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运动 Human Rights Campaign in China
|
|
Posted: 20 Jul 2012 06:03 PM PDT (2012/7/21)权利运动发布:
昨天下午,上海市知名维权人生王扣玛和李玉芳、陈翠玉、吴新隆等4人前往北戴河避暑,至晚上到达北戴河景区时被检查站拦截,警察检查后发现电脑中有王扣玛等人属于访民的记录后,将4人扣押到河北煤矿休养院。 据王扣玛于今天凌晨4点发出的信息,有人告诉他们北戴河正在举行中共十八大的预备会议,时间也正好是昨天开始,到一个月后的8月20日结束。昨天的北戴河景区检查站中,警察全副武装,所以的进出车辆必须严格检查,搜查的细致程度让人惊叹,一米长的木棍也属于违禁品。 当局会对误闯“白虎堂”的会怎样处置?权利运动将继续予以关注。 王扣玛电话:13601929155. 李玉芳电话:13817117957.陈翠玉电话:15202103152. 吴新隆电话:13916949336.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
Posted: 20 Jul 2012 04:33 AM PDT (2012-7-20)权利运动发布:
昨天下午17点,江苏省阜宁县知名维权人士嵇书龙就去年6月21日盐城访民集体遭到暴力截访的流血案件,再次到北京市东城区公安分局永外派出所,要求尽快破案,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 嵇书龙正等待派出所负责人接谈时,突然有三个身穿便服的人急匆匆闯入派出所,向一位值班的女警出示证件,并声称自己是湖北省公安的,请北京公安协助抓捕湖北籍的访民。女警听完来人介绍后,冷冷地回复湖北省公安不能提供这方面协助。 地方公安进京抓捕依法维权访民的行为显然属于违法犯罪行为,邀请北京警察协助更是罪上加罪。本来,北京警察拒绝如此肮脏的合作也算是本份之举,却不料湖北公安居然大感诧异,连连追问过去一直都是这样合作,为什么现在突然不行了? 无奈,永外派出所女警只能打电话给领导请示。最后,这位女警转述领导的意思:刚刚接到有关部门的通知,北京警方一律不准参与协助地方的截访行为。三个湖北公安仍然不死心,要女警提供领导的电话号码。女警再次冷冷地回答:领导的手机号码无可奉告。 垂头丧气的三个湖北公安不检点自己的不法行为,反而在出派出所时狠狠地说:好,你们不协助就让访民在北京闹,反正不稳定在你们北京。 访民会闹事吗?如果一定要说访民闹事,那不也是你们贪官污吏加公安的暴力维稳逼出来的吗?维稳不是无底洞,维稳的结果已经很清楚了,那就是越维越不稳!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
反腐维权联盟被诬非法聚会,82岁老人挥菜刀向“鬼子”头上砍去 Posted: 20 Jul 2012 03:34 AM PDT (2012-7-20)权利运动发布:
反腐维权联盟成员刘纯宝接到家中消息,称政府就房屋拆迁问题进行协商解决。7月18日,刘纯宝在其他反腐维权联盟成员马波、陈虎彪、孙殿星等人的陪同下,回到了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芦屯镇惠民小区50号的家中。 今天上午,刘纯宝和弟弟刘纯昌夫妻俩在马波、孙殿星的陪同下,应约到芦屯镇政府谈判,结果还是镇政府坚持要以单方补偿标准强加刘纯宝一家人接受,由于镇政府的不讲信用,谈判几乎是毫无进展。当刘纯宝一行人无功而返回到家中后,才知道家中遭到镇政府的骚扰,刘纯宝78岁的老母亲被吓倒在床上。 刘纯宝的82岁老父亲刘广泰说,刘纯宝一行人离家赴镇政府不久,政府、公安、法院等来了20多人,还有扛着摄像机的人突然闯入家中,称刘家有非法聚会,要进行调查。刘纯宝78岁的老母亲当场被吓得不能动弹。老人正讲述着经过,结果又有三个自称是派出所的、却身穿便服的人闯入家中,说是要对非法聚会进行调查。 刘广泰老人正气不打一处来,见又有人私闯民宅进行骚扰,就要求它们出示证件或相关手续。三个便衣态度蛮横,拒不说明身份,被激怒的刘广泰老人立即从旁边厨房抄起一把菜刀,警告三个小蟊贼:再不滚蛋就砍死你们。见老人拿出了当年“大刀向鬼子的头上砍去”的架势,先前趾高气扬的三个便衣吓得屁滚尿流落荒而逃。 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容任何人和组织侵犯,反腐维权联盟是一支活跃在人权前线的民间自发团体,他们坚持依法理性维权,却处处遭到当局的为难和骚扰。 此信息由反腐维权联盟马波提供、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
Posted: 20 Jul 2012 02:23 AM PDT (上访十多年,吴亚芳几乎年年能够拿到这样于事无补的信访转办单) (村组在吴亚芳修房报告上盖章,承认其因失去土地而致贫) 《民 事 诉 状》原告:范本冲,男,1950年4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大丰市新丰镇同丰村二组120号。 原告:吴亚芳,女,1950年8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系范本冲之妻。 被告:徐亦祥,男,1953年出生,职务:生产队长,住址新丰镇同丰村二组。 案由:长期非法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如数补还本户被非法截留和少分的田亩; 2、判令赔偿本户缺田致贫及相关事项所受到的损失; 3、判令赔偿因被告非法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迫使不断上访,造成的各项损失; 4、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1982年农村推行分田到户,实行大包干期间,我户按统一规定分得土地4.42亩,当年年底国家兴修“大四河”水利工程,将本户4.42亩土地全部无偿占用变为河道(见附件1:原始分田台账)。后村组领导决定:对缺田户安排土地工就业,以弥补损失和解决生活来源。 1984年全国全面推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按规定:每人应分得口粮田0.8亩,每劳力责任田2亩(见附件2:原承包经营队长朱建冲同志证词)。我家当时4人,应分得口粮田3.2亩,责任田4亩,桑园田1亩,合计8.2亩,实际只分得4.2亩。 在本户的不断依法要求之中,1985年被告徐亦祥爬上了承包队长的宝座,他对本户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不以为然;在照顾安排土地工过程中也故意避开本户,对本户切身权利长期置之不理。特别是1998年8月,农村土地二轮承包丈量调整期间,我全家在册劳力已增加为4人(两个孩子户籍证明见附件3),理应在原标准基础上增加4亩责任田(即:8.2+4=12.2亩),在确有机动闲置土地的情况下,却遭被告非法隐瞒实情,无理推脱,一直拒绝依法调整。被告甚至偷盖私章、篡改时间,伪造分田转让协议(复印件备查)。 此外,为对本户打击报复,2003年春季和2010年8月21日,被告非法指使到我责任田内做路为名,强行毁去我尚未成熟的庄稼;甚至在2004年夏天恶意泄私报复,破坏农业生产,非法造成本户大田内大量棉苗死亡,事后又利用关系网将黑手伸向政府和公安部门,非法设置办案障碍。 2010年6月4日,被告非法唆使地方黑恶势力徐建涛拦路抢走我的交通工具,当众从大桥上砸向河心,并恶毒扬言:要打死原告人。 自从本户据实依法逐层投诉后,被告气急败坏,多次恶意串通,隐瞒实情,扭曲事实,欺上压下。 综上所述事实,被告罪责难逃,特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各项损失明细另附)。 谨呈: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法院 具起诉人:范本冲 吴亚芳 2012年7月20日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土地和住房权利项目编辑 |
|
Posted: 20 Jul 2012 01:07 AM PDT 《举报、抗议联名信》 2012年6月28日,江苏无锡进京访民200余人到最高人民检察院信访和举报,被北京警察强行带到久敬庄,后交无锡当局强行带回60余人,带到无锡后立即被无锡各区带回并遭非法关押至今。
上访,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民主权利,是访民在地方政府没有或不能作出客观公正处理的情况下,向上级政府依法反映情况的一种合法途径,各级政府直至中央,都无权干涉和阻挠。 近年来,无锡在两个方面的访民呈几何积数增长:一方面是因为政府参与违法暴力拆迁,霸占百姓合法利益引发的上访事件;另一方面是因为司法不公、即公检法腐败滥杈渎职引发的上访事件。究其原因,一句话就是无锡市委、市政府违法滥权和腐败! 自6月28日起被非法关押的进京上访人员违反了什么法律?政府能否就所谓的“抱团”上访作一解释?所谓的“抱团”上访,其实是无锡市委市政府编造出来的一个借口!个别领导或部门的腐败滥权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一级政府利用公权力腐败滥权,为了一时的所谓政绩、荣誉、乌纱和腰包,地方政府主要领导指使公检法随意抓捕、关押、滥判,侵害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和民主权利。 面对穷凶极恶、腐败滥权的基层政府?冤屈的民众只能选择走上“上访”这条唯一的不归路。 20I2年6月28日北京最高人民检察院聚集的200多无锡访民,就是在这一特定情况下自发形成的一种“抗议”行为!而访民的这一无奈“义举”并没有引起无锡市委、市政府高度积极重视,没有及时查找分析原因,找出问题的根源所在,从而拟定解决方案,多方面多渠道着手,说服引导,化解矛盾,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问题。相反,无锡市委、市政府采用非法关押这一强硬暴力手段,来打击报复这些手无寸铁的百娃,想以此来镇压、折磨、消磨他们坚定的维杈信念,这是一种卑鄙、无耻、昏庸独裁的腐败滥权行径! 为此,我们对无锡市委市政府的腐败滥权行径表示强烈的谴责和抗议!坚决要求立即无条件释放被非法关押的进京上访人员,并对违法关押进京上访人员这一滥杈行为作出诚恳的、令人信服的补救措施和解决方案。 各位被非法绑架、关押的冤民家属、社会正义人士、媒体记者:请你们用正义善良的心和不屈不挠的维权信念,坚强而勇敢地举起你们的右拳,发自内心的高声怒吼:打倒腐败!打倒滥权!还我公道!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公民社会建设项目编辑 |
|
Posted: 20 Jul 2012 12:57 AM PDT 申清人:
朱金娣,身份证:310101195607273724。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波路路585号11号101室。 申请事项: 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和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的一次次枉法裁判。 事实和理由: 2002年的一场非法动迁摧毁了我的家园,被非法拆除房屋为私房,使我全家流离失所,无家可归,2004年在地方政府的协调下将我安置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波路585号11号101室,浦东法院法官赵文龙枉法判决将我的动迁安置房判为共有产,再把共有产变为遗产,并将此房判给于动迁毫无相关的人,造成我儿子身体终身丧劳及巨额资金损失,生活困难,举步维艰,枉法判决使原本不富裕的生活雪上加霜。 此呈:特向上海高院院长应勇申清开听证会。 申请人:朱金娣2012年7月19日 联系电话:13042111402。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司法公正观察项目编辑 |
|
Posted: 19 Jul 2012 07:45 PM PDT 温总理,您好:
我是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扬名街道虞湾里地块的居民,名叫倪荣福,我家在2010年4月1日半夜被南长区政府和开发商强拆,一家三口被非法拘禁一个月。为此我老婆蒋子春依你们政府规定的程序逐级上访维权。今年6月下旬,我老婆和其他被强拆户一起到北京正常上访反映问题,但是遭到驻京办的人员围追堵截。当时无锡有近百位上访的强拆户被抓,关押在黑监狱中,我老婆侥幸逃脱。 我老婆回家后,发现一直有人跟踪。7月13日中午11点,我老婆蒋子春应约到无锡南泉镇的朋友家吃饭,刚到南泉的车站,就被一群不法分子绑架到一辆白色面包车中,至今下落不明。我也多次报警,警察说是政府行为,他们管不了。 我老婆是正常上访也没有触犯任何法律法规,为何光天化日下被绑架至今生死不明?江苏省罗志军书记在全国维稳电视电话会议中说过,“要从源头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信访问题。”我认为,要从根源解决政府与被强拆户的矛盾,不是靠关押就能实现的,而是应该依法化解已经发生的矛盾。粗暴的关押人,只会让矛盾越来越深,让越来越多的人出来上访。强拆户中很多人的诉求是很合理的,但是无人倾听,到北京反映问题,上面领导说要解决了,到下面却没有人执行,老百姓只好多次上访,这次无锡市政府不从根源上化解信访问题,反倒把上访人员全部关押在黑监狱中。 据对失踪人员信息估计,这次事件中已有70余名上访人员被关,关押至今超过半个月,如此大规模的关押,让老百姓如何信得过政府呢?我请求温家宝总理能关注此事,被关押者能早日获得人身自由。 此致 倪荣福 2012年7月20日 |
| You are subscribed to email updates from 权利运动Human Rights Campaign in China
To stop receiving these emails, you may unsubscribe now. |
Email delivery powered by Google |
| Google Inc., 20 West Kinzie, Chicago IL USA 60610 | |
|
Posted: 21 Jul 2012 06:06 PM PDT (2012-7-22)权利运动发布:
林应强、林兰英、刘玉钗、郑伯榕、王尾珠等17位进京维权的福建访民在北京西直门前半碧街的老牌黑监狱都鑫园招待所关押10天后,于昨天中午被集体押解回闽。其中,永安市(三明)的冤民王尾珠遭劳教一年的迫害,林应强、林兰英、刘玉钗、郑伯榕等4人被关押在福州市仓山区螺洲镇度假村黑监狱中。卓道明、林球俤、李良玉、游志源、王其华、林炳兴、石立琴、吴京、戴相容等访民已回到家中。 王尾珠是因为儿子被他人杀害,司法机关徇私枉法而上访控告。据悉,2006年8月8日中午,王尾珠23岁的儿子余增辉与朋友陈晓文、陈勇一起在餐馆吃饭。突然,与陈晓辉有过节的邓颖带领16个手拿砍刀的人,分乘两辆面包车来到餐馆,不由分说就对陈晓文、陈勇乱砍,余增辉见状夺路而逃,但还是被邓颖、叶佳刚等人追上,就这样无辜的余增辉被砍26刀,经抢救无效死亡。 故意杀人的恶性事件发生后,三明市司法机关将主要犯罪嫌疑人叶佳刚的年龄由18周岁故意篡改为未满18周岁,最后,三明市中级法院判处邓颖无期徒刑,而叶佳刚则被以“未成年人犯罪”为由轻判为8年有期徒刑。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三明市法院在永安市法院召集双方调解,作出5个被判刑的犯罪嫌疑人赔偿27万(包括抢救的医疗费),其余11个犯罪嫌疑人因在逃未结案。后三明市中级法院的法官将协议调包,变成了16个犯罪嫌疑人共赔偿了27万,导致11个犯罪嫌疑人逃避了民事赔偿。调换后的调解协议书上只有律师的签字,也就是法官串通律师出卖了受害当事人。 尽管,永安市公安局于2007年就向受害人家属和三明市司法机关提供了犯罪嫌疑人叶佳刚的真实年龄证据,但该起涉嫌故意枉法的案件却一直得不到纠正,受害人家属遂每年到福州和北京有关部上访控告。 刘玉钗家属:13314949301。 王尾珠电话:13215900397。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
Posted: 21 Jul 2012 05:26 PM PDT 尊敬的市政法委书记丁锡祥您好! 本人朱金娣,住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波路路585号11号101室,原来我有一个幸福美满四代同堂的家庭,也是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2002年12月19日的一场非法动迁摧毁了我的家园,使我全家流离失所,无家可归。2004年4月在地方政府的协调下用人头费购买安置房,将我们三户重新安置,父亲被安置在上海市浦东新区菜阳路88号64号201号,弟弟一家三口被安置在上海市浦东新区菜阳路88号54号301号,本人一家三代人被安置在浦东新区东波路585弄11号101室,当时各自签订了三张协议,分户表.进户单.巳确定了产权人。进户时我交了房屋的维修基金抱括房屋的所有费用,我把房屋装修好后一直居住在里面。 2005年,地方政府个别人员与浦东法院立案法官恶意串通,把不该成立的案子硬组合成一个案子开庭,2006年浦东法院法官赵文龙枉法判决将我的动迁安置房判为共有产的房屋,再把共有产变为遗产,并将此房判给与动迁毫无相关的人,造成我儿子身体终身丧劳及巨额经济损失,生活困难,举步维艰,枉法判决使原本不富裕的生活雪上加霜。 人民法院、人民法官本应该在法徽的见证下,忠诚地履行着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维护着天平的稳定与平衡……,然而浦东新区法院的法官赵文龙把不该成立的案子硬组合成一个案子开庭,并自告奋勇的跳出来充当开发商的帮凶,法院变成安置办,评估公司,赵文龙法官枉法判决侵害了我的财产和权利,还剥夺了我的居住权,枉法判决迫使我上诉,昂贵的诉讼费我无法承担特向第一中级法院申请诉讼费减免并提供了生活困难的证明,非常遗憾,申请被一中法院驳回,责令我必须在2011年5月8日前缴纳否则就算自动撤诉。 为不耽误上诉,向朋友借了八仟八佰元诉讼费至今未还,现我儿子得了精神分裂症急需用钱,无人问津,2012年6月29日我向上海市高院申请再审,市高院受理了此案。2012年7月12日,市高院肖宁法官跟我说,此案由合议庭审查,但仅一位法官及一位书记员在场。肖宁法官说,他不管,还叫我去北京上访。我一再要求肖宁法官将我的案件公开开庭审理,但被拒绝。 本人请求政法委丁锡祥书记亲查此案还我公道,还我居住权,希望法律界人士和各级领导关注! 写信人:朱金娣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波路585弄11号101室 附以下证件及资料: 协议三份、分房单、进户表、维修基金、动拆迁清册、遗嘱; 【2005】浦民一(民)初字第1479号民事判决书一份; 【2006】浦民一(民)初字第6985号民事判决书一份; 【2008】浦民一(民)初字第18526号民事判决书一份; 【2009】沪一中民(民)终字第2452号民事判决书一份; 【2009】浦民一(民)初字第27904号民事判决书一份; 【2011】沪一中民(民)终字第1455号民事判决书一份;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司法公正观察项目编辑 |
|
Posted: 21 Jul 2012 05:27 PM PDT 控告人:刘先枝,女,48岁,家住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南曹乡尚庄刘南岗村村民。
被控告人:区委书记法建强;乡书记周福利;大队书记刘天玉; 被控告人:刘虎林,家住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南曹乡尚庄刘南岗村村民组,组长,河南省逸泉置业有限公司重事长,郑州市人大代表; 被控告人:管城区公安分局局长;南曹乡派出所所长刘茂生;郑州市信访局局长。 案由:非法倒腾集体土地,侵吞集体财产一案。 控告请求: 1、请求中央领导责令下级部门依法对被控告人刘虎林强行拆除控告人家房屋,对控告人打击报复一案立案查处。 2、对我强行征用的门面房、住房按当时人均比例补给过度房,及经济赔偿。 3、我家原有十亩耕地,被征后没给一分补偿。 4、赔偿控告人因上访误工、差旅费等一切费用。 事实与理由 控告人刘虎林原来是一个普通村民,自从担任村组长之后,势力权力极大,是我们村大村霸,欺凌良善、欺压百姓、横行乡里。群众对他也怒不敢言。被控告人刘虎林以搞小产权房开发而打起了村民的宅基地的主意,村民们不同意,刘虎林出资让其亲属及社会黑势力对不配合的村民进行殴打、辱骂,往村民家里扔砖、扔鞭炮、泼大粪、砸门窗等卑鄙手段进行逼迁。他们就这样陆续将村里土地都开发成了小产权房子。 房子建好了,他自己家的亲属多占强占,而且还根据手下平常表现对他们论功行赏,每户分到960-1200平米房屋,而且不用出一分钱,当村官的多分,刘虎林分6000平米,他侄女没拆一间房也分了1200平米,书记2400平米,而平常村民500-700平米,他们被拆的房屋比我少多了,而我家被强行拆的房屋多达18间,宅基地占地半亩,门面房10间,居住房8间,却只给了700平米,这太不公平了,我家是房屋最多占地面积最大的被拆户。所以我认为不公平,逐级走访了区、省及中央,得到的是打击报复,刘虎林勾结郑州市南曹乡派出所副所长刘茂生,因我在京上访被接回,他们在派出所里对我大打出手,打得我满身伤痕累累。他们还对我恶狠狠的说:“以后再上访,整死你!”然后以“毁坏财物”罪把我送进了看守所,我在看守所里被非法关押了110多天,最后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我未构成犯罪将我释放,十八里河派出所多次非法拘留不给拘留证,多次绑架到外省殴打。我被释放后继续上访控告,主要对刘虎林控告事项,还具体表现六点即是: 1、组长刘虎林将刘南岗村土地1500多亩,我家10亩耕地卖光四五年,我至今未得到一分钱赔偿。(我们村有的人分到上千万) 2、刘虎林将倒腾村民安置房28#、29#楼面积按6万多平米,以3000元/平米对外出售打入设立个人控制的帐户,如有关部门查处时,谎称已经入帐。如不查处,成了其个人财产。 3、以入股的名义虚构合同骗取郑州银行贷款,逼着村民每家50-70万非法集资,一旦亏损就是集体行为,一旦盈利他那个虚拟股份就成了分红的磕码!欺瞒村民到开发驻马店逸泉玫瑰苑,进行洗钱。让村民质疑的是如果不是集资而是入股的话,怎能用村民的土地补偿款用来支付高息和部分村民银行贷款本金?可见从购买股份上讲不过是掩耳盗铃罢了!应付上级有关部门的幌子! 4、勾结开发商侵吞村民安置费:根据声码中村改造的政策,改造期间开发商应当给村民6-8元/平米(安置面积)的过渡安置费,该项数额6-8元/平米*800平米*12个月*3年*130户居民=2千多万。而郑州市只有我们村没有过渡费!收受河南民安房地产公司价值150多万的陆虎车,奔驰,还有一辆上百万的车!这令人生疑,究竟玄机何在? 5、利用职权便利,多次用公款到台湾等地旅游,挥霍了集体的大笔资金,出国旅游带着情人。 6、在刘虎林当上村小组长9年以来贪污 几个亿,所有赚钱工程全部由他自己亲属和亲信来干,从中牟取暴利(如:修路是他外甥干的,小区绿化是他二哥和他兄弟干的,栽上一年已成活的树,拔掉重新栽,还转包工程牟利),他的同胞兄弟们都可以底价购买安置房和临街商铺,但村民是没有资格购买的。 终上所述,村霸刘虎林、区委书记法建强;乡书记周福利;大队书记刘天玉;村支部、区分局局长,南曹乡派出所所长刘茂生以仗权势,欺压百姓、横行乡里并存在侵吞村民集体款项,故请求中央上层领导责派“专案组”依法对刘虎林进行查处,追究责任、绳之以法。还受害人和南岗村民一个公道。 呈:全国人大、中央纪委、国务院法制办、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土资源部。 控告人:刘先枝 联系电话:15981901397。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土地和住房权利项目编辑 |
|
Posted: 21 Jul 2012 06:02 AM PDT (2012-7-21)权利运动发布: 国家提倡和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可辽宁省营口市的刘新晨因见义勇为落下终身残废,却不能得到政府的任何关怀和奖励,而且还被逼上访讨说法。结果是抢救用了20余万,为上访又搭上差旅费2万余。 2008年7月26日,刘新晨下班刚出厂大门,看到有5人殴打工友刘明,刘新晨当机立断打电话向110求救,同时奋不顾身上前拉架。没想到凶手凶残的捅了刘新晨右腿一刀,由于刺中要害,流血过多,当场造成刘新晨休克。后经营口市鲅鱼圈区中心医院和沈阳人民医院抢救、治疗,各项费用共花掉20多万元。命是保住了,却不得已把右腿做了截肢手术。刘新晨见义勇为,为了保护刘明的人身安全,被孙百强等人有预谋的凶手造成如此严重的伤害,却没有任何单位、个人承担责任。 刘新晨与多名凶手不认识、无瓜葛,刘新晨看到这些凶手对工友刘明实施暴力时,先打110报警,随后奋不顾身冲过去制止正在行凶的几名凶手,没想到另一名凶手凶很的从刘新晨身后捅了刘新晨一刀,这一刀捅在刘新晨的右上腿大动脉上,当时刘新晨的右腿伤口血喷如爆泉,当场休克。 刘新晨的母亲姜春华无法接受这一残酷的现实,每日以泪洗面。她怎么也想不通,自己唯一刚刚成年的儿子,为了别人的事情,自己儿子落下终身残废,为什么没人管?为抢救儿子向亲友借的20多万元债,不知何时才能偿还?更让她痛苦的是,儿子刘新晨今后不知如何生存?刘新晨的父亲刘纯和因儿子的不幸遭遇一夜愁白了头••••••。 几年来,刘纯和夫妇为了儿子的事情每日找有关部门讨说法,至今花掉两万多费用,却没有分文收效!让这个不幸的家庭雪上加霜、冤上加冤。刘纯和被逼的走投无路,早想带着妻子、儿子到天安门、中南海做点让全世界震惊的事,早日了断这痛苦的日子。但想到自己的父母年龄都八十多岁了,身体多病生活自理困难,只好先求助媒体向全世界曝光,恳求全球关注。 从刘新晨受害至今一切费用全部都是刘新晨父母向亲友筹借的,债务把他们压的喘不过气。刘纯和很无奈地说:总不能让我儿流血又流泪吧。刘新晨则追问着:“我见义勇为救人造成重残谁来管?” 刘纯和电话:15941741595。 作者:反腐维权联盟马波 |
|
Posted: 21 Jul 2012 01:06 AM PDT (2012-7-21)权利运动发布:
昨天(20日)下午15点,目前居住在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朱方路西苑新村3栋的陈醉正在车库整理物品,突然有10余个黑社会人员闯入将其绑架上一辆苏L27418的面包车,与另一辆看不清牌照的小车呼啸而去。实施绑架时,这一帮匪徒还口称陈醉欠他们钱。 邻居惊魂甫定,立即通知正在做生意的陈醉妻子徐霞:光天化日之下,人遭绑架了。急匆匆赶到家中的徐霞也是束手无策,静下心来略加思考后,徐霞认为自己从不欠人家钱,不可能因为债务纠纷遭绑架,很有可能是润州区七里街道拆迁办所为!因为目前润州区还有多位被强拆居民被关押黑监狱中。 据徐霞反映,她们家在镇江市润州区七里甸镇沙地村(光明5组)49号院有两幢二层小楼,地处小商品市场旁边,其中一幢领了照相馆的营业执照。润州区政府看中了这一黄金地块,要倒卖从中牟利,就成立了七里街道拆迁办。今年的5月份,拆迁办找到陈醉“协商”房屋拆迁补偿,陈醉提出自己的照相馆有经营执照,应当按照营业用房给予补偿,但拆迁办不承认工商营业执照。双方谈不下去,有黑社会背景的拆迁办就直接绑人了。 江苏镇江黑监狱在全国来说也是臭名昭著的。为了救出丈夫,徐霞立即向110报警,并带领警察找到了陈醉被关押的地点,但警方到达现场后居然畏惧黑势力,拒绝解救。 其实,这个关押陈醉的地方就叫城中村改造拆迁指挥部,是一个关押无数被强拆难民的老牌黑监狱,就在派出所的旁边。只要你不同意拆迁办给出的“补偿”价,或者你被强拆后去上访,那都得到里面被“炼”筋骨,直到“同意”为止。 仅仅要求依法补偿就被动用黑社会绑了,这口口声声宣扬的和谐社会原来就是黑社会啊?徐霞说:我们小老百姓太可怜啦,恳请媒体、广大网友帮帮我们弱势群体吧! 徐霞电话:13052926850。 陈醉电话:13305285798。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 |
|
Posted: 22 Jul 2012 03:22 PM PDT (2012-7-23)权利运动发布:
北京市永外派出所以“不再参与非警务活动”为由,拒绝湖北省公安厅协作截访的请求,使首都警察的形象得到大幅提升,当局的公信力在民间也出现触底回升的迹象。但“利好”仅仅持续24小时,北京右安门派出所又故态复萌,协助河南当局将残疾访民刘炳同截访回豫。同时被截的还有刘炳同的妻子李炳珍。 据刘炳同发出的求助信息,2012年7月21号下午7点,刘炳同夫妻俩在路上,突然遭到北京市右安门派出所的抓捕。第二天凌晨1点多,右安门派出所将夫妻俩交给6个黑社会绑到车上。刘炳同说:他们打我,抢走我的手机和所有我的上访材料,我喊救命,他们用毛巾捂住我的嘴,还说我们是北京办事处的。 22日上午11点,黑社会人员又刘炳同夫妻俩交给郑州市管城区南关办事处韩红成得5人。韩红成等截访人员将刘炳同夫妻俩装到后车厢里,车辆行驶到服务区,李炳珍要上厕所,截访人员不同意去卫生间,叫其在马路边小便,还用4个男的盯着。 目前,刘炳同夫妻俩已与外界失去消息,刘炳同的最后信息是:请求天下好心人记者媒体们关注我,救救我和妻子,在这里我向你们扣谢了。求救人刘炳同、李炳珍。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
Posted: 22 Jul 2012 06:12 AM PDT (2012-7-22)权利运动发布:
上海维权访民王扣玛 、吴新隆 、李玉芳、陈翠玉四人去北戴河避暑,结果误闯“白虎堂”,惊扰了正在谋划十八大的众领导,被警察扣下。几经周折,王扣玛和吴新隆于今天中午乘坐1462火车被押回上海,而同伴李玉芳和陈翠玉不知去向。 据了解,今天跟王扣玛、吴新隆同车被押回的7位上海籍访民。列车上,参与押解的上海维稳公安严密监视着王扣玛等人的一举一动。王扣玛问:我们到北戴河避暑违法吗?中央开会跟我们有什么关系?我们还有没有基本的人权保障?公安告诉王扣玛:你们到北戴河属于非访。但又说不出什么叫非访行为。 另据消息,李玉芳和陈翠玉已提前被押回上海,分别被关押在上海森林公园度假村和江浦路旅馆内黑监狱中。明天早晨8点,王扣玛等人所乘火车将抵沪,敬请社会各界给予高度关注并跟踪事态的发展。 李玉芳电话:13817117957。 王扣玛电话:13601929155。 陈翠玉电话:15202103152。 吴新隆电话:13916949336。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
Posted: 22 Jul 2012 12:56 AM PDT 【提示:河南省宝丰县驾驶员史正行,在驾驶大货车运货途经转弯路段时,因左侧摩托车超车又遇前方会车而意外发生交通事故,无牌无证的摩托车驾驶员不幸死亡。按照道路安全法的规定,史正行在这一起交通事故中应该是没有责任的,但交警认定其有违反道路安全法42、47条规定,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法院也是罔顾事实,以错误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定案依据,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史正行有期徒刑一年。目前,缓刑中的史正行向上级法院提起申诉,而其妻子王金兰长驻京城上访。老爸不是李刚的史正行夫妻俩能够维权成功吗?值得社会关注】
《刑事申诉状》 申诉人:史振行,男,汉族,住河南省宝丰县大营镇段寨村74号,身份证:410421196211033011。 申诉代理人:王金兰(史振行之妻)女,汉族,住址同上。联系电话:13461205795。 被申诉人:(一审原告)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检察院。法人代表:检察长,办案人刘二伟。 案由:交通肇事 申诉请求: 依法撤销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2012)平龙刑初字第14号判决书,改判申诉人无罪。 事实理由与证据: 2012年3月10日14时05分许,申诉人驾驶豫D57166重型大货车在石龙区宝山路捞饭店村水坝西头东西偏南的S形上坡路面上行驶至第二个转弯处与一辆小面包车会车时,由于大车在转弯时有盲区,不知后边又窜辆急于超车的五羊摩托车,驾车人无证.车无证.是强制注销车辆,因为是弯路骑摩托车人根本看不到前方的障碍,当发现迎面有车时措手不及又行驶在大货车后视镜下(大货车后视镜距离地面约2.1米高)而同向行驶的摩托车和人约1.5米,所以,申诉人在遇前车会车和转弯时不可能看到后边的小摩托车。为此,申诉人在不知道一切的情况下发生了将摩托车拖38米,原因是申诉人替代豫D57166车司机送碳,以为是大货车的传动軸掉下来了,下车查看,方知发生事故,驾驶摩托车人死亡,申诉人立即报警,保护现场。 一、不服法院以被申诉人提供的公安交警大队作出的错误“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为依据判申诉人犯交通肇事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法发[1992]29号文件.第四条规定,事故责任认定确有错误的,以事实作为法院定案依据,但石龙法院采信错误的责任认定造成冤案。请求撤销一审法院[2012]平龙刑初字14号判决。 1、交警大队的“责任认定”认定申诉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理由有两个:1、认定申诉人违反了“交通安全法”第42条、47条。但是,被申诉人在法庭上没有举出任何证据证明申诉人的行为违反了42条47条,从交警大队的卷中仍然没有找出对申诉人当时车速的检测结果,而事实是申诉人驾驶车辆在一个S形30多度的上坡路上刚转过一个陡弯接着转第二个弯时车速不能提高,交警大队认定申诉人违反“安全法”42条没有事实是主观臆断,是被申诉人渎职提供证据,是一审法院采信错误证据,判定申诉人犯交通肇事罪是错误的,应该撤销,改判无罪。 2、卷宗第一次询问申诉人时已告知交警大队是申诉人停车报警,保护现场。所以,认定申诉人违反47条使用法规错误,判定犯罪不能成立。 二:从现场证据判断死者杨国栋违规超车造成事故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申诉人正常行驶没有责任 1、卷宗中侦查人员认为申诉人是从后面直接撞上了死者,并且在现场图中标明撞击点距路边仅1.3米,而申诉人的大货车宽度为2.5米,长度11米,前保险杠高1米,杨国栋的摩托车后架高0.65米,没有撞击点,人和摩托车高约1.5米,尸检中人体没有一点擦.撞痕迹,根据大货车的长度在右转弯时会偏于左边路中线,绝不会拐向右路边,为此,现场图标示的距路边1.3米,不是第一撞击点,根据现场同车道行驶的车辆发生相撞,应该是摩托车前轮与大货车接触,而现场照片中摩托车前轮完好,大货车没有一点痕迹,说明不是大车撞上摩托车。 2、根据现场照片和记录死者的脑浆是喷洒在大货车第二轮胎后右侧的液压管上,再结合摩托车后轮被申诉人左侧前轮碾压的情况说明是摩托车撞上了正在转弯正常行驶的大货车,依照“安全法”14条2款、19条、43条(一)(二)(四)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19条之规定,杨国栋多项违规应承担全部责任。另外,也证明左侧路面上有障碍,否则,杨国栋可以占用另一半车道,而避免事故。由此足以证明是杨国栋违规超车造成事故,应该承担全部责任。申诉人无责无罪。应依法追究被申诉人的刑事责任。 3、被申诉人、法官不负责任,没有查明死者杨国栋的真实年龄,责任认定杨是1972年生人,杨的身份证是1969年生人。难道说一个人出生两次吗? 综上所述,申诉人认为,是被申诉人渎职,法官采信错误的责任认定,没有查清本案的焦点,把摩托车撞大货车,颠倒为大货车撞摩托车,缺欠现场第一证据,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枉法判决,请求上级法院依照“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查清事实,改判申诉人无罪,给一个另申诉人信服的判决。 呈: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法院 申诉人:史正行 附件: 1/相关法律; 2/董振安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份; 3/判决书一份。 |
|
Posted: 21 Jul 2012 08:23 PM PDT 2012年7月19日,因“送锦旗、被拘留”一案开庭在即,我与刘志方前往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向律师交流“3.26事件”当天送锦旗的全过程。列车上同遇湖南长沙拆迁上访人员12人。
7月20日10.00到达北京后,我们首先按规定先到国家信访局集访,由刘福元和其他上访人员在国家信访局排队等候接访。随后,我们则按照原计划,前往才良律师事务所交流,大概2小时左右后,返回国家信访局等待其他人员一起返回长沙。 7月20日15.30分完成集访后,由于买返回的火车票困难,我们一行人来到长安街,主动找到值勤警察,表达了要回长沙的意愿。值勤警察把我们送到长安街派出所后,然后送往久敬庄。 7月21日零点,顺利坐上返回长沙的大巴车。一路上,上访人员与保安的相处空前的和谐,并没有发生一丁点不愉快的事情。 在车上,我一直构思,就此次访民与保安的相处杜绝了以往严重的暴力殴打行为,而应该写个正面报道给予宣传,也对政府工作的进步表示肯定和鼓励。 然而遗憾的事情在我们到达长沙下车以后还是发生了。7月21日19:00到达长沙后,我们被安排在梅溪湖渡假山庄。一人一个房间,手机被收缴,有街道协防人员看守。大概22:00左右,有岳麓区公安分局观沙岭派出所周警官做询问笔录。警察说,我们的上访行为,给他们带来了麻烦,给地方造成了财力的浪费,也是一种扰乱单位秩序行为。并告之等下有“重要领导”谈话。 23.30分,有一“重要领导”带了6个穿着制服,一个便服的人员来到我的房间,一进门,语气极其恶劣,告诉我,说我已经被拘留一次,再拘留一次后就可以送劳教。并称目前我是长沙市公安局长要对付的头号人物……。我问“重要领导”贵姓,领导沉默1分钟没有告诉我,却借口我在抽烟的时候吐出的烟雾吐到了他脸上,不由分说的给了我一记耳光,当时头晕目眩。“重要领导”一通警告,威胁后扬长而去。 7月22日早晨7:00,我被街道协访人员送回家。回家后,得到消息:有70岁高龄的潘献南老人被打后送往长沙市第四医院,目前据说还有另外一“湖南锦旗哥”刘志方,以及刘福元都被殴打,他们两人仍然被软禁,看守之中。 鉴于昨天晚上的恐怖经历,以及长沙警方的不作为、乱作为现象,暂时保留报警的权利!但,请求网友关注,围观! 联系电话:13975190114。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
Posted: 23 Jul 2012 04:56 PM PDT (2012-7-24)权利运动发布:
2012年7月16日下午1点50分,中国首例——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核医学科(简称浙一医院)核素误注事故案二审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准时开庭,至今仍被以权代法、欺下瞒上的浙江桐庐县公安局等领导荒唐以公然伪造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发布在全国公安网上并以此打着“维稳”的旗号长期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毁坏名誉,剥夺信访权,甚至剥夺生命的——核素误注事故受害者钟亚芳,在3名桐庐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民警及雇佣的社会人员非法押送下到庭参加审理。 钟亚芳的代理律师(一般授权)北京杨成煜律师也到庭参加审理,同时多名有着各种冤情的杭州市访民也自发前来旁听在庭上,行为正常、思维敏捷、根本没患伪造的“偏执型精神障碍”的上诉人钟亚芳忍着核污染所致全身病痛坚持宣读完她本人所写并得到代理律师认同的长达59页上诉状,以及 《一审判决错误认定事实,错误确定举证责任,错误适用法律,依法应予撤销并改判的说明》。 在庭上,钟亚芳与杨律师对浙一医院代理律师徐江陵毫无事实与法律依据的“狡辩”予以一一反驳。(有关上诉状、一审法院的荒唐判决书、浙一医院和一审杭州市上城区法院法官朱旭东互相勾结公然伪造的大量证据、以及浙一医院放射性核素管理混乱骇人听闻等事实均将在网上一一公布)。 原为桐庐县中医院主管护师的钟亚芳本人2006年12月21日上午因患甲状腺结节去浙一医院核医学科做甲状腺ECT检查时遭核素误注事故,丧失工作能力;在投诉过程中的2007年10月,无辜单亲8岁女儿钟知含再惨遭核素投毒毒害无端面临死亡威胁;身为单亲母亲的钟亚芳为给核污染被害女儿讨公道,被逼进京上访控告包庇核凶手李林法而既不依法立案侦查、又拒绝进行听证的桐庐县公安局等领导,更遭来丧尽天良的枉法官员滥用公权力层层造假的“被精神病”报复迫害;钟亚芳72岁的父亲因承受不了残酷打击一病不起。饱受核污染病痛折磨、饱受公权力残忍迫害求生不能的钟亚芳,血泪请求二审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领导与法官能依事实为依据,依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案,依法撤销一审法院的枉法错误判决书,支持上诉人钟亚芳的上诉请求,还弱势钟亚芳一个迟到的公正判决!同时也希望浙一医院的院长及代理律师能尊重法律、尊重事实、尊重她人生命,将心比心!希望浙一医院的院长能加强放射性核素管理,以杜绝惨案的再度发生!更希望浙一医院核医学科的李林法等能良心发现,停止继续作恶! 庭审持续长达6小时,法院择日宣判。 庭后,参加旁听的杭州市冤民鼓励核污染病体上已长出几十个肿块、肝脏占位、全身浮肿等危及生命的钟亚芳坚持同黑恶势力斗争到底!为此,敬请大家继续关注惨遭浙江省桐庐县当局惨无人道迫害的无辜不幸核污染“被精神病”钟亚芳单亲母女的安危;关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首例——浙一医院核素误注案的二审判决结果。 钟亚芳联系电话:15306516215。 |
|
Posted: 23 Jul 2012 04:30 PM PDT (2012-7-24)权利运动发布: 中国首例公民批评政府被拘留案即将公开开庭审理,湖南“锦旗哥”浣铁军邀请您关注案情发展。同时、红网论坛、中华论坛、浣铁军博客浣铁军微博同步报道。 《邀 请 函》 尊敬的全国网友(公民);新闻媒体;亲爱的海外华人同胞: 倍受关注的湖南省长沙市公民批评政府,赠“截访先进单位”锦旗被行政拘留一案,已经于2012年5月10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立案。原告于2012年6月15日拿到被告岳麓区公安分局的答辩状与证据材料,开庭日期:2012年7月31 日上午9.00。地址: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第五庭。 届时,在法庭上我们依法把岳麓区公安分局与长沙市信访局相互勾结,栽赃陷害,办理冤、假、错案的卑鄙行径作深入的揭露。 我们认为:“法治湖南”不仅仅是中共湖南省委的目标,也是时代主流方向,更是人民的呼声与希望。我们将努力使本案成为“法治湖南”的新起点,作为下届长沙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的警示牌。 由此,特邀请全国网友围观,新闻媒体监督,海外华人同胞持续关注:全国首例公民批评政府“因送锦旗获罪”而引发的党的机关、政府官网、民间网络、海内外媒体的聚焦评论后,由著名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领衔、在中国湖南长沙法庭展开的世纪经典的历史性大辩论。 法律援助: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 章建勤律师(13466305189)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全日制法律硕士学位 朱孝顶律师(18611831657)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技大学 推动法制社会进程,我们邀请您共同关注,邀请您携带身份证前往旁听!! 邀请人: 刘志方(13873154908) 浣铁军(13975190114) 2012年07月23日 此信息由浣铁军博客提供,权利运动司法公正观察项目编辑 |
|
Posted: 23 Jul 2012 03:34 AM PDT (2012-7-23)权利运动发布: 自“七一”被关押在无锡被康包装材料厂黑监狱中的朱琪珍、殷锡金两位受害者,在关押了22天身体出现严重问题后被当局放出,他们说在这个黑监狱里共关了4上访维权者,目前还有任菊秀和其中有个姓张的女访民还没放出。 朱琪珍和殷锡金讲述:黑监狱环境恶劣,每天轮流审讯受尽折磨、吃的不如垃圾,晚上不让睡觉休息。张女士承受不了折磨,在黑监狱敲破窗户用玻璃自杀,幸好被朱和殷看到阻止了。而看押他们的崇安区信访局、政法委、崇安治安大队的人每天赌博,吃饭上馆子,抽的都是软中华,喝的是五粮液。 目前,在江苏省无锡市大约还有70余位“七一”上访维权者被囚禁在所谓的“法制学习班”黑监狱中,急需要国际社会和人权组织的关注。 朱琪珍电话:15190234755。 殷锡金电话:15190260472。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
吴华英纪念“7.23”周年,质问牛纪刚督案下纪委爆炸案“奇迹” Posted: 23 Jul 2012 04:57 PM PDT (2012-7-23)权利运动发布:
今天是温州动车事件的周年祭,这个从日、德偷师而成的社会主义特色的现代化交通工具,除成就了铁道部长、铁道部总工程师等人天文数字的巨贪“奇迹”外,还实现了事故后仅仅20多个小时就停止搜救、淹埋火车厢的速度“奇迹”。 在这个神奇的国度,“奇迹”遍及各行各业,尤其在司法机关更是从不缺乏“奇迹”的制造。2001年“6.24纪委爆炸案”在查明无证据证明王小刚是电雷管提供者的情况下,制造了爆炸案没有电雷管来源照样抓人的“奇迹”,并创造了十一年不能审结的“奇迹”!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的姐姐吴华英在十一年的艰难伸冤中,对这一类“奇迹”最有刻骨铭心的认识。为此,吴华英与所有不敢忘却“7.23”人祸的人们一样,于今日纪念这不堪回首的一周年。同时,质问当初督办纪委爆炸案并“成功告破”的、现任福建省公安厅厅长牛纪刚:纪委爆炸案告破的“奇迹”不就是等于人没了心脏可以活、车没了发动机可以照样开? 一年前,发生在涌温线的“7.23”动车人祸在社会各界正义和良知的关注下,小伊伊在重新开始搜救后获得了重生,创造了突破人祸的生命奇迹!十一年前的福清纪委爆炸案早已脱离了独立公正司法的轨道,吴昌龙、陈科云等蒙冤者需要更多正义和良知的关注,让牛厅长把持的铁幕司法瓦解,创造冤案得到纠正的奇迹!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司法公正观察项目编辑 |
|
Posted: 23 Jul 2012 02:39 AM PDT (2012-7-23)权利运动发布:
下面是贾拥被抓时发出的短息: 河南贾拥刚刚被截访的带走、我是贾拥,我被截访人员在北京南站非法强制在一辆车,带出京后现正在第一个服务区,不让我吃饭,不让我解手。 贾拥是河南上蔡县人,因儿子三岁时被下毒(毒鼠强)致残,公安机关不立案侦查而上访。期间,丈夫张拥付因上访被判刑四年,贾拥本人被劳动教养1年 陕西宝鸡访民辈小红上午9点被抓,辈小红被截访人员刘红兵押回 行驶在北京至陕西宝鸡的高速路上,辈小红被刘红兵暴力殴打 , 辈小红鲜血顺着嘴角往下流。 辈小红手机:13261707432 河南贾拥手机:13120041365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
Posted: 22 Jul 2012 11:59 PM PDT ——武汉市花楼街冤情通报
(2012-7-23)权利运动发布: 武汉市江汉区花楼街700多被拆迁人联合诉政府不法强拆的行政诉讼案在拖延长达四年之久,终于2012年6月12日在江汉区人民法院立案,并于昨天(7月22日)星期日上午9时在江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了审理该案。由于当局设置障碍,审理未开即终。 据了解,昨天的行政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就聚集了700多要求旁听的被拆迁人,与之对应的是更多的警察和保安将江汉区法院团团围住,法院内更是站满了站岗的法警,也不知道是从哪里吊来的,法院俨然成为了戒备森严的监狱。 导致今天走上法庭非法拆迁,起事于武汉市地方政府于2005年8月26日和2005年9月6日在同一宗土地上发放了两个拆迁许可证,《武规拆许字(2005)第44-41号(房屋拆迁许可证)》。由于花楼街的被拆迁户法律意识强烈,于2005年10月上旬开始,对政府各级部门进行了强烈反映,可地方政府官员为了掩盖他们的非法赢利,对于花楼街被拆迁居民提起行政诉讼进行打压、绑架、非法传询、判刑等手段,激发了老百姓将官司打下去的决心。 昨天,公民肖洪兵、陈顺喜受700多原告的委托,与5位代表进入法庭参加诉讼。由于要求进入法庭参加旁听的民众与警察发生冲突,主审法官孙震宣布休庭,并告知7月28日星期六重新开审。 花楼街维权代表: 陈先生13212726522。 喻老师15327192710。 晏太婆15392832281。 杨女士18971265378。 邱女士13377881791。 陈先生15327371510。 陈顺喜15827313357。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司法公正观察项目编辑 |
|
Posted: 22 Jul 2012 11:25 PM PDT 作者: 一匿名律师 韶关,粤北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和交通枢纽,广东著名历史文化名城,全国著名的“有色金属之乡”。其地处重镇,北与湖南郴州市、江西赣州市交界,东接河源市,西连清远市,南邻广州市、惠州市。 从各种因素来说,韶关都是清远、郴州、赣州附近三市的中心城市。然而有目共睹的是,韶关的近年来的发展速度却远远落后于周边三市。且就全省范围而言,韶关的发展也几无亮点可寻,倒是贪腐、盗挖稀土、不公正案件等丑闻频频爆出。 细究缘由,一位对韶关现象颇有研究的专家指出:韶关发展滞后,外因是冰灾、洪灾等自然灾害不断,对民生环境造成颇大伤害;内因则是法制环境严重发育不良,发展规划虽已定位但在具体实施中变形走样,甚至出现倒行逆施的怪象。而内因、外因相比较,内因则起了举足轻重的负面作用。 提到韶关法制环境乱象,怎么也绕不开一个被称为“明哥”的人。“明哥”,就是韶关市委副书记林耀明,自2009年3月上任以来曾分管该市政法、招商等多项工作,一度兼任市社会工作委员会主任。但奇怪的是,在坊间与知情者看来,林耀明却有着两副截然不同的面孔。 一副面孔为正面:在某些媒体的报道中,林耀明相当重视“双转移”、网络问政、“三打二建”等广东省委中心工作,并屡次展示了敢做敢当、敢于官场碰硬、体察民生的正面形象,不少群众因此相信他是个难得的“清官”,所以尊称他为“明哥”。尽管,有关林耀明的报道,不少是动用巨额公款所做专版或软文,既包装韶关亦宣传自己。另一副面孔则为负面:官场大哥“明哥”,而这一称谓同时流行于黑道、红道、白道等各种体系。林耀明对省委工作阳奉阴违,背后热衷于结党营私,打击官场对立面;醉心于与富商打交道,插手矿山、房地产以获取巨利,并大力为无良商人保驾护航。 近年来,韶关官场频繁地震,先后倒下原市公安局长叶树养、原市检察长杨剑等政法要员。林耀明履任3年多时间内,正上演着同样的疯狂,且贪腐手法不断升级,乱象愈演愈烈。而按照中国的官场惯例,林耀明因年龄问题很快就要卸任,而对这类官员,组织上一般是没有明显大错不予追查。 然而,如果人们能够透视“明哥”这一典型角色,即可透视韶关政法乱象的背后根由,也可找到韶关发展落后的根本性病灶。韶关,这个粤北重镇,未来将何去何从?有专家认为:一定要树立风清气正的用人机制,营造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才不致于成为第二个广东茂名,或者第二个湖南郴州。 监守自盗,韶关盗采稀土全球最烈 插手矿山,三打两建化为敛财之道 中东有石油,新丰有稀土。这是近年来韶关新丰对外宣传时,在媒体专版上为自身发展贴上的新标签。然而,响亮的广告语背后,事实却是:新丰县至今尚没有一纸合法的稀土采矿证,所有的稀土采矿都属非法盗采。 据报道,稀土盗挖点遍地开花。虽曰盗采,但其实是个公开的秘密。新丰出产的稀土品质极好,在网上都有公开出售的联系电话,一时被坊间称作“地下稀土之都”。并且,经过十数年的“产业升级”,不少采矿点已经摒弃原有的“池浸泡矿法”,代之以效率更高、隐蔽性更强的“管道浸析法”,漫山遍野皆是网状酸液管道,编成硕大鸡笼状倒扣于数百亩的山头,情形壮观 。 而耐人寻味却又极不合逻辑的是,自去年底至今,作为全国161个重点矿区之一的新丰县,举全县之力,联合8个部门,开展了号称有史以来最大力度整治非法稀土矿的“飓风行动”,而恰恰就在这次行动中,新丰的稀土盗采也达到了空前猖獗的程度:某报记者仅花去两天时间,便在该县遥田、沙田两镇找到非法稀土矿点不少30个。 打击不力,究竟是巨额利润使然?还是地偏难治?抑或监守自盗?新丰县官方归因于去年以来稀土价格上涨,非法利润猛增,英德不法老板流向新丰。而当地群众则认为:巨额利润之下当地官员对非法开采的庇护是更重要的原因。 新丰盗挖稀土一事经媒体曝光后,国土资源部对此挂牌督办,要求严查。而彼时,广东省也在掀起严厉的“三打两建”工作,参与牟利的官员一时恐慌。 但是,林耀明此时却借机大玩“空手乾坤大挪移”。 今年3月4日,林到新丰检查指导打击非法开采稀土矿等“三打两建”工作,在看到两个非采矿点后,先用八个字做了形容“触目惊心,后患无穷”,说“这么猖獗,肯定有人支持,因此必须来真的,动硬的”。不过,他随即断言,这“与少数国家公职人员,村委会干部有关”。显然,这一段大有学问的推断,巧妙地将自己本来应该负有的领导监管责任推得一干二净。事实上,非法盗采稀土,利益以亿元为单位计算,少数国家公职人员、村干部岂能搞掂这么大的买卖? 林耀明并非不了解实情。据韶关稀土业内人士透露:“非法稀土矿的利益分配中,层层抽水,村干部一级仅处于金字塔最下方,最上方则是林耀明等巨头级保护伞。巨大利益结成牢固联盟,只要问题一曝光,林耀明先找媒体领导,后推卸责任,上下联动,责任消于无形。而林此番对稀土老板施压,无非是借机让老板领情,今后争取更多的进贡。” 据记者了解,虽然韶关表面上对稀土盗采大力打击,“三打两建”工作也如期开展,但事实上,盗采稀土在韶关至今从没停止过,甚至越治越烈,可以算是全球最猖獗。 记者调查发现,在新丰遥田镇大埔、高墩、左坑、大马、维新村,沙田镇天中村腊坑组、缠良村石桥组、扬塘组,下埔村陈洞、羊石村,黄礤镇,回龙镇;翁源新江镇民治、油溪、鱼溪等村,坝仔镇礼岭、蓝河等村;南雄百顺、南亩、澜河、主田、坪田、帽子峰等镇,水口镇水口村;始兴澄江镇暖田村、北山镇、太平镇朱岭下等村;曲江沙溪、罗坑奖龚岭、风田、樟市等镇;仁化城口镇土洞村、黄坑古竹村曾兴小组、龙仙等镇;乳源东坪汤盆村、天井山林场古结洞等地;武江区江湾镇练屋村,龙归镇凤田盘村等地,仍时不时可见非法盗采稀土者的身影。 并且,在韶关当地,因为稀土的利益问题,多次发生恶性甚至打死人的事件。今年2月27日,新丰稀土矿迫于媒体压力进行整治期间,新丰遥田联丰村民谭红灯因围观而被当地黑社会强灌草酸,活活打死。受害人家属曾向林耀明反映,但遭其推诿。 借机双转移关门打狗 网络问政做表面工作 韶关是一个很有发展潜力的地级市,各种要素资本并不算差。如果总揽广东全省经济发展的态势,也会发现,因为韶关与粤西、粤北以及珠三角的关系紧密,广东正把韶关作为经济发展的重点。 而随着广东“双转移”的推进,韶关更面临新的发展契机。在产业转移中,韶关处在承载珠三角产业转移的第一要塞,其战略地位异常重要。此外,只有韶关发展了,才会促进粤北发展;反过,通过粤北发展,又促进珠三角的纵深发展。 作为副书记的林耀明,表面上很重视广东省“双转移”工作,言必称“双转移”。广东广业科技产业园项目在翁源奠基之际,他盛赞这是韶关招商引资一大亮点,是推进“双转移”工作的重大举措。各大电视、报纸做专题时,他又总是出尽风头,多次出镜,大谈韶关的“双转移”搞得如何如何好。 然而实际上,韶关市的“双转移”工作又是怎么一种现状?外围法治环境又是如何一种局面?2010年3月,在韶关“双转移”的结对子地市东莞,《东莞时报》刊发一则《转移韶关的莞企“回娘家”诉苦 》的报道,可以管中窥豹。 该报道称,广东省虽实施“双转移”已久,但转移到韶关的绝大多数东莞大型企业遭遇同一困境:有关部门“积极招商,但关门打狗”,东莞企业有冤难诉。在一次座谈会上,众转移企业纷纷诉苦:有的总承包了韶关丹霞山的售票业务,但丹霞山居委会也不和其商量,强行毁约把销售门票业务抢回去,2000万元打水漂,公司形象彻底完蛋;有的公司进入韶关前,当地政府开始答应给用地指标,但后来反悔,公司无法落户、投产;有的公司遭遇烂仔闹事,当地政法部门亦放纵不管。情况不一,但性质相似。最后,东莞市副市长邓志广不得不表态:要带律师去韶关为企业服务、维权。 这则报道只是冰山一角。事实上,东莞方面此后虽竭尽努力,却收效甚微。转移企业纷纷消极经营,韶关工业转移园区因此荒废不少地方。 “韶关积极招商,关门打狗”的“双转移”丑闻发生在林耀明主政政法工作期间,并不偶然。林耀明虽然深谙“双转移”工作的重要性,但他利益为上,只要东莞企业对其个人没有蛋糕奉上,就对“积极招商,关门打狗”的做法放任不管,更不愿拿出具体整改措施,甚至沦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据韶关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公务员称:一些公开场合,林耀明曾就“双转移”难题大倒苦水,说其中主要存在客观原因,很难避免恶果。 然而,林耀明很懂得如何利用媒体包装自己的形象,不仅化危为安,而且获得一身鲜亮的保护外衣。在“双转移”乱象的冰山一角被曝光后的2010年 8月,林耀明为挽回影响,特意邀请香港某报一位陈姓总编辑至韶关,只为成为该报封面人物。虽然,香港某报在香港的发行量并不多,其主攻市场主要是中国内地。 在花去数额不菲的费用赞助香港某商报后,林耀明大谈特谈:韶关作为广东的重工业城市、粵北门户,被广东省委、省政府规划定位为粵北区域中心城市。韶关将加强与香港某报合作,吸引更多港商到韶关投资兴业,积极主动承接珠三角产业转移,使韶关成为珠三角名副其实的后花园。此举,既吹捧了韶关的政绩,又让省里看到了他的工作。 2010年6月,林耀明又迎合省委,大谈网络问政。在一次网络问政工作会议上,林耀明说:“不关注网络问政的机关不是聪明的机关,不重视网络问政的官员是糊涂的官员,不重视网络舆情的政府不是开明的政府”,“我们要善用网络,善待网民,善听民意,善处舆情,建立网络问政工作的长效机制。”但事实上,林耀明做归做,说归说。只要有关韶关的负面网络消息,都一律遭到他的封杀。网上对他的进言,如果不利就置之不理,如果有利他就巧加利用。 醉心结交富商 专门插手大案 近年来,韶关房地产市场蓬勃发展,林耀明则醉心于结交大型地产商,染指利益。郴州李大伦、曾锦春贪腐窝案全国闻名,林耀明因此奇妙地与之发生联系。 不久前,韶关中院曾发生一桩大事:一名叫谭明杰的出纳私吞2900万小金库公款,逃跑被抓后,于2012年2月一审被判死缓。刘曙光,1955年出生,广东揭西人,现任韶关中院院长,之前任清远中院院长。而谭则是刘的亲信、红人,广东英德人,系刘一手从清远带至韶关。 佛山中院审理查明,2006年7月至2010年12月间,谭明杰先后将2900多万元公款占为己有。小小出纳为何能用会计公章?千万巨款蒸发为何4年半未发现?小金库上哪里来这么多钱?很明显,韶关中院的财务管理存在漏洞,但更关键的是,韶关中院院长刘曙光负有领导责任,并且亦可能涉及林耀明。 然而,韶关中院事后自有擦屁股高招:先处理了几个小干部,再由韶关最大地产商南枫集团老板罗舜彬出资,把资金窟窿填上。林耀明最后适时出现,义正辞严地对外解释:谭出纳卷走的是公款不是小金库,窟窿是财政填补不是老板填补。这一解释,既搞得群众满头雾水,也搞得财政部门满肚心虚。 帮法院填窟窿者、南枫集团老板罗舜彬究竟何许人也?原来,罗是与前不久“涉嫌行贿、引发韶关众官员落马”的粤北首富朱思宜同一量级人物,两人曾同以人大代表身份多次现诸媒体。并且,作为行贿界大哥,罗的名气还远远大过朱思宜,罗就是数年前“行贿李大伦曾锦春数百万、造成湖南郴州官场地震”的关键人物。李、曾虽被绳之以法,但罗舜彬却在韶关摇身一变,出任韶关市人大代表,并攀上林耀明、刘曙光这等重量级新靠山。 填好2900万大窟窿之恩何以为报?林耀明、刘曙光绞尽脑汁,思量报恩罗舜彬。终于,罗相中了自己隔壁公司的一块地皮,此地如果划为公共,罗的地就变成价值更高的单边位。刘曙光于是不惜冒着办错案的风险,将一起5年前已调解结案的民事案件拿起来重审,其理由是有人匿名投诉原案有假、韶关人大常委会曾就此发出过《督办函》。真的发过《督办函》么?根本没有。原来,根据2007年颁布的《监督法》,各级人大不会再针对个案进行监督。韶关人大常委会发出的仅是《信访转办函》,刘却大玩障眼法,对外宣称是《督办函》。 更疯狂的一幕继续上演。网上有篇贴子称:为将此案办成铁案,2011年5月27日,刘曙光、罗舜彬和一神秘女子一道,在广州乘坐国航航班头等舱,前往北京寻求援助。到京后,3人在北京五星级天伦饭店开了一间高级套房,并找到最高人民法院某退居二线的领导,意图通过此人做通广东省高院的工作。但刘曙光等人的如意算盘最终没能打成。 网络曝光后,刘曙光曾面对多名记者,无法否认曾与罗老板同行,不过其自称“只是为了参加同乡聚会”。此案最终进展如何?自有公论。但林耀明、刘曙光的所作所为却令人生疑,难以自圆其说。 按照人事惯例,刘曙光因为年龄原因,应该在2012年初退居审判二线。但屁股尚未擦净的林耀明顾不上避嫌,凭着自己的关系到省里四处活动,甚至不惜亲自上门游说,最终让刘曙光延长了一年半的任期。 有关韶关中院的投诉多如牛毛,林耀明皆一一为其行庇护、打圆场。熟悉韶关官场的人都明白:刘曙光正是林耀明的铁杆马仔。 政法系统怪事连串 对付媒体软硬两手 在林耀明主政韶关政法系统期间,荒唐之事简直不计其数,直接影响韶关形象与投资环境。 众所周知,2011年乐昌市发生一起少年打架斗殴事件,14岁少年竟被认定为黑社会“大佬”。而韶关公、检机关对此意见一致:14岁的林某是此次殴斗的组织者,难辞其咎。但韶关中院在一审判决书中则承认,“公安机关在讯问未成年被告人或者询问未成年证人时,在程序上存在一定的瑕疵”,但“不能以此瑕疵为由否认被告人供述与证人证言的合法性”。多名学生家长则愤慨地说,他们的孩子在被公安带走时,警方并未要求家长陪同前往。由于没有家长在场,部分学生出现前后两种说辞。一周前,学生们的说法是,命案当日,众人在林某家聚集是为了帮他搬家;一周后的第二次讯问,则改成了在林家开会商议报复他人。这一“翻供”最终导致了林某被认定为黑社会“大佬”。 2011年9月21日,江西安义人徐征礼被广东韶关警方不出示法律依据、也不与江西安义政府沟通协调的情况下,被送进韶关市看守所关了一个月。徐曾将此事反映至林耀明处,林理都不理。 2001年,27岁的张强因隔壁超市发生一起爆炸(未遂)案件,在当年3月初被韶关武江区公安局刑警大队带走,几个月后,武江区法院以爆炸(未遂)罪判其有期徒刑8年。2007年3月1日,获得两次减刑的张强刑满出狱。张不断申诉。2011年7月,武江区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其无罪。但当张强要求韶关市公安局武江分局向自己道歉,消除户籍犯罪记录并赔偿损失152万余元时,却没有得到合理答复。 然而,有钱赚的事林耀明从不放过。韶关境内,交警收费从不手软。有许多货车司机驾车途经广东韶关境内,便被当地交警莫名其妙开出罚款单。2011年4月7日,一重型半挂车经过韶关高速公收费站时,被守在那里进行过滤式查车的高速交警拦住,要求交罚款。司机不知道自己为何违章,要求看监控摄像资料(照片),遭到拒绝。无奈之下,司机交了1200元。交警开的处罚决定书写的竟是“没有系安全带”,行为时间竟是10个月之前!可是司机从来也没有接到他们的告知。10个月之前是否有这么回事?驾驶大货车是不是必须系安全带?2011年4月14日,司机向韶关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但后者无视《行政复议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出于袒护,草率回复:既没有提供交警罚款的依据和照片,也没有提供行交警的复议答辩,只是维持了交警的乱罚款行为。 有人感叹:韶关路难,难于上青天,并不是因为路险,而是因为这里有个林耀明啊! 近年来,韶关政法乱象日益显现,不可避免地引起了媒体介入。对此,林耀明另有高招。一方面,林耀明喜欢结交媒体朋友,利用媒体营造自身清官形象,不少媒体领导都是他的座上宾。比如,某报记者站长谷立辉(湖南宜章人,南枫集团老总罗舜彬的同乡)与其交好,展示其个人形象的多篇报道正出自谷的策划。另一方面,他又善于利用各种关系打击舆论监督。韶关一旦出现负面新闻,林耀明极善利用关系,对媒体领导实施精准公关,公关不成则对舆论监督进行狠狠回击,尤其打击记者个人。 暗访步行街是林耀明自我做秀的神来之笔。他是韶关市创文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2010年7月,他多次亲自上街暗访风度路步行街,让政府公车违章曝光,让局长上电视向市民道歉。而他自己,则因为这一正面形象获得群众加分。在向媒体领导示好之后,他让记者为他做个人专访,强调:“我要是为了树政绩就不干这个事,省得得罪人”,“我要是不得罪少数人,那么就要得罪大多数人;要是不责成个别干部道歉,那么广大群众的利益就要受影响,党委、政府的形象也要受影响,你说孰重孰轻? ” 虽然林耀明一再声称“我敢得罪人与空降没关系”,但事实上,他正是自恃自己权重,与他有对立面的官员奈何不了他。坊间有人质疑:林喜欢暗访,为什么不去暗访韶关房地产黑幕?为什么不去暗访稀土矿? “谭姓出纳卷走小金库2900万”事发后,林耀明曾利用资源,出钱向各大媒体领导打招呼,要求不要报道此事。后来,谭姓出纳被判死缓,媒体盖子终究难捂。广州个别媒体曾对此进行了报道,林耀明得知后气急败坏,多次痛斥该记者为“垃圾记者”。 韶关盗挖稀土虽然全球猖獗,但林耀明对待媒体自有一套。一旦发现记者,马上金钱公关;公关不成,便找媒体领导;再不成,就找到上级部门,向媒体施压,对记者横加指责、漫骂,甚至陷害。(完) 附:关键人物手机: 林耀明:13826386988 刘曙光:13826392118 谷立辉:13602908840 |
|
Posted: 22 Jul 2012 07:47 PM PDT (2012-7-23)权利运动发布:
南通红枫丽萊木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俊国于7月20日晚获悉,南通市港闸区法院将对港闸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阳、王洪刚、郭金华等人故意毁坏财物一案于7月24日开庭审理。但该案的标的从6218余万骤降到只有区区的4260块人民币,受害人张俊国不明白这究竟是法院开庭审判犯罪嫌疑人还是要嫌疑人开脱罪责? 2011年1月3日凌晨2点 江苏南通红枫丽莱公司遭刘阳、王洪刚、郭金华等人带领约80余黑社会人员的暴力袭击,公司8位员工被打(其中包括张俊国正休假的、在武警服役的儿子)重伤住院,砸毁公司房屋、文件、账目、证照、磁盘、机械设备及财物等,丢失的现金及财物各种损失约62188800.00元。公安机关于2011年1月6日立为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刑事案。 南通市港闸区法院高鸿院长及王冯法官以4260元人民币标的开审的理由是,通红枫丽萊木业有限公司已经房屋拆迁评估,所以该公司被砸毁不能算是损失。然而,据张俊国反映,自己根本没有认可什么拆迁评估,刘阳、王洪刚、郭金华等黑社会人员虽然与拆迁公司有关系,但并不是拆迁公司人员,也没有任何理由来拆除自己公司的厂房。况且,多名被打伤的员工正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港闸区法院为什么不同时审理? 按照《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现在各受害人都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民事赔偿数额的认定,对于认定各刑事被告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具有重大的意义。 最后,张俊国认为:本案的特定情况决定了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应该同时进行,法院先刑事后民事的审理方式有徇私枉法和包庇犯罪之嫌。 南通红枫丽萊木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俊国 联系电话:15996695018。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司法公正观察项目编辑 |
|
Posted: 24 Jul 2012 05:34 PM PDT (2012-7-25)权利运动发布:
【提示:由于2006年实施的《公证法》和之前实施的《公证程序规则》存在救济和追责上的法律漏洞,促使各地公证处的公证人员为追逐不法利益而疯狂造假。如,发生在江苏省江阴市周姓大家庭的“分家协议”公证,该1986年订立的“协议”居然能够书写在1990年才成立的企业便签纸上,可见造假程度之疯狂!但如此拙劣的造假投诉到江苏省公证协会后,该协会居然还信口雌黄称公证符合当时的年代!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假公证的受害人周建才等人向江苏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江苏省省委书记、省长、省纪委书记、无锡市省委书记、市纪委、司法局公证管理处等部门投诉举报。据说,因发现江阴市公证处存在大量伪造的公证书,公正处主任缪国平已潜逃】 (给江苏省省委书记罗志军和省长李学勇的举报信) (给江苏省司法厅厅长缪蒂生和司法厅公证管理处的举报信) (给无锡市市委书记黄莉新和市纪委书记周铁根的举报信) (给江苏省纪委和无锡市检察院负责人的举报信) (给无锡市市长朱喜江的举报信) 附:《关于江苏省公证协会纵伪作伪的情况反映》的举报信 江苏省司法厅: 我们是江苏省江阴市澄江镇君巫路12弄38、40号房屋的法定继承人。2008年,政府因建设需对君巫路12弄38、40号房屋所在地块进行拆迁,由于其他法定继承人犯了贪念,串通江阴市公证处,依据伪造的、落款日期为1986年的协议书和借房协议,作出澄证(1992)民内字第341号和澄证(1992)民内字第342号两份虚假公证书,导致继承纠纷的冤案发生,受不法侵害的权利至今未得到救济。 我们之所以认为江阴市公证处作出的、落款日期为1992年7月7日的两份公证书为虚假的,其实理由很简单,因为两份公证书所谓依据的、落款日期为1986年2月23日的“协议书”和“借房协议”使用的是江阴市铝门窗厂的便签纸,而此时江阴还没有撤县为市,何来江阴“市”铝门窗厂?尤其是江阴市铝门窗厂成立于1990年6月30日,这穿越时间的“硬伤”无可争辩地证实了江阴市公证处的两份公证书都是虚假的! 当然,江阴市公证处作出的澄证(1992)民内字第341号和澄证(1992)民内字第342号两份虚假公证书不仅违背了起码的基本常识,在经司法鉴定后也证实了我们的父亲周阿宝(君巫路12弄38、40号房屋的所有权人)的签字属于伪造!还有,参与做伪证的君山村会计、团支部书记张秀芬母亲也向我们承认,所谓的“分家协议书”、“借房协议书”、及公证书都是在2008年政府公告拆迁后周八斤等人去她家叫她女儿蓄意炮制的! 在事实已经非常清楚的情况下,我们三年多来多次去省公证协会和无锡市公证协会,要求江阴市公证处依法撤销两份虚假公证书。2009年7月23号江阴市公证处撤销了由“分家协议”形成的澄证(1992)民内字第341号公证书,也就是之前的“分家协议”已被公证处认定为无效,那么周阿宝二儿子周炳泉取得房屋的行为就属于无效。但由周炳泉出借房屋的“借房协议”形成的澄证(1992)民内字第342号居然仍未被撤销! 既然周炳泉取得房屋的行为无效,那么其将父亲的房屋出借与弟弟周八斤的行为毫无疑问属于无效,由“借房协议”形成的澄证(1992)民内字第342号公证书更应该被撤销。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于2012年3月2日再次到江苏省司法厅的公证协会,协会的赵志红处长接待了我们。赵处长用3个多小时仔细看了我们投诉的材料后,说公证书、公证申请表上没有一个有执业资格证的公证员签字,这肯定有问题,提出对公证书做一个年代形成鉴定。我们提出使用的鉴材:1、公证申请表;2、借房协议的印章; 3、户籍资料;4、周炳泉在申请表上签字的笔迹鉴定。赵处长也提出了一个要求:如果年代形成没有问题,必须承诺不上访、不上网。我们同意并当场签字。 2012年6月25日,我们突然收到由江阴市政法委、法院、及司法局联合作出的一份书面答复,称江苏省司法厅公证协会提供了由南京东南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2012】文鉴字第273号司法鉴定报告,证实澄证(1992)民内字第341号、澄证(1992)民内字第342号公证书形成于2008年之前,符合上世纪90年代特征,要求我们停访息诉。并威胁我们:如继续上访维权,就以非访和闹访严肃处理! 为了证实【2012】第273号司法鉴定报告所称的澄证(1992)民内字第342号公证书形成于2008年之前,后面又加了句符合上世纪90年代特征,其中年代相差整整16年,到底是形成于2008年还是1992年?我们疑点重重,后打电话到江苏省公证协会,要求查阅【2012】第273号司法鉴定报告,一个尚不知内情的工作人员爽快地将该鉴定报告邮寄了给我们。我们发现该鉴定报告使用的鉴材完全与我们跟赵志红处长约定的鉴材不同,而且,整个一个对复杂的年代鉴定仅仅只用了9天时间。当我们打电话给鉴定中心沈晓林询问鉴材的真实性和鉴定所需的时间时,一个工作人员说做个年代形成鉴定需要一个半月,且他们现在不做年代鉴定,叫我们到南师大去做。 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但在我们父母亲生前的君巫路12弄38、40号房屋的处分上,无论是江阴市公证处还是江苏省公证协会,都无视《公证暂行条例》规定公然造假,导致我们的合法权益不仅得不到保护,还面临着遭打压和被迫害的危险。 综上:我们恳求江苏省司法厅责令公证机关停止一切造假的行为,撤销已经作伪的公证书和司法鉴定报告。 具报告人:周阿丙、周建才等 2012年7月23日 |
|
Posted: 24 Jul 2012 06:00 AM PDT (2012-7-24)权利运动发布:
北京知名的残疾维权人士葛志慧状告丰台区公安分局、岳各庄派出所滥用职权一案,在几经周折后,丰台区法院终于决定于2012年7月25日(即明日)上午9时在第三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希望关注访民权利的社会各界人士届时前往旁听。 该行政诉讼的起因是:2012年2月23日上午,葛志慧女士去丰台医院回来,路过丰台区政府信访办,顺便找公安分局治安队长颜利,说好下午就房子被抢占的问题沟通。葛志慧看到区政府大门口访民非常多,治安队长颜利正在维持秩序,葛志慧还没走到颜利跟前,就被丰台信访办信访工作人员陈瑞智拍照录像,葛志慧要求陈瑞智删除所拍原告的内容,陈瑞智便把摄像机给了原告要原告自己删除。随后,陈瑞智反诬葛志慧抢夺工作人员摄像机。 此后,丰台区治安支队支队长颜利把葛志慧强行送到岳各庄派出所,岳各庄派出所刘希鹏副所长、公安王晓伟强行将葛志慧关押在监房,并强行扣押葛志慧随身携带的财产,并强行搜身。 在葛志慧要求对扣押财物做记录时,刘希鹏、王晓伟说到这里边就由不得你。因警察暴力执法 ,刚从医院回来的原告因经受不起此打击当场呕吐和抽搐。派出所见葛志慧身体出现问题才将其送到丰台电力医院 ,在连打五针后才有所好转让。 附:《行 政 起 诉 状》 原告:葛志慧,女、汉族,1966年7月8 日出生。地址:北京丰台区蒋家坟324号。 被告:北京市丰台区公安分局岳各庄派出所。法定代表人:郭鹏、职务:所长。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岳各庄派出所; 第二被告: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法定代表人:衡晓帆、职务:局长。北京市丰台区东大街26号。 案由:行政强制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作出的传唤证(丰公(岳)行传字【2012】第0377号)违法; 2、请求法院撤销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丰公(岳)行传字【2012】第0377号传唤证; 3、请求法院确认岳各庄派出所民警刘希鹏、王晓伟,暴力执法的行为是违法的。 4、请求法院判令岳各庄派出所赔偿医药费、精神损失费、误工费共计14380元; 5、请求法院判令岳各庄派出所归还24K黄金戒指3枚、24K黄金耳环一副。 事实与理由: 2012年3月11 日我在朋友家;被岳各庄派出所非法抓捕关押7小时左右后放我回家时;警察当众返还我2012年2月23日被刘希鹏、王晓伟;非法抢夺扣押我的随身携带财产;并要求我打开背包现场检查我的财产时,发现24K金戒指3枚、24K耳环一副丢失;当即我报警投诉;要求返还我的24K金戒指3枚、24K耳环一副。 2012年2月23日上午,我去丰台医院回来,路过丰台区政府信访办,顺便找分局治安队长严立(音);说好下午要给我解决房子被抢占的问题;由北向南看区政府大门口访民非常多,治安队长严立正在维持秩序;我还没走到严立跟前;就被丰台信访办信访工作人员陈瑞智拍照录像,我问他你为什么拍照录像?陈瑞智满嘴喷说:我给四条腿的动物拍照录像,我愿意拍谁就拍谁,你管得着吗?作为信访工作人员,侮辱我的人格侵犯我的权利,依据《信访条例》第3~4~7条,第40条。我要求陈瑞智给我删除,而发生争执,而后陈瑞智把摄像机给我让我自己删除,陈瑞智马上反咬我抢工作人员摄像机;支队长严立把我强行送到岳各庄派出所,两个小时过后刘希鹏副所.王晓伟民警,强行将我关押的监房,抢走我的所有随身携带的财产,强行搜身,我要求给我随身携带的财产做记录,刘希鹏王晓伟说到这里边由不得你;遭拒绝财产做记录,有监房里监控录像视听为证。 监房里非常阴冷,强行我坐在冰凉的椅子上,已没有女民警为名,久拖着我不让去卫生间。把我带到一个非常隐蔽的监房逼问,强行做酷刑椅子;给我做笔录,诱导威胁我不着边际的话,必须回答是与不是的词句,逼我在询问笔录上签字。因警察暴力执法 ;对我一个刚从医院回来的弱女子迫害的呕吐鲜血、抽出;将我送到丰台电力医院 ,连打五针,四针安定,一针抽搐后,警察一走了之。后续费用不管了。 24日早晨大夫建议我转院,我转到和平里医院继续治疗,到了夜里岳各庄派出所警察王光明带着不明身份人员;在我住的病房内肆无忌惮的恐吓骚扰;说我们警察是干什么的就是整人的。我的身体不但没得到治疗,反而加重。 我打电话给记者把警察迫害我的事情贴在网上,上海冤民来京得知后,到医院看望我,了解我遭遇将我解救,脱离了警察黑社会的虎口。转到安全落脚点得到治疗。 为此,我向北京市丰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市公安分局、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岳各庄派出所。要求立即调取丰台区人民政府监控录像、录音,丰台区信访办工作人员陈瑞智的的违法拍摄录像、以及对我的陷害抢夺摄像机的事实。调取岳各庄派出所对我的迫害,及抢夺的我的随身携带财产监控录像录音视听资料。依法查处刘希鹏,王晓伟,暴力执法,虐待迫害我呕吐鲜血,抽出得病。 同时要求在丰台区政府23日在场的来访群众与警察调查此事。 致 北京丰台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葛志慧 联系电话:13261499836.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司法公正观察项目编辑 |
|
Posted: 24 Jul 2012 12:56 AM PDT (2012-7-24)权利运动发布: 湖南省益阳市参战退役军人滕兴球因当地政府未按国家法律及相关政策落实退役军人生活待遇等问题而进行正当维权,于2008年分别参与了益阳市劳动局与湖南省委的集体上访,于2009年4月被益阳市赫山公安分局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抓捕,并遭国保人员多次毒打。通过几个月收集“证据”后,最终被判三年有期徒刑,后在各战友的大力声援下,又改为“判三缓五”,于2010年4月勉强把人放了。人虽是得到了暂时的自由,但因一年的狱中摧残,且无数次地遭到毒打,现身体健康状况已大打折扣,而当地政府却熟视无睹、毫不关心,把我们的战友象狗一样地看待,我们对此极为愤慨。 今天,我们代表湖南省全体退役军人强烈要求省委、省政府督促益阳市给我们的战友平反,并给予合理的赔偿,且在生活等方面给予人性化的照顾。与此同时,我们还要求省委、省政府切实解决好我们退役军人的生活、住房等困难,有政策的按照政策落实解决,没有政策的按照人性化管理原则予以解决,我们不希望益阳市公安制造的滕兴球事件继续在潇湘大地上蔓延。 湖南省全体参战老兵、军转志愿兵 腾兴球电话:18607377461。 张志光电话:15898447175、18073730538。 ——滕兴球对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书后的不服的几点理由 我(滕兴球)针对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年4月15日《(2010)益法刑一终字第12号》的判决始终不服,一直在向上级人大和法院提起申诉,2012年6月19日,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了(2012)益法刑复申字第5号——即: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本人认为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书,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现就关于申诉理由,作以下进一步说明: —、从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通知上看,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本就没有细致的查看(2009)赫刑初字第509号和(2010)益法刑字第12号两个判决书;同时也没有按照申诉的程序再一次走访或者调查当时的证人证词;更没有尊重当时的事实,完全是在想当然的思维下作出的驳回。 二、无论是(2009)赫刑初字第509号还是(2010)益法刑一终字第12号对于我本人(滕兴球)的判决,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而公安机关和公诉机关的证据证明,2008年10月8日在益阳市劳动局上访和2008年12月10日在湖南省委两次上访,公诉机关的举证,都是何德辉等主要策划和组织,两次上访本人(滕兴球)都是以接访代表的身份出现,无论从哪个方面讲,接访代表与组织策划是有根本区别的,按访代表是有序上访的正常举措。而判决书确认了我是积极参加者的从属关系,就不能按照主要组织者给予论处,这显然是判决上的最大错误。如果说我是主犯,那么请问从犯是谁?如果说我是积极参加者,罪有所得,那么请问主犯何在?是如何处置的?如果上述都没有,那么益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我个人有期徒刑法理何在?为什么数以百计的人上访却只有我一人犯法?是否可以确认为是执法机关某些人的个人意思?或者是某些人的有意打击?或者是权高于法的具体体现? 三、两次上访的主要内容是要求益阳市人民政府落实国家政策,广大军转志愿兵同志们的诉求却是合理的,合法的。益阳市人民政府只允许政府不作为,不按照政策和相关规定办事,是造成广大军转志愿兵上访维权的根源所在,益阳市人社局(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涉军下岗失业,促进再就业,帮助自主创业和各项社会保障工作的落实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是典型的渎职行为,而益阳市委、市人民政府却并且没因此而追究其领导或者负责人的责任,相反却绝对不允许广大志愿兵同志们依法维权,这一作法是更加助涨了权力机关的渎职和不作为行为,是腐败的帮凶,是利用维稳政策保护不正之风,打击上访的重要佐证。这种作法不仅不能解决问题,相反更加制造了问题。 四、我的本次申诉是经过全国人大法制委信访办责成解决的事,而且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接待我时有过明确的答复,要求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真复查,妥善处理。可是事实上是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本就没有组织调查和复核,完全是一付拒人门外的嘴脸。 综上所述,无论是赫山法院还是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是根本不考虑到志愿兵的正当上访请求;二是举证不足或者根本就没有证据显示,不按照国家法律办事;三法院不是为解决问题而是专为打击军人上访而工作,是典型的为市人社局不作为保驾护航;四是违背和谐社会建设的本意,有意制造更多更大的涉军上访矛盾;五是不尊重事实和国家法律,有肆意乱判之嫌。而且当本人上访全国人大以后,仍然坚持已见,完全是一付不屑一顾缈视国家法律和信访的行为。所以本人对此不服,决意继续上访和申诉直到按照国家法律解决为止。 此致: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
Posted: 25 Jul 2012 06:03 PM PDT (2012-7-26)权利运动发布:
江苏无锡滨湖区胡埭镇访民苏瑞英、堵春雷夫妇一辈子辛辛苦苦造243,61平方米的独立地块的房子被强拆,被迫到无锡市人民政府接待中心挂牌抗议,要求当局归还自己的合法房产。 据当事人反映,在以滨湖区区委书记朱渭平和胡埭镇党委书记吴双飞等人的领导下,房屋拆迁办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与黑恶势力勾结,采用恐吓、停水停电、株连九族等手段胁迫老百姓签字。苏瑞英、堵春雷夫妇就是其中的受害者,最后,苏瑞英240多平方米的房子变成120平方米被强拆。 在几番上访后无奈情况下,苏瑞英只有去无锡市人民政府接待中心提抗议,要求他们落实中央政策,还她被强抢的房产。希望能得到海内外人权组织关注和支持讨回财产的行动。 苏瑞英电话:13328110923. 此信息由人权运动提供、权利运动土地和住房权利项目编辑 |
|
Posted: 25 Jul 2012 06:06 PM PDT 尊敬的天下爱心人您们好!
我叫李治国,河南省伊川县白元乡白云村二组人,正在北京上访。因1986年工伤断臂,工资不发,也没有一分钱的赔偿,无法生存,因此而进京上访。 2008年小儿子李晓龙双手被烧需要治疗时,伊川县人民法院院长付建青和县政法委书记仁潘定,在北京南站将李治国绑架回去劳教2年零3个月,耽误了儿子李晓龙烧伤治疗致直双手残废,高烧落下后遗症,生活不能自理。 2012年7月25日上午,李治国的妻子张社苓在家听别人说派出所干警到处要抓李治国又要关押起来后,惊吓的突然病倒在地,昏迷不醒,经伊川县工疗医院检查是脑出血急需手术,家庭十分困难没钱治疗,请求好人帮助救命。 谢谢! 河南省伊川县白元乡白云村二组李治国 联系电话:13592090573。 2012年7月25日 |
|
Posted: 25 Jul 2012 06:04 PM PDT (2012-7-25)权利运动发布:
广东南海三山土地维权村民郭伙佳状告广东省国土厅非法违规批地、由广州天河法院移交给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诉讼,将于7月31日下午三时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北京知名维权律师刘晓原与广东维权人士天理将作为广东南海三山土地维权村民郭伙佳的代理人出庭为三山村民辩护。 欢迎国内外媒体届时参加旁听! 天理联系电话:13392258861。 广东南海三山土地维权事件的来龙去脉 佛山市南海区三山岛地处广东省中部,毗连广州,地理环境十分优越,是广东省的商贸黄金地段。三山岛就在南海区境内,是进入广州市的交通咽喉,三山岛内的面积有12.42平方公里,周围环绕着珠江,三山农民世代在这里靠自己勤劳的双手筑起环岛堤围,在这肥沃的良田上耕种着各种各样的农作物,他们世代过着自给自足、与世无争的生活。 不幸的是,这片金子般的土地成为待价而沽的“肥羊”——在1992年土地市场刚显热的时候,被南海区政府盯上了。1992年3月21日,由当时的乡领导及八条自然村的村领导与当时的南海县国土局签定了一份《风鸣镇三山管理区划为城区预征土地原则协议》。在签订这份《预征土地原则协议》的时候,根本上就没有为此开过村民大会,完全剥夺了村民的知情权。这份协议本是违规、违法的。 就是这样一份违规的三无协议书,预征了三山共12.42平方公里的土地,被南海区国土部门用来证明土地产权已经转移了,而南海政府也没有履行签署协议的条款。正因为此协议的签订造成三山村民的经济与周边镇区村民的经济比值落后了十八年,村民们因此曾多次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此事,要求政府妥善解决好征地的赔偿,保护他们赖以生存的土地。 同时,由于政府的一系列非法多征和侵占未征的土地,造成现在三山土地大量抛荒!在2005年3月上级领导说三山的土地已经全部卖出,并要在耕地填土施工,眼看着祖祖辈辈耕种的土地被抢夺,村民为了他们的活命田开始走上维权的道路,由于政府横行霸道,不与村民协商一意孤行,导致到三山村民多次与政府爆发大规模的冲突,当局动用防暴警察来镇压,三山数十名农民被抓。维权活动一度被当局镇压下去。维权事件的发生,维权村民十人和广东维权人士天理也惨遭抓捕和获冤狱1—4年不等,其中一村民陈宁标被以敲诈勒索罪构陷并惨死狱中。南海三山的土地维权运动被镇压下去。 现在,三山村民郭伙佳用私人的名义将违法批地的广东省国土厅告上法庭,重新开始了新一轮的农民土地维权行动。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司法公正观察项目编辑 |
|
Posted: 25 Jul 2012 04:05 AM PDT (葛志慧在大家的簇拥下、拄着双拐进入法庭) (2012-7-25)权利运动发布:北京市知名维权人士葛志慧诉丰台区公安分局和岳各庄派出所滥用职权一案于今日开庭审理的消息发布后,引起了在京访民的关注。今天上午,近百来自于全国各地的访民聚集丰台区法院,她们打出“反暴力反迫害声援葛志慧”、“要求司法公正”、“反对徇私枉法”、“维护公民诉权”等横幅,在现场声援勇于挑战公安老大的残疾人葛志慧女士。 庭审现场,被告丰台区公安分局的分局长和岳各庄派出所的所长依然一副公安就是老大的派头,拒绝按规定坐到被告席上,只是有其委托的代理人替代他们接受审判。庭审进行了两个多小时,也就是过了一下基本程序,法官见被告委托的代理人太过的狼狈,就匆匆忙忙休庭,宣布择日宣判。 据说,今天被告还安排了不少的便衣在法院门口游弋和暗中观察。热了、累了,这些便衣就钻进开着空调的公车,在舒适的车内窥视着前来声援的民众最后的签名活动。 葛志慧电话:13261499836。 附声援民众的签名: |
|
Posted: 25 Jul 2012 01:14 AM PDT (2012-7-25)权利运动发布:
湖南省长沙市黄兴北路棚户区改造项目开福寺路至潘家坪路段及S3地块,福源公寓19位业主诉开福区政府征收决定一案,7月24日下午三点定于中院二庭开庭,审判长:张丽娟。在此深深感谢审判长张丽娟及审判员郭天剑、肖志雄等,看到前来旁听的人员众多,体察到老百姓对法治的渴望度,及时调到大庭一庭。 庭审从下午三点多到晚上近九点。此过程中,泪水、掌声及愤懑的情绪穿插在整个庭审环节。让在座的各位心情久久不能平复。委屈和无助,在此刻,让原告像孩子似的向法庭倾诉着!更让老百姓为之感触的是,审判长张丽娟近6个小时的庭审,忍饥挨饿,认真仔细的听取原被告双方的质证、辩论,原告们发自肺腑的心声,让张丽娟审判长伴同着原告及旁听的观众流下了眼泪,那一刻,我们知道,良知是共存的,希望离我们不会很远! 下面是庭审原告发出的心声: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被告,及亲爱的旁听人员,今天,我们19位原告能坐在法庭控诉政府违法行政,说明了中国的法治在进步,我们是抱着相信法律能维护我们老百姓的合法权益而走进了法庭!以前没有亲身经历拆迁,还不能深刻明白唐福珍等被逼自焚、跳楼的实际感受,自从去年7月我们小区拟征收开始至今,每天每月耳闻目染发生在自己身边的政府征收行为的违法行径,才真正明白他们的死那是怎样的一种无奈和绝望!此次征收期间,我们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得不到保障,合法权益被剥夺!甚至到了心寒和恐惧的地步!无数的人告诉我们说:你们告政府,那是鸡蛋碰巨石!确实从拟征收到征收这个过程一路走来,我们一直强烈的依法反映着我们的诉求(我们不是棚户区!被告对原告实施征收决定公告范围内94.58%的住户都是九十年代中期兴建的六层楼以上的商品房和单位福利房!),我们一直要求政府出示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确需公共利益征收的相关手续,被告从拟征收直至今天庭审为止,未能出示有效的合法的相关手续!如果真正是公共利益的需要,在不损害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前提下,老百姓是会理解和支持的!但是我们不愿意被忽悠!不愿意被欺骗!面对强大的政府,面对政府的违法违规的征收行为,我们必须说不!!坚信通过法律的武器能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因为,我们相信中国司法的公正!我们是怀抱着希望而来的!当今老百姓控诉政府,这是法律意识的提高,同时也是监督政府依法行政!不可为所欲为、一意孤行、唯我独大!老百姓走进法庭起诉政府,也是坚信中国是个法治国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法治中国!法治湖南!长沙是湖南的省会城市,政府职能部门更应该依法行政!从被告的证据显示,却不尽其然!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今天我们弱势群体诉政府的行政违法,请你们本着公平、公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撤销《长沙市黄兴北路棚户区改造项目》(开福寺路至潘家坪路段及S3地块)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如若不然,倘若今天我们的合法权益被剥夺,可能明天的你们,或者明天的子子孙孙们将因为你们的纵容良成大祸!最后让我们共同为祖国的法治进程在不同位置上尽心尽责吧!谢谢! 此信息由浣铁军博客提供、权利运动司法公正观察项目编辑 |
|
Posted: 25 Jul 2012 12:56 AM PDT (2012-7-25)权利运动发布:
这几天,老牌火炉城市南京几乎天天是36度以上,室外的温度据说比桑拿房都高。在故意伤害事件造成严重后遗症、却又屡遭司法不公的杨芝祥得到最高法院早已敦促省高院立案的答复后立即回宁,在妻子陈素珍的搀扶下,天天冒着蒸笼一样的酷热,奔波于江苏省高院与南京市中院之间,但始终未拿到起诉秦淮区法院法官陶宁滥用职权的案件受理通知书。案件的受理通知书被人暗中扣押了! 后天,伦敦奥运会就要举行了,奥组委觉得没有现代足球(据说叫什么蹴鞠)发源地的中国居然组织不起一支象样的国家队参加这一次奥运会,终究是一个遗憾。但,江苏省高院与南京市中院之间这几天高超的踢皮球技术还是震惊了伦敦奥组委,也彻底改变了国际社会对中国足球的狭隘看法!据说,奥组委在了解到目前中国大陆地区适宜的政治气候下,已培养了出了大量的“球技”高超的当代高俅,尤其在司法系统的确切信息后,就召开紧急会议,决定开特例,邀请由江苏省高院内的高俅后代们组织一支代表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足球队,到伦敦陪C罗、小白这样的无名小卒玩玩,让国际社会领教一下“踢皮球”的了得功夫。 从省高院二庭3号窗口电脑纪录上查询到自己的案件已被扣押了整整半年多,陈素英立即向江苏省高院纪检室反映,一位工作人员告诉陈素英,这种扣押案件的事情只需要找贺强兴庭长就可以。言下之意,贺强兴庭长就是这一次出征伦敦奥运会的、代表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足球队队长的不二人选。 陈素英电话:13584047129.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司法公正观察项目编辑 |
|
Posted: 24 Jul 2012 11:54 PM PDT (2012-7-25)权利运动发布:
北京知名维权人士曹顺利等人于7月1日联署的、依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向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申请要求公开“国家人权计划等信息”的申请书递交已超过15天,在昨天国新办答复查不到、曹顺利等人决定再次补交申请书后,今天辖区警局就可能得到国新办密告,对曹顺利等人进行人身自由的非法限制。 据了解,昨天下午,北京知名维权人士曹顺利和两个同伴前往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查询7月1日邮寄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新闻办的工作人员答复称,秘书局的值班室已经收到了该申请书,但又称相关人员出差和休假,暂时查不到,要等休假的人回到单位后询问是否由他们处理。曹顺利说:那就不用查了,明天我们再补交一份。 今天上午9:00,曹顺利刚要出门,结果被早已经等候在此的安定门派出所警察(警号022332)和两个保安截住,禁止出院门,双方一直处于对持状态。下午,辖区警局又增加了一个警力。据悉,昨天另外两个到国新办的同伴都遭到了非法的监控。 为了解国家人权计划,结果却要付出被密告和失去人身自由的代价,这就是中国(当然只是大陆地区)人权的真实状态。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
Posted: 24 Jul 2012 08:24 PM PDT (当局的第四次劳教决定书上记载着谢玉花遭到不法劳教的信息) (让谢玉花无法接受的是,自己因为勤劳种地居然被以不务正业的荒唐理由劳教) (2012-7-24)权利运动发布: 十五年前因派出所所长(当代衙役)在一次耕地相邻权纠纷中的徇私枉法,导致河北省涞源县走马驿镇谢玉花从中年妇女上访告状到满头白发。其中4次被非法劳教,拘留关押的次数更是不计其数。十八大快到了,谢玉花不惜第五次被劳教,而再度赴京希冀能讨一个说法。 据谢玉花反映,1997年4月4日早晨,谢玉花到承包地准备春耕,却发现自己的地里被挖了一条水渠直通相邻的承包人海明,就询问海明为什么在自己耕地里挖渠,海明告知该地已转给陈小所耕种了,谢玉花就找陈小所质问,结果发生争吵,陈小所伙同其儿子陈卫东对孤身一人的谢玉花实施毒打致昏迷不醒。谢玉花在陈小所父子俩的故意伤害下,共计用去治疗费用3000余元人民币,误工一个多月。 故意伤害事件发生后,陈小所串通处理事件的走马驿镇派出所所长陈顺田,找到谢玉花早已不在一起居住的儿子史海军,欺骗史海军预收1000元人民币的治疗费,最后变成案结事了。 谢玉花认为,陈小所不经自己同意,擅自在自己的耕地里挖渠导致无法春耕播种,本身就有错在先,更何况自己被打伤用去治疗费3000余元,还搭上误工一个多月,1000元怎么能了结呢? 不服派出所所长陈顺田“处理”结果的谢玉花开始到涞源县政府上访,反映自己遭遇的不公。县委李书记批示,让涞源县法院立案处理,法院的孙如院长也作了批示,但在派出所所长陈顺田的干预下,法院始终没有立案审理。县委书记见谢玉花继续到县政府上访,就只能告诉谢玉花上保定市反映。由此,公安老大可见一斑! 无奈,谢玉花只能够走上茫茫的逐级上访之路,可公安不仅有维稳抓人关人的权力,而且还可以随心所欲对访民进行劳教迫害。谢玉花被四次劳教的纪录就是这样得来的。 全国有多少像谢玉花这样被逼上访的冤民?十八大会给予谢玉花带来转机吗?还是会再次创造被劳教的纪录? 谢玉花电话:13141047496.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
Posted: 26 Jul 2012 05:25 PM PDT ——陈美钦上访记,昭示社会主义官僚言而无信和“踢皮球”特色
(2012-7-27)权利运动发布: 2012年7月25日,因土地被征收,与镇政府签订的安置协议长期得不到兑现,状告18年的福建省福清市海口镇失地农民陈美钦等人再次来到福建省信访局,一位已非常熟悉的工作人员陈美钦:“我都给你们批转了好几次,地方政府不给你解决,我们也没办法。”最后,这位工作人员要陈美钦等人到福清市市政府找市领导反映。陈美钦说每个月的市领导接待日我风雨无阻都去,可问题依然如故啊。 陈美钦讲述了仅今年的几次上访记: 2012年2月15日,我向福清市林贤市长反映城里村58.63亩良田被非法强占,至今长达18年之久,海口镇政府没有履行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林贤市长听后,当场要海口镇书记吴云斌兑现承诺,履行协议; 2012年4月15日,在福州市、福清市领导联合接待日,我们遭到由海口镇党委书记吴云斌带队的截访,不让我们去见陈大强书记。 2012年5月15日,福清市林忠副书记接待了我们,林忠副书记当场要吴云斌书记尽快解决。 2012年6月15日,福清市林贤市长再一次接待了我们,对海口镇政府拒不履行安置补偿协议的行为感到惊讶,表示会敦促海口镇党委书记吴云斌落实。 2012年7月15日,原福清市市委书记陈大强升迁为福州市第一副书记后,特地回福清市“擦屁股”解决其在福清时的遗留问题,我很幸运有机会向陈大强书记反映,陈书记当场向吴云斌书记打电话,告诉要尽快兑现承诺。目前,海口镇党委书记吴云斌仍然拒不依照陈大强书记要求兑现协议。 陈美钦告诉省信访局工作人员:“你们不给我解决,我们只好赴京上访了。”出来时,另一位“便衣”追出大门,陈美钦以为有什么好消息,不料其人却问有没有拍照? 据陈美钦说,后来她们又去了福州市信访局,也被简单告知回地方政府解决。怪不得昨天巴西女足在伦敦奥运会上大胜,其踢皮球功夫原来是福建省信访局官员灵魂附体! 陈美钦电话:13799330530.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土地和住房权利项目编辑 |
|
Posted: 26 Jul 2012 05:17 AM PDT (2012-7-26)权利运动发布:
今天上午,有大量在京访民到东交民巷的最高人民检察院信访窗口上访,被维稳警察以“上久敬庄登记”为由欺骗上车,结果统统被拉到北京市接济服务管理中心,关在五楼和六楼。 同时被关押在该处的还有从北戴河截过来的郑培培、朱金娣、费爱众、张文清、韦开珍等23位上海维权人士,她们的身份证都被北戴河警察交给了上海来的一个外号叫“长脚”的警察。据悉,这一次上海驻京办出动了40多人参与截访维稳。 到下午,由于大量访民遭关押的信息在网络发布,现有很多截访车前来转移访民。据志愿者观察,这些车辆的车号分别为:京N5X396 /京LE0081/京E35354/京PLS138/京PC1968/京P282S8/京E27081/京EP3757/京NQlE98/京M99522/京MW3713/陕h0817等。维稳警察协助转移访民。 朱金娣电话:13042111402。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
Posted: 26 Jul 2012 01:25 AM PDT (2012-7-26)权利运动发布:
今天中午,住在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街道锡南路106号的知名维权人士沈果冬感到异常,平时这个时间其母亲程婉君都会到修理店来一起吃饭,但今天一直到下午14:00都没有等到母亲。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沈果东于14:44分报警,公安到是没有绕弯子,告诉沈果东找村委会吧,人已经被绑到学习班(黑监狱)了。 沈果东的妻子丁红芬和70余位“七一”进京上访的被拆迁难民一起,已被无锡当局关押黑监狱中整整26天了。后来发现,象蒋子春、阿兴等一同进京上访,当时未被关押黑监狱的难民最后也都遭到秘密抓捕和绑架。可是,沈果东还是觉得奇怪,因为自己的母亲这一次“七一”并没有到北京上访啊,怎么会也遭秘密绑票了呢? 现在,整个无锡市笼罩在人人自危的白色恐怖之中,都在传说被绑入黑监狱的人要过十八大结束才能够获得自由。可十八大还没有开始,也不知道何时开始和结束? 沈果东电话:13951517471. 滨湖区政法委书记唐国良:13906185179。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
Posted: 26 Jul 2012 12:24 AM PDT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已成为迫害维权人士的新口袋罪) (2012-7-26)权利运动发布:知名维权人士、伤残军人陈风强于“七一”敏感日的凌晨被北京市丰台区公安分局秘密抓捕后,其已成年人的儿子陈海成从第一天起就一直到该分局要求出具手续,但该公安分局一直以“已邮寄到户籍地”为由拒绝。陈风强的哥哥陈凤明得到信息明天到珠海市三灶派出所询问,但该派出所也坚称没有收到。直到昨天(25日)下午,已回珠海的陈海成才接到三灶派出所电话,拿到了北京公安丰台区分局的刑事拘留通知书。 在京公丰预【2012】0352号刑事拘留通知书中,称陈风强涉嫌“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陈风强实施刑事拘留。又称陈风强拒绝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故采取邮寄送达拘留通知书。 当局所指陈风强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可能是6月25日在京访民到北京市治安总队申请“七一”示威游行的过程。其实,当天使用手机、简陋的微型摄像机拍摄现场的访民很多,主要是预防当局滥用暴力对待平和、理性提出合法申请的平民百姓,陈风强的正当保护行为根本不存在当局所谓的非法使用的说词,更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应该被拘留的规定。 陈风强在“七一”凌晨遭到密捕时,其成年的儿子陈海成与两个未成年的弟弟妹妹就在旁边,陈风强已经离婚,陈海成就是他最近的家属,而且陈海成和弟弟妹妹当天都被带到洋桥派出所接受询问,承办人施云鹏和李楠在刑事拘留通知书中称找不到家属联系方式完全是一派胡言。 早期,陈风强凭着自己的经营头脑,投资购买政府的地股,最后却因政府违约导致巨大经济损失而上访,后又因按照珠海市规划建造8层半楼房,被当局报复性拆除5层而沦为了乞丐访民。2009年,当局认为陈风强组织和参与了欢迎美国国务卿希拉里、众议长佩洛西、及为受打压维权律师伸张正义在北京南站举行示威游行,以维稳口袋罪“寻衅滋事”对其重判三年。 今年的5月14日,陈风强刑满由佛山监狱释放。但,由于珠海政府侵占其投资的土地和房屋仍未交付,其已无家可归,只能再次流落北京街头。这一次,当局所谓的陈风强“涉嫌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已在去年迫害过赵振甲、张福英等维权人士,是一个值得注意的新口袋罪。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
Posted: 25 Jul 2012 07:37 PM PDT (陈醉出黑监狱后到医院检查证实身体多处受到暴力伤害) (2012-7-26)权利运动发布:我是江苏省镇江润州区七里街道的被拆迁人陈醉,我要控诉政府实施的非法暴力拆迁;不择手段绑架;殴打;关押;逼迫人质签字的犯罪行为。 2012年7月20日下午2点钟左右,我在自家楼下车库被十多名黑社会成员(身上刻着龙凤纹身)绑架。我当时大叫救命,现场有邻居五、六名被黑社会恐吓不敢说话。我被拳打脚踢,强行被他们带上一辆面包车(苏L27418),拖到七里甸派出所对面的一栋大楼里,门口挂着拆迁总指挥部的牌子。 在那里我受到的是非人的折磨,他们比法西斯、日本人还要坏,非法拘禁我长达40小时之久。其间对我非打即骂,罚站、殴打、辱骂、恐吓、不让我睡觉,我只穿着短袖,他们一直把空调开到22度以下,我浑身发抖。还强行让我按手印,三个人抓我的右手、两个人抓我的左手,把笔放在我手上,我硬是不写,就又强抓我的手按手印,幸亏我有预感,在几分钟前我用筷子将自己的右手用力划了道口子,鲜血直流,他们才放手。十指连心啊,我痛苦万分,从被非法绑架开始,我以绝食抗议。两天的不吃不喝,人已虚脱,精神恍惑,四肢无力,就快昏迷了,他们才请示领导放人。 在非法绑架我的这段时间里,我的家人老婆多次拨打110报警求救。 警察明知我是被非法绑架,也知道我被关押地点,就是不解救,就是行政不作为,根本不管老百姓的死活,嘴上讲放人,但实际骗人。 在被关押期间,看管我的黑社会嘲笑我:你不是相信法律有用吗?警察来救你了吗?你要见的领导来了吗?你这个呆子,现在政府养着我们,我们帮政府做事,你难道都看不出来吗?以前我们被政府镇压,现在政府用我们对付你们拆迁户,领导就是法,我们就是法。给你脸不要脸,就要镇压你们,告到哪里都没用,现在就是这个社会。我无语。 我是守法的公民,从没想过和谐的法治社会是这样的。 拆迁应当是公平公正,依法拆迁。总理也说拆迁要平等,难道价格谈不好就动用黑社会绑架、殴打拆迁户吗? 陈醉 联系电话:13305285798。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 |
|
Posted: 27 Jul 2012 05:54 PM PDT (2012-7-28)权利运动发布:
【提示:按中国大陆地区的官场规则,上级领导哪怕是放一个屁,下级官员也要当作肉馒头出笼闻上一闻。江苏无锡知名维权人士陶国芬讲述了上访要求解决问题,区长下令、镇长抗命,最后自己被维稳和监控的离奇经历。这,究竟是潜规则被颠覆还是区长、镇长唱双簧?】 2012年7月26日,是我们无锡市锡山区区长陆志坚接待访民的日子,我和黄涵清满怀希望前往锡山区信访办等候接访。 因早在两个月陆区长已经接待过我们,并表示要责令地方政府为我们解决因偷拆房屋而引起的一系列问题,这次接待陆区长非常重视,立即打电话给我们镇党委书记蔡昌,要他立即尽快亲自打电话约我们见面,哪怕一次不成两次、三次不管怎样都要尽快解决我们两人因上访而被非法关押和被殴打等等遗留问题。我们很感动,终于有个青天出来为我们解决这两、三年的老问题了。 不料我们镇政府根本没有诚意为我们解决问题,蔡昌不但没有打电话约我们见面,反而马上让张泾派出所派人对我们非法监居。政府有脸说百姓“抱团”上访,怎么不说自己“抱团”干违法之事呢? 陶国芬电话:13771477853。 黄涵清电话:15961837819。 镇党委书记蔡昌电话:13806180065。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
Posted: 27 Jul 2012 03:45 PM PDT (2012-7-28)权利运动发布:
《控 告 状》 控告人:张文芳,女,45岁。湖北省洪湖市龙口镇三红村失地农民。 被控告人:湖北省洪湖市委书记幸建华,副市长胡纯玉(实施计划生育手术魔鬼官员)。 控告事项:渎取侵权、不作为、弄虚作假、保护腐败、故意残害生命。 请求事项: ⑴ 做伤残鉴定,医疗事故鉴; ⑵ 对手术后遗症进行治疗直到完全康复; ⑶ 依法给予行政赔偿; ⑷ 交还怀孕9个月孩子和我身上缺失的器官,出具原始病历资料; ⑸ 根据《中共中央党政干部问责之规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违法责任,还我健康人生。 事实与理由: 一次意外怀孕,几个无知人员的粗暴,故意造成我终身残废。由于地方官僚的蛮横,强占土地,无生存的我,只能靠自己的双手在外求生,2005年生下一孩子,2007年不慎怀孕,发现后立即去医院,医生因横卧胎位而拒绝引产手术。 2008年5月23日,湖北省洪湖市龙口镇来了十多个没拿任何证件的人闯进我家(湖北省赤壁市),在得知我怀孕9个月后,强行抓到赤壁市医院,因胎位横卧,医院拒绝引产后,他们又强行绑架到洪湖市计生服务站,接着又检查,结果还是一样(胎位横卧),计生干部刘栋清为了邀功请赏而在手术单上代替家属签字,洪湖市计生服务站的医生违背医疗道德与龙口计生办刘栋清、刘绪元等6人故意残害,他们无视赤壁医院的警告,更无视引产的禁忌症,视生命如草芥,6人抓着强行实施引产,并且关押。由于刘绪元、刘栋清和洪湖市计生服务站主任陈新兰医生等人的严重失职,不作为,玩忽职守故意造成失血性休克,已致器官盗走孩子失踪,并且不通知家属。 母亲和丈夫于2008年5月26日,一个气愤的好心人把我住进洪湖市人民医院的消息告诉他们才赶到的,当时我插着氧气还在晕迷中,让人更心碎的一幕再次发生,丈夫到医院衙被龙口镇计生办人员拳脚相加,要他交待谁告诉他来的,怀孕9个月的孩子不知去向,几个月后去省医院检查才发现宫颈口、子宫、两侧输卵管、右卵巢缺失。这也是几个月后丈夫把我抛弃在医院不管的主要原因,也因此次手术导致肾积水。由于大出血,器官的缺失,导致内分泌严重失调,经常抽搐,大小便经常失禁,肾皮质功能减退,掉头发,掉牙齿等疾病。至今医院拒绝出具病历相关资料。 在我四处奔波控告的情况下,做了一个节育手术后遗症鉴定为三等,伤残鉴定为肢体二级,器官缺失为七级,拒绝其它,如:经常抽搐,肾皮质功能减退,医疗事故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子宫,输卵管,右卵巢缺失为四级。 由于有关领导的渎职,不作为导致病情恶化无钱医治,器官的缺失丈夫的离弃,生活不能自理又无来源,只能靠娘家七旬父母乞讨和借高利贷维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五十四条,第五下五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八条以及修正案八第三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请求中央领导给我一条生路,责令或督促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尽快履行职责,依法处理,给我公道。 控告人:张文芳 联系电话:15971618697。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
弟弟被“失踪”已十一年,吴华英重“游”刑讯逼供场所拷问造冤者 Posted: 27 Jul 2012 06:26 AM PDT (当年刑讯逼供场所之一) (当年刑讯逼供场所之二) (当年刑讯逼供场所之三) (2012-7-27)权利运动发布: 今天是2012年7月27日,十一年前(2001)的今天,准备国庆节结婚福建福清27岁青年吴昌龙,开车去女友家路上,遭当地公安绑架式“失踪”,随即被非法拘禁在以下图片等三个地址,一百多天酷刑下,成了“福清纪委爆炸案”的替罪羊!如今女友走了,38岁无罪的吴昌龙仍被关福建看守所。实情请看《一个“死囚”的泣控》http://t.cn/zWKLHfL 除吴华英重“游”刑讯逼供场所拷问当年的造冤者外,吴昌龙妈妈也在网络上直播自己的质问:福建牛纪刚厅长,如果人没了心脏,还能活着和站着说话吗?你督办的6.24“福清纪委爆炸案”没了电雷管,爆炸罪名还能成立吗?如今,无罪吴昌龙被关看守所十一年不放,牛纪刚厅长,还我儿子吴昌龙!敬请关注司法公正、关注佘祥林案、聂树斌案,期待终结冤案的网友,帮忙转发、扩散谢谢 秀才江湖2012看到网上贴子后立即跟贴:中学语文老师教《白毛女》,给我洗脑说“旧社会把人变成鬼,新社会把鬼变成人”。如果我再遇到这位老师,我想问:把一个小伙子关进冤狱中生不如死11年,这是新社会还是旧社会?这是把人变成鬼,还是把鬼变成人? 福州老游则跟贴:我觉得主管此案的人都应该没有父母,没有子女,你觉得呢? 还有跟贴更直接:这是断子绝孙的人才能干出来的事!吴昌龙蒙冤被关看守所十一年无人理;家人伸冤却被拘留被判刑!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司法公正观察项目编辑 |
|
Posted: 27 Jul 2012 06:22 AM PDT (2012-7-27)权利运动发布:
湖南永州道县谭银娥从驻京办事处发出求救信息,称目前被关押在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居高楼村永州会馆。谭银娥表示,如驻京办要强行押回,自己将以自杀抗争。 据谭银娥反映,其是因为地方政府非法征用自己的口粮地而逐级上访的。农民是最为弱势的、也是屡受欺压的群体,毛统时期完全是奴民,邓上台改革开放后就是苛捐杂税,现在免除了农业税,结果干脆连祖祖辈辈赖以生存的土地都失去了。 一个农民,又有多少经济供得起上访,尤其是千里迢迢进京上访,也难怪谭银娥要以生命来博取问题的解决。可问题的关键是,你用生命也不一定能够博动地产党的恻隐之心啊。 谭银娥电话:18810740846。 道县县委书记胡先荣:13907460038。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
房子遭强拆 十八大前全家已有三口人被投入黑监狱 (沈果冬/文) Posted: 27 Jul 2012 03:52 AM PDT (2012-7-27)权利运动发布:
我是世代居住在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街道湖东村前尚水浜25号的居民沈果冬。2009年6月,无锡市滨湖区政府强拆我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街道湖东村的合法住房,家中所有财产被抢劫一空,至今已有3年多。 2009年6月1日我母亲程婉君上访被关黑监狱,60多岁的老太吃药被恐吓,跪着求饶把房子和地送给地方政府求活命,被迫签订不平等的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为讨公道,在2009年的大年三十,到村委书记处,被村委书记叫来的歹徒殴打,构成轻伤,报案后公安不立案,至今未处理。 2009年9月28日下午,我妻子被东降派出所副所长郭泉、片警翁陈杰、太湖街道司法办主任朱群新等三人,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强行将本人押上警车到派出所,接着就把她拘禁在和平商务宾馆黑监狱,直到同年10月17日晚才回到家。在学习班非法拘禁关押20天的时间,受到了非人待遇,被城管人员殴打、病痛不及时医治、没有人身自由、不能通讯、交友、会亲等。 我因上访控告无锡市政府,举报无锡市原市委书记毛小平:无锡违法征用土地、暗箱操作,贪腐盛行,抛开国家法律政策,另立中央,2010年被以无中生有的“妨碍公务”陷害入狱10个月。 我父亲经受不住接二连三的打击,在2011年4月9日一病乌呼!尸体被政府抢,现在被政府冰在殡仪馆,不能入土为安。 2011年,我叔公在无锡地方政府的纵容下和我打民事官司,我叔公根本没有房产,户籍60年代就已经迁入上海。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胡乱裁判,侵占我的合法财产。 2012年6月27日,我妻丁红芬去北京国家信访总局和最高检察院上访反映房屋强拆的情况。6月28日各个街道派遣500多名黑保安、特勤把丁红芬和她父亲丁永金还有其他100多名上访人,采取捆绑、殴打、戴黑头套、抢手机的方式截访回无锡,并且以“学习班”的方式关押。所谓“学习班”就是黑监狱。 到今天,丁红芬和她父亲丁永金已经被关押29天了。特别是丁永金年已74岁高龄,并且有高血压病。向公安报案,相关部门均推诿不知此事,不予受理。 昨天(7月26日)我母亲程婉君又遭绑架失踪,我报警110,警察说可能被关在“学习班”,自己去村上村民委员会问问。程婉君一直好好的在家近阶段并没有去上访。 无锡政府为了十八大,已经失去理性,已经疯狂。对无辜的人滥捕滥抓。宪法法律在无锡已完全形同虚设。现在,整个无锡市笼罩在人人自危的白色恐怖之中。 传说被绑入黑监狱的人要过十八大结束才能够获得自由。可十八大何时会开,又何时会结束呢?我会不会是家中第四个被绑入黑监狱?请社会各界关注。 无锡拆迁受害人沈果冬 联系电话:13951517471。 2012年7月27日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
Posted: 27 Jul 2012 03:31 AM PDT (作者:胡雪宁)
(该迫害访民的内部文件来源于网络,可见内部还是有健康力量) 2012年“七一”前夕,因对无锡地方政府违法征地拆迁愤怒和对无锡司法腐败极度不满,200多位访民“抱团”去北京寻找梦幻中的“包青天”陈情诉苦!(“抱团”一词来源:无锡市政府集中处理信访联席办公室“法制学习班”通知书;无锡滨湖区关于“三村二湾”涉拆抱团去省进京集访汇报材料,有无锡市滨湖区区委书记朱渭平批示,见附件)二百余上访大军中,无锡市滨湖区“三村二湾”便有70人左右。由此给无锡当局造成了强烈的政权震撼,那是影响仕途、票子的。更让无锡滨湖区政府惊慌失措,颜面尽失…… 近几年,这正常的依法信访事项的处理,怎会落到不务正业并且臭名昭著的政法委身上去了?据内部消息披露:无锡市滨湖区政法委和区主要领导承受着无锡市政府为“政绩”而奋斗的首长们巨大的压力。“人治”必定让官场寝食不安而接二连三抱团开会,步骤如何办“学习班”来迫害访民和违法全天候监视、拦截访民“去省赴京”合法维权的活动。 从社会流传的官场报告中看到,以前的集访已被标新立异为“抱团”。殊不知此形式的始作俑者,是炮制违法的法外处置访民的苏公通[2008]120号文件的江苏省公安厅、检察院、省高院及信访局四个强力部门。 再说你朱渭平、陆志坚(原无锡市滨湖区区长)当初也不是从无锡市马山开发区“抱团”混到滨湖区政府来的,后又把陆踢到锡山区了?见异思迁又和袁区长抱团的。无锡本无抱团者,无辜受害者多了,自然就抱团了。能怪谁呢?毛泽东推翻中华民国不靠抱团?目前解决周边国家的领土纠纷不是也要靠抱团维权吗? 人民日报指出:维稳的根本目的是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滥用职权的维稳与依法维权的民众形同水火。政法委书记周永康说:“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约束没有特权,程序规范没有例外的观念”。“老九”又说了:感情债要用真心和爱心去还。经济债要用赔偿和补偿去还。法制债要用公平和正义去还。但无锡地方政府无任何合法手续任意关押访民的现实,展示给人民一种与中南海背道而驰的无锡国。 谁给无锡市政府违法私设“学习班”残酷关押访民的权利?如果依法维权的访民进“学习班”就会放弃依法维权,那无锡信访部门打烊了。 警告那些无法无天的无锡市土皇帝们:你们把访民迫得有自残、自杀、绝食的;吃不饱、不让睡觉休息的;还准备关过“十八”大的……请记住,总有搬起石头砸自己脚的报应的一天。若敢于“抱团”违法对抗中央,必将带给你们抱团性的灭亡。 世界民主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望三思而后行! |
|
Posted: 26 Jul 2012 09:15 PM PDT (2012-7-27)权利运动发布: 日前,福建省福清市镜洋镇浮山村维权人士卓友桂收到福清市信访局的一份来访事项告知单,称其于7月15日市委书记陈大强专门接待日上反映的司法机关报复陷害一案,属于政法委职权管理范围,市信访局已将反映材料转到市政法委,并督促政法委在15天内作出书面答复。 政法委是一个什么机构?好像在宪法上还找不到,但在中国大陆地区用如雷贯耳是毫不夸张,因为它它管辖着公、检、法!信访局是个什么机构?政法委书记一般由公安局长兼任,有一长管三长的说法,也是常委的必然成员。是社会主义特色官民矛盾的缓冲地带,基本上就是上传下达解决不了问题的地方,却像一盏纱灯,让冤民纷纷如飞娥一样舍命扑了上去。 可峰回路转,在官场上仰人鼻息的信访局居然胆敢督促显赫一时的政法委对卓友桂冤案在15天内作出书面答复!这,究竟是福清市信访局乱了社会主义官阶的章法,还是不久前胡锦涛说要加强信访化解危机的新动向? 卓友桂冤案始于2002年7月12日,其家中已进入丰产期的200多棵枇杷树被要强征土地的人连根拔起,卓到当地福清市镜洋镇派出所报案,却被扣留,并直接送当地看守所。随后,卓友桂与其他5位不同意非法征地的村民一起被以“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刑一年。据说,用地人西山文武学校在非法征地问题牵涉到官商勾结,由于卓友桂在当地让村民很是信赖,所以,以福清市以政法委为首的官员,抓了卓友桂等六个村民代表判刑,以便达到杀鸡儆猴的效应。 福清市信访局给予卓友桂的书面答复透露两个可能的信息:卓友桂等人的冤案有可能是政法委制造的;政法委有可能不像过去那样如日中天。不过,奇怪的是信访局给予卓友桂的书面答复是一份不符合常理的复印件,莫非还是对政法委权势还有所顾忌? (有了信访局的尚方宝剑,卓友桂要求福州市政法委书记王鑫和福州中院院长许先丛) 附《刑 事 申 诉 状》 申诉人:卓友桂,男,1964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福清市镜洋镇浮山村草埔乾28号,电话:13599379753。 申诉人不服福清市法院(2002)融刑一初字第587号《刑事判决书》严重枉法错判,特提起申诉。 申 诉 请 求 一、撤销福清市法院(2002)融刑一初字第587号《刑事判决书》。 二、重新开庭审理,改判申诉人无罪。 三、请求国家赔偿。 申 诉 理 由 一、本判决本质实质是严重官僚司法腐败权力案,必须坚决撤销! 2000年官商(西山文武学校林秉国)开始征用我们浮山村共142.19亩,每亩2.5905万元或2.3998万元或1.2331万元,应付给184.0719元征地补偿金。但镜洋镇政府却只付给我们村民每亩5000元和6500元。严重截留、贪污、挪用西山文武学校征地总数几百亩征地款达千万元之巨!严重侵害我们全体村民重大权利,引发矛盾冲突。 我们村民采用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福清法院官官相护、层层包庇、前后七次审理,久拖不决,更引发村民强烈不满,不得不自发采取行动,制止侵权行为。 官商勾结,暗中雇凶报复。2002年7月12日,申诉人家中200多棵枇杷树被毁,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不但不追究毁果树者,反而把我扣下,与五位失地农民关进看守所。法院利用这一时机做出52号行政裁定书,驳回我们诉求,以官商相护,让我们村民无法依法维权。 法院又强行定罪判我一年徒刑,对我打击报复。目的:让我们无法举报揭举控告腐败贪官截留千万元征地款。所以,本案实质是严重官僚司法腐败权力案,必须坚决撤销! 二、本判决强行定罪,指控罪行事实严重不清,证据严重不足,完全不能成立,必须撤销! 本案产生的根本原因,首先是我们农民失地,补偿金被截留贪污。我们重大合法权利受到严重侵害。其次是我们采用依法提起行政诉讼途径维权道路被堵,法院久拖不决,我们农民难于维权。第三,在实在无路可走的情况下,农民情绪被官方不负责任官僚行径激怒了,才不得不自发采取行动,在自己村内道路上设置石仔。目的是要引起官方重视,尽快解决我们的问题。根本不存在交通全面中断,根本不构成扰乱社会秩序罪。因为行人完全可以自由行走、经过、往返。根本不存在严重扰乱正常生活秩序行为,因为,周边人们照样正常生活。充其量只存在稍微影响罢了,根本谈不上犯罪程度! 三、判决书严重自相矛盾,不能成立,必须撤销! 判决书已经采纳郭天明辩解,没有证据证实公诉人指控在家中主持会议,却还坚决定罪。 判决书认为:“申诉人为了给有关单位施加压力,以实现自己无理的要求。”完全不能成立,因为申诉人所有要求,都是合法的、有理的。要求足额获得征地款,合法合理,绝非无理!所以判决不能成立,必须撤销! 此致 福州市中级法院 申诉人:卓友桂 2012年6月20日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司法公正观察项目编辑 |
|
Posted: 28 Jul 2012 06:12 PM PDT (已突破监控到达北京的黄光玉与张正廷、宋玉洁夫妇在北京南站) (这几个佩有车辆的是专门监控黄光玉的小特务) (2012-7-29)权利运动发布:十八大越来越近,各地也处于腥风血雨的维稳之中。不过,由于维稳费的发脏不匀,跑腿的小特务往往消极怠工,被严密监控的湖南省吉首市维权人士黄光玉就可能是因为这个原因而侥幸突破严密的监控,于近日到达北京,与张正廷、宋玉洁夫妻等访友汇合。 本来,黄光玉的问题有可能问题得到人性化解决,只因吉首国保的横插一杠,政府的解决方案不仅被迫搁置,还要雇佣大量保安对黄光玉实施非法的人身限制。维稳有一大笔拨款,这可能是国保阻扰政府和黄光玉达成和解协议的根本原因。 而张正廷、宋玉洁夫妻俩,则是遭到当局黑社会化拆迁而成为访民的。2009年8月14日,辽宁省丹东市经济合作开发区政府和浪头镇政府在无任何法律依据情况下,带领武警、公安、及黑社会,在光天化日之下,对张正廷的私营企业丹东市顺达微孔过滤器厂实施打砸抢,人被打伤,财产被洗劫一空。 据张正廷、宋玉杰夫妇反映,厂房被非法拆毁至今,当局没有给任何的补偿和安置,只能流落北京上访,而且生命还时刻受到威胁。 维权人士反腐败,但讽刺的是,黄光玉之所以能够脱离严密监控,极有可能等益于维稳中的腐败——分脏不均。 黄光玉电话:13217431137. 宋玉洁电话 :13240273299。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
Posted: 28 Jul 2012 06:20 AM PDT ——南通市港闸区法院开庭审理刘洋等人故意毁坏财物罪纪实
(2012-7-28)权利运动发布: 2012年7月24日上午9时,南通市港闸区法院公开审理刘洋、王洪刚、郭金龙等人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在港闸区法院充分上演了一场渎职枉法的大戏: 一、非法限制旁听人数,害怕受到公民监督。 公开审判是法定原则,港闸区法院想违反,又不便公然违反,以法庭容量有限为借口来限制公民旁听,逃避公民监督。 在得知南通市港闸区法院将要开庭审理刘洋、王洪刚、郭金华等人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消息之后,受害人之一红枫丽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俊国告知法官,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12位原告,都要来旁听刑事案件的审理,另外还有关心本案情况的四五十人要来旁听。 开庭之前,办理旁听证,法院要求12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先办理旁听证,其他来旁听的人员选四个代表参加旁听。法院是以法庭只有那么大,容纳不下那么多人为借口来宣布限制旁听人数的。为了满足外地来客的需求,经过商议,张俊国告诉法官,其他受害人不来参加旁听了,但是港闸区法院仍然只允许受害方选派四个代表参加旁听,公然剥夺社会公众关注此案的知情权,有为了方便暗箱操作,逃避公民的监督之嫌。 二、是否认罪,是被告的法定权利。庭审中,第二被告王洪刚不认罪,检察官和法官三番五次轮流逼迫王洪刚认罪,直到王洪刚被迫认罪了才罢休,试图为全部被告判处缓刑打下基础。 三、法官检察官,相互推脱责任,彼此都不愿意明确各被告毁坏财物的价值 毁坏财物的价值,关系到量刑的轻重。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仅按照各被告参与暴力拆毁红枫丽莱公司房屋的价值,各被告的刑期依法都应该在三年以上,是不具备判缓刑的法定条件的。但是检察官和法官都不愿意去搞清楚所毁房屋的价值,明显是为了替各被告开脱罪责。 庭审中,审判长王冯,自称认真看了案卷材料,搞不清楚城镇房屋拆迁公司当初打算补偿受害人张俊国所办企业的拆迁款17万多元是由哪些项目组成的,问代表南通市港闸区检察院对各被告提起公诉的检察官汤红宇知道吗?检察官汤红宇回答道:不清楚。对于证据,检察院只作书面审查。审判长王冯提醒检察官汤红宇道:需不需要退回公安补充侦查?检察官回答:不需要。 早先,检察官汤红宇在起诉书中则声称:“根据评估报告,八建公司和城镇拆迁公司确定红枫公司拆迁补偿款为17.26万元,由于红枫公司要求过高未能达成协议。”既然汤检察官至今连拆迁补偿项目都搞不清楚,怎么知道红枫公司要求过高的? 汤检察官在起诉书中提到了评估报告,就存在评估公司,对被暴力强拆的房屋评估了多少钱,只要问一声评估公司就清楚了啊。以受害人不接受的房屋评估价值来确定各被告的罪责总该不亏待各被告吧。如果汤检察官不肯自己费劲搞清楚被毁房屋的价值,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让公安机关去问清楚评估报告的内容,去问明白八建公司和城镇拆迁公司确定红枫公司拆迁补偿款为17.26万元的依据总该可以的吧,然而汤检察官不干,诚心替各被告开脱其刑事责任。想来审判长王冯是不是也乐意放水,不会找评估公司人员咨询一番,使各被告罪行相当的。 四、庭审中,汤检察官公然偏袒各被告 1、汤红宇检察官不仅不起诉各被告进行暴力强拆,给红枫丽莱公司职工和家属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还睁着眼睛说瞎话,在法庭上公然把城镇房屋拆迁公司给红枫丽莱公司职工和家属的“人道主义补偿”,作为酌定减轻对各被告处罚的依据。难道在汤红宇检察官对案件材料所进行的书面审查中,竟然看不见现在被起诉的三个被告,没有一个是城镇房屋拆迁公司的员工,没有一个人供述过是受城镇房屋拆迁公司的支使参与的暴力强拆。而城镇房屋拆迁公司也从来没有表达过是在替各被告对各受害人进行人道主义补偿的意思,不知怎么城镇房屋拆迁公司拿了一点钱出来,就拿得汤检察官肉痛,竟然觉得城镇房屋拆迁公司拿出来的钱,要为各被告买了刑期才值得。 2、汤红宇检察官肯定了被告刘洋一方的自辩意见,恶意确认受害方有过错。 在法庭上,被告刘洋一方自辩参与拆迁手续齐全,进行暴力强拆是由于受害人耍无赖,不配合拆迁引起的,受害方有过错,应该减轻被告的刑事责任。对此汤检察官表示赞成。 在汤红宇检察官进行书面审查的案卷材料中,有拆迁许可证。汤检察官看不见那上面写的拆迁期限是多久吗?汤检察官也看不见拆迁许可证上载明,被拆迁的房屋面积是:“非住宅”为“0”平方米,“住宅”为“13188”平方米。而红枫丽莱公司向八建公司租赁的是厂房,自建的也是厂房,不在拆迁范围之内。 面对案件材料,汤红宇检察官更不愿意知道,在拆迁许可证上,政府职权部门许可的拆迁单位是城镇房屋拆迁公司,不是许可的金通房屋拆迁公司进行拆迁,也没有许可城镇房屋拆迁公司将拆迁业务转让给其他公司来实施。城镇房屋拆迁公司擅自把中标的拆迁业务非法转让给了金通公司,顺通公司的老板刘洋,自称金通公司的业务由他在做,于是刘洋带人,深更半夜,在拆迁许可证失效十个月之后,就把红枫丽莱公司租的和自建的房屋暴力强拆了,还打伤了人,在汤红宇检察官的眼里竟然受害人倒有过错。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汤红宇检察官颠倒是非,混淆黑白也不至于要到如此地步啊!承办法官王冯又会徇私枉法到什么程度呢,让人拭目以待,也请相关职能部门关注。 南通红枫丽萊木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俊国 联系电话:15996695018.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司法公正观察项目编辑 |
|
Posted: 28 Jul 2012 03:57 AM PDT (2012-7-28)权利运动发布:
上海天气明显地感到气温一年比一年炎热,可是官方气象预报每年的最高气温总是停留在35度、36度,与人体的感受对不上口。无产阶级专政文化控制下的各级部门专门造假,已经成为规律,不可信概括了当局各级部门的所有。 动物也知道避暑,气温高了往有阴凉处躲避,何况于人呼。北戴河夏季海风习习、海水凉凉,确实是个避暑圣地,难怪那么多人会在炎热的夏季去北戴河避暑。据悉有许多访民也赶起了时髦,放下了手中的上访大业,跑到北戴河去凑热闹。结果被当局抓捕,师出无名。 北戴河本来就是开放景点,中国人民在自己的国土上游玩无可非议,与当局官员为不法利益而实施的打砸抢烧行径相比,每个访民都可以评上最优秀公民,中华大地上已经是乾坤颠倒,坏人当道、好人遭罪。脑残的各级主要官员不断犯些低级错误,不断侵犯人权,顽固地站在中国人民的对立面。 就拿访民王扣玛而言,财产被抢、亲人被害,无处控告,满肚子的愤怒无处宣泄,再加上高血压难耐闷热,到北戴河避暑降压天经地义,结果还没有到目的地,就遭抓捕,被上海公安押送看守所,本来又免不了铁窗烈火的折磨,幸亏王扣玛横遭抓捕而急火攻心血压超高,吓得看守所拒绝收留,才逃过这一大劫难。 明明是当局屡屡侵权、犯罪,制造了数不清的冤假错案,迫使冤民走上不断上访这条不归路。当局却颠倒黑白,编造故事,罗织罪名进行迫害。自古多行不义必自毙,当局纵容官员以漠视法律、践踏人权的行为最终遭致全国人民齐声怒吼的日子不远了。 2012年7月28日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言论自由项目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