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运动 Human Rights Campaign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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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2 Mar 2012 05:50 PM PDT (金大今500余平米房屋)(2012-3-13)权利运动发布: 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当湖街道通界村河田里53号村民金大今,因为500多平米的别墅形房屋遭到地方政府的非法强拆而上访维权。地方政府为了“两会”的维稳需要,派出大量维稳人员24小时将其一家人控制在目前居住的草棚中。 据金大今反映,2011年7月13日上午8时,来了几百人,砸破我家大门,冲进我家楼上,把我母亲、儿子绑架起来。当时我和妻子丁彩珠正在农田干活,一下子冲过来十几人把我们绑起来,并把我妻子的脚打伤,然后用钻机、推土机将我家500多平米的房子推掉。在我母亲、妻子在平湖市中医院治疗期间,一直把我们严密控制起来。 这次拆迁是因为要造汽车站,关于拆迁政府连一个会议都没有开,没有省政府批文,补偿标准是2003年的。房屋没有评估,我们没有提过分的要求,根本不是钉子户,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就这样用暴力把我家的房子推掉了。而且,在此前的2011年1月8号,也是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把我家的3亩麦田推掉。我们现在除了宅基地上搭起的一个草棚外,已是真正的一无所有的无产阶级了。 目前,地方政府除对金大今一家进行严密监控外,还对其进行恐吓、威胁,逼迫在不公平的协议上签字。金大金希望外界和媒体能够关注他们一家人的遭遇。 金大今电话:15024348653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土地和住房权利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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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2 Mar 2012 05:24 PM PDT (2012-3-13)权利运动发布: 江苏省镇江访民蒋湛春因父亲老蒋“两会”期间无缘无故被关黑监狱,及起诉公安机关违法行政的诉讼屡屡遭驳回,愤而于3月4日进京上访。结果在朝阳区三里屯联合国驻京办附近被北京公安带走,并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拘留5天。3月11日,蒋湛春由地方维稳人员接回镇江,被关押在黑监狱华帝宾馆。 2009年9月,镇江市京口区东菜市街居民蒋湛春到北京看望朋友。24日下午16点,在朋友的陪同下到北京市景泰桥附近的农贸市场内买东西时,突然被镇江市京口区公安分局以抓捕逃犯的名义强行带回镇江,被以蒋湛春在北京咬伤劝其返回的京口区四牌楼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林海鹏手背为由,对蒋湛春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为此,受到伤害却被反咬一口的蒋湛春将违法行政的京口区公安告上法庭,却屡屡遭到法院的徇私枉法判决。 本来,蒋湛春已听从有关部门的劝说,今年“两会”期间不为行政诉讼的事情上访。但不知何故,地方政府突然将其几乎双目失明的老父亲抓走关押黑监狱,才导致蒋湛春进京。现在,蒋湛春已经受到北京警方的行政处罚,而镇江当局再一次将其非法关押的行为不仅违法,而且是故意激化社会矛盾。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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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2 Mar 2012 03:10 AM PDT (2012-3-12)权利运动发布:
今年全国“两会”召开期间,福州冤民林兰英、郑伯榕、吴京(闽侯)、刘玉钗、屿宅失地农民林峰、林东发、林应强、林天正4代表等共8人,在北京天安门等地方多次去寻找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诉冤,但鬼影都没看到一个。显然所谓“人民代表为人民”都是在忽悠、欺骗老百姓。 受欺骗之苦的以上福州8冤民,在气愤之余,今天(3月12日)集体去逛北京皇家御园颐和园和圆明园。大家本想游览一下,放松心情,但在游览时,还是不忘喊冤,或集体拉横幅给路过的游客倾诉冤情。 据悉冤民林兰英因二起车祸分别致其儿、女一重伤一死亡,而不断进京控告十几年无处讨说法。她表示这次在“两会”期间准备找代表控诉,如若无果就只能准备“告洋状”。 福州80高龄老冤民郑伯榕,含冤被坐牢10年11个月,至今无处申冤,且屡受官员报复压制。 福州闽侯冤民吴京,为丈夫被坐牢而喊冤。现丈夫已无罪释放,但丈夫和自己的合法权益屡受侵害却无处讨说法,希望支持公平正义,维护国法的尊严。 福州冤民刘玉钗,房子遭无补偿强拆,后得知补偿款被腐败官员发给他人,实为冒名顶替,变相贪污侵吞。还有龙眼果树被征收后,补偿款已多年,却不知去向。 福州屿宅失地农民林峰、林东发等6代表进京集体告洋状,要再次联名控告镇、村官员强取豪夺数千万元征地拆迁款的违法腐败行径。同时抗议在进京途中,在江西向塘火车站,有两位农民代表无端被铁路警察滥权随意非法扣留。 ![]() ![]() ![]() ![]() ![]()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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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1 Mar 2012 08:00 PM PDT (奥运期间被劳教后又撤销劳教的吴殿元老人) (最高法院作出的两张[2006]行监字116号法律文书上一张称转北京市高院、一张称转安徽省高院)(2012-3-12)权利运动发布: “两会”接近尾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作报告称,要推进司法改革,要保障诉权,要公正透明。遭遇强拆而诉讼10年、北京奥运期间被劳教的82岁老人吴殿元对此提出质疑,并拿出最高法院给自己作出的同案号、同日期、却不同内容的、涉嫌假冒的法律文书。 吴殿元老人质疑的理由是: 一、基层法院、中级法院还是高级法院的公章中都有国徽,为什么最高院的公章反而没有国徽,而且和基层法院的公章一般大,这是假公文还是假公章? 二、本案即转安徽高院又转北京高院,那到底由哪个高院处理? 三、最高院办理申诉案件的有关规定是法律规定吗? 四、安徽高院(或者是北京高院)是重审、改判还维持原判? 五、最高院(2006)行监字116号在最高院为什么查不到卷宗? 六、盖着立案庭(或者行政审判庭)公章的公文,为什么最高检不受理抗诉申请? 最后老人说:您能相信印钞厂出冥币?完全不可能,您能相信最高法院出假公文?完全可能的,特向最高法院王胜俊院长质疑。 李学会电话:13311296958。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司法公正观察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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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3 Mar 2012 07:31 PM PDT (2012-3-14)权利运动发布:
权利运动接到来自北京休息,昨天深夜警察再次对南站地区清场,将借车站住宿的访民强行赶走。警察还告诉被赶访民,三天不能回到南站。 “两会”今天就将结束,对本应放松的维稳态势突然收紧,就此异象的解释在访民间流传开两个版本:一、有可能在“两会”结束后有大领导到南站了解访民的情况;二、“两会”结束,有一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要乘坐动车陆陆续续回地方,加强安全戒备。 如果是大领导到老牌“上访村”体察民情,大家在猜测会不会是温家宝总理在即将离任前再一次关注苦难中的上访冤民?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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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3 Mar 2012 05:30 PM PDT (2012-3-13)权利运动发布:
江苏无锡滨湖区雪浪街道的73岁的老人王金娣,于3月10日在进京上访中遭截访,回到无锡火车站后被自称是雪浪街道信访办的人绑架,至今下落不明。 据了解,王金娣老人是因女儿许海凤的豪华别墅遭不法强拆而上访。2011年12月23日,王金娣进京上访被截回后关押两座黑监狱共计26天,先关押南园宾馆、后关押无锡访民闻之色变的老牌黑监狱和平宾馆。 老人在无锡火车站被绑架后,许海凤于3月11日多次拨打110和督察,答复称:截访失踪去找政府。随后许海凤拨打12345市长热线,回复:你打110报警吧。转告110的答复后,市长热线才说:绑架是大事,我记录下来,过段时间给你回音。何时给予回音?“两会”结束后?看来人在政府的黑监狱中应该无疑。 无锡市滨湖区河埒街道的徐锦媛因弟弟徐国新上个月冤死苏州监狱,于2012年3月8日到无锡火车站,准备为弟弟徐国新冤死一案上京,在无锡火车站被拦下,徐锦媛在值班民警室被劫访人带走,目前手机处于关机状态,估计也是在政府的黑监狱中。 无锡市惠山区阳山镇水蜜桃种植专业户王英华和唐美英昨天到国家信访局,反映地方政府为了房地产开发而不惜破坏享誉长三角的水蜜桃生态、侵害桃农权益的不法行为,结果遭到蹲守在此的无锡驻京人员的劫访。在劫访人员送回无锡后,唐美英由家人接回,而王英华即被关押黑监狱。 王英华的女儿每天向110报警,惠山区公安分局阳山派出所只是敷衍了事。 此外,被关押黑监狱而与外界失去联系的还有知名维权人士丁红芬的父亲丁永金、婆婆程婉君,以及进京上访失去信息的其他访民。家属们希望“两会”赶紧闭幕,让亲人从黑监狱中获得自由。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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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3 Mar 2012 05:27 PM PDT 我是上海访民朱金娣,2002年住在浦东新区歇浦路三荣西路11号的私有房屋被地方官商勾结一抢而空。本人在2003年多次走访找有关上级部门,2004年在有关各级领导的关注和监督下,通过政府有关领导协调下将我安置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波路585弄11号101室。
我进住后交了所有一切费用维修基金而且进行了装修,我居住了八年之久的房屋在地方个别官员和法官串通一起,将我生活多年的房屋产权证做给跟我居住的房屋毫无相关的人。我巳不上访了,但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再次故意制造冤假错案,使我从市民又变为访民,准备将我生活八年多的房屋里赶到大街上去睡马路。 浦东新区的法官至今还在继续制造冤假错案,这样的法院还是一个全国文明法院,在不断欺骗中国人民和全世界人民。请求全国人大代表们起到监督法院法官的司法不作为和法官的故意枉法行为,清徐法官队伍的害群之马。 希望各界领导,法律界和人大代表和媒体跟踪关注我反映的诉求。假如浦东新区法院的法官一意孤行要将我赶出家门,我已做好准备用生命来抗争保护我的家园,希望中外媒体关注!谢谢大家! 上海浦东新区维权人朱金娣 地址浦东新区东波路585弄11号101室 手机号:13042111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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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3 Mar 2012 05:38 AM PDT (2012-3-13)权利运动发布:
今天,上海访民项文寅和袁建斌到天安门向“两会”代表交材料,结果被天安门公安分局送到久敬庄,项文寅不愿意进久敬庄,与负责久敬庄维稳的和义派出所发生拉扯,被警察殴打的项文寅反而被以“打警察”为由带上手铐,移交回到天安门公安分局。 据悉,项文寅和袁建斌都是杨浦区的被强拆访民,于2月21日就进京上访了。目前项文寅和袁建斌的手机已被警察搜走,形势对其极其不利,希望国内外媒体给予关注。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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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3 Mar 2012 04:09 AM PDT (对张德锦如影随形的两个贴身保镖)(2012-3-13)权利运动发布: 福建省南平市顺昌县以独立候选人参选、并一度成为正式候选人的张德锦,这几天人身安全警戒得到空前提升,不仅楼下警车24小时待命,外出时还享受着便衣和警察的贴身保护,不明真相、加上眼神有一点问题的群众在看到张德锦的一刹间,还以为是中央领导莅临顺昌。 今天下午,张德锦因为移动公司的手机卡出现自说自话扣费的情况,故决定到中国移动顺昌县分公司营业所交涉,结果两个贴身保镖如影随形。据张德锦说,其在2012年2月16日花60元买了移动公司的一张手机卡,一个电话没有打,结果两天后欠费140余元。张德锦不相信,又再买了一张手机卡,结果一样是一个电话都没有打就欠费100余元,移动公司解释称,手机卡产生流量了。 明天“两会”就完全结束了,估计张德锦将失去全天候的人身“安全”,转而获得基本的人身自由;后天就是“3.15”消费者权益日了,中国移动通信公司也应该好好检讨一下自己的欺诈行为,给予张德锦这位准人大代表一个说法。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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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3 Mar 2012 01:18 AM PD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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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2 Mar 2012 07:23 PM PDT ![]() (2012-3-13)权利运动发布: 今天凌晨约5点半,福建冤民林峰被一阵急促的电话惊醒,一看号码是陌生的北京电话,接通电话才知是老冤民郑伯榕打来的,其告知他和林东发刚刚成功到美使馆“告洋状”,并在美使馆前大撒诉告材料。 昨天(3月12日)福州林峰、林东发、郑伯榕、林兰英、林应强等8冤民到颐和园、圆明园集体向游客诉冤。在乘车回住地时,80高龄老冤民林东发和郑伯榕走失了。其余6冤民非常着急,虽到处找寻仍无果,特别是冤民林应强非常担心父亲林东发的安全,但因知道北京警察在“两会”期间到处在非法乱抓访民,所以又不敢报警。 林东发林应强父子和老冤民郑伯榕一路上突破层层堵截,在“两会”期间要誓死“告洋状”。原来他们都背负天大冤屈,郑伯榕含冤被坐牢10年11个月,虽无罪释放,但至今无处申冤。 福州冤民林应强因告发官员腐败,反遭被坐牢4年,被暴力报复伤害5次致伤。林东发父子不畏强暴,虽已无数次进京“告御状”,但都无果。今年“两会”,林东发父子和其他4个屿宅失地农民本想集体“告洋状”,除了为林应强申冤外,还要代表失地农民要再次集体访,要追回被镇、村腐败官员强取豪夺的数千万元征地拆迁款。遗憾的是两失地农民在进京途中在江西向塘火车站被截,老冤民林东发又走失了,所以想要集体访,在人数上已不够。 林应强等福州冤民敬请社会正义人士关注或围观冤民的申冤艰程。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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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4 Mar 2012 06:00 PM PDT (2012-3-15)权利运动发布:
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访民朱广花,因身份证和手机被窃一案于“两会”期间到北京,向案发地的北京火车站派出所请求破案,结果被截回当地后被处以15天行政拘留。昨天,有关人员又到微山县拘留所告知朱广花,政府要对其进一步给予劳教处罚。 朱广花于去年腊月初九上访时,在北京火车站身份证和手机被窃,向火车站派出所报案并被受理立案,但公安机关一直没有破案,于是朱广花在3月6日进京,请求北京火车上派出所尽快破案。结果,没有身份证的朱广花被移送给济宁市驻京办,然而于3月8日截回地方。 据了解,朱广花之所以上访,是因为1998年带母亲外出求医后,房屋的东邻居朱恒喜、朱春广父子乘朱广花不在家中,未经许可强行入侵朱广花住宅,并将朱广花房屋内的家什卖光。而且,在扩建自己房屋时,拆除朱广花院墙占地建房,还砍伐了朱广花房前的四棵成材树木。 朱广花于2007年回到家中后,发现自己的家中已经被朱恒喜父子侵占,遂于2007年4月20日向微山县公安局报案。欢城镇派出所的王所长曾到案发地进行调查,也对被砍伐的树木拍照。很快,微山县公安局于2007年6月26日作出微公不立字[2007]2号不予立案通知书。 在微山县公安局作出的不予立案通知书中称:1、朱广花房屋因长期无人管理,所以朱恒喜居住朱广花房屋构不成犯罪;2、朱恒喜砍伐朱广花榆树一棵(四棵变成一棵)是用于修缮房屋;3、朱广花所称房屋内双人床、单人床、张布沙发、炉子、煤三吨、麻棕床垫、缝纫机等等财产,没有证据证明客观存在。不服微山县公安局不予立案通知的朱广花向济宁市公安局申请复议,结果复议被驳回。正是公安机关的不作为,使朱广花走上了上访之路。 另据朱广花反映,河北唐山的姚远芳是自己身份证和手机被窃的嫌疑人。姚远芳原来也是上访的访民,现在有可能已经成为了劫访的线人。朱广花认为,自己这一次进京并没有到有关部门上访,微山当局却对其拘留,甚至还要一事两罚处以劳教,完全是对自己依法维权的报复和打压。 朱广花电话:13954772283.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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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4 Mar 2012 05:58 PM PDT (2012-3-15)权利运动发布:
辽宁省丹东市访民宋玉洁和丈夫张正廷,因房屋被非法强拆长期得不到解决而于“两会”期间进京。3月12日在北京久敬庄,地方信访局官员表态,回去一定协调解决问题,可当宋玉洁夫妻俩跟信访官员的车辆回到丹东后,却于13日凌晨被扔在六道沟边防派出所不闻不问。 据宋玉洁反映,2009年8月14日早晨,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由武警、城管和社会闲杂人员400余人组成的强拆队,将宋玉洁和张正廷夫妻俩的、紧靠公路主干道的500余平米私营厂房强行推到铲除,未得到合理补偿的夫妻俩遂被迫上访。 因信访局官员言而无信,宋玉洁夫妻俩拒绝下车,而边防派出所警告宋玉洁夫妇:不要为难我们,如不下车就以破坏公共财物论处。 宋玉洁电话:13842599386.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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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4 Mar 2012 02:51 AM PDT (2012-3-14)权利运动发布:
因女儿薛进英被劫访后形势危急。今天上午,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老人郝桂枝趁“两会”尚未结束,决定到“两会”向人大代表喊冤救女儿。结果,人尚未到达天安门人民大会堂,就被带到府右街派出所。 包头访民薛进英原在东河宾馆工作,因为不服改制中被强迫要求一次性买断而信访维权,上访期间多次遭到非法关押,其亲属也被报复性株连,尤其是其妹妹在事业单位被除名。“两会”期间,薛进英的申诉获得了最高法院的受理,但刚出最高法院大门的薛进英即被包头市驻京维稳人员截回当地,现关押在包头市五处(即关押重犯的地方)。 目前,郝桂枝老人已被送到久敬庄,敬请媒体给予关注。 薛进英家属:13947298811. 郝桂枝电话:13624724068.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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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3 Mar 2012 11:43 PM PDT (2012-3-14)权利运动发布:
江苏省阜宁县周其云、陈巧兰、稽刚三位失地农民“两会”期间准备到北京上访,于3月12日在北京园林长途汽车站遭到盘查,并被扣押在派出所,通知由江苏省阜宁县郭墅镇政府安排维稳人员接回。 据了解,三位上访的失地农民被接回后,一直关押在郭墅镇信访办,由6个维稳人员看守。两天来,不给周其云、陈巧兰、稽刚吃饭,晚上也不让睡觉休息。“两会”已于今天上午结束,但三位失地农民仍然未获得人身自由。 周其云电话:18962048509.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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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5 Mar 2012 07:47 PM PDT 尊敬的党中央领导: 我叫纪忠增、男、汉族、现年62岁,农民、住吉林省白山市靖宇县永生村四队。这一次进京上访,我要控告副县长邹作详对我残疾家庭实施的不法强拆行为。 2009年初,县政府修新兴北路,拓宽路面,后来又要在新兴北路两旁借棚户区改造各义实行商业开发,包干单位劳动局副局长王道信到我家协商,实际是强迫交易,拆迁只能按一还一的原则,以六楼还面积,每平米还要给开发商找差价150/平米元,我家三处房210多平米,差价就得找三万一千多元,因盖房欠债十几万,为什么找巨额差价?这样的条件我们无法接受,多次协商无果,实际是官商勾结。 2009年7月24日上午8点副县长邹作详带领公安局副局长李长和、城建局长宁永金,劳动局副局长王道信,城建局副局长李信涛等十几辆警车、警察,城管200余人把我家包围的水泄不通,把我们家人强行抓上警车,强行关押9个多小时,放出来房子已成一片废墟,家里粮食、现金、女儿手饰不知去向,直接经济损失数万元。 拆迁有拆迁法,中央明令严禁暴力拆迁,可邹作详身为副县长不是不知道吧?为什么带领如此庞大的所谓拆迁大军,把我们抓上警车非法关押9个多小时?为什么用暴力手断把我家房屋肖为平地?屋内粮食、现金和手饰那去了?这和土匪有什么两样?我家有菜地1.3亩是集体按标准分的,期限为70年,还有32年使用权,可给我们1.4万元的补偿,这合理吗?农民没有土地靠什么生存?1.4万元能维持多久? 这还不算,我家人经常遭到开发商找的黑社会人员殴打,遭到城建和政府官员殴打,副县长邹作详这种官商勾结违法犯罪行为,让我们怎样生存下去?共产党的副县长对老百姓,为什么如此惨忍?为维护法律尊严,请求有关部门以法严惩副县长邹作详这种违法暴力拆迁犯罪行为,尽快为我落实政策,以平民愤,以正国法! 控申人:纪忠增 2012年3月15日于北京 联系电话:158449734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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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5 Mar 2012 07:34 PM PDT 申请人:曹顺利 ,女,年龄50岁。
住址:北京市东城区青年湖南街27号1202室 邮编:100011 联系电话:13683542027 申请内容: 1、保全调取西城人民法院南门上方2011年12月29日上午8:15—8:50录像镜头拍摄的录像资料;证明本人约8:15达到法院门口,等待开门,本人排在第一位、第一个进门。 2、保全调取同日约8:50分安检室录像镜头拍摄的录像资料;证明本人开门后第一个通过安检,本人身上包内没有携带任何违禁品,也没有任何违禁的言行。 3、保全调取连接安检室的门庭、右侧走廊拍摄的同日约8:50—10:30拍摄的分录像资料. 证明: ① 2011年12月29日上午,西城法院的接待、立案大厅移到了连接安检室门小门庭内办公。门庭左侧平日通往接待及立案大厅的大门被七、八位法院工作人员堵住禁制通行。 ② 本人第一位走到设在门庭的接待桌前,拿出身份证,办理十七法庭的旁听手续。接待人员拒收本人的身份证,谎称十七法庭的旁听登记已办完。 ③ 经交涉,约9:30分一位姓马的法院女工作人员,将法院纪委(审监厅)的杨明带到门庭右侧的走廊。本人要求其保全、调取法院南门上方、安检室及门庭的录像资料. ④ 在此期间,我和另三位要求去十七法庭旁听的人,一直坐在右侧走廊的椅子上等候。 ⑤约9:40分,因杨明拒绝在右侧门廊当着三位旁听的人作笔录,本人随他走进2107室旁边的会议室。 ⑥在此期间我与另三位要求去十七法庭旁听的人,一直坐在椅子上等候补办旁听证。其他三位先后被劝离。 ⑦本人向法院工作人员要求院长接待,要求在杨明所作的记录上签字或复印记录内容,并在走廊的椅子上填写院长接待登记表。 ⑧被告知院长、庭长不能马上接待后,本人要求填写另一张院长、庭长接待登记表,更改填写内容被拒绝。随后法院工作人员以今天法院有特殊任务,不留置闲人为由,唤来两位法警,强行将本人带离法院。 4、保全调取2107室旁边12月29日上午9:30—9:50的会议室摄像镜头拍摄的录像资料。证明:杨明给本人做记录,记录完后,本人要求签字或复印一份记录杨明拒绝,他只拿着做记录的本子放在本人跟前让本人阅览。 5、保全、调取西城人民法院南门12月29日约上午10:30—12:30录像资料。证明:本人一直等在法院门外等待院长接待、补办旁听证。 6、保全、调取12月29日约上午9:00及下午1:30—2:00三层十七法庭与候审室间及三层大厅右侧和十七法庭的三份录像资料。证明:十七法庭旁听席上的人员在什么时间、通过怎样的途径办理的旁听证并进入法庭旁听的。 7、保全、调取12月29日约下午1:30—2:00法院北门的录像资料。参加十七法庭旁听的人员,通过法院工作人员进出的北门离开了法院。 8、保全、调取12月30日约上午8:50分后门庭及接待、立案大厅的录像资料。证明:12月30日门庭及接待桌前空无一人。本人从门庭左侧的大门进入接待及立案大厅,接待及立案大厅恢复了正常的工作。 申请理由: 上述录像资料证明,西城法院12月29日审理的倪玉兰、董继勤夫妇寻衅滋事、诈骗案时,用欺骗及弄虚作假的手段,剥夺本人的旁听权利。没有依照法律,按照程序办理旁听手续。 西城法院12月28日《法警大队“12,29”重大案件警务保障预案》也证明西城法院为“保证庭审顺利及院内安全有序”没有安排旁听事项的警务。倪玉兰夫妇案是变相的秘密审判。此案应该重新开庭审理并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旁听,保障我本人的旁听权利及审判的公正。 曹顺利 后附:本人12月29日填写的《院庭长接待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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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5 Mar 2012 05:23 AM PDT ![]() ![]() 我的厂房因被无锡市滨湖法院违法超标的拍卖,诉讼已历经二审。 2011年12月22日,我不服江苏省高院的裁定,向最高法院申诉。2012年3月10日,收到最高法院的快递,里面是给我的“驳回申诉通知书”。(如图) 暂且不说内容,通篇都是被申诉人无锡滨湖法院的理由,我的申诉理由只字不提。首先在格式上就有几个错误(不尽之处请大家补充),和最高法院的身份严重不符,推测只能是临时工干的。 1.既然是“驳回”,应该是下达“裁定书”,怎么会是不伦不类的“通知书”呢? 2.落款处连“最高法院”的名号都不写,直接盖了大印完事,严重偷懒。 3.大玩穿越,“20121年2月28日”签发,就是把一万多年以后的东西寄给了申诉人。 最高法院是国家的最高审判机关,是国家的脸面,出现如此低级硬伤不是在给王院长的脸上抹黑吗?还怎么个“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在此套用温家宝总理在两会记者招待会上对“王立军事件”的讲话:以王胜俊为院长的最高人民法院必须反思! 无锡市卷笔刀厂 法人 谢其明 联系电话:13921117544。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司法公正观察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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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5 Mar 2012 03:04 AM PD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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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5 Mar 2012 01:01 AM PDT ![]() (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接受了郝志全的委托)(2012-3-15)权利运动发布: 昨天上午8:40分,江苏阜宁访民稽书龙千里迢迢赶赴辽宁,在郝志全的老母亲和姐夫陪同下,以未婚妻的名义拿着郝志全急需缓解头疼的药品,到辽宁省锦州市劳教所会见已经整整两个多月没见的郝志全。并为拿到郝志全的劳动教养决定书,在锦州市和北镇市之间费尽周折。 在劳教所会见时,郝志全浑身脏兮兮的,说是在里面干活比较累和脏,并说自己没有拿到劳动教养决定书和聆讯告知书。会见结束后,稽书龙向劳教所索要郝志全的劳教决定书,张队长答复说已经归档,并告知应该到办案单位索要。稽书龙和郝志全的母亲立即赶到锦州市公安局法制处,法制处告知说,办案单位是北镇市公安局。中午,郝志全的姐夫赶到北镇市公安局法制处,法制处的人说,我们已经给郝志全了。并揶揄说,这是领导签字的,你们打官司有用吗? 今天上午,稽书龙在郝志全母亲陪同下,再次赶到北镇市公安局,先是一个负责信访的便衣接待了稽书龙。开始该便衣还信誓旦旦说,说你们要劳教决定书是应当的权利,马上可以给你们。但一通电话后,就开始推卸,迫使郝志全的母亲在公安局门口拉“还我儿子郝志全”的横幅抗议。最后,一位自称是法制处的一个队长接待了稽书龙,问稽书龙与郝志全是什么关系?在了解了郝志全和稽书龙都已经是离婚后单身,且有郝志全的母亲作证,张队长才将劳教决定书复印后交给了稽书龙。 这一次北镇市公安从江苏省将郝志全滥用职权进行抓捕,并由锦州劳教委对郝志全处以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完全是出于对郝志全依法争取土地承包权的打压。据悉,为了报复郝志全,北镇市罗罗堡镇派出所见郝志全骑电动自行车就将其抓捕,称凭郝志全的经济条件是不可能买得起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肯定是偷的。直到郝志全的母亲从家中翻出购买电动自行车的发票,公安机关才将郝志全释放,就这样,郝志全在拘留所被白白关押了十多天。 温家宝总理在昨天结束的“两会”记者招待会上说,自己在任期内已做了废除农业税和废除收容遣送等制度,十八大退下来之前还要做5件大事,权利运动希望温总理能够在任内多做一件大事,即废除违反国家宪法和践踏人权的劳动教养制度。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废除劳教制度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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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6 Mar 2012 07:41 PM PDT ![]() 2012年3月16日上午,上海访民一行30余人前往上海市扬浦区政通路240弄3号302室,声援被囚禁在家20余天的上海著名维权人士冯正虎。刚到政通路就看见小区门口加强了警戒,不仅有多辆警车、国保、警察、保安、便衣密布小区周边,连交通警察也出动了。我们根本无法靠近小区门口,便衣、警察不停驱赶我们。我们对上海地方当局这种漠视人权、侵犯人权的行为表示抗议。 到8点钟左右,杨浦区警察以看病为由带走了冯正虎,结果将冯正虎被关押五角场派出所,直至下午4点钟放回家继续囚禁。 冯正虎两会前夕被非法囚禁至今已有二十余天,家里已断粮缺食,生活日用品也不让出去购买。目前身体虚弱,不让看病,病倒在家。在全国政协和人大“两会”举行之际,上海警方查抄了维权人士冯正虎的家,抄走了两台电脑、两个显示屏、一台激光打印机、一台扫描仪、还有一部照相机、四部手机。几乎所有的通讯网络设备都被抄光了,完全隔断了冯正虎和外界的通讯联系。 上海维权人士冯正虎先生最近几年,一直呼吁以维护公民诉讼权是推动中国司法改革的切入点。2010年8月3日,冯正虎发起 “我要立案——维护公民诉权”行动后,得到民众的响应,以及包括法官、律师、人大代表及法律监督部门的认可,至今已有数百上海市民走进法院争取诉权,数十名上海莘庄工业区的失地农民每天到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静坐已一百多天,三百多件第一审行政案件依法进入最高人民法院。 不愿做奴隶的上海市民率先站起来,“我要立案,捍卫法律,还我诉权”中国民众觉醒了,团结一致捍卫诉权,谁还敢剥夺公民的诉讼权利呢?有了诉权,法律才有生命力,公民的其他法定权利才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今天到达现场的访民说:对于上海当局违法囚禁冯正虎表示抗议,当局对冯正虎毫无人道行为必须受到谴责!强烈要求当局立即还冯正虎自由!让我们维权人士团结起来,支持冯正虎的护宪工作! 上海访民 2012.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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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6 Mar 2012 03:38 PM PDT 人大闭幕,温家宝出席记者招待会。《华盛顿邮报》记者问:“今年,在世界许多国家,老百姓都将会通过直接选举选出自己的领导人,人们不禁要问,什么时候在中国的老百姓才能通过这种竞争性、直接性的选举选出他们的领导人呢?”温家宝回答要“循序渐进”,说:“群众能够管好一个村就能够管好一个乡的事情,能够管好一个乡,就能够管好一个县的事情。”这大概是高层的统一观点。
多年来,大家呼吁出台直选时间表,对此当局一直没有明确表态,如果高层有人反对直选,应该向国人说明真相。现在不能讲,将来温总理下台可以找机会说明,国内不方便,可以到港、台,出回忆录。李鹏下台后在海外出了回忆录,朱镕基也出了类似回忆录的《朱镕基讲话实录》,顺理成章温家宝也可以出一本“实录”之类的书,说明高层的重大分歧。 党内的争论、分歧,应公诸于众,这也是一种作为。现在所讲的“循序渐进”,实际上就是无限期拖延。 我最近要在香港出版一本《选举实录》,其第七章《台湾选举》中有篇《台湾哪年直选乡镇长?》的文章。 该文论述了台湾所以能够在1950年开始直选乡镇长,至今已经举行了16届直选,其根源是,台湾当局有“民权”理念,另一点是,当时台湾的掌权者没有太多特权和既得利益需要维护。 中共当局为何掌权60余年,至今拖延直选的进行,其原因是什么?对此应该引起深思。 2011年3月16日于山东大学 电话:13655317356 ,0531—88365021 ************************************************************************************************************************************************************************************************************ 附录:《台湾哪年直选乡镇长?》(摘自即将在香港出版的孙文广著 《参选纪实》p211) 我多次去台湾,常听朋友说他们那里很早就直选乡镇长了,最近查了一下才知道: 1950年,台湾开始直选乡镇长; 1951年,台湾开始直选县市长; 2009年,已经进行了16届这样的直选。 事过六十多年,中国大陆,不但县市长没直选,就是小小的乡镇长也不敢放手直选,现在只开放了一个职权很小、不拿工资、兼职的县区人大代表的直选。就是这样一个微不足道的选举,当局还要严防死守,不给异见人士留下空隙,不惜大举动用公安暴力干预,关押、抓捕、囚禁独立参选人。大陆在选举进程上至少落后台湾六十多年,而且在“维稳”喧嚣中看不到任何改革的迹象。真是可悲!可叹! ![]() ![]() 现在台湾不但可以直选市长,还可以直选总统。1949年蒋介石败退台湾,开始推行一套选举制度,鼓励民众参选。上世纪五十年代,就有非党人士通过选举当上了台湾第一大城市台北市的市长。台湾和大陆在选举上为什么差距这么大?——关键是当权者的理念和追求。如果当权者要建立民主、法制、宪政的社会,当然要从推行直选开始,制定出直选日程表。如果当权者只追求少数人的权势、既得利益,他们就会把直选看做不稳定因素,是洪水猛兽。 有人说大陆民众素质低下,不能直选——假设这一自轻自贱的卑贱心理真的成立,那么请问,素质为什么低?难道素质不是在参与中提高的吗?谁都知道小孩子学走路要从爬行、跌跤开始,如果让孩子整天跪着、躺着,他能学会走路吗?大陆的领导者应多向台湾、向民主国家学习,不要把“民众素质差”当做借口,逆历史潮流而行。 很多人在讨论台湾民主化的时候都谈到了两个重要因素,一是蒋经国开放党禁、报禁,其二是反对派的抗争。现在看来,六十年前国民党政府就推行基层直选、开始建立选举制度,这也是功不可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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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6 Mar 2012 04:30 AM PDT (2012-3-16)权利运动发布:
今天上午10点,上海访民王扣玛、朱金娣、常雄发、金月花、韦开珍、董国菁等前往杨浦区江湾体育场,政通路240弄看望冯正虎先生,受到大批警察的阻截。而令大家始料不及的是,早在上午8点30分左右,就被国保警察带走。 据朱金娣晚上与冯正虎电话联系后得知,警察以带冯正虎先生到医院看病为由于一大早将其接出,冯正虎相信了警察的谎言,不料出门后没有去医院,而是直接将冯先生带到五角场派出所。既然到了派出所,冯先生就要求国保出传票。见冯先生不肯下车,国保补办了一张“以其他方式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传票,一直关到下午16:40分左右、也就是看望冯先生的访民离开后才将其送回家中,继续非法囚禁。 冯正冯被囚禁在自己家中已经20余天,在囚禁中,冯先生会有怎样的超自然能力“以其他方式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王扣玛电话:13601929155. 朱金娣电话:13042111402。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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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6 Mar 2012 12:46 AM PDT (2012-3-16)权利运动发布: 【提示:在京访民朋友听到云南省楚雄州禄丰县勤丰镇的计划生育手术受害者、一个已经失去劳动能力的李忠英在被当局长期非法关押黑监狱,又于2012年“两会”前被处以劳动教养1年9个月的消息后,纷纷表示将择日前往云南楚雄州,通过法律途径解救这位在访民中颇有人缘大姐,并在认真研究了当局对李忠英作出的“聆讯告知书”和“劳动教养决定书”后、特在出发前向云南省楚雄州劳教委发出五问的讨伐檄文】 |
1、“聆询告知”书称:你(李忠英)因扰乱工作秩序根据《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拟决定劳动教养壹年玖个月。第五项是指,有工作岗位,长期拒绝劳动,破坏劳动纪律,而又不断无理取闹,扰乱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生活秩序,妨碍公务,不听劝告和制止的。 李忠英作为在计划生育手术后失去劳动能力的一个农民,从未有过工作岗位,何来长期拒绝劳动、破坏劳动纪律、而又不断无理取闹、扰乱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生活秩序、妨碍公务、及不听劝告和制止的行为?
2、“劳动教养决定书”称:呈报单位禄丰县公安局调查认定,李忠英于1994年11月在楚雄七十九医院施行节育手术。事实上,强制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是在勤丰镇的一个由乡政府租用的民房内进行的,卫生条件是否达到国家标准还是疑问,连主刀医生李祖宋至今为止都不是七十九医院的医生,禄丰县公安局调查后何以认定在七十九医院施行手术?莫非县公安局某位领导也是1994年因节育手术获益者之一? 3、“劳动教养决定书”又称:“针对李忠英上访反映的问题,经县、州、省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组三级鉴定,均认为与计划生育手术无关,并将定组三级鉴定,均认为与计划生育手术无关,并将鉴定结论告知了李忠英,但李忠英仍以此为由继续上访。李忠英于1994年响应国家号召进行节扎手术后长年卧病在床,一段时间甚至出现生活不能自理。2002年还怀孕6个多月,被勤丰镇人民政府强制带去流产。一个成功的输卵管切除手术为何还能怀孕?县、州、省三级因何给出这样的结论?是否三级领导都曾染指国家划拨的计划生育专项资金,还是为了官官相护,此种行为另人发指! 4、“劳动教养决定书”还称:从2006年至2012年,其先后到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上访达二十八次,户籍所在地党委政府每次均安排三至四名工作人员用数天的时间往返将其从上访地劝回原籍,共出动人员230余人次,支出各种专门费用高达349979.61元人民币。如果到大城市探望自己的子女和旅游也是违法的,那么中国近14亿人口是不是因该足不出户。 5、在没有出具“聆讯告知书”和“劳动教养决定书”前,政府和公安部门有何权利将李忠英长期、多次关押在养老院?执法犯法是不是政法机关的特权?法律和百姓都该让官员玩弄于鼓掌之间吗? 请社会各界和国内外媒体关注访民这一次勇敢挑战违宪的劳动教养制度的公益维权行动。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废除劳教制度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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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5 Mar 2012 09:04 PM PDT ![]() ![]() ![]() (2012-3-16)权利运动发布: 昨晚半夜,我的车子的轮胎被扎,今天,补胎师傅说:“谁跟你有仇啊!他这样扎法,真空胎是慢慢地跑气,行驶时容易发生车祸”。这可以说明,维稳人员还蓄意谋杀残疾人林旭光。 碰电会发生火花,容易导致火灾事故,车子的轮胎被扎,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难免得受到伤害和死亡。然而维稳人员常恶意的做法,连电与车都要维稳,拆开插座板,正负两级对碰,容易导致我们的住处起火;车子常刹车失灵,轮胎被扎,容易发生车祸。 想想我们受到非法伤害,看到政府各部门都悬挂的 “为人民服务、执政为民”牌子、以及各种锦旗,就相信胡锦涛、温家宝和政府一定会惩治腐败,一定会依法解决冤民的合理合法的诉求。然而上访被持枪绑架,以及不法劳教。同时车辆、鱼具、重要证据被抢,至今还未交还。还指派警察李福泉、村长肖臣灿、书记陈齐富,于07年12月12日,砸开门侵入我们的祖宅,抄走我家的财物,其中一箱珍贵的寿山原石,至今下落不明。搞起一场又一场疯狂的夺光、毁光、铲光的新“三光政策”后,还理直气壮地讲:“这是上级指令,告到联合国都没用” 、“上面有指示,你们到北京上访就抓,抓到就劳教……”。 四次被洗劫,够痛苦的。6年来,我们投诉无门地折磨,行走被跟踪,手机、身份证被高科技手段监控!随时都被监视的人员辱骂、恐吓、挑衅,致使我们有冤无处伸。 望各界人土关注我们不明不白死亡,也希望你们有时间劝导中共领导人,真正落实“以人为本”和“依法治国”,不要让他们在“和谐社会”无家可归。 福州残疾冤民:林旭光 手机:13159421912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残障人士权益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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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5 Mar 2012 08:56 PM PDT (2012-3-16)权利运动发布:
上海维权领袖冯正虎被当局软禁在家中已达20余天,基本生活已无保障,且患病得不到医疗,故上海访民约定今天上午前往看望冯正虎先生。由于今天的探视行动的信息提前公布,二十余辆警车早已经停在了冯先生住所的政通路两旁。 当王扣玛、朱金娣、常雄发、金月花、韦开珍、董国菁等访民,以及夏律师接近政通路240弄时,大量维稳警察就会涌上粗暴阻止,访民们根本接近不了冯正虎所住的3号302室房屋。访民们质问维稳的警察,凭什么干涉老百姓看望冯正虎先生?警察称:上面有指示,访民不能见冯正虎。 在国际大都市的上海,冯正虎先生发起的“要求立案,还我诉权”行动,是揭露司法腐败的一面旗帜,当然也引起了当局恐慌。访民们说,当局对冯正虎采取极不人道的囚禁,就是腐败分子恐慌的表现,期待国际社会给予关注。。 王扣玛电话:13601929155. 朱金娣电话:13042111402。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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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7 Mar 2012 05:38 PM PDT (2012-3-18)权利运动发布:
权利运动今天接到信息,2012年2月27日福建王尾珠、涂美珍、吴发胜、熊凤莲、叶珠英、胡淑媛、吴家旺、吴冬金、石立琴等9冤民到美使馆告洋状,熊凤莲、吴发胜、胡淑媛三人都是在行政拘留15天后,再被劳教1年;其中,喝农药自杀的王尾珠行政拘留15天后因身体虚弱逃过一劫。 熊凤莲,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人。2007年9月21日,熊凤莲被新店派出所以“参与赌博”为由传唤关押。期间,警察王峰对熊凤莲实施刑讯,将其打成血尿、腰椎间盘移位、耳膜穿孔等重度伤害。由于司法机关对此事件徇私枉法,迫使熊凤莲上访维权。 吴发胜,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因为房屋被强制拆迁而长期上访。 胡淑媛,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今年已70虚岁。2006年8月1日,房屋被地方政府暴力拆除。2007年4月25日,台江区法院作出(2006)台行初23号行政判决,撤销了福州市房产局作出的“准予拆迁决定书”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通知书”,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公正解决,胡淑媛老人被迫千里迢迢进京上访。 在福州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对以上三位冤民作出的“劳教决定书”中,只字未提她们为什么进京上访的冤情,即官员胡作非为的行为,只是片面地地称她们的行为扰乱了社会秩序。 据观察,在今年的“两会”前后,各地方当局对访民实施大规模劳教迫害,估计与十八大维稳有关系, 王尾珠电话:13215900397。 熊凤莲家属:13489119272。 胡淑媛家属:0591-83743197. 叶珠英电话:13348200313。 石立琴电话:18950274974。 吴发胜电话:0591-88828659。 ![]() ![]() ![]()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废除劳教制度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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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7 Mar 2012 12:39 AM PDT 本人金月花,原居住在上海市闵行区北桥乡(现为颛桥镇)五星村何夏31号,该房产建造于80年代末,独立商住楼楼房,总面积336.6平方米,权证记载面积为 268.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222.6平方米,依法注册“何夏综合经营部”工商户营业执照。
2000年10月,我守法经营、照章纳税十多年的、近千万的“何夏综合经营部”被闵行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强拆,直至今日把我合法营业面积非但没安置补偿,还掠夺殆尽。 为此事我到地方各级政府走访、投诉、控告、申诉都无功而返。无奈之下,只好被逼进京告御状,却又遭到地方政府疯狂的打击报复,拘留、关押、监视、跟踪、黑监狱、爆力、侮辱等手段层出不穷,造成对我人生极大的伤害! 下面是开发商违法的证据: 一、1992年,我房屋地块(包括基本农田356亩)被征收,到2000年实施拆迁,都没有拆迁许可证和任何合法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7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2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的,由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5条:“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那么1992年到2000年几年了?究竟法大于权还是权大于法?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第52条第五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建设部关于颁布《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通知》第四条:《房屋拆迁许可证》作为房屋拆迁的法律凭证。 该协议是在2000年10月17日签订,而房屋拆迁许可证闵房地拆许字(2000)第33号是在2000年11月28日颁布的。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具备拆迁人身份的标志是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有效期就是拆迁期限,因此,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订立补偿安置协议自然的必须在拆迁期限内,拆迁期前或后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由于拆迁单位并不具备拆迁人的身份,协议自然无效。房屋拆迁许可证,上面拆迁人是上海市地铁建设有限公司,而拆迁实施单位是闵行区市政建设总公司。而来与我签订安置协议的却与许可证上载明的单位风马牛不相干。 三、依据2000年11月20日上海市闵行区房屋土地管理局闵房地(2000)269号文,明确规定本基地不能参照执行《上海市危棚简屋改造地块居住房屋拆迁安置试行办法》执行。而必须按《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有关条款与被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该协议第三条按《试行办法》安置补偿,这分明是欺诈。请问合同的效力何在?更何况该协议上面无拆迁人名称,无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编号,无房屋拆迁许可证编号,三无产品受“地方政府保护”,请问这样的协议有效吗? 四、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若干意见的通知,2001年12月1日沪房地[2001]673号明确规定在2001年11月1日以前,已经以居住房屋作为经营场所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商铺是房屋所有者主要赖依生存的手段,拆除商铺就等于拆除了经营者的工作场所和工作岗位,因此,对商铺的补偿安置不仅关系到被拆除房屋的价值补偿,而且还涉及到许多其他的相关问题。 五、依据国务院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四条“个体工商户所需生产经营场所,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安排。经批准使用的经营场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经批准个体工商户使用的经营场地,需要拆迁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使用单位承担拆迁费用。” 六、依据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1996]第59号文第三条集体所有土地必须先行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方可以按本办法的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第七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而闵行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在闵行地区大肆搞动迁活动,而我们的行政部门却熟视无睹,不能不说是一大怪现状。 七、根据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本人依法注册“何夏综合经营部”营业面积268.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222.6平方米,但在签约的协议中一字未提也未作任何安置和补偿,这样的协议合法吗? 八、2000年10月30日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沪规市政(2000)第0754号文明确凭本通知向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批准书及拆迁房屋许可证,并没有赋予其行政许可,可以先动迁后办证。 九、在2000年11月1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土用[2000]第694号)文也明确规定上海市地铁建设有限公司凭本通知办理动拆迁,工程审照等手续,也没有赋予其没有行政许可,可以先动迁后办证。 十、依据莘闵轻轨交通线(北桥站——金平路站)住宅动迁安置计划及方案的拆迁方案中铁路以南:只有货币化安置,何来选择?何来自愿? 请求党和政府根据政策归还相似地段相似结构相似面积原本属于我的合法营业面积,我坚信党和政府一定会给我公正、公平的解决,还我一个公道,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和私有财产,让我们有一片生存空间。 以上所述均为事实,如有诬告,愿负法律责任! 金月花 2012年3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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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8 Mar 2012 05:52 PM PDT (2012-3-19)权利运动发布:
山东临沂市莒南县坊前镇的民间艺术沂蒙小调演唱家、访民“春晚”明星韩洪布先生致电权利运动:因宅基地和承包地的权利被无端剥夺,在无房屋、无收入的艰难情况下已经十余年上访维权,目前与妻子张青春都身患疾病,且需要手术,希望能够得到慈善人士的救助。 韩洪布老人因1995年申请养(猪)殖场建设用地审批中政府不作为,以及2001年国家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延续,其两个女儿的承包权被无端剥夺而维权。在2002-2007年间的25次进京信访过程中,民间艺术家韩洪布老人遭受无数次的暴力劫访以及关押和拘留。2007年后,老人为了安全起见,再也没有回家,一直长驻北京,用老曲新词创作了“访北京”、“上访难、愁上访”、“人民的好警察”等上百首歌曲,唱出了上访冤民的心声,也引起了中央电视台、华盛顿邮报、香港开放杂志等国内外媒体的关注和报道。 2010年春节访民演唱会上,民间艺术家韩洪布老人声情并茂的演唱,在网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使韩洪布老人一夜之间成为了访民一族中的明星。就因为老人在访民“春晚”上一炮走红,结果被报复性地处以劳动教养。今年“两会”期间,老人在去医院看病途中,又被劫持关押黑监狱10余天。 韩洪布老人说:是地方政府欺负俺,俺相信中央,可是“告御状”这么多年了就是没有用啊。老人希望社会团体、基金会、教会能帮助出版其编写的“访北京(上、下部)”、一本诗词、一本歌词,以解决目前的生活困境。 韩洪布电话:13468137285.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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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8 Mar 2012 05:47 AM PDT (2012-3-18)权利运动发布: 今年“两会”结束后,温家宝总理在记者招待会上说,只有政治体制改革,才能够改变目前的贫富差距、诚信缺失、贪污腐败;只有政治体制改革才能够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权;否则,文革的灾难很有可能发生。 半个月前的3月4日,也就是“两会”举行之际,“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亲属吴华英、失地农民维权代表卓友桂、及访民代表林兰英、魏英、林玉钗、念建兰、林旭光、林碧仙、林凤英等,以“不跟你玩”为题展示行为艺术,上福州著名风景区鼓山向民众表达对当今社会司法不公和社会不义的不满。 半个月后的今天(3月8日),为响应温总理记者招待会上:政治体制改革需要人民的支持、人民的觉醒和人民的参与,吴华英、卓友桂、林兰英、魏英、陈陈焕辉等再上鼓山,她们向游人以案说法,让民众觉醒和参与,以一起推进温家宝总理倡导的政治体制改革。 这一次“两会”修改了《刑事诉讼法》中的一些条款,亮点是将保障人权和诉权写入有小宪法之称的刑事诉讼法中。但,如果没有民主的政治体制,保障人权的落实必然是纸上谈兵,就如“十一年不决的福清纪委爆炸案”一样,每个人的基本权利都不可能得到法律有效的保障。 全国(仅指中国大陆)的特大冤案远非一个十一年不决的福清纪委爆炸案,非法的征地拆迁更是遍地开花,如果我们每一个受害者都如今天福建维权人士一样,响应温总理号召以案说法使老百姓觉醒,从而支持和参与到温总理推动政改中,相信法治的那一天会越来越近。 吴华英电话:13960717290 卓友桂电话:13599379753。 林兰英电话:18959187897。 魏 英电话:13459118685。 (福清纪委爆炸案中无辜替罪吴昌龙的母亲周洪玉向肇冤当局提出抗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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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8 Mar 2012 03:50 AM PDT (韩洪布和张夫明在黑监狱)![]() 报案人:韩洪布,男60岁,汉族,农民,住山东省莒南县坊前镇韩家派庄 张夫明,男65岁,汉族,农民,住山东省莒南县坊前镇前林村 被非法拘禁事实: 一、2012年3月4日上午10时许,我(韩洪布)去县医院看病,与张夫明一同顺道去看望刚出院的访友蒋立花。车到温水泉小区,我们刚下车就被坊前镇党委政府派来的五、六辆轿车,十几个人将我们二人团团围住,把我的书包及手机抢走,分别将我们二人强行推进一辆轿车内,拉到莒南县人民检察院对面的祥和宾馆。又进行非法搜身,将我的钱包(内有现金,银行卡,两个U盘及证件等)和另一部手机,均非法搜走,将我们拉到宏祥居委152号的黑监狱,非法关押我11天,张夫明12天。与我们一同被非法关押的还有违反计划生育的老百姓。 二、3月13日坊前镇党委政府司法所人员汤某等三人与我谈话。期间,汤某强行拉我的手在白纸上按手印,由于我坚决不从,汤某就对我谩骂,并用拳头捣我的头部,还在笔录上编造是非。 三、3月14日晚8时许,拉我回家,在回家的路上出租车到前桃林村高某就让我下车,后拉到莫家龙头大桥东头,高某强行拉我下车,其行为高某丧尽天理。我回家后,我手机内所有存储的收(约80条)发(约20条)信息及通讯录近200个电话号码及草稿免打扰信息均被复制和删除。两个U盘的作品均被复制。 综上所述,莒南县坊前镇党委政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7条,第38条,第40条之规定。报案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21条,请求莒南县公安局适用党纪国法维护报案人的合法权益,给报案人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并追究坊前镇党委政府违法人员的法律责任。 此致 莒南县公安局 报案人:韩洪布、张夫明 联系电话:13468137285。 2012年3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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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7 Mar 2012 07:57 PM PDT (2012-3-18)权利运动发布:
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军转让干部(中校团级)肖广向权利运动发出信息,称其姐姐肖金妹被辖区黄巷派出所于2月27日无端扣押至今,向无锡市的有关部门反映要求放人,也得不到任何答复。 肖金妹,无锡市北塘区黄巷街道顾桥现人,先是因儿子、复员军人安置问题得不到民政部门落实、后又因房屋拆迁得不到依政策补偿而上访维权。据了解,肖金妹在长达7年的上访过程中,受尽了官员的精神折磨、警察的伤害、及非法关押黑监狱和劳教所残酷迫害。 今年的2月27日下午(即两会前),肖金妹到辖区黄巷派出所,质问为什么要到自己家中对自己的家人进行骚扰?结果被扣押在派出所中。军转干部肖广听说姐姐肖金妹被扣派出所,就赶到派出所交涉。派出所的警察称,肖金妹在2月份曾到北京上访,要对其上访行为进行调查。肖广感到莫名其妙,姐姐肖金妹春节时因交通事故中骨折,一直在医院中住院治疗,2月份怎么可能去北京?当肖广拿来病历证明后,黄巷派出所又改称,肖金妹春节前去过北京中南海非访。而事实上肖金妹在1月份进京上访中,除了到国家信访局外,根本未到过中南海地区。 军转干部肖广说,原以为派出所诬陷姐姐肖金妹到中南海地区非访,以调查为名扣押是为了“两会”期间的稳控,不料“两会”结束多日,派出所居然仍然非法扣押不放人。而且,有关部门又放出风声,要再一次对复员军人的母亲肖金妹处以劳动教养。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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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7 Mar 2012 07:55 PM PDT 冯正虎老师自倡导发起:“我要立案——维护公民诉权”行动以来,上海市民挺身而起,捍卫法律,还我诉权已在法院内外轰轰烈烈展开。 冯正虎老师倡导的依法维权,给公民维权带来了希望和转折,也是为国家化解因改革带来的一些新矛盾新问题,创造一个新的途径,符合依法治国的理念。可以说是各方都可以接受的好方法。 可是一些部门的官员不是以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为重,而是千方百计为地区利益、部门利益、集团利益和官员自身利益为出发点。这与中央政策始终背道而驰,千方百计采用一切手段压制公民的维权。冯正虎成了这些权贵们的眼中钉,所以不惜动用一切行政资源,对冯正虎老师生活起居出行等等采取措施,进行非法监视,切断外界联系交往、限制出行,甚至数十次强行搜家,把冯老师的电脑、打字机强行抢走十数台,目的让冯老师象瞎子一样生活在家中,进行身心、意志的摧残。让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高级知识分子成为社会白痴或疯子。 最近北京举行两会,上海一些官员早就布置了严密监控冯老师的方案。企图困死冯老师,所以外界人士根本走不进冯老师居住的楼道。冯老师生活在一个围城中,度日如年,没有电脑,没有打印机,二十几天没有网络世界,没有文字表达,更没有人与人的交往和对话,简直是成了笼中囚犯。 上海市民极为关注冯正虎的安危,不怕恐吓,不怕身份登记带来的麻烦,不怕警方“好言规劝”。坚持要见冯正虎老师,送点日用品,慰问一颗人为隔断后的孤独之心。 3月17日上午10点钟,莘庄工业区失地农民十数人各自带了日用品、水果、蔬菜等去慰问冯老师。看到冯老师家楼上一居民操办喜事,门口排放鞭炮。失地农民走进楼道敲冯老师家门无人应,打电话也无人接。只见楼道口监守人员大衣等物件还在,我们深为冯老师的安危担忧。那位知道冯老师的好心人,请告知我们一声,让关心冯老师的上海市民放心。 关心冯正虎老师的上海市民 2012/3/18日 |
![]() (2012-3-20)权利运动发布: 【提示:重庆市云阳县的冉崇碧在与丈夫离婚后带着女儿到广东东莞做小生意谋生,岂料还不满5周岁的女儿遭人强暴,广东三级法院虽判决犯罪嫌疑人强奸罪名成立,但却以罪犯有自首情节轻判7年刑期。目前,没有得到赔偿、也没有最低生活保障的冉崇碧母女俩流落北京街头。该案值得关注的焦点是:如此年幼的幼女遭到强奸后,其所造成的精神损害是否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罪犯是否应该被从重判决?】 四岁幼童惨遭强暴,法无公正重罪轻判; 民事判赔极为不公,司法腐败层层渎职; 多次改判徇私枉法,助恶欺弱只为徇贪; 寡母孤儿遭遇重判,逐级投诉寻求公正! 《刑法》第265条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四的幼女的,以强奸论处,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该案罪犯奸淫不到五岁幼女,广东省三级法院枉判6年半,改判7年,有法不依,包庇罪犯为哪般? 泣血控诉 控告人:冉崇碧,女,1975年6月29日出生,户籍地:重庆市云阳县,身份证号:511224197506295884 受害人:(化名)欣欣,女,2003年9月23日出生,汉族,系控告人独女。2008年遭暴徒强暴年仅不到五岁。 被告人:覃立原,男,1964年4月10日生,汉,户籍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六陈镇寻社村心屯人,2008年6月9日被抓,初审轻判六年半,再审获刑七年。 被告机关: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法院。直接责任人:赖景明,审判长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直接责任人:邱伙英,审判长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直接责任人:黄凤琴,审判长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直接责任人:张晓丽法官 控告事项: 被告覃立原奸淫不到五岁幼女,手段残忍,泯灭人伦,毫无人性,手段残忍,情节严重,罪大恶极。造成受害幼女身心严重摧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凿。科技司法鉴定佐证,案犯拒不认罪。更未进行分文赔偿,根据《刑法》所规定,理应判处十年以上直至死刑的刑罚,然广东省东莞市法院初审对被告覃立原枉判六年半,民事赔偿更为枉法,仅判2000余元。经告诉更违反法定程序。由无具资责法院,越权审理重大刑事罪案,改判七年,就是这样违背《刑诉法》的枉法判决。广东省高院竟能维持,可见广东省法院司法腐败已达极点!故受害家属及受害幼女据法提出控告。 控告诉求: (1)依法撤销广东省三级法院的枉法驳回通知,以及东莞市的往复枉法判决裁定。根据案犯的犯罪事实,对照法规依法判处被告覃立原十年以上徒刑。 (2)赔偿受害幼女的人身损害费 。案发地居民年均收入x20年 (3)精神损失费 30万元x2人 (4)误工损失费:本省年均收入x案发年限。 (5)依据《国家赔偿法》之规定,由三审枉判法院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事实理由: 2008年6月8日11时许,被告人覃立原来到东莞市人民公园找被害人欣欣的母亲冉崇碧聊天期间,冉崇碧叫覃回其出租屋帮忙拿些玉米,覃立原便与欣欣一起回到东城区堑头路28号进入出租屋后,覃立原兽性大发,竟毫无人性地对一个年仅不到五岁的幼女伸出罪恶的魔爪,将年幼无识的欣欣抱上床,进行揉虐、亲吻,并扒开幼女的衣裤,用手揉搓捅进阴道,后又用阴茎插欣欣的阴道,幼小的花蕾在罪犯的残忍摧残下造成破裂肿涨,精液沾满欣欣的下体,罪犯先用欣欣的裤子擦揉阴部,并对欣欣清洗下体,洗掉沾有精液的裤子,以图毁灭罪证,对欣欣进行威胁诱骗给其两元伍毛钱,不许欣欣将此事告知母亲。 当晚23时许欣欣因下体疼痛难忍,表现异常,经冉崇碧询问得知详情,逐即找来覃立原一起到东莞市中医院检查,中医院玩忽职守拒绝检查,冉崇碧报警求助,在公安人员到场陪护下共同检查了欣欣的下体,确实下体阴道破裂红肿,逐即将案犯覃立原抓获归案,公安机关提取了作案时的重要物证,被覃立原清洗了的欣欣的裤子,经科学鉴定,法医学DNA检验鉴定结论,证实从被害人裤子提取到的精子成分为覃立原所留的概率为99.99%以上的铁证。医院的体检和公安的伤检共同证实了受害人欣欣的阴部伤情。案发现场的勘验以及案犯的抓获经过,但案犯以清洗过欣欣阴部及裤子以为无法定罪为救命稻草,始终拒不认罪,受害人欣欣在遭受案犯的暴力伤害后,因属单亲家庭,其母靠做小买卖维护母女的生活并无结余。案犯未支付分文医疗费用,最终延误治疗落下后遗症,下体长期流下浓状物。精神恍惚,误学多年,可见给受害人母女造成了多大的身体和心灵重创。所留下的精神和肉体的后遗症,是终身难以愈合的。 就是这样一起社会影响重大,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的重大刑事犯罪,由于受害母女的弱势,被告机关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法院不具审理重大案资格,初审竟然为案犯伪造自首情节,将被告覃立原的积蓄贪腐殆尽后,以无赔偿能力为由,初审徇私枉法违背《刑法》第265条:强奸幼女应重处的法律规定,使用轻微犯罪规定,轻判六年半,经不服上诉东莞法院更造就了中国司法史上最牛的司法腐败典型案例,由下级法院东莞市第一法院重审此案,其枉判结果换汤不换药,仍然违背事实,违背法律判决结果,判决案犯七年徒刑,民事赔偿仍以区区数千元进行枉判。此后的申诉仍由东莞市中院及省高院枉法裁定和驳回申诉。 综上事实,有被告机关往复枉法,裁定驳回通知佐证。枉判案号如下: 1、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法院(2008)东法刑初字第482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2009)东一法刑再字第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3、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东中法刑再字第2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粤高法刑申字第74号《驳回申诉通知书》 综上枉判,适法错误,以《刑法》第265条前款枉判罪犯实属枉法,根据案犯所犯罪行,应以该条的后款奸淫幼女罪加重处罚。 该案受害人家属的申诉,完全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理应撤销层层枉法判决裁定,重处罪犯,据法损害赔偿。 民事赔偿使用《民法通则》、《民通意见》、《国家赔偿法》的相关条款,由案犯覃立原及被告机关广东省三级法院承担渎职枉为、枉判、侵权的共同赔偿责任。以示法有公正。挽救孤寡无依的母女! 此呈 中央政法机关 社会各界,新闻媒体! 控告人:冉崇碧 受害人:欣 欣 关爱电话:13241481731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司法公正观察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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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9 Mar 2012 05:13 PM PDT ——新丰的选举在暗箱操作
中国各级政府、各级人大、各处媒体及国内外众多网友们: 我们是中国江苏省大丰市新丰镇居民,今年出席我市的人大代表巳由各镇开始“选举”产生,而实际选举工作都是在暗箱操作,我们选民根本没有任何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事实和理由陈述如下: 一、我们中很多人均没有领到选民证,估计在我们镇上没有发到选民证的约占40%以上。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没有发选民证意味着没有资格参加选举。我们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但我们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被谁剥夺了呢?这显巳严重违犯我国选举法第十、二十六、二十七等条的规定; 二、纵观新丰镇历届选举,在选举的现场,那些人大代表被选举人如沈祖法用中华香烟公开贿赂选举人进行拉票;被选举人金珍云是新丰小学校长,历届在选举后为表示谢恩到招待所宴请居委会、办事处等部门干部吃喝,尤其将突击制作他选票的操纵者奉为座上宾;我镇新淮居委会干部公开提示选民一定要选金珍云当代表……,历年来,新丰的选举一直是这样胡作非为,作弊多端; 三、我镇的选举受长官意志支配,受市政府个别领导干预,“候选人”秘密产生,不开选举大会,老百姓参加选举走过场而巳,根本不知道被选举人他们是些什么人,其政绩如何,学历、个人简历等,选举人知其然,却不知其所以然。据说有些被选举人(如上面的金珍云)竟是教育系统人面兽心的色狼、巨贪;有些被选举人还是为非作歹的犯罪分子!藏在我们身边的豺狼,竟被选上当人民代表,这是何等的危险和恐怖!又是何等的荒唐和腐败! 四、我镇的今年选举严重违反选举法第十三条规定,没有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街道办事处成了秘密贿选室,无监督、无唱票程序,被选举人在场随便出入,选民根本没有行使选举权的自由; 五、暗箱操作,严重作弊。新选举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选举要召开大会,选民要过半数,选举才有效。但是,我们的办事处选区超力发挥了三个“代表”作用,创造了与国际接轨的“科学”发展观,由个别操纵者发挥“代表”作用和运用“科学”方法,在选举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突击画选票,一个人能画上百张、乃至上千张选票,他们赢得了被选举人的赏识,却侵犯了选举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违背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意愿,剥夺了公民的选举权,破坏了选举法,足以构成刑事犯罪! 综上事实,我们请求: 一、 立即派工作组,到新丰挨户、挨人调查上述事实; 二、 依据事实,确认新丰此次选举无效,并依法重新选举; 三、 对贿赂选举和破坏选举法的个别人绳之以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 对调查处理结果进行公示; 五、 追究相关领导的渎职责任。 联名投诉人: 吕淦清、陈 鹏、张 俊、蒋维权、马冬珠、沈玉娟、王学群、王亚新. 陈蔡明、朱龙存、潘海玲、熊安涛、吴素玉. 通讯地址:江苏省大丰市新丰镇 联系电话:15189280511、13801412432、1358477927、13815568718、 13905113766.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选举观察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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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选举观察(2012)之二十九:温总理答《华盛顿邮报》记者问及直选领导人 (作者:姚立法) Posted: 19 Mar 2012 07:17 AM PDT 3月14日上午,温家宝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记者会上,对《华盛顿邮报》记者问——“一年以前,我的一个记者同事曾经向您问到一个关于在中国进行直选的问题,当时您表示这个进程应该是循序渐进的,首先中国老百姓应该证明他们有能力来管好一个村的事务,然后他们逐渐可以管好一个乡、一个县的事务。今年,在世界许多国家老百姓都将会通过直接选举选出自己的领导人,人们不禁要问,什么时候在中国的老百姓才能够通过这种竞争性、直接性的选举选出他们的领导人呢?”,所作出的回答是“我曾经不止一次地提出过,要坚定不移地实行村民自治,并且保护村民直选的合法权利。现在农村村委会许多实践证明,农民通过直选村委会是成功的。他们不仅有高度的热情,而且按照村民自治法制定了严格的选举办法。我至今还是这样认为,群众能够管好一个村,就能够管好一个乡的事情;能够管好一个乡,就能够管好一个县的事情。我们应该按照这条道路鼓励群众大胆实践,并且在实践中使他们受到锻炼。我相信,中国的民主制度会依照中国的国情循序渐进地得到发展。这也是任何力量所阻挡不住的。”
针对上述问答、结合本人多年对中国选举的观察,特作文如下: 1、“(直选)这个进程应该是循序渐进的,首先中国老百姓应该证明他们有能力来管好一个村的事务,然后他们逐渐可以管好一个乡、一个县的事务。”是温总理一年之前的答记者问。 我要问温总理的是,谁有法定的权利认定中国老百姓管好了村的事务?标准是什么?全国60多万个村,百分之多少村的事务被认定是老百姓管好了后,才会还权于民,直选乡镇长或更高级的行政官员? 2、我要问《华盛顿邮报》的记者:您所问的中国的老百姓什么时候才能够通过直接的有竞争性的选举选出自己的领导人,是指的直选哪一级政府官员?因为中国五级政府的官员从1949年至今都不是由老百姓直选的。根据您的问话,好像是在问温总理,何时直选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若是如此,建议您找机会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等人更合适,因为人大是立法机关。再则可能一步到位直选中央政府领导人阻力不小。因为有关组织认为中国的老百姓目前还没有能力管好村的事物。不然就不会立法强调“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四条) 3、温总理答非所问。若给《华盛顿邮报》记者一个时间表一一最迟20年或15年内中国的老百姓能够通过竞争性、直接性的选举选出直接的领导人。我相信,中国股市的大盘会连封十个涨停。 4、温总理任期只有一年了,九年来全国各地村委会直选合法的极少、非法的比比皆是。我的判断与温总理所说“现在农村村委会许多实践证明,农民直选村委会是成功的”有着本质的不同。我要问温总理:许多是好多? 同时我认为许多之外的村委会直选不成功,身为国家行政最高首长的温家宝总理是负有责任的。因为各级民政部门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执法机关,他们在各村委换届选举时,负责组织和指导,所以有不成功的村委选举,就有这些部门的责任,也因此有政府首脑的责任。 5、从以往的历史来看,全国四级民政部门和五级政府在“保护村民直选的合法权利”上,做的很不好,不然就不会有湖北的董滩村、群艾村和广东的太石村、乌坎村等数以千计的村的村民抗议非法的选举。而同样历史事实也一再证明,某地政府部门干预得越少,当地村委选举就越民主,越符合民意,越运转得好。所以,村民能管理好村务是有充分证明的。 6、温总理所说的,“我相信,中国的民主会根据中国的国情循序渐进地得到发展。这是任何力量所阻挡不住的”人人皆知的话,稍有中国近现代历史常识的人,都心知肚明。问题是谁在阻挡中国民主的进程?又该怎样排除此阻力?我们当然期待身为国家行政首脑的温总能够为中国早日实现民主猛推一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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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9 Mar 2012 12:52 AM PDT (2012-3-19)权利运动发布:
“两会”期间被莫名其妙拘留15天的福建省连江县坑园镇垦区虾塘养殖黄财漂,一出拘留所就直奔养殖场,因为季节不等人,赶紧购买虾苗放养。不料,虾苗已经购买,可亩虾塘却无水,原来一直使用的灌渠已停止给黄财漂35亩虾塘放水。 据了解,在县委书记高明支持下,政协委员黄如大看中了坑园镇大官畈垦区整个养殖场,一直提出要收购黄财漂仅剩的35亩虾塘(还有100亩虾塘的权利一直在争取中),出的价格却只有11万。黄财漂说,35亩虾塘如果承包给他人养殖,一年的承包费就能达到10万余元,一次性收购给11万元,那等于就是抢劫。所以,黄财漂理所当然拒绝了管委会的交易要约。 虾塘养殖没有水,那等于就是无米炊。没办法,黄财漂只能购买水泵,从虾塘堤坝外的海滩抽水到虾塘,这样不仅成本高,而且水质有污染,终究不是长久之计。黄财漂不明白,当时通过可门港引水的灌渠是由养殖户大家集资出钱修建的,政协委员黄如大凭什么停止对虾塘的灌水? 另据悉,垦区内已有多家养殖户已被政协委员黄如大收购,因为黄如大来头大、背景大,而且权力也大,从无养殖经验的政协委员黄如大口号更大,就是要搞规模化养殖,也就是要发大财!可黄如大发大财后,世世代代生活在这块土地上的老百姓失去了养殖的权利将怎样活下去? 黄财漂电话:15396106323. 附黄财漂历年向垦区管委会缴纳的虾塘资源费和灌渠修建费收据: ![]() ![]() ![]()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土地和住房权利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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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9 Mar 2012 12:01 AM PDT (2012-3-19)权利运动发布:
权利运动接到在京志愿者发来的消息,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访民刘红霞在参与拯救黑监狱访友后突然失踪,访友寻找近一星期未果,估计已被当局雇佣的维稳和劫访人员劫持。 据参与拯救行动的河南残疾访民刘炳同反映,当他们听说在丰台区中国戏曲学校旁边的一个黑监狱中,关押着湖北省宜城市2男1女三个访民时,刘红霞、刘炳同、李明翠、王金兰、张淑珍等16位访民就自发前往救助。在大家的帮助下,一个叫陶玉梅的被关押女访民脱离黑牢。 然而,访民自发的拯救访友行动也激怒了当局派出的维稳和劫访分子,他们在暗中跟踪盯梢参与救助行动的访民,伺机对落单的访民进行暴力劫持。3月16日,刘炳同就险些落入维稳和劫访分子的手中。 刘炳同电话:13007513996. 李明翠电话:13261924162.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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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8 Mar 2012 07:57 PM PDT (香港开发商老板郑裕彤的豪宅)(2012-3-19)权利运动发布: “两会”后的3月16日,北京威督拆迁服务公司突然向位于东城区磁器口东一巷13号院,也即磁器口东南角崇外6号地范围内的刘凤池老人祖产房屋外张贴拆迁通告,声称接到上级指示,将对他家房屋实施拆迁清理,限期三日内腾空。 2002年北京官方以危旧房改造的名义开始拆迁运动,崇文区的刘凤池老人拒绝掠夺式拆迁,为保护其138间半祖屋维权抗争,期间经受了各种恐吓威胁,2007年房屋遭到一伙身份不明人员拆迁,留存部分残垣断壁的房间,老人抑郁成疾不久于当年病逝,享年79岁,遗体至今没有安葬。其一生命运坎坷,文革入狱14年,晚年以崇文区文化馆干部身份离休,家中尚有癫痫病儿子常年由妻子护理照顾。刘凤池在世时曾对记者说:“我曾用鲜血和生命保卫祖国,但如今却不能保卫自己的家园,不能阻止他们剥夺公民私有财产。” 面对强拆通告,刘凤池的妻子李秀云表示,历经10年,一定要坚守到最后。只见街头矗立的香港新世界集团广告牌上闪烁着“传统、现代、人性、自然”的标语口号,如此“人性”,希望休矣。磁器口刘凤池的拆迁故事国内外新闻媒体多有报道,请各界关注。 发稿时,拆房的黑社会人员已经翻入刘凤池祖屋中,情况危机、敬请紧急关注…… 新闻链接 http://bj.house.sina.com.cn/n/b/2003-05-23/22631.html 危改比“非典”还可怕 http://bj.house.sina.com.cn/n/r/2003-04-23/21337.html 北京将全面停止危房改造工程 http://news.sina.com.cn/c/sd/2010-09-16/173821116660.shtml 北京一块地闲置八年涉及开发商及政府因素 相关联系: 刘凤池妻子李秀云电话:13911285861 儿子电话:13264285830 北京崇文新世界房地产公司法人陆海军(崇文区副区长)、常务副总经理蔡建伟010-67088989 地址:崇文门外大街9号正仁大厦10层 香港新世界集团主席董事总经理郑家纯电话:852-21310201。 北京威督拆迁公司尤强电话:010-66177585。 北京体育馆路派出所张庆华、董万军电话:010-67120635。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土地和住房权利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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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20 Mar 2012 05:59 PM PDT (2012-3-21)权利运动发布:
辽宁省抚顺市维权人士关维双因到北京丰台区看守所看望未婚夫赵振甲,结果遭到劫访后与外界一直处于失去信息状态,北京的访友也一直在焦急等待中打听其消息。3月19日,关维双终于在22天后走出黑监狱,重获自由。 据了解,关维双和赵振甲的妹妹在30余位访友的陪同下,于2月27日到北京丰台区看守所看望赵振甲,结果在复印身份证时落单,被辽宁的劫访人员抓捕关押金泰之家黑监狱,并连夜押送回辽宁省抚顺市矿业罗台山庄黑监狱,楼层和每一个楼梯都是全封闭。关维双在被抓时和罗台山庄黑监狱都遭到多位维稳人员的暴力。 关维双在被关押期间,还听说一疗区意外死亡了一位上访的老太太。关维双说,自己曾经2009年关押在一疗区遭到张杰的暴力侵害,暴力伤害在黑监狱的一疗区经常性发生。事件发生后,关维双于3月16日转到前甸养老院,每天只有咸菜。与关维双一起从罗台山庄送到养老院关押还有一个50多岁的余老师。 赵振甲妹妹:13081330976. 关维双电话:15104130180.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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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20 Mar 2012 03:36 PM PDT (2012-3-21)权利运动发布: 1994年,无锡的虞春梅和金坛的表弟周生庚借款18万余元购买中巴车一辆,并于2006年2月办理(线路是金坛市客运站-丹阳市黄塘镇-武进市卜弋镇-常州市火车站)运营手续,每年交44种规、税费(共计6万7千余元),按规定该汽车应该有8年线路经营权。 1997年,金坛市政府贴出公告,要对金坛市所有线路营运进行重新拍卖,导致600余个体中巴车主经营户分三次到江苏省交通厅上访,金坛市政府才停止违法的拍卖行为。1998年,金坛市政府再次启动线路的违法拍卖,导致虞春梅姐弟的中巴车还有4年多的经营权被终止。按照当年每年平均收入18万计算,虞春梅和她表弟周生庚将近100万损失。 由于虞春梅、周生庚姐弟两人在当在买汽车及办理相关运营手续的款项是高利贷款而来,金坛市政府的违法拍卖行为给两家带来了巨大经济损失和精神压力,虞春梅的婆母因受不了打击而于2000年死亡。祸不单行,虞春梅的丈夫、有20余年党龄的复员军人在政府于2008年的强制拆迁中失踪。 按照相关规定,中巴车线路经营的行政许可在常州市交通局,金坛市政府对中巴车线路经营权进行拍卖显然属于违法行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虞春梅和周生庚于1999年将金坛市政府告上常州市中级法院,结果一审常州市中级法院和二审法院均驳回了虞春梅和周生庚的诉讼请求。2002年,虞春梅姐弟再也承受不了经济损失的压力,被迫将苏D-A4052中巴车以4万8千元卖给了金坛市汽车运输公司。 虽然虞春梅希望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是三级法院不顾地方政府拍卖主体不符,导致14年冤案无处诉。最后不得不进京上访至最高院,虽然最高法院转办江苏省高级法院,并由省高院的宋炳法官答应于2010年7月12日重新审理解决此案,可是等到是无言的结局,无奈虞春梅只能求助社会各界和媒体给予关注。 虞春梅电话:13771061289.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司法公正观察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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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20 Mar 2012 07:02 AM PDT 朋友们,需要查找本人下落时,请向住我附近的以下三位朋友查询:
任秋光13545063087 萧诗昌13297942191 姜汉生 13407135962 或向北京何德普 15611560460安徽李文革 13605660486湖北石玉林15071335135查询。 其他事还可以和本人二哥秦永琳(双腿残疾)15391510748 三哥秦永昶13114342444联系 本人13986183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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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20 Mar 2012 12:07 AM PDT (李艾娇指认黑监狱) (李艾娇种植的大棚草莓) (李艾娇种植的特种蔬菜)(2012-3-20)权利运动发布: 湖北天门女李艾姣,十年前合伙来无锡惠山区堰桥街道王家庄居委会,承包5.08亩耕地,以特种种植经济价值比较高的菜蔬,既丰富了无锡市民的菜篮子,也使一家三口的生活水准有了极大的改善。 可天有不测风云!文化不高、但适合农作的李家,在2011年身不由已地卷进了“土地财政”的大拆迁风暴中去了!当地政府没有任何征地手续,完全以强盗的价格给予每亩补偿壹仟五百元了事! 政府唆使了鸟合之众,拆毁了几个大棚,铲除了田间菜蔬,推倒了三人居住的房屋……。李艾姣是位正直、倔强的女子。面对苦心经营而惨不忍睹的现场,真忍不住热泪满面但无可奈何。 在好心村民相助之下,李女士虚心学习如何依法维权,先信息公开,再行政复议。对无锡行政机关的蛮横,她始料不及!最后只能把无锡市建设局告上法庭。 单纯的李女士对法院的违法行为“战略战术”闻所未闻,哪是“知识分子”的对手?选择“两会”期间去北京上访确实逼于无奈呀!谁喜欢跟强势而蛮横的政府对着干呢? 今年的上访形势异常艰难,各信访接待部门都停着大巴车,直接把访民送进大巴,连代理律师也一并带走。那架势把新手李艾姣吓得望而却步。在去购买车票返锡途中经过天安门广场即被“创收”警察拦截进府右街派出所。不久再转送访民交易中心——久敬庄。 3月3日,无锡驻京办安排押送无锡东降“月亮宾馆”后,包括反复审问做笔录,饿饭,不让睡觉,直到殴打致休克!非人的待遇让李艾娇有了心脏病,虽挂了四天盐水略为好转,又被匆匆于15日强行送回家。 目前,在黑监狱关押13天的李艾娇已成为一个“半死”人!要求街道治疗疾病则推三阻四地踢皮球。但违法征地拆迁造成的损失仍闭口不谈。违法拆迁的恶果殃及无辜、使我一家人又失去了生活来源,在校读书的儿子也被牵连。 据了解,李艾娇的老父亲在老家湖北已癌症晚期,急盼女儿服侍,可李艾娇也以病床为伴了。李艾娇说:“以前都是说杨书记、毛书记如何残害访民,现在换了女书记黄莉新了,总以为要改变无锡的面貌了,怎么还关人、打人?” 我们没什么奢望,只要求依法征地补偿解决问题,难道也犯法了?事到如今,我也豁出去了,决心养好身体继续维权到底! 李艾姣手机:13687242127。 杨秀兵手机:13961786910。 堰桥街道综治办顾柏根:13812099218. 无锡市公安局赵志新:15052221000。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土地和住房权利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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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9 Mar 2012 07:57 PM PDT ![]() (2012-3-20)权利运动发布: 权利运动接到上海浦东新区祝桥新镇村民傅宇发出的信息,称:我和我弟弟傅鹰于“两会”期间为房屋拆迁问题到北京控告和反映情况,3月5日傅鹰被被截访送回上海。3月7日到达上海后,浦东新区祝桥镇政府的维稳人员以送傅鹰回家为借口骗他上车,实为押送到南汇临港的“智能假日酒店”黑监狱实施非法关押。 下午17点左右,傅鹰在车上发觉上当后,据理力争与关押人员发生争执,最后竟被惨无人道的维稳人员推下了正在行驶中的汽车,造成脑出血,肺部挫伤,左腿骨折,肋骨骨折,浑身多处擦伤等重伤害,现在浦东南汇中心医院救治,明天(21日)还要再次进行颅脑手术。 听到傅鹰出事的消息后,我们当时向110报警,浦东新区惠南派出所出警(警号:057223、058204)。两天后,傅宇到派出所询问立案情况,警察称这是镇政府行为,管不了。希望各大媒体与广大有正义感人士共同呼吁,谴责这一法西斯暴行。 傅宇家人联系电话:18930011781、13472473420。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香港新世界集团主席董事总经理郑家纯电话:852-21310201。 北京威督拆迁公司尤强电话:010-66177585。 北京体育馆路派出所张庆华、董万军电话:010-67120635。 |
北京崇文新世界房地产公司法人陆海军、崇文区副区长、常务副总经理蔡建伟010-67088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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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21 Mar 2012 11:59 AM PDT 中央领导: 本人林霞兰,女,64岁,原住上海杨浦区,现住浦东东陆路1456弄9号603。 1、店铺被上海卷烟厂非法霸占,无生活来源,去北京乞讨反映情况,被六个腐败分子绑架押到浙江省长兴县水口乡六十亩18号香斌农家乐二楼。每天24小时跟踪,夜里房门反锁,窗户用木棍封死,手机被监控。 2、本人多次被腐败分子殴打侮辱,2011年10月15日凌晨,在二楼洗手间两次跳楼自杀未成(2011年除夕夜抱着伤痛到天安门自杀),一、第十二体椎骨折,二、左脚四处骨折,左脚跟粉碎性骨折,三、右脚骨折。治疗150天未愈,变成残疾人。 3、当时报110送浙江省长兴医院,瘫在床上不能动弹,医生不给做手术,保守治疗,为了节约钱,仅治了26天,就逼我出院,不赔偿侵权费,精神痛苦费,我不同意即断药、断粮、断护理。于是第二次报110最后医生给我吃饭,解决问题。2012年3月1日,又逼我出院不给吃饭、不给用药,把我生命当儿戏,没有一点人道,至今欠医院2万2千药费。 4、2012年1月13日,我带病去浙江省长兴县水口乡夹浦派出所,承办人臧玉奇(警号051728)与上海勾结。一、不给我报案回执,二、不开验伤单,三、不给做伤残鉴定。 5、在长兴政法委监督下拿到了一份流水记录造假口供、改得面目全非。 6、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例》20号令第十四条第一款:隐瞒或伪造案情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请求领导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人还我正义、还我公道。 控告人:林霞兰 联系电话:13022101290. 2012年 3月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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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21 Mar 2012 06:49 AM PDT (“参选纪实”封面) (“参选纪实”封底) (上午自发张贴选举法宣传) (下午选举法宣传遭到破坏)——附:前言、目录 本人所著《参选纪实》即将香港出版,我先摘录部分内容发到网上,以使关心者先睹为快。书中主要记述2011年底参选区人大代表的过程,书中包括选举日记、海外媒体采访,及个人的有关选举的论述等。书中既有本人的活动、理念,也揭露了当局的打压,及作者采取的相应对策,还有百余张彩色图片。 两次参选人大代表,目的并非只是“当选”。我觉得更重要的是在当局严密操控下,通过参选,用自己的言行,去唤醒选民(在我的选区主要是大学生),促使他们思考问题。在中国大陆独立参选是一种启蒙,是要唤醒选民的权利意识。独立参选的另一个作用,就是揭露黑暗,揭露当局的黑箱操作,通过揭露提高选民的认识。中国现在的选举,不但法律不完善,而且有大量执法者违法的现象。如何建立完善法制?如何扫除黑暗,揭露非法行为,都是独立参选人应该思考、实践的课题。 这次参选中很多朋友到现场观察、助选,他们拍摄了很多照片、视频,也都尽量附在在网络版的《参选纪实》中,我非常希望能使读者产生身临其境的感觉。 在中国大陆,追求变革,不但要坐而论道,还要起而行动,要有敢为天下先的胸怀,有探索黑暗、揭露黑暗、扫除黑暗的大无畏精神。 2012年3月19日 于山东大学 联系电话:13655317356 (0531)88365021 附录: 《参选纪实》 前言、目录 ****************************************************************************************************** 前言 2011年12月,我第二次参选区人大代表,结束之后,我想尽快把多次参选的经历,加上有关评论,集中出一本书,希望能对准备参选者有些启发,因为至今全国多数地区还未选基层人大代表。 选举,是民主化必经之路,公正的选举是民主社会的重要标志,关心中国现代化的人,应该关注、研究、参与选举。有志于走从政道路的人更应该研究选举、参与选举。 这本书主要介绍参选过程,我这次参选有朋友助选,留下很多照片、视频和海报,我一并介绍给大家,尽量使读者有亲临现场的感觉。 (一)2011年独立参选区人大代表 当局对我这次参选,进行全面打压和封锁,动用各种力量,包括调用济南市公安、国保,山东大学集中了五个分校公安处的干警,还有学校各级党组织的力量,他们对我昼夜监控,如影相随。在中国大陆,独立参选人的对立面就是当局、就是各级党组织、就是公检法,他们结成一体。独立参选人不能利用大众传媒发声,人身自由也得不到保证,在这种环境下参选,只能采取一些最原始的方法,我试用了几种方式: 其一是:张贴海报,包括标语、传单、个人介绍、揭露黑幕等。一般居民社区、学生宿舍区都有布告栏,选举时可以用来张贴海报。这是最简单、易行的文宣方式。张贴物很容易被对方撕毁、破坏,这是破坏选举的行为(依刑法二百五十六条:破坏选举,严重的要判处三年以下徒刑)对此一定要揭露。 其二是:制造展板。贴出的海报经常被破坏,这时可以制造展板。一张展板可以贴4张A4的纸,大型的展板可以贴十几张A4的纸(我曾使用废弃的床头、门板等)。展板的好处是可以随身携带,在演讲和散发传单时就放在身边,离开时带走,下次再用,避免破坏。2007年参选,我制作了八、九块展板,上面有不少文章和照片,吸引了很多大学生。2012年参选当局调动了大批公安便衣,抢夺展板,我只得转变形式。 其三是:印制名片、传单和小报。散发选举名片是种很好的形式。一张A4的纸可以做出12张名片,成本低廉。口袋中装上几百张名片,既不怕抢,也不怕撕。2011年参选,自始自终我和朋友都在散发名片。在选举中我还印了不少传单,这次当局严酷打压,不但很快撕毁海报抢走展板,而且封锁校门阻止我进入校园,我只得找机会散发传单和《选举实报》(一共出了四期)。 其四是:对选民进行交流和演讲。因为海报被撕、展板遭抢、传单也被抢,我就在选民中进行演讲。开始时我趁警方没有准备,在餐厅门前小广场进行了演讲,效果很好。听众很少时,便衣会驱散人群,但听众人数一旦超过便衣,他们就无能为力,只能在远处听我讲。他们在校门把守,强行阻止我进入校区,我就利用早晚饭时间,去学生餐厅演讲和散发传单,这是所谓的“夜袭餐厅”和“选战黎明”。 我采用的选举办法是简单易行、成本低廉。一台电脑,一个打印机就可以完成所有的出版任务。选举到最后关口,当局只能穷凶极恶的抄了我的家,抄走电脑和住了26年的房屋,换了新铁门,贴上了封条。公安二十几天对我昼夜监控,但是我仍能找机会一早一晚摆脱监控去学生餐厅进行演讲、散发传单、小报。 (二)选举是民主化的必经之路。 公正的选举是专制极权的国家民主化的必经道路。选举是民主的动力。台湾在1950年就开始乡镇长直选,1951年开始县长直选,反对派早已有人通过竞选当了议员,立法委员,县市长。台湾正是在选举中,培育了公民的权利意识,锻炼了反对派的骨干,也使执政党习惯了不同政见。所以台湾在八十年代末,开放党禁时并没有形成任何混乱,这和台湾选举已经制度化有关。 这次参选,我有机会广泛接触大学生,我向他们讲解青年人参政的另外一条道路,不是考公务员的道路,而是参与选举的道路。当今中国可以参选的只有区、县人大代表,将来必然开展乡镇、县市、省长甚至国家总统和各级民意代表的选举。如果有一定的实力,可以自己去参选,也可以支持帮助别人参选。条件不成熟,可以准备将来参选。参选是未来的政治活动家、政务官员的基本功,这些功夫要提前锻炼。 现在考公务员,有人认为这就是从政的道路。其实,往好处说这是文官道路,往坏处讲这是接受驯化教育,将来做共产官僚的道路。有志于中国民主化的人,应该勇敢地参与选举,从中了解民意、了解社会,也让选民了解你。在最近的选举中,一个大学生在听了我的演讲后说:“我入学3年多,现在第一次感到我是在大学之中”。作为一个大学的退休教师,应该对学生进行言教和身教。我觉的在这次选举中,我做到了这两点。 (三)从黑暗到光明。 这本书基本上是纪实,最初取名为《参选纪事》,后来改为《参选纪实》。有人建议我把书名定为《选举黎明》也是纪实。大陆当前的选举实际上是当权者的黑箱作业,候选人全是党内预先定下,以后通过强大的党组织,层层操控,使用手中掌握的公检法和行政力量打压独立参选人,独立参选人的主要竞争对手就是各级党委和公检法。整个参选过程也是揭露黑暗的过程。当权者的违法,践踏人权的行为必须揭露。每个坚持正义的参选人都应该理直气壮地对一些荒谬的言论进行反驳。公安当众对我说:“我身后有七千万共产党员”我回答他:“我的身后有七十亿世界居民”。 中国社会黑暗多,七十年代我被加上“现反罪名”关进黑牢,判七年徒刑。监狱比社会上更黑暗。我在黑暗中生活、思考、在黑暗中觉醒、在黑暗中写作抗争,写了五十万字,出狱后平反回山大,经过18年的努力我终于从山东高法的档案中找到了狱中文稿,2002年汇编成《狱中上书》在香港出版。要设计封面的时候,美工编辑给我制作了一个有镣铐有天安门的书面。我觉得老套,公司有位会计,看我为书的封面而苦恼,给我提了个醒,说香港正在开书展何不去看看,也许启发灵感,我去转了一圈,果然有了新的想法:封面以黑色为底,象征社会黑暗。“狱中上书”四个字为白色,表现光明,“狱”字中的“言”字夹在“犬”和“犭”之间,说明剥夺了言论自由,采用红色象征火红的心,我觉得很满意,其他人也觉得很好。从那之后,我出了几本书,都以黑色为底,狱中的“言”字为红色。说明中国在很长时间是处于黑暗包围之中,我要为消除黑暗而抗争,为争取光明而奋斗。 平日写作我有个习惯,常愿意在黑暗中思考。这次选举,是突然得到信息,选举提前一年,马上开始,我连夜准备,经常早上3点左右就起床,在黑暗中构思选举策略。以后利用一早一晚,去餐厅发传单发表演讲,还写了一篇《选战黎明》。有的人建议我,把这本书名定为《选战黎明》我觉得这也是一个不错的名字。 现在中国大陆有不少人正在用各种方式做着扫除黑暗的工作,我希望这批人群日益壮大,让我们一起迎接黎明的到来,让光明普照大地。 (四)大学、大学生与未来选战 大学是人才荟萃之地,也是学术的殿堂,中国和国外的大学有些区别,海外学生多是分散校外居住,中国大学生多是住集体宿舍,同学们日夜厮守,聚集度极高,同学之间交流非常容易。大学生几乎个个熟悉网络,思想活跃,头脑中充满着求知欲、好奇心,充满着各种想法。他们智商高,很容易接受普世价值,对邪恶有逆反倾向、有叛逆性格。很多大学教师在密切的关注世界潮流的变化,期望变革早日来到,大学是个藏龙卧虎之地。 通过参选我和大学生有了广泛的接触、交流,他们不但有好奇,也有迷惑,他们对社会上的黑暗,有不满、有愤怒!他们对被强权操纵的选举感到厌恶,内心有变革的憧憬。但是思想也有脆弱的一面,有时辅导员的一次谈话,遇到班主任的一丝威胁、恐吓,他们就会畏缩、退让,恐惧。 大学生变革的热情,不满的冲动,一旦汇集起一股潮流就会形成很大的力量。1989年,六四运动就是大学生通过大字报,演讲,串联汇集起一股力量,最后形成了一个伟大的学生运动。那次运动,充分显示了蕴藏在大学生中能量。 辛亥革命后,一批青年聚集在黄埔军校,这些人接受了反对专制,捍卫民权的教育。短短几个月,就能成就一批有理想、有抱负的青年军官和战士,以他们为主组成的北伐军,战胜了强大的北洋军阀,这也说明青年学生中蕴藏着巨大力量,一旦接受了良好的教育和正确的引导,就会形成摧枯拉朽之势。 在和平时期,人们当然不希望使用暴力,如何实行社会变革?较好的办法就是用和平的手段、用宪法允许的手段,履行政治权利,“我的权利,我做主!”,通过和平公正的选举实现社会变革。这里也有“战争”但这是和平的战争、理性的战争,这就是选战。在选战中,需要大量有理性的选民、有抱负的选民,还需要有人来动员、组织、联络、造舆论,选战不但是推动社会的变革,也教育培养一批选举的战将,这些人中会有未来的政治活动家、各级政府的官员、民意代表、乡镇县长、县长,甚至总统。 希望中国有些大学,会成为像黄埔军校那样的,培养选战干部的学校。 应该培养大学生的公民意识、和权利观念,应该保障大学生的公民权利。大学里的各级学生会和班委会,都应该是学生的自治机构,大学生在这些机构的选举中,享有充分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要使学生在自主的公正的选举中,选出学生干部。应该鼓励大学生独立的竞选学生自治组织中的职务。任何机构和政党及教师们都不应该进行干涉,凡是用威胁恐吓的办法,干预选举的,应都是违法行为,应该查究。应该把学生自治组织的选举和运作,看作是提高学生素质的重要的实践。 在美国,有中学生通过竞选当上了市长,被传为佳话。在中国,到了年龄的大学生,参选人民代表、参选乡镇长,都是他们的权利。不论能否选上,对他们都是一种锻炼。大学生们,应该为维护自己的政治权利而抗争。中国的大学,必须要培育、提高学生的政治素质。中国需要培养选举战士和战将的“黄埔军校”。 2012年2月24日于山东大学宿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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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21 Mar 2012 02:22 AM PDT (2012-3-21)权利运动发布:
自2012年3月18日开始,江苏省徐州市矿大教授、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先生发现通过移动公司发的举报李荣启手机短信被屏蔽。手机显示发送成功,但对方收不到举报李荣启的短信,不但具有欺骗性,而且可能被扣短信费用。网友可以向自己手机发下列内容验证:“中央、省委领导重视王培荣第三次绝食举报贪官李荣启,但江苏省纪委办案人员十分惧怕贪官李荣启。 详情请看:bbs.china168.net” 王培荣联系方式手机:13952262508 电话:051683884475 E-mail:peiro...@sina.com,王培荣反腐博客:http://wangpeirong.blog.com/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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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20 Mar 2012 08:46 PM PDT 公告 公益法研究所 2012-2013 ■计划从中国、尼泊尔、尼日利亚、俄罗斯及东南亚招募候选人 在此,公益法研究所非常高兴地邀请您参与2012至2013年度公益法律研究及实践项目的申请,此项目欲从中国、尼泊尔、尼日利亚、俄罗斯及东南亚招募致力于公益法律研究及实践的律师到纽约、布达佩斯等地进行为期10个月的公益法学习、研究及实践。报名者应是积极致力于公益法律研究与实践的先锋。 公益法研究所将招募来自世界各地的公益法律师。项目第一阶段,他们将在哥伦比亚法学院学习有关公益法律课程,同时还将参与各种公益法实践培训,为期5个月。第二年春天,项目参与者将进入纽约地区的公益法组织进行3个月的实习。此后,项目成员会进入公益法研究所在布达佩斯办公室进行2个月的访问学习。公益法研究所希望参与者通过上述学习及实践、能够将项目期间设计的公益法律项目在其本国付诸实施。 公益法研究所将负担项目参与者的下列费用:项目参与者由本国出发到美国的往返经济舱机票,纽约与布达佩斯之间的交通费、在纽约及布达佩斯由公益法研究所安排的住宿、按月发放的生活费、书本费用补贴以及意外险保险费。被选中的项目参与人需要同公益法研究所签订一份协议,以明确此次奖学金项目的详细要求及规定,同时申明项目参与人保证完成项目所安排的全部培训课程及实习工作。 选拔标准: • 申请人应当是具有在其本国有成为公益法领军人物可能的律师; • 申请人所在的组织出具的候选人与该机构之间关系的证明信;申请人所在机构的推荐信; • 至少具有两年以上的在所在机构从事公益法实践; • 候选人能用英文与其他成员沟通,并能旁听法律课程和足以应对实习过程中的交流; • 相关推荐机构在公益法律服务领域有良好记录; • 申请人还应提供旨在提升本国公益法律研究与实践及权利保护工作的项目建议书。 申请须知: 申请人应提交如下材料(所有非英语的申请文件必须翻译成英文) • 填写完整的申请书; • 个人简历 • 申请人所服务或从事志愿工作组织的推荐书,推荐书中应表明申请人如果参与此项目将会给该组织或机构带来何种的益处; • 两份推荐书,其中应当有一份来自于候选人所服务组织之外的个人(请列明推荐人的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 • 项目第一学期的工作计划描述,以及其回国后将如何把学习到的相关知识运用到实践中的计划书; • 候选者在法学院学习期间的成绩单复印件(一份); • 候选者的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执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 推荐组织或机构的相关信息;同时,欢迎申请人附上其他虽未要求,但能证明申请人相关能力的推荐信或证明材料; 项目描述应该是2-3页、描述您学习期间想要学习和发展的专业知识和您的项目设想。 • 一个初步的项目描述; • 设计的项目为什么重要; • 您的项目成功的原因和怎样成功; • 您的项目怎样能够作用您所在的国家,来增强您的计划。 公众利益的项目可能包括,包括但不限于: • 促进法律的改革减少种族歧视; • 保护弱势群体权益的项目; • 在大学里建立法律教育诊所。 上述所有申请资料需要提交中英文两个版本。请将上述相关电子版材料打包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面试时将要求出示所有申请文件的原件。如提交申请材料不完整将不会被考虑,如果申请人未能全面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则该申请会被视为无效,除非该申请者能够合理的解释其不能获得该材料的原因。 请将上述材料于2012年3月26日之前发送给公益法研究所的项目的协调人Erin Carll,她的E-mail地址是:pilnetfe...@pilnet.org.同时,和项目申请有关的问题,请直接和她联系。 请注意:公益法研究所不能为您的随行家属提供资金资助,也不能提供适合家庭居住的住房。另外,如果您希望带随行家属参加此项目,哥伦比亚大学在为随行家属提供官方邀请函之前,需要您提供该家属的经济能力担保或证明文件。提交该证明的责任在项目参与者,公益法研究所将不承担该项责任。 DEADLINE: March 26, 2012 2012 PILnet International Fellowship: Seeking candidates from China; the Middle East and North Africa region; and Southeast Asia *For the Middle East/North Africa region, applications will be accepted from candidates in Egypt, Jordan, Lebanon, Morocco, and Tunisia *For Southeast Asia, special consideration will be given to candidates from Indonesia, Cambodia, and Vietnam PILnet: The Global Network for Public Interest Law is pleased to invite applications for the PILnet International Fellowship for 2012–13. PILnet will select lawyers from China, the Middle East and North Africa (specifically Egypt, Jordan, Lebanon, Morocco, and Tunisia), and Southeast Asia (especially Indonesia, Cambodia, and Vietnam) for ten months of study and practical experience in New York and Budapest, Hungary. The program, now in its fifteenth year, targets future leaders in various fields of public interest advocacy. PILnet International Fellows will join other public interest lawyers from around the world. They will reside a total of eight months in the U.S. and two months in Europe, during which time they will develop a project designed to further the rule of law in their home countries. The Fellowship begins with a semester of study at Columbia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 and a series of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trainings. In the spring, the International Fellows will participate in three-month internships at New York-based public interest law organizations and a study visit based out of PILnet’s Budapest office. Fellows return to their home countries after the Fellowship with the aim of implementing the project they developed during the Fellowship. PILnet will cover the cost of a round-trip coach airfare to the U.S. and Europe, housing in New York and Europe, a monthly stipend, and emergency medical insurance. Selected candidates for the Fellowship are required to sign an agreement to the terms of the program, stating that they will complete it in full. Application Instructions Applicants MUST submit the following documents (all non-English materials must be accompanied by an English translation): • A completed program application form; • A curriculum vitae or resume; • A nominating letter from the organization where they are employed, supporting their application to the program and indicating how the PILnet Fellowship would benefit the organization/institution; • Two recommendation letters (in addition to the nominating letter), at least one from an individual outside of the nominating organization (additional recommendations welcome); • A description of a project that the applicant would like to work on during the first semester of the program, ideally with practical significance to their work upon returning home;* • A copy of the applicant's law school transcript; • A copy of the applicant’s bar membership if available; and • Information on the nominating organization/institution. *The project description should be a two- to three-page outline of a project that the candidate would like to develop during the PILnet Fellowship period. This should include: • A preliminary description of the project, • Why it is important that this project be executed, • How and why the project can succeed, and • Who will be engaged in the home country, the U.S., and Europe,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the project. Examples of public interest advocacy projects might include but are certainly not limited to: • Promoting legal reform to reduce racial discrimination, • Improving implementation and enforcement of children’s rights law, and • Establishing legal education clinics in universities. Selection Criteria Evaluation of Candidate: • Public interest leadership potential in his or her country; • The nature of the candidate's relationship with the nominating organization (minimum of two years working experience with the organization is required); and • The candidate’s ability to communicate in English. Evaluation of Project: • The quality of the proposed project and its potential for promoting public interest law and human rights in the candidate’s home country; and • The track record of the nominating organization in promoting public interest advocacy. Applications forms are available here. Submission of application materials should be sent to pilnetfe...@pilnet.org. INCOMPLETE APPLICATIONS WILL NOT BE CONSIDERED. If an application is submitted without one of the required components, it will be disqualified unless the applicant can justify why he/she cannot obtain the required information. The DEADLINE for receiving applications at PILnet is 26 March 2012. For more information, please contact Erin Carll, Program Coordinator, at pilnetfe...@pilnet.org. Please note that PILnet cannot provide any financial or logistical assistance for accompanying family members, including in securing suitable family housing. Moreover, Columbia University requires evidence of financial support for accompanying family members before it can issue official invitations required for visa applications. Providing proof of the requisite financial support for accompanying family members will be 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applica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