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运动 Human Rights Campaign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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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 30, 2012, 10:31:02 PM7/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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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运动 Human Rights Campaign in China


无锡“锦旗哥”诉人民日报社和人民网侵权 北京法院拒不受理

Posted: 30 Jul 2012 06:22 PM PDT

2012/7/31)权利运动发布:
在江苏省无锡市工作的周力,因劳务纠纷向无锡市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明知周力的公司没有经过审批,但仍然拒绝查处和维护周力的权益,一怒之下,于2010年11月份多次给劳动部门送“不为人民服务”锦旗。由于维权行动很给力,由此,周力获得了“锦旗哥”的称号。

周力的另类维权方式当然引起了相关部门的不满,它们请来了党的喉舌人民日报社和人民网,在传媒上称“锦旗哥”周力为假学历,并公布一些属于周力的私人信息。为此,周力决定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分别于2012614日、717日将损害自己名誉的人民日报社和人民网告到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和西城区法院。但该两个更是“不为人民服务”的人民法院,居然在法律规定的受理期限内既不受理,也不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由党绝对领导的人民法院连民事诉讼都拒不受理,不知道是不是在践行王胜俊院长的“党的利益之上”要求。

附:《民 状》
案由:名誉权纠纷,隐私权纠纷

原告:姓名:周力 性别:男 年龄:37 民族:汉 住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仙河苑540-603邮政编码:214125 联系电话:13373661328

被告一:人民日报社,代码:40001037-1 机构类型:事业法人法定代表人:张研农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西路2 邮政编码:100733  联系电话:010-65368095 010-65368096

被告二: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代码:71093319-8 机构类型: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 马利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B234  邮政编码:100026 联系电话:010-65369999

诉讼请求:
.判决被告停止侵害。

.判决被告消除影响。

.判决被告赔礼道歉。

.判决被告恢复名誉。

.判决被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五万元。

.判决被告支付诉讼费和诉讼成本四百元。

事实与理由:
被告一在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三十日发表的《“锦旗哥”告完公司告政府学历被指造假,因而辞去工作》报道中称“2006125 日,周力与通用医疗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其从事软件工程师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月薪1万余元人民币。工作期间,因单

位认为周力提供虚假学历,周力于2008 7 10 日辞职。被告二在十一月三十日发表《人民调查:"锦旗哥"上书"不为人民服务"九成网友支持》一文中引用网友“诚信卫国”留言说:果然有炒作成份,又一个市民英雄轰然倒塌。“锦旗哥”有“造假哥”的成份,这个事件,媒体该反思,媒体应客观公正;政府该反思,怎么会有这么多人认可“锦旗哥”;周力该反思,诚信很重要,这件事势必影响他来。“提供虚假学历”的说法广泛传播。网络上搜索周力,锦旗哥,造假哥,虚假学历,学历造假等关键词获得结果共一万多条。

原告从未提供虚假学历。原告从未授权被告披露原告的收入情况这一私人信息。被告恶意宣扬原告隐私、故意编造虚假事实诽谤侮辱原告。被告的行为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四个要件,已经构成侵犯原告的名誉权和隐私权,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
责任。原告现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的规定向你院起诉,请求你院判如所请。
此致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周力
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此信息有权利运动司法公正观察项目编辑

钟亚芳向浙江省人民政府以及各部门郑重声明

Posted: 30 Jul 2012 06:06 PM PDT

浙江省人民政府以及各部门领导:
您们好!我是钟亚芳,生于196735日,浙江桐庐县人,原系桐庐县中医院主管护师,住浙江省桐庐县桐庐镇惠民小区,联系电话:15306516215。我是证据确凿的浙一医院两核污染事件双重被害单亲母亲,是惊天之冤的‘被精神病”受害者。

 为给遭核污染损害的女儿钟知含讨公道,20082月起被逼进京上访控告包庇凶手制造冤案(既不依法立案侦查又拒绝进行听证)的桐庐县公安局局长周建杭(现荣升为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分局局长)、桐庐县政法委副书记赵华丰、桐庐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所长洪春潮等枉法官员,而再惨遭这些枉法官员滥用公权力公报私仇的致死报复迫害——于2009102日起被欺下瞒上、以权代法在桐庐上海快乐度假村的“学习班”非法关押2个多月,后又被以权代法层层造假成“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精神病人”于2009129日非法关进杭州市公安局安康医院“收容治疗”591天,导致肝脏占位、核污染病体长出几十个肿块、全身浮肿、高血压等危及生命,但非法鉴定伪造的“偏执型精神障碍”却因我言行、思维正常,而并没有被安康医院使用过一颗精神病药物进行“治疗”,更甚于2011722日从安康医院释放由救护车接回家后直至今日,“民事行为能力”早已依法恢复并“诉讼主体资格”早已得到多家法院(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桐庐县人民法院)认可的我,仍被桐庐县当局无法无天又无人性的枉法官员继续明目张胆荒唐以“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为由打着“维稳”的旗号,雇佣6名社会人员24小时非法监视居住,长期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毁坏名誉,剥夺信访权,甚至继续残忍扣发病假工资以及不准家人单独陪同接受手术等救治生命剥夺生命。

 2012727日,我突然接到曾在北京上访时认识的刘德才打来的电话,他说我的电话是别人告诉他的,杭州市公安局把我关进安康医院非法精神病收容治疗一案,浙江省公安厅的复查结果他家人已收到但被洗掉了,所以没有给我,他已于628日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提起“复核”,省人民政府已收到“复核”材料。

 为此,为维护合法权益不再受到侵犯,根本没患精神病,依法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我钟亚芳,今特向浙江省人民政府以及各部门领导声明以下:

 1本人钟亚芳从来没有授权委托公民刘德才向杭州市公安局、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人民政府等任何部门代为处理我钟亚芳被“非法精神病鉴定,非法精神病收容治疗”的相关案件,公民刘德才之前及今后所做的一切依法不但不具法律效力,且是严重的侵权违法行为。

 2本人钟亚芳的第二代公民身份证2009年在北京上访时就已遗失,任何人拿着钟亚芳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到任何单位及部门都不能证明是我钟亚芳本人。

 3 2009128日,与桐庐县公安局等的枉法官员串通勾结的杭州市公安局审批人员公然违背《刑法》第十八条及公安部等规定,作出的错误第139号《肇事精神病患者收容治疗通知书》,白纸黑字载明荒唐内容为“钟亚芳家属:兹有钟亚芳因扰乱社会治安秩序行为,经本局批准同意现已送杭州市安康医院收容治疗”。而绝非是拒不纠正触目惊心冤假错案的杭州市公安局趁我被非法羁押在安康医院期间,在没有我钟亚芳本人委托授权处理此信访事项下,违法受理并于2011331日对其他公民刘德才作出公然造假、睁着眼睛说瞎话、荒谬内容为“刘德才:你要求撤销我局第139号《肇事精神病患者收容治疗通知书》,我局经研究,现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十四条规定,钟亚芳经司法鉴定患有精神疾病,并存在多次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肇事行为,我局对其予以收容治疗,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并无不当”的违法、无效、虚假错误《杭公群信(201126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中所称。

 抄送:浙江省省委赵洪祝书记、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浙江省人民政府信访局

声明人:钟亚芳
2012730

 附:有关我核污染钟亚芳、钟知含单亲母女的冤与惨,与我钟亚芳为维权上访再惨遭惨无人道“被精神病”灭口之灾的报复迫害,以及浙一医院核凶手李林法与桐庐县当局枉法官员的残忍与歹毒的详细情况,敬请各位领导看附后我钟亚芳已于2012713日邮寄给桐庐县人民法院:请求依法确认被告桐庐县公安局在全国公安网上发布“钟亚芳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 ”公开信息的行政行为违法的《行政起诉状》。

国际歌新词 (作者:傅申奇)

Posted: 30 Jul 2012 05:08 PM PDT

(2012-7-31)权利运动发布:

(一)
起來被侮辱践踏的公民,
起來全中国受害的人!
滿腔的熱血已經沸騰,
要为正义而斗爭!
舊制度打个落花流水,
公民們起來起來!
不要說我們一文不名,
我們要做天下的主人!

(副歌)
這是持续的鬥争,
團結起來到明天,
自由、民主、公正
就一定要實現。
這是持续的鬥争,
團結起來到明天,
自由、民主、公正
就一定要實現。

 (二)
從來就沒有恩赐的民主,
也不靠英雄豪杰。
要实现公民的权利
全靠我们自己!
我们要分享劳动果实,
让公平遍布大地。
快把那爐火烧得通紅,
趁火打鐵才能够成功!

(副歌)
這是持续的鬥争,
團結起來到明天,
自由、民主、公正
就一定要實現。
這是持续的鬥争,
團結起來到明天,
自由、民主、公正
就一定要實現。

(三)
是谁创造了人类财富?
是所有劳动大众。
一切归劳动者共享,
哪能容得下寄生虫!
最可恨那些贪官污吏,
侵吞了我们的血汗。
一旦把他们扫除干净
光明的世界温馨和谐!

(副歌)
這是持续的鬥争,
團結起來到明天,
自由、民主、公正
就一定要實現。
這是持续的鬥争,
團結起來到明天,
自由、民主、公正
就一定要實現。

2011年1月30日

欠债太多?!福州中院审理最小的行政诉讼案也如临大敌

Posted: 30 Jul 2012 03:20 AM PDT

(被剥夺代理人资格的纪斯尊和民众只能在法庭外)
(2012-7-30)权利运动发布:
今天下午三点半,在福州中院开庭审理叶国良不服行政拘留上诉一案。本来,这是行政诉讼案中小到不能最小的案件了,但福州当局、及其经营的中级法院却如临大敌,派出大量的公安、保安维稳,不仅剥夺纪斯尊的代理人资格,还对前来围观的、屡遭该院枉法迫害的吴华英给予重点“照顾”,只要吴华英举起手机,就有人上前遮挡,以免其违法行为被公之于众。

叶国良是福清市石竹街道高伦村64号,因为2005年旧村改造房屋拆迁,祖房屋没有得到合理补偿,涉及到贪污腐败,街道经过审查情况属实,但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涉案人员也没有受到法律制裁。2009年3月10日,叶国良到北京交举报材料,在公交车上遭到截访,被行政拘留10天。不服公安滥用职权的叶国良提起行政复议,并与2010年向福清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福清市法院在拖了两年后,才于2012年2月9日开庭审理,结果是党的法院当然要绝对维护党的利益,驳回了叶国良的诉讼请求。

代理人和要求旁听的民众被无理阻挡在外,叶国良只能单刀赴会进入法庭。首先叶国良提出申请主审法官回避,但“请示”院长后不获不允许,也不允许叶国良读上诉状和递交补充材料。庭审完全按照党的要求草草结束庭审,最后没有当庭宣判。

发稿时,叶国良刚出法院,但公安和保安一直跟踪。如此草木皆兵,可能与福州市中级法院为了党的利益而欠的司法债太多(例如福清纪委爆炸案、三网民案等)有关吧。

叶国良电话:18750154987.
纪斯尊电话:15659909150.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司法公正观察项目编辑

公安部长在无锡的亲戚周锡娟被关黑监狱

Posted: 29 Jul 2012 09:12 PM PDT

(2012-7-30)权利运动发布:
来自江苏无锡的消息,居住在无锡春潮花园的访民、公安部长孟建柱的远房亲戚周锡娟于6月29日到无锡市信访局反映问题,结果在门口即遭无锡市新区旺庄街道春风村的干部强行带走后遭关押黑监狱,至今已超过一个月没有释放。

据悉,周锡娟今年已经61岁,无锡新区旺庄街道漕泾坝头122号是其合法的房屋,在还没有签订房屋拆迁协议,就被政府和开发商掀掉了门窗屋顶。周锡娟到市政府信访局反映情况,没有任何过激行为,却被投入黑监狱中失去人身自由,不知道作为亲戚的公安部长、又是维稳的副总指挥孟建柱有何感想?

目前,自“七一”期间关押法制学习班黑监狱的近百无锡冤民除极少数身体出现严重问题的被放出了外,绝大部分仍然在承受着非人的折磨,急需要国际社会的关注。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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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 31, 2012, 10:20:46 PM7/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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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维权人士张建中不服区法院枉法裁判提起上诉

Posted: 31 Jul 2012 05:13 PM PDT

2012-8-1)权利运动发布:
天津反腐维权人士张建中近日终于从滨海新区法院院长手里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一个因实名举报遭到打击报复最终被开除的案件在利益集团的操纵下终于判决了。在当今的政治制度下,判决的结果当然是不言而喻和意料之中。

天津实名举报人张建中网名反腐义勇军,自2005年开始不断向有关部门实名举报泰达(现滨海新区)贪腐势力及公安人员非法将20多部报废车辆底档篡改并造假。期间一直遭到打击报复和迫害,最终在20093月被单位开除,单位开出的理由是:“违反劳动纪律”。无奈之下张建中在20096月申请了劳动仲裁,并向仲裁委提交了大量的因实名举报遭报复和迫害的事实证据,最终劳动仲裁委支持了张建中要求恢复工作的诉求、并裁决其所在单位立即恢复张建中的工作。然而张建中所在单位为了达到继续迫害张建中的目的,与开发区法院狼狈为奸并将张建中告上法庭,直至近日法院才下达张建中败诉的判决。

多年来,张建中的实名举报曾在单位期间就不断的遭到其领导的疯狂报复和迫害,其手段更是令人发指。如:

1、张建中在单位开大客班车期间一个季度中仅仅超出油耗不到0.5升却被罚款近千元;

2、在冬天零下10多度时单位领导强迫正在发高烧的张建中扫雪,违者按旷工处理,以致张建中的病情加重转成了肺炎,至今落下了气管炎哮喘的后遗症,被开除后没有生活来源,更没有钱医治,遭受肺心病的折磨已成废人;

3、张建中在职期间,在其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多次扣发工资以强迫其购买某领导所指定的手机,至今被扣的款也你没归还张建中本人;

4、张建中所在单位的领导为了栽赃陷害并造假将张建中多次拾到乘客的贵重物品及钱财,都主动上交的事实编造成投诉。而且单位为了得到造假的证据甚至不惜花数万元宴请协作单位的领导及邀请其家属旅游。

张建中向法庭除提供上述的相关被报复迫害的详细材料外,还提交了张建中在单位10多年来没请过一天病假、事假,凡事都为乘客所想的大量证据。然而,法院的判决却只字不提。

虽然知道在目前的体制下,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进行审理和作出判决的机率微乎其微,但张建中还是决定提起上诉,因为文明法治的社会是靠每一个人积极争取、并从腐败制度化蝶而来。

附《民 状》

上诉人(原审被告)张建中,男,196066日出生,汉族,天津开发区泰达公交公司职工,住天津市河北区金钟河XX10-402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天津开发区泰达公交公司,住所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通街60号。法定代表人董文胜,总经理。

案由:劳动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一、判决撤销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09)开民初字第2455号民事判决;

二、判决撤销被上诉人2009319日违法作出的“关于给予张建中严重违纪辞退处理的决定”;

三、判令被上诉人按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开劳仲字[2009]0794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立即恢复与上诉人的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双方的劳动合同;

四、判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偿付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给上诉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按原正常岗位至恢复劳动合同期间全部收入所得);

五、由被上诉人承担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不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09)开民初字第2455号民事判决,认为该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

一、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本案判决结果严重偏颇,其所谓法院认定都是一面之词,对上诉人一方对事实经过的辩驳只字不提。

本案起因是此前上诉人和职工共同反映、举报被上诉人企业领导违法乱纪。而上诉人和职工们的投诉未获上级部门认真处理,反而对被举报人姑息包庇。上诉人所反映举报的问题,均为严重违法乱纪,侵犯职工权利,影响企业效益的重大事项。所反映出的问题性质比之单独一位普通职工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性质要恶劣得多,危害要严重得多!

原审判决书所涉上诉人因在北京上访而遭行政拘留10天的事实,证明上诉人所受行政处罚并非在工作场所因工作引起。故不属于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

原审判决书中虽有“经审理查明”的表述,确未列明庭审双方质证情况和对证据采信和排除的理由。故本案原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原审判决书适用《劳动法》第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和《天津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实习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津劳局[1997]421号)第二十一条错误。

1、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法律适用原则。《劳动法》第四条因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不一致,而在认定企业规章《员工手册》的合规性时,应适用后者并认定被上诉人制定的《员工手册》因违反法律的规定属无效条款。不能作为解除与上诉人劳动合同关系的依据。

企业规章制度不能和国家上位法规的规定相违背,这是常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因职工过错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中不包括职工受到治安行政处罚的情形。被上诉人《员工手册》擅自规定其有权以职工“违反社会治安,受到公安机关拘留者”解除劳动合同,与与受刑事处罚者相提并论,该规定和国家法律相抵触,因而是无效的。而且。该案上诉人被解除劳动合同,被行政拘留是最主要的原因。这在劳动仲裁阶段已经查明并为【开劳仲字[2009]0794号】仲裁裁决书所认定。

2、原审判决书引用的《天津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津劳局[1997]421号)第二十一条,作为地方行政部门规章,该条规定的内容与《劳动合同法》这一上位法的同一规定相抵触,原审法院未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对该条规定的合法性进行司法审查和认定,不得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且该条款是针对“企业职工因卖淫、嫖娼、盗窃、赌博、打架斗殴等”行为所受到的行政拘留,而上诉人进京上访不符合该条规定。[开劳仲字[2009]0794]仲裁裁决书中,已经认定:“被申请人(被上诉人)亦无证据证明申请人(上诉人)在被辞退时有其他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

原审判决应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认定被上诉人所依据的《员工手册》第四十五条违反国家法律,被上诉人解除与上诉人的劳动合同关系依据不足,故,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

三、违反法定程序,确实影响本案正确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法释[2000]29号)第二条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本案2009731日立案,2010415日开庭,至迟应于201010月底审结。而上诉人201276日才收到一审判决书,超审限二十个月。上诉人有理由相信,这漫长的超期,是作为开发区国有企业的被上诉人动用行政力量干预司法,严重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铁证。故原审违反法定程序,蛮横推翻劳动仲裁的正确裁决,该判决确实受到影响。

综上所述,上诉人上诉至贵院,请依据《劳动合同法》、《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查清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法规,判如诉所请。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张建中
20127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司法公正观察项目编辑

“立即释放在押访民”研讨会在京举行【视频】

Posted: 31 Jul 2012 05:17 PM PDT


(2012-8-1)权利运动发布:
昨日,来自于河南、山东、湖北、新疆、河北、辽宁、黑龙江、云南等地的在京访民举行“立即释放在押访民”研讨会。会上,大家控诉了党国官员的漠视法律、践踏人权的无法无天行为,并强烈要求立即释放贾拥、李忠英等知名的维权人士。

大家质问当局:是腐败制造了冤情,逼出了千千万万的上访冤民,可当党国一有什么会议,不仅不惩治贪腐,却总让访民遭殃,访民依法上访维权,是在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何错、何罪之有?

另据消息,昨天吕村老百姓接到国保通知:要开18大了,为了构建和谐社会,凡是租借房屋给访民的,都必须赶走访民,政府给予补贴,如不赶走访民,其房屋将被铲平。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结社集会权利项目编辑

十八大截访入高峰,胡醒爱吁请国际人权组织能关注

Posted: 31 Jul 2012 06:37 AM PDT

2012-7-31)权利运动发布: 我叫胡醒爱,河南新蔡县河坞乡陈庄村人,已经在京上访7年。因上访被拘留数十次,被劳教三次。目前身上还有一个未执行完的劳教决定书。

昨天下午5点,新蔡县派干部杨忠振到我家,告知我母亲,马上要到北京来抓我回去,有8个人来。从我家出来,他们就立刻就进京了。

在这非常的时期,我恳请广大维权人士﹑访民﹑朋友﹑维权组织和国际人权组织,一旦我被抓后,请关注我。我的经验告诉我,如果没有大家的关注,我可能会有生命危险。

胡醒爱电话:15011348281
胡醒爱家人电话:15138110561
河坞乡党委书记梅立冬:13938346902
乡长耿协磊电话:13939637199
乡干部杨中振电话:13137257088
县委书记贾国印电话:13939619788
新蔡县县公安局长:13938363126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福州警察没完没了报复扰民 冤民林应强无处安身

Posted: 31 Jul 2012 06:31 AM PDT

(林应强和老纪)
(2012-7-31)权利运动发布:
福州冤民林应强前几天因进京探访艾未未,惨遭囚禁黑监狱15天,又被“阻碍执行公务”罪名拘留10天。刚刚回家没几天的林应强,近日一家人租住的福州市仓山区仓前进步路5号301室房子的房东多次又找到林应强及其妻子张惠仙,再次向林应强发出搬家的最后通牒。

房东称这是仓前派出所辖区段警多次交代的,说是必须要让林应强一家人在这个周末之前搬走。房东最后强调说如果不在规定期限内搬家,仓前派出所民警会在周六(8月4日)过来强行让林应强一家人搬家。

冤民林应强只因执着举报福州腐败村长张文灿,之前共遭5次暴力追杀致伤,奈何张文灿在福州手眼通天,仓前派出所警察却置党纪国法于不顾,竞公然办假案。林应强虽上访多年不断控告,但都无处讨说法,还被张文灿诬告陷害被坐牢4年。

现冤民林应强一家人是有家不敢回,只得在外租住房子,可仓山分局仓前派出所民警却三番五次上门骚扰驱赶,把林应强一家人搞得无处安生。

林应强向本网表示:如果仓前派出所警察再来报复骚扰,无处安身的他全家人包括80高龄老父亲、儿子、还有重病的妻子被逼只得都将进京誓死告洋状。

林应强联系电话:18759184806。
仓前派出所所长钱庭芳:13905026778。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开发过度房滞销?农民工到郧西县政府讨要血汗钱

Posted: 31 Jul 2012 06:11 AM PDT

2012-7-31)权利运动发布:
今天上午,权利运动志愿者途径湖北省郧西县政府,发现政府大门口坐了大概五十多个男女带着小孩子,举着“楼房建起没人管,我要我的血汗钱”横幅讨薪,有几个公安在现场维稳。

据说,那些人讨薪的人是在郧西滨河湾建房处干活的农民工,都来自于乡下出卖苦力的人。那滨河湾的12oo套楼房基本封顶,可是难以出售,房产开发商也就没钱支付工人工资,农民工就只能找政府讨要血汗钱。

疯狂的土地财政和房地产开发所产生的泡沫总有一天会破裂,尤其是官员们将手中几套、甚至几十套商品房抛售套现导致房灾难时,首当其冲受害的又是农民工。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劳工权益项目编辑

秦皇岛继北戴河之后景区成禁区,权利运动提醒访民慎行

Posted: 31 Jul 2012 04:02 AM PDT

2012/7/31)权利运动发布: 贺志勇、郑培培、朱金娣等20余位上海籍访民一起,于2012724日到秦皇岛旅游、避暑,结果遭公安盘查扣押后送北京,729日由北京截回上海。回到上海后,贺志勇、郑培培被行政拘留10天,其他人则被非法监控。

北戴河是中国人的北戴河,秦皇岛也是中国人的秦皇岛,凭什么我们中国人不能到自己的国土上旅游、避暑?已连续4 拨被截回的上海访民愤愤不平!其实上海人应该很清楚,中国人不能在自己国土上活动的事早在上世纪初的上海滩就发生过。

为了人身安全和自由,权利运动提醒有冤情的访民,这几天的北戴河、以及周边的秦皇岛都已成为白虎堂,大家尽量慎行,避免冤上加冤。

贺志勇电话:13918391965.
朱金娣电话:1304211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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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访民在京救济站抗议和呐喊:我们的出路在哪里【视频】

Posted: 30 Jul 2012 08:28 PM PDT


(2012-7-31)权利运动发布:
2012721到今天729,上海维权人士前仆后继到北戴河找国家最高领导人,结果都被上海驻京办用大巴士接到北京南站救济中心关押。他们发出强烈抗议和呐喊。

周永康在714日全国信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认真化解信访积案,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息诉息访,切实做到桩桩有人管,件件有着落,亊事有回音。特別強调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要把化解信访积案作为领导干部接访工作的重要任务,完善和落实领导包案制度,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防止久拖不决、矛盾激化。

全国各地维权人士带着各自不同的伤痛和满腹冤屈还有万般无奈,满怀着期望对照周永康讲话千里进京寻清官,然而日积月累的是疯狂的打压、残酷的迫害,不分青红皂白的非法关押、拘留、劳教、判刑、送精神病院……。在那里我们经受着精神和肉体的双重折磨,同时我们的尊严被践踏被蹂躏,只因为我们是弱者。我们仅仅为了维护那一点点可怜的、最基本的权利,还被告知18大之前不准去北京,如去回来就要关押3个月,何罪之有?年复一年政府花费的维稳经费远远超出了对访民的诉求和补偿,耗费的人力物力不计其数,真的是劳民伤财还不得人心,失百姓者失天下,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访民们从青春年少访到白发苍苍,从体魄健壮访到弱不堪击,一身的疲惫一脸的沧桑一身的伤痛和一颗千疮百孔的心。可对我们所反映的问题却丝毫得不到解决和关注,案子在本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弄虚造假。权利被剥夺尊严被践踏伤害被一再延续升级,全国千万访民的出路和希望在哪里?

作者:金月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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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津霞:关于查阅相关材料的要求

Posted: 30 Jul 2012 08:12 PM PDT

天津市公安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为申请人、第三人查阅有关材料提供必要条件”之明确规定,本人宁津霞现要求查阅你局所作“津公复决字[2012]5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南开公安分局依据《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望你局能够遵照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安排本人查阅。

必须指出:《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规定:“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此致天津市公安局

宁津霞
联系电话:15320168516
2012730

权利运动Human Rights Campaign in China

unread,
Aug 1, 2012, 10:35:43 PM8/1/12
to molihuaxj+ga...@googlegroups.com

在社会各界关注下,当局昨暂停对吕村的扫荡行动

Posted: 01 Aug 2012 05:45 PM PDT

2012-8-2)权利运动发布:
按北京国保的口头通知,为保障十八大举行有一个和谐稳定的环境,81日下午将开始对访民根据地吕村进行持续清场,拒绝配合的将拆除其民房。由于吕村的老百姓及时将这个恐怖信息向外界发出,引起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迫使当局暂停了原定于昨天下午的扫荡行动。

忐忑不安度过81日的吕村老百姓和借住在这儿的访民们,天还没有亮又进入高度戒备状态。由于心虚造成的过度维稳,十八大业已成为了有史以来对访民生存环境最严重威胁之一。访民们不清楚,自己只不过是依法寻求解救问题,这个为全国人民选领导人的十八大怎么会如此害怕既手无寸铁、又相信党和政府的老百姓?

昨天,吕村老百姓在焦虑中度过了不眠的一夜,今天她们还会这样幸运吗?这,需要社会各界的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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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讨回自己的房产,武汉冤民黄猷凡一家三代女人的悲惨命运

Posted: 01 Aug 2012 01:06 AM PDT

(黄猷凡在国家信访局)
(黄猷凡与访民一起生活在北京的涵洞)
(武汉市政府在黄猷凡家的“贵记”糕面店上建造了28层商住楼)
(民国政府给予“贵记”糕面店的记载档案)
2012-8-1)权利运动发布:
已在北京上访30年的武汉冤民黄猷凡说:为了要回被政府抢去的房产,母亲肖玉珍30多年讨房中被无数次关在精神病院,最后在自己被侵占的房屋中以上吊结束大半生的痛苦;我踏着母亲的足迹继续,结果把我关到武汉市在北京的黑监狱……;我的女儿更是被诱骗误入歧途,作了政府官员的人质,成为它们长年的性奴,这是一个什么社会啊!

民国35年国民政府赶走了日本人,黄猷凡的父母张福森(又名张大贵)、肖玉珍经民国政府批准,在武汉市现在的江岸区洞庭街建造了33号两层楼房,建筑面积54.85平米,上层用作住房,下层开了“贵记”糕面店。民国37430日,民国政府为该房屋登记造册。

民国38年共产党在大陆地区颠覆民国政府,“贵记”糕面店被共产党政府接管,“贵记”糕面点变成了“洞庭合作餐馆”,由“公”家借用,肖玉珍为要回自己的房屋,被关入疯人院,出疯人院后做保姆有一一些积蓄,就再讨房屋,结果再被关入疯人院,如此周而复始……。

黄猷凡的父亲张大贵在黄猷凡出生后不久因患麻风病,被强制送到麻风病院隔离,直到1974年死于麻风病院。张大贵本来就姓黄,因为祖父落难时受庙里的一位和尚搭救,为了报答这位和尚的救命之恩,遂改姓为张。三代后,黄猷凡回归本姓。

1978年,已经24岁的黄猷凡开始陪同母亲向“洞庭合作餐馆”党支部要求终止房屋借用关系,返还属于自己家的的门面私房。但,讨房不成,母亲却再次被关押精神病院。198111月,黄猷凡的母亲在被政府折腾了几十年后,悲愤地吊死在他们代租的小屋内。黄猷凡说:我失去了相依为命的母亲撕心裂肺的悲痛万分,重复着母亲的轨迹……

三年后的1982年,黄猷凡家的房屋被强制拆除,几年后在房屋地基上造起了28层商住办公大楼。正是这次强制拆迁,导致坚持一年的黄猷凡落下终身残疾。直到1994年,武汉市房地开发公司才给予黄猷凡作为无房户安置到二类区的解放南路124302室的承租房居住。黄猷凡带着当时只有7岁的女儿生活,一面继续讨要自己的房屋。

200292日星期一的早晨,黄猷凡已15岁的、品学兼优的女儿周杨璐背着书包象往常一样与妈妈说了再见后,就再也没有回到黄猷凡的身边。开始,在黄猷凡的苦苦寻找个月后发现,女儿就在球场街的色情场所,黄猷凡赶紧向辖区球场街派出所求助,请求解救自己的未成年女儿,可不知派出所是要保护色情业还是要打压黄猷凡的维权,不仅拒绝解救,黄猷凡的女儿还从此一度失踪。最近,黄猷凡听到女儿在官员手中,就再次找球场街派出所,所长告诉黄猷凡,其女儿已经是成年人了,公安管不了。并称其女儿正在谈恋爱,很幸福,让黄猷凡不要打扰她的生活。

2008年,黄猷凡被关押在北京黑监狱,因王孝启截访有功,2009年被提升为江岸区信访局长。目前,上级指示江岸上区政府、残联、球场街道等,要安排黄猷凡到养老院去度晚年。为讨回自己的房屋,黄猷凡一家三代女人的悲惨命运深深地烙上了各个时期的印记。

“我们的房屋是有民国政府发的房产登记证明的,是解放后被抢去的,政府应该还给我们。”这是黄猷凡说的最多的一句话。房屋被抢了还说是解放,不知是否说明老人还是对共产党政府抱有希望。

黄猷凡手机:15811577911
江岸区信访局长王孝启:13071290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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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青年赴浙江看望范子良老先生遭国保扣押

Posted: 01 Aug 2012 12:48 AM PDT

2012-8-1)权利运动发布:
今天,江西省南昌的一位姓桂的年轻人远道前往浙江省湖州市看望范子良老先生。中午12时许,桂先生刚下公交车,就被等候在车站的湖州市公安南浔公安分局国保强行绑架到菱湖派出所。

据了解,桂先生与范子良老先生此前从未见过面,在年龄上也称得上袓孙辈了。俩人是通过网络认识,桂先生是慕名而来看望去年手术后正处于修养中的范老先生。

获知桂先生被非法带到派出所后,权利运动志愿者打电话桂先生了解情况,结果桂先生刚说了一句“国保不让接触范先生”手机就被抢走,当权利运动志愿者质问国保凭什么随便抓人时,国保立即挂断了电话。

桂先生电话:15170039605

湖州市政府
市委办公公开监督电话2398666
市纪委(监察局)2398933
市委政法委2252389
市司法局05722398975,传真 0572-2398995
市委、市政府接待办057223981392399049   
市委、市政府信访局 05722398243,2398238。市政府办公室2398281   
湖州市公安局国保支队电话:(057221100002252131
湖州公安局0572-2252078,
南浔公安分局刑警大队电话:(05723066064
南浔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电话:(05723066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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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例公民送锦旗批评政府被拘留一案庭审纪实

Posted: 31 Jul 2012 09:25 PM PDT

作者:潇湘啄木鸟

(2012-8-1)权利运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赋予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然而,一些地方官僚违法行政,侵害公民权利的行为屡禁不止;对公民的批评和建议以及申诉、控告或者检举视为洪水猛兽,千方百计进行阻拦、打压甚至进行打击报复。全国关注并被主流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中国首例公民送锦旗批评政府截访,被拘留一案终于在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法院开庭审理。

2012731日上午9:00开庭前,来自江西、湖北、北京、株洲、宁乡等多地的群众和部分法学院的学生纷纷赶到长沙,长沙市岳麓区法院大门前就陆续聚集了申请旁听的群众约100余人,大量警察维持秩序,结果,仅允许约40-50人进入。

岳麓区法院1号审判庭旁听席座无虚席,中国社科院于建嵘教授的助手,黎学文赫然在旁听席上就座。审判长、审判员和原被告及代理人相继就位,原告浣铁军、刘志方由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著名律师朱孝顶、章建勤二位律师免费代理并同时出庭。

在法庭调查质证程序,原告律师高度慨括切入主题:本案是由于公民依照宪法赋予的权力行使对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批评权、监督权而遭到打击报复的案件。

对被告作出对原告的行政处罚所提供的12份证据进行了逐条地质证、反驳。其中关键性证据质证尤为抢眼:

一、被告证据《报案材料》中,长沙市信访局向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报案的时间是201249日;而原告送锦旗的时间是2012326日。即在送锦旗后15天才报案。

这就证明在送锦旗后长达15天期间,长沙市信访局在不存在任何不能报案的法定情形下,而没有向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报案。如果原告浣铁军,刘志方等公民送锦旗严重影响其正常工作秩序,长沙市信访局应当在当天事发时就要向公安110报案,更没有理由在送锦旗长达15天之后才报案。

因此,被告这一证据证明,长沙市信访局在送锦旗后长达15天期间,没有认定原告浣铁军,刘志方等公民送锦旗存在严重影响其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二、被告证据《长沙市岳麓分局受案登记表》中,长沙市信访局向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报案的时间是201249日;送锦旗的案发时间是2012326日。即在送锦旗发案后15天才报案受案。

同样证明在送锦旗发案后长达15天期间,长沙市信访局在不存在任何不能报案的法定情形下,没有向公安110报案。应当视为长沙市信访局认定原告浣铁军,刘志方等访民送锦旗没有影响其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三、被告证据《来访人员登记表》证明以下事实:

1,证据《来访人员登记表》共9页,证明了326日来访人员登记时间从早上801分开始,至909分登记5人:至1001分又增加登记21人:至1103分又增加登记21人:至1157分又增加登记5人。共计登记上访人员共52人。从而证明,长沙市信访局接待处工作秩序整个上午,自早上8时至中午1157分信访登记工作并没有中断,信访工作秩序并没有被扰乱。

2,登记的52名上访人员,其中“来访事由”是因征地拆迁纠纷的有40余人,占来访人员的绝大多数,而且很多来访人员是因问题长期得不到合理的答复和解决而多次来上访的人员。

3,证明长沙市存在的征地拆迁问题十分突出及严重;证明长沙市信访局接待因征地拆迁纠纷来访人员的信访事宜进行协调、处置和答复很不得力。

4,该证据正好证明了长沙市信访局接待处工作秩序正常,信访登记工作并没有中断,信访工作秩序也没有被扰乱。因此,不能作为证明原告浣铁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作出《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依证。

四、被告提供的《证明材料》是本案利害关系人长沙市信访局接待处出具的,存在以下问题:

1,《证明材料》是本案利害关系人长沙市信访局接待处在事发15天后才出具的,其真实性存在疑问。

2,由本案利害关系人长沙市信访局接待处出具该《证明材料》有为掩盖其接访工作失职之嫌。

3,该证据所证明事实的真实性存在疑点,《证明材料》称“浣铁军等30余人陆续到市信访局接访大厅门口及附近聚集,浣铁军、刘志方两人并没有到接待窗口进行登记和接谈。”与事实不符。

其一、30余访民是陆续来上访的,而不是来“聚集”的,将正常“上访”证明为非法“聚集” ,有为认定“聚众扰乱秩序” 作伪证之嫌;

其二、浣铁军、刘志方两人没有登记和接谈,不能证明浣铁军,刘志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反而证明了长沙市信访局接待上访工作不及时、不规范。

4,该证据不能作为其《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依证。

五、对被告提供的长沙市政府信访局接待处处长胡X、副处长张X、保安队长刘XX为本案的利害关系人,在案发15天后提供的仅仅只有他们的证言没有证据效力;且以上胡 XX等人的证言均涉嫌采取诬告的方式报假案的法律责任;刘XX涉嫌采取诬告的方式作假证的法律责任。

被告一方面指控原告实施了非法“聚集” 、“起哄”、“扰乱信访局工作秩序”以致“信访局无法工作”的行为。又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实。

对此,原告律师曾在庭前向法院审判庭提出了司法取证2012326日市政府信访局视频录像资料以还原真实情况,对此,长沙市人民政府机关保卫处和岳麓公安分局出示书面证明,异口同声的解释称:由于信访局录像设备硬盘小的原因,无法取得一个月以前的录像资料;被告代理人也进行了同样的辩解,且又作出了另一种与此矛盾的辩解称:曾经去调取过326日信访局现场的录像资料“只因录像资料模糊不清就没有调取”,由此可见,被告不是因为信访局录像设备的技术原因,而是被告拒绝提供有利原告的相关证据材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九条“原告确有证据证明被告持有的证据对原告有利,被告无正当事由拒不提供的,可以推定原告的主张成立。”的规定:原告浣铁军、刘志方在2012326日没有实施被告指控的非法“聚集”、“起哄”、“扰乱信访局工作秩序”以致“信访局工作无法进行”的行为。

因原告将被告提供的证据向公众公布,被告代理人当庭对原告进行威胁称:(因其证据公布于众)要追究法律责任。

在法庭辩论程序,原告代理人以大量的事实证明:被告将一个治安行政案件采用刑事案件的措施对原告动用金星、观沙岭,望月湖等三个派出所的警力使用跟踪、蹬点守候等手段对原告的人身自由进行控制;在本案辩论中大量引用刑事法律来适用本案,甚至称:“信访局每天都有几十人来上访,为什么我们不追究别人,只追究原告两人”?当即遭到原告代理人的驳斥:按被告代理人的逻辑是:“因为我们抓了你原告,所以你原告就是扰乱了信访局的工作秩序”!其荒谬的逻辑引起旁听群众的一阵哄笑,其打击报复原告,选择性执法的行径昭然若揭。

原告、被告在法庭辩论中唇枪舌剑进行了激烈的争辩,原告律师步步为营,深入浅出,章法有序,直指要害。旁听群众大呼“旁听一场庭,胜读十年书,过瘾”!!

在最后陈述中,原告代理人认为:本案是一起公民依照宪法赋予的对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批评权、监督权,批评监督长沙市信访局的截访行为而遭到打击报复的案件,温总理说过,“要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也要将异议人士请进中南海”…我们真诚地希望长沙市信访局能认真听取上访群众的诉求,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创建和谐社会,否则,“法治湖南”只会是一句空话!

我们要求本案被告当庭向原告赔礼道歉,并向法庭申请依法向有关部门移送本案中发现的有关人员涉嫌栽赃陷害原告的案件事实。

原告浣铁军、刘志方分别也作了最后陈述,表示:我们——一个普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将一如既往,为实现“法治中国”,“法治湖南”作出公民应尽的义务。为保障公民的宪法权利,我们不怕流血不怕牺牲!

被告仍表示坚持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最后,审判长宣布:庭审结束。对审理结果未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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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 2, 2012, 10:21:01 PM8/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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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振甲诉北京劳教委一案遭西城区法院驳回

Posted: 02 Aug 2012 05:30 PM PDT

2012-8-3)权利运动发布:
赵振甲就劳动教养提起行政诉讼一案,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未经开庭审理,就直接以“不具有起诉条件”的荒诞理由裁定驳回起诉。

农历2011年的除夕,知名维权人士、老“反革命”赵振甲与访友向南夫、居晓玲、姚玉玲等在北京南站附近的开阳里二街大鸭梨酒家准备吃年夜饭,结果刚坐下即被突然赶到的右安门派出所警察带走。在社会各界的关注下,北京当局才告知赵振甲因参与解救黑监狱中的湖南访民被处以劳动教养。

“劳动教养试行办法”是一个违反国家宪法的、由国务院批准公安部颁布实施的部门规定,劳动教养处罚属于行政行为,当然是一个可诉的行政行为。正因为劳动教养制度完全违反国家宪法和立法法,一旦进入诉讼,只要是法院能够尊重国家宪法,能够做到独立和公正审判,任何劳动教养的行政处罚决定,都必然被判败诉。

据马纲权律师说,赵振甲现被关押于辽宁省朝阳市劳教所,今年7月份的时候,法官告诉律师不准备把赵振甲从朝阳市劳教所带回北京来参加庭审,只让代理人参加庭审。由于法官这样的提议严重违反国家法律,代理律师表示坚决不能接受。没想到,西城区法院就直接下裁定驳回起诉了。

北京市西城区法院以荒诞的“不具有起诉条件”驳回赵振甲诉北京市劳教委一案,究竟是西城区法院属于“三盲”法院还是党对人民法院绝对领导的结果?

目前,赵振甲已经就西城区法院的蓄意破坏国家法律的行为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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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省委书记罗志军主持维稳工作会议

Posted: 02 Aug 2012 05:46 AM PDT

(2012-8-2)权利运动转自新华日报:
8月1日,江苏省委常委会传达学习全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和第七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维护稳定工作 省委书记罗志军主持会议,传达学习全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和第七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决定用三个月时间在全省集中开展社会矛盾和安全隐患“四项排查”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听取群众意见、回应群众诉求、解决群众问题的工作机制,引导广大群众依法合规表达利益诉求,坚决防止发生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群体性事件。

会议指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必须坚持民生优先、服务为先、基层在先。坚持民生优先,就是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城乡群众。坚持服务为先,就是要切实做好服务广大群众的工作,方便群众办事,改进服务质量,急民之所急、帮民之所需。坚持基层优先,就是要把农村和社区党组织建设好,使其成为基层凝聚人心、服务群众、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坚强战斗堡垒。

会议决定,用8、9、10三个月时间在全省集中开展社会矛盾和安全隐患排查化解工作,重点做好“四项排查”,即排查环境保护、劳动社保、城市建设、征地拆迁、涉法涉诉等方面存在的突出信访问题,排查有风险预警的各类项目,排查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基层基础工作的薄弱环节等。

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好维稳第一责任,把维稳作为“一把手工程”,敢于负责、勇于担当,不回避矛盾,对维稳工作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组织指挥、亲自督促落实。要严格落实问责制度,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做到有职必担责、失职必追究。各级领导干部都要以如履薄冰的责任意识对待稳定工作,加强带班值守,确保信息畅通、反应快速、指挥高效、工作有序。

是真的要依法行政解决老百姓合理诉求了,还是借维稳继续侵害老百姓权益?权利运动将予以观察。

南通不通如铁桶,徐丽艳回不老家办不了证

Posted: 02 Aug 2012 05:04 AM PDT

2012-8-2)权利运动发布:
私营企业主徐丽艳女士,原籍黑龙江,几年前与丈夫张俊国到江苏南通港闸区投资开办了红枫木业有限公司,并把一家人的户口也迁到了南通。可能南通市的刚刚发生了震惊中外启东事件,这几天进出南通的所有通道都明岗暗哨,徐丽艳因急需要回黑龙江办理驾驶证、及医疗、养老一卡通,居然发现自己出不了南通市。

心急如焚的徐丽艳没有办法,只能硬着头皮给南通市港闸区政法委书记蒋财茂打电话,问能不能通融一下让自己回一趟老家。蒋大书记接到电话后,称徐丽艳是上访又上网的人,不能够离开南通市,并要徐丽艳到政法委谈一谈。徐丽艳觉得奇怪,自己几千万的红枫木业有限公司遭到黑社会人员的破坏,司法机关拒不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自己上访又何罪之有?至于上网和接受采访,自己都是实话实说反映真实情况,也是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南通市政府凭什么以“上访、上网”来阻止自己的行动自由?

可能是意识形态的问题,政法委书记蒋财茂很难接受徐丽艳依法作出的解释和提出的合理要求,只是一味地问徐丽艳人在哪里,要手下找到徐丽艳。

徐丽艳电话:15510466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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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讯:南通20余位访民在京遭截访

Posted: 02 Aug 2012 05:01 AM PDT

2012-8-2)权利运动发布:
今天下午,江苏南通籍的严晓燕、邵德云、徐莲英、袁德平等20多在京访民被抓捕送到久敬庄,在转往南通驻京办事处时,张秀芹、俞小妹成功脱逃。据了解,这20余位进京访民都是遭不法抢拆的难民。

在中国大陆,权力更替的十八大尚未举行,各地已加强对访民的严控和打压,上海、江苏、贵州、黑龙江等省市的汽车站和火车站交通路口已有专人拦截,并派出大量维稳人员进京,非法抓捕大量访民。

制造社会不公和矛盾的贪腐官员恨不得天天都是十八大,而高压维稳气得老百姓直骂王八蛋。

严晓燕电话:18962994796
徐莲英电话:13962991080
袁德平电话:18762857752
张秀芹电话:13515202079
俞晓妹电话:18211130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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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国芬: 信息公开遭遇踢皮球

Posted: 02 Aug 2012 01:07 AM PDT

2012-8-2)权利运动发布: 无锡市锡山区锡北镇光明村村民陶国芬、黄涵清因多次举报光明村书记汪瑞根强抢百姓土地,违法侵占300亩农用地无果,而向锡山区农林局信息公开该地块农业用地申请、审核、审批手续,却遭遇农林局、国土局和镇政府之间的相互推诿。

2012630号,陶国芬用书面形式向锡山区农林局申请瑞吉农业园的申请、审核、审批手续,农林局领导先是要她去国土局申请,后国土局称此农业项目有农林局审批,经多次踢皮球以后,农林局一位局长要我们去问王培军副局长要,一是王局长原来是锡北镇主管农业的镇长,瑞吉农业园是在他手上审核的;二是王局长现在就管信息公开的事情,所以还是找他。结果王局长要我们去镇政府要,并强调镇政府会给我们,但是我们找到镇政府管农业的镇长,却被告知此信息公开去信访办拿,今天我们去信访办却被告知,这信息公开根本不能给我们,问其原因,回答没有原因,只能看、不能拿。

按照国家信息公开条例,只要不是公开国家机密、绝密文件,其他都应该以书面形式公开其信息内容。他们不能公开的原因很简单,因瑞吉农业园是违法操作,汪瑞根为了骗取国家资源而在造假,从汪瑞根到镇政府、区政府包括农林局领导都是不法利益的受益人!区农林局一个领导曾经说过一句话,这个备份不能给你,给你以后他们要打架的,他们是谁?当然是不法的受益人了。

陶国芬电话:13771477853
黄涵清电话:15961837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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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守所突然失忆,南京访民杨芝祥疑公安借对儿子刑讯打压上访

Posted: 02 Aug 2012 12:03 AM PDT

2012-8-2)权利运动发布:
江苏南京访民杨芝祥因坚持控告司法机关(尤其是省公安厅)徇私枉法,2012515,其儿子杨青突然被玄武区公安分局韶山路派出所以离奇盗窃抓走、并投入玄武区看守所。前两次受委托的律师在看守所会见杨青时,杨青都表达清晰,对自己的物品交代非常清楚,但到了730日会见时,发现已处于失忆状态,只是告诉律师自己头痛,晚上不能够睡觉。

根据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区分局的刑事拘留决定书记载,杨青是2012516日凌晨1点左右与李腾飞等人涉嫌盗窃被拘留。可问题的关键是,杨青于2012515日的下午在蓝天网吧上网时被带到了玄武区公安分局韶山路派出所,之后就一直没有出来。21岁的杨青人被关押派出所内,期间居然还能够与他人一起实施盗窃,究竟是特异功能?还是现实中真的有穿越时空的人?

获知自己唯一的儿子在看守所突然失忆、头痛、和晚上不能睡觉,杨芝祥怀疑儿子受到刑讯逼供,头颅受到损害,故在妻子陈素英的搀扶下,于731日到玄武区公安分局韶山路派出所,求公安放自己儿子一马,让杨青取保候审到外面就医。当时刑警队的李队长在场,断然拒绝杨芝祥的请求。愤怒的杨芝祥质问:你们认定的盗窃主犯李腾飞一进去就办理了取保候审,我的儿子为什么不能?杨队长说:李腾飞是大三阳晚期,是我亲自带他去医院检查的,符合取保候审条件。
(7月29日凌晨2点31分,杨队长所谓的大三阳晚期患者李腾飞还在网吧)

(7月31日中午13点56分,李腾飞仍然在网吧上网)
李腾飞真的如杨队长所言,是大三阳晚期不治疗就要死亡的人了吗?据杨芝祥反映,其暂住地与李腾飞相隔也就是200多米,已经残疾的杨芝祥在家几乎可以天天看到李腾飞到家门口的蓝天网吧上网,而且是整晚地上网到早晨,到中午再到网吧直至第二天,这哪里是晚期病人?!

杨芝祥认为,儿子杨青小时候就跟父母亲从农村到城市谋生,历来胆小老实,如果真的干出盗窃之事,那也有可能是因为自己上访控告司法机关而被设套陷害。

从杨芝祥头颅被打成丧失劳动能力被江苏省公安厅鉴定为轻微伤;到杨芝祥上访其儿子被以“穿越时空盗窃”逮捕;再到杨青在看守所突然头痛失忆而李腾飞却逍遥地整天上着网吧;如果杨芝祥还坚持依法维权,其一家人还能逃过家破人亡的命运吗?

陈素英电话:13584047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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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当局“抱团”违法(二)

Posted: 01 Aug 2012 11:55 PM PDT

作者:胡雪宁
2012-8-2)权利运动发布:
在国家信访局,提倡集访人员越多越重视,所以上海、北京等地访民每次都有几百人参与,志在能得到国家信访部门的重视,对地方政府的贪污腐败起到震慑作用,老百姓的诉求能得到公正解决。

七一前夕,江苏无锡地方有二、三百访民进京上访,也就是想得到国家信访局的重视,以对无锡地方政府的违法乱纪、强抢百姓房屋、强征百姓土地等等不法行为引起重视。不料此举引起无锡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他们不从地方政府违法处考虑问题,帮百姓解决问题,而是不惜资本,对访民以“抱团上访”的罪名非法关押黑监狱,并扬言十八大后对一些访民将劳教处分。

对待访民进京,无锡当局如此疯狂迫害的原因不外乎以下几点:
1、无锡当局的贪官们在征地拆迁中存在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比如拆迁协议用铅笔签字,百姓根本得不到法律规定的补偿,而地方政府上报的是每一个百姓都是按国家规定补偿的数字,其中的差价有天壤之别,这些差价都进了贪官们的腰包;

2、无锡地方政府造假成风,从村委开始到镇政府、区政府、市政府层层造假,上报国家信访部门问题已经解决,百姓上访纯属无理取闹。而情况是根本没有一个人解决问题,因每次百姓上访,国家信访局都有记录,百姓问题依然得不到解决,再上北京就是去拆穿地方政府造假的面具;

3、地方官员贪污成风,不贪当不了官已成事实,他们从上到下有一张强大的关系网,因此更是无法无天、目中无人,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对百姓欺压,掠夺百姓财产,对上骗取国家维稳资金,中饱私囊、以权谋私。

党和政府的官员巧立名目诬陷百姓“抱团”上访违法,却不说自己与、公安、黑社会等“抱团”违法,挖社会主义墙角,败坏共产党在百姓心目中的形象。

据初略估计,目前还有70余位自七一关押黑监狱的访民仍然没有获得释放,急需要国际社会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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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 3, 2012, 10:16:17 PM8/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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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访民李治国再发紧急呼救: 请好心人救救我的妻子

Posted: 03 Aug 2012 06:07 PM PDT

(保守治疗的张杜苓还在危险期,您的一份爱心也许就能挽救一个家庭)

2012-8-4)权利运动发布:
李治国,河南省伊川县白元乡白云村二组人,因为工伤事故得不到赔偿而上访。725日,正在北京上访李治国听到一个不幸的消息,在家的妻子张杜苓听说十八大又要抓人,惊吓中摔倒导致脑出血,目前正在伊川县第二人民医院抢救。

据了解,1996年,李治国在公安的三产企业中打工发生工伤事故,失去了右臂。工伤事故发生后,单位不再向李治工发工资,也拒绝给予赔偿,法院又徇私枉法,导致李治国一家人无法生存,因此被迫进京上访。

祸不单行,2008年李治国的小儿子李晓龙双手被烧伤,在急需要治疗时,伊川县人民法院院长付建青和县政法委书记仁潘定在北京南站将李治国绑架回去劳教2年零3个月,耽误了儿子李晓龙烧伤治疗,导致直双手残废,高烧落下后遗症,生活不能自理。

2012725日上午,巨大的不幸再次降临到李治国的身上,其妻子张社苓在家听别人说派出所公安到处要抓李治国又要关押起来后,惊吓的突然病倒在地,昏迷不醒,经伊川县工疗医院检查是脑出血。

目前,李治国因为无钱替妻子交手术费,只能靠保守治疗。其实所谓保守治疗也因为没钱而是听天由命而已。为此,李治国希望好心人能够提供一些力所能及的帮助,让妻子能够逃过这一劫。

李治国联系电话:13592090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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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部保安如狼似虎,嵇书龙拍摄告示牌遭围殴

Posted: 03 Aug 2012 04:27 AM PDT

(如果说访民是飞蛾,那么信访窗口的公示牌就象是引诱飞蛾的油灯)

2012-8-3)权利运动发布:
今天下午250分左右,江苏省阜宁县的维权人士嵇书龙再次到中央组织部信访窗口,反映阜宁县原东风派出所副所长苏林滥用职权和使用暴力被阜宁县公安局记大过后,却被违规调到阜宁县施庄派出所任所长一事。由于屡屡遭中组部信访窗口工作人员的推诿,嵇书龙准备将大厅中告示牌用手机拍摄下来,却遭中组部保安的暴力,幸亏访友及时出手搭救,嵇女士才没吃大亏。

据了解,20071110日,原东风派出所的副所长殴打嵇书龙等人致伤。在嵇书龙的反映下,东风派出所于2008112日向嵇书龙赔偿3000千元。本来事情也就到此了结,但苏林又滥用职权,无故将嵇书龙报复性拘留10天,导致嵇书龙重新上访控告。2009924日,阜宁县公安局对苏林作出行政记大过处分,但一年未到,苏林却被提拔为施庄派出所的一把手。不服的嵇书龙继续控告,却于2010916日和201136日两次被拘留,而且只有一张拘留决定书。

2011510日,屡告屡遭报复的嵇书龙被迫到北京中央组织部反映。刚开始,信访窗口的工作人员还算是可以,告诉嵇书龙其反映的问题符合“中组部接待群众来访范围”告示牌上的第二条规定,让嵇书龙安心回家听好消息。

当两个月后,嵇书龙发现被行政记大过的苏林仍然悠哉游哉地当着派出所的一把手后,就再次返回北京到中组部询问。工作人员告诉嵇书龙,已经转到江苏省组织部了,中央组织部就管不了了。就这样,嵇书龙只能频繁往返于南京和北京之间。

可能是各信访窗口的官员都师承于北宋的高俅,最近又从伦敦奥运会上跟北韩女足小妹妹学到了乱踢皮球的招数,让嵇书龙越来越难以招架。无奈,嵇书龙只能把大厅里的“中组部接待群众来访范围”告示牌上的第二条规定拍摄下来,准备以此要求信访官员按规则“踢球”。不曾想,中组部的保安更是了得,让嵇书龙尝到了李源潮领导下的中组部规则——暴力相向。

挂在大厅里“中组部接待群众来访范围”告示牌有何机密?莫非拍一下这公开的告示牌都犯忌?中组部尚且如此,其他信访窗口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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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五类分子王扣玛被上海当局严密监控

Posted: 03 Aug 2012 01:03 AM PDT

2012-8-3)权利运动:
知名维权人士王扣玛自721日到北戴河避暑被截回上海后,虽因严重高血压逃过了拘留的厄运,但至今一直有当局雇佣的每班6个保安蹲守长宁区江苏路48076号旁边,对王扣玛实行24小时无缝监控。

最近,党的喉舌又重抄文革前17年批判阶级敌人五类分子的论调,将维权和弱势群体等纳入新五类分子(即意识形态上的阶级敌人),干扰了中国的崛起。很不幸,王扣玛这样的弱势群体还要依法维权,那当然就是应该被批斗的新五类分子了,更何况还到北戴河凑热闹避暑,让正在商讨大计的领导不能够崛起。

被定性为新五类分子的王扣玛还是不服,自己的合法房屋被抢,母亲被关死在黑牢,自反己被以“遗弃罪”刑讯和判刑,导致终身残疾,当局凭什么还要用侮辱人格的方式限制人身自由?为此,王扣玛搬出《宪法》37条,甚至还有国务院的《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借用著名刑事辩护律师莫少平所指:中国法典里没有软禁这个措施,所有的限制人身自由行为都是非法的。

宪法和法律很丰满,可骨感到残酷的现实除了跟你讲崛起又有谁跟你讲法律呢?据说十八大还有两个月就要开了,目前被认定为干扰崛起的、已经被监控和囚禁的新五类分子可能超过了文革前反“五类分子”运动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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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海凤向法院就犯罪嫌疑人对犯罪工具提起民事诉讼不适格的确认

Posted: 02 Aug 2012 08:26 PM PDT

2012-8-3)权利运动发布:
【提示:在人民法院对应当受理的诉讼拒不按照诉讼法规定受理、或拒不依法作出不予受理裁定已成为社会主义法制特色下,一些人民法院却在大肆受理不具有起诉条件、甚至不具有司法管辖权的滥用诉权案件,导致社会矛盾进一步加剧,江苏无锡滨湖区法院受理犯罪嫌疑人对犯罪工具提起的民事诉讼就是最好的例证!201281日,受害人许海凤已向滨湖区法院院长王春年和民一庭庭长徐贞寄出了关于“对孟环、陈辉民事诉讼主体不适格确认”的申请,经查询王春年和徐贞已签收,滨湖区法院是一意孤行继续践踏法制、破坏法律实施,还是回到司法公正的位置上来?权利运动将予以密切关注】
(许海凤通过向政府购买土地建造了500余平米的别墅)
(别墅遭到犯罪嫌疑人破坏后,许海凤搭蒙古包保护现场,协助公安机关扣押犯罪工具)
(许海凤邮寄邮寄给王春年和徐贞的确认申请凭证)

附《对孟环、陈辉民事诉讼主体不适格确认申请》
申请人:
许海凤,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石塘村杨湾里38号别墅所有权人。身份证号:320222196904106125.联系电话:15052436408.

申请事项:
申请滨湖区人民法院对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犯罪嫌疑人孟环、陈辉就同案犯罪工具提起排除妨碍民事诉讼主体不适格给予确认。

事实和理由:
201099日下午,申请人和女儿突然被绑架,拥有合法房屋所有权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杨湾里38号别墅【证据1】的屋顶部分遭到非法的损毁。20101124日中午,申请人接邻居电话的紧急告知,称又有两台大型挖机再次对38号别墅进行故意毁坏。申请人及时拨打110报警,申请人先于民警赶到现场后,别墅已被彻底拆毁,犯罪嫌疑人和犯罪工具在现场、即两台挖机。警察告知申请人,因派出所场地太小,无法放置作为犯罪工具的挖机,所以先放置在申请人别墅的废墟上。公安机关已对此故意毁坏财物事件作为刑事案件立案,并向申请人送达了《刑事案件立案告知书》【证据2】,因此,申请人并非无故扣押或非法占有挖机,而是在协助公安机关看管犯罪工具。

2012627日,申请人突然收到滨湖区法院发出的民事诉讼证据交换的传票,才得知公安机关声称一直潜逃在外的犯罪嫌疑人孟环、陈辉居然摇身一变,到法院就被扣押的犯罪工具提起“排除妨碍”的民事诉讼。为此,申请人曾于201278日向滨湖区法院民一庭就犯罪嫌疑人滥用诉权递交了书面举报【证据3】,请求民一庭在所谓的民事诉讼证据交换日将犯罪嫌疑人孟环、陈辉控制,并移送公安机关。但证据交换当日,狡猾的犯罪嫌疑人孟环、陈辉始终未在法庭出现。

综上,本案为“故意毁坏财物”的刑事案件,挖机为该案的犯罪工具,且涉案经济损失的数额特别巨大。按照法律规定,“故意毁坏财物”案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法院不具有司法管辖权,故申请滨湖区人民法院对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犯罪嫌疑人孟环、陈辉就该案犯罪工具提起“排除妨碍”的民事诉讼主体不适格给予确认,并依法做出驳回起诉的裁定。

此致: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院长王春年、民一庭 

2012 81
附: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证据123

另据权利运动了解,目前犯罪嫌疑人在司法机关的不作为下依然逍遥法外,而受害人许海凤的妈妈却因为依法上访维权被当局关押在黑监狱已一个多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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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 4, 2012, 10:25:43 PM8/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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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公安又作恶,逼迫冤民林应强流离失所

Posted: 04 Aug 2012 05:47 PM PDT

2012-8-5)权利运动发布:
今天早上约9点,房东一家三口来到福州市仓山区仓前进步路5301室房子内,要租住在此房子三年之久的福州冤民林应强一家人今天必须搬家,说是这是之前仓前派出所警察勒令搬家的最后期限。冤民林应强据理力争,要求在找到新房子后再搬家。

见林应强不从,只见房东女儿掏出手机打了一个电话,没想到不久就来了2个自称是仓前派出所的警察进入房间。冤民林应强请警察出示证件,2警察掏出证件,但林应强还没看清,警察就收了回去,并勒令林应强马上搬家,称“这是人家的房子,如果你对搬家有意见,可到法院起诉!”。

按法律规定,房东在没有合理期限(一般以支付租金周期为准)和合理理由要求终止承租合约,而房客可以拒绝搬迁。在本起纠纷中,房东完全没有给予林应强合理的搬迁期限;由于房东是受幕后操纵,当然更没有合理的理由。这样的纠纷只能由房东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庭判决解除合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

因仓前派出所警察的介入,冤民林应强虽然知道搬不搬家,这是民事纠纷,警察根本就是乱作为。林应强害怕警察又会以莫须有的罪名降罪于他,迫不得已,马上简单收拾了一些换洗衣服、碗筷等日用品。此时刚好来了两个朋友,在朋友的帮助下匆匆离开该房子。连煤气瓶、灶具、洗衣机、电冰箱、电风扇、空调等电器,及手机充电器、手机电池等都来不及(也没办法)搬走。

冤民林应强之前因不断告发仓前派出所警察滥权扰民,做假案,不作为,一直受到该所警察的打击报复。其实平常在房子的大门口天天都有几个黑社会青年24小时在蹲点,只要林应强外出,他们都会紧紧跟随,把林应强一家人搞得天天提心吊胆,生怕随时跟福州毛起平一样被“打针”灭口。

冤民林应强一家人是有家不敢回,在外租住房子就是为了躲避福州腐败村长张文灿雇凶追杀,现在在仓前派出所警察的上门非法驱赶下,林应强一家人被逼流离失所,无处安身。

“公安不安,社会和谐最大隐患”。这,已是全民的基本共识了。

林应强联系电话:18759184806
仓前派出所所长钱庭芳:13905026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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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京访民与十八大预备会打擂,要求惩腐和支持政改【视频】

Posted: 04 Aug 2012 06:30 AM PDT


2012-8-4)权利运动发布:
十八大预备会是否已在北戴河举行?目前外界尚属猜测。不过,在京访民因应温总理期待,已成为了最早觉醒的群体,持续以座谈方式与十八大预备会打擂,要求惩治腐败和支持政治改革,并发出废除劳教制度,还我公民权利的强烈呼声。

宪法规定,每一个公民都有知情权、参与权、以及监督权。只有回归宪法、还政于民,才有可能最大限度遏制贪污腐败,普通民众的基本人权才能够得到尊重和保障。对此,在争取权利运动过程中业已觉醒的访民最有话语权。

今天参加“反压迫、反迫害”座谈的有来自江苏的程学洪、沈立秀夫妇,河南的李明翠、刘先枝、张树荣,湖北的郑大劲、周大珍,四川的汤玉英,吉林的刘晓杰,宁夏的王文清、云南的罗志淑,以及北京的葛志慧等人。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公民社会建设项目编辑

简讯:葛志慧持续受到维稳团伙骚扰

Posted: 04 Aug 2012 06:30 AM PDT

(蹲守在葛志慧楼下的不法人员)
2012-8-4)权利运动发布:
今天晚上20点,北京维权人士葛志慧家突然响起急促的敲门声,把葛志慧一家人吓了一大跳。经隔门询问,才知道是丰台区公安分局岳各庄派出所的副所长刘希鹏和王光明,问有什么事情?刘、王二人不答,继续疯狂敲门。问有无手续,仍然不答。几分钟后,恢复平静。

据葛志慧介绍,这样的上门骚扰在“七一”后已多次发生,楼下还有每班6人、全天候不间断的监控。尤其是刘希鹏和王光明两个公安,都是被葛志慧举报和告上法庭的对象,他们滥用职权无事生非的持续骚扰,极有可能是出于报复葛志慧的病态心理。

葛志慧电话:13261499836.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敬请关注:黑龙江残疾访民商兆树被投入精神病院

Posted: 04 Aug 2012 04:13 AM PDT

(双腿不能行走的残疾人居然被以“扰乱社会秩序”劳教)

2012-8-4)权利运动发布:
黑龙江省鹤岗市南山区麓强社区的残疾上访人商兆树,今年六月份进京上访,“七一”敏感时期被地方劫访,后直接送到了鹤岗市矿务局精神病院,至今已超过一个月。

据了解,商兆树在11岁时(1976年)被狗咬伤,到防疫站注射防疫疫苗和发高烧,最后导致双下肢失去运动和感觉功能,形成重度残疾。由于权益得不到保护,商兆树上访三十余年,北京奥运会和党国60周年两次被当局以“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劳教,这一次可能是因为十八大的原因,更是直接关押到了精神病院。

另据知情人反映,商兆树被劫访并关押精神病院后,维稳特务还用商兆树的手机联系在京访友,试探商兆树被关押精神病院后的社会影响。

商兆树电话:13045463923.
知情人电话:13031006648
鹤岗市驻京办:01086703692.
驻京办李铁云主任:13846876811.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残障人士权益项目编辑

黄光玉等维权人士在京抗议当局非法劳教访民

Posted: 04 Aug 2012 12:20 AM PDT

(被一次次清剿的访民晚上只能在露天休息)
(要求当局施仁政、立王道、废劳教)

2012-8-4)权利运动发布:
离中共十八大举行的日子越来越近了,整个大陆地区的官府都在围绕着怎样“维稳”而积极运作。此时,当局清剿访民已渐入高潮,也是黑监狱和劳教所业务最为兴隆的时候,当然也是新闻发言人所称的人权最好的时期。

昨天下午,湖南的黄光玉、辽宁的宋玉洁、张正廷夫妇等,来到专门关押和周转各地访民的北京市接济服务管理中心,打出“废除劳动教养制度”、“强烈抗议政府非法劳教上访人员”、“坚决要求辽宁和云南政府立即释放刘丽、李忠英”等横幅,表达了对政府违宪行为的不满和愤怒。

在中国历代朝廷的权力和平更替中,新朝“天子”都会大赦天下,以示仁政和王道。十八大其实也算是一次朝政权力的更替,可当局对冤民一遍又一遍残酷无情的清剿和劫访,让今天无辜的访民连过去封建朝廷的囚犯待遇都不如。

宋玉洁电话:13842599386.
黄光玉电话:13217431137.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废除劳教制度项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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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 5, 2012, 10:09:18 PM8/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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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后代韦振华要求政府归还房产

Posted: 05 Aug 2012 06:16 PM PDT

本人韦振华,生于1938年,籍贯在江苏的丹阳,因工作原因现住江苏无锡。父亲为振兴中华取此名,中华早已振兴,祖国辉煌,可父亲的冤案迟迟得不到公正,自己成为了上访伸冤人,现要求政府平反昭雪,并归还非法没收的房屋一间。

事实理由:
我父韦福海茅东革命根据地,丹阳延陵东庄湖村38年弃农抗日,任农抗会主任,青抗团长,十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为地下党员,任中共苏南特委第一基层党支书,支部旧址东庄湖村潘家祠堂,我父肩负革命重担,为解决党的生活困难,在自家设立地下交联站为负责人,陈毅指挥作战办公地,设在我家(95年7月31日丹阳党报见证)来往吃住数十地下党,母亲为党做后盾,为掩护抓捕地下党,多次酷刑全身伤痛受惊得了心脏病,46年奸告,父亲被捕,酷刑成残,死去活来(Y21-公-1251案号)用生命,金钱保护了党的生命、粮食、密藏文件,无损害(历史可查)。父亲如此坚贞,宁死不屈,是一个无私奉献,纯粹的共产党员,对革命有功,饮水思源,党不能遗忘!

冤情事实:
50年土改,按政策,土改法定的上中农已公布于众(由当时乡长贡连生证明),1938年入党时领导作过讨论,定的上中农相符合。1951年8月3日人为陷害,不择手段,革命不算劳动力,突然袭击半夜封门,强刑戴上剥削罪,违法没收一切与房产,恶劣不许去上诉,严重违反了政策、土改法(第五条、三十一条),当时有田17.5亩,七人生活,五个小孩(14岁、10、7、4、1),父亲为革命作贡献,雇工代耕,怎能算剥削,母亲为党服务还要劳动,请问有那一条政策、法律能定剥削罪?剥夺政治地位和继续为党工作的权利?

为洗父冤数十年诉求.直到2009年7月9日,由省联席办公开听证(由无锡市、丹阳市、村委会,老年知情者,律师参加)至今已近2年无答复,为什么?公正、公道何在?

父亲为革命吃尽苦头,死里逃生,艰苦奋斗,抗日胜利,夺下江山,今天幸福,我父亲被陷害造成冤案,受尽折磨、政治打击,家破人亡,株连全家如此遭遇,冤屈。尊敬的党!您能不敢管吗?渴求各级领导在执政党的领导下主持公道,为革命家庭作主,速按政策、文件、法律有错必纠,公正、公平、公开处理。

要求:
恢复父亲地下党籍,撤销其51年8月3日人为陷害,错划地主成分(以50年为准)。
抚今忆昔抗战故地,归还位于丹阳延陵东庄湖村、韦福海故居、地下交联站、陈毅指挥作战办公地房屋一间。

把归还韦福海个人财产交给其合法继承人。
谢谢!
                     
诉求人: 韦振华
联系电话:13225108216。

无锡俩老人受不了黑监狱折磨,为活命被迫签保证书暂获自由

Posted: 05 Aug 2012 06:15 PM PDT

2012-8-4)权利运动发布:
昨天上午10时许,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街道西铁巷村的被强拆人瞿峰盛突然看到,村主任和另一位村干部搀着一位老人向自己家走来。当走近一看,瞿峰盛吓了一跳,老人原来是自己的77岁的父亲瞿洪基,仅仅在黑监狱一个多月,父亲已瘦的不成人形。与此同时,同村的另一位73岁的老人、知名维权人士丁红芬的父亲丁永金也被村委会的人送到家中。

回到家中的两位老人讲述了黑监狱的悲惨遭遇:两人在“七一”前与70余位被强拆难民一起被从北京劫访回无锡后,就立即被投入黑监狱中,而且还多次转移关押场所。在黑监狱,黑保安24小时严密监视,每天只给喝三小碗稀粥,也不知这稀粥里面放了什么东西,每次喝完稀粥都会拉肚子,一个多月下来,人已经是皮包骨头,而且连行走都非常困难。

瞿峰盛、丁永金两位老人实在是坚持不住折磨,两位老人为了活下来,只能被迫在保安提供的“十八大不上访保证书”上签字,以保全性命。昨天上午,出色完成党和政府重托的黑保安公司将两位老人送到村委会。

目前,至少还有70余位被强拆的上访难民被非法关押在无锡当局设置的各个黑监狱中,其中有王金娣这样的70多岁老人,也有丁红芬这样的知名维权人士,她们正在以生命维护着自己的权利和国家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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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民赵艳卫承包荒地拆除废弃物被公安抓捕

Posted: 05 Aug 2012 04:15 AM PDT

(赵艳卫拆除了承包地已废弃20余年的坍塌房屋)
(赵艳卫的林权证)
(土地所有人牛庄村委会为承包人赵艳卫出具的拆除废弃房屋证明)

2012-8-4)权利运动发布:
河南省宝丰县的农民赵艳卫,在与村委会签订荒地承包协议后,为了能够按协议种上树,在征得村委会同意后,拆除了已废弃坍塌20余年的、无主的房屋废墟。不料,公安机关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立案,并对赵艳卫实施抓捕。

据赵艳卫的妻子白能反映,201274日下午,三辆警车突然停在门口,78个自称是平顶山市公安局和宝丰县刑警队的人扑到家中,将将赵艳卫抓走,整个过程没有出示任何手续。为了救出丈夫,白能几乎是天天到宝丰县公安局,问赵艳卫现在人在哪里?能不能给予手续?但,公安局无人搭理白能。

白能不明白,自己和丈夫老老实实种地,而且承包协议、林权证等手续样样齐全,公安机关为什么胡乱抓人?即使自己拆承包地上的坍塌房屋有主,那也是民事纠纷,社会上这么多黄、赌、毒、盗、抢案件,公安不管,却对我们老实的种地人抓捕,这是一个什么世道?他们究竟要想得到什么?

附赵艳卫被抓前发出的《控                状》

控告人:赵艳卫,男,汉族、1971529日出生,河南省宝丰县大营镇牛庄村村民。身份证:号410421197105293017 联系电话:13733771555

被控告单位:河南省宝丰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韩学孟(局长) 电话:13903755185

被控告单位:河南省宝丰县公安局大营镇派出所  负责人:郝卫星(派出所所长) 电话13783283626

控告事项:
宝丰县公安局及大营派出所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把合法行为当成犯罪来追究,把民事纠纷当成刑事案件来办,请求上级机关追究有关违纪犯罪干警和领导的法律责任,依法保护控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                                                         

事实与理由:
宝丰县大营镇的小李庄村与牛庄村相距6里之远,小李庄村人王留群(现已去世)系王海良之父,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王留群曾在牛庄村境内开办小煤矿,因违法开采煤矿导致牛庄村村民胡现和谭安两家居住的十二间土房塌陷跨塌,成为危房无法居住,王留群对胡现、谭安两家进行赔偿后,牛庄村委会为胡现、谭安两家另划宅基地建房居住。

二十多年来,原本就跨塌的危房经风雨侵蚀,仅剩下破烂不堪的断壁残垣,且随时都有继续跨塌的可能,存在严重的潜在危险性【详见附件一,村里证明及八张照片】。牛庄村村委会多次研究决定将上述断壁残垣拆除,但先前因各种原因未付诸实施。

200861日,控告人与大营镇牛庄村村委会一组、二组、三组签订了一个《承包合同》【详见附件二】,承包牛庄村村南面积为730余亩的坡岭地,用于植树造林。合同签订后,控告人依照合同约定在承包地上种植了大量的杨树、桃树、核桃树等林木。

2009年,宝丰县人民政府`宝丰县林业局为我颁发了《林权证》【详见附件三】,依法确认控告人享有使用权的林地面积为730亩,使用期30年。

胡现、谭安两家原遗留的十二间危房坍塌后的残存墙体也位于控告人承包的林地之内,由于这些坍塌后的墙体没有拆除,直接威胁到这里干活人的安全,也损害着控告人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后经牛庄村村委会研究决定,授权控告人对这十二间已经严重坍塌的土房残存墙体予以拆除。胡现、谭安两家也出具证实他们同意村上收回废弃宅基,让危墙拆除【详见附件四】。   

控告人于20111225日将这些残存墙体拆除,拆除后王海良、刘艳丽夫妇以该房屋归王留群所有,王海良夫妇享有继承权为由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以控告人故意毁坏其财物为由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公安机关对此立案侦查。

控告人认为,基于控告人与牛庄村村委签订的《承包合同》,控告人对承包范围内的土地享有合法的使用权,林业管理部门为控告人颁发了林权证,控告人依法享有在承包土地范围内种植林木的权利。而王海良、刘艳丽夫妇不是牛庄村人,反强行在控告人合法承包土地内种粮多年,1、侵犯控告人权利;2、王海良、刘艳丽夫妻对牛庄村土地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对争议的已经倒塌的危房更没有房产证或其他房产手续,没有合法产权;3、这些坍塌后的房屋根本不具备任何居住和使用价值,属于废弃物;4、控告人依据牛庄村村委会的授权对这些废弃物进行清理、恢复土地原貌后进行种植的行为是合法的正当行为,不存在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公安机关更不能以涉嫌故意毁坏公共财物罪追究控告人的刑事责任。

但是,被控告人不顾事实和法律,违规办案,不该立案而违法立案,违法受理王海良、刘艳丽夫妇的控告,以“涉嫌故意毁坏公共财物罪”对控告人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而且在办案过程中,为了凑够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5000元的犯罪起点,大营镇派出所凭空增加两间房子,说成损坏14间房子。

由此,被控告人滥用职权、违法办案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控告人合法的承包经营权利,影响了控告人的正常生活,虽多次通过信访形式向上级反映、申诉,但无济于事。无奈之下,今特向中央领导反映此事,望相关领导能在百忙中关注此事,启动监督权力,责令被控告人停止滥用职权行为,依法维护控告人的合法权益。

如不能依法得到纠正,控告人将逐级上访直至问题得到解决。

控告人:赵艳卫
附件一:村里证明及八张照片
附件二:承包合同
附件三:林权证        
附件四:胡现、谭安证明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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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 6, 2012, 10:11:00 PM8/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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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当局"抱团"违法(三)

Posted: 06 Aug 2012 05:31 PM PDT

作者:胡雪宁
2012-8-7)权利运动发布:
在江苏无锡,维稳可以说是当局的头等大事,维稳人员无处不在、无孔不入,由党委、政府、黑社会“抱团”私设的黑监狱在全国可以说是首屈一指。

无锡厚桥街道是维稳总指挥周永康的老家,地方政府可能是为了拍周永康马屁,在维稳的软、硬件的投入上不惜一切代价!维权人士华伟清因“7.1”前夕在北京上访,被地方政府劫回投入黑监狱,至今杳无音信,他年迈的老母亲因思儿心切、茶饭不思,健康情况每况愈下、让人担忧;因多次举报地方政府非法征地的华琴芬和另几位维权人士被厚桥街道非法关押、受尽折磨后身体出现严重问题,并在厚桥派出所遭到暴力殴打、胁迫写下十八大前不再上访的承诺书才从黑监狱送到派出所,然而获得屈辱的自由。

无锡当局如此兴师动众截访、关黑监狱,就是没有诚意给百姓解决实际问题,这跟省委书记罗志军一直强调的维稳、和现南京市市委书记杨卫泽在无锡丢下的烂摊子有关,也就是“抱团”违法不仅仅是现无锡市委、市政府、黑黑社会!既然要践踏法律实行暴力维稳,那信访部门为什么还不关门塞狗洞?

目前,尚有不少于70余的维权访民被非法关押在各个黑监狱中,她们的生命时时刻刻都在危险之中,急需要国际社会的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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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污染受害者钟亚芳控告女法官朱旭东制造伪证

Posted: 06 Aug 2012 05:26 PM PDT

(钟亚芳展示朱旭东制造的八份伪证)
(钟亚芳给有关部门邮寄控告信的凭证)
(2012-8-7)权利运动发布:
控告人:钟亚芳,女,196735日出生,浙一医院核素误注事故受害人,浙江桐庐县人,原系桐庐县中医院主管护师,住浙江省桐庐县桐庐镇惠民小区,电话:15306516215

被控告人:朱旭东,女,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法官。

控告请求:
强烈要求依法查清: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法官朱旭东故意徇私枉法、公然制造伪证、以非法证据定案、枉法荒唐判决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事实与理由:
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是法院威严公正的载体,是弱势群体的保护神。

然而,在中国首例——钟亚芳诉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简称浙一医院)核素误注事故案(2008)上民一初字第257号民事判决中,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的法官朱旭东竟把人民赋予其的权利作为故意徇私枉法、公然制造伪证、以非法证据定案,故意错误认定事实,错误确定举证责任,错误适用法律等枉法荒唐判决的工具,上演了一起荒唐无比的司法事件。

骇人听闻证据确凿的中国首例核素误注事故案,一审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的法官朱旭东历经长达近2年才于20091030日作出枉法荒唐判决钟亚芳败诉,而判决之日正是原告钟亚芳被控告对象——浙江省桐庐县公安局非法羁押在桐庐“上海快乐度假村”的“学习班”之时。

由于法官朱旭东在本案中的违法犯罪事实太多,故有关《法官朱旭东篡改病历,故意错误认定事实,错误确定举证责任,错误适用法律等枉法荒唐判决的违法事实》,钟亚芳另行控告。

现仅对法官朱旭东故意徇私枉法、公然制造伪证、以非法证据定案,枉法荒唐判决控告。仅列举其中以下:

一、 2012年钟亚芳去二审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阅案卷时才发现:一审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的法官朱旭东在200968日最后一次庭审结束后,私自制作案外“非法证据”入卷,竟公然伪造了8份询问笔录,并违反法定程序,隐瞒原告钟亚芳不经法庭质证作为定案依据。

而更为荒唐的是(仅列举其中以下):
1、事后经钟亚芳多方查证: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根本没有“询问笔录”中的被询问人“王钢”此人。但是本判决中却有2009824日下午,由一审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朱旭东法官与书记员陈靖彪在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做的“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王钢教授的询问笔录”——法官朱旭东不仅公然伪造了“王钢教授”此人,而且还公然伪造了“王钢教授的询问笔录内容”。

2对放射医学及B超的专业问题,故意去询问非专业的核医学科人员,而“被询问人”又睁眼说瞎话、造假。列举:本判决中的2009825日下午,由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法官朱旭东与陈靖彪书记员在上海中山医院核医学科做的“陈绍亮教授的询问笔录”中,陈绍亮教授称“B超没办法测大小,B超只是个探头,没有甲状腺这么大······”。而事实却是钟亚芳提供给一审法院多家医院出具的5份甲状腺B超单上都白纸黑字载明:“测得的甲状腺大小”。

3、本判决中的20091022日上午,由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法官朱旭东与陈靖彪书记员对江山市湖溪里104号“姜钟祯做的询问笔录”内容,与本案的大量客观证据证明的事实明显不符,显系造假。

二. 一审判决书中,伪造出钟亚芳于200751日在被告浙一医院处的“血淀粉酶144 U/L检测报告单”

在(2008)上民一初字第257号民事判决书中P1115行载明:“对其所要证明淀粉酶增高也只有被告和桐庐县中医院的检查数值略高”;在判决书P128行中载明“血淀粉酶200751日为144U/L”。而事实是钟亚芳根本就没有被告浙一医院出具的血淀粉酶200751日为144U/L的此检测报告单,系法官朱旭东公然伪造。

血泪之诉,字字属实!饱受核污染病痛折磨已致肝脏占位、核污染病体长出几十个肿块、全身浮肿、高血压等危及生命,几近家破人亡的浙一医院核素误注事故受害弱女子钟亚芳,强烈要求依法查清:法官中的败类——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法官朱旭东故意徇私枉法、公然制造伪证、以非法证据定案、枉法荒唐判决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并追究其法律责任,还司法公正,还我公道,维护我合法权益!

控告人:钟亚芳
201283
附:                            
1200968日最后一次庭审结束后,法官朱旭东私自制作案外“非法证据”入卷,隐瞒原告钟亚芳公然伪造并未经法庭质证作为定案依据的8份“询问笔录”。(20张)
220091030日作出的(2008)上民一初字第257号民事判决书p1111231
3、钟亚芳与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人事科工作人员的通话录音光盘1张。
4、提供给一审法院多家医院出具给钟亚芳测得甲状腺大小的5B超单。
5、法官朱旭东20091124日,第2次去钟亚芳非法关押在“桐庐上海快乐度假村”的“学习班”时,做的询问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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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永敏王喜凤结婚情况通报(第12号)

Posted: 06 Aug 2012 05:16 PM PDT

——暨强烈谴责当局破坏婚姻法的严正声明
我们于2012626日因为“非法同居”办“法制学习班”回来几天后,武汉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告诉我们,他们已经和山西浑源当局商量好了,那边同意给王喜凤开户籍证明了,也就是说,当局终于决定撤销对我们拿结婚证所设置的非法障碍了!由于秦永敏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当局严禁秦永敏离开武汉,即使离开青山区也要求向他们打报告,否则会立即抓回关押,因而无法和王喜凤前往山西办理结婚证。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只好和当局据理力争,好容易才得到了当局的这样一个回答。

然而,这次当局果然说话算数吗?

不管怎么说,我们还是先把王喜凤的户口寄了回去。

由于七八月份正赶上要为大量新入学的大学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因此派出所人太多,王喜凤姐姐实在排不上队。

二十多天后,王喜凤姐姐又去了派出所,里面人还是太多,她好不容易挤到办事台附近,向办事人说明了王喜凤的所有情况,办事人员回答可以给王喜凤办理户籍证明,但他们说,正忙着给大学新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让王喜凤姐姐过几天再去。

201286下午,王喜凤姐姐拿着王喜凤的户口本又去了派出所。当她再次把王喜凤的所有情况向办事人员(两男两女)说明后,办事人员却完全改口了。他们说,他们了解王喜凤的所有情况,正是鉴于此,他们才不给王喜凤办理户籍证明,甚至还执意要把王喜凤的户口本扣下来!

王喜凤的姐姐说:“你们不给办也就罢了,哪有扣人家户口本的道理,这也太不像话了吧?”

这样她姐姐才好不容易把户口本从办事人员手中要出来。

无奈之下,王喜凤只得第二次要姐姐把户口本寄回武汉。

应该说明,从201252开始,秦永敏王喜凤一直在为办理结婚证而忙碌。

二人先是前往武汉市青山区民政局办理结婚证,结果在按政策、法律规定的“三证齐全”的情况下,工作人员以女方王喜凤户口本没有首页为由拒绝办理。

几经交涉后,办事员总算指出了一个可能的解决途径:让王喜凤原籍派出所出个户籍证明。

然而,当王喜凤把户口、身份证寄回去让山西老家的人按武汉婚姻登记方面的要求额外开具“户籍证明”时,却遭到当地派出所的拒绝,说必须王喜凤本人到场才给予办理,否则就是违法。

为了拿到结婚证, 秦永敏王喜凤又于525日对武汉市政府当局提出了“强烈要求政府当局依法办理结婚证”的书面申明,其结果是各个相关部门均未作出明确回应。

529日,秦永敏王喜凤为此到青山区政府上访,还是没有结果!

接着,当局以此为由把秦永敏王喜凤夫妻二人从61日开始带到150里以外的一个孤岛上办“法制学习班”26天,其间当局反复指责秦永敏王喜凤二人是“非法同居”!

正因此,“法制学习班”回来后,为了避免当局以计划生育为由来加以迫害,我们只好到武钢医院引产,极其痛苦的把已经怀上的孩子处理掉!

此后,我们一直非常理性的继续向当局提出依法给予我们办理结婚证的出路,七月初,负责和我们联系的市国宝通知我们,已经和山西浑源当局商定好,可以给王喜凤开具户籍证明了,要我们去走程序,把户口本再寄回去办理。

可是谁曾想到,其结果还是被山西浑源当局无理拒绝并企图扣押户口本!

必须指出的是,我们作为成年人,在法定手续完备的情况下,一再按照当局的指令走各种程序,却不仅始终拿不到结婚证,甚至连其额外要求的户籍证明也拿不到,而且还差点被浑源当局非法没收户口。

这一切绝不是偶然的!

因为相反,当局还以此为由反复对我们进行污蔑诽谤,不仅刑警王辉一再以“打着结婚的名义非法同居”而抓捕秦永敏,而且青山区公安局法制科陈某、武汉市公安局法制科黄某都在“法制学习班”上以此为由诬称秦永敏王喜凤的关系为非法同居!

在此,我们要再次声明,我们的婚姻不仅自己立下了婚约,不仅用中国传统方式拜了天地,不仅在亲友和大量来宾见证下以现代婚礼进行并昭告了世人,而且在户口、身份证、离婚证俱全、完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多次去青山区民政局要求登记,尚为此已经发出过十一份“秦永敏王喜凤结婚情况通报”。

因此,我国政府当局对因为创办中国人权观察和中国民主党坐牢十几年刚出狱的秦永敏及其妻子的这些污蔑攻击是完全没有道理的,是利用政权的力量来蓄意制造事端,是对异党人士的非法政治迫害,是对我们婚姻自由权的肆意剥夺和践踏,也是当今世界无法理喻的卑劣怯弱行径。

对此,我们将坚决斗争。

我们强烈要求中共政权履行其执政责任,依法给我们办理结婚证,不要再在这件事上对我们进行毫无理由的刁难迫害,否则只能给它自己带来永远无法洗脱的耻辱,只能招致举世之人毫无例外的谴责。

请所有关注中国社会基本人权和自由的世人来为我们主持公道,来对我们的结婚行为和拿取结婚证的努力是否正当进行评价,来对中共政权的以上种种做法给以判别:在这种情况下,中共政权继续用不给我们结婚证的卑劣手段来迫使我们“非法同居”,甚至对我们进行人身迫害,究竟是在全世界人面前证明了它执政的正当性,还是表明了它正在丧失执政资格?

早已说过,“攘外必先安内”,今年之内我们别无所求,无论当局怎么非法迫害,我们都会毫不动摇的坚决要求办理结婚证!

最后要顺便指出,由于当局施压,亲属已经不敢为王喜凤代办户口证明,这样,秦永敏、王喜凤不得不向中共当局强烈要求按照婚姻法的规定亲自前去山西开具结婚证。

我们将择日成行,前往山西之前,我们将向外界公布行程,希望我们冒着被中共政权抓捕乃至“蒸发”的风险依法办理结婚证的悲壮之行能得到举世良知尚存的人们的理解、支持和声援。

2012-8-6

王喜凤秦永敏联系方式:(百度秦永敏:维基百科)
中国湖北省武汉市红钢城建设六路热电小区17街坊3047  邮编430080
王喜凤:15872355640 15827581143   skypejianhunvxia008
腾讯qq1146430116MZ鉴湖女侠
秦永敏:13986183138 15807162153   skypeqinyongmin98
腾讯qq1791402619秦永敏  电邮yongm...@gmail.com 
秦永敏文集http://blog.boxun.com/hero/qyming  要翻墙

狭路相逢智者胜,上海访民朱金娣人大遇黑保安巧脱身

Posted: 06 Aug 2012 05:38 AM PDT

2012-8-6)权利运动发布:
今天下午1330分左右,上海维权人士朱金娣到市人大上访,刚一进门就与专职监控自己的黑保安来了个面对面。一愣神之间,黑保安脱口而出:我们在北京蹲守了整整半个月,以为你到了北京,原来你还在上海。机智的朱金娣一面警告黑保安光天化日不要乱来,一面以边走边打电话麻痹黑保安,迅速遁入人群中离开市人大信访大厅。

尽管“十八大”什么时候举行、或者能不能如期举行都还是未知数,可各地的维稳自七一后已进入了一级战备状态。上海作为大陆地区的第一大都市,维稳的强度与江苏无锡的血腥相比,表面上看虽然少了一些黑监狱,但几何所有的访民都有专职黑保安进行24小时进行监控。朱金娣正是在这样一种近乎于白色恐怖气氛中,离开自己居住的房屋,以求一个不受骚扰安宁。

按照中国大陆地区的宪法,人大是最高权力机关,也是立法和实施有效监督的机关。当然,地方人大在地方上的功能也是如此,可就是这样一个地方,上访反映问题的老百姓居然没有任何的安全,而黑保安却横冲直闯四处寻找被维稳对象!被盯上的访民必须要以超凡的勇气和智慧才能够摆脱被公然劫持的厄运……

朱金娣电话:1304211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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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军转“八·一”为遭诬陷的战友腾兴球再发声

Posted: 06 Aug 2012 12:26 AM PDT

(战友们在益阳市人社部)
2012-8-6)权利运动发布: 今年的“八一”前夕,湖南省益阳市军转失业志愿兵及部分参战军人自发地在市劳动局门前,有礼有节地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5周年,同时,再次强烈要求对军转失业志愿兵参战军人滕兴球同志被诬陷判刑一案的给予平反。期间,遭到公安国保的阻扰和恐吓。

为了庆祝“八·一”这个军人的节日,战友们请来了摄像师,以摄制光盘作为纪念,摄像师却遭到益阳市公安局国保支队的夏新洲、邓自来的恐吓和威胁。公安对军人的节日无礼干扰,严重违背了中央的有关政策,军民共建及双拥活动。益阳市全体失业志愿兵及部分参战人员强烈提出抗议,并强烈要求对军转失业志愿兵参战军人滕兴球同志被诬陷判刑一案给予的平反,

行动结束时,益阳市军转志愿兵郑重提醒益阳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在执法时,要尊重国家法律和军人尊严,不要乱搞一切。

军转志愿兵联系人:
王国荣电话:13786759929
王革清电话:15898420968
曾德群电话:15526369137
益阳市全体失业志愿兵及部分参战军人
2012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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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平受盘剥劳工集体到市政府讨说法维权受镇压【组图】

Posted: 05 Aug 2012 08:32 PM PDT


2012-8-6)权利运动发布:
今天上午800左右,在福建省南平市的市政府大门口,受到盘剥的劳工集体讨说法,结果遭到专门维护权贵阶级不法利益的公安的镇压。

权利运动劳工权益项目将对该暴力镇压事件予以密切关注。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劳工权益项目编辑

在京访民展示冤情,让世界了解中国的崛起

Posted: 06 Aug 2012 01:53 AM PDT

2012-8-6)权利运动发布:
昨日是礼拜天,在京的河南访民张树荣、甘肃访民侯敏玲、四川访民汤玉英、云南访民罗志淑等,为回应人民日报社的“新五类分子干扰中国崛起”论,展示了自己的血泪冤情。这是继强烈抗议当局以劳教迫害访民、要求当局废除违宪的劳教制度后的再次维权行动。

张树荣,河南省桐柏县城郊乡冤民,因为反映和举报退耕还林补助款被官员侵吞,而遭到包括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在内的打击报复;

侯敏玲,甘肃省徽县虞关乡人,2008年汶川大地震中的受灾难民。大地震发生后,全国人民募捐的钱和海外援助,除死亡无法弥补外,足可以弥补当时由天灾引起的物质损失!但发国难财已成规定动作的中共官员,却肆无忌惮地侵吞了灾民们重建家园的善款!侯敏玲只能进京成为乞丐访民;

罗志淑,云南省永仁县永定镇人,因遭到强制计划生育手术而留下终身残疾的后遗症。事故发生后,计划生育官员升官发了财,却不顾罗志淑的死活,被迫进京讨说法……

弱势群体的权利能否得到保护,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文明程度的标志,可党的喉舌却把权利受到严重侵害的弱势群体当作干扰崛起的新五类分子!只有把这些“新五类分子”的痛苦、以及制造“新五类分子”痛苦的根源公开,才能让人们清楚这年头究竟是谁崛起了?!

侯敏玲电话:13146138381.
汤玉英电话:13698284213.
张树荣电话:13782035032.
李明翠电话:13721880327
罗志淑电话:13187655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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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 7, 2012, 10:49:56 PM8/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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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道明:这是有法制的社会吗?

Posted: 07 Aug 2012 07:41 PM PDT



叫天无应、呼地无门,法制社会法律荡然无存;
官商勾结、坑害百姓,和谐社会和珅阴魂不散。

已服刑的腐败分子、原市房管局局长张文俊,于2006年将10年前已过期、异地无效的政府批文,在绝对无“五要件”的情况下,勾结地方开发商及地方政府和司法官员,对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集体所有的农户房屋进行大规模拆迁。本人的临街砖混酒楼店面的具有合法产权证的房屋面积计有229m2之多,也于当年在无安置、无协议、无补偿、无程序的情况下被强行拆除。强拆前,地方法院将时值已有贰佰伍拾万元的该店面房屋强行作价判决27万元,并判令本人限时、限价全部卖给开发商。

由于本人不服,拒绝在强买强卖的“判决书”上签字,就被法警打成重伤、锁上手铐、押进警车,并拘留关押15天。期间,家、店中的一切动产财物、金银首饰、现金存折、衣被家具等都全部被法警、“民工”洗劫一空,被摧毁的房子成了一片废墟。

遭此劫难,本人走上漫长的维权道路,上访无人理、上诉无人察,镇、区、市、省各级信访办互相推诿,在叫天无应、呼地无门的惨境下,本人被迫走上进京向中央反映。由于上京如实反映,期间,地方政府和开发商才于次年将判决27万元的补偿费单方面提升至111万元,但仍远离实际价值。

今年(2012年)7月间,本人再次晋京寻找包青天,以求解决。但是,地方政府却于715抢先进京抓捕本人,并押回拘禁,在失去人身自由的十天拘禁日子里,本人受尽攻击漫骂、威胁恐吓、挨饿无睡、高压哄骗等法西斯的手段,终因身支不力、受屈得病后才放出。

在法制社会的今天,发生在本人身上的腐败事件能体现到法律的尊严吗?

在和谐社稷的现在,本人的遭遇只能说明当年的贪官和珅的阴魂始终在各级官员中漂浮不散。

难道,今年49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办理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又是一堆粪土吗?本人的遭遇,欢迎各界正义人仕采访,详情奉发。

控诉人: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
岳峰村岳后庙巷70号转  卓道明
联系电  话:15980686793
201288

北京访民吴田丽的行政复议申请书

Posted: 07 Aug 2012 07:37 PM PDT

(公安“热心”为吴田丽调解,由于吴女士不配合就只能拘留)
(吴田丽提供的行政复议的材料凭证)

申请人:吴田丽,女,19651129日出生,住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教堂胡同98号,联系电话:13241983133

被申请人: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以下简称:门头沟分局)。

申请人不服门头沟分局京公门决字[2012]000360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处罚决定书》)中对申请人所作的“行政拘留七日处罚”的决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复议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请求你局对本案予以复议。

复议请求:
1.依据《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采取公开听证的方式复议本案。

2.撤销门头沟分局“处罚决定书”。

3.按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给予申请人赔偿。

事实和理由: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共产党是领导一切的。中国共产党的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领导机构。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北京,中共北京市委是领导,北京的党代会又是北京共产党组织的最高领导机构。

2012630日,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广开言路,建立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和程序”的总纲精神,前往朝阳区北京会议中心,去找正在那里召开的中共北京市第十六次党代会会务组,向他们反映门头沟区党委书记韩子荣滥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不依法办事,纵容其领导下的门头沟区政府大搞违法拆迁,违法建设的问题。

大约9点钟左右,申请人到辛店村车站刚一下车,即有便衣警察上前问到哪儿去?申请人告诉他去北京会议中心找会务组。

他让申请人就地等会儿,有车接申请人过去。

等了10多分钟的样子,一辆警察把申请人带到当地的一个检测场里,说这里就是北京党代会会务组的接待处。

到哪儿后,接待人员要过申请人的身份证说是给登记,申请人亦向该接待人员讲了来此目的。

问题反映过后,申请人欲返程回家,却被当地警察拦住不让走,说是安排车送申请人回去。没想到这一等就是两个多小时。直到11点多钟,门头沟分局治安支队的刘玉福和大峪派出所高副所长及大峪办事处的一个工作人员才跚跚到来。

他们先是把申请人接到大峪派出所,高副所长说是需要做一个笔录。恰在此时,该所所长李焕成过来对申请人进行了一通呵斥和威胁。申请人当即正告该所长,申请人去北京党代会找北京的党组织反映问题,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相反你所长20121226日亲自率警为北京市门头沟区采空棚户区改造建设中心违法强拆申诉人家充当保膘,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和公安部的明确规定,还触犯了国法!

李焕成闻此正告,转而和颜悦色地说起什么“派出所一直在协调给申请人家解决违法强拆问题”等等,并约定72日上午10点,把相关部门的人叫来一起谈申请人家遭违法强拆的补偿问题。

第三天72日,申请人准时到了派出所,但门头沟区政府参预违法强拆的其他部门的人11点才到,共有9个人。

因为门头沟区政府相关部门,在北京第一中级法院已经判决它们违法,并依法撤销了它们针对申请人家所作的“门住建裁字(2011)第17号《北京市门头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且无法提供国务院及北京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批准他们建设的任何法定手续的情况下,拒不承认其违法强拆,又不打算赔偿因为违法强拆给申请人家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更不敢答应申请人要它们公布赔偿标准和召开听证会等合情、合理、合法的要求,故各方没有谈拢,于中午时分不欢而散。

  此时,门头沟分局治安支队的刘玉福拦住申请人不让走,说还有事。不想,他们于12:30分开始给申请人做笔录,还不让申请人接打电话,随后又将申请人的手机予以没收。

他们翻来覆去的问一些白痴性的问题,如:申请人是怎么知道北京市召开党代会的,坐什么车去党代会会务组等等,问得申请人懒得跟他们再跟他们废话,让他们去查以前的记录,或者观看北京市公安机关安装在各处密如织网的视频监控去吧。

当天夜里11点多钟,派出所警察告诉说申请人被行政留了,罪名是:“20126309时许,吴田丽与其母张贵荣到北京市朝阳区北京会议中心党代会现场上访,被执勤民警查获(引自《处罚决定书》)”,拘期为七天。

与申请人一同被拘留的还有申请人那年纪已经78岁的年迈母亲(免于执行)。

当申请人被押往石景山拘留所做拘前体检时,申请人血压高压180,低压110,拘留所的医生几次建议拒收,但每次征询门头沟分局的意见,它们都坚决主张把申请人关进去,并且致使申请人被关押期间,不仅血压没有降下来,还诱发了心脏病,至今仍不时发作。

一、《处罚决定书》捏造事实

《处罚决定书》认定“申请人到北京会议中心党代会现场上访”不为事实。

其一,申请人只是想去找北京市党代会的会务组,依法行控告检举之权,从来没有想去北京市党代会的现场;

其二,北京党代会专设的会务组接待处,据党代会的现场还有好远一段路程;

故《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纯粹是捏造。

二、《处罚决定书》滥用法律

现将《处罚决定书》处罚申请人所适用的《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全文抄录,以期看看申请人到底违反了哪条:“(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其一,《处罚决定书》捏造的申请人去的是北京会议中心党代会的现场,故《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与之完全不对应。

其二、从《处罚决定书》捏造的事实看,申请人没有任何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去的地方也是党代会专门设立的公开接待“窗口”;

故《处罚决定书》滥用法律。

中国政府在处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薄熙来时,大言不惭地对全世界宣告:“中国是个法制国家”。但门头沟分局对申请人所作的处罚,却毫不留情地撕下了“中国是个法制国家”的伪装,由此也充分暴露出门头沟分局反党、反华、反人民及破坏中国法律秩序、破坏国家公共秩序、破坏社会和谐与一边维稳一边破坏稳定的反动本质。

综上特要求北京市公安局能够依法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另外,申请人还依据《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为申请人、第三人查阅有关材料提供必要条件”之明确规定,要求查阅门头沟分局《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望你局能够遵照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安排本人查阅。

必须指出:《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规定:“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此致北京市公安局

申请人:吴田丽
二○一二年八月
联系电话:13241983133

福建新黑五类分子代表的自白

Posted: 07 Aug 2012 06:05 PM PDT

(纪委爆炸案替罪吴昌龙的妈妈手捧已经翻烂了的法律,却越不过眼前的这道警戒线)

2012-8-8)权利运动发布:
一般而言,党的喉舌就是阶级斗争运动的风向标。前不久,党的喉舌人民日报社发出一篇“新五类分子干扰了中国崛起”的社评,这一篇社评几何将除去中共官员外所有的中国人都定性为批斗对象——黑五类。幸亏这一篇社评发在海外版,否则历经无数次阶级斗争浩劫的大陆地区老百姓又将陷入人人自危的恐怖之中!

何为新五类分子?人民日报社(海外版)作出了明确的界定,即:维权律师、地下宗教、异见人士、网络领袖、弱势群体。虽然是海外版,但互联时代,阶级斗争的信息出口转内销后还是引起了平民百姓、尤其是上访维权的底层民众的恐慌。为了在避免在这一场极有可能出现的、残酷的阶级斗争运动中成为牺牲品,福建维权人士吴华英、魏英、林兰英、卓友桂等用行为艺术的方式,以当代黑五类代表(福建)的身份,向当局进行自白:

吴华英:我们没有很好地学习老黑五类们的家属,在明知道“福清纪委爆炸案告破”是个所有证据都被轻而易举推翻的冤案时,没有配合政府,与被冤枉的弟弟吴昌龙彻底划清界限!不仅如此,我们还没有站稳阶级立场,居然一而再地上访,而且在三网民案被英明的党和政府再一次判刑后依然一意孤行,坚持依法维权和追寻正义的错误行为……

卓友桂:我的错误是极其严重的,集体土地被抢了又怎么样?集体土地毕竟是集体的,也就是党和国家的,根本就不是我个人的,我一个农民怎么能拥有土地呢?!哦,对了,用抢这个字又犯了错误,应该用社会主义建设。200多颗枇杷树虽然是我个人的,黑社会人员砍了就砍了,毕竟他们是受党和政府的领导来砍的,可我这个资本主义尾巴的顽固分子却偏偏要去向人民公安报案,最后被人民公安领导的人民法院判刑不就是自作自受嘛!最不应该的是我居然还要为此坚持上访,要依法维权……

魏英:知道了人民日报的消息后,我觉得自己的问题更严重,我冤情上访20多年都家徒四壁了,我居然还要乞讨上访,最后被判刑完全是党和政府对我的挽救!可我仍然愚顽,拿着国家法律和信访条例继续着自己的错误行为……

林兰英:虽然我的一对儿女在交通事故中一死一残让我坠入痛苦的深渊,但我不应该不顾大局,坚持上访反映交警在交通事故中徇私枉法的违法犯罪行为……如今人民日报社将我定性为新黑五类是非常正确的,我将以继续上访的错误行动来坚决拥护这一轮有可能即将发生阶级斗争!

吴华英、魏英、林兰英、卓友桂:我们作为黑五类的弱势群体,还要坚持依法维权显然是错误的,造成后果是极其严重的!我们要反思,我们的上访维权究竟是使官吏升了更大的官发了更多的财,还是阻碍了他们的升官发财和崛起?

其实,不用新黑五类分子们的反思,为了崛得更起,善于把握阶级斗争风向标的、能够制造冤案而升了更大官发了更多财的官员早就擎起了“拘留”、“黑头套”、“黑监狱”、“被失踪”、“被精神病”、“劳教”、“判刑”等多重隔离墙,将新黑五类分子警戒在敌对势力的一面。

如今,“你是新黑五类中的哪一类?”已经成为了网络的问候语。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言论自由项目编辑

上海公安因不舒服而发动文革式抄家,沈佩兰致信局长张学兵讨说法

Posted: 07 Aug 2012 03:19 AM PDT

2012-8-7)权利运动发布:
到今天,上海知名维权人士沈佩兰被无事生非的公安抄家已经过去了整整半个月,为了要回自己不非法抄走的合法财产,沈女士致信上海市公安局长张学兵,要求对公安的红卫兵运动进行管束,避免重庆模式,尽快返回财物。

2012723日下午,上海市公安闵行区分局十多个人到扑到沈佩兰的家中,以“扰乱社会秩序”对沈女士和其丈夫蔡净成传唤。传唤过程中,一个公安晃了一下据说是搜查证,就对沈佩兰家进行抄家,共抄走电脑、手机、无线网卡等物品,但拒绝按规定向沈佩兰出具搜查扣押的物品清单。

抄家结束后,公安将沈佩兰、蔡净成夫妻俩从浦西的马桥镇拉到浦东的浦江镇鲁汇派出所。

刚开始,审讯的公安称:你们(王扣玛、童国菁、杜阳明)64日在上海市人民广场公开要求平反“6.4”,是反党、反社会主义行为。看到与自己孙子差不多年纪的公安如此的无知,沈佩兰懒得与他们理论,当然也担心这些愣头青对自己动粗,沈佩兰一直保持沉默。最后,一个便衣进来称:你知道我们为什么传唤你吗,你让我们不舒服,所以我们也要让你不舒服。

沈佩兰女士不明白,自己的养殖场被强拆,土地被强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感到不舒服究竟应该的是加害人还是受害人?而且,自己的老伴蔡净成在当局的暴力抢夺行为发生后,一直老老实实呆在家中,从来没有表示任何想法,更没有到有关部门上访维权,居然也被以“扰乱社会秩序”为由传唤!

整整一星期过去了,上海市公安局长张学兵对沈佩兰信件中提出的要求还没有作出回复。


附沈佩兰给张学兵的信件

上海市公安局局长张学兵:
我是闵行区马桥镇农民沈佩兰,723下午14许,我被马桥镇派出所以扰乱公共秩序传唤我,同时我丈夫也是以同样方式被马桥镇派出所传唤,我被带到闵行区浦江镇鲁汇派出所,且我们两人各自的传唤证上写的是同一个编号。之后七、八个公安到我家进行抄家,抄家时只晃了一下搜查证,没有出示警察身份,没有穿警服,七、八个人同时一起抄家,把我三台电脑、三部手机、一个照相机、优盘、无线网卡、读卡器等以及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和两本司法鉴定书,还有许多书籍、文件材料等都被抄走。(有的还没检查)抄走以上物品没有清点也没开出清单。

办案人员搜查要出具搜查令和办案人员的身份证明,再次,扣押要制作扣押清单。公安机关搜查笔录和扣押物品清单,没有见证人和持有人清点、签字。违反《刑诉法》第115条规定!《刑诉法》对公安机关现场搜查、制作搜查笔录及扣押物品清单,有明文规定。马桥镇派出所警察对我抄家既没有出示警察身份,也没有扣押清单是违反法律规定。警察自己办案、自己作证,成为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 警察对我此次抄家行为违法。

我国是法治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最后我请求领导723对我进行违法抄家一案明查。请按法定日期,给我书面处理答复,归还我被抄走的物品。

附:沈佩兰、蔡净成传唤证


沈佩兰
2012-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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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风强被关押超过37天,在京访民要求北京当局放人

Posted: 07 Aug 2012 03:23 AM PDT

(如果你没有证据,它就跟你耍无赖,如果你留下证据,它就说你是违法)

2012-8-7)权利运动发布:
今天下午,因知名维权人士、伤残军人陈风强被北京当局非法关押在丰台区看守所已超过37天,在京的各地维权人士黄光玉、宋玉洁、嵇书龙、马波、刘纯宝等,陪同陈风强的哥哥陈凤明来到看守所,要求看守所依法放人。看守所一个工号为040511的人告诉大家,陈风强放不了。但,又拿不出不放人的依据。

陈风强于630日深夜被北京丰台区公安分局以“非法使用窃听、窃照器材”刑事拘留,至今已达39天。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刑事侦查的期限为37天,目前北京公安对陈风强的关押行为就涉嫌滥用职权和非法关押。据在北京等待消息的陈凤明说,他几何三天两头到丰台区公安分局听消息,尤其是81日后,却一直没有收到检察院的逮捕通知书。另据陈风强的代理律师尚宝军说,其也一直在跟丰台区公安分局交涉,但分局的人一直告诉尚律师,案件的承办人在休假。

当局所谓的陈风强涉嫌“非法使用窃听、窃照器材”事件,实际就是2012615日陈风强等维权人士依据“游行示威法”的规定,到北京市治安总队申请“七一”游行示威,以表达自己的诉求。由于北京市治安总队有收了申请不出收据,事后往往耍赖说没有收到的习惯,陈风强就在形成正大光明地拍照留下证据,这个行为只能说明民众已经有了法律意识,与非法使用窃听、窃照器材的行为完全是风马牛不相及。

发稿时,陈风明、嵇书龙等人正在等待预审人员的说法。权利运动希望北京当局遵守国家法律,停止对伤残军人基本人权的侵害,立即无条件释放陈风强先生。

陈凤明电话:13612220596.
黄光玉电话:13217431137.
  波电话:18712763535
嵇书龙电话:1326001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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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公安到秦永敏家中寻衅滋事,王喜凤欲以跳楼抗议

Posted: 06 Aug 2012 09:05 PM PDT

(2012-8-7)权利运动发布:

今天上午10点,新沟桥派出所公安周光建带领武汉市公安和国保,闯入中国人权活动家秦永敏的家中,无事生非要带其妻子王喜凤一个人去派出所询问。秦先生将妻子反锁楼上,自己和公安进行理论和交涉。

王喜凤说:我没有任何违法行为,不会和他们去的。现在我刚刚因领结婚证受阻而被迫流产,身体还很虚弱,它们要把我逼急了,我就跳楼自杀。
武汉公安今天无事生非的行为,在刑法上显然符合寻衅滋事的构成要件!可问题是在这个和谐的一塌糊涂的地区谁又能制止得了?

王喜凤电话:15872355640
周光建电话:13871543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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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运动Human Rights Campaign in China

unread,
Aug 8, 2012, 10:13:44 PM8/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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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湖南锦旗哥”追责施暴公安局长艰难路

Posted: 08 Aug 2012 05:59 PM PDT

(在维稳是当朝第一要务下,这个对访民施暴的公安分局副局长会被追责吗?)

2012-8-9)权利运动发布:
2012719日,震惊全国的长沙公民赠“截访先进单位”被拘留一案开庭在即,虽然已经与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签定法律援助合同,但当事人刘志方与浣铁军还是前往北京表示诚邀,并与律师交流3.26当天“送锦旗”的全过程。

201272119点左右,刘志芳、浣铁军与长沙市岳麓区的10名进京访民一同被从北京送到长沙市二环线旁联络村的麓溪峪(湖南电信职工俱乐部)内,手机被强行搜走,十多个小时未给予食物。

当天23点左右,岳麓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罗晖带领望月湖派出所副所长邹军及几名巡防队员来到访民刘福云的房间,进门后气势汹汹地说:你害得我连夜从浏阳开飞车过来,你的房子是金子啊,别人能签,你不能签?说完不由分说就是几个耳光,然后说了句""下去。刘福云还没反映过来罗副局长说的是什么黑话,望月湖派出所所长邹军冲上来就是几踋,将刘福云踢跪了下去,紧接着又是连续几拳、几个耳光。罗晖边打边说:590号的就地安置可以说成是不出岳麓区,甚至不出长沙市都算就地安置。还警告说:给你办个劳教,陈润儿是省委常委,给省公安厅打个招呼就很容易办到,刘福云前后跪在地上达十几分钟。

接着他们又来到刘志方的房间,副局长罗晖进门一句话没说就踢了刘志芳几脚,然后说了一通跟刘福云相类似的话就走了。

来到浣铁军的房间开始训话,浣铁军问罗晖贵姓,罗晖沉没一分钟没有回答,后因为浣铁军在抽烟的时候,罗晖无中生有的说浣铁军吐出的烟雾吐到他脸上,不由分说就给了浣铁军一记耳光。并说:多时就想去肇了你那扎鬼店子!(多时就想去砸了你那个鬼店子)

2012724日,鉴于对岳麓区公安分局警官的暴力殴打行为的控告,刘福云,浣铁军,刘志方,分别向岳麓区公安分局督察室口头报案,向长沙市公安局,湖南省公安厅督察处递交被打经过投诉材料。

201288日,由于考虑到投诉与控告的结果没有具体时间规定,刘福云,浣铁军,刘志方参照《信访条例》对长沙市公安局督察处进行再次回访,被告之,由于工作忙,目前已经进行了前期了解,在下星期三前会和受害人谈话了解情况。

201288日下午15001700,浣铁军通过114查询,致电湖南省公安厅总机8459060084597184想联系1702办公室。总机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刘福云电话:13207315458
刘志方电话:13873154908
浣铁军电话:13975190114

201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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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请关注:南京访民居小玲去北京法院要求立案被带到警局

Posted: 08 Aug 2012 06:33 AM PDT

2012-8-8)权利运动发布: 今天下午,江苏南京访民居小玲去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就北京公安局乱作为将其拘留的违法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却被带到被告的交道口派出所接受调查。

发稿时,居小玲的电话已无法接通。北京维权人士葛志慧致电交道口派出所询问居小玲的情况,答复正在审查中,不方便多说。

居小玲电话:18655482781
东城区公安分局交道口派出所:010640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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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公安今突然对革命家庭进行抄家

Posted: 08 Aug 2012 03:54 AM PDT

(2012-8-8)权利运动发布:
在江苏省无锡市,丁红芬一家因为拒绝强迫交易、抵制暴力强拆、举报贪污腐败屡遭打击报复而成为家喻户晓的革命家庭。七一期间,父亲丁永金、婆婆程婉君、以及丁红芬自己都相继落入政府的黑监狱。今天,丈夫沈果冬和暑期放假在家的儿子又被无锡市滨湖区公安分局东绛派出所公安传唤,家中电脑、光盘被抄走。

据前天才因身体出现严重问题而被从黑监狱放回来的丁红芬父亲反映,今天下午13:00左右,公安突然闯入家中,以“沈果冬上网发贴”为由将沈果冬以及其正在读书的儿子传唤到东绛派出所。同时,晃了一下所谓的搜查证,对丁红芬家实施抄家,将三台电脑的主机全部抄走。两个小时后,公安卷土重来,对丁红芬家实施二次抄家,抄走光盘数张。两次抄家后,公安都没有给予抄家的物品清单。

沈果冬曾在家中被东绛派出所的公安以“口头传唤”为由实施暴力殴打,后反被以“妨害公务”判刑10个月,其父亲沈通海的遗体还在政府手上。现在大家非常担心,一向老实巴交的沈果冬落入曾经诬陷自己的东绛派出所后,会不会又遭诬陷?还有公安抓走沈果冬那正在读书而从不问家中事情儿子,其中究竟意欲何为?

发稿时,丁红芬的父亲丁永金老人正冒着暴风雨、拖着黑监狱折磨后虚弱的身体前往东绛派出所,依法向公安索要抄家物品的清单和探望无辜被抓的外甥。

丁红芬家中电话:0510-85065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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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司法厅公证协会为维稳指使司法鉴定中心作假鉴定

Posted: 08 Aug 2012 03:52 AM PDT

(江苏省司法厅公证协会竟然公然要求司法鉴定中心作假鉴定)

2012-8-8)权利运动发布:
由于制度性腐败和不公,导致社会矛盾愈来愈恶化。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当局每年都要拨出超过军费的款项用于各部门的维稳。江苏省公证协会作为司法厅下的一个部门,当然同样有维稳任务。那么,她们究竟是怎样维稳的呢?

江苏省江阴市澄江镇君巫路123840号房屋的法定继承人周阿丙、周建才等人,在2009年发现江阴市公证处与其他继承了伪造分家协议,并以此作出澄证(1992)民内字第341号和澄证(1992)民内字第342号两份虚假公证书后,就一直向司法局和江苏省司法厅公证协议反映和举报。

周阿丙、周建才等人之所以认为江阴市公证处作出的、落款日期为199277日的两份公证书为虚假的,其理由很简单,但事实却很清楚,因为两份公证书所谓依据的、落款日期为1986223日的分家协议书借房协议使用的是江阴市铝门窗厂的便签纸,而此时,江阴不仅还没有撤县为市,而且江阴市铝门窗厂也在分家协议书借房协议的四年之后才成立,这穿越时间的硬伤无可争辩地证实了江阴市公证处的两份公证书都是虚假的!

江阴市公证处在造假行为已经败露的情况下,不得不撤销了澄证(1992)民内字第341号公证书。可能是为了配合法院的枉法裁判,江阴市公证处并没有撤销同样应该撤销、甚至是更应该被撤销的澄证(1992)民内字第342号公证书。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周阿丙、周建才等人于201232日再次到江苏省司法厅的公证协会。协会的赵志红处长用3个多小时仔细看了材料,发觉公证书、公证申请表上居然没有一个有执业资格的公证员签字,认为肯定有问题,当场提出对公证书做一个年代形成鉴定,并要求:如果年代形成的鉴定结果没有问题,必须承诺不上访、不上网。周阿丙、周建才等人欣然答应。

2012625日,周阿丙、周建才等人突然收到由江阴市政法委、法院、及司法局联合作出的一份书面答复,称江苏省司法厅公证协会提供了由南京东南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2012】文鉴字第273号司法鉴定报告,证实澄证(1992)民内字第341号、澄证(1992)民内字第342号公证书形成于2008年之前,符合上世纪90年代特征,要求停访息诉,并威胁说:如继续上访维权,就以非访和闹访严肃处理!

据周阿丙、周建才等人反映,参与做伪证的君山村会计、团支部书记张秀芬母亲也已承认,所谓的分家协议书借房协议书、及公证书都是在2008年政府公告房屋拆迁后,周八斤等人去她家叫她女儿蓄意炮制的!

为了弄清楚“老母鸡居然能变鸭”的真正原因,周阿丙、周建才等人于86日赶到南京市找到了南京东南司法鉴定中心的负责人沈晓林。今天已70多岁的沈晓林见假鉴定报告的受害人已找上门来,刚开始还吞吞吐吐,到后来可能是实在无法承受良心的煎熬,干脆把江苏省司法厅公证协会的委托书复印并盖上鉴定中心的章后给了周建才等人。

周阿丙、周建才等人一看委托书才恍然大悟,原来江苏省司法厅公证协会在委托书上明确指令南京东南司法鉴定中心,在对澄证(1992)民内字第342号公证书形成年代的鉴定上,一定要作出不是形成于2009年的鉴定。

社会稳定很重要。可问题的关键是,可能是制度的问题,中国大陆地区的维稳却变了味,行政和司法部门完全就用谎言和造假来极力掩盖腐败和不公。江苏省司法厅公证协会和江阴市政法委、法院、司法局在对江阴市公证处造假事件中的一系列掩盖行为,就是中国大陆维稳的典型案例!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司法公正观察项目编辑

郑建慧:请关注最高法院的阴阳卷

Posted: 07 Aug 2012 08:19 PM PDT

(郑建慧儿子的精神二级残疾证)
(当时媒体对郑建慧儿子受到伤害的报道)
(最高法院审理再审登记和审批)
(最高法院承办法官和天津第一中院原审法官在谈话笔录上恶意串通造假)
(由天津市高院转送的最高法院通知书——阴卷)

2012-8-8)权利运动发布:
这是一起校园带有暴力的恶作剧案件,事情发生在1999年天津市第十七中学。【详见20011015日天津日报】。这场突如奇来的校园暴力侮辱性事件导致13岁的原告尹航终生残疾(精神二级)。

首先,法院司法鉴定造假,作出(2001)高医鉴字第104号鉴定报告;判决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虽然判我们胜诉,但法院是在原告“待诊”的情况下一次性结案,原告没有后期治疗费、以致监护人沿街乞讨为爱子筹集药费【见20051224日天津每日新报】。

2004年,司法部鉴定《司法部司鉴中心(2004)精鉴字第272号(Q )》鉴定纠正了天津两个错误鉴定。我以新的证据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20061214日立案。

2008513日,收到天津高法寄来的、由最高法院立案庭通知书,称再审申请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79条(1)款规定,本院决定不对该案提起再审。

2010720日到最高法院查阅卷宗,复印了再审申请登记表和最高法院决定立案的审批表。201081日,更找到了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潘存杰和最高法院承办的女法官冯强伪造谈话的笔录,由此制造了阴阳卷!

先说阳卷,案件号《(2006)民一监字第462号》和《(2007)民一监字第474号》是马迎新庭长亲自签字批准立案的,承办人是冯强法官。六年了没给我们审理结果。

我们收到的却是阴卷,案件号《(2006)民一监字第4621号》和《(2007)民一监字第4741号》最高法院立案庭通知书。

阳卷——最高法院接待人员告知:案件发回天津重审。

阴卷——最高法院立案庭通知书:不对该案提起再审。

我去最高法院阅卷,这是两套卷让感到我不可思议。我向最高法院递交一份再审申请,怎么出来两套卷?

阳卷——审理结果不给我们当事人。

阴卷——审理笔录记录着造假事实。“你所说的这些事实从来没否认过,发生的事没有否认过,没有提出过异议,把所有的钱都算在内,已给付的部分除去。现在研究的是怎么解决问题,对案件的事实没有争议,对损害后果没有争议,对花的钱没有争议,在解决问题上也没有争议”既然都没有争议,为什么不重审?不解决问题?现在原告仍在住院治疗,并拖欠巨额医疗费

这阴卷《(2006)民一监字第4621号》和《(2007)民一监字第4741号》是怎么出来的,没有一个合理、合法的解释。

阳卷——体现着中国法院的特色;阴卷——记录着法官的犯罪事实。

阳卷——撰写了原告在法律面前被迫害的经历;阴卷——保存了四级法院的枉法和阴谋。

阳卷——看不见希望的怪圈;阴卷——犯罪冰山的一角角。

阳卷——刻写了法官罪恶的墓碑;阴卷——为司法腐败敞开了地狱的大门。

我们听不见正义与邪恶激战的枪声;但阴阳卷里的每一个字都是一发子弹,随时都会击毙这腐朽没落的体制。

请关注最高法院的阴阳卷
郑建慧
联系电话:022-81206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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