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运动 Human Rights Campaign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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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26 Feb 2012 05:10 PM PST (由于法院拒不执行生效判决,张红玲只能眼睁睁看着属于自己一半的、近500平米的房屋)(2012-2-27)权利运动发布: 今年已61岁的张红玲,原住在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华庄镇友谊村钱甲里14号。2004年,张红玲与丈夫陆祖福经法院判决离婚,张红玲被从钱甲里14号扫地出门;2005年,经滨湖区法院审理,查明钱甲里14号属于张红玲与陆祖福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判决房屋的50%归张红玲所有。判决已生效了6年,张红玲也几乎每个月到法院请求执行,但滨湖区法院仍然拒不执行,导致张红玲长期处于无家可归的状态。 据张红玲反映,当滨湖区法院作出的锡滨(2005)民一初字第1311号离婚析产判决生效后,自己就向滨湖区法院申请了执行,法院也作出了(2005)锡滨执字第1073号裁定书,裁定被执行人陆祖福立即履行法律义务,并由执行局的副局长汪健作为该案执行的承办法官。钱甲里14号房屋没有抵押、也没有与任何第三人有关系,可这样一个没有任何难度的执行案却迟迟得不到有效或强制执行。 刚开始,张红玲找到执行法官汪健时,汪法官总是告诉她,法院已经向无锡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和华庄房管所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张红玲自己去房管所办理判决确定的50%的房屋产权登记。当张红玲跑到无锡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和华庄房管所后,这两个部门则称,法院虽然向房管所开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但没有执行权力的法官组织和主持双方对房屋的析产,我们怎么可以强制办理?张红玲再回头找执行法官汪健,汪健说,你这个房屋要等拆迁才能够解决了。 “可什么时候拆迁呢?如果一直不拆迁,是不是生效判决就等于是废纸一张?再说哪一条法律规定经判决的房产权利要等拆迁才能够执行?”靠400余元的低保金生活、一直住在废弃的仓库里的张红玲面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汪法官一筹莫展。而被执行人陆祖福已经在被执行房屋中结婚,还将住不了的房屋出租给他人,每个月都有不菲的收入。 一起极其容易通过强制执行结案的民事纠纷,为什么法官不愿意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呢?据当事人从侧面了解到,法院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原因有可能是被执行人陆祖福通了原无锡市政法委书记戴解平的路子,而滨湖区法院现任的院长王春年原来就是无锡市中级法院的执行法官,因其政治立场坚定、拒不执行生效判决、及敢于暴力侵害当事人(典型案例有退休女工程师邹建华被打)而被戴解平相中并破格提拔。 生效判决得到有效执行,当事人权益得到根本实现,这才能够真正体现司法的权威,赢得社会的公信,可张红玲今天遭遇王春年、汪健这样的法院领导,恰恰佐证了有人津津乐道的特色司法体系天生缺乏公正和效率的属性。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司法公正观察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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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选举观察(2012)之十九:无锡滨湖区发购物券引诱农民参与非法选举 (作者:姚立法) Posted: 26 Feb 2012 06:18 AM PST 2月25日,是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选举委员会依法确定的该区第三届人大代表的投票选举日。(见下图)
23日上午,滨湖区太湖街道湖东社区(由村改居而得名,社区的成员实为无地农民)各小队的小队长口头通知选民们当天下午两点半投票选举区人大代表,但却不告知选民们到什么地方领票填票投票。 24号,不少选民前往各投票站领取选票。因为他们得知,每投一张选票可以得到一份面值40元的购物券。(见下图) ![]() 在各投票站,选民先得到选民证,再换领选票后填票投票。投完票当场即可得到购物券。也有一些选民不要选票而只要购物券。选票给了选举工作人员。 各投票站没有设置秘密写票处。不少选民填写完选票后不是投入选票箱,而是交给了选举工作人员。 选票上有三位正式候选人,他们是王德良(湖东社区中共书记)、唐国良(湖滨区政法委中共书记)和徐建春(湖东社区治保主任)。 23号之前,选民们没有参加过任何与选举相关的活动。比如,推选选民小组组长、提名推荐初步代表候选人、讨论、协商候选人、对正式候选人表达个人意见、与正式候选人见面、推选监票人计票人等。 上述种种做法都是非法的。但湖滨区选举委员会主持的非法选举最典型的是在法定的选举日之前就开始组织投票。 据湖东社区无地农民选民反映,以往的选举是老百姓一般不去投票,到得到一桶食用油时才知道选举已经过了。此次,通知选民去投票、设投票站等,是因为滨湖区有不少独立候选人竞选区人大代表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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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25 Feb 2012 11:31 PM PST (2012-2-26)权利运动发布:
司法审判活动一般设置普通庭和简易庭两种,案件事实清楚的纠纷,法庭可以采用简易庭审理,即由一位法官独立审理,但当案件有复杂情况出现后,案件可转为普通庭,由一位主审法官和两位陪审员共同审理。一般而言,只有简易庭转为普通庭,而没有普通庭转为简易庭,尤其是案件进入二审。不过,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却反其道而行之,再创社会主义司法特色。 2012年2月21日,上海被强拆户沈金宝、沈佳君诉上海浦东新区建设交通委员会滥用职权,延期《房屋拆迁许可证》两年六个月一案的上诉案在上海第一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下午三点半双方进入法庭,原告(上诉人)代理人朱金娣发现坐在审判席上的只有审判员周瑶华,而主审法官和另一个陪审的法官却不见踪迹。当时法官用的是合议庭(即普通庭),但审理时确没有了合议庭的三名法官,变成了名副其实的简易庭。代理人朱金娣问审判员周瑶华还有二名法官在哪里?周瑶华法官回答朱金娣说:另二名法官去做其它事去了。 2012年2月25日下午,沈金宝已收到行政判决书,一个连程序都不遵守的法院,其判决的公正性当然是显而易见的了。沈金宝说:判决书上载明的是合议庭审理,可另二名法官是男是女我们都不知道,我请求高院的应勇院长帮我查一查另二名法官是男是女?再查一查这二位法官是不是在搞三产创收? 当事人沈金宝请求高院的应勇院和全国人大立法机构和法律界人士关注此事,给我一个公正的说法,清除司法当中的法盲,以挽救司法公信力。也希望中外媒体也来关注中国的司法腐败。 联系人:朱金娣,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波路585弄11号101室 附行政判决书: ![]() ![]() ![]() ![]() ![]() ![]()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司法公正观察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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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25 Feb 2012 11:22 PM PST (2012-2-26)权利运动发布:
一看标题,很多人会发懵,福清在中国的福建省,东京属于日本国,福清的公民蒙冤理应到北京喊冤,怎么渡洋到了东京?莫非中国特色冤案也学中国男子足球要“冲出亚洲、走向世界”了? 昨天(2月25日),“福清纪委爆炸案”中十一年替罪冤民吴昌龙的二姐吴华玉,在日本东京琦玉县名胜古迹的川越向观光游客及路人散发香港亚洲周刊第8次跟踪报道《福建爆炸冤案惊爆真相》的报纸。吴华玉表示:只要弟弟吴昌龙未获自由的一天,她就会定期到其旅居的日本各个繁花地段,抗议和呼吁:释放吴昌龙,让他回家。 如今冤案输出何至于日本的东京,美国的纽约、澳大利亚的悉尼、加拿大的温哥华这些大都市处处出现中国冤民的身影。当年国父孙中山流亡救国,只因国内晚清政权专制的残暴;而今大量冤民或其家人出走他乡鸣冤,则完全是腐败、司法缺乏公信、以及暴力维稳所致。 第二大经济大国没有输出价值观,却持续不断地向世界输出血汗工厂的廉价商品和告诉无门的冤民。其实,标题还是错了,司法缺公信不仅仅在福建,所以福清冤民喊冤不到北京而到东京。 ![]() ![]() ![]() ![]()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司法公正观察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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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25 Feb 2012 07:28 PM PST 两个通告的内容;
(一) 永清县人民法院 永清县人民检察院 永清县公安局 永清县信访局 关于规范群众信访秩序,依法打击非正常上访行为的通告 为保障人民群众依法有序信访,严厉打击非正常上访行为,,确实维护国家机关正常办公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法”和国务院“信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依法维护我县信访秩序通告如下: 信访人反映问题应当遵守国务院“信访条例”的以下规定: (一) 在信访活动中应自觉遵守国务院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 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不得无礼取闹,不得影响国家机关工作秩序,不得损害接待场所的公共财物。 (三) 信访人反映问题,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形式提出。如果确需采用走访形式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应到有关国家机关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不得无序越级上访。信访人反映意见,要求后,不得滞留现场,不得占据办公场所、妨碍公务。 (四) 多人采用走访形式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应当推选代表提出,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应当按规定的秩序反映问题,不得以非法游行、示威的方式进行走访;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他人参加集体上访。 (五) 对正在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等法律程序解决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在办理期限内不得重复、越级上访;反映的问题有关部门已依法做出处理,信访人无正当理由的,不得继续缠防。 一、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 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共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 (二) 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进入接待场所; (三) 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四) 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 (五) 煽动、串联、胁迫、以财务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六) 不按照规定的程序上访,而是到天安门广场、中南海周边中央领导人驻地等非信访接待场所上访; 二、对采取非正常手段和形式上访的,无论是否实施过激行为,都违反了“信访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有关规定,一律认定为违法行为。对于非正常进京上访人员,县公安机关将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给予告诫、警告、拘留直至呈报劳动教养处理;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检察院及时介入,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永清县人民法院“章” 永清县人民检察院“章” 永清县公安局(章) 永清县信访局“章” (二) 永清县公安局 永清县信访局 关于依法处置违法信访行为的通告 为维护信访秩序、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依法打击处理涉访违法行为,创建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河北省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称“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称“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信访人不到指定接待处上访,不按规定越级上访,不按法定人数上访,致使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处警告或二百元一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伍佰元以下罚款。 二、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以扰乱单位秩序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不听劝阻,致使工作不能正常进行; 1、信访人在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下跪、喊冤、举状纸、举遗像、打横幅、撒材料、静坐等方式扰乱单位秩序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伍佰元以下罚款 2、信访人在信访接待处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不听劝阻,致使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3、信访人纠缠、侮辱、殴打、威胁接待处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不听劝阻的; 4、信访人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围堵、冲击国家机关,可以并处一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条之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以扰乱单位秩序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伍佰元以下罚款。 1、信访人采用喊口号、撒材料、打标语、静坐等方式扰乱车站、商场、公园、影剧院或其他公共场所秩序,不听劝阻的; 2、信访人扰乱车站、商场、公园、影剧院或其他公共场所秩序,造成交通堵塞,人员受伤,财务损毁,不听劝阻的; 3、信访人采用自杀、自残等危险方法扰乱车站、商场、公园、影剧院或其他公共场所秩序,不听劝阻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信访人拦截车辆,影响车辆正常通行,不听劝阻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造成交通堵塞、人员受伤、财物损毁等后果的或者多次实施本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伍佰元以下罚款。 五、信访人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和危险物品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伍佰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和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伍佰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伍佰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伍佰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以诬告陷害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式煽动扰乱社会秩序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伍佰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伍佰元以下罚款。 八、信访人公然侮辱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处伍佰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伍佰元以下罚款。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之规定,以侮辱、诽谤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信访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不听劝阻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三项之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伍佰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伍佰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之规定,以非法拘禁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以煽动、串联、胁迫、以财务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等方法扰乱信访秩序或社会秩序的,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予以治安处罚。 煽动、串联、胁迫、以财务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并教唆、胁迫、诱骗他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七条、第二十条之规定,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信访人拒不接受和服从国家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出的答复和处理,坚持无理要求的;对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解决的事项,缠访、闹访的,依据“河北省信访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由有关部门或者所在单位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或者遣送回当地;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信访人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信访人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条之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信访人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伍佰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信访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以妨碍公务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对于非正常进京上访,不论是否实施过激行为,都违反了“国家信访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有关规定,一律认为违法行为,应由当地公安机关按照规定视情况进行训诫、警告、治安拘留、劳动教养;对于进京上访过程中发生的过激行为或者违法行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以及到外国使馆区“告洋状”的行为,可以直接予以拘留。 十五、信访人有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违反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对因扰乱信访秩序,多次(三次)被治安管理处罚,屡教不改的,可以依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呈报劳动教养。 特此公告 永清县公安局(章) 永清县信访局(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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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25 Feb 2012 07:17 PM PST 【提示:山东人焦裕禄,1962年被任命为河南省兰考县的县委书记。因兰考是一个受内涝、风沙、盐碱自然灾害非常严重的地区,焦裕禄就亲历亲为,带领老百姓改变穷山恶水的面貌,最后因操劳过度患癌症去世;焦豫汝,河南省本地人,2011年被任命河南省固始县县委书记。当固始县黑恶势力频频出现伤害老百姓时,农民维权领袖周德才致信焦豫汝,希望他也象焦裕禄一样是一个好官。两个多月过去了,结果大失所望,原来焦豫汝根本不是焦裕禄,就象披着羊皮的……】
2012年元月5日下午,汪棚乡大皮村上石柱村民组让凤池等三户农民找到我述说了房屋基槽被强拆、四个农民遭到黑社会殴打、几十个农民找到县委、县政府反映后不处理的经过,我便给县委书记焦豫汝写了一封信。 8日上午我到县委县政府打电话给焦豫汝,说明情况并希望见上一面,焦豫汝不见,叫我把信交给县委办公室黄秘书,黄秘书看过信后建议我先别把录像、照片发到网上,给县委县政府留点面子,这样也许可以争取到一个妥善的处理。 固始县的很多事情发到网上后炒的很热,县委县政府便破罐子破摔:我是流氓我怕谁!干脆就不处理,出于一种策略我答应黄秘书先不发出去。 给焦豫汝信递交之后开发商何卫东才开始付给医药费,并且是按照病历治疗直接将医药费付给固始县人民医院,到四个农民出院时止,何卫东总共付给医院的治疗费用六万多元。 农历正月十二,固始县公安局才行政拘留黑帮头子李志华15天(现在已经出来了),前不久,在四个农民的伤情并未完全治愈的情况下,汪棚乡乡政府和汪棚乡派出所勒令四个农民出院:如果出院,何卫东可以再拿出一万二千元给四个农民平分;如果不出院,何卫东从此一分钱不掏!并由汪棚乡派出所出面硬逼着让凤池等人在“协议”上签字。 固始县公安局的法医鉴定四个农民都是轻微伤,而何卫东直接付给医院治疗四个农民的费用就是六万多元,每人的治疗费用都是一万五千元以上,轻微伤能用这么多治疗费用吗? 固始县有很多农民因为保护土地被黑社会打伤打残,公安局的司法鉴定大都是“轻微伤”;赵岗乡黑社会打手赵国成一伙人将护地农民卢先友追赶到家里打,卢先友一个人根本就没有还手之力,但公安局的法医鉴定赵国成被卢先友打成了“轻伤”! 26日固始县全县就要一齐召开区县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大会,没想到公安局的警察和黑社会恶势力这个时候竟然一齐上阵威胁选民,公然地践踏《宪法》、《选举法》,公然地破坏选举! 所以,我决定这个时候将固始县“官商警匪”共同作恶的录像、照片公布出去,希望有助于选举的进行! 请看看我根据让凤池等三户农民的口述后写给焦豫汝的信 焦书记你好: 2012年元月3日上午10时许,开发商何卫东等人组织一大群黑帮打手(俗称“小黄毛”),带着挖掘机,强行无理的拆毁汪棚乡大皮村上石柱村民组让凤池等三户农民在自己土地上建筑的房屋基槽,一些农民因为阻止强拆遭到了“小黄毛”的殴打,当场打伤张玉环(女)、让凤霞(女)、宋辉、张玉芝(女)四人,录像、照片相信你已经看到! ![]() ![]() 据让凤池等人说,当一大群“小黄毛”开进现场时就有好几个人打了110报警电话(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应该有记录),汪棚乡派出所所长桂芳国等人身着便衣到现场转了一圈,让打手们放开手脚的干! 桂芳国走后挖掘机开始拆毁房屋基槽,让凤池等人不敢阻止,他的父母用粪桶盛来人粪尿到处泼洒,遭到“小黄毛”的殴打,让凤池的姐姐让凤霞回娘家看到此情景,质问这些“小黄毛”为什么不在学校里读书,来到这里祸害人,“小黄毛”们便一哄而上拳打脚踢(见照片),当场将让凤霞打得昏死过去(见照片) “小黄毛”开始打人时,又有很多农民一齐拨打110电话报警(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应该有记录),直到四个农民被打伤躺在地上、挖掘机停止强拆施工之后,汪棚乡派出所所长桂芳国等人才身着便衣第二次才赶到现场,当时有农民用手机对事情的经过进行了拍照和录像。 如果让凤池等人说的是真的话,桂芳国等警察两次到现场都身着便衣,也没有开警车怎样解释? 桂芳国等警察在现场的讲话录像上可以看到,也可以听到。 据让凤池等人说,第二天上午他们组织了四十多名农民到县委县政府上访,陈述材料及录像、照片都已经交到你们的手中,你们是怎样处理的呢? 固始县的土地事情大部分都是从郭永昌任县委书记、方波任县长时开始的。郭永昌等人被查处后,方波任县委书记,强占土地、倒卖土地的现象不仅没有得到遏制,而且愈演愈烈。 你刚来固始不久,也许不是你的错;但县委县政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固始县的土地问题到了非处理不可的时候了! 开发商何卫东为什么能够打着建“河源科技大学”的幌子在汪棚乡大皮村上石柱村民组、下石柱村民组、大庄村民组强占一千多亩基本农田搞开发?为什么多次组织黑恶势力殴打农民致伤、致残没有人管?为什么敢公开的在电视台上播出倒卖土地的广告?就是政府在后面的支持! 录像和照片上面可以清楚的看到殴打护地农民的“小黄毛”都是十七八岁的年青人。 在县委县政府不管不问、并且有意庇护开发商何卫东及黑社会打手的情况下,让凤池等人对行凶打人的黑帮进行了调查,很快查明:带领“小黄毛”的黑帮头子叫李志华、于大洋,和2010年的“4.04”事件的元凶谢运军、金盒子正是拜把子的兄弟! 李志华已经60多岁,手下豢养着200多名打手,长期帮助政府和开发商强占农民土地,还开办着地下赌场聚众赌博(据说还涉嫌吸毒贩毒),家住固始县城关中山大街东门坎子,回民。录像和照片上面的“小黄毛”都是十七八岁的年青人,他们大都是固始县初高中读书的孩子们,李志华、于大洋等人先是雇佣一些不务正业的小流氓们成天在网吧里面转悠,专门找那些不安心读书而贪念上网的学生到处偷抢,再花一点小钱通过上网的学生勾引学校里面的学生,让越来越多的学生走出校门危害社会,成为固始县县委县政府和开发商长期利用的黑恶势力。 李志华、于大洋之所以这样做完全是政府及公安部门在后面的操作! 还查明:2010年11月份省公安厅查出的公开开办卖淫场所的固始县公安局副局长沈柄家,还有城郊乡派出所所长杨明孝、六里棚社区村支书汪志宏、隔夜村村支书祝义林与李志华、于大洋、谢运军、金盒子等都是好朋友,据说他们在固始县城区开设几十处地下赌场 他们在城郊乡六里棚社区开办了地下赌场,很多人举报到固始县公安局没有人管,举报人还受到报复;因为这些黑恶势力的所作所为趋于公开化(请看赌博录像),所以固始县城关的城市居民基本上都清楚他们的情况,只是不敢说而已! 事实上就是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通过李志华、于大洋、谢运军、金盒子这些黑帮头子把很多未成年的孩子们引上了邪路和歧途! 中国政府的很多行为已经构成了危害人类和反人类的犯罪! 老百姓心里非常清楚:中国百分之九十以上的黑社会恶势力都与政府的公安部门有直接的关系!焦书记心里应该更清楚! 一个政府一旦与黑社会恶势力为伍,这个政府自然就沦落为国家和人民的敌人,自然就沦落为全人类的公敌! 政府口口声声的“稳定”、“和谐”,却又一直不断的操纵黑社会恶势力坑民害民,践踏法律,“稳定”“和谐”从何而来? 在全世界人民都在倡导文明、民主的大气候大环境之下,中国政府自始至终都是人权的践踏和剥夺者,同时又是法治文明的破坏者! 中国政府根本没有资格谈“法治”“文明”“人权”等话题;中国政府也不配谈“法治”“文明”“人权”等话题! 县委县政府的所作所为实在让人看不过去了,我是固始县的农民,出于个人的权益、固始县广大农民的权益,出于道德良知、公理正义,不得不站出来维护农民的利益! 我多次拨打你的手机(13507603539)电话希望得到你的接见,你要么不接电话,要么说等到你的接访日约我,但到现在你也没有约过我。 你是县太爷,我只是一介平民,你不愿意接见就拉倒,但我要拜托你两件事: 一、停止一切强占倒卖土地的行为,调查处理固始县的土地问题和黑社会坑民害民的问题,固始县城关镇、城郊乡、汪棚乡十几万亩当初都是以1.25万元/亩强占的土地,大都是以一百多万每亩的价格倒卖给开发商的,差价部分金额巨大,都流到了那里去了?县委县政府应该给老百姓一个说法! 二、遵守《宪法》和《选举法》,停止一切破坏选举、剥夺公民权利的行为 去年11月份村委会换届选举以来,公安局的警察以调查为名到处威胁选民,后来黑社会势力竟然也介入,赵岗乡窑北村老百姓一致拥戴的老支书兼村长范长贵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被剥夺了,听说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派人调查黑社会威胁选民的事情没有查出来,是不查还是查不出来? 有目共睹的侵害老百姓权益的事情为什么查不出来呢?大家心里都清楚,焦书记心里更清楚! 我拜托焦书记的两件事情其实也是固始县老百姓共同拜托焦书记的事情,能否认真的对待和办理全仰仗焦书记了! 如有冒犯,敬请海涵! 郭陆滩镇玄中村农民周德才 2012年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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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27 Feb 2012 06:57 PM PST ![]() (2012-2-28)权利运动发布: 【提示:昨天,经住院抢救29天的上海市知名维权人士王扣玛终于出院了,为此,王先生希望通过权利运动向关心和关注自己社会各界人士、媒体表示衷心感谢。但该起暴力伤害事件并没有因王扣玛的出院而有所向正面方向发展的迹象,反而上海公安告知验伤结果:住院抢救29天的王扣玛无伤,实施暴力的保安“轻伤”】 附上海维权人士王扣玛出院答谢: 今天,我向上海百余名访民和海外媒体记者们的关心和关注表示最衷心感谢。上海访民在百忙中,数百人次前来黄浦区中心医院内探望我伤情,支援我正义的维权行动,海外媒体记者们在繁忙中,数几十次客观报道了事实的真相。维权互助,访民兄弟姐妹的深情厚谊令我感动。 昨天我刚一出院,上海公安二支队警方就来电(021-23034449)告知:“你的验伤报告出来了,报告中王扣玛没有伤情,保安(注:殴打王扣玛的暴徒)右手腕拳上有轻伤。”这份公安机关的验伤报告足可以载入吉尼斯纪录,难道我的脸面犹如“俄制T72坦克车”,我被打得晕死过去,而殴打我的保安人员右手腕拳上却“轻伤”了?现在,受我委托的夏律师正在调取这一份离奇的司法鉴定报告。 2012年元月30日下午2点左右,我站在上海市政府信访办的通道上,正在等候参加上访人大维护公民诉权的请愿活动时,遭受市政府信访办多名保安人员的拖拉和殴打,致使我当场打倒在地昏死过去,被急救至黄浦区中心医院。在抢救及治疗29天,于2012年2月27日下午2点钟出院,今后在家继续休养,并疗治心灵伤痛、精神伤害。 现在访民在如此黯无天日的环境下,维权已十分艰难,但为了基本的生存权利,我将继续为此而努力。再次表示衷心感谢! 王扣玛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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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选举观察(2012)之二十:南通市港闸区警察和选民是一种怎样的关系? (作者:姚立法) Posted: 27 Feb 2012 06:57 AM PST 2月25日下午,港闸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徐浩等着警服和便衣的20多人,在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唐闸街道办事处新园村、选举该区第九届人大代表的会场执勤。有警察还对一些有意争当人大代表的选民的言行录音和摄像,会场气氛显得很紧张。
选举会场设在唐闸第一工人子弟小学。选民分散在教学楼的一楼、二楼的三间教室和学校食堂里。新园村选区有17个选民小组(按17个生产小队划分),登记选民有2800多人,到会选民近800人。 有选民在会场宣传,领到选票后,可以另选他人,应该把那些为被拆迁户和失地农民维权的人选为区人大代表。便衣在对鼓动者偷拍的同时对其说,这些事可以去上访。选民们反驳道,有老百姓真心选出的人大代表后,由这样的代表再选出的政府后,我们就不需上访了。你们也不会被安排去截访或稳控访民了。 选票上有三位候选人,都是村干部。老百姓不知道定他们为候选人的人是谁。 教室里很拥挤。三间教室和食堂各放有一个选票箱。秘密写票处设在单独的一间教室。没有人到这间教室里去填写选票。这间教室里有不少人,他们是街道办事处和村两委的干部。 有一些选民一人得到10张、20张选票。 不到半个小时,投票结束。接着有村干部要求选民回家。这时,有七、八位选民因要监督唱票被阻止而指责选举暗箱操作。 唱票的人反锁在一间教室里,里面有街道办事处、村两委干部、小队长和指定的选民,有一些不被上级信任的小队长也不准进入唱票的教室。 新园村两委规定也得到港闸区选举委员会认可,此次选举每投一张选票可以换15元现金。 据新园村选民反映,以往选举人大代表时,一般只有一、两位警察到会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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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27 Feb 2012 05:00 AM PST (2012-2-27)权利运动发布:
今天上午,关维双陪同赵振甲的妹妹赵振荣前往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探视赵振甲,不料看守所以不能认定“赵振甲和赵振荣的兄妹关系”为由,故意刁难赵振荣作为亲属的会见。当时还有姚玉玲、郑大劲、小辣椒、李贵锁、李凤华、余南哲、林秀丽等20余位访友陪同在身边。 僵持到下午,当关维双和赵振荣从复印店拿到家乡传真过来的证明材料后,为了赶在下班会见赵振甲,就告别陪同的20余位访友,匆匆打的士赶到丰台区看守所。岂料见只有关维双和赵振荣两个人,不仅拒绝按照规定安排会见赵振甲,而且将两人非法扣下。到18点左右,看守所来了两辆辽宁牌照的车,从车上冲下20多个黑社会人员,强行将赵振荣和关维双分别押上辽DA005和辽D09A50的车带走。 目前,关维双被关押在辽宁当局设立在丰台区金泰之家旅客的黑监狱中,而赵振荣暂时还没有信息。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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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27 Feb 2012 03:09 AM PST (2012-2-27 0权利运动发布:
下午,天津市滨海新区的公安分局突然闯到南开区中石油桥津来花园9号楼吴建家中,要以“诽谤罪”对其家中搜查、并将其带走调查,但拒绝向吴建及其家人出具手续。 吴建,天津德胜颐合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天津市河西区人,2006年与当时的民政局成立合资企业,建墓地。据悉,在已经建成墓地开始销售时,当时的汉沽民政局将和合伙人吴建赶走,后经过法院开庭审理,但至今已经两年多还没有拿到判决书。受到欺骗的吴建曾向天津市纪委、政法委实名举报在天津市汉沽区(现在叫滨海新区)民政局局长柳瑞冬和汉沽殡葬管理所所长李朋同行贿受贿上千万。 法律上,实名举报就不存在诽谤的说法。即使涉嫌诽谤,也应当由天津市公安局而不是滨海新区公安分局调查。吴建和家人担心,目前正是案件的关键时刻,滨海新区公安分局突然插手要用涉嫌“诽谤罪”将吴建带走、并搜查家中,很有可能是冲吴建实名举报的证据而来。故希望社会各界请给予关注。 发稿时,因滨海新区公安分局拒不出示传唤和搜查手续,双方还在僵持状态。 吴建电话:13352008829。 附举报信: 滨海新区官员贪污千万,涉黑腐败 :您好! 我叫吴键,是天津德胜颐合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我冒着全家性命的危险实名举报:滨海新区汉沽民政局局长柳瑞冬和汉沽殡葬管理所所长李朋同等一伙人合谋贪污,行贿受贿和转移资金达数千万元的经济犯罪问题。后附重要真实证据光盘! 一、我公司在2006年通过滨海新区汉沽的招商引资,与滨海新区汉沽民政局下属的殡管所共同经营逸安园北区公墓,我任总经理,其联营方式是殡管所出地,我出资,合作期25年。公墓于2008年8月建成并有了投资回报收益的。2009年5月柳瑞冬到汉沽区民政局任局长,李朋同2009年6月到殡管所任所长。 李朋同到任不久,就让我出资35万元给柳瑞冬局长购买轿车,我不同意,幷向柳瑞冬局长反映此事。谁知他们二人竟怀恨于心,密谋报复将我轰出逸安园北区的办公楼(我指出李朋同做法不合法,李朋同竟让我去国务院告他,我有录音为证),还停发我的收入,并在汉沽法院(光盘里有汉沽法院法官与李朋同勾结的犯罪证据)非法起诉我,欲与我解除联营合同。 二、在此后的一年半的时间里,我发现逸安园公墓的大量销售墓地款并未如实上账,数额达千万元且不知去向;而入账的款项从近11个月的65本账中看出:李朋同采用购买假发票冲账等手段贪污500多万元,直接入个人卡号的达300多万元,并且李朋同在所里搞独裁,为中饱私囊大搞重复建设,虚高报价数倍(后附证据)。李朋同在一年的时间内买了3套上百万元的住宅,给包养的情妇刘建买房买车等等; 1(共3页) 柳瑞冬每周在单位报销个人费用1万元左右,他一天抽的中华烟要3盒,喝一瓶五粮液,2个多月就吃掉民政餐厅30多万元酒席款。我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时至春节,柳局长和李所长更是狂妄至极:“让他们去党中央告我吧,那么多大案要案,中纪委还有空管我们这些官儿,咱们区里市里都有人,到时还得转到天津滨海,哼,我就不信还能有人来办我?!”“年前大礼都送完了,年后账本(记载他们犯罪的原始证据——汉沽殡葬管理所的65本财务)就回来了,拿回来我就毁了它!......” 三、 汉沽黑社会匪首八戒与李朋同所长称兄道弟,他经常出入柳瑞冬局长办公室,与柳局长有经济往来,柳李二人唆使他公开对我说:“你跟柳局作对,我弄死你”,并在公路上对我围追堵截并企图谋害于我,2010年10月20日我的汽车被扎了40多个眼,玻璃被砸等等。更有甚者,柳瑞冬在其办公室当着多人的面,动手打我耳光,他反倒倒打一把,说我打伤了他,并让110拘我。现在我是有家不敢回,更不敢和家人见面,四处逃藏,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四、柳瑞冬局长和李朋同所长二人还对揭发他们的汉沽殡管所书记郝国栋进行了威胁恐吓和打击报复, 胁迫郝国栋书记在他们炮制的假证据(即他们转移逸安公墓销售收入款说是经过领导集体研究的会议纪要)上签字。郝国栋不从,他们就以让他下岗进行威胁。还对民政局的干部王建飞同志(因协助查账工作而降职、跟踪、监视等)打击报复。 五、联营四年来,逸安园公墓销售收入达数千万元,不但没有给我一分钱的回报,还拖欠施工单位一千多万元,尽管施工单位二审法 2(共3页) 院已经胜诉,但在执行上受到了极大的阻力,就连春节前索要的350万元民工费,他都敢分文不付!因为李朋同不仅转走了上千万元,还伙同柳瑞冬贪污、行贿和挥霍,这些都是有账可查的! 柳李二人身为党员和政府官员,理应为民造福,但他们却利用职权贪赃枉法、勾结黑社会打击报复,他们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损害了滨海新区的投资环境!他们哪里还是国家干部啊! 以上是我反映问题的主要内容。我是财院毕业的硕士生,我是投资者,我是无辜的。 我如有不测,定是柳瑞冬和李朋同加害于我。我要求尽快依法对柳瑞冬和李朋同等人绳之以法,并追究他俩给我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采取司法措施维护党纪国法的尊严!还滨海新区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给中外投资者一个交代! 尊敬的领导,请救救我及我的全家!!我的举报如有不实,我愿负法律责任。我期待您的重要批示并顺致崇高的敬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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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27 Feb 2012 03:14 AM PST (2012-2-27)权利运动发布: 今天上午,赵振甲的妹妹赵振荣在关维双、姚玉玲、郑大劲、小辣椒、李贵锁、李凤华、余南哲、林秀丽等20余人的陪同下,来到了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要求会见哥哥赵振甲,结果遭到看守所的无理阻扰。 由于赵振甲的家人一直未收到北京当局对赵振甲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书”,故无法就北京当局的违法行政行为进入司法程序,赵振甲的妹妹赵振荣被迫专程从辽宁省赶赴北京,准备到看守所会见赵振甲,并取出被劳动教养17个月的决定书。 到了丰台区看守所,赵振荣拿出了身份证(与赵振甲一个门牌号),又递交了以前赵振甲授权赵振荣的委托书,以证明自己和赵振甲的兄妹关系,但,看守所装傻充愣,称这些还不能证明赵振荣和赵振甲是兄妹关系,故意刁难会见。 发稿时,赵振甲家乡正在出证明,以传真方式发送北京,敬请社会各界关注。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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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26 Feb 2012 11:16 PM PST (王尾珠拿到儿子的遗像在起程北京前的图片)(2012-2-27)权利运动发布: 今天中午,来自于福建省的9冤民到美使馆告“洋状”,其中王尾珠喝农药自杀,现正在医院抢救,其他人被带到朝外派出所接受询问。 福建省9冤民分别来自于三明市、福州市、福清市、南平市等地。今天喝农药自杀的王尾珠是三明市人,因儿子被他人杀害,司法机关在犯罪嫌疑人的年龄上公开作假,导致重罪轻判,而受害人却多年告诉无门。涂美珍、吴发胜、熊凤莲、叶珠英、胡大姐来自于福州市;石立琴、吴加旺来自于福清市,吴冬金来自于南平市。 在看不到希望和沉重冤情的双重压力下,其实每一个访民都会产生绝望,尤其是“两会”期间北京那维稳的肃杀气氛之下。 联系电话: 王尾珠13215900397。 吴发胜0591-88828659。 叶珠英13348200313。 熊凤莲13489119272。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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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28 Feb 2012 07:08 PM PST (2012-2-29)权利运动发布:
今年北京“两会”在即,为孩子讨说法,广东省江门市疫苗受害儿童家长余同安和谭锡鸿于2月26日前往北京,晚上落脚在丰台区恒大旅馆。27日凌晨1点多,江门市驻京办人员和20多黑保安,在北京警察的带领下闯入旅馆,将余同安和谭锡鸿从被窝中拉起,强行押上随时待命的截访车辆,与外界彻底失去信息,处于失踪状态。 截访事件三天后,权利运动了解到谭锡鸿已回到家中,而余同安仍然没有任何消息,电话处于关机状态。谭锡鸿说,不知道当局会对余同安怎样处置,但即使最残酷迫害,我们没有任何理由不为自己和苦难的孩子讨说法,希望国内外媒体对伪劣疫苗受害儿童给予关注。 余同安电话:13556978439。 谭锡鸿电话:13424981748。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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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28 Feb 2012 06:35 PM PST (2012-2-29)权利运动发布:
能飞越疯人院的武汉维权人士徐武,却进不了近在咫尺的医院看望病重中的父亲,虽参加了无偿献血并获得了献血证,却不能够为即将进行搭桥手术的父亲献血。被精神病人的徐武在网络上发出2012第十六期“京城惊魂”,敬请媒体关注自己的遭遇。 今年的2月10日,脱离监控的徐武正在北京朋友家上网,被突然闯入的维稳人员绑架回武汉,同时,青山区政法委找其父亲徐桂斌谈话,因恐惧而在路上摔倒住进武钢医院,后又转到武汉市亚洲心脏病医院ICU病房,目前等待做心脏搭桥手术。徐武被严密监控中,既不能前往看望父亲,更不能为即将中手术的父亲献血。 见病重中的父亲应该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如果不了解徐武曾经被武汉当局关押疯人院4年半的真相,相信任何人都不能理解武汉当局为什么、或凭什么剥夺徐武看望父亲的权利的行为。 徐武电话:13871100094.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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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28 Feb 2012 05:12 PM PST (2012-2-29)权利运动发布:
昨天晚上20:20分,江苏省无锡市知名维权人士袁天放发出信息,称已被“两会”维稳专班人员带到浙江省长兴县一农家乐,处于身不由己的状态,可能要“两会”后才能获得自由。 据悉,袁天放、谢其明、尤建英等人于27日到京,因多打几个电话联系旅馆,而引来维稳人员的抓捕,被带到无锡驻京办。因驻京办访民已是人满为患,由两个维稳人员押送一访民于21:40乘火车回无锡。昨天上午8.38分,袁天放和10余位无锡籍的访民返回到无锡,随后与外界失去联系。 在北京,各旅馆已被严密封锁,最高法和国家信访局门口停满各地大巴,信访窗口拒绝访民上访,而直接接送久敬庄,由当地负责接回处理。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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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选举观察(2012)之二十二:江苏基层的“议员”选举不如百年前那时的民主(一)(作者:姚立法) Posted: 28 Feb 2012 07:19 AM PST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选举委员会依法确定的选举该区第十五届人大代表的投票选举日是2月23日。然而荒唐之极的是,从23日上午8时到今天(28日)上午11时,天宁区第96选区天天都是选举日、天天都有选民去投票。(见下图)
天宁区兰陵街道办事处九洲新世界社区(即居委会)办公楼二楼会议室是96选区的一处投票站。该投票站的秘密写票间设在会议室隔壁的一间办公室里。据96选区选民介绍,没有人告诉选民秘密写票间在什么地方,委托投票也不需要凭有效的委托证,每投一票可得一条值人民币五元的毛巾。 独立候选人蒋雪华被天宁区选举委员会公告为初步代表候选人后,她多次找选区和街道办事处选举工作指导小组了解选举信息——96选区包括哪些单位,以便于她去找选民宣传自己,但没有人告诉她;兰陵街道办事处有多少个选区、各选区分配的应选名额、各选区的人口数,以便监督区选举委员会分配代表名额时,是否保障选民“同票同权”,但没有人告诉相关选举信息;就连96选区的应选代表名额是几人也没有人告诉她 .图 参与联名推荐蒋雪华为初步代表候选人的选民,被社区工作人员和警察询问,“是你本人签的名吗?还是蒋雪华代签的?” 选区或选民小组的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并无不妥,问题是带警察去的目的是什么? 蒋雪华代签并无不妥,只要符合被签名者的意愿即可。不然,有选举权但在外地打工的人的推荐权如何实现? 天宁区人大常委会领导的非法选举还包括,96选区的选举工作人员在采用非法的一一到部分选民家里要选民在五位初步候选人中同意两人为正式候选人以及强调要同意中共党员为正式候选人(其目的是要打压非中共党员独立候选人蒋雪华)。 96选区的选民除投票外,没有参与过任何法定的其他选举环节的活动,天宁区人大常委会领导的非法选举把选举的主人当成了无民主假选举的工具。 我们不会忘记,谁也阻止不了我们忘记――据众议院议员统一党人王绍鏊回忆,1912年冬季,大部分竞选演说都在茶馆中进行。中国的茶馆原属说书谈天的地方,这次竟发生了政治性的作用: 当时的竞选活动,除了一些人暗中进行贿赂外,一般人都采取公开发表演说的方式。我在江苏都督府任职期间,曾抽暇到江苏的苏、松、泰一带作过四十几次的竞选演说。竞选者作竞选演说大多是在茶馆里或者在其他公共场所里。竞选者带着一些人,一面敲着锣,一面高声叫喊“某某党某某人来发表竞选学说了,欢迎大家来听呀!”听众聚集时,就开始演说。有时不同政党的竞选者在同一茶馆里同时演说,彼此分开两处各讲各的。听讲的大多是士绅和其他中上层人士。偶尔也有几个农民听讲,但因讲的内容在他们听来不感兴趣,所以有的听一会就走了,有的坐在那里也不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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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28 Feb 2012 05:16 AM PST ![]() 福州市仓山区屿宅村后井村民因十几年前,一集体仓库被前村小组长滥用职权暗中非法低价変卖给其亲属牟取暴利一事,引发村民集体不断进京上访控告维权。可历经十几年时间,但因司法腐败诉告无门,集体反腐维权至今无果。为此,在今年全国两会前夕,屿宅村村民积极参与集体联名致信香港36位全国人大代表,寻求帮助维权! 事情缘于1997年11月,后井村小组前小组长郑铨华擅自暗中开具一张收缴卫生费的收款收据,将村集体面积几百平方的一仓库,才以8万元低价变卖给其亲属郑加钟(系本村村民)牟取暴利。 得知真相后的村民为了维护切身利益,自发集体上访控告反映。经不懈上访控告6年,上级政府已认定该变卖行为违法。但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后井村小组继任村小组长郑国顺,于2003年3月22日同样在村民不知情下私自与村民郑加钟以8万元价格又重新签订变卖仓库协议。 此事再次引发村民集体上访控告反映,可政府职能部门官员互相推诿,根本不管村民的集体利益,压案不办,明目张胆纵容包庇严重侵害村民集体利益的违法行为。仓山区农林水局迫于控告压力,于04年5月28日作出:变卖集体仓库协议无效,建议由盖山镇政府作善后处理。04年9月13日盖山镇政府以盖政字[2004]076号文件虽然认定后井村小组变卖集体仓库协议无效,但推脱到法院解决。 控告无果后,161位村民强烈不服,委托陈瑞钦等五人作为本案诉讼代表人集体联名具状将该案诉至福州市仓山区法院,该院于2008年10月27日作出(2008)仓民初字第587号民事判决:被告一与被告二于97年和03年签订变卖集体仓库协议无效. 被告郑加钟应返还占有的仓库给后井村小组。 被告郑加钟不服一审判决,向福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2009年3月25日福州中院作出(2008) 榕民终字第3234号民事裁定:原判违反法定程序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仓山区法院于2009年10月26日作出(2009)仓民初字第1416号民事重审判决:“认为本案161个原告并非卖断契和协议签约的相对人,97年和03年仓库买卖协议双方中系村民郑加明. 郑其官. 郑囯顺. 郑妹俤与买主郑加钟签订的,故161个原告与本案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原告诉讼主体不适合,裁定:驳回上诉,案件受理费10800元由原告负担”。 2009年11月原告因不服仓山法院(2009)仓民初字第1416号裁决,向福州中院提起上诉,并通过福州市人民政府便民呼叫中心12345网站, 向福州中级法院要求回复原告诉讼主体资格问题,诉求件编号09110200371. 验证码942706。根据福州中院于2009年11月9日向12345政府网站书面回复,依据我国《物权法》第59、60、61、62、63条的规定,确认了原告诉讼主体资格成立, 说明了集体财产是禁止任何人侵占. 哄抢. 私分. 破坏,并说明了由村集体成员决定的村务事项。依据福州中院在政府网站上答复,显见一审裁决错误。 本案上诉到福州中院两年未审结,期间发生161个原告郑海巨、郑英芳死亡。福州中院忽然于2009年12月23日以(2009)榕民终字第2979号“以等待死者申报继承人” 为由裁定“本案中止诉讼”,更荒唐的是该院(审判长吴一平. 代审员黄锋)在人民法院报2010年5月12日第G2版刊登公告:继承上诉人郑其新(至今仍健在)已经死亡。后该院于2010年12月17日作出(2009)榕民终字第2979一1号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 .维持原裁定”。 只因被告手眼通天,竟能操控仓山区、福州市两级法院枉法判裁。村民不堪忍受福州司法腐败,强烈不服福州中院裁定,谴责该院荒唐地将原告上诉人(在世活人)在媒体上公告“死亡”,于2011年4月又集体联名诉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再审。 福建省高院同样压案不办,近期更通过政府官员来胁迫原告村民接受被告无理要求。 就在村民上访控告和诉讼期间,村小组长郑囯顺还依仗权势,不断以暴力来报复伤害上访村民,其中村民郑子强被围殴7次致伤。 诉告十几年无处讨说法,现屿宅村后井村小组村民郑子强、陈瑞钦、林丽玲、黄雪华、林赛玉、林水英等161人只得寻求36位香港全国人大代表关注本案,同时期待网友围观。 郑子强电话:13799329628.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司法公正观察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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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28 Feb 2012 01:30 AM PST ![]() (2012-2-28)权利运动发布: 昨天,中组部部长李源潮又强调:各级党和政府要严把选人用人关……。怎么样才能够把握好选人用人关呢?社会主义制度当然不能采用西方的民主选举的方式。那么什么样的选人用人比较符合用人制度的“科学发展观”呢?福建省福州市市长热线(也叫12345)给出了最强的时代音:让正在缓期执行的贪污犯协助领导工作。 2010年10月,福建省福清市镜洋镇浮山村“两委”的领导干部因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悉数被判刑,其中包括妇女主任加文统(财务)干部黄碧青也被判刑两年缓刑三年,以及被开除党籍。到2012年,村民们发现正在缓刑期的黄碧青又到村委会上班了,而且还是文统工作。村民们觉得,一个视集体财产如家庭财产的人怎么可以当村干部,这不等同于让黄鼠狼看鸡、肉包子打狗吗? 实在不踏实的村民们依据《组织法》的规定,决定通过网络向福州市市长热线反映,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的效率不错,村民们于2012年2月10日举报反映,市长先生仅仅4天时间就给予了解答,称虽然原浮山村的村干部黄碧青确实尚在村民们举报的缓刑期间,但考虑到浮山村新的“两委”领导没有工作经验,对开展业务不熟悉,故聘请黄碧青担任村“两委”的临时工作人员,协助村“两委”领导顺利过度和开展工作。 开明的封建制度由“举贤不避亲”的先例,到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领导居然开明到“举贤不避囚”了,真不知道是属于制度进步还是人权改善?如果福州市领导这个逻辑成立,岂不是强奸犯可以被学校聘请为生理教师、黑社会人员可以被公安机关聘请为局长助理了? 只有你想不到,没有和谐社会做不到,这就是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的中国模式,西方的民主制度你就瞠目去吧。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司法公正观察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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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27 Feb 2012 11:09 PM PST (2012-2-28)权利运动发布: 如果我在1975年3月3日的下班途中被撞死也就撞死了。当时抢救费是对方承担的,在处理事故的登记表上没有印章,只有最高指示,上面印着毛主席语录:我们的责任是向“人民负责”。事故中我没有责任,要不要对我这样的人民负责呢?在这个问题上已整整纠结了我37年。 1975年处理事故明确指明福利、住房、工资、医疗当时是用记帐单的,但到2008年我工作单位就完全不再兑现了。今年的1月22日,我到北京反映下班途中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的劳动争议问题,在2008年、2009年和2011年我个人看病的医疗费,针对我1975年导致颅底骨折、脑挫裂伤、外伤性颠癫痫等长期后续治疗,四年的医疗费社保不承担、企业不承担,统统要由我个人承担。 按照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修改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第71条,在2004年以前遭受事故伤害、或职业病的没有完成工伤认定的依照本条例执行。我在2011年4月11日国家劳动保障部,当地政府或劳动主管部门作工伤认定工伤,至今不了了之。现在的问题是,当时是没有劳动法规的,只有最高指示。到1996年有个266号文,说不得认定工伤的理由有三条:1自残、自杀;2、打架斗殴受到治安处罚的;3、饮酒、或无证驾驶故意或过失造成他人伤害的不得认定工伤。 为了我的工伤待遇权益,我从地方政府到省政府到中央政府,再由中央转到地方,结果是被四次非法绑架关押精神病院共计218天。“两会”又将举行了,依法治国和保障人权也谈了很多年了,党和政府总该不再让我纠结了吧?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劳工权益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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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27 Feb 2012 10:30 PM PST ![]() (2012-2-28)权利运动发布: 控告人: 吴玉文,男,回族,1927年1月出生,居住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大马路11-5号。 控告事项: 吉林省长春市司法机关在入室杀人案中徇私枉法。 1999年3月9日8时左右,长春市南关区长通街清真寺西胡同,控告人的残疾胞妹、时年64岁的吴玉凤被入室抢劫犯张建民杀死在自己南关区清真寺西胡同的家中,凶手连续作案112小时(5天),窃取被害人家中钱财及古物,古书籍后,毁尸灭迹纵火烧毁被害人100多平米住房,可以说手段残忍、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当案件到了司法机关,却出现了许多异常情况,首先长春市南关区公安分局还没有将案件审完,就被长春市公安局调走全部案卷,但没有补充侦察,却将卷宗中以控告人吴玉文等的十多人入证原始笔录全部销毁;到了长春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又撤回起诉,理由有被告律师提供的新证据材料。后来才知道所谓新的证据是由杀人凶手张建民的亲属提供,称吴玉凤曾经骂过张建明。市检察院及市中院明知有利害关系,却作为有效证据采信,导致重刑轻判。 长春市中级法院法官庞浩爽在被害人亲属反复多次的追问下,告知受害亲属“等候开庭通知”。中院开庭没有通知被害亲属参加庭审。被害亲属一直被拖到1999年11月5日长春新文化报刊登的判决结果,气愤之极!审判机关拒绝给受害亲属判决书,理由是要上诉!被害亲属在不断的申诉抗诉没有人理睬,此时的杀人凶手张建民服刑一年多被放走,13年来受害人的哥哥吴玉文在最高法、最高检、全国人大无数次的递材料发信,走访没有任何结果! 直到2011年8月31日,控告人才收到只是一张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10)刑监字第111号的复印件,告知控告人“决定不对该案提起再审。”但,该通知书已被吉林省省高院扣压了一年三个月,判决文书有:长春市中级法院(1999)长刑初字第13号刑事裁定书,(1999)长刑初字第212号刑事判决书,吉林省高院作出(1999)吉刑核字第189号裁定书(2003)刑监字第40号驳回申诉通知书。 据悉,当年张建明的奶奶流浪到长春市,是吴玉文的父母亲出于同情,将自己的两间房安顿了张建明的奶奶,然而才有了张建明等后人。吴玉文一再表示,自己的祖上是大户人家,父母亲在当地乐善好施是有名的,可以到实地调查。 吴玉文老人说,长春市检察院的一位接触过该案处长告诉吴玉文老人,这个案件非常复杂,我们也没有办法。吴玉文老人认为,所谓的复杂和杀人犯张建明被放走,很有可能涉及到自己家中的一批贵重古董。 吴玉文电话:13689804765。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司法公正观察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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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29 Feb 2012 04:35 PM PST (2012-3-1)权利运动发布:
我是上海市民朱金娣,2002年因旧区改造私房被抢,2004年在政府的协调下将我安置在上海浦东新区东波路585弄11号101室,可我居住了八年之久的房屋,产权证居然莫名其妙变成另一个人的。 近年来,经过艰苦的上访我有了包案领导,是浦东新区人大主任花以友,可除了在2010年的世博期间他和我见了两次面后,在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的情况下,该花主任就销声匿迹了。我多次向沪东街道的领导反应要求见我的包案领导,至今没有回应。 最近又要举行恼人的全国“两会”了,沪东街道派保安非法限制我的人生自由。28日上午七点多我出门,被四个好逸恶劳当保安的人拦下。我只能打110报警,警察来了叫我配合保安。我问警察:限制人身自由是不是违法行为?你警察为什么要我配合违法行为?警察不管扬长而去。 为了维护自己的人生自由权,我放下尊严脱光衣服进行抗议,他们才答应找领导。到下午,保安称29日包案领导会见我,并实质性解决问题。今天已经是3月1日了,可包案领导连一个鬼影都没有看到。 请求我的包案领导花以友主任不要玩人间蒸发,您再怎么“花”也总得守一点信用吧。 朱金娣电话:13042111402。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土地和住房权利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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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29 Feb 2012 11:43 AM PST (妻子张淑凤手举“我要立案”在北京市高级法院)(2012-2-27)权利运动发布: 全国“两会“临近,北京市顺义区知名抗强拆维权人士张淑凤在行政诉讼权利屡屡遭剥夺的情况下,被迫到北京市高级法院手举”我要立案“的牌子,请求高级法院维护和保障自己的诉权。 张淑凤、张德利夫妻俩加上读中学的女儿张楠,一家三口的户口一直是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前进村二街6排4号。尤其是年近5旬的张德利,自从娘肚子里出来,就没有离开过前进村。然而,这样一家前进村村民身份清楚的人,就顺义区建设委员会违法颁发前进村地块房屋拆迁许可证提起行政诉讼时,遭到顺义区法院和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二街6排4号房屋宅基地登记在刘玉兰名下、故张德利不具诉讼主体资格”为由,裁定驳回起诉。 中国大陆的法律明确规定,土地分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两种性质,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还依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登记中,一般登记机关只将家庭户主的名字登记在使用权证上,二街6排4号(包括旁边的2号、6号)房屋都是由当时只有十几岁的张德利和父亲建造。刘玉兰是张德利的后妈,张德利的父亲去世后,因张德利还未满18周岁(即成年人),房屋宅基地顺理成章地变更为刘玉兰的名字。张德利成家立业后,分得二街6排4号,刘玉兰分得东边的2号,刘玉兰的亲儿子张德东分得西边的6号,但一直未办理分家过户手续。当然,这并不会在法律上对张德利(包括妻子和女儿)作为前进村村民对宅基地的使用权权利的影响。 然而,顺义区法院和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为了顺义区建设委员会的维护违法行政行为,以及贪官污吏的不法利益,居然不顾法律事实,连续两次作出徇私枉法的驳回起诉裁定,张淑凤被逼无奈,只能举“我要立案”的牌子到北京市高级法院提起再审申诉。北京市高级法院会维护张德利一家人的诉讼权利吗?拭目以待吧…… 张淑凤电话:13718139034. 附申诉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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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选举观察(2012)之二十三:四川刘文彩老家的选举毫无民主可言 (作者:姚立法) Posted: 29 Feb 2012 08:02 AM PST 今天(2月29日)是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日。
前天上午,大邑县董场镇龙兴村8队的队长高怀林到各家各户通知农民,29日上午6点钟到村部开会,投票选举县乡两级人大代表,7点结束。每家只要去一人就行了。每投一张票可得三元人民币。 今天上午6点钟,没几人到村部。会议推迟到7点钟。 龙兴村有8个生产小队,选民900多人。今天到会的人不到100人。不少到会的人也没有得到选票。 有人在会场公开讲,选举县代表票上的四人中杨某某是陪选的,选举镇代表票上的四人中某某是陪选的。 选举人大代表对龙兴村的农民来说,是可有可无的事情。因为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完全不知道人大代表是做什么的。但每家18岁以上的人今天可得到3元钱,倒是不少农民当一回事。不到9点钟,各队队长就到各家各户发钱。没有到会投票的人、到会也没有投票的人都可得到3元钱。在中午时,龙兴村的不少农民得到消息,附近的凤冠村今天18岁以上的人,每人可得5元钱。 龙兴村农民苏英海,曾找到村里和镇里的书记,要求得到代表候选人推荐表,但两位书记没有把他的要求当回事。倒是大邑县警方把苏英海要求参选人大代表的事当成了大事。据苏英海讲,董场派出所先后三次找他,两次在苏家,一次把他带到派出所。警方要他不要参选人大代表。 就是今天,警察也打过苏英海的手机,问他在什么地方,要他随时向警方报告人在何处。 1906年清政府采纳五大臣出洋考察的意见,宣布在中央筹设资政院,在地方各省筹设咨议局,预备立宪。至今100多年来,宪政二字与我们的农民是多么的遥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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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29 Feb 2012 04:44 AM PST ——上海人民广场派出所记实
今天(28日)是我出院的第一天。上午10点正,我和夏筠律师一起来到上海人民广场治安派出所,因为2月27日夏律师已和人民广场派出所电话约定,今天去看司法鉴定报告。 上午10:10许,杨指导员(警号017467)接待了我们。夏律师首先作了自我介绍,然后说:“我是王扣玛的律师,昨天已电话约定,今天是来看王扣玛的司法鉴定报告的。”杨指导员说:“这个案子是李华副所长亲自办的,他今天到北京去了,等他回来再说,这个案子没有结束,鉴定报告是不可以给你们看的。” 夏律师说:“按照法定程序,我是王扣玛的律师,我有权利看,如果李华所长北京不回上海,我们只有等吗?”杨指导员说:“我也没办法,我们不要搞敌对,我们和王扣玛之间的事,毕竟还是人民内部矛盾嘛。”夏律师说:“我们没有搞敌对,是我第一次到派出所时民警对我说:他(王扣玛)是访民吗?你怎么给访民打官司呢?难道访民就不是人吗?现在通讯很畅通,你是否可以给李华所长挂个电话。” 这时,我不得不问:“昨天我在10点钟左右接到一个电话号码是021-23034449,自称是上海市公安局二支队的,告知我:你(王扣玛)的司法鉴定报告出来了,你没有伤,打你的保安胡某某他的验伤报告也出来了,右手腕拳轻伤。”随即我把手机递给了杨指导员看。杨指导说:“前4位数是对的,后4位数是不对的,我们二支队没有这个电话,可能是分局的。” 夏律师说:“看来这里面有人在破坏警民关系,并再次建议:1. 我想看看王扣玛的司法鉴定报告;2. 再看看对方保安的记录;3. 再看看保安的验伤报告并想上门看望他,毕竟他“受伤”了嘛?” 10:30许,杨指导员不作任何回答起身走了出去。我叫住了杨指导员:“你走啦。”杨指导员回答:“我去打电话给李华。”10:55许,杨指导员带了个警察进来,对我们说:“我有事不能接待你们了,三天之内给你们回应,叫小陈接待你们,说完走了。”小陈警察记录了昨天自称二支队打给王扣玛的电话号码和电话内容。 11:05许结束会面,我与夏律师离开派出所。我们在继续等待一个迟到而且已经超过法定验伤时间的验伤报告,还要核实这个颠倒是非的神秘电话。我被几名保安拖打晕倒,导致高血压发作急救到医院,结果伤的还是保安,而不是我,多么离奇?当年我母亲被截访人员非法关押致死,结果也是我被诬告陷害当了替罪。 在中国大陆,常常会发生荒唐的事,但我会坚守做人的尊严,誓死维护公民权利到底。 写于2012年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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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29 Feb 2012 04:08 AM PST ![]() (2012-2-29)权利运动发布: 昨天(2月28日)下午17点左右,福建省连江县坑园派出所7~8个人突然来到养殖户黄财漂家中,以“殴打他人”将其强行传唤。“闭门家中坐”的黄财漂不明白祸从哪里来?问前来传唤的公安,公安回答是两年前在颜岐跟颜家应打架问题,现在颜家应将其告了。 2010年5月10日,黄财漂因养殖场出路问题与颜家应发生纠纷,并被颜家应打成轻伤,颜家应被连江县法院以“故意伤害”判刑两年,今年已提前出狱,直到2012年2月26日履行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款赔四万多。而这一次黄财漂被传唤,是2010年5月10日之前的一次纠纷,据说那一次纠纷引起的肢体冲突最终又是黄财漂吃了亏。 每到诸如“两会”、“全会”、“什么大”等敏感时期,近10年没去过北京上访的黄财漂总会被各种各样可笑荒谬的理由拘留和非法关押,真应了那一句“闭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倒霉话。 目前,黄财漂被传唤已经超过24小时,家人听派出所的人说被行政拘留15天,也就是“两会”结束。 连江县坑园镇派出所:0591-26461131.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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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28 Feb 2012 10:18 PM PST ![]() (2012-2-29)权利运动发布: 昨天晚上,河南省固始县公安对农民维权领袖、人大代表独立参选人周德才进行传唤,并且连续两次对其家中进行抄搜。今天上午,固始县公安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为由向周德才先生的妻子刘琴送达刑事拘留通知书。目前被异地关押在罗山县看守所。 周德才妻子电话:15637648989。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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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选举观察(2012)之二十四:河南商城县人大常委会站在了人民的反面 (作者:姚立法) Posted: 01 Mar 2012 07:59 AM PST 2月29日,是河南省商城县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日。
该县伏山乡枫树村的选举会场设在村部会议室。上午九点钟,接到通知的52人聚集于会议室。他们是村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中共党员和群众。这些人全是由枫树村选区选举工作组指定的。 枫树村是一个有2600多人口的大村。有选举权的人在1600人以上。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参加选举人数少于登记选民二分之一时,选举会议不能召开,否则选举无效。 会议室主席台上有两人。一位是乡下派到村任中共村书记的胡晓飞;一位是该村村主任、乡人大代表正式候选人叶召友。 会议室可容纳100佘人,到会的人大都坐在靠后的凳子上,前几排空荡荡的。 胡晓飞宣读了选举大会纪律后就开始发选票。这里没有设秘密写票处、没有选民花各册、没有监票员、也不需要委托证。 第一轮是选县人大代表。选票上有乡长顾仕坤等三位正式候选人。分发选票的人给每人发一把选票、约30张左右。边发边交待、给选票上前面两人划“○”、后面一人划“×”。 第二轮是选乡人大代表。选票上是村主任叶召友等三位正式候选人。分发选票的人不停地交待、把前面的两人划“○”、后面的一位划“×”。 划票的50多人没有桌子,就把选票放在腿上或托在手上。每一轮填票约用了10分钟。 枫树村的选民有1600多人,然而90%以上的人不知道村里有选举县、乡两级人大代表这件事。 选票划完后,胡晓飞宣布散会。哪些人唱票、计票,52人中的大多数人都不知道。 曾有人说,在1949年前的反动独裁政治制度下,所谓选举只是新、旧军阀们腰带上的装饰品。 我们评价河南省商城县人大常委会站在了人民的反面,是不是一点都不为过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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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01 Mar 2012 05:52 AM PST (2012-3-1)权利运动发布:
今天下午15点左右,上海市杨浦区警察葛得强、王水根带领7~8便衣,持杨行检(2012)第0011号检查证又到冯正虎家中搜查,把他的两台电脑、一台打印机、及四部手机抄走。 据了解,冯正虎先生自2010年2月12日回国至今,前前后后经历了7次被抄家,共计被抄走电脑13台,手机10余部。当局都是以“其他方式扰乱社会秩序”的荒谬理由对冯先生实施抄家。 目前,冯正虎先生家门口由多达16个维稳人员长期驻扎,对冯正虎先生实施24小时零距离亲密“保护”。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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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01 Mar 2012 02:26 AM PST (2012-3-1)权利运动发布:
中共的领导人在面对来自于西方国家对中国人权状况的质疑时,总会喘着如牛的粗气:现在是中国人权状况最好的时期。 今天是3月1日,离每年3月5日例行的“两会”已没有几天了。北京丰台区长辛店的片警跑到知名维权人士吴田丽家中,郑重其事称接到上峰指令,从今天起,维稳人员将驻扎在丰台区长辛店教堂胡同周边各个路口,对吴田丽女士实施24小时监控。 据了解,吴田丽所住的教堂胡同98号大院目前面临拆迁,又因前几天死了一老太太,原来的居民都不敢住了,整个大院就吴田丽一个人住,虽说现在被彻底限制人身自由了,但间接获得了“安全”保障。 与吴田丽的“幸运”相比较,辽宁省葫芦岛市建昌县的冯伟和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的于洪就更加“幸运”了,她们都是在被从北京截回去的访民,跟大多数被截回去的访民一样关押到了由大批维稳人员看守的宾馆里,享受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特色——黑监狱的待遇了。 冯伟之所以进京上访,是因其母亲叫樊翠珍于2010年5月7日与韩锡轩、韩玉成、张行龙、刘青荣、张桂庭、王志廷等6位冤民一起,到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路5号泰华物业公司院内高达75米的烟囱上,抗议腐败和表达诉求,结果被判刑坐监。 习副主席前几天在访问美国时说,人权问题没有最好,只有更好。这样现代的语言当然比当年江一本正经地称“现在是人权最好时期”显得有意思多了,但愿下半年他登基时人权状况不要比现在“更好”。 吴田丽电话:13241983133. 冯 伟电话:15042987072。 于洪丈夫电话:15869849758。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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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01 Mar 2012 12:19 AM PST ![]() 黄书记您好! 我是强拆受害者江苏省无锡市新区新安街道沙墩港村晏介里29号黄民菊。联系电话:15861594605。 2007年10月政府违法强抢民房,逼死丈夫,多次抢劫财物,只给我120平方房屋。因上访维权,遭受无锡新区囯际科技园派出所所长吴展伟、民警郝尔佳两人对我酷刑,有病历卡、照片和签字人为凭。要对执法违法者追究刑责。 一、2010年9月25日对我家停电、停水、停煤气,我上访多个部门未果,我无法生活。2010年10月1日,我拿了丈夫的遗照去了市政府,新区囯际科技园派出所所长吴展伟(警号028177) 非法关押我新芳园宾馆35天,后来又拘留我7天。这期间他用法西斯手段折磨我,把我吊在不锈钢的人字梯上,猛抽我耳光,牙齿全被打松动,有的被打掉。用手指戳我的头上和眼睛里,导至头痛泪流,眼睛视力模糊看不清。又叫我跪在警棍上,他用脚踩着警棍在我腿上滚来滚去,双腿肿、痛难忍,不能走路,还用电警棍击腿等……折磨得我多次晕死过去,不让看伤、治疗,身上的伤至今未愈。 二、2012年1月11日早晨,我到无锡市人大信访办去反映问题,国际科技园派出所民警沈运滔(警号029631) 非法关押我在派出所里,下午2点钟在民警办公室里,民警郝尔佳(警号028642) 又对我施加暴力,猛踢我的右脚,脚被踢伤、肿,不能走路,后来神经痛到腰上不能动。两个身份不明的男人一直看守我五天,不让看伤、治疗。 他们严重侵犯了我的财产权、生命健康权、以及人身自由权,使我的身心受到了严重的伤害。我人身自由的权利被剥夺,我的生命安全已没有保障,欺压我孤儿寡母的弱女子,目旡党纪国法。 为此,我强烈请求市委黄莉新书记查处、追究两个违法犯罪人员的法律责任,并赔礼道歉,还我健康,赔偿我一切损失。 受害人通迅地址:无锡新区新安街道新安花苑二区55号202室黄民菊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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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29 Feb 2012 11:47 PM PST (颜庭忠被关押折磨的现场)(2012-3-1)权利运动发布: 正在北京为遭当局构陷入狱的丈夫颜庭忠喊冤的韦红花,近日收到江苏省盐城市中级法院作出的(2012)盐刑二终字第0008号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以“不开庭审理”的方式、不出意外地维持了阜宁县法院再次的(2011)阜刑二初字第0134号刑事判决。 江苏省阜宁县益林镇的颜廷忠,因法院在2007年的一起合同纠纷案中徇私枉法而被迫与妻子韦红花到北京上访。然而在上访过程中,却被多次劫持关押到由地方政府设置在北京的黑监狱中,并遭到地方政府雇佣的黑保安暴力伤害。 2011年7月12日,颜廷忠见妻子韦红花又被关押黑监狱,就向北京警方报警、并带领警察抄了黑监狱的7个窝点。当时国内的新京报、南都报等媒体都在该起北京警方取缔黑监狱行动给予了报道。这,当然也使江苏阜宁当局恼羞成怒,很快由公安对颜廷忠秘密抓捕,并以“敲诈勒索罪”拘留关押,最后由阜宁县法院批准逮捕,并于2011年11月29日作出阜刑二初字第0134号刑事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颜廷忠有期徒刑4年6个月。 当局所谓“敲诈勒索”,是指颜廷忠揭发阜宁县罗桥轮窑厂承包人李树顺、刘志卓、刘正培偷税事件。颜廷忠原与罗桥轮窑厂签有两年的煤炭供应协议,由于李树顺、刘志卓、刘正培等轮窑厂承包人不遵守协议约定,导致颜廷忠近30万的经济损失。为此,颜廷忠将李树顺、刘志卓、刘正培告上法庭,阜宁县一审判决李树顺、刘志卓、刘正培三人赔偿颜廷忠6万余元人民币;颜廷忠不服,上诉到盐城市中级法院,盐城市中院改判赔偿10万余元,颜廷忠继续向江苏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并开始上访申诉。 在颜廷忠上访申诉期间,颜廷忠向阜宁县国税局举报了罗桥轮窑厂承包人李树顺、刘志卓、刘正培偷税事件,国税局也依法对涉嫌偷税漏税的罗桥轮窑厂承包人李树顺、刘志卓、刘正培给予了处罚。同时,罗桥轮窑厂承包人李树顺、刘志卓、刘正培在朱学成和张晚芝的协调下,将合同纠纷导致颜廷忠损失又赔偿了7万元人民币,希望颜廷忠不再上访申诉。 依据检察机关出示的证据证实,罗桥轮窑厂承包人李树顺、刘志卓、刘正培被举报偷税在前,而主动赔偿颜廷忠7万元的经济损失在后,只有以举报相要挟实施敲诈勒索,哪有举报了再敲诈勒索的道理?显然颜庭忠不存在敲诈勒索的嫌疑。即使是颜廷忠因私人权利受损而举报李树顺等人偷税漏税,虽说不上高尚,但于公于私也都属于有利且合法的行为。 由于颜廷忠拿到7万元赔偿后继续上访,更因为中国的信访考核制度,颜廷忠进京上访的行为激怒了追求政绩的阜宁当局,阜宁县公安局在2009年就开始以“敲诈勒索”对从北京劫访回来的颜廷忠实施迫害,期间还对其实施残酷的刑讯逼供,由于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阜宁县当局只能作罢。 这一次,由于颜廷忠带领北京警察捣毁了地方政府在北京苦心经营多年的黑监狱,而且国内外媒体都给予了报道,所以导致阜宁当局丧心病狂,不顾一切要对颜廷忠实施司法迫害! 最近,有这样一句流行语:不怕黑社会,就怕社会黑。颜廷忠敲诈勒索案是否属于司法黑社会化,相信每个人看了阜宁县法院作出的(2011)阜刑二初字第0134号判决和盐城市中级法院作出的(2012)盐刑二终字第0008号刑事裁定书后自会得出结论。 韦红花电话:18961926528。 附盐城市中级法院裁定书: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