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1. 《明史紀事本末》成書於順治十五年(1658),在乾隆四年(1739)官修《明史》成書之前七十三年,其於史料之取捨及評論史事之觀點,不少與
《明史》有出入之處,史料價值頗高。
2. 近代史家認為是一部「可以與《明史》互為補充」,「是最有用和最可靠的有關明史的早期著作之一」。
3. 又此書尚有《補遺》六卷,藏書家罕見著錄,惟吳壽暘《拜經樓藏書題跋》紀載之云:「舊鈔本《紀事本末備遺》二冊,不分卷,亦無序目,撰人名截去。
首冊為〈遼左兵端〉、〈熊王功罪〉、〈插漢寇邊〉,二冊為〈毛帥東江〉、〈錦寧戰守〉、〈東兵入口〉。凡六篇》。」吳氏舊鈔後歸陸存齋心源。其書體例,
全仿谷氏,祇末篇無論為小異耳。觀卷中附註有「詳〈流寇之亂〉、〈崇禎治亂〉」等語,此兩篇乃《明史紀事本末》書中子目;傅以禮的跋文曰:
「疑此書亦出其(谷應泰)之手,初為一書,後以事關昭代龍興,恐有嫌諱,授梓時始別而出之,如鄒漪刻吳偉縈《綏寇紀略》特闕〈虞淵沉〉中、下兩篇(《虞
淵沉》卷記明末災異與全書內容不相應。又附補遺上中下三卷為嘉慶九年(1804)後人輯本分別紀崇禎朝遺聞佚事死事諸臣和各地義軍鄉勇始末。虞淵,日落
之處也。),未可知也。-----以所載皆谷書之遺,依谷書一篇一卷之例,改題《明史紀事本末補遺》,定為六卷。」
4. 另有彭孫貽所作《明朝紀事本末補遺》五卷(〈秘書告成〉〈科舉開設〉〈西人封貢〉〈西南群蠻〉〈宦官賢奸〉),也是增補谷書之作。中華書局新點校
本《明史紀事本末》將兩種補遺均納入出版。
5. 近年來在「明代典籍研讀會」重讀《明史紀事本末》,首先仔細校讀〈開國規模〉,是一個史源學實習。
6. 史源學是陳垣先生創的。什麼是史源學?簡而言之,史源學就是一門尋考史料來源的學問。陳垣認為,研究史著,應該認真尋考其所依據的史料來源,以考
察其根據是否可靠,引證是否充分,敍述是否正確。他常說:「史源不清,濁流靡己。」並強調「讀史必須觀其語之所出」,必須「一一追尋其史源,考正其訛
誤」,以達到「練習讀史之能力,警惕著論之輕心」。
7. 史源學是史學研究工作的基本功夫。二十世紀三四十年代,陳垣為了傳授史源學之精神,先後在北平師範大學、輔仁大學、北京大學開設了《史源學實習》
課。這門課的講授方法是:(1)選定教材。他認為最好是選用近代史學名著,如趙翼的《廿二史劄記》,顧炎武的《日知錄》,全祖望的《鮚埼亭集》等。其理
由:一是名作可使學生從中得到更大教益;二是學生通過自己動手尋考其史源,如能發現名家大師在引證史料中的訛誤,會大大激發起他們研究的興趣,增強他們
研究的自信心,並體會到即使是名家大師之作,也不可盲目迷信。(2)尋考史源。陳垣每次上課,都要從所選定的名著中抽出一二篇,交學生「抄好後即自點
句,將文中人名、故事出處考出;晦者釋之,誤者正之。隔一星期將所考出者綴拾為文,如《某某文考釋》或《書某某文後》等」。他要求學生從四個方面尋考史
源:「一看其根據是否正確:版本異同,記載先後,徵引繁簡。二看其引證是否充分。三看其敍述有無錯誤:人名、地名、年代、數目、官名。四看其判斷是否正
確:計算、比例、推理。」陳垣認為「非逐一根尋其出處,不易知其用功之密,也無由知其致誤之原。」
8. 我們的《明史紀事本末》校讀工作,就是學習陳先生史源學方法的成果。最早寫成〈《明史紀事本末.開國規模》校讀:兼論其史源運用與選材標準〉、
〈《明史紀事本末.嚴嵩用事》校讀:兼論其史源運用及其選材標準〉及〈《明史紀事本末.南宮復辟》校讀:兼論其史源運用及其選材標準〉,引起研讀會同仁
們的興趣,已完成〈太祖平閩〉〈太子監國〉〈江陵柄政〉〈沿海倭亂〉〈平定東南〉〈東林黨議〉〈安南叛服〉〈王振用事〉〈礦稅之弊〉〈崇禎治亂〉〈魏忠
賢亂政〉〈河漕轉運〉〈平浙閩盜〉〈平南贛盜〉〈平鄖陽盜〉〈平山東盜〉〈俺答封貢〉〈更定祀典〉〈平徐鴻儒〉〈平河北盜〉〈太子監國〉〈鄭芝龍受撫〉
〈大禮議〉〈平固原盜〉〈甲申之變〉等27篇的校讀。
9. 明代典籍研讀會
http://www.sinica.edu.tw/~wujs/
http://mingstudies.blogspot.com/
明代研究 http://www.his.ncnu.edu.tw/ming/mingstudy.htm
二、校讀《明史紀事本末》
1. 以中華書局新點校《明史紀事本末》為底本
(1) 過去讀《明史紀事本末》用的是商務印書館的《國學基本叢書》本,字小而模糊,讀起來甚為費力。
(2) 新點校本:後得王戎笙教授慨贈北京中華書局於一九七七年出版的新點校本,字大清晰,版面清爽,又有新式標點,讀起來倍感愉快。 新點校本的點
校工作,是由河北師範學院歷史系擔任的,對於點校的過程,他們在〈出版說明〉中作了清楚的說明:
這次點校,《明史紀事本末》以順治十五年(一六五八年)築益堂本為底本,.......谷書八十卷,曾與《四庫全書》文津閣本、江西書局本、廣雅書局
本、崇德堂本、思賢書局本互校,擇善而從。此外還參考《明實錄》、《鴻猷錄》、《續藏書》、《國榷》、《石匱書後集》、《明史》、《明通鑑》、《明紀》
等書,作了一些訂正,改動原文之處,用方圓括號表示增刪,并加了校注。為了便于檢查,紀年下附注了干支、公元。
河北師範學院歷史系點校工作是以谷應泰的築益堂原刻本為底本,參考了其他四種版本,且以《明實錄》等明代基礎典籍相校,堪稱《明史紀事本末》流通的各種
版本中的最善本;因此,以新點校本為校讀的底本。
2. 其他參考資料
我們的校讀工作,除以中華書局新點校《明史紀事本末》為底本,參考《國學基本叢書簡編》本、《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和最近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的廣雅書局校
刻本外, 並從《明實錄》(台北:中央研究院史語所校勘本,1962)、談遷《國榷》(台北:鼎文書局影印中華書局點校本)、高岱《鴻猷錄》(台北:藝
文印書館《百部叢書集成》影印萬曆沈節甫輯陳于廷刊《紀錄彙編》本)、張岱《石匱書》(《續修四庫全書》影印南京圖書館藏稿本)薛應旂《憲章錄》(成
都:巴蜀書社《中國野史集成》本)、朱國楨《皇明大事記》(台北:文海出版社影印崇禎間原刊本,1984)、朱國楨《皇明大政記》(台北:文海出版社影
印崇禎間原刊本,1984)、譚希思《明大政纂要》(台北:文海出版社影印崇禎間原刊本,1986)、陳建《皇明通紀集要》(台北:文海出版社影印明刊
本,1985)等明代史籍及筆記小說
三、《明史紀事本末》的史源
1.找尋史源。
逐條校讀文本,註出其可能的史源,並以史源校正文本之訛誤。以校注結果,指出因作者運用史源的疏忽,而導致文本的錯誤與疏漏,藉以評估作者的編纂水平與
史學。這次的報告主要依據過去校讀的《明史紀事本末‧開國規模‧嚴嵩用事‧南宮復辟》,參考明代典籍研讀會同仁的成果。
3. 《明史紀事本末》的史源
(1) 學者過去多認為是來自谷應泰同時代的張岱的《石匱書》、《石匱書後集》與談遷的《國榷》及嘉靖年間高岱的《鴻猷錄》等書。
(2) 據李光璧的研究,《鴻猷錄》採紀事本末體,其體例與《明史紀事本末》相同,且其篇目和內容方面與《鴻猷錄》多有因襲之處﹔應是《明史紀事本末》
直接參考的祖本,殆無疑問。
(3) 《石匱書後集》記晚明史事,為紀傳體,是張岱利用谷應泰家藏的祟禎十七年邸報寫成的。《石匱書》記洪武到天啟年間的史事,原以為書已失傳,最近
編印的《續修四庫全書》據南京圖書館藏抄本影印出版,其體例與《石匱書後集》相同,也是紀傳體。張岱的著作是紀傳體,體例與《明史紀事本末》的本末體不
同,雖沒有直接抄襲的可能,但仍可能從其中選錄一些文字。至於《國榷》是編年體,與《明史紀事本末》的本末體也不一樣。但紀事本末體在其本末具備的篇章
內,還是以編年的形式撰寫;因此參考起來仍然方便,「許多史事記載,確實有大同小異之處」。
(4) 因此,《石匱書》、《石匱書後集》、《國榷》與《鴻猷錄》等應該是《明史紀事本末》的主要史源。
(5) 《鴻猷錄》
雖然以《明史紀事本末》〈開國規模〉〈嚴嵩用事〉〈胡藍之獄〉〈平山東盜〉〈河漕轉運〉〈河決之患〉〈治水江南〉〈設立三衛〉〈太子監國〉〈仁宣致治〉
〈王振用事〉〈汪直用事〉〈議復河套〉〈沿海倭亂〉〈李福達之獄〉〈庚戌之變〉等篇而論,這些篇目名稱與內容均為《鴻猷錄》所無﹔則《明史紀事本末》主
要史源與《鴻猷錄》的關係似乎不大,其間並無因襲痕跡。但將《明史紀事本末》八十篇中紀載嘉靖以前史事的篇目與《鴻猷錄》六十篇的篇目互相對照,可發現
《明史紀事本末》與《鴻猷錄》篇目文字完全相同的雖僅有〈平定東南〉〈北伐中原〉〈開設貴州〉〈興復哈密〉四篇,但文字僅有一字之別的不少,如《明史紀
事本末》〈平固原盜〉〈麓川之役〉〈南宮復辟〉〈平河北盜〉〈平蜀盜〉〈誅岑猛〉與《鴻猷錄》〈平固原寇〉〈南內復辟〉〈平河北寇〉〈剿平蜀盜〉〈誅滅
岑猛〉等六篇﹔而兩書篇目內容相近的最多,如《明史紀事本末》〈太祖平漢〉〈太祖平吳〉〈太祖平閩〉〈平定兩廣〉〈平河北盜〉〈平蜀盜〉與《鴻猷錄》
〈克陳友諒〉〈克張士誠〉〈平陳友定〉〈輯撫兩廣〉等共有十九篇﹔其他則是《鴻猷錄》作數篇的,《明史紀事本末》則合為一篇,如有關明太祖起兵的史事,
《鴻猷錄》作〈龍飛淮甸〉〈集師滁和〉〈定鼎金陵〉〈延攬群英〉〈褒顯忠烈〉等五篇,《明史紀事本末》則合為〈太祖起兵〉一篇,又如《鴻猷錄》〈略下河
東〉〈戡定關隴〉兩篇,《明史紀事本末》則合為〈略定秦晉〉一篇,又如《鴻猷錄》〈石亨之變〉〈誅曹吉祥〉兩篇,《明史紀事本末》則合為〈曹石之變〉一
篇,這類情形至少有十個例子﹔也有《鴻猷錄》為一篇的,《明史紀事本末》則分為兩篇,如《鴻猷錄》記土木之變史事為〈己巳虜變〉,《明史紀事本末》則分
為〈土木虜變〉〈景帝登極守禦〉兩篇。就史事記載內容而論,兩書文字相同相近似者不少,且多因襲痕跡,如〈開設貴州〉兩書全文幾乎完全相同,例如剛開始
的那段敘述貴州古代歷史的文字﹕「貴州古羅施鬼國,自蜀漢夷酋有火濟者,從諸葛亮征孟獲有功,封羅甸國王,歷唐、宋皆以歸順,不失爵土。」即完全一樣。
全文僅有少許不同﹕如《鴻猷錄》的兵部尚書印全忠,《明史紀事本末》作戶部尚書夏原吉﹔《鴻猷錄》記貴州十五衛漏列兩衛名,《明史紀事本末》則補漏列之
烏撒、威清兩衛名﹔《鴻猷錄》所用「諸夷」名詞,由於犯滿清政府忌諱「夷」「狄」「虜」等字眼,一律改為「諸羅」。 以〈南宮復辟〉而論,不但其篇名與
《鴻猷錄》的〈南內復辟〉近似,而且其中有不少段落文字相同,例如記奪門之變的經過文字多與《鴻猷錄》雷同,又如記徐有貞與家人訣別之語曰:「事成,社
稷之利;不成,門戶之禍。歸,人;不歸,鬼矣。」《復辟錄》作:「事成,社稷之福;不成,家族之禍矣。歸,人;不歸,鬼。」《憲章錄》作:「事成,社稷
之福;不成,滅族之禍。」《鴻猷錄˙南內復辟》則作:「事成,社稷之利;不成,家族之禍。歸,人;不歸,鬼也。」則《鴻猷錄˙南內復辟》比《復辟錄》
《憲章錄》更接近《明史紀事本末》文字。因此《鴻猷錄》確是《明史紀事本末》有些篇章的主要史源。
《明史紀事本末》《鴻猷錄》篇目對照表
《明史紀事本末》 太祖起兵
《鴻猷錄》 龍飛淮甸 集師滁和 定鼎金陵 延攬群英
平定東南 太祖平漢 太祖平吳
褒顯忠烈 宋事始末 平定東南 克陳友諒 克張士誠
方國珍降 太祖平閩 平定兩廣 北伐中原
平方谷珍 平陳友定 輯撫兩廣 北伐中原 克取元都
略定秦晉 故元遺兵 太祖平夏 太祖平滇
略下河東 戡定關隴 北征沙漠 夾攻巴蜀 廓清滇南
胡藍之獄
四夷來王 封賞功臣 正位分藩 封國燕京
開國規模 削奪諸藩 燕王起兵
靖難師起 轉戰山東 再出河北
建文遜國 壬午殉難 設立三衛
長驅金陵 入正大統
親征漠北 開設貴州 安南叛服 平山東盜 河漕轉運
三犁虜庭 開設貴州 平定交趾
治水江南 太子監國 高煦之叛 仁宣致治 王振用事
征漢庶人
麓川之役 平浙閩盜 土木之變 景帝登極守禦
麓川之役 平福建盜 平處州寇 己巳虜變
河決之患 南宮復辟 曹石之變 汪直用事
南內復辟 石亨之變 誅曹吉祥
平鄖陽盜 平藤峽盜 興復哈密 平固原盜 弘治君臣
開設鄖陽 平兩廣蠻 興復哈密 平固原寇
劉瑾用事 寘鐇之叛 平河北盜 平蜀盜 宸濠之叛
劉瑾之變 安化之變 平河北寇 剿平蜀盜 討寧庶人
平南贛盜 江彬奸佞
平江西寇 再平江西 勦清平苗 平郴桂寇 江彬之變
大禮議 更定祀典 世宗祟道教 誅岑猛
誅滅岑猛 再平蠻寇
嚴嵩用事 沿海倭亂 李福達之獄 大同叛卒
撫定大同 再定大同
議復河套 庚戌之變
追戮仇鸞 戡處安南 平湖貴苗
(6) 《石匱書》《石匱書後集》
二書於開國規模、英宗復辟及嚴嵩雖無關係,但由於專記崇禎以後史事,其卷62〈中原群盜列傳〉與《明史紀事本末》卷75〈中原群盜〉正文內容幾乎一模一
樣;卷77〈張獻忠之亂〉及卷78〈李自成之亂〉與《明史紀事本末》卷63〈盜賊列傳〉文字也基本相同,敘事風格大體一致;〈甲申之變〉的全文幾乎與
〈石匱書后集‧卷第一‧烈皇帝本紀〉相同。 《石匱書》記洪武以後史事,本紀部份提綱挈領,文字較簡略,但列傳中有不少相關史事可資採拮參考,例如《明
史紀事本末˙南宮復辟》敘述于謙事蹟,文字即與《石匱書》〈于謙列傳〉基本相同;〈平浙閩盜〉敘述鄧茂七、葉宗留之亂,文字與《石匱書》〈盜賊列傳〉中
的「福建寇鄧茂七」、「處州寇葉宗留」二傳相似;如〈宸濠之叛〉許多地方與《石匱書》一字不差。 而《明史紀事本末》卷73〈修明曆法〉亦與《石匱書》
卷34〈曆法志〉相同,連史論部分的「谷應泰曰」,也和《石匱書˙曆法志》的〈總論〉相同,只在最後添加一些頌揚清初頒行新曆法的文字。此外,《明史紀
事本末》中有些篇章的擬目,如〈東林黨議〉〈爭國本〉〈三案〉等,似乎也是受《石匱書》〈門戶列傳〉〈顧憲成列傳〉的影響;因此,《石匱書》應該也是主
要的參考史源。
(6)《國榷》一書,也是《明史紀事本末》依據的主要史料。據溫睿臨說,谷應泰除購得《石匱書》外,「復得(談)遷《國榷》」; 若以《國榷》與〈開國
規模〉的文字相比對,相似部份也不少。在《明史紀事本末》各篇中,參考《國榷》的痕跡相當常見。如《明史紀事本末.鄭芝龍受撫》,據邱炫煜的校讀,其文
字與《國榷》中的相關紀載之文字近似。
(7)《明實錄》 有一部書是過去討論《明史紀事本末》史源的學者所未曾提到的,那就是《國榷》、《大政記》等這一系統史書的來源--《明實錄》。
《明實錄》原藏在宮中,禁止流傳,但自嘉靖以後,在士大夫間輾轉傳抄,廣為流傳,谷應泰家中應該也會收藏。明清之際,《明史紀事本末》的作者群,應該不
難查閱參考。雖然他們都沒明白提到《明實錄》,但將《國榷》、《明實錄》與《明史紀事本末》〈開國規模〉及〈嚴嵩用事〉的文字相比對,可以發現不少段
落,不像抄自《國榷》,倒是比較像參考《明實錄》而寫成的。又如《明史紀事本末.鄭芝龍受撫》,據邱炫煜的校讀,實與《崇禎實錄》《崇禎長編》的相關紀
載之文字近似。
(8) 其他史料史書
但也有不少篇章如〈南內復辟〉似乎並不參考《國榷》、《明實錄》,《明英宗實錄》記封張輗為「文安伯」,與《明史紀事本末》及其他史書如《憲章錄》記封
張輗為「文安侯」不同。由此可見〈南宮復辟〉主要史源並非《明英宗實錄》及《國榷》。又如〈更定祀典〉亦與《國榷》、《明實錄》關係較遠,其述嘉靖議禮
過程,文字與《皇明肅皇外史》相近。 又如〈平南贛盜〉亦與《國榷》、《明實錄》關係較遠,而與雷禮《皇明大政紀》較近﹔校讀其文,可找出不少例証。如
第一段記「饒州桃源洞等處賊亦作亂」,「桃源洞」一詞,《憲章錄》、《鴻猷錄》、《明武宗實錄》等皆記為「姚源洞」;只有《皇明大政紀》記為「桃源洞」
而被《明史紀事本末》所因襲。又如述及討「華林賊」時,文中敘述戰事中所云﹕「諜者言賊飢疲」、「下如雨」、「左髀復中鎗」、「力戰墮崖死」等語詞僅在
《皇明大政紀》出現。又如《國榷》、《明武宗實錄》、《鴻猷錄》等記南贛亂平之後,「議於橫水等處建城,設安遠縣治,控禦三省」,明代史書中僅《皇明大
政紀》20/63a記﹕「提督軍務王守仁請立安遠縣。」其他史書「安遠縣」皆作「崇義縣」﹔顯見《皇明大政紀》為《明史紀事本末》主要史源之一。
張岱的《石匱書》與《石匱書後集》、談遷的《國榷》、高岱的《鴻猷錄》等主要史源之外,據謝國楨說﹕《明史紀事本末》的〈東林黨議〉一篇「與蔣平
階〈東林始末〉全同」。 〈沿海倭亂〉一篇亦與署名「谷應泰霖蒼編」的《明倭寇始末》幾乎全同。 而〈河漕轉運〉則與曹溶《明漕運志》文字相同。蔣平階
為明末幾社成員,對東林史事應該很熟,〈東林始末〉應該是他自己寫的,而不會是抄《明史紀事本末》的﹔曹溶是崇禎十年進士,清初出任戶部侍郎,對漕運事
宜應該很熟,則其《明漕運志》也應該是他自己寫的,而不會是抄《明史紀事本末》的。因此,《明史紀事本末》的史源也包括谷應泰自己和其他人現成的相關著
作。
此外,《明史紀事本末》中,常有一些不見於《實錄》《國榷》的生動描述。如〈嚴嵩用事〉記載嚴嵩妻勸他說:
不記鈐山堂二十年清寂耶!
及記鄒應龍疏劾嚴嵩之前夢見出獵等文字,皆不見於《明實錄》《國榷》,但見於朱國楨《皇明大事記》(《皇明史概》)卷三十六〈嚴嵩〉。又如《鴻猷錄˙南
內復辟》(《紀錄彙編》76/16b-17a),記奪門之變情景,其文字與《明史紀事本末》〈南宮復辟〉全同,唯缺以下這段文字:
帝聞鐘鼓聲,大驚問左右曰:「于謙耶?」既知為上皇,連聲曰:「好,好。」
這段景帝對于謙猜疑的描述僅見於《復辟錄》6b引《蘇材小纂》,未見於其他史書。又如〈王振用事〉,據吳智和的校讀,其述及三楊、劉球、薛瑄、陳敬宗、
李時勉、于謙與太皇太后史事,多與《名山藏》〈宦者雜記.王振〉雷同。因此,《皇明大事記》《復辟錄》《名山藏》等這一類私家纂修的史書,應當也是主要
的史源。
(9) 小結
總之,詳細比對考察《明史紀事本末》與通行之明代史料之後,可知《明史紀事本末》所根據的主要史料,是《石匱書》、《石匱書後集》、《鴻猷錄》及《國
榷》等,而《明實錄》、《皇明大事記》、《記錄彙編》、《復辟錄》、《憲章錄》、《賓退錄》、《名山藏》等明代官方及私家野史、筆記也是主要史料。但各
篇引用時,並完全不一致,有些篇章並不參考《石匱書》、《石匱書後集》和《鴻猷錄》,而是以《明實錄》《國榷》及《皇明大事記》《記錄彙編》《復辟錄》
《憲章錄》《賓退錄》《名山藏》等為主要史料。但有些篇章則不參考《明實錄》《國榷》,而是以《石匱書》、《石匱書後集》和《鴻猷錄》為《明史紀事本
末》的主要史源。
四、校讀成果舉例:兼論作者編纂水平
1.《明史紀事本末》的編纂水平,一向為史家所推崇,認為這部書詳略得中,首尾秩然,於一代事實極為淹貫,而且史料價值頗高,與官修《明史》同是研究明
代歷史的主要史料。然而若細讀其文本,並以前述之主要史源相比對;則可發現長期以來的這種高度評價,是有商榷餘地的。
2. 史事本末所述與論贊所評的關係
(1)就其各篇內容的結構而論,史事本末所述與論贊所評,互相呼應,才合乎體例,而書中各篇也多能符合。如〈平南贛盜〉一篇,論贊「谷應泰曰」的第一
段,首先交代了正德年間江西地區「五盜」、「四賊」的動亂始末,呼應史事本末部分對江西各地的紛擾的敘述;論贊的第二段則強調當地的地理形勢特殊,以及
勦撫與用土兵的失策,這在〈平南贛盜〉史事敘述部分的全文中都有觸及;論贊第三段論及封為新建伯的王守仁的功績,這也呼應相關史事的敘述。 又如〈平浙
閩盜〉,其史論與史事仍基本相符,由浙閩群盜從反叛至歸附,論陶得二屢叛而貸死、張楷奏捷而下獄,及孫原貞奏設新縣,皆與其史事敘述的方向相符,史、論
之間的配合相當好。
(2)然而書中另有不少篇章,有史事本末所述與論贊所評不相呼應的情事,各說各話,甚至相互矛盾,是其一大缺憾。如〈開國規模〉篇的「谷應泰曰」批評明
太祖開國制度實施之缺失,如箝制言論、殺戮士夫、猜疑豪傑、廣封宗室等,在史事敘述部分卻隻字不提;而「谷應泰曰」所重明太祖所立的的防弊政策及保証防
弊收效的政法制度,史事敘述部分亦多遺漏,如懲藩鎮之亂而抑制武臣,使不能預兵柄等事;又「谷應泰曰」所重明太祖傳播治國理念的寶訓、臥碑,史事敘述部
分完全不提。
(3)再如〈嚴嵩用事〉對嚴嵩之所以能得勢的關鍵,史論部分的「谷應泰曰」有精湛的論斷:「帝以剛,嵩以柔。帝以驕,嵩以謹。帝以英察,嵩以樸誠。帝以
獨斷,嵩以孤立。贓婪累累,嵩即自服帝前。人言籍籍,嵩遂狼狽求歸。帝且謂嵩能附我,我自當憐嵩。…而諸臣攻之以無將,指之以煬灶,微特訐嵩,且似污
帝。帝怒不解,嵩寵日固矣。…猜忌之主,喜用柔媚之臣,理有固然,無足怪者。」且以嚴嵩之敗,「非特嵩誤帝,帝實誤嵩」,雖對嚴嵩的惡行加以貶斥,但對
這一歷史之造成,歸咎於嘉靖皇帝的自負非常,猜忌好殺。這一對嚴嵩的論斷,就與史事敘述部分多記嚴嵩的惡行,不強調嘉靖皇帝的缺失,不相符合。
(4)最離譜的莫過於〈江陵柄政〉,林麗月發現在史實部分,史事本末部分引用《明神宗實錄》(125/6a-6b)的論斷,肯定張居正的功績,說他「成
君德,抑近倖,嚴考成,覈名實,清郵傳,核地畝,一時治績炳然」。但在論贊部分,卻對張居正全盤否定,說他是「傾危削刻,忘生背死之徒」,說他「包藏禍
心,傾危同列,真狗彘不食其餘」,甚至將萬曆中葉礦稅之禍,也說成是「居正之貽患」﹔前後矛盾,莫此為甚。 《明史紀事本末》作者並未以史事敘述的史實
來支持史論的論點,造成前後不相呼應甚至自相矛盾的情況。
(5)可能是編寫時,論贊抄襲蔣棻寫的《明史紀事》,而編寫史事「本末」的作者,卻只依《明史紀事》的篇名,敘述史事,並未以《明史紀事》的論斷,作為
選材的依據;可能是最後在付梓前,才由本書的主編谷應泰將屬於同一篇的史事本末敘述部分與論贊部分整合成篇,也許是谷應泰公務太忙,匆忙之間未能注意及
此,沒有盡到整合的責任,才造成這一缺憾。
3.就各篇篇名與其內容而論,各篇史事部分失載許多與題目相關的史事。
(1)例如〈開國規模〉篇史事本末共157條,內容有:治國理念、制度創建及實踐,就其篇幅分析,其重點不在制度之創制,而且失載許多重要制度,尤其洪
武十一年以後創建的制度與採取的措施,失載的情況最為嚴重。例如兩京制、六部官制、殿閣大學士、封建諸王、戶帖制、黃冊制、更定明律、定鈔法、移徙富
民、興辦民屯、茶法、開中鹽法、商稅、改革地方行政設都布按三司、糧長制、申明海禁、頒布《祖訓》《大誥》等,均未提及,其重點反而放在禮樂祀典,而輕
忽法與制度,甚至將明太祖所說:「禮法,國之紀綱,……建國之初,此為先務。」改成:「建國之初,先正綱紀,綱紀先禮。」將明太祖最注重的「法」給刪
掉。
(2)又如《明史紀事本末‧平南贛盜》論贊云﹕自王守仁平亂之後「南贛自此無警矣」,但這一論斷只在正德年間有效﹔因為嘉靖到萬曆年間,此地山寇之亂頻
傳,且亂事一直延續至清初。 就明代南贛地區整個歷史發展而論,應該是「南贛自此仍有警訊!」而非「南贛自此無警矣」。
4.尤其嚴重的是作者在引用史源,相當不嚴謹,關鍵字句抄錯或抄漏,時間記載錯誤,史事記載錯誤,及摘抄史料時遺漏關鍵部分等,比比皆是。
(1)例如〈南宮復辟〉的第二條,就把派王驥負責南京的機務誤為守備南城,將「南京」誤為「南城」,遂將王驥守備南京此一與〈南宮復辟〉毫不相干的史
事,誤載入此篇。
(2)例如〈開國規模〉157條史事中,時間記載錯誤的有51條;時間可考而失載的有73條。
(3)又如將洪武六年修成的《昭鑒錄》《祖訓錄》兩部書混為一談,而誤為《昭鑒祖訓錄》。
(4)又如將明太祖詔諭原文:「若君能,則馭臣下以禮法;臣能,馭吏卒以體上;故治由此矣。」及太祖又曰:「上官馭吏卒,動必以禮,次嚴之以法。」改
成:「君之馭臣以禮,臣之馭吏以法」。太祖原意非君馭臣以禮,臣馭吏以法,而是能君與能臣馭下,均先以禮,次以法。
(5)又如將孔希學襲封衍聖公誤成吳元年與洪武元年兩次,其實吳元年是以元朝衍聖公的身分來降,真正襲封的年代是洪武元年。載了廢
(6)又如洪武十三年的重大政治制度改革,〈開國規模〉記中書省、提昇六部,但對改大都督府為五軍都督府、置御史臺、設都察院等重大制度變化,卻完全失
載。而且,洪武十三年制度改革「事皆由朝廷總之,權不專於一司,事不留於壅蔽」的根本意旨,在〈開國規模〉中,完全不能彰顯。
5. 小結
總之,就《明史紀事本末》各篇的內容、結構與摘抄史源態度而論,其編纂過程是相當有可議之處的。不但有史論論贊與敘述史事本末不相呼應,而且失載相關的
重要史事,甚至在史事敘述與摘抄史源方面,錯誤與疏漏之處,比比皆是。《明史紀事本末》的編纂水平,實難予高度評價,平心而論,該書實夠不上「一代良
史」的美稱。
五.作者問題:作者不只一人
1.作者不只一人
(1)《明史紀事本末》的作者問題,清代以來,學者爭論紛紜,有人認為是谷應泰竊據他人成果攘為己有;有人認為是谷應泰請人代作,而且參與寫作的作者不
只一人,諸如陸圻、徐倬、張子壇等人,都是其中可能的作者,詳見趙鐵寒,〈關于《明史紀事本末》的一段公案——《明史紀事本末》跟張岱、談遷、徐倬、陸
圻等人關係的初步清理〉,《國立中央圖書館館刊》,新2卷1期(1968);陳錦忠〈《明史紀事本末》之作者與史源〉,《史原》,第5期(1974);
邱炫煜(1993),頁238-244。又寧靜(1986)頁47,引徐倬自己的話云:「倬後入谷霖蒼(谷應泰)學使幕中,命倬同張子壇為《明史紀事本
末》。」(《倪文正公年譜》〈跋〉頁3b)寧氏認為《明史紀事本末》的作者問題已經得到解答,實際作者是徐倬和張子壇。徐倬的文章收入《粵雅堂叢書》與
《叢書集成》,今收入台北廣文書局《年譜叢書》(1971)及北京中華書局於1994年出版的新點校本(李尚英參以《粵雅堂叢書》本及宣統末重刊《倪文
貞公文集》附刻本點校)。
2.有人認為是谷應泰竊據他人成果攘為己有。
葉廷琯《吹網錄》云:孫氏(志祖)《讀書脞錄》述姚際恆語云:「《明史紀事本末》,海昌一士人所作,亡後,為某以計取,攘為己書。其事後總論一篇,乃募
杭諸生陸圻作,每篇酬以十金。」始知其說起於姚立方《庸言錄》,所謂某者,即應指應泰,惟海昌與張岱里籍不符。
謝國楨《增訂晚明史籍考》(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頁54:孫氏謂此說不知所據 。至近時陸定圃教授以湉《冷廬雜識》中,儕諸虞預竊王隱《晉
書》、郭象竊向秀《莊子注》之列,而去張岱《石匱書》,谷應泰得之,改名《明史紀事本末》,與戴東原《直隸河渠書》,為王履泰冒名改作《畿輔安瀾志》者
並舉。
2..有人認為是谷應泰請人代作,而且參與寫作的作者不只一人,諸如張岱、陸圻、徐倬、張壇等人,都是可能的作者。
(1)《石匱書》、《石匱書後集》、《國榷》與《鴻猷錄》等應該是《明史紀事本末》的主要史源。但仔細查對史源,發現各篇採用的主要史料不盡相同,有些
篇章並不參考《石匱書》、《石匱書後集》和《鴻猷錄》,而是以《明實錄》《國榷》及《皇明大事記》《記錄彙編》《復辟錄》《憲章錄》《賓退錄》等明代私
家史書與筆記為主要史料。但有些篇章則不參考《明實錄》《國榷》,而是以《石匱書》、《石匱書後集》和《鴻猷錄》為《明史紀事本末》的主要史源。因此可
知,各篇作者多不相同,否則主要參考史料不會有如此大的差異。
(2)徐倬與張子壇。
徐倬《倪文正公年譜》〈跋〉:「倬入谷霖蒼(谷應泰)學使幕中,命倬同張子壇為《明史紀事本末》。」
葉廷琯《吹網錄》卷4:余嘗見鄭茝畦《今水學略例》內一條云:「曩從朱竹垞先生游,一日語余曰:『吳興經史學稱極盛,六朝唐宋元明說經者林立,廿一史中
撰本居三,《明史概》亦不媿作者。谷氏《紀事本末》,徐蘋村著。(原注:名倬,字方虎,德清人,康熙癸丑進士,禮部侍郎。)蘋村諸生時,為谷識拔,故以
此報之。然谷氏以私撰受累,蘋村得脫然幸矣。』」余謂竹垞與徐、谷同時,能指實其人其事,自必見聞甚確,不作無稽之談。且茝畦亦非輕信人言之人。視姚漫
指海昌士人,及亡後計取者不同。是此書之撰,自徐倬而非張岱,得由報贈而非竊冒,似可信矣。至《遺民傳》(《思復堂集•明遺民傳》)所云谷購張書,亦非
虛語。蓋由應泰初思輯《紀事》一書,蘋村聞之而知所以報,即託谷名購張書為藍本,纂成《紀事》以獻,應泰受之,乃聘麗京撰論鋟木。故世但傳應泰之購書輯
史,而不知有蘋村。然則《提要》但聞其始事,所言者應泰撰書之本計;竹垞及見其終事,所言者應泰得書之實跡也。第私撰受累事,竹垞未及詳言,《提要》亦
不著一語,此當更從昔人記載中求之。
(3)蔣棻。
a.《明史紀事本末》的篇目及每篇後的「谷應泰曰」襲自蔣棻《明史紀事》
a.1985年台北文海出版社據中央圖書館藏手稿本影印明末清初人蔣棻寫的《明史紀事》,《明史紀事》是一部史論性質的書,當時在台大歷史系攻讀碩士的
邱炫煜先生將這部書與《明史紀事本末》相比對,赫然發現《明史紀事本末》的篇目及每篇後的「谷應泰曰」,與《明史紀事》,差異不大。《明史紀事》七十八
篇,《明史紀事本末》八十篇,篇目完全相同的有七十五篇。乍看之下,《明史紀事本末》有五篇是《明史紀事》所無的,而《明史紀事》也有三篇是《明史紀事
本末》所無的。但進一步查考,發現《明史紀事》多出的夏允彝撰的梃擊、紅丸、移宮三篇,就是《明史紀事本末》的卷六十八〈三案〉;因此《明史紀事本末》
在篇用上實際只比《明史紀事》多〈故元遺兵〉、〈設立三衛〉、〈親征漠北〉、〈俺答封貢〉四篇。其中〈設立三衛〉、〈親征漠北〉、〈俺答封貢〉三篇缺
「谷應泰曰」的史論,〈故元遺兵〉一篇國家圖書館藏抄本《明史紀事》亦缺。因此可知,《明史紀事本末》史論部份並非陸圻所作,其底本應係蔣棻寫的《明史
紀事》,而主要篇目也是沿襲《明史紀事》。則蔣棻可能是《明史紀事本末》作者群之一。
蔣棻《明史紀事》,台北文海出版社《清代稿本百種彙刊》於1985年據中央圖書館藏手稿本影印出版,其後,江蘇廣陵古籍刻印社也於1990年影印同一稿
本。該稿本在第一頁上蓋著十個藏書者個人姓名或其書齋的印章,其中第三個印便是作者蔣棻的圖章。
b.但蔣棻是否被延攬參與撰修《明史紀事本末》?
蔣棻為崇禎十年(1637)的進士,做過廣東南海縣與福建建安縣的知縣。其鄉人李成桂《明史紀事.跋》云:「會流寇告警,亟請募兵入援,按臣陸清源疏稱
其雄才壯節云。」則蔣棻在明末曾積極參加救國工作,明亡之後的事蹟沒有記錄,可能是隱居不出仕,跋文未言其卒年。最近邱炫煜考証出蔣棻卒於康熙三年,且
指出蔣棻之子蔣伊與徐倬為同科年友,於是推測蔣伊「似乎多少也曾受谷應泰識拔與鼓勵」,進而說「蔣棻自然可能在谷府」參與《明史紀事本末》之編纂工作,
因此代作《明史紀事本末》的史論---《明史紀事》。但蔣伊與徐倬同年,並不代表蔣棻必與他相熟,即便相熟也不能就說蔣棻必與谷應泰相熟而被延攬去修
《明史紀事本末》。尤其襲自《明史紀事》之《明史紀事本末.谷應泰曰》的論斷與《明史紀事本末》的史事敘述,多有不合,前後不相呼應,甚至前後矛盾。如
蔣棻是作者之一,應該不致於發生這樣的情況。比較合理的推測是﹕蔣棻寫成的《明史紀事》,並未刊印,從中央圖書館藏《明史紀事》稿本的藏書印中蔣棻之下
有談遷的印章推測,此書稿後來落入談遷手中。既然談遷可以把《國榷》賣給谷應泰,就有可能《明史紀事》也隨著轉讓給谷應泰,作為修纂《明史紀事本末》的
藍本。
*不少篇章,有史事本末所述與論贊所評不相呼應的情事,各說各話,甚至相互矛盾。
c.蔣棻《明史紀事》亦有所本,如〈李福達之獄〉即抄自雷禮《皇明大政紀》(22/史8-638)嘉靖九年六月條。
d.蔣棻《明史紀事》是抄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的嗎?
文廷海〈關於《明史紀事》的作者問題〉《四川師範學院學報》1999年第1期,頁5-11。文廷海認蔣棻《明史紀事》抄自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証
據是:
1. 蔣棻《明史紀事》〈故元遺兵〉缺評論,而《明史紀事本末》〈故元遺兵〉有〈谷應泰曰〉,顯係蔣棻漏抄。
2.引陳祖武〈明史紀事本末〉(收入倉修良《中國史學名著評介》濟南:山東教育,1990,第二卷311頁)云:「書(《明史紀事本末》)成之後,清人
曾擇取各篇議論滙為一帙,以《明史紀事本末論》流傳。」認為:「在流傳中被當時藏書家蔣棻收藏,並蓋上自己姓名的印鑒。----假如《明史紀事》真為蔣
棻所寫,蔣氏不直接寫明其為該書作者,而僅加蓋一印表示,這是不可思議的事,況“蔣棻”之印是在《明史紀事》已刊行後才有的。」
邱炫煜云:蔣棻《明史紀事》一書,則係「史鈔」、「史論」之屬,抄撮舊史典故,可顯經綸滿腹,或課子弟頌讀,有益鍛鍊文筆。倘若蔣棻為谷應泰後生晚輩,
至乾隆年間,發現《明史紀事本末》「谷應泰論曰」典雅詳瞻,提筆抄錄珍藏,自有可能。但是「谷應泰論曰」與一般史書論贊風格不同,大多數篇幅駢散並用,
屬於長篇之作。芻論以蔣棻與張溥、陳子龍、吳偉業等為同時代人物,前於谷應泰( 1620年—1690年,順治四年1647年進士。順治十三年
1656年提督浙江學政僉事。 ) ,可能就是谷應泰曾聘請的幕後高手。
蔣棻於崇禎十年(1637年)丁丑科中進士,曾任廣東南海縣、福建建安知縣,「弭盜鋤奸,豪猾屛跡」,後升禮部主事。為毛晉好友,與張溥、陳繼儒、吳偉
業、錢謙益、陳子龍等復社中人過從甚密,積極參加救國工作。入清後隱居不仕,刻有《南園五先生詩集》等。著《南陔集》、《明史紀事》等。有子蔣伊。邱炫
煜考証其卒於康熙三年(1664年)。
(4)陸圻是否為作者群之一?
a.過去有人說《明史紀事本末》史論部份係「募杭諸生陸圻作」,葉廷琯《吹網錄》(卷4)引吳曉鉦釗森曰:「家赤溟先生《浩然堂集》有答陸麗京書,稱谷
使君撰《紀事本末》,聘麗京為幕下客,麗京又薦某,某不敢受使君之聘,隨使附繳」云云。則麗京撰總論之說,殊非虛語。
b.王樹枬(ㄓㄢ)《勝水巵(ㄓ)言》有云:「至麗京撰論之說,亦不盡然。---蓋當日作論,每成一篇,與麗京商訂改政則有之,謂盡出麗京之手則某論
也。」
c.但徐鼒( ㄗˉ)《小腆(ㄊㄧㄢˇ)紀傳》卷58列傳51〈遺民•陸圻傳〉未言陸圻為谷應泰幕客之事。又據毛奇齡說,陸圻並未接受,對谷應泰「以金
幣聘麗京(陸圻)作史論,已辭之矣」。
(5)張岱是否為作者?頗有爭議:
a.或曰谷應泰曾「禮聘之」,而張岱「不往」。
温睿臨《南疆繹史》列傳39〈張岱、談遷傳〉:(張岱)輯有明一代紀傳,既成,名曰《石匱藏書》。豐潤谷應泰督學浙江,聞其名,禮聘之,不往,以五百金
購其書。
b.或曰谷應泰曾以「五百金購其書(《石匱書》)」。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邵廷采《思復堂集》〈明遺民傳〉 稱:「山陰張岱,嘗輯明一代遺事,為《石匱藏書》,應泰作《紀事本末》,以五百金購請,岱慨然
予之。」
c. 張氏之書且藉谷氏之力而成。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又稱:「明季稗史雖多,體裁未備,罕見全書,惟談遷編年、張岱列傳,兩家具有本末,應泰並採之,以成紀事。」陸以湉《冷廬雜識》中
所提的谷應泰攘張岱《石匱書》改為《明史紀事本末》一說,學者多不相信。謝國楨稱:「晚近見張岱《石匱》一書,一為紀傳,一為紀事本末,顯為二書。」張
岱在〈與周戩伯〉書中稱:「今幸逢谷霖蒼文宗欲作《明史紀事本末》,廣收十七朝邸報,充棟汗牛。弟於其中簸揚淘汰,聊成本紀,並傳崇禎朝名世諸臣。」
(《張子文秕》鳳嬉堂鈔本,卷三)俞樾《茶香室三鈔》卷14〈明史紀事本末〉:「據此(〈與周戩伯書〉),則谷氏、張氏各自成書,張氏之書且藉谷氏之力
而成,謂谷氏以五百金購之張氏者非矣。」
d.張岱在谷應泰順治十三年開始修《明史紀事本末》的次年,曾到杭州西湖靈隱寺探訪擔任主持的族弟張弘禮(具德和尚)。從他給友人周懋穀(戩伯)的信中
知道,張岱的確在谷應泰那邊住過些時日,參考谷應泰收藏的祟禎「十七年邸報」,完成「(崇禎)本紀,並傳崇禎朝名世諸臣,計有十餘卷」。尤其,比對《明
史紀事本末》與原名《明書》的《石匱書》、《石匱書後集》的結果,發現其中頗多《明史紀事本末》因襲《石匱書》、《石匱書後集》之處。《石匱書》記洪武
以後史事,本紀部份提綱挈領,文字較簡略,但列傳中有不少相關史事可資採拮參考,例如《明史紀事本末˙南宮復辟》敘述于謙事蹟,文字即與《石匱書》〈于
謙列傳〉基本相同;〈平浙閩盜〉敘述鄧茂七、葉宗留之亂,文字與《石匱書》〈盜賊列傳〉中的「福建寇鄧茂七」、「處州寇葉宗留」二傳相似。而《明史紀事
本末》卷73〈修明曆法〉亦與《石匱書》卷34〈曆法志〉相同,連史論部分的「谷應泰曰」,也和《石匱書˙曆法志》的〈總論〉相同,只在最後添加一些頌
揚清初頒行新曆法的文字。此外,《明史紀事本末》中有些篇章的擬目,如〈東林黨議〉〈爭國本〉〈三案〉等,似乎也是受《石匱書》〈門戶列傳〉〈顧憲成列
傳〉的影響;因此,《石匱書》應該也是主要的參考史源。
如《石匱書後集》卷62〈中原群盜列傳〉與《明史紀事本末》卷75〈中原群盜〉文字相同,僅「總論」改為「谷應泰曰」;《石匱書後集》卷63〈盜賊列
傳〉與《明史紀事本末》卷77〈張獻忠之亂〉卷78〈李自成之亂〉文字亦基本相同,近敘事風格大体一致;又《明史紀事本末》〈東林黨議〉〈爭國本〉〈三
案〉受《石匱書後集》〈門户列傳〉〈顧憲成列傳〉影響相當明顯;則張岱應該也是主要作者之一。(參見胡益民〈張岱卒年及《明史紀事本末》作者問題再考
辨〉《復旦學報(社會科學版)》2004年第5期,真77-81。)
(6)談遷。《國榷》是《明史紀事本末》主要史源,若以《國榷》與〈開國規模〉的文字相比對,相似部份也不少。在《明史紀事本末》各篇中,參考《國
榷》的痕跡相當常見。如〈江陵柄政〉史事部分的主要史源以談遷的《國榷》爲主。如《明史紀事本末.鄭芝龍受撫》,據邱炫煜的校讀,其文字與《國榷》中的
相關紀載之文字近似。卷六十五〈礦稅之弊〉少數條與《國榷》的內容幾乎一致,但是大部份仍與《國榷》差異較大。另外,《明實錄》也可能是該書編纂時的重
要史源,但從文字上來看,《本末》中有許多是將《實錄》中數條不同段落的記載並記在一條內,而且多有節略,文字也較典雅而簡捷。《魏忠賢亂政》天啓末年
的史事則根據《國榷》。據溫睿臨說《國榷》係購自談遷,但有關談遷的記載中,並無任何參與修《明史紀事本末》的記載﹔則應該是「谷應泰既購張岱紀傳,復
得(談)遷《國榷》,因集文士輯《明史紀事本末》」;談遷的著作雖被引用,但他應該不會是直接參加編修的作者。
(7)蔣平階。〈東林黨議〉又與蔣平階〈東林始末〉雷同。而〈沿海倭亂〉則與谷應泰的另一部書《明倭寇始末》相同。
(8)曹溶。〈河漕轉運〉則與曹溶《明漕運志》文字相同。
(9)張溥是否為作者?近人劉蕙孫謂﹕《明史紀事本末》「相傳本明末復社領袖張溥所著,谷應泰典試浙江時購于張溥後人,今書後多張溥論語,其說多事出有
因」。張溥卒於崇禎十四年,而《明史紀事本末》敘至崇禎十七年止,則張溥應該不會是清初編修《明史紀事本末》的作者。
3. 小結
(1)《明史紀事本末》應該是由谷應泰掛名總其成,他羅致的作者群中有徐倬、張壇、張岱等。王樹枬《勝水巵言》有云;「霖蒼當日購買張書,聘請徐蘋村、
陸麗京諸名士代為編纂,皆屬事實,而增删筆削,谷氏實總其成。」
(2) 谷應泰原來要請來作史論的陸圻,並未應允參與其事。
(3)《明史紀事本末•谷應泰曰》的原作者蔣棻也可能沒參與編纂工作。谷應泰在計畫修史時,多方蒐購相關史書,蔣棻的《明史紀事》是其中之一,由於該書
的篇目訂得周詳與史論精闢、文字典雅,遂為谷應泰所抄襲。清初承晚明文人互相抄襲不注出處的惡劣風氣,谷應泰有此作法,不足為奇﹔但這可能也是後人傳說
谷應泰竊據他人成果攘為己有的由來。蔣棻似乎不在作者群之列,因為《明史紀事本末.谷應泰曰》襲自《明史紀事》,其論點卻與《明史紀事本末》敘事部分多
有不合,甚至前後矛盾;如果蔣棻是作者之一,以他在《明史紀事》顯現的史才,應該不致於發生這樣的情況。
六、結語
1. 各篇史源而論,每篇所參考的主要史料,除因事不同而有參考個別的史料的情況:如〈南宮復辟〉參考《復辟錄》《憲章錄》《賓退錄》;如〈嚴嵩用事〉
參考《皇明嘉隆兩朝聞見記》。此外,有些明代史料與史書,如《鴻猷錄》《明實錄》《國榷》《石匱書》、《石匱書後集》、《名山藏》等,其涵蓋年代及範圍
較廣,且性質相近,似乎應該是各篇引用的共同依據。但經過仔細校對史源,發現有些篇主要參考《鴻猷錄》,如〈南宮復辟〉〈開設貴州〉等,但有些篇卻完全
不參考《鴻猷錄》,如〈開國規模〉〈嚴嵩用事〉等;有些篇主要參考《明實錄》《國榷》,但也有如〈南宮復辟〉〈嚴嵩用事〉等篇,卻不參考《明實錄》《國
榷》。
2. 各篇參考的共同史源不盡相同,顯示作者群之間缺乏聯繫與協調,谷應泰雖在西湖畔築室(目扁曰〈谷霖蒼著書處〉)修史,似乎並不是所有的作者均駐室
修史,才能解釋上述現象。王樹枬《勝水巵言》有云;「按古今纂輯一種史書,搜羅編次,大半成于眾手,萬非一人之力所能集事,不獨霖蒼此書然也。」而參與
修《明史紀事本末》的人數可能相當多,應不止現在所知的張岱、徐倬、張壇等人,極有可能如鄭天挺先生所說的:「還可以有第四個第五個出現。」
3. 史源實習的意義
加強史學工作者追根究底尋找史料的能力,養成對待史料的嚴謹態度,端正學風
刘重来 陈晓华,〈陈垣开设“史源学实习”课的启示〉,《光明日报》2002年5月18日。《學術批評網》轉載http://
www.acriticism.com/article.asp?Newsid=2095&type=1002
然而,近些年来,史学界急功近利、浮躁空疏的不良学风却有愈演愈烈之势。如有的不下功夫读原文原作,仅满足于二手、三手资料,拾人牙慧,走所谓“捷
径”;有的不认真寻考史实史料来源,未得真凭实据,就忙于出成果,忙于“填补空白”,忙于争当“第一”,忙于抢占“前沿”;有的则以观点先行,用主观臆
断代替论从史出,甚至没有起码的真实可靠史料,就急不可待地要为某历史人物、某历史事件翻案,就大言不惭要改写历史,制造轰动效应等等。这种浮躁、急功
近利之风确实让人心忧,也促人警惕。四十年代傅斯年主持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时,他规定凡大学生毕业到研究所,得先关门读三年书,第四年才准许发表
文章。如今规定硕士研究生三年中如没有公开发表论文就不能毕业。孰是孰非,且待公论。
參考書目
陳垣著,陳智超編注,《史源學雜文(增訂本)》,北京:三聯書店,2007-05-01。
文廷海,〈關於《明史紀事》的作者問題〉,《四川師範學院學報》1999年第1期,頁5-11。
李光璧,〈谷氏《明史紀事本末》探源〉,《中和月刊》3:12(1942),頁34-50。
林麗月,〈讀《明史紀事本末.江陵柄政》--兼論明末清初幾種張居正傳中的史論〉《師大歷史學報》24期(1996),頁41-76。。
邱炫煜,〈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的史源新詮〉《簡牘學報》第十五期(1993) ,頁243-244。
邱炫煜,〈明末清初蔣棻及其《明史紀事》之研究〉,《簡牘學報》(1997.01),頁389-407。
徐泓,〈《明史紀事本末》的史源、作者及其編纂水平〉,《史學史研究》,2004年第1期(2004.03),頁62-71。
徐泓,〈《明史紀事本末.南宮復辟》校讀-兼論其史源、編纂水平及其作者問題〉《明史研究論叢》第六輯(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暨明史研究室成立五十
周年紀念專輯)( 2004.07),頁167-193。
徐 泓,〈《明史紀事本末‧開國規模》校讀:兼論其史原運用與選材標準〉《台大歷史學報》,第20期《傅故校長孟真先生百齡紀念論文集》(1996),
頁537—615。
徐 泓,〈《明史紀事本末‧嚴嵩用事》校讀:兼論其使原運用與選材標準〉《暨大學報》,1期(1997),頁17-60。
陳祖武,〈《明史紀事本末》雜識〉《文史》,31(1989)。又收入倉修良主編《中國史學名著評介》(台北:里仁書局,1994)第2卷,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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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鐵寒,〈關于《明史紀事本末》的一段公案---《明史紀事本末》跟張岱、談遷、 徐倬、陸圻等人關係的初步整理〉《國立中央圖書館館刊》,新第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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