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运动 Human Rights Campaign in China
|
|
Posted: 10 Jun 2012 05:50 AM PDT (2012-6-10)权利运动发布:
今天下午,河北省青龙县青龙镇三杈榆树村杨月菊家遭不法强拆后,警察不仅没有阻止黑社会人员的不法行为,反而于下午17点左右将杨月菊回家的女儿抓走。 消息传到北京,马波、徐丽艳、刘纯宝等访民立即乘车连夜赶往河北省青龙县,要围观青龙当局无法无天的暴力强拆,同时给予不法强拆受害者、准备以死相拼的杨月菊一家人声援。 事态将会怎样发展?权利运动希望国内外媒体、及媒体工作者提前结束周日的休息,对该起有计划、有预谋的不法强拆事件予以高度关注。 杨月菊电话:13483364985。 刘纯宝电话:18712763535.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土地和住房权利项目编辑 |
|
Posted: 10 Jun 2012 03:54 AM PDT (2012-6-10)权利运动发布: 今天上午,来自于全国各地的在京访民关维双、郑玲宝、胡大料、余南哲、居小玲、林明洁、黄恩田等近百人,自发集合到南站,为遭当局第三次失踪的湖北省黄冈市维权人士尹旭安发声,抗议当局罔顾法制、践踏人权的黑社会绑票行径。 据了解,湖北省黄冈市维权人士尹旭安曾在2009年9月第一次被绑架失踪;同年11月,“六十周年”大庆结束获释的尹旭安,为参与在北京南站举行的联署签名反对深圳市出台残酷迫害访民的“十四条”而再次被绑架失踪。直到两年多后,大家才知道尹旭安被当局非法劳教两年三个月。这一次,据在京访民打听到,尹旭安是6月5日在国土资源部失踪的,实施绑架的团伙是由一个叫费常常的当地官员带队。 抗议活动开始后,访友们拉出“湖北黄冈维权人士尹旭安在京第三次神秘失踪”、“中国访民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请求各界正义人士关注”等横幅,并高喊“打倒腐败、还我人权”的口号。 相关联系: 关维双电话:15611796846。郑玲宝电话:15201659549。黄恩田电话:15226078359。 胡大料电话:13121376929。余南哲电话:13121879071。林明洁电话:13264353512。 张志宏电话:15037348560。常卫云电话:15639907185。李玉环电话:13683849728。 胡海宗电话:13051911732。杨金芝电话:1343980854。杨桂英电话:13653452339。 江星华电话:18710056247。郭秀芝电话:15264967387。吕红旗电话:18210560710。 周安风电话:13240960590。邓菜英电话:15200527029。杨汁友电话:13452241918。 孙云金电话:13141082330。张益萍电话:13240898708。王爱英电话:13466826227。 李树南电话:15972742929。鲁爱华电话:13783452096。刘怀光电话:15093607850、 李建成电话:15039014651。韩钱霞电话:15993395395。何玉风电话:13723276293。 孙文凤电话:15836194367。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
Posted: 10 Jun 2012 02:30 AM PDT (2012-6-10)权利运动发布: 今天是法定假日星期天,但河北省青龙县青龙镇三杈榆树村杨月菊家不平静,从上午开始开发商就雇佣黑社会人员前来拆房,一家人紧闭大门守在家中,然而拨打110求助。警察来后将三个身穿黑衣、头戴安全套的歹徒带离。下午,杨月菊家来了更多的黑社会人员,他们肆无忌惮砸着杨月菊家的房屋和大门。再打110报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人民警察一直没有出现。
开发商这一次选择在6月10日动手,极有可能与杨月菊女婿被法院诬陷,目前关押拘留所失去左右有关。5月31日,河北省青龙满族自治县法院将被强拆人杨月菊的女婿、正骑车去银行办理存款业务的王立业秘密抓捕,法院的周永愈曾对王立业进行威胁说:你要不签字,就把你家人也关起来,不光是拆掉你岳母家房子,你还要被劳教。 按新修订的法律明确规定,先安置后拆迁,。由此可见,任何人或单位在没有任何补偿安置的情况下强拆杨月菊的房屋都属于不法行为。而且,青龙县政府和开发商在没给杨月菊一分补偿的情况下,已经强拆了杨月菊六间门市房达一年了,至今没有一点说法。 对于被暴力强拆,杨月菊早有心理准备:青龙满族自治县会用大批人力,以不法手段强拆我家房子,杀一儆百。杨月菊希望社会各界和国内外媒体对今天的不法强拆予以关注。 杨月菊电话:13483364985。 此信息由反腐联盟马波提供、权利运动土地和住房权利项目编辑 |
|
Posted: 09 Jun 2012 07:47 PM PDT 【提示:致力于环境保护的民间绿色环保组织“屏南绿色之家”负责人张长建先生,在带领环境污染受害民众维权屡屡遭受包括死亡威胁在内的各种打击报复、环保工作严重受阻后,张长建先生积极寻找新的途经,自谋出路开办龙溪节能设备制造厂,制造环保节能灶,继续造福社会。】
附:张长建先生制定的《屏南县龙溪节能设备制造厂远景规划》 屏南县龙溪节能设备制造厂,旨在建设环保节能型社会,预防生活垃圾污染漫延,充分挖掘废弃物中可再利用生物质能源。节约能源,变废为宝。 目前,全国多数城市都陷入垃圾围城的困境。由于垃圾绝大部分是露天堆放,它不仅影响市容市貌,而且严重污染了与我们密切相关的空气和生活环境。当前,大量未经分类回收就直接填埋或焚烧的垃圾,不仅对资源的巨大浪费,同时产生二次污染,严重污染了与生命至关重要的大气、水和土壤。 能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条件。能源再利用的相关技术与产品有着不可限量的发展空间,并会在日后的环保节能型社会建设中,发挥巨大的作用。目前液化气、天然气和煤电等价格不断上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沉重的经济压力。降低生活成本,节约能源,节省开支是生产者和消费者共同的心愿。可再利用资源中的生物质能源,是对资源进行深度开发和利用,将剩余物和废弃物变废为宝的产业。 为此,屏南县龙溪节能设备制造厂,专心研究发明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设备、环保节能灶等关系民生的环保系列产品,为建设环保节能型社会奠定基础。环保节能灶为生活垃圾处理设备创造生物质能源再利用条件,垃圾处理设备为环保节能灶提供能源基础,从而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的环保节能型产业链。 屏南县龙溪节能设备制造厂,在某些领导、社会各界人士以及各地民间组织的鼎力关注支持下,经过了狂风暴雨般的考验,可燃烧可燃性垃圾的环保节能灶,终于于2011年8月10日试验成功;第一台样品灶于2011年9月20日问世;并于2011年11月10日向屏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2011年12月24日,动工建厂。现将建设环保节能型社会远景规划如下: 一、生活垃圾处理设备与环保节能灶简介 1、生活垃圾处理设备 是一种程序复杂、机械设备技术要求较高的项目。因为垃圾中含有大量的微生物,是病菌、病毒、害虫等的滋生地和繁殖地。因此,该设备牵涉的机械设备是错综复杂,即要对垃圾进行分检,还要对垃圾进行净化,更要对垃圾进行灭菌杀毒,最终制成燃料达到能源再利用的目的。 2、环保节能灶 是一个结构简单,制造成本低,操作简便,节能高效,热值高,燃烧充分,清洁卫生,室内外均可安装,使用安全方便。该灶只要有炊事,就有热水供给使用。在使用环保节能灶的同时,可以省去各种家用热水器的耗费,真正做到节约能源。该灶可燃烧各种生物质及可燃性生活垃圾,不仅节约资源,而且能改善居民居住环境。该灶使用成本低,必将给人类带来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倡导公民爱护环境卫生 首先,为创造清洁优美的生活环境,体现公民的精神风貌,各地要制定公民保护环境卫生公约,加以倡导。 其次,倡导公民对生活垃圾进行简单分类(分类为:厨余垃圾、普通垃圾、可回收垃圾及卫生间垃圾等),以便处理。 第三,生活垃圾按时收集清运处理(条件许可可以上门收集造册登记并予以奖罚),做到一日二清(即早晨6-9点收集当天处理,傍晚6-9点收集当晚处理),取消垃圾露天堆放地点(包括街道旁垃圾桶),消灭病菌、病毒、害虫等的滋生地和繁殖地,确保环境卫生安全。 综上所述,为了建设环保节能型社会,离不开节能技术与产品。节能技术与产品的研究发明,更离不开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因此,屏南县龙溪节能设备制造厂全体员工,真诚的期望能得到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与支持,为建设环保节能型社会,携手并肩做出应有的贡献。 此 致 屏南县龙溪节能设备制造厂 2012年6月9日 厂址:福建省屏南县屏城乡后龙村(352300),执行理事:张长建 电话/传真:0593-3105595/13599829552,E-amil:5050...@qq.com |
| You are subscribed to email updates from 权利运动Human Rights Campaign in China
To stop receiving these emails, you may unsubscribe now. |
Email delivery powered by Google |
| Google Inc., 20 West Kinzie, Chicago IL USA 60610 | |
|
Posted: 11 Jun 2012 07:29 PM PDT 今年1月30日,王扣玛随上海维权市民近百人依照惯例集体去上海市人大信访,反映区级法院对强拆案即不立案也不裁定的问题。被保安殴打.虽经众多维权市民劝阻,两、三名保安仍没有住手,将王扣玛打晕,倒在地失去知觉,经报120救护车送医院抢救。
2012年6月11日,上海百余维权市民按贯例再赴市人大反映上海司法不作为。下午4时许,上海维权市民9人(鲁俊 13651817422、郑培培.5396382、崔福芳 13564097383、 魏勤 13661481786、丁菊英 13248010520、孙建明 13671947476、赵渊13636590576、孙红筝15821881265)来到王扣玛被殴打事故处理责任单位:人民广场治安派出所(武胜路18号,市二支队)。从1月30日到目前,王扣玛被殴打已有130天。至今尚无任何部门和责任人给予说法。所以今天8名维权市民陪同王扣玛到市二支队索取司法鉴定书和出警单。 当王扣玛与8名维权市民来到市二支队时,即遭到二支队警察哄赶。并手脚相加粗暴推搡。不让维权市民进入。王扣玛同8名维权市民与之理论:为何无理驱赶我们?我们今天依法来索取早有约定的司法鉴定书和出警单。为何不给我们?一位二杠三星,警号017568的警官,瞪大眼珠大声说:什么司法鉴定书和出警单,不给!就是不给!并喊来一群警察前来驱赶我们。硬把我们推出派出所。王扣玛、魏勤、郑培培等人,毫不畏惧,齐声严辞:人民公安为人民,应依法办事。王扣玛被无故殴打,你们接警处理,已经验伤。为何不给司法鉴定书?全无道理。你们所为何来司法公正?017568警官嘶声嚷道:就是不给你们怎么了,你们上法院告我们好了。 这社会怎么了?如今"和谐"社会,我们维权市民告警察,能给我们立案吗? 此前,王扣玛多次(由律师陪同前往)索要司法鉴定书和出警单.派出所(市二支队)一直忽悠:说承办副所长李华去北京开会不接待;又说今天李华不在下次再来;或以案子未结,等通知;甚至今说李华巳不在这里工作,王扣玛的案子去找李华。 整整130天,王扣玛等到的是017568警官的一句话:不给你什么法鉴定书,随你怎么办! 其实我们维权市民心里很清楚,王扣玛为上海维权市民要求法院立案,早已脑怒了政府有关部门。所以才会被市政社府保安胡队长殴打;沈佩兰至所以被马桥镇政府雇人屡屡伤害,是因为她揭露了镇政府不法利益的黑幕。 所以上海维权市民们:所谓法治,只是强权者的遮羞布,"和谐"更是愚弄百姓的游戏.我毌亲被非法关押致死,我被诬陷蒙冤入狱一年半迫害致残。现在我别无选择:为自己,为所有权益被侵害的弱势群体,誓死维权到底! 上海维权市民王扣玛 手机13601929155。 2012年6月12日 |
|
Posted: 11 Jun 2012 05:23 AM PDT (图片保留了最直接的证据,陕西当地官员是在执行计划生育政策,还是在借助计划生育勒索钱财并杀害同族的后代?马列主义将这个民族引进了疯狂状态,你可以预料到这个国家未来会发生什么@权利运动 网络编辑 小蚂蚁 加注) 【天网陕西讯2012-06-11】今天下午,知情人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陕西暴力执行计生政策,七月婴孩被强制流产。 据悉,2012年6月1日,陕西省安康市镇坪县曾家镇渔坪村2组。怀有七个多月的身孕的村民冯建梅,在其夫邓吉元在外务工的情况下。被一帮官员连托带打的拉上车,在向冯建梅家人索要4万元无果后。6月3日,对孕妇进行了惨绝人寰的人流,一个七个月大的生命被强制流产。 截止发稿为止,产妇冯建梅仍在当地医疗机构接受治疗,当局未给出任何解决方案。 转发链接:http://www.64tianwang.com/bencandy.php?fid-7-id-10243-page-1.htm |
|
Posted: 11 Jun 2012 04:02 AM PDT (2012-6-11)权利运动发布
前天恰逢双休日,在京访民关维双、余南哲、巩富财、张国福、李玉莲等20余人趁各信访窗口打样之际,齐聚丰台区访民裴富贵家中,对一些典型的司法案件、尤其是赤裸裸徇私枉法得不到纠正的案例进行讨论。 讨论会上,大家讲述着自己的冤情,交流着各自维权经历中的经验教训,探讨着应对暴力维稳的方法。最后,大家一致认为,民主选举、司法独立、官员公开财产接受监督等现代社会文明总有一天会来到,访民们应该团结起来,坚持维权和反腐,做温总理所期待的、率先觉醒的群体。 裴富贵手机:15110110299。 关维双电话:15611796846. 余南哲电话:13121879071。 巩富财电话:13804724069。 李玉莲电话:13261574846。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结社集会自由项目编辑 |
|
Posted: 11 Jun 2012 12:52 AM PDT (被严密监控在家中的林应强无法为警察制作和送上另类锦旗,只能以纸牌聊表心意) 昨天(6月10日)上午,福州冤民林应强在家手持“仓前派出所做假案滥权扰民先进集体”的异类纸牌,以抗议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仓前派出所警察做假案滥权扰民的不法行为。林应强本想亲自直接送到仓前派出所,奈何人身自由受到非法监视而无果。据林应强反映,他租住处仓山区进步路5号的福建师大教师宿舍楼前些日失窃了四部电动车,仓前派出所警察鉴于该所政绩受影响,不及时接处警,还怒斥报警人一事经曝光(详见权利运动:福州警察怒斥报警人:明知找不到车,你还报警干嘛)后,竟迁怒于他一家人。 近日该所段警不断给林应强租住的房东施加各种压力,意图逼迫林应强一家人搬出其辖区。林应强一家人一向遵纪守法,在该地已经租住多年了,但时常受该所警察的骚扰,搞得四邻不安,天怒人怨。 林应强清楚记得,只因他举报腐败村长张文灿犯罪行径,曾在原仓山区委书记办公室前惨遭张文灿儿子张春强及其所带打手的2次围殴致伤。仓前派出所接警后,都荒唐地作出“林应强(受害人)和张春强各行政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可事实上该所没有拘留张春强,而林应强也没有被拘留,更未收到有关行政拘留的任何法律文书。显然该所为了帮张春强开脱罪责,故意制造假案! 让林应强更不可思议的是,自从警察怒斥报警人事件曝光后,该所每天派一民警开着警车(6月10日是警号102925的警察开着闽A- 0941警的警车),还有5、6个社会人员开着摩托车或电动车守候在林应强租住处的大门口。只要林应强外出,这些人和车就会紧紧跟随,贴身“保护”,其目的不言自明,这严重干扰了林应强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 为此,林应强不禁质问:警察滥用公帛吃饱撑着,不去打击犯罪,维护治安,竟对守法公民非法蹲守监视,是何道理?如果警察以前如此“尽责”,他的电动车何至于失窃?警察为什么仍放任涉嫌犯罪的腐败村长张文灿然逍遥法外? 另,福州80高龄老冤民林东发(林应强的父亲)也气愤地说:林应强因举报腐败村长张文灿,曾多次惨遭追杀致伤,现在是有家不敢回,在外租房子住就是为了躲避追杀,保护家人的生命安全。仓前派出所警察的所作所为只会逼迫我们一家人集体再上北京“告洋状”! 仓山区委书记林文芳电话:13905921976。 仓前派出所所长钱庭芳电话:13905026778。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
Posted: 11 Jun 2012 12:26 AM PDT (朱金娣、韦开珍 、周炎、解庆国、谢忠安等20余位置被强拆难民在外交部请愿) 《请 愿 书》我们都是官商勾结下被强拆的无家可归难民,特向政府请愿把我们的家安置到黄岩岛上 一、中国最早发现、命名黄岩岛,并将其列入中国版图 根据历史记载中国元朝就已发现了黄岩岛中国最早发现、命名黄岩岛,并将其列入中国版图,实施主权管辖。 1935年1月,中国政府由内政部、外交部、海军部和教育部等官方机构派员组成的水陆地图审查委员会公布的南海诸岛132个岛礁沙滩中,黄岩岛以斯卡巴洛礁之名,并作为中沙群岛的一部分列入了中国版图。1947年10月,中国政府核定和公布的南海诸岛新旧名称对照表中,将斯卡巴洛礁称为民主礁,列在中沙群岛范围内。1983年中国地名委员会受权对外公布“我国南海诸岛部分地名”时,将黄岩岛作为标准名称,同时以民主礁为副名。中国政府关于南海诸岛主权公告和声明中均指出黄岩岛领土主权属于中国。 二、中国一直对黄岩岛进行长期开发和利用 黄岩岛海域是我国渔民的传统捕鱼场所。自古以来,我国渔船就经常赴黄岩岛海域进行渔业生产活动,1994年我南海科学考察队抵达黄岩岛进行考察,并在岛上建了一块一米高的水泥纪念碑。1994年、1995年和1997年,我有关部门先后三次批准无线电爱好者登岛进行无线电探险活动。 三、菲律宾根本无权对黄岩岛提出领土主权要求 菲领土组成和范围是由一系列国际条约确定的,其中无一涉及黄岩岛,无一将黄岩岛纳入菲领土范围。1898年《美西巴黎条约》、1900年《美西华盛顿条约》和1930年《英美条约》等明确规定了菲领土界限西限以东经118度为界,黄岩岛在此范围之外。黄岩岛不在菲领土主权范围以内”。菲领土边界和主权是由1898年12月10日巴黎条约第三款所规定,黄岩岛位于菲领土边界之外”。近来 菲律宾总统继续挑衅:鼓励渔民去黄岩岛捕鱼,菲律宾总统4日宣称,菲正式将黄岩岛称为“帕纳塔格礁(Panatag Shoal)”。 四、英雄的中国人站起来了 黄岩岛虽距我们千里,在我们眼前只是地图上小小的一点,但那是我们祖国母亲身上一片灼热的血肉,是我们神圣的土地,是我们精神的寄托。千百年来我们的心灵被蹂躏过,我们的土地被践踏过,我们的同胞被屠戮过,可是中华民族没有沉沦、没有没落,英雄的中国人站起来了!站起来的中国人不惧死亡、不惧痛苦、不惧一切残暴!半个世纪后的今天,我们要用坚定的信念、勇敢的躯体、澎湃的激情,郑重的告诉全世界黄岩岛是我们的,南海是我们的!用我们炽热、沸腾的鲜血保卫祖国母亲的每一寸神圣的土地,特向政府请愿把我们的家安置到黄岩岛上。 此致中国大陆地区外交部 |
|
Posted: 11 Jun 2012 12:05 AM PDT (三月份征收虾塘通知) (4月份申请信息公开至今没有答复) (连江县政府以推卸的方式答复) (2012-6-11)权利运动发布:在经过两天双休日的煎熬后终于又盼到了星期一,福建连江县海滩养殖户黄财漂早晨再次急急赶到连江县信访局,请求协调解决虾塘被人为停水之紧急情况。但信访局官员已颇有应对之策,对心急如焚的黄财漂继续采取冷处理,把其晾在信访大厅。 据了解,黄财漂于今年的三月初在经营的35亩虾塘放养了1百余万尾虾苗,其中有对虾、九节虾、以及草虾等品种。由于坑园镇大官畈养殖场附近的海水受到污染,养殖户的用水都是从可门港通过灌渠送到养殖场。今年的4月初,坑园镇人民政府发出通知,称黄财漂等养殖户的虾塘属于可门工业园区二期工程范围,政府要对养殖场实施征收。同时,灌渠停止对养殖场的虾塘放水。 坑园镇人民政府的低价征收补偿方案当然是令养殖户们不能接受的。更重要的是,养殖户们的虾苗已经放养,由于没有清洁的海水,养殖户的命运只能是眼睁睁看着血本无归。尽管黄财漂买了柴油机和水泵从海滩的远处给虾塘打水,但这样的补给方式无疑是杯水车薪,加上最近雨季下雨后的淡水稀释,黄财漂放养的九节虾虾苗已基本上都死掉了,余下的对虾和草虾也岌岌可危。 可门工业园区二期工程?黄财漂等养殖户从未听说过这个工程项目。为了弄清楚征收虾塘的真实原因,黄财漂特地向福州市的发改委、规划局等行政部门申请信息公开,而福州市的发改委和规划局又推到连江县,结果连江县的发改局和规划局至今无法公开可门工业园区二期工程的批准文件。 可能是可门工业园区二期建设项目本来就子虚乌有,或者没有取得合法手续的原因,黄财漂一次次到县政府和县信访局都被刻意晾在一边不予接待。这,就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所为! 黄财漂电话:15396106323. 连江县发改局:0591-26232378. 福州市规划局:0591-83316895.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土地和住房权利项目编辑 |
|
Posted: 11 Jun 2012 12:22 AM PDT (2012-6-11)权利运动发布:
最近,浙江省湖州市八里店镇尹家圩村八队的村民突然发现,在自己的集体土地上竖起了两个巨大的工业建设项目效果牌。政府一直说要搞惠民的新农村试点怎么现在变成了工业用地项目?幸亏,队长朱顺江及其他村民都还没有与八里店镇镇政府签订自己根本看不懂的“新农村改革试验区……股权式安置协议”。为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村民们经商议,决定联署要求政府按照法定程序公开征地用途和安置补偿方案。 浙江省湖州市八里店镇尹家圩村的朱家湾自然村,是一个只有13户口人家、64个人口的集体经济组织,隶属于尹家圩行政村管理。按照《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是新农村建设项目,被征用集体土地性质不会被改变,所用的工业厂房也只限于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建设,且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拥有股权;如果是纯粹的工业建设项目征收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就必须先进行征地公告,说明征地补偿方案和标准,征求被征地经济组织的成员意见,必要时还要举行听证,然而才可以申请主管部门批准、并在60天内落实征地补偿安置。 为了搞清楚自己的集体土地被政府所征究竟是新农村建设还是纯工业建设项目,村民陆勤妹特地找到八里店镇镇政府一位负责征地拆迁的副镇长,该副镇长含糊其辞地称,征用尹家圩村八队(朱家湾自然村)土地,有新农村项目也有工业建设项目。当陆勤妹追问:我们有的村民在镇政府提供的“新农村改革试验区……股权式安置协议”签字后,为什么拿不到协议书?该副镇长答:协议只有一份,由镇政府保管,村民不需要保存。对于既然是土地股权协议就应该一式多份,协议双方(用地企业和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各执一份、政府保存一份的问题,该副镇长不耐烦地反问:你老百姓怎么能不相信政府? 新农村建设项目一眨眼就变成了彻底改变土地性质的纯工业建设项目,还要让老百姓相信政府?两块巨大的建设项目效果牌,加上通过政府信息公开获得的资料,尹家圩村八队的朱家湾自然村村民们已清楚地意识到,如果在类似于卖身契的“新农村改革试验区……股权式安置协议”上签字,就意味着极有可能既要永远失去耕地、宅基地、和房屋,又得不到法律规定的安置补偿,今后大家将以什么生活? 湖州市失地农民联署要求政府依法行政的行动会有怎样的结果?权利运动将给予跟踪关注。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土地和住房权利项目编辑 |
|
Posted: 12 Jun 2012 12:49 AM PDT (2012-6-12)权利运动发布: 自从有了身份证登记,维稳就方便多了,北京警察在敏感地带,一查行人的身份证,就知道你是不是上访冤民。不是,享受国民待遇放行;是,送原来的马家楼、现在的久敬庄没商量。
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司徒镇后马陵村村民马玉珍,因法律赋予农村村民的口粮地和宅基地权利被剥夺,在当地屡屡反映无解,于前天(6月10)第一次进京上访。昨天,马女士到农业部、国土部、建设部递交申诉材料,还算顺利。故今天决定到国家信访局,上午10点在途经天安门西近新华门时遭到警察盘查,后带到府右街派出所,现已送到久敬庄扣押。 据马玉珍反映,其2000年由父母亲包办与洪卫东结婚,因感情不和在2005年离婚,现生有一子马洪良上小学,在马陵村父母家抚养。2007年马女士又与镇江市的蒋湛春结合,婚后生有一子蒋闰。因两人缺少了解加上城里人的偏见,看不起农村人等原因又离婚了。马玉珍说:我们现在户口还在马陵村,但没有田种没有地方住,只能借住在朋友家里,农村户口的人没有田种和房屋就意味着无法生存。 从2008年起,马玉珍从司徒镇到丹阳市,再到镇江市和江苏省,找有关部门反映请求帮助,得到的结果推到下面,而下面的答复是:外嫁女不能给予解决。还有就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土地资源紧缺,就是不给田种,不给地盖房。但是,就今年该村同样的一个外嫁女,因曾在村委会做会计,现在村里盖了新房。难道我无权无势,承包地和宅基地问题就不能依法解决? 本文的焦点倒不是马玉珍有多冤的问题?而是第一次进京、拿当局的话说属于“正常”上访,结果也被带到久敬庄的问题。这,可能就是法制国家的公民证和我们的身份证最大的区别吧。 马玉珍电话:15162989101。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土地和住房权利项目编辑 |
|
BREAKING: (Warning, graphic image) Chinese Woman Forcibly Aborted at Seven Months Posted: 11 Jun 2012 10:55 PM PDT Feng Jianmei and her forcibly aborted baby. Credit: 64Tianwang Source: Link Shanxi Province, China. Women’s Rights Without Frontiers has learned that a woman was forcibly aborted at seven months of pregnancy on June 3, 2012. According to a report by the China-based human rights organization 64Tianwang, the woman, Feng Jianmei, was beaten and dragged into a vehicle by a group of Family Planning Officials while her husband, Deng Jiyuan, was out working. The officials asked for RMB 40,000 in fines from Feng Jianmei’s family. When they did not receive the money, they forcibly aborted Feng at seven months, laying the body of her aborted baby next to her in the bed. Feng is under medical treatment in Ankang City, Zhenpin County, Zengjia Town, Yupin village. Reggie Littlejohn, president of Women’s Rights Without Frontiers, stated, “This is an outrage. No legitimate government would commit or tolerate such an act. Those who are responsible should be prosecuted for crimes against humanity. WRWF calls on the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and the leaders of the free world to strongly condemn forced abortion and all coercive family planning in China.” Sign a petition against forced abortion here: http://www.womensrightswithoutfrontiers.org/index.php?nav=sign_our_petition Watch a video about forced abortion here: http://www.womensrightswithoutfrontiers.org/?nav=stop-forced-abortion Read the original report about Feng Jianmei here: http://www.64tianwang.com/bencandy.php?fid-7-id-10243-page-1.htm |
|
不服基层法院对黑恶的司法保护,贾炳宜向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上诉 Posted: 13 Jun 2012 05:54 PM PDT 《民 事 上 诉 状》
上诉人(原审原告):贾炳宜,男,1950年7月11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西峰寺231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市丰台区房屋经营管理中心长辛店分中心,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镇公路街27号,法人代表赵东厚,主任。 上诉人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丰台区法院[以下简称:丰台法院](2011)丰民初字第13768号民事判决(以下简称:《初审判决》),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以开大庭的方式公开审理本案。 2.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原审诉讼请求。 3.判令被上诉人支付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一、案件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实施犯罪的房产(位于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西峰寺227号、228号,此房产牌号由上个世纪50年代西峰寺14号变更为170号又变更而来)为上诉人之私产。 此房产系上诉人于1993年4月17日经中间人介绍,以8000元的价格从公民程德贵手中买下,当时的《购房协议》和《土地房产所有证》清楚地载明了该房产的四至为:东至连步云(注:此乃人名)、西至道、南至徐松如(注:此乃人名)、北至米昆(注:此乃人名)。 1966年是值文化大革命打砸抢高峰,被上诉人前身,即当时的房管所的红卫兵造反派,乘乱将程德贵扫地出门,房产即由他们霸占。随着红卫兵运动退出历史舞台,当时的房管所接收了红卫兵造反派打劫来的房产,并于1972年10月在院内建房7间,还毁坏院墙另起了一扇门。 1983年落实私房政策,被上诉人的前身坚持顽固践踏当时正在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发布。其第十一条 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各种生活资料所有权”、第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对抗198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央落实政策小组扩大会议纪要的补充意见的通知》(中办法[1986]第6号。第(三)条 “‘文化大革命’中没收、挤占的私人房屋,应确认原房主的所有权,由现占用单位和现住户负责退还”)之规定。只将原来的五间房和部分院子返还给程德贵,而它们自建的7间房却不肯拆除,仍由它们出租谋利,继续霸占着原本属于程德贵的这七间房下的土地使用权。 好不容易熬到2010年10月,被上诉人主动排除妨害将这7间房屋拆除,上诉人自然而然地收回“土地房产所有证”法定属于上诉人的全部土地使用权。 被上诉人为了永久霸占十年浩劫它们抢夺现已属于上诉人的部分土地使用权,于2011年2月25日下午14时许,雇佣1-20名黑社会成员到上诉人家进行打砸犯罪,把上诉人年已60多岁人爱人打成轻微伤,院墙也被他们砸了一个大洞。被上诉人实施违法犯罪的过程,被监控录像完整的记录下来。 上诉人费尽周折,丰台法院终于2011年5月23日受理了上诉人对被上诉人的起诉。 2012年5月28日,上诉人收到丰台法院于2012年5月11日所作出的《初审判决》。 二、《初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初审判决》云:“本院认为,原告、被告在产生矛盾时,本可通过正当合法途径解决。但双方均未冷静处理,以致发生肢体冲突,造成贾炳宜受伤。对于损害结果的发生,本院确定双方负有同等责任,并以此确定损失的赔付数额(见《初审判决》第5页最后一段1-4行)。” 而监控录像显示,《初审判决》的认为与事实完全不符。 从监控录像可以看到: 1) 2011年2月24日14点53分,被上诉人工作人员高华军(即录像中的那个女人)就带领几个身份不明的人(特征明显的有一人穿短大衣,一人光头)在上诉人房产门前查看地形,并且谋划到15点01分才离开。 2) 第二天,即2月25日13点40分,先由被上诉人四名工作人员在上诉人家胡同南口迎候前一天来的那伙不明身份人。 3) 25日14点18分,前一天那个穿短大衣的人领着1-20名壮汉(前一天的光头者也在其中),其中有的人拿着洋镐、铁锤来到我家院墙前指指点点、比比划划,正在门口的上诉人爱人见此况,即时用手机报警并上前与之理论,然后这伙人又回到了胡同南口。 4)25日14点42分,据现场走路不过十分钟的属地派出所两名警察终于露了面。 5)25日14点49分,正当警察仍然向上诉人爱人了解情况时,那伙身份不明的人突然返回,其中两人上前便挥捶砸墙。警察及时上前予以了制止。后这伙人在警察的要求下离开。 当时警察明确告诉这伙人,上诉人有此处房产的原始《土地房产所有证》,你们有异议须通过法院裁判解决,在此之前不得强制拆墙、毁墙。在警察的劝阻、警告下,这伙人唯命是听的离开。 6)25日14点58分,警察走了。 7)25日15点08分,这伙人在警察走后十分钟跑着回来,上来不管三七二十一地开始毁墙。此时上诉人和家人只是不停地打电话报警,并没有上前阻拦。直到15点14分04秒,这伙人已经把墙砸了一个大洞,上诉人才从自家院内钻洞而出,站在墙洞前阻止他们继续犯罪,不想他们却上来三四个壮小伙子,把时年已经62岁的上诉人打倒在地(时间不过12秒),其他人继续毁墙。15点14分35秒,他们又上来几个人把昏迷不醒上诉人拖到他们设置的人墙之外不管不理,他们中一个穿白衣的人用后脚跟还狠狠地蹬了上诉人一脚。 8)25日15点24分,这伙人接到报信向胡同南口逃窜。 9)25日15点27分,警察“及时”出了现场。 以上录像清楚地显示,“原告(即上诉人,下同)、被告(即被上诉人,下同)在产生矛盾时(注:此为《初审判决》语),原告每次处理的都非常冷静,每次都及时地报了警。而被告却是专门为了制造事端有备而来,特别是在警察对其劝阻、警告之后,刻意避开警察而对上诉人实施犯罪,并致上诉人受到轻微伤,家庭财产受到损失。因此《初审判决》认为双方均未冷静处理,以致发生肢体冲突与事实严重不符,确定双方负有同等责任对上诉人明显不公。《初审判决》无疑是在充当着被上诉人这等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角色,故强烈要求二审法院能够依法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为迎接中国共产党十八大的召开,营造一个和谐的社会氛围。 此致北京第二中级法院 上诉人:贾炳宜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附: 1.(2011)丰民初字第13786号民事判决一份。 2.监控录像光盘一张。 联系电话:13693275863。 |
|
Posted: 13 Jun 2012 05:55 PM PDT 我叫张淑凤,我爱人叫张德利,都是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前进新村的村民,下面就把今天我打两次110报警而仁和派出所不出警的一系列事实经过如下:
我家门口一直有9个地痞流氓看守,还有无牌子的车跟踪我,明着暗着其目的就是要杀人灭口,明着把我们的家产抢走,也就没人告他们了。5月18日早晨,其中一个流氓骂道:你丫找死呢,你等着!我马上打110报警,等了50多分钟才来了两个警察,说姓于和姓刘,没有任何阻止流氓的违法行动就开车走了。那个流氓又跑来说:你打110也没用,我们就是派出所找来的。中午11:00那个流氓又来到我家门口谩骂污辱,我多次又打市长便民电话12345反映无果。这样的情况天天在我们家发生。 特别是今天早上我7点打110报警,仁和派出所不出警,后我出去买菜又有两个地痞流氓骑车一直跟着我,还有一辆没有牌子的车也跟踪我,我人身安全没有保障,我在8点25分又打110报警,而仁和派出所又没有出警,有危险报警对我们来说跟本不起作用,我常常在想,这些流氓是什么身份,仁和派出所跟本不去查,我们一家三口的人生安全没有保障,如果我们出事,仁和派出所要负全责。 下面我们就公开要求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仁和派出所说清楚:这些地痞流氓究竟是谁派来的?花了国家多少钱?我们的人身自由和安全还有没有保障?希望公安机关查明这些人的身份、跟踪我的理由、并追究责任。 最后请各位领导、新闻媒体和网友以及市民多多关注。 谢谢! 张淑凤、张德利 2012年6月11日 联系电话:13718139034 |
|
Posted: 13 Jun 2012 03:57 PM PDT 尊敬的上级领导您好:
我叫陆建平,是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厚桥街道南桥头村陆房河队的村民。 温总理曾经说:“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土地也是稳定农业保证粮食安全的基础。“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可见党中央国务院是多么的重视土地和农业,所以珍惜土地关心农业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可是我们锡山区特别是厚桥街道及我们南桥头村的地方领导们却与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视关爱截然相反,他们对土地、对农业的感情已淡薄到令人吃惊的地步,滥圈滥占耕地,严重损毁水利设施,严重损害农民权益已到了司空见惯的程度,为此我们小老百姓再次向你们上级领导反映举报如下: 1、在我们南桥头村有一个“千亩丰产示范方”,是江苏省政府花巨资几百万建设起来的,一切道路、供电、水利、耕作都是一流的科学种田,当地村民曾引以为荣。可是在地方政府淡薄土地和农业的驱动下竟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向这“千亩丰产方”开刀,动用大型机械将一切水利,灌溉,道路……破坏掉使其成为一片荒地,处心积虑地要卖地要毁掉它,连做梦也在想卖地发土地横财。 这是为什么呢?难道党中央国务院的一切土地政策和法规都是“白说”的,没有一点点法律效力吗?这党中央国务院的政令到那里去了?我们南桥头村委拆迁还乘90家左右,但4月9日才当上新书记的周晓华,其上任的第一件事就是马上大肆装潢村委办公楼,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又建造村委会议室、警务室等。这位新书记为什么如此热衷于大搞建设呢?是村委办公楼太丑陋容不下这位新书记办公呢?还是村委办公楼太陈旧是“危楼”危及这位新书记的生命安全了呢?或者是我们南桥头村委太有钱了,再不花掉些要有麻烦了呢?当你知道我们这位新书记原来是搞彩钢瓦生意的,你就明白为什么他一上任就大搞“建设”、且这些建筑物都用彩钢瓦的真正原因了。 2、我们南桥头村委的领导敢有胆量向“千亩丰产方”开刀,当然更有胆量敢向其他耕地动手了。最近村委领导们又大吹大擂以发展经济的需要,又企图滥圈乱占五十亩其他多处耕地要造房子打围墙,现在已到了万事俱备只欠大规模开工了!村民们赖以生存的耕地被一块块蚕食,倒卖,村民的心在痛在流血,子子孙孙的饭碗砸在我们一代手中,我们如何去向这些子孙们交代啊! 尊敬的上级领导:我们南桥头村委的领导为什么如此敢于违法乱纪,对抗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的好政策?难道我国的“土地法”、特别是45条的“必须由国务院审批”的规定是闹着玩的?难道地方政府只要挂发展经济的“羊头”就可以干违法卖土地的“狗肉”?贪官污吏激起了民怨就永远不被依法追究了吗?难道老百姓活该让这些“好”领导任意宰割了吗? 我们的地方领导渎职腐败到如此程度,可悲啊!最后,我们小百姓再次呼吁恳请上级领导,千万别做在上面“听汇报”、“看材料”文章,请到实地走一走,共产党不是最讲“认真”二字吗,我们这里的地方干部把仅有的土地卖光中饱私囊,正演绎着颠覆社会主义制度的末路疯狂。 谢谢! |
|
Posted: 13 Jun 2012 03:51 AM PDT (2012-6-13)权利运动发布:
今天下午,吉林省访民徐凤茹到北京南站拾荒,发现墙壁上贴有招认尸体的“告示”,一看正是6月8日下午在南站突然死亡的老年女访民。因为自己是最早发现这位老人异常、且临时参与救助的人之一,徐凤茹就仔细看了启示内容,发觉“告示”在故意掩盖当局漠视访民生命的真相。 在官方贴出的“告示”中称,这位大概年龄有70多岁的女访民于下午13:48分死亡。对“告示”中这样的表述,徐凤茹感到非常气氛,因为当天发现这位老年女访民异常的时间是下午13:30分左右,打110求助后,作为联动机制的110、120一直到一个多小时后才姗姗来迟,他们不在现场怎么会得出老太于13:48分死亡? 据徐凤茹说,当时发觉老太异常时,自己掐老人的人中,安徽访民吴兰按老人的脉搏,老人还能够动,13:48分还没有死亡。如果110和120能及时赶到,也许老人还有救活的可能。错过了救治时间就算了,为什么还要胡说八道呢? 如果老人不是上访冤民,110和120是否还会姗姗来迟?难道警察和白衣天使家中就没有老人?这世道难道只有官员和有钱人的生命是生命,老百姓、尤其是访民的生命就是草芥?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
Posted: 13 Jun 2012 01:23 AM PDT (2012-6-13)权利运动发布: 今天中午13:30分左右,已经整整失踪8天的民生观察网站负责人刘飞跃先生终于现身互联网,其手机也可以接通,维权界的朋友才把几天来越来越纠紧的心放下。 经向刘先生了解,原来是湖北省于6月5日举行党代会,会址在省府武汉市。结果党代表一“咳嗽”,一百公里外的随州市官员浑身发抖,只好将致力于公民维权的民生观察负责人刘飞跃于6月6日软禁在涢水宾馆,手机被“保管”,行动不出房间门。 湖北省,中国大陆地区的中部省份。一百年前,湖北因爆发了辛亥革命而闻名于世;三年前,因现省委书记在“两会”抢夺记者录音笔而举世闻名;如今,当局可能再因软禁一介书生而威震八方。 另据悉,秦永敏、王喜凤夫妻俩的失踪可能也与这一次的党代会有关。“党代会”如此扰民有术,不知算不算是体现其治国有方?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
Posted: 13 Jun 2012 12:21 AM PDT (2012-6-13)权利运动发布: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县山江镇马鞍山村村民龙如金、吴玉花夫妻俩,再次携由村委会盖章、全体村民摁手印的联名状,控告山江镇派出所所长麻文智滥杀自己年仅20岁的儿子,检察机关包庇纵容滥杀无辜的派出所所长,致使该恶性案件5年得不到公正的说法。 据正在北京的龙如金、吴玉花夫妻俩反映:2008年8月8日下午4点左右,山江派出所所长麻文智、田久明等人无任何手续将自己的儿子龙庆星和吴佳旺以“涉嫌盗窃”抓走。抓走时,麻文智将龙庆星的右手和吴佳旺的左手拷在一起,两人在逃跑时被麻文智、田久明疯狂开枪射杀,导致儿子龙庆星死亡和吴家旺受伤。事件发生后,检察机关在受害人家属不在现场的情况下,草草作了替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责任的司法鉴定,并火化了尸体。自己为了讨回公道,多次进京控告,却多次被处以报复性拘留。 对受害人龙如金、吴玉花的控告,凤凰县检察院于2008年6月10日作出复议决定书称:2007年8月8日下午4.30分左右,被山江镇派出所抓获的网上通缉嫌疑人龙庆星和吴佳旺在左右手被铐一起的情况下逃跑,赤脚向镇政府方向逃跑,而山江镇派出所麻文智等警察分两路紧紧追赶,还有一路在镇政府方向拦截。而被拷在一起的龙庆星、吴佳旺先是陷入低洼的水田,警察先是连开三枪示警,后见两人逃跑即将离开视线时,对着两个人的腿部又连开三枪。结果,吴佳旺被拷的左前臂中了一枪受伤,龙庆星右腰椎中了一枪死亡。最后,检察院认为:民警经三次鸣枪示警后,犯罪嫌疑人未停止逃跑,公安民警开枪击毙逃犯,是正当的执行公务行为,符合枪支使用规定,故不予立案。 对于凤凰县检察院作出的凤检复决字[2008]第01号复议决定书,引起了当初目击现场的100多位苗民的愤怒,苗民们另外检察院的决定书完全是颠倒黑白,替山江派出所所长的枪杀无辜苗民掩盖事实真相和逃避法律责任。 参加联名的苗民们认为,检察院的不作为至少有6个疑点涉嫌包庇,其中有3个最为明显:一、被拷在一起的两“逃犯”身处如瓮中之鳖、且8月8日的下午4~5点还属于大白天,何来脱离视线之说?二、连开六枪的公安民警是谁?三、公安民警朝不超过20米的两“逃犯”腿部射击,怎么结果都是上半身中枪? 失去儿子已经5年的龙如金、吴玉花夫妻俩希望最高司法机关能够重视自己的控告,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关注他们的遭遇,让真正罪犯得到惩罚,让儿子的冤魂早日得到安息。 附联名状: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
Posted: 14 Jun 2012 05:49 PM PDT (为了维稳,扰乱社会秩序、扰乱单位秩序等已经成为当局残害访民的口袋罪) 《行 政 起 诉 状》原告:熊凤莲,女,1965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涧田村114号。 被告:福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主任 地址: 原告不服被告榕劳决字(2012)第016号《劳动教养决定书》,特提起行政诉讼。 诉讼请求 一、要求撤销被告榕劳决字(2012)第016号《劳动教养决定书》; 二、要求立即解除对原告劳教决定,恢复原告人身自由; 三、依法赔偿原告人身自由经济损失(按每天162.65元乘以实际关押天数); 四、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 事实和理由 一、本案的性质实质是地方政府官官相护,层层包庇制造冤假错案的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刑讯逼供、笔录、指纹造假,裁赃陷害的严重司法腐败案,恶意打击报复。必须引起上级领导重视,坚决纠正,还我自由!解除劳教,撤销劳教决定,并依法赔偿、公开赔礼道歉,才能维护公民合法权利,维护社会稳定,避免造成更为严重恶劣社会影响! 二、案件简介: 2007年9月21日晚,晋安区公安分局新店派出所民警王峰怀疑我赌博,对我刑讯逼供,怕我带伤出去会去告他们,要违法拘留15天,就增添赌资、伪造笔录、代替签名、按手印。串通武警医院医生和司法鉴定部门做假鉴定。给我身体造成严重伤害,致严重后遗症,更造成我精神上巨大痛苦。 我坚持控告、举报、投诉,一直无济于事。官逼民访,不得不访!我才不得不走上逐级依法信访的道路。这是受国务院《信访条例》保护的合法、正当之举! 地方政府不认真反省自己的严重违法侵权行为,反而恼羞成怒,一再利用权力权势打击报复,截访!抓访!镇访!2009年3月,2010年7月,2011年10月,2012年2月27日,我每次赴京上访,都被官方违法对抗国家《信访条例》被抓回,并施以打击报复。2012年3月12日,被告对我作出劳决字(2012)第016号劳动教养一年决定。 这是黑白巅倒,是非不分,严重违法侵权行政行为!我强烈抗议! 三、本案事实严重不清、证据严重不足、程序严重违法、不能成立,必须坚决撤销! 所谓违法犯罪经历,完全是根本不能成立的强加莫须有罪名,实质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强盗逻辑! 所谓2009年3月违法行为。我仅仅途经天安门,北京警方违法截访,发给一纸《训诫书》,全文都是法律法规条文,没有一个字指控我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也就不能证明我存在扰乱公共秩序行为。《训诫书》根本不足为据!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所谓2010年7月因扰乱单位秩序被新店派出所警告。事实经过是我到派出所反映情况,控告民警违法行为,这完全是正常行为。派出所工作始终正常进行。如果,派出所日常接待群众来访,群众就构成扰乱单位秩序行为,这不是荒唐透顶吗? 所谓2011年10月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北京市朝阳公安分局行政拘留5日。且不说,我根本不存在扰乱公共秩序行为。即使有,也已被北京市公安局处罚过。根据一事不二罚原则,不能重复处罚。所以,劳教决定是严重违法侵权行为,必须撤销。更何况,福州警方没有管辖权!程序严重违法! 关于2012年2月27日中午行为,我仅仅是要到国家信访局信访,路过朝外大街,看见路边很多人,就上前围观。被北京警方带走,送久敬庄信访集中营关押至28日,以后被北京黑保安严重违法关押在都鑫园招待所黑牢关3天。3月1日,被控告对象将我押回福州,拘留10天后又转为劳教1年。 2012年2月27日,我始终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行为。恰恰相反,是官方严重违反《宪法》,严重违反《刑法》,严重违法侵权,侵害我的人身自由权,黑保安将我关押于黑牢房,违法拘留10天,违法劳教1年都是严重违法行政行为。 指控我在北京朝外大街扔上访材料,跪地喊冤行为。北京警方出具的《训诫书》,根据不能证明,不具有证据力!证据严重不足!所谓视频与工作说明,也都根本没有证明我在北京存在严重扰乱公共秩序行为,证据严重不足!不能成立! 即使我有某些举动,但也根本不构成严重扰乱公共秩序行为。 2012年2月27日,我人在北京,福州警方没有管辖权,被告严重程序违法。劳教决定不能成立,必须撤销! 如果,我在北京存在扰乱公共秩序行为,处罚权在北京,劳教权在北京,不是福州。福州无权处罚。所谓,由户籍地管辖更合适的狡辩不能成立。因为所强加的罪名是扰乱公共秩序罪,必须是行为发生地管辖。这是法律规定。 总之,无论是被告还是法院,都不应成为官僚司法腐败的工具、打手、帮凶、走狗!希望能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我劳教,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成立,予以撤销,立即解除劳教,还我自由! 此致 晋安区法院 原告:熊凤莲 |
|
Posted: 14 Jun 2012 04:08 PM PDT 在农村,村民委员会是个村民自治组织,村委会干部不是集体土地的所有人(地主),她仅仅是个管理和维护村民利益的机构,村民才是集体土地的真正主人,可以承包、转包、流转、耕种。可是在我们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厚桥街道新厚桥村委在村支书华冬明的掌控下,大规模地违宪违法征地,在一片哄吓骗中,村民“自顾”失地,村委抢吞了数千亩基本良田,没有一寸土地有合法的征地批准手续,更没有妥善安置补偿过数千种田为生的村民,连磕了的每亩3900元原征地费也是拖欠没付。
这肥沃的数千亩耕地,新厚桥村委除了不断地违法筑路,就是设法倒卖搞所谓的经济开发,建高楼造厂房,其实没有一个项目有过合法的批准文件,剩下的土地就是抛荒,待卖。抛荒是政绩,抛荒就是稳拿土地横财,村民想种田比登天还难,村委早已下手把全村灌溉的电力线剪了,溉排系统毁了,如何种植水稻?更狠的是我们几位爱种地的村民千辛万苦在抛荒地开荒中了六十多亩小麦,今年喜获丰收亩产七百多斤,但这丰收的喜讯使新厚桥村委一帮人恨之入骨,坏了他们卖地的美梦,于是在书记华冬明的精心策划和安排下,由2012年5月9日下午在村委治保主任带领下,在光天化日公然动用挖掘机将这片刚收割的麦田以及部分田块已播下水稻的田块全部挖毁,被挖毁的还有本可以通行的六条道路和灌排设施,加上原先早已剪掉的灌溉电力线,彻底地暴露出了村委坚决不准耕种的狰狞面目,农民种田难道犯法吗?难道法律赋予了村支书华冬明书记这样违反的权利? 大家都知道,村委是村民的娘家,村委应该是维护村民权益的保护神,但是如今的新厚桥村委干部却成了出卖和侵害村民权益的如当初日军侵华时期的伪保长、伪甲长!为什么?因为他们没有经过我们选举的、可以无法无天的伪村委。 种田人:胡琴芬、周元忠、邹惠芬、浦炳生等 联系电话:18915334153。 村支书华冬明:13706173395。 |
|
Posted: 14 Jun 2012 12:39 AM PDT (唐梅英到惠山区公安分局) (法制科疑似科长) (2012-6-14)权利运动发布:在法治国家,警察是非常害怕因自己的不当行为被投诉的,更不用说被纳税人起诉了。但在中国大陆地区,人民警察有可能就没有这个顾虑。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公安分局法制科的一位疑似科长,见自己的能力水平和法律知识根本不是农村妇女的对手,就很干脆:有本事你去告我。 昨天下午,无锡市惠山区阳山镇桃农唐梅英在家人的陪同下,乘坐一个半小时的公交车赶到无锡市公安分局,索要被莫名其妙拘留后的行政拘留决定书。惠山区公安分局出来应该自称是法制科科长(号牌220083)的人接待了唐梅英。该人问唐梅英为什么三月份到北京上访?唐梅英答:自己被阳山镇派出所暴力抓捕是5月22日,当时自己在桃园打工,根本没有进京上访,关键是这一次来是拿被行政拘留10天的决定书,跟能不能上访和有没有上访没有关系。该法制科的科长一听,就恼羞成怒:现在是我问你,不是你问我,进了这个门,你没权利问我。 见唐梅英一家不吃这一套,坚持要回被非法处罚的行政拘留决定书,该疑似科长就粗暴地将依法行使权利的唐梅英一家赶出分局。嘴里还说:你以为这是你家里?有本事你去告我。 唐梅英是无锡阳山水蜜桃种植户,因桃园被非法强征而多次进京举报和维权。今年3月份,曾被关押黑监狱半个月之久。到5月22日又被派出所以“扰乱社会秩序”暴力抓捕拘留10天,直到6月1日释放。但,惠山区公安分局始终不能出具行政拘留决定书。 此相信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
Posted: 14 Jun 2012 12:39 AM PDT 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您们好!
我们是在京的第四批离退休军队老干部(總裝備部 裝甲兵工程學院),从1995年居住在北京“豐台區軍休辦第13幹休所”至今已有18年,2000年干休所移交到地方民政部门管理。自那时起,我们天天盼着可以拿到应该属于自己的房产证,10余年至今未果。 我们这些人大都已经七八十岁,而且有不少同事已经过世了,大家为国防教育事业辛勤劳作了几十年,也历经了种种磨难,我们都非常希望过一个没有后顾之忧的晚年。 连续10余年了,每年的两会前夕,他们都会讲:“今年的重点工作是解决房产证问题,请大家安心……”。可是过后便杳无音信、只字不提了,当然我们也早已经不相信了! 我们和子女们对军队和地方政府的办事效率非常绝望,认为他们是有意欺骗!有意拖延!再拖若干年,到时如果我们不在世了,政府内了解此事的相关人员也可能调动了,房产证的事就变得更加希望渺茫。 这种针对军队老同志的欺骗行为是极恶劣的。落实党的政策真的有那么难吗?难道比“登天”还难?历经10余年而不能解决、没有进展! 补充:他们多年来的答复,总是推诿说:“2000年民政部等八部、委、局关于印发《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保障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后营字第70号文件)出台后,确定移交政府安置的军休干部住房实行住房补贴、货币补差相结合的办法。但由于军队还未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前四批军休干部住房补贴和货币补差还难以落实……”。 盼望您在百忙之中过问此事,并要求下属从党性出发、按照以人为本的国家政策迅速办好这件事。我们将不胜感激! 祝您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軍隊老教授老黨員 |
|
Posted: 13 Jun 2012 09:44 PM PDT 万延海刚发来消息:我给南宁市卫生局拨通电话,0771-5766661,表达了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对南宁市关闭陆国敢门诊的抗议。接听电话的小姐告诉我,可以传真给0771-5766819。我让同事发传真,我发电子邮件去抗议, 邮箱: wsj57...@126.com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12年6月11日发布 综合广西南宁多家媒体消息,2012年2月以来,南宁市卫生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医疗机构监管“回头看”专项巡查行动,并取缔了一家收治艾滋病感染者的私人诊所“陆国敢内科诊所”。 媒体报道称,南宁市卫生监督人员表示,自2012年2月中旬,陆续有群众举报,在江南区白沙大道附近隐匿有违规收治传染病患者的非法诊所。接到举报后,市卫生局立即派出卫生监督人员按照举报线索进行拉网式巡查,最终锁定位于南宁市盘岭路6号金凯苑内的陆国敢内科诊所。 据悉,陆国敢内科诊所开设于2009年11月,性质为个人举办的营利性医疗机构,核准诊疗科目为内科。陆国敢内科门诊有长期为艾滋病感染者提供诊疗服务的陆国敢医生建立。陆国敢医生曾经为世界著名人道医学团体“无国界医生”工作,在广西南宁的一个诊所治疗当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赢得病人们的爱戴。陆国敢曾经留学英国伦敦大学,于2007年在英国伦敦大学卫生和热带医学学院获得性病和艾滋病治疗专业的科学硕士学位。参见附件。 无国界医生组织撤销其南宁的门诊后,陆国敢医生通过私人门诊继续在当地为感染者提供治疗服务。因为医院普遍拒绝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注射疫苗,陆国敢门诊便承担了帮助感染者注射疫苗的使命。陆国敢门诊后来和中国爱之关怀合作,后者筹款协助陆国敢门诊获得资源,为艾滋病感染者提供免费的抗机会感染治疗服务,并为前来就诊的绝大多数病人提供免费的药物。2011年7月以来,陆国敢门诊收治了130多名艾滋病感染者。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抗议广西南宁市卫生局及其下属南宁市卫生监督人员滥用职权、违法行政和取缔陆国敢内科门诊的行为。我们要求南宁市卫生当局立即采取行动纠正上述错误做法,恢复陆国敢门诊的营业执照,恢复陆国敢医生的名誉,并就违规执法行为进行公开道歉! 南宁市卫生当局取缔陆国敢内科门诊的下列理由是荒谬的: 1、内科门诊不得收治传染病人。 2、“我们国家有严格规定,不允许私人诊所开设传染病科,也不允许其收治传染病人。”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没有限制私人诊所收治传染病人,而是规定医院收治传染病人,需要有消毒的条件,以及收治病人的能力。同时,政府应该指定医院,来更好地为传染病防治做出贡献。 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不仅没有限制私人诊所为艾滋病感染者提供医疗服务,而且鼓励医疗机构为艾滋病感染者提供医疗服务,并规定医院不得拒绝为艾滋病感染者提供医疗服务。《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的病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推诿或者拒绝对其其他疾病进行治疗。” 我国是一个医疗资源缺乏的国家,大量贫穷的艾滋病感染者并不能全面获得艾滋病的医疗服务,特别是需要自己付费的抗机会感染的治疗。陆国敢门诊为感染者提供免费医疗服务,甚至提供免费的药物,政府不仅应该鼓励,而且应该拨款帮助陆国敢医生来长期维持这样的医疗服务。 我们注意到,陆国敢门诊2011年8月即和政府认可的医疗垃圾回收公司签订协议,回收医疗垃圾。参见附件。所以,南宁卫生部门指控的2012年2月以来出现的群众对医疗垃圾的投诉需要进一步证据的支持。 |
|
Posted: 13 Jun 2012 09:36 PM PDT 冯建梅说镇干部用衣服裹住她的头,把她抬上车送往镇坪县医院,反抗的过程中膝盖及腿部受伤 本报记者 田德政摄 镇坪县曾家镇政府:“她是自愿的” 被引产村妇:“我不是自愿,是他们逼我的” 省人口计生委:坚决杜绝大月份引产 6月4日凌晨3时许,镇坪县曾家镇渔坪村三组村妇冯建梅,在镇政府干部的强制要求下,被迫引产了已经七个月的女婴。面对记者时,冯建梅痛哭流涕说:“我不是自愿的,是他们几个人按着我的手,让我签字的!” 大女儿已5岁半村妇怀二胎 6月3日,记者接到冯建梅的小姑子报料称,她嫂子第一胎生的是女儿,今年已经5岁半,按照国家政策,间隔5年是可以生二胎的,家人正在补办准生手续的过程中,现在已怀有七个月身孕的嫂子,却被镇政府的二三十名干部,用衣服蒙住头,强行送镇坪县医院做引产手术。 随即记者联系了镇坪县曾家镇的陈镇长。这位镇长对记者说,现在镇上没有镇委书记,由他暂时主持全面工作,确实有一个叫冯建梅的村妇,在没有办理二胎准生手续的情况下,政策外怀孕,镇上正在对其采取措施。陈镇长同时一再表示:“我们会根据人家的意愿,绝对不会采取强制手段。” 镇政府“其自愿接受引产术” 6月4日上午,冯建梅小姑子再次致电本报记者,称嫂子在凌晨3时,已经被镇政府强行引产。 当天上午,记者赶到镇坪县曾家镇政府,一位自称是该镇党委副书记的龙姓干部给记者出示了一份题为《曾家镇依法终止一例政策外怀孕》资料,上面称:冯建梅,女,汉族,1985年1月21日出生于内蒙古呼伦贝尔盟根河市额尔古纳左旗,2006年9月1日,与镇坪县的邓吉元结婚,2007年1月24日育一女(属政策外一孩)……冯建梅婚后至今户口一直未迁入现居住地。 2012年3月20日,曾家镇计生办查出冯建梅怀孕3月有余,工作人员立即要求冯建梅办理生育证,并将生育证的办理程序及所需资料一次性告之到位……两个月来,镇计生办工作人员及联村领导干部先后多次督促冯建梅夫妇落实此事,但二人均以“正在办,正抓紧在办”为由推诿拖延。在走访调查中,镇上得知他们根本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真实意愿。 资料称,本着“以人为本、政策引导”的原则,通过思想教育,冯建梅同意及时补办相关手续,并承诺于6月1日12时前给予肯定答复。6月1日,镇计生办工作组前往督促手续办理情况,发现冯建梅已于6月1日凌晨离家,以此躲避计生工作组人员。当晚10时许,镇计生工作人员在其亲戚家找到冯建梅,之后继续进行思想教育工作。6月2日,在其思想情绪稳定的情况下,镇计生办工作组陪护其来到县医院,经过各类常规例行检查后,“其自愿接受了引产术”。 家属称“不交4万块钱,就得强行引产” 6月4日下午,在冯建梅的家里,冯建梅的公爹邓孝刚正带着5岁半的孙女。他对记者说,当时,镇上来了一帮子人,说要么交4万块钱,要么得强行引产,家里拿不出来这么多钱,他们就强行将儿媳拉走。说到这儿,这位憨厚的老汉哭了起来。 在采访中,曾家镇相关负责人称:“目前,手术对象情绪稳定,身体状况良好,镇政府已派专人进行护理。希望记者体谅基层干部的苦衷。” 昨日,冯建梅的丈夫邓吉元电话告诉记者,此事发生时,他在外地打工。此前,他的确已向妻子内蒙古的家里发信件,让给办理准生手续。 省人口计生委赴安康调查 据悉,怀孕6个月以上就属于“大月份妊娠”。日前,陕西省人口计生委就网曝“安康怀孕7月孕妇遭强制引产”一事召开紧急会议,决定派工作组赴安康调查了解事件发生的过程,待情况调查清楚后,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据悉,6月12日下午,省人口计生委工作组已赴安康开展工作。13日上午,省人口计生委向各市人口计生部门发出通知,再次郑重重申,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必须严格依法行政,坚持文明执法,坚决杜绝大月份引产,切实维护育龄妇女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镇坪县正在配合有关部门对此事进行调查。 “4万,一分不能少”“如果她不情愿,手术根本无法完成” “在打引产针之前,我肚子里的孩子是活的呀!”昨日,冯建梅说,孩子的预产期在8月,打引产针那天,怀孕整7个月零4天。“引产之前,孩子的活动一直很正常,但打过引产针后,肚子里就没有动静了。” 对冯建梅的孕期,计生办工作人员称,她引产时,“怀孕期只有6个月,并非7个月。这个,医院的检查可以说明”。 但镇坪县医院称,所有相关孕检材料当日已交给由县上组成的紧急处理小组了,对于冯自称在医院被强行实施孕检并在术前谈话记录上强按手印的说法,院方负责人称,所有医疗操作都是按程序走的,并未强迫冯建梅,而且,“因为需要穿刺,如果她不情愿,引产手术根本无法完成。” “一只手被强迫着按手印” 冯建梅称,从5月30日上午开始,镇上的人就一直跟着她,6月2日早上9点多,镇上来了很多人,将她从亲戚家架上了救护车,虽然她挣扎着,可无济于事——“他们怕我看见,用我的外套把我的头蒙住,所以到现在也不知道是谁把我架上去的。”6月13日下午,病床上的冯建梅把枕边的黑色外套拿出来让记者看。 对此,曾家镇计生办一位工作人员称,是“冯建梅自己走的,没人架她”;只是“在过桥的时候,大家把她扶了一下”。 冯建梅被带到镇坪县医院后,被要求做孕检。尽管她极不配合,但还是不得不做了B超,随后又抽了血。做B超时,孩子还是活的。抽血过程中,因为她平时就晕血,因而反抗极大,最后“我被他们拉住,一个女的扯住我头发,就把血抽了”。 冯建梅远在渔坪村的公公得知消息,立刻赶到了医院,和在场的镇上及计生部门的人理论,后被人带到街上,等转了一圈再回来,楼梯口已被人守住了,老人上不了医院的楼。 下午医院上班后,冯建梅被要求在术前谈话记录上签字。当时,“我不愿意,他们就用枕头蒙住我的头,两个男的,一个捉住我左边,一个捉住我右边,右手被捉住写字,另一只手被强迫在按手印。”冯建梅说,自己都急了,可拗不过对方力气大,“上面的指印也按得乱七八糟。” 对此情节,医护人员称不知情,并称相关入院材料不能看。 由于身边一个亲人都没有,冯建梅被推进了手术室。大约下午4时左右,医生给其打了一针麻药之后,又给她打了引产针。6月3日晚,得知情况的大姐邓吉梅赶到了病房。4日凌晨3时,一个婴儿离开了冯建梅的身体,当时冯建梅要求看一看这个婴儿,医护人员同意了,面对着凄惨一幕,在场的邓吉梅便拍下了冯建梅和这个过早离开尘世的女婴的照片。这个孩子,后来埋在了老家后面的山坡上。 6月2日当天,远在江苏南京的二姐邓艳接到一条短信,短信是一个18992521###的号码发来的,内容是:“4万,一分不能少,我都给你爸说了,他说没钱那还能怎样,还是你们大意了没当回事。” 据当时和邓艳在一起的妹妹邓吉彩说,当时她们和对方联系上后,才知道发短信的人自称曾家镇计生办的袁芳,还说,这些也是上面的意思,他们只是工作而已。 就网上当地计生部门就引产一事的回复,冯建梅的丈夫邓吉元说,其实此事根本就不是户口上的问题,原因就在于没有交4万元的押金,而这笔押金属于什么性质,对方没说,他也不清楚。 曾家镇计生办的袁芳证实有此事,称冯建梅是非农户口,故生二胎不合法。4万元系保证金,只要她把户口搬过来,钱还是要退的。 本组稿件由华商报 记者 田德政 潘京 采写 |
|
Posted: 15 Jun 2012 04:03 AM PDT 2012年6月15日我们去了江苏南通港闸区法院,办理江苏南通红枫丽莱木业有限公司复印案卷。听王冯法官讲述了刑事附带民事案情,在确定不了财物损失额和通知不到被告的情况下,执意先开先审刑事,根据公、检、法出具的证明材料是毁坏财物罪起诉的。我们认为江苏南通确实有个很高权势的人包庇着犯罪嫌疑人。在操纵着公检法制造这起冤假错案。经过如下:
2010年12月31日江苏南通政府将外环北路以南、通吕运河以北的几块地以19.2亿内定给深圳华强新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此项目是市长丁大卫招商并督办的重点工程。江苏南通红枫丽莱木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地就在其中,2011年元月3日凌晨2点,公司被80多名黑社会打砸抢式被摧毁(请看视频 : http://v.ku6.com/u/11795052 “南通,不再是投资热土”),至今没有任何组织对这起打砸抢案件负责。 公安机关查了15个月只查出13个人,幕后的组织和策划者、也就是雇主没有查出来,就以损失评估报告4260元的3个人责任起诉到检察院,检察院不查卷内房子的评估报告,也不查尚未评估的物品有多少(如装饰、室内物品等等),不查谁破坏的证据及犯罪现场,仅已4260元的刑事案诉到法院。而法院,更是“心领神会”于4月6日在没通知受害人的情况下开庭了。被告没认罪。 我们得知后要求刑事附带民事,可立案难,十几个农民工的财产损失至今有4人没有立案并裁决不予立案,我们增加的被告也裁决不予受理,一直要求我们按检察院起诉的人员起诉,不然就先开刑事庭,刑事庭判完后再开民事。请问法官损坏财物罪的判决依据是什么都不知道吗?先开庭也应先审查民事损失额再审查刑事定罪。法院的法官每走一步都要请示要有人批准。就这样一起损失上千万,涉案100多人的案子叫公检法做没了。一个震惊中外的冤假错案在政法委的领导下将要产生。 法院本来就是百姓说话的地方可有黑社会当道的地方就不让百姓说话。现在我们的人身安全都受到威胁。希各位网友、媒体给予关注。 江苏南通红枫丽莱木业有限公司受害人: 张俊国 15996695018。 徐丽艳 18268949589。 陈茂文 13921468949。 严 冬 15251328600。 陈 功 13921468945。 郭培启 13862968366。 张静波等12人 王冯法官:13776911162: 2012年6月15日 |
|
Posted: 15 Jun 2012 04:06 AM PDT (两个失学的未成年孩子流落京城桥洞) (黄光玉等得知国家伤残军人陈风强的遭遇后,举行上访人员判刑劳教追思会) (2012-6-15)权利运动发布:到今天,广东珠海冤民、国家伤残军人陈凤强的两个未成年孩子被当局赶出住所已是第十天。两个孩子从珠海一路颠沛到北京找到父亲后,发现父亲就住在永定门附近的桥底下,父子三个人就只好相依为命,把桥洞当作自己暂时的家。 早期,陈风强凭着自己的经营头脑,投资购买政府的地股,最后却因政府违约导致巨大经济损失而上访,后又因按照珠海市规划建造8层半楼房,被当局报复性拆除5层而沦为了乞丐访民。2009年,当局怀疑陈风强参与了欢迎美国国务卿希拉里、众议长佩洛西、及为受打压维权律师伸张正义在北京南站举行示威游行,以维稳“口袋罪”对其重判三年。 今年的5月14日,陈风强刑满由佛山监狱释放。但,由于珠海政府侵占其投资的土地和房屋仍未交付,其已无家可归,只能再次流落北京街头。 另外,陈风强还有一个残疾孩子被珠海当局从住所驱赶出后,目前下落不明。 陈风强电话:13570669740.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
Posted: 16 Jun 2012 04:46 PM PDT (朱金娣不服一、二审判决,多次向高院院长应勇反映,请求启动院长监督再审程序) 《民 事 再 审 申 请 书》申请人(原判被告、终审上诉人):朱金娣,女,1956年7月27日出生,汉族,退休。住: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波路585弄11号101室:邮编200129 被申请人(原判原告、被上诉人):朱金红,女,1958年2月28日出生,汉族,退休;住:上海市浦东新区莱阳路800弄64号201室,邮编200129。 再审申请人因排除障碍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2009)浦民一(民)初字第27904民事判决,不服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2011)沪一民二(民)终字第1455号民事判决,现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请求事项 一、请求查明事实真相发回重审 二、确认代书遗嘱无效 事实与理由 一、民案原判,违背法定程序,定性不准,实体错误,违背基本事实和法律。 二、民案终审,证据能力不足,证据方法或证据资料不可用作证明案件事实的能力或资格。就证据的容许性而言,不可被容许或采纳为诉讼证据的资格。 三、恶意诉求,阴谋筹划,枉法判决目的达成 2002年5月浦东新区三荣西路11号私房拆迁,人口大于面积,根据本基地补偿安置方案每人动迁安置费为11万,2004年4月达成协议,对原住房屋评估价为每平方1925元,原房屋面积为52.85平方,总价224744.13元,对被拆迁人和同住人进行安置,,安置房套数为三套。 第一套莱阳路880弄14号201室房屋面积为57.28平方,价格为163248元,安置给朱长友(父亲),王兰英(母亲),(父母一直居住在此房故世后由朱金发继承)。 第二套莱阳路880弄54号301室房屋面积为78.82,价格为230942.60元,安置给朱金发之家(朱长友儿子)。 第三套东波路585弄11号101室,房屋面积78.25,价格为223012.50元,安置给朱金娣(朱长友女儿)及朱金娣女儿,朱金娣外孙,原审被告是用本人人头费购置该房屋。而且原被告双方已经签订过产权分户认定协议,原审被告对房屋进行装修缴纳房屋维修基金后入住,至今已经有八年,由于兄妹之间发生矛盾,冒用父亲朱长友(以故世)的名义在2005年对申请人朱金娣提起诉讼,要求对申请人所居住的动迁安置房财产所有权确认,一审法庭不顾事实恶意串通原告等人,枉法判决将申请人的动迁安置房屋判为和父亲朱长友共有产,判决书(2005)浦民一(民)初字第1479号民事判决书,2006年4月又利用父亲名义要求对申请人所居住的动迁安置房进行分家析产,一审法院藐视法律枉法判决在申请人没有收到传票在缺庭的情况下法院以原,被告关系不睦为由将申请人赖以生存的房屋以277,550元的价格卖给朱长友,并判原告朱长友在本判决生效日起一个月内,给付被告房屋拆迁款277,550元,判被告朱金娣本判决生效日起一个月内迁出东波路585弄11号101室,判决书(2006)浦民一(民)初字第6985号民事判决书,朱长友在本判决生效日起一个月内直至去世没有履行法院的判决没有付被告房屋折价款277,550元,2008年一审原告朱长友其妻王玉兰也相继去世(质疑)。 2008年被申请人(原判原告、被上诉人):朱金红,等原告又以一份代书遗嘱作为遗嘱继承纠纷提起诉讼,一审法院不尊重法事实不顾被告的这份代书遗嘱无效的申辩一味枉法判决将被告朱金娣的东波路585弄11号101室房屋作为遗产判决给朱金红,浦东法院侵害了被告的私有财产,法院枉法渎职制造了新中国司法界的一大奇案,使被告瞬间变成了一个无家可归的人,法院枉法判决,案号(2008)浦民一(民)初字第18526号民事判决书,被告认为本案代书遗嘱不具备遗嘱的效力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向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的宪法原则。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司法审判机关,要立足司法审判本职,要严格依法裁判,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然而二审法院不分清是非曲直一味维护一审枉法判决的决定,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书(2009)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2452号,一审原告朱金红2009年12月7日又向浦东法院提起排除妨碍纠纷诉讼(2009)浦民一(民)初字第27904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告朱金娣一个月内迁出东波路585弄11号101室,浦东法院将申请人多年赖以生存的房屋,判返回给原告朱金红,一审被告朱金娣不服(2009)浦民一(民)初字第27904号判决,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非常机械按照常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号(2011)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1455号,使申请人朱金娣用自己动迁得到的人头费,购置的商品房(东波路585弄11号101室)通过一审法院和原告的恶意串通,法院利用特有的判决权使申请人的房屋变成→共有产→强制卖出→遗产→继承→恶意串通人手中(一审原告朱金红)→上诉人朱金娣无家可归。 四、被申请人滥用诉权,恶意诉讼;本诉与本诉之外均没有事实证据,是被申请人以非常手段陷无辜的申请人于累讼中;蒙受人生各方面的惨重损害与精神折磨。恶意诉讼,祸国殃民法理不容!为有效制裁和遏制民事恶意行为,彰显正义维护法律尊严,故此依法诉请再审申请。 此致 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朱金娣 2012年5月30日 附: 1、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2、(2009)浦民一(民)初字第27904号民事判决书一份; 3、(2011)沪一中民(民)终字第1455号民事判决书一份; 4、(2005)浦民一(民)初字第1479号民事判决书一份; 5、(2006)浦民一(民)初字第6985号民事判决书一份; 6、(2008)浦民一(民)初字第18526号民事判决书一份; 7、(2009)沪一中民(民)终字第2452号民事判决书一份; 8、协议三份,分房单、进户表、维修基金、遗嘱。 |
|
Posted: 16 Jun 2012 04:21 AM PDT (2012-6-16)权利运动发布:
由于江苏无锡当局过度依赖卖地财政来满足官员的奢侈享受,暴力拆迁和雇佣黑社会已司空见惯。近日,无锡新区江溪街道曙光居委曙光桥82号居民顾旭鹏,晚上在家中突然受到自称是拆迁办的一群人暴力侵害,在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顾旭鹏被迫行使正当防卫,结果被新区公安分局以“涉嫌故意伤害”刑事拘留。 2012年6月10日晚19点,顾旭鹏与邻居赵国庆、冯培庆在自己家生活间里聊天。约在19点20分,突然冲进来一个自称拆迁办的人,当时顾旭鹏叫他出去,因不认识他,也不知是何方人,此人没有任何证明身份的标记,但是此人不但不出去,反而又冲进二人对顾旭鹏实施暴力侵害,紧接着又冲进来4人,他们在顾旭鹏家里将他摁倒在地,实施暴力殴打,在这种危及生命的情况下,慌乱中顾旭鹏抢到一把菜刀挥舞自救,由于挥舞自救将7人中一人砍伤(一个耳朵被砍掉),歹徒慌忙逃跑,家属将浑身是伤的顾旭鹏送到无锡市第一人民医院。经检查,顾旭品第五节腰节中崩裂,需要长期卧床治疗。 案发后,顾旭鹏的儿子顾星于19:31分顾星报警,江溪街道南站派出所警察用了近20分钟才到达现场。一小时后,无锡新区公安分局也到现场查看。 据悉,当天晚上21点左右,正在医院接受治疗中的顾旭鹏在不能够行走的情况下,被南站派出所强行带走。而这批有组织、有计划、有预谋的黑恶势力在公安机关的保护下潜逃在外。 这一起涉嫌黑社会参与房屋逼迁事件会怎样发展,权利运动将继续予以高度关注。 顾旭鹏家人电话:13914160622。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
Posted: 16 Jun 2012 12:34 AM PDT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你们好!
我叫罗彦超,是沈阳第一监狱79年企业改监狱时首批看守民警,因对党和政府的高度信任,对上级充满殷切期望和信赖,依据中央各部委有关“民警改干”文件,进行维权。个别官老爷视依法维权为影响其政绩的不稳定因素,他们恶意败坏党的名声,损毁政府形象,侵害百姓权益。 2009年9月28日表达对祖国“60年大庆”的心情,我在沈阳市家中,即兴编写了 “举国同乐60庆,气球升空飞纸鹤;阅兵大典送贺礼,锦涛一定能欢喜”的短信,发给了单位同志,却被个别领导借题发挥,采取卑鄙龌龊的手段,栽赃陷害,我根本没进京的情况下,捏造我在北京闹访,扬言:“放气球,撒传单,携带汽油,制造事端,威胁政府部门…..”指令公安机关对我实施强制措施。2009年9月29日沈阳市公安局大东分局以“散布虚假恐怖信息罪”扰乱社会秩序为由,抓捕后刑讯逼供,刑事拘留,后因查无实据,改行政拘留。 办案人员谢顺清,弄虚作假,违反法律规定,对我拷打逼供、枷戴戒具手铐背扣,一人办案,一人取证,见卷宗笔录签名和证人邹阳证明(请调阅审讯视频)。卷宗漏洞百出,案件受理登记明确记载:移交案件。公安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解释第121条;“移交案件不需要传唤手续,只需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到案因由。”我已被强制抓捕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却煞费心机,编造传唤证,掩盖留置盘查违法超时。办案过程中,在个别领导“先关押、后取证”的授意下,故意藏匿、销毁对其不利的录音录像证据,拒不提供审讯视频。存在超期羁押问题,卷宗询问笔录,时间为2009年9月29日,案件受理是29日,2009年10月10日释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二条“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扣押当事人相关材料和79年民警集体照,不制作扣押单,至今也不返还。 公安机关无中生有、指鹿为马,刻意歪曲事实真相,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虚拟扰乱社会秩序,给予刑事拘留,以期达到杀一儆百、打压维权之目的。法院是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对法院的信赖和对司法权威的尊重,及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确信,我向法院提请了行政诉讼。孰料,一、二审法官,置事实而不顾,面对如此严重的程序违法案件和明睁眼露的事实,两审法官昧着良心,沆瀣一气。对警察非常规办案的违法行为、刑讯逼供、卷宗内所存在的大量疑点,证人邹阳的当庭作证……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公然包庇,枉法裁断,支持和助长办案机关的违纪违法行为。 2010年4月22日,下午13点47分。女公安局长姜xx接谈时对我说:“老罗你扰乱首都治安秩序,引起北京警方高度警觉和恐慌。”我据理力争说:“我没进京,怎能扰乱北京社会秩序?又怎能引起北京社会恐慌,何来首都警方高度警觉一说?”女局长理屈词穷,就以手指灯,推测定案,开始说胡话:“老罗冲‘灯‘说话,你就是想破坏60年国庆大典,你净和谁串联上访的?”真是可笑之极!同时又心虚的说:“法院都维持了,说明我们没有错,你要告就告法院”。 2011年12月12日22时许,我被北海派出所冷立冬所长以解决问题为由,诱骗到派出所,在没有传唤、不出示任何法律文书的情况下,留置盘问24小时之久,不准休息睡觉,进行非法搜身,连夜轮番审讯逼供等,致我心脏病突发。120急救车到场时(请查120记录),依然体罚,不准休息,继续逼供。请问:什么重大案件,不顾公民生命安危和身心健康,非要连夜轮番审讯?直至被逼迫签写不再揭发公安机关错误行为和不上网披露事实真相后,才肯在14日凌晨放我回家。(见询问笔录;询问时间:2011年12月13日3时30分至2011年12月13日4时30分;询问地点:北海派出所,询问人:陈柏群、孙建军、庄海波,工作单位:治安专案大队;被询问人:罗彦超……以下省略)。2011年12月13日,一群警察再一次到我父母家强行搜查,依然无任何违法证据。两次搜查未向两位老人出示任何法律文书。2012年两会期间,派出所明知我不会进京上访,仍然多次到我父母家和女儿家骚扰、盘问恫吓,并对探望老人的亲朋,犹如犯属般盘查,吓得儿子儿媳们不敢前来看护老人。母亲禁不住惊吓,不能进食,大小便失禁,夜间经常噩梦哭醒。最终,惊恐过度,于2012年3月14日,含愤离世。遭此噩变,84岁的老父常常以泪洗面,喃喃自语:谁在造孽? 我歌颂党和政府何罪之有?况且,身在沈阳与千里之外的天安门大阅兵,又有何干?为此,我向中院及各级领导进行控诉,行政行为,坚持错误不改,政治办案,害人不浅。恳请重视,伸张正义,主持公正,还我清白!同时,责令公安机关改正错误,赔礼道歉,停止对我及家人的伤害。 联系电话:13889161642。 控诉人:罗彦超 2012年6月14日 |
|
Posted: 16 Jun 2012 12:03 AM PDT (2012-6-16)权利运动发布:
权利运动得到来自于上海的消息,今天上午,江苏律师程为善在上海访民陈建芳陪同下看望冯正虎,结果被非法抓到杨浦区公安分局五角场派出所扣押,到现在不给吃饭。 陈建芳手机:15026516445。 冯正虎电话:021-65491601。 五角场派出所电话:021-55054112。 上海市公安局电话:021-62310110。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
Posted: 16 Jun 2012 12:06 AM PDT (2012-6-16)权利运动发布:
昨天,辽宁省丹东市访民宋玉洁突然接到辽宁省马三家教养院的电话,问是否认识沈阳的刘利,能不能联系她的家人?需要家人送衣服等生活用品。突然听到已经失踪一个多月的访友刘利有消息,宋玉洁立即反问:刘利为什么会在教养院?教养院答:是政府送来的,没有手续我们也不愿意收啊。“既然没有手续,你们为什么不放人?我能不能来教养院?”宋玉洁急忙追问。“是刘利委托要找你,但你不是家属,不能送东西到教养院,也不能会见刘利。”教养院拒绝了宋玉洁前往的要求。 刘利,沈阳市苏家屯区八一镇人,自1999年替父亲的工伤事故上访,多次遭到地方政府的暴力截访。这一次失踪时间是5月4日,其在国家信访局再遭截访人员跟踪盯梢,刘利向先农坛派出所报警求助,并按照要求到派出所躲避。当天晚上,刘利给宋玉杰发了一条短信,称自己要自杀。宋玉洁立即回拨电话,而刘利手机已关机。此后,刘利一直处于失踪状态。 在上访冤民的圈子里,辽宁马三家教养院是一个令人毛骨悚然的、臭名昭著的地方,多少访民经历了永生难忘的残酷折磨。没有任何手续就接收并关押刘利也说明马三家教养院的胆大妄为,更重要的是教养院为什么突然要找刘利的家人?是不是刘利有什么异常情况? 刘利妹妹:15242066772. 宋玉洁电话:13240273299. 马三家教养所:024-89295018. 八一镇派出所崔勇:024-89843110.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废除劳教制度项目编辑 |
|
Posted: 17 Jun 2012 05:45 AM PDT 2012年6月15日,无锡维权人士王振华、谢其明、殷白妹三人在北京上访期间,慕名拜访了世界著名艺术大师艾未未先生,获得艾未未大师的热情接待,三人参观了艾未未的工作室,并与艾未未先生在他著名的“名单墙”前合影留念。
真正的大师是和蔼的,谦虚的,没有任何架子。虽然大师的工作非常繁忙,并且在三人来之前已有多拨客人在了,但艾大师仍然抽出宝贵的时间与冒昧打扰的无锡维权人士亲切交谈,使得三位无锡维权人士非常感动,近距离感受了世界艺术大师的魅力。 艾未未的艺术成就举世公认,不管是奥运“鸟巢”,还是他的“瓷瓜子”,等等,抑或是他那令人忍俊不禁的行为艺术,无可争议地被国际权威媒体评为“世界最有影响力艺术人物”榜首,却由于他不向强权低头的特立独行的性格,多次受到打压但毫不屈服,在这一点上,艾未未自己也是一个维权人士。 艾未未最近又被官方定性为“和平演变的旗帜性人物”。的确,是旗帜就是榜样,就是力量。其实“和平演变”是个褒义词,因为官方自己也一直在演变,比如从毛泽东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到邓小平的“改革开放,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再到现在温家宝总理倡导的“政改”,这都是在演变,并且是和平的。 艾未未是中国的,世界上只有一个艾未未,向艾未未致敬! 相关联系: 谢其明 13921117544。 王振华 13806173185。 殷白妹 13861462388。 |
|
Posted: 17 Jun 2012 05:01 AM PDT (2012-6-17)权利运动发布:
今天上午9点左右,江苏省无锡市市民徐锦媛外出办事途经崇安区广益路,突然遭到多个便衣绑架上一辆抓人的警车,送到崇安区尤渡保安大队,发现维权人士袁天放和另外两个妇女已先一步被关押在此。 到十点左右,滨湖区治安大队长邵敏带人将徐锦媛再次押上车,送到户籍地滨湖区公安分局河埒派出所。河埒派出所的警察以调查为名,询问徐锦媛:今天为啥去广益派出所附近?是谁叫去的?徐锦媛答:明天是我父亲亡故的五七,我到广益找朋友帮忙。警察追问:朋友叫什么名字?详细住址?徐锦媛感到莫名其妙:自己请朋友帮忙为父亲操办五七,凭什么要告诉警察?更让徐锦媛哭笑不得的是,警察非常“聪明”继续盘问:我们都不知道,你们从哪里得到的信息?徐锦媛只能反问:什么我们得到的消息你们都不知道?既然你不知道,那你们究竟要知道什么呢?就这样,徐锦媛被无缘无故非法扣押到下午15时。 获得自由后的徐锦媛经了解,得知今天被抓捕和关押的不仅仅是自己和袁天放等人,还有其他区的沈泉珍、华惠清、杨乾珍等等在无锡比较有名的维权人士。据说是公安部长孟建柱昨天在苏州开完“十八大”维稳工作会议后,到无锡进行“体察民情”,定点选在了维稳工作做的比较突出的崇安区公安分局广益派出所。看来,孟部长是要在暴力维稳加黑监狱较“完善”的无锡小试一下“十八大”维稳计划的牛刀。 徐锦媛电话:13338760956. 袁天放电话:13961702209. 华惠清电话:15190298918.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
Posted: 16 Jun 2012 07:50 PM PDT 【提示:江苏省六合农民杨芝祥于10年拖家带口到南京市修脚踏车谋生,结果在2005年遭恶人殴打致头部重伤,省公安厅司法鉴定部门徇私枉法包庇犯罪嫌疑人,将原本不公的轻伤改变成轻微伤,从此杨芝祥只能被迫在妻子陈素英的搀扶下一次次进京上访控告。今年,一向老实胆小的儿子杨青突然被派出所以“盗窃”抓走。一查,儿子居然有穿越时空实施“盗窃”的本领,再查,疑点越来越多。夫妻俩怀疑是因为自己上访而儿子被株连报复陷害,遂向检察机关恳求查清事实】
致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中和桥路55号杨青犯有盗窃一案的疑问 1、关于玄武区中和桥路55号杨青犯有盗窃案一事,5月16日1时将涉嫌盗窃的杨青刑事拘留这是南京市玄武区公安分局所作的刑事拘留决定。 2、玄武区公安分局韶山路派出所董教导员在2012年5月16日早晨8时左右,在韶山路派出所院内说:“你孩子杨青,在韶山路派出所火车站后面烟酒店实施盗窃,把烟酒店墙挖洞进行盗窃,作案人员4人”。董教导员还说:“有个高个子,皮肤黑黑的,眼睛小小的把你孩子咬出来的”。并说那个家伙最坏,你的孩子最老实。 3、我孩子杨青,实际是在2012年5月15日下午,在蓝天网吧上网,4、5点钟吃晚饭时被韶山路派出所抓走,怎么能在5月16日凌晨1时作案盗窃?! 4、2012年5月21日早上9点左右,我送鞋子到玄武区韶山路派出所,有一位没穿制服的警官问我找谁?我说要找许警官。然后他说,你等一下,我帮你叫他,不多会许警官就来到派出所大门口,问我说你家是中和桥路47号吗?你家给刘晓飞提供住处的!15号还是16号夜里刘晓飞带路,我们到中和桥路47号杨青家,搜出了几十条名贵香烟。我把一双鞋子提供给他,他问我:你的鞋子从哪来?是不是从旅馆拿来的?我说不是,在我家床下面拿的。我孩子让刘晓飞把鞋子拿走,刘晓飞不拿。许警官又问,谁叫你送来的?拿回去!我说是教导员叫我送来的。许警官说,到时候会补法律文书给你的。刚好此时教导员从外面过来,许警官这时问我,是不是就是他让你送来的,我说是的。然后许警官和教导员一道拿着鞋子进了所里。实际我家(杨青住处)是中和桥路55号,响水桥居委会可以作证,这种风马牛不相及的事,分明是无中生有的陷害。 5、现在我们怀疑杨青一案,是否与他父亲杨芝祥一案有关,(因为杨芝祥一案牵动了公安、法院)。再说刘晓飞住在47号离我家55号不远,近一个多月时间,给我孩子一块坏表、一瓶水,还有40元钱,然后就多次打电话威胁我孩子参与一同盗窃。刘晓飞是不是受某些人的指使?而故意陷害我孩子。刘晓飞多次到我家敲门,看到我们有家长在,立马逃跑,而且,我孩子一看到他就撵他滚,这又到底是何缘故。 6、本案涉嫌人中,以刘晓飞为主案犯,但是他被刑事拘留三天,韶山路派出所对刘晓飞取保候审,后来又说刘晓飞在看守所得传染病为由而对其保外就医。这究竟是怎么回事?请问其中有何不可告人的猫腻?望领导查实。 7、杨青1989年3月19日生,到目前已被刑事拘留30天,公安机关是否向玄武区检察院批捕科送交材料?检察院是否批捕?但至今玄武区韶山路派出所没有给杨青父母明确的法律文书,此举属违法。此案件疑点重重! 8、尊敬的检察官,是我们对不起孩子,因为孩子两次考上大学,没有书读,有班上不了,就因为他爸爸的案件,告的是江苏省公安厅,七年之久,没有得到解决,既然也是国家造成的后果,也是国家对不起我孩子,希望检察官能够开恩。 9、玄武区公安分局韶山路派出所办案不公,滥用职权,请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行使监督职责,为民做主。谢谢! 在刑事拘留当中,国家法律规定,应给予下达文书,为何33天还没有任何文书,此举属于违法。 提供派出所的东西,一瓶国缘酒、一块手表坏的,是朋友给的,当时不知道是偷来的,还有一双鞋子,一双鞋子是在5月21日早上9点提供的,一瓶酒、一块表是5月30日晚上8点半提供的,这三样东西为何没有给我补充法律手续,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应该给予法律手续,此举属于违法。 在2012年5月13日,有位名叫刘文学,涉嫌盗窃,公安机关在禄口机场禄口镇宾馆,刘文学的住处,搜到两台电脑,一台电脑是我孩子杨青放在刘文学住所,被公安机关搜去,被公安机关宣武区韶山路派出所以赃物封存,派出所为何没有查清电脑的来龙去脉,也没有通知我当事人去领取,属于打击报复,是否和我告公安厅的案子有关系,背后有人指使,对我的孩子进行打击报复,希望各级部门给予查清,还原事实真相。 望检察院能够查清真相。 此致: 玄武区人民检察院控申科 控告人:杨芝祥 陈素英 2012-6-15 联系电话:13584047129. |
|
Posted: 18 Jun 2012 04:07 PM PDT ——在派出所受尽侮辱和折磨的31小时
2012年6月17号听说国家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到无锡广益派出所体擦民情,我怀着崇敬的心情去看看闹猛,结果在车站被维稳人员带到广益街道尤渡苑社区,后我们锡山区公安分局张泾派出所在上午10点20分将我带进派出所。 在派出所民警搜查我随身物品,我要他们出示搜身证,并要求出示传唤证,却被派出所所长当场拒绝,他说搜身是他们的职责,不用搜身证的,至于传唤嘛是口头传唤,这样没有书面传唤就可以随时延长传唤时间,在派出所我们老百姓本来就是待宰羔羊,没有人权可言,我只能任其宰割。 最让人无法忍受的是张泾派出所警号027618,他一进门就对我说,"陶国芬我是新来的指导员陈峰,在这一间屋子里是没有摄像头、没有录音的,所以我做什么你都拿不出证据的,你要去告我没关系,但是要有证据,派出所是不会有人给你作证的,到时看领导是相信你还是相信我。你是不是要跟其他人一样不要脸,把衣服脱了,我叫人帮你录像。他连说三遍,我没理他,到第四遍我问他:“你要看我脱衣服,有意思吗?你是不是没看过女人?但我不会脱给你看”。他竟然一边大声我说,你是不是也要脱衣服,一边打我两巴掌,然后将我双手反拗过来把我摁在凳子上,差点将我手拗骨折,我实在疼痛难忍,大声呼叫指导员打人,派出所陈所长马上冲进来,非但没有阻止还大声对我说:“陶国芬你叫什么,谁打你了,我们都没有看到”。指导员听到此话,更加有恃无恐又狠狠打了四巴掌,打得我眼冒金星,并两次揪住我头发往墙上撞,一边撞一边说:“陶国芬你是袭警吗?你说我打你有证据吗?有谁看见了?这屋里六、七人谁看见我打你了?谁会为你作证,打死你活该,你死了我不但不用承担法律责任,领导还会表扬我。今天是区公安局和市公安局领导要我搞死你,我是拿着尚方宝剑来的,我做了二十多年警察,什么事不会做啊?要你死,还看不出伤痕,有伤也不会让你出去,总之你拿不到证据我打你,要整你还不容易,比如不给你吃饭、不给你上厕所,让你大小便在裤子里,再比如拿个塑料袋放两个屁在里面,然后套在你头上,过一会拿下,等下再放上去一会,那种日子不要让你太难过噢!又比如让你在这个老虎凳上坐两天,看你怎么熬?”总之是一些我们闻所未闻的恶毒怪招。一边说一边又打我两巴掌。 法律明文规定,公安人员询问要两人以上跟被询问人在一起。到吃饭时,他又违反规定让大家去吃饭,让他跟我两人在里面,对我进行“开导”,他多次对我说:“陶国芬你怎么不去自行了断呢?你什么时候去楼顶上跳下来跟我说一声,我一定第一个帮你卖个大花圈送给你,”我让他就在派出所里把我从楼上扔下来,他一会又让我去投河自尽,我说好啊,你就把我从桥上往河里扔吧!反正什么恶毒的话都从他口中吐出来,真是闻所未闻,恶毒至极。他还嚣张的说:“陶国芬,你有本事去告我,不过你要有证据,你告不倒我,我就整死你,不信你试试?我原来工作的滨湖区三村两会的沈泉珍、杨乾珍你认识吗?人家好好比你厉害都没有告倒我,我还不是照样调到张泾派出所当指导员。” 今天下午我被放出来之前,他又再一次把我跟他两人关在一间屋内,继续对我恐吓,并对我三次踢打。他还理直气壮地说:“这就是社会主义国家的特色,无产阶级专政是一党制的必然产物,我不这么对你,领导会不满意,我越是整你,领导越高兴,还会表扬我,同时他还诽谤和侮辱我跟多个男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如此骄横跋扈、目中无人的人在警察队伍岂不是丢了警察的脸?还是警察可以举着共产党的旗号胡作非为? 从上午10点多进派出所到晚上8点,他们没有给我一滴水、一粒米,在我提出强烈抗议后他们才给我卖来一瓶矿泉水和一代面包。从昨天上午到今天下午5点放我出来之时,我在老虎凳上足足被迫坐了28小时,导致我腰伤发作。更有甚者,昨天下午3点左右我一再要求上厕所,直到6点多还不让我上,我实在无法忍受,被迫在审讯室内小便。 孟建柱部长:这些都是你愿意看到的吗?你所领导的公安系统就是这种警察当道的吗? 联系电话:13771477843. |
|
Posted: 18 Jun 2012 06:36 AM PDT (2012-6-18)权利运动发布:
今天,是湖南邵阳市知名维权人士朱承志因李旺阳自杀事件而被公安以“妨碍公务”行政拘留10天期满的日子。上午,朱承志的爱人曾秋莲到邵阳市拘留所准备接回朱承志,结果拘留所拒绝放人。下午,曾女士再次赶到拘留所接人,看到双清区公安分局的很多人员也在,他们告诉曾秋莲:还要对朱承志继续了解情况,人不能放,也不能见面。 2012年6月6日,也就是“六.四”事件二十三周年刚刚过去,信念坚定、但体质虚弱、且处于严密监控的著名民运人士李旺阳先生,居然离奇地在医院双脚站立着上吊“自杀”了。据悉,邵阳当局对朱承志就李旺阳离奇“自杀”事件接受国际主流媒体非常恼火,超期扣押可能就是基于这个原因而进行的报复。 朱承志的爱人说,明天会到邵阳市双清区公安分局交涉,要求公安机关依法行政。 朱承志家属:13887845445.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
Posted: 18 Jun 2012 04:01 AM PDT (2012-6-18)权利运动发布:
今天上午,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长安街道张村村小利市下高村一百多位村民到无锡市看守所,迎接高世忠、徐晓袁、徐芹三位因保护集体土地的英雄。当然,到看守所迎接的还有无锡各区的被强行征地拆迁的受害者。 据了解,高世忠和徐晓袁是因为抵制开发商非法征地时,与开发商雇佣的黑社会人员发生冲突,砸了开发商的挖掘机窗玻璃而被惠山区法院以“毁坏财物”枉法判刑8个月;而徐晓袁的妹妹徐芹则是因为不满公安助纣为虐抓老百姓而被法院以“妨碍公务”枉法判刑8个月。 虽然说抵制非法征地、保护集体土地的行为比不上当年英勇抗日的国民革命军,但在当今暴力维稳下的“和谐”社会中也属难能可贵。在老百姓的心目中,因抵制不法征地拆迁而坐当局的牢房首先是冤枉的、当然也是光荣的!前期,滨湖区太湖街道跟警察殊死搏斗而遭滨湖区法院枉法判刑的沈果冬就是榜样! 另据悉,高世忠、徐晓袁、徐芹三人遭到枉法判刑后曾向无锡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在征地拆迁案件中从未作出过公正判决的无锡市中级法院在收到上诉状后,与沈果冬上诉案一样连庭都没有开,就作出维持原判的枉法的裁定。 高世忠电话:18262251080。 徐晓袁电话:15861684616.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土地和住房权利项目编辑 |
|
Posted: 18 Jun 2012 12:47 AM PDT |
《民 事 上 诉 状》 |
上诉人(原审被告):窦乃芬,女,1953年3月8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西峰寺227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市丰台区房屋经营管理中心长辛店分中心,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镇公路街27号,法人代表赵东厚,主任。 上诉人因所谓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不服北京丰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丰台法院](2011)丰民初字第10641号民事判决(以下简称:《初审判决》),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一、以开大庭的方式公开审理本案; 二、依法撤销原判决并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原审诉讼请求; 三、判令被上诉人支付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一、案件基本情况 位于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西峰寺原14号(后变更为170号,后又变更为227号、228号。以下或简称 “14号院”)的院落原为公民程德贵私有,由当时北京市市长彭真、副市长张友渔、吴唅所签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见证据1)”清楚地载明:西峰寺14号,有石板房5间、土房1间,面积七分二厘九毫,四至:东至连步云(注:此乃人名)、西至道、南至徐松如(注:此乃人名)、北至米昆(注:此乃人名)。 1993年4月17日,经中间人介绍,上诉人以8000元的价格从程德贵手中买下了该院,并且办理了正式过户手续。此有当事人当年所签《房屋买卖协议书》和办理过户的手续为证(见证据2、证据3)。 公元1966年,是值文化大革命打砸抢高峰,被上诉人前身,即当时的房管所的“革命造反派”,乘乱将程德贵扫地出门,14号院随由他们霸占。并于1972年10月在院内建房7间,还毁坏院墙另起了一扇门。 被上诉人的前身将这7间房连同院里原来的五间房全部出租,所谋得非法的利益亦归其所有。 1983年落实私房政策,被上诉人的前身只将原来的五间房和部分院子返还给程德贵,而它们自建的7间房却不肯拆除,仍由它们出租谋利。 好不容易熬到2010年10月,被上诉人主动排除妨害将这7间房屋拆除,上诉人自然而然地收回法定属于上诉人的全部土地使用权。 被上诉人为了永久霸占十年浩劫它们抢夺现已属于上诉人的部分土地使用权,曾于2011年2月25日下午14时许,雇佣10余名黑社会成员到上诉人家进行打砸犯罪,把上诉人年已60多岁人爱人打成轻微伤,院墙也被他们砸了一个大洞(注,此案法院已判令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爱人的部分医疗费用,上诉人目前正在依法对被上诉人组织实施此犯罪活动的主要成员提出刑事自诉);又于2011年3月在丰台区法院对上诉人提起民事诉讼。案由说来非常可笑,居然是排除妨碍。明明是它们违法将房子盖在了上诉人自家的院子里,妨碍了上诉人近20年,现在却属猪八戒似地倒打了一耙。 2012年5月28日,上诉人收到丰台法院于2012年5月11日所作出的《初审判决》。 二、《初审判决》程序违法、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 (一)被上诉人不具备起诉资格 上诉人这里有原审书记员于2012年6月1日口述,上诉人所抄写的被上诉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情况(见证据4)。从上面可以清楚地看到:被上诉人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有效期为2009年6月15日至2010年3月31日;组织机构代码的有效期为2008年4月14日至2009年3月31日。 而截止2011年3月对上诉人提起诉讼,被上诉人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已经失效2年之久,组织机构代码失效3年之久,故被上诉人提起诉讼手续不完备,即不具备起诉资格。丰台法院受理、审理此案,甚至还作出《初审判决》显然程序违法。 (二)《初审判决》采信被上诉人提交的丰全字第04767号房屋所有权证书与法相悖 《初审判决》在其第8页第二段第6行如此认为道:“北京市丰台区房地产管理局(注:以下简称:“丰台房管局”)就228号院办理了丰全字第04767号房屋所有权证(注:以下简称:“04767号房产证”)。因《北京市落实私房政策领导小组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的一些政策性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关于房管部门或占用单位在私房院内所建房屋的产权归属问题。为了解决群众的住房困难,房管部门或占用单位在私房院内空地上的建造的住房,凡不影响院内公共交通、上下水使用和左邻右舍通风采光的,原则上均按公产保留,产权归房管部门或建房单位所有。房管部门做的与私房结构相连的接、推、扩的部分房屋,在将私房发还房主时,应将接、推、扩的部分房屋(单独开门又符合不影响院内公共交通、上下水使用和左邻右舍通风采光等三项要求的除外)可适当作价留给房主;房主坚决不要的,可拆除,并予适当修复。故上述房屋所有权证的办理符合当时政策性规定。” 好一个当时政策性规定! 为了搞清楚被《初审判决》翻出来当裹脚布的,这个早于1983年8月1日由当时的北京市落实私房政策领导小组作出,并且发至市政府各委、办,各区、县、局,各高等院校的《<北京市落实私房政策领导小组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的一些政策性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北京落私小组通知”)是否合法、北京市丰台区房地产管理局及至1991年10月17日能否适用1983年的“北京落私小组通知”)就228号院办理“04767号房产证”,还是让我们看看当时正在实施的和时间过于1983年8月1日,级别大大高于北京市落实私房政策领导小组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土地管理局以及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所作出的相关法规和这样几个基本事实。 1.当时正在实施的相关法律、法规: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发布。以下简称:《宪法》)。其第十一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各种生活资料所有权。”其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b.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央落实政策小组扩大会议纪要的补充意见的通知》(中办法[1986]第6号.以下简称“中央6号文件”)。其第(三)条: “‘文化大革命’中没收、挤占的私人房屋,应确认原房主的所有权,由现占用单位和现住户负责退还。已由地方房管部门或单位分配给别人居住的,由分房单位按有关政策规定,负责与住房人所在单位联系,将现住户迁出,退还原主,或者经协商同意,作价收购或用其他房屋顶退。一时腾退不出的先给房主立据,一般应于一九八七年年底前退还。如果房主同意出租,也可由房主与住户协商议定房租金额,超过现行规定房租的部分由住户所在单位贴补,协商仍有争议,由当地房管部门仲裁解决。(关于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中的问题与代管房问题,由有关部门研究,另作规定) 对于在‘文化大革命’中恃强侵占私房拒不搬迁,或者在协商中坚持无理要求的,应严肃处理。 对于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被占用的房屋,应当尽快清退,务必在一九八六年底以前全部完成。 落实城市私房政策,仍应坚持‘谁占用谁退还’的原则,由各单位自己解决。确实无力解决的,可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 c.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城市宅基地所有权、使用权等问题的复函”[<1990>国土(法规)字第13号。以下简称:“国土第13号法规”] 1990年4月23日,国家土地管理局在回复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在1982年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之后,原属公民个人所有、并在其上拥有房产的城市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否自然地转变为使用权”中明确道:“我国1982年宪法规定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后,公民对原属自己所有的城市土地应该自然享有使用权。” g.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84法办字第112号。以下简称:“最高院法规”)第(64)条: “公民在城镇依法买卖房屋时,该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应随房屋所有权一起转归新房主使用。” 2.基本事实 a. “14号院”原本是公民程贵德的宅基地,该宅基地的所有权于1982年宪法发布前归程德贵所有,尽管政府1982年以宪法的形式将所有权从程德贵的手中夺走,但依据“国土第13号法规”,该宅基地的使用权仍属程德贵。 b.1993年4月17日,上诉人将“14号院”全部买下,依据“最高院法规”,该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亦随房屋所有权一起转归上诉人使用。 c.被上诉人的前身于1966年以极端违法的手段,将“14号院”侵占,它们于1972年10月在“14号院”不是翻建房屋而是新建了7间房,且没有任何手续,属典型的违法建筑,根本不在“北京两部门联合法规”从宽处理之例。 d.被上诉人向法庭提交的“04767号房产证”的填发日期是1991年10月17日,依法当受“北京两部门联合法规”调整;依据该法规,“丰台房管局”根本无权办理“04767号房产证”,故此办证行为无效。“04767号房产证”的填发机关虽然是“丰台房管局”,但没有加盖公章,故此房产证无效。更自1997年10月27日国家建设部发布《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并于1998年1月1日起施行以来,被上诉人始终没有依法办理换证,故不论从任何一个角度上讲,“04767号房产证”都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 e. 结合《宪法》、“国土第13号法规”和“最高院法规”, “中央6号文件”中“应确认原房主的所有权”,自然包括房屋宅基地的所有权,且在当时,绝大部分是连房带院一起退还的,苦的只是程德贵这样位于社会底层的平民百姓。 结合上述事实和法规不难发现: 1.时至2012年,《初审判决》竟然以上个世纪80年代文革肆虐犹存,且违法、违宪的“北京落私小组通知” ,顽固不化地以下抗上对抗国家《宪法》,蔑视中国人民,对抗 “中央6号文件”,蔑视中共中央。 2. 《初审判决》不以当时正在实施的行业性法规,即“北京两部门联合法规”判令“04767号房产证”无效,反以与办理产权证并无关联,且与“中央6号文件”相对抗的,更与《宪法》相对抗的,连个狗屁都不是的“北京落私小组通知”来确定“04767号房产证”有效,显然是在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综上所述,上诉人强烈要求二审法院能够依法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为迎接中国共产党十八大的召开,营造一个和谐的社会氛围。 此致北京第二中级法院 上诉人:窦乃芬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联系电话:13693275863。 附:(2011)丰民初字第10641号民事判决。 注1、本上诉状所引用的下列证据(原审卷宗都有) 1. “14号院”的土地房产所有证。 2. 上诉人与程德贵当年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 3. 上诉人所办理房产过户的手续。 4. 上诉人在原审书记员口述下所抄写的被上诉人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情况。 注2、本上诉状所引用的法律及法规互连网上均可以查到。 |
|
Posted: 18 Jun 2012 12:13 AM PDT (左二为正在做受害访民调查的徐丽艳女士) (2012-6-18)权利运动发布: 因投资的红枫丽莱木业公司被政府非法暴力强拆,江苏省南通市徐丽艳在当地上访两年多。问题不但没得到解决,却遭到地方政府的严重迫害,被迫进京上访。据徐女士反映,因为进京上访的数量考核地方官员的政绩,所以当地政府官员对我更加仇视,千方百计的抓捕我。地方政府抓捕、迫害访民这一实事非常普遍,访民进京上访太艰难了! 今年6月4日下午6时,我与俞晓妹、张秀琴二人在北京永定门长途汽车站前被20多名江苏南通截访人员围堵。俞晓妹当时紧急向北京110求助,北京警察到现场后,了解到我们是访民和当地截访之间的矛盾,北京警察明确的对我们说:你们这种事情我们不管。在众访民的帮助下,我们就近找了三把菜刀,牢牢握在手中。舍命与截访人员对峙了两个多小时。虽然我们暂时获得了自由,但是事后我们非常惊恐。每天外出都要结伴同时还要带上菜刀预防意外,连夜间去厕所也要带上菜刀…… 我多次去信访口求助解决我公司被政府非法暴力强拆一案,而反应的问题却如石沉大海,这让我无法接受。我了解到一大部分访民有理无处讲,上访多年问题得不到解决,已经被逼的走投无路、沿街乞讨。因而,我和众访民商定大家联名状告各级信访口不作为。其目的彻底解决我们访民实际问题。 6月15日我们是江苏省南通市访民一行6人,早晨5钟来到国家信访局门前排队。九点多钟才排到领表处。发表领导得知我们是联名状告各级信访口不作为的,便打了3个电话,连表也不发给我们,称不接待我们集体访,我们问发表领导:那条法律法规定不许我们集体访?发表领导不做正面回答。我们长时间和发表领导理论、乞求,最终还是没有发给我们表,把我们拒之门外.。这让我无法想通,为什么国家设立信访机构,不去解决访民事实问题?反而还去迫害访民?把我们访民当做罪犯抓捕?被抓捕关押的全国各地访民数不胜数,遍布全国的养老院、拘留所、看守所、劳教所、监狱、精神病院、黑监狱…… 我们几个访友决定把全国遭受以上迫害的访民做一下调查,使国家的信访制度进一步完善。希望广大访民勇敢站出来支持我们。 徐丽艳电话:18268949589。 俞小妹电话:18211130282。 邵丽英电话:18751322248。 袁德华电话:18762857152。 徐连英电话:13057010712。 褚文英电话:15950883892。 此信息由反腐联盟马波提供、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
Posted: 17 Jun 2012 11:44 PM PDT (2012-6-18)权利运动发布: 今天(6月18日)早上福州6.18中国-海峡第十届项目成果交易会在福州仓山海峡展览馆开幕,来自海峡两岸的宾客云集,福建省委书记孙春兰亲自参会。访民一族,算是大陆地区维稳的一大成果,当然也责无旁贷参与了这样的盛会。 展览馆会场内外,旌旗招展,彩旗飘飘。为了维稳,警察、保安当仁不让地林立在四周。在通向展览馆的红地毯上,来自于福建各地诉告无门的林兰英、林祥官、张晓红、罗丽华、林炳兴、卓道明、林应强、魏英、刘玉钗等众冤民,她们披着黄状衣,手举诉告材料,将自己的亲身经历和遭遇再次向海峡两岸客商展示了官员是怎样把冤民逼向绝路及福州所存在的各种不公和腐败的“成果”。她们是在冲破官员和警察的层层堵截才来到会场,以无畏的行动警示维稳下成就的腐败“成果”不要通过这样的交易会流到民主的台湾地区。 维权无生路,福州维权反腐英雄毛起平近日惨遭毒针灭口,就是最好的明证。为此,众冤民都不想像李旺阳、毛起平一样“被自杀”,要喊冤求生路。 卓道明电话:15980686793。 吴 京电话:15880100482。 刘玉钗电话:13328651738。 罗丽华电话:059183398172。 林炳兴电话:18950274974。 林兰英电话:18959187897。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
Posted: 17 Jun 2012 08:25 PM PDT (违法拆迁现场) (蒋女士向有关部门申请征地拆迁信息公开) 《举 报 信》举报人:姓名 蒋子春 性别 女 年龄 51 身份证号码 320211196001231620 。联系电话 15861430993 。现住址 无锡市南长区清扬路金匮苑61#-101室 邮编 214000 我是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龙延村岸前头44号的原住居民,拥有合法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但是胡埭镇人民政府在没有取得征收岸前头集体土地的手续(附件1)、没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2)、没有拆迁许可证(附件3)、盗用张舍地块的安置补偿通知书代替岸前头安置补偿通知书的情况下(附件4),擅自将该地块卖给开发商用作西部工业区二期的建设。 在镇政府非法发放告住户书、并对该地块的住房进行违法拆迁后,我已在2012年4月13日向贵局(无锡市建设局)举报,但是违法拆迁不但没有停止,而且大部分房屋已被拆除,违法拆迁已严重危害到岸前头老百姓的人身和财产权利,本人的合法权利也得不到保护。现全国上下正在严查土地违法案件,但是岸前头居然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违法乱拆,实乃全国典型案例!如果贵局在执行查处职责的过程中受到阻力,我会同时向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举报岸前头的违法拆迁,帮助贵局履行自己的职责。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指示下正确合理及时得执法,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此致: 无锡市建设局 举报人:蒋子春 日期:2012年 6月 17日 附件1:无锡市国土资源局信息处的答复为无征地手续(1页) 附件2:无锡市规划局信息处的答复为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页) 附件3:拆管中心答复为没有拆迁手续(2页) 附件4:盗用张舍“锡政拆通(2011)第64号”作为岸前头的安置补偿通知书(1页) 附件5:胡埭镇人民政府发放的告住户书(5页) |
|
Posted: 17 Jun 2012 08:07 PM PDT (2012-6-18)权利运动发布:
今天早晨4点,已被河南省郑州市当局非法关押黑旅店一个多月的访民刘炳同突然遭到旅店的人驱赶,此时刘炳同才发现看押自己的黑保安已无踪影。由于没有轮椅、且原来的衣服都找不到,刘炳同无法离开。要求关押自己的人把轮椅和衣服还给自己,结果遭到旅店老板的暴力殴打。 2012年5月15日,刘炳同第N次被从北京南站截访回郑州当地,并关押在旅店黑监狱中。期间,残疾人刘炳同多次遭到看押的黑保安暴力伤害,代步的轮椅和随身携带的衣物也被抢走,刘炳同在残酷的折磨下曾经几次以绝食抗争。据悉,由于伤病得不到治疗,黑监狱中的刘炳同生命也几度出现病危。 刘炳同、李炳英夫妇共有4个孩子,1999年做小生意的刘炳同与他人发生纠纷,其小女儿刘桃桃在李炳英被他人绑架期间失踪,至今生死不明,因公安处理不公,刘炳同夫妻俩开始上访。后郑州市二七分局一马路派出所多次和刘炳同协商,以解决刘炳同生活困难问题为由,帮助其解决了临时摊位和补偿了6万元钱。但好景不长,郑州市二七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对摊位强行拆除,还打伤刘家四人,公安机关以妨害公务,对刘炳同劳教一年半。 出劳教所的刘炳同继续上访告状,结果被打成二级残疾,只能坐轮椅生活。刘炳同夫妻俩和三个孩子的户籍地在郑州市管城区布厂街113号,其实一家人属于无住房的空挂户。因为上访辖区领导也不让回地方。 在遭到黑监狱旅社人员暴力殴打后,只有穿着短裤的刘丙同打电话求救,可在这样一个“和谐”和“依法治国”的社会中,谁又能帮助他呢? 刘炳通电话:13007513996。 街道办事处韩洪成:15837187958。 郑州市政法委黄保卫书记:15803711133。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残障人士权益项目编辑 |
|
Posted: 19 Jun 2012 05:18 PM PDT (未被强拆前,丁开喜站在观赏鱼养殖场意气风发) (遭到政府、公安的暴力强拆后,丁开喜除了浑身是伤外变成了一无所有的难民) (住建部这一张转办单会改变丁开喜的命运吗) 控告人:丁开喜,男,1965年6月11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230404196506110117.是黑龙江省鹤岗市南山区开喜观赏鱼养殖场(工商执照为:230404600026189)业主,家住黑龙江省鹤岗市南山六安社区39委4组区。被控告人:黑龙江省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政府。法人代表:孙伟涛 南山区人民政府区委书记; 被控告人:黑龙江省鹤岗市南山公安分局 局长:丁庆宝。副局长:卢明清 被控告人:黑龙江省鹤岗市棚户改造办公室。法人代表:主任 田英喜 副主任李柏杨。 控告请求: 一、追究被告违法强迁的法律责任;赔偿我被强迁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合理安置我被强迁的房屋应有面积,并作合理的被迁面积的经济补偿。 二、追究南山公安分局对我合法私有财产的打、砸、抢、拆,非法动用械具,将我暴打致严重人身伤害,赔偿我医疗费用并承担我被打伤残后,身体多方不适的再治疗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02年,我在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拍卖过程中,我依法竞拍,购得一户砖房88平方米,后又经过政府同意按国家政策法规增建房屋88平方米,共计176平方米,在室内开办养殖观赏鱼,年纯利润21万余元。 2010年3月26日,我接到鹤岗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告知书,我接到后,我要求政府对我的养殖场及果树土地依法进行合理补偿275.6433万元遭到拒绝。南山区政府的工作人员多次到我家非法断水断电,我家养殖鱼因缺氧而死68条,每条1千余元,损近7万元,甚至还安排黑社会人员多次打砸我家。 2011年10月30日早晨4:20时(周日),有南山区棚改办、区长、南山公安分局局长丁庆宝、分局副局长卢明清、南山六号派出所所长高春峰及副所长阮全思、耿鹤林、李振兴、王志强、南山区行政执法局董宝玉、马金龙、王金生,工作人员共计约300余人,闯进我家不由分说上来就打、砸、抢,将我打成重伤后,强制用钩机将我养鱼场扒掉,所有设备及鱼、衣物、粮食、生活用具都埋压在里面(详见被抢财产明细表)。 我经医院诊断为:1.颅底骨折伴骨内积气;2.额窦前壁骨折;3.左眼内侧壁骨折;4.上额骨骨折、鼻骨多处骨折、鼻中隔骨折;5.右侧肋骨骨折;6.上牙齿外伤缺损;7.左耳耳聋;8.多出软组织擦、挫伤等。事发后,我多次找市政府有关部门,欠拖未果。 综上,被告人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同当年日本鬼子进庄,在未与我达成任何协议,便暴力强拆断我全家生路,惨无人性,致我伤残。我妹妹丁月英残疾,母亲70多岁无人过问,所以我不得不进京依法上访。 公安部管三令五申,明文禁止公安机关不得担当非法拆迁的保护伞,而被告居然对抗法律,还伤人砸物,非法动用警戒,致我伤残,应追究其法律责任,依法赔偿我各方面损失。 只要还是共产党领导国家不变色,我案必能得到公平公正地处理。迫切希望国家首长、各级纪委、人民检察院、监察部门、人民法院依事实和法律,公正判决,还我人权,保障我民生。 控告人:丁开喜 联系电话:13136908900。 |
|
Posted: 19 Jun 2012 06:11 AM PDT 我叫刘亚香,家住吉林省九台市营城办事处胜利社区。今年八十岁了。因我二儿子孙国臣被他人乱刀捅死,九台检察院却以凶手“正当防卫”不予起诉;我三儿子孙国军为了调查取证讨说法,又被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院“绑架罪”执行死刑;媳妇被判刑腹中胎儿被强行引产;丈夫活活气死;且株连我家亲友16人入狱一案整整上访三十年了!问题还没得到解决。我老太婆被腐败的执法官员拖得实在受不了了!被迫把当年九台公检法颠倒黑白、枉法办案的内幕,向全世界披露。请大家共同关注一下吉林省公检法是如何不顾事实、草菅人命的。
此案主要有三大疑点: 一、刘运才、赵广明、屈延江三凶手捅我二儿孙国臣十五刀,我二儿子孙国臣死在现场。九台“三长会议”凭什么判凶手刘运才“正当防卫”?九台公安局为什么不抓捕凶手赵广明、屈延江? 1983年5月8日晚6时许,我二儿子孙国臣与他内弟袁立国两人骑自行车回家,行至营城南岭,看到刘运才、屈延江二人正在路边以侮辱的方式欺负自己的岳父袁发。当时孙国臣非常气愤,痛斥刘运才、屈延江二人的流氓行为,双方发生了激烈的争吵。 在袁发的劝说下,刘运才、屈延江二人情知理亏,见自身又无能力再欺辱袁发、孙国臣、袁立国三人,便先溜走了。但刘运才、屈延江二人回家后又拿上刀,并叫上赵广明到路边堵截孙国臣、袁立国二人。 当孙国臣、袁立国二人没行多远又遇见孙国臣的表舅李红心。孙国臣正和表舅李红心说话时,刘运才过来二话没说,拿刀向孙国臣右臂捅了一刀就跑。孙国臣被激怒了,不顾性命地去追赶刘运才。刘运才跑到营城镇南岭十一委五十七组王学臣家大门东侧被孙国臣追上。这时屈延江、赵广明二人也在现场,灭绝人性的三罪犯凶残的把孙国臣捅了十五刀,另左胸部第四肋骨有横断性骨折。(详见吉林省九台县公安局法医决定书)孙国臣被当场捅死。在凶手母亲魏春香的策划下,以抢救孙国臣为名,将杀人现场被彻底破坏。 我得到消息急忙赶到医院“诊疗室”时不到七点。我当时忍着巨大的悲痛问大家:“是谁杀了我儿子?”在场的人都不正面回答。只说:“人早就死了。还送这干嘛?”我儿子孙国臣浑身是血躺在床上,双手戴着白手套半握着,举在胸前。尸体已僵硬。我当时决定先去派出所报案。 我和孙国臣岳母李淑琴去营城分局报案。当天是付局长周春海值班。我向周春海报案,周春海不予理我。我气得大哭,周春海向我大吼:“你别在这哭了!出去哭去!”我被周春海驱除门外。我和李淑琴在分局院里正商量该如何办?这时,刘运才、屈延江在刘运才母亲张玉芬的带领下也进了分局大院。民警孙来宝和我说:“你一定要相信政府,相信我们。我们一定会把事情公平公正的处理好。”当时,我们只好先回去再说。 让我无法想通的是,杀人凶手居然成了原告,我儿被害却成了被告(详见附件2现场勘查记录)。我只好再想办法找上级讲理说法。但是,当时九台腐败的公安局不顾事实,仅抓捕了凶手刘运才一人。 1983年9月25日,九台县人民检察院竟对凶手刘运才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理由是凶手刘运才属于“正当防卫”。天底下哪有这样捅人15刀的“正当防卫”?退一万步说:孙国臣真的殴打刘运才了。凶手刘运才、赵广明二人先后捅了孙国臣五刀(详见吉林省九台县公安局法医鉴定书),孙国臣在被捅了前五刀时,就不可能有侵害他人的能力了,刘运才、赵广明又捅了孙国臣十刀。这是法律规定的“正当防卫”吗? 我在北京聘请的高金城律师根据刘运才、赵广明、屈延江三人的询问笔录,写的申诉书上明确的说明两点:1、刘运才的行为不属于《刑法》第二十条的正当防卫,应该定为故意杀人。 2、刘运才提供虚假供述,团伙合谋造假。刘运才让身边人用刀把自己划伤,反来诬陷是袁立彪(孙国臣的内弟)扎的。刘运才称:是袁立彪先用刀扎我,我用手一搪刀就扎在我的左臂两刀、右手一刀,我身上的伤是袁立彪扎的,他第一个上来的,他扎了我胳臂后我就忙着掏刀,把刀掏出来后往开打时我背后又挨了一刀。事实是袁立彪是后到现场的,根本没有带刀。该事实,九台县人民检察院(84)九检诉字第167号《不起诉决定书》也认定袁立彪没有带刀参与打架。既然刘运才身上的伤不是袁立彪所为,那么只能是刘运才让身边人用刀把自己划伤,反来诬陷是袁立彪扎的,其目的就是逃避法律制裁。 2006年8月9日,九台市公安局信访给我一份公安机关处理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此答复意见书称,经调查答复如下:公安机关查阅九台市检察院八三年144号文件,此案经“三长”会决定,刘运才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我当时看到此答复意见书,把我的肺快要气炸了!九台市的“三长”会议凭什么判凶手刘运才“正当防卫”? 二、九台公安局不抓捕凶手赵广明。我三儿子孙国军为了把事情搞个水落石出,揭穿九台保护凶手赵广明的内幕,把凶手赵广明找来调查取证,这就犯了“非法拘禁罪”吗?九台市法院以此罪名判我三儿子孙国军死刑合法吗?我们16位亲友在场见证犯了什么法?被判重刑合法吗? 从5月8日我二儿子被杀,我们全家及亲友都沉浸在非常痛苦中。当时九台公安局只把凶手刘运才一人送到收容所保护起来了。我们全家为了把事情搞个水落石出,想尽办法找证据,每天找公安部门,恳请能尽快公正处理此案。6月18日上午,在菜市场附近,我三儿子孙国军碰见了赵广明,赵广明主动向我三儿子孙国军承认了他与刘运才把我二儿子孙国臣捅死了,并一再认错。赵广明当场表示只要我三儿子孙国军能放过他,他愿意给我二儿媳妇及孙子出抚养费。两人商定具体出多少抚养费,第二天赵广明领他母亲到我家定。可是我们全家人一连等了几天,赵广明和他母亲也没到我家来。我们全家人因赵广明不守承诺,对赵广明非常气愤 。 6月21日下午,我三儿子孙国军得知赵广明在营城小火车站,便和赵福岗去找他。在小火车站见到赵广明后,我三儿子孙国军非常气愤,用枪刺把赵广明抽了几下,赵广明情知亏理,再次向我三儿子孙国军认错并表示愿意马上解决此事。我三儿子孙国军怕赵广明再出尔反尔,便带赵广明到张新华家签字画押。 为了证据的真实性,我三儿子孙国军又向孙立昌借了录音机,当场录音。当时在场有孙国军、孙国辉、高凤霞、孙国良、孙志天、赵立洋、赵福岗、武显银、孙立昌、张连学、冯秀珍和我。赵广明当场承认,在刘运才和我二儿子孙国臣厮打时,他拿杀猪刀从背后捅了我二儿子孙国臣两刀,一刀捅在后背、一刀捅在后胸。我二儿子孙国臣被当场捅倒。参与者还有屈延江。我三儿子孙国军为了第二天再找屈延江对质,当晚没让赵广明走。 我出于人道,领赵广明到矿职工医院检查了身体。矿职工医院齐大夫给赵广明做了检查,齐大夫明确的说:“这只是点皮里肉外的轻伤。”我要求齐大夫给赵广明用点药,齐大夫给赵广明打了一针,我们就走了。在去医院和张新华家谁也没打赵广明一下,在场人都可以证实,且还有录音带作证。赵广明身上的轻微伤,是我三儿子孙国军在营城小火车站打的。第二天一早,我四儿子孙国良和赵立洋把屈延江叫到孙立昌家和赵广明对质。当时在场有:屈延江、赵广明及赵广明的父母、孙国军、孙国良、孙立昌、王凤兰、我和我二儿的妻子袁丽娟及我四岁的小孙子。赵广明的母亲魏春香一再替赵广明认错,也表示愿意给我二儿的妻子袁丽娟及我四岁的小孙子出抚养费。当时屈延江一旁接话说,他也愿意给我二儿的妻子袁丽娟及我四岁的小孙子出抚养费。 我三儿子孙国军正很苦恼,是报案?还是私了?同时他对屈延江也非常气愤,随手拿起一个雪花膏瓶向屈延江打去,屈延江一躲,没有打着,紧接着屈延江跑出屋外,恰巧这时屈延江的母亲刚进院门,屈延江便和他母亲先走了。赵广明的母亲魏春香最后和我三儿子孙国军商定好,赵家在一个月内给我二儿媳妇袁丽娟及我四岁的小孙子三千元钱抚养费,我们孙家不追究赵广明的刑事责任。 我们全家人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赵广明的母亲魏春香不但不去履行她自己的承诺,却和公安串通好,让公安局抓捕我们全家人。当地公安局,从83年7月31日,陆续抓捕我家里人及我三儿子孙国军的朋友共20多人,我也是其中一位。当时我非常想不通,为什么公安局不去抓凶手,反来抓我们受害人家属及到场见证的邻居、亲友? 我二儿子孙国臣被凶手残忍的捅了15刀的事实真相,在亲朋好友的帮助下已经搞清楚了,本来应该是个好事,反遭来天大的灾祸。 1983年11月5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给我们下达了荒唐离奇的《(83)刑字第250号刑事判决书》。此刑事判决书上所说的事实大部分是捏造的。法官们不顾事实真相、法律的尊严,丧尽天良的判决:孙国军、赵福岗死刑;高凤霞无期徒刑;孙国良、崔战十五年;孙景泉、孙建国十年;孙立昌七年;孙国辉、赵立洋五年;张连学、彭怀平三年;赵汉华、武显银二年;冯秀珍拘役六个月;刘亚香三年,缓刑三年。我们十六人的罪名,也是法官随意按的,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1983年11月28日,因我丈夫气死在九台县医院。众相邻到公安局把我保释出来。12月2日,我写了《哭诉状》,先后到吉林省检察院、人大、高级法院、北京最高法院、高检、人大、信访局上访,给国家领导人寄求助信。引起了我们当地领导的重视。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2月16日,除我三儿子孙国军外,把其余被冤判的十四人全部放了。 我继续到吉林省高院等部门讨说法。为什么用刀把我二儿子孙国臣捅死的凶手不判刑?我三儿子孙国军查出了凶手,搞清了事实真相何罪之有?为什么还被关押着?我找过很多领导,向他们求助能早日把我三儿子孙国军释放。他们都说问题不大,就是判刑顶多能判3-5年。但是他们不同程度的变相和我要好处费。我当时如果有一万元,我三儿子孙国军绝对早就没事了。今天想起来,我这个做母亲的太愧对我三儿子孙国军了,我是一个不称职的母亲啊!由于我拿不出一万元钱送给当权者,灾难再一次降到我的家族。 1984年5月28日下午,九台公安局段少斌带大批警察把我们又抓回看守所,不给我出任何手续,把我关押到1985年6月21日。 1985年6月21日,是我今生无法忘记的日子,上午10点左右看守所一位姓陈的看守,给我送来长春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我三儿子孙国军死刑的执行书,让我签字。当时把我气疯了,我痛斥长春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造假已到了极点。我拒绝签字。枉法者耀武扬威把我和三儿子孙国军、赵福岗、高凤霞、孙国良、崔战、孙景泉、孙建国、孙立昌、孙国辉、赵立洋、张连学、彭怀平、赵汉华、武显银十四人押上了囚车。我当时高喊:“冤枉!法院办案颠倒黑白!杀人灭口!保护凶手!执法犯法罪恶滔天!”野蛮的警察拒绝我上车参加“公审大会”。我当时被气昏了,看守把我背出看守所大门外,我的老邻居把我背回家。 我的身体被枉法者彻底摧残垮了,下地行走离不开拐杖,生活不能自理。我当时内心的痛苦世人无法想象,但我坚信一句古语“有理走遍天下!”九台市公检法公开枉法造假,杀我儿子灭口、保护凶手的滔天罪行,一定会得到全社会的公审!我儿到底犯了什么法?被执行死刑?我心里最清楚,那就是我们没人没钱。 虽然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上的虚假事实,所下的判决有了一定的改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1984年1月9日的判决书,为什么在执行我三儿子孙国军的当天(6月21日)才给我们。为什么我三儿子孙国军被执行死刑后尸体也没有给我们家属,枉法者把我三儿子孙国军尸体如何处理了? 孙立昌出于公正的观点,给我三儿子孙国军提供一台录音机,其目的是使凶手的供述完全些、公正些被记录下来。没想到竟被判有期徒刑7年。 更残忍的我三儿媳妇高凤霞当时已怀孕五个月,被枉法警察也关押起来。高凤霞只是在现场见证了杀人凶手赵广明的供述,就犯下了弥天大罪一审被判无期徒刑。高凤霞当时再三提出,希望能把孩子留下,但最终还是强行给高凤霞做了流产。可怜我那没出 三、九台公检法联合枉法造假,不抓凶手反抓被害家属。杀人灭口,颠倒黑白、掩盖事实真相。该负什么责任?到底谁是真正的罪犯? 两审法院同时认定:“在非法审讯过程中,孙国军手持枪刺对赵刑讯逼供,将赵打得遍体鳞伤,刀伤五十六处,赵屈打成招•••••”这真是弥天大谎。请两审法院出示证据,遍体鳞伤和刀伤五十六处的“伤残鉴定”在哪?赵广明身上的轻微伤,我再说一遍,是我三儿子孙国军在营城小火车站打的。我亲自领赵广明去医院看过,医院大夫都可以作证。况且现场有实况录音,请公安部门把现场实况录音公开,一切就真相大白。判决书也说赵广明是自己从现场走的。试问:赵广明真的遍体鳞伤和刀伤五十六处,怎么走出的现场? 我家的整个事情今天我想清楚了。当初我二儿子孙国臣如果放纵刘运才、屈延江对袁发的欺辱,就不会引来杀身之祸。如果我二儿子孙国臣把刘运才、屈延江弄死,只不过他自己一死了之。我三儿子孙国军如果不去讲什么法理、找什么证据,直接把刘运才、屈延江弄死,再弄死几个枉法警察,即使他自己也死了,也不寃。可能他死后老百姓还会悼念他、瞻仰他,我们家属及亲朋好友也不会受株连。 我老太婆依法上访这么多年,我们家的问题为什么得不到解决?那是因为中国的法律是:说一套,做一套。公正执法是愚弄老百姓的谎言。因而,我老太婆首先把我家的不幸遭遇实事求是的公布到网上,敬请大家关注。 我老太婆下一步会不惜任何代价去和枉法者决战到底。一定让国家职能部门给我老太婆一个明确答复,枉法者为了保护杀我二儿子孙国臣的凶手,对我三儿子孙国军杀人灭口,连我没出世的孙子也被残忍的斩草除根并且对我们家属及亲友16人残酷迫害,该当何罪? 求助人:刘亚香 联系电话:13756426613。 此信息由反腐联盟马波、徐丽艳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