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运动 Human Rights Campaign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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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09 Aug 2012 12:30 PM PDT (暴风雨过后蔬菜大棚已不知去向) (遮阳篷倒塌,老人被压) (新农村安置房地下室全部被淹没) 2012年8月8日,台风“海葵”登陆了浙江、江苏沿海。浙江,江苏等地都发布了台风红色警报,即使这样还是有大多地区遭受了严重的损害。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北镇光明村丼上,于2010年拆迁以来,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已有40多户人家搬迁,还有40多户人家至今还坚守家园,也就是这个村上目前有一半的危房存在着,屡次跟光明村村委协商都得不到妥善的解决。更至于现在村干部对丼上这个自然村不闻不问,村民对此情况也只能都无言以对。 8月8日,台风暴雨来袭,村上有多户种植农户,还有好多未拆完的危房。村委干部徐峰于8月8日中午11:30冒着狂风大雨把台风红色警报的通知书发到了农户徐德兴手中,居然还要他代他把这些通知发到各个种植户手中。这个通知中央是什么时候发下来的,我们不知道,什么时候到村里的,我们更不知道。但是村委主任徐峰于8月8日中午暴风雨已经肆虐了才发出来,是为了什么?是为了体现他的尽职尽业,冒着大风大雨发通知? 现在由于台风暴雨的袭击,各种植户都未得到妥善的安排、处理,都蒙受了重大的损失。照理因说,种植的损失是天灾,自己应该承受,但是通知未到,村委会是不是也应该负起一定的责任?农田虽然被征收,但是补偿未到位,只有少数人办了低保,农户自给自及,不给国家任何的负担,村委的共产党干部是不是应该有起码的道德底线? 光明村丼上59号村民,由于拆迁原因,致使家中的遮阳篷倒塌,砸伤了家中的老人徐巧珍(72岁),现在在医院治疗。从拆迁至今,其家人多次跟村委协商,要求隔壁未拆的墙体拆掉,以免有事故发生,但是村委不予以理睬,导致伤害事故的发生。 现在镇政府安置给老百姓的房屋虽然没有以前自己的房屋宽敞、明亮,但是老百姓还是欢天喜地的装修入住,谁知政府的豆腐渣工程在8月8号的狂风暴雨中一览无余,丰田苑有十张楼梯的地下室水满为患、成了泽国,消防队打了20多小时的水无动于衷,依然我行我素,老百姓断电断路无法正常生活。政府呆若木鸡、束手无策,房屋漏水、渗水严重,如此房屋如何让百姓安心入住。 作为村民,我们很想知道,是不是在官员的眼中,老百姓的生命只是蝼蚁之命而已,什么都是不值一提的?为何可以防患于未然的事情,非要到出了事故,受了伤,出了命才能得到解决? 8月8,是一个吉祥的数字,可天灾加上人祸让这个吉祥数字变成黑色星期三。 镇党委书记蔡昌电话:13806180065 光明村村主任徐峰电话:13915287637。锡北镇光明村村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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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09 Aug 2012 04:19 AM PDT 作者:胡雪宁
(行政诉讼当事人在等待中级法院院长接谈) (2012-8-9)权利运动发布: 以权代法后患无穷,致使无锡的维稳凸显出越维越不稳的格局。 在2012年7月31号的江南晚报上,刊登了每个部门的领导接待名单,8月9号乃是无锡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时永才接待日,许多被强拆访民从早上五点多就赶去排队等候接待,因为大家都是被偷拆和强拆的受害者,起诉法院都得不到立案的冤民。我们苦苦等候到中午,结果法院院长玩起了失踪,只有不是拆迁的人才有两个进去接见,凡是为拆迁而去的人一个都不见,这是里面的庭长说的,对我们几十人的等候不闻不问。 对于偷拆和强拆,法院一直对我们说是政府行为,他们无权过问,我们也能理解,但是作为一个政府机关你们是不是能够按照国家法律办事,按照物权法老百姓的私有财产不容侵犯,你法院是否要按照国家法律来立案,如果行政可以胡作非为那要法律干嘛?要你法院干嘛呢? 地方政府违法抢夺百姓财产,法院不予立案,百姓只能到处上访,问题得不到解决,到北京上访合理合法,却被地方政府扣上“抱团上访”的帽子,非法关押、暴力殴打事件不断发生。当局“抱团违法”不断,难道非要逼迫百姓发生群体抗争对市委书记和市长们换衣服吗?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言论自由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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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09 Aug 2012 04:07 AM PDT (2012-8-9)权利运动发布:
2012年8月7日晚19:00左右,在北京丰台区看守所扣押了整整38天的知名维权人士、伤残军人陈风强被取保候审的方式由辖区派出所警察和保安接出,带上陈风强已经辍学的两个孩子直接乘坐火车回广东省珠海市。8月8日晚上20:00左右一行人到达深圳市,再转车于晚上24:00点左右回到珠海。 陈风强被“寻衅滋事”判刑三年出来后,伤残军人的抚恤金已被停发,民政部门并没有按照规定为陈风强恢复伤残军人抚恤金,加上最低生活保障也没有停止,陈风强和三个未成年孩子已没有了任何生活来源。到珠海后,政法委的一位书记表示,一定要依法解决陈风强的合理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并当场拿出几百元钱现金,让陈风强先生活两天。 北京当局所谓陈风强涉嫌“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完全是当局为了十八大维稳和打击报复伤残军人的行为,显然毫无事实依据,所以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以“证据不足”拒绝了对陈风强的批准逮捕。 损害陈风强合法权益的珠海当局真的能弃恶从善,切实依法解决陈风强的问题吗?我们将予以持续关注。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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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09 Aug 2012 12:51 AM PDT (朱承志家属今天才收到的逮捕通知书) (朱承志在看望李旺阳之前到江苏看望权利运动发起人张建平) (2012-8-9)权利运动发布: 自2012年6月6日湖南邵阳的“六四民运”活动家李旺阳在双脚充分着地的情况下上吊自杀身亡后,前一天看望李旺阳的维权人士朱承志就彻底失踪了。最近,湖南当局不出所料地公布了李旺阳属于自杀的鉴定结果;紧接着,朱承志的家属就收到了湖南省邵阳市公安的逮捕通知书,称朱承志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双目失明的李旺阳以反自然常识的方式自杀后,不仅照顾他的妹妹、妹夫很快被失踪,连曾经看望过李旺阳的朋友也都相继失踪,包括同乡的维权人士、在维权界有大哥风范的朱承志。继而,有人突然在网上发表李旺阳的“遗书”,称其出狱后,看到了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社会的巨大进步,悔恨当初参与民运,一死以谢天下!再继而,当局兑现承诺公布了李旺阳属于自杀的鉴定报告。同时,当局还买一送一,替李旺阳的妹妹、妹夫发表了对政府处理结果表示满意的声明。 我们没有兴趣去追问一个双目失明且穷困潦倒的人能不能看到(或者感受到)经济发展的画景;我们也没有兴趣去质疑一个双脚着地(现场图片还显示双脚着地还有弯曲)的人能不能违背常识成功地上吊自杀;我们更没有兴趣去怀疑当初失去亲人而悲痛欲绝的李旺玲、赵宝珠夫妻俩在失踪一个多月后突然委托当局发表“自己非常满意”的声明。但,我们却很想知道性格温和、处事理性、甚至有人称其为高级五毛的朱承志怎么会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他究竟煽动了谁去准备颠覆这个国家政权?究竟又有哪一个手握枪杆子的人受到了朱承志的煽动而实施了颠覆这个国家政权? 既然几十年牢狱生活的李旺阳都感恩戴德不想“造反”了而自杀了,那么损失几千万财产的朱承志又有什么理由颠覆这个国家政权呢?反过来,连朱承志这样的“高级五毛”都要颠覆这个国家政权了,那李旺阳这样受尽了牢狱之灾的人还能以至于因悔恨而选择自杀吗? 如果当局终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对朱承志判刑,那么我们就应该去思考这个所谓的国家政权该不该被颠覆的问题。如果人们不去思考这个问题的话,那么仅仅依法维权你就有可能随时成为第二个朱承志!尽管你手无寸铁。 曾秋莲电话:13887845445.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言论自由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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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08 Aug 2012 09:23 PM PDT (卷宗证实金月花的再审已经最高法院立案) (最高法院委托上海市高院送达诉讼文书和通知书[应该是立案通知书]) (上海市高院转送金月花的”不对该案提起再审“通知书) (2012-8-9)权利运动发布: 2012年6月26日,一直对最高法院作出“不对该案提起再审通知书”感到疑惑的当事人金月花到最高法院查阅卷宗,惊愕地发现案卷中最高法院对自己的再审申请已经立案,并不是上海市高院转送的(2008)民一监字第87号“不对该案提起再审”通知书。 回到上海后,金月花请教了法律界的专业人士,经分析后得出:首先,最高法院既然已经立案,也安排了承办法官,不太可能再作出“不对该案提起再审”通知书;其次,通知书不是法律文书,最高法院即使“不对该案提起再审”也应该作出裁定书而不是通知书,最高法院不太可能会故意枉法;而且,凭肉眼就能发觉“转送函”上的最高法院公章与“通知书”上的最高法院公章不一样;由此,上海市高院有可能收买了最高法院的承办法官,制造了侵害自己权利的阴阳卷!而且这种以最高法院名义出来的阴阳卷已在全国各地频现。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自己的诉权,金月花决定再上北京最高法院,要求查清阴阳卷背后谁是操手? 由于金月花发觉最高法院出阴阳卷的消息无意间泄露,加上十八大维稳,上海当局已派出维稳黑保安对金月花实行全天候监控。失去人身自由的金月花于8月4日给最高法院的院长王胜俊和最高法院审监庭致信举报,并委托他人以特快专递寄出。目前,王胜俊已经签收了举报信,金月花正等待最高法院就阴阳卷事件给予答复。 金月花电话13918030465。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司法公正观察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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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08 Aug 2012 07:30 PM PDT (2012-8-9)权利运动发布:
中国大陆地区人权主席秦永敏的妻子王喜凤发出信息,称武汉市青山区国宝又打来电话,要王喜凤主动去一趟辖区新沟桥派出所,只是找我谈谈话。据王喜凤说,这位国保还说:“中国的国情就是这样嘛,你配合一下不就行了。”我的回答复:我不管什么国情,我只认保障人权的《宪法》,因为宪法是根本大法,其他一切法律在和宪法相抵触时,都得遵守宪法,我是合法公民,理所当然拒绝这种无理的要求。 什么国情?中国什么时候有了这样可以漠视国法的胡作非为国情?! 新沟桥派出所周光建:13871543871。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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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09 Aug 2012 08:53 PM PDT (2012-8-10)权利运动发布:
到北京上访的冤民,反映徇私枉法的涉法涉诉案一直是名列前茅,即使是疯狂的土地财政导致征地拆迁案件井喷式上访,也多以地方法院剥夺当事人诉权的司法不作为为主。 访民们不知在上访村煎熬多少个寒冬酷暑,极其少数的访民终于拿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份申诉受理通知书,但很快无一例外就会拿到一份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章的“不对该案提起再审”的通知书。理由当然很简单,也很笼统,那就是不符合诉讼法的规定。 在最高法院盖章的这些“不符合诉讼法规定”的“不对该案提起再审”的通知书,都有以下特点: 一、在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批立案的这些再审申请几何无一例外符合诉讼法再审条件;二、这些不符合诉讼法规定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的通知书都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委托各地方的高级法院转送当事人的; 三、在通知书所盖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公章五花八门,有的盖章是带国徽的,而有的公章只有一颗五角星。而且,即便同是带国徽的公章,就凭肉眼就能够发现不一致,让人觉得最高人民法院就像是一个皮包公司。 四、当事人到最高人民法院查阅卷宗后,基本上都发现最高法院承办法官与原审法官相互勾结伪造当事人谈话笔录的行为。 法律界人士分析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出阴阳卷的根源在于司法不独立,以及缺乏起码的舆论监督。 目前,已经有100余位当事人发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阴阳卷,成为了阴阳卷的受害者。阴阳卷的出现真的与党对人民法院的绝对领导有关吗? 附阴阳卷受害人名单: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司法公正观察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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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5 Aug 2012 05:45 PM PDT (2012/8/16)权利运动发布:
我叫邹建华,66岁,江苏无锡人。 我的独生儿子04年3月被无锡黑恶势力的翻斗车违章行驶撞倒在医院的门口。 经查,肇事司机李健犯有:1、故意将无制动的翻斗车开上马路并超速行驶(见附件1:肇事车辆技术鉴定书:无制动,整车不合格);2、 在医院的门口撞倒了人不予施救而躲进附近的加油站(见附件2:肇事司机李健笔录:事故发生后我怕有家属来,就躲在加油站内;见庭审记录,附件3之6:我只报了110;我看见被害人在地上动,没有送医院【医院就在对面,大门上有巨大的红十字,肇事者每天都在门前经过】),使我儿子鲜血流尽而死(交警草菅人命,40分钟方才到达,规定为10分钟);3、第二天被收受了5千元贿赂(交警说是收的保证金,但拿不出收据)的滨湖区交警胡世坤从拘押地故意放跑(见庭审记录,附件3之5审:第二天谁放你出去的?被:交警),躲到北京藏匿(见庭审记录,附件3之5审:你怎么到北京去了?被:害怕赔偿,所以飞到北京;见附件4: 2005年7月27日江南晚报,由滨湖区检察院撰稿:撞死一人,潜逃一年)。 此三项均被司法部门定为不可轻判的罪行,理应以“1.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2.见死不救罪;3. 逃逸罪从重追究肇事司机七年以上的刑事责任。 可无锡滨湖区交警只认定肇事司机超速、疏于观察路面动态(见附件5,事故责任认定书),滨湖区检察院的起诉书(公诉人王汉奇)也对肇事司机的三项重大罪行只字不提,只指控超速、疏于观察动态,甚至连自己登在报刊上的报道(撞死一人,潜逃一年)都不承认,最后竟还建议法庭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见附件6:起诉书,简易程序适用于判三年以下或缓刑)。滨湖区法院则心领神会,欲判肇事司机一年半缓刑(见附件7,肇事司机李健提审记录:我以为判缓刑。)后经我不断投诉、控告,才勉强判了三年半的最低刑期。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我国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不得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公民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中规定:私自将在押(包括在拘押场所和押解途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放走的应立案调查,并按刑法第四百条[私放在押人员罪]追究刑事责任;又规定: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破坏司法公正的应以徇私枉法罪立案调查。但当我将这些铁的事实向有关部门控告时,得到的却是无一例外的包庇:市公安局对此的答复意见是“交警部门在处理该起案件过程中,并不存在违法违纪的情况(见附件8)“;省公安厅的答复是:“滨湖区交巡警大队在依法追究肇事者刑事责任时不存在追究不力的问题(见附件9),明明是蓄意包庇,却连追究不力都不承认;市公安局除否认交警违法外,还胸有成竹地说:“如有异议,可依法向人民检察院进行控告(见附件8)”。 国家信访局对面墙上赫然写着:公安部受理反映公安干警违法违纪和交通事故。可当我去公安部控告时(见附件10),他们却问我:“有没有长眼睛,市公安局的答复叫你去检察院,你到这里来做什么?”还说:你这是涉诉案件,今后该去最高法院,不要再到这里来!”也许是电脑中做了记号,从此以后就再也没有接待过我。他们早就知道检察院是他们的坚强后盾、一丘之貉,果不其然,当我将交警草菅人命、收受贿赂、私放罪犯、故意隐瞒凶手重大罪行,以及转移赔偿责任等铁的事实向滨湖检察院控告时,得到的答复是由滨湖检察院检察长储晓辉签发: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见附件11)。 我最初的控告对像只不过是几个交警而已,可我控告、上访了八年,我的控告对像象滚雪球似的不断壮大,至今已变成一座巍峨的大山,整个公安部门、检察部门、法院、纪检统统加入了这支包庇违法的大军。 2011年无锡市副市长华搏雅和无锡市北塘公安分局局长吴铁军做了我的包案领导,可我至今都没有见过这两位领导。违法违纪者虽铁证如山却毫发无损、至今无人得到查处,而我,一个受尽地方黑恶势力及公、检、法迫害、欺凌的小老百姓却被非法关进黑监狱,受尽精神和肉体的摧残,在走出黑牢的一年多时间里,我已四次病重住院。我百思不得其解,这个代表国家法治形象的公、检、法,到底是法律的卫士,还是魔鬼的卫士?为什么助纣为虐之处总有这三家的“精彩表演”?他们是各尽其能、互相配合、协同作战、缺一不可。有了他们的配合行动,真可谓“无往而不胜”,“走遍天下无敌手”!任凭你告遍所有衙门,不是碰得鼻青脸肿,就是头破血流,犹如蚍蜉撼树一般,他自岿然不动。 中纪委书记贺国强最近的讲话中强调:要严肃查处基层干部执法不公、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腐败问题。重点查处基层干部和司法执法人员执法不公、以案谋私、贪赃枉法的案件、收受贿赂和礼金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我们再也不能用自己的血汗钱来养活这些吸血鬼,我们要揭发他们、控告他们、把他们送上法律的审判台!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司法公正观察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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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5 Aug 2012 05:13 PM PDT (残疾访民隋书凤在上访路上18年) (隋书凤到信访部门,等待她的却是黑监狱、精神病院和劳教所) (2012/8/16)权利运动发布:《控 告 状》 控告人:曲普选;男;1953年8月24日生;现住青岛市北区佳木斯路30号3 单元102室;联系电话15063999327 控告人:隋书凤;女;1956年2月28日生;现住青岛市北区佳木斯路30号3单元102室;联系电话13969722695 被控告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 被控告机关:青岛市北区公安分局 请求:国家最高行政监督领导依法行使行政监督权。 一、依法查处青岛市台东城建房屋开发公司老板孙连祥对控告人夫妻房屋实行的“打、砸、抢,以及放火罪”的刑事责任及经济赔偿。 二、依法追究青岛市北区公安分局镇江路派出所责任;行政不作为及违法迫害控告人的违法行为,并依法对控告人夫妻做出经济赔偿。 三、依法撤销(2003)青劳教字第568号对控告人曲普选的行政决定。 四、依法撤销青公北(治)决字[2012]第2012008号对隋书凤的行政处罚决定。 五、依法追究青岛市政府信访局;青岛市公安局;对控告人夫妻含冤上访期间打击迫害的经济损失及经济赔偿。 事实与理由: 1994年11月,被青岛市北区拆迁办在没有给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及补偿协议情况下,拆迁单位对控告人夫妻个人财产(网点营业房)实行暴力强迁,强行赶出私有房屋,强行迁入青岛市北区太平镇123号临时棚暂住,自控告人夫妻被赶到临时房后,遭到了更大的灾难,拆迁单位指使“民工”多次对控告人打、砸、抢,最后将房屋给烧毁。控告人夫妻火中逃生,报案后派出所在接警不立案。18年上访期间,被送精神病院,被民警打伤,关青岛市私设的黑监狱,拘留,劳教,致二人死亡。 一、1994年12月9日青岛市重点工程道桥指挥部与控告人家房屋拆迁纠纷经过仲裁,经裁定暂住青岛市北区太平镇123号经商,裁决书为证,控告人家是私房,有两处网点房,一处是百货商店,一处是美发美容。1995年台东城建开发公司在此临时房处盖商品房,公司经理孙连祥无视控告人家与青岛市房屋拆迁办的仲裁决定,对控告人实施野蛮暴力强迁,95年12月强行给断电停水,96年3月7日又派“民工”将控告人的门窗玻璃打碎,向房内扔砖头。96年6月3日又派“民工”将控告人家窗户撬开进房内抢劫食品、烟、酒,合计值三千多元人民币私有财产,当晚向派出所报案。96年6月29日晚8时许,“民工”又爬上控告人家房顶给砸四个洞(有照片为证),结果房内物品被雨水泡坏,造成不能居住,不能营业,物品全部损坏,损失严重。 二、96年7月1日下午5时控告人妻子去找“民工头”辨理,“民工头”蛮不讲理,一拳将控告人妻子打倒在地(一级肢体残疾)导致其休克,眼镜被打碎,金首饰丢失,经青岛市公安局法医鉴定(轻微伤),当时就向太平镇派出所报案(现在是镇江路派出所),路段民警去看过现场,经然无动于衷,坐视不管,为此我们多次请求派出所给予追究本案制造者的刑事责任,维护和保障公民人身权利,作为一级派出所对此置之不理,不作为。“民工头”十分嚣张公开讲他在“酒店请公安局有关人员喝酒,你告也没有用”的话,显然公安在姑息迁就纵容违法犯罪,使其有持无恐,逍遥法外。 三、由于公安人员不作为,96年7月15日,“民工头”再次带领50多“民工”,每人手拿铁锤,铁锨,强行拆毁控告人住房,引起过路群众的强烈不满,有人质问他们:你们代表哪个政府部门来强拆民房?“民工头”说:他代表台东城建房屋开发公司,代表孙连祥。他们在无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公然置国法不顾,强拆民房,在广大群众阻挡和斥责下,不法之徒欲暴力强拆民房的行为才没有得逞。 四、98年1月1日晚六时十五分左右建筑队又把控告人家住的民工棚放火烧毁,当时119警车将火扑灭,房内物品全部烧毁,控告人立即向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不履行法定职责,导致控告人夫妻踏上苦难的上访路,在长达18年的上访期间公安局无视中央领导的多次批示,变本加利的对控告人夫妻进行非人性打击报复。 五、1999年3月12日控告人妻子去北京向上级反映问题,被青岛市信访局和公安局送北京北郊精神病院,把四肢绑在铁床上,强制打针,灌药,休克长达10多小时,造成心脏病,肾脏病,住院四个多月,医药费二万多元。 六、2003年10月10日至2005年2月7日将控告人劳教1年6个月,控告人在北京已行政处罚拘留10天,而被带回青岛时又被劳教(重复处罚)。控告人妻子父亲得知控告人被非法关押劳教时,老人承受不了这突如袭来打击,几小时后撒手人寰。他们明知道控告人妻子的侄女有病,因我们没有孩子把侄女从生下60天抱来抚养,公安民警多次去控告人家骚扰恐吓,致使孩子的病情加重,致其死亡。至此,已家破人亡。 七、上访反映问题多次被青岛市北公安分局民警将控告人妻子、一级肢体残疾人打伤。2005年3月11日在被截访人员胡旺打伤;2011年7月1日被公安局法制科科长的老婆王新蓉打伤。 八、2006年10月份控告人妻子反映问题,被青岛市信访局,公安局送到胶州营海镇赵家庄私设黑监狱虐待致病,高烧引起右脚丹毒在黑监狱延误治疗,现已花费一万多元医药费。 九、在2012年4月控告人妻子去北京反映问题在车站上,被北京公安民警拉到派出所,后被青公北(治)决字[2012]第2012008号决定拘留5天, 十、控告人从2004年至今,无数次到山东省人民法院,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市北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立案,至今在没有任何正当理由及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拒绝受理,立案,剥夺了当事人依法申诉的权利。 综上所述:因为开发商的暴力强迁违法给控告人已造成巨大灾难,是政府和公安部门的行政违法违纪,私设黑监狱,非法关押,拘留,劳教1000多天,联环打击报复,再次给控告人造成二次更大的伤害,在此跪求国家最高行政机关行使监督权,为控告人讨回公道及赔偿经济损失。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土地和住房权利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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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5 Aug 2012 05:27 AM PDT (2012/8/15)权利运动发布:
刚从劳教所出来才一个多月的山东知名维权人士、访民春晚的翻唱明星韩洪布,于8月13日突然接到临沂市营南县坊前镇党委书记夏培记打来的电话,称已安排副书记卢世全带领信访、司法各部门来进行了解情况,看有没有生活困难需要帮助。可这帮人一到韩洪布家中,就将帮助变成了帮教。 韩洪布老人说:我在2011年6月28日已经解除劳教,我在劳教所里将《行政起诉状》邮到北京丰台区人民法院,山东临沂中级法院,两个法院至今均不立案。我翻唱革命歌曲没有犯法,他们帮教我什么?他们是在违法。卢世全说“我被劳教是省公安厅批的”。访民连唱革命歌曲的权利都被剥夺,在中国哪有访民说理的地方? 今年“两会”期间,我去县医院看病。被前坊镇党委政府管呀黑监狱十一天。十八大来临,我不知道后果如何?今天党委十几人,未经我同意。有人用手机给我拍照和录像,政府的行为太卑鄙了。问题不解决还要非法关押我,今天发生的事情他们不会到此为止。以后不知政府还会用什么样手段残害我。恳请国内外媒体跟踪关注我。谢谢! 夏培记电话:13953920125。 反腐维权联盟马波整理、权利运动废除劳教制度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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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5 Aug 2012 05:06 AM PDT (警务公示牌像个贞节牌坊,但这些“贞节烈女”却不干份内之事) (2012/8/15)权利运动发布:【寻人启事:刘先枝,女,49岁,河南郑州人,访民,于8月9日晚在北京被接访人员接走后至今下落不明。求母心切,希望各位有识之士可以出手相助,找回本人的母亲,将不胜感激。】 昨天,刘先枝的女儿到派出所询问母亲的下落,派出所的人说信访局和他们是平行单位,如果确定是信访局的人把人给抓回来了,就不能给立案,称他们管不着…… 以下是大概的对话: 问:你妈是在什么地方何时与你失去联系的。答:在北京于8月10号下午与我失去联系。 问:你妈去北京干什么。 答:上访。 问:你与你妈最后联系是什么时候,怎么联系的? 答:9号晚上8点,打电话一个小时。 问:你妈什么时候去北京的。 答:不知道。 问:你妈在北京在哪。 答:不知道。 然后问了一些关于我妈的体貌特征之类的问题和我的现在状况,然后让我按手印保证所说属实。然后告诉我,他们查了一下,没有有关我妈被抓之类的相关消息。也没有什么罪名,只有一个扰乱公共秩序的罪名。后来问说是不能立案(录音里面有相关说辞)。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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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4 Aug 2012 08:57 PM PDT On 9 August 2012, the wife of human rights defender Mr Zhu Chengzhi, received official notice from the authorities in Shaoyang City, Hunan Province, that her husband was being charged with 'inciting subversion of state power' It is thought that the charges relate to Zhu Chengzhi's questioning of the official version of events regarding the death of his friend and fellow human rights defender Mr Li Wangyang in June 2012. Zhu Chengzhi is reportedly being held incommunicado in a detention centre in Shuangqing District, Shaoyang City. Death of Li Wangyang Following the death of Li Wangyang in a hospital in Shaoyang City on 6 June 2012, Zhu Chengzhi circulated photographs online which called into question the official explanation of Li Wangyang's death as suicide. The photographs showed Li Wangyang's body with his feet planted on the ground and his face free from any signs of distortion, with a piece of cloth slung around his neck and tied to the window. Li Wangyang was in very poor health at the time of his death, and in addition to Zhu Chengzhi, his family questioned how Li Wangyang, who had difficulty walking, would be able to hang himself. Administrative Detention On 9 June 2012 Zhu Chengzhi was detained by police in Shaoyang City after reportedly refusing to sign a document guaranteeing he would stop questioning the causes of Li Wangyang's death. Zhu Chengzhi was sentenced to a ten day period of administrative detention for 'disrupting social order'. On 18 June 2012, the date he was due to be released, authorities informed Zhu Chengzhi's family that he had been transferred to a detention centre while his case was investigated further. He has remained in detention since then. The new charges of 'inciting subversion of state power' reflect an escalation in the seriousness with which the authorities are treating his case. Front Line Defenders believes that the detention of Zhu Chengzhi and the charge being brought against him are directly linked to his legitimate human rights work, particularly his efforts to establish the cause of Li Wangyang's deat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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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4 Aug 2012 05:15 PM PDT (2012/8/15)权利运动发布:
自从有了维稳,那些天生好逸恶劳和不务正业的人犹如烟鬼看见了福寿膏,那份狐假虎威的满足感就如戏台上的猢狲戴官帽,以为自己真的是个腕了。十八大快来了,维稳小混混群体也如鱼得水,卖力地报效起朝廷来了。 北京市丰台区的维权人士葛志慧女士,因为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也毫无疑问地受到了维稳小混混的特殊“照顾”。这些小混混每天都是在葛女士楼下三班倒,每班3~6人,实行军事化管理。可能是为了讨领导欢心可以多拿奖金的缘故,维稳小混混不仅跟踪和盯梢很卖力,还时不时地给葛志慧女士及其家人一些骚扰。 葛志慧因为房屋遭不法拆除后,且已在强拆中落下双腿残疾,只能暂时住到前夫孙先生那里。今天中午,因维稳小混混发展到跟踪葛志慧家人上楼,甚至公然欺负葛志慧的前夫孙先生的严重骚扰程度,忍无可忍的葛志慧与小混混们理论,问他们究竟是人还是狗?小混混一听急了,虽然知道自己干的事情连狗都不如,但“尊严”还是要的,况且自己还是准公家的人,就“义正词严”向葛志慧推出抗议:你不能骂狗。最为滑稽的是,法盲小混混居然提醒葛女士,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虽然身有残疾,也知道小混混的背后是政府这个大混混,否则小混混不会有持无恐地让自己打110报警,而且警察还居然拒绝出警。但,昨天葛志慧女士的维权气势还是绝对性地压倒了小混混,使得小混混不仅没有使出一贯性动粗的规定动作,还不得不感叹:吃口脏饭难呐!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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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4 Aug 2012 01:16 AM PDT (2012/8/14)权利运动发布:
今日早8点左右,黑龙江访民王立国致电向反腐维权联盟马波发出求救信息,称刚到最高人民院门前,就遭到肇州县、大庆市、及黑龙江省三级法院的接访人员抓铺。8点30分,马波再给王立国打电话,电话已处于关机状态了。 王立国,1958年10月5日出生,原是孤儿,后居住黑龙江省大庆市肇州县丰乐镇1委。勤奋的王立国通过自己的努力,在中国农业银行肇州支行谋得一份工作。2003年,女儿考上大学,因家庭困难,王立国向银行一次性贷了7000元人民币,以每个月的工资偿还,支助女儿上大学。 到2004年,王立国再次向银行贷款,但遭到拒绝。王立国先后向肇州支行和总行写信,反映家庭困难,希望银行给予贷款支助女儿上大学。结果贷款未成,换来的是被停发工资,2006年8月末劳动教养一年。2007年初,肇州支行单方对王立国解除劳动合同。 出劳教所后,已失去工作的王立国被逼走上了上访之路,但等待他的是第二次被劳动教养。在劳教所身体已得了严重疾病,不服的王立国在边治疗身体边咬牙坚持上访告状。不幸在2010年9月又被第三次劳动教养。身体疾病更加严重,现已用拐杖行走非常艰难。 据悉,这次来到北京,是因为劳动合同纠纷的程序已经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并不存在任何的越级上访和非访,却被肇州县、大庆市、及黑龙江省三级法院接访人员抓铺。 王立国在最后发出的信息中说:可能凶多吉少,回到当地怕是又要对我劳教迫害,希望社会各界给予关注。 王立国电话:135555529858。 此信息由反腐维权联盟马波撰稿、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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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4 Aug 2012 12:20 AM PDT (2012/8/14)权利运动发布:
2012年8月13日,上午10点30分左右。我在北京市公安局信访办递交材料。正在和接待警察谈话时,一个编号为015563的男保安,过来就打我一拳,我被惊住,问他:“为何打我”。他回答:“看我碍事”。我不服,找他理论。他又叫来一个编号010888男保安,对我一个女的大打出手。当时警察在场,根本不予阻止。所幸身旁很多百姓大声喝止,前来保护我。随后我向110报警。 在等待中,来了一名警察,站到两名保安身边,指着对我大骂,全是威胁的脏话,说什么小心点,出去就弄死你们等,他的警号000256。后来他被其他警察拉进屋内。 随后110来到现场。我们向其反映情况。110却对我回答:“如果您举报的是警察问题他们管不了,让我们只能向督察举报,等督察来了再向他们反映情况,而且这里是我们的上级。”我反问他:“那保安打人是不是你管?”110回答我:“督察来把警察的事处理后,自然会处理那些保安。”随后110警察就走了。 我拨打110总台,联系督察,问他们何时能到现场。督察回答:“要我们等他们向上级反映” 我一直等了2个小时,都不见督察,于是又给110总台拨打电话,询问督察情况,谁想110总台转刘何处,一个男的接电话,说:“你是不是常居日本”。我回答:“对”。可他的口气突然大变说:“第一,你多次拨打110,已经构成骚扰110罪。第二,你已经触犯了治安法条例,现在以治安法条例警告你,再打110,再骚扰110就按治安法条例处罚。”我问他是什么部门,他没有回答直接挂断了电话。 面对如此恶警,我实在想不通,于是再次拨打110总台。但110总台又转到了他那里。他威胁我说,会按治安法处罚我,叫我等着。随即再次挂断了电话。 我不明白,我被打,报警,就等来的110和督察如此解决和办案。这,毫无王法,毫无法制呀。就在这北京市公安局中…… 我的身体不堪负荷,朋友把我送回了家。我在家中仍然等着警察和督察给我答复。——现在我想说,我犯了什么法,难道这就是警察、督察部门的执法手段、和他们遵循的法律?可这一切哪有执法,哪有法律呀。这就是今天在中国政法机关内发生的一切。可怕!之极! 苗维荣电话:13621277318。 2012年8月13日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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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3 Aug 2012 11:55 PM PDT (王家的房屋被以“道路拓宽”强拆后建起的商铺) (法院成为抢劫的帮凶) (2012/8/14)权利运动发布: 2003年9月,王翠华及兄弟姐妹五人被告知,其座落在北京市宣武区南新华街107、109号的私有房产,因拓宽道路要全部拆迁。北京市创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创通公司)实施道路改扩建工程。 房主几经周折在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查到该工程规划许可证,竟意外发现其房产并非全部在拆迁范围,系部分在拆迁范围。遂与创通公司联系据理力争,并逐级向建设委员会等职能部门反映情况。房主坚信法治社会定依法办事。可结果却令人大跌眼镜,不仅违法的事没能制止,房主反而被告上法庭,最终等来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 然而,不久房主惊讶的发现自家的房子被强拆后改建为铺面房,高价租给商家做生意了,这与拓宽道路毫无关联。房主在百思不得其解中慨叹,这是抢劫吗?谁来告诉我!有道是: 创通违法抢民宅,原来区府是后台; 拓宽道路设陷阱,改建铺面敛钱财。无辜百姓遭抢劫,流离失所已八载; 痛定思痛觅青天,维权!维权!誓维权! 注:创通公司,是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政府于2000年10月成立,隶属宣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业务归口宣武区建设委员会。 王小茹 2012年8月13日联系电话: 010-62324390.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土地和住房权利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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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3 Aug 2012 04:32 PM PDT 中央提出,党的十八大代表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在坚持先进性的同时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要有经济、科技、国防、政法、教育、宣传、文化、卫生、体育和社会管理等各方面的代表。代表中,既要有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又要有生产和工作第一线的党员。根据浙江在线新闻2012年6月19日省第十三次党代会选举湖州市委书记孙文友出席党的十八大代表。
在2012年5月9日省委赵洪祝书记来湖州视察,举报人严松发要将举报材料邮寄给人大主任兼市委书记的孙文友。但,孙文友书记一如既往不予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27、35、41条的规定;实名举报人严松发依法举报浙江湖州吉山村土地腐败案,并在2006年至今多次以挂号信平信及网站却找寻不到湖州人大主任孙文友。举报人在2009年5月19日发电邮一直没回,电邮是根据孙文友人大主任在作客湖州在线与网民对话公布的邮箱。因为没有人大主任监督法制,所以导致了浙江湖州怪事不断,发生了浙江湖州南浔的“临时性”强奸案、织里镇个别官员私分汶川地震捐款、八里店镇村民举报土地后被殴打并住医院半年之久、德清血铅中毒、长兴铅中毒、湖州副市长倪玲妹坠楼身亡、10·26浙江湖州织里镇群众聚集事件、湖州原市长黄萌落马受查,媒体称已被举报十年之久等等。只有落实人大监督方可实现法治政府。 自2006年孙文友书记来湖州后,为百姓做了哪些实事,毁了多少粮田,天下粮仓被毁,八里店村民举报土地后被殴打住医院半年之久。湖州市公安局长金佰中两年接访举报人,至今没回复举报人,究竟多少工作日或工作年回复,难道到退休给我回复吗?湖州公安局对举报人打击报复,以诽谤传唤举报人,在审讯室逼供讯传唤,可诽谤证据至今没提供。去北京举报途中在河北辛立村检查站被湖州公安和政府截访,动用社会闲杂人员押送举报人到杭宁高速湖州鹿山收费站和湖州公安0744警察交接,车牌号:东南三菱京MY0385#。 举报后被关押在北京黑监狱(仪化宾馆和丽水旅馆)还有湖州访民姚发明。 举报人在2012年3月初去北京中纪委要回复、去府右街邮箱邮寄信件,没有闯入北京的禁区及没有违法行为,举报后回家遭到湖州市飞英派出所744警察及余德东等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传唤(2012年3月8日下午18时)后,此前一直健康的身体不知被采用什么手段导致举报人严松发血压升高到极点,谁造成?于2012年3月9日凌晨将举报人送湖州市拘留所被退回飞英派出所,中午10时30分押送举报人到湖州中心医院强制体检,又有两位陌生人等候,强制送拘留所并配药,造成举报人身体不适,究竟谁负责?用什么手段导致高血压?以后高血压医药费谁负责?在拘留所夜晚小便造成腰部摔伤,究竟谁负责?依据宪法举报要拘留吗? 请问党中央:浙江湖州发生这么多怪事,市委书记孙文友(人大主任)还被评为“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请问这样的市委书记孙文友怎么被选举为十八大党代表呢?如此党代表怎么为人民服务呢?怪不得有个别官员说:政策出不了中南海,去北京要付出血的代价,宪法中哪一条规定的呢?计划生育法是谁参与修改?请问吉山的土地是否和他有利益链?举报后孙女受牵连,导致独生子女优抚费30元连续两年没有发放,究竟和谁的利益有关联?举报土地腐败案他为何要极力阻止? 请党中央来湖州督查,湖州市吴兴区有多少粮田被毁,郊区八里店、环诸、白雀等等有多少粮田被毁,天下粮仓被毁,请党中央、国土部来查看湖州三县二区所有的土地!我们作为炎黄子孙,有责任和义务保护耕地,让子孙后代要生存! 实名举报人:严松发 联系电话:15355821977 电邮:hzs...@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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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3 Aug 2012 04:34 PM PDT (2012/8/14)权利运动发布:
昨天10点左右,江苏省阜宁县的韦红花、周文香、马国华,以及湖北省武汉市的李翠云、杜社梅到公安部,就北京昌平区黑监狱残害访民事件上访,请求公安部敦促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区公安分局依法抓捕犯罪嫌疑人。 公安部信访窗口只允许一个人进入反映情况,大家就推荐黑监狱克星、被打击报复坐冤狱的颜廷忠的妻子韦红花为代表。公安部接待的人说:“回家找你们地方政府去”。韦红花反问:“本来黑监狱就是地方政府在北京设置的,找地方政府有用吗?北京市公安办的案子,找你公安部,难道错吗?”但,信访接待人员理也不理,把韦红花推了出去。 韦红花刚出公安部信访大门,就看到一个70岁左右的老太太因公安部信访只接待不问事,就用刀剖腹自杀;一会儿,一个40多岁男的又被推出信访室,结果在公安部大门口头就朝墙上撞去,躺在地上。后来,两人都被救护车拉走。 韦红花电话:18961926528. 李翠云电话:13419549540。 此信息有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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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3 Aug 2012 04:36 AM PDT (2012/8/13)权利运动发布:
今天维权律师郑建伟赶到江苏省句容市,准备明天到句东劳教所会到见当事人朱永健。下午18点左右,句容华阳派出所的119662、119769两个公安到郑律师下榻的华亭大酒店以查房的名义带至派出所。 下午19点,权利运动志愿者致电郑建伟律师,而此时公安正在阻止郑律师用餐,称领导关照,但又拒不说出什么样的领导。一位律师要会见当事人,居然要受到公安的骚扰,这是究竟一个什么样的和谐和法治社会?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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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3 Aug 2012 10:23 PM PDT (薛桂平的土地承包合同) (2012/8/13)权利运动发布:薛桂平和丈夫韩忠合是1994年由河南支边到新疆农五师八十九团一连的汉人,支边后成为了合同工人。2012年6月,薛桂平被新疆农五师劳教委以“扰乱单位秩序”为由处以劳动就业一年六个月。 扰乱单位秩序、扰乱公共秩序、扰乱社会秩序的“三扰”,一般是专门用来打压和迫害访民的口袋罪。所谓扰乱之说,实际上就是违背了国家法律、反映了官员的腐败、以及阻碍了官员的发财的行为。即使你一个人到有关部门去反映,或者你反映完问题回到住处躺在床上休息,当局甚至会以“聚众扰乱”处以劳动就业残害。 据了解,2002年棉花价格跌落低谷,土地承包不出去,团长和连队就强迫河南支边的双职工必须种90亩地以上,否则就开除职工队伍。无奈,薛桂平、韩忠合夫妻俩就承包了90亩土地,并且由兵、师、团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使用证”,经农五师公证处公正,合同是2002年~2011年。 到2004年,棉花价格回升。开春播种时,薛桂平交足了当年的90亩土地费,但播种播到70亩地时,就被兵团强行划走20亩地给别人播种。薛桂平不服,就开始上访反映情况,结果八十九团就以解除其夫妻二人的劳动合同进行打击报复。 另据薛桂平家人反映,薛桂平夫妻俩从河南支边十几年来,连队以前都把夫妻俩当成学习标兵,种地每年都是模范示范田,从来没有欠过团里一分钱,拖着三个孩子在人生地不熟的新疆本本分分、勤勤恳恳十年。 因为被开除职工队伍,薛桂平就起诉到法院。法院的审判长谢礼口头上说“你们的官司打赢了,按照你们的要求解决了”。当时八十九团劳资科的科长去法院协调,答应恢复薛桂平夫妻俩的职工身份,归还承包的土地,可是迟迟不予办理,薛桂平被迫多次去北京上访,都被兵团的维稳领导强行带回。 虽然,八十九团最后归还了薛桂平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对于由违法行政行为所造成的巨额经济损失不予认账,导致薛桂平只能继续进京上访。 在新疆农五师劳教委作出的五师劳教字第[2012]2号劳动就业决定书中,称:薛桂平有侮辱。这里,且先不去追问薛桂平究竟侮辱了谁?单就“薛桂平有侮辱”这一句话就是一彻头彻尾的、连三年级小学生都明白的病句。一个劳教委连一个决定书在语法上都没有能力写准确,它所作出的决定还能够正确?当然,劳教本身就是一个违反宪法、践踏人权的制度。 薛桂平正在读书的孩子说:不是我们不相信政府,但是有些事太让我们痛心了,妈妈太苦了,实在不行,做儿子的,也只能去北京给妈妈告状。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废除劳教制度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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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3 Aug 2012 03:53 AM PDT (2012-8-13)权利运动转自郭老人博客:
1、劳教制度违反了《宪法》 《宪法》第三十三条中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劳教制度违反《宪法》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七条,践踏人权,不经过检察院和法院环节,由劳教委员会决定就剥夺限制公民人身自由1——3年,还可延至4年。 劳教制度不是一般的个别事件的违宪行为,而是由政府颁布制度、在全国范围内长达几十年实行的高烈度的违宪行为,其违宪性质是恶劣而且严重的。 2、劳教制度违反了《立法法》 《立法法》第八条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只能通过制定法律。”劳动教养是限制公民自由的强制措施,所依据的却不是国家法律,而是国务院颁发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这个《试行办法》违反了《立法法》。 3、劳教制度违反了《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劳教制度被归类为行政手段,却越过了行政处罚的界限,违反了《行政处罚法》。4、劳教制度违反了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和国际公约 1948年12月10日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九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拘禁和放逐。”第十条规定:“人人完全平等地有权由一个独立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以确定他的权利和义务并判定对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第十一条(一)款规定:“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经获得辩护上所需的一切保证的公开审判而依法证实有罪以前,有权视为无罪。”在《世界人权宣言》的基础上,联合国又于1966年制定了《公民权力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其中第9条规定:“除非依照法律所规定的根据和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剥夺自由。”中国政府已经与1998年签署了该公约,并一直承诺要实施该公约。 劳教制度不依照法律所规定的根据和程序,不经过法庭审判,剥夺了被劳教者的辩护和上诉权利,违反了上述宣言与公约。 中国作为联合国成员国和常任理事国,理应遵行《世界人权宣言》和《公民权力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废除违反该宣言与公约的制度。 5、劳教制度剥夺了公民权利,是现代文明的耻辱 劳教制度可以不经过检察院批准就随意抓人,不经过法院审判就随意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尤其恶劣的是,劳教制度剥夺了被劳教者辩护的权利和上诉的权利。这是对公民权利的践踏,违反了现代社会文明准则,是野蛮的,是现代文明的耻辱。6、劳教制度是现代奴隶制度 劳教制度不仅剥夺了被劳教者的人身自由,还强迫劳动,并且不按照社会薪酬水平支付劳动者工资。这是现代奴隶制度。早期奴隶制度中有定期奴隶,如有些债奴就是有期限的奴隶,犹太人有期限奴隶的年限不超过6年。劳教制度使被劳教者成了没有自由、被强制劳动、被剥夺劳动成果的定期奴隶。据劳教制度解释,被劳教者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把人抓了,把人关了,强迫劳动,如同定期奴隶,却轻描淡写地说是人民内部矛盾,这是一种无赖的说法。 7、劳教制度冤案多 由于形成劳教处罚没有检察院和法院的制约和纠错,没有审判,没有自我辩护和律师辩护,没有证据的质证过程和非法证据的排除,没有上诉,一纸通知书就把人抓了关了,所以非常非常容易出冤案。办案者抓错了人,找个借口送劳教是个台阶,不仅掩盖了错误,还有了业绩。 8、劳教制度为地方官员作恶保驾护航 许多反抗拆迁人员、上访人员和网上批评人员成为劳教对象。上访人员之所以上访,往往是由于地方官员贪腐作恶贪赃枉法或者不作为。劳教制度成为地方官员打击报复上访人最方便的手段。两次违规上访就可以劳教,有此方便手段,贪腐作恶者更加肆无忌惮。有的地方官员则用劳教手段打击抵抗强拆者和网上批评者。于是,“一元钱”劳教案、“一坨屎”劳教案、一句话跟帖劳教案的荒唐一再出现。 9、劳教制度为勒索提供方便 一些轻微案件,虽然当事人未触犯刑律,但办案人员常常用送劳教威胁,迫使当事人缴纳高额罚款,或私下用钱“摆平”。剥夺人身自由的随意性和无制约环节,必然为勒索带来了极大的便利。10、劳教制度破坏社会稳定 一些人把劳教制度视为维稳法宝,其实它恰恰对社会稳定具有极大的破坏力。劳教对公民权利的随意性剥夺,对社会矛盾强制性掩盖,对宪法和法律的践踏,会扩张性地制造对立面,会扩张性地积累民愤。 劳教会形成恐惧,会杀一儆百。但任何恐惧的形成都是有代价的,恐惧越强烈,愤怒就越强烈,免于恐惧和铲除恐惧源的愿望就越强烈,作用力和反作用力总是同步和相当的。越使用强制手段——特别是违法的强制手段——维稳,社会就越不稳定。 鉴于以上10个理由,必须废除劳教制度,而且是越快越好。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废除劳教制度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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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3 Aug 2012 01:41 AM PDT (2012-8-13)权利运动发布:
【提示:现住沈阳市和平区集贤街26号的王丽江,是东北电业管理局第三工程公司退休职工。40年前,其丈夫徐凤来在一起意外交通事故中被阶级斗争上纲上线受严厉处罚,其也为此而上访了40年,期间,申诉材料还受到时任副部长的李锡铭、以及国家领导人的习仲勋相继批示督办。最近,中央举行信访工作会议,王丽江初认为没白开,结果信访部门和被诉单位的兄弟关系,信访工作会议可能又水了】 2012年7月23日我到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信访处去上访,陈红鹏先生接待了我,他耐心、仔细地看了我的诉状和全部证据材料,当时我很感激他,我觉得中央领导7月13日的信访工作会议没有白开,中国政令畅通了,人民有希望了。可是他最后说:“你的问题我们可能解决不了,按信访条例,你的信访经三级(东电三公司、辽电信访、国家电网)拍死,程序已经走完了,我们不再受理。因为我们与国家电网是兄弟单位,没有权利说他的错与对,你先回去听信。” 根据《宪法》第一章总纲第五条: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和尊严……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害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三级均以造假的行文(辽公安交通警察总队1982年12月29日,给我个人的答复信,作为结案的依据,是渎职、侵权、枉法!在铁的事实面前,就因为你和国家电网是平级兄弟单位,就可以超越宪法吗? 那我的案件该归谁来管? 8月3日我再次去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信访处,这次是邱文峰处长亲自接待,我把事情的经过、来龙去脉统统都想与他讲了,他说:“你不要说了,那天你与小陈谈话时,我就在里屋坐着呢,你的事情我们解决不了,理由呢?小陈与你说过了,”我对他的答复不服,继续与他依法陈述,这时小陈进来了,随后警车也来了,下来一男一女两个警察,邱处马上与警察进里屋了,小陈非常肯定的说:“你的问题我们不再接待,你再来要国务院的介绍信,我们才接待你……”我对小陈和处长的答复不服,出于礼貌我与邱处打招呼,这时警察过来要我的身份证,我给他一个身份证的复印件,他与我发生了争执,他说我今天来这儿两次,第三次再来就抓你走…… 8月6日我给邱处长打电话问他:“我的问题是你们的个人意见还是你们领导的意见,如果是你们领导的意见,我就把事情公布于众,上网。”他说:“你再等一等,按程序办……” 8月8日邱处来电话说让我马上去他那里,说我的问题与下面反应的有点小矛盾,要我去核实一下,我不同意,我说:“我合理诉求,并没有与你们发生吵闹,为什么把警车叫来了?”他说:“你若不来,以后永远不接待你。”我说三级均以造假行文做结论的依据你没看见吗?国家电网你可以不管,因为这件事都是三公司造的假,你可以管三公司。我要求调人调卷来京与我对案解决,可以公开、上电视、上网,可以有记者参加。当我话还没有说完,邱就关机。 8月9日,邱处来电话说:“让我马上过来,你公司来人了。”我告诉他我的脚崴了,去不了。随后我单位的韩少平处长来电话让我马上过去,小陈接待员来电话说:“你应该明白事理,你的问题因为国家电网三级拍死,不应该再受理,根据我们领导研究,因为你上访多年,所以把你的领导叫来,看看怎样处理……。” 我对他的答复不同意,我说:我的诉状写的很明白,我要求给徐凤来平反,因为此事迫害我一家三代人,请求依法依纪一次性经济赔偿。 2012年8月12日 烈士子女王丽江联系电话:13011055202。 此信息反腐维权联盟马波整理、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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嵇书龙被盗案6个月无结果,中国人在中国何时能享受日本人的待遇 Posted: 12 Aug 2012 09:18 PM PDT (盗窃案立案已近6个月,领导何时同样破案呢) (2012/8/13)权利运动发布:2012年2月26日,江苏阜宁维权人士嵇书带一万块救命钱乘大巴车准备到辽宁,在北京市大兴区路段(6点半左右)发现钱被盗,从报警到公安赶到现场,只有驾驶员和售票员擅自离开一小时,但北京公安就是侦破不了该起盗窃案!今天,北京市公共交通安全保卫总队刑事侦查支队的承办警官在嵇书龙的无数次催问下,电话告知还在等待领导的决定。 在嵇书龙被盗的前9天,即2012年2月17日晚上6点半左右,日本人河原启一郎价值一万余元(可能也是人民币)的自行车在武汉市被盗。为了忠实地保护日本友人的财产不被侵害,维护社会主义国家法治形象,领导决定,即使掘地三尺也要找到友人的自行车。果然,领导一发令,河原得到了上世纪30~40年代日本人在中华民国根本不可能得到的超国民待遇,自行车的顺利回归也开辟了“沙家浜”之后的中日友好新篇章。 2012年2月26日,正在全国“两会”举行前的维稳敏感期,嵇书龙听到未婚夫、“黑保安”的克星郝志全被劳教的消息后,决定带上一万元赶赴辽宁捞人。而此时,江苏省阜宁县公安局长发信息警告稽书龙,“两会”期间不允许离开阜宁地盘。为了拯救未婚夫,嵇书龙不顾一切乘上北去的大巴。 据嵇书龙反映,2月25日下午17点20分,稽书龙带上一万元现金,到阜宁县车站乘坐苏J0555卧铺大巴前往北京,位置是驾驶员后面的第一排二层,到晚上22点左右,稽书龙脱下内口袋装有1万元现金的羽绒服盖在被子上休息。 到2月26日凌晨4点20左右,嵇书龙醒来后摸了摸口袋,发现钱还在,就继续休息。6点26分,嵇书龙再次醒来,发现羽绒服已经移动到了售票员的位置旁边,捡过羽绒服发现1万元现金已经不见了,嵇书龙立即要求停车,并于6点28分拨打110报警。而此时驾驶员和售票员神色慌张,并不顾嵇书龙的阻拦开出门离去。直到一小时左右,驾驶员和售票员才回到车上,而其他乘客都没有移动位置。 因为无法说清楚所在位置,直到2月26日早晨8点25分左右,北京市大兴区林校路派出所的警察才赶到现场,将嵇书龙和驾驶员、售票员带到派出所询问和做笔录。在询问和做笔录的过程中,离奇的一幕发生了,警察居然放任有重大盗窃嫌疑的大巴车售票员和驾驶员一直自由地用手机与外面进行联系。 对于大巴车驾驶员和售票员离开车辆1小时的行为,参与侦查的公安替犯罪嫌疑人给出的理由居然是去卸货了。正常行使中的长途客运汽车,哪有驾驶员和售票员半道上弃一车乘客去别处卸货的道理?当然,如果说这两个人是去“卸”那一万块钱倒是完全符合常理的。 自行车盗窃,在中国大陆地区每年起码以几十万起计吧,其中有几起会侦破的?日本人河原被窃案,领导一重视,小蟊贼赶快完璧归赵。可,在中国人嵇书龙的被窃案上,领导为什么迟迟不发令呢? 其实,没有任何刑事侦查常识的人都明白,这个案件侦破很简单,查一下当初大巴车驾驶员和售票员在派出所时的通话记录也许就能水落石出,可刑侦人员没有领导的指示敢查吗?即使查了又怎样呢? 作为中国人的嵇书龙在自己的国家何时能够享受日本人的待遇,权利运动将继续予以关注。 嵇书龙电话:13260010308. 刑事侦查贾占国:010-84093400. 苏J0555大巴车随车电话:13912595556.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司法公正观察项目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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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2 Aug 2012 04:40 AM PDT (2012/8/12)权利运动发布: 今天(8月12日)是星期天,又是福州冤民每周一次集体伸冤的日子。早上约9点,没了活路的林兰英、陈依香、刘玉钗、林祥官、吴抃、卓道明、罗丽华、林应强、林炳兴、吴京等10冤民都突破强加与己身的非法紧身监控,相继来到位于福州二环路黎明的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前,拉起上写“要法律要正义反对黑司法”、“福州冤民永远支持温总理政改”的横幅集体喊冤。 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只因众冤民于7月11日抵京探访著名艺术家艾未未寻求帮助,竟无端惨遭被囚禁黑监狱、被劳教、被拘留、被抢劫的报复迫害。众冤民不禁要问:探访艾未未身犯何罪?非法囚禁冤民,强抢冤民财物已触犯刑法,难道他们可以凌驾法律之上? 在今年全国第七次信访工作会议上,胡温要求官员要“依法行政”取信于民,而福州地方政府官员却为所欲为,无法无天!胡温要求“事要解决,官员要下访”,而福州地方政府官员根本不管冤民死活,除了变本加厉搞报复迫害,近期更是滥用公帛雇人非法紧身监控冤民行踪。 冤民吴京气愤地说:她替夫林福德伸冤,林福德无端遭他人诬告陷害被坐牢10个月15天,后改判无罪。但诬陷犯罪分子却逍遥法外,林福德也未依法给予国家赔偿。为此吴京无数次进京伸冤控告都无果,得到的都是各种打击报复。例如,7.1抵京探访艾未未,遭非法囚禁黑监狱11天,手机身份证都被黑保安强行抢走(至今未归还),在遣返途经天津时,向天津公安报警后反遭拘留5天。与居住地段警叶磊(闽侯公安)理论,该公安竟公然有恃无恐地威胁她说:我就是要黑保安囚禁你,收你手机,你不服可以去告我! 冤民林炳兴石丽琴夫妇深受福州黑司法之害,石丽琴为了抗议黑司法曾自焚过,全身大面积烧伤,现仍在医院救治。历经10年执着伸冤,林炳兴前不久终改判无罪,但诬告陷害犯罪分子却逍遥法外,制造冤案的始作俑者也未受到法律的惩处。而林炳兴石丽琴夫妇至今仍被地方政府官员软禁在福建省立医院,是可忍孰不可忍。 冤民陈依香曾毫不犹豫地自焚抗强拆,但仍是无法阻挠这些毫无人性官员的强拆步伐,本有祖房等1000多平方米房子的陈依香现在却无家可归。 另获悉就在同日下午,福州30多位屿宅村失地农民为了抗议官员非法截留贪污数千万元征地款,也打出了“公开村务还民征地款”横幅,强烈要求依法征地依法补偿。据失地农民代表林峰介绍,农民正在耕种的这幅菜地莫名其妙暗中已被拍卖5亿多元,而农民却未依法补偿。他们表示近期会选出多个代表,集体进京告洋状。 福州如此冤民遍野,难道这就是所谓的和谐福州? 刘玉钗电话:13328651738 石立琴电话:18950274974吴京电话:15880100482 林应强电话:18759184806 卓道明电话:15980686793. 屿宅村农民代表林峰电话:15880049853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土地和住房权利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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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1 Aug 2012 08:23 PM PDT (2012/8/11)权利运动发布:
我是江苏省无锡市新区旺庄镇华光村南三房39号村民周亚红,身份证 320222197303207304,手机:13196558037. 2012年的6月,我没去北京上访,但我还是在6月27日把被送到黑监狱中关了三天三夜,受尽折磨。 2012年7月28日早上,有路东派出所民警吴军和三个保安等候在路口,两位保安看住我大门,过一段时间敲一下门,搞得我不能休息。于是中午我就让前夫送我到妹妹厂里,保安和民警没跟上,到半夜里气急败坏地把我的大门砸坏了。第二天早晨6点钟左右报警,6点14分民警送来了两位保安就走,6点40分又来了一辆警车,把我们带到路东派出所做笔录。9点半左右,民警薛正伟给大门照了相,没个说法,走了。 吃过饭后,气得我准备去北京上访,来了十几个保安不让走,打起来了。我就开始打110,报了6个小时的110都没有民警过来。 晚上6点多,我们不去北京了,在路上荡马路,街道人员沈建峰带来了一群保安,七八个拉住我前夫,六个把我抬头扛脚塞进车子,车号【苏B22016】绑架到旺庄派出所保安室,把我的手机、钥匙、包都抢走,再把我押送到旺庄欣连欣酒店8333室,里面空荡荡的连床都没有一张,十几个人和我一起进去以后把门一关,就开始上打下踢,跌倒在地,一条辫子拉起,朝头上猛打,边打边说:我们在你家守了三天三夜,太阳晒死,蚊子咬死,你还跑来跑去,不老实。你报110有用吗?民警理你了吗?我们是受领导的指示。我痛得直喊:救命!你叫,拿胶带来,他们一个拉住我头发,两个用胶带封我的嘴和脖子。我听见有人喊:“没气了,快松开。”后来我听不见了,等我醒来,头发仍然吊着,有人用水往我嘴上灌。全身湿透。有人说:“肚子动了,没死。”头上又是一阵乱打,我闭上了眼睛,那时我的头发吊着已经没有痛得感觉了。就把我扔在地上,时不时的用手打我的头,“死了吗?没死啊!便装死,把眼睛睁开!”我受不了打,只能睁开迷糊的眼睛,可还是不停的打我的头。“怎么不说话呀?想吓我们啊?还是死不瞑目呢?来,我们帮她换个房间。”几个人把我抬头扛脚到8331室,那里的床都掀起来了,地上只有两块门板,把我放在门板上。三个人轮流得在板上跳,说:“不会让你睡着的,你放心。眼睛给我睁着,千万别把我们当人看,我们不是什么好人,我们是畜生,畜生都不如,今天就让你尝尝畜生不如的滋味吧!”他们用烟雾往我脸上吐,衣服上还烫了一个洞。开17度的空调,经过几个小时侯,后脑袋已经长泡,全身又冷又痛,只能坐起来,坐着的时候,头抬着。他们边打边说:“有什么好看的,记住我这张脸,我不是什么好东西,出去了记着来找我报复!”头低着也是打。“你想睡吗?不会让你睡得。”我要求上厕所。他们说:“不会让你上的,你拉什么,就让你吃什么!” 他们把我折磨到早上,一群人走了,留下两个保安,他们边走边说:“看你们的了,好好表现。”这两个保安还算可以,没为难我。我就睡着了,到中午他们又回来了说:“谁让他睡得。”留下的保安说:“好像领导没说不让睡觉啊!”他们就打电话给街道政法委书记周群伟。我全身湿透,没衣服换。直至31日早上,我上厕所,差点晕倒,被女保安扶住。回到板上我冷得受不了,女保安帮我去找了条床单,我刚睡下,他们就逼我吃东西,不吃连床单都不给我,不让我好过。我硬咽一滴水,头疼恶心,喉咙痛,一口饭都咽不下去。他们叫来了医生,量了血压。我说:“被打成这样的。”他们说:“不要听她的,是两天没吃东西饿成这样的。”医生建议再不吃就输液。医生走后,自称畜生的保安把所有人都支走,又来打我的头,边打边说:“我打你了吗?我没打你呀!我对你那么好,还说我打你?”我气得无语,也不敢言。医生先后来过三次。 8月2日下午,街道司法来人说:“市长(朱克江)有命令,写好承诺书就可以回家”。我就写只要解决好问题,我保证不上访。那司法一看不对就走了。到晚上12点,突然冲进来十几个人,带头保安说:“周亚红快起来,睡得舒服的,写好保证书放你出去,不写没好日子过,有你受的。”我说:“我已经写了呀!”他说:“你写的不对,要按照我们的意思写。”我说:“那我不会写。”他说:“你写不写,反正对你没坏处,你出去还可以上访,我也知道你是冤枉的。”然后,他们就逼着我抄保证书,说我扬言、串联、扇动上访。经过法制教育以后深感思痛。保证不串联、扇动上访,保证不集体上访,保证不非访。 直到8月7日我身体上的外伤已经基本消失,他们放我回家。整个10天关押过程,他们没有出具任何手续和法律文书。 为什么我们无锡新区旺庄街道从来不解决上访人的问题,可能与市政府领导压下来要逼迫我们写保证书有关。 2012年8月10日 被害人:周亚红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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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1 Aug 2012 08:24 PM PDT (2012-8-12)权利运动发布:
今天早上7:40我和秦永敏老师锻炼完身体回家时,忽然看到在我们所在的楼房旁边有人在拉扯争辩,走近一看,原来是参加我和秦老师婚礼的朋友钟波正被一位不明身份的人拉走,原因仅仅是钟波要往我们家那边走,那人则企图不让钟波来看望秦永敏老师,并且要把他带走。一见此状,秦老师立刻上前拉住钟波:“这是我的朋友,你有什么权利不让他来看我?你的身份证件呢?”然后我们就要和钟波一起上楼,这时候又一个不明身份的人冲上楼道要把钟波带走。(历史学者钟波:男 北京海淀区) 我们据理力争,他们居然大声宣称:“我们就是黑社会的,我们就是不让他到你家去。”后来经过和一名相识的国宝交涉,终于在答应他们等一下来人到家里面谈的前提下,才让我们把钟波带回了家里。后来得知,钟波是从我们家门口被强行带走的。目前钟波仍在我家,他本已买好今天中午13:15去广东的K799次火车票,看完我们就准备走,后事如何发展,尚无法预料,请大家关注! 王喜凤:15872355640 中国湖北省武汉市红钢城建设六路热电小区17街坊30门4楼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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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选举观察(2012)之三十三:独立人大代表控告江苏三灶镇政府侵犯村民选举权 (作者:姚立法) Posted: 11 Aug 2012 08:25 PM PDT (2012-8-12)权利运动发布:
根据江苏省政府的部署,该省盐城市阜宁县第九届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应在2010年底以前完成。然而,阜宁县三灶镇丰墩村至今没有依法由村民民主选举出的村民委员会。 在去年底以独立候选人身份成功竞选上三灶镇第十六届人大代表的丰墩村农民祁从咬和祁荣,以及该村的王礼军、曹效儒、祁从珠等四十多人,近一个月来(双休除外)少则3、5人、多则30多人,连续集体到阜宁县信访局、民政局等部门,控告三灶镇政府违反《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下简称选举办法)关于“提前或者延期换届选举的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的规定,不履行法定的“具体部署和指导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见选举办法第六条)的职责,事实上构成“侵犯村民民主选举权利” 。 人大代表祁从咬还多次致电江苏省民政厅政权处梁处长(025、8359、0682),控告丰墩村村民民主选举村委会组成人员的权利,被三灶镇政府非法侵犯。可是梁处长的答复却是要祁代表找三灶镇政府。 2010年11月30日,是三灶镇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日。当天丰墩村的选举还未进行到唱票环节,邻村蒯东村选举会场不少农民得到的选票却奇怪的惊人――印有“三灶镇丰墩村第九届村民委员会选举选票”上的主任候选人是高久献和祁从咬、委员候选人是嵇如香、祁悦、曹岭、戴腊梅、潘品高、张明生和朱于领,而且,选票上赞成和反对符号都已填写好。但选票上却盖的是“三灶镇蒯东村换届选举委员会”的红色印章。 三灶镇十八个村的选票都是由“阜宁县三灶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指导小组”负责印刷的且选票上盖有指导小组的大红印章。各村的有封条的选票都是从指导小组领取的。 由于发生上述丑闻,丰墩、蒯东两村的选举紧急终止。事后,丰墩村进行重新选举。因参加投票选民人数没有过半,重新进行的选举又宣布无效。据丰墩村的村民讲,这次选举时,在丰墩行政村的高潘自然村,有200多张选票就是由4、5个人非法“代填”的。 接连发生蒯东、丰墩村选举丑闻后,当地政府官员要求老百姓不要“传谣”。 重新选举被宣布无效后没几天,三灶镇政府副镇长李将、丰墩村党总支书记祁留成乘专车到祁从咬家,李副镇长对祁说,你们村的选举就不搞了。从现在起你就是丰墩行政村的前丰自然村“村长”;你抓紧时间写一份入党申请书,我们考虑批准你入党。 时间很快到了今年的七月份,不知是什么原因,三灶镇政府重提丰墩村的选举。 7月8日,是丰墩村重新“海选”村官候选人的日子。这天,大雨倾盆,3537名登记选民中的2000多人齐聚选举会场(在丰墎小学)。因有选民要求公布“选票弊案”调查和处理结果,在得不到满意答复的情况,不少选民以罢选抗议而退出会场。实际参加“海选”提名的选民只有1158人,主持会议的三灶镇人大主席团李姓副主席收完选票后宣布,本次提名因人数不足选民半数,选举无效。 7月9日,丰墩村第九届村民选举委员会第七号公告称,“根据选举法规定,本次提名候选人因实到选民未达到半数,则提名候选人选举无效。原定7月22日的正式选举大会相应取消。下次提名候选人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从7月10日开始,人大代表、村民开始控告三灶镇政府侵犯村民民主选举村官的权利,强烈要求镇政府履行法定职责,“部署和指导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 8月9日下午3点多钟,三灶镇分管统战工作、同时兼任丰墩村党总支书记的镇党委成员李林功宣布,解散丰墩村村民选举委员会。 8月10日夜10点多钟,阜宁县警方将祁从咬从家中带走。截止发稿,警方未告知祁从咬的家人,祁涉嫌什么而失去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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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例送锦旗批评政府被拘留案一审判决,湖南“锦旗哥”败诉! Posted: 11 Aug 2012 06:11 AM PDT ——栽赃陷害未了情 (2012/8/11)权利运动发布: 2012年8月10日,轰动一时的长沙公民赠“截访先进单位”锦旗被拘留一案,长沙市岳麓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浣铁军、刘志方全部诉讼请求。 我们纵观本案:2012年3.26日浣铁军,刘志方为督促本届政府改变执政理念,呼吁政府的工作重心向民生偏移,向长沙市信访局赠送“截访先进单位”锦旗一面,用来批评政府。 2012年4月9日,浣铁军、刘志方遭遇栽赃陷害,打击报复,经长沙市有关部门集体研究决定,以享受“8.10重庆枪击案”及“长沙爆头哥”、“长沙平头哥”的待遇,由长沙市公安局长亲自督办,给予行政拘留9天的决定! 2012年4月24日开始,有新华社每日电讯发表《拘留锦旗哥是公开侵害公民权利》评论,随后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人民网、工人日报等中央主流媒体,以及全国网友一边倒的为“锦旗哥”呼吁,呐喊! 中央主流媒体以及全国网友的呼吁并没有阻挡住某些人将错误进行到底的思想,2012年7月21日,浣铁军、刘志方从北京邀请律师回长沙后,又被非法关押,而且遭遇到了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局长罗晖的暴力殴打。 在法庭上律师所说:没想到中央主流媒体以及全国网友的呼声,并没有传到岳麓区。正如今天的判决:岳麓区法院法庭仍然违反事实,而且参与栽赃陷害,将原告的意见置之不理,继续认定采信被告的全部证据,一边倒的偏袒被告的违法行为。法律天平的重心在长沙被权力控制,法庭上国徽的尊严肯定会因法院的枉法裁判而惭愧,几千年的岳麓文化一次又一次的被权力污染! “法治湖南”究竟走向何方?! “湖南锦旗哥”能否冲破打击报复和栽赃陷害后面权力的铜墙铁壁?! “湖南锦旗哥”能否会象“永州唐慧”事件一样幸运?! 还需您继续关注上诉路! 附判决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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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1 Aug 2012 03:26 AM PDT (2012/8/11)权利运动发布:
最近,中国外交部称:中国(编者按:应该是大陆地区)的人权中国人民最有发言权。我不知道算不算外交部所指的中国人民之一,如果算,那我要发言。 我叫罗湘林,原供职于湖南省衡南县向阳中学,大学本科学历,中学一级教师,教书育人二十年,曾多次获得优秀教师和优秀班主任的荣誉称号,并受到过教育教学的各种物质和精神奖励,先进事迹在《衡阳日报》曾有报道。这些都不值得一提,因为一个人是否足够优秀抑或伟大,与他是否应该拥有人权没有关系。 我的妻子贺远红原是我县职业中专财务人员(非临时工,全日制高校财会专业毕业,一九九七年参加工作,财政事业编制,会计师职称),为人老实正直,因为胆小,不敢配合领导做一些违纪违规甚至违法的事而开罪领导,领导认为她不适合在那个位子上工作,借指她有经济问题,对她作了事实上的开除——不让上班、不给基本的生活费,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也都断了。这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始终没有一个调查结论和书面处理意见,开除了又不给开除决定书,让我妻子无法提请仲裁和诉诸法律,她不堪其冤,几欲自尽。 我从2003年开始向各给级信访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反映情况,请求查清事实,查清帐目,对问题作出澄清和处理,让我妻子能够重新开始正常的工作和生活;让我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我热爱的教育事业;让孩子能够拥有一个完整而稳定的家。谁知中国式信访原来如此:县里把我踢到市里,市里把我踢到省里,省里把我踢到北京,北京又把我推给省里,省里又把我推到市里,市里再把我推到县里,还是没人理睬…… 如此这般的无数次南来北往,春去秋来,历经诉访十年(2003~2012),至今没有得到任何书面答复!复查和复核更是无从谈起!!我不知道现在的信访机制究竟能解决多少问题,但我所熟悉的访民,他们所反映的问题也都久拖不决,概莫例外。无怪乎有人说中国式信访是骗子与傻子的游戏,然而这只是说对了事物的一个方面,因为太多的信访不但没有效果,还会带来反效果,例如: 2006年10月29日,我从国家信访局反映情况后回到衡阳,被我县公安人员莫名其妙地抓进了拘留所;2007年8月24日被衡阳驻京办关进黑监狱;2008年3月9日至11日,因为我去北京信访了,我的家人连续不断的受到社会黑恶势力的威胁、恐吓和骚扰,向阳派出所出警后,知道四个社会渣宰都是政府方面指派来的就不敢管了,逼得我年过七旬的老父病母抱着我七岁的儿子在雨中连夜奔逃乡下老家;2008年4月21日,县里带着一帮人把我妻子从外地“绑架”回来,秘密关押在衡阳市一个招待所的地下室,进行所谓的“联合执法”,劝她与我离婚,逼她接受一个她不知情、也不认可、又不许她查证的所谓审计报告,还勒令她写还款计划。23日,我找到了关押我妻子的地方,又被县政法委一个叫陈松柏的家伙掐住喉咙,打晕在地,血把衣服都染红了(见衡阳市中心医院的法医鉴定),我挣扎着爬起来报警后,衡阳市潇湘派出所干警出面干预,才算暂时解危;2008年6月3日,我独自一人到省信访局信访,被县里相关人员强行抓回,送看守所关押31天后,转为劳动教养一年。完全是逐级上访、文明上访、合法上访,没有任何过激言行,与违法犯罪更是风马牛不相及,却作为“专政对象”在拘留所、看守所、劳教所里受尽屈辱和折磨,是常人难以忍受,非亲历难以想象。 2007年5月9日,我就非法拘留一案申诉至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至今5年过去了,没有任何答复,既不立案,又不裁定;2009年11月13日,我就非法劳教案申诉至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至今也3年过去了,没有任何答复,既不立案,又不裁定;我于2010年5月12日就非法刑拘31天向衡南县公安局申请赔偿,不被理睬;我于2010年7月28日向衡阳市公安局申请复议,逾期没有得到任何答复;我于2010年10月8日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衡阳中院拒不受理,既不立案,又不裁定,明显违反《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五条。 人生最大的冤屈是有冤无处诉;社会最大的不公是剥夺公民讨回公道的权利! 然而,在那些滥权枉法的贪官污吏眼里,我属于顽固不化,屡教不改,还必须继续高压严打,于是流氓手段再出新招:2012年3月13日,我到北京上访,衡阳驻京办的一个姓王的主任以帮我买实名制火车票为由,扣押了我的身份证,至今拒不归还,还耍赖说没有拿我的。我现在不用说无法到信访窗口去登记,就是外出打工、坐车、住店都寸步难行。 从奥运会到世博会,从六十周年国庆到九十周年党庆,每逢党国有大事,访民总以为解决问题的时候到了,因为不管家事国事,谁都想图个吉利,皆大欢喜。可是基层官员却认为这是整人弄人的机会来了,他们往往扯大旗作虎皮,即便整死人,上面也不会怪罪。 马上就十八大了,又要拿我们这些冤屈的访民开刀祭旗,向十八大献礼。有“好心人”劝我息罢诉,说我现在就是莫名其妙的死了也只会当作无名尸体处理,何必要由冤民变成冤鬼?就算人家手下留情,哪怕再关你个十年八年,同样不需要任何理由,你一介书生拿石头打天去?!这样的事情多了去,你不就是被关了一年吗?没有打伤打残 ,你就烧高香吧,多想想可怜的孩子和老人…… 听着这可怕而又“可亲”的言论,谁知我心悲凉?详情参见《一个中国教师的盛世悲歌》、《独自一人上访被控“聚众扰乱公共秩序”》、《重走“长征”路,三岁小孩开始“四渡赤水”》、《衡南县行政当局,这是个什么集团公司?》、《衡阳中院为什么这么不要脸?》、《湖南省高院流氓法院,还我公道还我人权》、《善良如我冤屈如我 无罪错坐牢 流氓到家 无耻到家 有国徽作证》等网络热文。 罗湘林电话:13717569820.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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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1 Aug 2012 02:34 AM PDT 此图来源于 独立媒体 (2012-08-11)权利运动发布:权利运动获悉,香港著名非政府组织“独立媒体”办事处在2012年8月8日遭遇蒙面暴徒袭击,办公室3台办公室电脑和1台电视机遭到毁坏。 根据“独立媒体”消息,2012年8月8日下午13:20左右,4名份暴徒假扮捐款者的身份闯入“独立媒体”办公室,暴徒手持铁锤毁坏“独立媒体”办公室的3台计算机以及1台电脑,随后4名暴徒迅速撤离现场。所幸2名工作人员没有受伤。 “独立媒体”工作人员回忆,事发前曾经有人致电办公室要求捐款,并查询办公室什么时候有人到达。8月8日下午13:30时,4名男子戴着口罩冲进办公室,先命令“独立媒体”2名工作人员坐在一旁,然后用铁锤打砸办公设备,然后迅速逃离现场。 “独立媒体”(香港)成立于2006年,办公室设立在湾仔轩尼诗道旁,是一个以推动香港民主运动和社会运动为宗旨的独立媒体,其主办的香港独立媒体网inmediahk.net是香港本土一个主要的民间新闻网站,致力于推动言论自由和香港社会运动。 同样作为一个将新社会媒体作为人权和言论自由倡导工具的非政府组织,“权利运动”对“独立媒体”办事处遭遇袭击一事感到震惊,我们在此呼吁公民社会组织、自由媒体对该事件保持关注。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言论自由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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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1 Aug 2012 01:09 AM PD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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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1 Aug 2012 12:07 AM PDT (2012/8/11)权利运动发布:
昨天早上7时左右,江苏南通红枫丽莱木业有限公司的私企业主徐丽艳住地突然闯入一男一女两个自称是警察的便衣,在拒不出示证件的情况下说奉上面的特殊命令,要查徐丽艳一家人的身份证。 据徐丽艳反映,当时说她只穿着胸罩和三角裤衩、丈夫张俊国和我儿子也只穿三角裤衩。还没来得及穿外衣,只好一边拿身份证一边穿外衣。这一男一女见我们穿衣服就急忙打电话,对着电话说他们要跑。这一打电话露了馅,原来这两个人是伪警察。随后来了二台警车,其中一台是苏F1879号警车,多位公安涌进我们的住所,声称:我们是根据上面的特殊命令办事,就是要控制你们。我丈夫张俊国随即与他们发生争吵,我看事情不好又有公安前来增援,就乘乱开车逃离了南通。 张俊国、徐丽艳是东北人,到江苏省南通市投资开办了红枫丽莱木业有限公司,并把户口也迁到了南通。当红枫丽莱木业有限公司进入发展期时,却遭遇房地产兴起,地方政府为了迅速致富,就把红枫丽莱木业有限公司经营的地给卖了,然而再雇佣黑社会深夜将红枫丽莱木业有限公司暴力拆除了。 已经逃离南通的徐丽艳不明白,自己和日本王子造纸厂都是投资者,而且自己的企业还没有污染,可境遇为什么却如此大相径庭呢? 此信息由反腐维权联盟马波撰稿、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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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6 Aug 2012 05:45 PM PDT (2012/8/17)权利运动发布:
昨晚20点左右,正在北京乞讨上访的湖北计划生育手术受害者张文芳突然接到户籍地洪湖市龙口镇党委书记张三宝的电话,张书记在电话称是洪湖市市委书记邹太新指派他来京,要求与张文芳见面。 尽管张三宝书记在电话中还算是客气,可能是陈光诚事件的影响太大,张书记甚至还表达了这一次要诚心诚意解决问题的意思,但今年“两会”的劫访经历,还是让张文芳感到恐惧,不敢贸然与张书记见面。为了安全考虑和预防“两会”劫访差一点丢掉性命再发生,张文芳希望社会各界和媒体予以关注。 在中国大陆地区实行党的一元化领导,也就是党委书记是老大,也就是法律也没有老大管用。可问题是,这个比法律还管用的老大却得不到老百姓的起码信任,而且当老大越是表现出客气的时候,老百姓居然越恐惧。 张文芳电话:15971618697。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绑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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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6 Aug 2012 06:24 AM PDT (2011/8/16)权利运动发布:
十八大并不是在挑选不同政治见解的领导人,也不是在挑选不同的政治纲领,而是不同的政治官僚之间的角力。显然十八大并不是一次对既往政治结构的告别,而是旧的结构的延续。 7月份以来,天气灼热,不过关心中国时局的人士明白,目前最炙热的游戏还是中南海的权力斗争。根据惯例和官方事先透露的消息,中共十八大应该在秋天召开,假设一切照常,那么会期应该在9月底或者10月中旬,离现在不过两三个月时间. 对於这样一次备受瞩目的会议,除了民间偶尔传出一些消息外,十八大基本上还是浓雾锁黑箱。不要说普通公民,就算中共党的高级干部,也未必清楚十八大的基本格局,比如常委会将有几人构成,哪些人是入常候选人,其政治见解是什么,将通过什么程序进行选举等等。 中共并不是一个充分制度化的政党,因此过去的经验缺乏参照力。十七大、十六大的政治妥协或者政治安排不能平移到十八大来。十八大的格局,必须要依靠新的形势来分析或者猜测. 根据国际媒体报道和民间小道透露的信息,基本可以确定的是,各派权斗正酣,暗流汹涌。最近,纽约时报、彭博通讯社、英国金融时报纷纷深度报道中共高层腐败景观,其数据翔实,有板有眼,显然是政治高层借手国外媒体展开的针对各自对手的“形象谋杀”。“形象谋杀”的说法也许不确切,因为权力腐败,其实是众所周知的事实,高层本来就没有多少形象可言。 在权斗背景下,国内发生的社会治理事件也往往成为影响相关人物政治前途的大事,从而形成对事件本身的强力管控和扭曲。以天津蓟县商场大火为例,官方说法死亡人数是十人,而网络上传闻则有数百人之多,官方对当地社会的严密控制,对网络舆论的封杀,以及官方公信力之长期低迷,不能不让人怀疑官方数据之真实。这个悲剧引发舆论攻防战的结果,很可能会影响现任天津市委书记张高丽入常的机会。 当然,在各式各样的饭局、咖啡馆、沙龙和微博等进行的民间政治私房话中,大多数人会庆幸的一件相对确定的事是,薄熙来终於无缘十八大了。的确,如果不是王立军事件突然引爆重庆大戏,薄熙来的入常机会几乎是铁板钉钉。如果薄熙来真的晋升最高层,谁又能料到他将搅起何等的血雨腥风呢? 薄熙来虽然无缘十八大,但是薄熙来的故事还在等待一个处置结果。如何处置薄熙来,如何应对薄熙来所代表的政治路线,都会引发複杂的社会情势,目前的领导层还没有完全消化薄熙来事件。对薄熙来个人的处置方式,也富有深意。如果薄熙来被轻微处置,没有十年以上的刑期,这说明薄熙来的政治生命还没有完全死去,考虑到中国社会的複杂性和对薄熙来评价的截然不同的立场,薄熙来完全可能借势未来的特殊事件,卷土重来,担纲成为某种政治路线的符号性人物。 不过虽然十八大格局待定,具体人事安排也有诸多版本,但是基本可以确定的是习李体制将替代胡温体制,成为未来数年政治核心结构。而其他人员的安排,对於其背后的政治同盟和利益相关群体,也许意义重大,但是对整体的政治结构而言,则依旧是附庸之辈,不具有独立的政治意义.比如中纪委书记,固然是一个位高权重的职位,也可以成为政治权斗中的利器,但是毕竟在固化的政治结构中,这只是一个附属性的职位,无法独立代表某种政治力量。而政法委书记是否入常,也只是官僚结构的某种安排,并不喻示任何新的政治变化。 因此十八大格局虽然扑朔迷离,但从目前可以观察的政治表象来看,除了被废黜的薄熙来也许某种意义上可以代表某种落伍的反动的政治路线,其他政治人物并没有展示任何新颖的政治观点,更别谈新的政治纲领,他们都类似複读机,重複着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之类的陈词滥调. 公众对十八大的期待,是希望十八大后新的政治领导层,能採取措施来解决社会结构性问题,启动政治改革,更多的是不断升级的社会矛盾带来的焦虑下的某种折射和移情。怀有这种期待的公众恐怕要失望了,十八大并不是在挑选不同政治见解的领导人,也不是在挑选不同的政治纲领,而是不同的政治官僚之间的角力。显然十八大并不是一次对既往政治结构的告别,而是旧的结构的延续. 还有一个不言而喻的事实是,十八大并不是一次完全意义的权力交接。邓时代树立起来的政治潜规则——扶上马,送一程,依然会起作用。旧主依旧在,几度夕阳红. 因此,演新闻联播的主角肯定会变化,但是新闻联播不会变,剧本不会变,真实的权力结构只是部分的改变了。新旧交错,其实更加增加了体制的僵硬程度。微博上有人形象地描述了当下政治结构的特徵:僵局,僵屍,僵屍粉。这种状态将继续一段时间.因此,十八大只是一个政治仪式,既不代表过去会过去,也不代表未来的到来。 因此,被寄予厚望的十八大也许并不重要,比这种政治符号变化更重要的是,社会情势如何变化?在经济危机日益深重,民间力量快速成长的环境下,如何形成逼迫政治变革的力量?这将是后续要分析的问题。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言论自由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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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6 Aug 2012 12:54 AM PDT (2012/8/16)权利运动发布:
今天,是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被拆迁人周叶出拘留所的日子,戴宝健、陆建平等20余位维权人士准备了鲜花,以及驱邪的鞭炮前往崇川区拘留所迎接。结果,维权人士集体遭到崇川区防爆大队绑架。 据了解,周叶女士是因为被政府胁迫在空白合同签订房屋拆迁协议,最后补偿款被官员套取而上访维权。2012年7月27日,周叶遭劫访回南通后,先被关押黑监狱,后又送到拘留所关押。另据悉,周叶房屋所在地的居民都被强迫要求签订空白协议。 发稿时,周叶已经回到家中,但南通市的知名维权人士戴宝健和陆建平仍然没有消息,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周 叶电话:15996630898。 戴宝健电话:13003552897。陆建平电话:15950889866。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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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6 Aug 2012 12:28 AM PDT (2012/8/16)权利运动发布: 2012年8月13日,经过受害人的不断上访,韩士先故意杀人案终于由长春市中级法院在德惠市法院开庭审理。 韩士先故意杀人案事发于2006年8月5日,吉林省德惠市布海镇德升村村民刘凤琴家养的牛进了韩士先家的玉米地,韩士先遂与刘凤琴的儿子韩双发生口角并发生厮打,韩双右臂被韩士先用木棒打成粉碎性骨折。 刘凤琴报警后的第三天(即8月7日),干警任中国独自一人去医院调查此事并说:“韩士先够抓,你追究刑事责任吗?”并让刘凤琴的丈夫(本案被害人)马上回家看韩士先在不在家。如果在家,马上打电话,去抓他。按照任中国的指示,刘凤琴的丈夫回到家中,看到韩士先在自家大门口坐着,刘的丈夫忙回家中用固定电话给任中国打电话,任中国接电话说:“我明天去”。 事过一个小时左右,灾难临头,韩士先持事先准备好的凶器来到小卖店附近,将刘的丈夫砍倒后,在去我家的途中,将刘的小女儿韩鹤砍倒,又跑到其家中将刘的大女儿韩雪和外孙子砍倒在血泊中,致使刘的丈夫死亡,三个孩子重伤害的特大杀人惨案。 惨案发生时,家属多次拨打110报警和向派出所报案,直到事发两个小时左右,派出所干警徐超才来到现场,给罪犯韩士先有足够的时间逃跑。 2011年10月20日,在刘凤琴的不断上访后,公安机关在6年后才将罪犯韩士先捉拿归案。 8月13日,法院只对刑事部分进行了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刘凤琴、韩双、韩雪、韩鹤、米珈甬分别向法院递交了先予执行申请书。韩双、韩雪、韩鹤、米珈甬都需二次手术和后期治疗的费用,因刘凤琴无力支付鉴定费,故五名原告依照《民诉法》第97条第3款规定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先予执行鉴定费一万元。 庭审后原告家属及旁听人员先离开法庭,在法院的院内刘凤琴一家被后出来的被告家属殴打致伤。法官、检察官、见此情景开车跑了,法警站在一边不管。原告韩双报打110后场面方被控制。 这里我们要问:法律、法院到底保护谁?因为110迟警造成刘凤琴家一死三重伤的惨案。今天站在法律面前的刘凤琴一家在法院的大院儿里仍得不到任何保护,他们没有任何安全感。 刘凤琴家和被告的家进隔咫尺,6月11日开庭时杀人犯的家属公开扬言:“韩士先死了还有儿子、孙子,灭你们(刘凤琴)全家”穷凶极恶的被告及家属如此猖狂是谁给他们撑腰? 如今的刘凤琴有家不能回,生命没有任何保证。往事不堪回首,血案是否还要发生?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司法公正观察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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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6 Aug 2012 12:13 AM PDT (七一进京后被关黑监狱的无锡访民 ) (黑给予受害者的不完全名单) (2012/8/16)权利运动发布: 赤日炎炎似火烧,神州访民半枯焦。以土地财政为目标的暴力拆迁及政府各部门大规模抱团违法行政祸国殃民。尤以司法彻底腐败、丧失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开始,当局针对群体性的合法维权采取了前所未有的野蛮镇压。非法关押学习班的访民们、遭受着超越渣滓洞,白公馆千百倍,无所不用其极的一切残忍手段。悲惨程度无可逆转地稀释着“神九”和“蛟龙”带给世人的荣耀。 201年7月23日,胡锦涛在给各省主政领导学习班的讲话中说:“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必须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等民主政治,足以保证建设成为法治国家。展示给我们多美好的一个法治中国的蓝图啊!但与之矛盾的无锡“关于落实办班安全工作和严防三村二湾涉拆群体抱团去省进京集访工作的情况专报”中,体现出与中央格格不入的众多违法点!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保护人民,打击敌人为己任的公、检、法及各行政机关抱团违法和腐败,可追溯到很久以前!竟然泱泱文明古国治愈不了学习班此等顽疾!这让老百姓怀疑,北京高层是否真的在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真的“代表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无锡的“二个率先”是为了强抢土地房屋的363号文件、还是所谓的法制学习班呢? 无锡受难访民,依照国家信访条例和各项法律主张各自的合理诉求,何罪有之?这“学习班”问题的揭露由来已久,目前反而愈演愈烈,变本加厉!哪有用冠冕堂皇的“报告”来指导“维稳”残忍迫害访民的道理?例如:指示公安局、政法委安排便衣警察“稳控”和“拦截”访民的正常活动。同时,商请市公安局运用特务手段去掌握上访人员的通信信息。 中国是联合国常任理事国,领导人在国际上发表了很多关于中国的人权有多美好、我们是法治国家等等大话与实际背道而驰的假话。地方政府如此胆大妄为的利用原本依法保护人民,打击敌人为宗旨的“人民警察”、却干着镇压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主张合法、合理诉求的无辜善良而手无寸铁的访民?是可忍,孰不可忍。 开始的百余位被关“学习班”的访民,多多少少都受到非人的迫害,例如:丁红芬家、杨凤英、马汉良、朱其珍等等。据出来的人反映,吃不饱,睡不好,不断骚扰为基本现状。差不多每个人多会受到劳教和拘留的威胁。可预计无锡抱团倒行逆施、最终会带来星火燎原的结果。问题是访民遵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法规,又不是依据美利坚合众国等外国的法律来维权,为何无用? 很多访民对于政府机关反而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己制订的法律感到迷惑不解。地方维稳官员经常挂在嘴上的两句话:“不要与共产党作对”、“国民党八百万军队都被共产党打败,还怕你们几个鸟访民”的陈词滥调应对访民。 既然对无锡“母夜叉”当面抱团私设的学习班连中央无法取缔,那么,广大访民强烈要求索性把学习班永久设立到三沙市和钓鱼岛,做人肉盾牌,岂不利国利民更合适些……。 作者:胡雪宁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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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5 Aug 2012 11:58 PM PDT 王喜凤无端遭正式传唤
两人继续要求办结婚证 2012年8月16日,秦永敏、王喜凤在十余天未出门后,一起前往市场采购下段时间的生活用品。中午11:30返回家的路上,在我们所居住的楼栋下被武汉市青山区国宝邓刚和新沟桥派出所警察周光建和另外两名穿便服的女警察拦住,邓刚拿出一份传唤证要强行带走王喜凤,传唤证上的罪名是“涉嫌扰乱社会秩序”。 秦永敏、王喜凤夫妻当即对以新沟桥派出所名义做出的这个传唤决定表示极大地愤慨,并且坚决要求先回家放下采购的生活用品。来到家门口打开大门,周光建等意欲强行闯入,王喜凤女士愤怒的将他们阻拦在外。邓刚问:“你们到底去不去?”考虑到如果不去会授之以柄而来拘传,秦永敏应道:“既然你们拿出了法律文书,我们当然会去,吃了饭再说!” 就这样,王喜凤女士愤怒的关上了门。 秦永敏、王喜凤夫妻吃完饭后开门打算和周光建等人一起去派出所,周四人却已经不见踪影。 作为负责任的中国公民,秦永敏、王喜凤夫妻慨然骑电动车前往新沟桥派出所,正好碰见周光建站在门口,便要求他拿来传唤证开始进入程序,周光建却说要等一等,随即走进用玻璃隔开的值班室打了一个“指挥长”的电话,然后出来告诉秦永敏、王喜凤夫妻“你们先回去,等下一次。” 对此,王喜凤愤怒的提出抗议:“我是一个守法公民,没有任何违法行为,你们凭什么毫无理由的传唤我?又凭什么在人来了以后又让我回去等下一次?你们这是肆意践踏我的人权”。 需要指出的是,王喜凤已经随着秦永敏被抓捕了两次。一次是在结婚前的5月7日走在路上时被开车赶来的三个国宝当街抓捕,理由居然是要秦永敏交代和王喜凤恋爱以及准备结婚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另一次是从6月1号到6月26号被“办法制学习班”26天,这一次,更为令人愤怒的是他们还在没有任何法律文书的情况下把王喜凤的笔记本电脑也抢走了(共抢走了两台电脑四部手机,事后四部手机还了)! 此后,又被武汉市青山区国宝无理要求去派出所谈话两次(均被王喜凤断然拒绝) 此外,因为拿不到结婚证,王喜凤刚被迫人流,身体一直非常虚弱,经过这一打击,心灵上所受到的巨大打击可想而知! 按照周光建的说法,他们什么时候再来,会用什么非法的手段对付王喜凤,尚还无法逆料。 应该说明,我们——秦永敏王喜凤——已经于5月13日在公安部门派出了数以百计的警员进行现场“保护“的情况下,在武汉市国宝人员和其他官方人士送了礼金并到场喝酒的情况下举行了婚礼,但是,不知为何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却一直不给我们办结婚证以及相关手续,同时,从武汉市公安局到青山区公安分局到新沟桥派出所都有警察以“非法同居”的名义对秦永敏、王喜凤进行非法抓捕、迫害! 自从举行婚礼以来,王喜凤从来没有离开秦永敏,并且几乎没有独自出门,因此,秦永敏可以担保,作为享有全部公民权利的中国公民,王喜凤没有任何违法行为,甚至没有任何社会活动,青山区国宝和新沟桥派出所警察却三次上门扰乱王喜凤秦永敏的家庭秩序,毫无理由的骚扰王喜凤,在这种情况下,居然要以“扰乱社会治安“的名义传唤王喜凤,实在是混淆黑白莫此为甚,颠倒是非知法犯法! 鉴于以上情况,我们有必要声明,当局没有任何理由抓捕王喜凤或者把她带到派出所去,青山区国宝和新沟桥派出所在没有事实根据的情况下以“扰乱社会治安“的罪名来传唤王喜凤,是对中国法律的极大蔑视,是对合法公民人权的任意践踏,对此,我们保留追究有关方面和直接当事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最后,我们要再次申明,我们作为条件具备结婚资格的中国公民依法结婚,中国政府没有任何理由拒绝给我们办理结婚证——除非它自认丧失了给我们办理结婚证的资格!鉴于目前的现实,作为被迫需要中共当局认可才能成为有法律效力的夫妻,我们则不得不按照中共制定的法律办事,在武汉当局以材料不全为由拒绝给我们办理结婚证,山西当局又拒绝给王喜凤办理所谓的补充手续的情况下,我们只好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要求武汉公安局解除不准秦永敏离开武汉的禁令,派员和我们一起前往山西办理结婚证! 我们将向外界公布行程,希望我们依法办理结婚证的悲壮之行能得到举世良知尚存的人们的理解、支持和声援。 王喜凤秦永敏联系方式:(百度秦永敏:维基百科) 中国湖北省武汉市红钢城建设六路热电小区17街坊30门4楼7号 邮编430080王喜凤:15872355640 15827581143 skype:jianhunvxia008 腾讯qq:1146430116MZ鉴湖女侠 秦永敏:13986183138 15807162153 skype:qinyongmin98 腾讯qq:1791402619秦永敏 电邮yongm...@gmail.com 秦永敏文集http://blog.boxun.com/hero/qyming 要翻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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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5 Aug 2012 08:22 PM PDT 2012/8/16)权利运动发布: 今天上午8点,江苏省阜宁县的韦红花、周文香、马国华,以及湖北省武汉市的李翠云、杜社梅、闵玉玲等6位黑监狱受害者应约到北京市昌平区法院,查阅和复印该院对黑保安作出的刑事判决书。结果,进入大厅后发现,江苏阜宁县的劫访团伙早已在守株待兔,韦红花等人只能进入厕所躲避。 2010年,进京上访的韦红花等人被江苏省盐城市驻京办的人投入设置在昌平的黑监狱中,每天受到黑保安的殴打和虐待。韦红花的丈夫颜廷忠得到信息后,带着北京的警方、在媒体的监督下,将地方政府设置在北京的几个黑监狱捣毁,救出了大量被非法关押的上访冤民。其中,周文香、马国华、李翠云、杜社梅、闵玉玲等都是被解救的受害者。由此,颜廷忠在访民心目中就有了黑监狱克星的美名。 由于黑监狱是腐败官员保护不法利益、残害上访冤民的手段之一,所以颜廷忠的义举使阜宁当局恼羞成怒,遂借助其“私法”,以无中生有的“敲诈勒索”进行迫害。 北京方面,在国际舆论的压力下,当局为了保护黑监狱的幕后黑手,只能将黑监狱中实施暴力的黑保安提起公诉。但,在开庭审理时居然不通知黑监狱的受害人、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贼头鬼脑地开了庭、并作了判决。为了弄清楚主审法官欧春光有没有徇私枉法,韦红花等黑监狱受害者一直在与昌平区法院交涉,要求查阅卷宗和复印判决书。 2012年8月13日星期一,韦红花等黑监狱到昌平区法院找刑庭的欧春光要判决书,接待的人说欧春光庭长在外学习,要向领导请示把不把判决书。韦红花等黑监狱受害者推出:“是不是你们领导叫你不按法办,不给判决书?我们找领导去”。后来经过接待人员的请示,承诺星期四可以给判决书。 不料,韦红花等黑监狱受害者今天到法院后,地方维稳团伙和劫访专班已在守株待兔了。看来,这一次地方当局的不法行动极有可能与昌平区法院的通风报信有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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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7 Aug 2012 05:23 PM PDT (2012/8/18)权利运动发布:
2012年8月16号11点多,为女儿聂丽娜讨回宅基地和返还地,已近80岁的聂丽娜母亲黄妙云突破襄城县茨沟乡政府雇佣的二十几个黑社会人员的监控,来到北京、并在天安门金水桥撒材料喊冤! 喊冤行动后,黄妙云老人被天安门公安送到北京市久敬庄(中国最大的黑监狱)关押。据黄妙云老人的家人反映,8月16日晚上21点,黄妙云老人还打电话说她在久经庄。但,很快即失去消息。 襄城县县委书记苏建涛电话:13903741995。 襄城县政法委书记王喜建电话:13703745666。襄城县信访局局长杨相营电话:13837417296。 襄城县茨沟乡党委书记盛亚涛电话:13938782588。 襄城县茨沟乡乡长乔亚强电话:13903992268。 襄城县驻北京驻京办主任电话:13910067349。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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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7 Aug 2012 05:08 PM PDT (2012/8/18)权利运动发布: 撞死我儿子的肇事司机犯有1.故意将无制动的翻斗车开上马路,还要超速;2.见死不救;3. 逃逸。此乃五项不可轻判的重大罪行中的三项(其他二项为酒驾和无证驾驶),本应依法从重追究肇事司机的刑事责任,但只因该司机背靠地方黑恶势力,受到公检法的特别保护,公安局、检察院只认定他犯有:超速、疏于观察动态,法院只欲判他一年半缓刑,经我全力抗争,最后只判了三年半。 最高人民法院二次发回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但省高院的法官张玉霞公然违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凡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的行规,在第一次再审中当了审判员,又在第二次再审中当了审判长(见附件12、13),我向省高院公丕祥院长及张玉霞本人共提出四次回避要求,均遭拒绝,代理审判员卓洋还反问我有无法律依据?!结果可想而知,统统是维持原判!国家法规还有何用,这便是最好的答案!只有想整老百姓的时候,国家法规才决不含糊,说不定还会来一个“欲加之罪、无中生有”,以至造成“窦娥”无数,而“执法部门”做事的时候是不受任何法规约束的。 最高人民法院还对我说:只有你把违法的公、检、法告倒了,这个案子才有可能改判;而公安部又说:只有案子改判了,才有理由查处违法分子。可怜的中国百姓啊,你从来就只有被欺凌、被屠宰的权利,你想要别的权利,休想! 附江苏省高院法官违法办案的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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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7 Aug 2012 05:27 PM PDT (2012/8/18)权利运动发布:
——依法正常信访遭判刑四年,只要不依法无罪释放就坚决信访申诉! 《控 告 申 诉》 控告人:卢秀云 女汉族 62岁住河南省商丘市宁陵县华堡乡唐庄村 被控告人:华堡乡政府渎职侵权的责任官员和宁陵县违法办案腐败的责任司法官员 请求事项: 1,责令或督促依法撤销(2011)宁刑初字第72号判决和(2011)商刑终字第213裁定,将非法判刑的无罪人李博振和李旭东立即依法无罪释放。或者依法对李旭东父子办理保外就医,并将案件依法转移到北京市丰台区法院以一审程序依法公正审理。以保障我儿子和我丈夫获得及时有效的诊查治疗。2,责令或督促宁陵县公安局依法退还扣押李博振的财物和申诉材料等,赔偿损失。 3,责令或督促依法追求责任司法人员、行政人员、截访人员的法律责任。 事实理由: 2008年宁陵县教体局在我丈夫李旭东不到退休年龄的情况下非法报批退休,李旭东被迫2008年去北京国务院信访接待室信访后得到解决(附证明);华堡乡政府(合并前是楚庄乡政府)拖欠我丈夫李旭东1997年3月至2008年12月共22个月工资,在依法申诉后得到解决(附证明),我儿子李博振2011年信访是因: 宁陵县法院的(2003)宁民初字第408号判决枉法裁判和我儿子作为原告人的邱喜光故意伤害案,法院包庇罪犯私自造了假协议非法结了案,李博振于2011年3月到最高人民法院等信访部门对宁陵县法院等和责任法官提出申诉和控告,遭到截访人员的跟踪,3月15日宁陵县公安局民警等人(十人左右)将李博振从北京非法押回; 同日宁陵县公安局张胜和华堡乡派出所公安人员董辉从我家非法强行将我丈夫李旭东暴力带走也非法拘押。 以宁陵县教体局、华堡乡政府等行政机关作出支持我丈夫李旭东提出的纠正非法报批退休问题,由责任部门负担依法维权费用和补发拖欠22个月工资等。但由于举办奥运会和举行全国“两会”,司法机关却以李旭东提出的信访诉求是非法“索取”钱财,已构成犯罪,对李博振和李旭东刑事拘留。 从此,宁陵县司法机关用惨无人道的卑鄙手段通过制造假证和利用在押人员或直接对李旭东父子刑讯逼供,诱供,骗供等对身心摧残折磨。剥夺作无罪辩解的申辩权等对李旭东父子非法曲解枉法追诉和打击,报复,迫害,看守所民警张礼伟还直接对李旭东打骂和摧残。宁陵县司法机关回避李博振对宁陵县法院等信访提出申诉和控告的事实,硬把李旭东父子各自的依法正常信访枉法曲解说成是因父亲李旭东的信访事项共同信访已构成共同犯罪,对于李博振一再提出的管辖异议不予以审查和处理,并非法掩盖这一诉讼事实,不依法将案件移转到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公正审理。 宁陵县是司法机关践踏法律,严重侵害人权,自从2011年3月15日他们父子被非法拘押以来从让我们相见,我丈夫2007年得过中风再加上在监室内受到其他在押人员的一再打骂和折磨身体状况变得很差。我儿子和我丈夫在宁陵县看守所受到严重刑讯逼供,打骂和折磨等身体变得都异常极度虚弱,我多次向宁陵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但均没有审查和批准。2012年农历正月26日宁陵县看守所所长在没有通知家人的情况下非法将在看守所折磨病的受害人李博振送到河南省周口地区西华县监狱;2012年4月29日宁陵县看守所民警又将血压高达200多的受害人李旭东非法送到开封监狱;依法正常信访遭到牢狱之灾,非法判刑四年!天理何在? 现在家中只有我年迈多病的孤寡老人,现在被迫害的双腿已残就连自理生活都非常困难,被逼无奈我拄双拐艰难地到北京为他们父子申冤维权 讨公道,在京我无亲无故,生活十分困难,多次晕倒,多亏好心人的解救帮助,在好心人的照顾帮助下度日,没想到我这个残废人又遭到截访人员的跟踪,2012年6月4日我又被河南省商丘市驻京办人员伙同宁陵县华堡乡乡党委书记和派出所公安人员强制把我抬到车上绑架回华堡乡软禁,阻止申诉! 自从6月4日被他们强制绑架回华堡乡软禁以来对我严密看守,现在对我更恶劣华堡乡乡党委书记徐文华,副书记林伟派六、七十人(乡干部)昼夜24小时轮流对我更严密看守,就连看病也不允许,连公交车、出租车都串通不让我乘坐。 恳求上级领导重视我们因信访遭到宁陵县司法机关判刑的打击报复,尽快调查和纠正宁陵县司法机关通过造假故意制造的冤假错案,立即依法释放受害人李旭东父子出狱脱险,得到及时有效的诊查治疗!还法律一个尊严!给一个公正的说法! 谢 谢! 冤民卢秀云 联系电话 :18238749677。 2012年8月17日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司法公正观察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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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6 Aug 2012 11:43 PM PDT (韦红花等黑监狱受害者在昌平区法院大厅) (2012/8/17)权利运动发布:昨日(16日)上午,江苏省阜宁县的韦红花、周文香、马国华,以及湖北省武汉市的李翠云、杜社梅、闵玉玲等6位黑监狱受害者应约到北京市昌平区法院,查阅和复印该院对黑保安作出的刑事判决书。结果,进入法院大厅后发现,江苏阜宁县的劫访团伙早已在恭候,韦红花等人只能进入厕所躲避。 到中午,经观察发现见维稳团伙只有4个人,其中有韦红花所在地阜宁县益林镇益东居委会的一个主任,而这些维稳团伙守在法院大厅不愿意离去,韦红花等人就干脆回到大厅,举着牌子在法院里大声要求:我们受害人,我们要判决书。法院两次给韦红花等人摄像。期间,维稳团伙靠上前来,要韦红花跟他们回地方,韦红花没有理睬。 最后,主审法官欧春光庭长只能出来,叫大家不要有过激行为,说跟领导请示。后来得的答复是下星期一(8月20日)来拿判决书。 阜宁县的维稳团伙见韦红花等人多心齐,而且都经历过黑监狱的考验,只能眼睁睁看着她们离去,没敢动手。 下星期一是不是又是圈套,韦红花表示:自己丈夫颜廷忠为了解救黑监狱中的访民都已经被诬陷入狱了,昌平区法院凭什么偷偷摸摸瞒着我们受害人开庭、还不给判决书?有大家的关注,昌平区法院纵然是虎穴也要闯一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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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6 Aug 2012 08:07 PM PDT (2012/8/17)权利运动发布:
今天上午10:11分,目前因传染病正自我隔离在家的北京知名维权人士吴田丽,突然接到丰台区公安分局洋桥派出所电话,要求其到派出所去一趟,就陈风强的“涉嫌非法使用窃听、窃照器材”案件进行调查。 吴田丽告诉警察,自己去不了,因为孩子出水痘,按照医嘱必须隔离21天,待21天后经过检查后还要看再情况而定,如果你们不怕传染,那你们就来我家吧。 所谓伤残军人陈风强“涉嫌非法使用窃听、窃照器材”案,实际就是2012年6月25日在京访民到北京治安总队申请“七一”游行示威未获批准事件。当时,广东珠海维权人士、伤残军人陈风强和吴田丽、曹顺利等50余位来自全国各地的维权人士都属于申请人。在现场,为了留下已经递交申请的证据,陈风强等几个人在非禁止拍摄地区用手机、微型摄像机、照相机进行了拍摄,并不存在公安所说的“涉嫌非法使用窃听、窃照器材”行为。 到7月30日凌晨,丰台区公安分局洋桥派出所突然将陈风强抓走,以“涉嫌非法使用窃听、窃照器材”刑事拘留,关押在丰台区看守所,直到关押了38天后,由于丰台区检察院以“缺乏事实和证据”作出不予逮捕决定后,陈风强才以“取保候审”的方式被珠海市三灶镇派出所接回。 按照常理,陈风强本来就不构成什么“涉嫌非法使用窃听、窃照器材”罪,陈风强只不过是反映珠海的腐败问题,与北京没有什么过节,那北京公安如此不依不饶又是为什么呢?地方政府卖通北京公安诬陷进京维权人士在坊间早有传闻,依法维权的伤残军人陈风强被无休止地“调查”是否与坊间传闻有关呢?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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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8 Aug 2012 05:00 PM PDT (2012/8/19)权利运动发布:
我叫邹建华,66岁,江苏无锡人,退休工程师。 我的独生子(外科医生)在2004年3月在下班途中被无锡黑恶势力的翻斗车撞死,时年不足28岁,2006年12月被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见附件14),可儿子的工作单位江苏省原子医学研究所却不愿按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进行抚恤,而只愿给付2万元抚恤金和600元丧葬费(见附件15、16),多次协商无果后我被逼上南京、北京信访。 劳动部门答复事业单位工伤不在劳动部职责范围内(见附件16);人事部在四个月中接连给出了三种不负责任又自相矛盾的答复:1.应按人事部【1994】48号文解决(见附件17);2.工伤不属人事部接谈范围(见附件18);3.一律比照【1986】优6号执行(此文早已作废,见附件19)。卫生部是唯一答复按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解决的部门(见附件20),但这个唯一正确的答复在一个月后即被江苏省原子医学研究所勾结江苏省卫生厅和人事部推翻(见附件21、22:仍按人事部【1994】48号文执行),问题回到了原点。 我想,既然信访解决不了,那就拿起法律的武器来解决吧!劳动仲裁和人事仲裁都答复不是他们受理范围而叫我直接向法院起诉(见附件23、24、25)。谁知这个十分普通、通常都由法院判决的案子,轮到我头上法院却也称不是他们受理范围,要我通过其他途径解决(见附件26)。我不知道其他途径指的是什么,只好逐级申诉。 经过了四年的口舌大战,我共得到了五张不受理裁定书,后经省高院开庭审理后,未有任何答复,滨湖区法院又以“权利人主张权利并无不当,予以准许”受理了此案(翻手为云,复手为雨)。2010年8月,即事故发生6年半后,滨湖区法院一“能力较强”的法官姚秋娟(副院长张卫星介绍)竟荒谬地臆造了一个比02年的无锡人均收入还要低的数字核定我们共获赔92917元(原来能力就强在这里:臆造数据的能力特强),我儿子的工作单位最后施舍给我们15万。2011年3月24日、即事故发生整整七年之后,无锡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而2011年1月1日我国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也已实施,而该案2011年1月12日还在开庭审理(见附件28),此时其他的工伤死亡案已可获赔60~90万元)。我儿子的工作单位江苏省原子医学研究所还重金聘请了一位很有背景的律师池晓峰,他的父亲池新民曾经是无锡中院的庭长、无锡南长区法院的院长、无锡政法委的处长,他利用了他父亲的关系在司法界游刃有余,他竟然对我们叫嚣:“如再不服,15万都不给!”似乎法院是他家所开(也确实象他家所开)的! 我向监督机关无锡市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可这个道貌岸然的检察院本来就是他们违法黑帮里的一员主将,随即以我们的抗诉理由不能成立为由,不予提请抗诉(见附件27)。儿子是我们的独生子女,我们两个年近古稀的工薪阶层用毕生的积蓄培养他大学毕业,结婚成家,到头来为工作而死,每人仅获赔三万元!自事故发生至今,我儿子的工作单位从未有人来看望过我们两个孤老,律师池晓峰称他们没有义务来看望我们。 2011年无锡市分管文教卫生的副市长华搏雅做了我的包案领导,但因儿子单位竭力抵制及无良律师池晓峰的背后作用,华搏雅没有和我们见面,问题至今没有得到解决。 2012年5月29日,无锡市滨湖法院陶福如副院长带领10人以探病为由涌入我家搞突然袭击,简单询问了几个问题之后离去,事后才由别处得知是来开的听证会,距今已有2个半月,却什么结论都没有。 我和老公已被这马拉松式的诉讼折磨得十二次病危住院、身心具疲,他们是存心要拖垮我们,等我们死了就可以了结此案,不负赔偿责任?!这难道是高喊“依法治国”的中国才特有的风景线?我要向全国同胞们提出一点衷告,这里不是我们安居乐业的地方,但凡有一点办法的都赶紧移民吧! 联系电话:0510-83037776。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司法公正观察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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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8 Aug 2012 06:06 AM PDT (2012/8/18)权利运动发布: 最近几天福州冤民林兰英家来了多批福州仓山区政府“下访”的官员,有派出所警察,有城管,有税务局,还有工商局的。难道这些成群结队“下访”的官员在贯彻响应胡温“事要解决”的精神,主动为冤民林兰英昭雪冤屈? 冤民林兰英却愤怒地说:只因她不断伸冤,招来这些官员加大打压、报复力度,全方位多部门,甚至雇请黑社会青头日夜24小时监控不停骚扰。出动公安、城管、税务这些不可能解决问题的官员“下访”,固然是故意没事找茬,莫名其妙责令她儿媳妇的幼儿园和20年前建造的房屋要“限期整改”。 冤民林兰英背负天大冤屈,因两起车祸分别致她女儿、儿子,一死一重伤。可福州仓山警方却徇私枉法办假案,至今未依法惩处两起事故的肇事者。为此,林兰英强烈不服,虽多方控告,但信访事项反而被终结。不过,相信坏事做尽的经办警察张明辉,终难逃法律的制裁。 目前,中共福建官员的骚扰已严重影响冤民林兰英全家人的工作、生活和正常休息!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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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8 Aug 2012 01:32 AM PDT (2012/8/18)权利运动发布:
2012年8月16日,上海市闵行区访民、最高法院阴阳卷受害者金月花注册了国家信访局网上信访帐号,想把自己的信访事项通过网上信访来督促地方解决。可是结果匪夷所思,金月花作为一个中国公民的网上信访权利被国家信访局剥夺了。 金月花无故被剥夺网上信访权利 图(1)金月花数次欲提交信访诉求被以验证码不对为由拒绝登记。 图(2)金月花委托河南郑州金水区访民刘红霞用刘红霞的帐号来登记反映金月花的诉求,也被以验证码不对为由拒绝登记。 网上信访记录查询不了 郑州访民刘红霞2011年1月以来三次网上信访登记显示,但点击查询却出现了退出系统,以视频为证。走访多次无果 自2000年营业房被上海闵行区政府非法强拆以来,金月花到北京上访已经160多次,跑遍北京所有的信访窗口被来回踢皮球,非但没有得到安置补偿还无辜遭到地方政府更加严厉的打击报复。自2007年以来,刘红霞多次走访,国家信访局以及各级信访部门从未开过一份转函,中间总共接谈两次也没有任何结果。公安部只拉身份证就让走,最高检察院接谈两次把人打发走不给任何结果。 自2005年12月31日黑龙江省鸡西市城子河区沈福田被公安分局巡警队长吴天明等人殴打致轻伤以来多次各级信访部门走访无果、被来回踢皮球,省公安厅王刚(警号为000095)造假公安信访复核意见书,当地派出所郑刚多次栽赃陷害造成离婚。 上海维权人士每个星期三都不约而同地来到上海市信访办门口要求依法处理诉求,无果。每个月的最后一个星期四他们都来到北京最高法要求立案、星期五到国家信访局集体访要求解决诉求,最高法和国家信访局非但不接待还把人强制关押到北京“久敬庄”。 信访遍布各层官员 金月花“非法强拆”一事无数次邮寄至各级政府官员,无果。刘红霞仅“盗窃案”一事已经发电报、挂号信、特快专递、同城快递、平信2000多次,无果。沈福田被迫害一事已经邮寄信达600多封,只被公安要求“高价赔偿”了事,对涉案警察不做任何处理。以上事实证明,国家的信访条例 第33、34、35条关于信访案件处理期限的规定形同虚设;国家的信访条例第40条关于依法处理信访责任人的规定形同摆设。 请国家领导人落实2012年7月14日全国信访工作会议“切实做到桩桩有人管、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的精神,依法解决我们的诉求。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言论自由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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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8 Aug 2012 01:18 AM PDT (2012/8/18)权利运动发布:
黑龙江省勃利县长兴乡长兴村的刘凤明老人,因孙儿被非法行医者治死而到北京讨说法,却被关入黑监狱。祸不单行,刘凤明老人今早接到家中电话,得知老伴已突然过世。 刘凤明老人是2012年7月28日来北京上访,8月2号去卫生部在天安门转车时遭到盘查,被送到久敬庄,又被转移到菜户营桥东腾运家园文静楼的黑监狱。刘凤明老人说:每天有人看着不让我出去,已近20天。今天我接到家里通电话时得知家里发生不幸的消息,老伴于今早上6点左右突然无原因死亡,老伴平时身体没有什么疾病,为什么会突然去世? 2000年4月22日早,刘凤明不满十五个月的孙子刘海龙偶发流鼻涕和咳嗽症状,孩子的父母便将其抱到当地长兴乡卫生院第二门诊部就医。(后得知该门诊部是一个未经合法批准的“黑诊所”,坐诊医生是没有执业医师资格的非法行医者胡波)。早八时三十分左右,孩子被抱到该门诊后,胡波没有为其做必要的常规检查,便草草确认为胃肠感冒。遂在不作任何试敏的情况下,为患儿静点头孢拉定等药物。静点中,患儿身上出现大面积紫癜,胡波认为是过敏,先后为患儿用了抗敏和止血药。之后,便与门诊部的其他人员全部离岗回家。然而,患儿的病情却急剧恶化。十一时三十分左右出现休克症状,被电话叫回的胡波未对患儿做起码的抗休克治疗,便让患儿父母自行将患儿抱往七台河市医院抢救。患儿在去七市途中死亡。当晚,胡波伙同他人为患儿补写了一份治疗病案,出编硬造了流脑症状。 患儿死亡当晚,家长向勃利县公安局报案。该局进行了一些调查之后,便怠于履行职责。倒是勃利县卫生局的主要领导“积极”参与此事,主动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强词夺理为胡波开脱,妄图将此事压下。患儿家长据理力争,要求依法处理此事。但勃利县公安局却迟迟不采取相应的侦查措施。尸检法医将患儿脑组织检验标本藏匿或者遗失,企图掩盖胡波的非法行医致死人命的罪行。在患儿家长不认可的情况下,勃利县公安局不得不报请七台河市公安局法制科和黑龙江省公安厅法制处。在省公安厅和市公安局明示胡波已涉嫌非法行医罪的情况下,勃利县公安局才将此案作为涉嫌非法行医案继续侦查。但以种种借口迟迟不将此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在勃利县委主管领导的力促之下,勃利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行医罪将胡波起诉到勃利县人民法院。 勃利县人民法院在本案一审中,极力掩饰被告人胡波非法行医致死人命的犯罪事实,违反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非法行医致死人命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规定,于2001年3月8日作出[2000]勃刑初字第13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对被告人胡波无限制地减轻处罚。仅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人胡波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仟元。 判后,勃利县人民检察院根据患儿父母的申请,依法向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认为勃利县人民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裁定撤销上述一审判决,将本案发回重审。勃利县人民法院在重审中执错不改,一意孤行,继续枉法裁断,作出了与原一审判决换汤不换药的雷同判决,仍然判处被告人胡波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对于这样依旧悖离公正、量刑畸轻、放纵犯罪的错误判决,勃利县人民检察院根据患儿父母的申请,再次提出抗诉。可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度二审中,却背弃正义与公正,挑战、冲击法律规定的底线,与勃利县人民法院的枉法错判一脉相承,作出[2001]七刑终字第34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终审裁定之后,刘凤明一家人不能接受和容忍,于是,先后向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向七台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又向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申诉,但均被拒之门外。无奈,刘凤明老人只得上访到中央国家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接待后,安排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处理此事,但几年过去,控告人一直没有等到明确的答复。 刘凤明电话:1834606349 此信息由反腐维权联盟马波整理、权利运动人权活动者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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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17 Aug 2012 08:30 PM PDT (严雅言在找到的黑监狱门口进行抗议) (这是另一个关押严雅言的黑监狱) (2012/8/18)权利运动发布: 黑监狱、精神病院、劳教所不仅是腐败官员残害维权访民的新三座大山,也是民主法制进程中的巨大障碍。为了固定黑监狱的证据,江苏无锡的黑监狱受害者、侨眷访民严雅言,在黑监狱中受折磨到奄奄一息被送回家中后,还未等身体复元,就冒着酷暑在无锡的各个角落寻找秘密关押自己的黑监狱。 2012年6月28日,严雅言与无锡的70余位被强拆难民一起,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反映无锡市法院司法不作为的问题,请求最高人民检察院行使监督职责,结果被北京警方拉网式强拉进清场车里,送进久敬庄,押送回锡,全部被投入黑监狱。严雅言被非法拘禁在黑监狱7天,期间,曾被三次转移关押地点。 据了解,严雅言位于南长区仓浜53号三层楼私房建造与上世纪60年代,由其香港居民身份的哥哥严澄清从香港出侨汇建造,实用使用面积共计164.56平米。2000年,无锡市南长区城市房屋开发公司要对严雅言房屋地块进行商品房开发,按照《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和1993年无锡市人大通过的《关于拆迁归侨侨眷私人房屋有关问题的决定》规定,开发商拆迁严雅言仓浜53号房屋应该给予产权交换或回迁。但不愿依法安置补偿的开发商依仗着有政府作后台,居然将严雅言告上法庭。 在无锡市南长区法院的法庭上,严雅言向法庭出具了无锡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的“严雅言属于侨眷”的证明,以及对证明的说明函,严雅言还向法庭提供了由银行出具的其哥哥严澄清从香港汇出的侨汇5044万(一万即一元)水单证据。至此,严雅言侨眷身份、及53号私房由侨汇建造已无可争议,换句话说,开发商如要对侨眷严雅言协商房屋拆迁,就必须依法给予严雅言同等面积产权交换或者回迁。 尽管严雅言侨眷身份的证据确实充分,但依然难不倒人民法院和百炼成钢的人民币法官,主审法官将港胞严澄清汇出的5044万侨汇证据在判决书的表示上加一个小数点,变成为504.4万,也就是变成了504元人民币,使仓浜53号房屋建造的侨汇不足,枉法判决严雅言败诉。而且,法官汪建国还与开发商代表焦建芬、无锡市拆迁办主任俞伏虎一起在无锡“福星山珍馆”大吃大喝,并密谋强拆严雅言53号房屋,这一幕卖法的肮脏交易被严雅言当场用照相机拍到!汪建国恼羞成怒,抢夺照相机删除罪恶的证据。 尽管法官徇私枉法的证据比秃子头上的虱还要明显,但徇私枉法的受害者严雅言就是翻不了案,房屋最终还是官商勾结下被强拆了。严雅言被迫开始进京上访,结果于2010年12月23日在北京遭劫访后关押无锡市南长区迎龙街道黑监狱53天,黑监狱中被折磨的骨瘦如柴、且奄奄一息的严雅言为了保命,按照中共官员和黑社会人员要求,签下不上访的承诺书和只有88平米、且无合法产权的安置协议。最后,严雅言有两个维稳女特务于深更半夜从黑监狱背回了家。 自己164.56平米独门独院的私房怎么可能交换只有88平米无合法产权的安置房?在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黑监狱签订所谓的承诺书和协议有法律效力吗?上访十年、有一定法律基础的严雅言拒绝搬入政府给予的安置房中,表示只要生命不息将维权不止。 残害中国人的黑监狱何时被清除?黑社会化的贪官污吏何时被查处?拷问着执政者的政治伦理和当局执政的合法性! 严雅言电话:13179677585。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土地和住房权利项目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