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观察维权动态(201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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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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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 15, 2010, 11:07:22 AM10/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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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观察维权动态(2010-10-15)



宜黄县官员“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言论引网民批评


广西梧州市苍梧县警民冲突掀翻警车(组图)


北京拆迁户葛志慧无家可归露宿天安门


湖南众访民在京上访 访民关爱之家热心帮助


精神病院受难者变“砖头妹”访政法委书记获赔五千元


山东威海职业病患者闫丽华被“精神病”的遭遇


深圳市访民袁佩纬被抓回深圳


五中全会召开维权人士访民受控


武汉游新年司法诉讼十余年无果称“官官相护”


河南郑州朱屯村大批拆迁人员进村人心惶惶



宜黄县官员“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言论引网民批评


原文网址:http://www.msguancha.com/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7598

2010-10-14
江西宜黄县官员在网络上为因强迁导致居民自焚而被免职的官员叫屈,提出“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引发网民批评。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林坪的报道

9月10号,江西宜黄县居民罗志凤、叶忠诚、钟如琴以自焚抗议当地政府强拆,叶忠诚后不治身亡。事件经媒体曝光后,8名相关责任人受到处分,宜黄县县委书记邱建国、县长苏建国被免职。新浪网星期二下午刊登了题为《透视江西宜黄强拆自焚事件》的博客,作者“慧昌”被确认为是一位“宜黄官员”。他把宜黄事件定性为“一起普通的政府强拆工作,因为被拆迁当事人不慎烧伤,而成为全国关注的公共事件”, 作者为因此被免职的前宜黄县委书记邱建国打抱不平,说“宜黄事件是中国城市化运动过程中的一个牺牲品”,“这一事件对宜黄造成了重大负面影响,如果因为这一事件导致正在进行中的城市化和工业化建设停顿,那么宜黄的发展可能后退5年。”

原美国中文网络杂志《大参考》主编李洪宽对此评论说,

“他这个话简化一点就是全国缺德的事儿那么多,为什么我们这人稍微缺了一点儿德被你们抓上了?媒体大肆炒作,搞的我们宜黄县的形象这么遭。我们盖房子盖不下去。我们的房地产工程受拖,至少五年才能够让全国人民把这件事儿淡化掉。这个从他的角度讲也有道理。他觉得冤枉。可以应该就事论事,你既然被抓住了,既然被捅到媒体了。全国人民都知道你们宜黄县这样的事儿证据确凿,没法否认的情况下,你自己就要面对这个事情,为什么要这么做?为什么跟来百姓搞的矛盾这么激烈?他应该回答这个问题。”

网名为“慧昌”的作者在博客中说,“强拆问题全国普遍存在”,“从某种意义上说,没有强拆就没有我国的城市化,没有城市化就没有一个‘崭新的中国’”,并由此得出“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的结论。

美国民间组织“公民力量”发起人杨建利对此表示,

“什么是新中国?新中国只是高楼大厦、官员为所欲为的新中国吗?人民心中的新中国不是这样的。人民心目中的新中国是公民得到尊敬,财产权得到尊重,而是一个文明的新中国。如果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的话,它完全就是一个强盗逻辑。用它这个句式的话我可以这么讲:没有强拆,就没有强盗的新中国。”

“慧昌”博客说,目前中国老百姓不使用法律武器,而是选择上访,特别是越级上访,这和几千年前的拦轿告状没有区别,这让他想到一句很经典的话,“有什么样的人民,就有什么样的政府。”但李洪宽认为,该博客作者不敢深度分析中国各级政府跟人民的关系,

“他实际上讲了一个片面的道理,只讲了一半,另外的一半它没敢讲。就说有什么样的政府,就有什么样的人民。你的政府是一个流氓政府的话,老百姓能用秀才的办法去跟你讲道理吗?讲不通,只好用过激的办法:去自焚、去越级上访、去拦轿子这些东西。这个政府如果它执行的法律都是不能够反映民意,而且导致官民对抗。这样的法律老百姓只能用非法治的办法去进行抗争,这是没有办法的事情。”

杨建利表示,说中国老百姓愚昧不懂法,因此需要专制政府是一种强盗逻辑。事实是专制政府剥夺了公民的各种权利,使他们生活在恐惧中;有些人的无知是因为不能自由获得足够的真实信息;越级上访恰恰是因为党政官员践踏司法独立,操控法院,致使很多民告官的案件根本不能立案,民众投诉无门,只能寄希望于上访。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林坪的报道。


广西梧州市苍梧县警民冲突掀翻警车(组图)


原文网址:http://www.msguancha.com/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7375

事件发生于2010年10月13日上午的情况。(相片实况)

今天农民跟警察和武警打起来,一警察眼球被打出,一警察被打倒头破血流,苍梧全部的警察被赶到新地路口,警犬被敲死2只,后来调动梧州市武警(8个东风车武警),岑溪也调了5个东风车武警过来支缓,引起几千人来围观场面非常激烈,也很热闹,最后警方放了两次推泪弹驱逐才驱散这几千人!

现在我村土地就是下小河9分水田了,其它全部卖完了,,卖完地加起身地钱就连一套房都买某起啊,,。你有某了解过??还有以后生活呢??请问,,我在苍梧二十几年了见证了政府的蒙骗,,全是房地产,林水是最好的见证了,龙湖,同祥龙个地地,广场的地,连回建地都没有的,,,,,,,还有!,还有都坎村征地全都是以政府名义去征,了我见证了我的土地全是政府蒙骗,我对政府没有太大的信心,对政府的愤怒,抱怨。因为政府征来的地大部分卖掉,什么都是政府出面,我全部土地征完加起来的补尝款都买不起一套房,补尝金全很低的,地没了生活的最低的保障也没有,叫我们的农民怎么办?我们村征地大多是在繁华工路两边,有的贪腐就想尽办法要我们的地,举列,十二年前征地建二中学校前二年就建成了交警大楼和酒店房地产变更土地使用权。最近2008年征南广铁路梧州南站,本来车站征地是500亩的,根本不到我们村的地,可能因为在车站旁边,现全部要征完我们村的1000亩山田,都是以政府名义征地说建车站,政府蒙骗我们是什么目的?里面是不是有贪腐在里面我就不而而知了,1000亩的山田补尝款只有2000万,田17000一亩,山9000多一亩,请问是不是很少?里面是不是有不可告人的东西?再是《两年》了还没有动工而是把田到处勾勾也种不了,请问是不是政府在圈地??还有林水的地要搞龙湖现变成了房地产因为地的问题全村还打架过,游行过,就是因为有了龙湖的房地产搞得上游的下小河年年几千亩水田比水淹,秋季都种不了,现还以下小河年年给水淹说要征地搞沧海湖,我想最后还是房地产吧。害的是我们农民啊,请问政府可不可以给我们入股分红的形式去做?这样农民以后的生活就有保障了。


北京拆迁户葛志慧无家可归露宿天安门


原文网址:http://www.msguancha.com/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7489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0-10-14消息:因遭强拆,北京市丰台区拆迁户葛志慧无家可归连日露宿天安门,她希望外界能关注她的遭遇。

葛志慧遭遇今天告诉本工作室,自从她的住宅被大成金禹开发集团强拆后,便失去了人身自由。在7月16日的强制拆迁当中,葛志慧被拆迁人打昏后,就被送进医院抢救治疗,大成金禹开发集团便以护理照顾葛志慧的名义将其长期非法软禁,并限制葛志慧的人身自由。 2010年9月3日上午8:30分,葛志慧要到北京市政府信访处反映被非法强拆的问题,看押她的两个保安跟随她到三里屯120车站等车,保安崔燕超拦住葛志慧不让上车,并对她进行拳打脚踢,最终将她打昏在地。

自此,葛志慧一直住在医院内治伤。10月8日出院后,无家可归的葛志慧就到天安门露宿,结果被带到了岳各庄派出所。10日,出来后的葛志慧再次来到天安门,晚上她就露宿在天安门广场的地下通道内,一直到现在。


湖南众访民在京上访 访民关爱之家热心帮助


原文网址:http://www.msguancha.com/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7475

近日,湖南省娄底市一批访民正在北京上访,但一直没有效果。今天(2010-10-14)中午,这批访民中的八人联系上本工作室在北京的访民关爱之家志愿者、著名维权律师倪玉兰女士。倪律师在家中接待了这八位访民,分别记录了他们的案情,并针对他们的案情一、一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同时,还向他们发放了本工作室印制的《访民上访指南》,供他们在京上访之用。

据倪律师了解,这八位访民分别是邓宝平、王志雄、颜鹏飞、曾瑞秀、石松娥、谢瑞华、周吉秋、谢瑞香。邓宝平的儿子因开了句玩笑,被控强奸判刑两年,邓宝平认为该案是冤案;周吉秋原是位工程小老板,因被拖欠工程款而上访;颜鹏飞说他是为儿子被拐卖而讨说法;谢瑞华是为他弟弟而上访,他说1961年他弟弟因抢救一小孩牺牲了,可这么多年来抚恤金等问题一直未妥善解决;曾瑞秀和石松娥等反映的是拆迁问题。

在获得倪律师二个多小时的耐心帮助后,访民们到下午高兴离开。

民生观察访民关爱之家
2010-10-14


精神病院受难者变“砖头妹”访政法委书记获赔五千元


原文网址:http://www.msguancha.com/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7528

9月13日,十堰市某高级住宅小区门口,湖北十堰市郧西县女子金汉艳持砖头,拦在正要上班的十堰市政法委书记所乘坐的轿车前要说法。据悉,不久前,她和妹妹金汉琴状告县政府、县公安局行政侵权,被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
据了解,1994年,湖北十堰市郧西县居民金汉艳、金汉琴姐妹俩考入湖北丹江农校,考前与郧西县农特局签订了“定向分配协议”。1997年毕业分配时,被告知“回家等通知”,谁知一等7年就是没有结果,姐妹为此上访多年。但反映的问题不仅没有解决,反而被当地政府以各种理由关押、劳教最后被关进精神病院。直到今年4月9日十堰“被精神病”事件曝光,在舆论的强大压力下才被放出来。
姐妹俩获救后,首先向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控告郧西县县委书记叶战平及县公安局、当地政府一班人涉嫌“非法拘禁”,检察院置之不理。
6月11日,姐妹俩再次向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依法审查郧西县政府、郧西县公安局强送精神病院、强送劳教非法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而法院则以“没有事实依据”,“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为由,驳回诉讼请求。
更为不幸的是妹妹金汉琴出院不久发现生了“怪病”,多方求医虽脱离生命危险,但天价医药费对刚刚过上正常人生活不久的姐妹俩更是雪上加霜。无奈之下,姐姐金汉艳再次找到郧西县领导,结果问题没有解决,还遭到训斥。
于是,走投无路的金汉艳就持砖头拦住了政法委书记的座驾,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金汉艳随后被送到十堰市信访办,当场被要求写下申请,十堰市政法委书记批示郧西县解决。
9月24日,金汉艳获得5000元赔款。

2010-10-14


山东威海职业病患者闫丽华被“精神病”的遭遇


闫丽华是山东省威海市人生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职工,1962年8月2日生。1982年2月,闫丽华开始在该药业公司胶囊车间工作,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接触到黄苓素纳等药物成分。1988年,闫丽华被确诊为“人工寻麻疹”、“接触性皮炎”,1995年6月,闫丽华被威海市职业病诊断小组确诊为“过敏性皮炎”(药物引起)。

1996年5月,人生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威海市职业病诊断小组确诊过敏性皮炎已痊愈,不再享受职业病待遇,要求闫丽华回厂上班。闫丽华对此不从,结果1998年4月,尚处在诉讼期的闫丽华被公司除名,闫丽华为此再次将告上法庭。经过多轮审判,法院撤销了威海市人生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闫丽华的除名决定。可至今,闫丽华仍未享受到职业病待遇,工厂也不发她工资,法院让她另寻途径解决。为此,闫丽华不得不一再上访。

2007年10月17日,正在北京上访的闫丽华被威海市中级法院法官杨秀萍等人截回威海后,即被强行送进了威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一直到10月22日才释放。闫丽华入院后,被诊断为所谓“偏执性精神病”,而送她进精神病院的理由是她“为索要赔偿一百万不断上访”。虽然只在精神病院内被关了五天,但闫丽华近日在接受本工作室采访时称这五天“生不如死”。

闫丽华说,在医院期间,她被强制打针吃药,吃得她“腿脚发软”“反应迟钝”“国民党、日本鬼子也没干这事”“感觉国家要灭亡了”。以下是闫丽华自述她被“精神病”的遭遇。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10-10-15

闫丽华:举报、控告阳光下的罪恶

2007年10月15日上午9点多钟,我在北京天安门走被派出所公安人员拦截送到天安门分局后,又送到马家楼分流中心接济站,被威海市高科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公安人员强行接出后,送原来北京凤龙宾馆后院住宿,于16日下午4点左右被威海市中级法院法官杨秀萍,连同两法警、司机在内四人强行推进警车拉回威海白天鹅宾馆四楼(17日早四点多到)。
2007年10月17日上午9点至中午,杨秀萍连同两法警叫我离开白天鹅宾馆,我问他到哪里去?杨秀萍说:“你在这里住着挺不错的(还挺好的)”。我说:“法定期限内依法公正彻底给仍需继续救治的职业病患者解决好问题,请我到这里来住,我也不会来的。”两个法警其中的一人说:“别跟我们说这些,我们说了不算。”只能跟着走到一楼大门口,早已有原来强行拉我的警车鲁K8925(851)在门口等着。法警架着我上警车,至威海市经区医院,车头向西,杨秀萍先下车,跟我不认识的人远离我私语,几个人密秘协商后,我一看西边头上写着几个醒目大字威海市精神卫生中心,边上停着鲁KC4313救护车120,他们要残害我。我马上把手机拿出发信息告知我丈夫(当时大体方位我认为在老集,所以发信息写在“(区经)精神卫生中心病医院在老集,你要注意,防止他们残害我剥夺我权利”。(2007年10月17日14点49分),杨秀萍吩咐司机把车开到门口,逼我下车,我一看证实了是精神病院,我就说:“杨秀萍,你想剥夺我的权利,隐盖你们的违背事实、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渎职枉法裁判的事实”他们给我量血压,我说:“我是职业病,中毒过敏、血液病,继发性不孕致今无子女的悲惨后果,不救治,你们应该给我解决好问题,补发96年1月15日至今工资等,赔偿损失,追纠责任,追纠厂方违法者、枉法者的法律和赔偿责任,预支药费到职业病医院救治,不应该把我送到精神病院”后来他们几个人推我到护士值班室,说是到这里量血压。当时,我就口吐鲜血,用纸吐出给所有来人看,他们根本不管你,反而把护士门关上,把我就关在护士值班室(这里是进精神病房的必经之路)。他们这样作,本人不同意,就抢用手机报110。护士长说:“法院送来的,别管了”。(110叫医生接电话医生不接,其它护士也不接)。我说“精神病患者,在没家人认可的情况下,你们这样干叫什么?”。后来四、五个人(包括医务人员)强行暴力把我推到病房打毒针(捆绑在床上)没做任何检查就打毒针,说是安定的,具体是什么不给看任何说明书,而且把我所有的东西,包括纸、笔全部都搜走,衣裤袋也查的一清二楚,不准再打电话,问我晚上睡不睡觉,我说感冒一个多月,昏睡了好几天,怎么还打安定针,是职业病,不是精神病。他硬说叫我吃定安睡觉,眼都睁不开了。多亏后来我家人带着吃的东西到病房看见我被绑在床上手脚不能动,口干咽痛,找医院要了一个杯子倒半杯水才算中午饭(汤只喝了两口),我被绑上床手脚不能动,全身不适,也不能吃喝(中午法院、医院也没给饭吃)。家人见状泪在眼框里打转,后苦苦去衷求医院护士,才勉强同意把绑在床上捆绑我的绳子去掉,喝了几口水,因被打了毒针,眼睛早已是睁不开,没说几句话,我昏迷了。第二天,又逼我吃药,被我拒绝,多亏家人多方求救,才免一死。
2007年10月18日早晨,医护人员坚持继续给我打毒针被我拒绝。晚上,医护人员叫的保安强行按着我继续给我打毒针,后又叫我不吃饭、不喝水,准备第二天的血液、腹腔、水便、心脑电图、测谎等检查。(被他们监视被逼)
威海市政法委姓刘和一名女子,提着一袋香焦和柑子在医生的带领下到精神病房看我(当时他们隐瞒身份,没有告知我是哪个单位的)说是:“把我送到精神病房是为了我好”。我说:“你要真为我好,就依法在法定期限内追纠厂方违法者、枉法者的法律和赔偿责任,落实职业病、工伤政策待遇,依法赔偿并补发98年1月15日至今的工资、利息、滞纳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预支药费送我到职业病医院救治。他无话可说,没呆一会就走了,医生告诉其它医务人员不再叫家人跟我见面。
2007年10月21日上午,家人到医院带着吃的东西来看我,医务人员不准进去,我家人叫我才知道,东西从门口才递进。医务人员在旁边监视,我家人走后,医务人员才开门。以检查安全为由强行抢夺走我家人送来的东西,非法搜查,并抢夺走手机。叫他们找院长和领导,他们就把保安找来镇压,并说我没有这个权利,其它病友怕我再次遭到他们的残害,就把我拖到病房。
在此事之前几天,医生毕见好到病房,问我:“他们说你要一百万。”我说:“叫他们按照国家政策依法解决好问题,他们说赔偿不起。赔偿不起并不说明不能依法赔偿,追纠责任,落实政策。他们十年之久不给依法解决职业病问题,他们不会算我算;1998年1月15日至今工资、利息、滞纳金(贷款利息每日滞纳金10%至不封顶,我欠别人水电费每日滞纳金是百分之一。厂方造毒残害我仍需继续救治的职业病患者不救治,故意残害停我98年1月15日至今工资、利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导致错过最佳治疗期,导致至今无子女的悲惨后果,职业病、过敏、血液病……等综合并发症十年之久,欠我工资滞纳金理应最低也按每日百分之一缴还)。理应依法追纠厂方、违法者、枉法者的法律和赔偿责任。按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公正结案和落实政策,不应把我送到精神病院,把我送到精神病院的都是大贪官,他们都得贪病,比精神病更可怕,他们才需要更好治疗去除贪病。
2007年10月22日,我丈夫和家人(错失赚钱的机会),千辛万苦五天跑遍有关部门控告,终于把我从精神病院、残无人道的医院解救出来。我们在里面受到的残害,外人根本不知道的,简直是人间地狱。出院时,政法委(姓刘出院时签字家人才能把我接走),问我是否坐他们的车走,我不跟他们走。他们是被告伙同法院杨秀萍把我送到精神病院残害我。当时,医护人员也没给病历,又没给出具诊断证明书,坚持要他们说等两天再给。我随我丈夫和家人走出精神病院病房,在大门口留下了两张照片。
2007年10月24日,我和家人再次来到威海市经区精神病医院准备取回病历及诊断结果,到医务了解,说病历还没有送到等十五分钟后,病历送到。我一看送我住院的不是我的亲属,冒充的亲属的所谓“亲属”刘军胜,送我去的理由是索要巨额赔偿,要求赔偿一百万。
2007年10月29日我和家人到卧龙派出所查找冒充亲属的刘军胜,说无此人?到信访局、人大、纪检等相关部门举报打电话控告,至今还未得结果。
精神病院你为何成为残害举报控告人的杀人场?成为被告、厂方、违法者、枉法者残害受害人举报控告人的场所。残害举报控告申诉人剥夺我们的诉权,不就是隐盖,厂方、违法者、枉法着违背事实、政策、国家法律法规的事实吗?什么利益驱使如此行事?
受害举报人、职业病工伤患者:阎(闫)丽华
住:山东省威海市古寨东路115号内401室
联系电话:0631-5811965 13176302564(转)

二OO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深圳市访民袁佩纬被抓回深圳


原文网址:http://www.msguancha.com/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7451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0年10月14日据访民志愿者消息:深圳市访民袁佩纬继参加今年9•18抗日游行,在众目睽睽之下被警察抓捕,并在没有被害人和物证的情况下,被污名化为小偷。获释后,袁佩纬继续坚持在京上访,于昨天被深圳截访人员在北京截获抓回深圳。深圳截访人员还称,不能允许袁佩纬在京“滞留”。

另据湖南访民徐建辉介绍,昨天他在国家信访局前看到一外地访民遭截访者暴力殴打,此举引起了访民们的一致谴责和抗议。


五中全会召开维权人士访民受控


原文网址:http://www.msguancha.com/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7602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0-10-15消息:今天是17届五中全会召开日,从北京再次传来维权人士、访民被控被抓的消息。

北京维权人士王玉琴上午告诉本工作室说,前天晚上她就发现在其居住地被人上岗,无奈之下她只得回到其户籍所在地北京昌平,结果这些人竟追到了昌平,王玉琴走到哪儿这些人就跟到哪儿。回到昌平后,王玉琴所在社区人员也纷纷被发动起来对其进行监控。这些人还说“王玉琴是个重要人物,一定要盯紧点”。 王玉琴说,昨天她被三个人跟,今天又有好几个人在她后面。

黑龙江访民单亚娟今天凌晨6:26分发来消息说:“我从住处被送到久敬庄,又被鸡西地质队卢克忠雇人送到公益东桥南苑槐房方向白旭锐宾馆108室”“紧急求助”。

哈尔滨访民赵桂荣今天“失踪”,她的电话多次拨打都不通,赵桂荣为她被关进精神病医院的丈夫邢世库一直在上访。

另外,山东烟台访民余珍今天在烟台莱山区办事处上访时,发现将她关进“黑监狱”并放狗咬她的人后,即要找此人讨说法,结果招致莱山区办事处主任出来大骂。随后,余珍便失去联系。


武汉游新年司法诉讼十余年无果称“官官相护”


原文网址:http://www.msguancha.com/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7292

2010年10月8日,武汉市民游新年专程来到民生观察工作室,诉说了自己的冤情。1997年,经武昌区法院判决,游新年取得了位于武汉市青山区八大家附近的志鹏娱乐中心一楼财产及经营权。可后来,武汉市青山区法院又将该处房屋使用权判给了其它债权人,自此纠纷不断。

后来,游新年短暂获得了该处房产的经营权,可又三次被青山区法院查封。2005年,湖北省高院裁定青山区法院三次查封行为违法。一身债务的游新年据此提出国家赔偿,可只被判赔九万余元。游新年认为这一金额太低,根本无法偿还其债务。至今,游新年仍奔波在上访路上。


附:10年申诉背后的个体困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31日07:47 长江商报
  本报记者 尤义

  1月25日,吃完晚饭,62岁的游新年尴尬地跟女儿提出要点钱,因为他要复印一些申诉信和材料,寄给有关部门的领导。这样的事情,对他来说,已经不是第一次了。

  他的女儿小娟显得有些烦躁。虽然还是给了钱,她却对父亲进行了一番嘲讽,言语间透着不满。“现在一看见他的那些案卷,就感到厌烦。”

  小娟的烦躁,源于父亲的官司——这场官司跨越10年,给原本富裕的家庭带来了无尽的烦恼:以前自家的两层楼房卖了,现在租住着最便宜的私房,还常常交不起房租,屋里也没有一件像样的家电。

  曾经在父亲面前有求必应、备受娇宠的小娟,刚毕业不久,每月,她要从微薄的薪水中拿出一部分补贴家用。更让她难过的是,面对自己的嘲讽,曾经威严的父亲开始显得懦弱和麻木了……去年农历春节前夕,游新年在妻子生病、生活无法维持的情况下,甚至向代理律师借钱维持生计。“这些年,除了官司,他不仅没有为家里尽一点责任,还在外面欠了很多钱。”小娟有些不满。

  游新年的妻子病休在家,面对女儿的抱怨和嘲讽,她尽量维护丈夫的自尊。而实际上,她的内心深处一样十分无奈:“一个官司打了十年,日子还怎么过啊?”

  执行生效的财产被重复查封

  10年前,游新年是名小老板,主要做水电安装生意。在女儿小娟的记忆中,那时候,家里花钱很随意,父亲为了让她考上一所好点的大学,不惜花费几万元送她到黄冈中学就读。

  1996年,游新年为了承揽装修工程,向发包方交纳装修保证金17万多元。可是,工程并没有拿到。随后,游新年向武昌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发包方退还保证金。

  1997年12月1日中午,位于青山区八大家附近的志鹏娱乐中心一楼财产及经营权,被武昌区法院一并折抵给了债权人游新年,并且说明“志鹏中心原所欠债务游新年概不负责”。该娱乐中心二楼同时被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给了其他债权人。

  参与执行的武昌区法院和武汉中院法官刚走,却出现了令游新年万分意外的一幕——刚刚被执行的财产,随即被青山区法院查封。

  原来,志鹏中心由于还欠其他人的债务,涉案标的额104万元,被其他债权人起诉至青山区法院,要求执行。于是,青山区法院以“查封装潢”的名义将志鹏娱乐中心查封。

  闻讯返回的武昌区法院和武汉市中院法官现场表示,该案所有财产已执行完毕,不存在查封“装潢”的问题,青山区法院属重复查封。“武汉中院和武昌区法院的执行人员随即与青山区法院的执行人员发生争执,最终不欢而散。”游新年回忆。

  由于贴有封条,游新年一直不能正式接管酒店,只得再次找到武昌区法院,该院为此出了一个通告,称志鹏中心一楼财产及经营权已经抵押给了债权人游新年,游有权对外招租转让。

  1997年4月,带着武昌区法院的通告,游新年找到该酒店物业所有人武汉市公汽五公司,签订了门面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四年,月租金为1.2万元。随后,游新年以月租金2.2万元的价格转租给倪女士。

  1998年4月17日,青山区法院召集志鹏中心一、二楼承租人,公汽五公司以及游新年等,达成一个协议约订:志鹏中心承租人每月将租金交青山区法院,由法院每月向公汽五公司支付租金,并按各法院执行标的比例分配剩余租金。

  “当时,不签这个协议就不让走,我最后只好签了。”游新年说,协议签订的第二天,他在咨询了武昌区法院以后,向青山区法院提出了异议。

  事实上,游新年一直没有获得全部一楼门面的使用权,其中两个门面租金直接交给了青山区法院。这也导致游新年不能兑现与承租人倪女士的租赁合同。

  承租人倪女士认为自己跟青山区法院并没有协议关系,于是一直没有按照约定向青山区法院交纳租金。1998年8月26日,青山区法院再次将志鹏中心一楼的部分门面查封。

  从债权人变成债务人

  酒店被查封,让游新年很意外:“明明是执行给我的合法财产和经营权,为何要我向青山区法院交纳租金呢?”

  1998年9月7日,游新年向武汉市中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在中院协调下,武昌区法院、青山区法院和游新年达成一份新的协议,这份手写且没有盖章的“协议”约定:酒店租金仍由游新年负责收支,青山区法院每月执行租金共4000元,同时,青山区法院解除查封,游新年撤回赔偿申请。

  此后,倪女士致信给游新年,称自门面装修时,就不断遭到法院的干扰,导致不能正常经营,要求退出,并向游新年索赔包括装修费用在内的各种经济损失近18万元。“此前,倪女士已经开始拒绝向我支付租金。而在得不到收益的情况下,我还得向公汽公司交租金。”

  游新年决定自己接手经营,“无奈之下,我最终卖掉了家里的房子,一部分用来偿还原有的债务,另一部分则投资于酒店经营。”

  不料,游新年在承接了酒店经营的同时,又被要求承接倪女士拖欠青山区法院的五个月租金,并保证每月按时支付给青山区法院2000元。“由于没有及时交纳这部分约定费用,最终导致第三次被查封。”游新年说。

  2000年1月29日,青山区法院第三次上门查封,这次共查封了酒店的四个包房。“没有任何执行裁定书,直接就贴上了封条,以致于很多员工都被封在店里不能出来。”

  这次查封,导致游新年不得不结束仅三个月的经营。当月,由于游新年没有交纳房租,公汽五公司切断了电源。从此,酒店被迫关门。

  “酒店一查封,社会上都认为是老板出了问题,于是一些供货商纷纷来讨债。酒店生意本来就深受影响,资金紧张,这样一来,就更加难以生存了。”回忆那时的处境,游新年如是说。

  时隔不久,公汽五公司在青山区法院起诉游新年拖欠租金,并胜诉。法院判决,公汽五公司收回与游新年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同时由游新年偿还公汽五公司租金29万余元。

  游新年的代理律师林先开认为,酒店停业时,游新年仅欠公汽五公司一个月的租金,大部分欠租都是由于查封造成停业以后产生的。

  对于这个判决,游新年并没有上诉。“当时,我欠了供货商的货款和员工的工资,有很多债务,不得不四处躲债。且上诉要求半个月内交纳一万元费用,那时我已经一无所有,根本不可能筹到这么多钱,最终不得不放弃上诉。”游新年说。

  在小娟看来,投资酒店是家里的一个转折:“从那时开始,家里就走起霉运来了。”那时,她还在上学。有一次,她找爸爸要生活费,却落了空,当时就把她气哭了。后来,小娟才知道,爸爸的生意失败了。而在那时,她的父母从来没有告诉她,家里究竟发生了什么。

  

  省高院裁定:青山区法院查封行为违法

  “当时,我已经进退两难了,放弃申诉将陷入重重债务,永远难以翻身,继续诉讼,不仅花费巨大,而且希望渺茫。”游新年说。

  游新年的女儿小娟回忆,当时爸爸的一个朋友曾经劝他到广州去,干以前熟悉的水电工程,可是倔强的父亲拒绝了,他表示“认栽,债务慢慢还”。

  随后,游新年向武汉市中院申请国家赔偿。2002年5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以“武赔监字第1号”通知书,驳回了游新年的请求。

  游新年又开始向湖北省高院申诉。在代理律师林先开的努力下,事情终于有了转机。

  由于没有钱,游新年与律师签订了“风险代理”协议,即诉讼期间,可以先不支付律师费用,如果官司赢了,游新年再向律师支付诉讼额度30%的代理费用。

  据林先开介绍,2002年底,省高院正式立案,“光调查就用了一年多的时间,先后两次举行听证会,最后提交省高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才做出最终裁定。”

  2005年9月,湖北省高院下达裁定:青山区法院三次查封志鹏娱乐中心没有法律依据,且后两次查封时,均未制作民事裁定书送达当事人,违反了有关执行程序,查封行为违法。裁定还确认,游新年可据裁定向青山区人民法院提出赔偿请求。

  赔偿陷入僵局

  湖北省高院裁定后,游新年本以为赔偿终于可以落实,却没有想到面临的又是一波三折。

  2005年12月,根据省高院的裁定,游新年以违法查封一案,向青山区法院申请赔偿各项损失380多万元,除了武昌法院确认的债权17万多元以外,还包括经营权出租金损失、酒店经营损失以及上诉、申诉的各种费用等。

  2006年3月,青山区法院下发“(2006)青法赔1号”赔偿决定书,决定赔偿游新年的各种经济损失5.4万多元。

  面对青山区法院的赔偿决定书,游新年的律师林先开认为,“青山区法院本该有错就改,可是从赔偿决定看来,不过是巧用文字游戏进行辩解,毫无诚意”。

  去年5月10日,游新年再次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11月27日,武汉市中院赔偿委员会经审理后决定,撤销青山区法院的赔偿决定书,发回青山区法院重新做出决定。

  这个结果让游新年感到很困惑:“如果青山区法院继续维持原来的决定,而中院继续发回,那这个赔偿岂不是遥遥无期?”

  林先开告诉记者,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在《赔偿决定书》中,采用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程序的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二项,该项内容是:赔偿义务机关决定,复议机关决定适用法律不当的,应该撤销原决定,依法做出决定;赔偿方式、赔偿数额不当的,应该做出变更决定。

  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冉瑞燕在仔细阅读了相关案卷之后,明确告诉记者,游新年一案的赔偿案适用一审终局程序。依照我国《赔偿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是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向上一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做出赔偿决定。

  冉瑞燕认为,如果武汉市中院认为青山区法院的赔偿决定所认定的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可以采取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召集双方听证之后再做出决定。“发回重新决定,既是对赔偿申请人权利的不尊重,也是赔偿委员会审理案件程序使用的错误。”

  “这事还得找武汉市中院”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10年之后,此案涉及到的当事单位之一——公汽五公司当年的经办人已经无踪可寻。当年酒店的承租人倪女士早已开起另一家酒店,酒店员工听说记者来访,都称不知道老板的电话。

  经多方周旋,今年1月20日,青山区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潘楚义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他说:“对于省高院的裁定,青山区法院必须接受,但是持保留意见。”

  潘解释,当时,很多法院在执行时都存在一些不规范的情况,“我们不能用现在的眼光看这个事情,而应该把当年的事情,放在当时的环境下看”。

  “据我了解,这个案子在省高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时,曾有很大争议,最终也仅仅以微弱的优势通过,得出现在的结论。”潘楚义说。

  潘称,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法院只能赔偿直接损失,不能赔偿间接损失,“赔是一定要赔的,只是多少的问题,而现在看来,双方的分歧还很大”。

  此后,记者联系武汉市中院及省高院相关部门试图采访,对方均以“案件在审理中”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要求。

  1月26日,游新年再次来到青山区法院,该院审监庭一位负责人明确表示,“这事还得找武汉市中院”。

  游新年期待中的国家赔偿,再次陷入僵局。

  被诉讼改变的生活

  令游新年焦虑不已的是,这场官司,已经让他穷途末路,可这种生活还不知何时是个尽头。

  游新年说,如今,他除了四处躲债,一边卖报纸、当陪护,艰难地维持生活外,还在四处咨询法律专家和律师,寻求申诉的途径。

  现在,每天卖完报纸或者干点零工回来,游新年总要捣腾那些案卷资料,在他看来,官司成了他最后的希望——他已经没有选择了,只有拿到国家赔偿,或许才能给这个家带来一丝转机。

  游新年的固执,让他身边的人并不能接受。他的一位朋友张先生说,游新年经常向亲戚朋友借钱,很多人现在都害怕见到他了。

  女儿小娟也不能理解父亲,她甚至一次都没有耐心地听完父亲的诉讼情况,“官司赢了又能怎么样?这些年失去的能得到补偿吗?”

  在小娟的印象中,从读大学一年级的时候,家里的气氛就变了,“每次回家,都是冷冰冰的,要么父亲一个人躲在一边整理材料,要么就是父母为了经济问题争吵,很多时候,我甚至害怕回家”。

  面对记者的采访,小娟忍不住落下眼泪,“其实,看到父亲苍老的身影和被生活消磨得近乎麻木的神情,我就痛心,他们老了,没有任何经济来源,今后的生活怎么办?”

  记者发稿前,游新年告诉记者,他日前接到武汉市中院赔偿委员会一位法官的电话,这位法官告诉他,此前他写给武汉市中院新任院长张河洁的信,“张院长已经看过,并转给了经办部门”。

  这个消息,让游新年又燃起了希望。  

  核心提示

  █1997年的一起追债诉讼中,武昌区法院将酒店财产和经营权执行给了债权人游新年,财产执行刚结案,却被青山区法院再次查封。

  █2005年9月,湖北省高院下达裁定:青山区法院三次查封志鹏娱乐中心没有法律依据,且后两次查封时,均未制作民事裁定书送达当事人,违反了有关执行程序,查封行为违法。裁定还确认,游新年可据裁定向青山区人民法院提出赔偿请求。

  █2005年12月,游新年向青山区法院申请赔偿各项损失380多万元。2006年3月,青山区法院决定赔偿5.4万多元。

  5月10日,游新年再次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11月27日,武汉市中院赔偿委员会经审理后决定,撤销青山区法院的赔偿决定书,发回青山区法院重新做出决定。

  █今年1月20日,青山区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潘楚义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对于省高院的裁定,青山区法院必须接受,但是持保留意见。”

  潘称,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法院只能赔偿直接损失,不能赔偿间接损失,“赔是一定要赔的,只是多少的问题,而现在看来,双方的分歧还很大”。

  █记者发稿前,游新年告诉记者,他日前接到武汉市中院赔偿委员会一位法官的电话,这位法官告诉他,此前他写给武汉市中院新任院长张河洁的信,“张院长已经看过,并转给了经办部门”。


河南郑州朱屯村大批拆迁人员进村人心惶惶


原文网址:http://www.msguancha.com/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7281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0年10月13日消息:今天上午,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朱屯村突然出现大批拆迁人员,将对该村展开拆迁行动。村民们说大兵压境,人心惶惶。

居住在该村的维权人士蔡爱民说,这些人都是中原区拆迁工作组的人员,总人数估计达数百人。朱屯村是个大村,有居民2367户,现在村里大部分人不同意搬迁,只有少数干部及其亲属搬离了。

另一位李姓村民告诉本工作室,拆迁工作组就是让村民们搬迁,至于拆迁补偿、安置都没和村民们说,连拆迁合同也不给。相反,政府和拆迁方还利用“黑社会”人员逼迫村民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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