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開發金總經理辜仲瑩在併購金鼎證前,透過旗下五家子公司,私下收購被金鼎證合併的環華證金股票超過發行總數的五分之一,違反證交法「公開收購股票」的
規定,廿一日被台北地檢署追加起訴。
金鼎證券為反制開發金的「敵意併購」,在九十四年八月廿五日經董事會決議公告與環華證金、遠東證券、第一證券合併。
辜仲瑩與開發金執行副總吳春台、財務長邱德馨、法務長南怡君、資深副總黃偉佳等人得知後,為求順利合併金鼎證券,積極規畫在金鼎證券等四家公司合併前,
先行取得環華證金、遠東證券、第一證券等公司股份。
開發金除由子公司中瑞創投先行投資第一證券及遠東證券外,九十四年十一月十八日,在五十日內,先以開發國際公司名義,與環華證金股東陸續預簽股份買賣合
約,取得股份達百分之卅四點五二。
隨後,再以相隔超過五十日的方式,安排開發國際、大華證券、中信證券、崧華投資、神創投資等五家公司,與環華證金的股東另簽新買賣合約,以取代開發國際
所簽立的買賣合約。
檢方認定,辜仲瑩與吳春台、黃偉佳等人,透過開發金旗下的開發國際、大華證券等五家子公司,於五十天內取得環華證金超過百分之廿的股份,卻未依法進行
「公開收購」,已違反證交法四十三之一第三項規定,辜仲瑩與已起訴的吳春台、黃偉佳等人是共同正犯,依法予以追加起訴。
【2009-09-22 中國時報】