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纪事本末目錄
*已有人做過校讀但未發表
1未曾有人做過校讀
1.第一卷太祖起兵
2.第二卷平定東南*
3.第三卷太祖平漢
4.第四卷太祖平吳
5.第五卷方國珍降
*6.第六卷太祖平閩
7.第七卷平定兩廣
8.第八卷北伐中原*
9.第九卷略定秦晉
*10.第十卷故元遺兵
11.第十一卷太祖平夏
12.第十二卷太祖平滇
13.第十三卷胡藍之獄
*14.第十四卷開國規模
15.第十五卷削奪諸藩
16.第十六卷燕王起兵
17.第十七卷建文遜國
18.第十八卷壬午殉難
*19.第十九卷開設貴州
20.第二十卷設立三衛
21.第二十一卷親征漠北
22.第二十二卷安南叛服
*23.第二十三卷平山東盜
24.第二十四卷河漕轉運*
*25.第二十五卷治水江南
26.第二十六卷太子監國*
*27.第二十七卷高煦之叛(釋趙王高燧附)
*28.第二十八卷仁宣致治
*29.第二十九卷王振用事
*30.第三十卷麓川之役
*31.第三十一卷平浙閩盜
32.第三十二卷土木之變
33.第三十三卷景帝登極守禦
34.第三十四卷河決之患
*35.第三十五卷南宮復辟(易儲附)
*36.第三十六卷曹石之變
37.第三十七卷汪直用事
38.第三十八卷平鄖陽盜*
39.第三十九卷平藤峽盜
40.第四十卷興復哈密
*41.第四十一卷平固原盜
42.第四十二卷弘治君臣
43.第四十三卷劉瑾用事
44.第四十四卷寘鐇之叛
*45.第四十五卷平河北盜
46.第四十六卷平蜀盜
*47.第四十七卷宸濠之叛
*48.第四十八卷平南贛盜
49.第四十九卷江彬奸佞(錢寧附)
*50.第五十卷大禮議
*51.第五十一卷更定祀典
52.第五十二卷世宗崇道教
53.第五十三卷誅岑猛
*54.第五十四卷嚴嵩用事
55.第五十五卷沿海倭亂*
56.第五十六卷李福達之獄
57.第五十七卷大同叛卒
58.第五十八卷議復河套
*59.第五十九卷庚戌之變
60.第六十卷奄答封貢
*61.第六十一卷江陵柄政
*62.第六十二卷援朝鮮
63.第六十三卷平哱拜
*64.第六十四卷平楊應龍
65.第六十五卷礦稅之弊*
66.第六十六卷東林黨議
*67.第六十七卷爭國本
68.第六十八卷三案
69.第六十九卷平奢安
*70.第七十卷平徐鴻儒(附王好賢、于弘志)
71.第七十一卷魏忠賢亂政*
72.第七十二卷崇禎治亂
73.第七十三卷修明歷法
*74.第七十四卷宦侍誤國
75.第七十五卷中原群盜
*76.第七十六卷鄭芝龍受撫
77.第七十七卷張獻忠之亂
78.第七十八卷李自成之亂
79.第七十九卷甲申之變*
80.第八十卷甲申殉難
Title:
《明史紀事本末‧平浙閩盜》校讀
Authors:
宋惠中
《明史紀事本末》一書的可能史源,過去的學者已指出其與高岱《鴻猷錄》有密切的關係,近來的學者則多關注其與《明實錄》《國榷》的關係。就卷四十一〈平浙閩盜〉而言,本卷主要是結合《鴻猷錄》、張岱《石匱書》的各篇章合併而來。
明代典籍研讀會
Appears in Collections:
[通識教育中心] 研討會論文
《明史纪事本末》有关章节的史源问题(ZT) (2017-12-03 16:51:18)
转载
▼
分类: 学术
《明史纪事本末》有关章节的史源问题
在有关明代史的典籍中,《明史纪事本末》是一部得到学者高度评价的经典之作,《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称赞它:“排比纂次,详略得中,首尾秩然,于一代事实极为淹贯。”在中国史学史上,是纪事本末体臻于完善之作。在明代史研究上,是一部经常被当作原始资料运用之作。因为在此之前的纪事本末,都是根据现有的史书编辑而成的,如《通鉴纪事本末》是依《通鉴》改编成的,史料价值不高;而《明史纪事本末》成书于顺治十五年(1658),在乾隆四年(1739)官修《明史》之前七十三年,其于史料之取舍及评论史事之观点,有不少与《明史》有出入的地方,史料价值颇高。因此被近代史家认为是一部“可以与《明史》互为补充”, “是最有用和最可靠的有关明史的早期著作之一”。自出版以来,三百多年间,一直被史学界认为是“研究明代史事的基本史籍之一”。
《明史纪事本末》的优点,是它能在明代近三百年千头万绪的史事中,提纲挈领、疏而不漏地选取八十个专题,记载明代重大史事,包括了政治、军事及典章制度的基本内容,涉及漕运、河工、矿监、税使等与国计民生攸关的问题。
关于《明史纪事本末》的史源,早期学者多认为主要参考自高岱《鸿猷录》、张岱《石匮书》、《石匮后集》、谈迁《国榷》等,近来经过台湾多位学者的重新校读,发现谷氏编撰团队撰写此书时,参考底本多样而丰富,往往随主题的差异而选择不同的参考数据。以下就本人所见校勘资料,对《明史纪事本末》有关章节的史源进行初步总结。
二
经学者(邱炫煜)校读,发现卷十九《开设贵州》是在吸收高岱《鸿猷录·开设贵州》卷全文的基础上,再加入一些建置于沿革与平定乱事的重要记载而成。其中与高书相比仅改动一处,即《鸿猷录·开设贵州》出现兵部尚书印全忠,而《明史纪事本末·开设贵州》则作户部尚书夏原吉;增补部分是《鸿猷录》贵州十五卫仅列十三卫名,而《明史纪事本末》则多记了乌撒、威清两卫,合十五卫;此外《鸿猷录》书中所称的“诸夷”等用语,在《明史纪事本末》中改作“诸罗”,其余用语大同小异。其它史料来源还有《明太祖实录》、谈迁《国榷》、田汝成《炎徼纪闻》。(详见邱炫煜《<明史纪事本末>卷十九<开设贵州>校读:兼论作者的史识与全书的评价》载台北: 《明代研究通讯》第二期)
卷三十一〈平浙闽盗〉,校读后发现本卷主要是依高岱《鸿猷录》“平福建寇”、“平处州寇”而成,与张岱《石匮书·盗贼列传》中的“福建寇邓茂七”、“处州寇叶宗留”二传也十分相似,另与朱国祯《皇明史概?皇明大事纪》中的“平闽寇”、“平浙寇”二篇神似。可说是以这三种著作中的各二篇章合并而来。但也有许多三书中所未有的资料,则有取自《明实录》、《国榷》的痕迹。
卷三十五〈南宫复辟〉史事部分记载了景泰元年八月英宗返回入居南宫至天顺元年六月间事。学者(徐泓)校读结果显示了〈南宫复辟〉与《宪章录》的因袭关系,不但记载文字相同,而且许多地方错误完全一样,由此可知《宪章录》是主要史源之一。另外〈南宫复辟〉与《鸿猷录》卷十〈南内复辟〉其篇名近似,而且其中有不少段落文字也相同,例如记夺门之变的经过文字多与《鸿猷录》雷同,又如记徐有贞与家人诀别之语曰:“事成,社稷之利;不成,门户之祸。归,人;不归,鬼矣。”《复辟录》作:“事成,社稷之福;不成,家族之祸矣。归,人;不归,鬼。”《宪章录》作:“事成,社稷之福;不成,灭族之祸。”《鸿猷录·南内复辟》则作:“事成,社稷之利;不成,家族之祸。归,人;不归,鬼也。”由此可见《鸿猷录·南内复辟》在此似乎比《复辟录》、《宪章录》更接近《明史纪事本末》文字,因此《鸿猷录》也是《明史纪事本末》主要史源之一。该学者指出虽然《国榷》和《明实录》是《明史纪事本末》的主要史源,但并不是每篇文字都参考,以卷三十五〈南宫复辟〉而言,主要史源就不是《明英宗实录》和《国榷》,而是《宪章录》、《鸿猷录·南内复辟》、《石匮书》、《复辟录》。
经学者校读,发现卷四十八〈平南赣盗〉与《鸿猷录》卷十二<平江西寇>和卷十三<再平江西>的关联性很大,同时雷礼等撰《皇明大政纪》的纪事在该卷中也举足轻重。学者推测本卷的编者对于〈平南赣盗〉的史事参考的底本是雷礼等撰的《皇明大政纪》与高岱的《鸿猷录》,甚至当两者记事相同时,仍以《皇明大政纪》为本,学者进一步指出由于未能适时加入《明实录》、《国榷》等信史参考,导致本卷内容在交代上存在一些谬误。
卷四十五《平河北盗》主要史源为:《昭代典则》、《皇明大事记》、《石匮书》、《明武宗实录》、《鸿猷录》、《明史纪事》。本卷经校读后发现,文中较严重错误分为三类:一为数目字错误,有六处;二为时间错置,有十二处;三为事件错误,有三处。其中以事件错误的情形最为严重,事件本末与史实出入极大。该卷校读者认为编者撰写<平河北盗>的态度并不严谨,对于史事正确与否的坚持不足,史事内容错误,林林总总,每段都有。同时考证也不严谨,才会发生事件错置,甚至两事并为一事混谈的现象。
卷五十一《更定祀典》,专记嘉靖一朝议礼诸事。经校读发现该卷记述方式与《实录》、《国榷》相差较大,学者推测本卷主要史源是范守己的《皇明肃皇外史》与雷礼等撰的《皇明大政纪》。此外,本卷〈更定祀典〉史源也包括《明政统宗》、《昭代典则》、《皇明嘉隆两朝闻见纪》、《石匮书》等书,另外,也分别有一条记述与《皇明大事纪》、《国朝列卿纪》及《国朝献征录》极为相似。对各项史事的记载,本卷有年代、人名、数字等出现错误的情况,其中最严重的是史事顺序的前后倒置,与将不同月份的事件置于同一月份之下,而后者的情况与作者对部份史事的记述过于简化,有密切关系。至于史事顺序的倒置,主要因为参考的史源本身即有此一问题,《本末》作者又未能加以改正。
关于嘉靖一朝大礼议之后的礼制更定情况,明代史家的记述方式,除编年体史着按年月编排外,大多将各项礼制分卷记载,且重点多放在郊祀、孔子祀典与宗庙。《本末》作者选定〈更定祀典〉此一标题,在记述中将所有礼制祀典合为一卷的方式,显然与其它诸书有极大的不同。不论其史论是否抄自蒋棻,他们(或他)选择综观嘉靖朝祀典的更定,即有极大的意义。除祀典创立或改变本身具有的意义外,整个礼制的更定更直接与史家对嘉靖皇帝的评价相关。或许对《本末》的作者而言,重要的不是祀典的变化,而是藉由礼制来看嘉靖皇帝与嘉靖一朝的政治。
--------------------------------------------------------------------------------
卷六十一〈江陵柄政〉记述张居正当国期间的重要施政,自嘉靖四十三年(1564)居正为裕王府讲官,至万历十二年(1584)籍没其家,首尾二十年,对隆庆至万历朝初期之军国大政、江陵与神宗母子之间的君臣关系,有提纲挈领、要而不烦的记载,向来被视为张居正专题研究的基本参考资料之一。学者校读结果显示,〈江陵柄政〉史事部分的主要史源以谈迁的《国榷》为主,《明实录》与《张太岳集》次之,并兼采明末文人的笔记杂录。〈江陵柄政〉的史论,除了篇末以“谷应泰曰”形式出现的论赞之外,另在史事部分有取自《明神宗实录》万历十年六月丙午条的传论和明人著述的一长段论张居正功过的文字(见附录),所以〈江陵柄政〉卷中包含不同史源、不同评价的两个论赞,其中“前论”对张居正的评价虽有褒有贬,但对居正柄政的治绩多所肯定;“后论”则不论施政与为人,都持全面否定之说。该学者指出在引用〈江陵柄政〉探论其对张居正一生功业的评价,应慎思明辨。从卷六十一〈江陵柄政〉存在年月日、人名、地名的错误,以及脱文和错衍造成的缺失不少叙事部分的错误,以及前后两个史论与叙事不相呼应,且与《明史纪事本末》史事史论分开编排的一贯体例不合,该学者认为这些缺失可以证明《本末》的编纂水平与史料价值确有重新评估的必要。
本卷除了有年月日、人名、地名的错误,以及脱文和错衍造成的缺失之外,史事与史论部分还有两大问题,一是〈江陵柄政〉史事部分对张居正当国期间重要施政的记述多有遗漏,其史事选择之轻重颇有可议者;一是本卷「论赞」部分对张居正的评价与「史事」部分互相矛盾的问题。该文除就篇中的讹误、脱文与错衍逐一校勘以备查考之外,整体来说,还有四个重点值得注意:
一、〈江陵柄政〉史事部分的主要史源以谈迁的《国榷》为主,《明实录》与《张太岳集》次之,并兼采明末文人的笔记杂录,故其史源并非来自过去所说他人成书。
二、〈江陵柄政〉叙事之取材,特重神宗初年内廷君臣关系及朝中权力倾轧之铺陈,因此这方面的叙述特别丰富而生动。改革内容方面,则较偏重法度的建立与边疆的绥服等项,对财政经济的重大兴革,诸如全国清丈田亩与推行一条鞭法等,则或失之太简,或缺而失载。
三、〈江陵柄政〉的史论,除了篇末以「谷应泰曰」形式出现的论赞之外,另在史事部分有取自《明神宗实录》万历十年六月丙午条的传论及明人著述的一长段论张居正功过的文字,所以〈江陵柄政〉卷中包含不同史源、不同评价的两个论赞,其中「前论」对张居正的评价虽有褒有贬,但对居正柄政之治绩则多所肯定;「后论」则不论施政与为人,俱持全面否定之说。因此,学者引用〈江陵柄政〉探论其对张居正一生功业的评价,允宜慎思明辨。而《明史纪事本末》史论非谷应泰或其助编之人自撰而可能窃自蒋棻《明史纪事》史论的看法,亦可由〈江陵柄政〉的两个论赞得到左证。
四、蒋棻的时代,经历明亡之痛的士人贬毁居正的心态或可理解,但是参与《明史纪事本末》编撰工作的徐倬等文士,把强烈诋毁江陵的一段「剽窃」得来的史论,放在他们根据《国榷》、《实录》等书编成的〈江陵柄政〉史事之后,无视于前论已经引用《神宗实录》中肯定江陵「功在社稷」,该书编辑粗疏之病,由此可见一斑。
卷六十五〈矿税之弊〉主要是记载万历年间执行的矿税政策及其所造成的影响。约可分为三部份,先记万历二年(1574)始禁止有关开矿、采木或减免织造等税;至二十四年(1596)起万历政策改变转而积极采矿、收榷税等事,及政策施行后所造成的后果,最终于万历四十八年(1620)遣诏罢一切矿税为止;最后部份为谷应泰的史论。从校读结果来看史源,本卷有少数条与《国榷》的内容几乎一致,但是大部份仍与《国榷》差异较大。另外,《明实录》也可能是该书编纂时的重要史源,但从文字上来看,《本末》中有许多是将《实录》中数条不同段落的记载并记在一条内,而且多有节略,文字也较典雅而简捷。《本末》中还有许多条记载是《国榷》与《实录》中所未见的,故而本书仍应有其它的史源。该学者推测晚明以后私家编纂的史书可能是编辑《本末》时的史料来源,如〈矿税之弊〉卷中有关万历三十年二月神宗欲手刃太监田义一事,未载于《实录》,《国榷》记载亦不同,然而在文秉编纂的《定陵注略》中即载有此事,与《本末》记载相同,可见《定陵注略》也是该书(至少对本卷而言)重要史源之一。再者,〈矿税之弊〉卷中有一条包见捷力谏税使,一月三疏的记载,在《国榷》与《实录》二书中都记载不全,惟有董其昌所编《神庙留中奏疏》中有完整记载,推测编者在编纂本卷时应曾参考过此书。经校读后发现该书此卷中有许多错误,如错别字或漏字,尤其是人名方面;时间上记载错误者亦多,时有前后秩序倒置者;最大的问题是因为书中常是从其它史料节略出来,因而失原意或扭曲原意。
卷七十一《魏忠贤乱政》的记载,始于天启元年秋八月魏忠贤矫旨杀前太监王安始,终于崇祯二年三月廷臣上钦定逆案止。学者(衣若兰)校读发现,关于天启初年的史事,明显来自《两朝从信录》,而天启末年的史事则根据《国榷》,崇祯朝史事则以《石匮书后集》为本。本卷的错误,多与时间记载相关,如错将不同年月之史事,记录于同一月份之下;其次则是相较于其它史料,《本末》的记载显得简要,甚至有疏漏之处。
卷七十二《崇祯治乱》,记载时间上起天启七年八月,下迄崇祯十七年三月,记录明代最后一位君主十七年间的施政得失、君臣关系、社会与边政情势等史事,藉以体察明代崇祯朝治乱得失之由,最后作者在论赞中对崇祯皇帝给予评论,从中反映作者对崇祯帝的立场与态度。经校读,学者(郑永昌)指出本卷从《崇祯实录》、《国榷》、《石匮书后集》三书中所摘录史料几乎构成全卷大部份内容,部份全录,部分则撮抄;另外本卷作者可能也同时参考《烈皇小识》、《崇祯长编》、《明□宗□皇帝实录》等文献。该学者指出本卷作者在抄录原文过程上,有人名传抄错误者、月份日期传抄错误者、史事抄录阙漏以致文本失实者、因避讳以致语意不清者。据此,该学者建议大家在征引并参考本书时,不宜在未经检校其它明代史料,即径行抄录。
经初步校读卷七十六《郑芝龙受抚》后,学者(邱炫煜)发现该卷与《国榷》、《崇祯实录》、《崇祯长编》等编年纪事史料,较为接近,尤其与《国榷》相似。该学者指出明遗民张岱传、谈迁传都曾提到崇祯朝史事多用到邸报一类的史料编纂,而此卷文字与《国榷》的编年纪事,有大同小异之处,又不偏离《长编》与《实录》所载的史实,史料来源很类似,推测本卷编者可能参考了当时的邸报之类的材料。
三
总之,经过众多学者详细比对考察《明史纪事本末》与通行的明代史料之后,可知《明史纪事本末》所根据的主要史料,各篇并不一致,有些篇章并不参考《石匮书》、《石匮书后集》和《鸿猷录》,而是以《明实录》、《国榷》及《皇明大事记》、《记录汇编》、《复辟录》、《宪章录》、《宾退录》等明代私家史书与笔记为主要史料。但有些篇章则不参考《明实录》、《国榷》,而是以《石匮书》、《石匮书后集》和《鸿猷录》为《明史纪事本末》的主要史源。
综上所述,谷氏编撰团队撰写此书时,参考底本多样而丰富,往往随主题的差异而选择不同的资料。且在摘抄过程中多有错误,在征引并参考本书时,不宜在未经检校其它明代史料,即径行抄录,所以在引用时宜慎明深思。
资料1: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61,〈江陵柄政〉:
…予以居正救时似姚崇,偏激则似赵普,专政似霍光,刚鸷则类安石。假令天假之年,长辔获骋,则吏道杂而多端,治术疵而不醇。斯岂贞观之房杜,而元佑之司马乎?更可异者,自居正以钱谷为考成,而神宗中叶大启矿税;居正以名法为科条,而神宗末造丛脞万几。呜呼!手实之祸,萌自催科,申、商之后,流为清静,则犹居正之贻患也。
资料2:王世贞,《嘉靖以来内阁首辅传》,卷8,〈张居正传下〉:
居正申商之余习也,尚能以法劫持天下,器满而骄。群小激之,虎负不可下,鱼烂不复顾。寒暑移易,日月亏蔽,没身之后,名秽家灭。善乎夫子之言:「虽有周公之才之美,使骄且吝,其余无足观也已。」
资料3:《明神宗实录》卷125,万历十年六月丙午条,页6上-6下:
居正性深沈机警,多智数。为史官时,常潜求国家典故,及时务之切要者剖晰之,遇人多所咨询。及揽大政,登首辅,慨然有任天下之志。劝上力行祖宗法度,上亦悉心听纳。十年来海内肃清。用李成梁、戚继光,委以北边,攘地千里,荒外龚服。南蛮累世负固者,次第遣将削平之。力筹富国,太仓粟可支十年,冏寺积金,至四百余万。……惜其褊衷多忌,小气易盈,箝制言官,倚信佞幸,方其怙宠夺情时,本根已斲矣。威权震主,祸萌骖乘,何怪乎身死未几,而戮辱随之也。识者谓居正功在社稷,过在身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