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运动 Human Rights Campaign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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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06 May 2013 07:24 PM PDT ——接受人民监督可让中共多活十年
有人在笔者面前说过,“共产党什么都要就是不要脸”;有人在笔者面前说过,“我把害我的官员全家皮扒了、肉剁碎喂蛆,我都不解恨”;有人在笔者面前说,“中共前30年以革命为名抢地主、后30年以改革为名抢穷人,最终整个中国的钱都跑到中共手里”......... 当然这只代表了部分民意,笔者不相信8000余万人全是坏人全部不可惩救!但每一个中国人都有自己的思维意识,都在用心来揣测着所有的一切,用事实来验证理论的对与否!任凭官媒如何粉饰太平,百姓心中自有一个天平!就象法院法官身上的天平标志,百姓知道你的天平是否失衡,不以你的判决书为准! 拒绝人民监督的信访事实 每个月末礼拜五的全国集体访,是中共体制内信访窗口拒绝民众监督的必然产物。民众对谁执政无所谓,因为民众的要求仅仅是“我要有饭吃”,而当局拒绝民众监督的做法已经把民众“我要吃饭”的权利剥夺了! 尊敬的习近平总书记怀着伟大的“反腐败”决心,决定要让中共官员“照照镜子、整整衣冠、洗洗身子、治治疾病”!但笔者要质问“镜子”何在?“洗身子”能“治什么病”?中共到底得了什么病?光洗澡能治好吗? 无疑“镜子”就是民众的监督!而中共的疾病就是“腐败”问题!可官员愿意照吗?照的结果是什么? 笔者可以毫不含糊地说,他们不愿意照,照的结果就是入狱偿还民众血债,照的结果就是他们失去一切!所以这些贪官会拼命反抗拒绝民众监督! ![]() 接受人民监督可让中共多活十年 当然贪官拼命拒绝民众监督的结果就形成了“全国集体访”!当然国家信访局来访接待司可以继续拒绝民众监督,可以继续无视民众疾苦,可以继续扣帽子说什么“串联”,可以继续将首要分子、积极分子抓起来以泄贪官之愤! 可民愤呢?全国集体访是针对现在既存的“中国黑暗信访现状”、既存的全国访民都存在的没有维权渠道问题提出的全国性的诉求!不存在“串联”问题!它不以国信局领导的喜恶而消失,就象水到渠成是社会必然存在的规律!抓了前面人必有后来者! 如果国家信访局拒绝民众监督,必然引发笔者散步,散步路径已经公示!笔者不会劝其他人散步,因为害怕惩罚!但其他人如果散步,那是他们的权利! 可以试想,如果散步人数很多,多到让中南海被“动态包围”,那只能说中共当局已经天怒人怨无可救药了!作为中共当局,可以制定这样那样的法律来拒绝民众对腐败的抗议,可以以“非法聚会”抓捕四单四君子来打击“要求官财公示者”,但总不能制定法律让中南海、天安门区域不准民众散步,只准贪官走路吧?而且散步是自发的,你抓谁逮谁?抓了以后又怎么处理? 当然当局可以让警察、军队干什么不以笔者的意志为转移,就象18大时在北京邮寄信件被抓送郑州黄河渔场关押一样,可以不讲理不讲法!但月月如此,将耗费多少人力、物力、财力!抓捕只能造成恶性循环而已! 更严重的是,笔者一人邮寄信件也好、散步也罢,抓捕笔者容易。一群人被抓捕也容易!那如果数百人,数千人,上万人呢?如果他们拒绝被抓呢?如果他们坚持散步呢?中共中央应该想到结果! 所以接受民众监督,开辟民众维权渠道,真正地反腐败,方是当局安身立命之本,至少可以做到缓和社会矛盾让中共多活十年! 所以请当局认真接受全国集体访民众之建议、放弃打压反腐败力量、收拢已经失去的民心!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言论自由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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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06 May 2013 06:35 AM PDT (2013/5/6)权利运动发布:
今天上午,天津市南开区地铁工程受害者几十人在反映问题无人理睬的情况下,不得已用堵路的方式维护自己房屋不受侵害的权利,天津当局出动大批警察维稳镇压。 据了解,天津市在建地铁在出站口造成居民们房屋严重开裂,而居民们向相关部门反映又不获理睬,才出此下策维权,据说有多人被抓捕。 刘鸣武电话:15602190721。 刘 敏电话:15522964195。 韩桂荣电话:13032248082。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土地和住房权利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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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06 May 2013 06:40 AM PDT 由于北京市丰台区公安和丰台区医院持续对四川成都访民陈英作恶,迫使绝望中的陈英趁陪护自己的郭小玲、丁兴平离开之际,用电线上吊自杀。 据说,电线死死地卡在陈英的脖子上,救陈英的人只能用剪刀剪断,医院护士居然无视生命心疼起电线,而赶到现场的警察更是对奄奄一息的陈英骂骂咧咧,激起了公愤! 由于抢救及时,陈英暂时脱离了生命危险。但北京公安故意放跑打人凶手的内幕还没有揭开,希望社会各界予以关注。 郭小玲电话:13730305601。 丁兴平电话:13269933174。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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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06 May 2013 05:47 AM PD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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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06 May 2013 05:10 AM PDT (2013/5/6)权利运动发布:
我是甘肃灵台曹小龙,我母亲九七年因医疗事故去世,留下我父亲带着我们姐弟三个未成年人艰难度日,当时我才1岁、姐姐曹瑞霞3岁、曹瑞芳5岁。后因另一民事案件胜诉后法院执行了两年。 2000年8月25日,灵台县法院执行庭长叫我父亲去领执行款,写手续时副院长王立功进来阻付并将我父亲殴打致残,送县医院医生说须做手术,王立功不听医嘱强行将我父亲拉出医院不管,逐级反映却遭互相包庇,打击报复,给我父亲判刑两年,入狱期间我和姐姐失学流浪……维权至今,遭当地非法关押打骂我们多次。由于去年当地政府关押,导致父亲病情恶化严重,生活不能自理而政府不管! 今天姐姐到中纪委大部诉冤,被西城区福绥境派出所带走!姐姐曹瑞霞来电说已被拘留五天,送到西城区看守所,请求大家关注! 曹小龙电话:15201310442.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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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06 May 2013 03:02 AM PDT (2013/5/6)权利运动发布:
今天上午,因失去生活保障的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的胡群书、尹小华、何标福、马庭发、廖娟、刘长根等11位重度残疾人抵达北京南站,由于劳累和饥饿,刘长根晕倒在火车站候车室。在京的维权人士赵光军、汤树秀、沈立秀、陈惠娟、邓志波、牟爱英、吴玉芬、韦亚妮等见状,立即买来药品实施救助。 据了解,这11位残疾人中有十位是盲人,一位是完全失聪,她们至今没有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金和残疾人福利,甚至孩子的学费不能免除。她们每天听着党和政府怎么、怎么心系老百姓,改革开放成果如何、如何辉煌,但自己却始终不能解决温饱。 目前,这11位残疾人破天荒到天安门,想见一见传说中的救世主习近平和李克强,结果被带到了一个说不清楚的地方,说有领导接见。权利运动愿这些残疾同胞好运。 胡书群电话:18975428668.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残障人士权益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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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淑英揭劳教黑幕:起的比鸡早、吃的比猪差、干的比牛苦【视频】 Posted: 07 May 2013 06:27 PM PDT ——依中共宪法规定上访被判坐黑监狱劳教两年人权何在?
王淑英,女,73岁,住中国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次南巷4号附703号。 一、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区公安分局超越职权、滥用职权霸占投资人资金而认定控告人是扰乱机关办公次序的首要分子。2009年对控告人三次拘留后送黑监狱劳教两年,我一个73岁老太太的人权在那里? 二、贵阳市南明区公安分局是我的被控告人却自己当起自己案件的法官,对我进行制裁违反法定程序; 三、我于93年2月授女儿全权委托,代理控告贵阳市南明区政府包庇其女婿重婚犯罪,二审法院判合法; 四、南明区政府以停职为要挟,强迫我女儿撤销我全权代理权。 王淑英电话:15801652748。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废除劳教制度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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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07 May 2013 06:24 AM PDT (2013/5/7)权利运动发布: 今天早上,福州蒋碧秀、熊凤莲、胡淑媛3女冤民一起来到位于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浚边村冤民张秀屏的住处,看望慰问于昨天因无钱治病被迫出院的张秀屏。4女冤民都曾因上访维权,先后惨遭不法劳教1年,其中女冤民胡淑媛被劳教时年龄已超70高龄。同病相怜的4女冤民就这样在福州女子劳教所内相识、相知、相助。 蒋碧秀,今年54岁,2O1O年9月26日上午,住宅和经营二十几年的店面遭强拆,财产被洗劫一空。后来她就到处上访维权,没想到 2O12年2月26日她还在开店营业时,无端被晋安区王庄派出所警察铐进劳教所劳教一年。 熊凤莲,由于福建中闽司法鉴定所做假指纹鉴定书,加上公安刑讯逼供做假案所害。依法上访维权无果,反无端遭不法劳教一年。而且公安公然作出假的劳教决定书,先盖公章后打字,实体违法,程序违法。 胡淑媛,房屋遭暴力强拆,依法依规信访无果,反被台江区官员报复,在已70岁仍被劳教一年! 张秀屏也是强拆户,为了上访维权两次差点付出生命代价,仓山区官员惨无人道,仍然把她送进劳教所劳教一年,被拘留、被囚黑监狱更是不计其数。 转眼4女冤民都“刑满”解教,得知身心遭到严重摧残的张秀屏刚住院就出院消息,又相聚一起相互慰问,商议今后维权动态。4冤民都表示,她们只想解决问题洗清冤屈,求“中国梦”。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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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07 May 2013 06:19 AM PDT (2013/5/7)权利运动发布:
据北京维权人士葛志慧透露,失踪近一年的山东青岛访民林秀丽有消息了,她现在被旅游在江苏某地,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换了五处关押的地方,有11个人全天候看住。 林秀丽问青岛的政法委书记:你们如此兴师动众,一年得花钱100多万元吧?该政法委书记回说:就是花1000万元也不给你解决问题。 目前林秀丽还比较乐观,说有机会就写纸条,从关押的房间窗户扔出去,路人有时候能看到纸条内容,就报警了,警察去了解情况后,也不敢管就走了,而且马上就给她换关押地方。 林秀丽前夫将其从6楼推下居然没有摔死,不服法院的判决而上访。2012年5年9日,葛志慧和林秀丽在北京南站见到了温家宝,林秀丽冲到前面,当面向温家宝递交了信访信访材料。 当时,几乎所有的人都认为,既然温家宝总理接了林秀丽的材料,且承诺一定解决到其满意为止,那么问题肯定会很快得到解决。不料,林秀丽居然先是被解决到了精神病院,后来就轮流关押黑监狱。 林秀丽委托葛志慧通过网络和媒体向当局发一个声音:见温家宝总理有罪吗?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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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07 May 2013 05:11 AM PDT (2013/5/7)权利运动发布:
昨天上午,北京朝阳区、丰台区的李金霞、邹艳杰、葛志慧等被征地拆迁难民到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号的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举报和抗议违法用地,并高喊“魏成林,还我们土地”等口号。 在大家见没有人出来接待准备离开时,信访的朱主任截住大家,说魏成林是一个很好的局长,你们不要老是找局长的麻烦,拆迁安置都是你们当地的事情,拆迁和局长没有关系,叫大家回去找农资委,向当地政府要拆迁安置补偿。 据了解,因为丰台区政府、及朝阳区政府勾结开发商,没有对失地农民的土地做出补偿,无偿划拨抢占大家的土地,用于建设住宅商品楼,写字楼、商厦等,高价卖出获取不法利益,不给当地被拆迁人回迁安置。 李金霞电话:15611227225。 郭坤满电话:15110161210。 沈瑞迁电话:15711030337。 张根卿电话:13521446174。 邹艳杰电话:13521568698。 葛志慧电话:13261499836。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土地和住房权利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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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07 May 2013 03:35 AM PDT (2013/5/7)权利运动发布:
今天下午,北京知名维权人士杨秋雨、王玉琴夫妇到丰台区人民医院,看望昨天遭医护人员殴打而自杀的成都访民陈英,结果与护理陈英的丁兴平、郭小玲,以及骨折中的陈英一起被抓到丰台区公安分局合义派出所,目前这几个人的电话都与外界失去联系。 2013年5月1日夜晚,四川省成都市访民陈英出久敬庄不久遭到暴徒袭击。事件发生后,出警的丰台区公安分局合义派出所的警察故意放走行凶暴徒,而且一直逼迫已经骨折的陈英出院。 警察是干什么的?法律上他们的职责非常明确,就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可北京警察的故意放罪犯、抓受害者的行为,让人无法看懂他们的职业性质。 郭小玲电话:13730305601。 丁兴平电话:13269933174。 义派出所电话:010-67984657。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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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07 May 2013 03:08 AM PDT (2013/5/7)权利运动发布:
今天下午,在京访民应金仙、沈立秀、陈惠娟、牟爱英、李美青、于艳华、于琴凤、赵广军、邓志波、曹小龙等陪同人权律师王全章,到位于大兴区的北京市第三看守所看望李蔚,并声援被迫害关押的王永红、丁家喜、马新立、袁冬等杰出的民主人士。 李蔚、王永红、丁家喜、马新立、袁冬等人是因为发起要求官员公开财产活动而遭当局抓捕关押。能否建立一个可查的官员必须向纳税人公开自己财产的制度,既是鉴别一个国家的政治文明的标准,也是遏制腐败的最有效措施。 而对腐败的认识,莫过于权利受到公权力肆意侵害的访民一族,这正是访民们能够不惧被连坐而看望李蔚等民主人士的原因。 ![]() 赵广军电话:15004273550.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公民社会建设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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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07 May 2013 03:20 AM PDT (2013/5/7)权利运动发布: 今天上午,维权律师张雪忠专程从上海赴江西新余袁河公安分局,要求会见被抓捕已10天的人大代表独立候选人刘萍。该分局告诉张雪忠律师,刘萍因“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被刑事拘留,且涉及国家机密不能被会见。 刘萍女士是新余市人大代表独立候选人,也是通过民主选举获得的真正人大代表候选人。为了响应和支持朝野要求官员公开财产的共识,多次参与和发起声援丁家喜、刘本琦等人的活动,于2013年4月27日晚遭到当局秘密抓捕。 要求官员公开财产就将使当局的统治崩溃?可见当朝的腐败程度!要求官员公开财产就被抓捕,可见当朝腐败程度之深! 目前,江西省新余市除刘萍外,还有魏忠平、李思华等人士要求官员公开财产的人士在被抓捕后尚无消息。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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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07 May 2013 03:21 AM PDT (2013/5/7)权利运动发布: 北京市丰台区未成年人倪坤因住房权利被侵害、状告鑫鸿运拆迁有限责任公司一案,将于明天(5月8日)上午10点在丰台区法院6层5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当事人希望关注住房权利的人士前往旁听。 原告:倪坤,丰台区小郭庄12排12号人,14岁,未成年人。 被告:北京鑫鸿运拆迁有限责任公司(是建地铁14号线)。 据了解,倪坤父母离异,父亲病逝,房屋拆迁时,拆迁公司只是与倪坤同父异母的哥哥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而作为继承人之一的倪坤没有得到安置补偿,遂状告拆迁公司没有对其安置补偿。 丰台区法院于2012年8月7日对该案立案,前后2次开庭,没有结果,自2012年11月21日第二次开庭,代理人以法院程序不合法为由申请了回避,这次是3次开庭,实际已超过了审理期限,倪坤担心里面有玄机。 旁听的乘车路线:特7、458、604七里庄下车,丰台区人民法院。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土地和住房权利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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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06 May 2013 07:44 PM PDT 苏州中学潘露老师是一个天才,有着极其活跃的思维能力,也是一位嫉恶如仇的民主义士,作为中共党员不屑于隐瞒自己的民主理念。
4.28,因为准备纪念林昭,当地的胥江派出所开出传唤证,在没有正当法律理由的情况下把他抓去,询问后继续关押到满24小时,以致当晚他只能在水泥地上过夜。 为此,随后的几天里他一直悲愤难禁长时间失眠,情绪因此失控,坚决要求苏州公安局有关方面为他作为苏州中学教师纪念该校学生林昭而抓捕他向他道歉。 今天,5.7,潘露老师在学校里激动地要求自己所尊敬的顾志坚、袁雪成、秦永敏前来为他作见证,要求苏州公安局有关方面做出道歉,顾志坚当场赶去,要求苏州公安局有关方面前来做出道歉,遭到当局拒绝,并且很快就把他赶了出来。 随后,当地民主义士吴其和等人赶到现场声援,上午10:20,当地国宝对他们说,要他们一起谈谈,目前, 尚不知谈话结果如何。 对此,我们作为潘露老师的朋友,希望苏州公安局正视他们违法限制潘露老师、并且以不人道方式对待潘露老师的事实,并对此做出合乎国法和人情的补偿,作为潘露老师信得过的朋友,我们会始终关注潘露老师的安全和他提出的合理诉求的满足情况。 秦永敏手机:13986183138 顾志坚手机:13815201367 2013.5.7上午10:26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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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08 May 2013 05:57 PM PDT (2013/5/9)权利运动发布:
昨天上午,未成年人倪坤状告拆迁公司侵害自己住房权利一案在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公开开庭,吴田丽受倪坤的委托上庭为其争取权利。参加旁听的有葛志慧、夏岩、肖娟、赵广军、鞠鸿怡、张淑凤等40多人。据悉,法庭秩序一度混乱,造成混乱的原因是,合议庭法官故意偏袒第一被告北京鑫鸿运拆迁公司,引起了旁听人员的不满。 北京鑫鸿运拆迁公司在与第二被告、也就是同父义母的哥哥倪笛所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空白合同,在法庭上鑫鸿运拆迁公司承认与倪笛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留有空白处,且在安置人口中莫名其妙多出两个人,这两个人在其它处都有房。第二被告倪坤在法庭陈诉中说出了他只拿到18平米房改房的补偿,尚有45平米私房留给弟弟倪笛,这时法官居然不让第二被告倪笛继续说下去。 北京鑫鸿运拆迁公司可谓有超强的后台,在丰台区赫赫有名,是造成丰台区上访的大户,葛志慧、夏岩均是北京鑫鸿运拆迁公司制造的被强拆难民。另外,法院超审限、且三次开庭审理不作判决也似乎证实了北京鑫鸿运拆迁公司的“实力”! 倪坤电话:13264480071。 吴田丽电话:13241983133. 葛志慧电话:13261499836.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土地和住房权利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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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08 May 2013 04:09 PM PDT (2013/5/8)权利运动发布:
今天下午,河南残疾访民刘炳同在北京陶然桥附近卖一些法律书籍和通讯录,结果遭到辖区永外派出所警察的抢劫,批发来的书籍和轮椅上的一些生活用品被抢劫一空。 据了解,没有任何收入的残疾访民刘炳同每天坐在轮椅上,到国家信访局附近卖一些法律书籍,这样既能糊口,也能方便一些正在上访的访民,但却多次遭到警察和保安的抢劫,让残疾人刘炳同雪上加霜。从法律上讲,即使刘炳同卖一些便民的法律书籍属于违法经营,也应该由工商部门处理,而不应该被警察抢劫。 北京警察收入丰厚,当然不需要靠抢劫犯罪来过养家糊口,再说刘炳同这样残疾人也没有什么财产,对其实施抢劫纯粹是寻衅滋事的不健康心态。当然,不排除背后有人出钱指使的可能性。残疾人遭警察寻衅滋事,说明这个社会盛行的是一个权力可以随意害人的、让人与人之间产生仇恨的制度。 刘炳同电话:13220160689.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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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08 May 2013 06:36 AM PDT (2013/5/8)权利运动发布:
湖南长沙访民刘友爱致电权利运动:今天下午,我们有50多人去了平安里的中纪委唱国歌,其中四人被带到西城区福绥境派出所,下午18点前派出所放我和小月南两个唱歌的出来时,有跟踪我们的黑保安要劫持上一辆“黑”车。 黑龙江维权人士肖书君立即上前阻止,并要他们出示证件,这些黑社会人员当然出示不了证件,就打帮助刘友爱的访民朋友,刘友爱被解救了,肖书君又被警察和黑社会人员强行押到西城区福绥境派出所里。 肖书君是黑龙江省集贤县访民,今年1月11日在马家楼,因救助被劫持的冉崇碧而遭到黑社会人员的攻击。发稿时,肖书君已经与外界失去联系,刘友爱请求各界爱心人士关注营救! 肖书君手机:15010338160。 刘友爱电话:13021911415.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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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08 May 2013 03:11 AM PDT ——析“强行绑架截访”事件
![]() 这位叫做张少龙的副主任在中新网采访时应该是作为中央纪委的新闻发言人发表演说的,可见诺大一个中纪委是没有一个懂法律的,所以才任由一个法盲在媒体上指手画脚肆意疯狂! 严重刑事犯罪被称为“错误做法” 笔者见过不少在北京截访的,大部分有北京警方做靠山对他们的“绑架行为”不做犯罪处理! 2010年夏,笔者在北京永定门长途汽车站对面马路上睡,很多访民都在路边睡,因为政府不解决问题没有办法回家更因为没有钱住宾馆!半夜来了个警车,河北牌照,要抓一个女的,遭到访民阻拦,但那个女的手机被他们拿走!绑架过程是四个男的抬着这个女的!而此类严重的刑事犯罪“绑架抢劫”却往往因为北京警方的包庇而不了了之!现行法律没有规定是警察就可以“绑架抢劫”!他们无法无天的胆量来自何处? 上月,笔者的一位河南洛阳老乡自称在火车站住半夜被人喷药水早上起来发现手上有针孔,报案后北京警方不管!这是明显的“投毒案”,北京警方不能因为她是访民就不予立案吧! 每天,三骗胡同外面坐满了一排排地方政府派到北京的狗腿子、那一辆辆外地牌照的公安、法院车,请问中纪委,他们坐到外面干什么?他们是在那儿看天的精神病患者吗? 中纪委领导不如婊子 重庆赵红霞一觉睡倒多少官员,可问问各层纪委领导,他们有几个人比赵红霞扳倒的贪官多? 面对民众的一次又一次到中纪委登记、发信,中纪委的做法是进去连张登记表都不让我们登!而让民众做的是充满侮辱的多次安检,甚至脱掉鞋子和外套安检! 请问中纪委领导,你们在怕什么?老百姓会吃了你们吗? ![]() 访民在中国没有维权渠道 该领导还表示——总的来看,群众到纪检监察机关上访的渠道是畅通的,群众通过上访举报违纪行为的权利得到了较好的保障。 事实是这位领导在胡说八道,我们的信访渠道从未畅通。笔者自2007年上访至今,从未感到信访渠道畅通。感到的只是来自政府的邪恶行经,感到的是贪官无法无天地肆意践踏法律! ![]() 网曝,陈光诚家被地方批斗称,“你吃党的喝党的还当汉奸把那良心丧........”我们访民没有吃党的、没有喝党的,更没有丧良心当汉奸。是党在吃我们的、喝我们的,还管不住贪官让贪官迫害我们,以至党欠下我们访民血泪债并且至今不给我们可以维权的渠道!我们被逼得上天无路、入地无门! 信访渠道到底畅通不畅通,不是你中纪委一群婊子都不如的法盲说了算,而是全国的民众说了算! 口口声声反腐败,抓了几个苍蝇就算反腐败?按3000元就够立案标准,体制内的官员还能剩几个?这个你们自己心里有数的! 中纪委在做什么?中纪委什么时候给我等畅通过过信访渠道?笔者发的挂号信底单还在,它在嘲笑中纪委的无耻言论!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言论自由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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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08 May 2013 01:28 AM PDT (2013/5/8)权利运动发布: 在十八大和两会连续被限制人身自由后,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访民周文香于5月6日再次抵京,并以北京黑监狱受害者第51次到北京市公安局和公安部递交举报和控告材料.但,与以往一样,这两个部门都没有给予任何答复。 周文香原在盐城市亭湖区租门面做服装生意,由于出租房屋的开发商违约,周文香被迫将开发商告上法庭。2010年9月24日,恼羞成怒的开发商雇佣他人对周文香实施暴力伤害,周文香只能打110报警。9月26日,辖区的文峰派出所范才进副所长与财大气粗的开发商里应外合,以做调查笔录为由将周文香骗到派出所,然后由开发商对周文香的门面实施砸门抢劫,导致40余万的财产损失。后该事件移交到陈国良副所长,当周文香找陈副所长解决时,结果遭到陈的殴打。见在地方上解决问题无望,周文香被迫进京上访。 2011年7月,周文香和同乡韦红花等十多人被盐城市驻京办从久敬庄接出,交给了专业截访的黑社会人员,被非法拘禁在昌平区北之家的黑监狱。7月12日,盐城市阜宁县益林镇颜廷忠得知妻子韦红花又被关押昌平区北之家的黑监狱信息后,就向北京警方报警、并带领警察抄了黑监狱的7个窝点。为此,颜廷忠还被盐城当局构陷入狱4年6个月。 对于当时引起社会振动的北京黑监狱事件,北京市昌平区法院迫于生活压力,于2012年5月18日对黑监狱人员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开庭审理,但没有通知周文香、韦红花等受害人参加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到6月15日判决书下来,周文香、韦红花等受害者多次到昌平区法院追要判决书,但该院一直无理拒绝,将真相掩盖。 一方面,北京市公安能够在接到举报后捣毁黑监狱,北京市公安对在黑监狱侦破后的真相又如此讳莫如深,让人对公安与黑社会之间的关系充满悬念和猜想。 周文香电话:13241833363..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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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08 May 2013 01:51 AM PDT 今天(5月8日)早九点,杜红、敖淑英再次去内蒙古自治区巡视组在通辽市财政干部培训中心的驻处,寻找巡视组领导反映冤情,结果不仅是巡视组神出鬼没,还诏来了辖区警察和街道干部,只能再次无功而返。 据了解,可能是杜红和敖淑英来该地方的次数多了,今天两人刚一进门,就遭到大厅吧台的小姐的阻止,称不能随便上二楼。见领导心切的杜、敖还是坚持上了二楼,但没敲开门,在门缝中没看到前天放进去的材料,估计已经收到。 两人下楼后又去了一楼的1101室,所谓的巡视组信访接待室,可进屋没几分钟,杜红户口所辖的永清派出所,敖淑英的清真办事处和居委会的人都闯进1101接待室,进来就质问杜红和敖淑英在这里做什么,让两人马上离开。 杜 红电话:13948755666。 敖淑英电话:15164937977。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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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09 May 2013 07:08 AM PDT 《举 报 信》
我是黑龙江省安达市升平镇农民杜青艳,身份证号:23230219740726386。实名控告举报升平镇党委书记罗富春、及其同伙高贵林,利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谋取私利、侵占国有资产,侵犯谋取农民权益,雇佣不法分子宋志国当会计,做假账、升平镇丰桥农机合作社,套取国家扶农资金占为己有,损害国家利益,虚报土地范围面积,骗取大量农民基金,中饱私囊。 我们队有集体所有草原2800亩,从1984年开始一直是由我村村民承包,我们响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号召,从事发展畜牧业,然而这块地也于2011年被镇政府拍卖,得来资金下落不明(升平镇还有相关森林、树木、土地和公路建设等,腐败行政行为,及中饱私囊行为还在查实之中,以后将做相关举报)。 在十八大召开以来的今天,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觉得有责任和义务向党和中央政府反映黑龙江省安达市升平镇的腐败渎职行政行为,反腐倡廉是一场人民战争,让那些见不得光的、侵害国家利益、侵犯公民权利的行政行为,在这些人民大众的反腐战争中被彻底消灭。 在此,我希望党和国家领导人能敦促黑龙江省各职能部门查清事实、追究责任,还国家利益不受损,还广大公民的权益不受侵害,还法制社会真正的清明。 联系电话:18801251380。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土地和住房权利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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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09 May 2013 06:00 AM PDT (2013/5/9)权利运动发布:
2013年4月3日在马家楼被严重打伤的河南汝州访民刘晓素致电权利运动,称同一天在马家楼被打伤的80岁老父亲刘晓顺经一个多月治疗不见效,医院已经发出病危通知。 刘晓素,河南汝州人,退伍军人,中共党员,现残疾。1998年8月17日,其同时退伍军人的丈夫王定国在开三轮摩载客时,被他人打死(有目击证人),由于汝州市公安局拒不立案,也不进行尸检,刘晓素被迫上访控告。在进京上访的漫长过程中,刘晓素又多次遭到汝州市信访局驻京办头目姚玉才雇佣的黑社会的绑架和暴力。 到全国人大、国务院信访局递交材料被踢到公安部,到公安部又被以没有尸检报告拒绝受理后,刘晓素和80岁的老父亲刘晓顺、及儿子刘崇博一家三口于2013年4月3日到新华门冤。政治中心的警察听了刘晓素的诉说后,很是“热情”,说给这一家三口送到一个能够解决问题的地方。结果,这解决问题的地方就是暴力横行的马家楼黑监狱。 在马家楼,刘晓素一家三口在马家楼遭到驻京办姚玉才雇佣的黑社会殴打,并边打边说:打死一人政府奖励5万。刘晓素一家三口被严重打伤后,由汝州市信访局一个叫尚部长的人带着黑社会人员将这一家三口拖上一辆牌照被遮的车,直接押回汝州市公安局,尚部长当着刘晓素的面,用现金支付了黑社会人员的“辛苦费”。 刘晓顺老人和女儿刘晓素感觉到头痛、恶心、站立不稳,遂打110求助,被送到泸州市骨科医院,三个人自费用去了近万元医疗费,刘晓素直到五一节前才出院,而刘晓顺老人却伤情急转直下,现已经出现病危症状。 刘晓素电话:15837588367.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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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09 May 2013 01:20 AM PDT (2013/5/9)权利运动发布:
江苏江阴市访民张玲致电权利运动:自己已被江苏无锡江阴警察从北京马家楼连夜带回江阴,与以往一样,等待黑监狱或者行政拘留。 据了解,张玲是因讨要劳动报酬上访,是江阴市人民法院官商勾结,钱权交易的受害者,生效判决六年多,法院一直不执行。为讨公道被打击迫害,躲避到南京打工在“两会”等敏感时期也未幸免! 张玲说:在当今社会,我的悲惨不是个案!不管当局怎样打击报复,自己将坚持依法维权。 江阴市张玲13770978633。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劳工权益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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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09 May 2013 12:52 AM PDT (2013/5/9)权利运动发布:
今天上午,在京的王淑英、陈永生、彭小么、李天振、郭忠明、彭庆国、李明翠,侯家贵、王宇辉等访民起早来到位于大兴区北京市女子劳教所,准备迎接郭清华,却被告知郭已被家属接回家。 郭清华原来在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做清洁工,由于人大一直以低于最低工资支付郭清华工资奖金,也不按照“劳动法”给予办理医疗、养老和工伤保险,郭清华进行交涉,结果被无补偿辞退,逼迫走上信访维权之路。 因为上访,郭清华被长期关押在北京平谷王辛庄镇齐各庄村的温馨家园东院黑监狱。2012年4月5日,维权人士葛志慧、张秀华等人到黑监狱,砸开被焊死的铁门,帮助郭清华获得自由。2012年5月10日,郭清华因再度上访被当局处以劳教一年。 由于劳教制度的违法性,以及劳教所的残酷性,尤其是对访民的残害,让当局也明白这是一件极不光彩的事情,所以往往在释放被劳教民众时,不等大家迎接就偷偷摸摸送她们回家。 王淑英电话:15801652748。 李明翠电话:15510225237.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废除劳教制度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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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08 May 2013 08:58 PM PDT (2013/5/9)权利运动发布:
今天早晨7点,因严重疾病被拘留所拒收的北京维权人士王玉琴发出信息,暴力截访受害人四川成都访民陈英,于前天(7日)下午被北京市丰台区公安分局从丰台区人民医院抓走后处以刑事拘留,而为陈英讲公道话的杨秋雨、王玉琴夫妇,以及在医院义务护理陈英的郭小玲、丁兴平等4人悉数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 故意放跑殴打陈英的犯罪嫌疑人的北京市丰台区公安分局称,王玉琴等人伙同陈英以解决陈英被殴打为名,追打该医院工作人员,扰乱了医院正常办公秩序。遭截访的黑社会打断锁骨的陈英,在送到医院救治不仅得不到及时有有效的治疗,还遭到医务工作人员的殴打、歧视、侮辱,直至上吊自杀。 是医院工作人员殴打陈英?还是奄奄一息的陈英殴打身强力壮、且有公安指使的医务人员?权利运动已经在前几天的信息发布中公布了访友们提供的现场视频和图片,有关部门只需要调取医院内的现场监控摄像对比就一清二楚了,希望有关部门(特别是丰台区公安分局)不要称现场摄像坏了哦。 陈 英电话:18011413419。 郭小玲电话:13730305601。 丁兴平电话:13269933174。 王玉琴电话:15001165132.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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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0 May 2013 07:06 PM PDT (2013/5/10)权利运动发布: 林秀英,福建省闽清县梅溪镇人,比巴东邓玉娇悲惨一万倍的严晓玲的母亲。女儿严晓玲被害已整整5年了,家中的危房也被政府当作火化女儿尸体的筹码正摇摇欲坠!这一次,林秀英为这两件都属于“天塌下来的大事”到北京上访已过一个月了,从住建部、国务院、全国人大信访局,从到公安部到最高法院再到中纪委,冤妇林秀英不仅被当作皮球踢来踢去,草菅人命的伸冤牌也在中纪委被抢走。 2013年5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说,在思想上要象防洪水猛兽一样防冤假错案,错放一个犯罪嫌疑人天塌不下来,但错杀一个人就是天塌下来的大事。从疑罪从无的现代司法精神来说,沈德咏的话没有错,但在没有独立司法和有效监督的制度下,“错放”很有可能就成为故意放纵犯罪嫌疑人的最好挡箭牌。 福建当局对严晓玲非正常死亡事件作出的“5个月输卵管型宫外孕大出血”结论,就是最典型故意放纵犯罪嫌疑人的案例!以“批准林秀英家危房重建换取火化严晓玲尸体”也印证了当局对犯罪嫌疑人包庇纵容的故意。 林秀英电话:18750102576.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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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0 May 2013 07:13 PM PDT (2013/5/11)权利运动发布: 在中国大陆地区,民众仅仅一个要求官员财产公开的诉求,就直接让袁冬、张宝成、马立新、赵常青、丁家喜、王永红、李蔚、刘萍、魏忠平、李思华等十多人身陷囹圄,被警告、恐吓、传讯的人就更是不计其数,神州一片腥风血雨,让人感觉又回到了文革、及文革前17年的大大小小的运动。 但,有一个人不信邪,他就是深圳的劳工权益捍卫者肖青山!昨天下午,在工伤事故做残疾的肖青山坐着轮椅,来到深圳市宝安区政府、街道、警所,打出“刘萍、魏忠平、李思华等有何罪?要求警察公开抓人真相”的横幅,挑战腐败势力,声援那些致力于推动法制而身陷囹圄的人士。 如果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那么官员如实向纳税人公开财产,就是检验中共是否是一个如它自称的是一个没有任何私利、且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党的唯一标准。 肖青山电话:18979645473.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公民社会建设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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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0 May 2013 07:13 PM PDT (2013/5/10)权利运动发布:
今天下午16点,是上海访民孙洪琴被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非法拘留10天结束的日子,辖区闸北区芷江西路警所(033325警号)等警察用暴力将孙洪琴从上海市拘留所的床上一路拖到门口扔下,口里不停的骂:“对你太客气了,看以后怎么对你”。 孙洪琴说:我现在拘留所门口,四肢发麻无力走动,衣服、裤子被拉破,几乎说半裸体,请全社会正义人士救救我。 孙洪琴电话:18939958679.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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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0 May 2013 05:11 AM PDT (2013/5/10)权利运动发布: 今天下午,安徽省凤阳县访民刘强志上访无果动情况下,第三次爬上在陶然亭动通讯塔抗议,在京访民李明翠沈立秀、赵广军、邓志波等都在塔下劝说刘志强要坚强,总有一天会天亮。 刘志强绝望经历请查阅: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read.asp?BlogID=3248809&PostID=50138554。 刘强志电话:18712066055。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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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是谁在违法犯罪?黑白不容颠倒,是非不容混淆【作者:李静林】 Posted: 09 May 2013 08:34 PM PDT ——马良福不服劳教决定案重审代理词
各位法官: 本代理人参加了马良福不服劳教案原来的一审、二审,经过现在的发回重审,本代理人越来越能够确信马良福没有任何违法犯罪之处值得被劳教,相反倒是办案人员涉嫌构成徇私枉法罪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本代理人认为,对马良福的劳教决定依法应当被撤销。 本代理人根据劳教决定书和被告方提供的证据材料,以法律为准绳发表以下代理意见,希望能得到 法庭的采纳: 一、马良福没有“违法犯罪经历”,倒是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有栽赃陷害马良福,涉嫌构成徇私枉法罪的可能。 在阿劳教决字(2012)第01号劳动教养决定书中,被告阿拉善盟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讲诉了马良福“违法犯罪经历”,声称:2011年2月20日,因先后诈骗他人5000余元被阿左旗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天。假定马良福诈骗属实,那么马良福所受到的处罚不应该是行政拘留,而应该是进监狱。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在《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最高人民法院明确了: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诈骗罪是常见的经济犯罪,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不会不知道。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明确规定:“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马良福的“违法犯罪经历”既然已经达到诈骗他人五千余元了,远远地超过了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却以行政拘留代替打击刑事犯罪,使马良福的所谓诈骗犯罪至今得不到应有的追究,那只有一个逻辑才解释得通,要么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涉嫌构成徇私枉法罪,故意放纵马良福的犯罪;要么马良福的所谓“违法犯罪经历”不能成立,是编造的。在徇私枉法与“违法犯罪经历”子虚乌有之间两者必居其 一。不知被告方的代理人会认为属于哪一种情况更合适呢? 二、马良福没有任何“违法犯罪事实”应该被劳教 在劳教决定书中,被告阿拉善盟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指责马良福,在2005年至2010年,多次煽动牧仁高勒牧民以及阿左旗居民沈雪花等十余人(次)进京上访。在劳教决定书中,被告阿拉善盟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指责马良福,还以收受钱财,“出面代理人”的方式,带领信访人员在全国两会和重要节庆日进京上访,肆意制造信访事端,给首都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 在劳教决定书中,被告阿拉善盟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具体陈述了马良福的所谓“违法犯罪事实”,以此来作为对马良福进行劳动教养的事实根据。这里,针对被告方所提供的事实根据,本代理人一一反驳如下: 1、劳教决定书中说:2005年——2007年,马良福煽动木仁高勒搬迁户集体在全国两会及国庆期间先后三次进京上访。本代理人认为该事实不能成立。 木仁高勒的搬迁户由于补偿过低而上访,田玉春在证言中说:“我们进京上访北京那里的事主要是李东华在负责联系” (见2011年2月19日,对田玉春的询问笔录第2页)。他只字没有提到“马良福煽动木仁高勒搬迁户集体在全国两会及国庆期间先后三次进京上访”。 2011年2月19日,在询问笔录中,李东华说:“第一次马良福让我们在2006年开二会之前去北京上访,第二次马良福让我们在2007年10月份又让我们去北京上访的。第三次马良福让我们去北京上访,是20 年二会前去上访的。”(见李东华的询问笔录第4页) 2011年2月25日,李东华对马良福劝她的话做了进一步的补充,她说:“意思是只有那时去,才能见到大领导,再就是劝我们到国务院、全国人大、焦点访谈等部门去上访。但这都是他对我们说的,实际也没有领我们去过北京。他曾经流漏过让我们把钱带上,他带领我们去北京上访,但我们没有同意,上述劝的话是对我曾经说过”(见对李东华的询问笔录第3页到第4页)。 而在提供给法庭的证据目录中,对李东华询问笔录的内容所“说明的问题”,被告方在第(6)点中说:“马良福劝说让我们到北京上访,让我们在开两会时去”。在再审的法庭上,被告方的代理人更凭空捏造了在李东华的询问笔录中,有马良福劝李东华她们在国庆期间,重要节假日去北京上访的内容。在提供给法庭的证据目录中,对李东华询问笔录的内容所“说明的问题”,被告方在第(7)点中则说:“第一次马良福让李东华等人在2006年两会之前去北京上访;第二次马良福让李东华等人在2007年10月去北京上访;第三次马良福让李东华等人在2011年两会之前去北京上访”。被告方的代理人恍惚完全没有意识到在证据目录中,对李东华询问笔录所“说明的内容”第(6)和第(7)点之间是相互矛盾的。根据李东华的证言,被告方的代理人究竟是要说马良福是在劝说李东华她们在两会期间和重要节假日期间上访还是两会之前和10月份上访?被告人的代理人是凭什么作出认定的,而不是相反。 2013年5月6日上午,在法庭上,李东华作证的时候,明确表示:“煽动”是什么,她不知道。李东华亲口承认进京上访了十几次,早在2004年,在认识马良福之前就进京上访过,只是摸不到套路。在认识马良福之后才知道进京怎么样上访的。在法庭上,李东华只确认了马良福曾经有一次劝她们两会之前去上访,其余的记不清了。至于马良福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曾经是怎么劝他们或者是让他们进京上访的,李东华一直都没有说出来过的,人证物证就更谈不上了。 马良福则声称他那时候都还不知道怎么进京上访,也没有进京上访过,他不承认劝过木仁高勒搬迁户上访,更不可能“煽动”谁进京上访。本代理人认为,从田玉春、李东华的证言中可以肯定木仁高勒搬迁户没有因为听从马良福的话去上访过,与劳教决定书中认定的事实完全不是一回事。被告方阿拉善盟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代理人至今不敢引用任何证人证言的具体内容来证明劳教决定书内容的正确性,却始终坚持着劳教决定书内容的正确性。 2、劳教决定书上说:2010年3月28日,马良福以“代理方式”带领沈雪花、刘玉和夫妇进京上访。这完全是无稽之谈。 2011年2月24日,刘玉和在询问笔录中说:马良福“我给他两千元钱时,就跟他商量好的,让他带我到北京上访的”。(见询问笔录第3页) 同一天,据公安机关对沈雪花的询问笔录记载:“问:去北京上访,马良福说过吗?答:说过。马良福当时拿钱时说能将我们家的车要回,实在不行,带我们去北京上访。”(见询问笔录的第4页) 马良福是否后来与沈雪花刘玉和夫妇一起进京上访过这不重要。重要的是刘玉和、沈雪花夫妇均认为马良福没有帮他们办什么事。马良福究竟是以什么“代理方式”带领沈雪花、刘玉和夫妇进京上访的呢?被告阿拉善盟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代理人能否在案卷材料中找得出来看看。 3、劳教决定书上说:2010年5月5日,马良福以“代理方式”带领郭军林、廖发红等人到北京上访。 在案卷材料中,郭军林说,因为不认识路,廖发红联系了在北京的马良福,本代理人看不出来马良福究竟怎么以“代理方式”带领郭军林、廖发红等人上访了。被告阿拉善盟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代理人或许在案卷材料中能够一一指出来马良福究竟怎么以“代理方式”带领郭军林、廖发红等人上访了? 4、劳教决定书上说:2010年10月25日,马良福以“代理方式 ”带领沈雪花、魏玉成等人到北京上访。 本代理人还是看不出来,在案卷材料中,倒底马良福以什么“代理方式 ”带领沈雪花、魏玉成等人到北京上访了。这被告阿拉善盟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代理人是否能够在案卷材料中指得出来? 5、高桂英的证言不能认定 在劳教决定书具体所讲的马良福“违法犯罪事实”中,没有提到高桂英,也就是说高桂英证明马良福收受多人钱财的事实没有得到被告方的认定,用来作出劳教决定。但是被告方举了高桂英的证言来作为证据,并且还弄了个民事判决书来印证高桂英证言内容的真实性。出于审慎考虑,本代理人对高桂英的证言和被告方弄出来的那份民事判决书需要作出回应。 高桂英的证言其所证明的内容,从证据目录中看,属于孤证。马良福不认可,高桂英的证言不能成立。为了改变这种局面,在法庭上,被告方的代理人出示了一份民事判决书来印证高桂英所言的真实性。这份民事判决书,不在被告方提供给法院的证据目录所列证据之中,本代理人认为,属于逾期举证的证据,确实在本案不具备认定事实的效力。本代理人的理由如下: 第一点,本案重审立案之后,恢复到一审程序,这意思在大的方向上是不错的,但是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法律和司法解释有特别规定的应该适用特别规定。对于举证期限及其法律后果,最高法院就有特别规定。在《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中,最高法院就特别规定了:“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对于发回重审的案件,如何计算举证期限,法律和司法解释中都没有作出例外的规定。在法律和司法解释中没有说发回重审的案件,其举证期限从重审立案的时候算起,法官就不宜自出心裁。 第二点,根据司法解释的要求,被告所要提供给法庭的证据是:“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民事判决书是在法院审判过程中,被告方自行收集的证据,不是对马良福“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中的组成部分。不能够用该民事判决书来证明被告对马良福作出劳教决定的正确性。所以请求法庭确认被告在法庭上所出示的民事判决书,不能够用来作为本案认定事实的依据。 6、在劳教决定书中,被告还声称:2011年12月、马良福成立了“中国反腐联盟”的非法组织。 2012年4月24日,在马良福致阿拉善盟公安局的申请中讲得很清楚,中国反腐联盟不过是网络虚拟世界中的一个QQ群的名称,它不是现实世界里的一个社会组织。建立QQ群,要取名称是腾讯公司的要求,不取名称QQ群建立不起来。与马良福在网上建立QQ群有关的部门是腾讯公司。马良福的中国反腐联盟QQ群,是向有关部门腾讯公司申请注册了的,不申请注册建立不起来。本代理人请求法庭向腾讯公司调取中国反腐联盟这个QQ群在腾讯公司申请注册的电子文档以作证明。除此之外,本代理人烦请被告方告诉大家一声,建立QQ群还应该符合什么法,还应该到哪些有关部门去登记!如果被告方实在要寻找什么非法组织的话,据本代理人所知,在我国,凡是正规单位,都颁发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假设被告单位没有领到组织机构代码证的话,那倒有非法组织之嫌。 被告阿拉善盟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弄了个阿拉善左旗民政局开具的《证明》来试图证明马良福所“建立”的,请注意不是“成立”的QQ群是非法组织,把马良福所建立的中国反腐联盟QQ群当作现实世界的实体组织来看待、来要求。本代理人想知道,被告方的代理人,可否能够从案卷材料中具体指出来中国反腐联盟的章程是什么、有哪些人参加、成立在什么地点,在哪些办公,设置了哪些机构等等,而不是信口开河,随意指点江山。 还有,在劳教决定书中,被告声称:中国反腐联盟成立于2011年12月。但是被告方没有举出任何证据来证明中国反腐联盟这一QQ群“非法组织”“成立”于什么时间啊。 7、在劳教决定书中,被告还声称:2011年12月,马良福在河北霸州组织召开了“中华民族反腐联合会”,自任联合会总指挥及总参谋,在其煽动下,与会人员马海玲公开发表了反对中共一党执政的不满言论,给政治稳定带来了不良影响,这完全是无稽之谈。 被告方阿拉善盟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提供的视频资料显示,2011年,在河北霸州,马良福确实应邀参加了别人组织召开的“中华民族反腐联合会”的会议,而不是马良福他组织召开了“中华民族反腐联合会”的会议。本代理人这样说的依据是:第一,会议室主席台的后方,横幅写明了“中华民族反腐联合会”字样,不是写的“中国反腐联盟”字样;第二,据会议的女主持人介绍,陈虎彪是南方反腐爱国军的创建人和本次会议的发起人,而马良福不过是北方中国反腐联盟的创建人。因此只能得出结论:马良福是应邀参加“中华民族反腐联合会”会议的。 视频中没有显示出任何人包括马良福自任了“中华民族反腐联合会”总指挥及总参谋。只有陈虎彪的发言中提到了召开这次会议,需要总指挥和总参谋。在马良福的发言中,根本就没有提到“总指挥”或者“总参谋”字眼。可是劳教决定书却把“总指挥”和“总参谋‘的帽子栽在了马良福的头上。被告方的代理人是否可以指出来在哪一张光盘的第多少分钟多少秒时段上有马良福自任什么组织”“总指挥和总参谋”的内容?同时被告方的代理人是否可以指出来,在哪一张光盘的第多少分钟多少秒时段上有马良福怎么煽动了安徽女人马海玲的内容?同时被告方的代理人是否可以指出来,在哪一张光盘的第多少分钟多少秒时段上有显示马海玲是什么组织成员的内容? 视频资料播放的过程还表明,马良福参加会议的镜头,与一个叫作马海玲的女人的发言镜头分别属于不同的视频资料片段,属于嫁接拼凑而成。马良福不承认在他参加会议的时候,现场有一个叫作马海玲的女人发了什么言,更没有任何镜头显示马良福与马海玲有过交谈或者别的接触。劳教决定书中却编造出来了“在其煽动下,与会人员马海玲公开发表了反对中国共产党一党执政的不满言论”这么一段故事。为了把马良福送进劳教所,被告阿拉善盟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真有点无所不用其极。 还有,明明劳教决定书上说“与会人员马海玲公开发表了反对中国共产党一党执政的不满言论”,被告方的代理人却在提供给法院证据的“第11、视频资料(光盘四张)”“说明的问题”(2)中,以及在法庭上硬要把“中华民族反腐联合会”这么一次会议说成是“非法组织”,栽赃“该组织成员发表了不满共产党一党执政的言论。”本代理人猜想被告方的代理人是不是与马良福有什么深仇大恨,不达到整死马良福的目的不罢休哦。 8、在劳教决定书中,被告还声称:因在北京南站散发传单,马良福受到了北京右安门派出所的传唤训诫。 在案卷材料中,有关北京南站的事,只有一份右安门派出所的询问笔录,询问笔录中,什么“训诫”的意思都没有记载,劳教决定书却敢声称马良福被右安门派出所“训诫”。被告方阿拉善盟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代理人就敢面不改色心不跳地坚持认为马良福在北京右安门派出所受到了训诫。 在本案诉讼过程中,被告方阿拉善盟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代理人曾经以原告方在行政起诉状中表示受到过训诫来证明马良福受到过训诫,以此来证明劳教决定书内容的正确性。本代理人认为,劳教决定既然只能够根据劳教决定之前所收集的证据所适用法律来作出,那么劳教决定当时作出得正确与否,也只能够根据劳教决定作出之前所收集的证据所适用法律来衡量,而不可能根据劳教决定作出以后的任何情况来当事后诸葛亮。马良福的起诉书,是在不服劳教决定,认为即使存在劳教决定书中所讲的那些事实又怎么样,就该遭到被告的劳教吗的基础上来摆事实来讲道理的。被告方阿拉善盟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代理人应该想到劳教决定在前而起诉在后,用起诉书中所讲的内容来证明劳教决定书的正确性,这不合适,其道理不言自明。 二、即使被告方所举证据其内容全部属实,也不能确认被告劳教马良福的决定是正确的。因为司法解释要求被告所提交的证据材料是“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本案很明显被告方提供的证据不是据以作出劳教马良福决定的全部证据。从常理上来讲,在马良福被阿拉善警方关押期间,应当有询问笔录吧,但是在被告方提交的证据所列目录中没有一次马良福的询问笔录。由此可以知道马良福自己在本案中对绝大部分事实的申辩材料没有提交,谁知道被告方还隐藏了些什么证据材料呢。本案仅凭被告方随意拣选的证据能够证明被告方没有制造冤案吗,显然不能。 三、劳教决定书中所认定的所谓“违法犯罪事实”有一部分是公安机关处罚过的,被告方还要来因此劳教马良福其动机不良。 由被告方收集,在原告方所出示的证据即阿拉善左旗阿在公(治)决字(2011)第047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公安机关讲道:被处罚人马良福。现查明:2005年6月20日-2005年6月30日,马良福煽动李东华等人到北京上访,先后收取李东华等人现金5000元整。 2010年5月5日,马良福煽动郭军林、廖发红等人到北京上访,并收取郭军林现金560元。 于是公安机关决定行政拘留马良福十五天。现在又旧事重提,再劳教马良福也太狠了一点。 四、对马良福的劳教决定适用法律完全错误 在劳教决定书中,被告阿拉善盟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宣称,是根据《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劳动教养马良福两年的。 经查《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其内容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煽动闹事等扰乱社会治安,不够刑事处分的”。上访合法,无论他自己上访,还是就像被告方所说他“收受钱财”带领别人上访了,其行为性质均与“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煽动闹事等”流氓行径毫无共同之处,两者之间不具有可比性,被告方引用《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条第四项之规定来决定劳教马良福,纯粹是在颠倒黑白,混淆是非。 五、聆询是做出劳教决定的前置程序,有关规定见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第四章聆询。被告方没有告知马良福享有申请聆询的权利,所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因程序违法而无效。希望法庭能确认这一点。 综上所述,在本代理人看来,阿劳教决字(2012)第01号劳动教养决定书,不仅其内容一无是处,应当被撤销,而且被告方作出劳动教养决定的程序违法,其劳动教养决定本身就无效。那些滥用职权,非法拘禁马良福,使马良福至今不得人身自由的作恶者,终将难免为他们制造的冤案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北京市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静林 2013.4.17日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司法公正观察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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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1 May 2013 06:15 PM PDT 【提示:按照现有的司法制度,服刑人员除特殊情况外一般都必须要经过劳动来进行所谓的思想改造。既然要从事体力劳动,甚至是强度大、危险高的工作,那么就难免出现意外的工伤事故。权利运动观察到,一旦出现致残、致死的工伤事故发生在服刑人员身上后,一般都得不到赔偿,当局似乎是故意将工伤事故作为服刑人员在劳动改造中必须承担的附属风险。权利运动认为,当局给予自己的免责行为不仅侵害了服刑人员的基本权利,也与相关的法律和已签署的国际公约不符】
《申 诉 书》申诉人:马阿里,男,48岁,东乡族,现居住甘肃省东乡县车家湾村小山社。系刑满释放人员。 申诉内容如下: 本人于1994年因贩毒罪被云南省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1995年12月送往云南省安宁监狱服刑。在劳动改造中,右脚被带有硫酸的铁钉刺伤,引起发炎无法治愈。 1998年给我减刑为有期徒刑18年6个月,并将我保外就医,同时安宁监狱向我做出了永不收监的口头承诺。也将我的服刑改造关系转到了甘肃省临夏监狱。保外后伤情继续恶化,不得已动手术将右脚跟骨摘除,以至本人终身残废。 保外就医期间本人遵纪守法,没有任何违法违纪的行为。2004年3月,临夏监狱将本人收监,2012年12月经减刑释放。出狱时本人曾向临夏监狱提出工伤致残赔偿请求,但是临夏监狱狱政科长许万科态度蛮横的回答我:“要赔偿没有,你的工伤不是在临夏监狱发生的,你想怎么告都行,反正与临夏监狱无关”。 出狱后本人又给临夏监狱、甘肃省监狱管理局、甘肃省司法厅等部门写信反映,请求依法就本人的工伤赔偿问题给予解决,但是至今未见答复。由于残疾,我已经失去了就业和劳动能力,现在生活十分困难,万般无奈之际再次向有关部门提请申诉!请求有关部门能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就本人在服刑期间应工负伤致残给与赔偿。 此致 敬礼 申诉人:马阿里 2013年5月6日 联系电话:15293005821。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服刑人员基本权利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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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1 May 2013 06:41 AM PD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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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1 May 2013 05:39 AM PDT (2013/5/11)权利运动发布: 今天,是福建福州冤民第八期每周一聚、维权诉冤共同追求"中国梦"。众冤民响应习总书记的新政,每个人都要有梦想,访民的梦想:国家要有主权,冤民要有生存权,把冤民的财产还给冤民。 冤民们在福州鼓山追梦,人还没到,就被守在那里的保安、公安、国保、便衣等共300多人分割包围,陈气、许品荣、冯美珠、林善忠、刘建新、刘玉钗等部分人被抓后强制带走,扣押在洪山派出所。 冤民唐兆兴说:今天鼓山到处都是警察和政府工作人员,福州当局出动的兵力不输于前天北京木樨园大红门兵力,只少了大炮与飞机,政府把所有的兵力用来对付福州冤民,这就是法制中国?福州的冤民们醒醒吧,只有法律没有法制的国家怎能有公民权利? 最后,追梦的冤民被保安、公安、国保、便衣等抓散了,梦断当局强力维稳。追梦的冤民有林福淑、江智安、林建新、林柄兴、罗丽萍、吴发胜、林燕华、蒋碧秀、庄磊、许品荣、陈气、冯美珠、林秀华、傅梅英、林宝来夫妇、陈金、陈功、郑巧芳、郑恒宪、陈茂林、方美莲、刘水蓬、刘建新、李云彬、卞艳芳、陈云英、刘国回、陈碧玉、鄢雪珍、李义梅、黄碧英、林有恩、张红、柯丽华、徐菊章、吴秀英、吴卞、曾嬿璟、梁白端、黄尾珠、吴月蓉、陈崇金、林善忠、林祥官、罗光会、肖秀珍、卓道明、唐兆星、谢小珍、陈依妹等。 陈 气电话:13599425969。 林福淑电话:13055523102。 庄 磊电话:13107606333。 江智安电话:13950497203。 罗丽萍电话:13774501268。 许品荣电话:13720836368。 蒋碧秀电话:15392481098。 吴霖香电话:13055981865.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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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1 May 2013 03:28 AM PDT 我们是河南省桐柏县的冤民。 多年来,桐柏县的上访冤民众多,原因就是桐柏县黑恶势力欺压百姓,抢占百姓的山林、田地、房屋……等问题,桐柏县的行政腐败,执法腐败,司法腐败造成无数冤假错案。 桐柏县腐败邪恶势力非常顽固,他们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给中央指示对着干,对访民反映的问题拖、压、推、不答复、不解决。 河南省桐柏县冤民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自己的合法权益,多次向各级政府、林业、土地、公安等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问题,面对上级的过问、督办,桐柏县有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渎职枉法、软压硬顶,欺下瞒上假汇报,报假结案,报假终结,导致冤民上访少则几年,多则十年、二十年问题依然得不到解决,对访民打击报复,拘留,关押,劳教,给访民的生活和经济造成重大困难,严重侵害了上访人的合法权益,逼着冤民长期流浪北京维权上访。 请求习近平总书记和新的党中央,依法治国,严惩腐败,依法解决问题,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让访民安居乐业。 河南省桐柏县请求的冤民如下: ![]() ![]() ![]()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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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州中学潘露老师被送精神病院情况的通报(3)【作者:秦永敏 顾志坚】 Posted: 10 May 2013 09:14 PM PDT ---------致潘露亲人的一封公开信
潘露的亲人们: 你们好!首先我们要为潘露老师的不幸遭遇和我们有关向你们表示深深的歉意,请你们相信,对于潘露老师的境况,我们和你们一样痛心,也一样关心,因为他不仅是你们的亲人,也是我们的至爱好友,在他面临眼下的困境之前,他特地托付我们,要求我们到场协助解决他的问题,因此,我们虽然和他没有血缘关系,也同样对他的境况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们对他的关心别无所求,只是为了尽一份社会责任,我们的目的也不是别的,只是帮助他解决问题,并且对得起潘露老师对我们的信任。 为此,我们在各方帮助下,已经帮潘露老师找到了律师,免费为潘露老师提供全程法律援助,依法保护潘露老师的全部合法权益和利益。由于按照法律规定,律师的介入必须得到当事人本人或者直接亲属的授权,所以,我们希望你们能够接受律师的善意,接受律师的帮助,从而使潘露老师和你们的权益和利益得到保障。 我们希望你们明白,第一点,潘露的情绪失控是和要纪念本校的杰出校友林昭而被派出所传唤不无关系的,第二点,在潘露情绪失控之后,当地强力部门也一直在场,如果他们能按潘露老师的要求道个歉,情况也许就完全不同了,结果他们却反其道而行之,这对他情绪的进一步失控也至关重要,第三点,今日中国的精神病院并不完全是治病的场所,里面的生活绝非正常人所能理解,存在的人权问题绝非善良的你们所能想象,关于这方面情况,你们只要上网搜索一下就知道了,相信你们和我们一样,决不希望潘露老师在广济医院里遭受可能的非人折磨。 律师方面,我们通过著名的唐吉田律师,为你们聘请了北京的王宇律师(13911070328),和南京的温丽华律师(13951773085),一旦你们有接受意向,他们很快就会着手相关工作。由于这是新的精神卫生法出台之初的案件,因此会有很大的社会关注度,从而能为潘露老师和你们家属的合理合法利益提供有效保障。相信你们权衡利害,弄清法理,就一定会乐于接受这些维权律师的无私帮助——应该说明,我们保证,他们的帮助不需要你们出一分钱。 综上所述,我们出于对潘露老师的深厚友情,以诚恳的态度呼吁你们立即接受两位律师的法律援助,并且,可以进一步说,万一你们发现律师的介入于潘露和你们的利益并无好处,你们也可以随时终止授权。总之,我们和律师为潘露和你们开展的一切相应活动,都以符合你们尤其是潘露老师的最大利益为目的,因此,衷心希望你们接受我们的善意,授权律师开展代理活动,以确保你们尤其是潘露老师的利益不受损害,确保潘露老师在里面受到善待,并且尽早过上正常的生活。 专此致意,恭候 回复! 2013.5.11 11:10 秦永敏手机:13986183138 顾志坚手机:13815201367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公民社会建设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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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0 May 2013 08:06 PM PDT (2013/5/11)权利运动发布:
昨天下午第三次爬上陶然亭通讯塔维权的安徽残疾访民刘强志,于今天凌晨零点20分左右被永外警察救下,在京访民李明翠、王桂香、陈小娟、娇娇等一直守在塔下劝说刘强志。 据了解,刘强志因妻子在2010年7月25日被打,派出所不接案,政府又出假材料,导致其走上了上访的艰难旅程。 历经大半年的上访,由地方到县委、到地委、到省、到国务院信访办,都没有人出来给刘强志处理,作为残疾人只有以命一搏,在北京爬塔维权。爬第二次被劳教一年,害的我一个残疾人现在是妻子离婚、家破人伤! 出劳教所后,官塘镇镇长肖玉胜提议:只要刘强志同意写保证不再上访、不给领导写上访信、不再往网络发表文章的保证,政府将给3万元的帮助,并且把其妻子被打的事情处理。刘强志签了保证书后,先借了三万元钱及打了欠条,于2012年六月买了6200只土鸡,到了七月,镇长肖玉胜又说不能给予扶持帮助了,导致刘强子养鸡失败而再次上访。 目前,刘强志还在永外派出所内等待处理。刘强志说自己有可能被拘留。 刘强志电话:18712066055。 李明翠电话:15510225237.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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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2 May 2013 06:59 AM PDT ——暨强烈要求市、区二级政府对经租房信息给予公开
2013年5月10日,浙江台州讨房团数十人在市、区二级信访接待日集体上访,强烈要求市、区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经租房档案信息向业主公开。并强力要求当局归还被非法经租的房屋。 经租房业主郑重指业:北京杭州等全国各地都已公开发文批复经租房档案查询文件。例如北京的[京建](2012)56号文件,关于《东城区房屋管理局(关于经租房档案查询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经租房档案本来就应该公开透明,政府为了长期霸占经租房产权,对经租房业主设置了种种档案信息公开的障碍,说什么经租房档案属“保密”档案。当年房屋经租时善良的经租房业主相信政府,才把房屋交给政府经租,现在经租房业主连查询自己被经租房产档案权利都被“保密”二字拒之门外,这种缺德行为只有党和政府的房管部门才能做得出来! 据悉,前天(5月10日)在市政府大楼门前抗议的还有台州州椒江区加止街道锦扇桥村数百民众因政府强占宅基地在市府门前拉横幅,高呼“还我宅基地”口号,对台州市政府表达了强烈抗议。 领导接待日当天,还有“儿子工亡事故得不到赔偿”而上访的台州市椒江区白云街道访民罗菊芳;以及台州市椒江区章安街道因房屋被烧毁的访民叶金娥等。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土地和住房权利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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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2 May 2013 08:01 AM PDT (2013/5/12)权利运动发布: 今天是母亲节,也是甘肃省灵台县没妈的孩子曹瑞芳到中纪委大部诉冤,被西城区福绥境派出所带走拘留五天获自由的日子,在京访民赵广军、聂丽娜、杜青艳、沈立秀等在南站,举行迎接曹瑞霞的活动。 1997年,曹瑞芳、曹瑞霞和弟弟曹小龙姐弟仨人的母亲在医疗事故中去世,父亲曹福林在2000年8月25日,姐弟仨的父亲曹福林在申请民事执行案件时被灵台县法院副院长王立功殴打致残。母亲去世时,曹瑞芳5岁、曹瑞霞3岁、最小的弟弟才1岁。 曹瑞霞、曹小龙是姐弟倆(大姐曹瑞芳受害后已远走他乡)和父亲曹福林一家人在北京流浪,路宿街头、桥洞,曹小龙还是个孩子只有17岁,没有书读、没有房住,还要和比他大二岁的姐姐曹瑞霞一起为一家人吃饭、以及为父亲治病担忧愁,是凡有见到他们一家人的,没有不被一家人的悲惨境况所动容。 “同是天涯沦落人”的在京访民虽然隔三差五给一些接济,但也只是杯水车薪,呼吁社会好心人、海外华人、新闻媒体关注! ![]() 曹小龙电话:15201310442。 曹瑞霞中国银行帐号:6213 3001 0000 1675 451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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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2 May 2013 07:59 AM PDT (2013/5/12)权利运动发布: 今天是“5.12”汶川大地震五周年,也是母亲节。下午,“5.12”大地震中甘肃省徽县灾民、为孩子争取住房权利却至今无家可归的母亲侯敏玲,决定做一回习近平反腐败的炮手,专程到天安门放炮,控告那些侵吞海外善款的中共官员。 据了解,侯敏玲是甘肃徽县虞关乡刘庄社28号灾民人。2008年5月12日,汶川大地震波及到甘肃徽县,侯敏玲家房屋被震坏成为危房。村书记赵国虎、乡长王莉侵吞海外华侨捐助的巨额救灾款,不给侯敏玲这样的灾民重建,反映到徽县,县长王强包庇贪官不查,还非法拘留侯敏玲两次。到北京上访,中央各部门同样拒不查处。 大地震发生时,侯敏玲家不仅有一个正在读书的未成年孩子,还有一个眼睛失明且智力残疾68岁老人,侯敏玲说:感谢海外华侨为中国大陆灾民捐款,但你们捐的款还在贪官手里,没有给我们灾重建房屋,老人在我被拘留时走失,至今3年未归。 放完炮后,侯敏玲准备骑车离开,被天安门公安分局以“违反交通规则”带走。发稿时,侯敏玲女士告知,自己被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拘留10天。 侯敏玲电话:13269500480.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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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2 May 2013 12:28 AM PDT 习总、李总: 我是福建南平市退休老人吴霖香,一生中辛辛苦苦创建的家业,被贪官给霸占,冤案14年诉求无果,在地方信访不计其数,仅赴京上访就达36次,被威胁恐吓、被暴力殴打致伤、被关黑监狱刑讯等,地方腐败政府一手遮天,对访民们进行了惨无人道的迫害,解决问题没有起色。 我公爹林贞廉,已经80岁,因长年上访劳碌奔波,罹患了晚期膀胱癌,仅今年就动手术两次、住院三次,没有退休金,没享受低保,经济方面是雪上加霜。 现住的危房,是贫民窟,房子的构造是干打垒(用泥土垒起来的墙)随时都有坍塌的可能,外面下大雨,屋里下小雨,每逢雨季,就像住水牢,毛毛虫,蚯蚓、四脚蛇经常从屋顶掉下来,家成为了耗子的乐园。 申请改造危房,找到规划局,说去找城乡建设局拆迁办;找到拆迁办,说应该去找规划局,这些官老爷不想解决问题,在踢皮球,在没送红包之前,他们把行政机关当作勒索百姓的乐园。 贪官污吏住的是高工楼,只要万把元就可以买到,而普通工人贡献一辈子,都无权享受应有的住房权利,老祖宗的房产还要被掠夺,腐败分子的房产遍布全省、全国、甚至世界上适宜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民主国家都有他们的房地产投资。 习近平总书记你说,“中国梦”就是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是要让我们每一个中国人都有梦想;李克强总理也说,要让人民活的更好。请问你们两位最高领导人:我们要求公平公正的权利都被剥夺,我们何来梦想? 习总和李总:如果今天你们知道了你们的人民还生活在水深火热中,请给予我们享有行政公开、司法公正等梦想的权利,并帮助我们实现住房不被掠夺、自由不被剥夺的基本权利的梦想。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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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1 May 2013 09:43 PM PD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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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1 May 2013 11:47 PM PDT 我名岳秋菊,女,65岁,住贵州省贵阳市市西路250号2单元7楼29号,个体工商户。我被政府抢劫我的铺面,我揭露丑恶维护正义,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上访控告,被劳教两年,一审、终审、再审,审审败下阵来,充分证明当局的法律是保护坏分子、整治守法的好人的。
事实理由: 一、1985年政府要开创市西路小百货市场时,那里根本没有市场。是我们最先在那里摆摊设点,一手一脚把市场搞大搞热。当时我们摆摊设点就经政府依据上级部门发布的批文批准我们经营,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摊位证等证照齐全、手续完备,我们守法经营,照章纳税。 可是,当我们辛辛苦苦将市场搞红火后,政府有人就眼红了,就开始了动手抢夺霸占。 2000年4月29日,在没有任何征兆下,政府突然派来大批公安、城管,既不出示有关的政策法令,又不作任何解释,就将我们的摊位强行拆除了。我们全家的生存权被完全剥夺了! 我一个寡妇,带着两个在校的孩子,全靠市西路的摊点求生存,将我们摊位撤除就是绝我全家衣食之源。 我无路可走,只有求政府解决我全家生存问题。可是,我几年无数次请求省、市、区政府给予解决,得到的是吓唬和威胁。 万般无奈,我于2003年4月5日进京上访。可是,我被贵州省、市、区政法委和公安机关的截访人员押回贵阳后将我关进黑监狱15天。我全家要活命,我苦苦哀求政府归还我合法经营赖以生存的铺面,可我跑断腿、磨破嘴,政府官员个个凶神恶煞吼骂威胁,无路可走,我又于2003年9月到北京上访。我竟遭到更加无人性的迫害。 (1)云岩区公安分局的公安截访人员再次从北京将我强行绑架,野蛮将我塞进火车车厢后,一路不准许我说话,不准我买吃的,卫生纸都不准买,稍不顺从就被扣上缠访、闹访、丑化国家公务员形象,甚至涉嫌危害国家安全、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等等的罪名; (2)罗列莫须有的罪名,不经法院判定就送我劳教两年。我连劳教处罚决定书都没见到,就被送到贵阳女子劳教所被强行装卸货物等等的重体力劳动,我每天连续不断工作20小时也无法完成任务,管教干部就不准吃饭、不准睡觉、被罚站,晚上站到天亮后又继续下车间劳动,收工后又从晚上站到天亮反复几天几夜不准睡觉。 (3)我们起床比鸡早、干活比牛累,吃的比猪差,在劳教所吃的米、面都已经变质的陈化粮。 (4)我被管教干部殴打、辱骂,折磨、摧残凌辱是家常便饭,我是一个年纪大的弱老太太又经常生病,长时间的干重体力劳动,营养不良我几乎丧命。劳教期间我受的侮辱、殴打、辱骂、折磨和长期饥饿,造成我一身的伤残和病魔缠身,腰肌劳损终身残废,我被处罚时不给饭吃使我患上严重的胃病,劳动时不准上厕所造成我经常憋小便我得了尿道疾病一直折磨着我。 二、我的私有财产被共产党的国家机关霸占抢夺走,我依共和国的宪法规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错在何处?罪在何方? (1)我是一个老老实实遵纪守法凭良心道德作生意,靠自己辛勤劳动养家糊口。共产党的国家机关抢占我全家赖以生的私有财产,绝我全家衣食之源,我依宪法规定保护自身的合法权利为什么劳教我? (2)政府劳教我的事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公安部制定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中规定,给予劳动教养的的几种人包括反革命分子、杀人抢劫犯罪团伙、流氓、诈骗等,却根本就没有所谓的非法上访这样的字眼。 鉴于上述事实,证明政府机关及公检法才是制造冤假错案的万恶之源的罪魁祸首。劳教制度是一个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产物,更是一颗与当今世界法治文明格格不入的毒溜!却成了中共政府及公检法机关暴政压榨百姓的“掌上明珠”和抢劫百姓财产的得力工具。印证了中共政府官员及公检法本身属性假恶暴,印证了中共的政府官员及公检法机关的邪恶本质。 在(2004)乌法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书、(2004)筑行终字第53号行政判决书、及(2008)黔高立行监字第86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中,仅以“本院认为岳秋菊等人多次到北京上访,影响国家机关正常的办工次序在带回途中,不听工作人员安排,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对工作人员又打、又骂、又咬,致使三名工作人员软组织挫伤”等歪曲事实说辞,剥夺了我岳秋菊所反映的有关我全家要吃饭要活命的请求。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3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37条、38条、41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害,特请求有关部门及领导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控告人的合法权益。 请求世界各地媒介奋笔疾书,请网友帮助转发,主持公道,伸张正义!希望与我联系 : 联系电话:13984179602 邮 箱:1400596774@qq,com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废除劳教制度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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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3 May 2013 06:11 AM PDT 今天上午9点,天津访民宁津霞、邬莎莉、张文艳、翟贵平、马永珍、刘金波、聂秀茹、施德诚、施健南、刘勇、王慧兰、孙敬、苑来、高萍、戴秀英、李叔春、李东昇、付玉雯40遇人到北京朝阳门内大街2号外交部国际司,要求公开国家人权计划、以及国家人权计划的编撰工作组成员。 大家等到10:30分左右,外交部国际司人权处的两个工作人员才下楼接待。在签收大家的信息公开申请时,让人感觉与国务院发布的人权白皮书一样不严肃,两个工作人员居然以个人的名义签收。 翟贵平电话:1321215959. 宁津霞电话:18622706035. 施建南电话:13102155360. 张文艳电话:022-89765751. 邬莎莉电话:13132548550.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公民社会建设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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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3 May 2013 05:46 AM PDT (2013/5/13)权利运动发布: 当国务院每年发布的人权白皮书被讽刺为没皮书时,其实就与外交部编撰国家人权计划不实有着直接的关系。为了帮助外交部养成诚实的习惯和树立社会公信,北京的维权人士曹顺利吴田丽等人专程到外交部,要求参与国家人权计划的编撰。 据了解,今天到外交部国际司人权处的有曹顺利、夏岩、韦淑英、高玉清、陈凤东、李立荣、张会银、张淑凤、刘秀芬、崔丽荣、鞠鸿怡、王永成、吴田丽、肖娟、刘晓芳、王小兰、陈淑凤、梁翠霞等20多人,她们希望见到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撰稿组,以及负责公安、检察院、法院系统的撰稿人,询问他们目前中国大陆有多少上访人?诉求得到解决了的有多少?她们说:应该把我们这些深受基本人权没有保障的人写进人权行动计划,应该把解决问题的时间写进人权计划里。 但是,外交部国际司人权处拒绝接待这些热忱的维权人士,只是让她们找外交部办公厅,并称由办公厅安排。据说,她们向外交部办公厅打了3次电话,刚开始还有人接电话,到后来连电话都不接了,一直等到下午5:20分大家无奈离开。 按照国际惯例,国家人权计划应该由各阶层的民众参与。对于国际惯例,习惯于报告形式的当局当然不习惯。大家相约星期四再去外交部。另,今天到外交部的这一群体,决定在本周三继续到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要求该院对外交部不作为的行政诉讼依法立案。 曹顺利电话:13683542027. 夏 岩电话:13121675176. 李立荣电话:13718220515. 肖 娟电话:13651126002. 吴田丽电话:13 241983133 鞠鸿怡电话:13693585639。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公民社会建设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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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3 May 2013 05:47 AM PDT ![]() (2013/5/13)权利运动发布: 法制学习班,也有地方叫法制教育中心,说白了就是关押访民的黑监狱。这样的黑监狱在中国大陆地区不仅已存在多年,而且成建制存在!由包括受害者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血汗钱供养。 中国人权律师唐吉田、梁小军、王成等12人在得到四川省成都资阳法制教育中心黑监狱非法拘禁200余老百姓的信息后,出于法律工作者的职业道德,他们于今天勇探该黑监狱!结果,唐吉田、江天勇、唐天昊、梁小军、蔺其磊、张科科六位律师失踪,李和平、王成、杨慧文、温海波被便衣跟踪。目前与外界已失去联系。 在2009年4月1日,新华社就发出国务院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立即取缔以“学习班”名义关押访民的黑监狱。但有趣的是,就跟中共在坚持社会主义特色制度下反腐越反越腐一样,“法制学习班”黑监狱不仅如雨后春笋,而且还居然成了建制。 唐吉田电话:13161302848. 李方平电话:13901360413。江天勇律师:13001010856。 黑监狱电话:028-26741799. 黑监狱主任徐洪艳:13547291868.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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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3 May 2013 01:21 AM PD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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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3 May 2013 03:00 AM PDT ——左右两派勿误导群众
作者:刘红霞 【如果茅右是汉奸,那么迷信西方马列的毛左是何奸?俄奸?】 近来,媒体成为中共党内左右两派的战争平台,网络和街头有不少人立挺! 社会现实不容舆论否定 笔者自2007年上访以来,看到的是腐败的猖獗、政府的黑暗、无边的罪恶、舆论的受钳制、中央各部委的近乎瘫痪……这是社会现实,是中国无数上访民众看到的社会事实,不容你左右两派辩驳! 左右两派的错误行经 署名为“铁流、宝松”的名为《习总书记,请你注意毛左新动向》一文中居然声称“当前社会矛盾重重,暴力抗法的群体事件层出不穷,仇官仇富已经到了不可调和的地步,成为中国民主转型的最大障碍……不满现实,动不动就上访,稍不如意就闹事……如今政治野心家遍地都是!” 作为已经高龄的右派分子,应当对中国近现代历史了解得比较清楚、对中国社会现实了解得更为清楚,为何会出此无知言论?目前的暴力抗法事件大部分是因为官与民争财,原因在官不在民;“仇官仇富”一事已经到达不可调和的矛盾,五七老人应该明白中国是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而到现在贫富差异如此之大,现在的“官僚资产阶级”是通过怎么样罪恶的手段完成原始积累的? 不解决掉这些既存的问题,谁想提中国民主和平转型都是不可能的!中国百姓有权利清洗腐败官员来偿还当局欠下民众的血泪债!如果中共党内有部分“既得利益者”想通过社会转型来逃避人民清算,那只能是妄想! 作为左派,应当明白,现在公有制的经济基础已经不存在了,原来的国有资产都跑到谁的口袋里去了?不努力解决目前中共党内存在的“腐败问题”、“信访渠道不畅通问题”、“公民丧失基本权利问题”,而把矛头对准一个“茅于轼”,能带来什么?除了相互攻击、谁也说服不了谁、打打口水仗还能起什么作用? 左右两派的团结问题 网曝“高校被下达文件——不允许向学生传达[普世价值、新闻自由、公民权利、公民社会、官僚资产阶级、官财公示、司法独立]等七不许”,那么大学生还应该学什么?笔者联想到数年前从大学刚走入社会时,头脑被洗得像一张白纸,不是身受腐败、不是层层上访,怎会知道中共原来是这样?如果我等不被洗脑,中国早已不是现在的模样!在此事件上,左右两派为何不站出来亮明态度? 如果左右两派都真的像自我宣传的那样为了群众,就应努力向中共中央提出怎么样开辟民众维权渠道、公民基本权利如何维护等问题,只有这样才能让习近平带中国走一条正确的道路!要不然都是有政治阴谋而并非为百姓为国家好!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言论自由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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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2 May 2013 07:54 PM PDT (2013/5/13)权利运动发布: 2013年4月7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法院作出(2013)通中行终字第0039号行政判决书,判定被告如皋市如城镇政府与如皋市城管以“违章建筑”为名,强拆原告陈国民宏坝居27号部分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当胜诉的陈国民正在准备提起恢复原状的国家赔偿之诉时,于5月8日晚家中突然遭到袭击,其儿媳妇田书华差一点命丧黑社会的砖块下。 据了解,如城镇政府和如皋市城管于2011年8月25日擅自以“违章建筑”之名,将未经如皋市规划局认定和未经如皋市政府批准的陈国民部分房屋强拆,陈国民遂将如城镇政府和如皋市城管告上法庭。如皋市法院在一审判决中虽然判定如城镇政府和如皋市城管的强拆行为违法,但试图在判决书中玩文字游戏,将陈国民没有在产权证上体现的、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的房屋面积混淆为违章建筑。对此,陈国民提起了上诉;最终,南通市中级法院在终审判决中明确:无论是如城镇政府、如皋市城管、还是如皋市法院,在法定的行政机关如皋市规划局未作出违章建筑的情况下,都无权对陈国民房屋作出违章建筑的认定。 田书华认为,自己从未与人结怨,更没有干过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缺德事,2013年5月8日晚上的发生的袭击事件,显然与如城镇政府的非法强拆被判败诉有关。田书华说:当时那那砖头像长了眼睛一样,直奔我的头部飞来,差一点就砸到我脑袋上,由于用力太大,砖块还将我床头柜削去了一块,如果那砖真砸到我的头部,我的脑袋肯定会立马开花。 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田书华立即报警,但辖区的如皋公安局丰乐派出所并没有按照刑事案件受理,也没有按照规定给予报案人“接受案件回执单”。派出所的孙所长还对田书华说,没有人员受伤或死亡,只能作为行政和治安案件处理。,田书华不禁反问:砖块还可以行政吗? 今天已经是袭击事件第五天,派出所的孙所长开始又说田诉华房屋这一路方向的监控摄像头坏了。当公安说刑事案件现场的监控摄像头无缘无故坏了的时候,几乎所有有大陆地区生活经验的人都明白了案件的真相。 田书华说:我现在感到非常害怕,有人明显在逼迫自己选择要房还是要命?我强烈要求公安引起重视,保护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田书华电话:13813783082.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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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4 May 2013 07:11 PM PDT 起诉状
原告:居小玲 女 1956年7月出生 南京市人、 户籍地: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南秀村27—1号北京无固定住所 工作单位:中国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南京市城北支行 联系地址:同户籍地 邮编:210008 电话:18655482781 被告:温家宝 男 1942年9月出生 天津市人 住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17号 邮编:100075 案由:原告因被告原因无辜被拘留,被告置若罔闻,致使原告精神、经济、名誉、 身心等均遭到不同程度损伤 诉讼请求:依法确认原告是因为被告被“拘留” 依法责令被告提供相关原告“违法”证据 本案诉讼费依法判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1年3月13日上午,我到位于北京永定河濱的全国人大信访接待处,被强行送北京市久敬庄接济站、江苏省南京市信访局接访人将我 从久敬庄接济站强行带至驻京办(北京市南三环西路甲1号 新港快捷酒店)后被户籍地派出所警察强行带离北京,送“南京市石佛寺拘留所”行政拘留五日。行政处罚决定书原文:“现查明2011年2月2日,居小玲到位于北京市东交民巷总理住地进行非正常上访,后被民警当场查获。以上事实有当事人陈述、书证等证据证实”(东交民巷派出所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陷我)我从2011年3月从牢房出来后随即多次去东交民巷派出所讨要说法——不管!(我因为没有去东交民巷)东交民巷派出所既没有告知也没有给我行政行政处罚的什么决定、更没有被民警当场查获这一事实。我不明不白的被行政拘留五日。我没有翅膀也不会飞! 2011年2月2日我的脚没有踏入东交民巷(有多名目击证人证明),怎能如拘留书所说“到位于东交民巷总理住地进行非正常上访”为此,我曾多次去——北京市东交民巷派出所、北京市东城区公安分局接待处、北京市公安局接待处、南京市公安局接待处、江苏省公安厅接待处、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南京市中级法院、南京市政府接待处、北京市政府接待处、北京市政府行风政风投诉接待处、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北京精神宣讲团、北京市公安局行政复议接待处、北京市东城区法院起诉、拨打电话:南京市12345、拨打电话:北京市12345、96160 ———均没有任何说法! 温家宝你曾经说过:“我为国家献身已经四十多年。我希望人们把我忘记”——(我因为你而坐牢!我是永远不会把你忘记的!)感谢你(被告温家宝)帮我引用屈原的《离骚》 “亦余心之所善兮,虽九死其尤未悔。伏清白以死直兮,固前圣之所厚“。这两句的意思是,为了追求真理,即使我死九次也不后悔,为了自己的清白,即使死也要死得诚实和正直!正是和你“一样”的情怀,我从春跑到夏、从秋跑到冬、我也不知跑了多少趟,我也曾经给你写过公开信、我从2011年跑到3013年,我现在也老了我跑不动了,我只得“冒天下之大不为”来法院起诉你——因为我真的没有去你(温家宝)的家!也还是为了你(被告温家宝)说的:“让(我)人民有尊严的活着”。因为现在的我没有尊严!(户籍地公安警察说:要送我去精神病院……还有说要整死我……)也还为了实现你(被告温家宝) “使中国能成为一个具有民主法治和公平正义的国家” 综上所述:原告依法起诉被告温家宝,请贵院“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立案、审理,以彰显中国司法之公正!还我以清白! 此致 北京市东城区法院 起 诉 人: 居 小 玲 电话:18655482781 2013-5-5 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起诉书复印件一份(共二份) 行政处罚拘留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北京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南京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司法公正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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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4 May 2013 06:04 PM PD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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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4 May 2013 06:42 AM PDT 对于中国人,5月4日是个伟大的日子。去年的5月4日却是我被以“进入美国的朝阳医院”而拘留的日子!当然,去年的今天也是我被拘留10天后获得自由的日子。
每年的5月4日,政府都要纪念伟大的五四运动。五四运动到底是什么?都做了什么伟大的创举?都由哪些主张?到现在我既不清楚,也不明白。 但是2012年的5月4日,那一天对我来说永生难忘!这一天,我得知同是上访人的山东盲人陈光诚在北京朝阳医院,因为不认识,就有了一个不经意的、莫名就想探望的想法。正是这个不经意的想法,居然让我在拘留所度过了10天,也让一个小小的天津南开区公安分局万兴派出所干了一桩分疆裂土的大事情!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2012年5月4日,我起了一个大早,就高高兴兴的坐着高科技动车,到北京观光游览,听说山东的上访人陈光诚因病住进了北京朝阳医院,就想看看这位从不认识却大名鼎鼎的上访人。 当快要到医院的时候,突然被北京警察以检查身份证为名进行登记;后被带到三里屯派出所;再往后被送到久敬庄;最后被天津南开区政府押回送到万兴派出所。在派出所,警察对我24小时连轴审讯,逼着我承认到美国大使馆上访。我告诉万德兴派出所的警官,我只去了朝阳医院,没去美国大使馆。 为了证明自己没去美国大使馆,我强烈要求出示我去美国大使馆的视频证据,或者出具我去美国大使馆的人证。万兴派出所拿不出任何证据,就强加“去美国大使馆上访”的罪名,把我送进拘留所拘留10天。 我不服派出所将“朝阳医院当作美国大使馆”而将我处罚的荒唐决定,提起行政复议,愿意暂缓执行交罚金,但被拒绝。释放后,我积极进行复议,拿到复议决定后,及时到法院起诉,被法院明确的答复:四部委出了一个通知,上访人被拘留的案件,法院一律不予受理。 我作为一个中国人,从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个人受点委屈不怕,个人受点罪也没什么,我们怕的是在自己祖国的领土上当亡国奴;怕的是有人故意地做分裂国家的事情;怕的是党和人民群众在对祖国领土的认同上不一致。 我要问中共的习总书记:北京朝阳医院还是中国固有的领土吗?如果是,我被拘留就是冤枉的,如果北京朝阳医院是美国领土,我被拘留就不冤。 联系电话:18622706035。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言论自由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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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4 May 2013 05:30 AM PDT (2013/5/14)权利运动发布:
自从一个月前获得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成立巡视组赴通辽市考察地方官员政绩的信息后,冤民杜红与敖淑英、王徳贵夫妻俩是天天在路上跟踪,下榻处蹲守,希望能够见到自己心目中的包青天、巡视组的党代表,吃了很多苦。 中国有句古话,叫皇天不负有心人。昨天(5月13日)早八点,杜红与敖淑英、王德贵夫妇打了不知从哪里搞到的内蒙古驻通辽市巡视组18647842251电话,要求见巡视组工作人员,一位李姓工作人员接了电话,说他们早上开会,下午2:30再联系。 下午,杜红、敖淑英多次给巡视组的李姓工作人员打电话,李一会儿说开会,一会儿让她们三人把材料投到信箱里,并说投信箱只有他一个人有钥匙或到一楼信访室接待处。杜红和敖淑英不同意,称:1、我们已把材料投递到信箱好几次了;2、到一楼信访去多次了,发现一楼是通辽市信访局冒充巡视组的;3、我们把材料也多次投到2楼208巡视组住的房间里,至今没有任何回复,今天必须见你们巡视组面谈。 杜红与敖淑英、王徳贵三人坚持在楼下不走。还好,吧台服务员没有报警,也没有如前几次那样通知辖区来接人。直到下午17点多钟,神隐已一个多月的巡视组李党代表接待了杜红与敖淑英、王徳贵,说巡视组只是监督、督办案件,能不能最终解决不好说。 也该是要解决问题的时候了,否则用习近平的话说真的要亡党不远了。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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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4 May 2013 04:04 AM PDT (2013/5/14)权利运动发布: 2013年5月3日,马三家劳教所受害者、正在保外就医的、离解除劳教处罚还有一天的辽宁沈阳访民刘丽被从马家楼截访回当地,然而顺利回到家中。不料,5月7日下午,刘丽又被马三家的两个女警从家中强行带走,至今已被非法拘禁整整一星期。 2013年5月12日,妹妹刘怡到马三家劳教所会见姐姐刘丽,见刘丽精神和身体状态尚可。劳教所警察告诉刘怡,说要等到刘丽的体检手续和解教手续经领导批准后才能放人。至于刘丽是否属于超期羁押,警察的态度是无可奉告。 刘丽是因为2009年父亲工伤事故得不到公正处理而替父上访维权。刘丽在上访途中吐露了自己母亲是大法弟子,结果遭到政府拘留、劳教的残酷报复。 据了解,刘丽本应该于今年的5月4日解教,由于在马三家受到人所共知的残酷迫害,于去年9月21日保外就医。按劳教所规定,刘丽必须每三个月向劳教所提交一次体检,以证明自己符合保外就医。但由于刘丽结草衔环卖己活命和上访维权,所以根本无钱去做治病和体检,现在却被超期羁押限制自由。 观察刘丽被马三家超期羁押事件,说明劳教制度不是改革的问题,而是必须取缔的问题。 刘怡电话:15566051380。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废除劳教制度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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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4 May 2013 04:04 AM PDT 《控 告 状》控告人:赵艳卫,男,汉族、1971年5月29日出生,河南省宝丰县大营镇三村村民。身份证:号410421197105293017 联系电话:13733771555。 被控告单位:河南省宝丰县公安局,法定代表人:韩学孟(局长) 电话:13903755185; 被控告人单位:河南省宝丰县公安局大营镇派出所,负责人:郝卫星(派出所所长) 电话13783283626。 控告目的: 宝丰县公安局及大营派出所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把合法行为当成犯罪来追究,把民事纠纷当成刑事案件来办,请求上级机关追究有关违纪犯罪干警和领导的法律责任,依法保护控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 控告事实与理由: 控告人不服宝丰县公安局大营镇派出所滥用职权,插手民事纠纷,违法办案,严重侵犯控告人合法权利的行为。宝丰县大营镇小李庄村与大营镇牛庄村相距6里之远,小李庄村人王留群(现已去世)系王海良之父,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王留群曾在宝丰县大营镇牛庄村境内开办小煤矿,因违法开采煤矿导致大营镇牛庄村村民胡现和谭安两家居住的十二间土房塌陷跨塌,成为危房无法居住。王留群对胡现、谭安两家进行赔偿后,牛庄村委会为胡现、谭安两家另划宅基地建房居住。 二十多年以来原本就跨塌的房屋,经风雨侵蚀仅剩下破烂不堪的断壁残垣,且随时都有继续跨塌的可能,存在严重的潜在危险性【详见附件一,村里证明及八张照片】。牛庄村村委会多次研究决定将上述断壁残垣拆除,但先前因各种原因未付诸实施。 2008年6月1日,控告人与大营镇牛庄村村委会一组、二组、三组签订了一个《承包合同》【详见附件二】,承包牛庄村村南面积为700余亩的坡岭地,进行植树造林。合同签订后,控告人依照合同约定在承包地上种植了大量的杨树、桃树、核桃树等林木。 2009年,宝丰县人民政府`宝丰县林业局为我颁发了《林权证》【详见附件三】,依法确认控告人享有使用权的林地面积为730亩,使用期30年。 胡现、谭安两家原遗留的十二间危房坍塌后的残存墙体好位于控告人承包的林地之内,由于这些坍塌后的墙体没有拆除,直接威胁到这里干活人的安全,也损害着控告人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后经牛庄村村委会研究决定,授权控告人对这十二间已经严重坍塌的土房残存墙体予以拆除。胡现、谭安两家也出具证实他们同意村上收回废弃宅基,让危墙拆除【详见附件四】。 控告人与2011年12月25日将这些残存墙体拆除,拆除后刘艳丽、王海良夫妇以该房屋归王留群所有,王海良夫妇享有继承权为由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以控告人故意毁坏其财务为由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公安机关对此立案侦查。 控告人认为:基于控告人与牛庄村村委签订的《承包合同》,控告人对承包范围内的土地享有合法的使用权,林业管理部门为控告人颁发了林权证等证据,控告人依法享有在承包土地范围内种植林木的权利。而王海良、刘艳丽夫妇不是牛庄村人,反强行在控告人合法承包土地内种粮多年,1、侵犯控告人权利;2、王海良、刘艳丽夫妻对牛庄村土地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对争议的已经倒塌的危房更没有房产证或其他房产手续,没有合法产权;3、些坍塌后的房屋根本不具备任何居住条件和使用价值是废弃物;4、控告人依据牛庄村村委会的授权对这些废弃物进行清理、恢复土地原貌后进行种植的行为是合法的`正当的,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公安机关更不能以涉嫌故意毁坏公共财物罪追究控告人的刑事责任。 但是,被控告人不顾事实和法律,违规办案,不该立案而违法立案,违法受理刘艳丽、王海良夫妇的控告,以涉嫌故意毁坏公共财物罪对控告人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而且在办案过程中,为了凑够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5000元的犯罪起点,大营镇派出所凭空增加两间房子,说成损坏14间房子。由此,被控告人滥用职权`违法办案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控告人的合法权益,影响了控告人的正常生活,给控告人造成了极大的精神打击,虽多次向上级反映,但无济于事。 为了免于人为冤假错案所迫害,逃亡在外的控告人特通过网络向有关部门反映此事,望相关领导能在百忙中关注此案,启动监督权力,责令被控告人查明事实,依法办案,维护控告人的合法权利。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司法公正观察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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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3 May 2013 07:55 PM PDT (2013/5/14)权利运动发布:
今天,是福建省福清市龙山街道东刘村村民小组长、失地农民维权代表刘家书遭爆炸物恐吓整半年的时间,刘家书告诉权利运动,福清市公安依然不能破案,而倒卖土地的被举报人、东刘村村主任刘彦恩上门恐吓、漫骂、骚扰。 据了解,2007年6月24日,村主任刘彦恩以“福厦动车铁路建设”为名,带着警察与黑恶势力进村,将多位村民打伤,把100多亩基本农田用推土机推毁。至今,村民们没有看到动车建设项目的立项、规划,批文,而在100余亩基本农田却已经被刘彦恩倒卖,变成了由官员和有钱人建造的一幢幢违章建筑的别墅。 为维护全体失地村民的合法权益,刘家书与刘典林、方孝旗、张秀平等人受村民委托,向有关部门控告刘彦恩的倒卖基本农田行为。2012年11月14日深夜,刘家书和村民们突然被一声巨响从床上震到地上,大家经过查看才发现刘家书二楼有爆炸痕迹,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爆炸事件发生后,刘家书多次到辖区龙山派出所要求查看自己房屋周边的几个监控摄像。对刘家书的要求,派出所先是不同意,后来又“主动”拿出监控摄像让刘家书查看,结果刘家书发现监控摄像不是整个连续的,被人为剪辑。 在现行制度下,福清市公安能不能破得了在涉及爆炸的案件?或许,在2007年6月24日警察陪同刘彦恩、以及黑恶势力进村抢田就决定了结果。 刘家书电话:13605958531.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司法公正观察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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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5 May 2013 06:24 AM PDT (2013/5/15)权利运动发布:
今天是福建泉州南安市市委书记黄南康接待日,冤民杨明梅和丈夫李礼庆,以及63岁的妈妈黄金婕从凌晨4点,就赶到了信访局,一直排队到下午16点才轮到,工作人员不但不让见,还和警察一起对杨明梅一家三口实施疯狂的殴打,杨明梅的丈夫被打倒在地不能动弹,妈妈黄金婕被打昏迷后送到南安市医院抢救。 杨明梅,福建泉州南安市人,因为路和地被村支书杨昌扣非法侵占而上访。杨明梅说:杨昌扣是一个连自己名字也写不好的文盲,曾有贩卖毒品和假钞的违法犯罪行为,与政府和公安的关系也非同一般,所以才能连续当村支书。 2010年3月6日,杨明梅的7岁、12岁两个孩子在放学回家的路上被沙场的车突然左行撞轧死亡,而村支书杨昌扣正是沙场的股东之一,杨明梅怀疑是报复杀人。 发稿时,杨明梅的妈妈黄金婕依然处于昏迷状态,而杨明梅被打重伤的丈夫李礼庆被扔在医院的长椅上无人过问。 杨明梅电话:18759955133。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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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5 May 2013 04:12 AM PDT (2013/5/15)权利运动发布: 今天(5月15日)上午,曹顺利、夏岩、韦淑英、高玉清、陈凤东、李立荣、张会银、刘秀芬、崔丽荣、鞠鸿怡、王永成、吴田丽、肖娟、刘晓芳、王小兰、陈淑凤、梁翠霞等20多位行政诉讼当事人再次来到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就起诉外交部不作为的行政诉讼一案,要求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依法立案并收取诉讼费。 据了解,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已收到63位当事人的起诉状达五周的时间,按照诉讼法的规定,立案庭应当在收到当事人起诉状七天内给予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但本案中立案庭收到当事人起诉材料已35天过去了,至今没有收到任何法院的信息,只是一再说要再请示。 上午到11:30分下班时,立案庭的法官告诉大家说,庭长不在,下午14:00上班后再说。 有了法官的这句话,大家只好等,包括陈凤东、高玉清、陈树凤等三位年近80岁的老太太。吴田丽说:法官们去吃饭了,我们20个人只能买了26个馒头,5斤咸菜充饥,座位不够,大家只能凑合坐着吃。终于等到了立案法官来上班,又欺骗大家说庭长不在。实在没办法,大家高喊:“作风要改变、院长要见面、我们要立案”。立案法官再次去找庭长,一会儿回来说张庭长14:30接待大家。 立案庭的张昆仑庭长到来后,先是一通老生常谈,把复议、诉讼、交了材料等程序说了一遍,又说立案的事情还在他们审查当中,至于结论还需要时间等,一旦接到指令就坚决执行,并强调是个人意见。 立案需要上级审查?诉讼法中有这样的规定?再说,哪一个上级有权审查权与最终立案的决定权?既然需要审查,那法院还要设置立案庭做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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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5 May 2013 03:07 AM PDT (2013/5/15)权利运动发布:
今天中午12点,河南省平顶山长桥乡盲人王广才在老婆的领路下,正行走在北京永定门长途汽车站西,突然5个黑社会人员将其夫妻俩虏走。 见黑社会光天化日之下绑架访民,目击者李爱英等访民立即拨打110报警。可能是北京警察对绑架、截访已习以为常,所以警察始终没有到案发现场现场,更不要说调查破案了。目前,王广才的电话处于挂机状态。 王广才电话:15993590375.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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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5 May 2013 01:02 AM PDT (2013/5/15)权利运动发布: 前天(5月13日)上午,在无锡市拘留所旁边早早地停靠着[苏B1279警 /苏B1827警]两辆特警车辆,车牌号还被故意涂鸦而看不太不清,只了解中国国情而不了解无锡“国”情的人,都以为是某大领导来锡视察之安保措施,殊不知居然是上访冤民廖光容获自由之日。 廖光容,无锡市滨湖区华庄街道居民。因政府以堵路、断电、断水,以及下岗等手段逼迁而上访,期间被关黑监狱69天。又因不服被关黑监狱,廖光容再上访,被截访后由黑监狱转进拘留所白监狱。 得知廖光容出狱,无锡的被强拆难民们按以往的约定俗成,纷纷自发前往迎接;按以往惯例,无锡公安也出动特警车辆“欢送”。 廖光容电话:15161528051,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公民社会建设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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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5 May 2013 12:05 AM PDT 被控告人:山东省威海市中院审监庭庭长(现任乳山市法院院长)陈天合;原威海市中院(民事)副院长林琳;文登市法院副院长杨学文。
陈天合与时任威海中院的副院长林琳(现因受贿被判13年),以及参加过学潮的、一进入法院就变坏的文登法院副院长杨学文长期上下内外勾结,视法律为儿戏,贪赃枉法,收受贿赂,鱼肉百姓,以权操控民事案件。在他们的关系网下,法官判为胜方的案子,经他们手后,若有利可图,胜方可转为败方,致百姓深受其害却无处申诉。仅以几个案例,便可雄辩证明。 一、98年徐发光与被告迟万超、迟晓静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1998)文高民初字第158号】 山东省文登法院将案外人董立荣的财产以(1998)文高民初字第158号民事判决错判后,强夺给法院内部人员。2007年法院院长将此案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定:“本案实体处理不当,应当重审。”并以(2007)文民监字第14号—1法院民事裁定书作出再审的裁定。副院长杨学文却操纵再审法官,与院长的再审决定背道而驰,明目张胆仍按原案审理,并且根据董立荣提出的质问,反复伪造原案卷。董立荣为此不服,拒签庭审记录,拖延一年后,杨学文仍强按原案判决结果判决。为此董立荣多年追讨自己被法院非法抢夺去的个人财产,杨学文却顽固不化,拒不处理。国家多次下达文函,要求解决,他也置之不理。二、邢开琴与王培信房屋纠纷一案。【(2010)文民一初字第1517号】 邢租用王的住房,因2008年房屋拆迁,邢欲霸王的房子,便称王已将房子卖给了她。实际上王和邢之间根本没有房屋买卖合同,更没有办任何过户手续,房权证和土地证以及搬迁证,至今还在王的手中,涉案期间,王多年多次对涉案房进行维修,以及多人出庭作证,王的房子是本村自家的住宅,因长期在外搞经营而空闲着,便租给了邢居住。邢只有二张涉房租金的收条,根本体现不出买房证据。正因为房屋拆迁而升值,邢欲霸该房,便通过其女在夜总会老板娘找到文登法院工作的亲戚(民事庭长周文芬),并由此与分管民事的副院长杨学文操控,枉法判决为王将房卖给了邢,并强制执行。在杨学文手里,黑的变白的轻易而举。三、文登泽库镇村民曲文凤诉本村委人身伤害死亡赔偿案。【(2010)文宋民一初第1号】 76年11月19日曲的上五年级的孩子被村办学校安排为村委挖土方,因现场无人监管,土坡大面积塌方后被砸死(共计三死四重伤)。曲向村委追讨死亡赔偿金,村委书记曲远航却分文不给。文登教育局和泽库镇政府对事故隐瞒不报。曲多年追讨无果后,于2008年曲将此案状告到文登法院,在杨学文操之下拒不立案,直到2009年曲将国家信访局的《访复字【2009】18421号》信函交到法院,才得以立案。而立案时特意索取高额立案费,企图阻止立案,并根据曲提供的质疑随即串通泽库镇副镇长梁国勇伪造证据。原本是76年11月发生的事故,村委和镇政府从未处理,直到2009年突然向受害者家属出示事隔十年的86年1月22日作出的伪造的事故处理书,其中受害者家属的签字盖章明显与实际不符。而文登法院依照杨学文却在铁证面前颠倒黑白,指令合议庭枉法判决,不给受害者家属任何赔偿。事后杨学文对曲讲:若判你赢了,镇政府要付给你40多万元,所以只能判你输。人命关天,他们确视为儿戏,如此赃官,令人愤慨。四、文登公交公司于政金、胡吉振与王畔经济纠纷案【(2001)文民一初第421号】 文登公交公司王畔侵占他人财产,贪污公款,偷逃税款被拘审40天,取保候审后,为逃脱罪责,王不惜重金收买文登法院副院长杨学文及时任威海中院的陈天合以及时任副院长林琳(现因违法被判刑13年,但涉及的此案,他并未交代)。在杨学文指示下,该案初审长时间不立案,此后上诉至威海中院,陈天合串通林琳极力维护王的利益,颠倒黑白,枉法判决,杨、陈、林为王非法敛财1000多万元。王为回报,明摆在眼前的事实是2003年送给陈天合红旗轿车一辆(威海中院及陈的邻居都知道)。为遮人耳目以王的名义挂的牌。该案申诉至山东省高院时,立案庭吕庭长不给立案,称林琳不同意。五、中国银行文登支行与文登鸿运房地产开发公司经济纠纷一案【(2002)文民初第622号】 2002年中国银行文登支行欺骗文登鸿运房地产开发公司,企图恶意侵吞鸿运公司的投资款。为达目的,恶人先告状,诉至文登法院;为达目的,贿赂法院杨学文,并请杨学文到海南、广州等地旅游。杨学文便对文登鸿运非法诉讼保金,致该公司倒闭,该公司在文登支行账号的100万元也去向不明,2005年该案纠正后,至今不给执行回转。由于文登法院杨学文、威海中院林琳、陈天合二院双层霸权,我们多年追讨无果。其原因正如山东省高院立案庭吕庭长讲:不能立案,否则影响林琳的升迁,林琳不来,案子不能改。原本是伸张正义的法院,却被杨、陈、林成为钱权交易的场所,类似众多冤案都是在他们的黑手操控下,至今得不到解决。 鉴于以上铁证,充分证明陈天合、林琳、杨学文利用手中的权力鱼肉百姓,贪赃枉法。希望各级法院的院长头脑清醒,对分管民事的副院长应该有防范,因为该职位大有油水可捞,并形成关系网,组合自己的小团体,从而垄断案件的审理。 国家主席习近平明确指出:要“老鼠”、“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我们希望上级领导针对我们的控诉的问题,及时详查由他们制造的一系列至今得不到昭雪的冤假错案,给予我们合理的说法,以体现习主席领导下法制队伍的纯洁性和反腐倡廉的决心。 2013年5月董立荣电话:13455877929. 孔书记电话:13863002759.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司法公正观察项目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