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新制訂禁養寵物規約,養寵物住戶又不想搬家,律師陳志揚建議,首先要查明該決議是否超過三分之二所有權人出席、並經四分之三以上同意,若確實依法通過,住戶就須受約束。台中市都發局住宅管理科股長林隆安說,飼主若遭裁罰,建議可聲請調解或向法院提確認規約無效的民事訴訟。
律師廖芳萱則表示,住戶飼養寵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安寧及安全,否則住戶大會可發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惡鄰條款」,決議該住戶應禁養寵物或搬遷,交由法院判決、主管機關執行。
寵物友善協會執行長路易斯認為,一般住戶並非討厭寵物,而是厭惡寵物臭味或亂吠、暴衝等行為,若因擾鄰被禁養「飼主要負最大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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