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淫之削福祿
所謂邪淫,乃為有特殊能力而作淫虐之事。如修法者以邪法逞淫行
,如有醫事或技術能力者,而藉此逞淫行,謂之邪淫。邪師藉法威逼弱
女,神棍識神用事、蠱惑弱女均以威逼恐嚇逞其獸行,實有違背天理。
然則一般行業之人亦有藉事仗權而逞淫心,當亦視同邪淫之罰,故邪淫
有加重罰責,甚於一般淫業,因為其起心動念有恐嚇加害之行為。
凡以實質邪法威逼恐嚇,遂行邪淫之修法者,立即削其福祿慧報,
三年之間收其法,並得轉報東嶽大帝勾其壽元,並轉會冥司會報有司神
祇不作護法,加深禍報之事機。
凡有藉法、藉符、藉治病等而逞邪淫,立即削其福祿,會報有司,
一年即生因果、禍端之業報。
凡平常人藉事權行邪淫,即削其三福三祿,可以按次累計累罰。
凡起心動念而未行,即削其一祿,可以累生累罰。
凡知此懺悔未行者,可以復其所削之祿。若已行之者,視其懺悔補
救程度而斟予減輕削罰之福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