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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老合和斗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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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yY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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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 7, 2008, 3:01:01 AM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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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摘要,玉旨全文來自鸞書拱衡雜誌176期。建議以佛法唯識學業種原理思考之,較不會誤認為斂財。)
【天赦罪愆祈安錫 福並呈繳新書玉律規箴及放生法會】訂在天運歲次戊子年正月十日、十一日二天。.....
★凡在法會開始及至圓功止,有人得訊,不論任何神尊廟前誠禱懺悔,即命由各天巡狩司神監察彙報有司,決斷立行。★凡有陽人將此訊息,不論任何方法告知親友,每五人即赦一小罪,若有得訊而參贊法會,則推廣者每二人即赦一小罪。....


(以下擷錄自寶德雜誌50期)

本道院月老仙翁 登台 96年11月17日

述論:月老和合斗

人生相處在世間,最珍貴的,乃是一個「和」字。人與人之間因為有(緣)才能相聚,包括偶然的同桌共同餐飲,皆屬「因緣」,只差緣深或緣淺而已,有時候排隊相鄰,都俱皆因緣使然。

凡夫之人,總是不知「珍惜」彼此間難得之因緣,於是家庭間兄弟姐妹彼此不能和睦相處,「各執己見,各逞己能,互不相讓」,衍生兄弟鬩牆,父子間不能上慈下敬,甚至於言語常生衝突,怨言相向,父子失和,而家不成家。

夫妻之間,多有因微小細故而產生(紛歧),通常皆在極細小之(微薄事情)上,讓夫妻產生(爭吵不休)。朋友之間,有時容易在「觀點」及(處事方法)中,產生非常大的(紛爭),此皆因為彼此不知「包容」,彼此不肯「謙讓」,有時只是為了極小事的「計較」,而形成(反目),實在是有「悖人道」也,將來(生生世世)更是「糾纏不清」。

當然在眾生人際間的(失和),有其主客觀因素,但總是在彼此不能「冷靜」下所產生的「爭端及紊亂」,彼此理智失控之下,才造成之失和。有時並不想如此,但卻有一股(莫名)的怒氣,導致自己與人違和,使得「害己傷人」;一個人失去理智,無法冷靜而與人起衝突,害自己(身、心)久久不能安詳,又同時(中傷他人)的心靈,實在是罪過甚大。

本科【戊子年新春禮斗大法會】,增設【月老和合斗】乃意在為眾生「安寧身心,穩定情緒,增強正面思想」,加持(靈神),使之吉祥,並促進家庭和諧,人際間善良關係之穩定也。凡有眾生家庭間失和甚久者,長期安奉【月老和合斗】,並全家分別安奉【月老和合斗】,以逐漸消減家庭中之違和惡因緣,重振以往之和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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