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运动 Human Rights Campaign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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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运动Human Rights Campaign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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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 6, 2013, 10:17:24 PM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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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运动 Human Rights Campaign in China


家遭强拆,山东白血病女孩丁敏闯中南海被囚滕州医院

Posted: 06 Jan 2013 07:07 PM PST

2013/1/7)权利运动发布:
昨天(16日),失踪已5天的山东滕州白血病女孩丁敏向反腐维权联盟马波发出紧急救助信息:阿姨,我们2号出医院(北京304医院)后,我妈就带我去中南海然后,被北京警察带到一个临时的地方等着。又被带到久敬庄,结果我们当地接访人员把我们接到金凯利宾馆。3号晚上耿广河把我们接回滕州安排在滕州人民医院里。

最后,丁敏在信息中说:阿姨,我们现在还在医院哪,每天有四个人在门口看着,他们四班倒,不管我们吃饭,我们得自己买。我刚刚做癌症手术的妈妈生病了,他们也不给钱打针做检查。我们房屋被强拆已无家可归,求助阿姨救救我一家人吧!

丁敏电话:13051852570(北京)151163255169(山东)。

此信息由反腐维权联盟马波整、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福建冤民林应强等到大使馆后集体被失踪

Posted: 06 Jan 2013 06:55 PM PST

2013/1/7)权利运动发布:
由于十八大后并没有看到问题得以依法解决的迹象,福建访民林应强、林炳兴、石立琴、林兰英等13人于元旦后再度进京,并于前日(15日)到建外大使馆区域寻求国际社会的帮助,结果被朝阳派出所带走调查,石立琴等6人被处以行政拘留。

在访民们被带到派出所时,林应强发出信息,称有福建的维稳人员赶往派出所,要接手北京公安,将大家带回福建处理。从昨天开始,林应强等人的电话就无法接通,集体处于失踪状态。据了解,福建访民一次次闯大使馆“告洋状”激怒了福建当局,有主要领导放狠话要严肃处理。

什么是严肃处理?这是一个有社会主义特色的词汇,也就是跳过法律对公民的惩处,属于阶级斗争的遗毒,中共官员、尤其是贯于玩弄权术的领导在恼羞成怒后招牌动作。林应强等被失踪的访民们会被怎样严肃处理呢?敬请社会各界予以关注。

林应强电话:18759184806.
林炳兴电话:18950274974.
林兰英电话:18959187897.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加州民运发起十元人道捐助计划,国内多位良心犯受惠

Posted: 06 Jan 2013 07:05 PM PST

  ——“十元人道救助”和“民阵加拿大”联合年会
2013年1月5日,“十元人道捐助”计划和“民主中国阵线”加拿大分部,在民阵主席盛雪位于密西沙加的家中举行联合年会。与会者共同认为,这一年里,虽然中共高层进行了换届,同时,中共对人权加重了迫害。中国的民主化转型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业,但是人道救援是刻不容缓的。

“十元人道捐助计划”是为在中国因践行言论自由权、追求民主自由、维护社会公益或自己维权等原因,受到迫害的良心犯及其家属而成立的人道捐助计划。该计划于2004年圣诞夜成立。最初是为捐助因言获罪的“四君子(杨子立、靳海科、张宏海及徐伟)”及家属,当时,多数来自乡村的“四君子”,在北京读完大学,因为筹备组建“新青年读书会”,并积极利用所学,为在北京的农民工进行免费基本法律和人权常识培训,而被中共当局重判八到十年。民阵加拿大的核心成员于是倡导成立了该项人道援助计划,至今已经八年有余了。这项人道援助行动如今已扩展到数十人参与,捐款来自很多国家。

“十元人道捐助计划”理事一然女士介绍了2012年收受各界捐款八千六百加元和六百美元,向五位良心犯及家属发送捐款五千加元,其中包括捐款人指定捐给陈卫、陈西的额外的每人三百多加元。(详细帐目参见 shiyuan.ca)。“十元人道捐助计划”经大家提名和推荐,并由理事会的五名成员应红善、一然、燕子、董昕和罗乐讨论通过,计划在2013年增加受捐人数,使捐款得到更充分的利用。一然女士并详细介绍了2012年受捐人的情况和2013年计划捐助对象的情况。详细内容经整理后,将公布在十元人道救助计划网站上:shiyuan.ca

热心的基督徒余先生以及他70多岁的母亲、法律学者李天明及太太药师川女士、中医师诸葛太太、以及张衝、Denial等一批十元计划的捐款人也到场出席了会议。

民主中国阵线加拿大分部同时举行年度会议。与会者对于中国一年以来的政局发展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并对新一年的民阵发展进行了展望。民阵加拿大秘书长罗乐主持了会议。于2012年10月8日,在匈牙利首都布达佩斯民运大会当选为新一届民阵总部主席的盛雪女士,介绍并总结了民阵加拿大在2012年组织和参与推动的多项人权民运项目。2012年是中国政局急剧演变的一年,民阵为此多次召开或与其他团体协办研讨会,研讨中国民主化转型的可行性及相关议题。另外,由于这一年里,西藏局势格外严峻,累计超过一百名藏人自焚,因此,民阵许多成员付出了更多的心血和时间关注西藏人权问题。民阵加拿大副主席高昇、秘书长罗乐、理事应红善、边大卫,成员韩文光、乐群、梁咏春、刘轩等都出席了会议。大家对2013年工作进行了探讨,做了计划。

民阵与十元计划的朋友一面讨论中国时局和未来出路,同时为一百二十多位中国国内的良心犯及家属,以及受迫害的民运人士、维权人士签署新春慰问卡,向这些困境中顽强不屈的勇士们表示慰问。会后,与会者聚餐,共庆新春并祝愿中国早日实现民主。


民阵加拿大秘书处、十元人道救援计划理事会

联络人:罗乐:647-888-1369、高昇:647-926-2588

被定性为恐怖分子,吉林访民郭洪伟向总书记求救

Posted: 06 Jan 2013 04:51 PM PST

2013/1/7)权利运动发布:
——习总书记救救我
我,郭洪伟,吉林省四平市访民,被吉林省公安厅、北京市公安局包围在北京市石景山区衙门口村小区已经二十五天了,从9楼挂出的“救命”旗帜也已经飘扬了整整二十三天,可至今出不了门,下不了楼。

刚刚得到消息,北京市石景山区公安分局治安支队队长恐怖地将我列了恐怖份子,要我摘下“救命”旗帜下楼投降。我一直以来热爱祖国!相信党!因为保护国家财产,举报腐败官员遭打击报复冤狱五年,受尽磨难,不改赤子之心!见义勇为阻止不法劫访又遭上海特务殴打,案发地的北京铁路公安的不作为。十八大会后,吉林省政府有关部门警告我的父母,再去北京告状就最少教养我三年。

我父母进京告状,我现被围杀!刚刚向北京市12345热线反映此严重情况,请各界朋友声援,向习近平总书记求救!我是中国人民的好儿女,我是守法爱国的公民,我不是恐怖份子。总书记救我!

郭洪伟电话:13699206624.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废除劳教制度形象大使王秀英申请公开久敬庄信息受阻

Posted: 06 Jan 2013 04:27 PM PST

2013/1/7)权利运动发布:
2012126日,奥运被劳教老人、废除劳教制度形象大使王秀英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向北京市政府申请公开:设立久敬庄接济服务中心的法律依据?法律职能?负责人姓名?办公电话?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是谁等信息。

20121210日,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作出(2012)第222号《受理告知书》,回复王秀英老人称,对老人提起的信息公开申请事项,该机构将于20121231日作出书面答复。

近日,王秀英老人收到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于1228日作出的书面答复,称,经查:你申请的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久敬庄,这个每年访民流量达到上千万的全世界瞩目的地方,北京市政府居然答复不属于信息公开的范围,这是一个什么所在?不能公开的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不可告人的黑幕?如果说政府信息公开是衡量习近平所说的依宪行政的标尺,那么北京当局在久敬庄上的态度,就说明了宪政民主还离我们非常遥远。

让我们关注久敬庄这个大门走出的人,她们是被拘留?被劳教?被判刑?被精神病人?甚至被死亡?王秀英老人将于近日就申请信息公开受阻事件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敬请社会各界和国内外媒体予以关注。

王秀英电话:13520510585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公民社会建设项目编辑

中国选举观察(2012)之六十一:河南许昌市魏都区选举委员会主持的选举迷雾重重(六)

Posted: 06 Jan 2013 05:23 AM PST

【作者   姚立法】
227日凌晨四点多钟,刘惠琴起床后就打开了电脑。她看到黑龙江的独立参选人单亚娟在线,就向单打招呼。她俩谈到了江西的刘萍、广东的李碧云、福建的张德锦以及她俩各自独立竞选的遭遇,其间多次谈到了她们的支持者姚立法。天亮时分,刘惠琴拨通姚立法的手机,问她能不能在选举中心会场附近宾馆开一间客房,供其助选义工们落脚。姚说是可以的,并再次提醒她今天不能做拉选票的事。

许昌卷烟厂家属院附近祥和宾馆一间客房里刘惠琴的助选义工越来越多。其中几位先后给区人大和市人大打电话,但都没有人接。若有人接,他们会控告卷烟厂的部门和车间干部威胁选民、若不按上级精神投票就下岗;并还会要求选举委员会必须保证每一位选民进入秘密写票间填写选票的权利。

卷烟厂双休办则对已领选民证的双休人员逐一电话通知,要求他们按时到第六投票站去投票。

进十点半,刘惠琴和赵富强赶到区选举办,孟庆仁不在,就到了区人大信访办。刘对接待人员讲,到今天,我这个正式代表候选人不知道选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是些什么人,不知道选区各选民小组的正副组长是怎样产生的,各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天天威胁选民若不按上级要求投票就下岗,这叫什么民主选举?

中午一点多钟,刘惠琴的一位下岗了的同学找到她,说是来这里办事,想到她家玩玩。刘惠琴判断这位同学是她的多位同学(其中有几位是市府官员)派出的代表,就不客气地对她说,我知道你来干什么的,但我没时间陪你,你什么也不要说,我的言行不会违法的!

两点三十分,卷烟厂南门集合了双退选民近六十人,刘惠琴左手举着红色封面的选举法,右手握着扩音器,带着这群选民进卷烟厂办公区大门。门卫阻拦,说领导让你们去厂西门物业公司投票站,你们不能从这里进入。实际没有拦住。

中心投票站(设在三楼三车间的大厅)设在生产重地,进门有检测设施,没有上岗证是不能过检测门的。走在最前头的刘惠琴进车间大门时,被两个保安阻止,刘惠琴吼道,放开我!继续向前。车间的大厅就刘惠琴一个双退选民,其他人都被拦在了门外。厂武保处的处长呵斥双退选民不能进入、并说这里是生产车间,不是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影响了生产,你们负得起责吗?刘惠琴接过话,我负责!既然是生产重地,为何设为投票站?”“双退选民齐声吼着涌进了车间。刘惠琴反复对大家说,我们一定要守规矩,不要到处乱走!

两点五十分,中心投票站的大约300位选民按部门列队在大厅听领导讲话。大厅的最东南面设有选票领取处坐着三名选举工作人员,在大厅的西南角第一个窗口,有一个人在整理很厚的一沓选票,大厅的东南第一个窗下放着木质投票箱,大厅东北角用屏风围着的是秘密写票处。

大厅乱哄哄的,有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人员、有不少警察和选区选举工作人员。这样的场景,可能是在场所有人从未见识过的。刘惠琴一边录像,一边安排助选义工做好各项选举投票的监督工作。不一会,刘惠琴用扩音器向选民宣传从同票不同权到今天同票同权法律修改的过程;宣传填写选票由不秘密到秘密的演变过程;宣传她的爷爷和他的战友们信仰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牺牲了;宣传我们每一位选民都是国家的主人,若把最大的掌握在自己手中投票时赞成谁反对谁的政治权利当儿戏的话,则就放弃了做主人的权利,不是权力的奴隶才是怪事……

有助选义工小声告诉刘惠琴,四楼车间的会议室门关的紧紧的,里面的职工说不让他们出来,他们会在里面投票。刘惠琴等多位选民上到四楼使劲敲门,门开后发现不大的会议室里200多位人挤在一起。车间宋主任说他正在给职工讲怎样投票。两位陌生的女子一直不离刘惠琴的左右,厂武保处安排的两人也是一直紧随刘惠琴。刘惠琴的妹妹从人群中挤出来,拉着姐姐劝其离开,刘惠琴挣脱开后激动地说,我不是来为我拉票的!凭什么把选民关起来?!选民中有人带头喊了一声鼓掌!接着是掌声雷动。接受姚立法建议甩掉跟踪的郑州市独立竞选人贾灵敏乘火车到达许昌后也赶到了刘惠琴的身边。

据选举观察员证实,第五投票站的张姓车间主任威胁选民,谁要是敢投刘惠琴的票谁就下岗。张主任对选民手中已填写好的选票一张一张查看。第四投票站选民填写好的选票同样是被要求查看,而且把投了刘惠琴赞成票的选票撕了再发票要其重划“0 ”“x ” 一位参选过国共两党战争的八十多岁的原许昌卷烟厂中共党委书记在第六投票站对投票的选民讲,我们要支持支持刘惠琴!”

28日下午四点多钟,官方公告的投票结果显示,刘惠琴得7张赞成票。

29日,刘惠琴等人向魏都区选举委员会要求查看计票资料至今没有回应。
(完)

张智君:钱到法院会长腿,从有到无是轮回

Posted: 06 Jan 2013 05:23 AM PST

2013/1/6)权利运动发布:
我是张智君,196616日出生,身份证140202196601022090,手机13911216668,一名83年入伍,88年退伍的义务老兵,中共党员,自谋职业,在北京北漂13年,给法院做事7年,但人生却经历二个轮回。

第一个轮回是2011620日,我向甘肃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兰州仲裁委员会于2011125日作出的兰州仲裁字(2011)第10号仲裁书。兰州中院受理并执行。应执行1179585元及利息,已实际执行855444.78,已于2011623日扣划到兰州中院财务账上。我多次要求法院发放执行款,前期法院说单位盖楼没钱,所有执行回款都需要挪用半年,我无奈只能等。半年过去了,我又问,中院又说最高法院立案庭领导说清阻挠我们,我们没办法,等等。

在这同时,我的两个被执行人,胡满珠丈夫,国家科技部能源转换办公室郎秋生(处级),多次给我发信息,让陌生电话吼吓我。另一被执行人夏荣娥丈夫邓融乐兰州检察院任职,一直在背后设法阻挠执行。直到20111223日,我又突然收到兰州中院给我寄来一封挂号信,内容是中止执行,之后又打电话说,你重新起诉吧,在法院做事就得要轮回。

以上所陈述都是事实,并都有证据材料佐证。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司法公正观察项目编辑

福建访民陈美钦就政府的谎言答复提起复议

Posted: 06 Jan 2013 02:36 AM PST

(2013/1/6)权利运动发布:
【提示:由于政府拒不履行协议,福清市海口镇陈美钦老太逼迫进京上访,结果遭到政府雇佣黑保安的暴力劫访。2012年的年终,当局对暴力劫访和非法拘禁造成巨大社会负面影响,似乎有了一些要追责的信号,在这样的情势下,过去一贯有雇黑劣迹的福清市海口镇政府扛起说谎的习惯,于最近作出“无雇凶”的书面答复。为此,陈美钦将镇政府的撒谎行为向福清市政府提起复议,要求市政府对“儿子”严加管束】

《信访复查申请书》
申请人:陈美钦,女,1952年7月7日出生,住福清市海口镇城里村204号。手机:13799330530.
被申请人:福州市福清市海口镇政府。

复查请求事项
1、对海信访复字(2012)30号《信访事项处理答复意见书》严厉复查;
2、被申请人必须如实陈述雇凶实情。

事实和理由
2012年11月20日,被申请人作出海信访复字(2012)30号《信访事项处理答复意见书》,谎称“海口镇政府并未雇佣黑保安抓人”。这是被申请人公然掩耳盗铃、欲盖弥彰伎俩!一再言而无信、毫无公信的被申请人再一次公然撒谎!充分证明被申请人心中有鬼,不敢承认!以包庇北京黑保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正因为被申请人一再失信于民、一再违背盖有“海口镇政府”大红公章的《协议书》的承诺、拒不履行2010年8月11日承诺解决我家1.45亩被征用田地、宅基地等问题。官逼民访,不得不访。

申请人不得不于2012年8月与女儿陈风云再次赴京到国家信访局上访后,在入住的北京市崇文区宏昌盛达宾馆351室休息。8月23日半夜11点30分,被申请人花巨资在北京雇佣七、八个流氓打手冒充公安,敲开门,强行闯入室内,对我拳打脚踢,将我强行野蛮抓走。把我全身衣服扒得精光,连胸罩也扯掉,一丝不挂抬上黑囚车(车号为豫KJP308)。我女儿陈风云身上带的做生意用一万二千元和我身上800多元,还有挎包、身份证、两部手机都被搜走。严重违法侵害我的人身自由权,严重违法侵害我的人格尊严!

我拼命挣扎反抗大骂北京黑保安。黑保安不知廉耻说:“不要说我们黑!你们当地政府比我们更黑!我们和你无冤无仇,是你们政府书记花钱叫我们干的!不然,我们也不会这样干!”

经过24小时的行驶,8月24日半夜到福清市宏路高速路口。被申请人派车,车号7L992(有掩饰遮盖)来接,有照片为证!交钱给北京黑保安后,要把我们拉走。我家人在现场拍照。他们仓促逃跑。

我女儿向福清110报警。福清110有登记为证!
我向被申请人镇党委书记抗议,镇党委书记当面承认,是他们交钱给北京黑保安。有现场录音为证!铁证如山!不容否认!不容抵赖!我女儿的提包、身份证、手机,还有我的800多元都是由被申请人归还,有力印证!

被申请人雇北京黑保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严重侵犯人权!严重侵害妇女人格尊严权犯罪暴行,必须严厉查处!北京黑保安犯罪事实证据,有待被申请人如实陈述作证,才能得到法律严惩!被申请人必须如实作证!①北京黑保安单位名称②北京黑保安公司地址③北京黑保安公司负责人④北京黑保安公司营业执照⑤北京黑保安公司许可证⑥北京黑保安公司当天犯罪人员名单⑦北京黑保安公司车辆⑧北京黑保安收费金额。否则,就构成严重包庇罪、伪证罪!
谁敢包庇罪犯,谁就引火烧身!自取其辱!

此致
福清市政府
申请人:陈美钦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土地和住房权利项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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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运动Human Rights Campaign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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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 7, 2013, 10:41:08 PM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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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故乡:村民悬挂美国旗抗议非法拆迁

Posted: 07 Jan 2013 07:18 PM PST

(2013/1/8)权利运动发布:
在胡锦涛的故乡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野徐镇上,一户姓毛的村民在自家楼房顶层挂起了一面巨大的美国国旗,抗议政府和开发商的非法逼迁。房主毛先生称,为了建设“泰州中国医药城”,政府和开发商自2009年起对当地多个村庄展开大规模的征地拆迁,而包括他所在村庄在内的多个地块拆迁实际上一直没有获得合法的征地批文。在多次诉讼以及信访无果后,他选择了这一方式表达对当地政府和司法的绝望。

很多附近村里的村民对悬挂美国国旗的举动纷纷拍手称快,以此表达对镇政府暴力逼迁和在安置补偿谈判过程中的欺瞒、胁迫行为的愤怒。根据老百姓反映,多户人家在房上悬挂五星红旗、准备煤气瓶和爆竹等武器,但最终那些誓死抵抗的村民的房屋都没能逃脱被强拆的命运,最后在悲愤中走上了漫长的上访维权之路,并在被劫访中遭受二次侵害。

在毛先生的申诉状书,有这样一段话:“国家制订土地管理相关法律的目的是为了合理规划和保护土地,制止非法侵占以保证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被申诉人知法犯法,违法行政,其本质已经违背了法律的严格规定,也造成了对农村集体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侵害。对这种行为不予追究,对相关责任人不进行处理,实际上是默许并任由该违法行为,其结果只会严重损害法律尊严。”

提起江苏泰州,很多人都知道这是履历上填着安徽绩溪人的胡锦涛的故乡。2012年12月28日,还有保留着国家主席的胡锦涛视察了泰州中国医药城,并受到地方政府的隆重欢迎。
据悉,因泰州中国医药城的开发建设而引发的诉讼官司和暴力拆迁事件已有不下数十起。在拆迁过程中,政府官员往往参与其中甚至充当与村民谈判的主角。在多起违法违规、甚至暴力的不法行为被举报后,江苏省和泰州市纪委和监察部门也并未出面干涉。作为司法部门,地方法院更是有法不依,枉法裁判。

平民百姓的生命财产得不到保障,法律和正义得不到伸张。在这样的情势下,村民选择悬挂美国国旗这样沉默却又智慧的抗争形式,目的无非是希望获得舆论的支持,他将最后的一点希望寄予追求社会公平与正义的人士。

就在昨天(2013年1月7日)下午,毛先生家的二层祖宅被不明身份的人破门强制拆除,家里的自来水也被停供。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土地和住房权利项目编辑

黑龙江访民郝淑娥控告司法人员窜北京对自己非法拘禁

Posted: 07 Jan 2013 05:41 PM PST

                                                     (关押郝淑娥的黑监狱所在地)
(2013/1/8)权利运动发布:
《控 告 书》控告人:郝淑娥,女,1963年11月8日出生,汉族,黑龙江省密山市855农场工人,电话:15146742963
第一被控告人:姜德成,男,鸡西市公安局科长。电话:18646765098
第二被控告人:赵士林,鸡西市中级法院的截访人员,担任主任,电话:18618196628。

控告事项
被控告人姜德成给控告人郝淑娥带上手铐非法拘禁3天之久,被控告人赵士林非法绑架控告人郝淑娥。

事实与理由
2012年10月11日,我因密山县法院执行庭对已经执行的案件(死亡赔偿金)执行上存在问题,去高法申诉,被黑龙江省截访主任赵士林指使一些黑打手抢去我高法的所有材料和手机,对我进行打骂后,叫警号是230518的警察把我强行送进北京市东城区文化馆后街大佛寺公交车站点的一个胡同里,从地下室出来好几个人,把我拖进地下室把230518刚还我的手机又抢去了,并推进一个有监控摄像头的屋子里,我和他们理论,他们就进来6~7个人按到一个死角处的床上骑在身上进行毒打,打我头和脸把我的裤子打掉,最后用手铐扣在了监控器能够完全控制的床头上。

我是正常上访,并没有一点的违法行为,当时法警不让我进门,我就拿着材料离开高法门口,赵士林为何还要把我送进这个黑监狱,而且我再三和赵士林说,我已经跟农场领导说好今晚上车回家。送我去黑监狱开车的警号是230518的警察说就是送你去车站的,却把我送进了黑监狱,使我的身心遭受到极大的伤害。

请求北京市公安机关追究被控告人的刑事责任和责令被控告人进行经济补偿。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中国选举观察(2012)之六十二: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把人民的选举权完全没当一回事 【作者:姚立法】

Posted: 07 Jan 2013 06:24 AM PST

2009年11月18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设立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代表大会及有关问题的决定规定,“滨海新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至2012年天津市的区、县人民代表大会换届为止。”(见附件一)

然而,2011年7月6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换届选举有关问题的决定规定,“2011年11月1日为区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日……12月底以前召开区县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见附件二)

8月18日,《滨海时报》转发了《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问题的决定》,随之滨海新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全面铺开。(见附件三)

可是,10月8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个别区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滨海新区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在2012年内完成”。(见附件四)

10月13日,滨海新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滨海新区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在2012年内完成,滨海新区选举委员会的工作中止。”(见附件五)

荒唐的是,2012年元月1日至今,近百万滨海新区选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见踪影。

附件一: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代表大会及有关问题的决定

(2009年11月18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撤销天津市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设立天津市滨海新区,以原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的行政区域为滨海新区的行政区域。为了积极稳妥地做好设立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代表大会及有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及《天津市区、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

  一、成立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负责筹备设立滨海新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有关事宜,组织选举滨海新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召集滨海新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二、滨海新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三、滨海新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下设选举委员会,主持滨海新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设立市直接选举工作办公室,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对滨海新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进行指导。
  四、滨海新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于2009年11月下旬至12月进行,12月30日为代表选举日,以此日作为计算年满18周岁选民的时间,并于此日进行投票选举。
  五、滨海新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总名额为339名。
  六、滨海新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下设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滨海新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报筹备组公布代表名单。
  七、滨海新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区长、副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滨海新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依法选举产生。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区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由滨海新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任命。
  八、滨海新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为35名。
  九、滨海新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至2012年天津市的区、县人民代表大会换届为止。
  十、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任期至滨海新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为止。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本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使职权至滨海新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及滨海新区区长、副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产生为止。
     十一、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选举产生的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继续有效,其选举单位改为滨海新区人民代表大会。

附件二: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换届选举有关问题的决定

2011年7月6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我市区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问题决定如下。
   一、关于换届选举时间
  我市区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于2011年7月至12月进行。
   2011年11月1日为区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日,以此日作为计算年满18周岁选民的时间。11月1日至5日进行投票选举,各区县、乡镇投票选举的具体日期,由各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11月5日以前同步选出区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011年11月底以前召开乡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2月底以前召开区县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分别选举产生新一届本级国家机关组成人员。
   二、关于代表名额的确定
   下一届各区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原则上不再重新确定。为了保证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平稳顺利实施,对于人口变动大、代表名额分配矛盾突出的滨海新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选举法的规定,重新确定其代表总名额,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下一届各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原则上不再重新确定。人口总数超过9万的乡镇,可根据人口增长情况,由有关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选举法的规定,重新确定其代表总名额,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三、关于代表名额的分配
  区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本级选举委员会根据各选区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
  四、关于区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
   下一届各区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与本届相同,不再变动。
  五、关于代表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设立天津市直接选举工作办公室,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依法对区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各区县、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在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依法做好有关工作。

附件三: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问题的决定

2011-08-18   滨海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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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简要内容:根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区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问题的决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问题决定如下:关于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区、镇设立选举委员会,在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依法做好有关工作。根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区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问题的决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问题决定如下:

  根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区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问题的决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问题决定如下:
  一、关于换届选举的时间
  区、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于2011年7月至12月进行。2011年11月1日为区、镇人大代表选举日,以此日作为计算年满18周岁选民的时间,11月1日至2日进行投票选举,同步选出区、镇两级人大代表。
  2011年11月底以前召开镇新一届人大一次会议,12月底以前召开区新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分别选举产生新一届本级国家机关组成人员。
  二、关于代表名额的确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下一届我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为380名。代表名额的分配由区选举委员会决定。下一届我区各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与本届相同。其中,新城镇53名,杨家泊镇50名,茶淀镇56名,大田镇46名,太平镇62名,小王庄镇55名,中塘镇67名,共389名。
  三、关于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下一届我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与本届相同(35名),不再变动。
  四、关于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区、镇设立选举委员会,在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依法做好有关工作。塘沽、汉沽、大港、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滨海高新区以及新区各街、镇和选民较多(划分两个以上选区)的单位都要设立选举工作组,在选举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安排各选区的选举工作,其职责由区选举委员会确定。镇的选举工作组由镇选举委员会兼任。

附件四: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个别区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
  (2011年10月8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了天津市直接选举工作办公室关于我市区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考虑到滨海新区目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决定:滨海新区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在2012年内完成。

附件五:
天津滨海新区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
   人民网·天津视窗10月15日电:2011年10月13日,天津滨海新区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家星主持。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郝寿义、王殿起、张建军、丁巨波、李玉梅出席。区人民法院院长韩津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杰,区人大常委会各室、委负责同志,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区各镇人大负责同志,部分区人大代表列席。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审议的《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滨海新区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草案)》的议案。滨海新区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滨海新区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在2012年内完成,滨海新区选举委员会的工作中止。

“长沙人民罚单”公民辩护(浣铁军/文)

Posted: 07 Jan 2013 06:05 AM PST

【特别申明:为适应网络不完全参照法律文书。对本文搞笑辩护词,欢迎网友“拍砖”】
据网络1月3日,湖南长沙网友刘先生在一辆涉嫌违章停车的警车上拍到一张手写“违法行为告知单”的纸条,被网友称为开给警车的“人民罚单”。 @长沙警事1月4日快速回应网民的质疑,称,将尽快公布调查结果。据潇湘晨报记者从@长沙警事获悉,1月5日,@长沙警事对违规使用“湘A2901警”警车的民警罗某责令其到辖区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罚。同时针对罗某驾驶警车从事非警务活动的违纪行为,予以行政记过的纪律处分,并通报全市公安机关。

——公民代理意见尊敬的审判长(长沙市公安局),审判员(长沙市公安局纪委),人民陪审员(全国网友):
本着推进中国法治进步,及以公民的素质带动官员道德的进步为目的,我受长沙市被强制拆迁部分维权公民的建议与委托,现对长沙市公安局处罚“湘A2901警”驾驶员罗某的决定,涉嫌处罚过当进行代理辩护。请求长沙市公安局依法规将 “记过”纠正为 “警告”。

根据网友提供的证据,以及查明的事实,被代理人将车逆向停在禁停区属实。代理人对交警部门罚款200记3分的处罚无异议,对行政记过有异议。

依据习近平主席在〈宪法〉颁布实施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任何个人与组织都不能凌驾于宪法之上。让公民在每次判决中,能让感受到公平与正义”。因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利应该得到保护,也有权利享受中国法制进步带来的红利。

代理人认为:长沙市公安局迫于舆论的压力,盲目的为平息网络风波,从快,从重对被代理人给予行政记过不当。并严重的侵害了被代理人的合法权利。

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二章第二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一)违反警车管理使用规定或者违反规定使用警灯、警报器的;
本代理人认为:其一,“网络暴光”只能增加监督,不能影响公正;其二:以是否对国家,集体,个人的财产,以及生命安全造成了损失与危害为处罚的衡量标准。纵观被代理人公车私用,造成国家的损失约100.00人民币。本代理人认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此次处罚更有指导性意义。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章第七条: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第三章第十八条之规定: 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本代理人认为,被代理人系初犯,不符合从重处罚的原则。

自古以来,中国公民对于官员,仅要求“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没有要求“王子犯法必须加罪”。虽然长沙市公安局至今拒绝为,赠“截访先进单位”批评锦旗的公民拘留9日进行纠错;虽然长沙市公安局对罗晖局长暴力殴打上访人员进行包庇;虽然长沙市公安局一次性劳教25名因强制拆迁的上访人员;虽然长沙“房地局长日记”中,把强制拆迁上访人员公开“按敌对势力办”。这些冤假错案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官民对立情绪,但是,不能成为影响长沙公民对事物公正判断的理由,更不能让被代理人的处罚成为“法外之地”。

因此,请求长沙市公安局重新审视长沙公民与全国网民的素质,长沙公民与全国网民不至于糊涂到非要加重处罚官员而获得满足与快感。被代理人的违规行为属内部矛盾,全国网民也一定会把犯有轻微错误,并且愿意改正的官员纳入“人民”的范畴。对待人民的内部矛盾,应该摆事实,讲道理,应该以批评教育为主,不能一棒子打死。长沙城市的经营理念应该顺应历史的潮流,不能落后于日益增长的公民意识。
由上,请求长沙市公安局对被代理人的处罚进行复议,对代理人的意见予以采信并依法依规,依情依理,将 “记过”纠正为 “警告”。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利,维护法律的尊严,彰显“心忧天下,敢为人先”的湖湘精神!

代理人:长沙被强制拆迁维权部分公民
执笔:新浪网友@湖南锦旗哥浣铁军
于中国劳动教养宣布停止使用之日
2013.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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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干扰司法,珠海金湾区法院被迫枉法裁判

Posted: 07 Jan 2013 03:29 AM PST

 
(陈凤明先生的商住楼未被强拆前与其他房屋一样是8层)
(南方都市报对该行政赔偿案的报道)
2013/1/7)权利运动发布:
昨天(201316日)下午,广东珠海市金湾区法院终于顶不住政法委的压力,向不法强拆的受害者陈凤明先生送达了(2009)金行初字第8号行政赔偿判决书,驳回了陈先生的诉讼请求。没错,金湾区法院是2013年向当事人送达2009年的判决。

2006419日,陈凤明先生按与政府协议建在金湾区金海岸华阳路上的一幢8层半商住楼被暴力拆除,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500余万(当时的评估价)。此前,珠海市中级法院已经终结了珠海市城市执法局以“违章建筑”为名而作出的强拆处罚决定书。而更此前,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局(当时的规划局)伪造申请人的审批表,篡改设计院的图纸,为珠海市城市行政执法局的“违章建筑”认定做了铺垫。

权利受到不法侵害后,陈凤明在伤残军人的弟弟陈风强的帮助下,将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珠海市城市行政执法局告上法庭,依法提起行政赔偿。2009729日,金湾区法院因另一起涉及本案的行政诉讼尚在审理中,作出中止审理裁定。20121015日,金湾区法院恢复并公开审理了这一起行政赔偿案件。当时,南方都市报的记者旁听了整个庭审,对该案进行了现场采访,并以“按协议建楼8层半 被当违建强拆5层半”为标题进行了报道,引起了法学界对现行制度下任何保证司法公正的热烈探讨。

法庭审理结束后,法庭于1225日找到陈凤明先生,称该案已经拖了很多年了,征询原告陈先生是否愿意调解?并表示争取在元旦上班后调解成功。为了社会的和谐,陈凤明先生表示愿意接受法庭的调解。不料,201315日下午法庭通知陈凤明到金湾区法院拿判决书,昨天(16日)下午,陈凤明先生从审判长手中拿到驳回诉讼请求的(2009)金行初字第8号行政赔偿判决书。审判长解释说:由于赔偿数额太多,政法委不同意调解,没办法法院只好驳回。

在陈凤明行政赔偿案中,耐人寻味的是,珠海市金湾区法院作出的(2009)金行初字第8号行政赔偿判决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即: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尚未对原告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赔偿请求。那么,在本起行政赔偿案件案中,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珠海市行政执法局两被告的不法行为毫无疑问造成了原告陈凤明的巨大损害,法庭怎么能以该法律条文驳回原告陈凤明的诉讼请求呢?这,不是明目张胆的枉法裁判吗?

之所以故意枉法裁判,审理该案的审判长已经解释的很清楚了,是政法委不同意调解,当然更不会同意法庭独立、公正作出判决了。在中国大陆地区,政法委公然干预司法已是人尽皆知的事情,也应该是亟须探讨的政治改革和司法改革的议题。

发稿时,陈凤明先生正在与律师会商上诉事宜,敬请所有致力于中国司法独立、公正、进步的学者、律师、媒体人予以关注。

陈凤明电话:13612220596
陈风强电话:13697792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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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八条”刚出炉,残疾访民张德利门前道路就被堵

Posted: 06 Jan 2013 11:57 PM PST

2013/1/7)权利运动发布:
所谓“习八条”,即使习近平登基后的在政治局会议上提出的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很快,全国各地的大小衙门都掀起了“以实际行动学习、领会、落实习八条”的高潮。

在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党员干部们为了深刻学习“习八条”、透彻领会“习八条”、充分落实“习八条”,在残疾访民张德利、张淑凤家被断水断电三年多的成果上,2012年又成功克扣其家庭低保金后,于前日用车辆将建筑垃圾倾倒在其一家人唯一的出路上,似乎要以此来彰显党的伟大、光荣、和正确。

愤愤不平的张德利夫妇打12345市政府政风热线电话,结果被称让他们耐心等待答复。至今天下午发稿时,张淑凤致电权利运动,垃圾不仅被没有处理,晚上又在原来的基础上倒了一车,而且政府还派人专门看守着这垃圾。

张淑凤电话:13718139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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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伊始,辽宁访民侯景顺致信人大、政协行使监督权力

Posted: 06 Jan 2013 08:05 PM PST

尊敬的各位人大代表、尊敬的各位政协委员:
我是侯景顺,因丹东元宝法院的执行案件上访历经13年,现虽然召开了听证会,但仍未得到解决,此次,我仅就和解笔录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和解协议存在重大误解并显失公平,依法应当撤销
1、和解协议存在重大误解,应当撤销。和解笔录自始至终也没有明确说明50万元包括15个柜台,也没有明确说明放弃的其它损失是什么,使我父亲对协议内容产生了重大误解。依照法律规定,涉及重大财产处分时,必须明确说明处分的财产内容,不应含糊其辞。

2、执行过程的不透明及和解协议的含糊不清使不懂法律的申请人产生误解,理由有以下3个方面:

第一、元宝法院在执行时,先是执行了15个柜台的租金,并通知我父亲执行了15个柜台,我父亲也开始收取柜台的租金,有收取租金后的纳税凭证可以证明,使我父亲确信15个柜台已经执行完毕。

第二、法院收取柜台租金的裁定没有向我父亲送达,给我父亲的感觉是15个柜台已经执行完毕了。执行员没有向我父亲明确告知实际执行的内容,执行过程的不透明是使我父亲产生重大误解的关键所在。

第三、在和解协议履行过程中,申请人一直可以正常收取15个柜台的租金,但当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才被通知和解协议包含15个柜台。应当说,和解协议是被申请人即被告有意设置的陷阱,故意造成和解协议已执行完毕的事实,以防申请人反悔。

正是基于以上三个理由,使不懂法律的父亲在不明和解协议的真实用意,不明和解协议的内容的情况下,盲目签订了和解协议。此和解协议是申请人由于执行过程的不透明,对和解协议存在重大误解的前提下签订的,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权益,依法应当撤销。

关于和解协议中申请人放弃的其它损失,是申请人认为15个柜台执行完毕后,依照法院判决,被申请人应当偿还的
1)、尚欠的3.2万多的滞纳金;
2)、尚欠的60多万元租金;

也正是基于这一合理的考虑,我父亲为了及时要回剩余部分的欠款,同意被执行人给付50万元后结案。

显而易见,此案是因为我父亲基于已经执行的15个柜台不应在和解范围之内的错误认识而签订的,正是法律规定的“对协议内容存在重大误解的行为”所以,应当依法撤销该和解协议。

3、和解协议显失公平,依法应当撤销。按当时市价计算,22个柜台价值132万多元,加拖欠的60多万元租金及滞纳金等,欠款合计达200万元,仅给付50万元是明显违背公平原则的。

综上所述,和解协议是我父亲对处分内容存在重大误解而签署的,且明显有悖公平原则。

二、撤销和解协议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本案中,我父亲自发现和解协议的真实内容时,就向法院申请撤销是有法可依,是应当得到支持的。执行终结裁定是建立在和解协议基础上的,和解协议无效,终结裁定亦应撤销,本案应按照判决重新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标的物的品种、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72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

73条规定:对于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也就是必须)予以变更;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必须意思表示真实,否则就是无效的。  

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以上法律条款都明确规定了本案中的情形是违背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的,是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的,是应当撤销的行为。也就是说,本案的执行和解协议违法,应当撤销!

三、元宝法院《驳回恢复执行通知书》的理由不能成立
1、精品间不在了,还有柜台可供执行。
元宝法院的《驳回恢复执行通知书》的理由之一是:我父亲说:精品间不存在了,我想要钱,并放弃一部分请求,我父亲要50万元。似乎是精品间不存在了,营业面积就无法偿还了,所以我父亲才同意用50万元抵偿营业面积。但实际是精品间虽然不存在了,还有柜台可以执行,并且已经开始执行柜台了。笔录中也没有明确记录放弃的一部分请求是什么?可以说是存在严重瑕疵的笔录,这样的笔录不能作为法院处分当事人权利的依据。

2、申请人不是用现金购买的营业面积,而是用独立门市房置换的,不能简单计算抵偿价款。

《驳回恢复执行通知书》阐明的第二个观点是:1994年我父亲花了31万元购买了营业面积,1999年被执行人给付了我父亲50万元,似乎我们侯家不但没有损失,还赚了很大便宜。实际情况是申请人是用独立门市房和开发商置换的营业面积,而非购置门市房,即使开发商不动迁,原有的门市房仍然会随市场价值一同升值,并且同样会产生租金等各种收益,驳回通知仅计算原价款的理由不符合事实,不能成立。判决确认:我们申请人的损失不仅包括营业面积,还包括滞纳金、租金损失,这些损失累计至今,总计金额已经超过300多万元。而和解协议是对申请人权利的肆意践踏,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解协议必须撤销。

3、驳回通知以和解协议履行完毕为借口,拒绝恢复判决执行是对法律的曲解,不符合我国民法的立法精神。

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民法通则的第四条是民法的总则,是纲领,我国任何有关民事活动的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都必须遵循。其效力大于民法分则诸条款、更大于司法解释。而元宝法院《驳回恢复执行通知书》引用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即是司法解释。即使这份司法解释,也在第71条、72条、73条中明确规定了显失公平和重大误解的行为是可以撤销的。元宝法院不顾案情实际,断章取义引用司法解释是形成错误结论的根源所在。驳回通知用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这一错误的结论充当理由,去证明自己错误的司法行为的做法是对法律的严重亵渎。

鉴于以上理由,法院必须按照判决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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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运动Human Rights Campaign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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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 8, 2013, 10:14:58 PM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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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文明镇村民致信中纪委书记王岐山:请派人彻查腐败

Posted: 08 Jan 2013 05:20 PM PST

中共中央纪检委王岐山书记,您好!
我是胡运山,是中国第一文明镇、黑龙江省穆棱市兴源镇岩松村人,受46户村民委托,今特向您举报我们镇村干部倒卖集体耕地和涉嫌贪污修路拨款、以及农田直补金的腐败问题。

一、我们兴源镇岩松村在2010年时,由镇长穆琳和村干部何茂学把村集体耕地1100亩一次性卖掉60年。应收96万元,实收现金76万8千8百元。这是违反土地法行为,村民集体上访到市委,市领导多次转交穆琳镇长处理,至今没有解决;

二、我们岩松村2009年修水泥路,设计8.3公里,实际只修了5公里。国家按照设计拨款每公里26万,那3.3公里的75万8千元拨款有可能被穆琳镇长和村干部贪污;

三、2011年~2012年岩松村虚报1580亩土地,骗取国家直补钱20多万元。

以上问题我们实名举报到省纪检委,省纪检委不给处理,也不给反馈答复,而且谁举报就抓举报人拘留。对此,我们请新一届各级领导、中纪委书记王岐山派人明查。

附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全体村民委托代表:胡运山 
身份证号:231023194808041419
联系电话:18245351655.
2013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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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八旬老太戚素贤到镇政府讨说法突然死亡

Posted: 08 Jan 2013 06:23 AM PST

(2013/1/8)权利运动发布:
今天上午,为30亩鱼塘被侵占和房屋遭不法强拆而连续两天到镇政府讨说法的八旬老太戚素贤,因政府工作人员上下推诿突然身感不适,在送医院抢救的一个多小时的耽搁中死亡。

据了解,猝死的戚素贤老人是无锡市惠山区阳山镇人。2004年,其承包的30余亩鱼塘被政府填埋,房屋被夷为平地,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为此,老人已整整上访维权了八年,不仅没有得到任何说法,还多次遭到政府官员的暴力殴打和非法拘禁。

诚然,老人的突然死亡有其身体原因,但值得注意的是,当老人出现身体不适时,阳山镇政府为什么不立即送隔壁的阳山镇卫生院,而舍近求远送无锡市区?目前,老人的遗体停留在钱桥火葬场,家属和老人生前的教友要求政府给出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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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民发起“斗胆问孟”行动

Posted: 08 Jan 2013 03:04 AM PST

(2013/1/8)权利运动发布:
昨天,全国政法会议结束后,应该说停止劳教制度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谨慎欢迎,但对新任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所谓的“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的说法,在京的重庆访民刘修召和山东访民李玉在发起要求“周永康公布财产”行动后,再次以“斗胆问孟”发起质询。

访民要质询的是,过去孟建柱领导的公安部,有多少公安参与拆迁(包括征地)?又有多少公安用暴力截访、黑监狱、精神病院等不法手段打压信访人?你过去跟“党的利益之上”的王胜俊一样,未能取信于民,现在你升任政法委书记了,有何底气让老百姓信法不信上?

不错,在权利运动过程中,确实存在普遍的“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的现象;没错,应该将涉法涉诉信访重新置于司法解决途径当中,实现信访的法治化解决。可问题的关键是谁造成今天的人治制度呢?老百姓到法院打官司,连案都立不了,即使立了案也基本上得到的是枉法裁判,这难道不是事实吗?

权利运动认为:在司法不独立,行政诉讼(包括民事诉讼涉及官员腐败)的案件几乎没有公正的现实中,孟建柱们要反思,怎样能让老百姓信法不信上是你们的责任。

刘修召电话:18671633899。
李  玉电话:1876320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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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截访人员找被强奸幼女胁迫其妈息访

Posted: 07 Jan 2013 11:54 PM PST

(5岁幼女被强奸,罪犯被轻判,冉崇碧反成非访?)
2013/1/8)权利运动发布:
13日在马家楼逃过被黑保安暴力劫访后,今天“被强奸女孩”的母亲冉崇碧再次致电权利运动,称广东东莞的截访人员找到了其女儿在北京东城区的学校,并让学校的校长劝说其回东莞市协商解决。

冉崇碧,重庆市云阳县人,十多年前到广东省东莞市打工,是一个单亲母亲,带一个女儿生活。200868日,冉崇碧5岁的女儿惨遭强奸,司法机关徇私枉法,虚构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情节,重罪轻判,并拒不依法执行民事赔偿,逼迫冉崇碧带女儿进京告状。

为了能够在告状中生存下去,冉崇碧把女儿安排在一所私立学校读书,自己则边打工边上访。在上访过程中,冉崇碧多次被截访关押。今年的13日,东莞市驻京办称一定解决问题,将冉崇碧从马家楼接出,却要交给黑保安,幸亏冉崇碧机智逃过了一劫。

现在,东莞市截访人员居然费尽心机找到了其女儿的学校,不惧成为唐慧第二的冉崇碧非常身心受到摧残的女儿再次受到政府官员的伤害,希望社会各界和媒体予以关注。

冉崇碧电话:13146952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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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访民申春芳天安门撒传单正被截回路上

Posted: 07 Jan 2013 11:17 PM PST

2013/1/8)权利运动发布:
昨天,河南省焦作市访民申春芳见自己长期驻京上访没有任何结果,各信访窗口也形同虚设,被迫到天安门撒传单,希望以此方式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自己的诉求能够得到处理。

到天安门撒传单,按当局的应急处置方案的归类,不管申春芳冤情怎样,其行为就属于非正常上访。按流程,天安门公安分局将非正常上访就送马家楼,等待地方接回。今天,申春芳由焦作市武陟县公安的人从马家楼领出,目前正在押回的路上。

据了解,申春芳是因为2002年一起家人的医疗纠纷,医院勾结法院枉法裁判而上访。2003年,申春芳和妹妹申玉芳因为进京上访被判刑一年;20091210日人权日,申春芳又被以“非访”构陷,在看守所被非法关押半年。深陷“正常”上访泥沼十多年的申春芳明白,只要按照当局的“正常”上访路径,自己永远也不会有希望。

申春芳电话:13161013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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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 9, 2013, 10:17:43 PM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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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安警告葛志慧,“看望狱中访友行动”受阻

Posted: 09 Jan 2013 07:14 PM PST

(2013/1/10)权利运动发布:
今天早晨,北京知名维权人士葛志慧突然接到丰台区公安分局岳各庄派出所所长打来电话,“奉劝”其不要在取保候审时期组织和参与向狱中访友看望行动。见爱心传递行动被当局提前获知,葛志慧只能委托其他行动参与者给狱中的自己的问候。

据了解,农历的年关已近,在京各地访民尹旭安、阮积忠、郭红、朱桂琴,以及维权律师王宇等,计划今天前往北京大兴区女子监狱和劳教所,看望监中的倪玉兰和劳教所中杨秋雨、朱福祥三位维权人士。这,也是继2012年12月26日第一次看望行动受国保警察骚扰后的延续。该“看望狱中访友,传递爱心行动”由葛志慧女士发起。

“看望狱中访友,传递爱心行动”的起因是,部分在京访民听到葛志慧女士被北京丰台公安分局抓捕,并非法拘禁于丰台公安分局看守所40天,其八岁的儿子也被软禁岳各庄派出所的遭遇后,纷纷献爱心捐款。葛志慧决定把这份爱心传递,遂发起看望监中(包括劳教所)访友活动。

尹旭安电话:13147235977.
郭  红电话:15652115855.
葛志慧电话:13261499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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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民艺术家韩洪布以歌词讲述莒南之黑

Posted: 09 Jan 2013 05:36 PM PST

在中国共产党召开十八大前,举国上下都在迎接党的十八大的同时:
1、全国在维稳,关押民众群,中央省市县镇村,坊前镇最恨。
2、国家不安稳,政法是源根,青红黑白都不分,假的说成真。
2012年10月7日8时许,韩洪布正在家干活,坊前镇党委书记夏培记(电话:13953920125),安排村书记带领6、7个人,闯进韩洪布家,首先将韩洪布的手机抢走,又强行拖到车上,拉到莒南县环保局前面李相金的黑监狱里,非法关押40天。直到十八大闭幕后,于2012年11月15日将韩洪布放出来(见照片)。

在关押期间:
3、二十多名共产党,关押韩洪布怕上访,铁门上锁轮流岗,党把正义活埋葬。
4、每天党员是三陪,陪吃陪喝又陪睡,党委政府这行为,洪布受了多少罪。

这些中国共产党员每天是:
5、吃完喝完围桌坐,麻将扑克在赌博,党员违法和所做,组织委员不让说。
6、此事如果俺传播,恐吓辱骂是后果,网络不能保护我,记者不会给解决。
卢书记和王家习,让我找主流媒体,不要找网络媒体和记者,他们说:我的事情都在反华的网络上,韩洪布不知道哪些网络是反华网络,在十八大召开前,坊前镇党委书记带领20多人去北京,在北京亲自指挥抓上访人员,严重违反了《中国共产党莒南县委员会》致莒南经济开发区主要负责同志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乡镇长(办事处主任的)一封信:“十八大期间••••••各乡镇党委书记••••••主要负责人要坚守岗位,一般不准外出。”由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一兵,县长高永胜2012年11月7日签发及《莒南县发电》等级特提•明电,2012年11月4日签批盖章。苏波(见文件)

2012年11月11日,有坊前镇大岭村杜洪占等2人去北京上访,被坊前镇党委政府,莒南县公安局及县信访局20多人追到临沂火车站,在火车上将二人搜下来,抓回来也关押在黑监狱里,其中一人绝食,13日上午不知转移到什么地方?

据党委内部人说,这次关押上访人员 和夏书记及党委成员去北京的费用就达20多万元,直到2012年11月15日党委政府将韩洪布释放,非法关押40天,未给任何说法,他们这种违法行为,是否比最无赖的流氓更无赖,这是否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坊前镇党委政府?

2012年8月28日10时许,坊前镇党委政府公安派出所,两辆警车将在家的韩洪布,强行押到车上,非法拘留十天,大白天莒南县公安局入室抢劫,抢走了笔记本电脑,两部手机,身份证和大量的作品“诗歌词”,通讯录,案卷,记录本及他人案子,莒南县公安局未给任何扣押清单。

2012年9月8日,莒南县公安局只退回电脑和两部手机(其中内容被复制后全部删除),其他资料至今未给退回,莒南县公安局披着合法的外衣,做着违法的行为,他们比过去的土匪流氓有过之而无不及。

2012年3月4日,韩洪布去县医院看病,刚到莒南县下车,就被坊前镇党委政府5、6辆轿车约20人团团围住,非法搜身抢走手机和包,关押在宏祥居委152号的黑监狱里11天,有照片和录像为证,未给任何答复,韩洪布被释放后,报警110,110不管,让韩洪布找政府,这是否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公安?

综上所述,韩洪布在家干活半年多三次被非法关押,因此韩洪布申冤,在地方走到哪里到处都是敌军,故后两次,韩洪布既没到法院起诉,也没报警,因为在一个司法不独立,权大于发的国家里,起诉报警告腐败贪官都不中用。

地方共产党,对抗党中央,党纪国法全都忘,腐败更猖狂。
关押怕上访,莒南公安抢,俺去看病都不让,残害是共产党。

山东莒南坊前镇韩家派庄 韩洪布
联系电话:13468137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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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冤警察代表和访民维权座谈会之——江富友【视频】

Posted: 09 Jan 2013 03:04 AM PST

(2013/1/9)权利运动发布:
江富友,原湖北襄阳的便衣警察,因为在履行职责中抓了市委书记的亲属,结果开始遭连续不断的打击报复。2009年,其28岁的儿子非正常死亡,公安不立案,更不破案,逼迫江富友进京上访。

对待上访,严格说应该是对付上访,政府的办法基本上就是非法拘禁。2012年十八大,江富友因为拒绝签订丧权辱尊严的“不进京”协议,结果被囚禁樊村区牛首镇熊营村黑监狱,三根肋骨在暴力下被踹断裂。

十八大结束,暂时获得自由的江富友抱着重伤的身躯来到北京,希望刚刚接班的新一代领导人能够关注访民、尤其是蒙冤警察的“问题不解决,还遭打击报复”的问题,使社会真正有法治和谐。

江富友电话:13339823167.
襄阳市政府:0710-3575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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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又回?长春市鞋城从业人员拒被清洗并致信公安厅【视频】

Posted: 08 Jan 2013 08:51 PM PST

《关于黄金英、苏中天等黑社会反扑的紧急反映》
尊敬的公安厅领导:
2009年,“12.17”郝伟成、黄金英、包文斌涉黑案是吉林省内和全国极具影响力的典型大案、铁案。为社会除去祸害,惩治腐败,百姓拍手称快,社会反响极好,特别是这几个鞋城的业户知道是省公安厅等领导坐阵指挥,都称赞为包青天、好官。

可是好景不长,随着2012年初被判刑的涉黑马仔陆续出狱,并回到路路通鞋城,黄金英在狱中“坐阵”用电话指挥恐吓、威逼路路通鞋城经理胡海群辞职,要求胡把管理权交出来,胡说是省公安厅为了维稳委托他管理鞋城并有委托书,告诉它们先找相关部门撤销他的委托他就走。可是黄金英在狱中指挥马仔以各种“手段”给胡施压,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使胡精神崩溃,胡向管委会及宽城区政府反映情况,可是政府根本就没人管这事,胡感受到它们势力太大,全摆平了!有公安厅赐给的尚方宝剑也没用,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撤出鞋城。

胡海群被撵走以后今年九月份以苏中天(假释人员)为首、王小玉、肖瑞华、肖永伟等刑释人员勾结、密谋、策划如何敛财。苏中天以黄金英股权资产转让给他为由成为实际控制人,开始对路路通业户租金涨价(原50元涨到80元),逼迫原优惠的业户和黄金英签订的合同全部作废,一律按涨价的价格交租金,并对送货倒骑驴、货站送货、入库车辆等强迫交纳费用,还强行收取个别业户赞助费。苏中天等人带领保安给业户下通知单及黄金英签名的告知书,并对业户威胁恐吓,采取给档口停电,查封档口,还要给业户档口清货,规定时间少交一分钱立马走人,并发狠话路路通是他们的,大马路鞋城也是他们的,马上对大马路涨价收费,以后新世纪、太平洋等鞋城都是他们的。猖狂极致,很多业户都是养家糊口,全部家当都投在鞋里,如果抵抗就会造成巨大损失,敢怒不敢言,含泪交钱。苏中天等人的淫威、所作所为在鞋城里引起极大民愤,在党十八大前造成业户多次群体上访。

十一份有宽城打黑介入调查,苏中天跟业户说为了下一步好工作,是它们找公安局来调查的,证明它们所作所为都是合法的,业户都信以为真,公安局来了一两个人走访、调查、了解,没有业户敢说实话,找个别业户到“鞋城办公室”去,更不敢说了。不知道公安局来查啥?不了了之。是不是被苏中天等黑势力摆平了,宽城是黄金英等黑势力老巢,长春公安老百姓还能相信吗?

十一月初苏中天等人开始对大马路鞋城业户下通知,提前七个月收取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一年的租金,并且租金在原价上涨一倍收取,手段跟路路通鞋城一样,部分业户找到办公室论理,他们就说是黄金英让做得,你们找黄金英去,黄金英快出来了,我们说了不算,交钱就干要不倒地方,业户一看黄金英坐牢还能指挥领导,势力太大了,政府都坐视不管,老百姓有啥办法?

长江路步行街现王君负责经营。苏中天等人在十月份找王君要他交出步行街经营权,说黄金英欠他钱,所有股份、资产全部归苏中天所有,恐吓威胁各种手段逼王君交出步行街,最终宽法执行局调解王君付给苏中天一笔钱了事(法院有记录)。无奈王君只好给全体业户涨价,当天全体业户关门停业几百人同时上访,给社会造成非常恶劣影响,后来政府协调不涨价才平息此事。

看省专案组监管期间业户安居乐业,人心安稳,没有上访。省专案组撤离以后,发生的一切,为什么政府没人管,为什么法院不管。老百姓都说“黑社会又卷土重来”,这次来的更凶更猛,提起黄金英业户个个心惊肉跳,人心惶惶。一个人在监狱里能随意指挥、掌控自如。不知某领导暗中为他撑腰,要不假释、刑释人员敢如此猖狂、妄为?

强行逼走省专案组委托的管理人员,非法收取路路通10、11、12月二百多万元,大马路鞋城一千多万元租金。采取恶劣手段逼王君给钱、路路通有合同交完钱业户按现价再交钱、交赞助费、货站送货、倒骑驴、车辆入库费等行为,有多少被害债权人反映宽城法院、政府的问题为什么没人管?苏中天原是区法院的,并扬言区领导欠他们的?强烈建议派原专案组异地警力介入,追查资产情况,追缴所收全部租金,清出苏中天等人,并追查幕后保护伞,维护从业人员的权益,提高政府公信力。

鞋城全体业户代表电话:13154308518.
宽城区综合管理局局长程光远:13654307816.
长春市宽城区政府办主任李天舒:0431-89990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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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 10, 2013, 10:14:24 PM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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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王良凤:恶霸村官巧夺村民私宅 官官相护难讨公道

Posted: 10 Jan 2013 07:00 PM PST

(2013/1/11)权利运动发布:
坐落于长江的支流——府河边的黄花涝小镇,是一片足以让人细细品味的土地,传说很久以前这片长满黄花的土地十年九涝,即“满地黄花,十年九涝。”黄花涝因此而得名。
我的父亲王祝钦就生活在这片土地上,早已作古的他靠着自己的勤劳和智慧在这片土地上修建了两处私房,共约1000多平米。60、70年代,深深热爱这片土地的王祝钦将上述两处私房借给黄花涝村办企业,一处办村煤店,一处办氨瓶厂。籍此希望贫穷的村庄有所发展、富裕,方便、改善同姓、同祖乡亲们的生活现状。
改革开放后的浪潮使得黄花涝村不再是过去多涝、贫穷的乡村了,按道理我们家私宅也应该物归原主了。从2007年起,作为王祝钦的子女,我们要求村委会腾退房屋,满以为会知道感恩的村官们会如数奉还,然而结果却令人愤怒和失望,这也许是父亲身前所没有想到的。
为了让村委会腾退归还房产,年迈的我们奔走多年。黄花涝村富裕了,道德水准却贫穷了。那些富裕后的村官及其裙带们不但不感恩王祝钦,反而却打起了侵吞他身后财产的歪主意,手法之巧鬼神莫及。
2011年3月,当事人王建武擅自将作为村煤店使用的我家一处房屋拆除,新建成他自家住宅。黄陂区城管局盘龙城控违办闻讯后以其违法没有规划局许可,将王建武所建的违法新房拆除,这也许是王建武某些关节没有疏通好的缘故。事后不知什么缘故,区城管局居然向违法当事人王建武赔礼道歉,现在王建武的多层豪宅已经不知羞耻的屹立在我家宅基地上。
2011年5月18日,在黄陂区盘龙城司法工作站的主持下,我们家和村官门开了个协调会。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村委会给我们家的上述两处房产以经济补偿的形式来解决,方案是以2万元的价格补偿换取我家1000多平米的两处房产或者另划一块土地供我家使用。信访办主任李昭明、黄花涝原村书记王三清、现任村书记王良四、盘龙城司法站律师董才义参加了会议。
黄花涝村已今非昔比,经盘龙城商业区开发,房产价值已得到普遍升值。村官们以区区20000元远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我家1000平米的房产,于抢劫又有什么区别?这种缺乏公平、正义的方案当即遭到我们的严正拒绝!
协调失败后,令利智昏、自以为巧妙的村官们居然魔术般地出示了两份《武汉市房屋所有权证》,编号:[武房字第12—19—102号]、[武房字第12—19—098号],以此证明我上述房产属村集体所有,并且手续齐全,明眼人一看权证的编号便知道该权证是近期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小小的村官们是通过何种途径将这两份权证办到手的,恐怕只有武汉市房地产管理局的官员们心里最清楚!
2011年12月5日,武汉市盘龙城开发区管委会在给我们的信访回复中,极不负责任的以旁人‘口述’作为依据,认定我父王祝钦是将房屋赠送给村委会使用而非借给村委会使用,而且房屋改变及我们户籍不在盘龙城开发区也成了他们变更权属的理由。这显然是想混淆是非,但用这种旁人口述的方式来界定房地产的产权变更问题是无法自圆其说的,而官官相护却是有目共睹的。
割裂和篡改历史必是利益熏心所至,同时也是自取灭亡的先兆。
2012年8月,我们到北京党中央状告黄花涝村官门对我家房产的一系列非法变更行为,做贼心虚的村官们以电传的形式,向武汉驻北京办事处发了份签了字的我家房屋《补偿协议书》,甲方签字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黄花涝村书记王良四,乙方签字非业主本人,房屋补偿提到10万元。他们妄图以此《补偿协议书》蒙骗上级,造成问题已解决的假象,最终达到掩盖违法乱纪的目的;同时这份《补偿协议书》也无情地昭示世人,他们费尽心机弄到手的那两份房屋权证书是彻头彻尾的腐败、非法产品。
如今,我家的一座房产已经被王建武非法拆除占有,而另一座完好的房产也可以预见要不了多久将会成为另一个裙带关系的囊中之物,而这只不过是当今现实中一个小小的缩影罢了。
在这里介绍一下相关人员的身份及关系:
王良四:武汉市人,男,盘龙城经济开发区黄花涝村委书记  电话:15377572068。
王健武:武汉市人,男,黄花涝村委书记王良四的女婿     
公平与正义是人类社会健康发展的基石,丧失了这块基石,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只会深陷无尽的泥潭、沼泽中。我们全家恳请社会各界人士、媒体及有良知的官员们,帮助我们及与我们有同样不幸遭遇的同胞们,让公平与正义如阳光一样撒满人间的每一个角落。
武汉:王良凤、王良华领全家拜谢!
电话:1534277798715342229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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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张俊国致信公安局:护照想扣到何时?

Posted: 10 Jan 2013 06:57 PM PST


南通市公安局:
张俊国是南通红枫丽莱木业有限公司法人,因护照过期向你处于2012年9月13日申请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2012年9月28日不知什么原因南通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送达《公安行政许可不予批准决定书》不予批准。规定如不服可在3个月内依法向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诉讼。
北京维权律师李静林代理了此案,并于2012年12月1日来江苏南通向崇川法院提起来诉讼,可是南通市崇川区法院接案后2012年12月8日通知。本案由南通市港闸区法院审理,案卷以转至南通市港闸区法院。时间已过去一个多月了,张俊国几次询问港闸区法院立案庭赵德群庭长、行政庭徐庭长,说立案得领导同意,不知何时能立案。
习近平总书记刚刚在中央政法会议上说,要让每一个诉讼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难道领导就能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吗?法院至今不立案是否与你们公安的一贯干扰有关啊?
此致
南通红枫丽莱木业有限公司编辑部
2013年1月10日星期日
联系电话:15996695018.
附:《行政起诉书》
原告:张俊国,男,55岁,私营企业主,身份证号码为239005195708200717,住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孩儿巷
电话;15996695018
被告:南通市南通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案由:不服行政许可决定
诉讼请求:
1、确认被告对原告办理护照(普通)的申请不予批准的决定违法;
2、责令被告依法及时发给原告护照(普通)。
事实与理由:
原告来至东北边境,持有护照多年.后受南通招商引资的诱惑,来江苏落户南通。2012年9月13日,原告向被告申请办理护照(普通)。被告声称:经他们研究认为,根据护照法第十三条第七项的规定,决定不予批准。
经查,护照法第十三条第七项规定的内容为:“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被告是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吗?什么叫国家安全,什么叫国家利益?原告有那个能力出国去危害国家安全或者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吗?被告也太抬举自己,也太看得起原告了。
综上所述,被告不批准原告办理护照(普通)的申请,属于滥用职权的行为,应当予以纠正。
此    致
南通市崇川区法院
起诉人:张俊国
201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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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访民肖书君营救冉崇碧被打,北京公安要求私了

Posted: 10 Jan 2013 04:58 PM PST

2013/1/11)权利运动发布:
昨天晚上22点左右,黑龙江集贤县访民肖书君接到东莞被强暴女孩母亲冉崇碧从马家楼发出的求救信息,称东莞市驻京办雇佣的黑保安正在对自己暴力劫访。听到求救信息的肖书君带着另一位姓陈的访友立即赶到马家楼访民交易中心大门口,正好撞上黑保安正在劫持冉崇碧,就奋不顾身上前制止,结果被4个黑保安按在地上殴打。

见肖书君被黑保安殴打,陪同的陈姓访友立即拨打110报警。很快,辖区丰台区公安分局玉泉营派出所赶到现场,却眼睁睁看着冉崇碧被截走,把重伤在地的肖书君带到派出所。到今天上午,派出所仍然没有将连说话都困难的肖书君送医院救治,只是一味地要肖书君与雇黑的东莞市驻京办私了。

经电话核实,冉崇碧正在被东莞市驻京办4个截访专班人员押回东莞的火车上,很是担心因救助自己而遭到暴力侵害的肖书君情况。另,驻京办的袁主任表示回去一定解决问题。

肖书君电话:15010338160.
冉崇碧电话:13146952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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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文广:南周抗争意义重大

Posted: 10 Jan 2013 04:04 PM PST

中国当局要把全国媒体改造成鼓吹手、美容师。把媒体人当成奴工,南周义士奋起抗争,我们叫好。盼望体制内外合力争取新闻自由、开放报禁,共同开拓宪政路。

(一)南方周末《新年献词》事件
2013年元旦,南方周末的编辑们写了一篇《中国梦——宪政梦》的元旦献词,其中有不少鼓动的语言,如:“兑现宪政、限权分权,公民们才能大声说出对公权力的批评;每个人才能依内心信仰自由生活;我们才能建成一个自由的强大国度。”但不被广东省委宣传部所容,被肆意删砍,去掉棱角,多了歌功颂德,没有通过编稿程序,就上了报,这篇官定的献词,不但去了原文锐气,而且出了常识性的错误,如“城”“诚”不分,把大禹治水提前2000年。编辑人员看到黑手改过的献词,义愤填膺,联名公开提出抗议,扬言罢工,事情闹大,曾任南方报业副总编辑的中国媒体人长平披露,在他任职南方报业集团副总编辑期间,每年约有1000多篇稿件被删除。

南周事件成了十八大后当局的最大丑闻,这个丑闻是被有名有姓的南周编辑们揭发出来的。这个丑闻,通过微博很快在网上传播。于是当局又封杀微博。利用“官媒”《环球时报》掩盖丑行。最后是丑上加丑。这给习近平和广东省委出了一道难题,看如何回答?推动政治改革,南周义士功不可没。

(二)争取的是新闻自由、开放媒体
台湾走向民主宪政,蒋经国功劳有两点,一是开放报禁,二是开放党禁,大陆如果有了这两条,宪政完成一大半。要当局开放党禁难上加难,党禁是命根子。相对而言,逐步开放报禁倒应该比较容易。多少年来大陆有良心的媒体人,都前仆后继的争取宪法规定的出版自由权利,结果先行者《世界经济导报》和北京的《经济学周报》都被江泽民等在1989年给查封了。最近十余年来,《南方周末》成为大陆最为敢言的报刊,是有良知的知识分子的必读报纸,暴露了很多真相,揭露了众多的弊端,上层的保守派,把它看成眼中钉,肉中刺,不断的调换编辑、主编,但是编辑们一茬又一茬,一棒接一棒地进行抗争。

这次它们揭露丑行,公开抗议,是十分难得的维权抗争行动。作为体制内的南方周末的职工们,他们端着中共当局的饭碗,竟敢这样的条件下奋起造反,这显示出了中国知识分子的良知和勇气,可喜可贺,受到了各方面的声援。

(三)体制内知识分子的行动成为十八大后的亮点。
中国体制内的知识分子,人数众多,能人不少,应该是中国变革的中坚力量,他们最近的举动,值得重视。一是北京大学张千帆教授起草,贺卫方等70多位知名人士参与联名的《改革共识倡议书》,要求民主、法治、宪政。另一个是以中山大学教授艾晓明牵头指名道姓地要求205的高官公布私人财产,已有千余学者签名。现在又有了《南周》采编人员的集体抗争行动,这些活动的意义不仅在于,富有正义性,铿锵有力,奋勇可嘉。更重要的是,这些活动表明民间的聚集程度,他们不仅是个人表态,而是作为一个群体,表达政见。这种聚集,是当局最怕的,反对力量只有聚集起来才能够形成威慑。当局不怕单个的高调怒吼,而是害怕群体的集结。四年前当局逮捕刘晓波将他判刑十一年,那不是害怕刘晓波的某一篇文章,而是害怕他聚集了303个有影响的知识分子,在《08宪章》上签了名。

中国面临着巨大的变革,有志于推动变革的人,应该团结、聚集、包容。人不论体制内外、国境内外,信仰差别,民族的异同,过去的好恶,只要今天愿意推进宪政变革,大家就应该齐心协力,团结起来,共同争取美好的宪政。

2013年元月10  于山东大学   
电话:053188365021   13655317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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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持盾牌守监狱大门,访民爱心传递行动被迫夭折

Posted: 10 Jan 2013 06:23 AM PST

 (2013/1/10)权利运动发布:
今天中午,在京的尹旭安、阮继忠、郭红、朱桂芹、汤素秀、陈玉兰、李焕君、李美青、吕动力、李国亮、徐香玉、虞春香、朱萍萍、程玉兰、吴玉芬等三十多位来自于全国各地的访民,先到了北京女子监狱,要求看望被关押在这里的维权人士倪玉兰。由于提前窃取了信息,监狱早已经严阵以待,几乎是访民人数一倍的武警手持盾牌,阻止了传递爱心的狱中看望行动。

访民见状行动无法进行,就到了旁边的新安劳教所,要求看望被关在这里的北京维权人士杨秋雨、王玉琴夫妇、以及访民朱福祥,结果同样遭到武装警察部队的挡驾。

李焕君电话:18600998583。
虞春香电话:13126837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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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应强因“6.4”被拘留,众访民到拘留所看望

Posted: 10 Jan 2013 06:19 AM PST

(2013/1/10)权利运动发布:
2013年1月9日,福建福州维权人士、蒙冤警察林应强被从北京截回后,即被送到福州市拘留所处于行政拘留10天,理由是半年前的2012年的“6.4”事件。福州周边的访民林炳兴、吴霖香、林淑福、刘玉钗、张秀屏、郑伯榕等得知消息,集体前往拘留所看望。

当局所谓的“6.4”事件,实际是2012年6月3日在福州市五一广场发生的事情。福建冤民有一个约定俗成,每一个星期天相聚在鼓山,探讨和交流维权经验,向游客展示各自充满血泪的上访经历。可能是当局神经搭错,6月3日喊冤当中“6.4”平反,在福州广场就实施阻截,并当场把林应强等人打伤,并在半年后对林应强拘留处罚。

今天去看望林应强的访又听到如此拘留,纷纷谴责当局这种公然的“欲加之罪”。这,显然也是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以权代法”和“权大于法”的行为!可问题的关键是,在现有体制,谁又能阻止这种无法无天的行为?

林炳兴电话:18950279974。
吴霖香电话:13055981865
林福淑电话:13055523102
刘玉钗电话:13328651738
张秀屏电话:18350065889。
郑伯榕电话:15880004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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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崇碧等访民到中南海举牌喊冤,马家楼今天人满为患

Posted: 10 Jan 2013 06:25 AM PST

(2013/1/10)权利运动发布:
今天中午,被强暴的5岁女孩的母亲冉崇碧到中南海举冤字横幅向习总书记喊冤。一起到中南海喊冤的还有贵州访民魏荣芝、陆文友夫妇,湖北访民吴有明、李艳丽、张红芳、乔洁等,很快冉崇碧等人被送到马家楼。

冉崇碧之所以到中南海“非访”,是因为广东东莞截访人员摸到了其女儿在北京东城区的私立学校,冉崇碧担心女儿受到二次伤害而被迫向习近平喊冤求救。据了解,其他访民也是在屡屡被欺骗、十八大后仍看不到希望的情况下,冒死到中南海喊冤。

目前,滞留马家楼的、来自于全国各地的访民有近千人,基本上都是到天安门和中南海喊冤的访民。

冉崇碧电话:13146952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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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 11, 2013, 11:20:55 PM1/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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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片香樟被砍,无锡公安称破不了案是受美国破案律影响

Posted: 11 Jan 2013 06:55 PM PST

(2013/1/12)权利运动发布: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前洲街道的狄二南老人向权利运动投诉,称自己和村民唐听兴、施勇勇等农户近300颗香樟树被拦腰砍倒,经济损失达到几十万元,到公安局报案已经一个月,至今破不了案。对破不了案,领导答复称,是由于美国的破案律只有百分之二十,所以该案件的破获的希望不大,要让受害的村民们“洗洗睡吧”。

不错,美国的刑事案件的破获律确实是不怎么的,原因是这些警察办事呆板,坚持着“宁可放过一千嫌疑人,也不冤枉一个无辜者”的原则。可中国的警察(当然是大陆地区)又是怎样灵活的呢?

从前洲街道中圩村村民狄二南、唐听兴的景观香樟被砍,可以观察出其中的一些端倪:首先,被砍香樟树种植地块紧靠“新三洲”钢铁厂西面,而这块土地早已被钢铁厂盯上了,由于国家对钢铁企业的批地控制的非常严格,持有钢铁厂干股的干部们就一次次到村民家中“做工作”,让村民们识大局作奉献;其次村民们的香樟都是直径15公分以上的商品树,拦腰砍断不拿走,可以肯定不是为了盗窃,而且是在2012年12月9日和10日连续两夜作案,显然有干部们“做工作”的嫌疑。

千万不要真的以为无锡公安破案无能,一旦干部们在“征”狄二南、唐听兴等村民的这块地,并向人民公安发出需要时,中共公安历来是“宁杀一千无辜百姓,也要维护党官的不法利益”的!不信?到时候“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务”等都有可能是狄二南、唐听兴等村民失去自由的罪名。

狄二南电话:0510-83581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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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征地补偿款遭官匪袭击,福建农民江智安要求公安部彻查

Posted: 11 Jan 2013 04:49 AM PST

(2013/1/11)权利运动发布:
本人江智安,系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凤湖村村民。强烈要求公安部查处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区分局洪山派出所行政不作为,有案不查,压案不办。

2011年6月1日,我与村民们一起到信访局反映基层政府违法征地拆迁,并挪用、侵吞补偿安置款,不给村民分文补偿安置的问题,使得基层干部惊恐万分,采用各种手段阻拦村民上访维权。

更恶毒的是,干部用村民的集体经济,重金雇佣黑社会打手,对敢于依法上访的村民施行恐吓、威胁、甚至施暴行凶。6月1日下午2点多,我从省信访局坐车回到乌山西路凤尾车站下车时,遭受到5个黑社会打手暴打至伤住院,头、脸及全身伤痕累累,血流满地,昏迷不醒,被送协和医院救治(见法医鉴定)。

联想到2010年12月19日晚10点多,5个黑社会打手趁我进京上访及老婆上夜班之时,用铁棍、铁锹等凶器,强行破门而入,实行打、砸、抢,(详情见当时在洪山派出所笔录、以及现场照片和要求立案材料)。半年多来,谈及此时我女儿仍心有余悸。洪山派出所有案不立,压案不查,置人民的生命财产于不顾,极力充当地方政府违法拆迁的保护伞。

由于福建地方公安机关对犯罪分子包庇纵容,至使5名犯罪分子更加肆无忌惮,官匪勾结,已经危及到本人的生命安全,官匪一气,已经极大的威胁社会安全和谐,中国最弱势、最痛苦的人民恳求“人民公安为人民”,尽快查明真凶,将违法分子缉拿归案,绳之以法。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乌山西路石湖桥小区3座201
受害人江智安:13950497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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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民主人士顾志坚再次在派出所留置25小时后获释

Posted: 11 Jan 2013 02:45 AM PST

(2013/1/11)权利运动发布:
江苏苏州民主人士、民间学者顾志坚先生在被派出所留置盘问了25小时后,于今天行为15点30分获释。走出苏州市吴中区公安分局木渎派出所的顾志坚先生对关注自己安危的社会各界朋友表示感谢。

据了解,昨天(1月10日)中午13点,因正在考经济法学的顾志坚先生还没有吃饭,就被苏州市姑苏区的一姓朱和姓万的两个国保从家长带走,理由据说又是“非法集会”。下午14点20分,顾志坚先生于15点20分被国保带到苏州市吴中区公安分局木渎派出所。国保的盘问主要是围绕2012年12月26日纪念林昭是谁发起的?面对牛皮糖一样的盘问,顾志坚只能告诉国保,是自己组织和发起的。

纪念已经平反的林昭有错吗?国保不仅应该思考一下这个简单的对与错的问题,更应该用脑子去思考一下为什么林昭死去这么多年、且在当局的刻意封锁下还会吸引全国各地的人来瞻仰的问题?

去年12月26日,顾志坚和来自于全国各地的多位民主人士到木渎拜谒林昭墓,结果也被苏州警方以“非法集会”为由留置盘问25小时。

顾志坚电话:13815201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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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因声援“南周”被扣超过一天,秀才江湖受国保威胁

Posted: 10 Jan 2013 11:58 PM PST

2013/1/11)权利运动发布:
昨天到广州声援“南周”的湖南衡阳的李铮然、江西省吉安肖青山、深圳蒙冤警察黄登朝妻子王兰英三人被控制到附近的空军礼堂,到今天已经超过24小时还没有消息,电话处于无法接通状态。而且,王兰英还有一个六个多月正在哺乳期的儿子,却被隔离在外。

另外,正在广州参加声援行动的浙江知名维权人士、网民“秀才江湖”接到当地国保电话警告,要求他尽快回浙江,否则要不客气了。

李铮然电话:18821811587.
成秋波电话:13600014200.
秀才江湖电话:15167233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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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平与市委书记论:习近平的“亡党论”及论常州的李春诚们

Posted: 10 Jan 2013 09:00 PM PST

(2013/1/11)权利运动发布:

中共江苏常州市委阎立书记:
我是你治下的常州市戚墅堰区居民、一级残疾人张建平,因在与中天钢铁集团公司的房屋拆迁安置中,安置房的土地出让金被你党官员蓄意侵吞,而于2011年10月9日向你领导的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常州市反贪局举报,并于同年的12月18日向你的前任范燕青写信反映。

你党官员侵吞我航运家园小区4.0774公顷土地出让金的手法对于稍懂法律常识的人来说是毫无技术含量的,当然犯罪证据也是确实充分的,4.0774公顷的土地出让金,即使按基准价格计算,那涉案的金额也是好几千万哦,且涉及300余户被动迁居民的合法权益遭不法侵害啊!但你领导的纪检监察部门和反贪局至今对我的实名举报无动于衷。

在你党刚刚结束的十八大上,你党的新一代总书记习近平疾呼:腐败问题不解决,终将亡党亡国。接着,四川省省委副书记李春诚落马,原因是腐败,涉及土地出让金的腐败!今天(2013年1月9日)上午,中纪委宣布对李春诚立案调查;紧接着,你党拥有20余套保障房的房妹翟家慧因举报被查。那么阎书记:你领导的常州市委、市纪委对侵吞航运家园土地出让金的常州李春城们又会怎样处置呢?

在今天向你反映之前,我就航运家园小区土地出让金被你党官员公然侵吞一案向市长姚晓东三次致信,信中特别提到当年因你党官员利令智昏侵吞征地拆迁补偿款而导致“铁本事件”发生的教训。虽然,丝毫没有损害老百姓利益意愿的民营企业家戴国芳先生为你党腐败官员做了替罪,但不可否认我市的经济发展最终还是因该轰动国内外的“铁本事件”而遭到了不可逆转的重创!你的前任范燕青也被当局处以严重警告而仕途彻底冬眠。今天中天钢铁发展中发生的贪腐侵害民众权益除影响尚没有达到当年铁本钢铁外(虽然也有温家宝接接戚自强事件),其性质的恶劣程度跟当年的“铁本事件”相比较则有过之而无不及!

姚晓东市长在收到我的信件后,倒是很快责令常州市国土局向我作了出书面答复,可笑的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居然在答复中信口雌黄,称原航运公司居民区的拆迁是2005年12月份经过政府审批通过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如果这一地块真是政府恩赐的棚户区改造项目,那么常州市建设局怎么可能在此之前的2005年2月16日向中天钢铁集团公司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如果是政府恩赐的棚户区改造项目,那么我们为什么没有回迁?如果是政府恩赐的棚户区改造项目,那么是不是说明中天钢铁集团公司还没有履行与我们签订的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在进入商业拆迁的地块上,常州李春城们再虚构一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其目的显然是为了侵吞土地出让金!

请阎立书记想一想,如果你跟姚晓东市长的房屋列入中天钢铁集团公司的用地拆迁,最后给予你们安置的是不能直接交易、抵押、甚至继承的保障性住房的话,请问你们俩人愿意吗?再说,真正的保障房这样的好事也只有你党的房妹们才有资格享受啊。

你党在大陆地区已经执政63年了,你党对“一元化领导”这一不符合现代政治文明却能够执政63年的现象作解释时,称主要得益于“党要管党、党内监督”的机制,甚至还大言不惭地说中共是一个没有任何私利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党。果真是这样吗?我的举报长期得不到回应,你党官员公然犯罪还能长期逍遥法外尤如一记响亮的耳光,给予了无耻和狡辩最有力的回击!

好在,这一记响亮的耳光让习近平清醒地认识到了腐败必将亡党,并在上任伊始就发出腐败亡党亡国论。当然,亡党与亡国并论有悖逻辑,因为只有腐败到没有救药的权力灭亡了,人民和国家才会有新生,中国经历了5千年的政权更替发展就是最好的佐证。

不过,不管怎样,习近平是不愿意中共在其手上腐败到不可救药而亡掉的,看来他是似乎要力挽狂澜了!那么,请问阎立书记:你愿意继续你的前任,放任手下李春城们的腐败而被人民唾弃,并最终在腐败中彻底亡党吗?

此致
2013年1月9日
联系电话:15189752149.
附:
致常州市纪委《关于航运家园小区地块土地出让金被侵吞的举报》举报信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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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沛县派出所长公权私用 无辜公民燕宪英5进精神病院

Posted: 10 Jan 2013 08:11 PM PST

(2013/1/11)权利运动发布: 
我叫燕宪英,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沛城居民。
1980年6月,沛县城镇派出所所长王凤山,利用职权抓捕他姐夫闫秀民与他私奔的女青年张贵英,不分青红皂白,把我当张贵英抓捕扣押到郝寨派出所,我当时无论怎样申辩都无济于事,他们带着我一个未出嫁的姑娘到各村庄让群众指认,不但我人格受到侮辱,还非法关押我。

错抓事件发生后,派出所所长王凤山没有一声道歉,死不认错。为了讨个公道,我先后找县公安局,县妇联、县委和检察院申诉,要求解决问题。然而,他们都互相推诿,我在万般无奈之下,于1981年4月到北京公安部申诉。当时,公安部批示“有病看病,让公安局处理,做好善后工作”。

回到地方后,公安不但对公安部的批复置若罔闻,而且变本加厉坑害我,把我关进徐州市精神病院三个月;

1982年县检察院、公安局、妇联、县政府弄虚作假,附证沛委办[1982]3号文件为证,在没有进行任何协商的情况下,谎报补偿我800元了事,还威胁我以后不准再上访。由于我拒绝签字,他们把我送进南京精神病院关押三个月;

在南京精神病院关押三个月后,又转送到徐州市精神病院非法拘禁三个月;

为了阻止我上访,公安局的警官赵光远将我送去拘留所,不给任何法律文书拘禁我六个月;

为了彻底摧挎我这女人,还给我戴上手铐、脚链。见我一直坚持主张自己权利,黑心警察又将我送去精神病收容所达7个月;

1984年在我母亲再三要求下,才将我领回家,获得自由。

2000年地方公安、政府勾结沛县残联专家评定我为“重度精神残疾”。2009年再次作假鉴定我为“精 神残疾二级伤残”(有鉴定证)。

2011年7月25日(沛公信告字[2011]第001号)告知单,继续弄虚作假,将派出所错误抓捕我,多次非法拘禁,送我去精神病院进行惨无人道的摧残,渎职侵权的违法责任摧脱得干干净净,沛县人民法院也官官相互。

2012年1月5日的“释明函”,他们都漠视百姓的苦难,至今地方还扣着我的身份证和手机,不准我上访。对我家实行24小时盯梢监控,弄得地方鸡犬不宁,根本无法正常生活。

综上所述,句句属实,几十年过去了,我的申诉始终无果,我在绝望之时,再次请求中央首长、新闻媒体 、广大网友关注此事,为弱势百姓讨回公道,责令地方公安依法赔偿我遭错误关押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让我安度晚年,维护法律公正! 致谢!

申诉人:燕宪英
联系电话:18751610964.
2013年元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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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 12, 2013, 10:43:26 PM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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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盐城市中院为枉判作释明,习近平的公平正义论遭掌掴

Posted: 12 Jan 2013 05:46 PM PST

(2013/1/13)权利运动发布:
2013年1月11日星期五,韦红花为正在冤狱中的丈夫颜廷忠的申诉,到江苏省盐城市中级法院刑庭,一个女人将一张由盐城市中院作出的、专门为枉法判决狡辩的(2012)盐刑释字第020号法律释明书交给了受害者韦红花。同时,盐城市中院也给了日前在中央政法会议上大谈要让每个诉讼当事人感受司法的公平正义的习近平一记响亮的耳光。

颜廷忠,因合同纠纷遭遇司法不公而上访。2011年7月12日,颜廷忠见妻子韦红花又被关押黑监狱,就向媒体投诉和北京警方报警,并在记者的陪同下带领警察抄了7个黑监狱窝点,救助了几十位受难访民,当时就盐城市就有17位受害者获救。当时国内的新京报、南都报等媒体都在该起北京警方取缔黑监狱行动给予了报道。

颜廷忠的义举不仅赢得了社会的好评,大家称其为黑监狱克星,同时也掀起了在京访民团结互助捣毁黑监狱的运动。这,当然也使当局、尤其是江苏阜宁当局恼羞成怒,很快由公安对颜廷忠秘密抓捕,并以一年前因查无实据而撤案的所谓“敲诈勒索罪”再次将颜廷忠拘留关押,并吊打8天8夜,最后由阜宁县法院批准逮捕,并于2011年11月29日作出阜刑二初字第0134号刑事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颜廷忠有期徒刑4年6个月。

在(2012)盐刑释字第020号法律释明书中,所谓颜廷忠“敲诈勒索”的7万元,其实这本来就是颜廷忠在申诉中主张的货款权利的一部分,也是合同纠纷一方在颜廷忠举报其偷税漏税后主动归还的货款,试想:颜廷忠拿到被告主动归还的货款与敲诈勒索有什么关系?如果颜廷忠不捣毁盐城当局在北京设置的黑监狱,当局会抓他、判他吗?

拿到盐城市中院为枉法判决狡辩而作出的释明书后,韦红花表示:不管社会有多腐败,司法有多黑暗,自己将义无反顾继续为冤狱中的丈夫颜廷忠申诉。

韦红花电话:18961926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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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刑 事 申 诉 状》申诉人(原审上诉人):颜廷忠,男,汉族,1965年7月19日生,无业,住阜宁县益林镇振兴路233号。现在连云港监狱服刑。
辩护人:姜杰,北京市尚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18801099951
辩护人:李方平,北京瑞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13901360413
申诉人因不服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月11日作出的(2012)盐刑二终字第0008号刑事裁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03条规定,提出再审申请。

申诉请求:
一、申请对申请人颜廷忠敲诈勒索案再审;
二、撤销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2)盐刑二终字第0008号刑事裁定,撤消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2011)阜刑二初字第01345号判决书,依法宣告申诉人无罪。

事实与理由:
原审认定事实错误,程序违法,证据矛盾,认定事实不清,应依法再审,申诉人不构成犯罪,应宣告申诉人无罪。

一、原审认定事实错误。
原审认定“2008年8月20日,被告人颜庭忠以阜宁县罗桥轮窑厂偷税为由向阜宁县国税局举报,同时被告人颜庭忠以揭发阜宁县罗桥轮窑厂承包人李树顺、刘志卓、刘正培偷税,要其坐牢等语言相要挟,勒索其钱财,李树顺、刘志卓、刘正培因害怕被追究偷税的法律责任,被迫给了颜廷忠人民币7万元。”错误。

事实上是在申诉人向国税局举报后,是李树顺、刘志卓他们请朱学成、张晚芝场出面主动找申诉人要求和解,与申诉人协商赔偿事宜。以达到他们不被追究偷税责任和申诉人不再与他们打窑厂官司的目的。申诉人依法举报违法行为不是要挟!申诉人依据双方协商的结果取得多次申诉要求的赔偿不是勒索,窑厂依据协商支付赔偿不是被迫。

上述事实以下证据可以证明……

二、原审下列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1、是谁找的中间人朱学成、张晚芝调解纠纷没有查清。事实上是所谓的“被害人”刘志卓、李树顺找的朱学成、张晚芝与申诉人协商赔偿。(详见朱学成、张晚芝证言,前面已经提到,不再赘述)
2、朱学成、张晚芝与申诉人第一次、第二次协商补偿砖厂损失的具体时间、地点不清楚,第三次协商的时间不清楚。按照原审的逻辑,这三次协商属于申诉人实施敲诈勒索犯罪行为,因此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为什么查明?

三、原审下列证据矛盾
1、关于谁请朱学成、张晚芝调解申诉人与窑厂承包人李树顺、刘志卓、刘正培之间纠纷,所谓的“被害人”刘正培与其他“被害人”、申诉人、证人之间说法矛盾。

申诉人说“反正不是我请他们的,具体我也不清楚”。李树顺说“后来通过张晚芝、朱学成出面为我们跟颜廷忠之间协调这个事情”,刘志卓说“当时,我们听到这种处理意见感到很紧张,这时,朱学成、张晚芝两个人出面给我们跟颜廷忠之间协调的。”刘正培说“是颜廷忠请的”。而证人朱学成说“李树顺、刘志卓请我出面给他们双方协调看”;张晚芝说“我与刘志卓在阜宁开完安全会议一起坐车回家时,刘志卓就在车上跟我谈”……

四、原审案件违反法定程序
1、如果是已经撤消了的案件重新侦查,那么必须重新立案。原案已在2010年9月2日阜宁县公安局做出阜公撤字(2010)021号撤销案件决定书后结案。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和阜宁县检察院的起诉书都载明,本案是2011年9月30日重新立案侦查,在原案结案后重新立案侦查前,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是违反法定程序的。作为定案证据的李树顺的询问笔录(2011/09/15)、刘正培询问笔录(时间2011/09/20)、张晚芝询问笔录(2011/09/16)、顾乃峰询问笔录(2011//09/28)却都是在9月30日重新立案前形成的。

2、如果如阜宁县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案发经过说明》、《归案情况说明》所说,该案起源于2009年1月17日,阜宁县罗桥轮窑厂承包人李树顺报案,是原案的延续,公安机关对申诉人刑讯逼供怎么能说与本案无关?那2010年9月2日撤销案件有怎么解释?

3、该案在撤销案件后,没有控告人再次报案或对撤销案件不服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在没有新证据的情况下为什么继续侦查?
五、申诉人有新的证据进一步证明所得7万元是对合同纠纷损失的补偿,不是什么敲诈勒索。
朱学成证言。朱学成证言可以证明被害人找他和张晚芝调解被害人与申诉人之间经济纠纷。
朱学成在2009年9月22日证明:“由李树顺同志请我们调解关于李树顺等人于(与)颜廷忠同志在罗桥砖瓦厂承包煤一事经济纠纷及未得到颜廷忠同志的满足情况下,颜廷忠告他们偷税来弥补他受到的经济损失,最终李树顺向颜廷忠同志自愿出7万元人民币解决告他们官司未结束及偷税一事,李等人自愿解决此事,所以请我们两人(还有古河砖瓦厂厂长张晚芝同志)帮助调解。调解证明人,朱学成”。

六、原审有未采信证据可以证明申诉人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和动机。
1、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苏民一监指字第99号通知书。
2、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苏中民二监字第0039号裁定书。
两证据证明申诉人在得到7万元后,尚不足以弥补申诉人损失,一直与所谓的“被害人”承包的窑厂打着官司,主张赔偿损失,对7万元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
综上所述,原审存在认定事实错误,申诉人不构成犯罪,程序违法,认定事实的证据矛盾,认定事实不清等问题,且申诉人有新的证据,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七条第一、二、四、八项、,《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条规定,申诉人请求依法再审,宣告申诉人无罪。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颜廷忠
2012年9月5日

人民法院喜闻录之三

Posted: 12 Jan 2013 04:53 AM PST

——追问公丕祥:江苏法院是听习近平的话,还是走薄熙来的路?

2010121日起,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正式实施。但无锡访民谢其明对无锡市滨湖法院提起的国家赔偿案件,却在无锡市两级法院都遭到非法的不立案。

对于国家赔偿案件,既有《国家赔偿法》的明确规定,又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法释(20121号,但在“无锡司法独立国”这些法律规定根本没有任何效力,无锡市两级法院遵循的根本大法就是“领导的说法”,这些以权压法的领导,无锡冤民的说法是:不查他们都像习近平,一查都是朱渭平!就如谢其明的国家赔偿案件中的赔偿义务人无锡市滨湖法院,现任院长王春年,为被“双规”的原滨湖区委书记朱渭平大肆侵吞国有资产等违法行为提供了一切司法便利,其中的巨额利益输送将渐渐浮出水面,等待他们的将是和朱渭平等贪官相同的命运。

在无锡,国家的法律臣服于贪官的权力,谢其明只能依法将案件申诉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并给江苏省高院院长公丕祥附了一封毛笔书写的信(图),向倡导建设“法治江苏”的公丕祥大法官追问:十八大后,江苏法院是听习近平的话,还是走薄熙来的路?

在信的末尾,谢其明盖了自刻的一枚闲章“问法”,意思是1、问法律还有用吗?;2、问案件处理的办法3、问领导有什么“想法、说法”。希望有关领导们依法办案,不要等到“法问”就为时已晚了,因为“法问”就是法办了!

习近平提倡“依法治国”,薄熙来实行“唱红黑打”,该走那条路?就像莎士比亚作品中哈姆莱特的自语:生存或死亡?这是个问题。

信件全文如下:
江苏省高院院长公丕祥大法官:
随案件材料附涂鸦一封,见笑!
对您辖下无锡市两级法院均违法不立案,破坏国家法律实施,对抗中央的行为,您怎么看?
十八大后,江苏法院是听习总的话,还是走薄三的路?请您裁定!
如有不便,也请私下告知一下。谢谢!

无锡  谢其明  草上
201319
谢其明13921117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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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冤警察代表和访民维权座谈会之——张树荣【视频】

Posted: 12 Jan 2013 01:57 AM PST

(2013/1/12)权利运动发布:
张树荣,河南省桐柏县城郊乡金庄村人,曾与村民康新芝、祝磊、邱华明、康新庆等,集体控告桐柏县林业局局长魏诸清、林站站长曾宪平为了骗取国家的林业项目款和退耕还林补贴款,勾结村霸(村主任)毛诗进以招商引资为借口,将村民依法承包三十年不变的100余亩基本农田和2000余亩国家规划的公益林(村民自留山)非法倒卖。

于这一起被控告的土地腐败案证据确实充分,张树荣和丈夫段学山受到严重的打击报复,甚至段学山还被刑事构陷,在缴纳了2000元的取保候审保证金才获得自由。

目前,因十年控告而导致家徒四壁张树荣希望中央有关部门,查清并公开巨额的信访专项拨款和维稳金的用途和去向。同时希望新一代中央领导能够真正严惩和铲除腐败,关注访民,关注民生。

张树荣电话:13782035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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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冤警察代表和访民维权座谈会之——田兰【视频】

Posted: 12 Jan 2013 01:13 AM PST

蒙冤警察代表和访民维权座谈会之——田兰【视频】

农民权益何时得保障?期待国务院对浙江朱阿平申请作裁决

Posted: 12 Jan 2013 04:45 AM PST

(2013/1/12)权利运动发布:
昨天,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失地农民朱阿平,不服浙江省人民政府作出的浙政复【2012】28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提起行政裁决申请。

朱阿平八里店镇尹家圩行政村朱家湾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其祖祖辈辈耕作的土地在政府没有公告和听证的情况下,被莫名其妙以“新农村”征用,而且房屋还面临着被拆迁。到2012年7月份,集体土地的地块上竖起了两家工业企业用地的广告牌。朱阿平在江苏省民主人士、土地法的民间专家姚宝华老师的帮助下,通过依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获得了省政府作出的浙土字A【2011】-0025号征地批准文件,该集体土地并不是什么“新农村”建设征用,而是工业用地的征收。

国家《宪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法律对集体土地的征收有着严格的规定,浙江当局先以“新农村”建设征用,后又偷鸡摸狗地搞出工业用地征收的批文,这无论是程序还是实体上,都属于违法用地行为,为此,朱阿平委托姚宝华老师就浙江省省政府的违法批文提起行政复议。

2012年12月11日,应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叶处长要求,朱阿平的代理人姚宝华老师和陆勤妹(朱阿平女儿)到省政府法制办,就行政复议事项进行沟通。为了说服姚老师,该处长说:农民的土地是属于集体土地,国家把它收购转化为国有土地,那么就可以用来开发,所以建设工业跟你们没有关系,你能理解了吗?我打这样一个比方跟你说吧,比方你把你的房子卖给了我,那么我就有使用的权利,对吧,不管我去转租给谁,他们是用来干嘛的,这个都跟你没关系了吧,土地也是这么回事。

对叶处长如此荒谬的解释,姚老师反问:如果征收集体土地前不需要公告和听证,以及听取被征收农民的意见,那么国家制定这么多规范土地征收行为的法律还有什么意义?即使买卖私有财产的房屋,那也不能用于违法吧,更不要说是大规模征收农民集体土地了。就这样,双方的沟通在没有法律基础的情况下不欢而散。很快,浙江省人民政府就罔顾事实,作出浙政复【2012】28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农民土地权利是国家稳定的基础,这在全世界都是如此,更不用说拥有14亿张嘴要吃饭的中国!63年来,不可否认政府亏欠了农民很多,新一代党政领导会真正关心和维护农民权益吗?国务院会对浙江失地农民朱阿平作出怎样的裁决?值得我们期待。

附:《裁  决  申  请  书》
申请人:朱阿平,男,身份证号330511360219821,住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尹家圩村。联系电话:13306829618.
被申请人:浙江省人民政府 法人代表:吕祖善省长,杭州市省府路8号。联系电话:0571-87052472.

请求裁决事项:
请求国务院法制办依法确认浙土字A【2011】-0025号征地批准文件违法,并撤销该批准文件。

事实与理由:
浙土字A【2011】-0025号征地批准文件征收申请人集体土地的程序违法。被申请人的批准文件严重违反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办发【2004】28号文件的规定。

一、在征地依法报批前,没有将征地情况告知申请人,征地报批前从没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及村民会议;在征地依法报批前,从末有任何部门来找申请人进行登记确认;申请人的承包土地在被征地前国土部门从末组织征地听证,申请人也从末见过征地听证的公告及通知;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申请人的财产,在报批前没有征得申请人的同意,更没有征得本村组村民三分之二成员的确认、签字同意。征收申请人的集体土地的事实违法。

被申请人的征地批准文件违反物权法第42条的有关规定,没有为失地农民购买社会保险,仅仅为申请人购买了老农保,不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26000元是申请人的征地补助费,只体现了申请人单方花钱买了老农保,不符合劳社部【2007】年14号文件的规定。

被申请人批准的征地补偿协议中乙方总农业人口2727人,人均耕地1.479亩/人,拟按置申请人集体经济组织64总人口的36人,该数字不真实,有弄虚作假之嫌。

二、被申请人征收土地的批准文件没有对申请人的宅基地使用权做出具体的补偿和安置,侵犯了申请人的利益,不符合2012年十一届五次人大会议的决定的规定。
征收土地的批准文件不完善,只有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征地方案、耕地补充方案、用地方案没有向申请人公开,尤其是申请人的私房拆迁,没有公开拆迁补偿办法。
三、浙土字A【2011】-0025号征地批准文件违反宪法第十条的规定,该地块的农用地征收并非用于公共利益,完全是商业开发。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的批准文件程序违法、事实违法;违反宪法;恳请国务院法制办确认该征地批准文件违法,并依法撤销。

致:国务院法制办
申请人:朱阿平
2013年1月 日

附: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浙土字A【2011】-0025号征地批文复印件;
浙政复【2012】28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复印件。
朱阿平电话:13306829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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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 13, 2013, 10:12:48 PM1/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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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文登养殖户费连聪控告官商勾结非法拆迁

Posted: 13 Jan 2013 05:59 PM PST

(2013/1/14)权利运动发布:
控告人:费连聪,女,今年57岁。住址:文登市开发区毕家疃。
被控告人:山东省威海市汤泊温泉度假有限公司和山东省文登市开发区管委会,地址:山东省文登市开发区。

控告请求:强烈要求有关领导为我主持公道,督促开发商赔偿我养殖场被毁的全部损失。

事发简况:
2004年10月我家在文登市文登营单鲍产村委承包6亩山地(期限20年),投资19万元,雇用推土机平整土地,并建经济动物(貂)养殖场房,还在貂房周边种植了桃树、银杏树等共计450棵。

2009年5月前后,文登开发区管委通知我,要在我承包的土地上建人工湖,我的养殖厂要拆迁。这是合情合理的好事。便按照有关拆迁规定,应给予我相应的经济补偿。为此,双方约定,开发区管委将补偿给我的补偿金到位后,我便立即拆迁移走。

谁料想,开发区管委对我建的农场拆除工程造价汇总时,所出具的数据与实际测量的数据相去甚远,在房屋和围墙面积等数据上弄虚作假,并且有些属于列入补偿范围的却被人为漏掉,造成补偿范围严重缩水,应有补偿得不到。为此,我多次找开发区管委会有关领导交涉,清楚地摆出存在的问题和我的要求,他们口头上承认我反映的问题属实,但最终答案只有一个,不管你同意不同意,就补偿这么多。

在双方的拆迁条件未能兑现的情况下,2009年8月7日11时许,威海汤泊温泉度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汤天众带领40余名社会混子将我养殖场的养殖房全部强行推倒,一切用品(包括家庭生活用品)全部砸坏埋于地下,将我种植的桃树、银杏树等450棵树木全部砍伐掉,并凶狠殴打我和我儿便体鳞伤,其中一男子还拿刀欲对我儿行凶,后被他人制止。在我丈夫刚去世不久,这些人就如此疯狂在欺压孤儿寡母。为了阻止我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他们公开威胁我:不许上访,不许上网,否则坐牢。

目前,我进京上访无数次,不仅问题没有丝毫得到解决,我们养殖场的土地至今仍然没有建设,度假公司就这样把农民珍贵的土地就这样“休闲”着。他们如此欺压百姓,使我家的生活陷入绝境。

费连聪电话:15206415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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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关注:无锡李苗到派出所报警被困,房屋有可能被联手强拆

Posted: 13 Jan 2013 05:51 AM PST

(2013/1/13)权利运动发布:
今天上午,有不明身份人员到江苏无锡滨湖区蠡湖街道湖滨路157号门面房去砸门窗,并要实施强拆。房屋所有权人李苗赶紧到滨湖区公安分局蠡湖派出所报案,结果居然被砸门窗的犯罪嫌疑人围困在派出所,到晚上尚未脱困,而派出所领导全部躲了起来。

据了解,李苗的门面房有6间商铺组成,市场价值不菲。发稿时,接到求助电话的无锡维权领袖丁红芬正与其他被强拆受害者赶往李苗的房屋,对李苗房屋进行保护,以防当局和黑社会人员联手实施不法的偷拆。

今晚,李苗的房屋能安然无恙吗?这,需要你我大家的关注。

李苗电话:18912396799.
丁红芬电话:13771116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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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二中院为劳教恶行背书,驳回残疾访民周雪珍的再审申请

Posted: 13 Jan 2013 06:28 AM PST

(2013/1/13)权利运动发布:
有人称劳教制度是恶法,因为它有“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和“国务院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其实,无论是“保护”还是“决定”都不是法律,都不具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效力,所以,劳动教养、尤其是在针对访民时完全是当局践踏人权的恶行!

昨天,原“冤民大同盟”宣传部长、知名维权人士周雪珍意外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于2013年1月11日作出的(2012)沪中二行申字第185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这是继2012年12月17日(详情请查阅当日权利运动消息)临时取消周雪珍女士劳教诉讼听证会后,第二中级法院再次违法法定程序作出的枉法行为。因为,法院对当事人的诉请必须作出判决、裁定这样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而通知书显然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

据了解,周雪珍女士1993年遭遇交通事故中导致7级残疾。同年,身残志坚的周雪珍举家到宝山区淞南镇通南路91弄,租赁出入境边检站的房屋做不锈钢加工,申领了“长海不锈钢厂”的营业执照,一直守法经营、照章纳税。到2000年,经出入境边检站的宋福清处长同意,自建370平米两层楼房,由一家三代人居住。

2006年,因房价飙升,边检站决定要为工作人员建造楼房,但在双方未能就补偿达成协议时,边检站就于2006年8月8日将周雪珍的房屋强拆,无家可归的周雪珍被迫上访维权。上访维权给予周雪珍、包括家人带来的不是问题迎刃而解,而是一次次的打击报复,尤其是当周雪珍与一些志同道合的维权人士组建“冤民大同盟”,并担任宣传部长后,当局的打压就不断地升级。直到2010年6月16日,周雪珍的丈夫郁楚单在恐怖中撒手人寰。

2010年12月8日,周雪珍手捧丈夫遗像在卢湾区政府门口见焦东海医生取材料,第二天(9日)到北京上访,12月10日(人权日)被上海驻京办截访回地方,随即被非法拘禁,当局要求其火化丈夫的遗体,在遭到周雪珍的拒绝后,上海当局即以其“手捧丈夫遗像到政府门口哭闹扰乱了社会秩序”为由,非法处以劳教一年三个月的迫害。

对既没有事实,更没有法律依据的劳教处罚,周雪珍依法将非法的劳动教养委员会告上法庭,但法院罔顾事实,以枉法裁判维护了劳教委的不法行为,迫使周雪珍申请再审。不料,人民法院居然不能独立公正司法,却为劳教恶行作背书,连续违反法律程序,作出非法的驳回再审通知。

虽然,在刚刚结束的中央政法会议上,新一代领导冲破重重阻力宣布将停止劳动教养制度,但,如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不惜为劳教恶行背书的行为,让中国的平民百姓何时能结束劳教恶行带来的的梦魇?

周雪珍电话:15921781034.
顾永洪电话:15221314778.
姚君君电话:13788975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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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长胆大妄为搞新年第一强拆,人大、政协助纣为虐现场观摩

Posted: 13 Jan 2013 12:10 AM PST

(戴眼镜没头盔的是劫匪副区长林世南)
(报纸揭露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掠夺)
(鬼子进村)
(百姓被抓)
2013/1/13)权利运动发布:
人大和政协是干什么的?理论上当然是监督政府和司法机关的,但现实又是怎样的呢?浙江温州都市报2013110日的可以解开这个答案,该报道称:近日,鹿城区政府组织……街道、指挥部、执法局、公安分局等部门单位对……房屋予以拆除,三位“两代表一委员”参与全程监督……。

在温州都市报的这一篇报道中,所指的强拆,是201315日上午,由温州市鹿城区副区长林世南率领“特警”、“公安”、“城管” 、“保安”和各种操外地口音不明身份之徒200余人,将居民周爱珍的祖屋团团包围,把以煤气罐视死保卫家园不受掠夺的周爱珍等居民强行拖离,建立割离区实施新年笫一起强拆行动。

20121227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刚刚审理了一起属全国首例的经租房受害者曹国荣诉温州市政府、温州市房管局“58年城市私人房屋被政府侵占(经租房)的历史遗留问题”的行政诉讼。仅仅一星期,温州市鹿城区就失去了耐心,在法院尚未作出判决的情况下,即对同地块的被政府侵占(经租房)祖屋及其它不同性质房屋实施了不法强拆。也就是说,温州市鹿城区的政府付区长林世南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陪同下,实施2013第一起不法强拆。

 法治离我们还有多远?当《宪法》赋予监督政府权力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居然都公然助纣为虐,参与政府对民众的掠夺,那么新一代总书记习近平的一句政府要“依宪行政”又会对法治有怎样的改变呢?

周爱珍电话:057781710061
曹国荣电话:13806882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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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七旬老人天安门寻女被送久敬庄

Posted: 12 Jan 2013 11:10 PM PST

2013/1/13)权利运动发布:
今天上午,年逾七十的河南省武陟县老人陈秀莲,去北京天安门寻其5天前在被天安门分局带走的大女儿申春芳下落,结果被带到天安门公安分局后,警察不是联系当地武陟县公安局询问申春芳下落,而是通知了河南焦作驻京办的人员欲强行把陈秀莲老人带走。

申春芳是因为2002年一起家人的医疗纠纷,医院勾结法院枉法裁判而上访,曾经多次遭到包括判刑在内的迫害。201318日,申春芳见自己长期驻京上访没有任何结果,各信访窗口也形同虚设,被迫到天安门撒传单,希望以此方式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自己的诉求能够得到处理。结果,被天安门公安分局将非正常上访就送马家楼后一直与外界失去联系。

陈秀莲老人知道焦作驻京办人员的一贯的卑劣行径,死活不愿意跟焦作驻京办人员离开,天安门分局4个警察不问原因,强行欲把陈秀莲推出分局门外,由于陈秀莲年老体衰,加之身心憔悴,当即晕倒在地,才没有被焦作驻京办人员带走。
 
还没有等陈秀莲老人身体状况好转,就被天安门派出所几个民警强行拖到去久敬庄的车上。目前,陈秀莲老人正在久敬庄,因拒绝截访而与焦作市驻京办人员僵持。
陈秀莲电话:13598533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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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地访民聚集海淀区凤凰会馆,抗议凤凰卫视缺乏媒体良知

Posted: 12 Jan 2013 10:46 PM PST

2013/1/13)权利运动发布:
昨天上午,来自于全国各地的访民陈明光,尹旭安、刘华琼、扬忠梅、苏从良、虞春香、程玉兰、赵光军、郝惠平、叶荷娟、刘玉莲、孟繁鸿、韦亚妮等20余人,到北京市海淀区海淀路165号南门凤凰会馆,向凤凰卫视有限公司驻北京记者站抗议。

访民们抗议凤凰卫视违背媒体的职业操守,肆意删除访民文章,献媚地方政府腐败官员。访民们在北京凤凰会馆前向凤凰卫视的工作人员指出:凤凰卫视已经沦落到与“央视”一样,不讲真话,忽悠大陆百姓。

虽然凤凰卫视的负责人拒绝接待访民代表,但访民们还是希望凤凰卫视能重拾言论自由的理念,不要成为香港版的喉舌,应该与“南周”和新京报一样,敢为百姓说话。

尹旭安电话:13001141485.
陈明光电话:18064003347.
凤凰卫视驻京电话:01062610055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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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运动Human Rights Campaign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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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 14, 2013, 10:44:09 PM1/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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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癌症老人林贞廉争权利,福建众访民转战住建厅和省政府

Posted: 14 Jan 2013 06:58 PM PST

2013/1/15)权利运动发布:
20121226日福建省南平市癌症老人林贞廉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讨说法,遭保安推倒受伤扔在医院后,至今拒不到医院支付医药费,导致老人一直没有进入病房得到有效治疗而生命岌岌可危。

听到省住建厅如此蛮横霸道和草菅人命,当时目击老人被推倒受伤的姜志安、罗丽萍、罗丽华、陈气、林福淑、以及林炳兴林依香等20余位维权人士义愤填膺,于昨天上午陪同林贞廉老人的儿媳妇吴霖香到住建厅,要求领导出来给说法。为虎作伥的保安在大门口拦住大家,死心塌地地为里面的腐败官员保驾护航。直到一位自称是姓李的处长出来,称愿意与大家对话,并将大家带到旁边的一个会议室。

在会议室里,姓李的处长和姓曾学科长面对这么多现场目击者的指证,居然信口雌黄为其行凶的奴才辩解。当大家提出看现场摄像时,这李处长和曾科长又耍出共党官员一贯的威风:现场录像能够随便给你们看吗?所谓的对话就在共党官员的蛮横无理下不了了之。
今天,为了公爹霖贞廉能够尽快得到治疗,吴霖香在大家的陪同下到福建省省政府,结果发现已经有200余访民聚集在省政府门口,警察开始打人……
吴霖香电话:13055981865
林炳兴电话:18950274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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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访民电脑培训班遭当局破坏,多名学员被关派出所

Posted: 14 Jan 2013 06:57 PM PST

(2013/1/14)权利运动发布:
今天下午15点访民电脑培训班遭到当局的破坏,罗志淑、李德峰、彭忠林、林明杰、以及2位女学员被抓到房山区公安分局长阳派出所,到21:20分发稿时仍然没有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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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访民代表陪同黑监狱受害者、残疾访民兰桂媛讨说法

Posted: 14 Jan 2013 05:36 AM PST

(2013/1/14)权利运动发布:
今天上午,来自于全国各地的访民尹旭安、阮积忠、汤树秀、郭红、赵明等十多人,陪同十八大期间被囚禁在黑监狱脱光裤子差一点打死的湖南省岳阳市残疾访民兰桂媛讨说法。

据了解,湖南省岳阳市残疾访民兰桂媛于2012年11月9日十八大期间到最高检察院上访,结果被维稳人员劫持到北京丰台区赵公口岳阳大厦的驻京办,非法拘禁在二楼黑监狱。晚上,兰桂媛遭到黑监狱中的黑保安殴打,还被拉掉内裤,在被打昏迷后,连夜押回岳阳市。

到岳阳后,岳阳市政法委副书记蒋仁楷对兰桂媛威胁说:你的案子终结了,你再上访就拘留、劳教,人的生命是脆弱的,车子一过就没了。就这样,兰桂媛一直被监控在当地,直到2013年身体稍有恢复才返回北京。全国各地的访民在电脑学习班上听到兰桂媛的遭遇后,遂陪同兰桂媛到岳阳市驻京办讨说法。

大家到黑监狱所在地丰台区赵公口岳阳大厦,就拨打110报警。警察来到现场后,先是称这样的情况应该到岳阳市当地反映。“北京是黑监狱的案发地,怎么要到湖南反映?”众访友纷纷质问警察。在大家的要求下,警察才带着兰桂媛进入岳阳大厦,对被举报黑监狱进行勘察。大概十多分钟后,警察将兰桂媛带到丰台区公安分局蒲黄榆派出所做笔录。完后提出做一个法医鉴定,要兰桂媛明天到派出所拿委托法医鉴定的单子。

兰桂媛电话:13263213423.
阮积忠电话:15110014491.
尹旭安电话:13001141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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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传单计划因残疾特征而破产,山西大同访民景山被截回

Posted: 14 Jan 2013 03:24 AM PST

(2013/1/14)权利运动发布:
山西大同残疾访民景山在北京“正常”上访毫无结果的情况下,原计划于1月11日到天安门广场撒传单喊冤,可还没有进入广场,即被盘查的警惕的、专门盯着残疾人的警察送久敬庄,而后交驻京办截回。

据了解,景山因为向政府部门举报廉租房的腐败,结果举报材料被大同市城区副区长、人大代表田培山交给了被举报人,使景山受到被举报人吕占魁、吕月英、吕玉英暴力伤害。目前,被举报人没有受到法律的追究,非法获得的三套保障性住房也未清退,而被打击报复的景山反而被以“故意伤害”起诉。

景山电话:1399440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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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崇碧在中共官员作出安全承诺下出马家楼失踪

Posted: 14 Jan 2013 02:41 AM PST

(2013/1/14)权利运动发布:
被强暴5岁女孩的母亲冉崇碧,为了给女儿讨一个说法,于2013年1月10日到中南海举“冤”字牌向习总书记喊冤被送到马家楼。因多次在由广东省东莞市驻京办人员接出后交黑社会人员暴力伤害和非法拘禁,故,冉崇碧拒绝再由驻京办人员接出。

到晚上22点,东莞市驻京办一个姓袁的主任来到马家楼,向冉崇碧作出书面承诺,保证政府不再雇佣黑社会人员劫访,由政府人员专程送冉崇碧回广东紧急问题。结果当冉崇碧跟着姓袁的走出马家楼大门后,即遭到早已经埋伏在外的黑保安绑架,黑龙江访友肖书君等人上前解救被打伤。

第二天(即1月11日)上午,冉崇碧还打电话告诉权利运动志愿者,自己正在被接回广东的火车上,“陪同”的人似乎没有伤害自己的意思,并表示,如1月12日能安全抵达广东即会报平安。结果,到目前已经整整48个小时过去了,冉崇碧一直处于无法联系状态。

冉崇碧电话:13146952750.
驻京办袁主任电话13326876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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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闽清当局草菅人命,林秀英危房改造申请被毙

Posted: 14 Jan 2013 12:10 AM PST

(2013/1/14)权利运动发布:
今天,林秀英在奔波了两年多后,终于拿到了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的2013年第一号答复,该局“由于紧靠邻居,采光、通风等不符合规定”为由,不同意其提出的危房改建的申请。

其实,只要是人都明白,林秀英的房屋经过鉴定,土木结构的房屋最大裂缝达15公分,属于完全不能居住的极端情况;其实,大家更明白,闽清当局之所以拒绝同意林秀英危房改建,就是因为林秀英不同意火化“比巴东邓玉娇悲惨一万倍”的女儿严晓玲尸体。

草菅人命,是口口声声要为人民服务的中共官员基本的为官之道。说什么“紧靠邻居”?农村的房屋哪一家不是左右为邻?你以为是共党官员圈地而建的豪华别墅?说什么“通风、采光”?原地修建同样的二层楼会发生通风和采光的问题吗?

林秀英合情、合理、合法的危房改造申请被毙,再一次将严晓玲的非正常死亡案件指向当局的一些腐败分子。因为草菅人命和官官相护都是中共官员在官场的生存之道。

林秀英电话:18750102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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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关注:湖南郴州访民于洪不堪非法拘禁吞刀片自杀

Posted: 13 Jan 2013 11:09 PM PST

                                              (于洪身穿白马龙女子劳教所的囚服)
(2013/1/14)权利运动发布:
权利运动刚刚得到确切消息,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女访民于洪,不堪忍受非法拘禁和虐待,在汝城县拘留所吞刀片自杀,目前正在汝城县人民医院等待手术。家属希望社会各界关注访民的生存现状,

于洪是一位非常不幸的女人,也是一位屡受地方政府打压迫害的上访冤民。于洪的前夫和儿子两代人分别在汝城县水电总公司这个国企(党产)单位工作中离奇死亡,竟然没有得到一分钱的工伤赔偿和抚恤,却因为上访维权而多次遭到暴力伤害、行政拘留、黑监狱关押、以及劳动教养等残酷迫害。

据了解,于洪这一次是1月9日被从北京截回来,非法拘禁在汝城县拘留所。在拘留所扣押于洪的5天时间,当局没有通知其家属,更没有出具任何手续。期间,有一个从拘留所出来的人打电话告诉于洪的丈夫,于洪被囚禁在拘留所,而且生病了不给予治疗,活活地被虐待。

自杀事件发生后,汝城当局才通知于洪的丈夫唐新建,让其到汝城人民医院协助劝说和抢救。

唐新建电话:15869849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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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老妪陈秀莲刚出久敬庄又入黑监狱

Posted: 13 Jan 2013 08:11 PM PST

(2013/1/14)权利运动发布:
今天上午,河南省武陟县老人陈秀莲昨晚刚出久敬庄,即于今晨再去天安门寻找“失踪”女儿申春芳,结果刚在天安门附近车站下公交车,就被河南焦作驻京办的几个彪形大汉抓住,连打带踢地把陈秀莲老人塞进他们的车内。

现在,陈秀莲老人给予女儿申玉芳发出一条信息后,被非法拘禁在陈秀莲自己都不知道的某某宾馆内与外界彻底失去联系!这是何等猖狂的截访?!焦作驻京办人员居然众目睽睽之下,把陈秀莲给非法拘禁!

申玉芳电话:13161013268。
陈秀莲电话:13598533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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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劳教”案在北京出新版本,四川访民胡清龙被判刑一年

Posted: 13 Jan 2013 07:23 PM PST

(2013/1/14)权利运动发布:
今天上午,陕西访民姚建清打电话北京丰台区法院,询问男朋友胡清龙“妨害公务”案的情况,主审法官胡春生告诉姚建清,法院已于2013年1月9日下了判决,胡清龙被判处一年徒刑。胡法官在以“姚建清不是胡清龙法定亲属”拒绝给予判决书的同时,告知姚建清,胡清龙已提起上诉。

2012年6月26日,正是北京因“七一”维稳而鸡飞狗跳的日子。四川访民胡清龙和陕西访民姚建清乘843路到丰台区张郭庄站,因没有购票,司乘人员先是赶他们俩下车,见有乘客愿意为姚、胡两人购票,驾驶员又说不是购票的问题,并打了110通知警察抓访民。胡清龙在公交车停下时跳车逃离,却见警察殴打没能及时逃跑的女朋友姚建清,随即返回救助,结果羊入虎口,遭几个警察围殴,三颗牙齿被当场打掉。

身受重伤的胡清龙被抓走后,一直被非法拘禁在丰台看守所。直到12月11日,姚建清才得知,丰台区公检法联合制造冤案,在没有任何手续、也没有通知家属的情况下,要将非法拘禁6个月的胡清龙以“妨害公务罪”实施构陷。12月13日,姚建清匆忙参加了所谓的法庭审理,并被允许作为事件的当事人出庭作证。但是,当姚建清只讲了事实的一半,就被法官喝令退下。没有律师的胡清龙在法庭上只能任由公检法联合构陷,直到一个月后,受害人胡清龙不出所料被构陷判刑一年。

据了解,胡清龙是四川省达州市人,几年前到山西做矿工。为了举报黑煤矿压榨劳工,拿着浸湿(为了防止意外)的雷管进京上访,结果被带危险品判刑6个月。胡清龙的女朋友姚建清是陕西汉中人,2005年底发生医疗纠纷,法院法官伪造证据,导致权益受损而进京上访。

在北京,曾经发生过轰动国内外的江苏常州访民乘坐公交车被以“未购票”而诬陷劳教案,而该冤案在国际上的负面影响并没有让当局残害访民的的不法行为有所收敛,胡清龙被判刑可以说是“一元劳教”案的又一翻版。
姚建清电话:135524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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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运动Human Rights Campaign in China

unread,
Jan 15, 2013, 10:25:23 PM1/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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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选举观察(2012)之六十三【作者:姚立法】

Posted: 15 Jan 2013 05:51 AM PST

――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的“国代表”选举涉嫌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第八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国代表)的选举。

2012年12月8日,中共马鞍山市委组织部在马鞍山日报上登出——全国人大代表候选人推荐入选考察对象公示公告。公示了马鞍山市市长张晓麟等六人的照片和简介。(见附件一)

2012年12月13日,广东省委组织部在南方日报等媒体登出——关于(广东)省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的公示公告。公示了“省直接提名的省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人选名单64人”和“各市推荐的省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基层人选名单86人”。(见附件二)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中央和省级的政党和人民团体可以推荐全国人大代表的候选人。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以及县一级的政党和人民团体可以推荐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候选人。”上述中共马鞍山市委“推荐(6位国代表候选人)入选考察对象”和广东“各市推荐(86位)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基层人选”涉嫌违法。因为其违反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规定、无权推荐。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所称“省直接提名的省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人选名单”也如雾里看花。是不便于说清楚64位“人选”各是由何党、何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呢?还是说不清楚64位“人选”各是由何党、何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我们不必去判断。但我们知道选举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按选举单位提名产生。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

中共广东省委公示“(广东)省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提倡实名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看似一个进步,但依法负责主持国代表选举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却忽视、弱化了依法享有推荐广东省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候选人权利的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的权利。

2012年12月7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还没有全部选出,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将于2013年元月25日在广州召开、此次会议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选举出席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广东代表团的国代表。中共广东省委推荐的国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有机会提前一个半月做争取选票的工作,而广东省代表联名推荐国代表候选人要在2013年元月25日召开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之时,这是否也显失公平?

全国人大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考察对象公示公告【马鞍山日报 2012-12-08】(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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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把握维稳方向才叫依宪治国【袁天放/文】

Posted: 15 Jan 2013 05:45 AM PST





和平共处的世界大家庭,存在体制各异的状况下,人民“泄私愤图报复”的方式照例也会百花齐放。西方国家,一般以示威、游行的方式达到目标后即鸣金收兵。象中国(大陆地区),无论春夏秋冬,不屈不挠地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庞大访民大军的存在,展示着中国特色的优越性。

温家宝总理曾讲过:访民70%的诉求是合理的,70%的问题本可以在基层得到解决……。因基层政府缺乏解决“停诉息访”的工作热情,和对执政为民精神的曲解领会,以及根深蒂固的“刑不上大夫”思想作祟,更有甚者把维稳费作为中饱私囊的小金库般亲密无间……终究造成了访民队伍的长盛不衰。落实依法行政久推不动的阻力,竟出自官方而不是民间。足以证明了:“兵熊一个、将熊一窝”的真谛所在!

我十一岁即父母双亡,急于农村争工分糊口,故汉字识得不多。但一般的法律知识未料居然能够超越许多当领导的。上世纪末,因村书记在征地和房地产开发方面的贪腐行为,七十余位西园弄村民举报:村书记送原无锡副市长一辆轿车。四块被征土地未入账,及四百余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白条”等、未查处惩办。那法律条文上说的比唱的更好听,什么对举报有功者嘉奖,虽不可能兑现,但秋后算账在官官相护下如期而至,我居然因为依法成立隐秀苑小区“业主委员会”这等蝇头小事,而被诬陷“扰乱公共秩序”拘留了十五天。

询问、查证期间,警察杨治平和高建伟狠抽我三次耳光,两次强迫下跪。而且给所谓“案发现场”的驻京办全体工作人员笔录上一点都看不出本人有半点儿违法情节,可法院仍胡裁乱判后,使我为平反昭雪而与广大访民战斗在一起、为胜利而奋斗在一起了……

现在,我跟众多访民一样,被党国纳入了类似国共地下工作斗争时期、特别恐怖的黑名单中,成了被维稳对象,每逢北京重大活动都会遭到有关人员的监视和跟踪。更匪夷所思的是,那些违法行政者反而平安无事,相反成为了维维稳者!

检察院不查贪腐案件不属维稳对象;专搞刑讯逼供的警察不属维稳对象;法院违反行政诉讼法拒绝一切“民告官”和专搞冤假错案的法官不属维稳对象;参与一切违法活动的黑社会不属维稳对象;以人治代替法治的贪官不属维稳对象;而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系列法律法规,维护合法权益者却成了必须被维稳的对象!如此颠倒黑白的维稳方向令人费解!

以习近平、李克强为核心的新领导班子,把依法治国上升为以宪治国。不久、劳教制度也将寿终正寝。预计,江苏省公安厅、检察院、法院与信访局等四部门的苏公通(2008)120号文件和无锡2004年出台的363号文件等违反上位法之类的恶法,会面临取缔或废除。

经济总量处于世界前列的中国高层非常清楚,如不加快政治体制改革、不仅妨碍经济发展,还有可能带来“人亡政息”的危险。

联想到维稳工作,一方面由于地方政府违法而造就了不该有的访民,使国家财政不堪重负;另一方面把维护合法权益的访民蛮横作为维稳对象,难免会酿成失之毫厘、差之千里的方向性错误。

人民日报刊文指出:维稳的根本目的是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滥用职权的维稳与依法维权的民众形同水火。所以,只有切实“依宪行政”对维稳方向进行拨乱反正,才能带来真正意义上的国泰民安。

袁天放
写于被被伤害六周年前夜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言论自由项目编辑

福建省府福州市委书记大接访,“习八条”变成拳脚相加

Posted: 15 Jan 2013 04:17 AM PST


(2013/1/15)权利运动发布:
今天(1月15日)上午,福州市委要践行“习八条”的改变工作作风,由书记周宏开大门接访冤民,一下子福州市的访民来了200余人,吓的当局赶紧调兵遣将,将访民们阻挡在门外。

好不容易盼到有“我党”领导接待,希望党恩浩荡降临到自己的身上,一洗冤屈,访民们争先恐后,结果被奉命维稳的黑保安与人民警察联手痛殴,其中一个警察(号码101985)恐吓访民,口出狂言:“打死你们访民都不要负任何责任”。

混乱的场面导致李魁春等多位访民受伤,救护车也赶到了现场。可,最终“我党”领导始终在防火墙内稳坐泰山。

陈  气电话:13599425969.
罗丽萍电话:13774501268.
陈依香家人:13788891366.
李魁春电话:13375910937.

吴霖香电话:13055981865
林炳兴电话:18950274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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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金娣致上海市市长公安局局长张学兵第二封公开信

Posted: 15 Jan 2013 03:37 AM PST

尊敬的上海市公安局长张学兵你好!
我是上海市民朱金娣,2002年我家的私房被非法强拆,2004年4月在政府的协调下将我安置在浦东新区东波路585弄11号101室套没有产权证的房屋里。

我本己不再上访了。但好景不长,2005年浦东新区法院立案庭受理假案将我的安置房变为共有产,2006年法院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又将我的一半财产强制买掉。

2012年8月24日我到北京最高级法院申诉被沪东街道的保安强制带走,回沪后将我非法软禁在旅管里不准出门。后来我拔打了168次110都没有出警,因为我是访民。29日协保人员将我的手机抢走,又将我转移到刚装修好的房屋里,每天没有白天24小时开灯,一天24小时派14人看守。

从2012年8月25日到11月22日将近三个月(其中有10天被送看守所),我还遭到警察的威胁,至今拘留证都没有,还对我说是上面领导要抓我的,我一直搞不明白我到底得罪了那位领导?

本人请求上海市市长市公安局局张学兵明查,为民妇审冤还我公道!本人诉说都是事实。

写信人:朱金娣
联系电话:1304211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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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律师唐吉田赴港受阻,理由是北京国保打了招呼

Posted: 15 Jan 2013 02:44 AM PST

(2013/1/15)权利运动发布:
今日16时15分许,知名维权律师唐吉田先生从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口岸前往香港,在通行窗口被一女警(警号尾数为64)拦下,并招来一群警察。这帮人想让唐律师进小屋子,遭到唐律师的坚决拒绝,并大声谴责党国的荒唐,要他们想想康生、谢富治、王立军们的下场。

最后,口岸警察还回护照,称北京国保回复,唐律师有民事案件未结,依《出入境法》第8条不得出境,将我“礼送”回境。什么民事案件未结?案号呢?对这些,口岸警察一律回答不上来。

据唐律师高潮,今天参与不法活动的警察有:043132(刘)044074(高)043039(欧)043100(高)045921(田)043161、045337、043376、045328、042852。

唐吉田电话:13161302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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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公安部举报,北京市发生疑似警察入室盗窃、绑架公民胡俊雄等

Posted: 15 Jan 2013 02:56 AM PST


                                                  (北京警察偷盗打砸现场图片)
(2013/1/15)权利运动发布:
湖北黄冈电脑工程师胡俊雄是电脑发烧友,多年来为提高国民电脑水平,在免费普及电脑知识,免费为电脑爱好者维修电脑,近年来在打工地——北京市房山区西营村多次办德赛电脑培训班,非但免费还提供午餐,对于来学习的学员不问身份地位一视同仁,耐心施教,深得大家的尊重与爱戴。

可是,如此善举却多次遭到警方的盘查,骚扰。

例如:一零年的第一期在北京市民王秀英老人家,一一年第二期在北京市民裴富贵家,12年6月23日零点40分胡俊雄老师被警方抓走,第六期电脑培训班被迫停办。

到2012年12月15日,第六期才得以成功举办。大家不惧严寒与路途遥远,不畏年老体衰,认真刻苦学习,教与学的氛围热火朝天。第六期成功举办之后,又成功地举办了四期。

可是,意想不到之事再次发生。2013年1月14日,一群貌似警察的人闯进电脑班驻地,强盗般地撬开胡俊雄装维修电脑配件的大铁柜,非法抢走室内的所有电脑主机及相关设施,抓走住在此处及附近学电脑或来找胡俊雄维修电脑的(罗志淑13161543123,李德峰15801134482,彭忠林18610305464.,林敏杰13146381429)等六人。整个过程没有人出示任何手续。

得知此消息后胡俊雄(15611248264)于15日6点赶到电脑班驻地查看情况并打电话报警。九点白色警车(京A55633)来了,半个小时后一辆坐满疑似警察的白色面包车赶来,车上的人下来后上楼将来去东西的辽宁王福全拽下楼,推上面包车,八个高大魁梧的人不顾胡俊雄的呼喊于抗议,强行将其抬上面包车,将站在一旁的于中方也抓上车,并将魔手伸向路边的围观者,吓得围观者四处躲藏。

截止发稿,胡俊雄的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胡俊雄普及电脑知识——无罪,以此提高公民文化素质利在千秋——有功
要求公安部立即组织调查组调查此事,要求查处给习近平主席摸黑的幕后人,无罪释放胡俊雄,追究相关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
作者:任君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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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请关注:德赛电脑学习班遭洗劫,林敏捷被囚黑监狱

Posted: 14 Jan 2013 08:27 PM PST

(2013/1/15)权利运动发布:
昨天(14日)下午,在北京房山区西营的德赛(访民)电脑学习班遭到公安的洗劫,李德峰、彭林忠、林敏洁、罗志淑等6人也先后被北京市房山区分局长阳派出所抓走。到14日深夜,被非法抓捕的6人分别被送到久敬庄黑监狱。

目前,来自于辽宁沈阳的二代访民林敏洁(其母亲于去年已经惨死上访路上)已被久敬庄交易给了沈阳驻京办,囚禁在北京通钢丽苑宾馆一楼的一个会议室(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蒲黄路四十六号大北窖地铁站附近)。在京访民已经发动“大家一起报警打110救助林敏洁”行动,要求当局立即停止黑监狱迫害访民。

另据刚刚得到的消息,访民电脑培训班举办人、电脑工程师胡俊雄被当局带到长阳派出所盘问。

林敏洁电话:13146381429
罗志淑电话:13161543123。 
李德峰电话:15801134482。
彭忠林电话:18610305464.
黑监狱电话:010-87680780.87680785.
长阳派出所电话:(010)80358875(010)80379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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