省肝胆医院对面的招商银行出来,过马路之后沿蔡锷南路向人民西路方向步行。在到达蔡锷南路与人民西路交汇处的十字路口(芙蓉区房地产局前20米的地方)被长沙市芙蓉区解放路派出所基础副所长王晓东(警号:013679)强行拦下。 在未作出任何说明的情况下强行要求我与杨交出身份证和火车票并要押我们走。我与杨当即表示愿意通力配合,请王说明理由并出示证据。竟然遭到王野蛮无理的拒绝并强行拖拽我,一直让我与杨交出身份证和火车票并扬言公安民警可以随时搜身。随后王指挥他身后几个不明身份的人强行将我跟杨塞进了一辆警车。 3点50分左右我与杨开始被长沙市芙蓉区解放路派出所剥夺人身自由。在房间内我再次请王说明理由和出示违法犯罪嫌疑的证据以及《传唤通知书》,王不但不依照程序说明理由并做盘问记录,只一再要我与杨交出身份证和火车票。 我随即致电于湖南省信访局文处长,将我与杨被非法剥夺、限制人身自由和王企图及意图非法搜身的事实告知。 2012年11月9日下午陈振邦在长沙市天心区南门口140公交车站,突遭几个不明身份(无着装、未出示证件更不说明理由)的人强行带上车。车子一直到派出所才停了下来,下车才知道是长沙市芙蓉区解放路派出所的行为。进去之后陈与文又多次主动找副所长王晓东(警号:013679),请求其说明扣押理由,王与其他公安民警都没有给出任何理由。在被派出所剥夺人身自由的20多个小时里,没有做任何盘问记录,还在移送之前强行将手机电池收走。 当事人 |
2012年11月30日
此信息由浣铁军博客提供、权利运动司法公正观察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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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02 Dec 2012 10:51 PM PST 中国农民工多达二亿多人!
可是,当亿万农民工随着改革开放时代潮流,象潮水般风涌而至全国各地时,由于制度制约,思想僵化,观念陈旧落后于形势发展,从官方到社会都不能适应农民工这一庞大社会群体。政府甚至视为“盲流”,实施长达30年的严重错误收容遣送制度。 广大农民工处境艰难,成为“地下工作者”被岐视,整天提心吊胆、担心、害怕被收容遣送。为避免被抓、被关、被遣送回去,不得不晚上把自已锁在房间里,使民警、联防员误以为室内无人。而被收容遣送人员,则倍受折磨,被蹂躏,被摧残,不少人还付出生命代价。 中国民主志士纪斯尊,生活在社会最底层,也被关进福州市螺州收容遣送站被冻成感冒,咳得吐血。 管理科长说“只要你写悔过书,就放你出去。” 纪斯尊坚定:“我没错,凭什么写悔过书?我宁可把牢底坐穿!” 室友高声朗诵叶挺将军《囚歌》“为人进出的门紧锁着,为狗爬出的洞敞开首。一个声音高叫道:爬出来吧,给你自由,我渴望自由,但我深知,人的躯体怎能从狗的洞子里爬出。……” 纪斯尊用热血、用意志、用激情创作真实版话剧《尊严礼赞》! 中国民主志士纪斯尊,早在1999年就鼓励广大农民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利!主动义务接受几十名东西南北各地被收容遣送人员委托,代理状告福州市晋安区公安分局、仓山区公安分局、福州市收容遣送站的民告官案件,还代交诉讼费、上诉费。 鼓楼区法院故意一再刁难,拒绝立案。纪斯尊据理力争,依然无果,仍坚持斗争,想方设法向市人大投诉,向区检察院控告,逼使法院不得不立案。 一审败诉后,纪斯尊不屈不挠,提起上诉。请看纪斯尊是如何反败为胜。首先,回到芗城区,办理公民代理登记证明。在福州市中级法院巧妙地展开一条幅:“三山=乌山、于山、屏山”,论述:“福州,又称三山。因为有乌山、于山、屏山三座山,少一座山,就不成为三山。收容遣送对象是‘三无人员’,无合法身份证件、无固定住所、无正当经济来源。三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因为,三无人员之间是顿号。顿号是一句话里词语、语气停顿。顿号前、中、后都不能单独成句。所以,被告要对原告收容遣送,就必须掌握原告一、无合法身份证件,二、又无固定住所,三、同时又没有合法经济来源的三个证据。否则,就是违法收容遣送,严重违法!” 黄乐法官问:“被告,你们有没有原告一无合法身份证 、二无固定住所、三无合法经济来源的证据?如有,请当庭出示。” 被告尴尬地说:“没有,只要原告没有办理暂住证,我们就可以收容遣送。” 纪斯尊反驳:“暂住证是另一个法律关系。没有办理暂住证,也只能罚款50元,也不能收容遣送。” 纪斯尊就凭着两个小小顿号,就神奇打胜官司,并拿到赔偿,成功为农民工维权! 纪斯尊不仅成功代理四川重庆广元的李大元、江西省李宽祖、李东红被收容遣送案件。更难能可贵的是,在省图书馆,广泛全面收集全国各地被收容遣送状况材料,撰写《收容遣送问题严重》。更从理论高度论述,撰写《流动大军宣言》,明确指出:中国现代亿万农民工,是古今中外最伟大、最壮观的劳动力解放,比古罗马横征欧亚、浩浩荡荡十字军骑士民族大迁移、比中华民族历史上闯关东、走西口、下南洋、向北漂的规模和意义更大,应该支持鼓励,不能打击!并上书到国务院温家宝总理,终于促使国务院于2003年在大学毕业生孙志刚被收容暴打致死引发社会抗议后,废除收容遣送制度。才逐渐改变对全国农民工从打击到鼓励国策。 中国民主志士纪斯尊,成功为亿万农民工维权!善莫大焉,功德无量!不愧为“中国民间维权第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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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02 Dec 2012 10:41 PM PST 大家好。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省直国西安探矿机械厂单身女工康素萍,于明天2012年12月3日下午3点,被约谈。 地点:陕西省地质矿产开发总公司(原陕西省地质矿产局)。 西安小寨街道办事处作为第三方全程参与此事。 一切皆有可能发生,她命运未卜……敬请您关注事态的的发展,假如康素萍有去无回,敬请为她呼吁,并且请把她的事情广泛传播,让她的遭遇和不幸大白于天下。谢谢您。 康素萍电话:13601103590. 小寨街道办事处张科长电话:13892819207. 西安探矿机械厂副厂长罗帅训电话:13892862396. 西安探矿机械厂副厂长罗帅训电话:13892862396. 西安探矿机械厂厂长崔高汗电话:13709111277. 2012年12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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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02 Dec 2012 08:17 PM PST ——为五次非法拘禁向最高检提起控告
控告:陕西省省直国企西安探矿机械厂厂长崔高汗先后四次私设黑监狱非法关押本厂员工、单身女工康素萍。 第一次,2011年3月4日~3月16日,分别被关押在西安市长安区喂子坪乡紫藤山庄和西安市长安县太乙宫女书记家开的农家乐山庄里。在此期间,生活上虐待,精神上摧残,肉体上迫害(且把康素萍打瘸),人格上侮辱…… 第二次,2011年8月3日~9月3日,被关在西安探矿机械厂招待所210房间。在此期间,生活上虐待,精神上摧残,肉体上迫害,人格上侮辱……先后多次私设公堂,审讯逼供,还扬言要拔刀子要封口要对康素萍全家下黑手…… 第三次,2012年1月14日~21日,被关在西安探矿机械厂的招待所210室,8天不给吃饭、不让睡觉、还要挨打挨骂。5个人按住1个人打。厂工会的郭鹏丽先后数次非法搜身、搜行李、辱骂殴打我。强行抢走我的身份证复印件、偷走我的身份证原件。还抓住我的头发把我的头往门框、门棱、墙壁上猛烈的撞击,致使我的头部多个核桃大小的青紫状包块破损出血、疼痛难忍、头晕目眩、眼冒金星,我至今仍有头疼、头晕、恶心、偶尔伴有呕吐……还把我打翻在地后用穿着高跟鞋的脚踩、跐、捻、搓、拧我的胳膊和手臂,并且挥拳打我的左眼部、腮帮子和面颊部至青紫状,导致全身多处大面积软组织挫伤。还抠掐我的脸、嘴、鼻、口唇内外、牙龈等破烂出血、红肿……还多次谩骂侮辱我等等。郭鹏丽扬言:不要怕,大胆的出手,是省政法委让干的!领导说要出气、要解恨、要把康素萍逼疯!我饥寒交迫、浑身疼痛、奄奄一息的躺在阴冷冰凉的地板上口喊救命。郭鹏丽说:‘别理她,死个康素萍如同死个蚂蚁一样!’惨无人道,灭绝人性!我在忍受肉体迫害的同时还要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这是双重的迫害、摧残! 第四次,2012年6月23~25日,被关在西安市长安区紫藤山庄。 第五次,2012年11月9日~20日,被关在西安市长安区满江红山庄。 请求: 1、依法立案; 2、依法依规严惩追责并且依法赔偿。 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高检发释字〔1999〕2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案(第238条)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 2、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在京访民民康素萍 2012年12月3日星期一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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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03 Dec 2012 07:06 AM PST (2012/12/3)权利运动发布: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国企西安探矿机械厂单身女工康素萍,今天(12月3日)下午3点在亲友的陪同下,应约到陕西省地质矿产开发总公司三楼,协调劳工问题、上访两年的非法关押和经济损失问题。今天参与协调的由上级地质矿产开发总公司的吴学海局长、童主任,西安小寨街道办事处的张科长、李科长,以及西安探矿机械厂的工会主席田建国。 据康素萍反映,1986年到西安探矿机械厂顶替母亲工作,到2009年单位领导裁掉没有任何过错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康素萍,当时还有400余下岗工人。2010年6月再次上岗,仅仅两个多月又被下岗,而且没有一分钱的下岗失业金。康素萍找到探矿机械厂厂长崔高汗,崔高汗居然要康素萍承认自己有精神疾病才能够给予补偿。为了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康素萍于2010年12月将违反劳动法的西安探矿机械厂告上法庭,西安市雁塔区法院受理并开庭审理,但至今没有依法作出判决。 今天的协调会开始还谈了一下工作问题,气氛还算融洽,但很快被局长吴学海的蛮横无理和侮辱人格的语言搅了局,导致协调会没有任何结果。能够操纵司法的吴学海故意得了便宜还卖乖,称:你不走法律程序到北京上访就是精神病。 被非法关押纪录: 第一次,2011年3月4日~3月16日,分别被关押在西安市长安区喂子坪乡紫藤山庄和西安市长安县太乙宫女书记家开的农家乐山庄里。在此期间,生活上虐待,精神上摧残,肉体上迫害(且把康素萍打瘸),人格上侮辱…… 第二次,2011年8月3日~9月3日,被关在西安探矿机械厂招待所210房间。在此期间,生活上虐待,精神上摧残,肉体上迫害,人格上侮辱……先后多次私设公堂,审讯逼供,还扬言要拔刀子要封口要对康素萍全家下黑手…… 第三次,2012年1月14日~21日,被关在西安探矿机械厂的招待所210室,不让睡觉,不给吃饱饭,还要挨打挨骂。5个人按住1个人打。厂工会的郭鹏丽先后数次非法搜身、搜行李、辱骂殴打我。强行抢走我的身份证复印件、偷走我的身份证原件。郭鹏丽扬言:不要怕,大胆的出手,是省政法委让干的!领导说要出气、要解恨、要把康素萍逼疯!我饥寒交迫、浑身疼痛、奄奄一息的躺在阴冷冰凉的地板上口喊救命。郭鹏丽说:‘别理她,死个康素萍如同死个蚂蚁一样!’我在忍受肉体迫害的同时还要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这是双重的迫害、摧残! 第四次,2012年6月23~25日,被关在西安市长安区紫藤山庄。 第五次,2012年11月9日~20日,被关在西安市长安区满江红山庄。 以及还有三次莫名其妙的拘留。 康素萍电话:13601103590. 小寨街道办事处张科长:13892819207. 西安探矿机械厂厂长崔高汗:13709111277. 西安探矿局局长、开发总公司经理吴学海:13709245879。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劳工权益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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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04 Dec 2012 07:12 PM PST (2012/12/5)权利运动发布:
广东省佛山市毒奶粉的受害儿童周健安状告内蒙古伊利—托菲尔婴儿乳品有限公司(中德合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于昨天(法制宣传日)下午在广东佛山委托了北京市瑞风律师事务所李方平律师和广东的维权人士陈启棠代为交涉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进入实质性的司法程序。 据了解,周健安小朋友生于2005年12月28日,由于母亲朱苗娟是38岁的高龄产妇,周健安自出生就开始喂养伊利婴幼儿奶粉。在周健安吃伊利婴幼儿奶粉到6个月时开始出现发烧、腹泻等症状,当有所好转时,为了增加营养,就继续喂养伊利婴幼儿奶粉,结果是症状越来越重,曾几度病危,辗转到上海、北京等专科大医院救治,却始终查不出病因。 直到2008年9月17日央视曝光了震惊全世界的毒奶粉事件,已经债台高筑的周健安父母才将其送到医院针对奶粉进行专门检查,结果发现了小健安已经双肾结石、小便潜血等符合毒奶粉的症状。刚开始,内蒙古伊利—托菲尔婴儿乳品有限公司态度尚可,还曾给小健安及父母表示道歉,表示政府出台处理意见后一定会遵守。然而当政府出台了由22家保险公司联合理赔意见后,内蒙古伊利—托菲尔婴儿乳品有限公司又言而无信,拒绝在理赔书上盖章。 没有起码道德的企业给小健安一家带来了雪上加霜的痛苦,在一家人走投无路之时,广东知名维权人士陈启棠(网民天理)得知了消息后,主动为其寻找维权律师李方平,并一起接受委托,无偿为小健安提供法律援助。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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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04 Dec 2012 05:32 PM PST ----省直国企陕西省地质矿产局西安探矿机械厂单身女工康素萍的协调会 时间:2012年12月3日下午3:00整 地点:陕西省地质矿产开发总公司(原陕西省地质矿产局)办公大楼3楼小会议室 协调会共有四方参加: 陕西省西安市小寨街道办事处到会两人:张科长;电话:13892819207. 李科长:电话不详。 陕西省地质矿产局局长吴学海(自称是局长)电话:13709245879. 局长办公室童主任:电话不详。 陕西省地质矿产局西安探矿机械厂工会:工会田主席。 陕西省地质矿产局西安探矿机械厂单身女工:康素萍电话:13601103590. 会议主题: 协调解决:有关康素萍无辜被厂长崔高汗亲自实施停薪停职等的劳工问题,以及因此而引发的非法拘禁、非法行政拘留、人身伤害、精神伤害、经济损失等等一系列问题。 部分事实陈述: 康素萍生于1968年5月19日.。于1986年顶替母亲工作进入陕西省地质矿产局西安探矿机械厂工作至被停职。 2006年以来厂领导对康素萍克扣剥削工资奖金及各项福利待遇,长期迫害,非打即骂的日子过了三年无反抗,忍气吞声到2009年10月底在康素萍无辜无过的情况之下被强逼下岗,全厂仅她一人。 2010年6月17日,在康素萍历经磨难,几乎付出生命的代价的情况下由上级主管单位陕西省地质矿产局协调康素萍得以再次上岗。 2010年9月27日陕西省地质矿产局西安探矿机械厂厂长崔高汗亲自实施停薪停职至今,无一分钱失业金。为此,康素萍在地方多方无数次申诉无果无效、无理可讲、无法可依,无奈于2011年1月24日进京上访至今。为上访她三进拘留所五进黑监狱,为维权他切过腕、服过毒、跳过楼、开过瓢,历尽磨难九死一生。然而对她所反映的问题丝毫不予解决并且在她丝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弄虚造假,欺上瞒下把她的案子三级终结了。 2011年10月22日崔高汗指派黑社会黑社会欲对康素萍实施杀人灭口,她在第一时间向陕西省驻京办路希增求救,之后就开始了亡命天涯,流浪在北京的大街小巷不敢回家。 2012年6月以来地方多次派黑社会进京镇压康素萍。 另外子2011年7月以来多次与宋康素萍进精神病院未遂。 附五次非法关押: |
第一次,2011年3月4日~3月16日,分别被关押在西安市长安区喂子坪乡紫藤山庄和西安市长安县太乙宫女书记家开的农家乐山庄里。在此期间,生活上虐待,精神上摧残,肉体上迫害(且把康素萍打瘸),人格上侮辱…… 第二次,2011年8月3日~9月3日,被关在西安探矿机械厂招待所210房间。在此期间,生活上虐待,精神上摧残,肉体上迫害,人格上侮辱……先后多次私设公堂,审讯逼供,还扬言要拔刀子要封口要对康素萍全家下黑手…… |
第三次,2012年1月14日~21日,被关在西安探矿机械厂的招待所210室,8天不给吃饭、不让睡觉、还要挨打挨骂。5个人按住1个人打。厂工会的郭鹏丽先后数次非法搜身、搜行李、辱骂殴打康素萍。强行抢走她的的身份证复印件、偷走她的身份证原件。还抓住她的头发把她的头往门框、门棱、墙壁上猛烈的撞击,致使她的头部多个核桃大小的青紫状包块破损出血、疼痛难忍、头晕目眩、眼冒金星,她至今仍有头疼、头晕、恶心、偶尔伴有呕吐……还把她打翻在地后用穿着高跟鞋的脚踩、跐、捻、搓、拧她的胳膊和手臂,并且挥拳打她的左眼部、腮帮子和面颊部至青紫状,导致全身多处大面积软组织挫伤。还抠掐她的脸、嘴、鼻、口唇内外、牙龈等破烂出血、红肿……还多次谩骂侮辱她等等。郭鹏丽扬言:不要怕,大胆的出手,是省政法委让干的!领导说要出气、要解恨、要把康素萍逼疯!她饥寒交迫、浑身疼痛、奄奄一息的躺在阴冷冰凉的地板上口喊救命。郭鹏丽说:‘别理她,死个康素萍如同死个蚂蚁一样!’惨无人道、灭绝人性!她在忍受肉体迫害的同时还要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这是双重的迫害、摧残!
第四次,2012年6月23~25日,在北京南长街5路公交车站被抓遣返后关在西安市长安区紫藤山庄。 第五次,2012年11月9日~20日,在北京欲给18大代表献鲜花遣返后又被绑架而关在西安市长安区满江红山庄。 当然康素萍的受害经历还远不止这些,就不在此一一叙述了。 会议概述: 协调会大部分时间都在谈工作问题,避重就轻,绝口不谈其他,在吴学海出现之前基本上还算和谐。然而,当陕西省地质矿产开发总公司(原陕西省地质矿产局)局长吴学海进入会场后,简短的寒暄之后,他就死连珠炮死的罗列我的莫须有罪状,捏造事实,混肴视听,还多次骂我进京上访就是精神病……就这样野蛮、无理、霸道,致使协调会无疾而终…… 陕西省地质矿产开发总公司(原陕西省地质矿产局)局长吴学海是这次协调会的最高行政级别,他来上演此压轴大戏究竟是为啥?搅局?是预谋还是……?很显然是一场策划好的骗局,一个美丽谎言!不同以往的是迂回了一些,不那末直白了,但有异曲同工之妙。 陕西省地质矿产局西安探矿机械厂单身女工:康素萍 2012年12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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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04 Dec 2012 05:09 PM PST 《代 理 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公民浣铁军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其诉请撤销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行政处罚决定的二审代理人。现依据事实根据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敬请采纳! 一、 一审认定事实错误,该以错误的事实为依据的判决应被依法撤销。 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等在长沙市信访局大门外展示“截访先进单位”的锦旗并拍照的行为“不仅造成了长沙市信访局主持的两个协调会和正在接访工作被迫中断,而且使该局信访接待工作无法正常进行”,不仅是无视证据和事实的而且是涉嫌诬陷的。理由如下: (一) 于情于理,上诉人不可能有扰乱长沙市信访局工作秩序的主观故意。 上诉人由于遭遇非法拆迁,合法权利遭受损害后,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和法律尊严,走上信访之路。无奈在信访过程中,他们的切身感受是信访是应付,而截访不仅是实实在在而且简直就是工作目的。这显然不符合国家设置信访制度的初衷及国务院《信访条例》的宗旨。因此,为了自己,也为了同为天涯沦落人的其他信访人,他们才以展示“截访先进单位”的锦旗并拍照后发在网上的方式,批评长沙市政府,希望长沙市政府把精力用在通过接访解决信访人的问题,化解矛盾,构建和谐社会,而不是把精力和资源用在拦截信访人员,激化矛盾、制造动乱隐患。因此,他们怎么可能实施迫使正在实施的接访工作中断的行为呢?换个角度,因为他们对长沙市信访局的工作不满,于情于理,他们是希望有更多的人去信访的。如果其他人能够通过信访解决了问题,此有助于他们自己问题的解决。如果其他人也像他们一样被应付,则会有更多人识破了长沙市信访局的“庐山真面目”,认同他们的观点的人会更多。即认为长沙市信访局是“截访先进单位”而不是接访先进单位的人会更多。总之,他们只要没有丧失理智,他们就不会阻拦人去信访,更不会迫使信访工作人员停止接访。 (二) 上诉人在信访局大门外展示旗帜并拍照的行为客观上不可能妨害信访机关工作秩序。 信访工作是由冤民的信访和官员的接访两个环节构成。其中冤民是主动的,官员是被动的。站在冤民的角度,他们可以选择去信访,可以选择不去信访,可以选择今天去信访也可以选择明天去信访,更可以选择看一会热闹后再去信访。站在接访官员的角度,他们只能被动的等待人来信访,而不是请人来信访,更不是强制人来信访。因此,只要上诉人等没有限制信访人的人身自由、没有堵死进入信访局的入口、没有进入信访局内闹事,就不可能妨害到信访机关的工作秩序。就算发生了被诉行为所指控的由于上诉人等展示“截访先进单位”锦旗的行为吸引了部分人参与拍照,暂时不去信访,甚至这还给这些人造成了损失的话,这也是他们自己的选择。如果他们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有他们的监护人代为承担责任;如果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则他们自己该承担责任。 (三)事实是上诉人没有对信访局的工作秩序造成任何妨害。 首先,就被告所提供的证据而论,上诉人等展示锦旗并拍照的行为发生在2012年3月26日9时37分左右。该信访登记表明确记载:自从2012年3月26日上午9点零9分潘国俊、9点30分张慧信访登记开始,9点34分彭异辉、9点35分潘建奇、9点36分互正纯、9点37分谷秀纯、9点38分杨小平、9点39分潘建安、9点39分谭佛芝、9点40分陈万和、9点41分刘红兵、9点43分杨春康、9点44分彭玉林、9点45分刘敏君、9点46分雄鹰、9点46分李岱旭、9点49分陈娟、9点50分戴三元、9点52分张玉芳、9点53分刘志芳、9点55、10点1分、10点2分、10点2分……一直到11点57分,各个信访人都是正常有序的登记信访。此充分证明当时的信访工作是正常有序进行的。 其次,最直接客观全面证明上诉人是否妨害了信访工作秩序的证据是现场的监控录像。被告作为侦查机关,不拿出该录像让上诉人“认罪伏法”不仅是失职,简直是太对不起他们自己了。倒是上诉人申请法院调取该录像以证明到底是上诉人在抵赖,还是被告在诬陷,一审法院却以内存有限被后续内容覆盖为由没有调取。如果上诉人真的如被告所指控的妨害了信访机关的工作秩序的话,作为提出报案的“受害人”长沙市信访局,他们连该录像都没有保存的话,他们是该因弱智而被下岗的,是不配坐在那里作信访官员的。在一审庭审中,被告清楚陈述,“办案”民警是看过该录像的。如果该录像证明是上诉人妨害了信访工作秩序,相关民警没有固定该证据则是因渎职而应被“法办”的。事实是相关“办案”民警怎么会如此弱智呢!他们之所以没有展示该录像就是因为该录像充分证明上诉人等没有妨害长沙市信访局的的信访工作秩序。 再次,按照被告提供的证据,上诉人展示锦旗并拍照时是有民警在现场的,如果上诉人真的妨害了信访工作秩序的话,在场民警就会当场处置,将上诉人等绳之以法,而不会等十多天之后,上诉人将该照片发在网上引起全国舆论关注后,才去报案,并动用三个派出所的警力来抓捕上诉人的。 二、 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没有按照合法正当的方式实施批评政府的权利,并且“只是一味展示具有讽刺意味的锦旗”导致该局信访机关的工作秩序陷入混乱,完全忘了其应是公平正义的守护者、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司法审查者、公民合法权利的保护者,简直变成了对批评政府的公民打击报复的帮凶。 首先,作为人民法院,完全无视上述被告自己提供的证据及事实,认定上诉人使长沙市信访局的工作秩序陷入混乱,完全是无中生有的诬陷。 其次,认定上诉人没有以合法正当的方式行使批评政府的权利并以此作为判案的依据,而又不给出上诉人所违反的法律及认定上诉人展示锦旗并拍照属于不正当行为的标准或依据是什么。人民法院怎么可以这样信口开河,像泼妇骂街一般的不讲道理呢! 再次,一审法院采用说上诉人“一味展示具有讽刺意味的锦旗”这样的行文方式。简直是完全不再顾及“中立、客观、公正”了,完全给人以我是流氓我怕谁的感觉。堂堂法院,其认定上诉人采用讽刺的方式批评政府是不合法的或不正当的,自己怎么采用讽刺手法判齐案来了!这真实一种莫大的讽刺。上诉人是去批评政府,不用具有讽刺意味的锦旗,难道还用具有赞颂意味的锦旗吗?而判决书不应该用杂文的冷嘲热讽吧! 如果连这样的判决书都不被撤销的话,站在纳税人的角度,法院存在的必要性还有多大呢。至此,本人对文革时为什么要砸烂公检法有了新的认识。但愿社会不要重新走到那一步。 三、被诉行政行为是违法的,应被依法撤销。 (一)上诉人等以展示“截访先进单位”锦旗拍照并发在网上的方式对政府的批评行为并没有妨害信访工作秩序。 首先,上诉人等没有妨害信访工作秩序的主观故意。信访活动,是通过行政途径解决信访人问题的,换个角度说,是给政府添麻烦的。对于上诉人等来说,他们已经对长沙市信访局的信访工作强烈不满。他们是乐得有人给信访局多“添些麻烦”,怎么会阻止他们信访呢!再说,作为同是天涯沦落人的访民,是不可能阻止他人信访的。 其次,在信访局大门前展示引起关注的旌旗并拍照的行为是不可能妨害信访秩序的。信访,从访民的角度,是一种权利。他们可以选择去信访,可以选择不去信访,可以选择当即信访,可以选择看一会热闹再去信访。对于信访机关,是一种职责,他不可能请人来信访,更不可能强制人来信访。因此,只要上诉人等没有实施堵死信访局大门或威胁其他访民的行为,展示引起关注的旌旗并拍照,就算客观上引起信访活动的暂时中断,也不可能妨害到信访工作秩序。 再次,被告提供的证据“来访人员登记表”直接充分证明,在上诉人等展示旌旗并拍照的时间,长沙市信访局的信访工作是正常有序进行的。 (二)上诉人等以授予长沙市人民政府截访先进单位并将相关照片发到网上的方式批评政府,是实施公民的宪法权利。是通过表达公民的不满督促政府改进工作的对国家社会的建设行为。不仅《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而且,2010年、2011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把创造条件便于人民批评政府作为政府的工作任务的。在201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温家宝总理答记者问时还说,他甚至考虑将经常批评政府的人士请进中南海,面对面的听取批评以改进工作。 (三)法律并没有限制批评政府的行为方式。展示锦旗拍照并发到网上的方式,即没有违法也没有违背公序良俗。 (四)被诉行为是对公民批评政府行为的打击报复。是违法的,是应被依法撤销的。上诉人等展示旌旗并拍照的行为发生在2012年3月26日上午,当时不论是市信访局的正、副处长还是随后赶到的警察,并没有认为上诉人等的行为是违法的,因而没有采用报案或当场抓捕,而是将上诉人等劝走(见正处长胡锋笔录)。只是由于上诉人没有听从“代表长沙市人民政府”者的警告,将旌旗发到了网上引起全国舆论关注,才为了“让上诉人好看“于2012年4月9日制作报案材料的。上诉人对政府的批评行为,使一些还把自己看成青天大老爷的官僚恼羞成怒,因而将法律当私器,将警察当家丁,对胆敢批评者杀一儆百。这些官老爷担心,如果对这些胆敢在天下人面前批评他们的人不杀一儆百的话,他们还会得寸进尺的继续批评,其他“刁民”岂不相继效仿,如此这般必然是“伟光正”不保。于是乎便祭出了“杀一儆百”的法宝。但时代不同了!从法院对被诉行为的依法公开审理,到全国各地的公民来围观庭审,以及律师事务所免费提供法律援助表明,民主法治的滚滚潮流是不可阻挡的。顺之者昌,逆之者亡。 (五)被上诉人的打击报复不仅雷厉风行,而且对上诉人污蔑陷害。 长沙市信访局是在2012年4月9日才制作的报案材料,而2012年4月9日上午9时50分就在市信访局对胡锋处长开始制作询问笔录了。这是何等的速度和效率!市信访局是向被告及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书面报案的。按照正常速度,在不堵车的情况下,由市信访局到岳麓分局大约需要15到20分钟,由岳麓分局到承办单位即岳麓分局金星派出所开车大约同样需要15到20分钟,由金星派出所到市信访局大约需要5分钟。就算市信访局把向公安报案当做第一要务来办,有人提出议案,领导碰头,起草报案材料,领导审批,打印,盖章,30分钟搞定算是效率不低的。再用15到20分钟送到岳麓公安分局,岳麓公安分局收件,审查,决定并指定到金星派出所办理,再将报案材料及分局决定或意见送到到金星派出所,金星派出所受理并指定承办人,制作收案登记表,经过审批,再到市信访局,决定对谁调查询问,并开始调查询问。经过上诉述这些程序之后,在上诉9点50分就开始制作询问笔录,这是何等的效率!何等的雷厉风行!对此,被上诉人振振有辞的说,公安高效率办案有错吗?当然没有错,但当公民的房屋被违法拆迁公民报案时,公安的效率怎么没有这么高呢?当老百姓受到非法侵害报案时公安的效率怎么没有这么高呢! 不仅如此,就算被诉行为合法,其也仅仅是处9天行政拘留的行政案件。被上诉人尽然出动金星派出所、观沙岭派出所、望月湖派出所三个派出所众多警员,这也未免太小题大做反应过头了。这显示了官僚的何种心态,不说也罢!对此,被上诉人在二审时竟然说,出动多少警力都是公安自己的事,上诉人无权过问。被上诉人难道不承认他们是人民的公安,是靠人民养活的,有限的警力资源是应该合理使用吗? (六)上诉人不但在办案过程中对上诉人污蔑陷害,而在法庭上还在继续诬告陷害、威胁上诉人。 被告证据十三即行政处罚告知笔录直接证明,一些官僚为了对实施批评政府的公民杀一儆百,连捏造、诬陷的伎俩都用上了。该笔录说上诉人等对信访局工作人员进行辱骂,这纯属捏造、诬陷。上诉人等对政府进行批评时并没有对任何人进行辱骂,而且信访局工作人员的询问笔录也证明上诉人并没有对任何人进行辱骂。其次,该笔录行文是:“……你……伙同……窜至……”。纵观该案,就算被诉行政行为是合法的,也仅仅是治安拘留9天的行政案件。就算按照“文革”的做法和逻辑,上诉人等也还应该在人民的范畴。人民的公安对待人民是不能这样污蔑的。何况,现在是“法治”时代,靠公民纳税养活的公务员怎能这般污蔑公民呢!怪不得现在的党群关系,官民关系如此紧张,以至于维护稳定成了国家的头等大事,原来是有这些混入公务员队伍的害群之马在作祟。 而且更为可怕的是,被上诉人特别授权代理人岳麓公安分局法制科副科长刘钟,在法庭上,当着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上诉人代理人以及众多旁听人员的面仍然无中生有的诬陷上诉人等围堵市信访局大门、制造事端并对上诉人进行威胁。他尽然对上诉人咆哮道“上诉人如果将被告的证据发到网上,我要叫你……(凭记忆所写,可能个别字不是原话,好在有全程录像为证)。既然是被告自己提供,而且是经过众多人员旁听的公开庭审质证过的证据。上诉人凭什么不能发在网上以便公论呢。到了此时,在这种场合,还如此威胁上诉人,个别掌握公权力的人穷凶极恶到何等程度了! 综上所述,上诉人等以展示“截访先进单位”锦旗、拍照并发在网上的方式对政府的批评行为并没有妨害信访工作秩序。被诉行政行为是对公民实施批评政府行为的打击报复。其不仅是违法的。而且动用警力之多,效率不可思议之高,以及采用污蔑陷害的手段,以及到庭审中仍然威胁上诉人等表明,此已经不是一个治安行政拘留合法与否的问题,而是推进民主法治进程与阻挡民主法治进程的问题。我们衷心希望,被告特别授权代理人刘钟们,从审判长刚一宣布庭审结束,旁听席上就立即爆发出的“被告凭什么威胁上诉人!”的怒吼声警醒过来:民主法治的浪潮势不可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也望二审法院顺应潮流,撤销一审判决、撤销被诉行政行为。 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 章建勤、朱孝顶 2012年11月28日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司法公正观察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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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04 Dec 2012 08:37 AM PST (宪法日访民给中央电视台普法)
(2012/12/4)权利运动发布: 12•4法制日天津韩连茹、张文艳、郑建慧抗议天津政府、法院剥夺诉权,侵犯人权。 韩连茹是天津市公安交管局卫国道大队一名协管员,2009年12月4日上班时间,也就是在工作场地被电动车刮倒在工作场地,造成我右臂多处骨折(现已残疾,伤残鉴定四级)本应属于工伤 。天津市公安交管局卫国道大队侵吞其工伤工资,使韩连茹没有生活来源。在反应问题时被打击报复拘留。12•4法制日纪念自己工伤三周年,韩连茹向政府、法院抗议。 张文艳父亲张汉于2005年在天津武警医院看病,一小时致人死亡。天津武警医院收费长达五天,并以此掩盖死亡真相。张文艳四处奔波,此事地方不管,军队不管,法院不予立案。一条人命就这样消失在天津武警医院神医手里。多年告状无门,反被打击报复拘留。今天张文艳来此参加抗议活动。 郑建慧的爱子于1999年校园暴力致残,至今仍在天津安定医院住院,并因拖欠医院巨额医疗费而得不到应有的治疗。天津两个司法鉴定造假,法院判决没有任何依据后司法部鉴定纠正了天津两个错鉴。2006年最高法院立案,至今六年了没给审理结果。这起被告全责的胜诉案件得不到赔偿。13岁儿童以生命的代价维权13年!其法定代理人郑建慧抗议最高法院审案六年不给审理结果,包庇天津法院造假。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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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04 Dec 2012 06:20 AM PST 控告书
控告人: 肖国珍,北京律师,联系电话:15210442636; 郭莲辉,江西律师,联系电话:13807078509。 被控告人:武汉市公安局青山区公安分局及相关责任人。 请求事项: 一、 立即无条件释放秦永敏; 二、 追究被控告人及相关责任人涉嫌非法拘禁罪的刑事责任(如有其他犯罪,应一并处罚)、行政责任; 三、 被控告人向秦永敏提供补救与及时、公正、充分的赔偿,赔礼道歉,并保证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事实和理由: 2012年10月30日,控告人肖国珍律师收到秦永敏先生于当日9时15分发出的信息:“当局来人找我,具体情况不明,我可能被失踪。”随后,她多次试图与秦永敏联系,迄今未果。 控告人获悉,翌日上午,有网友前往武汉市公安局青山区公安分局新沟桥派出所,询问秦永敏的情况,有警官表示:“敏感”期间(应指临近十八大)不要问东问西;秦永敏人身安全有保障、何时出来未知;并威胁网友不要与秦永敏在一起,以免“引火烧身”。 自此,秦永敏与外界失去联系,至今已达35天。 鉴于:秦永敏自2010年11月刑满获释以来,多次被以莫须有的“罪名”,遭青山区公安分局无故抓捕、抄家; 鉴于:此次,当局对秦永敏限制人身自由、拒绝透露其下落,无任何法律依据,无法定程序,无法律手续; 鉴于:秦永敏已公开声明其“没有任何必要潜影藏行故意失踪”、“绝对不会自杀”—— 控告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武汉警方对秦永敏限制人身自由是非法的;秦永敏系被强迫失踪。 “鉴于今日中国的严峻时局”,秦永敏曾委托两控告人为其“提供各种法律帮助”。 作为秦永敏的受委托人,我们曾经“乐观”地估计:秦永敏将如其他“敏感”人士一样,十八大结束即能恢复自由;为了委托人的当时“利益”,我们曾经暂时放弃控告。 现实告诉我们:不能再等待。等待就是放纵。 我们认为:正是由于人们的“等待”、“宽容”甚至恐惧,以公权力侵犯人权、破坏法治的行为,正在由偷偷摸摸日益发展到明目张胆。 我们认为:武汉警方的违法行为,是在制造恐怖,让每一个国人感到不安全——李旺阳“自杀”后,包括秦永敏在内的人们纷纷发表不自杀声明,即为例证——若不立即制止公权力违法,恐怖将继续在这片国土上蔓延。 我们认为:秦永敏是中国的良心。以侵犯人权的方式实施维稳,就是无视宪法、践踏法治,其结果必然是破坏稳定。 我们认为:一个人一旦被失踪,所有的法律保护都将荡然无存,失踪者将处于无助状态。强迫失踪的行径,损害了一切尊重法治、人权和基本自由的社会之基本价值观念。 我们认为:为秦永敏的权利控告滥权者,就是在为国人的自由代言。 我们认为:秦永敏应当是被警方保护的对象,而非打压的对象,一如其他守法公民。 我们认为:包括但不限于侵犯人身自由的罪恶,并不因其“流行”而变得正当,并不因为“敏感”而变得合法。 我们认为:哪怕斯世只有一个良心犯,也已嫌多。为建设法治中国,我们对侵犯人权的任何行为,必须零允许、零容忍。 2010年12月22日,联合国《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正式生效,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认了任何人有免遭强迫失踪的权利。无论中国是否加入此公约,任何人不得被强迫失踪,乃是人之为人的基本人权——这是不言自明的人类共识,也是一国是否法治国家的重要尺度之一。 我们还认为:确保控告人、辩护律师、以及参与调查的人得到保护,不得因举报、控告、提供证据而受到任何虐待、恐吓、监禁,亦属法治题中应有之义。 迟到的正义并非正义。特此依法提出控告,望及时依法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控告人。 此致 最高人民检察院 控告人: 2012年12月4日(宪法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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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04 Dec 2012 04:29 AM PST (2012/12/4)权利运动发布:
今年是“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确立十二周年,在这十二周年里,普通人已经淡忘了往日在中央电视台门前热闹的法律宣传,因为打官司告状离普通人的生活实在太遥远了,以致那时没有多少人关注此事。 能够把12.4这个日子铭记在心,并刻骨难忘的只有上访人这个特殊的群体,访民们清晨从四面八方,祖国各地来到中央电视台,企盼着今年能有收获,但是年年节目就一幕,还有严阵以待的英勇警察,无数的便衣,数不清的各地截访的工作人员,一幕幕死拉活拽的把人拖向汽车内,还有听话的,就直接让警察给带到一辆辆的提前准备好的大公共汽车上,汽车上满人,就直接开向久敬庄接济站,此时里面的人就只有一件事,等着吃两个馒头一袋榨菜一个咸鸭蛋,等着驻京办的工作人员和当地派出所警察接走。到了下午,访民们陆陆续续的被接走了,还有没人接的,自己走出了久敬庄,这一天随着夜幕降临,又告别了中央电视台门前无人宣传的法宣日。 是谁让法律蒙羞?又是谁让“12.4法宣日”成为了法律宣传的无奈日?恰恰是那些基层政府官员的腐败,司法机关的腐败,法院的枉法判案,不依法立案,使一个个上访人的问题不但得不到解决,而且还受到地方政府的打压,随便找个理由,轻者拘留,重者劳教、判刑,无奈之下,访民们只能前仆后继的在12.4这一天奔向了中央电视台。 上访人心里只有一件事,也只能有这一件事,只要问题不解决,来年继续。 18大期间我遭到软禁,几次在门头沟区大峪派出所得病,没有得到及时治疗,至今仍在治疗中,没能去中央电视台看看今年法宣日是什么样子,心中后悔至极,只能写篇小文,以表心中的郁闷。 于12.4晚 联系电话:13241983133。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言论自由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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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04 Dec 2012 02:47 AM PST (2012/12/4)权利运动发布:
我叫崔丽荣,女,今年55岁,是个普通的北京人。五十年代一降生就生活在北京市东城区北小街针线胡同28号这座解放初期建成的平房小院里,生活平静、和谐。然而,这安静的生活却在2001年的底被彻底打碎了。 这年十月,北京市东城区政府对我家所住地区进行了危房改造,意在改善这一地区老百姓的住房条件。承办这一项目的是区政府直接领导下的东城区住宅发展中心。东城区政府公示出这一消息后,拆迁区内的每一个老百姓无不兴高采烈,因为每一个人都认为这体现了党中央真正把老百姓的民生问题放到了一个重要位置上。然而,让所有人都没有想到的是我们噩梦般的生活从此开始了。 经过近四个月艰苦的谈判,我家终于和东城区住宅发展中心达成了协议:分配给我和我母亲一套两居室;我弟弟一家一套一居室;我大外甥女一家一套两居室,二外甥女蔺忠军一套一居室。因母亲当年已八十多岁,我和我母亲只能要一楼。但住宅发展中心的工作人员告知我们今天已经太晚了(当晚他们来我家已是近十点钟了)他们管片区域没有条件合适的,因此只确定了其他三套住房的安置合同。但此三份合同须由他们工作人员拿回住宅发展中心盖章,因此我们双方约定第二天早上九点钟以后到拆迁办取这三份合同并签定我和我母亲那份合同。 第二天,我和蔺忠军(蔺忠军是我全家拆迁事宜的受托人)一起来到拆迁办。当我们要求签我和我母亲那套房的合同时,听到的回答却是:你家的合同昨晚不是都已签好了吗?这是你们俩的,已经盖好章的。当我们拿过来一看,我们俩人都傻眼了,我崔丽荣的名字被赫然加在了蔺忠军的安置合同里,当我问到我母亲怎么安置时,回答是:“你们不是昨晚就商量好你母亲安置在你大外甥女的名下吗?”听到这一切,我知道我们家也被骗了。我怒斥道:“你们简直就是一群强盗、骗子,光天化日之下能编造如此谎言,肆无忌惮地抢劫!你凭什么这样安置,我母亲有儿有女,凭什么安置在外孙女名下?我不是蔺忠军的母亲,为什么把我安置在她的名下,她只有一居室,面积总数四十来平米,将来她一家三口加上我怎么居住?”我们要求见他们领导,回答是:“领导没时间见你,爱找谁找谁去!”当我们回到原有的住房时,已经被夷为平地了,我们知道我们从此将无家可归了。 自从那时起,我和蔺忠军带着我母亲找过东城区政府领导解决此问题,也向北京市政府,国家信访局等等反应此问题。然而十多年过去了,问题始终没有解决,我和母亲始终过着居无定所日子。 2008年,我九十岁的老母亲临终前含恨说道:“我经历过民国、日本侵华,我都有个温暖的家,自己的房。解放后,毛主席给我们盖了新房,怎么轮到江总书记领导,政府能把我弄得无家可归。”我的母亲死不瞑目,就这样含恨离开了这个世界! 崔丽荣电话:13120360999,13693244761。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土地和住房权利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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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04 Dec 2012 12:18 AM PST (2012/12/4)权利运动发布:
2012年12月4日,是官方第十个法制宣传日,也是访民的第六届“伸冤节”。严寒的北京使访民备受煎熬,访民们挣扎在生死线上。 “伸冤节”的倡议者黑龙江访民赵景洲因自家房屋面临拆迁,无法分身,自筹500元现金,委派妻子陈惠娟前来北京,与在京访民(河北的王心灵、鲍润蒲、段淑兰、河南的李玉凤、张淑荣、王金兰、甘肃的侯敏莲、天津的郑建慧、张文艳、韩连茹、云南的罗志卓、吉林邓志波、赵云侠、田淑梅、辽宁的刘广兰等)给更困难的访民分发了方便面、电热毯,希望能帮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度过严冬。 可是等大家来到露宿街头的访民聚集地——永定门长途汽车站附近,发现那里已经有很多警察在场,据说,已经送走了三客车的访民。为了不被警察骚扰,大家只好离开,四处寻找需要帮助的访民。 赵景洲表示:只要依法治国还是一句空谈,国民仍得不到法律保护,就将“普法日”改为“伸冤节”还要过下去。希望藉此推动中国走进真正的“依法治国”的轨道,人们真正生活在自由自在、公平正义的社会里。 陈慧娟电话:13146942938.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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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04 Dec 2012 04:30 AM PST (2012/12/4)权利运动发布: 今天是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早上林炳兴、张晓红、林兰英、唐兆星、刘玉钗、刘建新、罗丽华、伊金妹、林应强、卓道明、林善忠等约20个福州冤民到福州市中心的“五一”广场集体参与宣传“法制”。 本来报纸广播事先已登出福州市政府各职能部门会在市中心“五一”广场联合宣传法制,可众冤民到现场却不见职能部门在摆摊。因福州司法不彰,黑司法猖獗,众冤民只得改成集体喊冤或向行人、游人宣传“铲除罪恶的福州黑司法”! 特别是冤民林炳兴在现场现身说法,向行人和游客控诉冤情。他一家人被福州黑司法迫害的差点家破人亡,他的妻子石立琴曾在福建省检察院前自焚抗议福州黑司法,全身大面积烧伤惨不忍睹,现仍在住院治疗中。经10年上访多方控告,冤案虽平反,但制造冤案的司法人员和构陷犯罪分子仍逍遥法外。 冤民林应强因举报贪腐,反被构陷降罪4年,刑满还要被欠债53000元。刑事诉讼法赋予的申诉复核权无端被福州政法委剥夺(终结),人身自由遭到非法限制,天天都有近20个黑社会人员24小时紧身监控,福州黑恶司法已把冤民林应强一家人逼上了绝路! 铲除福州黑司法,伸张正义,为中国的民主法治建设而奋斗!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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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04 Dec 2012 12:23 AM PST (2012/12/4)权利运动发布:
今天是第十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从2001年第一个法制宣传日的“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开始,几乎每一年的宣传活动主题都与国家宪法有关。但,今天北京的曹顺利、夏岩等多位维权人士出行受禁,宪法赋予的人身自由、集会自由等基本权利受到当局警察的严重侵犯。 据了解,今天上午九点,曹顺利女士出门时被东城区公安分局安定门外派出所一姓崔的片警和安德里居委会的人堵住不准外出,并被强行推进房屋内。被限制人身自由曹顺利在家中呆到下午1点后,因为有事情需要办理再次出门,结果被蹲守在此的片警和居委会人员暴力劫持到安定门外派出所,关押了一个多小时后才获得自由。 几乎是同一时间,北京丰台区的夏岩、刘秀芬、张桂根、肖娟等30多位准备参加官方谱法宣传活动的访民,在军事博物馆附近被警察暴力押进等候在此的大巴车,押到久敬庄关押。直到下午15点,夏岩才获得释放,而其他一起被关押的访友仍然处于关押中。 夏岩电话:13121675176.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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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公安成房产开发总公司,朱建新被跨省抓捕、关押、逼签拆迁协议 Posted: 05 Dec 2012 07:19 PM PST (2012/12/6)权利运动发布:
我是无锡市惠山区法院退休人员朱建新的妻子王菊芳,我家位于滨湖区雪浪街道陶墅路的房屋不在拆迁的规划线内,却被政府在2009年8月26日违法暴力强拆。强拆中,我们夫妻俩都被打伤。 房子被毁灭后,我们被“安置”在一家小饭店,此后,多次受到黑恶势力的暴力。2011年6月,我被社区书记钱立新指使黑社会人员二次殴打,行凶者逍遥法外,我却被派出所以作笔录为名从上午一直非法拘禁到下午4点30分,中午不给吃饭。向市公安局长赵志新写信反映上述遭遇,赵不予理会。 2011年7月1日,我们夫妇二人在社区又遭到社区治保主任金毅和黑社会人员暴打,我被打得脑出血、门牙打掉三颗、肋骨打断;朱建新右手二手指掌骨骨折、鼻中隔打歪、胸骨打伤。报案后,公安对行凶打人者没作任何处理。后对伤者做了轻伤鉴定结论,轻伤鉴定没有部位,没有法医鉴定人签名。市公安局法医办公室于18日组织的会诊尽量缩小减轻病情,如他们诊断少量蛛网膜下腔出血已大量吸收,而19日人民医院的CT报告单是稍有吸收,并有脑梗死、肺炎、胸积液 (有诊断书为证)等症状 。更离奇的是,在公安做的材料中,我们被打伤的照片一张都没有,反而说是朱建新打保安。黑社会打人反而抓受害人,并逼迫受害人签订拆迁协议,这到底是谁家的公安? 巨额财产损失长期得不到解决,还受到黑社会和公安的威胁,我们曾依法逐级上访。十八大前,朱建新住在合肥侄子家,主要在调养身体,并躲避无锡的不法维稳,并无任何违法行为。 2012年10月17日,朱建新到合肥市场买菜,突然被人绑架。侄子立即报警要求立案,当地的磨店派出所说:这是上边合肥国保支队和无锡国保支队来的,无锡公安局抓去的,只是寄放在我们这里,当天送到无锡关押,我们还请上边和无锡公安吃饭,与我们无关,不可以立案。 朱建新犯了何罪,要被无锡公安跨省追捕?退一万步说,如果曾上访过,十八期间要稳控,那么十八大后,为什么还不放人? 据传出的消息,十八大后,朱关在里面受到虐待,逼迫签拆迁协议,无锡公安是最牛拆迁办,经常通过这种手段强迫拆迁。十八大强调法治,无锡公安无法无天,视法治如粪土,对抗十八大必须追究责任。 王菊芳电话:15152227093。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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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选举观察(2012)之五十八:云南晋宁县选举委员会把选民连假民主的“道具”都不当 (作者:姚立法) Posted: 05 Dec 2012 06:53 AM PST 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县人大常委会决定该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换届选举日,是12月20日。
根据《云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第十三条——“选区划分若干选民小组,负责组织选民参加选举活动,选民小组设组长、副组长,其人选由选民推选”的规定,晋宁县昆阳街道办事处云轮(云南轮胎厂的简称)选区领导小组本应把选民法定的当家作主人的“推选选民小组组长和副组长”的权利当一回事,然而事实上却是推选的过场都没有走,几千选民连假民主的“道具”都没当一回。 12月1日,星期六,云轮选区选民魏文英(退休教师)特地到其所属选区领导小组办公的地方去领区人大代表候选人推荐表,她问在那里上网的杨耀敏,选区领导小组有人上班吗?杨耀敏说双休都不在,没人上班。选民魏文英就前往昆阳街道办事处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的地方去,那里保安告诉魏老师,没有人上班。没有办法,魏老师扫兴而归。 3日上午9点,选民魏文英再次到云轮选区领导小组的办公室,在那里工作的段学恩(中共云轮居委会党委书记)从电脑上下载了一张推荐表递给了她。选民魏文英问段学恩,有没有选举法借给她学习,段学恩说只有一本,不能借,要留着以备上级来检查时用。选民魏文英又到昆阳街道办事处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去借选举法,那里的一位姓张的工作人员也说没有。选民魏文英同时问那位姓张的工作人员,为什么选举工作领导小组1号没人上班,回答说“谁说不该休息?” 4号上午近10点钟,选民魏文英把王美玉、高静东等16位选民签名推荐的大专学历、工程师职称的刘正善为新一届区人大代表初步候选人的表送给段学恩,段说时间过了,推荐无效。 选民魏文英据理力争。她列出了几条理由,“昨天你给我推荐表时,你没有说交表的最后时间,我是根据选举法的规定提前交表给你,我就是明天下午下班后交给你也不超过时间。你给我的表上规定的交表时间是2012年12月,没有几号几点几分。我1号来领表你们没有人上班。12月1日至5日为领表、联合签名和交表时间,1号之前我们没有参加过任何你们应该组织召开的宣传发动选民的会议,现在交表给你,我们的错在哪里?我现在交表给你,你的初步候选人公告也没有张贴出来,你可不可以向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和选举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段学恩说,“我按街道办事处的布置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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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05 Dec 2012 06:02 AM PST 康素萍1968年5月19日生人。1986进入陕西省地质矿产局西安探矿机械厂工作至2010年9月27日再无无辜无过之下被厂长崔高汗停薪停职。 2006年以来厂领导对康素萍克扣剥削工资奖金及各项福利待遇,长期迫害,非打即骂的日子过了三年无反抗。直至2010年9月27日在无任何过错的情况下被陕西省地质矿产局西安探矿机械厂厂长崔高汗亲自实施停薪停职至今,无一分钱失业金。为此,康素萍在地方多方无数次申诉无果无效、无理可讲、无法可依,无奈于2011年1月24日进京上访至今。为上访她三进拘留所五进黑监狱,为维权他切过腕、服过毒、跳过楼、开过瓢,历尽磨难九死一生。然而对她所反映的问题丝毫不予解决并且在她丝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弄虚造假,欺上瞒下把她的案子三级终结了。 2011年7月22日吴学海到北京接康素萍时说得很好,不用任何部门插手,他代表陕西省地质矿产开发总公司(原陕西省地质矿产局)领导表态:“保证解决好康素萍所反映的所有问题。让各级领导放心,让康素萍满意。”并且带着解决问题的指导意见离开北京回西安的。并且给康素萍写了保证书:“保证不非法拘禁、不拘留”。我满怀期望和信任与吴学海一行回西安。 然而,2011年7月23日傍晚,当车行至西安市曲江服务区(这是下高速进入市区的最后一个服务区时)吴学海对我进行反攻倒算,变了一张凶神般的脸,以“莫须有”之罪、恶语如弹对我狂轰乱炸之后,(一天了,连饭也不给吃)直接拉进西安市小寨派出所,几个小时后告诉我说让我回家,然后两个警察拧着胳膊把我塞进车里,扔进西安市雁塔区三爻拘留所,拘留10天(2011年7月23--8月3日)拘留所释放当时当刻黑保安强行把我拉进陕西省地质矿产局西安探矿机械厂招待所210室非法关押一个月(2011年8月3日—9月3日)。 2011年8月3日—9月3日)被非法关押期间,我被无数次威逼恐吓:要拔刀子要封口要对我全家下黑手……在此期间,要么不给吃饭、要么不给吃饱、要么给吃变质的食物致使我细菌性痢疾还不给吃药。在此期间,多次私设公堂威胁逼供。在此期间,无数次告诉我:“康素萍去北京是犯法,上访是犯罪。如果我再进北京就劳教、开除、判刑!”在此期间,要求我去做精神病鉴定,这是首次欲送康素萍进精神病院,我不同意,随即对我破口大骂长达几十分钟。在此期间,我母亲跪地磕头一声声吴青天哭喊着向吴学海求助,吴学海无动于衷。 2011年8月30日当着我父母的面,一群人叫嚣着要把我转移到一个永远也找不到的地方,要要我的命时,我撕心裂肺般哭喊着向吴学海求助,无奈我依然被拖走…… 2011年9月3日,放我的当天上午,吴学海把我父母叫到他的办公室恐吓了一上午,告诉我父母:“如果我不悔罪,不签字,将会对我上手段,暗示我的命……”当天下午14:30我在陕西省地质矿产局西安探矿机械厂党委书记办公室见到憔悴不堪的父母,他们惊恐万状、流着泪让我签字认罪,我不同意,吴学海咬牙切齿的控诉我的“莫须有之最”…… 2011年11月4日上午吴学海一行3人,狂砸我父母家的门,几欲破门而入之势,老母亲惧怕而不敢开门。(因10月21日发生尾随、蹲守,有实施杀人灭口之嫌疑;还有之前被多次恐吓威逼,要对我们全家下黑手,要要我们的命。。。。。。等等故不敢开门)吓的老人在家里哭。随即吴学海打电话给我父母:“自称是到北京接我的陕西省地质矿产开发总公司(原陕西省地质矿产局)副局长吴学海。”他恐吓我年迈体弱的老父母说:“因为我去北京上访要停发我父母的退休金!(我父母是陕西省地质矿产局西安探矿机械厂的退休职工)说我若再进京上访就对我劳教、判刑且开除我!还说我进京上访给厂里造成重大影响。在我身上花了几十万,这笔钱要从我父母的工资里扣除,因为康素萍被停薪停职无工资可扣。说我父母是我的监护人,必须承担这些责任……” 2012年12月3日下午3:00点(在陕西省地质矿产开发总公司(原陕西省地质矿产局)3楼小会议室)解决康素萍上问题的协调会上,吴学海又一次大发淫威,以“莫须有之罪”为康素萍罗列罪名,捏造事实,诽谤侮辱,并且多次说:“康素萍进京上访就是精神病!”这是再次为欲送康素萍进精神病院做铺垫…… 这就是陕西省地质矿产开发总公司(原陕西省地质矿产局)局长(他自称是局长)吴学海的官威官风,康素萍为吴学海的所作所为鼓掌喝彩:吴学海,真牛!康素萍望尘莫及,惭愧! 同时,康素萍将在合适时候以诽谤罪控告吴学海以侮辱性语言侮辱她的人格尊严。并且强烈抗议吴学海的这种违法行为。 陕西省地质矿产开发总公司(原陕西省地质矿产局)局长吴学海电话:13709245879 陕西省地质矿产局西安探矿机械厂厂长崔高汗电话:13709111277. 陕西省地质矿产局西安探矿机械厂康素萍电话:13601103590. 陕西省地质矿产局西安探矿机械厂单身女工康素萍 2012年1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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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05 Dec 2012 06:12 AM PST (辛庄村村长黄双来的别墅)
(2012/12/5)权利运动发布: 天津北辰区下辛庄村村长、人大代表黄双来带黑社会私闯民宅实施恐怖主义博村民正法一案,于今天上午9点再次在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全国访民代表吴田丽、赵广军、宁津霞、刘秀英等前往旁听,并为英雄被告王国廷、王复春、衡庆杰、王复玲、衡庆宽、王国云、李立强、王建庆、王立芳、衡庆刚等十位村民站台声援。 今年的5月12日深夜,黄双来带领一伙持械歹徒强行闯入下辛庄村老农民王国廷先生的家,警告不准王家人参与村民选举,并威胁王家不准再告发黄双来等村里账目不清的问题。下辛庄村村民见状纷纷来王家声援,双方发生了武斗,结果是私闯民宅的黄双来及其同伙共三人死在了犯罪现场。行使正当防卫的王家以及见义勇为的村民一方多人受伤。 该起恶性流血事件的特色之处在于,当人大代表黄双来等夜闯民宅并首先实施暴力时,王家就连续拨打报警电话110报警,但警方知道是亿万富翁黄双来带有大批持械人马就故意不出警,当得知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他人的黄双来及其随从倒地不起后,才急匆匆派出了警车赶赴现场,但黄双来及其两个随从已命丧犯罪现场。 接到报警而故意不出警,显然是渎职犯罪。但负有渎职行为的公安却以故意杀人罪将行使正当防卫的王国廷夫妻俩、儿子王复春、女儿王复玲、弟弟王国云抓捕。尽管天津人民检察院北辰第一人民检察分院审核,并提出了要求警方对侦察结果提供补充材料,但今天还是将正当防卫(最多也就是防卫过当)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据了解,今天又审了一天,可笑的是审判长做出与其法官身份不符的行为,在法庭上多次和律师发生了争吵,公然偏袒恶霸村长一方。 今天出庭为第一英雄被告王国廷做辩护的是丁锡奎律师;为第二英雄被告出庭辩护的是莫少平律师;为第四英雄被告出庭做辩护的是马纲权律师;还有其他维权律师勇敢出庭为其他英雄被告的见义勇为行为做无罪辩护。 到下午16点,法庭宣布休庭,告知12月24日将第三次开庭审理该案。 邢晓慧电话:13255600215。 刘秀英电话:15900295825。 赵春玉电话:15222818035. 宁津霞电话:18622706035. 丁锡奎电话:13501025126。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司法公正观察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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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04 Dec 2012 08:51 PM PST (岳麓公安分局副局长:罗晖 主管全区治安工作)
各级领导,各位岳麓公民: 2012年,是我区治安工作,社会矛盾比较突出而复杂的一年。虽然岳麓分局部分基层干警付出了艰辛的汗水,遗憾的是岳麓分局治安方面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并没有得到提升,相反,出现历史性的倒退。作为岳麓分局主管治安的罗晖局长应该向全区人民以说明。 参照“李克强总理对会议与报告的要求:“不汇报成绩,更不要表扬政府工作,只说问题”。公民也认为,成绩本身就是责任和义务。我们的目标最终应该放在建立“服务型政府”这个平台上。为了促使岳麓分局治安工作在2013站起来,为使干警的综合业务素质上升一个新的台阶。公民通过群众的走访结果,依据事实,对2012年岳麓分局治安工作不足之处进行总结,并向各级领导与本区公民汇报。 2012年3.26日,岳麓区公民浣铁军,刘志方因履行宪法权利,批评监督政府,向长沙市人民政府赠送“截访先进单位”锦旗一面,遭到岳麓公安分局以“扰乱单位秩序”为由,对履行宪法权利的公民进行打击报复,处以治安拘留9日的顶格处罚。岳麓公安分局罗晖在治安方面滥用职权,侵犯人权的违法行为,受到中央媒体,以及全国网民一边倒的炮轰。给长沙依法行政的法治环境环境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作为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主管治安工作罗晖局长应该对此事承担自己的责任。 2012年7.21日,浣铁军,刘志方因不服岳麓分局处罚决定,在进入诉讼后即将开庭之时,赴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邀请律师。回长沙后,又被岳麓公安分局罗晖局长非法软禁在湖南省电信职工俱乐部,且对浣铁军,刘志方,刘福云进行暴力殴打,其中刘福云被罗晖局长勒令跪在地上暴力殴打持续10分钟之久。 另经证实,有岳麓区被强制拆迁上访人员谢蓉(女,70岁),潘安平(女),在观沙岭派出所前坪遭遇罗晖局长殴打,在谢蓉患有高血压已经倒在地上后,罗晖“飞腿一脚”对谢蓉说:“眼睛还睁得开,还没死。”另外还有荣湾镇3名受害人因为惧怕而拒绝指证。综上述,岳麓公安分局罗晖局长明显违反公安部2012年3月下发《2011年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中,严禁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的禁令,罗晖应该主动承担纪律处分与法律责任。 2012年8月据《〈三湘都市报〉》记者@戴鹏V5反映:戴鹏因为采访的需要,为维护业主的利益,主张业主的权利,在岳麓区某派出所要求履行正常的警务,并了解情况时,遭到基层民警的粗暴对待与威胁。作为岳麓分局主管治安工作罗晖局长应该对此事承担自己管理不力的责任。 经过调查走访,岳麓区公民对治安情况反映强烈的主要表现在,岳麓区涉“黄”情况严重,“地下六合彩”屡禁不止。作为主管岳麓区治安的罗晖不能说没有责任。根据荣弯镇公民提供了罗晖局长参与强拆的现场相片以及摄像。作为主管岳麓区治安的罗晖,不顾自己专业本职工作,导致破案率低下,特举一例: 2012年8月14日,震惊全国,连续作案逃亡8年之久的周克华被重庆警方击毙。据潇湘晨报2012年8月15日报道:《周克华长沙作案时栖身天马山墓地嗜好上网》 http://hn.qq.com/a/20120815/000022.htm,据中新网报道:《周克华长沙作案时藏身地曝光》http://www.chinanews.com/tp/hd2011/2012/08-16/125394.shtml,而周克华在长沙作案的时间,正好是罗晖不顾本职工作,参与强制拆迁的时间。岳麓区天马山,以及天马公寓等藏身之地,正是罗晖主管治安的责任防区。综上述,由于罗晖严重的渎职行为,导致抓捕不力,使周克华能继续逃亡作案,给后来追捕工作花费巨额经费,造成国家的经济,与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与隐患。罗晖应该主动承担纪律处分。 报告人 公民:浣铁军 13975190114 430121197502236814 2012年中国法制日于长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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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05 Dec 2012 03:14 AM PST (2012/12/5)权利运动发布:
近日,清华大学教授、习近平总书记的博导孙立平先生在一次研讨会上不客气地指出,各级政府为达目的不择手段,居然作恶也可以授权,使中国沦为一个“与法治格格不入”的国家。同样是近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还审理了河南当局在北京非法截访和非法拘禁案件。 今天上午,吉林省四平市访民、曾经与母亲肖蕴玲一起见义勇为阻止非法截访郭洪伟,在访友杜红、沙同梅的陪同下,到北京市丰台区公安分局卢沟桥派出所,对十八大期间吉林当局对自己实施非法拘禁吉瑞公宾馆事件报警,请求立案和查处。不料,派出所副所长王军称:公安部有规定,政府的绑架不叫绑架、拘禁不叫拘禁、打人不叫打人,都叫政府行为,我们公安就不介入。如果你们不马上离开,我们马上通知驻京办来截访。 什么是非法绑架和非法拘禁?法律上定义是非常明确的,即没有合乎法律的理由和手续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侵害,至于实施暴力打人,那更是违法犯罪行为了,法律上哪有政府官员不通过法律途径就可以实施绑架、拘禁、暴力的权力和实施作恶行为后的豁免权? 郭洪伟电话:13699206624.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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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06 Dec 2012 06:55 PM PST (2012/12/7)权利运动发布:
12月4日下午,我按例行每星期给北京市门头沟区大峪办事处信访办打电话,询问政府承诺我母亲的“尽快给我们家搭建平台解决拆迁问题”的落实情况。电话总是打不通。经多方了解才知道十八大维稳的工作人员已然分批赴温暖的福建度假去了。到北京市信访局,听到其他访民也在谈论派出所警察也去度假了,而且年年如此,根本不新鲜。 北京市门头沟区被强拆的老百姓遭韩子荣领导下的政府逼得连饭都快吃不上了。想想门头沟区政府野蛮强制拆迁了多少户居民?造成了多少困难户?这些困难户本身工资不高,而且还要租房,租房很贵,有吃饭的钱,没有看病的钱,向政府求助,如石沉大海,万般无奈走上苦难无比的上访路,可拆迁问题不但得不到解决,反而有拘留、劳教的危险。门头沟区政府官员拿着纳税人的钱,不为纳税人服务,而只图个人享受,而且是借维稳“成就”享受。 现在中纪委在书记王岐山的领导下,反腐败斗争开展的如火如荼,那么请查查政府这么多年的维稳经费怎么花的,有多少流入了个人腰包,又有多少让工作人员度假花费了?有钱为什么不解决上访问题?是不是在制造冤民—上访—维稳的恶性循环中谋取不法利益? 相关情况致电门头沟区大峪办事处艾德禄书记69844056。 办事处王主任69834016。 办事处信访办69822779。 吴田丽 2012.12.6 联系电话:13241983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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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06 Dec 2012 06:04 AM PST (2012/12/6)权利运动发布:
福建厦门名嘴、《厦门鼓浪屿女子舌战城管》视频的主角陈亚星女士状告厦门市政府抢劫其家中财物一案,将于明天(7日)早上九时在厦门市思明法院一审开庭。由于代理人陈启棠(天理)突然接到广东省揭阳市惠来人民法院的法官电话,就其代理的吴木琴家庭暴力案谈话,故不能出庭,现由福建省著名的维权律师林洪南上庭。陈亚星女士请求社会各界和媒体声援围观。 陈亚星电话:13328785980。 此信息权利运动司法公正观察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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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06 Dec 2012 04:13 AM PST (2012/12/6)权利运动发布: 昨天,辽宁省丹东市访民宋玉洁自11月29日后再次从黑监狱发出信息,称现在黑监狱还关押6个人,都是50岁到60岁的人。由于吃不饱和看守们的态度恶劣,大家已经绝食了三天。 宋玉洁所说的黑监狱,在辽宁省凤城市边门镇的翠华园,该处原是一综合酒楼,现在不营业了,专门被丹东市政府用作关押从北京截访回来的访民黑牢房,有专职看守的黑保安。据了解,丹东当局在十八大时期利用该翠花园黑监狱关押了20个访民。 2012年11月17日晚,被从北京吕村逼出无处安身的宋玉洁、张正廷夫妻俩和河南焦作访民孙春芳,因恐怖的十八大“护城河”安保行动,只能漫无目的行走在朝阳区的马路上,突然被一群劫访歹徒动用黑头套和手铐暴力劫持到北京市长阳派出所,后一直处于被失踪状态。 宋玉洁是因为私营厂房被强拆而上访。2009年8月14日早晨,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由武警、城管和社会闲杂人员400余人组成的强拆队,将宋玉洁和张正廷夫妻俩的、紧靠公路主干道的500余平米私营厂房强行推到铲除,未得到合理补偿的夫妻俩遂被迫上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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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06 Dec 2012 12:50 AM PST (2012/12/6)权利运动发布: 因陪同身患癌症的79岁公爹林贞廉上访、并拍摄现场图片,福建南平冤民吴霖香连续受到信访局长和组织部长的威胁。面对威胁,吴霖香打出“冤案不解决,还要被恐吓,我很幸福?!”以回应。 吴霖香家的房产(也就是林贞廉的房产)被官商勾结掠夺已13年,马上就80岁的林贞廉老人虽然拿到了胜诉的判决,但还得通过一次次上访,迫使政府一次次答应协商谈判,然而问题却就是得不到不解决。吴霖香一家人明白,政府的协商是幌子,目的是要拖死已身患癌症的林贞廉老人。 据了解,如今吴霖香一家人还住在破烂不堪的贫民窟,外面下大雨,屋里下小雨,而领导们住的都是高工楼、中职楼,还有送免费热水。十八大报告说了,未来十年,全国将达到小康水平。呵、呵,不是奔小康,而是达到小康哦,特别的鼓舞人心。可吴霖香说:我们是被逼向地狱。不仅是拖,南平市信访局长朱金生恐吓说:吴霖香,政府能还你一点东西就可以了,适可而止,你上访就是跟政府作对,敢和官员做对,等着瞧吧。而南平市的组织部部长更赤裸裸:吴霖香,你敢用相机在光天化日之下到处拍,总有一天会要你好看。 我们老百姓上访、上网合情合理的表达诉求违法了吗?难道如今社会就没有说理的地方吗? 吴霖香电话:0599-8385227。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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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05 Dec 2012 07:24 PM PST (2012/12/6)权利运动发布:
我是“便衣警察”江富友,湖北省襄樊市人。2012年11月2日遭到截访回地方后,被非法拘禁在黑监狱三天。在黑监狱7号牢房打伤我的二个人是:一个姓潘,男,五十多岁,另一个姓汤,是个主任,四十多岁。黑监狱的典狱长姓江,四十多岁。非法抓我到黑监狱的有街道办事处乔云书记(女)、居委会黄睿书记(女)、王永杰主任,以及清河派出所的5个警察等十几个人。 被毒打重伤后,11月5日被警察带走并欺骗说是释放到医院看病,却又被秘密转移,关押到湖北省襄樊市樊城区拘留所,说是参与了8月10曰北京南站的拍照视频,为一个叫“唐慧”的上访人呐喊助威活动为名,又被行拘15天。 11月6日,我因黑监狱的伤痛难忍喊救命!它们才于夜晚1点半将我上手铐,开着警车送市一医院,诊断为重伤,7号又秘密转市五医院,8号又秘转解放军477医院12楼7病室。期间,乔云、黄睿、王永杰指使二个警察在病室当着医生面把我(肋骨左11右5)打骨折!在病室它们派人二十四小时轮流监控看守!抢走我手机,不准亲属朋友探视,以及的记者采访,不准打电话。 在医院被非法关押到12月1日,看守我的大批人马突然消失的无影无踪,只留下骨折还没有痊愈的我,以及几千元医疗费。 江富友电话:13207232156.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