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运动 Human Rights Campaign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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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21 Apr 2012 06:02 PM PDT (当事人张俊国、李静林律师和民间反腐联盟发起人马波、刘纯宝在南通)
(2012-4-22)权利运动发布: 黑龙江商人张俊国、徐丽艳在江苏省南通市投资千万的红枫丽莱木业有限公司遭到不法强拆后,坚持依法上访、并以国务院文件控告南通市政府的掠夺行为。南通市港闸区拆迁办主任杨宁认为是国务院文件助涨老百姓的维权意识,公开声言要枪毙温家宝总理。为此,已接受徐丽艳、张俊国夫妇委托的北京维权律师李静林急忙赶赴南通,调查拆迁办主任要枪毙温总理的起因。 张俊国、徐丽艳夫妻俩原是黑龙江人,2007年应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政府招商引资的邀请,租用南通八建集团房屋(经同意又自建926平米厂房),注册成立红枫丽莱木业有限公司,从事实木地板和复合地板的生产和销售。在木业公司成立到正常销售,张俊国、徐丽艳夫妻俩投入了几百万的资金。 2010年1月29日,红枫丽莱木业有限公司接到南通市港闸区政府的拆迁通知,同年3月,港闸区政府名下的城镇拆迁公司经核算,提出给予9万余元的搬迁补偿。当然,对于一家企业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的搬迁补偿价格导致双方根本无法达成协议。2010年12月31日,红枫丽莱木业有限公司地块被人民政府以19.2亿元人民币价格卖给了深圳华强新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土地成交仅仅3天,即2011年1月3日深夜,一伙不明身份的人就摸到红枫丽莱木业有限公司,采取暴力将公司门卫及员工多人打伤(其中包括在公司内休息的儿子、武警张静波),并抢走公司现金40余万,造成经济损失达2316万余元。暴力打、砸、抢事件发生后,徐丽艳立即拨打110报警,警察到现场后并没有及时抓捕或制止犯罪嫌疑人,而是将张俊国、徐丽艳夫妻,及木业有限公司员工带到唐闸派出所“做笔录”,然而让犯罪嫌疑人趁机从容将红枫丽莱木业有限公司夷为平地。 见大功已然告成,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政府出面了,称厂房被拆属于冤无头债无主的悬案,提出由政府从人道主义出发,给予55万的搬迁费用,后又自动将该“善”款增加到120万。可这120万也只不过是红枫丽莱木业有限公司经济损失的零头啊。 血本无归的张俊国、徐丽艳夫妻俩一方面手拿国务院文件和温总理讲话进京上访,一方面联系了北京知名维权律师李静林,将不法强拆的侵权案件委托给李律师,希望李律师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讨回公道。 不料,张俊国、徐丽艳夫妇这一系列最平常不过的依法维权行动触怒了拆迁办主任,竟然导致该主任要大逆不道枪杀温家宝。 徐丽艳电话:15996695018. 反腐联盟马波:18712763535.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土地和住房权利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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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21 Apr 2012 04:58 PM PDT (2012-4-22)权利运动发布: 日前,北京知名维权人士杨秋雨的儿子杨硕向权利运动发来信息,称前日到大兴区北宫门新安劳教所看望了父亲杨秋雨,目前父亲在劳教所能按时服药,所以身体和精神尚可。杨秋雨让儿子带话,自己对因帮助访民而遭打压从没后悔,对社会各界的关注表示感谢。
杨秋雨是因为房屋遭强制拆迁而成为访民,继而在上访过程中参与到公众的维权行动,长期为一些困难的访民提供无私帮助。2011年6月5日被抓,被当局非法处以劳动教养1年9个月;其爱人王玉琴在联系维权律师准备通过司法途径营救杨秋雨时,被当局报复性地处以劳动教养,目前被关押在杨秋雨所在关押的北宫门新安劳教所对面的女子劳教所中。 据杨硕介绍,年迈的奶奶非常思念劳教所内的父亲。 此信息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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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21 Apr 2012 04:36 PM PDT (2012-4-22)权利运动发布:
为抵制开发商入侵,保护自己的宅基地,婆婆程婉君和丈夫沈果冬在村委会和派出所遭到轮翻辱骂和暴力伤害,而且从昨天上午开始又被非法扣押在滨湖区公安分局东降派出所中。 今天早晨,已孤身一人的丁红芬看到开发商的大型挖掘机和渣土车又如当年侵华日军的坦克一样,冒着笼浓黑烟开向自己的湖东村尚水浜25号宅基地时,丁红芬立即给江苏省省委书记罗志军发出第六次电子邮件呼救,并在新浪微博上更新了“保地不保命”的誓言,决定只身挡住入侵者的“坦克”,誓死保卫自己的宅基地。 附丁红芬给予省委书记的电子邮件: 罗书记您好!我是根据您的讲话到宅基地保护的,2011年05月22日会议要求:严禁非法强征、强拆、强建,严格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凡非法强征、强拆强建的行为一律叫停。可是我的宅基地上万科开发商还是在强行施工,在毁灭我的宅基地,快三年了,开发商和政府没有给我一分钱的补偿, 我们全家流浪在外,身无分文,过着像乞丐一样的生活,儿子上大学是靠朋友资助的。到目前,开发商还是在我的宅基地上强行施工,我们在我宅基地上搭建帐篷,下雨,晚上睡在面包车中,开发商几十人把我们二位老人扔到马路上,所有的家当被工地人员抢了,由于面包车上贴了温家宝,罗志军的讲话,开发商不顺眼,就把面包车砸了,几百人堵在我们宅基地的出入口,不让我们进去,把我父亲打成瘸腿,把我的头上,腰部,打伤,婆婆手指受伤,衣服撕烂,几次保地流血了,我们报十几次警,不出警,开发商报警,把我们抓进派出所关24小时,在派出所,民警袁晓虎还扇老人巴掌。 这是我第六次给您写信 详细情况请点击丁红芬微博或者拨打电话。 丁红芬的新浪微博:http://weibo.com/u/1948974765?&topnav=1&topsug=1。 丁红芬电话:13771116727. 无锡市公安局长赵志新:15052221000。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土地和住房权利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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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21 Apr 2012 01:14 AM PDT (2012-4-21)权利运动转自维权网: 2012年4月19日,是江苏省常州市出租车驾驶员陈扣章就出租车公司蓄意违约而向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整三个月的日子。上午9:30分,原告陈扣章与代理律师郑建伟一起,拿着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姜洪鲁院长的批复,再一次赶到天宁区法院立案庭,要求该依法受理立案。 据天宁区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吴民说,陈扣章的民事起诉状以及由姜洪鲁院长批示的中级法院督办函都在立案庭王国元庭长手中。为此,吴民副庭长用自己的手机拨通王国元庭长的手机,然而让郑建伟律师进行交涉。电话接通后,郑律师在追问为什么民事诉讼三个月都不立案?王国元称法院已经出了告知书,让陈扣章找常州市运管处解决。郑律师问:以告知书的形式应付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吗?而且我们手上就有你们法院受理、判决的同类型案例。理屈词穷的王国元庭长粗鲁地挂断电话。 在江苏省常州市,出租车行业起始于上世纪的九十年代,初时常州市交通局将出租车营运使用权无偿审批给予出租车公司和一小部分个体经营者,而出租车公司将无偿获得营运证的出租车通过政府允许的方式,以市场价转让交易给了出租车驾驶员,并与受让的驾驶员签订了出租车挂靠合同。 这一时期,常州市共有995辆出租车所有权和营运证使用权通过转让到了出租车驾驶员手中;有的驾驶员在经营的一段时间后,看到政府已经将原来的营运证无偿审批改为有偿使用,就将出租车再次转让。当时一辆证照齐全的出租车转让价格为52万左右,分期付款更是高达60余万。换句话说,出租车公司在转让一辆出租车中扣除购买车辆款外,可以获得30~40余万的意外收入。 由于出租车驾驶员基本上都是由下岗失业人员组成,为了不再失业和能够养家糊口,不惜筹借高利贷购买出租车以期待创业成功。陈扣章于2001年转让获得二手的苏D-08687出租车(2003年更新为苏D-27622)就是这995辆中的一例,这一转让交易行为受当时江苏省高院[1999]466号会议纪要和常州市政府[2000]196号文件的保护。 到了2004年,国务院出台81号文件后,出租车的转让交易在常州市被停止。2004年,国家实施《行政许可法》后,由于出租车行业并没有实行市场化经营,国务院即出台412号令,保留了县级以上交通行政部门对出租车经营的行政许权;2008年,常州市政府出台(2008)193号文,对出租车营运证有偿使用权的缴费标准进行了规范,从而保护了如陈扣章这样挂靠在出租车公司下经营的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2011年11月30日,陈扣章的苏D-27622出租车进入报废更新周期。陈扣章持挂靠的常州新联龙城出租车公司提供的手续将该出租车报废。车辆报废后,挂靠公司提出必须缴纳18万(不包括违法收取的一万元风险保证金)才能帮助更新。 因陈扣章的姐夫张建平是民间维权团体《权利运动》的发起人和负责人,在关注各类公益维权和人权案例中,也关注出租车行业中从业人员权利受侵害问题,故陈扣章也有机会了解到挂靠公司的行为属于违反市政府文件的乱收费行为。为此,陈扣章于2011年12月19日到常州市运管处反映,要求该由常州市交通运输局授权的行政机构制止挂靠公司乱收费行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常州市运管处处长许晓枫当场表示,三天内解决问题。 然而,常州市运管处许晓枫处长的非但承诺没有兑现,出租车公司居然又以苏D-27622出租车尚有一起交通事故未判决为由,拒绝提供更新手续,当法院对交通事故作出判决后,出租车公司居然明目张胆要求陈扣章签一份苏D-27622出租车的权属归公司所有的“协议”,否则拒绝提供更新手续。陈扣章只能于2012年元月19日向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就挂靠公司违约行为提起民事诉讼。现在又三个月过去了,天宁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的王国元庭长将案卷和市中院院长的督办函扣压在自己手中,既不依法作出案件的受理,也拒绝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司法现状中,人民法院的法官普遍会对行政诉讼当事人辩解:我们吃政府的饭,所以不能、也不敢受理你们的行政诉讼。岂料,在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居然连民事诉讼都不予受理了,莫非这一位王国元庭长是吃出租车公司的饭? 目前,陈扣章就常州市交通运输局和常州市运管处行政不作为而提起的行政复议也到了关键时刻。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常州市交通运输局在答辩书中称:对常州新联龙城出租车公司的经营行为,施以行政干预于法无据。挂靠公司守法经营当然不能施以行政干预,但当出租车公司出现乱收费和侵吞出租车物权等违法经营行为时,作为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的机关又有何理由拒绝按照《江苏省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管理条例》第五条履行法定的制止职责呢? 四个月多过去了,在行政、司法不作为下,苏D-27622因不能按时更新,导致陈扣章出租车营运重大经济损失和两个从业人员处于失业状态。常州市出租车公司为何敢公然乱收费和蓄意侵吞他人的出租车物权?常州市行政和司法机为什么关放任出租车公司的违法行为和漠视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其中,当局是否有借此机会对长期致力于公益维权的张建平先生实施打击报复的可能呢?本网将随着案件的发展对常州市出租车行业的黑幕进行深入的剖析。 陈扣章电话:13775638258. 天宁区法院王国元庭长:0519-85359675。 常州市运管处处长许晓枫:13815026000。 附2012年1月19日提交的民事起诉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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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21 Apr 2012 12:49 AM PDT (2012-4-21)权利运动发布:
昨天下午16点,因保护宅基地、抵制开发商入侵的程婉君从无锡市滨湖区公安分局太湖街道东降派出所获得自由,结束26小时的非法关押。 程婉君的儿子、湖东村尚水浜25号户主沈果冬睡在面包车内看住宅基地和搭建的帐篷。4月19日早上五点多钟万科开发商一群人把面包车扛出宅基地,并打砸汽车。沈果冬、丁红芬一家人拼命保护宅基地。到下午,沈果冬的母亲程婉君和丁红芬的父亲丁永金被抓到东降派出所。片警袁晓虎辱骂程婉君老太:你个死老公的,一家子毁在你手中,孙子全途全毁在你手中。气不过的程婉君回了一句:要么你死老婆。袁晓虎即窜上去就对程婉君老太一巴掌,并指使看守把其按倒在地,再拖到审讯室,坐在凳子上不能动,眼睛只能睁开。一晚上不准睡觉,睡着了,就戳头。期间一特勤说:拿手拷和绳子绑起来。但有一个人立即制止了不法行为:不可以,她不是犯罪人。 到20日下午14点多钟,派出所的费指导员对程婉君说可以回家了。程婉君老太要关押的手续。费指导讲:你没有证人和证据,老子只能保护保护儿子。程婉君在派出所找所长倪俊仿,可一个老太太又如何找到刻意回避的所长。下午16点,回到家中的程婉君就派出所遭到辱骂和殴打的经过向无锡市公安局督察投诉,督察不到派出所调取录像,却反而要程婉君提供被辱骂和殴打的证据,公然官官相护。 丁红芬:18921161175 ;13771116727。 东降派出所电话:0510-66070417. 无锡市公安局督察:0510-827550077。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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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21 Apr 2012 12:51 AM PDT 我是江苏省无锡市新区新安街道新安花苑二区55号202室黄民菊,特困家庭,患心脏病,糖尿病。2008年丈夫去世。儿子上大专,学费还欠在学校里,家庭身活十分困难,我无法生活。2012年4月17日把我家煤气给停了。
2012年3月1日晚上19时,下雨天,天已黑,新区国际科技园派出所所长吴展伟(警号028177)把我家门锁撬坏,闯进六、七个黑衣人,在沒有出示任何手续的情况下,非法搜身,然后把我拖出70多米路,用白布袋套住我的头,绑架到青山湾金海花园酒店8107房间17天。由三名特勒,二名女保安日夜看守。 在这17天里,他们常常不给我吃饭,饿昏了就对我施加暴力,他们把我的头往墙上撞出一个大肿块,昏倒在地,他就抓住我的衣报领子勒住我的脖子,把我勒昏过去,然后用冷水灌进我两鼻孔和嘴巴里,用脚狠力踩在我头上,脸上,嘴巴,脖子,还猛踩我两个乳房,脚和右手踩肿,腰,屁股被踢伤肿,头和乳房肿胀疼痛,全身踢伤。用一尺长的铁片把脸打肿,双手反绑用3尺长的绳子梱紧,头、眼、脸上抹风油精,用牙签戳住我两眼晴上下眼皮,对我弱女子无数次暴力殴打。现在我头昏,头痛,脚,屁股,腰,乳房肿痛,我沒钱看病,无法生活。现在煤气已经停4天了,我到社区.街道等部门向领导反映申请困难补助,他们回答:你去上班。他们打得我身上伤病累累,身上到处疼痛,牙齿打落,心脏病,糖尿病加重,那有力上班呀!. 同一片蓝天下 呼吁网上好心人,献上一份爱心,救救我孤儿寡母的弱女子。请求各界好心人,献上爱心,救救我孤儿寡母的弱女子,祝天下好人一身平安,弱女子永不忘好心人的大恩大德。 中国银行无锡太科园支行,帐号:6216616102004049470。 苦命伤残的弱女子黄民菊 联系电话:15861594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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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22 Apr 2012 05:50 PM PDT ——土地被变相买卖 在我们无锡市锡山区锡北镇,领导是当代的大地主,可以滥用职权随意支配土地使用权,少批多建、不批照建,无视国家法律法规的存在。 在锡北镇光明村以前的村委办公室是一幢四层楼,里面也是设施齐全,况且以前几届领导班子都是在那里为民服务,在老百姓心目中一直有比较好的口碑。如今遇到大拆迁的浪潮,强迫农民上楼,村委趁机伙同镇政府一起搜刮民脂民膏,用克扣老百姓大量资金建造自己的超级皇宫。 村委书记汪瑞根利用光明村地壳下沉危房改造为借口,采取少批多建,批复过期等欺上瞒下的行为,在农用地上兴建村委办公室和连体别墅。该别墅说白了也是为他敛财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因该别墅在2010年底就已经竣工,据当地百姓说老百姓住进去就要花十万块钱,并且家中房屋无偿给村里,今后村委利用拆迁又可以从中渔利,这跟变相抢劫有何区别。 该地块是2009年8月24号国土局批复0、2597公顷,也就是说批复不到四亩地,可如今占地面积在十五亩左右。动工兴建在2010年10月,也已经超过了一年的有效期。 其实在我们锡北镇石村也有这样的危房改造,大家都是住进了安置房,并没有利用这个理由而骗取农用地谋私利。我们村能这样胆大包天离不开镇政府领导的包庇纵容,老百姓都怀疑镇领导是否也从中得利? 锡北镇党委书记蔡昌电话:13806180065。 光明村书记汪瑞根电话:137061908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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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22 Apr 2012 05:25 PM PDT (2012-4-23)权利运动发布: 都说中国大陆地区是一个没有创新的“山寨”大国。而当局的喉舌认为,这是没落资本主义对我特色社会主义所体现的小肚鸡肠。其实还真是这样,在特色社会主义的司法鉴定中,就往往出现让人瞠目的创新,例如,福建严晓玲5个月输卵管型宫外孕大出血死亡案。而此前在山东禹城市法院,“十月怀胎、一朝分娩”的金科玉律被司法鉴定创举彻底颠覆,让尚成德、孙加玲夫妻俩上访十年讨不到说法。2002年1月22日,尚成德、孙加玲夫妻的儿子尚明林与有亲戚关系的、且已怀孕孙安静发生纠纷、并有肢体冲突。第二天(即23日)孙安静发现阴道有流血现象,便住院治疗。第三天(即24日)孙安静的丈夫米涛带十多人赶到尚成德家中,对尚成德和尚明林实施暴力侵害,并打砸尚家屋内的物品,然而将尚明林强行拖上汽车,一路殴打至禹城市公安房寺分局,交给公安分局局长赵奎利。孙安静于三天后(即27日)出院,并于2002年10月27日通过剖腹产生下一男孩。 而当时受到严重暴力侵害的尚明林在被接回家中后,开始出现精神失常现象,经过多家医院的治疗,病情不仅没有好转,反而越来越重,最后经鉴定为智力伤残二级,也就是生活不能自理的精神病人。而此时的尚明林刚刚20岁。 可能是害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缘故,当时与尚明林发生肢体冲突并住院的孙安静,于2003年2月13日,带着当初病历到德州市刑警支队和德州市人民法院做司法鉴定,法医认为:根据B超诊断和2002年10月21日出生婴儿情况可以推断(2002年1月24日)流产成立,但不敢确定。 2003年3月3日,孙安静到禹城法院司法技术室申请鉴定损伤程度、方式。法院出具禹法鉴5号司法鉴定结论:孙安静伤情符合腰腹部遭钝性外力所致不完全流产并最终引起完全流产,2002年10月21日所生男婴据孕期推算应为再孕结果。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规定,孙安静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 一个尚明林重伤、一个孙安静轻伤,公安局有了这样的“原材料”,就很容易做这一盘“菜”了,结果是实施暴力侵害致尚明林精神失常的米涛、麻志国分别被行政拘留10天和7天。 不服如此司法鉴定的尚成德找到孙安静当初治疗的医院,询问了主治医师吕华,病历记载孙安静末次月经是2002年1月20日,预产期是10月27日。而孙安静生产是在10月21日14时25分,顺产。如果孙安静1月22日发生流产,那么肯定不可能在一月份再次怀孕,甚至二月份怀孕的机率都不可能,更不可能在原来的预产期前顺利分娩一男婴,也就是流产和再孕的说法完全不符合基本常识。 为了给自己儿子讨一个公道,尚明德和孙加玲开始了上访之路。可十年的上访并没有改变荒谬的司法鉴定,反而夫妻俩两次被处以劳动教养……。十年了,此心不改的夫妻俩至今依然奔波在进京的上访路上。 尚成德电话:15215445278. 孙加玲电话:13356276617.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司法公正观察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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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22 Apr 2012 05:14 PM PDT (2012-4-22)权利运动发布:
今天上午,福州仓山区陈信滔、郑伯榕、唐兆星、刘玉钗、邱玉梅、林兰英(及其丈夫)、林祥官、林应强;晋安区林旭光、林善忠、林志强、罗丽华、卓道明、陈依香等福州冤民第五次到福州鼓山喊冤抗议,在登上鼓山第一庭时,冤民们手举横幅或诉告材料或黄状衣集体喊冤,并随着国际歌的乐曲歌唱。 “鼓山行”活动发起人、十一年不决的福清纪委爆炸案替罪冤属代表吴华英因身体不适未能成行,而打黑反被黑打的原福建省公安厅刑警总队副总队长、屡立战功的老干探林坚钊加入了今天的活动。因冤民集体歌唱国际歌迎来了多个保安前来骚扰,冤民被迫中止喊冤抗议行程。 此信息由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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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23 Apr 2012 02:32 PM PDT (2012-4-24)权利运动发布:
福建省福清市海口镇不良官员于1995年9月15日用铲车铲掉填埋平坦肥沃良田58.63亩即将收割的稻谷,建起高楼大厦,牟取暴利。 我们失地农民3个村170多户,失去生活之源,一直得不到解决,不得不年年上访投诉。 1997年,福州市土地局查实我们反映问题。1998年省国土局也认定海口镇官方违法征地行为,《福建日报》公开曝光,《福建电视台》也采访曝光。 海口镇政府也被迫与我们村民协商,本来已同意在程厝洋生活小区分配安置地。可是,这里地理位置优越,地价高,贪官又无视我们农民利益,把本应安排给我们的安置房又高价出售给他人,从中牟取暴利。另行安排劣质地,安置在海口村,并于2010年8月11日签定《协议书》。官方负责三通一本,保证在一年内完成报批手续。然而,至今又一年多时间过去,又不履行,言而无信,却借口什么“海口村的地,不能安排给我们”。我的合法权利就这样又被肆意侵害。 我们村民怎么办?只好又逐级上访,从镇里到福清市,到福州市、至北京上访。我们不得不呼吁社会力量关注! 陈振旺:13625075878。 陈美钦:13059124753。 陈茂 兴:13101417515。 郭进褐镇长:13506978273。 海口镇吴云斌书记:13905011497。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土地和住房权利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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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23 Apr 2012 02:29 PM PDT 《控告状》 控 告 人:王朝胤,男,汉族,现住福建省福清市高山镇前王村51号 手机:13599976359 被控告人:福清市国土资源局; 被控告人: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一、主要原因: 由于本人多年前在日本生活,工作,很难顾及家中事务,因此在2006年清明节回家扫墓时惊悉本村村民王志伙同其岳父刘源恒密谋将其1990年非法所建的房子再次进行非法扩建,并强行将本人位于高山镇高园路东边环绕南向(又名亭童子)处的两座百年祖坟的墓手、墓埕、墓碑、墓背合并自留地80多平方米土地侵占用于其建房与筑建围墙,并把阳台伸向祖坟上面(两次建房都是建在政府所规划的道路红线内)。致使本人祖坟墓地被破坏得面目全非,即一直与其交涉,不但不予恢复原状还蓄意砍伐墓背两棵大树并用渔网将两座祖坟墓地圈养成群鸡鸭和作为排污水用地,变本加厉地对祖坟进行破坏、污损。 此间,前王村委会干部也曾出面调解,均遭到自恃有背景的王志、刘源恒拒绝,高山镇政府调查员杨泉明以“强者坐天下”为由告终。于是本人于2011年8月份向福清市信访局举报,2011年10月22日本人收到福清市国土资源局的融国土资[2011]815号的信访答复【见附件1】,本人不服后即向福州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复查,之后该局即答复要求福清市国土资源局依法依规对王志、刘源恒非法占地建房一案进行查处并在三十日重新做出答复(见附件2)。2012年1月16日福清市国土资源局给本人作了与第一次答复內容完全相勃的融国土资[2012]41号信访答复(见附件3),本人不服即又向福州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复查,没有想到该局在第二次复查时会作出了与福清市国土资源局相同的意见答复【见附件4】。 二、离谱又离法,前后答复矛盾: 1、第一次的答复內容 福清市国土局第一次答复是“根据前王村委反映,由于历史太久,很难认定王志、刘源恒是否侵占你的祖墓地50平方米、自留地30平方米,王志、刘恒源于2005年旧房改建时,围墙建在自己的界线范围內。若今后王志、刘恒源有向高山国土资源所申请土地使用登记,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 2、第二次的答复內容 福清市国土局第二次答复是“鉴于信访人没有提供有效法律依据证明王志、刘源恒是否侵占其祖坟墓地、自留地,我局无法认定权属;认定祖坟墓地、自留地的权属不在我局受理范畴,建议向有关部门反映。王志、刘源恒占地建房和建围墙是否经过依法审批,目前我局正在调查中”。 三、昭然若揭: 针对该局前后离谱离法自相矛盾的答复,本人认为该局相关人员包庇、袒护前王村村民王志、刘源恒非法侵占土地、本人祖坟墓地建房是昭然若揭的: 1、本人在2011年8月1日举报王志、刘源恒非法侵占土地、墓地抢建房子的之日起,至今已历时长达七个多月内福清市国土资源局难道就一直查不清楚么,难道福清市国土资源局相关人员的工作效率就是这样低下吗?! 2、如果是根据前王村委反映......围墙建在自己的界线范围內的话,那么,前王村委现任书记王惟光2011年11月15日的亲笔证明又说明了什么?【见附件5】。 3、自新中国成立至今六十三年来,我国哪部法律、法规、条例有明确规定毎位公民(包括福清市国土资源局相关官员)的历史祖坟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证件? 4、既然在第一次的答复时对王志、刘恒源非法侵占土地及本人的祖坟墓地建两座房子、围墙,作出“王志、刘恒源于2005年旧房改建时,围墙建在自己的界线范围內”肯定的答复,甚至还表示若今后王志、刘恒源有向高山国土资源所申请土地使用登记发证,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那么为什么在第二次的答复时不敢肯定,而是继续用正在调査核实来搪塞敷衍?难道这不是暗示非法抢建的房子可以到国土局部门申请土地使用登记发证吗? 5、在第二次信访答复时将认定祖坟墓地、自留地的权属推给其他相关部门,那请问王志和刘源恒未经审批擅自圈地违章盖房而侵占国有、集体以及我的祖坟、自留地的侵权行为应由什么部门处理?为何不明确指出,而且为什么在第一次答复时没有明确告知本人反映的问题不属该局管辖,反之还将一再肯定王志、刘恒源的房子是于2005年旧房改建的,围墙也建在自己的界线范围內,这不是包庇、袒护是什么? 6、既然认定祖坟墓地、自留地的权属不在该局的职能范畴,那又为什么指责本人没有提供有效法律依据证明王志、刘源恒是否侵占本人祖坟墓地、自留地而无法认定权属呢?这种自相矛盾的答复竟然出自堂堂的县级政府执法机关!!! 7、假如该局相关人员没有徇私枉法、包庇、袒护,为什么故意将刘源恒名字写成刘恒源呢,又为什么在第一次信访答复出来后,所辖的高山国土资源所负责人多次电告本人要求收回该答复书(有录音为证)呢。如果堂堂正正办事,依法公正公平答复又何需多此一举呢?! 基于上述七点质疑,本人先后两次向福州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复査时均有提出并请求依法依规处理,但该局相关人员在复查时并未对本人提出的七点问题进行复查处理,反而还认为福清市国土资源局答复意见书并无异议之处。 四、请求追责: 综上所诉,件件属实、附有证据,恳请福建省纪委、效能办依照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机关效能建设相关规定,依法依纪追究福清市、福州市两个国土局相关人员的徇私枉法、包庇、袒护王志、刘源恒土地违法行为的党、政纪责任;尽快依法依规正面、明确、限期对高山镇前王村村民王志、刘源恒非法抢建两座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建筑设施査处拆除,恢复本人祖墓原貌及自留地并赔偿因抢建房子而拆毁本人的祖坟原设施及毁掉的两棵大树等经济损失。 具状人:王朝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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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23 Apr 2012 02:33 AM PDT (2012-4-23)权利运动发布:
因房屋遭到不法秋拆而景京上访的山东省单县赵土楼村的村民赵景华,4月19刚刚回到老家,即在大街上惨遭流氓黑社会的伏击和毒打。目前赵景华还医院救治,公安尚未将行凶歹徒捉拿归案。 2011年5月3日至8月20日,村民赵景华及八旬父母的幸福家园先后惨遭两次野蛮的非法强拆(至目前仍无拆迁补偿)。最可恶的是8月20日,不仅将赵景华八旬父母的家园被强拆,还将上至八旬的父母下至四岁的儿子,十几口人均遭到流氓黑社会的围攻毒打,八旬的母亲被送进医院救治。村民赵景华多次到北京、济南等的上访无果。 2012年4月19日,厄运却又一次降临在赵景华的身上。下午15:30分,赵景华走在单县北关大街,去遭到一伙不明身份的黑恶势力有准备、有预谋的追杀!据赵景华回忆,两辆肇事车辆尾随赵景华至北关大街向西拐角处,一辆浅蓝色的海马2,该车前车牌用蓝色的油漆涂刷,只看到最后一位数“1”,后车牌用帆布包盖着。另一辆是无牌照的黑色桑塔纳。先是从海马车上下来4个人,领头的是光头瘦长脸,眼睛里透出凶狠的绿光。手里拿着约1.5长的6公分钢管。先是领头的用钢管在赵景华的腿上狠狠击打,然后用黑色的桑塔纳将赵景华撞出几米远的一户居民门口,赵景华顺势爬入居民家里,挣扎着将居民家的大门插上,随即拨打110。据目击证人讲,那伙黑社会流氓分子见赵景华躲进居民家中,急忙钻进没有熄火的车中向西逃去。 民警赶到现场,歹徒已消失的无影无踪。只有被歹徒毒打的赵景华瘫倒在地上,民警拨打120急救电话,将赵景华送至单县中心医院医治。 赵景华电话:15864659909. 此信息由反腐联盟马波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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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24 Apr 2012 05:56 PM PDT (2012-4-25)权利运动发布: 昨天上午,北京市顺义区法院的4个人由村主任张中杰外孙、村副主任周样带领,贼头鬼脑摸到了知名维权人士张淑凤的家,将一份载明日期为2012年2月24日的强制执行通知书交到了张淑凤的丈夫、残疾人张德利的手中,称受顺义区土地承包分中心申请,三天后要对张淑凤的房屋实施强制拆迁。 2月24日的三天后应该是2月27日,可昨天已经是4月24日了,法院怎么过了两个月后才将强制执行通知送达啊?按照通知书本已经流离失所的张淑凤一家人感到一头雾水。更让张淑凤一家人感到不能理解的是,最高人民法院不是刚刚出通知,补偿安置不公平的法院一律不允许强制拆迁吗? 而在本案中,不要说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了,也不说北京市顺义区土地承包分中心与张德利的后妈、那个卖亲求容刘玉兰打房屋拆迁官司纯属恶意诉讼,就张淑凤一家人所有的前进村二街6排4号房屋地块,至今还是未被征收的集体土地,显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土地储备范围,也就是说顺义区土地承包分中心连原告的资格都不具有。 一个连原告资格都不具备的案件,北京市顺义区人民币法院不仅受理了,而且还判决了。更为离奇的是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对这样一个蓄意的枉法裁判居然还维持了!而张淑凤状告北京市顺义区建委违法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行政诉讼,顺义区法院不仅拒不受理,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同样不受理,申诉到北京市高院,至今没有下文。 当局何时动手?张淑凤一家人面临不法强拆将如何抵抗?一旦房屋被拆除后一家人将何处暗身?吁请国内外媒体给予关注。 张淑凤电话:13718139034.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土地和住房权利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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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24 Apr 2012 03:48 PM PDT ——杀贫济富的拆迁补偿
在我们锡北镇大拆迁的浪潮中,最能体现的就是干部和百姓之间的差距,像我们村主任徐丽红家有两间两层楼一百二十多平方,再加上四间平房也算一百二十多平方吧,可她们家分成了三户,要是一般平民百姓的话就二百五十平方三人平分,最多不超过90平米一家。 如今,徐丽红的父亲是上门女婿叫王永兴,其名下拿了225平方多一点,跟父亲一个姓的王爱民名下拿了接近100平方,还有他舅舅已经死了,舅舅的儿子也拿了一套房子,再加上几十万的“补偿”款。 村书记汪瑞根的岳父家家中才180多平方,可实际安置面积却200多平方,还有“补偿”款可以拿,可一般平民百姓家中有了平方也要被地方政府巧立名目克扣几十至几百平方。 这中间差距只有地方政府和拆迁办心中最明白,如果政府能像安置干部家属一样安置老百姓,我相信大家一定是非常高兴满意的,事实上老百姓明明知道自己吃亏却是敢怒不敢言。 锡北镇党委书记蔡昌电话:13806180065。 锡北镇光明村书记汪瑞根电话:13706190883。 (未完待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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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25 Apr 2012 05:09 PM PDT ——回复《给锡山区纯农拖拉机驾驶员的公开信》
我叫顾治平,是无锡市锡山区羊尖镇廊下花苑50号602室村民,也是个有近30多年工龄的农机手,本人也靠驾驶拖拉机这一技之长辛勤耕作建起了近580平米左右的私宅,并养了个鱼塘、竹林、果园,靠勤劳致富生活奔向了小康。 但自从2007年起,随着锡张高速公路项目的建设,这一切化为了泡影, 2008年我家房屋被地方政府宣告列入拆迁范围之日起,便改变了我们的命运,从此全家被强迫卷进了一场无境的浩劫之中,3年来仿佛时时有只强大无形的黑手伸向我,随时要掐断我生的希望,噩梦一直伴随至今……. 2008年7月5日,羊尖镇政府委托无锡市禾嘉房屋拆迁有限公司黑社会性质人员,采用恐吓威胁等手段强迫我在空白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上签字,签完也不肯给我被拆迁户应有的一份协议,可怜我近600平米的私宅只安置了我233平米,其余平方均无安置、零补偿,更恶劣的是原宛山村拆迁办主任蒋才良冒名替我代签了一份房屋拆迁户附着物登记结算表并囊为私有。而有林权证的竹林、鱼塘、果园和中型拖拉机也都是零补偿。征地也无需合法与自愿,锡张高速公路通车已一年半了,经政府信息公开无规划手续等相关拆迁法定许可要件,给老百姓的是零补偿,青苗补贴费也全部被地方政府鳄吞。 我可怜的中型拖拉机也被宛山村委强行拉去抛至有围墙隔离的露天,几年的日洒夜露、雨雪风霜,剩下的锈铜烂铁也被小偷光顾多回了。为此,我不断向地方各个部门投诉反映,但都是推诿扯皮,敷衍了事,无奈,多次进京上访又被地方政府多次非法拘禁受尽折磨,更气愤痛心的是我居住的六楼半夜莫名着火,家里所有财产毁之一炬。 试问我祖祖辈辈赖以生存的活命田在哪里?我的美丽家园又在哪里?我养家糊口的中型拖拉机在哪里?锡山区农机安全监理所,今天是你们验审农机的最后一天,我拿什么来验审?我的心无比悲凉!我恳请上级领导能高度重视,关注民生,还老百姓一个公道!同时希望众媒体和有爱心人士的关注帮助!万分感谢! 例举征地拆迁违法事实: 1、地方政府无视国务院的三令五申,无视当局的法律法规,把农民赶上高楼,空出住房,掀起一场又一场疯狂的强取豪夺,参与者个个中饱私囊,搜刮民脂民膏,村民们个个满怀怨气,他们成了暴发户,最让人担心的是村委的干部阳奉阴违,上下分赃,可以滥用职权,通过支配土地使用权,把这些土地成为村委的战利品,建立大量门面房(小产权房)买卖,圈出大量土地,耕地被强占,征地补偿款零补偿,锡张高速公路通车已一年半了,青苗补贴费等征地补偿款,至今都无影无踪。 2、地方政府为了掠夺百姓财产,居然知法犯法,买通评估公司对百姓财产低价收购,所谓的评估价单上既没有评估公司公章,也没有评估员签名,更别说审核员的私章了,为了掠夺百姓财产,还私吞国家财产,给老百姓补偿款少的可怜,我家的房屋足有468平米,而批上去的却高的吓人,其中差价都进了那些贪官们的腰包,不然前任市长怎么说要向锡山区学习,这中间的奥秘也实在太深吧! 3、我老公年年完成指标,在农业耕作上付出了青春年华,可到头来一套中型拖拉机零补偿,现风吹雨淋面目全非,也被小偷光顾。被宛山村委主任蒋才亮冒名替我老公签字,终于在2009年1月,我家的房屋被偷拆、强拆了,亲,现在叫我拿什么为你们农耕服务? 4、为了讨回自己的合法财产,房屋被纵火,还遭到非法关押。 5、我镇无家可归的人家的到处是,可是镇拆迁班主任王德明自己的家拆迁房至今仍出租,安居房照样居住,这样的例子及举胜举。 顾治平、殷白梅 13861462388。 羊尖镇党委书记:李佩东 13806193750 羊尖镇拆迁镇长:顾正强 13906171128 羊 尖 镇 镇 长:鲍雪峰 159061822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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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25 Apr 2012 04:45 PM PDT ——奥运会式的安保手段 在2012年4月28号这天,对于我们无锡市锡山区锡北镇来说,是个重大的日子,因为一年一度的斗山茶叶节在泉山文化公园隆重开幕,听说到时有上级十二位对外严格保密的主要领导参加,因此为了领导的安全,安保工作当然是重中之重。 前几天镇领导约我和黄菡清见面,很“诚恳”地跟我们分析形势,要我们俩不要有何举动。当时我们看领导很有诚意,我们欣然答应不会做任何过激行为来影响锡北镇的颜面,虽然我们俩有好多事情没有得到合理解决,镇领导也表态,过了茶叶节会跟主要领导商量先帮我们解决一部分,做到以心换心,我们也很感动地答应了。 昨天领导又约我们见面,居然全盘否决了前几天的承诺,而且非常关心我们因非法关押和殴打至伤而落下的毛病,要我们28号去无锡检查身体,也就是变相让我们消失一天。 虽然领导一再强调,开幕式的安保不亚于西联垃圾发电厂的安保,当然我没有见过垃圾发电厂的安保工作有多严重,我只听说有好多特警都是临时到工地去招收的外地民工和社会上的小混混。要不然特警都是受国家培养教育,保护老百姓生命财产安全的,有一系列的纪律和国家一直强调的警民一家,不可能对手无寸铁的老百姓殴打,做不利于警民团结和让老百姓寒心的事。 听领导意思,这次的安保是锡山区公安分局直接参与,到时武警、特警都会来执行公务,也许我们俩还没到会场,就有可能被特警抓走消失,我在想对付我们两个手无寸铁的老百姓,有必要这么如临大敌般像对待恐怖分子吗?我们曾在领导面前明确表态,我们是去看热闹,不会去鸡蛋碰石头做过激行为。如果到时我们与外界失去联系,请大家关注我们俩的人生安全! 锡北镇党委书记蔡昌电话:138061800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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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25 Apr 2012 04:42 PM PDT 几分钟后见手指肿厉害,且疼痛不已,沈佩兰女士打110报警两次,徐汇分局天平派出所警察出警,出警现场的警察请示了领导,把沈佩兰带到天平派出所开出验伤单,指定到上海中山医院验伤。验伤结果右手环指骨折。 据沈女士反映,这个手指本来就是被马桥镇信访办王磊峰殴打骨折已成残疾,这次又是这个手指骨折。医生说这次再伤害肯定会有后遗症,经常会发作疼痛。敬请社会各界媒体高度关注沈佩兰被打骨折事件,并跟踪事态的发展! 联系沈佩兰:13764885120。 天平派出所:021—64377221。 见证人曹玉燕:18964128596。崔福芳:135640973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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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25 Apr 2012 06:19 AM PDT (2012-4-25)权利运动发布: 为抵制开发商入侵,保护自己的宅基地,婆婆程婉君和丈夫沈果冬在村委会和派出所遭到轮翻辱骂和暴力伤害后,又滨湖区公安分局处以行政拘留10天。这样,保护宅基地的艰巨任务就落在丁红芬和其父亲的身上。 今天下午17点多,看到开发商的大型挖掘机和渣土车又如当年侵华日军的坦克一样,冒着浓浓黑烟开向自己的湖东村尚水浜25号宅基地,丁红芬和父亲丁永金就再次冲向这些庞然大物。然而,就象有坦克就有坦克兵那样,非法施工的工程车必然有打手一样,当丁红芬和父亲冲到自己的宅基地上时,就被开发商的雇佣人员推倒在地,并肆意地将人拖过来、拉过去。 侵华日军侮辱中国人的一幕几乎天天在房地产开发中上演,进入21世纪的中国人并没有改变上世纪三、四十年代的命运,权利依然没有任何保障可言。 丁红芬电话:13771116727;18921161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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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25 Apr 2012 05:44 AM PDT 无锡是鱼米之乡,但无锡市已经看不到农村的自然风光,农民也无地可种。
现在,水稻田里种房子,处处是高楼大厦,把原来的粮田都破坏了,农民被逼无奈的住进原本属于自己的粮田上所造房子,而且农民要买粮吃了。 大规模的拆迁征地,违法圈地,造成了大批大片的抛荒地和拆迁废墟,水利设施,电力设施都被破坏了,土地无法耕种,都成了荒地,闲地。 没有土地经营种植权的地方政府、共产党干部成了名副其实的土地的主人。有土地经营种植权的农民却不能种地,想种也要遭到百般刁难、阻拦,要租赁。祖祖辈辈的农民洗脚上楼。 想当初,农民家家户户都有粮田。中国有句老话“靠田吃田,靠山吃山”,农民、农业、农村千年不变的定律在这个世纪就此结束。 农田没了,吃什么呢? 王振华手机:138061731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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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25 Apr 2012 04:26 AM PDT (2012-4-25)权利运动发布: 昨天(4月24日)晚上,本是福州市青年书画家张桃新作发布会,这也是中国绘画史第一个在大排档上的发布会。地址安排西门西洪路湖头街公交车站弄堂大排档,正宗的福州味百姓摊。但这样一场别有创意的艺术与大排档相结合的发布会,在国保的“关心”下被迫取消。 下午17点左右,应邀前往参观张桃新作发布会的吴华英、卓友桂、念建兰三人来到了福州西湖湖畔咖啡馆小坐,回来陆陆续续来了其他受邀者。很快,允许是早就埋伏于此的缘故,国保也蜂拥而至咖啡馆,一会儿进入吴华英等人的包间,伪造服务员问要不要续水;一会儿探头探脑称走错了地方;一会儿又没话找话地问有没有按服务铃? 到晚上19点,吴华英打电话给张桃,书画展具体什么时候在什么地点开始?张桃无奈地说:国保上午就上门来了,说你吴华英带着一大批福建冤面要参观书画展,书画展发布会必须取消。考虑到经历过各种各样阶级斗争运动的父母亲的承受能力,发布会只能胎死腹中了。 下面是张桃在新浪微博中记录了4月24日一天受到骚扰的情况: 早上睡眼朦胧,国宝3人和段警2人来我家,了解晚上饭醉。父母刚好也在,不想让父母担心,晚上饭醉临时取消。朋友们有空在聚。本次饭醉失信了,抱歉,抱歉。 国宝段警以查附近小区失车为由进门,登记了我家户口本与身份证。了解了晚上的饭醉,与我的职业,曾经就读的学校。然后做了简单的思想聊天,告诉我网络上的信息可信度低,要辨认。我答应今晚饭醉取消,国宝还祝福我画出好的艺术品,以后他和我保持联络。在友好的氛围中结束 (今天 09:57) 段警进门后,简单的聊几句,说什么省局还是市局的人过会过来。我沏茶请他们喝茶,他们进门后自我介绍说他们3人是国宝,然后在我家拍照,了解情况。一直说话的刘姓国宝不肯说全名,其他两人一人记录一人旁听。 恩,国宝说你不和一些被控制的人有交际,你都是不明真相的人啊!你们艺术圈做学术交流吃饭可以。因现场爸妈在我答应了,但父母肯定不让我晚上出门了,所以本次饭醉取消。 (4月24日 19:30) 只是大排档吃个饭,围脖互粉好友坐在一起聊天,兼我的新画作发布会,与诗人,民谣歌手,一起唱唱歌读读诗。一早警察国宝来我家,当我父母面说我转发了一些冤民的围脖,不明真相什么的。只是吃饭你们怎么联想这么多!? (4月24日 22:43)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联系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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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24 Apr 2012 07:28 PM PDT 今天(4月24日)上午8点,20多位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屿宅村秀宅失地农民代表,再次集体到盖山镇找新任镇党委书记邓祥云控告反映林浦路征地拆迁过程中腐败现象。没想到书记邓祥云在上班时间再玩失踪,直至近11点,失地农民集体控告腐败都无人管! 农民代表林峰和林应强多次打电话给书记邓祥云告知集体来访控告反映腐败现象,邓祥云先是借口在“开会”,不久后在电话中告诉林应强马上回来接访。但失地农民久候不见书记到来,显然邓祥云书记在忽悠失地农民,同时在学原书记陈祖明一样玩逃遁失踪。 近日在屿宅村秀宅,200年以上树龄的2级保护古榕树遭十几个盗贼盗挖。海峡都市报、东南快报都及时作了报道。从报道中失地农民发现这棵古榕树的价值在60万元以上,可是失地农民刚刚听说当初林浦路征地拆迁时,每棵古榕树只补偿500元,差价之大令人匪夷所思。 三年前的福州市仓山区修建林浦路,整个征地拆迁过程都是暗箱操作。至今盖山镇屿宅村秀宅村小组村民的数千万元征地拆迁款不翼而飞,可随着时间的推移,很多村民又发现了拆迁办官员滥用职权,明目张胆采取弄虚作假者的犯罪手段,套取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房。 例1、秀宅村民何勤夫妇生有2个儿子,已20多岁的大儿子于2008年初,因病夭亡。当时遭遇不幸的何勤家道困难,得到全村人自发捐款资助。随后何勤就用这笔钱,非法无偿占用村集体土地搭建一房子,房顶还是用石棉瓦简易搭建,显然属违章建筑。该简易房建成不到2年,时值林浦路征地拆迁,根据福州市东部新城征地拆迁有关政策,06年以后所建的违章建筑不予补偿,仅以现金每平方米50元予以补贴。 但令人不解的是何勤却得到了正常的拆迁补偿安置房,而且他已成年20多岁的小儿子神秘地突然变成“独生子女”,还多享受45平方米的安置房。更令人难以置信的是何勤的小舅子林仁志(同村村民)的住房并未拆迁,其一家仅5口人,不但同样享受拆迁安置补偿,而且人口数匪夷所思地变成7口。秀宅村民都知道,林仁志生有一男一女,其儿子也突然间成了“独生子女”(世居祖房的女儿林晶晶莫名其妙变成寄居关系),其已死亡多年的父亲林天浦(户口未注销)也照样享受拆迁安置补偿,这样人口数就多2口变成7口。原来村民何勤和屿宅村村长、村支书关系密切,在与拆迁办官员共同暗箱操作下,该违建房竟变成何勤和林仁志二家人共有,通过移花接木把林仁志一家人的人口移到何勤户口住址。 例2、秀宅村小组“羊尾”集体鱼塘,被屿宅村村支书张麟的表弟林天福承包养殖。后林天福仗势无偿强占这口鱼塘非法建起一违建房,虽经村民不断举报,职能部门也作出了拆除违建房决定。林浦路征地拆迁时,拆迁办官员不顾村民举报,暗中非法补偿安置了林天福的父(林宝清)母2口,共90平方米安置房。 例3、友谊造纸厂的地皮,历来就是秀宅村小组集体土地,历年的农业税都是秀宅村小组缴纳。林浦路征地中,户籍不在屿宅村秀宅村小组的福清人方阿斌却莫名其妙得到巨额拆迁安置房。 例4、秀宅失地农民林东仁和林东平(又称林平仔)共有的祖房约90平方米,在林浦路征地拆迁的同时,某拆迁办官员主动上门威胁利吓将房子低价买下,滥用职权套取安置补偿房牟利。 综上秀宅村小组集体数千万元征地拆迁款不翼而飞,其背后肯定隐藏着官员以权谋私的腐败行径。虽经屿宅村失地农民集体“告御状”、“告洋状”,无奈官官相护,长期以来屿宅村失地农民死活都无人管!!! 福州冤民林应强电话:15059185776。 仓山区委书记林文芳电话:13905921976。 盖山镇党委书记邓祥云电话:13799379938。秀宅村小组小组长林峰电话:158800498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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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24 Apr 2012 07:21 PM PDT 2012-4-24夜九点,接到朋友转达,近十小时前,海外有人发出题为《中国茉莉花革命第六十三轮公告-扑朔迷离,柳暗花明》的公文,该公文在本人并不知情的情况下,提出“建议:我们国内受欺压、受迫害的各界人士集体行动起来,以签名联署的方式授权冯正虎为民间力量的代表,授权秦永敏为反对派阵营的代表,与当局对话。我们建议海外的团体和个人也参与签名联署授权。”
对此,我要说明: 第一:海外同仁对本人的抬爱实在令我受宠若惊,本人不过一个文凭程度小学毕业的穷措大,何德何能承当“反对派阵营的代表”之重任!不过,在没有事前甚至事后通报我的情况下这么唐突行事,对我本人来说还是感到有些遗憾。在我看来,迄今为止因为形格势禁,海内外民运仍然处于相互割裂因而只能分头发展的阶段,所以,这一做法未免有越俎代庖之嫌,一定程度上使国内民运处于被动状况。 第二:我本人和国内坚持“全民和解,人权至上,良性互动,和平转型” 的政治反对派人士当然会择机要求和当局对话谈判,并且相信当局会有和反对派对话的勇气和智慧,但是,如古人云“虽有智慧,不如乘势”、“圣人能辅时,不能违时”,推出这一举措必须根据政治气候行事,必须具备一些基本条件。经和同仁切磋,从当前来说,我们大家认为,正式着手这一步骤的时机还并不成熟。 第三:说“秦永敏是可以申请吉尼斯坐牢记录的专业户,是国内第一个表明态度愿意代表反对派与当局对话,愿意不惜继续坐牢表达‘全民和解,人权至上,良性互动,和平转型’ 的立场”,这的确是准确陈述。但是,如孔子所云做事业必须“暴虎冯河、死而无悔者吾不与也,必临事而惧,好谋而成”,坐牢并不是目的,仅仅坐牢也不能使中国和平转型。我相信,以中国的民主进程已经落在世界最后几个国家之列、从实行宪政的需要说中国的市场经济市民社会已经成熟、国民认同普世价值的理性呼声正日益高涨的形势,执政党和政府接受我们全民和解的理念并顺应历史潮流的时候很快就会到来。所以,相信不久的将来我们必定能和执政党与政府共同开创走向宪政的历史。 第四:固然“行大事不拘小节”,在打开中国通向和平转型的道路上我会当仁不让,但在时机真正成熟时,我还确实需要拜托海内外同仁连署签名授权,届时,万望这次慨然提议的朋友们不吝赐助! 2012-4-24 22:36于武汉 附: 中国茉莉花革命第六十三轮公告-扑朔迷离,柳暗花明 http://molihuagm.blogspot.com/ 我们认为鸟笼改革派占据主导地位有益中国的发展,如果他们以民主与法制的方式取胜更有益于中国的发展,如果他们是在民众的支持下以民主与法制的方式取胜就更大大有益于中国的发展。 民众的民意集成一点才是强有力的,反对阵营的声音由明确的代表发出才是有力量的。 既然著名的律师冯正虎奋不顾身返回祖国,赢得了国际社会普遍的赞誉,回国后坚持不懈以法律为武器为民请命,为民伸冤。既然秦永敏是可以申请吉斯尼坐牢记录的专业户,是国内第一个表明态度愿意代表反对派与当局对话,愿意不惜继续坐牢表达“全民和解,人权至上,良性互动,和平转型” 的立场。那么,我们建议:我们国内受欺压、受迫害的各界人士集体行动起来,以签名联署的方式授权冯正虎为民间力量的代表,授权秦永敏为反对派阵营的代表,与当局对话。我们建议海外的团体和个人也参与签名联署授权。 我们将协助签名。 全体中国国民在此重要的历史时刻理应拧成一股绳,展现出力量,影响历史的进程。到目前为止,鸟笼里的改革还没有一丝影子,但我们不应放弃以民众的力量推动鸟笼里的改革,最后突破鸟笼。只有民众的参与和推动中国才会有真正的“又一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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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26 Apr 2012 04:45 PM PDT 我是湖南省衡南县向阳中学的一名教师,名叫罗湘林,我的妻子贺远红原是我县职业中专的财务人员,为人老实正直,因为胆小,不敢配合领导做一些违纪违规甚至违法的事而开罪领导,领导认为她不适合在那个位子上工作,借指她有经济问题,对她作了事实上的开除------不让上班,不给生活费,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也都断了。这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始终没有一个调查结论和书面处理意见,开除了又不给开除通知书,让我妻子无法提请仲裁和诉诸法律,她不堪其冤,几欲自尽。
我从2003年开始向各级组织和职能部门反映情况,请求有关部门查清事实,查清账目,对问题作出澄清和处理,让我妻子能够重新开始正常的工作和生活,让我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我热爱的教育事业,让孩子能够拥有一个完整而稳定的家。我为此信访十年(2003~2012),至今没有得到任何书面答复(复查和复核更是无从谈起),反而一再地遭受人身迫害:辱骂、殴打、关押,卑劣残暴的手段无所不用其极。我曾无比愤慨地写下:“逐级访.文明访.合法访,访民何成政治犯?拘留所.看守所.劳教所,所设岂是好人居!” 现在的情况是:我妻子有家难回,无家可归;我被迫离开了三尺讲台,维权数载,举步维艰;年幼的孩子辗转流离,无所依托,诚如惊弓之鸟……为什么公平正义对于普通老百姓是如此遥远和渺茫?!十年了,随风而逝的是热衷的事业、美满的家庭和火红的青春,刻骨铭心的是苦难的记忆和残酷的现实,冤沉如山,悲久愈浓。 我已经不必再像祥林嫂一样到处诉说阿毛的故事,因为我头上有一顶“老上访户”的帽子,其间是非对错、真假善恶,很多领导都是心知肚明,只是认为群众利益无“大”事,事实上,我的要求也不过如此:1、关于我妻子的事情,如果认为我妻子有经济问题,请给出一份能够经得起事实和法律检验且能够付诸公论的结论,并允许我们申诉;如果认为我妻子没有经济问题,请把我妻子按她们学校相同情况同等对待。2、关于我受到的人身迫害问题,我请求在法律上给我一个明确的说法,并允许我申诉,直到为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补偿所有损失。 祖国啊,我亲爱的祖国!我不知道什么是国民待遇?什么是公民权利?我只想问:这样的要求算不算太高?! 罗湘林 叩呈 2012 年 4 月 26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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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26 Apr 2012 04:43 PM PDT 我叫薛进英 女 45岁 汉族 内蒙古人, 住包头市东河宾馆宿舍楼3楼22号。 联系电话:13171242692。
在2012年3月13日下午5点左右,我在北京的百荣世纪商城逛街,走出楼门的时候,被包头市东河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王文信为首的十几名警察拦住,并强行带到由包头市东河区党委信访局局长李勇在北京三路居租住的一处民房,后于当晚9点左右用警车把我带回包头市东河区河东派出所(时间是2012年3月14日早晨6:30),期间一直被限制人身自由。上午10.点以“扰乱公共秩序罪”被刑拘,给我带铐并押送到包头市看守所,与死刑犯同处一囚室。 我是一名奉公守法的爱国公民,既不是反动派也不是恐怖分子,就这样因在北京逛街被妄加莫须有罪名关到牢里。亲爱的党,亲爱的祖国,我们的政府怎么能像当年的法西斯,日本人,国民党迫害暗算共产党员那样,对待您的人民呢?我强烈抗议这种不公平,非法的打击迫害行为。 我在北京办事,逛街是我的人身权利,怎么就犯法了呢?这种恐怖的行径难道就是我们国家政府倡导的“尊重和保障人权”吗?有些政府部门领导为了制造他们所谓的和谐,稳定及“零”上访业绩,把在北京逛街的我,平白无故的乱抓乱拘留到监狱里,这样的国家,政府让人恐惧。法律何在,公平正义何在?这样的党,这样的政府是人民的党?人民的政府吗?还是二十一世纪的新法西斯?不,不是的,我们的党和政府是人民的党和人民的政府,决不允许这样对待他的人民,也不允许他们这种可怕恐怖的行径发生。 我多年来反映问题,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我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何罪之有?我一直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合理合法的主张自己的诉求,从来没有做过违反法律的行为。他们现在的这种非法错误行为是严重的违反和无视国家的法律;是和国家的法律政策背道而驰的;是对法律,民生和“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亵渎 请求各级领导重事实,讲法律,重视并调查核实关于我的非常行径,以维护《宪法》赋予我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恳请为我讨公道,洗清冤屈,使我获得重生,使我们的党和政府真正成为人民拥护爱戴的党,保护人民的党,谢谢! 控告人:您的人民薛进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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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26 Apr 2012 02:50 AM PDT 今天,我一上网,就有位网民将一篇题为《化小痛入大痛——写给吴华英、毕孝影、徐武、访民、藏民、维民以及其它少数民族》文章发给我。
我看后的第一感觉是:写的非常好!紧接着跳进脑海的想法是:不关心国家大事的访民不配我们大家为其维权! 请访民朋友们不妨试想一下:今天你们为什么会落为投诉无门的访民?如果这个国家的政权讲道理,讲法律,讲文明,讲道德,还会有“访民”这种现象吗! 不要整天只想到自己的冤案,只希望别人来帮助你,只会高高举起自个儿的伸冤牌。要知道,国家没有进步,你不仅伸冤难,你还会雪上加霜!冤上加冤!难道不是吗! 所以,作为访民,一定要关心国家进步,关心为国家进步付出代价、作出努力的仁人志士。只有这样,你们的伸冤路才会日渐平坦!总而言之,言而总之,归根结底就是一句话:关心国家进步(当然包括为国家进步付出代价、作出努力的仁人志士),就是关心你们自己!而这样的访民也才配得上大家为其维权。 现将该篇文章转载如下—— 《化小痛入大痛——写给吴华英、毕孝影、徐武、访民、藏民、维民以及其它少数民族》 华英,因为王姐的案子,我关注了你,因为在微博上多次被@,所以关注了毕孝影、徐武,然后就在微博上天天看着你们哭。想帮你们凝聚不起足够的力量、足够的团队,想拉黑你们又不好意思,于是就天天看着你们哭,天天,看着。 别怪我残酷,现在的网民已是审悲疲劳,矿难百人之下,只看不转,校车死五十人以下,只看不转,污染中毒百人以下,只看不转,自焚除非一烧几个,一次烧死一个的,只看不转!那是自焚啊,那是人命啊,网民都是只看不转,何况你弟弟还没死,那么,只看不转!你们家的塌天大祸,放网上不比别人惨,被切了子宫的毕孝影、被精神病的徐武、死了儿子的李裕芬、死了父亲死了儿的许万英、五兄弟两死两劳教的朱桂琴、被打断了腿的倪玉兰、葛志慧、彭兰岚——民告官的官司想在网上翻过来,必须有它的出奇之处,让网民万口轰传万炮齐轰,然后才能获得“有本事人”的关注,你的官司有什么出奇之处?比别人惨多少了? 这两年回老家时,老乡亲朋听说我在北京做维权,也问过我遇到官司能不能帮他们在北京翻过来,我直接告他们,民告官的官司想翻过来?三条以上的人命,一亿以上的利益损失,一百人以上利益受损,五十人以上陪你进京告状,一告七八年、十几年的韧性,能顶住两三年劳教的骨头,冲天安门、跳金水河的勇气,去欧盟、美国使馆告状的气魄,接受纽时、华邮、美国之音、自由亚洲采访的胆量,偷渡去联合国总部绝食的狠心——这些你起码要有一样,一样都没有?你忍了吧。 要么你案子大,要么你胆量大,一般性的缺个胳膊少个腿、死个人、二三十万的损失这些小官司,你没本事翻中南海、跳金水河的话,你忍了吧。 民告官的官司,基层如果定了性的话,千万别指望在北京能讲理,在北京讲理能翻过来的概率,只有几十万分之一,什么时候,访民们能学会到北京来告状而不带自己的材料了,不说自己的事了,那就是真正学会上访了!不带自己的材料怎么办?哪儿热闹去哪儿,哪儿去哪儿,哪儿有中外瞩目的官司,去哪儿,去了也闭口不谈自己的官司,只说支持刘小波的,支持民主的,支持王荔宏的,支持良心的——能在外媒的镜头上露脸几秒钟,比你在政府门口哭求跪求几年都管用————上了外媒你们地方政府就紧张了,来凶你骂你的同时对你刮目相看了,凶完你他该跟你讲条件了,等他跟你讲条件的时候,那就跟你跪在他门口不一样了,你有谈判的份量了! 千万千万别指望遇上“有本事的好心人”,别指望名人和权威,这种指望,会害了你也害了“权威”,在政府的打击力之下,没有人是强大的,没有人是安全的,北京城里的这些名人,帮一个访民会得罪一批官员,帮上几个他自己就折了!等他们判刑开庭时,还要指望访民在法庭外围观声援站场子哪! 总之,想让大家帮你,你得帮大家,记者要新闻要亮点,民主斗士们要理想,想让他们为你心动,你得捅到大家都恨的目标:政权!最起码,你得装出要捅政权的样子,不漫天要价,谁跟你落地还钱啊?你得罪的是官啊,是官啊!没本事给对方造成沉重损失,光凭你哭告哀求,谁会为了你动自己的官啊!你可能会说天哪那是扰序啊煽颠啊我不敢啊,那好吧你接着哭去,你再哭十年你弟弟出不来,你再哭二十年你弟弟还是出不来!再说了这年头骂个共产党围个中南海集体行动的多了,被判刑的有几个?真被煽颠了顶多也就十年,你再回头看看监狱里,那是你弟弟,你的亲弟弟已经关了十年!这十年你们家过的是什么日子?跟全家被煽颠了有什么两样?煽颠了十年还出来了,你们家有没有出头之日?再说了你们家已经上上下下告了十年,奔波了十年,你们家这么惨是谁害的?还不是政权害的?你颠它一下还不是丫活该自找的? 我知道我这样说话你们会恨我的,我也恨自己,恨自己能力有限、精力有限,恨自己没本事砸了福州看守所救出吴昌龙,恨自己没本事把子宫还给毕孝影,没本事补偿徐武,恨自己没有三头六臂、千手千眼能帮到你们每一个人。可是,政府能,你们找政府去! 我知道我这样说话你们会恨我的:“我们已经这么痛苦这么惨了,你还要我面对那么多痛苦和危险,你个恶毒的女人,别有用心的女人!”可连这个恶毒的女人,都是看着你们哭、你们哀求看得不忍,才冒着被出卖、被煽颠的危险跟你说这些话,换个人根本不理你,一句“我忙”打发掉,由着你痛苦奔波,你死你活,干人家什么事?! 写给藏人、维人各少数民族:首先请你们弄清楚,现在压到你们身上的枷锁,是政府的错,不是汉人的错。其次请你们弄明白,想摆脱自己身上的枷锁,不获得内地汉人的广泛同情是不可能的。想在内地汉人的面前一起掏空、证伪这个政权的合法性,必须从内地人也关心也反抗的问题开始,得从内地人也受到的欺负类型开始 ——环保、征地、贪腐等等——得让内地人一听就明白就相信:“这帮孙子在内地对我们就是这样的,在边疆肯定也是这样的,肯定是政府这帮孙子不对!” 千万别提你自己独特的痛,别提独立,连自治都不要提,也别提宗教,求你们,千万不要提——这些刻骨之痛,这些在西方人面前响当当的理由,放在内地中国人面前,是不顶用的,是隔膜、怪异和反感的,是“要夺走我们大片领土的”!别以为获得西方支持了你们就有获胜的希望,共产党真横下心来他会怕谁?他能煽动内地几千万上亿的青壮年男子从军死磕“保家卫国”的话,他还怕谁?当这几千万上亿的愤青男子都成了他的人质的时候,你让西方如何取舍?两边都是性命啊!——去FQ军坛看一下,看看他们的悲情、豪情和煽情,对共产党的煽动力有个清醒的认识,再想想怎样破解他的这份煽动力,怎样让内地人,包括这些愤青男孩都同情你们,让共产党的兵源都能同情你们 —— 你们身受杀戮和酷刑的情况下,还要忍痛来替这些愤青着想,我知道你们委屈,委屈死了,尤其是愤青中还混杂着五毛,五毛是成心要诬陷你们羞辱你们激怒你们的,这时候更得清醒,更得分清哪些是“不明真相的群众”,哪些是“别有用心的人”。放下自己的痛,关心别人的痛,大境界、大慈悲、然后才有大成就。共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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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26 Apr 2012 01:10 AM PDT 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五角场派出所朱哲晓所长:
您好! 昨天我托守门警察金吉祥转交的信函已由王副所长带给您。请尽快要求民警将崇明县法院司法文书交还,我可以向崇明县法院确认文件的送达。 还有一事向您汇报。3月1日下午贵所警察葛德祥、王水根陆巍峰以及国宝警察7人入室抄家,扣押我的财物(电脑二台、显示器二台、手机四部、打印机一台、扫描仪一台、照相机一部、网络设备若干、书籍、文件及其他物品)至今已有51天,尚未归还。检查扣物的承办人签名是葛德祥、王水根,扣押清单盖章单位是五角场派出所。从法律的角度,贵所对这起扣押事件负责。 因此,请朱所长督查,指令承办人警察遵守《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也应当将延长扣押的决定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我帮助访民依法维权,揭露上海法院侵犯公民诉权的司法不作为现象,因而得罪于是说某领导,现在被非法拘禁在家,接受剥夺人身自由的惩罚也是应该的,让领导心情舒服点。 目前,我是一个囚徒,一个不受法律保护的弱者,不敢面向强势的警察讨回我的物品,只不过希望警察给中国法律一个面子,可怜一下法律的尊严与权威,不要触犯今年1月1日期实施的《行政强制法》。 此致 敬意 冯正虎 2012年4月20日 附录:相关法律条文 一.《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天,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七条:行政机关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对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非法财物予以•没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依法销毁,应当解除查封、扣押的,作出解除查封、扣押的决定。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 (六) 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七) 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为无关。 (八) 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 (九) 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 (十) 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三)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的。 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第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二)违反规定查封、扣押、冻结、没收财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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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26 Apr 2012 01:07 AM PDT 上海市公安局五角场派出所: 据崇明县法院法官4月18日电话通知冯正虎担任原告诉讼代理人的“生命权纠纷”一案[(2011)崇民—(民)初字第3056号]一审结束,法院已将一审的判决及被告的上诉状依法寄送冯正虎(法定的原告诉讼代理人)。邮局回执显示《民事判决书》的邮政特快专递(EMSEY424602010CN)已于3月24日下午15:00民警签收,由法院依法向原告转送的《被告二审上诉状》副本的邮政特快专递(EMS:EY424604086CN)已于3月30日下午16:00民警签收。 请朱所长督查,要求民警转交我,不要妨碍法院的司法工作。我作为原告全权委托代理的诉讼代理人至今未收到法官就无法认可文件送达,被告的上诉案也就无法移交上一级法院。因此,法院要求我向五角场派出所询问。 最近中共中央三申五令强调维护宪法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我被一些警察与保安人员非法囚禁,但仍认真学习《坚决拥护党中央的正确决定》、《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温家宝: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等人民日报、求是杂志的文章。我想警察是否学习这些文章?是否需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大家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好好学习,提高法治认识,就会依法行政,至少不去践踏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此致 敬意 冯正虎 2012年4月19日 附录:相关法律条文 一.《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天,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七条:行政机关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对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非法财物予以•没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依法销毁,应当解除查封、扣押的,作出解除查封、扣押的决定。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 (一) 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二) 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为无关。 (三) 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 (四) 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 (五) 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三)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的。 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第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二)违反规定查封、扣押、冻结、没收财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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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27 Apr 2012 05:43 PM PDT 土地是历朝历代最重要的资源,土地经营者也就是农民,因为勤劳能干,通过不断充实土地,即使一部分没有土地的农民,也可以向地主、土绅租得土地,能够靠土地赖以生存。 当今社会的掠夺者,完全无视当局的法律法规,无视国务院的三令五申,直接动用“武装力量”对付善良的农民……打、砸、抢,七扣八扣地强迫农民们腾空让出住房、交出土地,逼迫农民拿一点点土地补偿后,统统赶进高楼,强逼交纳一切费用“水费、电费、物业费、卫生费、装修费”,还要缴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农民们骂骂咧咧。 以前,农民即使在城市找不到工作,再怎么穷,家里还有田,还有地,可以养鸡养鸭,有吃有喝,安居乐业。现在没田了,没地了,也无地可租,无法度日了。你们说他会怎么样?到了一定程度必将成为社会稳定最大隐忧啊! 且说福州市的冰山一角角,福州政府的利益集团,在晋安区埠兴村搞起了对依法据争的农民“洗劫、掠夺、毒打、关押、劳教”的不法拆迁,掀起了一场又一场疯狂的强取豪夺,参与者一个个中饱私囊,守寡民脂民膏,在村民们个个满怀怨气中,他们成了暴发户,升官发财。 最让人痛恨的是,村委会的干部圈出了大量的集体土地分赃,成为村书记陈齐富、村长肖臣灿、治安主任石贞峰等各级官员、黑社会人员的战利品,在我们的土地上建立的大量店面、仓库。 这些地方的小官为什么敢称王称霸?就是福州政府的执政者包庇纵容的结果。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中央早晚会知道,薄熙来都倒台了,福州的贪官还能横行几天? 福州的百姓盼着中央政府快点儿来救救我们吧! 作者:福州失地农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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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27 Apr 2012 03:16 PM PDT (2012-4-27)权利运动发布:
2012年4月27日下午1:30左右上海400多访民聚集国家信访局,北京警方出动警察、保安200多人,警车十几辆。下午5:40左右警察开始采取强制措施抓人上车关久敬庄,对不愿上车的访民进行殴打,多名访民被殴打,王承起、陆福忠、王志华、张强、陆建国都遭到不同程度的殴打。访民孙涛被单独关进久敬庄小房间,敬请国际社会高度关注跟踪事态发展。 联系 毛恒凤:13901662286 陈启勇:13585973365 孙 涛:13661885507 王承起:13817881559 陶建国:13817582263 江 琴:13816608373 张 强:13901852489 徐金芳:18601720946 陶永芳:13901923614 施亚萍“13918249668 秦庆森:15821323238 张海平:15821441830 刘海林:13918124062 杜青艳:18801251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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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27 Apr 2012 03:24 PM PDT 十多年前买到烂尾楼 法院裁定“以房抵债”10年后楼盘成天价 法院撤销原裁定 业主——索赔1亿最高国家赔偿案开打 十年前花375万元投资房产,结果买到烂尾楼。法院裁定开发商“以房抵债”,以每平方米655元的价格,抵给干先生13层“门、窗、水、暖、电、通讯均未安装,钢筋裸露锈蚀严重”的停建楼房。 十年后峰回路转,烂尾楼在开发商易手后竣工,房价早已今非昔比,附近楼盘均价达18000元。干先生庆幸之际突然得知法院作出新的裁定,认为10年前的裁定“确有错误,予以撤销”。 “心情多年来如坐过山车一般”的干先生,请北京律师维权,到天津市高级法院申请国家赔偿,索赔1亿元或返还房产。据悉,这是国内索赔额度最高的一起国家赔偿案。 窝心置业 10多年前投资375万买下6层房产 盛运大厦位于天津市红桥区南运河南路南运河南里,1992年底由天津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房地产开发建设公司与天津市红桥区平房改造办公室共同开发。 由于资金短缺,两家单位于1995年4月将该项目转让。此后该项目几经转手,天津开发区腾宇置业有限公司作为投资方介入。 当时房地产业已经兴起,正在天津经商的干善庆先生决定投资房产,看中了位于天津火车站西站附近的盛运大厦。 1999年11月至2000年4月,干先生先后三次与腾宇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375万元的价格,购买了盛运大厦A幢4层至9层的房屋,总建筑面积1060平方米,折合每平方米3500余元。 法院裁定 用烂尾楼“以房抵债” 按照合同约定,全部房屋应于2000年12月31日前交付。但由于资金不到位,大厦在完成主体工程后一直停工。无法按时收房的干先生发现,房屋在卖给自己之前,已经被腾宇公司抵押给银行。 干先生将腾宇公司起诉到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要求退还购房款、支付违约利息、违约金和滞纳金。 2001年初,法院判决双方合同解除,腾宇公司向干先生支付房款及其他损失共455万余元。但腾宇公司因众多债务缠身,表示已经无法还钱。 在法院斡旋之下,干先生最终同意“以房抵债”——腾宇公司以每平方米655元的价格,将法院查封的盛运大厦部分停建楼层——B幢6层至8层、16层至23层以及地下1层至2层抵偿给干先生。天津第一中级法院就此做出裁定书予以确认。 655元的价格并非空穴来风。诉讼期间,法院委托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为盛运大厦做资产评估。 报告显示:“原设计1、2层为办公或商用,3至24层为公寓,现大厦外檐5层以上只贴有部分瓷砖,内檐只有部分抹灰,未安装门、窗,水、暖、电、通讯均未安装,主体结构维护情况稍差,裸露钢筋锈蚀严重……” 报告中明确提到:“按照国家规定对在建工程前景进行调查分析,该工程现仍在停建之中,复建日期无法确定,无法确定实现效益”。评估价正是根据大厦状况以及其功能性、经济性贬值计算出来的。 13层抵债房 低价转让无人问津 回忆当时的情况,干先生的爱人李女士说:“现在看,商住两用楼的房子六百多元一平方米抵给我们,太便宜了。但当时的情况并非如此,一开始我们根本不同意这个方案。后来法官说,如果你们不要这些烂尾楼,就没办法了,腾宇没钱了,就只剩下这个了。我们也是没办法才同意以物抵债的。” 她还告诉记者,被当成455万余元资产抵过来的房子,她和爱人本想低价转让,但无人问津。“当时我还找了家拍卖 行 ,问200万有没有人要,人家说这个楼100万都没人要。” 一波三折 10年后法院再发裁定 撤销“以房抵债” 本以为抵来的房子就砸在了手里。谁知道多年过去后,盛运大厦被腾宇公司转让给了天津江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08年底,与开工之日相隔16年后,大厦终于建成竣工。 而此时,天津的房价已今非昔比,当年按每平方米655元得到的13层楼房,如今已成“天价”。干先生夫妇悲喜交加,庆幸苦尽甘来。 干先生告诉记者,虽然大厦建好了,但还是手续不全,因此没有颁发产权证。当时他已经不在天津工作生活了,只把这些房产当成能够增值的“固定资产”,没做任何打理,更没入住。 未料想,2010年底,同是盛运大厦业主的朋友告诉干先生,听说法院发了一份裁定,要把10年前已经抵偿给干先生的房产收回去。 “如果不是朋友报信,我们还不知道呢。我们当时已经定居上海,但法院把裁定书寄回了浙江老家。”李女士说。 这份签署时间为2010年10月20日的执行裁定书注明:“在本案执行过程中,发现本院于2001年5月21日作出的以房抵债民事裁定确有错误,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裁定如下:撤销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1)津一中执字第190号民事裁定,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定书中显示,作出这份裁定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发现作出的诉前保全裁定和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确有错误以及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诉前保全裁定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的批复》的第一条。 记者找到这份批复,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诉前保全裁定和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撤销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裁定撤销原裁定。” 但是,干先生收到的执行裁定书并没说明,“确有”的“错误”到底是什么。 遭遇如坐过山车 请北京律师维权 之前“以物抵债”的裁定被撤销,意味着干先生能得到的,只有10年前的判决书中认定的455万余元房款及损失。 先是买到烂尾楼“亏本”,之后又因祸得福大赚,接着天价又突然蒸发,这如坐过山车一样的起伏遭遇让年近六旬的干先生备受刺激。 他表示:“当初法院劝我接收烂尾楼‘以房抵债’,现在房子盖好了,值钱了,法院又宣布之前搞错了,得撤销,我不能接受也不能理解!” 干先生告诉记者,他为此多次到天津一中院找法官交涉,但法官一直没有给出合理的解释。为此,他找到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韩一村律师帮他维权。根据律师了解的情况,涉案房屋目前已经被认定与腾宇公司有其他债务纠纷的债权人天津二建房地产开发公司等单位所有。 索赔1亿元 成国内最高国家赔偿案 10月17日,韩一村律师代表干先生,向天津市高级法院递交诉状,申请国家赔偿1亿元或返还房产。据悉,这是国内现有的国家赔偿案中索赔标的最高的一例。 干先生诉称,该案在执行中,他与腾宇公司达成的抵债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法院2001年作出的执行裁定书是正确的,不应当撤销。自执行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干先生就已经享有上述房屋的所有权。天津一中院于2010年作出的执行裁定书属于错误执行,给干先生造成了巨大损失,应予以赔偿。 “2001年法院已经把房产裁定给干先生所有,十年间房价飞涨,房价的溢价部分是干先生的合法利益。因此,即便2010年的裁定是对的,天津一中院也应该对此作出赔偿。”韩一村律师说。 11月29日,天津市高级法院向韩一村询问核实情况。“法官告诉我,案件需要进一步审查并经过合议,才能有最终结果。”韩一村说。 房价调查 临近高铁房价高涨,盛运大厦位于天津火车站西站附近,而西站如今已成为京沪高铁的五大始发站之一。随着京沪高铁兴建,西站地产板正在形成,西站区域商品房高端项目扎堆,房价与当年相比已是天壤之别。 天津火车站西站附近的房产中介告诉记者,当地房价几乎已和天津和平区、南开区看齐。西站以南的明华里、康华里等平均房龄10年左右的小区,均价也在16000元/平方米左右。 记者通过搜房网天津站了解到,在西站以东的新楼盘金领国际,房屋均价为19000元/平方米;另一处新盘万通上游国际,均价也大约在17000元/平方米。 法院说法是否要国家赔偿需合议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制宣传科的李法官表示,该院不接受采访,法院的裁定以裁定书内容为准。 记者追问2010年裁定书中所述的“确有错误”到底指什么,李法官没有正面回答。他表示:当事人肯定知道“错误”在哪里,只是他不服,想借助媒体的“嘴”来炒作罢了。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负责承办该案的张法官表示,目前正对这个案子进行审查,等合议庭和赔偿委员会研究之后,会做出是否进行国家赔偿的决定书。有了结果会及时通知当事人,时间不会很长。 律师说法 法院裁定有误就应赔偿 北京市双利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琳表达了他的观点,如果法院作出的裁定书确有错误,那么就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本案中,干先生的申请没有超过时效。”他说。 刘琳告诉记者,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如果赔偿方式是返还财产,那么只要将涉案房产的所有权仍归干先生所有即可;如果不能返还财产,则需要有关部门对涉案房屋进行鉴定,根据鉴定价格确认赔偿数额。 现在10几人在天津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已经住上将近两个月了,有80多岁的老人和70多岁的老人,让人看到非常心酸。有天津访民到现场声援。请给予关注 干善庆电话:18602693250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司法公正观察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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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27 Apr 2012 12:58 AM PDT (2012-4-27)权利运动发布:
江苏启东市76岁烈士遗孀曾金兰因为1998年的生效判决得不到执行而上访,不仅屡遭截访,还在今年“两会”期间被非法关押黑监狱时,受到汇龙镇南城区街道党工委书记黄燕燕的恶语相向和抽耳光羞辱。 据曾金兰老太反映,其儿子陈远明是启东市高压油泵厂职工,与原启东服装厂(服装集团公司)职工陆燕飞结婚,根据当时福利分房(实际就是承租)的政策,高压油泵厂为服装集团公司职工蔡炳生安排住房,而服装集团公司以对等条件为陆燕飞和陈明远夫妻俩安排启东市汇龙镇幸福街幸生巷61号住房一间,当时的住房租金由陆燕飞工资中扣除。 终审判决生效后,却一直没有得到有效执行,直到2005年61号房屋因旧城改造中被强制拆除,曾金兰老太烈属证和军功章在强制拆迁中遗失,陈明远没有得到安置,其和孩子彻底失去了住房的权利。曾金兰老太为了儿、孙的住房权利,开始进京上访。 曾金兰电话:0513-83340019.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土地和住房权利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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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28 Apr 2012 05:05 PM PDT 2012年4月26日,开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在开发区艺术中心隆重召开。平时那些有冤无处诉的访民奔走相告,大家都在翘首期盼“人民代表”能行使代表职能,为有冤的公民鼓与呼。大家早早来到会场前,看到数以百计的劫访和警察以严阵以待,警车停的到处都是,虽然会场前布置的喜气洋洋,但这喜庆的气氛丝毫没有感染访民,相反的大家感到特别的惶恐和不安,完全没有见自己代言人的自信和喜悦。
我作为中国首例因依法维权被基层政府——中共开封市委下红头文件定为“精神病”的第一人,当然不会放过这个向自己代表求助的机会,我也赶到会场。可我是开封市委钦定的头号监控对象,我刚一出现就被城西办事处的劫访盯上。那些监控我多年的老面孔全都把注意力集中在我身上,一个访民亲耳听到城西办事处一个负责劫访的小头目给他们从社会上雇佣的地痞流氓指示说:代表的车马上就到,准备把她拖走。 看到众多劫访虎视眈眈放着凶光的眼神,我赶紧离开人群走到快车道旁的隔离带,准备在“人民代表”进场时递上材料。我还没有站稳就被警察团团围住,随后,几个带墨镜的男子扑上,连推带搡把我拖上停在路边的牌照是豫BCX599城西办事处的车上,就听到他们电话命令司机要把我拉到黄河沿。想到此前几次听说开封市将不驯服的、老弱病残的访民扔到远离市区几十公里没有人烟的黄河滩上,我马上拨通开封市政法委蒋美兰(女)书记的电话13723286999告诉她我去给“人民代表”递材料又被抓,司机已经接到命令要把我扔到黄河滩上,我问蒋书记,我找自己的“代表”犯了什么罪?城西办事处凭什么非法限制我的人身自由?蒋书记说她正在开会,我请求她允许我回家,我话还没有说完,蒋书记就挂断了电话。我再次打过去,她让我自己去跟劫访说。无奈我只得告诉她,为了我的人身安全我只能求助于网民了。(我的案子已历时16年,其间国内外数十家媒体曝光)我把我的情况告诉了几位多年来一直关注着我的民间维权人士。大家关心的电话和短信不间断的涌来,几分钟后,已经离开市区走到去往黄河的路上时,司机再次接到指令不去黄河了,就拉着我在郊区转。 身患癌症,身体非常虚弱的我因早上没有来及吃饭,低血糖开始心慌头晕。我提出我需要回家吃饭,车上的人说他们去给我买吃的,想到中央政府每年向地方拨发的巨额维稳经费,自己从未消费过,我提出自己去选。我选了一盒糖、一个酸奶、一个萨其马和两小包牛肉干,对方拒绝付费。向城西办事处书记请示几次后最终非常大方的花了十几元钱给我一小包奶糖。随后,再次开始漫无目的的拉着我继续转圈,快12点时司机又接到指令,让把我拉到学校交给我们校长看着我(一块教书育人的净土,开封市委竟然把它变成了控制自己人民自由的监狱)。我们校长很无奈地劝导我要注意身体…… 2012年4月27日早上,我给蒋美兰书记书记发短信说:蒋书记您好,我是在开封遭劫访下手最毒的访民,别的社区对待女访民,特别是在大庭广众之下绝对不敢动用地痞流氓,可因为我是告开封市委的,为了向上级表忠心每次城西办事处李丽(女)书记13937822228。都是选派一些新面孔的社会闲杂人员用野蛮的手段对付我,她身为市人大代表又同是女性,用如此下流的手段对付另一个女人是不是也侮辱了她自己?请您转告她在互联网如此发达的今天,她的所作所为只会给她的主子制造更多的麻烦和被动,无辜冤民的白骨不会是她往上爬的阶梯受她残害的冤魂是陪伴她一生的梦魇,请她记住:人在做,天在看。人善人欺,天不欺,善恶终究会有报!最后谢谢您,昨天有您的关注我没有被扔到黄河滩。随后,我再次去人代会找代表。 这次他们下手更快,除了昨天那个下手最狠表现最突出的打手再次出马外,其余的又换了新的一班人马,瞬间我就被打手拖进牌照是豫BXF199的车,直接把我再次拉到学校,这次我拒绝下车,我告诉他们,如果我违法了就把我关起来好了,学校也解决不了我的问题。车上三个人只有司机是城西办事处的正式人员,另两人是临时工。众所周知在中国只要出了事都是临时工的错。司机电话汇报我不同意下车,对方指示:把她拖下来。三人男人一轰而上强行把我拖下,我的左腿卡在前排的座位中间被拖下时拉伤(当时我们学校的王副校长在旁边目睹了拖我的整个过程)。 六个小时后,王校长和另外两位女老师陪我去开封市第二人民医院检查伤情,初步诊断为:关节损伤。建议做磁共振检查。检查费须一千多元,我一个访民没有那么多钱,学校也认为不是学校的过错学校不该出钱。加上我本身身患癌症经常需要做各种放射性检查,造成白细胞过低,我对各种放射性检查我都比较排斥,众多因素结合在一起,最后只能用最原始的方法——休息来自我疗伤。市委和办事处知道我被打伤后依然没有任何反应。 我无法理解的是“人民代表”怎么那么怕见人民呢? 2012年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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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28 Apr 2012 04:52 PM PDT 中国各级政府、人大、检察院、媒体、网站: 我叫卢日红,男,1951年出生,江苏省银都棉麻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住江苏大丰市大中镇双喜村六组,电话15151096323,0515-83838268。
我从1988年开始到本单位工作,开始是临时工,1994年《劳动法》颁布后,临时工和正式工就没有区别了。多年来,我工作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坚守工作岗位直到今天。可是单位领导陈海一直对我嫉妒在心,耿耿于怀,一直到现在不把我当正式工看待,处处事事欺侮我。 2010年,我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就单位不替我缴劳动保险金一事,请求大丰劳动仲裁委仲裁,仲裁委裁决认为单位应为我办理劳动保险。谁知此举得罪了单位领导,陈海将我告到县市两级法院,在他们暗箱操作下,由大丰法院废除了大丰仲裁委的正确裁决,大丰市法院和盐城市中级法院两级法院对盐城检察院的抗诉均不予采纳。不但如此,陈海还气急败坏,对我进行了疯狂的报复,从2009年开始,就停发我工资,至今三四年,我天天上班,就是拿不到分文工资,两级法院狼狈为奸,庇护陈海,欺压百姓,使我有冤无处申。 鉴于上述事实,我写了《控告状》一纸,但控告无门,今年四月一日就发往省政府,至今杳无音信。故此向贵处投诉,望体贴百姓,伸张正义。 投 诉 人 卢 日 红 2012.4.28.。 附:《控 告 状》 控告人:卢日红,男,1951年6月23日出生,汉族,江苏省大丰市人,江苏银都棉麻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住大丰市大中镇双喜村六组25号,身份证号320926195106230032,电话15151096323、0515-83838268。 被控告人: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定代表人:徐清宇,该院院长。 被控告人:大丰市人民法院。法定代表人:宋长琴,该院院长。 被控告人:江苏银都棉麻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陈海,该公司董事长。 请求事项: 1.追究第一、二被控告主要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渎职罪刑责; 2、追究第三被控告人董事长陈海打击报复的刑责; 3.要求国家赔偿控告人精神损害费人民币一元整。 事实和理由: 一、我应确认是江苏银都棉麻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的事实:我自1986年6月起,就到本公司做临时工,先后从事仓库打杂、食堂打杂、接送小孩、公司清洁、门卫等工作,无派遣性质,工资按月计酬,发放周期为月发或半年发。2007 年7月26日,我与单位还签订了一份保洁协议,该协议约定本人从事办公场所、卫生间、楼梯走道、门前卫生等工作,工资标准为600元/月。我的工作岗位系由我单位安排,接受我单位劳动管理,执行我 二、单位工作制度,我向我单位提供劳动,我单位向我支付报酬,我与我单位形成了事实的、不可否认的劳动关系。这一点,巳被大丰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大劳仲案字[2008]第350号仲裁裁决书确认。 大丰仲裁委确认我劳动关系后,我工作单位个别领导(陈海)心怀鬼胎,不服仲裁,遂向第二被控告人进行了诉讼,大丰法院3165号裁定表面上驳回了单位的起诉,但对我请求要单位给我缴社会保险的实质问题一事进行了否决。为此,我向第二被控告人申请强制执行大丰仲裁委350号裁决,第二被控告人为了偏袒我单位,迟迟拖了九个月,才抛出一纸0114号裁定书,竟将大丰350号仲裁给废了。 我无可奈何,只得向检察部门申诉,盐城市检察院据理力争向第一被控告人进行了及时的抗诉,诉求单位应为我邀纳社会保险。然而,第一被控告人无视检察部门的抗诉,拖了半年有余,耍了两个“裁定”,口头上说是再审,实际上也没有通知抗诉人参加,更没有通知我参加开庭,不经调查,张冠李戴,严重违犯法定程序,错用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敷衍以对,秘密结案,维持第二被控告人3165号裁定,草草了事。我要求单位给我缴社保的事至今石沉大海。更有甚事,我受到了单位(陈海)对我的加倍报复,诉讼后至今,三四年单位不给我分文工资,使我一家老小生活步入绝境。 三、第一、二被控告人制作的两审裁定无法律依据。第二被控告人提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三十九条之规定裁决的。我查了这些“规定”,前款无中生有,后款恶性推诿,均属文不对题,是欺骗当事人的迷天大谎!我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劳动部(1996)238号文件“《劳动法》实施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法院对此类案件无权旭意推卸,更无理由依权作弊,废除仲裁委的合法仲裁。一审作了错决,又有了检察机关的介入,二审理应慎重对待才是。可是,二审还是步入了纵子犯罪的犯罪,这也是为什么要把中院作为第一被控告人的理由。 四、第二被控告人执法看人点汤,把法律当儿戏。我与我市虹达丝绸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吕宏银的诉求、诉讼时间极为相似,但判决的结果截然两样(附上第二被控告人1958号民事判决书一份,供上级比对)。同一个法院、同一桩事情、同一个时段,作出两种相反的判决,这不是营私舞弊、枉法裁判又是什么?可见第二被告人执法巳达到何等荒唐、腐败的地步?! 五、第一、二被控告人均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第二被告人3165号裁定是“项庄舞剑”,表面上是驳回我单位起诉,实质上是意在对付我的要求办理社会保险的目的,运用的法律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经查该法律出处,只有第一款,根本无第四项,纯属虚构和故意违背。2008年10月10日,大丰劳动仲裁根据劳动法等有关规定,确认我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并责成单位为我办理社保登记和申报手续,事隔近二年之久,等我申请强制执行该仲裁的时候,第二被控告人才宣告对此仲裁“不予执行”,其依据的法律是站不住脚的,强辞夺理说什么“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属于行政管理范畴”,此话根据何在?法律依据又何在?。 盐城市检察院为第二被控告人3165号裁决适用法律错误一事提出抗诉,第一被控告人为了包庇第二被控告人的枉法裁判,竟无视检察部门抗诉中列举的法律依据,将矛头直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似乎这两个法均不属法院受理范畴,更值得可笑的是:第一被控告人竟抛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作为依据,殊不知这个解释的第一段就说“为了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特作如下解释。”铁的事实足以证明,第一被控告人在出尔反尔,违背法律,枉法裁判,显巳犯法。 综上事实,第一、二被控告人在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裁判,巳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构成渎职罪。第三被控告人拒不尊重事实,报复、迫害劳动者。因此而使本人精神上遭受到极大伤害。为维护本人合法权益,打击司法腐败,特提起控告,请求深入调查,依法惩处。。 此 致 江苏省人民政府 控 告 人 卢 日 红 二O一二年四月一日 (后附书证11件) 附书证: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件 2、本人向大丰劳动仲裁委的申请仲裁投诉书一份; 3、大丰仲裁委[2008]第350号仲裁裁决书; 4、第二被控告人(2008)大民一初字第3165号民事裁定书; 5、本人强制执行申请书; 6、第二被控告人(2010)大执字第0114号民事裁定书; 7、本人向检察机关的民事申诉状; 8、盐城市人民检察院民事抗诉书; 9、第一被控告人(2011)盐民抗字第0006 号民事裁定书; 10、第一被控告人(2011)盐民再提字第0007号民事裁定书; 11、第二被控告人对吕宏银一案的(2008)大民一初字第1958号民事判决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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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28 Apr 2012 04:53 PM PDT (2012-4-28)权利运动发布: 今天上午,已经在江苏苏州休整一晚的知名维权人士朱承志先生发出信息,准备提前一天到木渎祭奠女杰林昭,结果到下午就失去信息,手机处于呼叫转移状态,估计已被警察带离。 林昭的祭奠日是4月29日(即明天)。这一次朱承志先生从云南出发,一路以推特和微博告知朋友们自己所处的位置,用朱先生的话说:“既然国保对我的行动了如指掌,那么就应该让我的朋友也清楚”。 朱承志先生在南京和常州作短暂停留后,于昨天中午到达苏州市,入住瑞丰华庭商务酒店416房间。 朱承志在维权界是一个非常温和、理性的人,近几年国内大的维权行动朱承志先生都不远万里亲临现场,颇有侠士和大哥风范。当然,这样的维权方法,既推动社会进步,又能够促进自己的冤案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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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28 Apr 2012 02:18 AM PDT (2012-4-28)权利运动发布:
下午13:50分左右,北京市丰台区南苑乡石榴庄村234号周杰的房屋前来了200余身穿警服的人,以及大型挖掘机和推土机,对周杰的房屋实施强制拆迁。村民张总纲对强拆进行拍摄,结果遭到暴力殴打被打伤,一台近万元的摄像机被抢。房屋被拆除后,周杰的母亲和张总纲到北京市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结果在天安门被劫回石榴园派出所无手续关押。 据周杰反映,自己房屋地块的征地拆迁没有任何合法手续,只是村支书兼北京金瑞通房地产开发公司老板杨德才发了一封“旧村改造项目”信,就开始了房屋拆迁。象周杰家不服从村支书开出的“补偿”条件,那么一律给予强制拆迁,且不需要相关行政部门的补偿安置裁决和人民法院强制拆迁的裁定。实施强制拆迁的部队除了有少数正规的派出所警察外,绝大多数居然是身穿警服的社会人员。 虽然我们国家在征收私有财产上目前还没有出台法律依据,但象征收房屋这样的私有财产时,至少还有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制定房屋拆迁的条例,可这样的法规竟然对村支书级别的开发商毫无约束力,更有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警察参与这样的不法强拆。 周杰电话:18611207588。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土地和住房权利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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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27 Apr 2012 08:02 PM PDT (2012-4-28)权利运动发布: 上海市浦东新区崔福芳、徐伟、徐连娣、丁菊英等42位被强拆人,就政府违法强拆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后,屡遭司法不作为。为此,众当事人向相关部门提出质疑:是不能诉还是不可诉? 据崔福芳们反映,自己房屋遭非法动拆迁、恶意评估、没收土地、合同欺诈等,甚至在强拆时人身权和健康权还受到不法侵害,而这些都是政府和行政机构乱作为、甚至是胡作非为的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对行政乱作为和胡作非为是可以通过行政诉讼得到救济的,但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后,法院不仅不立案,甚至连不予受理的裁定书都拒绝作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明明规定我国实行的是司法独立的制度,可浦东新区法院就是拒绝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明文规定,是代表政府和行政机构的官员在违法后老百姓有没有诉权?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司法公正观察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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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29 Apr 2012 05:11 PM PDT 上海访民顾永洪、孙福荣在北京大兴区一小旅馆住宿,4月30日凌晨1点钟左右睡梦中被警察抓到兴丰派出所。另,陆春华、奚国珍于昨日在府右街找领导被关押久敬庄,请求紧急关注。
发稿时,顾永洪和孙福荣已经获得自由,但不明白派出所为什么要半夜抓人的目的。 顾永洪电话:15221314778。 陆春华电话:135018182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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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29 Apr 2012 03:22 PM PDT (2012-4-30)权利运动发布: 【提示:周鸟的丈夫柴根建是河南省嵩县库区乡的一位工作人员,为人老实本份,因不愿意配合有黑恶背景的林站工作人员王振东诈骗政府资金,因而屡遭王振东的敲诈和欺压。2010年2月21日晚,柴根建离奇死在离下班路径2公里的地方,公安机关的答复是交通事故。周鸟认为政府和公安机关有包庇真凶的嫌疑,且政府未按照工伤保险给予赔偿,遂带着老人和孩子进京上访。因为上访,今年3月26日,周鸟被处以劳教一年,两个未成年孩子在失去父亲后又失去了母亲的照料,没有了家庭温暖的小姐弟不得不失学在家】 《控 告 书》 控告人:周鸟,女,1963年4月20日生,汉族,住河南省嵩县库区乡老樊店村五组39号,系死者柴根建的妻子。 控告人:柴红心,男,1935年1月3日生,汉族,住嵩县九店乡石场村村东组,系死者柴根建的父亲。 控告人:王枝,女,1934年9月9日生,汉族,住嵩县九店乡石场村村东组,系死者柴根建的母亲。 控告人:柴晓芳,女,1991年2月23日生,汉族,住址 同上,系死者柴根建的女儿。 控告人:柴晓璐,女,1997年10月29日生,汉族,住址同上,系死者柴根建的女儿,学生。 控告人:柴国瑞,男,1999年7月26日生,汉族,住址同上,系死者柴根建的儿子,学生。 被控告人:王振伟,男,40多岁,汉族,嵩县库区乡政府林站职工。 被控告人:马铁松,男,40多岁,嵩县库区乡党委副书记。 被控告人:高峰伟,男,成年,嵩县库区乡乡长。 被控告人:娄军锋,男,成年,嵩县库区乡党委书记。 控告请求:1、请求上级政法机关依照《刑法》第232条、274条、292条、293条、263条等规定,依法追究王振伟故意杀人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等数罪,以平民愤。 2、请求上级政法机关依法追究马铁松(副书记)、高峰伟、娄书记渎职罪的刑事责任。 3、请求上级政法机关依法判令(责令)王振伟等犯罪团伙赔偿六控告人的各项经济损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被抚养人抚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00万元。 4、请求上级政法机关依法责令嵩县库区乡政府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一次性赔偿死者(受害人)柴根建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共计80万元。 控告的事实和理由: 1、导致柴根建死亡的导火线。 王振伟用胁迫威胁的手段让柴根建以乡政府名义贷款10万元合伙做生意,实际上是欺骗乡政府的钱,因柴根建识破了王振伟的阴谋,意识到这是一个陷阱,就不搭理他,因而得罪了王振伟,从此之后王振伟便步步设圈套陷害柴根建,一步一个陷阱。 2、柴根建本是一个本份实在而又腼腆的正真好人。2009年7月27日晚,王振伟发现柴根建喝酒喝醉了,故意让其妻子到柴根建屋里转了一圈,以此为由,说他妻子同柴根建发生了两性关系,而王振伟的妻子并未向公安局派出所报案,这是王振伟故意设下的一个圈套。然而王振伟手持砍刀,到柴根建所在的乡政府住室,用刀将门砍坏,并砍坏室内的大立柜等家具。 3、2009年7月28日,王振伟纠集4个歹徒将柴根建及儿子柴国瑞(10岁)哄骗出去后,坐上他们的车到乡政府门口,他们把车调头开到南屯玉米地里对柴根建及儿子进行殴打,先是逼迫柴根建腾出林站房子,继而以掐死柴国瑞为要挟,让柴根建拿出10万元钱,如不照办杀死全家,而后逼着柴根建先写一张借条3万元。为了保护孩子性命,在无奈之下,柴根建只得分期付给了王振伟现金3万元。王振伟这一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4、2009年10月12日晚上11点多王振伟又纠集一伙人到林站柴根建的住处,破门而入,打、砸之后,又抢去柴根建现金5万元、800斤小麦和10条单子、白布12丈、3条被子、把其他的财物,烧的烧,毁的毁。柴根建向公安局报案后,至今没有一个说法,没有人解决此事。紧接着王振伟又组织几个人,持刀闯入柴根建租的房子,砸开大门,开口大骂,扬言非把柴根建戳死不可。 5、柴根建向嵩县公安局报案,并将以上情况向库区乡政府的副乡长张景利反映,公安局因惧怕王振伟这个黑社会团伙,该案一直推迟到现在没有人解决。 6、过完春节上班第二天2010年2月21日19时,柴根建在下班回家的路上被一辆带着人的两轮摩托车撞死,死尸被移到位于嵩毛路库区乡卫生院路段停放。 7、该事故发生后,柴根建死尸停放至今,没有入土,库区乡政府为了不支付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三金,为了压住这一期恶性案件不让曝光,乡政府娄书记以及派出所组织人员殴打控告人周鸟及侄儿子等三位参与调解的人,并将三个调解代表李发云、柴晓辉、周合娃以扰乱秩序为由进行拘留,乡政府所采取的手段可称为一打二压三拖,手段高明,实际上已经构成了渎职罪。 综上所述事实,被控告人王振伟等人,目无国法,胆大妄为,竟敢在光天化日之下,屡次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雇凶杀人制造交通事故的假象,企图按轻微的刑事追究,王振伟等人的行为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极大,恳请上级快速查处此案,为嵩县库区一带打黑除恶铲霸扫痞,为民除害,为民平愤。 此案不破,六控人喊冤进京,不见胡总书记誓不回嵩县。 此致 控告人:周 鸟 柴红心 王 枝 柴晓芳 柴晓璐 柴国瑞 联系电话:15139941668。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废除劳教制度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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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29 Apr 2012 03:14 PM PDT 温总理在“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行”讲话中指出,只有在广泛有效的监督之下,政府才不会懈怠,才能有效遏制滥用权力和以权谋私。政府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加强政府层级监督,加大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力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尊重并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权。对人民群众举报、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回应,认真调查核实,依法处理,处理结果要进行反馈或向社会公布。温总理的话,鼓舞了我们访民维权的信心。 “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上海访民:陈国贵、王扣玛、郑培培、徐玮、郑建明、丁菊英、李俊、孙红筝、邬玉萍、葛蓉、金妹珍、张燕红、吴育青、吴如云、张修芹、张寿珍、郎兆刚、杜林强、于义明、李卫青、徐顺福、赵玲娣、王美莉、冯国伟、陈春芸、宋龙涛、杨伟明、李贵荣、朱萍萍、陈秋菊、陆杰、周妙如、卫玉华、沈艳、李凤安、郭庙福、瞿明发、陆善明、周敏文等六十余人,于2012年4月26日在北京中央纪律委员会信访处控告、检举上海地方政府不作为、乱作为的腐败现象。强烈要求中央政府依法处理好、化解好社会矛盾。担负起法定职责,严格执行国家上访程序,监督上海地方政府依法行政,彻底妥善解决访民的诉求。 当我们一行到达中纪委门口时,全国访民汇聚于此,已是人山人海。上海访民派出了郑建明、奚国珍二名代表,递交了我们六十余人的控告信函。随后在北京永定门拉出了二条横幅:“阳光运作、反腐彻底、访民得救”和“依法行政,彻底解决访民的诉求”。我们大家集体上访,目的是要改变当前政法委凌驾于法律之上的这种不良现状,都想司法公正,依法治国。 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23日出席在济南召开的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座谈会表示,把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来抓,以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造福于民。他称要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十个方面腐败问题。 我们这些深受上海地方政府无视国法不作为、乱作为的受害者,强烈要求中纪委切实按照 温总理、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讲话精神和工作要求,彻查上海地方的腐败现象。让权利真正在阳光下运行,让维权访民的权益得到保障.。 我们访民决心:生命不息!维权不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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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28 Apr 2012 10:11 PM PDT (2012-4-29)权利运动发布: 红星在前网目前发布公告,消息表明北京心莲百合文化交流中心主任、红星在前网总负责人郭旭东将军目前已经遭到北京警方的拘押,以下是红星在前网相关公告: 红星在前网4月26日公告(1):4月22日晚,北京警方突然非法查抄了红星在前网(中国唯一披露国际思维、隐形、超限战争内幕的权威军事网站)总部,并带走两名工作人员和郭将军的弟弟。目前郭旭东将军仍失去联系。 红星在前网4月27日公告(2):4月27日,红星在前网总部被北京警方非法查抄的第六天,据悉,郭旭东将军已被北京警方非法拘押。 红星在前网4月28日公告(3): 4月28日,红星在前网总部被非法查抄的第七天,郭旭东将军被拘第六天。郭将军家属所请律师请求与郭将军会面,警方以“涉密”为由拒绝。 郭旭东将军简介 郭旭东将军,网名蓝莲花,男,现役军官,中央拨乱反正工作指挥部总指挥,总部级,上将军衔,年轻的共和国将军;特警指挥官,总警监警衔;国家某部政委;北京心莲百合文化交流中心主任。 1971年11月出生。成长于革命老干部家庭。其父毕业于时任校长为陈毅的华东军政大学,为曾参加过淮海战役和抗美援朝战役的战斗英雄。因11岁时父亲病故,由国家抚养至大学毕业。受家庭的熏陶,自小崇尚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道德。 1995年6月毕业于河北医科大学中医学院。1995年7月参军,任某特种部队侦察员。1998年同时从事军事哲学研究工作。2000年2月调入中 央 军 委某集团军,出任指挥官,并继续研究军事哲学,同时乔装身份出任国家哲学(含军事哲学)顾问至今。2002年乔装身份出任国家哲学(含军事哲学)与先进文化(含军事文化)科研顾问至今。2007年5月兼任北京心莲百合文化交流中心主任。 郭旭东将军已经出版的著作有《郭旭东中医文化随笔》、《郭旭东诗音》。 郭旭东将军在军事研究过程中,不仅注重三维(立体)战争和四维(时空信息)战争的研究,同时注重五维(思维)战争的研究。(以上信息载录自 红星在前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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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28 Apr 2012 08:48 PM PDT (2012-4-29)权利运动发布: 被抄家如吃饭的冯正虎先生于4月26日星期四又遭五角场派出所警察抄家。不过,这一次与以往不同的是,警察还拿了搜查证,算是正式的抄家。过程中,警察问冯正虎:有什么人给你寄来信件?还告知冯正虎,窗下有人喊你,不要把头探出去……。 今年的3月1日被抄家,抄走二台电脑、显示器二台、手机四部、打印机一台、扫描仪一台、照相机一部、网络设备及书籍文件等物品,至今未归还。此前,冯正虎已经被无数次抄家,家中跟水洗一样。用冯正虎先生的话说,不知道当局如此丧失理智的行为是不是为了制造舆论影响,以体现其蛮横无理的强大? 冯正虎先生被当局非法囚禁至今已有两个多月,访民多次前往探望冯,引当局派出大批警察拦阻。请大家共同关注冯正虎,强烈抗议、谴责当局非法囚禁冯正虎。 冯正虎:021-55225958。 五角场派出所电话:021-55054112。 上海市杨浦公安分局:021-65431000。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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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28 Apr 2012 07:58 PM PDT (2012-4-29)权利运动发布:
我是江苏省无锡市新区旺庄镇华光村南三房39号村民周亚红。由于家中房屋遭遇不公拆迁,我进京上访,在2011年9月17日,在北京被无锡地方女民警和三个保安(打手)押送到无锡市青山湾金海花园宾馆8102室,没有任何手续和法律文书,非法拘禁长达34天。关押期间在水里放药,大便泻血,生病不给医治。其中一个“特勤”名叫沈大伟的自己摔了一跤,爬起来就用烟头往我身上扔。 由于不服地方政府的非法拘禁,本人于2011年11月6日到江苏省政府上访,又被押送至无锡坊前新芳园酒店110室。11月16日下午又转到青山湾金海花园宾馆8102室。11月17号上午9点钟,旺庄街道路东派出所所长郁晓明(警号220486),刑侦民警邹建东(警号220372),社区民警薛正伟(警号028087),还有一位女民警,旺庄街道2名小干部和6个保安,把我押送至无锡市第七人民医院做“精神病”鉴定。他们把早已准备好药的针管射在我的肌肤里抽大血、脑CT、拼图、答题,还做了400题,对我胡乱治疗,使我的脑海一片空白,脸色苍白,一个月以后才恢复正常。民警薛正伟代替家属签字,到下午4点才回到青山湾,五点钟保安胡建伟对我一顿毒打,打得我30多小时无法吃东西。18日深夜生病,肚子疼得无法忍受,直到次日凌晨。21日早上,郁晓明、薛正伟等人看我身体实在不支,下午才送我回家。仍无任何法律文书和手续,非法拘禁并强行送至精神病院做“鉴定”,时间长达16天。12月5日,所长郁晓明和薛正伟来我家,告诉我鉴定结果正常,无任何精神异常。我索要鉴定证书,但遭到拒绝。 2012年1月11号,我在无锡清阳路上,莫名其妙地被旺庄街道综治办黄建(主任)带了一群保安,把我的车劫下来,钥匙拔掉,手机抢掉,把我推进面包车,绑架到无锡青山湾金海花园宾馆8107室。12号,民警薛正伟来给我做笔录,我问他我犯了什么罪?他告诉我说;“我不懂法的。”不懂法怎么能当民警。在关押期间,我一直感冒,鼻涕带血,鼻子闻不到味,不给药吃,有一个叫顾乾的看守侮辱我,直到1月21日,小年夜的中午才骗我回家,关押长达11天。这次仍没有任何手续。到家以后,去医院检查,鼻窦炎,嗅觉器官损坏。医生说“有可能是长期不见太阳和精神受了刺激造成的。” 旺庄街道路东派出所对我非法拘禁,并强迫我做精神鉴定,严重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是一种刑事犯罪行为,要求上级各级领导和主管部门立案调查,依法将责任人绳之于法,还我公民的基本权利,依法补偿由此造成的精神损失、经济损失。 控告人:周亚红 联系电话:131965580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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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30 Apr 2012 07:25 PM PDT (2012-5-1)权利运动发布: 来自山东青岛的林秀丽、莱阳的王凤美、徐丽华、丁云英、聊城的陈连菊、威海的陈凤林、于文明、赵玉芹、刘玉芬等10余位访民,于2012年国际劳动节来临之间到国家信访局开展集体诉冤活动,希望中央如温家宝总理这样致力于改革和反腐的领导,能够关注和保障访民的权利。 青岛林秀丽13141001153。 莱阳王凤美13146348530。 威海陈凤林13061185764。 威海于文明06317578333。 威海赵玉芹15065147913。 威海刘玉芬13255677290。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结社集会权利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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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30 Apr 2012 05:35 PM PDT (2012-5-1)权利运动发布:
权利运动接到信息,上海访民朱金娣五一节前被监控囚禁。上海市民朱金娣因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赵文龙法官枉法判决,将安置给朱金娣居住八年之久的房屋离奇地记载在另一人名下,导致朱金娣二次上访,朱金娣在地方基层多次要求见领导没能见。 今年2012年5月29日准备到北京上访信息泄露,被街道保安拦阻,每天派人24小时看住,本人朱金娣求救中外媒体关注!请求各有良知的领导关注。 朱金娣联系电话13042111402。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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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30 Apr 2012 05:25 PM PDT 【编者按:去年的4月29日(本月最后一个星期五),数以千计的访民聚集在北京国务院信访办集访,由于国务院信访办不作为,拒绝接待,一度激起了访民们的极端愤怒。上海访民不畏警察和政府的打压和威胁,个个昂首挺胸走向通往国务院信访局府右街的大道上,整个场面宏伟壮观,一些记者拍摄下了这一激动人心、具有历史意义的场面。今天4月27日(星期五)又值大集访周年,有数以百计的上海访民聚集在国家信访办】 2012年4月27日上午10时许,先期到达约七十余上海访民聚集国务信访办,早已等候在国务信访办门前的北京警方警察、保安数百人,见势从四面包围访民,采取强行手段,将七十余上海访民押上两辆巨龙巴士上,押送久敬庄。此后北京警方不断增援警力,后续到达的上海访民均被强制押送久敬庄等地。 为防再现去年4.29大集访出现的尴尬局面,守侯在国务院信访办门口警察与保安如临大敌,用餐不脱岗,中午12时许,国务院信访办保安为了对付访民,竟然就在大门口蹲在地上狼吞虎咽的就餐。 下午1时左右,北京警方再派增援,国务院信访办门口又增加了数量警车,其中一辆是卫星通讯警车。 下午3时左右,又有百多名上海访民陆陆续续到达信访办集访。 下午4:30分左右,在信访局大门口对面,全国几百余访民聚集一起,高呼口号:打倒腐败!声援上海访民的正义行为,北京残疾维权人士葛志慧和一些外地访民给上海访民送来了一大包馒头和咸菜,这一行为大大鼓舞了上海访民维权的意志。面对警察和保安强行无理的干涉,访民们毫毛惧色,并一度与警察、保安发生了肢体冲突。 下午5时左右:国务院信访办大门囗20余辆警车一字排开,6辆大型公交车也已静静停在三办门外。几百名北京警察、保安、上海驻京办及从上海敢来的众多“维稳”人员倾巢出动。在国务院信访办内外布置就位。但是这一切准备,并没有阻挡和吓倒上海访民的纪念请愿。他们齐声高唱国际歌,团结就是力量。毫不畏惧不惧怕任何威胁。 下午6时许:国务院信访办内拉起了活动栅栏警戒线,警察开始采取切断人群的办法,强制实行抓人.,又有四百多名上海访民被强制押送久敬庄。对不愿上车的访民进行殴打、推拉。陈国贵、王扣玛、徐玮、陈建明、王承起、陆福忠、王志华、张强、陆建国都遭到不同程度的推拉、殴打。在车上上海访民和赶来声援的外地访民高呼口号:“和谐社会、无家可归,打倒腐败!”并高唱《国际歌》,歌声响彻云霄。在这次集访请愿行动中,上海长宁区的访民江琴同美籍丈夫一起加入维权抗争的行列,参加此次集访的上海访民据不完全统计还有 .王扣玛、童国菁、陈国贵、毛恒凤、陈启勇、徐玮、张雄明、刘海林、郑建明、邱贵荣、李卫青、赵渊、孙建敏、周雪珍、沈永娣、孙凤、王明清、卫玉华、吴慧群、沈艳秋、吴小平、朱萍萍、徐顺福、沈佩芳、李贵荣、陈秋玲、周菊仙、金妹珍、王美莉、杜青艳、谢金华、朱文忠、高雪坤、许金芳、钱文娟、张林妹、金佩芳。郑培培、丁菊英、李俊、孙红筝、邬玉萍、葛蓉、金妹珍、张燕红、吴育青、吴如云、张修芹、张寿珍、郎兆刚、杜林强、于义明、李卫青、徐顺福、赵玲娣、王美莉、冯国伟、陈春芸、宋龙涛、杨伟明、李贵荣、朱萍萍、陈秋菊、陆杰、周妙如、卫玉华、沈艳、李凤安、郭庙福、瞿明发、陆善明、顾永洪、周敏文、王承起、陆福忠、王志华、张强、陆建国、孙涛、陆春华、奚国珍朱金安、周妙如、徐秋琴、董佩琍、于义明、张燕红、赵键、傅宇、朱赉丞、吕龙珍、吴根秀、陆英、孙涛、王承起、陶建国、江琴、张强:徐金芳、陶永芳:施亚萍、秦庆森、张海平、刘海林、杜青艳、许国治、程玉兰、吴玉芬、虞春香,孙洪琴、陈建芳、何茂珍、华爱萍、李淑杰、李玉芳、倪国芬、潘志勇、尹慧敏等等。 . 2012年3月26日温家宝总理讲话“中国最危险的是腐败,要不解决好,就会人亡政息的地步。”如今总理的话也没有用了。他们用这种强制手段来处理社会矛盾,如何解决日趋严重的腐败问题和迫在眉睫的民生问题,中国百姓的民权在那里?我们访民们依法维权的出路在何方?北京警方如此行为对待访民,以极其卑劣手段对访民进行迫害,阻止不了访民反腐维权双抗争决心,访民们相信:人权、民主、自由、博爱的时代一定会来到。 上海访民 2012.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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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30 Apr 2012 03:58 PM PDT 中国各级政府、各级人大、各处媒体及国内外网友: 我们是中国江苏大丰市新丰镇居民,今年三月十九日我们以十三个人的名义,向有关方面发出投诉信:《是谁剥夺了我们的选举权?新丰的选举在暗箱操作》,此稿立即恶性循环,下传到我市有关部门。因投诉击中了某些地方首长的要害,他们便立即组织人马驱车到新丰来“扫荡”。为首的是大丰人大李勇等一行五六人,到新丰来“查处”了两个半天。请看他们“查处”是用的什么手段: 一、将我们投诉者13个人的名字、投诉内容向新丰镇政府及相关人员公布于市。甚至,引起有关人员找我们说情,有些被投诉人员对我们产生敌意; 二、我们是新丰镇普通草民,对于此次选举权益被剥夺,投诉纯属理所应当。上级领导的查处,理应慎重细致。将我们投诉人叫到政府会议室进行所谓了解情况,在我们心理上造成了极大的压力,其做法也是将我们投诉人及投诉内容进行了不公开的公开; 三、市人大和政府把矛头对准我们投诉的十三个人。他们共分两个半天时间,分别在政府会议室、户下找我们十个人(还有三人因外出)进行了训话,他们训问我们写的是什么意思?拿出我们的投诉稿要我们逐条交代,还问我们投诉到哪些部门?是谁写的?他们全部记录了我们的口供,还要我们签字、按手印。由于他们对我们进行了恐吓和威胁,我们十三个投诉人当中有些胆小的人以为我们投诉犯法了,巳被吓得魂不附体,个别人干脆不敢承认有自己参与了投诉; 四、拒绝查处我们的投诉事实和请求。在调查我们的过程中,我们要求他们到老百姓中间去调查统计一下,全镇有多少选民?有效选票是多少?实到选民是多少?不过半数时,选民没有来,为了凑满半数,选票又是谁画的?这样鬼就捉出来了。而他们说,那样工作量太大,弄不起来。事实上,他们对全镇广大选民,一个也没有进行调查。 市人大、市政府派来的工作组对我镇群众投诉选举的暗箱操作问题,究竟做了哪些查处工作?是应付?报复?作秀?还是顶风作案?对于这样的“查处”我们是极不满意的!呼吁上级和广大正义的人们密切关注我们事态的发展,关注我们十三个投诉者的人身安危! 再次投诉人:吕淦清、陈 鹏、蒋维权、熊安涛等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联系地址:江苏省大丰市新丰镇 邮编:224171 联系电话:13815568718、13801412432、18961952622、13905113766 附:我们于三月十九日发出的投诉信原稿于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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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30 Apr 2012 03:56 PM PDT 今天中午,公安告诉我从现在开始,要对我值班看守(俗称:“站岗”)。原来五一节是不站岗的,今年开始站岗了。据说是接到上级的通知,我问这次站岗的原因是什么?他们说:“不知道!”。我想到几种可能:一是为明天五一节,防我去广场搞“非法集会”,或者有高级领导到济南视察,防我去拦车告状或去丢炸弹!!! 我问他们站岗何时结束?他们说不知道。我想:也可能要延到“五四”,对当局那也是个敏感的日子。 给我家派岗,最早是防备我清明去英雄山悼念赵紫阳,开始只站一天岗。今年出了重庆事件,清明节对我站岗 延长到五天,当中我绕过看守,出去叫了几位朋友到中山公园,悼念了赵紫阳、孙中山(见照片)。 这几年每逢两会、六四都要站岗,但天数今年有增加的趋势。 对一个七十多岁的老人,有必要耗费纳税人的钱,如此的看守防备吗?在政法委的领导下,维稳经费已经超过军费。全国被站岗的异见人士、维权者、持不同信仰者,难以计数,花费有多少? 现在重庆王立军、薄熙来事件出现之后,当局本应吸取教训,加紧监控那些不法的官员,对一般小老百姓对应该松绑才对,现在该松的不松,该紧的不紧。政法委的大员们是怎样考虑问题的? 2012年4月30日星期一 于山东大学 电话:13655317356 0531—88365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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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30 Apr 2012 06:04 AM PDT (2012-4-30)权利运动发布:
福州这几天连日大雨,昨晚更是下了一整夜。今天(4月30日)早上突然雨过天晴,又适逢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一大早福州仓山区陈信滔、林兰英、林祥官、唐兆星、郑伯榕、邱玉梅、刘玉钗、林应强,晋安区林旭光、陈依香、卓道明、林善忠等十几个冤民自发第六次到福州鼓山风景区抗议喊冤。 “还我劳动权!”,“还我居住权”,“还我最基本的生存权!”。十几个福州冤民,有的无家可归,有的惨遭迫害而被坐牢、被劳教、被失业致生活无着落陷入绝境!!!他们一边登山,一边披着黄状衣,手举诉告材料向游客大声喊冤。 冤民陈信滔愤怒地抗议说,福州警匪勾结,公然上演杀人无间道,抢我财产,无法无天。冤民林旭光抗议说,地方政府官员强拆我房子,光天化日抢我合法财产,使我一家人无家可归。冤民林兰英和林祥官也都在抗议仓山分局民警草菅人命,徇私枉法制造冤案。 还有冤民林应强也在大声喊冤,要求“依法惩治腐败村长张文灿捍卫法律尊严,还民最基本的生存权!”,同时抗议仓山区主要官员与腐败村长张文灿狼狈为奸,不但包庇张文灿违法犯罪,而且竟沦为腐败村长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工具。 明天就是五一国际劳动节了,林应强、林旭光等福州冤民因不断进京上访“告御状”、“告洋状”,冤屈不但无人管,反而屡遭打击报复,直至被坐牢、被劳教,甚至劳动权都被这些滥权官员以“维稳”名义给非法剥夺了,连养家糊口最基本的生存权都没有了。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集会自由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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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30 Apr 2012 03:54 AM PDT 今天(2012年4月28日)下午13时30分,我和代理律师夏钧、公民代理韦开珍早早来到上海市嘉定信坊调节中心(嘉定区金沙路85号),这里是化解矛盾的地方,农民知道区政府对我信访事项调查,也来了21人参加旁听,虽不能发言,但是非还是分得清楚。
今天的主持人是区检察院,听证员四人(有政府的律师、人大代表及相关领导),有政府各部门约有30多人参与。主持人宣布听证会遵循的是:分清是非,实事求是,讲法律,说政策,围绕主体程序,谁违法,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可笑的是,安亭镇土地所的拆迁和评估,主持人口中说出是合法的、正确的,用低价收购农民房屋,逼迫农民购买高价商品房也是政确的,原因是有法院判决。 在1999年嘉定区法院作出(1999)沪嘉民初字第686号、上海第二中级法院也作出(1999)沪二中民终字第2569号判决、2000年上海高级法院又作出驳回通知(2000)沪高行监字第17号,这三份法律文书混淆民事、行政主体关系,混淆民事、行政诉讼原则,制造了错案(一周后晒晒法律文书评论)!如此,事实证据主持人的耳朵、眼腈、大脑没有问题,只得思考是讲法还是用权来主持听证会? 信访听证结束,信访人的代理人韦开珍认为显失公平、正义,拒绝签字,夏钧律师也认为没有必要签字,信访人本人也没有签字。一个不讲道德、没有原则、不论法律的听证会失去公平正义,只会揭起民忿,只会加深矛盾,激起更多妨碍社会稳定步伐! 本案的焦点涉法涉诉,区信访部门开听证会,本身就是错误的失政行为!不按程序拆迁还有道理?农民讨回自己财产,却变成没有理由。 鲁俊电话:13651817422。 (未完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