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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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 12, 2006, 2:35:45 AM12/12/06
to Mid-western China
(中发[2006]10号)摘要

一、总体要求和原则:中部地区:晋、皖、赣、豫、鄂、湘六省。
二、建设全国粮食生产基地,推进新农村建设
三、加强能源原材料基地和现代装备制造及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推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
(一)加强能源基地建设。
(二)加强原材料基地建设。发挥中部地区铁矿石、有色金属、黄金、磷和石灰石等矿产资源优势。建设综合开发利用基地,优先支持中部地区重要矿产资料的勘查,鼓励重点矿山加快技术改造,提高资源综合回收率。重点支持钢铁、石化、化肥、有色、建材等优势产业的结构调整,形成精品原材料基地,国家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三)支持中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振兴和资源城市转型,积极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选拨中部老工业基地城市、在增值税转型、厂办集体改革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比照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有关政策给予支持。支持资源型城市和资源型企业加快经济转型,培育、发展循环经济和接续产业、研究建立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衰退产业援助机制。对重点资源枯竭型企业关闭破产、分离办社会职能、职工安置、沉陷区居民搬迁给予支持。
(四)建设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现代装备制造业基地。依托骨干企业,重点发展清洁高效发电技术、高压输变电设备、大型矿山开采设备、石化装备、大型施工机械、数控机床及关键功能部件、新型农业装备、高速铁路列车、大功率铁路机车、新型地铁车辆、汽车及零部件、高附加值船舶及配套等领域,国家加大对重点企业技术改造力度,并通过科研投入、工程设备采购以及税收政策等,支持重大成套设备技术研制和重大产业技术开发。
(五)建设高技术产业基地,加快发展新兴产业。国家对电子信息、生物工程、现代中药、新材料等领域的研发和产业化给予重点支持,加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技术合作,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建立一批产业基地,形成若干高技术产业增长点。加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在优势领域建设和完善国家工程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支持建设若干科技基础平台,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加大关键技术的攻关力度。
四、提升交通运输枢纽地位,促进商贸流通旅游业发展。
(一)加快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建设;(二)推进交通运输重点项目;(三)进一步推进商业流通体系建设;(四)把旅游业培育成中部地区重点产业。
五、增强中心城市辐射功能,促进城市群和县域经济发展。
六、扩大对外开放,加快体制机制创新。
加强进出口协调和服务,加大中央外贸发展基金政策支持力度,转变贸易增长方式。支持一类口岸建设,建好出口加工区、引导加工贸易向中部地区转移。加强指导服务、引导鼓励有条件企业"走出去"。扩大对外劳务输出规模。
加强完善现代企业创新和市场体系。着力改革行政管理体系,加快大中型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深化完善相关配套改革,着力解决历史负担。鼓励优秀上市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资产收购,合并和重组。大力发展资本、产权、土地、技术、劳动力等要素市场。引导和支持外资银行,国内股份制金融机构在中部地区设立机构。在国外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使用上继续向中部地区倾斜。
七、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提高公共管理水平。
八、加强资源节约、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支持工业污染防治,节能节水改选,发展循环经济。解决好产业转移过程中的污染转移问题。加强"两控区"大气污染防治,加快"三废"无害化处理和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切实做好工矿废弃土地复垦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加强环境保护和水资源保护监管与执法力度,落实污染治理达标责任制。
九、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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