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會有權禁養 但不得逼送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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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iel 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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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 19, 2015, 11:00:58 PM1/19/15
to 民生社區

管委會有權禁養 但不得逼送養


2015年01月19日

台中市國泰逸園社區修正住戶規約禁養寵物,飼主只能搬家或把貓狗送走

我的寵物被鄰居排斥了,怎麼辦?律師說,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住戶大會可決議禁養寵物,但管委會不能強迫住戶搬遷或送養。若寵物行為嚴重影響社區及住戶,飼主可能被依「惡鄰條款」反制。寵物友善協會則建議,住戶應盡責避免寵物擾鄰、多盡義務,以睦鄰方式化解紛爭。

除臭禁吠降低爭議

社區新制訂禁養寵物規約,養寵物住戶又不想搬家,律師陳志揚建議,首先要查明該決議是否超過三分之二所有權人出席、並經四分之三以上同意,若確實依法通過,住戶就須受約束。台中市都發局住宅管理科股長林隆安說,飼主若遭裁罰,建議可聲請調解或向法院提確認規約無效的民事訴訟。 
律師廖芳萱則表示,住戶飼養寵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安寧及安全,否則住戶大會可發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惡鄰條款」,決議該住戶應禁養寵物或搬遷,交由法院判決、主管機關執行。 
寵物友善協會執行長路易斯認為,一般住戶並非討厭寵物,而是厭惡寵物臭味或亂吠、暴衝等行為,若因擾鄰被禁養「飼主要負最大責任。」 
專案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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