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的人口移徙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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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 7, 2019, 2:17:16 PM4/7/19
to 明清私塾

明初的人口移徙政策

 

前言

所謂「移徙」,即在政府策劃下的強制性的境內移民(Internal migration)。[1]周代以來,歷朝屢有行之者。[2]明初,在洪武、永樂兩朝,也大規模採行移徙政策,其對象之多、次數之繁、規模之大,過于前代;對於明初社會的安定、經濟的復甦,起了很大的作用。本文旨在探討明洪武、永樂二朝採行人口移徙政策產生的背景與目的,及其成效。

 

一、              明初移徙政策產生的背景

明帝國建立之初,主要的威脅來自北方的蒙古。洪武年間,北元政權剛退到塞外,從遼東到甘肅北部,均有蒙古軍隊駐紮,隨時準備捲土重來,[3]永樂年間,蒙古雖已分裂為瓦剌與韃靼,並且在永樂帝深入沙漠親征之後,威脅已減,但由於大寧、東勝等長城以外的要塞撤防,對付倏忽來去的蒙古騎兵之前進基地已失,如何鞏固北邊第二線的長城防線,是一重大問題。[4]

蒙古政權退出塞外,仍有不少蒙古遺民住在長城附近,隨時可能作為蒙古南侵的內應;因此如何處理沿邊的蒙古居民,是一重大問題,而洪武初年,群雄雖被掃平,其舊部也多編入明軍,但其舊勢力尚在,尤其江南地區擁護張士誠的富民地主等舊勢力最大,如何徹底粉碎這些勢力,也是重要問題。[5]

另外西南邊區的少數民族,除繼承元制,建立類似自治區的土司制度,加以覊糜外,如何採行一些有效的政策,作為輔助,以加強其向心力,並主動加強控制,也是明政府面臨的難題。

元明之際的戰亂,與建文年間的「靖難之役」,受戰火波及的華北、華中地區,人口流亡,土地荒蕉,城野空虛,不但使納稅的田土和戶口大減,同時也影響社會與政治安定。[6]因此,如何使「田野闢,戶口增」,復興社會經濟,厚殖民力,消除社會動亂之原,以鞏固政權基礎,是另一重要課題。

要處理包括以上難題的政務,在明初的統治看來,必須有一個強大的中央政府,來統籌制定政策,規劃方案。這個中央政府所在地的首都,為顯示政權的偉大,作為政權象徵的皇宮與官署,建築必須宏偉壯,附近應該地利肥饒,人口眾多,既富且庶。因此,如何建設和充實首都,以表現其偉大的形象,是明初政府要特別注意的。[7]

總之,明初政府面臨的課題,在此可歸納為三類:(1)如何處理蒙古和群雄的舊勢力?如何加強北邊塞防與對西南少數民族的統治?(2)如何復興農村經濟,結束人民流亡的亂局?(3)如何建設形象威嚴偉大的首都?

面臨上列問題,明政府採行一系列的措施,移徙戶口的政策,是其中之一。強制移徙國內軍民,重新調整戶口的分布;一則可收分而治之,以消除反側之效;二則將人口過剩地區的戶口,遷往土地空曠荒蕪的地區,從事墾荒工作,可收復興農村與安定社會之效;而遷徙天下富豪於京師,不但可就近加以監視,消除反側,又可繁榮京師,以重天下之根本。

 

二、              明初的移徙政策

明初政府在規劃人口遷徙之前,必須對各地人口數量與分布情況切實掌握,掌握的根據是戶籍制度。明太祖占領南京之後,便開始『籍戶口』,後來還建立戶帖制,派軍隊到各地點查戶口。[8]洪武十四年正式建立黃冊制度,每十年全國普查戶口一次,且規定人民不得自由遷徙,離家百里之外,必須申請路引作為通行證,否則「軍以逃軍論,民以私渡關津論」。[9]也就是一切人口的遷移,均須政府批准,受中央統籌的移徙政策支配。

移徙的對象,主要有:(1)元末群雄降兵、降民,(2)富豪大地主,(3)蒙古、女真與塞外其部族,(4)流民、貧民,(5)罪犯,(6)軍隊及其家屬。前三類是對政權有潛在威脅的反側勢力,為削減其勢力,乃行移徙,遠離其故土,以拔其根本;有的移墾荒地,有的移實京都,兼收復興農村經濟與填實京師之效。後三類移徙的目的,在調整人口的分布,移徙人口到邊疆地區去開荒,既可繁榮邊區的經濟,又可收「移民實邊」、加強邊防之效,並且移中土軍民至邊區,還有加強對少數民族地區的控制之作用。

(1)   為增強邊防控制少數民族的移徙政策:

對塞外歸降的蒙古、女真等塞外邊族,最初並無一定的政策,有的安置於沿邊,有的遷送河南、山東等地。洪武三年(1370),中書省正式提出將歸降的塞外軍民移徙內地的政策,主要的考慮是「非我族類,其心必異」,如果讓塞外部落住在邊區,「一旦反側,邊鎮不能制」,而且還有與入寇的外放為內應的危險,因此「宜遷之內地,應無後患」。[10]雖然明太祖並不贊成,他認為:「凡治古虜,當順其性,胡人失其本性,反易為亂。不若順而撫之,使其歸就邊地,擇水草孳牧彼得遂其生,自然安矣。」[11]但從《明太祖實錄》中有關的記載看來,他並未堅持己見,洪武七年(1374)正式下令:「其塞外夷民,皆令遷入內地」,邊民內徙乃成既定的政策。[12]到洪武十一年(1378),明太祖又對這個政策加以說明,認為這不但是戰略上的考慮,而且是文化的考慮,內徙「所獲故元官並降人」,是「用夏變夷」,「使之服我中國聖人之教,漸摩禮義,以革其俗」。[13]從此,內徙歸降的塞外部落,成為明代前期主要的移民政策。

永樂皇帝即位後,仍然實行其父所定的政策,但是對塞外歸降部落已有分別,蒙古族仍然內徙,大多安置在南京,女真族則很少內徙,多安置在遼東,「置外活、自在二城居之,俾部落自相統屬,各安生聚」。表面上的原因是「南方炎熱」,不適居住,實際上可能是為了配合明朝處理塞外民族關係所實行的「以夷制夷」政策,在遼東地區培植一股支持明朝的友好力量,牽制東蒙古的兀良啥部。迠也許就是為什麼當居住在快活、自在二州的女真族「多有思鄉土及欲省親戚」離開時,永樂帝下令:「鎮守官阻之。」[14]

不但塞外降民內徙,原來住在邊區的少數民族也常在移徙之列,洪武四年(1371),即移今內蒙察哈爾地區邊民17,274戶、93,878口於今北京地區居住。[15]洪武九年((1376)廢寧夏府,盡徙其民於陜西長安。[16]邊區人民內徙之後,為避免邊塞空虛,除調遣軍隊屯戍之外,又行「移民實邊」政策,遷徙內地人民前往屯墾,與邊塞駐軍守望相助,既可繁榮邊地,又可增強國防。如洪武九年,內徙寧夏邊民的同時,又遷華北、華中、華南「五方之人實之」。永樂帝為加強德北邊防務,重建洪武初年因邊民內徙而廢棄的地區,如隆慶州、保安州等,從全國各地遷徙民戶和罪囚當遷謫者實之。[17]

同樣是少數民族的西南「猺賊」「洞蠻」等,明政府處理理方式,與對北邊蒙古族不同,也許是他們的威脅較小的緣故。因此當中書省建議:「宜遷其入內地,可無邊患。」時,明太祖沒有接受,他說:「今惟以兵分守要害,以鎮服之,俾之日漸教化,則自不為非。數年之後,皆為良民,何必遷也?」處理西南邊區的移徙政策,是反過來將內地軍民移徙雲貴一帶,設置衛所,分守要害,就地屯墾。[18]

(2)   為消除反側、復興戰亂地區社會經濟的移徙政策:

對於元末群雄的舊部、遺民,除編入軍隊外,亦行移徙,如移張士誠部隊往湖南,移方國珍舊部往濠州。[19]洪武元年攻下大都後,把北平城內兵民移徙開封。[20]對於擁護張士誠的江南地主、富民,更屢次移徙,大多遷往明太祖的老家鳳陽去開荒。使群雄的舊勢力離開老家,失去原有的財富與政治、社會地位,不致再威脅明政府的穩定。[21]

開封、鳳陽等長江以北的地區,受元末戰火破壞最烈,人口流亡,「百姓稀少,田野荒蕪」,與之相較江南地區受害較小,「無此曠土、流民」。除了移徙富民、地主之家前往開墾之外,又在全國各地起取「無田耕種村民」,前往開墾,一方面紓解人口稠密的「狹鄉」之人口壓力,一方面又可使人口稀少的「寬鄉」,人口充實,田土墾闢。[22]洪武三年(1370)移徙蘇松嘉湖杭「五邵民無田產者,往臨濠開種」,[23]洪武七年、八年,移江南民十田萬墾田鳳陽;並且在鳳陽附近開設渠象屯,做為犯罪官吏勞動改造的農場。[24]洪武二十一年(1388)起,大量移徙山西潞州、澤州「民之無田者」前往黃河北岸「寬閒之地,開種田畝」。[25]建文年間,靖難兵起,河北地區受害最大,據永樂元年(1403)的調查,順天八府的人戶只有洪武二十四年(1391)戶口普查數字的55.95%,為340,523戶,其中還有44.9%未復業,也就是已復業的人戶只達到洪武二十四年戶數的四分之一;至於耕地面積也降到洪武二十四年的42%,只剩244,797頃,其中還有74.1%未開墾,也就是投入生產的農田,只有洪武二十四年的10.87%[26]為加強戰後重建工作,永樂帝特別提升北平布政使司為北京行部,以尚書、侍郎領導,移徙政策的執行,即其主要工作之一,如「覈實山西太原、平陽二府,澤、潞、遼、沁、汾五州丁多田少及無田之家,分其丁口,以實北平各府州縣」,移徙的人戶至少有一萬戶以上。[27]這種大規模的「狹鄉之民,遷于寬鄉」政策,不但在華北、淮北、淮南實施,其他地區如湖南等地,也陸續施行,成為明初移徙政策的重點。

(3)   填實京師的移徙政策:

在中央集權政制下,洪武年間的首都南京,始終維持二十萬左右的駐軍,以顯示其強榦弱枝的政策。這些駐軍調自全國各地,他們調防時,往往「闔門皆從」;[28]因此每次調防,不啻為一次規模不小的人口遷徙。而且為了使京師更加繁榮,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明太祖決定仿效漢高祖遷徙天下富豪于關中的政策,遷徙全國各地田產在三十頃左右的地主富民之家5,300戶於南京,其後又遷徙各地小民20,000戶赴京師充倉腳夫。[29]

永樂帝即位後,實行兩京制,將北平升格為北京;永樂七年(1409)以後,永樂帝長駐北京,逐漸將北京建設改造為明帝國的首都,終於在永樂十九年(1421)正式遷都北京。要加強北京的地位,永樂帝繼承洪武廿四年移徙富民的政策,遷徙浙江、江西、湖廣、福建、四川、廣東、廣西、陜西、河南等九省及南直隸〈江蘇、安徽〉等地的「富民實北京」,其中浙江與南南隸的富民即有3,000戶,以其「丁糧多」,均充當北京附都的宛平、大興二縣廂長(即里長)。[30]

總之,明初的移徙政策,係以人民不得自由遷徙為前提,一切人口移動均須經政府批准,由中央統籌。主要的移徙政策有以增強邊防與控制少數民族為目的,有以消除反側與復興戰亂地區社會經濟為目的,及以填實京師為目的等三種。

 

三、              明初移徙政策的效果與影響

在消除反側與鞏固邊防方面,群雄舊部的徙離舊地,邊民內徙,與內地軍民移徙實邊,對社會的安定與國防的鞏固,發生相當的作用,洪武、永樂年間的安定局面,應該與此有關。尤其移民實邊,對邊區的繁榮相當重要。例如隆慶州,當永樂十二年(1414)冬,遷民尚未到達時,連州政府的官員也無處棲身,據當時奉命督創隆慶州衙門的趙适說:「惟本州官吏穴居野處,左右四顧,荊棘蕭然,鬼哭狼嘷,不勝悲慘。」經過遷民努力開墾,不過兩、三年,不但有了街市,而且「百貨駢集,野有餘糧,民無菜色」,到永樂二十年(1422),戶口已增至1,647戶,8,148口,其中男子4,023人,婦女3,725人,男女比例為10087.6,已與一般內地情形相似,已不再是以男子占絕對多數的邊區移墾社會。[31]

開墾荒地以復興戰火摧殘地區經濟方面,成效最為卓著。根據實錄中不完全的記載加以統計,洪武年間至少移徙852,096人從事墾荒工作,永樂年間至少也有114,647人,前者約占當時移徙總人數的一半,後者也占到三分之一。[32]政府為鼓勵遷民墾荒,常發給交通工具、旅費與日用品,到達目的地後,便驗丁授田,或發放鈔錠購買農具,或配給牛種,並且免租稅三年。[33]雖然對於習於安土重遷的農民,離鄉背井是相當痛苦的,華北地區至今還流傳不少遷民的傳說歌謠;[34]但對於大多數在原住地無田產的貧民來說,政府的移民政策提供了較好的生活條件。這些遷民努力開墾的結果,使遷入地的農業生產大為提高。例如洪武後期從山西遷往山東東部、河北南部、河南北部的東昌、大名、彰德等七府約六萬戶遷民,開墾了二萬六千多頃土地,不過三年工夫,歲收三百餘萬石榖。一千二百萬斤棉花,另外又種了一萬二千多頃的麥苗,又過了三年榖類更增產至五百五十六萬石。這些生產數據顯示遷民政策對開墾寬鄉的成效,無怪乎明太祖接到調查報告時說:「如此十年,吾民之貧者少矣。」[35]永樂年間的遷民墾荒成效亦大,如河南裕州,洪武年間居民不多,僅有882戶、4,822口,墾田亦少,官民田僅813頃。永樂年間,由於山西遷民徙來,居民增至2,161戶、12,324口,戶增1.62倍,口增1.55倍,當地里甲,由原來的7里增至24里;墾田亦闢至1,372頃,增加1.6倍。[36]河北地區,由於遷民的努力,不但北京附近人口急增,「填聚郊圻」,「田隱草間者盡闢矣」,而且連受兵災最烈的保定府也「荊棘為稼穡」,「村落屯莊,闤闐相望矣」。[37]

至於填實京師方面,洪武年間的南京、永樂年間的北京,均因徙民而使住民數量大增,構成分子多樣化,尤其遷來富民,所攜來財富,對京師之繁榮,項獻尤大。洪武二十四年移富民5,300戶至南京,永樂元年移各地富民3,000戶至北京,就是最顯著的幾個例證。[38]

除以上成效外,全國人口東南西北互相移徙,對民族融合與風俗、語言的互相影響,也產生相當大的作用。例如蒙古軍民的內徙,散在遷入地的漢人聚落之中,逐漸漢化。例如南京附近的江浦縣,塞外降民甚多,他們「多改為漢姓」,生活「與華人無異」。[39]而內地人民遷往邊區,也帶去中原文物,使邊民亦感染華風。如遼寧一帶,由於移徙江淮齊魯人民,與高麗、女真人雜居,使該地區「浸淫于衣冠文物之化」。[40]寧夏也因「實以齊晉燕趙周楚之民,而吳越居多」,遂使該地「彬彬然有江左之風,服舍從風好尚,與中土不甚異」。[41]河北灤州一帶,向來「武習戎馬,聲教未被」,由於南方遷民之來,「右文治而左武功」,而使當地風俗一變,「乃文武並向,以科名起家」。[42]而內地人民之互相移徙,如山西人移往河北、河南,不但使當地人口增加,如河北新河縣有十二社,山西遷民占五社;[43]廣宗縣十三社,土著僅二社,其餘九社為山西遷民,二社為山東遷民。[44]根據民國卅年對華北四十個村子所作的抽樣調查,其中有12.5個是明初從山西遷來的。[45]這些移來的遷民與當地土著雜居,語言、風俗習慣相互影響,而漸趨一致,據研究河南言言即與山西方言相近。[46]

 

總之,明初的朝廷統籌強制遷徙人民的政策,對遷民來說,帶來相當的痛苦與不便,但就整個大局來說,政府統籌規劃的大規模移民,效果比自由遷移要快速得多,明初經元末與靖難兩次戰亂,經濟能迅速復甦,國防得以鞏固,首都得以迅速建設起來,移徙政策是發生了相當作用的。

本文係國科會補助專題計劃NSC75-0301-H002-04研究報告之一部份,撰寫期間蒙國科會贊助,特此致謝。

 



[1] 王鴻緒:《明史稿》(臺北:文海出版社影印本,1962),54205,《食貨志》:「朝廷所移民曰移徙。」

[2] 如周初分封,即移徙殷頑民,或隨住諸侯在東方的新封地,或集居於東都洛邑附近。秦始皇徙天下富豪十二萬戶於咸陽,漢高祖亦徙楚、齊豪族於關中。

[3] 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北京:中華書局新校標點本,1977)10149,《故元遺兵》。

[4] 《明太宗實錄》(臺北:中研院史語所校印本,1962),12下:7,洪武卅五年九月乙已條;173永樂元年二月己未條。參閱賴家度、李光璧:《明朝對瓦剌的戰爭》(上海:人民出版社,1954,,頁12-15

[5] 《明史》﹙北京:中華書局新校點本,1974),90-2193。例如松江錢鶴皋就在吳元年發動反朱元璋的叛亂,詳見《明太祖實錄》(史語所校印本),231-2,吳元年四月丙午條;591,洪武三年十二月戊午條。

[6] 元末戰亂造成的破壞,參見吳晗:《明初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歷史研究》,19553。靖難之役主要戰場在今河北、山東境內,天津以南、濟南以北、河間以西,受害最烈,號稱「燕王掃北」,造成這一地區,土地荒蕪,「民甚凋弊」(《明宣宗實錄》,842,宣德六年十月己亥條,「李泉傳」)。《嘉靖河間府志》載,明白範:《河間》詩云:「出得河間郡,郊原久廢耕。妖狐沖馬立,狡兔傍人行。叢棘鉤衣破,枯楊臥道橫。蕭條人跡少,州縣但存名。」戰亂造成的破壞,可見一班。。

[7] 參見徐泓:《明初南京的都市規劃與人口變遷》《食貨月刊》,復刊1031980),及Edward L. Farmer(范德), Early Ming Government: The Evolution of Dual Capitals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6).

[8] 《明太祖實錄》,65,戊戌年十二月乙丑條。韋慶遠:《明代黃冊制度》(北京:中華書局,1962),頁18.

[9] 參見韋慶遠:《明代黃冊制度》,頁13-20;山根幸夫:《明代徭役制度の展開》(東京:東京女子大學出版會﹚,1966;《明太祖實錄》,1777,洪武十九年四月壬寅條;《大明律集解附例》(萬曆年間浙江官刊本),155,《兵律.詐冒給路引》。

[10] 《明太祖實錄》,323,洪武元年五月丁酉條;623,洪武四年三月乙巳條;474,洪武二年十二月丁卯條;502,洪武三年三月丁酉條;591,洪武三年十二月戊午條。

[11] 《明太祖實錄》,591,洪武三年十二月戊午條。

[12] 《明太祖實錄》,887-8,洪武七年四月辛酉條。

[13] 《明太祖實錄,1173-4,洪武十一年二月己未條。

[14] 《明太宗實錄》,781,永樂六年四月乙酉條。

[15] 《明太祖實錄》,623,洪武四年三月乙巳條。

[16] 《萬曆朝方新志》,110,頁16

[17] 《嘉靖隆慶志》,31。《明太宗實錄》,1491,永樂十二年三月丁丑條;1603-4,永樂十三年元月壬戌條;1823,永樂十四年十一月丁巳條。

[18] 《明太祖實錄》,436,洪武二年六月丁未條。

[19] 《明太祖實錄》,184,乙巳年十月辛酉條;185,乙巳年十月癸未條;197丙午年三月丙申條;28上:5,吳元年十二月丁巳條。

[20] 《明太祖實錄,355,洪武元年八月壬午條。

[21] 如吳元年十月移蘇州富民至濠州,人數不詳;(《太祖實錄》,261)洪武七年移江南人民十四萬至鳳陽(《天啟鳳書》,532)等。

[22] 《太祖實錄》,206-7,丙午年五月壬午條;3722,洪武元年十二月辛卯條;黃金《皇明開國功臣傳》,1145-182,《李善長傳》。

[23] 《明太祖實錄》,5311,洪武三年六月辛巳條;《天啟鳳書》,532,誤為「二年六月」

[24] 移民鳳陽者有十四萬戶與十四萬人二說,據清水泰次《明初における臨濠地方の徙民にっぃて》《史學雜誌,53121942)的考證,以十四萬人較合理。《明太祖實錄》,1033,洪武九年元月丁卯條。

[25] 《明太祖實錄》,1961洪武廿二年四月己亥條。

[26] 《明太宗實錄》,20下:5永樂元年五月癸卯條。洪武二十四年戶口數據,根據《明太祖實錄》,2145-6,洪武二十四年十二月條:回報數據,來自《諸司職掌》(《皇明制書》本),396

[27] 參見徐泓:《明北京行部考》。《明太宗實錄》,12下:4,洪武卅五年九月乙未條;344463

[28] 《明太祖實錄》,1817,洪武廿六年閏六月乙卯條。

[29] 《明太祖實錄》,2102,洪武廿四年七月庚子條;2431洪武廿八年十一月甲子條。

[30] 《明太宗實錄》,226,永樂元年八月甲戌條;《皇明世法錄》(臺北:學生書局影印,1965),3514-46;《明世宗實錄》,3581,嘉靖廿九年三月辛未條。

[31] 《嘉靖隆慶志》,42104331-2

[32] 參見徐泓:《明洪武年間的人口移徙》《歷史與中國社會變遷研討會論文集》(臺北:中研院,1982),與《明永樂年間的戶口移徙》,《國家科學委員會研究彙刊:人文及社會科學》,第1 2 (1991),頁96-218。。

[33] 《明太祖實錄》,855-6,洪武六年九月丙子條;1961,洪武廿二年四月己亥條;2532,洪武卅年五月丙寅條;2574,洪武卅一年五月庚申條。《明太宗實錄》,12下:4,洪武卅五年九月乙未條。

[34] 參見孫崇發:《山西洪洞大槐樹》《文物天地》,19821,頁4042

[35] 《明太祖實錄》,2233,洪武廿五年十二月辛未條。原文以七府遷民僅598「戶」,宜為598「屯」之誤,見徐泓:《明洪武年間的人口移徙》,頁244-246

[36] 《嘉靖裕州志》,3145

[37] 《萬曆保定府志》,218;參見尹鈞科:《明代北京郊區村落的發展》《歷史地理》,31984)。

[38] 參見徐泓:《明初南京的都市規劃與人口變遷》。

[39] 《明太祖實錄》,1092-4,洪武九年閏九月丙午條。

[40] 《嘉靖全遼志》,480,《風俗志》。

[41] 《萬曆朔方新志》,11016;《嘉慶寧夏府志》,461636-37

[42] 《光緒灤州志》,816

[43] 《嘉靖新河縣志》,14

[44] 《萬曆廣宗縣志》,12

[45] 和田憲夫:《華北における村落發生と山西移民》《地理學》,112 (1943)

[46] 郭豫才:《洪洞移民傳說之考實》《禹貢半月刊》,710,(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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